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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2003年12月23日)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的汇报;
(三)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
(四)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七)听取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木火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徐肇政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沈有国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余海波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刘用炤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文德为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应凤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苏玉振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马进平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林应凤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200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0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为民办9个实事项目,重点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目前,9个实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其中:全市18座险库除险加固工程、东牙溪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农村沼气示范工程、完善市区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创建市区文明安全社区、三明电视台信号光纤传输工程等6个实事项目已基本完成。三明市警戒天气雷达系统、三明市第一医院“12 0” 急救网络系统二期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3个项目预计可在20M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为了确保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抓好项目实施
1、精心组织部署。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就对2003年办实事工作进行部署,并以两办名义发出通知,向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征集办实事项目。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从各级各部门报送的55个项目中,按照“总体受益、量力而行、当年办结、群众满意”的原则,选出9个项目作为今年的办实事项目。项目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专门发出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披露。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对每件项目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资金安排等。各承办单位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把任务具体落实到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针对农村沼气示范工程建设点多面广的特点,专门以市政府名义批转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有效地推进了项目的实施。
2、多方筹措资金。9个办实事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较大,预算总投资10408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投入1000余万元。在集中财政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基础上,还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其中警戒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多次赴福州、北京汇报,争取到国家气象局支持714多普勒雷达1个1100万元、省气象局支持288万元;中小学危房改造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651万元、外资捐款 322万元;全市 18座险库除险加固工程争取到省上资金248万元;东牙溪水资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争取省上资金25万元。同时,还要求有关县(市、区)、承办项目的落实,多次组织业务骨于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有效地推动了项目工作的开展。市农业局针对沼气池建设是一项技术性较强、使用寿命长的特点,认真搞好服务,加强技工培训,对建好的沼气池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实行跟踪服务,做好后续工程管理。市电视台从项目立项批准开始,就对工程建设、设备质量等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采购计划,保证了工程较早完成。同时,各项目的承办单位还着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切实做到专户储备,专款专用。
4、保证工作质量。市政府要求每一个办实事工程都必须高度重视质量问题,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质量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从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用地、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做到手续完整、证照齐全,所有工程项目都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监理。同时;通过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生产,保障施工安全。今年9件实事项目到目前止没有发现安全事故问题。
二、强化督查,抓好项目落实
为了抓好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市政府着力加强了对办实事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听取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市直有关部门、承办单位负责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并把检查情况和议定事项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由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同志多次深入办实事项目现场,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坚持每月一督查一反馈制度,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有效地推动了办实事项目的进展。9个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全市 18座险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 8兆万元,对现有 18座险库制定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方案,落实加固措施。其中;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8座。该项目18座险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全部完成,现正在陆续组织验收。18座险库除险加固后,共恢复有效库容 1370万立方米,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使一批险情严重的水库得到除险,提高了水库安全运行、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2、三明市警戒天气雷达系统。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1654万元,建成警戒天气雷达探测子系统、信息加工处理子系统、信息网络通信子系统、自动气象站子系统、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子系统等。该项目在项目确定后,先后完成了立项审批、选扯、规划、建筑设计、地质钻探、地灾调查、征地、工程施工招投标、供电通信等大量前期工作,9月 25日动工,雷达站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在12月底前可完成,2004年春节前完成雷达安装。警戒天气雷达系统的建成,将对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3、东牙溪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230万元,开展富兴堡水厂取水口水源污染整治;新建垃圾焚烧炉;发展农户沼气池;改造沿河厕所;搬迁回瑶养猪场等。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其中:富兴堡水厂引水工程总投资 186万元,开挖隧洞 128米,安装管道1085米,取水头部工程已基本完成,12月15 日将投入试运行,并准备验收。中村回瑶养猪场已搬迁完毕。姻瑶公厕建设主体工程已完成,正进行室内外装修,12月底前可交付使用。农户沼气池建设已完成93口,预计到12月底可完成131口。新建垃圾焚烧炉项目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已作调整,推后实施。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东牙溪饮用水源的水质,特别是随着富兴堡水厂引水工程的完成,在没有旱情的正常年份里,如将白沙水厂改为备用水厂,我市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将可由现有的96%提高到100地市民的饮水安全将得到根本保障。
4、农村沼气示范工程。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1580万元,在全市抓好100个市级沼气示范村、2400个示范户;举办三期沼气技工上岗培训、能源环保技术干部新技术培训;编写适合我市农村沼气技术管理知识的实用手册分发到农户。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已在100个村中完成示范户建池2434口;已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任务。同时编印了《三明市农村沼气技术实用手册人《沼气池的安全管理与使用人并下发到各县(市、区),全市共发放各种资料达四万多份。集中举办了三期的专业技术工人培训班;培训沼气生产技工305人、能源技术管理干部近的人,超额完成培训任务。通过农村沼气工程的实施,农民的文明意识、科技意识、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对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也有效地推进了全市面上的发展。目前全市近600个行政村建了沼气池,到12月20日全市新增6734口沼气池,使2万多农民受益。
5、完善市区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135万元,在三明市社区就业管理中心和8个街道、47个社区居委会之间建成相互联网的电脑网络服务系统、完善市区就业服务体系。该项目已在11月底完成。市区8个街道、47社区居委会就业服务网络站点已开始正常运作。整个网络建设共投入资金128万元,比预算节省了7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在市区范围内已形成完善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组成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管理模式,使街道、社区能更好地开展就业登记、统计调查、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下岗失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6、创建市区文明安全社区。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100万元,在市区分批建设文明安全社区。2003年建立长安社区、红印山社区、芙蓉社区、乾龙社区新城小区、三路社区广景花园、青山社区等6个文明安全社区。该项目已基本完成,6个社区的封闭式小区安防系统设施现已投入使用。整个项目共投入资金138万元。其中:红印山社区共投入资金 70万元、青山社区投入资金16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盗”、“两枪”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有明显下降。
