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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期

2013-01-23 10:32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21011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我市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工作进行测评;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建增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

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21011,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讲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1年以来,我市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方针,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齐头并进,五险基金管理运行较为平稳,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基本养老工作表示满意。(参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社会保障工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险制度衔接不畅,险种间保障对象有交叉,相互间缺乏明确的接转办法;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社会保障面还有待拓宽,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有待加强; 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新农合管理体制还有待理顺,社会保障基金尚未纳入预算;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问题;服务网络体系还不够健全,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经办机构、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继续坚持把以社会保障为重点的民生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鼓励和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社会保障发展的重点事项,纳入年度工作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力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保意识,加快把“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衔接,加快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避免重复参保。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力度,稳步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努力推进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各经办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促进新农合政策落实、业务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在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模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积极促进将职工医保、工伤、失业、生育、机关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纳入省级统筹,不断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工作的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稽校工作。进一步完善三方对帐制度,及时了解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及计息情况,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人社、财政、卫生、地税、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运行管理的监督,并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四是逐步探索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划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加快社保申报、查询系统建设,健全面向基层的服务网络;加快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经办手续和流程,逐步整合现有社会保障资源,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社保服务中心,实现社会保障事务对外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附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基本养老工作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21019


 

附件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基本养老工作测评结果

 

参加测评人员

 

基本满意

不满意

30

22

8

0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讲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85年启动实施,实行省级统筹和“核定收支、全额缴拨、超收不补、节支全留”的管理体制。缴费基数和比例为:(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8%缴纳,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缴纳,超过300%以上部分不缴纳。(2)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2012年缴费基数按1300/月。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38.3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90741.54万元,支出165709.14万元,当年省级补助78800万元,累计结余22106.9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38.84万人,当期基金收入57797.57万元,支出99469.45万元,当期省级补助46550万元,累计结余25428.8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1993年启动,实行县级统筹。各县(市、区)缴费比例在25%33%之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在23%31%,个人缴费比例在0%8%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8.3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62951万元,支出65217万元,当年结余-2266万元,累计结余1265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8.38万人,当期基金收入31267万元,支出34674万元,当期结余-3407万元,累计结余9246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09年启动,实行县级统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200020个档次(梅列区为1004000元),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灵活缴费。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105.66万人,当年基金收入30567万元, 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6042万元,支出13753万元,当年结余16814万元,累计结余2398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111.94万人,当期基金收入1648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9604万元,支出9228万元,当期结余7257万元,累计结余31239万元。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1月启动,原实行县级统筹,2010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39.74万人,当年基金收入67026.8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4531.17万元,个人账户32495.63万元),支出71850.3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2083.76万元,个人账户29766.56万元),当年结余-4823.5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7552.59万元,个人账户2729.07万元),累计结余79193.7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37070.12万元,个人账户42123.66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39.88万人,当期基金收入37933.6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1701.98万元,个人账户16231.68万元),支出35736.4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0966.49万元,个人账户14769.98万元),当期结余2197.1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735.50万元,个人账户1461.69万元),累计结余93315.2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7707.81万元,个人账户45607.42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启动,实行县级统筹。2011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340/年(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200元),未成年人240/年(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00元),全市参保人数43.0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4万元,当年结余1699万元,累计结余598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9.9万人(其中城乡统筹20.23万人),当期基金收入1297.15万元,支出648.25万元,当期结余648. 9万元,累计结余6631.16万元。2013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380/年(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240元),未成年人280/年(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40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5年启动试点,实行县级统筹。2011年,全市参合人数202万人,当年基金收入46471.05万元,支出35113.71万元,当年结余11027.34万元,累计结余18940.65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合人数200万人,当期基金收入41257.61万元,支出20878.82万元。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于1986年启动,原实行县级统筹,2012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失业保险按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按2%缴纳,个人按1%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24.81万人,当年基金收入12113.89万元,支出6290.86万元,当年结余5823.03万元,累计结余21893.91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5.09万人,当期基金收入8106.23万元,支出4031.37万元,当期结余4074.86万元,累计结余25968.77万元。 

(四)工伤保险。我市于1992年开展工伤保险试点,19951月起全市启动工伤保险,实行县级统筹,201010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费按差别费率征收:一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不实行浮动;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用人单位基金收支率每年3月浮动一次。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核定,但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收;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征收。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24.87万人,基金收入7857.50万元,基金支出5795.04万元,当年结余2062.46万元,累计结余15448.63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5.42万人,当期基金收入4837.56万元,支出3196.05万元,当期结余1641.51万元,累计结余16551.58万元。

(五)生育保险。我市从19967月启动生育保险,原实行县级统筹,201010月起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费按0.7%征收。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核定,但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收;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征收。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18.89万人,收入2898.19万元,基金支出863.64万元,当年结余2034.55万元,累计结余5624.13万元。2012年上半年,参保19.49万人,基金收入1877.28万元,基金支出507.97万元,当年结余1369.31万元,累计结余7007.26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础保障工程来抓,基本形成了参保对象广覆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一些特殊群体如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家属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新农保在省内继厦门、龙岩之后,2011年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全国、全省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全市27.35万名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按月享受养老金。在全市1352个建制村设立了“城乡居民保金融服务不出村”便民网点,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信息“不出村”的服务; 2010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视察了我市大田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对我市新农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了市级统筹,实现了全市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个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现了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全面推行;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

(二)强化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稳步提高。2005年至2012年,我市连续8年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人均养老金达到每月1631.84元,年均增长33.82%2010年以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明显提高,人均养老金达每月2510元,年均增长15.16%;新农保从2011年底起,各县(市、区)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目前,各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沙县达200元、将乐达110元、泰宁达100元,其余为90元。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稳步提高。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8.07%,比2005年提高了9.23个百分点,职工医保最高核报封顶线从2001年的3.2万元提高至2012年的5万元,并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可核报15万元,重大病患者年度累计最高核报金额可达20万元,门诊特殊病种从启动之初的11个病种扩大到目前的14个病种;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60.26%,2008年提高了11.75%,最高核报封顶线从2008年的4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6万元;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逐年增加,从20012156种药品扩大到20122420种药品;新农合筹资水平从2007年的每年每人60元(其中政府补助10元)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政府补助240元);最高核报封顶线从2007年的4万元提高至2012年的8万元;2012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三是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近两年2次调整了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也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支付标准,特别是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提高了近3倍。

(三)强化稳步改革,社会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医疗保险改革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我市以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为首批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为契机,推动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强化基金征缴管理,调整个账划入比例,改进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措施,保障基金运行安全。2012年,我市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着力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调整三明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5份文件,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取得初步成效:医疗费用增长趋势总体得到控制,住院率、平均每一患者出院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等主要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得到较大程度扭转,20128月,全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从去年同期的-4618.68万扭转为结余682.02万元,净减少亏损5300.7万元;市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从去年同期的-2597.56万元降为-1456.68万元,减少亏损1140.88万元。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进一步完善。12个县(市、区)全部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全面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除厦门外,在全省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从2008年至今,全市共报批土地819宗,共征收土地8801公顷,其中,耕地2181公顷,提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5.93亿元,共认定保障对象7.82万人,为1.22万人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0.19亿元。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200912月底,我市2.37万名医改前、后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争取了省上补助资金2.75亿元;在20116月底前,全市5814名老工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争取省上补助资金3359万元,其中市本级1981万元;2010年上半年,将近800名宗教教职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参保范围,70名宗教教职人员解决了养老保险参保问题;从2010年起,为全市424名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解决了老年生活保障金问题,每人发放标准为240270/, 目前累计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351.99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76.24万元。四是社保卡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社会保障卡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我市于201011月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至今年8月底,完成239.6万人制卡信息采集,占省上任务数的110.9%;已制作社会保障卡226.8万张,占任务数105%;已发放社会保障卡213.59万张,占任务数的98.9%。已基本完成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一卡通接口改造,采购并下发6500多台(套)读卡器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安装使用。目前,社会保障卡在医保结算、医疗就诊等方面实现应用,全市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累计129.28万人次,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质服务。

(四)强化规范管理,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加强。一是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全市13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71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1738个行政村配备了1738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二是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企业社保、机关社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2010年起率先在全省完成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2012年开通“网上社保”服务平台,实现了单位、个人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服务。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达标行动计划,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经办流程“经办—审核—审批”三分开和内控制度从纸质化向电子化过渡。三是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认真做好基金核算,强化结余基金管理,认真核实基金历年滚存结余,核实基金报表、账本和银行存款,做到账表相符。四是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和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每年组织人社、审计、财政部门对全市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和行为,20122月至4月,省审计厅对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报告反馈我市社保基金的运行状况总体良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能力仍然较低。大部分险种还停留在保障基本的层面上,社会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我市除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外,其他险种都为县级、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共享程度较低,全市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不适应日益加重的工作需求。

