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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

2015-07-17 16:57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4128日)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名单

 

20141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瑞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42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

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228,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郑加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水利事业,抢抓国家和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超前谋划,积极储备重点项目;加强领导,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拓宽渠道,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积极探索,推动管护制度建设,有效推进了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策划难度大,报批程序复杂,审批环节进展缓慢。一些项目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移民征用补偿安置难度大。部分项目因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足,工程在建过程中存在因地质问题变更设计方案的情况,最终造成工期延长、增加投资。二是项目配套资金筹集较为困难。全市在建23个重点项目中,除个别项目争取到较为充足的项目资金外,大部分项目均需要各县自筹,资金缺口也严重影响地方工程的组织实施。三是基层水利专业人才队伍不足。各县(市、区)水利工程技术人才骨干力量严重不足,在水利勘测设计、项目策划生成、建设管理等方面无法提供高效服务,制约了水利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情况也尤为突出,基层水利部门对水利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工程监管未能做到全面、深入的把握。四是建后管护问题仍然突出。我市不少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管理机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者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工程建、管、用脱节,缺乏切实有效的机制加以监管,用而不管、维护不力问题突出。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全面发挥预期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一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策划等工作。积极做好项目规划,主动做好重大水利建设工程的指导服务,对全市各地需要建设的烟基水源工程,防洪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比较筛选,确定牵涉面广、受益辐射大的水利项目,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上报,争取更多的水利工程生成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列入上级扶持建设的项目盘子。重大水利项目前期需要更长时间策划,必须及早谋划“十三五”计划项目。二要加强部门协调。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力度,特别是加强水利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烟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关键环节问题。对批复实施的公益性水利项目,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减免甚至取消土地使用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三要加强地质勘测等前期工作。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做实、做细、做足,不能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紧张、时间要求紧迫等客观原因放松要求而为将来工程施工建设埋下隐患。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要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进一步明确落实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投资,全面组织实施。对已批复开工的项目,切实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明确各个时段的进度和投资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早日建成,尽早发挥效益。对已批复尚未开工的项目,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尚未批复的项目,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主动地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派人负责跟踪项目报批,及早获得有关部门批复,促进工程早日开工。水利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市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进程。

三、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一要严把建设程序关。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项目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组织施工,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二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水利项目特别是防洪工程建设、水库加固现场有1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三要注重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当前在建的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要及时部署设计安全渡汛方案,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指导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渡汛。

四、强化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要加强政策研究。要吃透中央、省上有关扶持苏区政策,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统筹、配合使用各专项资金。对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造成设计变更,投资突破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外资、民资、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对外招商力度,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破解资金难题。三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注重提高对有限资金的调度使用,以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挪用、挤占,或者支付与补助工程无关的项目。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行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多方筹措管护资金,健全完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小型水闸、灌溉渠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切实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三要加强水利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解决基层水利专业人才队伍不足问题,按编制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督促乡镇水利工作站切实履行起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责。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312


 

 

 

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422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郑加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全力推进水利工程项目策划生成、储备报批和开工建设,全市已累计完成各类水利项目投资56.18亿元,是整个“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的2.3倍。特别是,已完成投资37.58亿元,加快实施防洪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源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有效缓解了城乡供水矛盾,保障了防洪安全,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防洪排涝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全市已完成金溪流域防洪一、二期工程,沙溪流域防洪一、二、三期工程,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共新建防洪堤131km,加高加固19.8km,完成投资12.3亿元。

  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完成投资2.6亿元,已完成88座水库除险加固。同时,正在实施加固建设27座。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全市已完成22个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完成投资5.2亿元,综合治理河道119.64km

  (四)新建水源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尤溪兴头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宁化东坑、黄山寮水库,清流岭官、俞坊水库,沙县松乾水库已全面开工。尤溪文坑水库、将乐桃源水库正进行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五)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资8.13亿元,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7.82万亩。

  (六)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方面。“十二五”以来,完成投资4.65亿元,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口96.45万人。

二、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和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切实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重点水利工程纳入政府“五大战役”的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安全饮水、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抓好、抓实。同时,专门成立了市重大水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利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快项目报批,优先调度、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指导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和不断完善水利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对重大水利项目,采取县(市、区)领导分片包干、水利部门领导挂点,推动重大水利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前期运作。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始终把加快前期工作作为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的基础来抓,主动谋划项目,多方筹措经费,加快工作进度,加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力度,超前运作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和省上规划建设盘子。2011年以来,谋划和实施了尤溪一期、二期和金溪三期、沙溪三期、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防洪工程,尤溪兴头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等一大批重点水利项目,并列入中央和省上补助项目。

(三)突出综合效益。在项目策划和规划设计中,突出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与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三个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完成了一批在省市有影响的重大水利项目。比如,尤溪县城区紫阳公园防洪工程和吉木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将乐县城区上河洲公园防洪工程、永安市城区防洪工程、清流县城区防洪工程、宁化县水土保持科普示范园(一期)等项目。

(四)加大资金投入。“十二五”以来,全市水利建设步伐加快,水利投资持续高幅增长,连续3年增幅均超30%以上。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水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比如,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市财政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专项经费1000万元。同时,加大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堤防维护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利用中央和省上对中央苏区县的帮扶补助政策,“十二五”以来共已争取省级以上水利资金31.53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各地采取“一事一议”筹资、发动群众利用林改资金或矿山资金投入和引资合作、社会捐助投资等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吸收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比如,大田县动员矿山业主出资3695万元用于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大田防洪工程、清流集中供水工程采取BT筹资方式,加强与省水投集团合作,解决资金不足或筹措滞后问题。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与省水投集团达成合作协议,合作项目投资21.56亿元,2013年省水投集团投入资金3.16亿元。

