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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期

2016-04-19 11:0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5826日—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办法(草案)》;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

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82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杨兴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5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受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等因素影响,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部分指标未能实现“双过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工业增长压力较大,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企业盈利水平总体下降,资金供应紧张,企业关停情况较为严重;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不足,新开工重大项目减少,民间投资增幅有所下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灾后重建任务较重;财政形势较为严峻,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全年目标较为艰巨,税收收入持续下降,重点税源减收明显,土地基金收入滞后,收支矛盾突出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项目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加强对当前及下半年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积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在做大经济总量、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要以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狠抓全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研究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实施好列入省上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市“十百千”项目和市区重中之重项目,加强“三维”项目对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要集中力量保障浦建龙铁路三明段、南三龙铁路、中国住宅产业联盟基地、通飞MS760飞机制造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针对当前我市财力有限、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研究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同时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并以此带动民间投资。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对接。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对接自贸区“外溢”政策以及省上近期出台的关于扩大投资、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新政策,抓紧策划生成项目,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

(三)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按照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要推动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力帮扶,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同时,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加快中节能环保产业园、三农氟化工、中科动力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要研究培育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梳理策划一批智能制造项目,加快数控技术、智能技术的推广运用,建设一批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把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10条”和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7条”等各类惠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推进三明万达城市广场、永安佳宏物联网应用孵化园等一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总部经济,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三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尤其要积极拓展“互联网+”,依托电商创业园等现有平台基础,引导企业衍生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要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进一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加大财政增收节支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项目接续工作,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努力培植新的财税增长点,切实提高税性收入比重,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法强化收入组织。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强化征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快土地基金收入进度,保持基金收入稳定。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盘活整合存量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办好惠民实事。加快实施22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让群众尽早受益。加强主要食品的价格监管和调控,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四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和防台防汛等工作,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99


 

 

 

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改委主任 杨兴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主题,按照“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效”活动要求,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扎实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回升,成绩来之不易。1-6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8.35亿元,增长8.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7.50亿元,下降3.5%;固定资产投资986.95亿元,增长19.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11.97亿元,增长3.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1.53亿元,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209.06亿元,增长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85亿元,增长10.6%;出口总值81.76亿元,增长12.1%;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0.82亿美元,增长1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3元,增长1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42元,增长8.9%;城镇登记失业率2.37%。(具体完成情况见附件)

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农业生产保持稳定。1-6月,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种植(落实)粮食面积320.5万亩,已收粮食面积20.12万亩、增长3.6%,总产5.25万吨、增长5%。蔬菜产量104.79万吨、增长4.9%;水果产量13.87万吨,增长4.4%;茶叶产量1.82万吨、增长7.5%;食用菌产量5.26万吨、增长7.3%生猪出栏73.87万头,下降15%;肉蛋奶总产量8.73万吨,下降12.2%;水产品产量4.52万吨,增长4.9%。植树造林33.23万亩、完成省上任务的111.4%

2.工业生产平稳增长。1-6月,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较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一是八大产业对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超九成。八大产业实现增加值373.67亿元,增长9.1%,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对规上工业的增长贡献率达93.1%,其中生物医药、机械、建材产业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0.2%11.2%12.5%二是高耗能行业占比下降。六大高耗能行业实现增加值125.20亿元,占规上工业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30.9%降至29.7%三是高技术产业较快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6%,高于全市规模工业9个百分点,占规模工业的比重2.3%,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3.服务业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年有所回升,1-6月,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一是金融业加快增长。在上半年股市推动下,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7.7%,比上年同期提高10.5个百分点, 拉动GDP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二是整体运输能力提高。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快,上半年公路客货运输周转量增长14.8%三是旅游增长较快。1-6月,全市接待游客847.0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2.8亿元,分别增长13%和18.6是房地产销售情况有所好转。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86.01万平方米,下降10%,降幅比一季度、上年同期分别收窄16.6个、17.7个百分点。