(二)社保扩面征缴难度加大。受人口老龄化、部分险种享受待遇偏低、劳动密集员工参保意识不强、部分企业有选择性参保、扩面潜力越来越小,以及顾虑企业软环境建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越来越大。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仅为55元,享受待遇偏低,参保积极性不高,续保扩面难度大。

(三)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工作量日益增加,但目前,市、县两级社会保障人员编制偏少,有的地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场所分散,不太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成本偏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我们将以这次人大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全力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征缴扩面工作。加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健全完善社保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新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社保费征缴监察和稽核,做到应缴尽缴。深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未参保人群纳入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做好社保卡人员信息数据的补采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社保卡发放,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完善用卡环境,加强社保卡的日常管理,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各经办机构之间以及与民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立体式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保基金动态分析和预警机制的管理,坚决预防和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发生。及时研究社会基金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社会基金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监察力度,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发挥基金保障功能。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切实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加强基金统筹和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社区等基层服务保障站的支持力度,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社保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9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来自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卫生局、审计局等5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沙县、大田、泰宁、将乐等4个县,走访了部分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农村及企业,重点了解了我市2011年及今年上半年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工作和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现受调研组委托,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五险”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我市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推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齐头并进,做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五险基金管理运行较为平稳。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85年启动实施,实行省级统筹和“核定收支、全额缴拨、超收不补、节支全留”的管理体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38.3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90,741.54万元,支出165,709.14万元,当年省级补助78,800万元,累计结余22,106.9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38.84万人,当期基金收入57,797.57万元,支出99469.45万元,当期省级补助46550万元,累计结余25428.8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1993年启动,实行县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8.3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62,951万元,支出65217万元,当年结余-2,266万元,累计结余12,65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8.38万人,当期基金收入31,267万元,支出34674万元,当期结余-3,407万元,累计结余9,246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105.66万人,当年基金收入30,567万元,支出13,753万元,当年结余16814万元,累计结余23,982万元。2012年上半年,基金收入16,485万元,支出9,228万元,当期结余7,257万元,累计结余31,239万元;全市参保人数111.94万人,参保率达89.95%,其中新农保参保率为93.54%,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90%的任务。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1月启动,原来实行县级统筹,2010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39.74万人,当年基金收入67,026.80万元,支出71,850.32万元,当年结余-4,823.52万元,累计结余79,193.78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39.88万人,当期基金收入37933.66万元,支出35,736.47万元,当期结余2,197.19万元,累计结余93315.23万元。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年启动,实行县级统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43.05万人,当年基金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4万元,当年结余1,699万元,累计结余5,98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9.9万人,当期基金收入1,297.15万元,支出648.25万元,当期结余648. 9万元,累计结余6,631.16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5年启动试点,实行县级统筹。目前每年由参合农民缴交50元,各级财政补贴240元。2011年,全市参合人数202.02万人,当年基金收入46471.05万元,支出35113.71万元,当年结余11027.34万元,累计结余18,940.65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合人数200万人,当期基金收入41,257.61万元,支出20878.82万元。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于1986年启动,并于今年71日起实施市级统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24.81万人,当年基金收入12,113.89万元,支出6,290.86万元,当年结余5,823.03万元,累计结余21,893.91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5.09万人,当期基金收入8106.23万元,支出4,031.37万元,当期结余4,074.86万元,累计结余25,968.77万元。

(四)工伤保险。我市于1992年开展工伤保险试点,19951月起全市启动工伤保险,实行县级统筹,201010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24.87万人,基金收入7,857.50万元,基金支出5,795.04万元,当年结余2,062.46万元,累计结余15,448.63万元。2012年上半年,全市参保人数25.42万人,当期基金收入4,837.56万元,支出3,196.05万元,当期结余1,641.51万元,累计结余16,551.58万元。 

(五)生育保险。我市从19967月启动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201010月起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2011年,全市参保人数18.89万人,收入2,898.19万元,基金支出863.64万元,当年结余2,034.55万元,累计结余5,624.13万元。2012年上半年,参保19.49万人,基金收入1,877.28万元,基金支出507.97万元,当年结余1,369.31万元,累计结余7,007.26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方针,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精神,强化有关部门责任,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养老保险方面,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全市。至20126月,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9.16万人,比2010年增长196.9%。特别是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实现全覆盖,比全国、全省提前一年,全市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均按月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有效控制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医保结算、医疗就诊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和良性发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在全省率先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建立了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26月,全市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2,137人,其中城镇14,906人、农村60,777人、五保供养6,454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048.2万元。

(二)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190万元,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38万元,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37万元,争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医保、工伤保险上级补助1,171万元。2012年我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771万元,比增13.87%;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61万元,比增11.51%;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06万元,比增20.47%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连续8年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2年人均待遇水平达到每月1,631.84元,年均增长33.8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从2010年起明显提高,达到每月2,510元、年均增长10%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月55/人全额由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从2011年底起先后提高了标准,其中目前最高标准的沙县已从2011年的90/人·月提至每月200/人·月。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上半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8.07%,比2010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最高核报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上半年政策范围内报销60.26%,2010年提高了9.83%,最高核报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比例从30%提高到70%,全市累计1,624人次获得补偿,总额达2,715.39万元,其中有2人获得20万元封顶补充补偿。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三项保险均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支付标准,其中,失业保险近两年来2次调整了支付标准,月增130元,平均每人每月达637.5;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提高了近3倍,人均约45.5万元。

(四)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历史遗留和特殊群体保障问题。一是将医改前、后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纳入了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是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三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四是提高全市700名退休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五是为全市424名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解决了老年生活保障金问题。六是为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对象办理补缴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社保基础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有效加强。我市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监控制度和稽核制度,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每年社保、审计、财政部门都对全市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挥了较好的监管作用。此外,率先在全省完成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运行。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社会保障工作近年成效显著,但社会保障工作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社会保险制度衔接不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之间无法有效的衔接,险种间保障对象有交叉,相互间缺乏明确的接转办法等,由此造成的重复参保问题还比较突出,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保险的发展。

()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一是社会保障面还有待拓宽。受人口老龄化、劳动密集员工参保意识不强和部分企业有选择性参保,以及扩面潜力越来越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市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加大。据审计反映,调查的120家企业14,647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和劳务派遣人员中有三分之一未参加保险或仅参加部分保险;尚有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特殊人群还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国家统一制卡,人员信息采集量大,困难较多,至今年8月份,全市仍有约20万人信息未采集,12万人数据不符合采集要求。

(三)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保障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关系千家万户,信息化管理至关重要,但截至2011年底,我市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还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尚未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由于信息未能共享,冒领退休金和个别死亡人员仍然在享受养老保险金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新农合管理体制还有待理顺。目前,三元区、沙县、大田县由卫生局主管,梅列区委托商业保险,其余八个县由人社局主管。这种分头管理的格局,影响了政策的统一,也不利于业务的规范和效率的提高。三是社会保障基金尚未纳入预算。至2011年底全市“五险”等社保基金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目前实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当年年度收支计划的办法;资金使用管理中还存在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保金等现象。

()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层次较高外,其他险种由县级或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劳模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原来缴交基数低,实行规范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待遇较大提高,近两年来共有市本级及8个县等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其中2011年市本级缺口1,869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有结余6,499万元只能支撑三年左右。劳模补充养老保险由于参加人数较少,缴纳保险费少且一次缴费,仅靠基金存款获得利息增加基金收入,随着劳模退休人数的增加,支付金额不断扩大。2011年基金收入25.65万元,基金支出102.18万元,当年收不抵支76.53万元,照此计算现有结余365.22万元最多只能支撑四年。职工医疗保险从2009年起,市、县两级统筹基金连续出现收不抵支,其中市本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从200913,020万元降到2011 6,966 万元。

()服务水平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保障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工作量的增大,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经办机构、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服务网络体系还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人员、职能和服务场所还需进一步充实整合等。

四、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调研组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继续坚持把以社会保障为重点的民生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鼓励和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社会保障发展的重点事项,纳入年度工作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力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保意识,加快把“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衔接,加快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避免重复参保。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力度,稳步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努力推进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各经办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促进新农合政策落实、业务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在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模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积极促进将职工医保、工伤、失业、生育、机关养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纳入省级统筹,不断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工作的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社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的稽校工作。进一步完善三方对帐制度,及时了解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及计息情况,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人社、财政、卫生、地税、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运行管理的监督,并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四是逐步探索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划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加快社保申报、查询系统建设,健全面向基层的服务网络;加快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经办手续和流程,逐步整合现有社会保障资源,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社保服务中心,实现社会保障事务对外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1011,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郑加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省实施办法,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连续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委书记孙春兰在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出台政策,制订规划,抢抓机遇,筹措资金,攻坚克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艰巨。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5.4万亩,占土地面积的9.43%,治理任务繁重;由于发展的需要,交通、矿业、园区建设等工程项目大面积开挖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隐患;各地工作开展不平稳,宁化、大田、清流、建宁4个重点县因为有省上支持,资金有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比较好,其余8个非重点县(市、区)至今未完成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任务,有的项目进展缓慢。二是相关措施实行不够到位。有的建设项目开工前没有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一些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未进行复垦;有的项目弃土场超高未增建防护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些相关措施不配套,重点水土流失区实行全面封禁治理,推行以电柴等政策,但与之配套的电网升级改造等相关措施未能及时配套,影响改燃禁柴政策的有效实施。三是资金短缺困难依然存在。大部分县(市、区)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未将水土保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数治理项目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民间资金投入尚需大力引导。四是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县专业人才少、日常监测监督与技术指导力量不足,一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薄弱。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把握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客观分析全市水土流失状况严峻、治理任务艰巨、监督管理较为薄弱等突出问题,抓住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把水土保持作为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

