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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五期

2015-07-17 16:5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3123日)

 


一、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议案》;

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31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15日在三明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算草案,批准三明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312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明公综〔2013289号《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吴润潘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请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三明市公安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

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明公综〔2013289号《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吴润潘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请示》,因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涉嫌危险驾驶罪,报请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吴润潘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议案提请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123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3123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明公综〔2013289号《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吴润潘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请示》, 犯罪嫌疑人吴润潘于201311521时许,驾驶闽GA2786大众牌小轿车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列西工业北路盛景佳园路段,被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执勤民警拦查。在检查中,发现吴润潘身上散发浓烈酒精气味。经使用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吴润潘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当晚,执勤民警又将吴润潘带到三明市第一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经三明市第一医院抽血化验,吴润潘血液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系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吴润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许可三明市公安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吴润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当否,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包国平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2月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包国平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附件

 

包国平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提前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敬礼

包国平

2013116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31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包国平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经研究提请:

免去包国平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免职理由附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123

 

附件       

免职理由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明委干〔2013168号文的通知,包国平同志因提前退休,故提请免去现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1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2名。

自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有7名市人大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阮剑林、叶翔,三元区选出的林丽玲,将乐县选出的邹宣永,军队选出的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阮剑林、叶翔、林丽玲、邹宣永、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三元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陈刚挺,因病去世。陈刚挺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123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3123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2名。

自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有7名市人大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阮剑林、叶翔,三元区选出林丽玲,将乐县选出的邹宣永,军队选出的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阮剑林、叶翔、林丽玲、邹宣永、林志宏、孙四清、唐仕辉的代表资格终止。

三元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陈刚挺,因病去世。陈刚挺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3123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31225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312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会议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82,600万元,增长12%;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57,489万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2013年基金收入安排176,265万元,安排基金支出176,600万元,收支相抵,缺口335万元,从清理历年基金结余中弥补。以上收支预算已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央、省市财政经济政策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201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

(一)根据1-11月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对12月收入形势的判断,今年要完成年初预算收入任务艰巨,建议今年的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减9,000万元,结合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一并对收入结构进行调整。

1.调增房产税2,900万元;

2.调增城镇土地使用税2,800万元;

3.调增车船使用税300万元;

4.调增专项收入3,260万元;

5.调增行政性收费收入1,210万元;

6.调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30万元;

7.调增其他收入1,500万元;

8.调减增值税(25%部分)2,000万元;

9.调减营业税10,200万元;

10.调减企业所得税(40%部分)1,000万元;

11.调减个人所得税(40%部分)800万元;

12.调减城市维护建设税6,000万元;

13.调减罚没收入1,500万元;

14.调减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00万元。

调整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调整预算数为173,6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7万元,增长6.48%。由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影响到中央级收入8,700万元,为此年初财政总收入也作相应调减17,700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总收入为314,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1万元,增长7.87%

(二)调增财政总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100万元。

(三)调入资金6,170万元。

(四)调增税收返还性收入558万元。

(五)调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023万元。

1.增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9,100万元,其中: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15,000万元;保障性住房600万元;铁路路网建设3,500万元;

2.调增三明学院提高本科生均水平专项资金4,000万元;

3.增加安排市区教育项目支出2,170万元;

4.调增农业产业化专项经费1,000万元;

5.调增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经费558万元;

6.调加安排企业产品转型升级、物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等专项资金500万元;

7.增加安排企业“即征即奖”扶持资金4,000万元;

8.调增水资源费支出1,160万元和矿产资源专项支出650万元;

9.调减公检法司办案经费915万元;

10.调减“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及工作经费200万元。

以上累计共调增支出32,023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89,512万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数157,489万元增加32,023万元。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调整后,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财力177,01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9,512万元,收入对抵,当年收支缺口12,497万元,需要动用上年净结余4,373万元和清理上年专项结余8,124万元(主要是省级年终一次性财力性补助的结余)。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

(一)调增基金收入10,727万元。

1.调增育林基金收入10,727万元;

2.调增森林植被恢复费1,400万元;

3.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970万元;

4.调增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万元;

5.调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2,400万元。

(二)调增基金支出8,557万元。

1.调增育林基金支出927万元;

2.调增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400万元;

3.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800万元;

4.调增农业土地开发支出30万元;

5.调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2,400万元。

(三)调出资金2,170万元。

调整后,2013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186,992万元,安排支出185,157万元,调出资金2,170万元,收支相抵,缺口335万元,从清理历年基金结余中弥补。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

 

20131225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1-11月,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255,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02%,比上年同期短收985万元,下降0.3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06,4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2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49,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1.71%,比上年同期增收4,911万元,增长3.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8,592万元,减支12,626万元,下降5.9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65,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96%,比上年同期增收60,668万元,增长57.81%。基金支出136,7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支27,579万元,下降16.79%。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受宏观大环境变化的影响,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有效应对措施,保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收支形势仍不容乐观。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前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对12月收支形势的判断,需要对今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82,600万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12%。根据1-11月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对12月收入形势的判断,今年要完成年初预算收入任务艰巨,建议今年的地方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减9,000万元,结合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一并对收入结构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调整为:

—调增房产税2,900万元;

—调增城镇土地使用税2,800万元;

—调增车船使用税300万元;

—调增专项收入3,260万元;

—调增行政性收费收入1,210万元;

—调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30万元;

—调增其他收入1,500万元;

—调减增值税2,000万元;

—调减营业税10,200万元;

—调减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调减个人所得税800万元;

—调减城市维护建设税6,000万元;

—调减罚没收入1,500万元;

—调减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00万元;

调整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调整预算数为173,6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7万元,增长6.48%。由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影响到中央级收入8,700万元,为此年初财政总收入也作相应调减17,700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总收入为314,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1万元,增长7.87%

2.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增19,100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351号)精神,调增市本级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100万元。该项收入调增后,不影响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3.调入资金6,170万元。

1)调入提高本科生均经费标准资金4,000万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244号)“逐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适时调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力争2015年底三明学院达到中央要求的1.2万元的目标”这一要求,切实提高本科生均经费标准水平,从市本级其他资金中调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4,000万元。

2)调入从土地基金中提取的教育资金2,170万元。用于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教育项目支出。

该项收入调入后,不影响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4.调增税收返还性收入55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费基数的通知》(闽财预〔201332号)精神,下达市本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经费558.44万元,相应提高税收返还性收入558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需要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进行调整。

1.增加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9,100万元。2013年省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19,100万元,其中: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15,000万元;保障性住房600万元;铁路路网建设3,500万元。

