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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五期

2015-07-17 17:0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412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1月下旬在三明召开,会期四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121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食药监局局长肖贵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过程中,能认真研究处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职能划转逐步推进,日常监管持续跟进,一些重点问题整改得到推动,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一些老问题和伴随监管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而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引起市政府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改革亟待加快推进。今年3月市政府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机构、职能、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划入食药监局,但监管工作仍在卫生监督所,市工商、质监划转市食药监局人员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各县(市)食药监局均存在人员未完全到位或空编较多的现象,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力量也较薄弱。二是经费保障仍需加强。201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为180万元,不达省上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要求,且拨付不够及时;多数县(区)受财力制约,食品安全经费总量较小;市、县两级食药监局实行分级管理后,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未到位。三是监管力量较前弱化。监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巡查抽检频次低、监管痕迹少、突击检查代替常态化监管的现象,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弱化,案件查处数和罚没额大幅下降。四是重点问题推进缓慢。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进展缓慢,仍有8个县未实质性开展此项工作;流动摊点、早市、夜市、大排档、学生小餐桌等食品安全监管仍未到位;除尤溪、将乐外其余各县(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没有明显进展;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整合入园无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快推进改革完善步伐。市政府要切实按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指导督促市级及县级第二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尽早到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及人员经费、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要统筹解决农村、社区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三要落实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正常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并纳入预算,确保机构有效运转。

三、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安委(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市食药监局要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市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质监、公安、工商、卫生、住建、经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互衔接和平稳过渡。要堵漏洞。强化巡查和日常管理,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定有效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落实流动摊贩、早市、夜市、农村集体用餐、农村生猪屠宰、畜禽检测检疫、小作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打击。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上限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要追责任。对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使严惩重罚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态。

四、切实长效解决重点突出问题。一要加快推进市区禽类集中宰杀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要疏堵并举,及时引导列西新村等市区分散、小规模宰杀点统一进入专业市场,对环境脏乱、影响食品安全的窝点予以坚决取缔。二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市区、永安、沙县餐厨废弃物收运量,推动其余8个县加快实施步伐。三要研究推进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整合入园工作。要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善的企业提升竞争力,推动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资源整合。四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不断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步伐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224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依法追究

 

三明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贵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听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情况的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提出解决之策。201310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下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132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狠抓审议意见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并责成市食安办专门下发《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审议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食安办〔201347号),将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各单位做到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措施,排出时间表,协调尽快解决。今年2月份,市政府还以《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明政文〔201437号),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201410月底至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调研检查,之后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照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今年,已是市人大连续第六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这是对政府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对于推动政府及监管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责、强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保障力度,提升监管能力

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从人力、物力、财力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加快体制改革。以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职能、人员和资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一是配强了领导班子。11起,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取消垂直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分级管理。126日,任命了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目前,除两区以外,全市10个县(市)全部任命了新组建的食药监局领导班子。二是制定了实施意见。3月中旬,市政府分别印发了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随后又分别召开市本级机构改革专题会议和全市监管体制改革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明确了新的职能。根据“三定”要求,把原来由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经贸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食安办”牌子),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城管等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四是履行了新的职责。41日起,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陆续开始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餐饮环节宁化县、尤溪县已履职)。目前,全市10个县(市)已全部完成人员划转任务并履行新职责,并设立5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履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市、县两级食安办在基本完成划转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了食安委组成成员,充实了综合协调力量,市、县两级食安委主任均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为便于工作开展,市本级还将市教育局、水利局纳入食安委成员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增加到23个。与此同时,101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闽政文〔2014319号),明确“设区市工商、质监机构一般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县(市)工商、质监机构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等机构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方案,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统一。

2.充实监管队伍。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人员编制40人,加上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三个下属事业单位编制67人,市本级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将达到107人;12个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316人,市、县两级以及省上划转事业编制122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共438人。改革到位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事业编制共545人。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在积极争取增加监管人员编制的同时,加大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力度。2011年下半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市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7个县(市)也相应成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目前全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部成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达490人,其中综合类监管人员174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0人、渔政执法人员63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203人。卫生部门针对农村餐饮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资源缺乏、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并壮大农村专兼职监管队伍,成立协管员和乡镇公共卫生助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学生家长、教师、学生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为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改善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经贸、住建、公安、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工商等部门也继续发挥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投诉举报渠道、农村协管员队伍等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加大财政投入。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继续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食品安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及餐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共计1902万元(市本级675万元,县级1227万元),较2013年增加183万元,增长10.63%。其中:食品安全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经费644.9万元(市本级215万元,县级429.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预算安排699.4万元(市本级250万元,县级449.4万元),增加28.6万元,增长4.27%;市级预算安排餐厨垃圾专项经费210万元。各县(市、区)餐桌污染治理专项经费预算均安排在60万以上,其中尤溪县政府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65万元。经贸部门加大城乡菜市场改造力度,预算投入资金4250万元;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和营养餐资金投入力度,今年累计投入2600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高标准的学校食堂;水利部门完成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7931.6万元,惠及7个县34个乡镇(场)、居民16.17万人、学校1407人。永安市政府一次性拨付新组建的食药监局开办费200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00万元;尤溪县向乡镇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村协管员实行以奖代补的做法,有效调动了相关人员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同时,各级各部门还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和经费补助,农业部门争取省级财政资金855万元,用于9个县和63个乡镇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采样监测车辆;三元区、建宁县分别争取省上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补助经费100万元,将乐县争取省上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项目补助经费100万元。

4.提升检测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检测设施设备投入,市级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完成省上和市食安委下达各项检测任务的能力。今年111月,全市共抽样检测主要食品11万件,省定3148项抽检项目全部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9.999%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个、监测站11个,永安、尤溪、大田3个蔬菜大县配备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车。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与蔬菜批发市场、水产批发市场挂钩合作,确保批发市场检验检测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食品自检制度。二是加强粮食和水质监测工作。粮食部门坚持储备粮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日常粮食质量监测制度,并做好原粮卫生抽检工作。今年110月,对12家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抽检样品12份,对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抽检样品22份,抽检原粮卫生(早季)样品6份,合格率100%。住建部门督促供水企业按行业标准、检测频率、项目进行水质检测,每月定期抽检市区管网末梢水质,今年111月,共抽检水样108份,合格率100%。同时,认真做好二次供水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和清洗消毒,去年8月至今年10月共检查二次供水设施75个,抽查水样75份,清洗水池140个,二次供水常规指标合格率100%三是整合县级检测资源。总结推广尤溪县整合县级检测资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积极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优化县级检测资源配置,今年将乐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通过省上验收,大田县目前也在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5.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坚持考核评比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食品安全满意度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治考评今年市政府在大量精简各类考核评比项目的同时,继续保留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并列入市对县绩效考评总分。同时,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纠风专项治理考评。二是实施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季度工作分析会、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和工作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在重大节日、中高考、创城等期间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地通报所在地政府和部门,落实整改,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近年来,市食安委(办)先后制定了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规则、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细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守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行为。为提高监管实效,市食安委下发了加强摊贩管理、小作坊监管、集中式消毒餐具监管、猪肉市场监管、规范市区禽类屠宰行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农村地区集体用餐行为、校园及周边社会共治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奖举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制度,进一步理清了职责,推动了工作,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强化准出准入管理。健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把全市标准化生产基地、获“三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加强农(水)产品产地检测,发现不合格农(水)产品采取延期采收、延缓上市、停止销售等措施,杜绝农(兽)残超标和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并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许可行为,严把生产经营准入关。工商部门在全市大力推行以先照后证、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准入管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差的生产经营企业,各部门还进行了大力整顿和依法取缔。同时,认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和完善原料进出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检验等各项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今年以来,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共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93份、流通许可证6889份;卫生部门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600余户,健康体检、培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2万余人。

2.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结合企业信用分类,依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监管措施,促进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如,食药监部门对监管人员制定了千分制工作考核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食品批发商所使用仓库情况进行备案登记的办法,加大对经营地址与仓库地址不一致、拥有多个仓库食品批发商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卫生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动态式量化分级管理,全市6630户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评定优秀87户、良好1380户、一般4665户、待评定492户,责令整改6户,其中学校食堂优秀66个、良好382个,一般173个,新办证1个;并对各类经营户进行分类建档,一户一档管理。工商部门响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指导思想,试点企业信息分级分类评选认定工作,并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作,拓展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应用,倒逼企业重视信用,规范经营,同时针对不同区域、行业、类型市场主体,每年按1%的比例,每季度确定抽查指标和重点,开展随机检查工作,并在网站公布抽查结果。

3.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在健全和完善原有监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效监管方式。如,农业部门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力度,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个、省级18个,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个、省级15个,目前全市共有有机食品有效用标企业711个产品,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企业75112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效用标企业153296个产品。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将48家企业列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12家企业列入市级可追溯体系建设。经贸部门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屠宰监管平台,在屠宰企业的进场、静养、宰杀、出场、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实现了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等全过程实时监控。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量52.89万头,同比增长6.93%,牲畜定点屠宰完成情况居全省前列;在市区20个农贸市场、18个生鲜超市和41家肉品专卖店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实现了生猪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系统配套软件,实现岗位人员培训考证工作计算机电子化管理;指导沙县小吃协会研发使用“小吃材料监管平台”,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约谈、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定99家食品批发、销售企业为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以“福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为平台,实施“超市(商场)与食品批发商对接”机制(简称“超批对接机制”),督促食品批发商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舆情监测网络系统,建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共享网络。卫生部门健全餐饮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饮食安全。