二、完善规划

要做好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开展调查,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整体部署,有序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依照规划实施预防和治理,避免随意性和无序性,持之以恒,务求取得长远实效。要完善规划配套,协调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封禁区电网升级改造和以煤代柴、以气代柴相关配套问题,保障区域内农户基本生计需求,促进封禁区生态恢复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监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先批准后开发、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项目可研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办理可研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实施状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严格实施经过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实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及“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法律要求。

四、依靠科技

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探索研究和引进推广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技术、高效抗逆速生的林、灌、草种选育、快繁与栽培技术等各种实用有效的水土保持新技术、新成果,依靠科技拓宽治理途径,提高治理的速度与效益。

五、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燃补经费,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治理开发政策,创新投入机制,更好地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方式,按照规划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荒山荒滩承包租赁开发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六、建好队伍

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测技术人才,建立较为完备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评价体系,规范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理程序,进一歩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21019


           

 

关于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郑加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它作为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一案”、“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流失斑为对象,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认真学习,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连续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委书记孙春兰在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推进三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截止9月底,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资3.05亿,占全市计划总投资3.37亿的90.5%,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7.71平方公里,占全市年度治理任务306.66平方公里的100.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好。市里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成立水土保持工作指挥部,设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公司。同时,建立水土流失治理挂钩制度,由挂钩各县(市、区)的市领导,同时挂钩该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强化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宁化、大田、清流、建宁4个省定重点县制定了县级领导和部门水土流失治理挂钩制度,挂包单位成立挂包工作队,负责挂包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到包宣传发动、包措施落实、包任务完成,全力推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20,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副主席、孙春兰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明确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20122015年,全市计划投资12.9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3.31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91.3平方公里,782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综合治理40个崩岗,治理6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其中,2012年计划投资3.37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6.7平方公里(其中宁化、清流、大田、建宁4个省重点县完成255.5平方公里),综合治理20个崩岗,治理17条小流域。三是全面动员部署。224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宁化县淮土乡隘门村召开了三明市水土保持工作誓师大会,市四套班子领导、十二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宁化县干部群众等1500多人参加了大会,市委黄琪玉书记作动员部署,市政府邓本元市长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颁发了2012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实际行动迅速掀起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热潮。224日下午,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市紧接着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水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推进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全市12个县(市、区)先后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誓师大会或动员大会;4个重点县在明确水土保持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的基础上,县与乡镇、部门,乡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分解到水保、国土、发改、林业、水利、农办等部门及各乡镇、村组,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打好水土保持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417省政府在莆田召开全省水土流失重点县治理工作会议后,我市于426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视频会议进行传达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829,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会议,通报全市水土流失治理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四是精心编制规划。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民生、提高群众收入相结合,与发展特色产业、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实行全面封禁、分类治理,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工程、植物和农业技术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精心做好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4个省重点县已完成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经省水利厅审查批复。五是强化督查调研。569日省委、省政府调研督查组到我市宁化、大田、清流、建宁调研检查水保工作;52225日,省人大常委会庄先副主任带队到我市宁化、清流、大田调研水保工作;9月5日省纪委督查组到我市大田督查水保工作。此外,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领导也多次深入我市检查水保工作。9月4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张知通副主任带队到宁化、清流调研水保工作,9月10日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5月29至30日市政协曾明生副主席带队到建宁、大田视察水保工作。 72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六是密切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部门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编制了《三明市革老区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规划》(20102020年)和《三明市中央苏区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规划》(20102020年),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财政部门积极筹措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林业部门实施“四绿工程”和封山育林,建立了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加强沿江沿路两岸和高山坡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管理;环保部门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和“青山挂白”整治工作。其它各成员单位也按照各尽其责抓好各项工作地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七是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上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目前已制定《2012年市财政10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的安排使用方案》和《三明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宁化县、大田县、沙县财政也分别安排1000万元、1200万元和200万元的水土保持专项经费。

(二)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多方筹集治理资金,因地制宜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流失斑为对象的集中重点综合治理,有效地改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区的生态环境。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3.15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1.74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77.25平方公里,354.49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一是建成了一批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工程。完成宁化长滩小流域、建宁大南小流域、清流罗口溪流域、宁化塘家山小流域、清流杨源小流域等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投资3122.21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2180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06平方公里;完成宁化大田仙峰流域屏山片、泰宁上清溪小流域等10个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投资4428.9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215万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68平方公里;建成各种类型的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小流域22条。二是抓好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试点工作。把城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三明东牙溪、沙县洞天岩、永安鸭母潭、明溪罗翠、尤溪大池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为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开展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清流县安砂水库和泰宁县池潭水库库区与移民安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两个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清流县完成投资1250万元,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5.57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泰宁县因变更部分项目地点,目前已完成投资750万元,占计划的60%,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2.92平方公里,占计划的52 %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水保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做到执法先学法,执法先懂法。二是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每年3月重点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利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90次,悬挂宣传横幅800多条,设置固定宣传牌120座,发放新《水土保持法》2200本,印发《水土保持知识读本》8000本、宣传资料13000份、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11000张,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文艺活动演出6场次,观看演出的群众8000多人次;举行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讲座14次(期),培训500多人次。特别是今年220日以来,三明日报在头版设立了“学习长汀经验、推进生态建设”专栏,刊登宣传各地水土保持工作新动向;三明电视台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水土保持工作适时情况;三明电视台、三明报社7月下旬组织专题采访报道组深入到4个重点县的治理现场采访报道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一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简报,目前已编发8期工作简报,三明市水利网设水土保持专栏,刊载各县(市、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形成了浓厚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三是开展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选择宁化二中、清流二中、尤溪二中、沙县城三小学、将乐实验小学、大田城关小学等六所中小学校开展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学校教育与基地实践相结合,课堂教育与户外考察相结合的宣教方法并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文艺晚会,学生参加水保实践,编办“水保文苑”专刊等形式,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强化监督,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一方案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一是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在湄渝高速公路(三明境内)、建泰高速公路、向莆铁路及宁化钨矿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水保部门从服务入手,多次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上门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弃土、石渣场的选址踏勘工作,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在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下,我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越来越多建设单位主动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3个,涉及的行业有水利、交通、矿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二是及时查处水土流失案件。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现场指导,督促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采取重点检查、舆论曝光、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查处水土流失案件32起,责令52处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的开发点进行整改三是严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关。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把好收费关。2011年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80万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制度,所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缴入国库非税系统专户,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201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截止今年9月份,全市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3.6万元。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2009年,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和永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列入首批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单位,并于今年3月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尤溪、大田、清流、宁化、建宁5个县今年列入全国第二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五是开展沙溪河集中整治。20112月起,开展了沙溪河三明市区段河道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侵占河道非法洗砂制砂、弃土弃碴、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市财政安排清障专项经费212万元,完成河道清障点15处,清理土石18.4万方,切实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确保河道畅通、防洪安全。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路子。宁化县是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立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公司运作、大户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入股,单位包干、社会参与,全面封禁、分类治理,长效管理、惠及民生”的工作机制,具体采取“1+5”的治理模式,即“1”是成立县国有独资水保生态建设公司,作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龙头,“5”是采取国有林场治理、大户承包治理、股份合作治理、专业合作治理、社会参与治理等5种模式。在封禁治理方面,出台了《宁化县重点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发布了封山育林县长令,对水土流失严重区所有山场实行全面封禁治理,同时对重点流失区实行生活燃料补助,现已落实燃料补助农户1.5万户,每户按照常住人口数补助3050元,促进生态自我修复。清流县是一个典型的林下水土流失严重区,该县立足县情,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流失区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通过招商引资,开展水土流失荒山荒坡的治理,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如引进浙江宁波腾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流县建立6500亩绿化苗木基地,其中利用水土流失地开发种植绿化苗木4000亩,基地建设采用坡改梯措施,采取前埂后沟的方式,起到了保土保水保肥的效果。外地客商的开发幅射带动了周边农户利用荒坡地种植绿化苗木、茶叶、花卉的热情,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田县是我市主要矿区之一,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矿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经常性研究水保工作机制、检查监督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矿山水土流失区植物种草激励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组织统一向各矿山和生产建设业主提取专项水土保持治理费用,专款用于水保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实施;各乡(镇)政府从收取的矿山管理费、承租费和拍卖费中提取不低于10%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治理,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式、剥采比例、弃土弃渣量以及对周围和下游的影响程度进行分解,折算按吨征收治理费,补偿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同时,该县整合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宁县是中国黄花梨之乡,面对山地果园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大力推广果园“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果园建设模式,实施5改(改土、改坡、改种、改肥、改树型),既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水土的流失,又促进了水果品质和产量的提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水土保持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120平方公里,特别是未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基本分布在第二、三重山, 山高、坡陡、土质差、交通不便,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非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缺乏。中央和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在宁化、清流、建宁、大田四个重点县,非重点县仅有个别县有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大多数非重点县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缺乏。