2.调增三明学院提高本科生均水平专项资金4,000万元。根据市政府明政文〔2012244号文件要求,所需资金从本级其他资金中调入,相应安排专项支出4,000万元,用于提高生均经费水平。

3.增加安排市区教育项目支出2,170万元。从土地基金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调入安排。

4.调增农业产业化专项经费1,00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明委发〔20136号)精神,市财政从今年起新增农业产业化专项1,000万元(连同年初专项预算安排700万元,共1,700万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推进农业强市的建设。

5.调增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经费55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闽财预〔201332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追加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费基数558万元,专项用于市本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运转。

6.增加安排企业产品转型升级、物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等专项资金500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13172号)的精神,应分别设立企业产品转型升级开发专项资金、企业物流专项补助资金、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共4,500万元,考虑到其扶持政策从今年8月起执行,至明年731日,并且第一批政策预计在明年初兑现,为此,建议今年先予以安排500万元,不足部分留待明年预算安排。另外为减轻市本级财力安排压力,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由财政调度资金解决。

7.增加安排企业“即征即奖”扶持资金4,000万元。根据省、市有关促进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稳定增长措施的规定,从201111月至今年底,所征收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执行“即征即奖”政策。据测算,市财政需承担本级固定收入企业、两区和园区分享收入企业“即征即奖”扶持资金7,000万元,建议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4,000万元,土地基金安排3,000万元。

8.调增水资源费支出1,160万元和矿产资源专项支出650万元。根据专项收入列收列支的原则,相应调增水资源费支出1,160万元和矿产资源专项支出650万元,其中:矿产资源专项支出用于万寿岩遗址保护专项。

9.调减公检法司办案经费915万元。根据2013年度罚没收入入库情况,预计至年底将减收,按配比原则,相应调减支出安排。

10.调减“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及工作经费200万元。按照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相应减少专项预算安排。

以上累计共调增支出32,023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89,512万元,比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数157,489万元增加32,023万元。

(三)平衡情况

调整后,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3,600万元,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7,296万元、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753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100万元、调入资金6,170万元,扣除应上解省级40,735万元、配套补助下级4,169万元,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财力177,015万元。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9,512万元,收支对抵,当年收支缺口12,497万元,需要动用上年净结余4,373万元和清理上年专项结余8,124万元(主要是省级年终一次性财力性补助的结余)。

二、基金收支预算调整

(一)调增基金收入10,727万元

1.调增育林基金收入927万元;

2.调增森林植被恢复费1,400万元;

3.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970万元;

4.调增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万元;

5.调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2,400万元。

(二)调增基金支出8,557万元

1.调增育林基金支出927万元;

2.调增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1,400万元;

3.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3,800万元,其中:新增安排企业“即征即奖”扶持资金3,000万元;调减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的教育资金支出800万元,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增城建项目及土地出让金成本支出1,600万元

4.调增农业土地开发支出30万元;

5.调增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2,400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恢复征收三明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明政文〔2012113号)精神,从201271日恢复征收市区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列收列支原则,相应安排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2,400万元,其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明政文〔2013150号)精神,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市区“菜篮子”基地蔬菜标准钢架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

(三)调出资金2,170万元。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教育资金2,170万元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

(四)基金平衡情况。2013年市本级年初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176,265万元,调增收入10,727万元,收入总计186,992万元;2013年市本级年初安排基金支出176,600万元,调增支出8,557万元,调出资金2,170万元,支出总计187,327万元,收支相抵,缺口335万元,按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从清理历年基金结余中弥补。

三、预算调整补充说明

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后,实际执行结果超过或低于调整预算数的,根据列收列支原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安排成本性支出。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

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1225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审查中,财经委听取了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对照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分析了今年以来我市经济运行态势及1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了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实际需要。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2,600万元,当年体制财力157,489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7,489万元。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6,265万元,加上清理历年结余,基金可用财力176,600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基金支出预算176,600万元。

市人民政府《议案》提出,为落实今年以来省、市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市本级收入形势和收支实际,拟对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方面,调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数为173,600万元,调减9,000万元;调增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100万元;调入资金6,170万元;调增税收返还性收入558万元;调整公共财政支出为189,512万元,调增32,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方面:调整基金收入为186,992万元,调增10,727万元;调整基金支出为185,157万元,调增8,557万元,加上调出资金2,170万元,支出总计187,327万元。市财政局就《议案》提出的调整事项作了较详细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坚持了收支平衡的原则,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实际及111月份收支现状,分析了全年收支形势,预期当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177,015万元,较为符合实际。《议案》提出的预算收支相抵缺口12,497万元从上年净结余和清理历年专项结余中弥补,基金收支相抵缺口335万元从清理历年基金结余中弥补,基本上是可行的。综上所述,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31225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客观反映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明年的工作任务,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负责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徐铮主任亲自主持会议研究确定报告起草的基本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对工作报告提纲和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常委会相继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机关各工作委室及离退休老同志。1216日至18日,组成六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12个县(市、区)听取代表和基层人大的意见,共有20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了座谈讨论,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向机关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精神,征求他们的意见。在认真吸纳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向意见的基础上,于1220日召开第33次主任会议,对报告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一、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根据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精神,2013年的主要工作重点介绍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介绍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和生态市建设等工作重点,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点介绍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三农”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情况。三是着眼民本民需,推动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改善。重点介绍常委会对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民生事项进行动态监督,推动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改善的工作情况。四是加强民主法治,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重点介绍常委会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情况。五是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抓好代表建议督办的工作情况。六是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重点介绍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实效、增强机关履职保障能力情况。

报告也总结了常委会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与群众的联系还需进一步密切,自身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

报告提出2014年常委会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明改革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推动深化改革上求作为,在促进民生改善上下功夫,在加强监督工作上增实效,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做出新的贡献。主要任务是:站位全局,努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依法履职,着力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夯实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关于对报告稿修改的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建议

从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情况看,大家对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报告在指导思想上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认为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一年来常委会工作的特点、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新一年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能紧扣形势,结合实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主要有:

1、对2013年工作情况,提出更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成效,突显市人大常委会在服务发展大局、推动民生改善方面的作用;要准确定位,进一步体现“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设定,体现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有的工作成效可以更具体些,有的表述可以更简洁些,篇幅可以更短些。

2、对新的一年工作安排,提出要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决策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监督范围。要加强对经济的监督,积极探索和研究全口径预算监督的措施和方法。要加强对经济的监督,积极探索和研究全口径预算监督的措施和方法。推动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对金融支持、民间借贷风险、行政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和司法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要进一步关注民生,加强对农业服务、农村环境、林业生态保护、市区交通秩序、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保等方面的监督,持续推动民生改善。

