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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期

2015-07-17 16:5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的报告,并就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等

新兴业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102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经贸委主任程鹏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联组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制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看到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电商发展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大部分电商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数量不多、投入不够、规模较小,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相对不足。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现有产业资源的整合带动不够,缺乏明晰的产业融合主攻方向;一些本地名特优产品生产规模不大,适销产品挖掘开发不足,导致我市电商对本地产业和地产品的带动作用不够强。此外,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率偏低。二是要素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美工设计、推广运营、信息网络、高端物流控制等各类电商人才严重缺乏,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体系相对滞后,普遍存在基础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不足,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难引进、留不住的现象;配套体系相对薄弱,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信用标准、金融支付、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仓储物流等关键支撑环节建设上,与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配套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城乡物流快递、仓储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地区物流快递发展较为滞后。三是公共服务与电商发展需要仍有差距。主管部门尚不明确,目前省商务厅己完成机构改革,电子商务由省商务厅电商处主管,而市、县两级由于商务主管部门还未整合到位,存在经贸部门和外经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政策措施仍需研究改进,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我市出台的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门槛过高,仅有少部分企业符合享受政策补助的条件,对大部分小微电商企业及创业者帮扶效果较为有限;税收征管相对滞后,目前基于传统交易模式确立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手段尚未作出相应的调整,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培育壮大各类电商主体,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整体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全国电商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对中央、省上有关政策的学习把握,加强对重点电商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不断完善电商配套体系,创新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一)培育各类电商主体,提升电商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产业、资源、物流、仓储等方面优势,规划建设电商发展平台,创新运用B2BB2CO2O等多种模式,培育各类电商主体,提升电商整体发展水平。一要建设培育电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规划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电商专题楼宇等电商发展平台,强化电商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全面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现代电商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企业自建或并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发展海鑫钢网、林品汇、中国备品备件、云商宅生活等一批专业电商交易平台。同时,充实完善三明市电子商务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数据统计、信息分享、市场引导、预警反馈等方面的作用。二要发展壮大电商企业。继续在大宗商品交易、第三方行业平台、跨境产品交易、专业合作社、咨询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电商企业。特别要依据全市资源条件和产业比较优势,以“一企一策”的方式,重点选择扶持春舞枝、美宁电商、同道网络等一批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电商企业,形成一批体量较大、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拓展电商应用服务,强化其对本地产业产品的拉动作用。一要加快电商与本地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产业融合的主攻方向,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整合带动农林产品、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生物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及休闲旅游、商贸金融、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增强电商对地产品的市场开拓作用。在“买全国、卖全国”的同时,深入挖掘培育茶业、竹笋等土特产品及生物医药、机械设备等一批本地适销产品,增强产品生产能力,开发丰富产品品种,强化产品供应链,运用现代电子商务的推广销售方式,发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有力促进本地产品市场拓展、销量增加。

(三)强化各种要素保障,完善电商配套体系。通过政府鼓励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等方式,建设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强化电商人才、资金、用地等各种要素保障,完善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网站建设、电子支付、认证及信用评价制度等电子商务配套体系。一要引进培养电商人才。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机制,将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制定落实住房、社保、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管理人才、营运人才和技术人才。大力培养各类电商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电商创业,依托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整合利用政府人社部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教育、人才培训、网商培育、企业孵化等全产业链条教育实训体系,提高培训孵化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电子商务应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及团队,营造我市电商创新创业和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二要大力发展仓储物流。发挥我市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逐步建成投入使用及仓储成本较为低廉的优势,加快新型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仓储物流信息网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着力将三明打造为海西物流仓储中心集散地。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物流园、公路港的建设,重点吸引一批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国内外大型物流配送企业落户园区。同时,合理规划建设一些集仓储、分销、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商快递物流基地。借助邮政公司、闽运公司等的运营网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网络零售平台和物流渠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原材料和成品分拨物流市场以及生活消费品配送物流市场,提高仓储物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优化并加大政策扶持,增强监管服务能力。一要尽快明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整合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理顺电子商务工作,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贸和外经职能交叉管理的问题。二要研究优化政策措施。从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优化现有政策,降低政策门槛,用好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及与本地产业产品相衔接的电商企业倾斜,努力使政策效益最大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做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等争创工作,争取国家和省上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更多支持。三要加强监管服务。按照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市场准入体系,加强电商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要推动税务部门在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模式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手段,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15


 

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经贸委主任 程鹏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林副市长委托,现将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比较优势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工作,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邓书记、杜市长经常过问,并在有关会议上多次要求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亲自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并经常深入全市电商企业调研,鼓励其发展壮大。年初,市人大代表陈红梅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的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今年由市政府承办的6件重点建议之一,经过各级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8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的建议”办理结果接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并得到了充分肯定。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呈现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培训带动效应初显、电商项目加快建设、电商协会发挥作用等良好局面。2014年以来,全市新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38家,注册资本4.28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245%508%;全市电子商务快递收派总量达950.8万件,同比增长56%

1.企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据调查,全市约90%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超过50%的企业已经应用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营销,在线采购和在线支付的比例不断提高;约30%的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B2B网上贸易,其中利用电子商务使销售和采购成本明显降低的企业在60%以上,销售客户增长显著的企业超过74%

2.电子商务应用较广。据统计,截止20149月底,我市有700多家中小企业、1700多个个体户在网上开展展示展销,销售产品10000多种,网络浏览量达2000万次以上,大型企业网络购销比重逐年上升,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市现代商品流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同时,本地化行业网站开始形成,春舞枝、海鑫钢材信息网等已发展成为全国同行业中知名的平台,有力推动了我市企业的电商应用。

3.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日趋多样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宽:B2C模式应用广泛,主要有门户网站、网上直销、电子零售、网上预定、网上金融、生活资讯服务等类型,普遍应用于商业零售、信息服务企业中,出现了一批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便利、生活资讯、互动空间的电商服务平台;B2B模式主要有电子市场、行业分销商、应用服务及信息中介等,广泛应用于钢铁建材、机械、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链特征明显的行业中。