7、三明市第一医院“120”急救网络系统二期工程。年初确定的任务是:新建一个医学影像中心;添置一批急救设备;完善“120”急救卫星定位系统功能。该项目已完成新建医学影像中心楼及科室布局设计、射线防护墙工程。添置了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机、移动X光机、血气分析仪、车载GPS接收仪、智能切接应答等一批急救设备。影像中心预计在2004年2月份完工。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120’的急救网络系统设施,为提高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创造有利条件。
8、中小学危房改造。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4941万元,完成改造中小学危房36座,新建房屋总面积7.4万平方米。该项目已竣工危改学校20座,竣工面积6u80平方米,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793万元;占年初计划总投资的76.77地装修扫尾项目 10座,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6座。正在主体施工的6个学校是:三元岩前中学、大田上京初中、尤溪洋中小学、沙县高桥中小、沙县六中、将乐城关中小。这6个学校预计可分别在2004年春节或2月底前基本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将消除中小学校D级危房面积43000多平方米,有效杜绝危房给师生造成的安全问题,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9、三明电视台信号光纤传输工程。年初确定的任务是:预算总投资140万元,添置一批设备,将三明电视台的两套节目通过租用省东南网络有限公司的SDH网,以MPEG上数字编码方式传送至 10个县(市)。该项目较早完成。至 6月 16日全市十个县(市)的设备已全部调试完毕,并开通信号,整个工程顺利竣工。通过光纤数字传输方式把三明电视台两套节目传输到我市十个县(市);扩大了电视覆盖率,进一步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
从总体上看,今年9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基本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到4月底才最终确定,从项目的最终确定到现在还不足8个月。因此,有些项目实施时间偏紧。二是由于近期钢材、水泥涨价幅度较大,致使个别工程队放慢了施工进度,有意等待钢材、水泥价格回落后再购买、施工,影响了办实事项目的进展。三是由于受资金以及在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延误了一些项目的工期。如,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中的大田上京初中建设项目,在基础开挖时发现工程部分地质与地质资料有出入,需要更改基础设计,延误了工期、尤溪洋中小学项目由于设计方案进行了两次修改;造成延误工期、沙县高桥中小项目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耽误了项目的实施、将乐城关中小为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先进行加固改造其它部分校舍和学校门口道路的拓宽,只能推迟了办实事项目的工期。四是由于非典的发生,个别项目受到了影响。如,市第一医院。“120”急救网络系统二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非典发生,卫生部对医技功能科建设出台了新的规范化要求,因而对原医技楼设计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花费了大量时间。同时,在非典期间;国家暂停了部分医疗设备的进口,致使该项目要引进的设备未能按期到货,延误了该中心建设的工期。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协调,强化督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未完成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在2004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按2002年预计完成数 (34,460万元)同口径增长 9%安爿 37,008万元,基金收入 2,674万元,根据当时财力计算结果,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9,711万元,基金支出 l,334万元,以上收支方案已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前召开,导致年初收入预算与按决算数计算增长的实际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年初预算确定后,部分单位因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增加财政收入和支出,“非典”、抗旱、农村税费改革等当时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对今年市本级财政收支产生较大影响。根据上述情况,为了确保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综合考虑今年超短收情况和财力增减变化并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的实际情况,拟通过调整收入预算、支出结构和动用超收财力的方式,调整市本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一、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意见
调增地方级一般预算机596万元,调整后 2003年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年度预算为37,604万元。
根据今年收入形势及收入政策的变化,有必要调整今年收入预算:
一是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停征屠宰税、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因此,市本级原预算安排的屠宰税41万元应相应调减。
二是由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提前,2003年市本级的预算草案是在2002年预计情况基础上进行测算编制的,这种测算在年度决算后发生变化,决算数与预计数相差693万元,造成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市本级收入预算与决算数相比实际仅同口径增长7.27%,达不到年度收入预算增长9%的目标,需要重新做出调整。
从今年财政收入形势看,市本级地方级财政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1—10月共完成39,3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1%,比序时进度快15.77个百分点,超收6,255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5,961万元,增长17.87%,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比序时进度快16.88个百分点,超收6,24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5,514万元,增长17.47%。根据去年第四季度收入情况,预计今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可以超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增长9%的目标,预算拟调整为 37,604万元,比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预算37,008万元增加5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5,153万元同口径增长9%。
二、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意见支出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由于防治和控制“非典”疫情、抗旱、农村税费改革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增加了对今年市本级财政支出的压力,发生 一些不可预见的开支,需要增加支出。
二是由于市人代会召开时间提前,当时年度决算尚未编制,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支出预算是在2002年预计情况基础上进行测算的,这种测算在财政年度决算后发生了变化,部分应支的项目在预算中未安排或未排足,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防止盘子外留有缺口。
三是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同级审”的意见,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2003年起,将水利、土地、环保、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些单位的支出转由一般预算和基金财力承担,需要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以上情况,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具体意见是:
拟调整增加一般预算支出 1,785.75万元。
1、预算安排后,一些支出项目未列入年初盘子的支出799万元,必须补列入2003年支出预算。主要是:东牙溪饮用水源治理 45万、政务网建设 76万、党政专用网改造工程130万、天气预警雷达系统建设50万、行政学院食堂建设15万、外贸企业改革专项200万元、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经费30万、文明新村思想文化建设配套17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10万、农村卫生专项 30万、防治非奥设备购置专项 26万、地税有奖发票奖金兑现专项 30万、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配套经费20万、国动指挥自动化广域网建设20万、武警反恐装备50万、农村沼气示范工程补助”50万。
2、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工作事项确需安排追加的支出预算6 81.3万元。主要有:信息网络建设经费7 5.8万(市纪委 40.8万、市委党校15万、市委办 10万、统战部 10万)、地税业务综合大楼基建补助 150万、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增加 100万、办公大楼修缮购置56万(人大36万元、政协20万元)、市委机要局密码通信设备专项经费35.5万、旅游畅通工程专项经费20万、防治‘啡典”工作经费224万、省项目成果交易会专项经费 10万、增加创建文明安全社区经费 10万。
3、部分单位因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需增加一般预算支出305.45万元,主要是土地、交通和环保部门。
上述一般预算新增支出合计1,785.75万元,增加的支出拟从收入超收的新增财力安排。调整后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 41,496.75万元。
三、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三明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精神要求,拟调增对下级补助支出374万元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根据《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要求,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主要补助县(市),市辖区主要由市、区两级解决,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经测算,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停征屠宰税需对区补助n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需对两区增加转移支付88万元,共需增加支出 361万元。此外,根据三明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精神,增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费市需承担8 0%, 需增加支出13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的调整,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议案的说明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赖逢良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提请审批的《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收入预算的调整