3、建议常委会新的一生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评议制度,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提高建议办理实效。进一步落实代表联系制度,尽可能多地走访代表。建立代表联系信箱,在电视台开辟栏目,宣传代表履职事迹,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荣誉感。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尽可能多地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大会前确定代表调研和视察课题,让代表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与视察调研。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开展轮训、交叉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提升履职能力。

除以上意见外,对报告的文字方面还提出了96处修改意见。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能吸纳的都尽量给予吸纳,有的因报告篇幅所限,拟在起草年度工作要点时给予体现,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略)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31225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415日在三明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的汇报,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成立了报告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并在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老干部中广泛征求了意见;1220日上午召开的主任会议研究了14项大会有关材料(草案),决定提交今天会议审议。市委对开好这次大会高度重视,1218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材料草案及建议。根据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参与筹备工作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目前各项筹备工作都在有序进行,可以保证大会如期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有关材料草案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建议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动员全市人民按照省委、市委全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三明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算草案,批准三明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三、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1.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参照惯例,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0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9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8人,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各界代表10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振锟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一)。

2.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9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二)。

3.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三)。

4.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七项,即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和选举事项。大会于201415日上午开幕,18日上午闭幕,会期三天半。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四、五、六)。

5.大会财经、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15组成,副秘书长由5人组成(三个名单草案分别见附件七、八、九)。

6.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参照市十一届人大的做法,建议列席人员由四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二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三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四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十,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十一)。

7.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42人,由十四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十二)。

8.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选举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十三)。

9.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417日中午12时(决定草案见附件十四)。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定。


 

 

附件:(具体内容略)

 

 

附件: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草案);

6、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7、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10、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1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31225,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王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民族事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重视《条例》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少数民族人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处级干部8人,占处级干部比例的0.8%,未达到党和国家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相当或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要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的永安市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1名少数民族干部。全市42个民族村中,有9个村达不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要求。永安青水、宁化治平两个民族乡,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之工资待遇偏低,乡公务员、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留不住现象。二是民族补助款落实还不够到位。对照《条例》规定,目前全市只有永安市、宁化县、清流县财政有安排民族补助款,大田、沙县、尤溪、建宁、明溪、梅列等有民族村的县(区)均未安排该项资金,且宁化、清流民族补助款已多年未调整,未随财政收入增长有所增加。市级财政民族补助款没有实行每年核定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相比金额也偏低。三是民族村经济发展仍较滞后。全市大多数民族村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没有村办企业或集体经营性收入,村财收入低,村财来源渠道狭窄,经济发展仍较滞后。四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尚显不足。永安、宁化两个县(市)在畲族民族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上做得也还不够,尤其是宁化治平畲族乡,没有什么畲族特色,基本看不出是畲族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地促进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对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市、县两级要继续将《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各地普法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尤其是提高各级干部对少数民族工作特殊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民族工作意识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首先,要把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领导班子及民族村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纳入到政府人事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快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并着力推进民族乡公务员中少数民族的招录工作。其次,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种人才到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帮助民族乡村培训师资、医疗卫生、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人才。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民族乡村的发展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一要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的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建议市政府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加以落实,在民族补助款中增加民族村村财补助专项资金。二要继续加大挂钩帮扶民族村的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挂钩民族村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经济发展和其它民生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大力倡导“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的理念。一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民族文化以及民族乡村的重点文化遗产、重视对当地民族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与扶持,鼓励民族文化传承人开展传艺、讲学和学术研讨活动。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宁化县畲族风情调查整理工作的指导,加大治平畲族乡手工玉扣纸生产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力度。二要强化民族乡村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快宁化下沙畲族风情园的组织实施。通过民族文化元素符号的运用,在保护和传承中,提炼和凸显文化精髓;在展现特色中推动旅游发展,增加民族乡村收入,逐步形成展现特色文化、推动旅游事业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412


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情况汇报

 

2013122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 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依法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市有畲、回、苗、壮、满、蒙古、高山族等41个少数民族,人口3269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1%。全市有2个民族乡、42个民族村,2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自然村67个。《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着力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从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入手,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良好的保障。一是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三明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2001年成立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政府组成单位,主管全市民族工作。各县(市、区)都设立有民族宗教局,永安、宁化、梅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县为部门管理机构。同时,健全完善乡()、村(居)民族工作网络队伍,充分依托他们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健全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课、分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晚会、培训班、在电视台、网站滚动播放有关民族政策法规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开展在线访谈等形式,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深入人心。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宣传党的民族大政方针政策,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市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一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2000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了28个民族行政村。二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推荐了15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的学习。对民族乡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加分照顾。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末,我市有少数民族人才528人,其中:党政人才137人,占少数民族人才总数的26%(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61人);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才296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56%(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129人、教学人员186人);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32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6%;国有企业中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3人。全市2个民族乡乡长和33个民族村的支书、主任、副主任由当地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三是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加大少数民族界人士政治安排的力度,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级人大代表1人,市级人大代表8人、政协委员10人,县(市、区)级人大代表29人、政协委员37人。四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在我市的各类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没有发生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在公共服务部门,未发现有歧视少数民族公民的现象,交通、宾馆、商场等行业对各族公民均一视同仁做好服务工作。工商、城管部门对少数民族业主实行办证优先,为外来少数民族摆摊小商贩优先安排地段好的摊位,并免收摊位费。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创业人员,给予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经济

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起,我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60万元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2006年至2011年为50万)和100万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永安市、宁化县和清流县财政每年各安排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民族补助款,永安、宁化县2012年起各安排50万元民族乡发展配套资金,用于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二是加大挂钩帮扶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挂钩联系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和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协调会和现场会,及时帮助解决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以及饮水和交易市场建设等问题,亲历亲为扶持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市两办从2003年起下文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民族行政村实施对口帮扶,到目前已是第四轮。2012年市政府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的帮扶力度。近年来,各帮扶单位累计为民族村争取各项资金2000多万元,办实事500余件。三是大力推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村民增收。努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积极推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形成烟叶、蔬菜、笋竹、茶叶、油茶、花卉苗木、薏米等一批特色产业,全市民族乡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村村有特色、亮点各不同”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我市发展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的做法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2008年和2013年,全省民族乡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加快民族乡村特色产业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分别在永安市和宁化县召开。2012年,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040元,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19个民族乡中排名第三;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98元,比上年增长22.6%

(四)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加便利。全市42个少数民族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通安全饮用水、通水泥路和有线电视。一些少数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市的前列,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早在2002年就实现了少数民族行政村通村公路水泥硬化。在实施“造福工程”中,我市坚持对少数民族给予优先安排,从资金补助标准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2008年以来受益的少数民族群众有452户、2064人,发放少数民族“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10.94万元。2005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争取扶持高山族发展专项资金468.44万元,对全市42户高山族实施了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发展等帮扶措施,切实提高高山族同胞生活水平。