(二)比较优势

1.电子商务自身优势。综合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就业门槛低。电子商务投资小,不需要机械设备和原材料,流程简单易学,男女老少都可从事。二是就业自由度大。电子商务业务可以集中做,也可以分散完成,参与者时间安排随机性大,符合许多从业者就地就业、兼顾家庭的就业观。三是就业拉动力强。特别是近两年来,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巨大,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上的各个行业都急需人才,从快递仓储到营销策划、美工设计等岗位都需要人,而学历要求却是千差万别,从初中毕业到博士都可以找到适合的岗位。

2.我市自身优势。主要有四个方面:在自然资源方面,三明享有“绿色宝库”的美誉,林木品种繁多,土特农产品资源丰富,有高山茶、竹笋、白莲、红菇等特色产品;还拥有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2个世界级品牌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各50多个等丰富的旅游产品适合网络营销。在交通物流方面,随着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逐步建成和使用,我市已成为福建省的交通枢纽,今后将逐步成为海西的物流仓储中心集散地。在后台支撑方面,我市电信、联通等公司设备基础好、技术力量雄厚,能为发展电子商务解决硬件支撑的后顾之忧,现在淘宝网华南区的服务器主机就托管在三明电信机房。在其他方面,我市的小鱼网、便民网、明网等信息服务平台已经初具规模,在市民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沙县小吃”、“客家祖地”、“林博会”、“闽江源”等品牌广为人知,这也为网络宣传营销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初步成效

工作中主要从六个入手,着力推进三明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一)修编了一套规划。为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去年10月市政府委托三明学院组织专门班子,编制我市电商发展规划。经多次讨论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于64日印发了《三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8)》,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现状。包括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础、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挑战三个方面。发展目标。为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两个方面。任务和项目。提出了六大关键任务:适销产品体系建设任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任务、扶持政策体系建设任务、支撑要素体系建设任务、现代物流业体系建设任务、现代服务业和软件外包业体系建设任务;提出了七大示范工程:先行示范工程、核心区示范工程、产业集聚区示范工程、特色平台示范工程、电商专业村示范工程、电子商务网店销售实体示范工程、仓储快递一体化示范工程。④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即近期的建设(2014年)、中期的进程(20152016年)、远期的布局(20172018年)。保障措施。有六个方面,分别是:完善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基础设施,拓展服务范围;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引进机制;出台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合作交流;全面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二)出台了一批政策。已于今年430日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税费减免、资金补助、房租减免、宽带补贴等方式扶持电商发展。同时,市本级财政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扶持电商企业集聚发展、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商应用、本地网络名优特品牌的创建等方面。同时,我市还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目前已将春舞枝(三明)电子商务总部及花卉苗木展示交易中心、中工信联电子商务平台、福建省速利电子商务中心、海鑫钢网等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扶持项目的盘子。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配套的优惠政策。

(三)创建了一个中心。即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按照发展趋势,未来5年,我国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将有半数企业尝试发展电子商务,其中81.82%的企业将有人才需求;预计2014年以后全市每年电子商务企业人才需求在2000人以上。我市针对人才缺乏的现状,市政府决定建设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经积极争取协调,确定原三明市下洋文化综合大楼18层作为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使用面积4800平方米,为电子商务的教学、实训、创业、孵化提供条件。培训中心自628日正式揭牌运营以来,各项软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合作伙伴企业陆续入驻。812日,三明市首期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培训班正式开班,报名踊跃、反响强烈。预计培训中心每年培训电商岗位人才不少于1500人,将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成立了一个协会。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三明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于36日正式成立,7个多月来,协会依托中国电信三明分公司的技术支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沟通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的作用,为86个会员单位提供项目对接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支撑等服务,如:向会员企业解读我市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规划,协助电视台制作电商行业发展专题纪录片,配合经贸部门承办、组织相关活动13场,举办电子商务沙龙3场,有力地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协会还与三明市食品行业商会积极协作,组建起59人的三明大学生微信营销团队入驻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

(五)拟规划一个园区。即电商配套物流园区。拟在梅列翁墩城市物流园,规划用地近300亩,建设电商配套物流园区,集聚仓储、物流、包装、检验检疫、展示、冷冻、配套生活设施等要素,扶持电商企业在园区内抱团发展。项目建成后,不但将带动翁墩物流园周边企业的发展,也将重点解决市区电商企业迫切需要的商品仓储问题,并一揽子解决电商产业链中每一个环节的配套需求,集聚我市及周边地市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实现电商及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电商企业入驻后,预计年货物吞吐量将超过10万吨,可实现销售额100亿元,实现税收6亿元。