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工作,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和移送力度,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执法1.52万次,出动人员4.83万人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69起,货值63.04万元,查获各类不合格食品6.61吨,罚没86.9万元。其中,农业部门查办各类违法案件50起,结案32起,涉及金额16.31万元;食品生产环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3份,立案查处案件15起;食品流通环节开展专项整治11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0起,案值20.25万元,罚没24.69万元;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整治15个,查处违法案件65起,罚没16.47万元;经贸部门对屠宰企业不规范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查获不合格肉品3.65吨,立案查处案件54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罚没12.25万元;公安部门破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3起,移送司法机关4起。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执法联动、行政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如今年8月,市食安办就组织食药监、工商、经贸、农业、公安等部门对母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查处案件5起,罚没5万元,通过媒体曝光、下发母猪肉上市鲜销禁令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了猪肉市场。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市食安办专门下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年规划》,为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级各部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周等时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仅宣传周期间,全市就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296场次,举办专访、讲座、培训等149场次,“四进”活动中进农村998次,发布短信5万条,播放公益广告779次,发放宣传材料14.6万份。同时,各级各部门还充分利用日常监督走街串户的特点,边监管、边指导、边宣传;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LED屏、广播站、文化站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注重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发布公开信,组织学校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网推广以及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充实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市食药监局组建完成后,用时4个多月先后组织系统干部参加了省局与市本级举办的全方位全员培训,同时举办为期四天的全市系统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和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使用、农残检测技术等培训班270期,培训人数8000多人次。

(三)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我市在扎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四个环节和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污染治理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三明实际,重点开展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集中整治和联合检查。同时,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初步解决了建议、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今年办理建议3件、提案4件,已全部办结。具体有:

1.加强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工作。针对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工作进度滞后的问题,市住建局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今年5月中旬,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收运工作、预处理站建设”等4个方面,对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等8个县进行了督查并予以通报,目前各地均已加大力度。针对三元区明洁废弃油脂公司非法收集餐厨废油脂和地沟油长期未得到处理并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市委邓书记、市政府杜市长、市纪委冯书记和林副市长均作出批示。市食安办、市住建局与三元区委、区政府,共同组织召开由区政府多个部门和当地乡政府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和追根溯源,已查清其产品流向为生物能源公司,明洁公司被彻底查处取缔(营业执照被吊销、厂房设备被拆除、公司被处罚3万元)。根据市效能办的调查建议,市住建局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的两位干部进行效能告诫,同时督导三明市利洁环卫有限公司根据省上新规定,及时申办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提高产能。在此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市政府组织公安、农业、卫生、住建、食药监、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会议,把好源头,落实联审联批制度,特别是要求卫生部门在审办卫生许可证时,将签署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协议书作为硬性条件,对未办理协议书手续的经营者责令停业,经审批符合条件方准予营业。二是服务监管并重,在巩固目前已收运的大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础上,优化收运路线,扩大收运区域,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增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提供、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罚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市区大酒店、新开业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适时监控,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监控信息平台,对收运车辆和处置场所安装GPS,并利用互联网与环卫部门实施衔接,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的有效监控,同时要求收运企业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等各环节均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时报导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发挥市民监督作用,对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加强禽类屠宰监管工作。一是针对禽类松香褪毛的问题。今年以来,梅列区食安办多次组织农业部门的动物卫生监督、畜禽检疫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执法人员,深入列西新村、污水处理厂等禽类屠宰集中点开展检查,发现19户活禽屠宰户均使用“松香甘油酯”用于活禽屠宰褪毛,该松香甘油酯为江西省宁都县福明林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为食品级松香甘油酯,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加工助剂褪毛的情况。今年928日凌晨,市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局、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梅列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列西新村禽类屠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屠宰人员在宰杀活禽过程中使用的石蜡、松香等加工助剂,包装袋标识为“食品级”。为鉴别其真伪,目前相关助剂已送检。二是关于市区禽类集中宰杀和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问题。梅列区政府已连续两年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设计方案,该宰杀点总投资为2500万元,用地面积为5173.84平方米,其中:冷库建设规模为储量500吨,面积772平方米。在市经贸委和梅列区政府的共同推动下,目前承担项目建设的三明市康民禽业有限公司已投入1350万元,禽类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体工程冷库厂房于已于915日竣工,冷库及车间生产设备进入采购阶段,企业原有的一幢综合楼加固和隔热加层工程也于1010日完工。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协调解决排污处理、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消防等方面的问题。

3.加强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临时早市监管。各级各部门结合“创城”工作,按照省领导“扶持与监管两手都要硬”的批示精神,加大了治理力度,效果明显。一是建章立制。市食安办在加强饮食大排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发了《三明市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适用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临时早市的管理。是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治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如,城管部门通过实行错时管理制,延时下班,定岗执勤,加强占道经营管理,针对各路段的不同特点,加大机动巡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流动摊贩的监管。三是有效疏导。以“合理、科学、惠民”的疏导方式解决店外经营的问题。同时,为了方便群众生活购物,我市加大了集贸市场的建设力度,健全市场功能,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使食品摊贩进场交易。目前,市区现有固定建筑的市场13个,其中梅列8个、三元5个;搭盖市场11个,其中梅列6个、三元5个;蔬菜、水果、水产、粮油、猪肉、糖酒副食品批发市场6个。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前店后厂监管。在小作坊整治方面,20128月,《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市政府批准发布了第一批六类产品的小作坊目录,我市质监、食药监部门按照“指导一批、改造一批、发证一批”的步骤,分步推进小作坊监管工作,共举办食品小作坊业主及乡镇协管员业务培训班12场次,印发宣传单和申办流程图1500余份,培训小作坊业主近600人次,发放小作坊条件核准证书37本。同时,严格对小作坊产品的质量监督,今年以来共抽检食品小作坊产品287个批次,合格277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铝残留量超标。在前店后厂整治方面,生产环节对五类“前店后厂”经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建立“五类经营单位”名单,掌握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状况、证照办理等情况,督促业主完善生产卫生条件。目前已发放核准证明144户;流通环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前店后厂监管的指导意见,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监管模式、统一集中整治、统一规范指导”为着力点,建立了具有较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前店后厂”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六个一”监管模式(即一个参照、一本证照、一套制度、一个抄告、一个提示、一些抽检),规范日常监管,目前全市流通环节共有前店后厂经营单位222户,均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环节加大对“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开业前对加工流程、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进行预防性审查,开业后不定期的进行日常监督巡查,重点对经营单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索证、台帐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加强校外托管“小饭桌”监管。针对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处于失管状态的问题,1027日,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教育部门牵头联合食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情况的调查,摸清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完整的台账,并将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情况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食药监部门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小饭桌”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于每学期开学后60日内完成辖区内“小饭桌”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分评级。《通知》还对食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如何开展专门培训、督促健康体检、指导签订供餐协议,对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宣传、引导签订托管协议以及社会共治等问题提出有关要求。目前,教育部门已在牵头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6.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管。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巡查监管,及时组织召开内部协调会议,开展餐具消毒企业登记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主动通报给当地卫生部门,共享监管信息。据统计,目前我市共登记集中式消毒餐具经营户30家,查处无照经营2起。卫生部门坚持执行每季度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并将专项整治结果通报工商部门,目前全市30家单位卫生审查合格的有29家,合格率达96.7%,抽检集中式餐饮具411份,合格406份,合格率98.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得到了省食品安全督查组的充分肯定,连续六年考评获得优秀。但我们也充分认识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消费结构都发生巨大变化,许多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食品安全工作日益复杂和艰巨,一些不足和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县(市)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后,在《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还未完成修订的情况下,给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带来监管与执法上的许多困扰和尴尬。比如执法依据、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着装混乱,相关产品、业态、行为的监管职责不明,等等。

(二)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虽然我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职责将归集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本轮机构改革尚在推进中,仍然存在因为职能交叉和衔接不够紧密而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比如,对广大农村市场的监管、农产品全程监管、校园周边托管“小饭桌”监管、畜禽屠宰及肉制品监管、集中式消毒餐具监管等都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争议问题。

(三)政府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我市财政困难,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虽有逐年增加,但离省上的要求、离沿海地区还有一些差距,一些县(市、区)经费拨付不到位、不及时。

(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然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与监管地域广、任务重形成反差,就内陆山区经营者高度分散、低工艺水平、低成本投入的家庭式作坊与零售业经营者较多等实际情况来看,全市3.8万余户的各类食品市场主体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545人的监管力量(实际到位335人)对比,任务相当繁重;机构改革后,监管平台、检测资源、执法力量的整合与“无缝链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要求有一定的距离。

(五)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不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一些小食杂店索证索票、进出台账等制度的落实与规范还有差距;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点多面广,卫生条件差,仍有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多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未设立检测室,一些企业虽已设立,但工作开展不规范,等等。