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按增长9%计算,收入预算 37,008万元,已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由于以下两点原因;需要做出调整:
一是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 1日起停征屠宰税、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在编制2003年预算草案时,该项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市本级预算安排屠宰税41万元,现应调减。
二是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年度决算前召开,当时的收入预算数是在2002年预计完成数34,460万元基础上计算得出的。2002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完成35,153万元,按同口径增长9%计算,收入预算应为37,604万元,若仍按37,008万元作为预算数的话,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仅同口径增长7.27%,达不到年度收入预算增长9%的目标。因此,有必要根据2002年收入决算数,按年初审议通过的增长率重新调整2003年收入预算数。
根据以上原因,市本级拟调减原收入预算中的屠宰税41万元,并在原收入预算数37,008万元的基础上,调增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596万元,调整后2003年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年度预算为 37,6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35,153万元同口径增长9%。
二、支出预算的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拟调整增加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785.75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41,496.75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由于人代会提前召开,一些应列入2003年度支出预算的项目尚未征集,当时不确定的支出项目未列入支出盘子,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列入2003年支出预算,防止盘子外留有缺口,这些支出项目合计799万元。其中:为民办实事项目145万元,为东牙溪饮用水源治理45万、农村沼气示范工程补助50万、天气预警雷达系统建设50万;涉及保安全、保稳定方面支出96万元,为国动指挥自动化广域网建设20万、武警反恐装备50万、防治非典设备购置专项26万;上级要求安排的专项及配套273万元,为政务网建设76万、党政专用网改造工程130万、农村卫生专项30万、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配套经费20万、文明新村思想文化建设配套17万;其他专项285万元,为行政学院食堂建设 15万、外贸企业改革专项 2H万元、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经费30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10万、地税有奖发票奖金兑现专项30万。
二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工作事项,如防治和控制“非典”疫情等,确需安排追加的支出预算 681.3万元。主要有:防治“非典”工作经费224万、市委机要局密码通信设备专项经费35.5万、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增加100万、信息网络建设经费75.8万(市纪委40.8万、市委党校15万、市委办10万、统战部10万)、地税业务综合大楼基建补助150万、办公大楼修缮购置56万(人大36万元、政协20万元)、旅游畅通工程专项经费20万、省项目成果交易会专项经费10万、增加创建文明安全社区经费10万。
三是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同级审”的意见,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2003年起,将水利、土地、环保、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些单位的支出转由预算内财力承担,需要增加安排支出305.45万元,其中:土地部门257.45万元,环保部门48万元。
三、对下级补助支出的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三明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精神要求,拟调增对下级补助支出374万元。主要原因是:
1.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根据间委办[2003]70号《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要求;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主要补助县(市),市辖区主要由市、区两级解决,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经测算,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和停征屠宰税市需对区补助27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需对两区增加转移支付 88万元,共需增加支出361万元。
2.根据明政办[2003]112号《转发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关于要求按社区规模大小增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并拨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费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市按两区250名社区工作人员拨足生活补贴费,需增拨31名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费,市按承担80%计算,需增加支出13万元。
四、调整后预计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按2002年预计完成数(34,460万元)同口径增长9%安排37,008万元,根据当时财力计算结果,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9,711万元,动用上年净结余 1,185万元。以上收支方案已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从今年财政收支形势看,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出口和利用外资继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不断转好,特别是钢材市场的扩容和售价提高,市本级地方级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1—11月份。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9,9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83%,超收5,98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7,158万元,增长21.86%;一般预算支出 35,758万元,占预算的 90.05%,比上年同期增支2,626万元,增长7.9 3%。
因此,实际上今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已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任务,预计增幅将达到22%左右,比年初预算37,008万元超收5,081万元左右,超收财力约4,065万元,扣除超收的专项财力,2003年超收的一般财力预计2,559万元;扣除需增加的对下补助支出374万元,仍有2185万元可用于安排调增的一般预算支出 1,785.75万元,并减少动用上年净结余数。
以上收支预算的调整;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
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财经工作委员会为此结合今年以来我市经济运行的态势和1—10月份预算执行的情况,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7008万元,同口径比上年收入预计数33952万元增长9%,市本级当年财力安排为38526万元,加上动用上年净结余1185万元,总财力安排为3971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6600万元,增长8.5%。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提出,由于2003年预算编制是在预测2002年预算执行的情况下完成的,经年度决算后发生变化,达不到年度收入预算增长9%的目标,要进行重新调整。同时,在2003年预算执行中将水利等4个部门的规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出现了“非典”、旱灾,以及农村税费改革等不可预见的因素,使财政收支发生了增减变化。另外,今年预算执行因经济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乐观,地方级财政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超收较大。为此,根据今年财力情况变化,将超收的财力拟安排用于“非典”防治、抗旱、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外贸企业改革、地税大楼基建补助、兑现企业扶持政策支出和其他社会事业建设及机关必要基本建设支出。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按照今年经济运行情况,对今年预算超收的预测,是可以实现的,市人民政府所提出的调整议案,基本上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可行的。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将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由37008万元调整为37604万元,调增596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由39711万元调整为41496.75万元,调增1785.75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其他因素,将“补助下级支出”1381万元的预算安排调整为1755万元,调增374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03年市本级调整收支预算的决定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赖逢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200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议案》,将2003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由37008万元调整为37604万元,调增596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由39711万元调整为41496.75万元,调增1785.75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其他因素,将“补助下级支出”1381万元的预算安排调整为1755万元,调增374万元。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3年市人大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200件,占建议总数的98%,是历年来政府系统承办建议最多的一年。截止今年4月1日,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达100%。从代表的反馈情况看,满意和基本满意占95.27%。总的看,市政府及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能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要求进行认真办理。