(五)加快推动少数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有九年一贯制民族学校1所,民族中学1所,民族完小2所,办有民族班中学1所,民族村小学教学点6个。全市少数民族在校生6092人,其中小学生3305人,初中生2114人,高中生673人。2010年以来,我市争取投入资金1920万元,通过在民族乡村中小学实施“校安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改造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民族中小学寄宿制改造”等项目,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宁化县民族学校新建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宿综合楼和塑胶运动场,永安市民族中学新建了教学楼、学生食堂和塑胶跑道,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完成了异地迁建,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高,宁化民族学校和永安市民族中学近年来中考成绩在全县(市)排名位居前列。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升学问题,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在中招政策中,对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105分照顾,对三明市区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享受53分照顾;在高招政策中,我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的畲族考生享受高考总分加20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制度,2008以来,为2912名少数民族中学生发放助学金174.7万元。同时,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发动机关单位、爱国宗教团体、海内外人士扶助少数民族贫困生,几年来各级机关、团体、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200多万元,共有3000多名少数民族贫困生得到捐助或享受学杂费减免待遇。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积极筹集各方资金,帮助治平畲族乡在洪门坝开发区新建一所卫生院,配齐血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B超机等基本医疗设备,治平畲族乡卫生医疗设施状况得到显著改善。青水乡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总投资235万元的卫生院病房楼即将投入使用。全市民族乡村有2个卫生院,46个村及村以下办医疗站,医务人员108人;全市有21个民族村卫生所进行了规范化建设,42个村都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6707人。

(六)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在大力帮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市坚持把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挖掘整理和有效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积极推动畲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发展。2002年开展了畲族医药、医术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出版近30万字的《三明畲族民间医药》,填补我市对少数民族民间医药研究的空白。2011年起,再次组织人员对三明畲药进行收集整理,编撰的《三明畲药彩色图谱》即将出版发行。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挖掘整理工作,有30条被列入《中国畲族古籍纲要目录·畲族卷》名录。组织专人进行畲族民歌创作,在2013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二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山哈杯”民歌赛中,我市选送的畲族民歌《拦路情歌》、《哭嫁歌》分获原创民歌三等奖和优秀奖。永安市委、市政府拨付专款100万元兴建“青水畲族乡民俗馆”,具有畲族传统建筑特色的青水畲族乡永宁桥(包括柢东亭、风雨桥和古戏台)被列为福建省政府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专人对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大腔戏进行挖掘与整理,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腔戏傀儡戏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08年,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成立畲乡民情调查整理办公室,通过民间走访、征集等方式,组织专人挖掘和整理治平畲族风情、风俗以及民间艺术、工艺,以挖掘保护和弘扬发展畲族传统文化。目前该乡正在积极为手工玉扣纸生产工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积极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宁化县在下沙畲族村规划建设占地面积9亩,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的畲族风情园,拟建设“祀先堂”、“畲族文化交流馆”、“畲族文化陈列”、“雷纪念馆”等,展现宁化畲族历史风情和文化特色,2012年宁化县畲族风情园项目被省里确定为11个“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之一。积极指导沧海畲族村和下沙畲族村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既实现了对居住环境的改善,又实现了对民居建筑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有效保护。目前沧海畲族村已通过验收,达到优秀等级。三是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把蹴球、高脚、陀螺、毽球、板鞋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列入民族中学的教学内容,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传承,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在历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都取得良好的成绩,并有5名运动员参加全国性比赛。同时,民族乡村群众体育运动也蓬勃发展,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被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族乡村基础薄弱发展较慢。我市民族乡村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发展基础薄弱。大部分民族村由于没有村办企业或集体经营性产业,村财来源少,村财收入低,项目建设资金匮乏,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不畅,人均纯收入与全市水平相比差距较大。二是部分县(区)民族补助款未能很好落实。《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民族补助款,用于本区域内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目前全市只有永安、宁化、清流3个县(市)财政有安排民族补助款,其他县(区)均未按要求落实。三是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有所不足。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处级干部8人,占全市处级干部比例的0.8%,未达到按照党和国家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相当或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要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的永安市党政领导班子中,也未能按要求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42个民族村中尚有9个村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的要求。四是贯彻实施《条例》力量略显薄弱。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民宗局中只有4个民宗局有单独编制,每个局有4人左右,其余8个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没有单独编制。由于人员编制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条例》进行深入细致地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以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手段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帮扶少数民族乡村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的帮扶力度,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直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量化帮扶任务,强化帮扶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提高帮扶实效。继续落实好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向位于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的民族乡村倾斜。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在实现乡村道路全面硬化的基础上,把自然村道路硬化、竹山路、机耕道改造做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村级卫生所、文化活动室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大力打造民族文化浓郁、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民族乡村。继续做好畲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工作,引导民族文化进校园,做好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发展特色农业,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大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增收工程”,立足民族乡村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加工业,毛竹、蔬菜、畜牧水产养殖业等适宜民族村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要倾斜政策、资金和技术,在全市少数民族乡村中培育一些特色明显的专业村、专业乡,建设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少数民族种养大户,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

(五)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信息网络和人才档案,不断完善推荐、举荐、自荐等多种方式并举的选用机制,建立一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基本上可满足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新老交替的后备干部队伍。


 

 

 

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122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委主任 陈熙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侨台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1022日至23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振锟的带领下,深入宁化县、永安市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宁化治平畲族乡和永安青水畲族乡的经济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在两个民族乡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市)、乡两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县(市)乡有关部门及畲族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1029日上午,调研组又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座谈会,听取了市民宗局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条例》进行座谈发言。调研结束后,侨台委又和市民宗局就调研中的一些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调研,基本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总的看来,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民族事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重视《条例》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年来,市政府对民族工作一直是重视的,将民族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三明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机构。2001年成立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单位,主管全市民族工作。各县(市、区)都设立有民族宗教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三是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去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相关规定,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安排上,能够按《条例》要求确定代表、委员的比例,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8人、市政协委员10人,县(市、区)级人大代表29人、政协委员37人。宁化治平畲族乡和永安青水畲族乡自建乡以来,乡长均由畲族公民担任,目前治平畲族乡党委书记亦由畲族公民担任。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截止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人才528人,其中党政人才137人,占少数民族人才总数26%,事业单位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296人,占少数民族人才总数56%。三是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在我市的各类出版物、音像制品、文艺表演、社会交际和其他活动中,没有发生侮辱、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感情的语言、文字、图像和行为。在中招、高招政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认真落实有关加分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制度。工商、城管部门对少数民族业主实行办证优先和摊位费优惠。