(三)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全民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未形成。水土保持行业自身在队伍力量、人员素质、管理体制和执法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要求,抓落实、抓推进、抓整改,全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协调合作,督促落实责任,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措施。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氛围。督促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保障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督促8个非重点县(市、区)抓紧落实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公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各地按照下达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治理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市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水土保持工作集中督查,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  冯明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9月上旬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937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下,深入清流、宁化县,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清流县赖坊乡南山村水土流失区生态经济林模式治理示范片、李家乡回岐小流域生态护岸工程、灵地镇楮树湾小流域水土流失及崩岗综合治理工程,宁化县万亩新植水保林石壁镇溪背村造林点、淮土乡禾坑村水土流失区、杉垅里小流域凤山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塘家山小流域隘门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16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现场。910,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水利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办、铁路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省实施办法,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连续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委书记孙春兰在长汀县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大工作力度,截止今年928日,全市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资(含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3.05亿元,占全市计划投资3.37亿的90.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16万亩,占全市2012年治理面积任务46万亩100.3%(占省下达任务45万亩的102.6%),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今年2月,市里相继召开水土保持工作誓师大会、市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水利、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科技、发改、财政等24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水土保持工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邓本元市长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颁发了2012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书,挂钩各县(市、区)的市领导同时挂钩各地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宁化、清流、大田、建宁4个省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定了县级领导和部门水土流失治理挂钩制度,挂包单位成立挂包工作队;县与乡镇、部门,乡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水土保持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二)出台政策,制订规划

今年3 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明确了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加快推进三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作出了具体部署。宁化县出台《重点水土流失区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发布了封山育林县长令。大田县出台《关于加强矿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了矿山水保工程治理和植被恢复等相关措施。各县(市、区)相继完成2012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4个省重点县完成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经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市20102020年革命老区、苏区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规划也相继制定完成。

(三)多方筹资,抓好治理

20113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争取国家和省上水土流失治理资金3.1445亿元,市财政今年安排10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大田县、宁化县、沙县财政分别安排12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水土保持专项经费,推动了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开展。2011-2012年,全市组织实施了宁化长滩小流域治理、清流罗口溪流域治理等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大田仙峰流域屏山片治理、泰宁上清溪小流域治理等7个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阶段性完成三明东牙溪、沙县洞天岩等5项省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清流县安砂水库等2 个库区与移民安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成各种类型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小流域22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31.74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77.25平方公里,354.49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艰巨

 一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繁重。我市境内山高坡陡,降雨强度大,洪涝灾害频繁,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保水性差,抗侵蚀能力低,治理恢复难度大,目前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5.4万亩,占土地面积的9.43%其中轻度流失占47.81%,中度流失占33.74%,强度流失占17.47%,极强度及以上占0.98%二是新的水土流失隐患大量存在。由于发展的需要,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工程、矿山开采、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面积开挖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将引发新的水土流失。三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宁化、大田、清流、建宁4个重点县因为有省上支持,资金有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比较好,其余8个非重点县(市、区)至今未完成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任务。有的项目进展缓慢,如泰宁县2011年池谭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才完成总投资59.8%四是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有的干部群众对生态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性不高;有的对流失治理急于求成,缺乏做长期艰苦工作的思想准备;有的老水土流失区群众有疲倦厌战情绪,参与治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

(二)相关措施实行不够到位

一是水土保持措施未能全面落实。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没有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未进行复垦;一些公路新建护坡没有遮盖防雨布或种植草皮,表层土壤裸露,雨季侵蚀较重;清流县怡景书苑项目,施工前没有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永宁高速公路2011年底试通车前,水保部门检查发现宁化境内高速路段有4处弃土场没有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未做好表层植被恢复工作,弃土场超高未建二道防护墙,存在安全隐患,一旦溜方将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但整改措施至今未落实到位。二是相关措施未能及时配套。检查中发现,宁化县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实行全面封禁治理,发放燃料补助,实行以煤、气、电代替薪柴等改燃禁柴政策,通过疏堵结合、解决封禁区群众生计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植被破坏,促进封山育林。但与此相关的必要措施没有跟进配套,影响改燃禁柴政策的有效实施。以电为例,该县封禁区内的电网是1999年农村电网改造时建成的,变、配电装置配备不足,线径较小导致末端电压过低,出现了电压“卡脖子”现象,而且线路经十余年风吹雨打已经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农户感到以电代柴有诸多不便,普遍反映电压不稳、电力不足、电器时常跳闸。因而,作为措施配套,封禁区电网急需升级改造。

(三)资金短缺困难依然存在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县(市、区)未将水土保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主要依靠省上和中央补助,地方资金配套不足。从检查情况看,中央和省水土保持21个项目所需的地方自筹配套4433.7万元,各地基本都未配套到位。二是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民间资金投入尚需大力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项目建设有关的贷款、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滞后,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四)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监管力量不足。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机构近年来虽有所加强,但面对艰巨繁重的水土保持任务,部分县仍然存在人员少、素质不高、日常监测监督与技术指导力量不足等问题。有的县虽然增加了编制,但受学历、专业、待遇等条件限制,人员也未能充实到位。二是水土保持项目设计单位少。由于近年来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迅速增加,有资质的设计机构队伍力量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影响一些重大项目报批和工程实施进度。三是各类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理工作薄弱。建设项目监理人员普遍存在懂工程但不熟悉水保的情况,造成关键部位施工监理不到位等问题,施工存在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

水土保持是保障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坚持把水土保持作为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深入分析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握水土流失治理所处的发展阶段及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土保持工作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二)完善规划

一要继续抓好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的编制,督促8个非重点县(市、区)抓紧落实2012-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二要在现有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编制。各地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调查,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着眼预防和治理各项目标,制定完善综合性水土保持规划,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新农村、防治面源污染等紧密结合起来,对流域(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整体部署,有序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三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切实依照规划实施预防和治理,避免随意性和无序性,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务求取得长远实效。四要完善规划配套,协调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封禁区电网升级改造问题,有关以煤代柴、以气代柴的相应设施网点等也尽快予以配套完善,以方便和保障区域内农户基本生计问题,促进封禁区生态恢复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监管

一要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围绕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项目可研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办理可研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二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措施实施状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严格实施经过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实行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及“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法律要求。

(四)依靠科技

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探索研究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快速恢复与生态修复技术、林草植被立体配置模式与丰产经营利用技术、高效、抗逆、速生的林、灌、草种选育、快繁与栽培技术等各种实用有效的水土保持新技术、新成果,普及推广使用“等高草灌带种植”、“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草木沼果循环种养”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新办法、新举措,积极推进实用新技术在我市水土流失治理上的应用,依靠科技拓宽治理途径,提高治理的速度与效益。

(五)加大投入

一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继续组织做好项目策划工作,认真规划和筛选、申报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等项目盘子,争取国家、省上更多资金支持。二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燃补经费,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三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治理开发政策,创新投入机制,更好地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方式,按照规划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荒山荒滩承包租赁开发等各类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六)建好队伍

   一要加强水土保持项目方案设计编制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水土保持项目设计能力水平,加快方案设计编制进度,提高编制质量,满足当前各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迫切需要。二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测技术人才,建立较为完备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和评价体系,规范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理程序,进一歩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三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建增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10月1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吴建增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建增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吴建增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附:

 

吴建增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由于工作调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期间,得到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仁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在此,深表由衷的感谢。

吴建增

2012109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

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来,有8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赖祥生、江帆,三元区选出郑建岚、兰光森,永安市选出的彭庆祥、许长有,大田县选出的赵荣生,军队选出的吴强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赖祥生、江帆、郑建岚、兰光森、彭庆祥、许长有、赵荣生、吴强水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茂南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