(六)发展了一批电商。涌现了一批诸如福建省闽光现代物流有限公司(B2B模式、主营钢材业务、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福建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B2C模式、主营花卉销售、825日已在德国上市)、美宁电商(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B2C模式、主营品牌男装、去年销售额3.8亿)等大中型本地优秀电商企业。此外,还有不少潜力大、势头足、税性好的新兴电商企业:一是广交会三明馆针对三明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运营长期处于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市依托广交会电商平台设立了三明馆。广电商平台采用线上线下无缝结合的O2O模式,在广交会期间,利用广电商“无限”的网上展示,为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机会接触采购商,确保平台上企业在广交会期间能够享受优先匹配推介;在非广交会期间,会员企业可以365天向采购商推介最新产品,足不出户就可以与广交会实现对接,与高意向采购商面对面沟通。三明馆423日在第115届广交会上开馆以来,全市共有120家外贸企业同时上线,上传产品总数2900款,获得匹配采购需求2.1万条,有9家企业共达成21笔订单,还有11家企业正在对接洽谈中。二是三明邮政跨境电商创业基地。该基地于今年3月份成立,目前已在速卖通开办4个网店,主要以浙江、福州、厦门分仓货源为主,部分商品在三明设立分仓。截止9月底,累计实现跨境电商交易21.3万笔左右,商品销售额达1323.6万元,共创汇165万美元。预计今年底可实现创汇200万美元,到2015年还可实现50%增长,达300万美元。为进一步做强做大跨境电商,三明邮政公司还组织了三明学院学生以及社会创业者进行10场跨境电商培训,其中组织社会创业者参加泉州速卖通创业者见面会3场,组织全市创业者培训7场。现三明邮政公司跨境电商创业平台已与三明学院定下长期派驻学生培训及学习跨境电商业务的培训计划。三是邮政去赶墟网。充分发挥邮政系统点多面广发展电子商务的优势,今年以来,我市依托邮政系统丰富的农村网点,定位农村消费人群扶持农村电商,即在各邮政网点配备相应的网络、彩电、宣传单展示展销商品,并由邮政工作人员帮助操作网购商品,满足中国最大的一块市场即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去赶墟网从71日正式上线以来,已在全市30个网点开通运营,上线SKU3500多个,服务本地商家20余家,月均交易金额达30余万元。四是紫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4月成立,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行业门户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及销售、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销售、企业信息化建设及文化创意产业咨询等业务。目前该公司与24家企业合作代运营他们在天猫商城、淘宝网、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平台上的旗舰店及专营店。2013年度,实现电商营业额6215万元。同时,该公司还是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平台三明地区指定服务商,2013年以来共为1200多家企业成功进行善融商务网店的建立和推广。下一步,该公司将依托三明本地名优产品,及农副产品进行电商销售,并拟在三明建立企业结算中心和仓储中心。五是云商宅生活。福建省云商宅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独创移动互联网O2O精准营销模式,招商加盟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入驻,打造宅生活网上名品商城,并在全国各县级城市设立社区体验店,服务内容涵盖便民服务、网购咨询、培训、线下提货、实物展示、品质体验等项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14年内,将在各县(区)设立A级社区体验店10家,B级社区体验店20家。2015年全省设立100A级社区体验店,200家加盟店;并投资1亿元在三明建立生活用品工厂和云商宅生活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六是三明市明微网络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5月份,是一家以产品+技术+服务为核心、专注服务于三明人民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公司。公司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与严谨的管理制度,致力于打造成区域内一流电商。截至目前,公司共为126家商铺或团体提供行业微信解决方案,定制微信专属公众号产值约30万,其中已有15家商铺授权该公司实施代运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平台——明微生活,旗下拥有明微生活、明微商圈、明微商城三大特色版块,目前已拥有线下粉丝群体1.3万人、会员500位,每天浏览量达4200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电子商务是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涉及领域宽、带动作用强、环境污染小等特点,在我市新一轮发展中应当有新的更大作为,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全国共性问题看,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信息化水平和网上交易率较低,政策法规出台缓慢制约发展等。有几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我国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尚未形成;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等等。从我市具体情况看,除了全国共性问题外,我市还存在四方面严重不足:一是大部分电商企业还处于初级发展状态,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我市为老工业基地,产品多为建筑材料和大型机械,可供货的轻工业产品较少;三是电子商务要素保障制约明显,与电子商务配套的金融支付、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物流配送等保障要素较为薄弱;四是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网络交易纠纷处理等机制有待改善。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加强培训中心建设。将重点加强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建设,解决我市电商后续发展人才不足问题。依托三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等大中专院校的师资力量,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网商培育、企业孵化等全产业链条教育实训体系,提高培训孵化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电子商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二)培育电商产业集群。规划建设高水平的电商集聚区,集聚一批优质电商企业,将有利于形成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效应。下阶段,市政府将鼓励12个县(市、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规划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强化电商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逐步形成梅列仓储、配送、展示和分拨快递物流基地,沙县O2O实践和物流集散基地,永安林木产业电子商务和教育基地,尤溪小而美和同城购示范基地,泰宁农特产品和旅游电子商务基地,清流花卉苗木和闽西八大干产品集散基地等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商产业集群。

(三)加快电商楼宇建设。选择城市中心地带,按照电商产业发展特点,建设条件好、配套全、留得住、吸引力强的电商专题楼宇,以此作为我市发展电商的重要载体,争取50100家有一定实力、销售业绩好的电商企业入驻,加快电商经济的集聚发展。下阶段,市政府将鼓励12个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新城、园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吸引更多、更好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促进规划政策落实。今年来,国家和省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我市也出台了促进电商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电商产业发展规划。下阶段,市政府将切实加大对各级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的引导、扶持、推动作用,真正把政策交给企业,交给创业者,切实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促进我市电商产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计划,9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陈有极副主任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外经局等15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与市电子商务协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深入三元、梅列、永安、清流、将乐等5个县(市、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开展座谈,实地察看了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重点了解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当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意见。 受调研组委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统计局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户共1700多家,其中个体户1300多户、企业400多家。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10家,注册资本2.7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70%500%;全市电子商务快递收派总量达920万件,同比增长55%全市登记的电子商务的企业共有93户,实现销售收入2.86亿元,入库税收1943.92万元。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商企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市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行业性电商方面,形成了春舞枝、林品汇、海鑫钢材、东南农特等一批第三方行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其中春舞枝集团在德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全国首家花卉上市企业,并有望成为年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全国性花卉电商平台。传统商业、工业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方面,形成了天天一百、仙踏石茶业等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络营销的电商企业。2013年全市“四上”企业(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网络交易额超过千万元的有11家。跨境电商方面2013年我市“四上”企业已有9家面向大陆区域以外销售产品。合作社电商方面,清流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明溪的兴盛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自建网站或在淘宝上进行农产品直供。

(二)应用服务不断拓展。一是带动产业加快发展。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已较为广泛地运用于现代农业、钢铁机械等制造业和商业零售、生活资讯、旅游度假等服务业。据统计,2013年全市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近500家,其中工业企业100多家,主要分布在食品加工、林产品化工、机械设备等行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约200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茶叶、土特产、服装、家用电器等产品及网上旅游住宿。二是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据调查,全市约39%的企业已经应用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营销,在线采购和在线支付比例不断提高;约30%的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B2B网上贸易,其中有六成以上的企业实现了销售和采购成本双下降,超七成的企业销售客户显著增长。

(三)政策措施较为有力。一是修编发展规划。为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市政府于今年6月份印发了《三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8)》,提出了发展目标任务,明确了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今年4月份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税费减免、资金补助、房租减免、宽带补贴等方式扶持电商发展。特别是市本级财政从今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此外,梅列、永安、将乐等部分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配套的优惠政策。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目前已将春舞枝(三明)电子商务总部及花卉苗木展示交易中心、中工信联电子商务平台、福建省速利电子商务中心、海鑫钢网等项目上报省发改委,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扶持项目的盘子。