(六)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涉及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在专业知识技能、监管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在社会共治意识不强、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实状态下,对食品监管人员的科学化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还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面广线长,情况复杂,任重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针对市人大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全面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全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深化机构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改革的进度,加强机构、职能、人员、装备、资料、软件的整合,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资源配置,以改革换动力,以改革提效能,同时强化财政保障,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队伍教育培训,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并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置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部门协作联动等制度,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三)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治理、规范、提升等措施,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努力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发现的问题,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勇气重拳出击、大力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监管举措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消费信心和食品安全满意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生产经营规范、从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促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制度,细化诚信评价标准,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尚德守法者得到褒奖,既有名、又有利,让失德枉法者受到惩戒,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调动多元社会主体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陈烈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114日至12日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先后到建宁、大田、梅列、三元实地调研,在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部、前店后厂加工点、学校周边餐饮店、酒店餐馆、餐饮具集中消毒、桶装水生产、种养等企业20余家,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是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审议意见以来一些重点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开展调研。总体而言,自今年4月起,全市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安办牌子)陆续接管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做到职能划转逐步到位、日常监管持续跟进,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注重经费保障,财政投入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同比增长。市、县两级政府能够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4年,全市列入预算的食品安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及餐桌污染治理专项经费1902万元,其中市本级6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3万元,增长10.63%各县(市、区)餐桌污染治理专项经费均达省上考评标准,按每年60万元预算拨付,尤溪县达165万元。永安市政府一次性拨付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费200万元。同时,各级各部门还积极向省上争取项目资金15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多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和经费补助。

(二)注重职能衔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跟进。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职能、人员尚未完全划转到位,而监管任务有增无减的情况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保持工作延续性,加强日常监管。市食安办加强综合协调,从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入手,适时制定出台文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市食药监局作为主要监管职能部门,突出环节监管,从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验、监管执法等入手落实生产环节的监管,从食品流通许可、质量监测、专项整治等入手落实流通环节的监管,从责任到人、量化管理、督促抽查等入手落实服务环节的监管,努力提升监管水平。市农业局持续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力度。市经贸委依托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屠宰监管平台,实现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检验检疫等全程实时监控。大田县对食品安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去年以来仅县公安局就破获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23起(今年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今年14名),打掉犯罪团伙9个,捣毁取缔各类非法加工窝点17个。建宁县努力推进乡镇街区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乡镇街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清流县等还制定出台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定,提高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管水平。

(三)注重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得以逐步解决。一是市区禽类集中宰杀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逐步推进,该项目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经市经贸委和梅列区政府共同推动,承担项目建设的康民禽业有限公司已投入1350万元,主体工程即冷库及厂房建设已于今年9月竣工,目前正在竣工验收和设备安装,预计明年春节前可投入使用。二是三元区明洁废油脂公司已被依法取缔,该公司非法收集餐厨废油脂和地沟油并长期未得到处理被媒体曝光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联合执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拆除厂房设备,处罚3万元。同时,效能告诫市住建局两名失职工作人员。三是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推进,借鉴尤溪县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的经验做法,今年将乐县将农业、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该项目通过省上验收,争取到省食安办资源整合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大田县正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跟踪监督,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但一些老问题和伴随监管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而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引起市政府足够重视并致力解决。

(一)改革亟待加快推进。今年3月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由于编制、机构设置、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因素影响,以及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职能划转时间不同,加上部分县级政府及市职能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协调不力,机构、职能、人员划转不够到位。一是市工商、质监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虽然大都已进入工作角色,但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未实质上划转到位。二是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监管工作仍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导致人员与职责不顺,产生监管不力等问题三是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存在人员未完全到位或空编较多的现象。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编制数545名,实际到位335人,53个基层食药所编制167名,实际到位70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40名,现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仅有8人(其中:食品安全生产科3人、食品流通科4人、餐饮服务监管科1人)。事业编制67名,而具体从事食品日常监管人员只有20人(其中: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支队15人,食品审评5人)。四是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力量也相对薄弱,市食安办定编3名,均未到位

(二)经费保障仍需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保障仍然不足。一是市本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拨付不到位,省上对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考评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2014年市本级为180万元,且拨付还不够及时。二是多数县(市、区)受财力制约,食品安全经费总量较小,有的经费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分级管理后,市本级和多数县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财政至今未予以核拨,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监管力量较前弱化。相关监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巡查抽检频次低、监管痕迹少、突击检查代替常态化监管的现象,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弱化。一是监管不够到位,责任不够落实。部分种植养殖户无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无农兽药使用记录,农药投入间隔期过短;大多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未设立检验室,部分厂房简陋、生产环境不符标准,有的洗涤流程不规范,偷工减料,包装材料无索证索票;上市家禽大多无脚环检疫标识,肉品经销者“两证两章”不全;市场内熟食、面点、食杂店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大多受检点进货食材原料无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桶装水公司采购的消毒液、塑料桶无资质合格证明;一些酒店、餐馆、机关食堂或厨房卫生差,餐具洗涤消毒不彻底,留样不规范;一些烘焙店门面装修高档,店内卫生状况不佳,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二是案件查处数下降,打击力度削弱。全市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或整治2.39万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246起,不合格食品41吨,罚没374万元;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或整治3.4万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790起,不合格食品36吨,罚没433万元;今年1-10月,组织执法检查或整治1.4万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40起,不合格食品6.5吨,罚没仅80.3万元。案件查处数和罚没额大幅下降。

(四)重点问题推进缓慢。一是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区餐厨废弃物日均收集量约为23吨,低于今年年初市政府对去年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所要求日均达30余吨的收集量,仅占市区餐厨废弃物总量的40%左右,有相当餐厨废弃物被用于饲养“泔水猪”和成为“地沟油”的来源。根据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要求和市政府规定,2014年我市要实现12个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全覆盖,但目前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等8个县至今未实质性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收运处理工作。二是流动摊点、早市、夜市、大排档、学生小餐桌等食品安全监管仍未到位。《三明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从调研情况看,大多摊点经营条件差,洗涤无清洁水源,食材无合格来源证明,监管工作不落实。三是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有待加快。2012年市政府推广尤溪经验对全市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至今除将乐县资源整合工作通过省上验收外,其余各县(市)资源整合没有明显进展。四是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整合入园无进展。今年2月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到,经卫生等部门多方引导,已促成市区6家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新筹建1家硬件设施好、有质量的企业,为规范发展打下基础。但调研发现,市区几家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整合入园,仍各自为阵,现状依旧。而位于荆东工业园区的三明市联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新建的硬件设施较完善、日处理能力达5万套的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每天大约只有1万套可供处理(市区每天大约有2.5万套餐具需要处理),生产能力大大过剩。

三、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错综交织的形势,如何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政府及职能部门任务艰巨,责无旁贷。

(一)切实加快推进改革完善步伐。一是市政府要切实按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指导督促县级政府搞好第二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二是县级政府要按照有关精神,履行好职责,推进第二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尽快完成。三是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共识共为,合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权责清晰的运行体制,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及人员经费、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统筹解决农村、社区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三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尽快落实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正常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2015年起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足额按时下拨,确保食品监管机构有效运转。

(三)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监管为大,责任为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则及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市食安办要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适时研究提出督查督办等实施意见,防止部门推诿扯皮,消除监管“真空”和“盲点”。市农业局和市经贸委要衔接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同时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现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社会共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等。市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市质监、公安、工商、卫生、住建、经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互衔接和平稳过渡。堵漏洞。强化巡查和日常管理,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整顿或依法取缔。要狠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料进出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检验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落实食品安全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制定有效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落实流动摊贩、早市、夜市、农村集体用餐、农村生猪屠宰、畜禽检测检疫、小作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打击。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上限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追责任。对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依法追究责任,使严惩重罚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常态。

(四)切实长效解决重点突出问题。一要加快推进市区禽类宰杀专业市场建设步伐。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该项目对于引导市区零散禽类宰杀点进入专业市场、规范行为、加强监管,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梅列区政府应继续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目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真正成为市区禽类集中宰杀配送的中心。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要疏堵并举,及时引导列西新村等市区分散、小规模宰杀点统一进入专业市场,对环境脏乱、影响食品安全的黑窝点予以坚决取缔。二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市区、永安、沙县餐厨废弃物收运量,推动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等县加快建设步伐,及早建成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三要研究推进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整合入园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善的企业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区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资源整合。四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不断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步伐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

连片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121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城乡一体和区域联动的要求,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加大城乡环保设施向农村特别是示范片区的延伸和覆盖,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中央、省里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复视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户环保意识仍需增强,面源污染依然存在传统低碳、无污染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村环境中的污染因素和污染因子逐渐增多,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项目亟待扩面提升。目前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缺少统一规划,实施数量有限的问题。开展覆盖更广、效益更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三是连片整治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投入规模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运行费用未得以落实导致部分设施运行效果和环境效益将大打折扣,亟需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四是长效机制尚未系统建立,运行管护缺乏保障。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技术人才缺乏,运行管理矛盾突出,要建立一整套农村环境管理的成熟机制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意识。坚持依靠群众办好自己的事情。一是从思想上发动群众。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力度,加强环保法制教育,使环保教育成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二是从行动上引导群众。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举办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激发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和积极性。三是从责任上规范群众。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农民群众文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视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加强对农民环保技术的培训,开发利用农村绿色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好农村环境。