一、依法依规,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加强政府同各界人士、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的有效动力,也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依照《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建议的办理工作。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一是进行专门部署。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在第一次常务会上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讲求质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确保按时办结答复,让代表满意。并对办理的具体工作作出了安排。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即由市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系统的代表建议具体办理的总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承办工作,并负责每一件建议答复函的把关。三是加强协调工作。对有些建议所提的内容,涉及部门较多,问题也比较复杂,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重要建议摆上市政府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历亲为,抓好协调和落实。如为了办好01号、02号关于加快金沙园区开发建设问题的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金沙圆区调研,抓好园区开发协调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办好14号、122号关于尽快恢复、开发沙溪河航运问题的建议,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政府、省直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三明、南平、省上各有关企业,做好通航准备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三明市沙溪河梯级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办法》。为办好91号关于三泉高速公路的走向及建设问题的建议,市政府领导多次赴京汇报,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项目建议书已获国务院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为办好29号、64号、73号、82号有关促进林业、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建议,市政府领导也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并先后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又如,在办理99号有关文化巷改造的建议中,市政府领导始终站在第一线协调、落实、接访,最终取得成效。
2、严格程序,搞好交办。一是规范办理程序。在交办前,由市政府办负责起草《关于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代表建议的通知》,并与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联合下发到各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依法规范办理代表建议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二是落实承办单位。我们在收到代表建议后,首先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研读,仔细分析,并与有关单位协商,做大量协调工作,重要办件提交市政府领导批示,认真做好交办工作。为了能保证落实承办单位,我们按照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后,应认真核对建议内容和件数,如有不属本单位办理的办件,应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不告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三是明确办理职责。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属会办的,主办单位必须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并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属分办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对涉及重大问题,确需提交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提交研究。各承办单位对承办工作加强沟通,多方协调,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3、注重质量,提高实效。一是落实承办任务。多数承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承办的建议能够进行专门研究,落实好具体承办事项、承办人员、承办时限、承办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提高实效。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以便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如今年市政府组织对金沙园建设等一些重要问题多次进行了专题调研,为更好地办理建议,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加强联系沟通。多数承办单位能积极与代表联系,采取走访代表、与代表进行电话联系、举办座谈会、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相互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如市人事局、建设局、教育局、林业局等单位做得较好,取得很好成效。
二、加强督查,抓好建议办理的落实
为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专门建立了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份,以市政府办名义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代表不满意的办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二次办理,直至让代表满意。同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办件,集中相关承办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原因,做好协调,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二次办理质量。11月份,再次以市政府办名义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对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办理工作。根据本月初对各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92件,占总办件46%。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的共72件,占总办件36%。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留待以后解决的共28件,占总办件1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共8件,占总办件4%。从承办内容看,比较多的代表关注和重视财政、交通、教育、城建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承办件都在15件(含分办件)以上。其中,市财政局(26件)、交通局(25件)、教育局(18件)、建设局(15件)。这4个部门办理落实的大体情况如下:
1、关于财政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得到解决的有13件。这13件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快速启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集中部分财力加强城市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件)、要求解决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不合理问题、增加畜牧业投入、支持清流万亩生态型绿化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扶持养殖户沼气池建设、解决三元区环卫经费严重短缺问题、适当补偿第三医院“120”急救医疗欠费问题、加大社区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号(关于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问题)建议、切实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帮助解决大田县法院审判法庭危房改造等。在这些建议中,要求解决资金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有的则是帮助其向省、中央争取得到支持。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在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核定时已经考虑了两区的实际情况,市级除保留49家企业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外,全部划归两区。社区建设方面,今年已把完善市区就业服务网络、创建市区文明安全小区两个项目列入办实事项目,并已经完成。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号建议问题也已得到进一步落实:2002年全市完成农村教育费附加4209万元,比上年增收1368.3万元,比增48.17%,列全省前茅(今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该项收费已经取消)。还有关于要求解决农村村级供水工程资金投入、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加强老区县乡村公路建设、解决我市制约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健全和完善三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内容的6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另有7件建议由于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留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
2、关于交通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得到解决的有10件。这10件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要求将省道东石线早日列入修建计划、要求尽快恢复沙溪航运(2件)、要求尽快解决省道307线大田梅林至岭头路段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办法、加快泰宁至武夷山公路建设、尤溪县洋中、联合等乡镇内主干道因高速公路建设被毁坏要求修复、确定三泉高速公路走向及早日开工建设、要求维修省道岭文线清流嵩溪路段、要求政策倾斜扶持开通宁化治平至长汀庵杰断头公路、建立黄花梨销售运输“绿色通道”等。这些建议已被积极采纳,有的在资金上给予了支持,有的在政策上给予了明确,有的在工作上得到了落实。省道东石线永安至大湖段改造已完成,永安大湖经清流城关至宁化五里亭规划实施方案已获省交通厅批复,现各有关县已分段安排设计等前期工作。沙溪河航运一期工程已接近完成。大田梅林至岭头路段已按交战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并首先在梅岭至上京段动工。泰宁至武夷山公路邵武至泰宁、建宁县界公路已完成工可的编制并上报省交通厅待批,我市已与南平市签订了同时建设的协议。因建设高速公路损坏现有公路的问题已在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合同及市政府[2001]文217号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泉高速公路项目上个月已经通过国家审批立项,计划明年完成工可审批,并争取部分控制性工程动工建设。省道岭文线清流嵩溪已于今年10月份修复。宁化治平至长汀庵杰断头路,宁化境内已完成,长汀境内可望在明年建设。建宁黄花梨运输“绿色通道”已形成。还有关于要求福建泉州后诸港至贵州毕节高速公路走向规划路经明溪和尽早开工、沙县富口至三明梅列陈大公路建设、解决余朋至围埔公路改造、开通安远乡至江西塘坊省际断头路、三元区莘口镇沙阳至普禅山公路硬化、林业公路养路费有关问题、三元区忠山至星桥路段铺设水泥路面等方面内容的9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另有6件建议由于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留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