(四)平台创建作用初显。一是建设创业培训平台。成立了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为电子商务教学、实训、创业、孵化提供条件。同时,许多县(市、区)在建设创业培训平台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将乐县建立了福建智慧家园电子商务创业园,永安市购置一幢22层大楼专门作为电商大厦,梅列区依托徐碧中央商务区打造电子商务主题楼宇。二是搭建行业协会平台。今年3月份正式成立三明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为85个会员单位提供项目对接指导、政策咨询、技术支撑等服务。三是打造区域推广销售平台。依托广交会电商平台设立了“三明馆”,开馆以来,全市共有120家外贸企业同时上线,截至目前,上传产品总数达2900款,获得匹配采购需求2.1万条。

(五)配套服务有所提升。物流快递方面,目前,全市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企业31家,备案分公司43家,快件独立分拣中心7家,快递服务营业网点200余个,快递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涵盖EMS、顺丰等快递品牌20余个。统计监测方面,按照省上部署,今年4月份开通正统网,以摸清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质量监管方面,积极引导地方特色产品争创名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电商发展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一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粗放阶段,目前仅有海鑫钢网、春舞枝、美宁电商等几家电商企业规模较大,大部分电商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数量不多、投入不够、规模较小,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相对不足。二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现有产业资源的整合带动不够,缺乏明晰的产业融合主攻方向;一些本地名特优产品生产规模不大、品种较为单一,适销产品挖掘开发不足,导致我市电商对本地产业和地产品的带动作用不够强。另外,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率偏低,2013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足电子商务只有3.9%,而泉州超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足电子商务,仅淘宝网店就超过10万家。

(二)要素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电商人才严重缺乏。全市企业美工设计、推广运营、信息网络、高端物流控制等各类电商人才严重缺乏,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体系相对滞后,普遍存在基础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不足,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难引进、留不住的现象。二是配套体系相对薄弱。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信用标准、金融支付、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仓储物流等关键支撑环节建设上,与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配套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城乡物流快递、仓储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地区物流快递发展较为滞后。

(三)公共服务与电商发展需要仍有差距。一是主管部门尚不明确。目前省商务厅己完成机构改革,电子商务由省商务厅电商处主管,而市、县两级由于商务主管部门还未整合到位,存在经贸部门和外经部门职能不明晰、交叉管理的问题。二是政策措施仍需研究改进。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我市出台的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门槛过高,仅有少部分企业符合享受政策补助的条件,对大部分小微电商企业及创业者帮扶效果较为有限。三是税收征管相对滞后。目前基于传统交易模式确立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手段尚未作出相应的调整,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培育壮大各类电商主体,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整体水平。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建议,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全国电商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省上有关政策的学习把握,加强对重点电商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不断完善电商配套体系,创新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一)培育各类电商主体,提升电商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产业、资源、物流、仓储等方面优势,规划建设电商发展平台,创新运用B2BB2CO2O等多种模式,培育各类电商主体,提升电商整体发展水平。一要建设培育电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规划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电商专题楼宇等电商发展平台,强化电商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发展,形成一批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全面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现代电商产业集群。引导支持企业自建或并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发展海鑫钢网、林品汇、中国备品备件、云商宅生活等一批专业电商交易平台。同时,充实完善三明市电子商务协会,逐步建立各县分会,充分发挥协会在数据统计、信息分享、市场引导、预警反馈等方面的作用。二要发展壮大电商企业。继续在大宗商品交易、第三方行业平台、跨境产品交易、专业合作社、咨询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电商企业。特别要依据全市资源条件和产业比较优势,以“一企一策”的方式,重点选择扶持春舞枝、美宁电商、同道网络等一批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电商企业,形成一批体量较大、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辐射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拓展电商应用服务,强化其对本地产业产品的拉动作用。一要加快电商与本地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明确产业融合的主攻方向,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整合带动农林产品、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生物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及休闲旅游、商贸金融、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增强电商对地产品的市场开拓作用。在“买全国、卖全国”的同时,深入挖掘培育茶业、竹笋、白莲、豆腐皮、生物医药、机械设备等一批本地适销产品,增强产品生产能力,开发丰富产品品种,强化产品供应链,运用现代电子商务的推广销售方式,发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辐射带动本地产品发展壮大。

  (三)强化各种要素保障,完善电商配套体系。通过政府鼓励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等方式,建设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强化电商人才、资金、用地等各种要素保障,完善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网站建设、电子支付、认证及信用评价制度等电子商务配套体系。一要引进培养电商人才。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机制,将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纳入我市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制定落实住房、社保、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管理人才、营运人才和技术人才。大力培养各类电商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电商创业,依托市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整合利用政府人社部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教育、人才培训、网商培育、企业孵化等全产业链条教育实训体系提高培训孵化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电子商务应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及团队,营造我市电商创新创业和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二要大力发展仓储物流。发挥我市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逐步建成投入使用及仓储成本较为低廉的优势,加快新型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仓储物流信息网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着力将三明打造为海西物流仓储中心集散地。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物流园、公路港的建设,重点吸引一批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国内外大型物流配送企业落户园区。同时,合理规划建设一些集仓储、分销、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商快递物流基地。借助邮政公司、闽运公司等的运营网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网络零售平台和物流渠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原材料和成品分拨物流市场以及生活消费品配送物流市场,提高仓储物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优化并加大政策扶持,增强监管服务能力。一要尽快明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整合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理顺电子商务工作,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贸和外经职能不明晰、交叉管理的问题。二要研究优化政策措施。从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优化现有政策,降低政策门槛,用好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及与本地产业产品相衔接的电商企业倾斜,努力使政策效益最大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做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等争创工作,争取国家和省上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更多支持。三要加强监管服务。按照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市场准入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要推动税务部门在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模式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商发展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手段,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的税源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陪审员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02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所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逐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管理,陪审员参审率逐年提升,人民陪审员在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密切联系群众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够到位。有些基层法院和法官没有真正从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高度认识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将陪审员视为编外法官使用,少数陪审员及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的认识也存在误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不足。选任条件客观上造成一些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一些生活经验丰富的长者,因文化程度不达标被排除在外。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较为普遍,陪审员参审次数明显不够均衡四是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有待落实。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存在标准不一及标准偏低的情况。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增强全社会认知。法院、司法部门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陪审员制度价值和意义性质的认知,使民众进一步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扩大司法民主、公民分享和监督审判权的有效平台,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二要提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法官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意义,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的行使;促使人民陪审员树立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更加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依法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工作及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要完善陪审员参审方式。实行“一案一选”,注重总体平衡陪审员参审数量,防止出现陪审专业户,注意克服长期驻庭编外法官现象。二要改进陪审员参审机制。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权、阅卷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强选任培训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一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处理好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等结构性问题,坚持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二要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落实全员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履职责任和审判纪律教育,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使命感、责任感。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条件