4.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1-6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一季度提高2.8个百分点。一是重点项目发挥支撑作用。1-6月,市“十百千”计划2015年度重点项目已实施建设1266个,完成投资653.78亿元,占年度计划52.3%。新开工项目228个,项目开工率45.6%;建成或部分建成183个,建成率30.5%464个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47.83亿元,占年度计划58.0%,其中,在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02.04亿元,占年度计划65.2%;新开工项目41个,开工率44.1%;建成或部分建成35个,建成率为47.9%二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1-6月,基础设施投资完成213.73亿元,增长26.3%,增幅同比提高15.2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完成117.39亿元,增长37.2%,增幅同比提高15.2个百分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投资分别增长50.2%65.1%三是工业投资增速较高。1-6月,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50.06亿元,增长23%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

5.市场消费平稳回升。1-6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较一季度上升0.5个百分点。特别是网上销售增长迅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9.83亿元,增长84.7%,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3个百分点。

6.外经贸保持较高增速。1-6月,全市进出口总额88.16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出口总额增幅比全省高7.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0项,新批合同金额2亿美元,增长58.6%;实际利用外资增幅比全省高11.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

7.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深化特色领域改革。林改方面,开展“深化林改推进年”活动,今年来全市新增各类林业经营组织173家,发放林权按揭贷款2.89亿元,永安、泰宁、明溪被列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县”;医改方面,在全省先行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养结合试点、医保政策城乡一体化;“金改”方面,推广沙县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组建笋竹、农民专业合作社、乡级扶贫和小吃创业等一批担保基金。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全省率先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率先组建市级中介服务中心,完成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编制公布。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借助微信、政府网站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实。三是承接自贸区“外溢”政策。实施企业“一照一码”“一表申报”制度,三明陆地港保税仓库、海关和检验检疫办事大厅等投入使用,三明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建成运营。

8.民生保障总体有力。一是办好为民实事。抓好22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上半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552套,市职教园区二期工程、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推进,三明学院被列入国家应用技术大学试点。是加快灾后重建。目前,受灾地区工农业生产已基本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灾后重建加快推进,全市已争取省上各类补助资金2.5亿元,需灾后修复重建3136户,力争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三是加强生态建设。国家级生态市和森林城市创建顺利推进,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四绿”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抓好184个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推广“河长制”经验做法,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高9.9个百分点,市、县两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100%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与全国、全省是一致的,虽然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的态势,但经济运行增速总体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对照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预期目标(以下简称“预期目标”),仅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4个指标增速高于预期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其余7个指标不同程度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比预期目标低2.2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比预期目标低13.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预期目标低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疲软影响,我市钢材、水泥、矿产等主要工业品和房地产价格下跌、工业增速下滑、财政减收严重。主要困难和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需求不足,工业增速放缓。1-6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回落4个百分点。一是工业用电量下降。受需求不振影响,企业产能发挥不足,全市停产企业99家、半停产企业68家。上半年全市工业用电量累计49.24亿千瓦时,下降6.6%12个县(市、区)中仅宁化、沙县实现正增长。在20类制造业中,11个行业同比负增长;5个主要用电行业中,仅纺织业增长4.39%,非金属矿物制品降幅有所收窄,其它行业降幅呈继续扩大态势,反映企业产能总体发挥不足。是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6月份,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下降0.7%,同比下降5.6%,已连续41个月下降;37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23个行业累计同比下跌,反映出我市工业需求疲软且有所恶化。特别是宏观经济对我市传统产业影响加大,如钢材、水泥、矿产品价格延续跌势,其中,6.5线材、32.5R水泥、大田地产统煤分别同比下跌33.3%18.9%26.2%三是企业盈利水平总体下降。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31.16亿元,同比下降19.4%,亏损企业亏损额9.5亿元,比增87.4%,整体亏损行业6个,亏损企业达152个。四是相关政策对传统产业制约明显。如:为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我市林业采伐指标从原来的450万立方米,逐年下降到目前的150万立方米,影响了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产业链延伸;矿产禁采等措施,导致上半年铅锌矿开采量仅2.25万吨,比历史最高年份(2012年)同期25.8万吨减少91.3%