(三)加大帮扶力度,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稳步推进。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款50万元。从去年起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6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和100万元民族乡发展专项资金。永安市、宁化县和清流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各安排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民族补助款。二是加大挂钩帮扶。历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挂钩联系永安青水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一些重要民生问题。市“两办”从2003年起出台文件安排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民族行政村实施对口帮扶,到目前已是第四轮。去年市政府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的帮扶力度。几年来,各帮扶单位累计为民族村争取各项资金2000多万元,办实事500余件。全市42个民族村已实现了村村通电、通电话、通安全饮用水、通水泥路和有线电视。三是助推经济发展。努力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积极推动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了烟叶、蔬菜、笋竹、茶叶、油茶、花卉苗木、薏米等一批特色产业,全市民族乡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村村有特色、亮点各不同”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四)突出文教卫生,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升学问题,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二是大力帮助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200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民族中小学寄宿制改造资金400万元,宁化县民族学校新建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宿综合楼和塑胶跑道运动场,永安市民族中学新建了教学楼、学生食堂和塑胶跑道,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完成了异地迁建,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善和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迅速提高,宁化民族学校和永安市民族中学近年来中考成绩在全县排名位居前列。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治平畲族乡新建一所卫生院,配齐血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B超机等基本医疗设备,青水畲族乡中心卫生院达标一级甲等医院,总投资235万元的病房大楼即将投入使用。全市民族乡村有2个卫生院,医务人员108人,全市42个村都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6707人。四是努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畲族医药、医术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出版了近30万字的《三明畲族民间医药》和彩图版的《三明畲药彩色图谱》。永安市拨专款100万元兴建“青水畲族乡民俗馆”,青水畲族乡永宁桥被列为福建省政府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专人对青水畲族乡大腔戏进行挖掘与整理,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腔戏傀儡戏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民族人才建设亟待加强。《条例》第六条规定“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工委)和人民政府,其组成人员中应有少数民族成员。”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处级干部8人,占处级干部比例的0.8%,未达到党和国家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相当或略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要求。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万人的永安市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1名少数民族干部。全市42个民族村中,有9个村达不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民族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有本村的少数民族公民。”的要求。从调研的两个民族乡看,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加之工资待遇偏低,乡公务员、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留不住的现象,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人才扶持力度亟待加强。

(二)民族补助款落实还不够到位。对照《条例》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当安排民族补助款,用于本区域内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的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目前全市只有永安市、宁化县、清流县财政有安排民族补助款,且宁化、清流两县民族补助款已多年未调整,未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市级财政民族补助款没有实行每年核定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相比金额也偏低。

(三)民族村经济发展仍较滞后。我市的民族村大多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落后,没有村办企业或集体经营性收入,村财收入低,村财来源渠道狭窄,经济发展仍较滞后。   

(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尚显不足。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两个县(市)在畲族民族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上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宁化治平畲族乡,没有什么畲族特色,基本看不出是畲族乡。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地促进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对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市、县两级要继续将《条例》等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各地普法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尤其是提高各级干部对少数民族工作特殊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民族工作意识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首先,要把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领导班子及民族村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纳入到政府人事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快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并着力推进民族乡公务员中少数民族的招录工作。其次,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种人才到到民族乡、民族村工作,帮助民族乡村培训师资、医疗卫生、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人才。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民族乡村的发展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一要继续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族补助款按省、市、县三级核定。每年核定的款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建议市政府对照《条例》规定认真加以落实,在民族补助款中增加民族村村财补助专项资金。二要继续加大挂钩帮扶民族村的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挂钩民族村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经济发展和其它民生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大力倡导“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的理念。一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民族文化以及民族乡村的重点文化遗产、重视对当地民族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与扶持,鼓励民族文化传承人开展传艺、讲学和学术研讨活动。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宁化县畲族风情调查整理工作的指导,加大治平畲族乡手工玉扣纸生产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力度。二要强化民族乡村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快宁化下沙畲族风情园的组织实施。通过民族文化元素符号的运用,在保护和传承中,提炼和凸显文化精髓;在展现特色中推动旅游发展,增加民族乡村收入,逐步形成展现特色文化、推动旅游事业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1225,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光明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的办理是重视的,较好地落实了领导负责制,改进方式,规范办理,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建议中大多数问题已得到解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大多数代表对办理工作比较满意。但也存在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承办单位与提建议的代表之间沟通不够,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对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的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大办理力度。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选择若干个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办理建议,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长远影响的重大问题;对代表已经提出、至今尚未解决又属反映合理的问题,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确实解决问题;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要和大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同等重视,抓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问题。

二、要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必须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尤其是对重点办理建议和一些跨部门、跨县(市、区)、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制定明确的办理意见。二是要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特别要在建议办理的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三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形成办理合力,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四是要切实提高解决率,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要切实提高解决率,进一步提高答复意见的质量和解决问题的成效。

三、要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流程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制度,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对在办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推广应用;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培训承办人员,使承办单位熟悉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督查,继续巩固成果,提高质量,防止问题再次反弹;对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及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对受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要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一旦条件具备,应抓紧时间,妥善解决,并再次答复代表;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取得代表的理解,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31227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122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80件(占建议总数186件的96.8%),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78件,已在615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2件,目前也已办理答复完毕。这些建议意见不仅反映了社情民意,而且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宗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实际行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建议,认真制定办理方案,严格落实办理制度,以对代表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实际,扎实抓好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领导带头,推动办理。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市政府专门听取了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将代表建议内容有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市政府年度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市长杜源生多次专门强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逐件签批办理意见,特别是亲自组织开展了市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一批办理和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亲自负责,及时研究所分管部门提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牵头做好4件重点建议和涉及面较广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同时,为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91件、会议纪要47件,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运作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推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的落实持续推进,并不断巩固提升。

(二)认真负责,提高质量。根据市人大办理工作规定和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履职,加大力度,加快运作,努力推进代表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具体承办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本部门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安排、统一落实,并着力在认真研究、梳理代表建议内容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走访、电话联系、邀请代表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对能够做到的,及时办结;对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认真做好;对一时难以办到的,如实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反映集中、影响较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问题,专题调研,协调解决,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到目前,180件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6件(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91件(B类)、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有13件(CD类),分别占建议总数的42.2%50.6%7.2%。通过办理落实,一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对相关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有效运作,增强实效。为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长效落实机制,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复工作负总责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形成了以市政府督查室为依托,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或配合协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在市政府系统的牵头协调作用,始终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交办过程中,根据代表建议内容,并结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拟定办理方案和办理任务,特别对一些代表建议内容不够具体、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在确定承办单位之前,提前拟出办理提纲或范围,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主动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将所有的代表建议交由37个市直单位办理,有效保证了交办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督查职责与手段,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工作进度,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实行逐月督查、逐月通报制度,先后开展5次专项督查活动,通报并点评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和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同时,加强答复函的审核把关,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有答复函的文字、格式进行审核,对不够规范的答复函作出修改,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答复函退回重办,并做好不规范办件案例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有力促进办理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分门别类继续予以督促。到目前,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办件140件、基本满意的办件35件(未反馈件2件,不满意件3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7.2%