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29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101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近来,有8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赖祥生、江帆,三元区选出郑建岚、兰光森,永安市选出的彭庆祥、许长有,大田县选出的赵荣生,军队选出的吴强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赖祥生、江帆、郑建岚、兰光森、彭庆祥、许长有、赵荣生、吴强水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茂南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0月11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2101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冯明生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曹建华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92527日在福州召开。会期3天,会议议程十项,共举行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袁锦贵分别主持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鑫出席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郑红星列席会议,副秘书长谢辉添旁听了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用惠作关于《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林源森作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震宙作关于《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温佳禄作关于《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游劝荣作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说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作关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作关于该决定的审查报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作关于《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傅镛堃作关于该条例的审查报告,省政府副省长倪岳峰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作关于我省2012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省2012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8件议案中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邮政条例》,决定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律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主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作关于水土保持与新水土保持法的专题讲座。

专此报告

 

廖小华

20121011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2012112

 

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

 

(2012年11月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议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实施三明生态市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需要。《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措施具体,符合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体现了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对我市“十二五”时期生态市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会议同意《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融入到全市工作的各方面,努力实现生态市的奋斗目标。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发挥三明的生态优势,把生态市建设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和三明中心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把三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生态城市。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生态市

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编制了《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邓本元

20121015

 

 

附件

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

 

 

 


建设生态市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市情、着眼长远,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072月,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启动了生态市建设。201111月,《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得到省政府批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十二五”时期,是三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实现“十二五”目标的重要着力点和基础保证。为了有力有序有效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率先全面建成生态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森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三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7)为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加强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是引导和推进三明生态市建设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和《三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围绕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生态效益型经济加快发展。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壮大生态效益型产业。全市共淘汰小火电机组35.8kw,关闭小煤窑60万吨产能,淘汰落后冶炼产能50万吨,落后造纸产能1.73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934万吨,同时,发展高新技术、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新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1591万吨,推广应用电机变频调速、低温余热利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能量系统优化等新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0家,累计已审核验收合格企业101家,其中21家通过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11家企业和2个园区列入省第一批、第二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点。全市已有40多种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建筑市场上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材料在民用及公共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率达到85%,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面积约49.52万平方米,比增116.81%;资源产出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市单位GDP能耗降至1.751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9.7%,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6.4%,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为0.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4.61%

——资源保障体系日益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229.6万亩,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6.8%,名列全省前茅;16.2万公顷(243万亩)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107个乡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完成县级以上20个饮用水源地和乡镇116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制作饮用水保护区电子地图及数据库,建成县级以上10个水源保护区和建制镇44个水源地12.1公里围网、172个标志牌,实施水源地整治项目20个,搬迁或关闭水源保护区内企业16家;金属类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提高到80%左右;划定生态公益林47.61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27%建成自然保护区11(国家级4个、省级7个)、自然保护小区827个、森林公园20(国家4个、省级14)、风景名胜区7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是全国全省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受保护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比重达12.29%

——城镇(乡)生态环境体系不断改善。2010年,全市SO2COD排放量为5.76万吨和4.62万吨,2005年分别下降29.97%1.7%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7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99%,较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其中沙溪1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98.6%,较上年提高5.5个百分点,金溪、尤溪水质达标率100%三明市区和永安市区空气质量API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占全年比例)分别为90.1%99.7%,辖区各县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5 平方米;城市(含县城)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73%91.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顺利启动,完成103个乡镇、1146个建制村的“家园清洁行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万亩。拥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示范区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52个、省级生态村23个。

——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2010年底全市建成堤防总长827.25公里,其中,城区堤防256.78公里,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区防洪能力已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的下限,中小洪水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了115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基本消除重点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基本建成覆盖全市2.3万平方公里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建成470座水库(大型4座、中型37座)、总库容47.7亿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6.6亿立方米的蓄水工程,有效缓解了缺水地区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完成了一批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加强了森林防火指挥、监测预警、火情传输体系建设,提升了各级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的拓展,气象台站基础设施面貌不断改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完善,分级技术保障初步形成,气象预测预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逐步推进,地震监测能力达2.0级,烈度速报网能在5分钟内确定地震烈度分布;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镇)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网络,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林水产疫病得到有效防治;初步建成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通过覆盖全市山地丘陵地区1000多个村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科教支持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科技支撑生态市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更加完善。科学发展观得到深入贯彻落实,逐步成为引领各级各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指导方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务管理、森林管理等环保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环保执法得到加强。实行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执法得到加强。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生态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生态市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态市建设与国家生态市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一些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等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与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不协调,能源消费结构尚不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有待提高,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依然存在,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压力仍然较大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较低,林分质量不高,生态系统功能不够稳定,整体防御能力不高,流域森林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和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生态环境仍然较为脆弱,局部地区生态治理任务仍然较重;园区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有扩大的趋势,局部生态环境破坏依然存在;局部地区还存在着重金属(铅)、化学污染等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城市噪声、扬尘、机动车尾气、饮食业油烟污染仍然突出,成为最主要的环境扰民问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不适应,环保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一、生态市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在1006-12275美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目前,我市正处于“中等收入经济体”阶段,这既是“黄金发展时期”,又是人口资源环境等矛盾突出的时期,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丧失发展机遇,导致经济畸形发展。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自然、历史和认识等方面原因,仍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低产出的传统发展模式,单位GD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大。如果不转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今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些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生态市建设,是实现三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质量日渐成为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为了顺应群众要求,市委、市政府在三明市第八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不仅包含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了生活品质、生活环境的改善。开展生态市建设,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必然要求。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需要。目前,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不高,工业以传统的资源开发型产业为主,约80%的企业都属于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加工行业,产业链延伸不够,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比重低,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产业聚集度不高,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业科技创新的任务艰巨。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就必须转变增长方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开展生态市建设,对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步伐,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增创三明生态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三、基本要求

——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为生态市建设的战略导向。科学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内在的需要,要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生态市建设的主题,并在建设生态市中实现跨越发展。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把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把建设生态市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贯穿生态市建设的主线和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依托。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开发和保护策略,优化城镇、产业布局,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积极开展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等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住环境与配套基础设施,构建舒适安全、城乡环境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打造具有幸福三明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

四、建设目标

2015年,生态市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标准,8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生态工贸区完成加快发展阶段目标。海西中部交通枢纽地位得到确立和巩固,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初步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加聚集,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初具雏形,各项民生事业长足发展,区域综合实力逐步增强,成为海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基本建立。节能低碳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省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8%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生态县、生态村镇,确保80%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主要城市森林带基本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的优美环境基本形成。

——生态安全保障更加坚实。“四绿”工程扎实推进,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4个、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3个、绿色军营8个、绿色校园110个、绿色乡镇37个、绿色村庄560个和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4个,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89.6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确保1.35亿立方米、力争达到1.486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4.5%的水平,林种树种结构优化,森林固碳、涵养水源等能力明显增强。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7%,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着力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繁荣生态文化,以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社会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文化体系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把三明建设成为具有发达生态产业、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中国绿都”。

一、加快生态工贸区建设

(一)优化空间布局。实施“三城整合、多点联动、中心提升、特色支撑”战略,统筹生态工贸区城镇与产业布局,以城市为中心,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区域内部主要通道为骨架,以产业园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空间整合,构筑“一带双城四片四园”总体空间格局,加快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强森林公园、生态林、城市绿化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生态屏障,构建安全体系。至2015年,总人口112万人,城镇化率达79%,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85%,园区工业产值产出密度15亿元/平方公里。

(二)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两纵两横”快速铁路、“一纵三横三联”高速公路、“四纵三横三联”国省干线公路和生态工贸大道及沙县机场为重点的现代化交通体系建设,构建东进西出、南连北接的海峡西岸中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连接沿海口岸、通往祖国中西部广阔经济腹地的战略通道。加快建设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沙县机场2014年投入使用,向莆铁路20139月建成通车,南三龙铁路力争2012年动工,加快厦沙高速公路、湄渝高速公路三明段建设,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在“十二五”期间动工。

(三)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按照三次产业协调推进的思路,全面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切实发挥生态工贸区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快推动工业集群化发展,着力培育大龙头,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突出抓好汽车和机械装备、冶金及金属深加工、林产加工、纺织产业等四大产业的改造升级,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等三个新兴产业;加快推动服务业提速提质,坚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全面提升三明生态工贸区服务业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业集聚园区、文化休闲旅游区、动漫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形成一批新的服务业亮点和增长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三有三化”,强化龙头带动、科技驱动,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生态观光农业、订单农业等,提高农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万元以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依据生态功能定位,以沙溪河为主体构建贯穿生态工贸区各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廊道,为城市和产业发展提供绿化背景和天然屏障。加强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围绕“两沿一环”绿化景观,建设5个城市绿色廊道,构建精品城市绿色生态环境景观体系。至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率3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市区90%以上、永安及沙县95%以上。