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补助,并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正常开展,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二要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条件,形成长效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创造更好履职环境。三要努力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等问题,认真研究办法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不因本职工作冲突而不能履职或履职效果不佳。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15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情况向会议作报告,请审议。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指导,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弘扬司法民主,推进民主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于2010年组织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于今年7月完成了上级法院要求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形成了一支综合素质较高、职业分布较广、结构比较合理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人民陪审员数量实现倍增。20138月,市中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着力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截止今年7月,全市法院在原有346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增选383名,总数达到729名,用一年的时间实现了人民陪审员人数的倍增。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已经超过现有法官数量(全市法院现有法官509名)。

人民陪审员更具代表性。丰富选任方式,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人民团体成员、专家学者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也着力提高基层普通群众代表所占比例,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任1名人民陪审员,普通居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162人,占22.2%,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有效涵盖不同社会群体,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判活动、监督法律实施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120人,占16.5%

人民陪审员结构日趋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604人,占82.9%,其中硕士16人,占2.2%,涉及法律、管理、新闻、经济、医学、化工、机械制造、电子技术等诸多专业。男性480人,占65.8%,女性249人,占34.2%。中共党员549人,占75.3%,民主党派成员9人,占1.2%,无党派人士171人,占23.5%。少数民族17人,占2.3%

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增加。扩大陪审案件范围,提高陪审率,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案件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都尽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2008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95件,2013年,参审案件6802件,年均递增1261件。今年1-9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657件,其中刑事案件641件,民事案件2927件,行政案件89件,人均参与审理案件5件,最多的达75件。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几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选任好、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人民陪审员这个目标,不断总结,积极探索,通过健全机制、加大选任、加强培训、充分使用、全力保障、创新方式,构建了“综合素质较高、工作机制健全、陪审案件数量多、社会效果良好”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全市人民陪审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司法公正廉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元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今年721日,《人民法院报》以《永安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报道永安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成效,近年来全市先后有25名人民陪审员荣获全国、全省和全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一)规范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基层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队伍建设责任状考评内容,纳入市中院各部门岗位目标管理和业绩考评内容,做到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司法公信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市中院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严把选任关口。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代表性、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确保我市选任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大力推行“四个公开”,即公开选任数量、公开选任条件、公开选任程序、公开选任结果。把好推荐报名关,将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社会工作经验丰富作为主要选任标准。鼓励个人自荐,采取电视报道、市区张贴公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任,极大调动基层群众参与陪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市共有105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方式被选任,充分体现选任工作的广泛性、民主性。把好质量关,真正把综合素质高、群众评价好、真心代表民意和热爱陪审工作的人员选任出来。

健全工作制度。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案件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着装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参审程序、司法礼仪、岗位培训、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表彰工作纳入年度表彰范畴,每年年终对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提高参审的热情和实效。

实行信息化管理。把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大家庭的成员,参照法官队伍管理,纳入法院业绩考核体系。以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客观反映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变化、参审案件数量、培训奖惩等情况。全市12个基层法院中有9个法院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与审理案件,有效杜绝参审中存在的廉政问题。

(二)强化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专业素质。

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把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列入法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轮训,市中院坚持每年举办2期集中培训,基层法院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具体案例、法律知识点、讨论形式等事先进行摸底调查,突出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和学习热情。由专家教授和资深法官讲授调解技能、庭审技巧、解读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强调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通过“面对面”的培训交流,使其更快胜任陪审工作。2008年以来,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2881人次,极大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和专业素质。

开辟多种学习途径。灵活采取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案例教学、业务座谈、观看电教片等方式强化素质的提升,使人民陪审员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分发法律书籍,开放阅览室,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便捷地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动态,提高理解应用法律法规能力。开通人民陪审员QQ群,互相沟通,共同提高业务能力。三元法院在2012年创办了全省法院首份人民陪审员季刊《陪审动态》,鼓励陪审员积极撰稿,目前已刊发6期,成为人民陪审员学习交流、畅谈体会和宣传法院陪审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强化审判技能锻炼。推行法官帮带陪审员制度,确定审判工作经验较丰富、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法官,联系帮带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通过手把手帮助、面对面引导,传授审判技能和办案经验,强化人民陪审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掌握庭审询问技巧、分析判断证据以及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三)积极参审,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成效。

案件陪审率高。人民陪审员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克服本职工作与参审工作在时间上的冲突,依法履职,主动担当,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提高了司法的民主性、透明度与公信力。去年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459件,占可陪审案件的98.5%

参审权利得到保障。在案件审理时间上,做到预先安排、提前通知,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对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造成的影响。庭审前法官须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案情,提供必要阅卷时间,参与共同调查,保证人民陪审员知悉案情和适用的有关法律。在案件审理中,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坚决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如永安法院人民陪审员涂年旺在参与审理许某和张某抢劫一案中,对被告人在同一晚上两地作案的距离、时间提出疑议,最终他的意见得到合议庭的重视,对起诉的其中一起作案事实不予认定。

参审成效更加明显。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化解矛盾机制。积极吸纳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尖锐、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省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张志文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和释法析理工作,成功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邀请医疗、保险、林业、建筑、心理咨询、劳动监察等行业或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相关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梅列法院邀请劳动监察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工作,2014年以来,已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416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70.7万元。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公信优势。在一些社会关注、案情复杂的案件中,通过陪审员参加审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如市中院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任,省法院刊发专题简报对此进行报道。

()发挥优势,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工作内涵,在做好裁判员的同时,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疏导员、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心理疏导员作用。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具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学者、医生、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正,消除心理障碍和对社会的敌视情绪,培育健康良好的心理情绪,帮助其顺利地改正错误、回归社会。如未成年人小张故意伤害一案中,小张生在单亲家庭,家庭关系紧张,心存怨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永安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邓天清参与陪审,充分发挥在心理疏导和问题少年教育方面的经验优势,从亲情、道理、法律等多角度耐心疏导,使小张家庭关系和好,仇视社会的情绪得以化解。小张最终被判缓刑,现在学校继续学习,表现良好。该案庭审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庭审。