二、重点建议的落实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办理建议共4件,建议所涉及问题已得到较好落实并取得成效,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一)黄松寿等代表的“关于统筹实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积极采纳了代表建议,并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了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危旧房的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完成了市本级既有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编制完成了《三明市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重点对危旧房改造地块先行规划,因地、因房制宜分类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将危旧房改造地块及其他项目统一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将危旧房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利益的事项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近期,三元区沙洲路71号危房改造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开展三元台江片区烟叶复烤厂危旧房改造和马道山—新田巷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城市危旧房改造土地出让前,将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建设标准、回购条件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将危旧房改造与住房保障相结合,优先保障改造项目内符合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三是积极引导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对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按照业主自愿、协商一致、资金自筹、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鼓励申请增设电梯。目前已有梅列区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烟草公司的职工宿舍住宅完成了增设电梯工作。

(二)许玉娇等代表的“关于改善民间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积极采纳了代表建议,并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出政策。针对今年以来我市企业资金链紧绷状况明显加剧的情况,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13条政策措施,市本级共投入财政性资金45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同时,市政府出台兑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即征即奖”政策,共兑现“两税”金额1.45亿元。二是建机制。抓好“六个一”,即:成立一个金融应急协调小组、设立一个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设立一个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组建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至少与一家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开展一场民间融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市本级已设立了1亿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和500万元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2000万元-1亿元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并相应安排了100-2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累计帮助107家企业转贷11.24亿元;12个县(市、区)有10个成立了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均已与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合作,为企业发放贷款1.83亿元;此外,市县两级金融应急协调小组共召开协调会议82场,对132家出现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解决资金10.34亿元;并共同开展了54次专项整治工作,劝退10家经营不良且存在隐患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时,严厉打击民间非法集资、恶意逃废债务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全市公安部门已立案19起,其中涉案金额上千万的有12起、已破获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三是优服务。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把贷款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并对龙头企业且能正常生产、还息的企业,继续保持企业原有的信贷规模不下降,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目前全市银行机构已新增支持实体经济贷款61.6亿元,增量占各项贷款的60.47%四是拓渠道。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资,并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沙县在省内率先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为县域内26家企业解决资金1.68亿元,发布资金供给信息65条1320万元、需求信息165条3460万元。目前,全市有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18家、担保公司90家;8家村镇银行中今年新开业7家,共引进民间资金2.214亿元。

(三)肖步金等代表的“关于要求水利部门科学开展水土保持,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市委、市政府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纳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推进。一是采取生物治理措施。加大封禁保护力度,12个县(市、区)县长颁布封禁令,并进一步加大流失区造林种草,今年全市实施封禁治理365.97平方公里,共造水保林98.48平方公里。二是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布设环山截水沟、排水沟、蓄水池、护岸护坡。今年共实施35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是采取生产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今年全市共开展检查巡查151批次、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0项。目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共完成投资3.21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亩,分别占年任务的153%123%;并为明溪、清流、泰宁、建宁、大田5个重点县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争取专项补助资金5555万元。

(四)丘加德等代表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水平的建议”落实情况。市政府认真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设施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级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目前,全市1724个行政村卫生所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基本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卫生所,基本建立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二是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共培训乡村医生3174名。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扶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经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2013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人均补助8000元(含1200元政府津贴补助)。四是有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等特色便民服务。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部分乡镇、村率先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30%左右。通过签约服务,全市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提高了服务质量。

总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总体较好,办理质量和实效有新的提高但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代表们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单位办理工作深度和抓落实力度不够,不同程度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有的单位在办理过程与代表沟通不够积极主动,答复过于简单,办理的效果不够好;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主、协办单位间相互协调不够,办理的效率不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同时,继续认真抓好今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后续跟踪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实效,以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122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李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71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3件,两项合计184件,加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2件,合计186件。根据建议内容,把186件建议分为六个方面,其中内司方面17件,占9.1%;农经方面32件,占17.2%;财经方面54件,占29%;科教文卫方面34件,占18.3%;环城方面28件,占15.1%;综合方面21件,占11.3%。186件建议全部交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其中4件建议(建议号为406798108)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进行交办。有关部门都在规定期限内就代表建议给予答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向每位领衔代表寄送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6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的通知》,于7月开展了督办月活动,对市十二届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全面督办,并对市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9件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10月底至11月中旬,开展了“回头看”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6个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截至12,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45件,占78%;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6件,占19.4%;表示不满意的有3件,占1.6%;另有2件代表未反馈,占1%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人代室和其他委室把“督办月”活动抓出成效。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研究部署当年工作重点时,把办理、落实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惠民利民工作结合起来,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4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全部列为2013年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深入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施难度较大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分别牵头,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专项任务来完成,作为日常工作来管理,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多数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予以推动。如,三明市民政局认真办理李腾腾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居家养老工程的建议》,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发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相关街道(乡镇)、社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健全机制,提升成效。各承办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把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职能进行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各单位专门科室办理的工作网络和对交办、答复、落实全程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点评。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建议承办的动态情况,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刊发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等。今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做到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推动,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成效。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落实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代表提出问题。如,市公安局对柳传荣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牌无证摩托驾驶管理的建议》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分析当前社会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存在相当数量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这一突出现象的原因,加大对摩托车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开展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力度,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在“督办月”期间,共召开座谈会6次,听取23个承办单位汇报,50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市政府对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非常重视,将重点建议内容全部纳入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712日,市政府督查室发出《关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对本单位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和检查,认真做好重点建议办理的落实工作,认真兑现承诺事项。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领导上门当面与代表征求意见,重新办理答复,提高办理质量。督办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督办了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与督办前相比,代表对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的增加106%;基本满意的增加112%;未反馈的减少92%二是重点督办了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9件重点建议。其中,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5件,经过督办,5件已经全部解决。二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4件,督办前,代表表示满意的有1件,代表未反馈的有3件;经过督办,代表对4件建议办理均表示满意。三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落实。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办好、落实好建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多数承办单位在督办月活动中注意改进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如:市林业局通过赴泰宁、永安、尤溪、大田等代表所在地面对面与代表座谈交流,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他们的意图要求,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等情况,确保办理质量。所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基本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代表全部表示满意。在“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后,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截止“回头看”检查结束,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76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96件,两项占全部建议的92.5%