二、加强整体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小城镇和村级规划,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考虑。重点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统筹安排项目布局,提高治污设施运行负荷率,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合理设计治污设施建设规模,突出连片整治设施共建共享的优势,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对治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实现污染全过程防控。建议在基础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放大项目效益三是加快工作进度,开展扩面提升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更切合实际。对已列入连片整治的村,要严格按照程序强化措施,再加力度,加快推进。强化扶优扶强理念,发挥连片治理引导效果,适度扩大整治覆盖面,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努力营造更加舒适、适宜的农村居住环境。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模式。一是积极寻求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减少配套资金。针对我市大部分县基础弱、地方财政基数小的现实,建议市政府向省财政争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向苏区、老区倾斜,降低配套资金比例。协调示范片区污水处理设施电价问题,由一般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用电改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用电。为进一步发挥工程设施的作用,应考虑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真正把连片整治设施管好、用好。二是整合捆绑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捆绑”,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成片、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逐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支助、农民自助”的多元化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入到环保事业中来,拓宽环保资金的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环保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四、探索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一是加强技术支持,健全基层环保队伍。开展农村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秸秆焚烧等专项执法检查,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宣传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人员。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条件选择适用的技术,市、县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对环保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环保队伍的技能和战斗力。二是坚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加大监管和跟踪服务的力度,指导要具体,监管要到位,协调要有力,沟通要及时,多检查、多疏理、多督办,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提高已建成设施的使用率;建立健全比较科学完整的农村环保的考核机制和考核体系,完善后续管护制度,严格责任管理和责任考核,使项目产生持续效益三是鼓励支持探索市场化运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针对农村污水运行技术性要求高的特点,探索建立村民自治、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示范项目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环境连片整治设施发挥作用,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市情的农村环保新道路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229


 

 

 

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安排,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105月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以来,我市围绕部省示范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双向选择、典型示范、出效果、出经验”的工作原则和“突出连片、强调配套、加强整合、着眼长远、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以沙溪流域、尤溪流域、金溪流域为重点,市委、市政府主动介入,积极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较好地完成了三年度示范工作。2010-2012年,我市共投资3.33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近3亿元,在近300个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成330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097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87座垃圾中转站、2122口沼气池、16001个垃圾池(箱、桶),铺设污水管网277.4公里等。201169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会和1211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座谈会在我市泰宁县召开,我市以及泰宁县的示范工作得到国家和省里的充分肯定。

2013年度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1735万元,涉及4个县15个村,年底前可完成项目建设

2014年度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1890万元,涉及明溪、大田的20个村庄。目前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明年底将完成项目建设。

通过整治,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观,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村民的环保意识显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在组织领导上,市委、市政府组建工作团队,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

在工作机制上,我市按照战役推进的方式组织运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将整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五大战役”中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和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季度一次联席会,年度一场现场会,年终考核评比;制定挂钩指导制度,明确市直各成员单位挂包县(市)以及县(市)各成员单位挂包乡(镇)、村的责任,形成抓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因地制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督促各县(市、区)在实施方案编制前组织有关部门及编制单位深入实地勘查、测量,结合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村庄布局,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一村一策,编制出符合实际、达到施工设计深度的方案。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及专家进一步审查论证后,才进入招投标阶段,确保示范工程治理技术选得准、能实施、出成效。

(三)整合资源,引导示范资金投向

自我市被列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提出整合涉农的政策、资源和资金,把政策支持之力、部门联动之力、农民主体之力共同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聚焦,提升整治成效。具体的做法是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旧村镇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环境、靓化乡村、优化资源的目标,合力推动农村环境改善,综合提升农村环境整治的效果和水平。

(四)强化管理,确保项目示范效益

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报备制、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等,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认真签订施工合同,落实合同中项目工程、进度时限、处罚条款等内容,为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合理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齐全项目资料,分类整理并归档成册。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各示范项目所在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县级财政报账制执行率,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执行村务公开制,将示范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

三是加快项目建设。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2]37号),同时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县(区)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示范工作存在的差距,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注重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研究出台简化审批程序与扶持的政策措施,明确相关部门不得向示范项目收取任何费用,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项目招投标工作“松绑”,允许部分项目可以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投标形式,缩短了招投标时间,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五)注重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连片整治项目出经验、出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市以示范工作为载体,在完善农村治污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农村环保队伍。各县(市、区)抓住这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利契机,推进了农村环保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环保局都成立了生态科(股、站),示范项目所在的乡镇都设立环保专门机构,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均配备了环保协管员,安排了办公场所,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同时在示范片区的带动下,全市所有乡镇都设立环保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推广环保实用技术。各示范区域立足实际,结合流域整治、污染物减排等工作,因地制宜选取各种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实效,形成了一批实用、高效、易维护的农村污染防治技术。泰宁县杉城镇长兴村日处理污水100吨的微动力污水处理站采用“酸化水解+微动力曝气氧化”工艺,每吨水处理费0.2元左右;永安市小陶镇垃圾中转站采用垃圾压缩工艺,减少了垃圾的体积,节省了垃圾的运输成本。

三是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在示范项目实施中,各示范区域注重前期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相结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农户参与等办法,积极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如,泰宁县制定《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三个一点”落实运行经费,即是从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一点、从征收排污费适当考虑一点以及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一点,该做法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仍然存在运营经费不足、农村环保设施后续管理不到位、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建成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督促有关县认真组织推进正在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 顾闽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1118日-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在涂振锟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搜集了市环保、发改、经贸、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12个县(市、区)的专题汇报材料,先后到大田、尤溪、沙县、将乐县等地的12个乡(镇)、村,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整治项目基本概况及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一)基本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我市自20105月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主要实施“三清一整治”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以巩固提高示范工程成果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二)项目完成情况

2010年度示范工作涉及93个村,于201223月通过市级验收,20124月通过省级抽查;20112012年度示范项目涉及201个村,于201212月至20131月通过市级验收,20131月通过省级抽查;2013年度示范项目涉及15个村,中央补助690万元,省、县分别配套810万元和235万元,目前正抓紧实施。2014年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1850万元。(一般示范项目当年列入计划,下一年度实施、验收。)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过创建示范,走过了4年多的历程,改善了示范片区的农村面貌,提升了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按照战役推进的方式组织运作。制定挂钩指导制度,明确市直各成员单位挂包县(市)以及县(市)各成员单位挂包乡(镇)、村的责任。

2.强化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管理。执行项目公示、报备、招投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等制度,明确工程的逐月施工进度,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坚持预算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1020112012年度示范项目预算执行率分别为96%95.1%93%三是推进项目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研究出台简化审批程序与扶持的政策措施。如宁化县制定了考核评比制度,对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对进展较慢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推进了工程进度。

3.示范引领。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示范村庄对分散的饮用水源地进行围栏 ()保护,设立警示标志,示范片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方面,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在畜禽养殖集中的片区,建设生态养殖场、沼气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村容村貌整治方面,推进高速路沿线村庄建筑物立面整治,实施农村社区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村容村貌得到改观,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4.建章立制。一是建立环保队伍。各县(市、区)环保局都成立了生态科(股、站),示范项目所在的乡镇都设立环保专门机构,各行政村配备了环保协管员。二是推广实用技术。形成了一批实用的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如永安市小陶镇垃圾中转站采用垃圾压缩工艺,减少垃圾体积,节省了垃圾的运输成本。三是探索管理机制。截止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均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制度,如泰宁县制定《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三个一点”落实运行经费,即从财政年度预算统筹一点、从征收排污费适当考虑一点、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一点,该做法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环保意识仍需增强,面源污染依然存在。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低碳、无污染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农村环境中的污染因素和污染因子逐渐增多。广大农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以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长期传统的生活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废弃物,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滥施滥用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等行为仍较普遍,难以降解的成分越来越多。加之近几年来乡镇企业、郊区工矿企业以及集镇第三产业等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污染由城市向农村逐渐转移,对传统小农经济体制下的农村社会、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还处在示范阶段,群众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因为征地问题阻碍施工的现象。

(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项目亟待扩面提升。一是尽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选点大多是各县(市、区)经济较发达乡镇,但仍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缺少统一规划。大部分村庄未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投资不足,覆盖面积小,进水浓度和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污水处理站处在“吃不饱”状态,无法正常运转,再加上运营经费不足,甚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二是片区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村庄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造成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污水管网统一铺设难度大等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及家禽家畜养殖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沿沟渠、池塘低洼处进入河道,对水质造成严重影响。三是项目覆盖面有待提升。2010-2013年我市对309个村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仅占全市1735个行政村的17.8%,数量有限。开展覆盖更广、效益更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三)连片整治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投入规模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整治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为国家及地方财政投入,通过争取上级“以奖促治”项目资金来进行。项目建设多采取乡(镇)垫资,先行启动的模式,但市、县、乡(镇)财力不足,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调研了解到,据测算,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每吨污水处理费用约0.6元,无动力的费用约为0.3元,平均每个村每月的污水处理费需2000多元,加上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管护费用,对于各级财政都十分困难的我市来说,是一个沉重负担。目前建成的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都按一般污水处理设施的电价收费,运行费用高,运营经费难以保障。以泰宁县长兴村处理能力100t/d的污水处理站为例,该污水处理站月耗电1500度,按一般污水处理设施的电价(每度电0.58元),每月电费870元,若按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电价(每度电0.25元),每月电费只需375元,电费可节省一半。资金跟不上,不但连片整治设施配套不全,直接影响到连片整治的示范效果,还会造成后续维护困难,面临“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不良局面。目前各地往往重建设、轻运营,运行费用未得以落实导致部分设施运行效果和环境效益将大打折扣。因此,亟需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