(二)资金供应紧张,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加剧。一是信贷规模总体在缩减。6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232.75亿元,虽比年初增加36.46亿元,但5月份、6月份,各项贷款余额环比逐月下降,其中,5月、6月分别比上月减少5.09亿元、18.52亿元。二是不良信贷处置加快,但不良贷款规模仍较大。截至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37.66亿元,但不良贷款余额仍达80.37亿元,不良贷款率6.52%,比年初上升2.09个百分点,银行放贷更趋谨慎。三是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由于不良率持续偏高,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惜贷、慎贷,甚至抽贷现象较为明显。6月末,全市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比年初减少15.35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减少1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38亿元。

(三)房地产市场整体仍显低迷。虽然上半年房地产销售降幅有所收窄,但房地产市场表现仍未达到预期。一方面由于个别地方需求出现透支,市民购房意愿不强;另一方面金融政策仍趋紧,部分商业银行受整体规模影响,对个人按揭贷款支持力度有所降低,如碧桂园累计6月末有17.5亿元按揭贷款等待银行放款。一是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上半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仅17428.7亩、地价5.61亿元,成交面积和成交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76%75.8%,其中市区仅出让一宗土地(万达广场),完成收入2.22亿元,下降58.2%,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二是房地产库存较大。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09万平方米,比降15%,但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达374.3万平方米。三是房地产投资下降。受销售面积下降和待售面积增长的双向挤压,房地产企业投资明显放缓,1-6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70.8亿元,下降15%

(四)投资后劲不足。一是新开工重大项目减少。1-6月,全市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仅33.31亿元,同比下降12.4%。全市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9.44亿元,下降31.9%;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4个,比上年同期减少7个,其中今年没有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二是民间投资增幅有所下降。受融资难、市场低迷影响,民间投资意愿有所下降。上半年民间投资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10.7个百分点三是项目要素保障困难。资金紧张、招工困难等问题是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因素,其中,85%的项目业主反映资金紧张或很紧张,79.5%的业主反映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难度比较困难或很困难。

(五)财政收支形势严峻。收入方面:1-6月,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总收入66.4亿元,下降8.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5亿元,下降3.5%。税性比重继续下滑,仅60%。主要原因:一是税收收入持续负增长。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每月税收收入都负增长10%以上,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8.47亿元,同比减收6.42亿元,下降18.4%。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影响,传统产业税收减收明显,1-6月钢铁行业减收1.71亿元,下降37.7%;采矿行业减收4.96亿元,下降51.6%;水泥行业减收0.47亿元,下降19.1%二是房地产相关税收下降。1-6月,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比上年下降达30.5%,与房地产相关税收全面减收。其中:房地产营业税减收0.32亿元,下降10.2%;耕地占用税减收1.71亿元,下降68.3%;土地增值税减收0.69亿元,下降41.1%三是政策性减收。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减免各项税费3.46亿元。去年下半年营改增扩围造成营业税征收面收窄,1-6月全市地税系统营业税减收2.81亿元,下降22%支出方面: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2.1亿元,增长3.88%。受经济下行影响,预计全年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基金收入将大幅减少,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到位困难。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各项部署,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落实项目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下半年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一)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科学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努力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一是强化项目实施。全力实施好464个列入省上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2461个市“十百千”项目和16个市区重中之重项目,重点推动上半年97个未按计划开工和15个未按计划竣工项目建设。二是强化产品销售。积极引导“十百千”项目、公建类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原则上采用三明本地建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化解本地企业库存压力。大力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商品房销售。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探索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平台,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收集、梳理、解决、反馈”流程,加快在不同层面得到解决。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释放改革活力。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加快推进7个重点领域175个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66.6亿元,比年度计划增加62亿元。目前,全市围绕市政、水利、扶贫、生态环保、产业、社会事业等6个领域的15个专项,组织上报了303个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大项目,总投资1322亿元,拟分三年度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168亿元。一是加强前期。加快推进吉泉铁路、浦梅铁路、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尤溪中仙至三明市区、明溪至建宁里心段和普通公路“一市一议”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一批项目尽早开工。策划推出一批政府主导的公建项目,抓住当前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较低的时机,扩大投资规模,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强与省属企业合作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落地。二是加快征迁。组织力量加大征迁工作进度,厦沙高速、南龙铁路、205国道改造等重点项目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征迁任务,按时交地,确保施工要求。三是拓宽融资。信贷方面,积极策划项目,抓住农发行近期信贷投放政策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特点,加强与市农发行对接,争取农发行大额、低息贷款,降低还本付息压力。PPP项目方面,加大项目策划推介力度,力争每个县(市、区)每年有1个在实施的PPP试点项目。发债方面,近期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鼓励发展4类专项债券和6类创新品种政策导向,筛选一批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管廊、公共停车场、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积极开展发债融资。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后,市委八届十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省唯一创新性地建立了转型升级项目库,突出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融合等方面,梳理策划了280个转型升级项目、总投资2200亿元,作为我市推进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一是推动一产组织再造。围绕发展绿色农业、精致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加快推进三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一区三园”建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广“互联网+农产品销售”等新兴模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二是推动二产创新改造。学习借鉴泉州“数控一代”、智能制造经验,积极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加快启动“智能一代”工程和“机器换工”计划,在汽车及装备制造、林产加工、纺织、电子、建材等行业,推进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依托中机院、中节能、中纺院等科技孵化器建设,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推动三产业态创造。引导企业拓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文创、智慧旅游等业态,推广阿里巴巴尤溪“村淘”、赶街网等项目,建立完善广交会电商平台“三明馆”和阿里巴巴“全球购”跨境电商平台,促进三明地产品销售;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资源,提供服务外包等增值业务。