四是讲求方法,注重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一是召集相关委室,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走访相关“不满意”的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回头看”活动,有2件代表“不满意”件转为代表“满意”件。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人代会召开期间,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分类等前期工作,为交办工作做好准备;在建议交办过程中,拟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确保及时完成交办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市政府办和承办单位沟通联系,反馈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在“督办月”活动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认真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回头看”检查中,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联系,通报进度,反馈代表意见。

三、关于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共4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4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已将4件重点建议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目前4件都基本解决。

(一)黄松寿等代表的“关于统筹实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落实情况(办理结果:B)。这件建议由纪熙全副市长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负责落实。一是重点对危旧房改造地块先行规划,因地、因房制宜分类编制改造规划方案;将危旧房改造地块及其他项目统一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及时将危旧房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严格补偿安置标准,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财政、信贷、税收、土地转换和规费收取等方面争取支持。二是为确保危房改造顺利进行,我市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城市危旧房改造土地出让前,将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建设标准、回购条件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将危旧房改造与住房保障相结合,优先保障改造项目内符合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三是积极引导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对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按照业主自愿、协商一致、资金自筹、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鼓励申请增设电梯。目前,已有梅列区法院、市交通局、市烟草公司职工住宅等项目完成了增设电梯工作。

(二)许玉娇等代表的“关于改善民间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办理结果:B)。这件建议由朱昌贤副市长牵头,市经贸委、人行、银监局、金融办为主负责落实。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出政策。针对今年以来我市企业资金链紧绷状况明显加剧的情况,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13条政策措施,市本级共投入财政性资金45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同时,市政府出台兑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即征即奖政策,共兑现两税金额1.45亿元。二是建机制。即抓好“六个一”:成立一个金融应急协调小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金融应急协调小组,加强对企业资金的应急协调处置。设立一个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市本级设立了1亿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2000万—1亿元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累计帮助107家企业转贷11.24亿元;设立一个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市本级设立500万元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了100万—2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风险进行补偿;组建一家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2个县(市、区)有10个成立了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个县正在筹划中;至少与一家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各县(市、区)均已与商业银行开展“助保贷”合作,为企业发放贷款1.83亿元;开展一场民间融资专项整治行动,市县两级共开展了54次专项整治工作,劝退10家经营不良且存在隐患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4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改。三是优服务。提效率,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探索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还款方式,简化续贷手续,把贷款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保规模,对龙头企业、贷款量大的企业、关联面广且能正常生产、还息的企业,要求银行继续保持企业原有的信贷规模不下降,不抽贷、不压贷;齐步调,督促银行之间加强协调、共同进退,帮助企业走出困境,1-10月,全市银行机构新增支持实体经济贷款61.6亿元,增量占各项贷款的60.47%。四是拓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投资,规范管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目前,全市有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18家、担保公司90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全市共有8家村镇银行,其中今年新开业7家,共引进民间资金2.214亿元;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沙县在省内率先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已为县域内26家企业解决资金1.68亿元,发布资金供给信息651320万元、需求信息1653460万元。

(三)肖步金等代表的“关于要求水利部门科学开展水土保持,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落实情况(办理结果:A)。这件建议由陈瑞喜副市长牵头,市水利局为主负责落实。今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3.21亿元,实施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23%。一是采取生物治理措施。加大封禁保护力度,12个县(市、区)颁布封禁县长令,同时加大流失区造林种草力度。今年全市实施封禁治理365.97平方公里,共造水保林98.48平方公里。二是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布设环山截水沟、排水沟、蓄水池、护岸护坡。今年共实施35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三是采取生产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今年全市共开展检查巡查151批次、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0项。

(四)丘加德等代表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水平的建议”落实情况(办理结果:A)。这件建议由张丽娟副市长牵头,市卫生局为主负责落实。一是加大医疗卫生设施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精神,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和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有效推进了乡村卫生服务的一体化管理。目前,全市1724个村卫生所均已实施一体化管理,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基本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村卫生所,基本建立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二是加大医生培训力度。我市于20127-10月,分9期对全市3144名乡村医生进行了规范化培训,为每名乡村医生配套100元的培训经费,培训率达100%。此外,还组织了852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2013年全市3174名乡村医生接受了培训。三是加大农村医疗扶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经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2012年对乡村医生人均补助达12905元。2013年,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人均补助达8000元(含1200元政府津贴补助)。四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有序开展。今年我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和服务团队的支持下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以及特色便民服务,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部分乡镇、村率先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30%左右。通过签约服务,全市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深化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有待加强;个别建议交办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为此,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和联系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规定;二要继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三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建议所提的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决定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1220日)

 


今年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推进,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及时制定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指导全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办12.4法律宣传系列活动,加大《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了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六五”普法中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逐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采取新任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和部门分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丰富学法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

二、完善机制,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重大公共政策等事项,都充分征求基层政府、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将听取意见和听证结果作为政府和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市政府在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沙溪东岸江滨绿道建设方案、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引水系统)等项目建设决策时,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取专家和社会有关人士的决策建议,拓宽了决策参与面,提高了决策透明度。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都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切实做到行政决策每件必审,件件合法。落实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它一般事项也都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1次、专题会议117次审议了涉及依法行政、工业发展、园区建设、重大项目、社会保障、规划编制等150余项重要议题。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纠错机制,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决策。

三、严格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市政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出台了36件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示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为鼓励国(境)内外客商到三明投资兴业、扶持本市工贸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台商投资区)吉口新兴产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等;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试行)》等;针对本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专项基金使用规则不够明确等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凡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要求,在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成熟后,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无法律依据的不发文、无明确规定的慎发文。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36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75条,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对外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今年以来,市政府共审查下级行政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32件,及时向省政府报备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36件,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同时,市政府积极开展第四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3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53件,修改12件,继续保留278件。

(四)加强政府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制定《三明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的审查备案管理力度,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与市政府相关的各类合同11份,提出审查建议23条,有效防范了合同法律风险,保障政府通过合同手段实现公共服务和经济建设目标。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力度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及时下放、合并和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经清理,2013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拟保留147项(含行政许可项目1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比前一轮174项,减少27项。其中,新下放两区行政审批项目12项、取消8项、转变管理方式13项、省直部门上收1项、合并13项。所有正式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个别保密项目外,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和服务;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一律将保留项目纳入窗口受理或办理,市直部门均不再行使正式公布项目以外的行政审批权。