二、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以生态经济理念提升发展三次产业,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核心,以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为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到2015年,全市新建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力度。到2015年,全市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个以上,福建名牌产品80个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50枚以上,绿色食品认证产品90个,有机食品认证产品3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200个。

2.推广生态农业模式。以沼气为纽带,建立“猪—沼(肥)—果(粮、茶、菜)”和“猪—沼(肥)—牧”、种草养畜等多种生态种养循环模式,开发绿色、无公害、安全营养的有机茶叶、水果、蔬菜等优质农产品。以低山园地为纽带,探索园地养鸡、山地养鸡、园地养兔、稻田养鸭养鹅养鱼、种草养牛养羊等多种农牧结合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粪(肥)—有机肥—果园、竹园、茶园、瓜果菜”等立体化生态型循环模式,促进区域内的林、茶、果、蔬、水稻、畜牧业等多种产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以废菌料为纽带,积极探索食用菌废弃物的再次利用模式,走食用菌栽培废弃物处理—基质化生产—蔬菜、瓜果、花卉育苗的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提倡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使用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平衡。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范围,基本建成以市级质检机构为中心,以县级质检机构为骨干,以主产区、无公害基地、大中型龙头企业、批发市场质检站()为重要补充,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产地监测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加工、贮运到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入手,不断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制度等各项制度。积极推广高效疫苗、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完善动植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监控体系。加强对认证农产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认证或品牌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市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上,实行监管责任制,抵制违禁农药进入生产、流通环节。进一步规范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释放安全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冶金、林产、化工、建材、纺织、矿产、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装备更新、工艺优化和新产品开发,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完善创新体系,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加速产业升级,提高集聚度、拓宽宽度、延伸长度、完善配套体系,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技术能力和水平,降低产品综合能耗、物耗,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生物等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建设稀土深加工产业园区,建立“分离—功能材料—应用品—应用产品配套装备” 稀土产业链,发挥萤石资源优势,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以天尊不锈钢复合板项目为龙头,建立金属新材料生产基地,以及具有三明优势的低碳环保节能建材、新型纤维材料;打造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工业硅--多晶硅--晶体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发电”光伏产业链,建设无患子等植物原料基地、发展生物质能源;建设红豆杉、草珊瑚、雷公藤、黄精、金线莲等中医药材基地,发展天然植物药和现代中药产业,形成“药材种植基地-活性成分提取提纯-原料药及制品生产销售”的医药产业链;推进具有技术基础和竞争优势的氨基酸制造、酶工业基地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力争2015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9%以上。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大力促进清洁生产,努力推进省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适应循环经济建设要求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网络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把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市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清洁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推行清洁生产,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现代服务业

1.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日益突出的地理区位、交通枢纽等优势,把“大三明”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物流节点”,构建宁化、建宁、泰宁等对接内陆的省际商贸物流通道和大田、尤溪对接沿海的现代物流通道。重点加快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三明陆地港综合保税物流中心、三明公路港、三明金属材料交易信息平台等物流项目建设,推进和完善“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进程,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及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全市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节能降耗

2.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整合森林氧吧、水上丹霞、温凉泉乡、地质奇观、乡野田园等原生态类和闽人源、闽江源、客家源、长征源、理学源等源头类优势资源,打造“中国绿都”品牌,重点开发“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健身”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培育灵秀山水、生态休闲、客家风情和红色苏区等精品线路,逐步形成魅力独具、环境一流、集散便捷、服务完善、产业体系健全、产品丰富多样、企业充满活力、以市区为集散中心的山地型生态旅游发展格局。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旅游方式,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年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单位GDP用水用电量降低20%。争取到2015年,实现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挖掘发展生态文化、闽学文化、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抗战文化、古人类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传承、保护和利用桂峰等历史文化名村、三明土堡群、泰宁尚书第古建筑群、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大田板灯龙等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文化旅游、出版印刷、教育培训、演艺娱乐、体育健身等文化产业。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的要求,突出抓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三明文化创意(动漫)产业园、泰宁丹霞文化产业园、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世界(宁化)客家始祖文化园、清流灵台山客家文化城、沙县小吃文化城、尤溪朱子文化城等文化产业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地方特色浓郁的文化产业集群。

(四)循环经济

1.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重点在火电、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矿产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机动车、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继续抓好“限塑”工作,全面治理“白色污染”。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治理,促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2.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到2015年,建成6家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3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全面推进福建省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永安)建设,推动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与循环经济全面发展。

3.建立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支持政策依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定义务。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创新,围绕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和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农村污水治理技术等,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点项目,实现科技创新促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统计核算制度和科学考核机制,以指标体系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低碳产业

1.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逐步形成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加快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工业等领域生产过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甲烷气体回收利用。积极发展低碳建筑,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加强生态建设,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加快淘汰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进节能的余热(气、压)发电、热电联产的电站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加快三明核电建设、西气东送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和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主干网,并与省主干线对接,延伸天然气产业链,建设冷热电联供、冷能利用、汽车加汽等示范项目。

3.加快碳汇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碳汇林业、生态公益林、珍贵乡土用材林、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及生态旅游业。加快林业产业集聚,积极打造林业科技产业园。开展林业碳汇研究,加快培育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和品种,探索构建二氧化碳吸收储存能力强的营造林模式和林分改造模式。加强森林固碳能力的计量与监测,为林分改造和碳汇林的营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年报制度,完善森林生态状况动态监测。探索发展碳汇林业,探索建立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鼓励大型企业、组织、团体出资营造碳汇林或自愿购买森林碳汇。

4.推广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加大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执行监察力度。强化节能设计,鼓励新建居住建筑采用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墙体材料和可再生能源。组织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节能建筑示范工程,扩大太阳能、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研究政策措施,加快对非节能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节能改造。

5.发展低碳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完善线网功能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环保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展以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应用为重点的研究和试用;完善智能交通体系,重点建设新型公共交通动态路径、动态停车诱导系统,以及汽车租赁信息服务系统,在完善停车场和公共交通组合的基础上建设驻车换乘信息诱导系统;进一步推进利用媒体和手机、车载导航等信息终端,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个性化的交通信息服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办公,减少出行。

6.建设低碳园区示范工程。在城市新区开发、社区建设、旧区改造过程中,选择典型代表地区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节能建筑,树立一批展示城市绿色发展的示范项目,采用低排放、低污染的规划理念与标准,从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市政、绿化景观等多角度,集成低碳新技术,打造若干低碳示范园区。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省级低碳经济试点地区。在生态市建设中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以现有的开发区、产业带、工业园区为平台,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能源节约使用、污染集中处理。

三、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

按照省主体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城市、生态村镇(街道、社区)、绿色创建工作,构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坚持优化生产力布局与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有机衔接,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推进“主轴”地区和产业集中的园区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支撑全市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适度开发,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农业功能为重要任务,加快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政策,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群。

(二)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结合城市自身实际,编制实施城市(县城)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引导和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合理控制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大城市绿地、水域、山体等开放空间,加快构建城市景观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历史遗产、文化遗存、风景名胜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等新型生态城市。2015年泰宁、建宁、明溪、永安、将乐、沙县、梅列、三元、清流、宁化、尤溪、大田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并获命名,三明市、永安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不断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突出生态建设的内容,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合理规划和安排农村住宅用地,保护农村自然风貌。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村庄整治步伐,突出抓好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乡镇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的乡镇、村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到2015年,全市建成11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84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四)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扎实推进以“环境友好(绿色)社区”、“环境友好(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强化对社区、学校环境质量专项治理,做好社区和学校的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到2015年,全市各级“环境友好(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的25%以上;50%的社区达到“环境友好(绿色)社区”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实施绿色家园工程,选择一批中心镇、试点小城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镇,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乡镇”。在2011年创建18个绿色乡镇基础上,2012-2015年计划每年再创建5个绿色乡镇。

四、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三明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节能减排源头控制。严把新上项目的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严格执行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具体来源;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制定实施水泥、铁合金、火电、造纸、皮革、印染等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年度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经贸、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工业方面,以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火电、石化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科研和技改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范围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建筑方面,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一批节能型建筑示范项目,鼓励和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等,支持节能新型建材产业化,全面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交通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组织推广甩挂运输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机构方面,组织开展商贸行业及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建设一批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对年综合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制定“十二五”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用能考核制度、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3.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推动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锅炉房系统、燃烧系统及窑炉高效燃烧、窑体全保温等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建筑陶瓷、玻璃炉窑、化工、轻纺企业等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实施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重大节能工程40项以上,形成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4.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

1.推进重点行业及区域脱硫脱硝。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总量控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抓好火电、化工、冶金、建材、印染、电镀、食品、煤炭、造纸、钢铁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现有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脱硫设施改造及管理,稳定提高脱硫效率;督促燃煤电厂、热电厂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新建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并运行脱硫脱硝设施。推进钢铁、建材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硝试点,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工程,确保各新型干法水泥窑按责任目标完成。推进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锅炉实施脱硫脱硝。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