(四)扶持实体经济渡过难关。一是加大金融帮扶力度。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化解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借助信贷资产转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各银行机构要千方百计争取省级商业银行支持,增加信贷资金总量。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确保年内实现2-3家企业上市(挂牌),每个县(市、区)20%以上的规上企业完成股改。二是大力支持创业创新。抓住我市列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契机,进一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抓紧策划编制具体实施项目,用好用活财政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三是积极对接争取政策。认真研究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增长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行动计划和7大投资工程包,以及新推出的新兴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代物流、城市轨道交通4类新的工程包,积极策划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五)做好财政开源节流。面对当前严峻的收支形势,加强税源建设,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挖潜增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对重点产业、行业税源进行结构性分析,研究提出增收的具体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培植税源。落实好国家和省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打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和企业成长的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财政经济增长点。三是节约开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做到有保有压。

(六)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已经完成了6大方面31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基本思路》研究编制工作,总体进度顺利推进。8月上旬,全市策划梳理申报列入省“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562个,比“十二五”多230个,增长69.3%;计划总投资7358亿元,比“十二五”多2105亿元,增长40.2%。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明年年初提交市人大会议研究。同时,加大向上沟通汇报,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纳入国家、省上“十三五”规划盘子和专项规划。

(七)抓好民生稳定工作。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惠民实事。一是落实精准扶贫。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重点在产业扶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扶贫搬迁、农村金融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二是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抓好22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年初目标,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兑现承诺。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深化“平安三明”建设,落实各项维稳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落实防范信用风险的22条措施,保持金融大局稳定。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件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人大批准数

实际完成数

完成数对比预期目标

±个百分点

全省排名位置

地区生产总值

10.5%左右

8.3%

-2.2

8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10%

-3.5%

-13.5

9

固定资产投资

18.5%左右

19.7%

1.2

6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

3.2%

-1.8

6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13%

8.6%

-4.4

7

第三产业增加值

10%

8.7%

-1.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4%

10.6%

-3.4

7

外贸出口

7%

12.1%

5.1

3

实际利用外资

(验资口径)

7%

15.7%

8.7

3

居民消费价格

总水平涨幅

3.5%左右

1.2%

 

9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9.5%

8.9%

-0.6

3

农村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10%

10.4%

0.4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3.8%

2.37%

 

 

人口自然增长率

≤9.5‰

5.47‰

 

 

 

省上下达

任务数

实际完成数

完成进度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0.3%

 

 

 

二氧化硫

0.5%

 

 

 

化学需氧量

0.5%

 

 

 

氨氮化物

0.5%

 

 

 

氮氧化物

0.5%

 

 

 