(五)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加强目标管理。对各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重点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动态管理。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市重大水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沟通制度,加强项目对接协调、进度通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水利、发改、烟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力量成立督查组,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检查,并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进度落后单位,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好整改落实,促进项目有序推进。

(六)加强质量监管。强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工程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把好资金关、材料关、资质关、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项目招标投标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确保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规范监理行为,发挥监理工作作用。同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七)注重建后管护。加强工程建成后的管护,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水利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一是建立管护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和建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2013年我市开展了小型公益性水库管理的制度化建设调研,出台了《三明市小型水库巡查暂行管理办法》,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沙县出台了《沙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泰宁县出台《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规定(试行)》。二是明确管护主体。明确工程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工程建成有人管。比如,防洪工程方面,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统一由所在地的水利部门堤防管理处(站、所)进行管理。三是筹集管护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水规费征收,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013年,我市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工程养护维护经费补助550万元,有效促进了工程养护维护。同时,完善 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项目资金筹集较为困难。我市水利建设任务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点多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我市由于地处山区,十二个县(市、区)都是苏区县或者原苏区范围,地方财力较为困难,自筹能力有限,地方配套压力大。

(二)项目用地征迁难度加大。在一些项目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部分移民期望值高,在补偿标准上难以统一,移民征用补偿安置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整体推进。

(三)基层水利力量较为薄弱。近年来,我市虽然已全面恢复了乡镇水利工作站,但人员配备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仍然不足,对水利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工程监管不够深入、全面。

(四)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形成。一些水利工程建成后项目主体不够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不够落实,制约了水利工程效益持续、长久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我市将以水库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和防洪工程为重点,计划实施23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53亿元。同时,继续推进8个重点突破前期的重大水利项目,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加强前期规划指导,加快审批速度,积极争取省上项目批复和列入建设盘子。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对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推动三明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进一步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扶持重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省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配套的要求,确保各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破解资金难题。同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审计、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管护。进一步加快推进续建工程进度,深化项目前期勘察和规划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工程建后管护,探索完善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工程建成项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确保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管,长期发挥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工作站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乡镇水利工作站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督促乡镇水利工作站切实履行起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责。加大对水利类专业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和考录力度,通过公开招考、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各级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同时,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培训形式,加强水利队伍继续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22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副主任   陈小玲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217日至20日对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明溪黄沙坑水库工程、清流岭官水库、闽江上游沙溪流域(宁化段)防洪三期工程等7处现场,听取了市政府和明溪、清流、宁化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水利事业,抢抓国家和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有效推进了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策划生成、储备报批和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已完成各项重点水利项目投资37.58亿元,新建防洪堤131km131公里,加高加固19.8公里km;完成水库除险加固88座,正在实施加固建设27座;完成2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道119.64公里km;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7.82万亩;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口96.45万人;尤溪兴头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等7个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已全面开工。2014年在建的防洪、水库、流域治理等方面的省、市级重大水利项目共计23个,计划新开工重大水利项目10个,重点突破前期的重大项目8个。

(一)超前谋划,积极储备重点项目

我市各级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注重抓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超前运作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新部署、新安排,积极谋划新项目、大项目。抽调有经验、素质高、业务强的技术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积极储备项目,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十二五”以来,我市谋划和实施了尤溪一期、二期和金溪三期、沙溪三期、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防洪工程,尤溪兴头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等一大批重点水利项目,并列入中央和省上补助项目。储备了永安溪源水库、尤溪桂坑水库、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二)加强领导,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市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把重点水利工程纳入政府五大战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市重大水利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部门不断落实目标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国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市)政府和项目业主落实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协助破解资金筹措难题,深入细致地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不断配齐配强水利建设干部队伍,对重大水利项目明确要求由县领导分片包干、水利部门领导挂点。宁化县、尤溪县成立水利建设公司,对重点工程由县里统一筹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力促进项目建设工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目前全市23个在建和计划新的10个重大水利项目各项工作都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拓宽渠道,落实水利建设资金

2011年以来,全市水利投资连续3年超计划并增长30%以上。一是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利用中央和省上对中央苏区县的帮扶补助政策,“十二五”期间已争取省级以上水利资金31.53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二是不断加大地方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2013年,全市地方配套水利资金12.5亿元,比上年(8.6亿)增长45.3%。市里每年安排1000万元水土流失治理专项经费,用于市级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同时积极争取落实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对小型水库管护和农村安全饮水示范工程建设给予专项补助。三是多渠道、多层次融资投入。各地通过广泛发动群众,采取“一事一议” 筹资、利用林改资金或矿山资金投入、出让经营权引资、社会捐助投资、部门扶持补助等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吸收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十二五”以来全市通过争取国家烟草部门烟基水源工程扶持资金5.15亿元,已到位 2.2亿元。有5个县与省水投集团达成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21.56亿元,2013年已到位资金3.16亿元,有效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