(四)长效机制尚未系统建立,运行管护缺乏保障。一是环保力量薄弱,技术人才缺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跨学科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而往往在农村缺乏这样的技术人才。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虽然乡镇都设立环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但大多数都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环保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而且市县级环保机构人员十分有限,农村环境监管力量仍旧相当薄弱。二是运行管理矛盾突出。乡镇和村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虽然有指定管理人员,但这些基层人员大多专业技能不足,无法发现和解决设施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技术支持和管理模式的不对称,影响了连片整治的最终效果。三是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还没有系统形成。虽然我们十分重视农村环境管理机制的探索研究,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要建立一整套农村环境管理的成熟机制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意识。坚持依靠群众办好自己的事情。一是从思想上发动群众。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力度,加强环保法制教育,使环保教育成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二是从行动上引导群众。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举办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激发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和积极性。三是从责任上规范群众。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农民群众文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视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加强对农民环保技术的培训,开发利用农村绿色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好农村环境。

(二)加强整体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小城镇和村级规划,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考虑。重点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统筹安排项目布局,提高治污设施运行负荷率,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合理设计治污设施建设规模,突出连片整治设施共建共享的优势,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对治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实现污染全过程防控。建议在基础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放大项目效益三是加快工作进度,开展扩面提升工程。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更切合实际。对已列入连片整治的村,要严格按照程序强化措施,再加力度,加快推进。强化扶优扶强理念,发挥连片治理引导效果,适度扩大整治覆盖面,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努力营造更加舒适、适宜的农村居住环境。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模式。一是积极寻求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减少配套资金。针对我市大部分县基础弱、地方财政基数小的现实,建议市政府向省财政争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向苏区、老区倾斜,降低配套资金比例。协调示范片区污水处理设施电价问题,由一般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用电改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用电。为进一步发挥工程设施的作用,应考虑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真正把连片整治设施管好、用好。二是整合捆绑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捆绑”,实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成片、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逐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支助、农民自助”的多元化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程和项目设施运转。合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入到环保事业中来,拓宽环保资金的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环保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四)探索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一是加强技术支持,健全基层环保队伍。开展农村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秸秆焚烧等专项执法检查,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宣传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人员。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条件选择适用的技术,市、县应组织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对环保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环保队伍的技能和战斗力。二是探索市场化运作。针对农村污水运行技术性要求高的特点,探索建立村民自治、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示范项目设施运行和管理机制。如泉州安溪县等地已经开始探索实现农村污水长效运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委托有运营资质的环保企业代为管理运行,有效解决农村基层人员大多专业技能不足,无法发现和设施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发挥作用。三是坚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加大监管和跟踪服务的力度,指导要具体,监管要到位,协调要有力,沟通要及时,多检查、多疏理、多督办,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提高已建成设施的使用使用率;建立健全比较科学完整的农村环保的考核机制和考核体系,完善后续管护制度,严格责任管理和责任考核,使项目产生持续效益,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市情的农村环保新道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121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环境短板有提升,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监管,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当前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区污染负荷高、监管合力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还需要进一步重视和解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整治责任。改善市区空气质量,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也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必然要求。针对市区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垫后、空气污染仍较严重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市区空气质量问题作为推进三明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方案、严格标准,分期实施、重点突破,采取坚决措施切实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级生态市考核要求。二要立足市情,严格开发。三明因历史及地理原因,城市开发与其他城市新城开发不同,大部分工程项目处于市区内,施工影响与市民生活更直接,因此市区的城市开发和工地管理也应严于新城开发,严格监管。三要突出宜居,保护生态。要树立城市生态保护的理念,结合市区地势特点,注重山体轮廓的保护和绿地走廊的合理布置,特别是要做好一重山的植被保护工作,形成利于空气质量提升的生态景观廊带。

二、优化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持续抓好三钢、三化、三纺等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是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一要优化工业布局,继续实施“退二进三”、“退城入园”战略,加快三纺、三明玻璃厂等企业的异地搬迁进度。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境内段一期工程建设,改善燃料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严重的煤气公司造气车间的关停。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产能,进一步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市区空气环境的污染。二要督促三钢、三化、三纺等企业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计划,抓好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严禁三纺等企业违规燃烧变质物品等不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加强重点污染源(包括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三要推进煤场、料场等堆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富兴堡四公里省道306线两侧煤场整体搬迁工作;加强露天储煤场管理,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协调火车站对不符合条件的贮运煤粉、矿粉等易扬散货物的货运站实施关闭或异地搬迁。

三、加大力度,强化市区扬尘整治。一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对重点工地要专人监督,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现场防尘防撒漏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规范日常管理,将工地周边的区域设定为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尘,并提倡物业化管理。二要强化渣土运输过程监管,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查处建筑渣土沙石车辆途中撒漏等行为。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对城区范围内具备清洗条件的人行道、慢车道进行人机配合精细化清洗。增加城市道路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三要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组织制订城区集中式饮食服务业规划和现有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防治和油烟治理整改工作方案。要加大力度整治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及时覆盖填埋,防止异味入市。

四、强化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一要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加快路网改造,努力消除交通拥堵节点,实现人流、车流、货流组织有序,交通顺畅,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加快205国道和306省道外改工程,降低过往市区车辆的流量和密度。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更新公交车辆,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二要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深化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强制维护制度和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加大对在用车特别是公交车的污染监控和整治力度,禁止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三要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率先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加强监管,健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于城建项目土方施工和运输扬尘防治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仍较薄弱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把相关责任细化到行业规范、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二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深入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三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逐步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纳入环境管理常态化工作,精细诊断颗粒物污染来源与成因,增强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处置突发空气环境污染事故。拓宽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平台,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电话举报等形式反映、投诉空气质量问题,督促排污单位自觉承担起治污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231


 

 

 

关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副主任,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天蓝、地绿、水净”是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是实现“天蓝”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其《责任分工方案》、《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三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11月初召开的全市生态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都对抓好这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114日,市委邓本元书记、市政府杜源生市长专门调研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布置。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遵循“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工作方针,逐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在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二是紧紧抓住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这一重点,针对三钢、三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督促三钢、三化重点企业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今年三钢完成了200m2烧结机机头电除尘气力输灰改造、130m2+180m2烧结机全烟气脱硫工程等十几项除尘脱硫技术升级改造,提高了除尘脱硫效率,减少烟粉尘和SO2排放;三化采取革命性措施,关停了所有热电锅炉和三聚氰氨生产线、建成焦炉煤气转合成氨项目(一期),经测算三化年用煤量与高峰期相比将减少60多万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万余吨。

三是加快市区企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退二进三”、“退场入园”,搬迁了三农公司等重污染企业,三明纺织厂正在实施异地搬迁。近年来,先后淘汰了三钢430m2小烧结机、3座小高炉、330吨小转炉。

四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三钢、三农、三明纺织厂等3个市区高耗能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从审批环节严格限制了市区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二)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成立了市区建设工地车辆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市区在建的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达到90%以上,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出进行检查把关,确保工地车辆净车出场,并对撒漏路面及时清洗,减少了施工扬尘污染。同时,强化城市扬尘清扫,增加洒水次数和清扫频率,减少道路扬尘。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在用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实施计划》,并于530日召开全市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在用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系统,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均已着手建设,其中永安闽安机动车检测站已完成建设,并在全省率先取得了省环保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委托资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环保标志11万多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10634辆,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同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投入1200万元购置20辆新能源公交车已投入使用,有效减少公交车尾气污染。

(四)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明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加快油气回收治理,目前全市所有储油库、78家加油站、25辆油罐车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其中,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基本完成,取得较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自2010年来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1-11月份,空气质量为优、良天数占97.6%。但与我省其它地级城市相比,市区空气质量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三明是全省十个地市(区)中唯一在核心城区内仍有三钢、三化等重污染企业的城市。虽然近年来三钢、三化等污染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各项污染物已达标排放,三钢大气污染物排放已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但是三钢、三化等企业以煤炭为主要燃(原)料,2013年用煤量达285万吨,从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市区工业污染排放量的87%92%86%,二氧化硫合计排放量1.43万吨;另外,三钢监测点位的数据表明,该点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二氧化硫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最高。综上,工业企业仍然是市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二)建成区及周边分布大量与三钢、三化生产配套的煤场,其中三元区富兴堡区域就有近10家,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简陋,在煤炭加工及运输过程中产大量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三)目前三明市区尚无外围过境公路,G205线横穿市区,加之有兄弟和东霞等物流园集中于市区,大量货运车辆通过市区,加重了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地理、气象因素制约。三明市地处福建中部,北有武夷山脉,南有戴云山脉,市区四周高山环绕,中间沙溪穿城而过,是狭长的山区盆谷地形。受地型地貌等地理因素影响,加上年均风速小,静风频率高,大气稳定,逆温现象较严重,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

(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日益显现。比如,二中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的翡翠城、永星国际、三真大厦及北部的碧桂园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对二中监测点颗粒物监测项目影响较大。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加重,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比2012年增排7.28%,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排3.19%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入推进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制定了《三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包括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废气、秸秆和垃圾焚烧等五方面的专项整治,细化成26项具体的整治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力争通过2-3年的持续整治,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加大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针对三钢、三化位于核心城区的历史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持续加强对三钢、三化的污染治理,把三钢、三化大气治理项目列入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督促三钢、三化等污染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加快市区污染企业向小蕉等工业园区转移;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境内段一期工程建设,改善市区能源结构,加快关停煤气公司造气车间进度。