3、关于教育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件。这4件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要求解决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不合理问题、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号(关于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问题)建议。这些建议已被积极采纳,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予以解决。另有关于加快教育产业化进程、发展和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3件)、稳定和加强山区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小学学生生管工作、解决制约我市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健全完善三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列西片新办一所高中、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安置、新建曹坊中心学校综合楼、建设治平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等方面内容的14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
4、关于城建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件。这7件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即关于加快列西工业北路龙岗路段建设、集中部分财力加强城市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建设力度、解决三元区环卫经费严重短缺问题、解决梅岭人行道路面建设、解决三元城关路灯问题、改造崇荣路面等。仅整治建设文化巷、绿岩商场问题,市政府已投入300多万元,并做了大量工作,使上述两个地段的环境面貌发生了根本改观。还有关于改建公厕、加快西江滨路建设、加快大排挡和小吃街卫生管理等方面内容的3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另有5件建议由于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留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
从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市政府系统虽然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有个别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和职责不清,影响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有的单位对代表建议内容缺乏认真研究,办理不够到位,代表对答复反馈“不满意”。三是有的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后的落实工作抓得不够,存在办理与落实相脱节现象等。
以上存在的问题,已引起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办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业务的指导,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三是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多与代表见面协商,听取代表的意见,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和协调,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让代表满意,使代表建议在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邦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院共收到代表建议、议案3件。在接到办理通知后,我院确定由一名副院长和办公室等相关庭、室抓好承办工作,严格按照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工作制度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经院长逐件签阅把关,于2003年 3月6 日前答复了提出建议、议案、的每位代表,同时按照建议、议案的办理规定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第63号廖小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的办理情况
根据市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秘书处的意见,此建议由市政府、市妇联和我院共同承办。我院认为,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是及时的,而且也很有针对性。据《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26日报道,我国2.67亿个家庭中,约8000万个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象。据三明市妇联会提供的材料反映:“三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平均每天接到3起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有时一天高达十几起,市妇联2002年接待有关婚姻家庭案件616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227件,占36.85%。”虽然该数据不一定全面反映了家庭暴力现象,但可以反映出家庭暴力现象已从家庭纠纷的 “一般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
对此项建议,市人大及承办建议的相关部门都十分重视,于2003年2月24日下午,由市人大副主任郑国仁同志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市政府、市法院、市妇联等16个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对《探讨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等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要求。其中对我院提出,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结合办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咨询;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在相关审判庭建立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等工作要求。
作为人民法院有义务通过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工作来增强防范家庭暴力,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我市两级法院今后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预防,提高认识,改变过去一味强调维护家庭和谐,而忽视制裁家庭暴力的作法,充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和身心健康,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简便对家庭暴力的立案、审查手续,确保受害者告状有门、方便举证。在审判中,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要通过民事审判予以制裁;在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方面,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照顾和满足受害者方的要求。对构成身体、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予以赔偿,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3、两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民一庭)设立“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对诉到人民法院的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公正、高效审理。
4、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立案时,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关程序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办法,使经济困难的受害者能打得起官司,为他们提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5、认真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妇联、工会等部门通力协作,准确运用刑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充分遏制和打击那些为满足占有欲或为自身“权威”而实施家庭暴力的愚昧行为。
此项建议中还对人民法院提出:“在基层法庭或授权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点’,为受害者‘以法自护’提供便利”。在此方面工作上,最高院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已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应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结论方有法律效力。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等等。因此,根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无法在基层法庭或授权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点”,只能在人民法庭或法院立案庭内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联系点”,以便指导受害者及时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法律保护。
二、关于第196号严凤英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的办理情况
我院历来十分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8年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在刑一庭保留了少年审判庭的职能,为我市少年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把学校当成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主要阵地,如与列东中学、三明九中成立共建单位,并先后到我市列东中学、二中、九中、七中、四中、华昌中学、市农校、技校、财经学校、列东小学、三钢小焦小学等中小学校,为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并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旁听,以案释法,向学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二是在保证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前提下,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一些典型案例,如我院编写的《三封带血的敲诈信》、《跌倒了,扶一把》、《一个花季少年的致富路》等多篇案例在《三明日报》、《福建法制报》刊登;三是编写一册《早谢的花蕾--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选析》的书刊,选登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在我市一些中小学中发放,以警示青少年珍惜青春,远离犯罪。
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寓教于判”。一是制作《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调查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庭前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过程、社会环境以及犯罪成因等,找出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点;二是注意庭审方式,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增加了帮教程序,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思想转化,悔过自新;三是在判决书中增加帮教内容,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分析,帮助失足少年找到回归社会的途径;四是注重向后延伸帮教工作,制定《帮教档案》样式,规范了对未成年罪犯帮教考察工作,取得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效果。