二是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案件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成为法院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通过与所在村居、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密切联系,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使法官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审判、调解、执行等工作更好开展。

三是发挥司法监督员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法院监督员,通过阅卷、接访、庭审以及参加案件旁听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审判活动予以全面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法院落实廉政建设的措施。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接待和矛盾对立尖锐的执行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监督司法活动,推进法院信访执行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四是发挥司法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帮扶帮教、法律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有力推进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如大田县两名高中二年级学生因参与聚众斗殴,20141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人对所犯的罪行懊悔不已。刑满释放后,两人对未来充满迷茫。大田县一中退休教师、人民陪审员范立洋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重塑生活信心,主动联系少年庭法官,一起跑遍城区多所中学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最终圆了两人的读书梦。

(五)强化服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落实陪审工作经费。积极争取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办案经费中列支陪审工作经费,优待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顺利履职。为陪审员发放参审案件补助费、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费用,每个案件补助费均在50元以上,其中2个法院按每件100元发放、3个法院按每件60元发放。

改善陪审工作条件。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区,为人民陪审员提供阅卷、交流、休息的场所,提供法律书籍、报刊和网络服务。制作门禁卡,方便工作来往。统一制作人民陪审员徽章和工作证,增强履职尊荣感。

加强所在单位交流。以不定期走访、座谈、寄送文件、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等形式与所在单位沟通交流,采取发函、电话告知等方式保障陪审时间,方便办理陪审请假手续,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培训和参审。

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够取得以上成绩,与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长期关心、支持和监督密不可分。在“倍增计划”开始实施阶段,基层法院将增选人民陪审员请示报告当地人大常委会审批,人大常委会批复后,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做好“倍增计划”的宣传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增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基层法院的提请任命及时组织讨论,严格开展审查、审核、公示、培训等一系列选任程序,并举行任命仪式,使广大人民陪审员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选任资格考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履职能力严格把关。永安、沙县等人大常委会针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决定》发至各有关单位,要求支持陪审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汇报,再次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两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三、存在问题  

一是来自乡镇、社区等基层人民陪审员难以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队伍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二是参与陪审程度不一,“陪而不审”仍然存在,今年来未参加1件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有332人,而参审案件最多的却高达75件,反差极大,参审情况不均衡,部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合议时重复法官的意见,少有发表独立见解,存在“合而不议、合而附议”的现象;三是“倍增计划”全面完成后,全市人民陪审员数量激增,由于没有编办批准的专门部门负责管理,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存有难度;四是对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还不够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与作用还未能完全发挥出来;五是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尚待加强,全市13个法院中有3个法院陪审经费全额财政拨款,2个法院部分财政拨款,8个法院自行解决,在法院办公经费或中央办案补助专款中列支,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均衡发展。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要持续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指导之下,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创新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延伸人民陪审员职能,拓宽参与案件审理渠道,将其职能逐步扩大到诉前调解、判后释疑、执行、送达等环节。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之外的案件评查、法制宣传、评优评先等工作,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三)不断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强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使用以及监督制约等各个工作环节上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研究制定科学考评人民陪审员参审绩效的机制和方法。

(四)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必要的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陪审员的履职能力。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适当提高陪审补助标准。

(五)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完善符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向人民陪审员发送法院信息,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搭建及时有效的交流沟通平台。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工作,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活力。

认真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法院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余荔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4722日至23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以“三级联动”方式对我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及永安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市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座谈;并于201488日召开了全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十二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08年以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逐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管理,陪审员参审率逐年提升,人民陪审员在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密切联系群众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一)强化管理监督,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两级法院均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一系列相关的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和工作交流。各级法院均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队伍建设责任状、岗位目标考核和业绩考评内容,做到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司法公信建设、法院队伍建设等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办法,政工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建议奖惩、审核补贴等相关工作,立案庭负责对陪审案件统一登记、安排参审、联系服务、流程管理工作。加强业绩档案管理,初步建立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多数法院在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惩戒制度,对因工作调动、长期不能履职的人民陪审员,以及对不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审判纪律的陪审员,报请人大常委会免去陪审员资格。

(二)健全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是规范参审程序。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落实“随机抽取”要求,保持和提升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扩大了参审案件范围。有的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分为刑事、未成年人、劳动争议、涉台等不同的陪审组,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选择对口专业组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官解决专业疑难问题。二是拓展工作职能。各级法院在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陪审工作新机制,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履职途径,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监督、调解、联络、宣传、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及时总结提高。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及时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注重选任培训,人民陪审员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是落实选任计划。拓宽陪审员的选任面,把好推荐报名关、任职条件关、行业区域分布关、政审关及提请任命关,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倍增计划”,至20147月,全市基层法院在原有346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增选人民陪审员383名。二是注重业务培训。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列入法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案例教学、座谈交流等形式,通过资深法官讲授调解技能、庭审技巧、解读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事先摸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需求等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得到提升。

(四)强化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一是改善工作环境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区,为人民陪审员提供阅卷、交流、休息的场所。二是提供参审支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及时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采取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函、电话告知等方式保障其陪审时间。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法律书籍、报刊和网络服务,方便其查阅资料、自学法律,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法院能够认真落实有关补贴发放的规定,根据案件数或参审天数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并按年度或季度发放补贴。全市13个法院中有3个法院全额财政拨款,2个法院部分财政拨款,8个法院自行解决。其中,全市1个法院每件按100元、4个法院每件按60元、8个法院每件按50元的补助标准发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有的基层法院和法官对陪审工作的性质、作用认识不足,没有真正从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高度认识陪审制度的重要性,更多的是为了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和完成考核指标而使用陪审员,有的将人民陪审员当成“编外法官”使用,让人民陪审员承担陪审职能之外的任务,帮助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等。二是少数陪审员认识上也存在误区,仅仅将陪审员身份当作一种荣誉的象征,履职的责任意识不强,对陪审工作被动应付,主观上缺乏责任心。三是民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理念、功能价值、意义性质缺乏了解,对参与选任陪审员不积极、自荐参选更是少之又少。

(二)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不足

选任条件过高限制了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产物,被选任的陪审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通人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但目前的选任一般要求人民陪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客观上造成一些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一些生活经验丰富的长者,因文化程度不达标被排除在外,不利于司法民主的充分体现。