(二)加快过境公路和中心城区物流园外改外迁工作。针对目前三明市区尚无外围过境公路,国道205线、省道306线横穿市区的现状,一方面,加快G205线和306省道的外改工程建设,降低过往市区车辆的流量和密度;另一方面,适时实施兄弟物流园和东霞物流园等物流企业外迁至205国道三钢背后段的工作。

(三)加快建成区及周边煤场、料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梅列区、三元区加快建成区及周边储煤场的关闭或搬迁。火车站货运站停止贮运煤粉、矿粉等易扬散货物,或实施异地搬迁。在关闭或搬迁前,大型煤堆、料堆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三钢、三化多采用火车运输煤炭,解决汽车运输扬尘污染及周边煤场环境污染。

(四)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加大对三钢、三化、三纺等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整改,特别是三明纺织厂在搬迁之前,确保锅炉除尘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对城区、城郊及建成区各类焚烧垃圾、焚烧桔杆等大气污染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苫盖、硬化、喷淋、车轮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运输车辆严格采取密闭措施。四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频次。五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降低裸露地面,减少扬尘点源。六是加大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力度,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七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实施机动车“无绿标车”限行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听取汇报,进一步体现了对我们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具体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关于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4121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 顾闽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11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振锟、陈有极、洪明德分别带领三组视察组成员实地视察了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及环境空气检测点等项目,视察组还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室、环保局、经贸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办等部门及梅列、三元两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视察并与他们座谈,咨询了解了相关问题。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确保体制改革有突破,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环境短板有提升,民生环境问题有改善”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监管,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明确了目标责任。今年来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其《责任分工方案》、《三明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三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为契机,着力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2010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1-10月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97.4%,污染指数(API)均值为57,比上年同期下降1;按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监测6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空气质量为优、良天数占91.4%

(二)调整了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以来,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40.8万千瓦,关闭小煤窑产能73万吨,淘汰落后冶炼产能55.482万吨,落实造纸产能33.04万吨,落后印染产能2000万米,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达1402万吨。2011-2013年我市GDP能耗分别下降4.01%5.9%4.82%,三年累计完成省政府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的71.72%。二是推动重点企业节能改造。督促三钢、三化等重点企业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三钢完成了130+180烧结机全烟气脱硫工程等十几项除尘脱硫技术升级改造,减少了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三化关停了热电厂和三聚氰胺生产线、建成焦炉煤气转合成氨项目,经测算三化年用煤量与高峰期相比将减少60多万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万余吨。三是促进耗能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禁在建成区及近郊新建高排放企业,从审批环节限制市区高耗能项目行业的过快增长,定期对新增能源消费总量、经济增长情况进行预告,对达到预警条件的企业实施预警调控。

(三)开展了综合治理。一是整治建设工地和渣土运输。加强对重点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今年以来,行政处罚3家有关责任主体,处罚金额7.5万元。印发《三明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审核批准三明市区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11家(渣土车116辆),着手建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监控平台,对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截止10月底,共发放环保标志近9万份,印发《关于市区部分道路限制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淘汰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7036辆。三是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目前全市所有储油库、78家加油站、25辆油罐车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其中,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基本完成。

(四)加强了环境监测。完成市区4座空气自动检测系统(二中站、三元区政府站、三钢站、洋溪站)的升级改造,新增城市摄影系统及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能见度等检查仪器,实现了数据自动传输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国控、省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市区内三钢、三化等重点企业增设了视频监控设备,对主要污染源进行实时监管。同时,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市区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各项污染物排放强度仍然大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区空气环境质量7-10月均处于全省落后位置,距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三明是老工业基地,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工业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保历史欠账多,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虽然近年来三钢、三化等污染企业各项污染物已达标排放,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但是三钢、三化、三纺等企业以煤炭为主要燃(原)料,2013年用煤量达285万吨,从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市区工业污染排放量的87%92%86%,二氧化硫合计排放量1.43万吨。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市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根据省环保厅发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据显示,三明市首要污染物为PM2.5另外,城市噪音、扬尘、机动车尾气、饮食业油烟污染仍然突出,已成为市区最主要的环境扰民问题。我市正步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发展的要求和愿望都十分强烈,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

(二)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从布局上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先有工业后有城市,规划未能先行,导致工业集中于市区,工业区与居民区混杂。如三钢、三化位于市区沙溪河段的上风向;三纺位于列东片居民区内,搬迁工作进展缓慢,污染物排放影响周边市民生活。工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市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二是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我市大企业基本完成了废水的深度治理及烟气脱硫工程,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据群众反映,三纺等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陈旧落后,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外排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象,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群众意见较大。国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项,考核领域从工业、生活拓展到农业、机动车减排,我市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和三项主要污染物消减率(除氮氧化物外)都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次产业比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低碳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作为全省的老工业基地,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约占全市工业的70%以上,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尚未真正建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一次能源消费量增长,产生大量新增污染物排放,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城乡区域性污染问题将日益凸显。

(三)市区污染负荷高。一是市区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由于狭长的山区盆谷地形和静风多雾频率高的气象条件,逆温现象较严重,市区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环境容量十分有限。根据环境监测分析,2013年三明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均值为60API51100对应空气等级为良),较上年上升1个单位。全年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城市空气最主要的污染物。二是市区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力度加大,大面积的施工建筑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和煤料、货运堆场扬洒,造成城区大气面源二次污染严重,这也是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如目前正在施工的碧桂园、翡翠城、水舞半山郡等项目都属于在老城区中建“新城”,由于施工方在施工管理、渣土运输防撒漏等措施不到位,造成城市道路雨天泥泞难行、晴天尘土飞扬,有关部门对施工扬尘监督不到位,周边群众直观形象感受不好,反映强烈。三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加重复合型空气污染。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突出。我市黄标车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比2012年增排7.28%,今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排3.19%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逐年加重,是市区空气污染呈复合型特征加重趋向的重要原因

(四)监管合力有待加强。一是涉及资源和环保的职能部门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协调性不够。由于部门职能交叉、责权不清,超标车辆限行制度、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制度等在实施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随处焚烧生活垃圾、市区垃圾填埋场异味入市等一些本可以得到及时解决的污染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二是环保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意识不强,对污染防治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不足,有的故意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三是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现象。由于目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与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手段尚未健全,增加了环保部门对生态型建设项目的验收难度。

三、意见建议

(一)立足市情,出台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具体办法。要全面推进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提升三明核心竞争力。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目前,我省每月都会公布全省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级各部门要痛下决心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市区空气质量问题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制定方案、严格标准,分期实施、重点突破,采取坚决措施切实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级生态市考核要求。二是要立足市情,以“高标准,严要求”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三明生态工贸区是福建省10个新增长区域中唯一以“生态”冠名的区域,生态是三明的优势,因此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要以更高的要求来实施。一方面市区工地管理要严于新城开发。三明因历史及地理原因,城市开发与其他城市新城开发不同,大部分工程项目处于市区内,施工影响与市民生活更直接,因此我市的工地管理也应严于新城开发。另一方面要结合市区地势特点,树立保护自然的理念,注重山体轮廓的保护和绿地走廊的合理布置,特别是要做好一重山的植被保护工作,重点地段要退居还林,形成利于空气质量提升的生态景观廊带。

(二)优化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持续抓好三钢、三化、三纺等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是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的关键所在。一要深化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继续实施“退二进三”、“退城入园”战略,制定高污染企业退出搬迁的近、中、远期规划,加快三纺、三明玻璃厂等企业的异地搬迁进度。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境内段一期工程建设,改善燃料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严重的煤气公司造气车间的关停。坚决淘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产能,进一步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市区空气环境的污染。二要督促三钢、三化、三纺等企业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抓好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严禁三纺等企业违规燃烧变质物品等不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加强重点污染源(包括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三要把企业发展重点放在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优化产业链上,把注意力放在降低能耗、污染减排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三)统筹推进,强化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要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的主题,统筹推进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提供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基础。

一是大力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一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对重点工地要专人监督,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现场防尘防撒漏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建筑工地,要规范设置围挡,内部道路及出入口实现硬化,场内降尘,车辆出场冲洗;拆迁工地,要采取喷淋雾化措施有效降尘,建筑垃圾随拆随清;收储工地,要采取播草、洒水、盖网等防尘措施;绿化工地,要裸土定期浇水,避免扬尘;道路工地,要全线围挡,临时道路实施硬化,施工路面定期洒水。二要强化渣土运输过程监管,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定时冲洗和喷雾压尘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渣土沙石车辆途中撒漏等行为。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对城区范围内具备清洗条件的人行道、慢车道进行人机配合精细化清洗。增加城市道路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三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对建筑工地和渣土沙石运输的日常管理,将工地周边的区域设定为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尘,并提倡物业化管理。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组织制订城区集中式饮食服务业规划和现有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防治和油烟治理整改工作方案。要加大力度整治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及时覆盖填埋,防止异味入市。推进煤场、料场等堆场扬尘综合治理,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协调火车站对不符合条件的贮运煤粉、矿粉等易扬散货物的货运站实施关闭或异地搬迁。