注:由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省下达任务为十二五期间五年的任务,表内数为2015年较2014年的降低目标;实际完成数目前尚无统计数字。

 

 

 

关于2015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5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面对经济下行的复杂局面,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狠抓财政收支管理,扎实推进财税改革,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

(一)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1.攻坚克难,强化财政收入征管。上半年,面对严峻形势,各级财税部门主动作为,落实收入责任,强化征收部门的协调配合,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收入状况,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将今年改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6项政府性基金(按文件要求共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涉及我市共有6项,下同)清缴入库,确保应收尽收。

2.突出重点,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市本级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调度及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7.85亿元,专项用于机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土地收储、第二水源、徐碧学校等重点建设项目,为推进各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支持企业发展。成功入围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在2015-2017年可获中央财政每年2亿元的奖励补助,全面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半年,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8,6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市本级预算继续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5,500万元,做大做强市区工业经济,支持市区重点企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产品质量。全市设立6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共为399家企业转贷668笔,累计金额49.92亿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大“三农”投入。市财政安排资金1,8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大做强茶业、竹业、渔业、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筹措资金1,000万元,继续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试点示范村和部分老区基点村发展。上半年,全市筹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79亿元,补助项目1,034个。筹集资金2.32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落实农资综合直补、生态公益林补偿、农作物补贴、农机具购置等惠农补贴3.98亿元。

3.强化保障,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73.64亿元,同比增加2.39亿元,增长3.3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2.13%。市财政统筹资金重点保障2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增加养老金208.67元。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摸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管理政策研究。筹措资金2.47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医疗卫生事业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拨付资金兑现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院长年薪,落实市属4家公立医院2014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财政补偿资金561.48万元。教育事业方面。争取省上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7,381万元,可新增幼儿学位5,100个。筹集资金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和“全面改薄”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市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4,133万元,受益学生2.21万人。文化体育事业方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市“两馆一宫”顺利投入使用、推进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建设、继续做好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抗灾救灾方面。5.18”洪灾发生后,及时调度资金2亿元,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灾补资金,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3,900万元。落实市政府部署,设立烟叶生产自然灾害救助基金。

4.推进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抓好各项财政改革任务的落实,推动创新,健全财政运行体制机制。一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扩大资金覆盖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市本级216个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4,127张,35个单位已推行公务卡结算,县(市、区)公务卡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顺利运行。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编制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协议供货和电子反拍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三是推进PPP试点。筛选总投资130亿元的20个项目(包含已列入省上的7PPP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统一对社会发布PPP项目公告,以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特许经营领域。

5.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全过程监管。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改进工作。二是强化支出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零增长”的要求,对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落实新修订的市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三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程序,逐步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部署、编审、批复三同步”,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覆盖率和质量。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围绕部门预算执行、八项规定、“小金库”专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内容(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厉行节约等具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五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标前评审制度,加大预决算评审力度,提高资金效益,上半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50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审减金额1.48亿元,审减率为25%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64,133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44.74%,比上年同期减收64,754万元,下降8.8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4,967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47.49%,比上年同期减收17,011万元,下降3.46%;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均居全省九个设区市末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20,9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38,098万元,增长3.8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43,03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42.8%,比上年同期减收25,792万元,下降15.2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80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49%,比上年同期短收3,776万元,下降3.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7,1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支18,750万元,下降13.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0,983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22.19%比上年同期减收174,610万元,下降55.3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8,9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支159,570万元,下降47.13%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38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5.56%,比上年同期减收37,763万元,下降58.8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支52,304万元,下降71.7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96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10.8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6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63.51%。由于企业资金困难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滞后,影响了上半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1,781万元,其中:保险费97,559万元,占保险费代编预算数的54.18%,比上年同期增长9.3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2,086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46.93%,比上年同期增长60.22%