(四)积极探索,推动管护制度建设

2013年,我市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工程养护维护经费补助550万元,有效促进了工程养护维护。防洪工程方面,我市防洪工程验收合格后,统一由所在地的水利部门堤防管理处(站、所)进行管理,使防洪工程发挥最大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库方面,在总结以往小型水库管理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开展了小型公益性水库管理的制度化建设,2013年出台《三明市小型水库巡查暂行管理办法》,将小型水库巡查员市级补助经费纳入预算支出,促进小型水库巡查员聘用与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县也出台了一系列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制度,沙县出台了《沙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泰宁县出台《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规定(试行)》。宁化县被列入全省九个小型水利产权制度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宁化县对灌区内的工程和用水进行专业化的统一管理,以中型水库为主体,明确灌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小型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为中型水库所有,收益和管理责任也归中型水库,全面负责灌区内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和水费征收。宁化县被列入全省九个小型水利产权制度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涉及部门较多,项目策划难度大,报批程序复杂,审批环节进展缓慢,直接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一些项目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部分移民期望值高,在补偿标准上难以统一,移民征用补偿安置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整体推进。此外,部分项目因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足,工程在建过程中存在因地质问题变更设计方案的情况较多,造成基础超挖超填量大幅增加,建设物结构、位置、型式发生重大变更,最终造成工期延长、增加投资。如清流岭官水库前期勘探不足,造成坝轴线变,投资突破较大。

(二)项目配套资金筹集较为困难

近年来中央、省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市水利项目的投资补助,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自筹能力非常有限。县乡财力有限,资金难以配套。全市在建23个重点项目中,除明溪县黄沙坑水库项目争取到较为充足的项目资金外,其余22个项目均需要各县自筹,地方配套压力大。如清流县俞坊和岭官水库总缺口资金就达4200万元,今年新开工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一期)清流县流域总投资1.76亿元,上级补助仅50%,缺口资金达8500万元。巨大的资金缺口也严重影响地方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基层水利专业人才队伍不足

“十二五”以来,我市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天时”、“地利”优势,积极争取水利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各地水利项目也相继开工。但各县(市、区)水利工程技术人才骨干力量严重不足,在水利勘测设计、项目策划生成、建设管理等方面无法提供高效服务,制约了水利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明溪县水利局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才仅1人,这与当前明溪县承担的水利工作项目建设任务量相比是极不相匹配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情况也尤为突出,有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需要监管多个项目,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身兼数职,有的甚至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135个乡镇水利工作站,核定落实人员编制276名,在岗人员201人,但其中水利专业人员108人,具有高中级职称38人,分别占在岗人员的53.7%18.9%基层水利部门对水利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工程监管很难做到全面、深入的把握。同时我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勤、绩”激励机制未健全。

(四)建后管护问题仍然突出

我市不少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管理体制管理机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者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工程建、管、用脱节,缺乏切实有效的机制加以监管,用而不管、维护不力问题突出。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办法未能全面发挥预期作用。小型水利工程除宁化县开展统一管理外,其他各县(市)仍以乡镇为主,存在重建轻管,甚至失管的现象,缺少科学有效、主动作为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虽然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全市每座小型水库巡查员工资将达到6000/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建后管护问题。水利工程建成后管护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管护经费难以筹措,制约了水利工程建后效益持续、长久发挥。如何解决建后管护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今后仍需不断探索总结完善。

三、几点建议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重点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生态、国家安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议:

(一)高质量策划水利项目

一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策划等工作。积极做好项目规划,主动做好重大水利建设工程的指导服务,对全市各地需要建设的烟基水源工程,防洪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比较筛选,确定牵涉面广、受益辐射大的水利项目,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规划方案上报,争取更多的水利工程生成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列入上级扶持建设的项目盘子。重大水利项目前期需要更长时间策划,现在就必须及早谋划“十三五”计划项目。二要加强部门协调服务。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力度,特别是加强水利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烟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关键环节问题。对批复实施的公益性水利项目,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直接划拨使用,减免甚至取消土地使用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三要加强地质勘测等前期工作。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做实、做细、做足,不能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紧张、时间要求紧迫等客观原因放松要求而为将来工程施工建设埋下隐患。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要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投资,全面组织实施。对已批复开工的项目,切实按照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明确各个时段的进度和投资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早日建成,尽早发挥效益。对已批复尚未开工的项目,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尚未批复的项目,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主动地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派人负责跟踪项目报批,及早获得有关部门批复,促进工程早日开工。同时,水利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含量。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建设

一要严把建设程序关。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项目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五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组织施工,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二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水利项目特别是防洪工程建设、水库加固现场有1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三要注重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当前在建的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要及时部署设计安全渡汛方案,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指导解决技术问题,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渡汛。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一要加强政策研究。要吃透中央、省上有关扶持苏区政策,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统筹、配合使用各专项资金。对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变化造成设计变更,投资突破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外资、民资、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对外招商力度,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破解资金难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三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按照“先生产后生活,能缓则缓”的原则,注重提高对有限资金的调度使用,以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挪用、挤占,或者支付与补助工程无关的项目。

(五)创新发展水利服务管理长效体系建设

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要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契机,在各县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在没有中型水库的乡镇明确用水户协会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各村成立分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小型水闸、灌溉渠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并逐步推进按用水量进行收取农业水费,形成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三要加强水利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乡镇水利工作站切实履行起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责。加强水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


 

 

,建立水利技术人员“能力”晋升长效机制,健全“勤、绩”激励机制

 

市人大调研组

2014225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42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肖贵瑞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李卫平的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明明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2月28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冯明明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件

冯明明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提前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冯明明

20142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4228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黄金丹的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国梁的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卢新桦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卢新桦为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金丹为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建朝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42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林丽玲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剑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齐振兴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肖美英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4228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谢辉添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黄高明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冯明明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熙嵩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江长虹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卫闽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苏玉振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谢辉添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任命罗玮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任命陈熙嵩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黄高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主任;

任命于卫闽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张玉赋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徐顺猷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江长虹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提请:

任命苏玉振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谢辉添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任命罗玮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任命陈熙嵩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黄高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主任;