加强对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指导,促进我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每年下发《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工作意见》,明确要求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制定下发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运用刑罚的若干意见》、《三明中院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程序》,规范少年案件庭审程序,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经验交流制度”,先后转发了尤溪法院成立“巡回法制演讲团”到学校上法制课,沙县法院开展向学校、管教部门、社会的“三个延伸”,梅列法院与辖区两所学校创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等六期《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经验交流材料》,及时将各地好的做法在全市法院交流和推广;四是编辑一册《少年刑事司法文件汇编》,便于办案时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审判质量。五是在《三明审判论坛》编辑三期涉少调研文章专辑,提高我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推动我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抓好青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一是与三明团市委共同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邀请团市委、市综治办的领导先后到我市两级法院,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二是2001年与三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试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青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三是参加市关工委的有关会议,并请市关工委的同志一道对被我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和回访考察;四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审判实践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我院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中,一方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寓教于判”,找准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点,规范对未成年罪犯帮教考察和教育挽救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指导,促进我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一年来,全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24人。市中院、三元、梅列、永安等法院还分别被授予全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关于第252号张连发代表提出的“三明中院对执行三明天泰实业有限公司一案错误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基本案情:2001年2月1日,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管理处(以下简称无委会)作出(2001)闽无办明罚字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沙县天泰纺织厂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决定对该厂处以罚款5000元。由于该厂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于2001年4月2日“无委会”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我院受案后,依法审查了本案,于2001年4月25日作出(2001)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01年8月15日,对三明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连发同志以人大代表身份用建议的方式提出,称无委会申请对沙县天泰纺织厂行政处罚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主体错误的意见。该意见的主要观点:认为公司的正确名称是三明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而无委会处罚书中所认定的沙县天泰纺织厂的名称不存在,应属主体错误。
对此,我院在办理该建议中,领导高度重视,首先与市人大法制委研究了处理方案,并于2003年3月2日与人大代表张连发取得联系,告知:依照法律程序应由天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我院正式提出申诉,我院将按照申诉程序审查处理该案。
2003年5月9日三明天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当即立案审查,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经审查,行政处罚确定的被处罚单位的名称有误,处罚中的滞纳金部分处理不当,故该案的执行中确有不当之处,因此我院于9月9日对滞纳金部分办理了执行回转手续,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围绕二十一世纪“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把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及来信来访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德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院收到代表建议一件,即:严凤英、刘焰生、余荔苹、张元江、廖小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三明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建议196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严凤英等代表提出《关于要求三明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我院接到该建议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专门召开党组会、检委会,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指定一名分管副检察长和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理。二是召开有关业务处室座谈会,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三是明确由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四是严格按照规定行文答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要求,我们严格按照行文规定,正式编号打印成文,由检察长亲自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在一个月内向提建议的代表发答复函,同时按一式两份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
二、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1、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工作新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市、县两级院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选拔熟悉业务的干警充实办案队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审查;专门制定了“未成年犯罪案件审查办法”,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专门机构、专门办法。二00二年,我院与市中级法院一道,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从承办人选择、审查案件方式、出庭公诉程序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制进行了规范,为从程序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有益的尝试。我们的做法得到省院的肯定。对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我们在庭审中积极配合法院搞好庭审教育活动,在指出其有罪应受惩罚的同时,做到指控犯罪与剖析根源、教育感化相结合,结合案情,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与此同时,我们在侦查监督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依照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全国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规范检察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把抓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工作上升到与敌对势力争夺下一代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要求市、县两级院都要在侦查监督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经团省委和省检察院考核验收,先后有大田、永安、尤溪、建宁县院被福建团省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在2003年考评中,大田县院还被推荐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
2、区别对待,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一方面从快从严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及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犯罪或可能诱发、影响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各种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另一方面,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区别对待严重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他们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和虽然情节较重但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在教育、挽救,依法做出不捕不诉等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理决定,以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的目的。如永安市院在办理在校生朱宝莹涉嫌抢劫案时发现,朱某犯罪时虽使用暴力手段,但未造成被害人损伤,犯罪情节较轻,决定暂缓起诉六个月。在暂缓起诉六个月期间,朱某表现良好,决定对朱宝莹不起诉。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我们坚持向本人及其家属公开,并主动上门,适时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我们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如大田县院办案人员发现该县公安机关对1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未成年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监督部门当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纠正,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我们对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监督,确保判决裁定正确性;对未成年人监管场所的改造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和未成年人罪犯的有效改造。