(三)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陪审员对法官有明显的依附性,在案件审理中不愿或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更多的是承担宣读程序性材料之类的辅助工作,陪审的法定作用未能真正发挥。二是“工审”矛盾导致参审次数不够均衡。在陪审工作中,因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审工作存在冲突,使得提前通知参审存在不确定性。一些陪审员以本职工作繁忙为由,经常缺审,法院在多次通知不确定的情况下,更趋向使用参审积极性高,较容易保证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以至有的陪审员一年参审案件数达数百件,成为陪审专业户,有的则只有个位数,甚至一件也没有参审。三是随机抽取模式存在弊端。从各行各业、不同区域选任陪审员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司法民主,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陪审员,难以考虑陪审员自身优势的发挥,无法达到人尽其才、因才适用的效果。

(三)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有待落实

一是补助标准不一。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经费未作具体规定,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补偿标准掌握难度大,各地标准不统一。二是补助标准偏低。从庭前阅卷到审理合议再到依法宣判,人民陪审员每案一般要参加3次陪审活动,每案5060元的标准显然偏低,尤其是以同样标准补助偏远乡镇的人民陪审员更是不尽合理。

三、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是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健全陪审机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要增强全社会认知。法院、司法部门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陪审员制度价值和意义性质的认知,使民众进一步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扩大司法民主、公民分享和监督审判权的有效平台,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二要提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法官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制度的重大意义,从而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的行使;促使人民陪审员树立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从而更加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依法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工作及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要完善陪审员参审方式。实行“一案一选”,注重总体平衡陪审员参审数量,防止出现陪审专业户,注意克服长期驻庭编外法官现象,同时,完善随机抽取办法,将陪审员按区域或行业进行适当分类,采取随机选和特殊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参审,适当考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以及特殊情况的案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不同分类,从相关大类中随机抽取。二要改进陪审员参审机制。探索陪审员参审的操作规程及其他权利的行使方式,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权、阅卷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合议、判决乃至执行等各个审理阶段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选任培训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一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处理好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等结构性问题,坚持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二要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落实全员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履职责任和审判纪律教育,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使命感、责任感。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条件

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严格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要求,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二要努力改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条件,形成长效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创造更好履职环境。三要努力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等问题,认真研究办法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不因本职工作冲突而不能履职或履职效果不佳。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4102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所作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案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办案模式、办案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预防工作有待强化。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对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和行业的预防手段有待增强;与相关部门间的预防工作联络平台有待健全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反贪污贿赂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中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有待增加。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反腐败的势头和力度不减,继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努力为优化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要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要突出查办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发生在民生和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当前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涉农补贴等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要进一步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犯罪查办体系。二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管理机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和举报渠道,执行要案线索上报备案制度,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等。三要进一步完善侦办机制。转变侦查模式,打破以往依赖口供定案的困境,全面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外围证据,实现“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四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落实到办案各个环节,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深化犯罪预防工作

一要加大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强化易发、多发领域的防范。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和项目的专项预防,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要完善对行贿犯罪的警示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建档入库,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从而限制行贿犯罪人进入重点项目等建设,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减少行贿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一要不断提高反贪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二要着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围绕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队伍业务培训和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三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优化内部人员结构,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15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3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加强和改进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三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充分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2013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5243人(今年87121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4392人(今年1838人),受贿犯罪案件100114人(今年4960人),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518人(今年78人),行贿犯罪案件1718人(今年1111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37人(今年13人)。目前已提起公诉92121人(今年2429人),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88114人(今年2938人)。通过办案追回赃款1419.15万元(今年431.26万元)。

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25(今年67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1%;查办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今年7人)。突出查办了福建省地税局原副局长施维雄受贿案、三明市建设局原副局长杨文卿受贿案、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基琳受贿案、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何俊良受贿案、三明市粮食局原局长林少钦受贿案、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谢时金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是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关注保障民生,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扎实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后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156人(今年638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4.2%。其中查办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2248人(今年712人)、教育领域1116人(今年57人)、医疗卫生领域1516人(今年66人)、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1923人(今年1316人)、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2333人(今年1620人),其他领域2531人(今年1622人);另外,还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636人(今年1919人);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49人(今年36人);查办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简称“两违”)贪污贿赂案件66人(今年22人)。

三是严查违法行政、司法不公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腐败案件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坚决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43(今年21人)。永安市检察院查办了永安市公安局燕东派出所原所长、原治安大队长、原治安中队长及派出所协警队原队长等9人受贿窝案,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在当地引起较大震动。

四是坚持查办和预防一体化。结合执法办案,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调查136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分析98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6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198场次;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查询7903批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今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卫生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今年4月,市检察院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市委书记邓本元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冯新婷,分别在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2013年三明市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上作出批示,对我们开展预防工作取得成效予以肯定。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案件能力水平