任命于卫闽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张玉赋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徐顺猷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江长虹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226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罢免个别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的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42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极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努力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促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但也要看到我市在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是国家出资企业监管归口不统一。目前全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除了市国资委及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以外,仍存在其他职能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接受国资委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现象。这种管理归口不集中的“多头管理”体制,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难以统计、“家底”不清,而且导致监管职能不集中、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部分国家出资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市国资委出资并管理的企业中,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物质集团、省一建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特别是省一建公司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经营性企业,自2011年完成改制3年来,一些改制后续工作至今未完成,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企业注册资金尚未到位,未取得营业执照,章程没有制定,生产经营班子至今未定,这些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三是企业管理者的任用与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我市对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园区类等三类企业尚未出台相关考核机制,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一些企业管理者为公务人员下派兼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在企业,管理者薪酬没有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不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滞后。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情况看,目前市本级只有市国投公司、市财鑫投资公司等个别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五是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还需加强。政府在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机关、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等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方面还相对不足。特别是审计机关监督相对滞后,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仍有相当部分国家出资企业没有进行审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持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优化国有经济发展布局,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后劲。一要调整优化发展结构。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和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引导和帮助国有企业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按照“有进有退原则,支持国有企业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发展,重点研究推动市国投、市城投、省一建、市物质集团发展壮大,控制一般竞争性领域内的盲目扩张,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二要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控。完善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尤其要加强城投公司、国投公司等投资管理类企业的财务风险管控,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切实防范投资经营风险。

(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大对国企重大事项的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同时,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管资本为主,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二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系。市政府要逐步将除政策性以外的,由行业部门直接管理和受国资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划转给市国资委监管;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将转企改制后的国家出资企业交由市国资委监管,着力解决管理归口不一的问题,以更好地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家底”,集中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职责。三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发挥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社会公众、中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监事会等的作用,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要加强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扩大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范围、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要进一步抓好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引导企业国有资产整合重组,科学规范产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二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配齐经营领导班子,完善公司制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和公司化运作,提高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对省一建等改制企业,要尽快帮助做好注册组建公司、规范法人治理、妥善安置员工等工作,避免影响其正常的经营发展。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任用与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强化企业管理者选择任用。严格执行有关企业管理者任免范围、任职条件、任免考察、兼职限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既多渠道选聘优秀经营人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又确保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二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目标考核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完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扩大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范围,尽快建立对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和园区开发建设类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机制,加强企业管理者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激发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活力;理顺企业管理者人事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五)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其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同时,要开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相关业务培训,引导规范国有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54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有极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3月中下旬,由3名常委会副主任、9名常委会委员、6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整理执法检查相关资料之后,检查组首先对市本级进行了集中检查,而后在3名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分成3个执法检查小组到梅列、三元、尤溪、将乐、沙县、永安、大田等7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负责人的相关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市属、县属国家出资企业相关资料,检查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情况,特别是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企业章程制定、企业管理者任命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等方面规定,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的情况。同时,还委托了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县人大常委会就本县相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下面,我代表执法检查组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国家出资企业及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自2009年《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出资企业户数方面,据市政府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国家出资企业202户,其中,市属66户、“两区”11户、永安19户、明溪10户、清流7户、宁化14户、建宁9户、泰宁19户、将乐12户、沙县9户、尤溪9户、大田17户。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按履行出资人机构可具体划分为:市国资委5户,权属二级企业36户(包括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22户、市物资集团公司6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户);市财政局2户;市交通运输局1;市国资委或市国投公司为履行出资人机构,委托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14户;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企业8户。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截止2013年底,纳入市国资委报表的55家市属及“两区”国家出资企业总资产333.6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95.82亿元,5年增长了7.8倍;净资产204.89 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186.38亿元,增长了10.1倍;主营业务收入56.42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43.34亿元,增长了3.3倍;实现利润4.8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4.71亿元,增长了51.6倍;实现税收1.95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1.52亿元,增长了3.5倍。

二、我市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努力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促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

(一)深入学习宣传法律。市政府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企业国有资产法》列为全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五五”普法的学习重点,通过专家解读、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借助网络电视、宣传活页等多种载体,提高学习宣传实效。同时,在学习宣传过程中,结合我市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分析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侧重地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析。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市级国有资产监管主体方面,明确由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职责,目前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5家、权属二级企业有36家;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主体方面,三元区设立了国资委,监管范围涵盖区属全部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他11个县(市、区)实行财政局与国资办合署办公,承担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在政府资本运作平台建设方面,除三元区只设立国投公司外,其他11县(市、区)都设立了国投公司、城投公司两家政府资本运营平台,负责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规定,我市在2011政府机构改革中将部分原由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划转给市国资委监管。201112月,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属企业及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国资委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三是规范管理制度。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企业改革改制程序、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监督管理、企业投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市国资委也相应制定了企业章程、经营业绩考核、资产评估、担保等配套规范文件,强化了产业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等基础管理,并编印下发了《三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汇编》,为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等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强化企业管理者任用考核。企业管理者任用方面,市委于20137月制定了《三明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办法(试行)》,界定了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范围,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市委的《办法》,市国资委相应制定了其监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办法,完善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用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市国资委已对9家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相挂钩的管理办法。部分县(市、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也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永安市突出考核企业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效益,同时将企业自主创新和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纳入考核体系。