2.加强生活污水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继续扩建、增建市、县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抓好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三溪”沿岸乡镇和人口数量较大的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集控区污染治理力度,对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染集控区,要进一步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已将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区内企业排放符合接管标准;未实行集中治理的要抓紧完成集中治理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3.持续强化减排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全市各地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报,落实“问责制”。继续深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控管理手段,认真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比对、强制检定,促进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一)森林资源

1.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加大科学造林力度,充分依托种苗科技攻关平台和林业科研创新成果,不断优化树种、林种、林分结构,着力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复层林,重点选用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加快改变因树种单一引起的林地退化、病虫害加重、生态功能降低状况。加快发展油茶等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丰产竹林、花卉苗木、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绿色富民产业。推动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及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大力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分改造,完成中幼林抚育125万亩以上,低产林分改造17.5万亩以上,封山育林29.65万亩以上。通过封山育林、抚育间伐、修枝割灌除草、树种调整、补植修复、垦复施肥等手段,不断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3.培育森林战略资源。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木材生产基地、笋竹丰产两用林基地、木本粮油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森林药材和生物质原料林基地、林业种苗花卉基地等林业战略性资源培育建设,确保林业资源安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木材生产基地170万亩、丰产笋竹两用林基地60万亩、木本粮油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98万亩、森林药材和生物质原料林基地50万亩、林业种苗花卉基地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4.5%,森林蓄积量1.35亿立方米以上。

(二)土地资源

1.切实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受灾耕地复垦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市243.04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实行工业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科学利用低丘缓坡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提高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产出效率。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土地的立体开发和充分利用。

3.统筹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和时序控制,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用土地,优先保障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积极支持新增长区域、生态工贸区、台商投资区及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城市、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县)的用地需求,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宅建设必要的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0.35万亩 。

(三)水资源

1.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监管“三条红线”,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三项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把水资源保护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审查和监控取水、排水对水质的影响。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大执法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规的力度,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2015年中型灌区渠道防渗率达到50%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65,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

2.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步伐,提高水库蓄水能力,重新核定水库工程任务,充分挖掘已建蓄水工程供水潜力。加快规划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的建设,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跨区域、跨流域调节功能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

3.加强水源地保护。编制和落实《三明市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农村人口聚居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2015年前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均能完成一次以上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当月进行一次水质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分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藻类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藻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矿产资源

1.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开展规划环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对符合规划的小矿进行联合改造,实现矿山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市场与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

2.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到2015年,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各提高1%3%,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3%。对国家、省规定的煤炭、钨、稀土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内。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和企业责任机制,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实施的核查,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健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监测体系,运用实地采样等方法,加强对开采金、铅、锌等易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矿种以及其他大中型矿山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保证矿山企业的“三废”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到2015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六、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

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快实施“四绿”工程,使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划

1.实施分区保护战略。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各地生态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强度和潜力等因素,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为生态保护与监管提供依据。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和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对全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监督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特大型水库水环境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建立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辖区生态功能区划所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逐年分期分批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并进行建设和管理。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严禁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实现生态功能的健康和稳定。

3.强化对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生态功能区划定位要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拟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以生态功能区规定的生态功能为依据;对在建或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或可能导致生态功能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限期取缔或搬迁,并限期恢复生态环境原状。在加快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布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环境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四绿”工程

1.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城市、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美化以及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和郊区森林公园建设,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建设森林城市,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家园。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4个、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3个、绿色军营8个、绿色校园110个。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2.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将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到2015年,创建绿色乡镇38个、绿色村庄760个,绿色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21%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提高到6.55.5平方米以上。

3.大力推进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建设。加快鹰厦、向莆铁路和福银、永武、永宁高速公路以及205国道三明段等交通干线及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工作,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环境优美的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到2015年,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三)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在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基础上,实施江河流域天然林保护工程,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加快推进闽江干流—沙溪和闽江一级支流—金溪、尤溪流域以及广东韩江、江西赣江源头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重点建设生态工贸区各功能片区的生态廊道,加快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江河流域一重山造林面积3.96万亩,中幼林抚育10.7万亩,低产低效林分改造4.36万亩。到2015年,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加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保护和监测能力。加强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拯救工作。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对重要湿地实施严格保护。“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12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公园3个。至“十二五”末,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13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7个;保护小区(点)107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湿地公园3个。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严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关,严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关,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实施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3.31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391平方公里,782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综合治理40个崩岗,治理6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

七、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省、市、县有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沙溪、金溪、尤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1.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各重点流域沿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制浆造纸、制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铅锌采选、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以及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开展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加工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流域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监督中小企业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营投资力度,严格要求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的整体处理水平。加快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集中、全处理。

2.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鼓励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禁建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生猪散养户聚集地村庄、区域,应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取利用沼气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各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脱磷、污泥及垃圾处置等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认真实施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一期规模600/日。全面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建设工作。

4.建立健全流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完善沙溪、金溪、尤溪等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通过生态补偿政策加强流域内重要江河源头的水质保护,在中下游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5.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建立跨区域联动巡查机制,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加强流域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实现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抓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工业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加强集中供热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对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并实施总量控制。走重点行业加重点区域的控制技术路线,形成新型干法旋窑水泥脱硝、防治火电行业排放为核心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防治机动车排放为核心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重点污染区域现役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脱硝设施改造,同时加强非电工业等低氮燃烧技术推广使用;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进一步推动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2012年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重点区域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控制,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继续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和建筑施工、堆场、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推广使用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

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合理规划城市布局,认真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各类功能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主干道临街住宅要考虑声学环境布局,禁止在居民楼和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新(扩、改)建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行业,对混杂在居民区、文教区中的小加工厂实行搬迁。

重点整治交通、施工、娱乐等扰民噪声。改善路面和道路结构,新(扩、改)建城区道路时应选用低噪声的沥青混凝土材料,减轻车辆行驶噪声,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应采取安装声屏障、禁鸣喇叭等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文化娱乐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隔声与减振措施。

3.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做好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以农村房屋立面改造、环境连片整治、旧村镇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企业环境整治、配套公用设施、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等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整治,力争通过开展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到2015年全市旧村庄和公路沿线景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田园风光、山村风貌、水乡风韵等自然特色得到有效延续。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逐步建立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开展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实施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工程,以巩固提高示范工程成果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使整治村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促进整治村整体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400个村的环境连片整治。

八、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着眼于保障生态安全,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环境监管体系

1.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做好以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信息支撑为核心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力争2015年各级环境监测站全面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推进水质自动站和大气自动站建设。大力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努力提升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和网络化水平,建设覆盖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监控、水质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放射源信息管理、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管理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化、网络化和资源化共享。加快应急监测网络建设,积极组建应急监测网络,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切实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达到东部地区对应的标准并通过标准化验收,全市所有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并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市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实施连续在线监控监测,并传输到上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3.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十二五”时期,市级环保部门成立辐射监管机构,县级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实现核与辐射三级监管体系。市辐射环境监督机构争取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形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能力、核与辐射监督监测能力和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4.建设高效的环境信息体系。开展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环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环境信息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提升环保综合业务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库管理等应用系统的功能。加强运维能力、数据备份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系统和数据的应用质量,扩展应用范围。构建连接国家、省,涵盖市、县环境信息网络与网络安全体系,建立统一管理、分布存储、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至2015年底,市级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整体建设基本达到环保部《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5.建设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和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抓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处置后评估制度,以及预防、处置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体系,优化决策气象服务。完善公众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扩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响应体系,加快行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装备等保障系统建设,实现气象信息实时共享和技术装备保障资源共享。

2.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推进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应用,提高气象要素预报产品精细化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系统,提高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雷电预报水平。逐步完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提高气候变化预估水平。

3.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地面气象站网布局,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无人高山自动站等,增强对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立三明新一代天气雷达,开展风廊线雷达网建设,完善综合业务服务系统等城乡气象防灾服务工程,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1. 继续推进沙溪、金溪和尤溪防洪工程建设。以流域为体系,以区域为单元,加快“三大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五江一溪”闽江防洪工程三明市段,沙溪流域防洪三期与金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和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同时,加快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主要河流重点堤防以及重要乡镇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66段、251.6Km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2.继续推进水库除险加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14座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49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111座小(2)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和近年来新出现的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经常性预防与临灾预警预报相结合,临灾安全转移与避灾安全居住相结合,加快山洪灾害防治步伐,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十二五”期间,实施11个县(市、区)非工程措施建设,总投资2亿元。

4.加强干旱灾害防御。推进抗旱设施建设,通过开发新水源点、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山区干旱问题。到2015年,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及重要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应急抗旱能力显著提高,抗旱调度及应急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四)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推进森林火灾防控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生物防火林带密度,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形成比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25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5000公里,完成三明市国家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第二、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抵御火灾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五)渔业安全体系