二、预算执行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来看,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和以土地基金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未达到序时进度,“三本预算”未能实现收入“双过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保险费收入相对正常,实现收入“双过半”。支出方面: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另外“三本预算”财政支出进度总体平稳。由于保证完成收入预算是支出预算正常执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关系着年度收支平衡的关键,特别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此,分析收入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努力解决财政收入短收尤为重要。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低迷,质量不高。从上半年分月地方级收入增幅和税性比重来看,全市收入增幅除2月份实现正增长(1.1%)外,其余月份均为负增长,税性比重均低于70%,与全省平均数差距较大;市本级收入质量也难于乐观,上半年增幅基本上在-5%+5%之间波动, 3个月正增长,3个月负增长,税性比重也在60%65.5%之间徘徊,同比下降10%以上。从分征收部门来看,全市收入国地税部门完成情况均不理想,下降幅度达13%以上;财政部门由于6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加大非税收入缴库力度,增幅30%以上。以市本级为例,上半年国税部门完成1.52亿元,同比减收0.63亿元,下降29.4%;地税部门完成4.21亿元,同比减收0.75亿元,下降15.1%;财政部门完成3.45亿元,同比增收1亿元,增长41.2%

(二)税收收入持续负增长,非税收入增速较快。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每月税收收入都负增长10%以上, 6月份下降达18.4%;而非税收入进度完成82.12%,比增32.98%。主体税种中,增值税完成4.52亿元,下降14.75%,其中:“营改增”增收3,206万元,若剔除该因素,增值税实际下降24.89%,主要是钢铁、批发与零售、采矿行业减收3.96亿元,影响地方税收0.99亿元;受房地产市场销量减少和重大项目建设难于接续,以及邮政、电信等行业“营改增”因素的共同影响,营业税大幅减收1.71亿元,降幅达17.81%;由于房地产企业效益低迷和采矿业整体行业不景气,分别减收1.59亿元和0.67亿元,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1.12亿元,下降22.9%;受明溪海斯福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入库6,503万元的提振,个人所得税同比增收964万元,增长6.08%。地方小税种中,受房地产业减收和上年清欠工业园区、高铁和高速公路耕地占用税的综合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减收2.69亿元,降幅达34.83%。全市非税收入上半年完成190,222万元,同比增收47,175万元,增长32.98%,拉动全市地方级收入增幅9.6个百分点,造成税性比重在低位徘徊。

(三)重点行业(企业)减幅面扩大,财政增收难于持续。上半年,从重点行业税收来看,减幅面继续扩大主要是采矿业、房地产业、钢铁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批发与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减收13.74亿元,占全行业减收额的87.88%。从重点纳税企业看,以国税部门汇算,全市减收百万元以上企业109户,其中减收前五位三钢闽光、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三明烟草公司、三钢(集团)公司、尤溪恒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入库税收5.51亿元,同比减收3.01亿元,减幅35.3%。三钢闽光入库税收仅4,601万元(为稽查查补税收),受钢材价格及销量持续下跌(上半年不含税均价为2,096/吨,每吨比去年同期下跌730元,比年初下跌了162元;6月线材及板材价格均破2,000/吨)和留抵税款(目前仍留抵2,556万元)的影响,同比减收16,589万元,减幅73.3%;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受钨精矿价格下跌的影响,入库税款同比减少5,099万元,减幅72.9%。由于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三明烟草公司、三钢(集团)公司增值税入库税收分别同比减收6,833万元,2,197万元以地税部门汇算,入库税收五百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共92户,入库税款12.02亿元,同比减少55户,减收5.62亿元,下降31.9%,其中房地产业入库税收五百万元以上有27户,入库税款3.48亿元,同比减少22户,减收2.75亿元,下降44.1%。情况表明,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贡献下降直接导致财政税收减收。