(四)增强国企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增强企业服务民生能力。市政府重视提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服务民生的国有企业发展,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努力提高国企服务民生的能力和质量。2009年至2013年,引导和帮助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信贷、向上争取补助等渠道,共投入保障民生项目资金5.56亿元。另一方面,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市政府通过资源整合和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壮大市国投、城投等两家公司,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缓解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压力。截止2013年末,市国投、城投公司净资产分别达到79亿元和114亿元,两家平台公司共为重点项目建设实现融资68.79亿元,其中:发行企业债券38亿元,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30.79亿元,为我市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市政府以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市属企业中,重点推进了三家非公司制企业的改制工作。省一建公司200910月由省国资委移交我市管理后,全力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并于2011年完成改制,促进了人员精简、企业减负和效益提升市煤气公司49%增量股权对外公开招标引进战略投资者,成功引进全国燃气行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合作,并于20143月完成签约八四五〇厂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目前正积极与省电子信息集团进行沟通洽谈。

、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我市在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国家出资企业监管归口不统一。目前全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除了市国资委及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以外,仍存在其他职能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接受国资委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现象。这种管理归口不集中的“多头管理”体制,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难以统计、“家底”不清,而且导致监管职能不集中、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无法实现统一有效地监管。

(二)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部分国家出资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市国资委出资并管理的企业中,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物质集团、省一建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例如,省一建公司201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税收1.2亿元,分别占市属国企主营业务收入的68%税收总量的62%,但该企业自2011年完成改制3年来,一些改制后续工作至今未完成。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经营性企业,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企业注册资金尚未到位,未取得营业执照,章程没有制定,生产经营班子至今未定,这些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另外,一些县属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三)企业管理者的任用与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尽管目前我市已基本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但对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园区类等三类企业尚未出台相关考核机制,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管理者薪酬没有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一些企业管理者为公务人员下派兼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不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滞后。目前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情况看,尽管2010年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但目前市本级只有市国投公司、市财鑫投资公司等个别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

(五)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还需加强。政府在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机关、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等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方面还相对不足。特别是审计机关监督相对滞后,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仍有相当部分国家出资企业没有进行审计。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执法检查组建议,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持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优化国有经济发展布局,增强国有企业发展后劲。一是调整优化发展结构。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和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引导和帮助国有企业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资本结构和业务结构。按照“有进有退原则,支持国有企业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发展,重点研究推动市国投、市城投、省一建、市物质集团发展壮大,控制一般竞争性领域内的盲目扩张,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控。完善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企业稳健经营。尤其要加强城投公司、国投公司等投资管理类企业的财务风险管控,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切实防范投资经营风险。

(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大对国企重大事项的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同时,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管资本为主,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二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系。市政府要逐步将除政策性以外的,由行业部门直接管理和受国资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划转给市国资委监管;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将转企改制后的国家出资企业交由市国资委监管,着力解决管理归口不一的问题,以更好地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家底”,集中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职责。三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发挥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社会公众、中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监事会等的作用,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要加强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扩大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范围、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要进一步抓好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引导企业国有资产整合重组,科学规范产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二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配齐经营领导班子,完善公司制企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和公司化运作,提高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对省一建等改制企业,要尽快帮助做好注册组建公司、规范法人治理、妥善安置员工等工作,避免影响其正常的经营发展。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任用与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强化企业管理者选择任用。严格执行有关企业管理者任免范围、任职条件、任免考察、兼职限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既多渠道选聘优秀经营人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又确保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二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目标考核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完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扩大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范围,尽快建立对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和园区开发建设类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机制,加强企业管理者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激发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活力;理顺企业管理者人事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五)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其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同时,要开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相关业务培训,引导规范国有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427日)

 


根据会议安排,对照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府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095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发展国有经济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运行,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较好的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国家出资企业202家(“两区”11家、大田17家、清流7家、建宁9家、沙县9家、将乐12家、泰宁19家、明溪10家、永安19家、宁化14家、尤溪9家、市属66家),其中,纳入市国资委报表的55家市属及“两区”国家出资企业总资产333.6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95.82亿元,5年增长了7.8倍;净资产204.89 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186.38亿元,增长了10.1倍;主营业务收入56.42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43.34亿元,增长了3.3倍;实现利润4.8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4.71亿元,增长了51.6倍;实现税收1.95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1.52亿元,增长了3.5倍。总体来看,我市国家出资企业生产经营稳健,财务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民生企业服务社会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势头总体趋好。在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过程中,市政府着重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广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足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普及宣传,将《企业国有资产法》列为全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五五”普法的学习重点,要求市国资委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带头组织专题学习,通过专家辅导解读、干部员工自学、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借助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活页等各种有效载体,提高学习宣传实效。同时,在学习宣传中,我们结合各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注重分析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侧重地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热点难点问题,使该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二)重监管。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职责,目前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5家、权属二级企业有36家;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三元区设立了国资委,监管范围涵盖区属全部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他11个县(市、区)实行财政局与国资办合署办公,承担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在政府资本运作平台建设上,除三元区只设立国投公司外,其他11县(市、区)都设立了国投公司、城投公司两家政府资本运营平台,负责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二是理顺监管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规定,我市在2011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原由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划转给市国资委监管。201112月,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属企业及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理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国资委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这是我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市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三是加强审计监管。进一步发挥政府审计的职能和中介审计的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共对11家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了政府审计,54家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接受了中介审计。