加快内陆中心渔港建设步伐,在强化渔政管理的同时,为广大渔民提供安全避风、渔货装卸、物资补给、保鲜加工、渔船修造、水产贸易品流通等多方面的服务。建成金湖中心渔港,争取建设尤溪、永安、清流、大田、沙县、三明市区等内陆中心渔港。争取建成区内大水面养殖库区(安砂库区、街面库区和尤溪下游水口库区等)断面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六)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

1.加强农业疫病防治。建立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及信息发布体系和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体系,实现与全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网络联网,完成三明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中心站和12个县级区域站建设,建立植保专业化防控应急队伍。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推进市、县、乡三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设143个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防控能力。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疫情除治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中心1个,建立完善8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立市级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监控中心1个、县级3个,建设(扩建)航空防治基地1个,扩建市级生物防治中心1个,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个,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个。到“十二五”末,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或等于3%,测报准确率大于或等于86%,无公害防治率大于或等于83%,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3.加强水产疫病防治。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断、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构建水产养殖病害远程诊断和防治平台,提高病害诊断水平和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建设地震流动观测台网。建设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和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强化抗震设防管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推进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叠加。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专业骨干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应急反应系统等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监测水平。强化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规模适度、装备齐全、训练有素的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队伍。重点推进全市6条山洪沟的治理,“十二五”期间,治理50处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200处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居)民搬迁,提升200个以上地质灾害影响行政村的群测群防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达到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九、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树立生态文化理念,创建生态文化载体,提高全民生态文化意识。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培养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伦理观。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生态保护知识的在岗培训。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行较为系统的环保科普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教育,并通过组织开展生态夏令营、生态公益等实践活动,普遍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保护母亲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专题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二)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弘扬和传播生态文化。加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遗址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整修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加强闽学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等生态保护区以及万寿岩等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结合生态城市、生态村镇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加强政府对企业和公众的引导,鼓励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倡导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社区活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抓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合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良性发展。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第四章 生态市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市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201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或年度实施方案,将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制定实施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生态市建设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地方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做好生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日常工作衔接,牵头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抓好污染综合整治和减排、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等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生态市建设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积极促进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生态补偿保障机制,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资金投入,集中财力支持生态市建设。

城乡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抓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公路界内绿化的管理工作和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指导监督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国土资源、林业、水利部门负责国土、矿产、林业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统计部门负责生态市建设指标统计、社会满意度等调查。

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旅游部门负责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开展A级生态旅游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旅游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气象、地震、测绘、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生态市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三明市循环经济促进实施办法》、《三明市节约能源促进办法》、《三明清洁生产促进办法》、《三明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办法》、《三明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三明市城市服务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市建设、生态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等开支,使得全市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增长。确保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入力度。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省里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补助、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争取省市县联合共建。

四、项目带动

建立和完善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征选平台和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按照项目带动的要求,规划筛选汇总了生态市建设“十二五”重点启动或推进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示范创建、节能减排、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等八大类项目(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分年度分阶段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在制定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把生态市建设重大工程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扎实有力地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储备管理,使生态市建设有持续不断的项目支撑。

五、技术支撑

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环境现状普查,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利用网络技术、3S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生态市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建立流域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域内的再生资源与环境信息进行采集、存贮、检索、管理、分析、综合评价与决策;在流域防洪排涝调度、水情预报分析、水质监控、水资源调度分配、流域规划等方面实现资源开放、互联、共享。使水质和水污染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归纳整理、信息的分析、信息分析结果及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环境监管,对生产、贮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监控,对企业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开。定期对三明台商投资区(吉口园、贡川园、城南园)、三明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金沙园、尼葛园)、埔岭汽车工业园、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生态市建设涉及的指标繁多,需各部门分工协作完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针对没有统计基础的相关指标进行实地调研,建设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生态市建设提供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设立生态环境专项基金,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继续深化各类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环境科学基础研究、高新科技研究项目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产业标准,配合生态产业优惠政策,推动生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环保人才培养与引进,壮大环境科研、规划与设计队伍。各县(市、区)环保系统加大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实现环保技术转化,适当引进紧缺人才,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主题活动的作用,在文学创作、书画摄影、广播电视等领域积极创作贴近百姓生活的生态保护题材作品。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特别重视体现生态要求、融入生态理念,并将生态文化的传播融入群众性文艺活动,大力扶持群众文艺团体,不断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全市上下形成生态市建设的共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政务公开化,推进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众的环境监督权、知情权、索赔权和议政权。通过访谈、通信、问卷、热线电话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公众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规划的编制,参与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发布信息,介绍决策情况和目标,使公众获得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推进生态市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广泛建立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政府可持续发展决策方面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

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21011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过程

建设生态市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2007年2月,市政府印发《三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等“六大体系”建设任务。20111月,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通过的《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专门章节提出“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建设生态市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于今年3月开始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工作;5月份完成了前期课题调研,形成9个专题调研成果;6月份进行了总撰,形成《规划》初稿;7月份征求了市经贸、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等方面专家意见,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8月份征求了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专家意见,并先后两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130多条。《规划》编制过程中,还聘请以省社科院前院长严正等为顾问的专家团队参与研究《规划》数易其稿,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主任会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提交今天会议研究的《规划》文本。

二、生态市建设必要性

一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仍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低产出的传统发展模式。如果不转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今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些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生态市建设,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质量日渐成为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为了顺应群众要求,市委、市政府在第八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不仅包含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包含了生活品质、生活环境的改善。开展生态市建设,是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

三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需要。目前,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不高,仍以传统的资源开发型产业为主,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比重偏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业科技创新的任务艰巨。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就必须转变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开展生态市建设,对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主要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贯彻国家对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主要指标按国家级生态市的要求来设置。在编制过程中注重把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创三明发展新优势的要求。

二是与生态省规划的要求相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省建设各方面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注重把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建设内容、重大项目等与生态省建设相配套、相协调、相促进,并提出了我市生态市建设要走在全省前面、要率先建成的要求。

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规划》充分贯彻了市第八次党代会“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精神,提出了加快建设三明生态工贸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建成优美舒适人居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建设目标,突出体现把我市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把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是注重与“十二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相协调。生态市建设规划是三明市“十二五”规划下的一个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把“十二五”规划中生态市建设任务具体化,进一步完善,吸收了近两年生态市建设的新要求、新成果,并提出了一批生态市建设重大项目,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考了农业、林业、国土、环保、节能等专项规划,体现了规划的统一性、协调性。

四、《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分四个章节,约3.5万字。

第一章 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介绍了2007年2月市政府印发《三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来,我市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生态市建设总体要求。主要阐述生态市建设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建设目标。

第三章 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分别从加快生态工贸区建设、加快生态经济发展、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等9个方面,阐述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四章 生态市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分别从组织领导、法制建设、政策支持、项目带动、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等6个方面提出了保障生态市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1.“十一五”时期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重大自然灾害,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市建设也取得重要进展。按照环保部制定的生态市建设5个基本条件、18项指标要求(见附件),2010年末,有3项基本条件基本可以达到、2项基本条件正在进行(制定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80%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并获命名),有7项指标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指标要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噪声环境质量、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项指标取得较大进展。

.“十二五”时期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建设生态市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对三明的要求。因此,《规划》按照生态省建设对三明的要求,以201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总体目标进行规划。

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立足点,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奠定坚实基础。

在基本要求上,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为生态市建设的战略导向,把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把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依托,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建设目标上,要求生态市各项指标基本实现,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标准,8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十二五”时期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1)关于加快生态工贸区建设。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动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至2015年,全面完成《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关于生态建设的各项指标。

2)关于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提出以生态理念提升发展三次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农业方面,重点加强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业方面,重点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服务业方面,重点是积极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出到2015年,全市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产品90个,有机食品认证产品3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200个;力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9%以上,全市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实行清洁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推行清洁生产,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力争实现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3)关于建设协调和谐的人居环境。通过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开展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创建工作,着力构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提出至2015年,12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并获命名,116个乡镇建成国家生态乡镇、1384个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4)关于节能减排。提出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加强污染减排,推进重点行业及区域脱硫脱硝,加强生活污水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持续强化减排监管等。“十二五”期间拟实施重大节能工程40项以上,形成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5)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规划》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提出加强对林业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4.5%,森林蓄积量1.35亿立方米;确保全市243.04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0.35万亩;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6)关于生态建设与保护。提出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分区保护战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实施“四绿”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绿色村镇建设、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建设;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出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绿色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21%18%以上,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全市建成自然保护区13个。

7)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出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域整治工作机制、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加快农村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水源清洁”工程、“田园清洁”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8)关于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出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洪涝干旱防御体系、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渔业安全体系、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等方面的任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9)关于培育生态文化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化载体,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树立生态文化理念,提高全民生态文化意识。

以上汇报,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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