(二)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前期工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属事业单位类别。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实现了行政机构不突破规定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省里核定总量的工作目标。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工贸区的发展规划、项目融资、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工作以生态工贸区管委会为主,社会治安、城建监察、市容市貌、民政、科教文卫等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以所在地政府为主,进一步创新了运作机制,做到市里统得住,县里做得活,管委会干得好。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优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项民生措施落到实处,低保、五保、优抚、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普遍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放宽行业(商会)登记管理限制,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逐步推进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鼓励各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民主,全面建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网上办事与网上审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范围。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公共事业的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进一步公开;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以及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等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234条,其中市级9637条。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建立大调解格局。加强医患、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市场管理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机制,使调解工作贯穿于社会矛盾解决的全过程。二是重视信访办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继续实行市、县、乡三级领导包案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积极化解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信访纯件数5293件,同比上升11.36%,息诉息访4907件,化解率93.84%,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来访631件,息诉息访511件,化解率80.98%。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构建网络化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制发《三明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文件,积极开展森林防火、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等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今年以来,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新编应急预案135个,举行应急演练约430次。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行“宽受理、严审查”的行政复议受理方式,积极将社会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服气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复议监督范畴。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予以纠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劝解当事人息诉息访,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5件,其中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5件,审结27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纠正不当或违法具体行政行为5件(含调解结案4件),占结案数的18.5%,复议后诉讼的案件均未被法院撤销。

五、规范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大力加强违法行为防控体系建设,主动围绕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隐患、市场经营秩序等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产品质量“质检利剑”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市直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700多场次,实施行政处罚320多起(不含简易处罚案件)。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裁量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职能、机构的调整变化以及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和修订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执行亮证执法、受理登记、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处理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办理期限等制度。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制度,不断提高说理水平,将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理由等情况写入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中,并将说明理由制度向其他执法领域延伸。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执法权重心下移,积极向基层下放执法权,实现执法扁平化,并在横向上适当扩大和调整综合执法领域和权限,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延伸。制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并将规划局、国土局负责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权以委托的形式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统一行使,进一步形成职权明晰、协调配合、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格局。成立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有关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全面推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拟定明溪等县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并将于近期呈报省政府批复。深化全市交通综合执法、商务综合执法和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资源。

(四)加强行政执法相关建设。目前,已建成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应用平台,市直44个行政执法机关全部纳入该平台上网运行,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实时共享、实时监控。全面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组织全市764名新任或转岗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并对全市持证情况进行了新一轮的统计梳理,录入上网。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开展案例评析研讨活动87次,评析案例209件。

六、突出重点,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以及各专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共办理市人大交办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和民生问题等代表建议180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7.2%

(二)尊重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履行答辩、出庭应诉义务,切实尊重和服从司法审判,并将下级机关的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执行情况、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引导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127件,已审结101件,胜诉98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件,已审结2件,全部胜诉。

(三)强化执法监督。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对市财政局等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是否程序正当、证据确凿,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建立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由检察院与法制办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抽查案卷等形式,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移送涉刑执法案件。今年以来,市政府组织抽查了市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新局、人社局、质监局、工商局等12个单位的230件行政执法案件。

(四)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举报的,逐一落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12345”群众投诉求助平台、110联动电话、效能投诉热线等公众诉求处理系统建设,及时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社情民意“晴雨表”、联系群众“连心桥”、维护稳定“减压器”的作用。今年以来,“12345”热线受理群众诉求5934件,已处理答复4689件,效能投诉热线共接听来电376起,受理效能投诉376件。

(五)强化专门监督。重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坚持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群众投诉所反映和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视情给予效能告诫、行政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全面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建立三明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科学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明确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及措施。要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机制,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

二要进一步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体系,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三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形成廉洁高效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结合三明实际情况,重点整合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等相关机构和职能。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精减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切实做到简政放权。要扎实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依据适用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取得更大进步。要探索推进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审批、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归并、调整同一部门下的执法职能,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施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试点。要加强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实施调查取证和案件预审分离制度,督促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五要进一步推动政府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一批适用、可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切实落实好备案登记、公布通报和异议审查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

六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和商事仲裁的衔接联动,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以群众利益为着眼点,全力做好信访工作。要以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为切入点,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七要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和定期轮训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充电”,提升法律参谋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1225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是:梅列区的叶智勇、林志宏,三元区的张时贵,三明军分区的徐林森,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的陈代廉,解放军73296部队的郑祥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叶智勇、张时贵、陈代廉、林志宏、郑祥勋、徐林森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1225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31225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分别于20131120日至20131121日对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梅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1120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会议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有效票20张。叶智勇得赞成票2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林志宏得赞成票2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叶智勇、林志宏当选。

三元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1121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会议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有效票20张。张时贵得赞成票2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张时贵当选。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分别于20131115日至20131119日对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于20131115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90名,实到87名。发出选票87张,收回选票87张,有效票87张。郑祥勋得赞成票85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1张;廖明君得赞成票1张,反对票85张,弃权票1张。候选人郑祥勋当选。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于20131118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36名,实到代表34名。发出选票34张,收回选票34张,有效票34张。陈代廉得赞成票32张,反对票2张,弃权票0张;赖有明得赞成票2张,反对票32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陈代廉当选。

三明军分区于20131119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41名,实到代表41名。发出选票41张,收回选票41张,有效票41张。徐林森得赞成票40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0张;黄毅强得赞成票1张,反对票4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徐林森当选。

20131219,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叶智勇、张时贵、陈代廉、林志宏、郑祥勋、徐林森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选举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312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31225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连雄杰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锦屏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傅树朝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白 威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善坚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任命胡春雄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林广伦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吉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志历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于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1127-29日在福州召开。会议议程共十八项,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广敏、张健、邓力平、刘群英,秘书长牛纪刚出席会议。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第一、第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张健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陈荣凯。徐钢分别列席第一、第三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列席会议。我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吴莉娟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

二、会议审议了六个地方性法规

会议审议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和《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正草案)》。

三、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报告、事项、说明,审查批准省政府有关议案

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了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四、会议听取、审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报告

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9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讨论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决议、条例、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超收支出方案的决议查案、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9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民名单草案:免去周联清的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周联清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免去朱淑芳(女)的福建省卫生厅厅长职务,任命朱淑芳(女)为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李金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任命张兆明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命陈则生为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免去黄新銮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职务,任命黄新銮为福建省商务厅厅长;免去池秋娜(女)的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表决前,周联清、朱淑芳、张兆明、陈则生、黄新銮分别作了供职发言,会议为他们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草案:免去王金文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张时贵、王矗、余建新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林光明的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郭可健、陈仲苏的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草案:批准免去林丽玲(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前1126日下午,邀请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水环境工程博士张晓健作了“饮用水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专题讲座。

 

张知通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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