(三)抓规范。要求国企要依法规范经营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国有资产法》。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人员任用。市委于20137月制定了《三明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办法(试行)》,界定了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范围,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市委的《办法》,市国资委相应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办法,完善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的任用制度。二是规范资本管理。市政府于20109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转发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的《三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及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具体实施办法。三是规范企业运行。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企业改革改制程序、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监督管理、企业投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市国资委也相应制定了企业章程、资产评估、担保、经营业绩考核等配套规范文件,并编印下发了《三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汇编》,为市县两级国资监管人员及国家出资企业掌握和应用现行国资监管政策提供了依据。四是规范绩效考核。为促进市管企业更好的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建立起更加全面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对9家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相挂钩的管理办法,有效地调动了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促改革。市政府以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重点抓好三家非公司制企业的改制工作:省一建公司200910月省国资委移交我市管理后,我市全力推进企业改革工作,并于2011年完成改制阶段性工作,确保企业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了人员精简、企业减负、效益提升。2013年末,该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实现利润1450万元,分别比2009年末增长了1.4倍和6.4倍,实现了企业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市煤气公司49%增量股权对外公开招标引进战略投资者,成功引进全国燃气行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合作,并于今年33日完成签约,为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项目建设和燃气公司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八四五〇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正在积极与省电子信息集团进行沟通洽谈。

(五)聚资源。颁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目的是促进国企发展、发挥国企效能。我市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城市建设、园区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公建项目,均由国家出资企业作为建设主体,而资金缺乏是制约项目建设的主要瓶颈。为此,我们通过资源整合和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市国投、城投等两家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截止2013年末,市国投、城投公司净资产分别达到79亿元和114亿元,两家平台公司共为重点项目建设实现融资68.79亿元,其中:发行企业债券38亿元,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30.79亿元,有效缓解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紧缺的局面。

(六)保民生。通运输、供水、供气等民生企业是国企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市在财力十分紧张,公交和供水价格多年未调、企业连年亏损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资金保投入,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质量。2009年至2013年,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信贷、向上争取补助等多渠道,共投入保障民生项目资金5.56亿元。其中,闽通长运公司和公交公司共投入场站和车辆更新资金4.73亿元,更新车辆800辆,使居民出行更加便捷、安全;市供水公司、煤气公司共投入管道建设和更新资金6830万元,保障了供水、供气安全和新增用户需求;明源水电公司投资1500万元收购了东牙溪流域上游5个水电站,更好的保障了市区饮用水源安全。

二、存在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带动力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资分开难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而第11条第2款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除国资监管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都具有法定的公共管理职能及行政职权,如果由这些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无法做到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第11条第2款规定影响了“政资分开”原则的落实,“多头管理”的现象又重新出现二是配套法规不够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近5年来,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实际执行中只能依据2003527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而这个条例比《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早了6年时间,这种法律架构显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市大部分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但是,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物资集团公司、省一建公司等4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我们将尽快加以解决。四是企业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已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园区类等三类企业,还没有推行这一考核机制。我们将推行这一管理办法,逐步扩大业绩考核范围。

三、下步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努力实现国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体系。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体系。一是要依照规定将市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社会公共监管职能区别开来,明确各自职责,理顺监管体制;二是逐步将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划转给市国资委监管,加快落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三是要加快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并将转企改制后的国家出资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抓紧完善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尽快配齐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完善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的企业用人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尽快实施适合不同类别企业功能、定位和特点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扩大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范围,增强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活力和效率。市里决定将市国资委负责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范围扩大至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和园区开发建设类等企业,并因企制宜制定出不同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拟在今年开始试行。同时,发挥好政府审计、中介审计和市国资委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以及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国企重大事项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资本经营预算。在贯彻落实好《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编制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

(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结合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议案所作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同意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429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

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

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城市快速通道)全长74.4km,估算总投资716000万元,该项目是改善沙县、三明和永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的民心工程,是连接三明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及三明中心城市的重要快速通道,对缓解205国道高速增长的交通压力,进一步密切沙县、市区、永安区域经济协作,加快三明主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海西中部中心城市和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工程沙县水南—梅列贵溪洋段(含翁墩互通)长18.39km,概算总投资238200万元。工程于2010114日开工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工程必须于2014930日前完工。

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难题,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融资70000万元,贷款期限十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方式,即:由市政府与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授权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和融资,待贷款期限到期后由市财政预算资金偿还。该项目建设资金拟申请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0万元,从贷款资金到位的第2年起,财政每年需安排财政性资金支付贷款本息,经国开行测算,第2年需支付12731万元,第3年需支付12201万元,第4年需支付12734万元,第5年需支付12129万元,第6年需支付11523万元,第7年需支付10918万元,第8年需支付10313万元,第9年需支付9708万元,第10年需支付9103万元,共需还本付息101360万元。

以上安排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 杜源生

201449


 

 

 

 

 

 

关于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

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

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

三明至沙县快速通道系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全长18.39公里,工程概算投资238200万元,设计标准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工程路线所经地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桥隧比达72%,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土石方610万方、桥梁4506/19座、隧道8311/6座、互通3处。2010114日开工建设,目前全线路基已基本完成,正进入路面、机电、交安、绿化、隧道洞内装饰等工程实施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必须在20149月底建成通车。

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以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开行申请贷款7亿元,贷款期限10年,由市政府逐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目前,贷款评审材料已经国开行评审通过,因涉及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国开行提出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即可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

特此说明。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

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

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叶清松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拟授权融资平台对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进行融资,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70,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这对于尽快落实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财政经济委员会经初步审查后建议,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工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建议政府在今后的预算安排中予以考虑。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贷款资金,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429,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级政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简政放权,认真清理并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努力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行政审批改革有待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到位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关系需要规范。搭车前置、重复前置,审批衔接不够到位的情况尚待改进。三是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亟需改善。现有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场所面积严重不足,周边停车场所匮乏,行政服务“应进必进”的目标难以实现,群众办事不够方便。四是中介组织对行政审批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中介服务搭车收费等问题有待纠正,相关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尚待加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要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职能,通过加强对行政审批权清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对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予以取消,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环节予以整合。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应再列入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应设前置审批,以此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和效能意识