3、加强教育,积极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们采用多种形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在校生的德育教育,培养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御社会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到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沙县检察院选派干警到一些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有的基层检察院举办由青少年参加旁听的模拟庭,有的开展对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的教育,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通过教育活动,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建议,既是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也反映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衷心地感谢市人大代表,并再次诚恳地希望代表们多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本着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决不敷衍应付,把建议办好办扎实,让人大满意,让人民代表满意。
关于“一府两院”办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情况的初审报告
各位组成人员: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95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这些议案均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同时代表提出建议110件,两项合计共有代表建议205件。其中,由市政府办理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件;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的200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3件(含会办件2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件;由市委有关部门及其他机关组织办理的4件(含会办件2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办理的2件(含会件办1件),这些代表建议均在规定的4月1日前办结,并答复代表。各承办单位办结后,我室即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表。在收回的意见表中,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5.1%;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有10件,占4.9%。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重点检查了代表表示不满意的10件建议办理情况,检查组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督促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为了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10月下旬我室再次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表,从收到的反馈看,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72%;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有3件,占1.46%。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市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重视的。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原市长叶继革就在政府常务会上,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强调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讲求质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按时办结答复,让代表委员满意”,明确由市政府秘书长和政府办主任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承办工作,并负责每一件建议答复函的把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也很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别确定一名副职分管这项工作。多数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后,都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明确责任,严格按要求函复提建议的代表。二是突出重点,办好重点建议。关于加快金沙高新技术园区建设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研究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仔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园区建设的领导,理顺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园区的开发原则和发展方向,制定园区开发配套政策,加快了园区建设步伐。三是加强调研,提高办理质量。市政府对金沙园建设等一些重要问题多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市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对代表建议也开展了专门调研;有些代表所提的建议,涉及部门较多,问题也比较复杂,市政府办能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会议,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协调;一些承办单位为更好地办理代表建议,还积极采取与代表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与代表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让代表感到满意,提高了办理质量。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有的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代表建议没有很好研究,马虎应付,办理质量不高;二是个别代表建议交办不够准确,影响了办理效果。
为了今后进一步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效措施。各承办单位要本着对代表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代表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把我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收到代表建议后,市政府应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以及所承办的单位,力求做到交办准确。对一些牵涉面较广、问题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市政府有关领导应亲自召集有关部门会议,研究办理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责任人,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答复代表。市政府督办机构应加强经常性的督办、催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政府系统的办理进度,审查各部门报送的给代表答复函,及时发现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要注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当前代表对办理工作最大的意见是办理工作不落实,所提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认为提建议没有用,影响了代表对有关机关和部门的信心,也影响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这里固然有一些是代表建议质量不够高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一些承办单位办理不够认真负责,只满足于按期答复代表,而不抓落实。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很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新修订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这个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在提高质量上多下功夫。各有关承办单位要本着切实解决人大代表所提问题的宗旨,加强调查研究,对代表所提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代表所提的问题虽然一时解决不了,但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对代表所提的问题因政策、条件所限无法解决的,也要认真研究,详尽地向代表做解释工作,并予以立档,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办理。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力求让代表感到满意。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2003年12月1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市政府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001、00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升堂、邓应红等代表分别联名提出的“关于举全市之力加快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的议案”(第001号)和“关于加快金沙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步伐的议案”(第002号),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并为一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001、00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和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办理情况
市政府接到001、002号代表建议后十分重视,时任市长叶继革、副市长刘鑫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把这两件代表建议作为2003年市政府办理工作的重点,并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推进金沙园区的建设步伐。经过各方面努力,园区建设步伐正在加快,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11880多万元,开发工业用地1500亩、生活安置小区120亩,形成路网约3.5公里,供电、供水、通讯等也在逐步配套建设中。已有入园企业10家,用地600多亩,总投资3.8亿多元。这批企业全部建成投产、达产后,年可实现工业产值10.8亿元、税利7800多万元。今年以来,市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时任市长叶继革为组长的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沙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金沙建设协调小组。组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和三明市金沙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配备了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在完善机构的同时,狠抓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金沙园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全力推进金沙园开发建设。
二是科学制定发展蓝图。首先由沙县政府和金沙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起草了园区总体发展框架。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并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金沙园总体规划进行编制。目前已完成园区规划修编论证、审定、报批工作,拟定出三年规划、近期规划和当年规划。