二是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一要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加快路网改造,努力消除交通拥堵节点,实现人流、车流、货流组织有序,交通顺畅,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加快205国道和306省道外改工程,降低过往市区车辆的流量和密度。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等设施,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更新公交车辆,创建精品示范线路,方便群众出行。二要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深化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强制维护制度和工况法排气检测工作,加大对在用车特别是公交车的污染监控和整治力度,禁止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三要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率先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强监管,健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于城建项目土方施工和运输扬尘防治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仍较薄弱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把相关责任细化到行业规范、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二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深入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力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三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逐步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纳入环境管理常态化工作,精细诊断颗粒物污染来源与成因,增强为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处置突发空气环境污染事故。拓宽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平台,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电话举报等形式反映、投诉空气质量问题,督促排污单位自觉承担起治污责任。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12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51件(占建议总数157件的96.2%),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46件,已在5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5件,均已办理答复完毕。根据对151件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类(A类)79件,占52.3%,其中市人大重点建议办成率达到8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类(B类)58件,占38.4%;留作参考类(C类)14件,占9.3%。根据反馈,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一年来,办理工作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工作责任。今年,市人大代表就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地、高质量的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凝聚了广大代表的智慧和心血。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着眼于践行群众路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将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市长杜源生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此多次作出强调和部署,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亲自组织开展了市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一批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认真负责,牵头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深入调研、全程关注、主动协调、切实解决矛盾问题。为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29件、会议纪要13件,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动作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推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的落实持续推进,并不断巩固提升。如,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服务防范信用风险的若干意见》,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集金融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关会议纪要5件。市县两级共设立应急转贷资金7.56亿元,今年已累计为273家企业提供约29亿元的转贷资金扶持,大田县、梅列区还为企业免息转贷;注册资本金1.1亿元的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已于11月底正式成立,于12月投入运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同时,协调各银行对能正常还息的企业,确保现有贷款规模不下降、到期贷款及时转贷,农信社、建行等银行积极开展“无间贷”、“借新还旧”等业务,减轻企业负担。

(二)完善办理机制。为有序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以市政府督查室为依托,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或配合协办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涉及面较广、有一定办理难度的建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全过程跟踪督查,今年先后开展5次专项督查活动,掌握办理进度、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落实分门别类持续予以督促,有效推动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注重解决问题、力求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畅通交流渠道,创新沟通方式,充分了解代表意图,掌握实际情况,强化办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建议办理的过程成为反映民声、吸纳民意的过程。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限时尽快解决落实;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并纳入今后工作研究和推进的范畴,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市公安局针对代表提出在火车站广场前设立红绿灯的建议,采取开门办理、现场办理等形式,专门派员到现场勘查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帮助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把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目前,火车站广场前的红绿灯系统已在建设中。市公安局承办的建议连续3年一次办理满意率达100%。又如,市国土局注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座谈交流、上门走访、出差顺访、联合调研结合起来,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代表提出要求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力度的建议,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研究对策,并与代表面对面沟通,汇报我市实施土地整理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情况,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二、持续推动,不断提升重点建议的落实成效

根据8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测评结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大了重点建议的落实力度,经过3个月的持续推动,6件重点建议的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的建议。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存在项目招商、物流仓储设施等方面的迫切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赴杭州阿里巴巴总部、上海齐家网总部等地商谈、对接项目,筹建物流仓储园区,协调三明日报社开辟电商专版,不断营造深厚氛围,进一步促进电商的加快发展。1-11月,全市新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69家,与去年同比增长了260%,涌现出广交会“三明馆”、邮政跨境电商创业基地、邮政去赶墟网、大田紫诚等一批潜力大、势头足、税性好的新兴电商企业;全市快件揽收量701.42万件,同比增长43.68%,快件投递量1476.5万件,同比增长62.94%,显示出电商销售总量的稳步上升。

(二)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围绕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从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入手,提出改进措施,抓企业监管、抓员工培训、抓业委会建设。今年已统一组织113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经省建设系统培训中心考核,有111名学员获得岗位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得到提高;一批条件成熟的小区已陆续成立业委会,成员培训累计超过500人,为参与物业管理增添了新渠道;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费收支透明化管理,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有章可循。

(三)关于全面推进医改的建议。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运,全面深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考评机制、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综合改革。1-11月,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占总收入63.01%,同比增长14.41%,为实施医生(技师)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医保统筹基金结余6511.31万元,同比增长7.07%。特别是把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看病贵”问题作为关键,扎实推进改革举措的落实,有力地遏制了看病费用的增长。1-11月,全市公立医院出院者平均费用4871.84元,同比增长2.78%,增幅低于全省平均8.67个百分点;每门诊次均费用138.17元,同比增长9.67%,增幅低于全省平均6.55个百分点。

(四)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帮扶小微企业的建议。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帮扶支持力度,市政府从企业最急迫的资金需求问题入手,进一步强化了信贷支持、转贷服务、银企协作、企业减负等工作,累计为273家企业提供约29亿元的转贷资金扶持,并成立了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全市共开展银企资金对接供需见面会13场,共有210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金额126.76亿元,已落实84.12亿元。辖内银行业累计减免清退各项不合理收费1088.43万元,减少服务收费项目444项,降低31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累计减免企业各项收费1042.61万元。到11月末,我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2亿元,比年初增加25.87亿元;贷款增幅为7.84%,比各项贷款增幅高0.85个百分点。

(五)关于加快建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针对当前我市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30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加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站。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达144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33个)、床位993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9.15张。同时,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机构责任险,已惠及113家机构1107位老人;在大金湖景区建设市泰宁怡养中心,探索候鸟式养老、休闲养老等新模式。

(六)关于制定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优惠政策的建议。通过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调动了家庭农场特别是各类专业大户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已达687家,比上年末增加了449家。同时,各类专业大户的不断涌现,也为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年度阶段性办理目标。但由于有些建议的内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问题的解决和见效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建议内容的落实工作将是长期的任务。由于受大环境影响、现有物资条件局限、有的工作抓的还不够到位等原因,有些建议落实的成效还是初步的,有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对此,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以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目的,认真扎实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46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6件,两项合计152件,加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件,合计157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内司方面12件,占7.6%;农经方面22件,占14%;财经方面59件,占37.6%;教科文卫方面24件,占15.3%;环城方面20件,占12.7%;综合方面19件,占12.1%,侨台方面1件,占0.7%。以承办单位划分,党群部门办理4件,市人大常委会办理1件,市人民政府办理15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件。到目前为止,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各承办单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58件,占37%;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81件,占51%;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的有15件,占10%,留作参考的3件,占2%。截至12月初,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24件,占79%;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9件,占18%;表示不满意的有1件,占1%;另有3件代表未明确表态,占2%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出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承办责任制,落实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建立重点建议办理评议制度,认真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与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纳入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并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加强跟踪督查,做到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推动,确保办理工作持续性,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成果。各相关单位也都做到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强力予以推动。如,徐林森代表提出关于增加预备役通信团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公交路线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将开通该路线作为支持部队建设,解决预备役通信团及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及家属、子女的出行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由市双拥办牵头,市运管处和市公交公司多次与预备役通信团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进行沟通并座谈。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连接预备役通信团、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和市区的81路公交专线于91日正式开通运营。

(二)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为了进一步使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以保证建议办理的质量。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办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由杜源生市长逐件签批办理意见和要求,有5位副市长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具体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等部门,在承办建议数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对办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办理人员,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整套规范办理程序,层层把关,保证质量。重点把好“五关”,即拟办关、办理关、走访关、办结关、督查关。市农业局在答复时,努力做到“三讲清、三避免”,即讲清办理的依据和所做的工作、避免空洞草率;讲清解决问题的程度和效果、避免大话套话;讲清解决不了的实情和原因、避免生硬驳斥,做到用语礼貌、答复实在、解释客气、措施严谨。

(三)加强沟通,改进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时,注重与各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沟通,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一是召集相关委室,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走访相关“不满意”的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在详细了解代表不满意的原因之后,及时向承办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在“督办月”活动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认真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回头看”检查中,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联系,通报进度,反馈代表意见。

(四)加大力度,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在“督办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成六个督办小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走访代表、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了“一府两院”及承办部门(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多数承办单位在督办月活动中注意改进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如,兰明英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落实徐碧学校建设资金及加快建设进度的建议,市城投公司通过与代表面对面联系、沟通,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要求,及时向代表反馈最新进展情况,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代表表示满意。在“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通过“回头看”活动,有3件代表“不满意”件转为代表“满意”件或“基本满意”件。

三、关于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今年,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共6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6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专门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6件重点建议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通过呈阅件形式向市委汇报有关情况。目前,6件重点建议办理已初见成效。

(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的建议(陈红梅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经贸委为主负责落实。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市新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69家,注册资本4.92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260%510%;全市共有电子商务市场主体249家,注册资本9.25亿元。110月,全市快件揽收量631万件,同比增长44.74%,快件投递量1282.9万件,同比增长62.58%。“双十一”当天,我市电商共产生快件4万件,同比增长66.67%。针对人才缺乏现状,市政府把原下洋文化综合大楼18层用于建设福建省首个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实现了教学、实训、创业、孵化等电商人才培训的一体化功能。截止125日,已为我市培养电子商务基础人才142660人,其中在校大学生31460人,社会创业人员111200人,并为近百家地方企业提供了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吴雅颜等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纪熙全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为主负责落实。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研究,从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着手,提出改进措施,抓企业监管、抓员工培训、抓业委会建设,全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已统一组织113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经省建设系统培训中心考核,有111名学员获得岗位证书;业委会成员培训累计超过500人。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费收支透明化管理。