一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认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方面所担负的重要职能,重视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将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重新规划选址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力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二要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办结及时告知及送达等便民服务,继续推进重大、复杂事项的联审联办,完善建设项目和企业准入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要加强和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改革监管,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一要做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并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二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推动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三要认真研究行政审批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提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科学性,有效保护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54


关于我市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伍成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我市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2014年全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通过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审批项目逐年减少。2011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改办)、市效能办下发《关于公布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明发改体改〔2011218号)公布清理结果,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74项(含行政许可项目15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比2009年市政府公布保留的220项,减少46项。2013年和2014年集中开展了两次市级审批项目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核对阶段,并提出了初步审核意见,拟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49项(含行政许可项目1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项),比2009年的220项,减少71项。

(二)审批时限全省最短。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时间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进驻项目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全市45个部门单位543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3831.5工作日,比原来法定或规定时限11490个工作日减少7658.5个工作日,压缩后的审批时限做到全省最短(厦门特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项目因有特殊政策除外),审批时限总平均压缩了66.65%

(三)协调联办机制更加有效。实行联审联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1年以来,召开项目协调联办会127场次,组织重大事项联审联办275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316件。开展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式”并联审批工作,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8个工作日和4个工作日。

(四)便民利民成效更加突出。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硬件设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同时,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2011年以来,市级网上审批系统累计办理完成68.2万余件审批服务项目,节省办理时间112.2万天,提前办结率96.42%。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共办理完成14.62万余件审批服务项目,提前办结率97.56%,节省办理时间27.1万天。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2011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省上清理结果,及时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下放、调整(或授权委托)一批审批项目,并做好国家、省上已变动的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每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前,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布置,按照五个阶段进行:一是清理核对阶段。要求各部门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写“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汇总表”、“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汇总表”、“行政许可项目情况登记表”、“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登记表”,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及必要性,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调整的意见。二是审核阶段。由市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是处理阶段。由市审改办就拟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对有关项目的处理意见。四是审议公布阶段。由市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五是上网实施阶段。所有正式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除个别保密项目外,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和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体系齐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高效便捷、群众满意”工作目标,规范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运行、强化服务监督、做好服务保障、严格建设要求,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市45个部门单位,入驻中心部门25个,有8个部门审核审批办入驻中心,入驻中心综合窗口的部门8个,设立分中心部门14个。二是加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市12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三是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建设。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其中11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30个乡镇(街道)正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78.9%。全市1884个村(居)中1356个村(居)已建成便民服务代办点,528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在建;其中1343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完成标准化建设,541个村(居)正在开展标准化建设,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71.3%

(三)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审一核”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容缺受理,推行代办服务,特事特办、联审联办、事前跟踪,推进集中办理、网上审批。一是实行“一审一核”制。即一个审查员进行受理及初审,一个核准员(科长)进行核准,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印制《部门单位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列出具体、明确的清单,取消兜底性条款,制定格式化文本。三是实行联审联办机制。对重大和复杂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并督促落实联审联办事项。四是实行“绿色通道”机制。围绕“减、下、简”目标,各窗口制定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工作举措,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方式。五是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实行项目办理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的实施办法》,实行容缺受理,部门单位先行收件并办理。六是实行全程代办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入园项目)全程代办工作,全程无偿代办一切审批手续,优化投资环境。七是实行集中办理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审批过程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门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联审办公室现场协调签批。八是实行网上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式网上审批和效能电子监察,45个市直部门单位504项、12个县(市、区)2903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进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18个部门单位36个审批项目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办理。九是实行事前跟踪机制。对生产性项目的建设过程采取事前跟踪机制,要求有关审核审批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受理备案、征迁、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人防、防雷、供水、供电等方面提前介入,预先提出审查指导意见。

(四)加强行政审批权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监督和审批全过程监督。一是推行行政服务电子绩效管理。开发了三明市行政服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采取“5+3”考核模块,将审批办件、网上审批等5个指标量化,通过计算机固化,实现电子化考评,每月自动生成考评结果;审批提速、联审联办、服务态度等3个指标视工作情况给予相应加(扣)分。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单位的总体考核。二是开展项目服务竞赛考评。开展项目服务竞赛考评,通过效能监督、明查暗访、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综合评估等方法,从政令畅通、工作绩效、服务质量、项目审批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对部门单位进行考评,督促各有关单位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加强审批项目的衔接及后续监管。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修订管理流程、申办须知、申请表格等,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强对下放后实施机关的人员进行对口培训、工作督导和指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二是明确监管主体。将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后续监管的主体,要求各行政机关和组织对原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作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努力克服“重审批轻管理”、“以审批代管理”等问题,杜绝变相审批和行政不作为倾向,并将监管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各审批单位负责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定期组织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共宣传媒介上予以公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近年来持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行政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投资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还不够彻底。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是偏多,权力下放的力度还可以加大,原先的清理中还存在遗漏项目、重复项目等问题,特别是便民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需认真梳理、规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时哪些项目该精减,哪些项目该保留,没有统一标准、程序和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审批清理后续监管措施有待加强。有些审批事项取消后,没有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导致管理脱节。有些应该转移到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审批事项,由于社会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育不全、运行不够规范,还无法完全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导致政府管理权限向社会转移不够。