积极探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健全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努力构建完善“整体作战、指挥有力、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反应灵敏、协作高效”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协调机制的规定》,正在积极筹备建立侦查指挥中心,以整合侦查资源,更好地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市检察院不断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职能,各基层检察院通过整合侦查资源,建立内部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总体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2013年至今,市检察院共交办、参办、督办和指定管辖案件3547人(今年1426人),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办案干扰、阻力,推动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方式的调整转变,在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立足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侦查职能,在办案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确,避免身份混同、手段混用。规范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案件移送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加强与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快速审理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反贪部门与举报中心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反贪部门受理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实行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强化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动态清理,严格执行要案线索上报备案制度,切实防止线索流失、长期搁置不查和选择性执法,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和实名举报的反馈率。加强对初查后拟不予立案案件的审核监督,实行更换办案人员重新初查制度。坚持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举报有功人员兑现举报奖励,起到鼓励举报、取信于民、弘扬正气的效果。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22件,奖励金额22500(今年11500元)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办案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规范执法。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对重要工作部署、查处大案要案等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三明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络人大代表方案》,开设《检察情况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每月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细化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公开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开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向社会通报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福建日报和三明电视台新闻部等14家媒体参加了通报会。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2013年以来共有12件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内部监督,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细化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对自侦案件的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结案处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填写廉洁自律卡、办案告知卡、回访卡、扣押款物管理卡,把办案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两级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备案审查、卷宗抽查、案件复查等途径,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同步监督。查找公正廉洁执法的风险点,设立公正廉洁执法督导员,开展干警办案办事防止作风腐败、差错瑕疵及安全事故的“提醒预防促规范”活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办案中,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审批和监督流程管理,增强执法透明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要求,强化对案件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健全案件线索评估和处理机制,规范侦查工作的启动程序,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要求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切实尊重和保障涉案人员的正当权益,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避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反贪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反贪干警素质能力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反贪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树牢执法为民思想,打造政治过硬反贪队伍。结合反贪工作实际,着力查摆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业绩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六个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攻坚克难的能力,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科技含量。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制定《师徒帮带活动实施方案》、《青年干警跨岗锻炼实施方案》等制度,培养一批业务行家和办案能手,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为反贪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业务保障。健全完善侦查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选拔优秀侦查人员组建职务犯罪特别侦查大队,充分发挥侦查人才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骨干作用,推动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开向社会作出“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六项承诺”,对照“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改,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部门负责人每年与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贪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和干警廉洁自律三条底线,针对执法办案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办案环节全方位监督,有效规范约束检察人员行为。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侦查力量不足。繁重的查办案件任务与侦查人员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各基层检察院之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办案工作总体成效。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等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和规范。三是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目前,我市检察机关未建立与公安系统户籍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系统企业注册信息等资源共享平台,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四是能力素质有待增强。部分反贪干警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有的过分依赖言词证据,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有的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存在畏难情绪,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多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始终给予大力支持,这次对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审议,更是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鼓励和鞭策。我们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认真履职,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反贪污贿赂工作新成效,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余荔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4722日至23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以“三级联动”方式对我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三明市检察院及永安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市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座谈;并于201488日召开了全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十二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各基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案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6218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3882人,受贿犯罪案件87100人,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417人,行贿犯罪案件17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19万余元。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突出查办重点。认真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处一批涉及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013年以来,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11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71%;查办处级以上干部12人。立案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40人。二是关注民生热点。认真查办工程建设等涉企职务犯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查办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涉农惠民经济犯罪,依法保障国家“三农”政策和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查办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深挖案件线索。对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案件注重分析收集行业犯罪规律及潜规则,把握案件特点并有效发现和打击犯罪。永安市检察院通过深入摸排赌场开设潜规则及行业犯罪规律,成功查办为赌场开设人员提供保护伞的受贿窝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强化侦查机制,提高办案效能。立足现有检察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区域联动协作等机制,形成“大侦查”格局,提高办案效率。2013年至今,市检察院共交办、参办、督办和指定管辖案件3547人。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审计、电信、金融、房屋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逐步建立相关信息查询平台,初步形成共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线索管理机制建设。开通电话、QQ、微博、网上举报以及检察长信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建立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犯罪案件。四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开展检企互动系列活动,以预防讲座、庭审旁听、预防咨询等形式提高群众预防意识。

(三)反贪污贿赂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

一是注重外部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及查处大要案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办理、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污贿赂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侦查监督,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实行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公布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办案工作由相对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二是强化内部制约。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程序管理机制,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措施,确保办案依法规范有序。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报批制度。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实行特约医师保障制度,改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安全。

(四)反贪污贿赂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提高干警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等的能力。三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明确办案纪律,设立公正廉洁执法督导员,防控执法风险点,增强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意识。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有待提高。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狭窄,主要依靠举报或纪检机关移送来获取案件线索。线索、信息收集工作还跟不上办案要求,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查办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办案模式、办案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尚未实现传统侦查模式向信息引导侦查模式的转变,技侦含量不够高,获取收集证据手段有限,办案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口供来突破。

(二)预防工作有待强化

一是对预防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干警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的创新举措不够多。二是预防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和行业实施有效预防的手段不够,预防宣传、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的力度尚需加大。三是预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预防工作联络平台尚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实效。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反贪队伍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干警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反贪查案工作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个别干警的执法理念、侦查取证能力、审讯突破能力等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队伍结构有待优化。一些年轻干警执法办案经验不足;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较少,不少干警只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较缺乏经济、金融、证券、科技、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要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二要突出查办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发生在民生和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当前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涉农补贴等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要进一步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形成上下一体、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职务犯罪查办体系。二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管理机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和举报渠道,执行要案线索上报备案制度,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等。三要进一步完善侦办机制。转变侦查模式,打破以往依赖口供定案的困境,全面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外围证据,实现“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四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落实到办案各个环节,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要加大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强化易发、多发领域的防范。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和项目的专项预防,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三要完善对行贿犯罪的警示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建档入库,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从而限制行贿犯罪人进入重点项目等建设,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减少行贿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一要不断提高反贪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二要着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围绕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队伍业务培训和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三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优化内部人员结构,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徐  铮

20141029日)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强调二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精神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全局长远,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部署和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昨天,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对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了部署。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精神上来。一方面,按照全会的要求,更加坚定地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中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一以贯之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好全会确定的重要思想、重要内容,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切实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增强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坚定信心,转化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市、营造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理应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要把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把执法检查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同舆论监督结合进来,加强跟踪监督,使执法检查工作更深入、更有实效。二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监督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更加有力地推动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更加有力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根据我市法律实施情况,积极提出相关的立法及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要根据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重视加强我市立法力量建设。

(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要积极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要引导代表经常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人大自办的信息、刊物、网站,将人大的重要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情况和监督工作动态,及时传递给公众,向社会释放法治信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全会要求,各级人大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律实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要起示范表率作用。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常委会会议法律讲座、组成人员读书班、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等制度,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依法履职。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能。认真执行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议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引领示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带头学法、护法、守法、用法,坚决抵制违背宪法和破坏法律的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作表率。


 

 

 

关于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922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五天,会议议程共十八项,共举行三次全体会议,省委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第一、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洪捷序、陈荣凯、李红,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列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机关各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我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钟春燕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前,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作关于“社会保险的若干问题――立法、实施与完善”的专题讲座。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兰万安关于《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温佳禄关于《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林蔚芬关于《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丛林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丛林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林德勤关于《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陈乙熙关于《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公安厅副厅长张东鸣关于《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陈乙熙关于《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审查报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关于《福州志愿服务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审查报告;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袁毅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关于提请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省农业厅厅长张立先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李建国关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杨锦炎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住建厅厅长龚友群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副主任阮学智关于《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有关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关于我省2014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人事任免事项;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9件代表议案中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法规修改稿;关于我省2014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924日联组审议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决定和关于批准《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任命李鸣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涂振锟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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