(三)关于全面推进医改的建议(罗兰英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张丽娟副市长牵头,市卫生局为主负责落实。主要成效:一是群众看病负担有所减轻。2013年次均出院费用4692元,比2011年的5020元减少328元,下降7%,其中城乡居民人均住院自付费用20131560元,比2011年的2193元减少633元,下降28.9%。今年110月,出院者平均费用4859.5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低于全省增幅。根据《2013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统计信息数据》通报显示,我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每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为全省最低,分别为全省平均费用的73.85%66.20%二是医院的实际收入大幅提升。2011年改革之前,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即实际收入(包括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不含药品收入和卫生材料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39%左右,而改革后提高到61.72%左右。2013年实际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为12.40亿元,比2011年净增加5.65亿元,增长83.7%20141-10月,医务性收入占总收入63.04%,为实施医生(技师)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医保统筹基金扭亏为盈。全市40.68万人的职工医保基金统筹部分从2011年亏损20835万元到2013年结余7517.08万元。2014110月,统筹基金结余5949.41万元(去年同期结余6016.96万元,同比下降1.12%)

(四)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帮扶小微企业的建议(王兴才等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朱昌贤副市长牵头,市人行、银监局、金融办为主负责落实。市政府从企业最急迫的资金需求问题入手,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帮扶支持力度。截至11月末,我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2亿元,比年初增加25.87亿元;贷款增幅为7.84%,比各项贷款增幅高0.85个百分点。为帮助企业提供转贷“过桥”资金服务,市县两级共设立应急转贷资金7.56亿元,今年已累计为273家企业提供约29亿元的转贷资金扶持;注册资本金1.1亿元的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已于11月底正式成立,于12月投入运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协调各银行对能正常还息的企业,确保现有贷款规模不下降、到期贷款及时转贷,农信社、建行等银行积极开展“无间贷”、“借新还旧”等业务,减轻企业负担。

(五)关于加快建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张建西等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罗蔺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为主负责落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市人民政府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实现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工作目标。一是大力兴办社区托老所,已建成14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个县(市、区)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二是加强公办养老院建设,目前全市已有公办养老机构133个。三是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全市已有民办养老机构11家,床位3056张。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今年下拨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开办补助643.55万元。今年续建5所市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9所乡镇敬老院建设,完成投资5275万元。据统计,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达144个、床位993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9.15张。

(六)关于制定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优惠政策的建议(池汉清等代表提出)。这件建议由罗蔺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为主负责落实。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分析,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提升了家庭农场特别是各类专业大户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达687家,比上年末增加449家。一是扶持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投入。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三是实施税费减免。家庭农场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已经出台的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四是提供用地保障。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土地信托流转,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服务网络,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等服务。五是强化金融支持。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服务,要求2014年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新增新型主体“有贷户”1家以上,各县(市、区)全年新增“有贷户”4家以上。在农业保险方面,对经营设施蔬菜的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各再给予10%的保费补贴。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代表“被满意”现象和不愿明确表态的现象还存在;办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比如,续报制度还没有建立,对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意见,最终落实情况如何,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向代表通报;个别建议交办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

为此,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努力做到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一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建议所提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和联系机制,加强和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规定;三要继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2014 121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12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我市2014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积极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为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升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切实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新任职公务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工作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托现场工作会、经验交流会等平台,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专业法律法规,分级分类巩固、更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学习专业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0个学时,各级行政机关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或培训523场次,组织法律知识考试81场次。

各级行政机关着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打击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中,市依法治市办组织了全市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宪法知识测试,又邀请市人大内司委余荔苹主任为市直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青年学生举办了宪法知识讲座。今年以来,全市共计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577场,组织法制文艺演出79场,实施专项依法治理行动285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6万余人次;宪法日宣传活动共有33个市直机关上街宣传宪法,悬挂宪法宣传标语41幅,发放宣传挂图1000张,居民实用法律知识读本200多册,各类宣传单和宣传册4000多份。

二、严格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决策制度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程序,凡是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都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参加,凡是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行政决策每件必审,件件合法。规范风险评估程序,对房屋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决策风险评估,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完善行政决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座谈会、公开听证会和互联网测评等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专业技术的,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决策内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余决策事项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8次、专题会议99次,审议了涉及汽车产业发展、矿产资源管理、稀土工业园建设、企业债务化解、市区城建项目建设、机场、高铁和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168项重要议题,其中市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新设街道命名、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调整等13个事项进行了公开听证或网上征求意见。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审核意见,市政府都能认真吸纳。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今年来,市政府共审查下级行政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95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均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退回的情形,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历年来制发的涉及市场竞争的政策规定进行了集中清理,对现行27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梳理、审查,共废止各级各类涉及违法设定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64件,修改1件。

(三)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和20个市直行政部门均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聘请我市知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本地本部门的涉法性事务。市、县两级政府重大决策和签署重要的经济法律文书都能主动听取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处理突发性事件和涉法性事务时,都要求法制机构人员介入,帮助审查把关,提供法律服务。截至11月底,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共参与涉法性事务225件次,审查政府合同57份,提出法律意见300余条。

三、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47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312项,减少审批项目73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推进防雷审核事项改革,精简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雷灾风险评估范围,简化审批手续,除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等七类项目外,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防雷设计审核也不再作为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同时,进一步推进审批程序的简化,要求各审批部门有效减少申报材料,对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本部门前置审批项目中已要求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等,原则上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完善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细化或取消了告知清单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其他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进一步推行“全程式网上审批”,申报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政府部门申报有关手续,审批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转换在内网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拟发批文,申报企业或个人再通过互联网相关设备远程输出审批结果,有效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至11月底,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全年办件421024件,办结率99.59%,提前办结率达98.84%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广告屏等渠道、广泛公开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给予答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公开内容上,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使用,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招生、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等公共监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截至11月底,全市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690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1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249条、不予公开政府信息5738条;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8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全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网页)616个,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96.6万多人次。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加强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市场管理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使调解工作贯穿于社会矛盾解决的全过程。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案件累计14288件,调解成功13962件,调解成功率达97.7%,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重视信访事项办理,继续实行市、县、乡三级领导包案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积极化解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18366件次,同比下降16.58%,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6981人次,同比减少10597人次,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单位1651批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行“宽受理、严审查”的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予以纠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功能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1件,受理审结130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纠正不当或违法具体行政行为21件,其中市政府办理62件,受理审结53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14件(含调解结案3件),占结案数的26.4%

(四)完善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和“两法”衔接机制。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已同法院、检察院分别建立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124日,杜源生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与市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决定将市政府与市法院的良性互动从单一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提升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全方位互动,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为主线,将刑事、民事、执行纳入良性互动范围,并推进“两法衔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理顺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把我市原来由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经贸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食安办”牌子),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城管等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目前,除两区以外,全市10个县(市)均已完成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整合任务,并任命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

(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市公路局管养公路的路政监督处罚职责由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入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不再保留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辖的各县(市、区)路政中队,实现“一个地方只设一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要求,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三)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配置,经上报省政府批准,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执法监督和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推进县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查通过了永安市、明溪县、将乐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拟于年底前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全面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工作。明确要求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将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着力实现行政处罚网上生成、网上运转和网上监督。目前,市直42个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对应的县级执法部门共计3645项行政处罚权纳入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截至11月底,全市已有12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网运行执法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384件,其中市直164件、各县(市、区)1220件,在办565件、办结819件。

(五)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执法巡查,集中开展餐桌污染集中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矿山安全治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集中整治、生猪面源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1.4万次,出动人员4.48万人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40起,货值59.57万元,查获各类不合格食品6.5吨,罚没80.33万元。

五、强化监督力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向同级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活动,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相关审议意见。今年以来,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26件,涉及电子商务、医疗卫生、生态保护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同城化发展等事项。其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1件,解决或基本解决类79件,占52.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类58件,占38.4%;留作参考类14件,占9.3%;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办理市政协提案275件,全部采纳委员建议82件,占提案总数的29.8%;部分采纳170件,占61.8%;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98.7%

(二)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履行答辩、出庭应诉义务,切实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执行情况、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引导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137件,已审结118件,被判决败诉14件,均已主动执行完毕,其中市政府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一审胜诉,二审尚未审结。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12345”政务服务平台、110联动电话、效能投诉热线等公众诉求处理系统建设,及时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市民诉求等互动栏目,拓宽人民群众知晓和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对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举报的,逐一认真落实反馈,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共受理有效投诉件8926件,按期答复反馈8586件,按期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0.15%

(四)着力加强层级监督。突出层级监督的日常化、全面化特点,坚持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抽查了市安监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等5个单位的150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评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是否程序正当、证据确凿,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市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委等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适时开展了本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执法经验,规范执法行为。

(五)切实强化专门监督。重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和审计。推进行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对执法检查所发现、群众投诉所反映和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行政低效、行政失效等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今年1-11月,全市共办理效能问责案件204件,效能问责处理219人(次);全市审计系统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80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22篇,审计处理处罚29121万元,挽回(避免)损失1072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882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行政机关履职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政府法制机构不够健全,等等。为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努力开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顾闽南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19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顾闽南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件

顾闽南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特请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在此,特别感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

                              

                              辞职人:顾闽南

                              2014年12月6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412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顾闽南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经研究提请:

免去顾闽南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免职理由附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2月15

 

附件

免职理由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明委干2014215号文的通知,顾闽南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故提请免去顾闽南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412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江锋廷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上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黄能桂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黄梓明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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