(三)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于2003年,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面积不足,设立分中心多,无法实现“应进必进”的要求。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周边没有停车场所,给办事的群众带来不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上有关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据“应减必减、该放就放、能合必合、能快则快”的原则,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市级审批事项下放力度,凡上级授予市级的审批事项,除跨行政区、重要资源型开发、涉及重大规划布局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外,一律下放项目所在县(市、区)审批,报市级备案。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质量认证、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取消;对重复、多头审批、职能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合并;对办件量少但仍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审批事项,转为公共服务项目。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实容缺受理制度,推进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强化“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管理措施,严格办理过程控制把关,督查办理结果工作实效,提高审批效率。培育发展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加强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防范出现“隐形”审批。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及项目尽快入驻,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完善流程办理规范,落实审批职责,确保部门审批工作与综合受理窗口之间运行顺畅。督促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审核审批办,强化行政服务分中心建设运行标准与中心窗口一致,做到部门、项目、人员、授权四到位。同时,推进县、乡、村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点建设。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余荔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4324日至26日,对我市政府2011年以来开展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及梅列区、沙县政府以及发改、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利、文广新、卫生、工商、质监、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情况汇报,并分别召开了两场市、县工商联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及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市气象局,进一步深入了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两级政府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简政放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取得一定实效,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审批权改革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

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后,各级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市县政府均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相关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的深化。

(二)行政审批权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有序开展。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二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清理,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为150项(含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比2009年减少了70项,今年,新一轮全面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二是行政审批效率有所提升。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式”并联审批,审批时限明显缩短,整体审批时限平均压缩66.6%,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审批时间分批压缩至38个工作日和4个工作日。三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审批项目下放、取消和调整后,相关部门除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外,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一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

(三)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有所推进

一是工作机构逐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市普遍建立,市级有25个部门、8个部门审核审批办和8个部门的综合窗口入驻中心,并有房产、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14个部门设立了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进一步推进。二是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以此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不少部门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核审批权,实行“一审一核”制,健全完善首问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公开承诺制等规章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服务运行9大机制,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代办服务、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等做法。同时,通过中心联系窗口制度,推行行政服务电子绩效考评和项目服务竞赛考评,畅通行政审批投诉渠道,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推进。推行和完善网上审批,全市150件行政审批项目中有134件实行挂网审批,有18个部门单位36个审批项目通过省市县联动办理。2011年以来,市级网上审批系统累计办理完成68.2万余件审批服务项目。市公安局推行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证举措,使暂住人口可就近办理护照、通行证等证照。梅列区工商局实行区域通办制,对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可自由选择全区范围内任一工商所注册登记窗口办理,实实在在地方便了群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统筹有待提升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到位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审批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各自的法律法规依据庞杂,基本上由各部门自行清理,对哪些项目可以精简,哪些项目可以合并,哪些项目必须保留的整体统筹协调还显不足,部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

(二)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关系有待规范

一是不同机关的行政审批要件互为前置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项目的行政审批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间的行政审批先后顺序如何,哪个部门应为前置审批并不完全明确清晰。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上存在重复现象。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作为审查要件,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又再次被要求提交。三是行政审批权改革后相关部门衔接尚未到位。如工商部门取消相关年检后,一些部门的行政审批仍沿用老程序,依然将年检证明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要求业主提供,业主只得再找工商部门,最终由工商部门出具说明方得办理。

(三)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

一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尚不能完全实现统一对外收件,内部分头审查的“一窗式”服务,相对人多头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项目的联审联办也不够到位。二是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即办率还比较低,有的部门复印等服务收费偏高,甚至存在为增加收费,要求无需招投标的民企办理招投标。

(四)中介组织对行政审批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

一是中介服务搭车收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相关中介机构发育不良,有的名为中介,实为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利益紧密,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搭车收费、强制收费、重收费轻服务甚至不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据反映有的省里非前置收费的,在市里却被变相前置。建设工程的白蚁防治、防雷工程跟踪审核只见收费不见服务的问题反响强烈。二相关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尚待加强。中介组织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性不强,导致与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不到位,收费高,耗时长,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率。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要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通过有效的集中清理,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应再列入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应设前置审批,以此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二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清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论证,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影响清理。要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审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把互为前置、交叉审批的项目,在科学合理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理清行政审批的先后顺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环节予以整合,精简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同时,及时做好项目清理更新、增补和删减工作,对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三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缩短审批时限,加强监督制约,推进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四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核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和效能意识

一要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以强化服务和提升效能为中心,以规范行政审批、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投诉为重点,以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力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二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要充分发挥部门窗口职能作用,确保审批事项和业务授权到位,要加强与部门审核审批办的对接,真正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三要严格落实相关配套机制。继续推行“一审一核”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发挥部门和中心审核审批办的作用,真正实现行政审批的集中受理、集中办理;继续推进重大、复杂事项的联审联办,完善建设项目和企业准入项目“一窗式”并联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四要加强和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五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改革监管,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一要做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并行。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承接工作。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二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管理和监督,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使之不仅能够规范地行使行政机关转出的职能,也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自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三要认真研究行政审批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提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科学性,有效保护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解决部分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的管理空档问题,更好地衔接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审批权限等,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 员:   

副主任委员: 黄宝成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余荔苹(女)  健  张鸿飞 陈红梅(女)

陈烈章   黄建锋  廖丽青(女)

 

 

 

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罗玮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选,常委会委员张鸿飞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调整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实有10人。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罢免刘振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刘振兴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罢免刘振兴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关于罢免刘振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闽纪函〔20149号文件我市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振兴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罢免刘振兴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425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

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442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近,梅列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振兴,因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442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刘振兴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42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潘东升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夏钢的三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潘东升为三明市公安局局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闽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4月29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闽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件

王闽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龄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2014422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闽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44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训桂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温健君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健斌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荣金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郑文营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志杰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亮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叶建朝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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