三是制定扶持政策。为了健全完善金沙园的管理体制和机制,2003年6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金沙园采取“市县联办,以县为主”的形式开发建设,建立金沙园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并对市县政府加大投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市县两级政府通过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支持、做好以地生财文章、市县部门联手开发和鼓励民间、境外资本投资开发等办法,多方筹集园区开发建设资金。目前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授信贷款额度,市政府已成立专门班子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五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园区成立了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招商力量,落实好岗位目标责任制,争取更多的项目入园投资兴业;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为企业代办各项报批手续;建立园区创业发展资金,用于园区滚动开发、扶持入园企业发展等;制定《金沙园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及各单位积极参于园区招商引资,加快园区发展。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审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对001号、002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并确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和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认真参与研究,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直接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办理001、002号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办理情况和金沙园区管委会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园区与入园项目业主座谈,实地察看了园区建设情况。调研组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要求市政府加强整改落实。
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00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对001、002号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重视的,办理是认真的。会议肯定了市政府把加快金沙园区开发建设作为拓展我市工业发展空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强市富民、发展三明”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最强的力量选派到园区,把最优惠的政策赋予园区,把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园区,加快了金沙园区的建设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会议也指出园区建设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园区发展的问题,如园区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还不够理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园区内财政、税收构架尚未健全;招商引资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为此,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借鉴沿海园区开发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理顺金沙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充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成立董事会;要积极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完善园区的社会支撑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搞好服务,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大招商融资工作力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招商项目筛选储备工作,拓宽渠道,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入园开发。当前,市政府要尽快帮助园区使金沙园《总体规划大纲》获得省上批准,《金沙园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尽快得到批复,并抓紧落实土地利用综合平衡调整办法。会议还要求市政府对调研组的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将加强跟踪落实。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干召开三明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3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10 日在三明召开,会期4天半。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三明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预算草案,批准三明市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事项。
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28日在福州召开,会期四天,会议有20项议程。
受李轩源主任委托,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6项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要综合治理投资环境,加强闽台经济合作,加大台商投诉案件协调工作台力度,保护台湾同胞的权益,发挥台资企业协会的作用,增强我省投资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要努力为侨胞排忧解难,依法维护广大侨胞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两法”的贯彻实施,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农村未年成人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和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初审了三项法规草案
《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于11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听取了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国胜关于《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农经委主任陈世泽关于《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认为我省海岸线居全国第二位,蕴藏丰富的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对缓解我省人多地少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意义。为了改变渔港建设滞后状态,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条例显得十分迫切。会议听取了福建省科技厅厅长王钦敏关于《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朱永康关于《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认为为了改变我省专利事业与专利权保护不相适应的状况,解决专利法权行政保护工作台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我省专利保护管理工作,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制定此条例很有必要。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教科研成果文卫委牵头起草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认为制定此条例,有利于增强红十字会的筹资能力,有利于支持和规范我省红十字会的工作,有利于保障红十字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红十字会开展台湾事务服务。
三、审议和批准了五项地方性法规
会议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会议对福州市人大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查,并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决议、决定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0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说明》和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赵觉荣所做的《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0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8日在福州召开,会期6天。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补选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何锦龙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伦为福建省监察厅厅长。
会议还讨论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向与会人员印发了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0053号等到15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就省人大机关年终工作台作了安排,特别对做好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黄作文
2003年12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议程
(2003年12月29日)
补选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共三明市委推荐,1名)
代表候选人:叶继革
关于《补选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003年12月29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顾闽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9名。现实有代表48名,缺额1名。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三明市委推荐叶继革为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叶继革作为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03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由中共三明市委推荐,经主任会议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六、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七、本次会议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八、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并不在选票上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五、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由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不能委托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八、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九、本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