(四)市县联办园区企业经营总体困难。上半年,报表反映四个市县联办园区合计入库税收12,017万元,同比增长16.32%,但仍存在着大亚木业应退未退收入及各园区一次性入库耕地占用税因素,扣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同比下降5%左右。一是园区企业经营总体困难。如金沙园统计的343户企业中,没有纳税记录有169户、减收有100户、增收的有74户。在增收的企业中,大亚木业增收1,327万元,尚有应退未退增值税1,244万元;金沙园建发公司增收590万元,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增收600万元。二是园区土地、厂房闲置明显。大部分工业企业入驻园区时,由于规划和后续发展的需要,用地面积较大。受经济不景气和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大部分企业没上新项目,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五)土地收储拆迁融资难度大,土地收入形势严峻。一是土地收支形势严峻。上半年,全市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3.93亿元,同比减收13.98亿元,下降50.09%,其中: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22亿元,主要是万达地块的出让金,仅完成年初预算16亿元的13.89%,同比减收3.09亿元,下降58.2%;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3.72亿元,包括为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年初预算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5亿元和安排项目支出2.57亿元,市本级超财力安排支出1.5亿元。预计完成全年收入预算难度较大,土地出让前期各项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土地收储及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现行建设用地收储价格逐步突破商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基准价的中间价,达到中间价的100%,如东新六路地块中间价为106万元/亩,综合补偿达219万元/亩;加上拆迁安置中住户期望高,特别是在补偿单价、面积认定、分户优惠上两区政府在拆迁中只能被动接受。三是融资抵押难度大成本高。2014年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市本级土地储备融资取得一定实效,但受限于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及全国土地审计的要求,今后土地登记要求项目用地实现“农转用”,规范供地程序,加大了土地抵押工作难度,也提高了土地融资成本。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166万元,同比减支18,570万元,下降13.68%,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影响较大。可是事关民生领域等重点支出相对增幅较高,其中:教育支出20,809万元,增长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19万元,增长15.98%,主要是上年省级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今年拨付,同比增支3,3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69万元,增长20.6%,主要是上年中央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在今年拨付,同比增支2,000万元,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支 600万元和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下放市级增支45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995万元,增长91.91%,主要是上年省级补助造林绿化资金在今年拨付,同比增支5,355万元,以及市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资本金增支1,6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幅同比下降55.33%,主要原因是在上年同期拨付市农科院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74万元。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共筹集到位资金6.06亿元,完成投资10.96亿元。一是厦沙高速、城市快速通道、沙县机场、205国道和306省道改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4.41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或调度2.32亿元,完成投资7.7亿元;二是市区城市绿道、市区第二水源建设和列东大桥改造项目,以及贵溪洋、徐碧、台江、富兴堡等重点板块开发筹集到位资金0.85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或调度0.56亿元,完成投资2.27亿元;三是市少体校新校区和全国首个大体操培训基地,以及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改版提升和园内道路、景观改造等财政安排资金0.33亿元,完成投资0.31亿元;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筹措资金0.47亿元,完成投资0.48亿元,上半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65套,截至6月底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26套。

(三)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继续按照“科学编制、编审分离、规范执行、强化监督”的思路,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实行“统一标准、集中编制、动态审核、过程监督、依法实施”的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编制与执行重点是: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代管专户资金统筹力度,将6项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管理,将驻三明辖区的市直单位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干部职工保险决策部署,将机关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生育和工伤保险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规范“三公”经费编制,为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和财政汇总公开打好基础;全面开展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专项20万元以上和大盘子专项50万元以上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在市十二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本级预算后,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于1月底批复当年部门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现行部门预算执行(指标拨付)是借助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将部门预算指标管理与国库资金拨付有效衔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部门预算执行(指标拨付)方式具体有实拨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一是实拨支付。即由财政拨付给用款单位,拨付对象主要是市政府驻外机构。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内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12月份按10%下达,其余10个月份分别按8%下达);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项目对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各类资金54.59亿元,同比增加8.22亿元,增长17.73%,其中:转移支付资金26.89亿元,同比增加3.52亿元,增长15.06%,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由省厅直接下达或市转发下达各县;专项补助资金27.7亿元,同比增加4.7亿元,增长20.43%,各项目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省下达的项目专款专用。同时,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25.65亿元,包括置换债券14.65亿元和新增债券11亿元;其中市本级6.17亿元(含置换债券5.17亿元和新增债券1亿元)。截至6月底,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发行,资金也未下达,待省上资金下拨后将通过年度预算调整办理。

市本级下达补助县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4亿元,其中:转移支付配套资金0.18亿元,对下专项补助1.06亿元。专项补助主要是下达各县2014年省级造林绿化补助资金0.54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配套资金0.1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0.09亿元。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专项结余86,029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的要求,从2015年起,将11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结余97,478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44,007万元,占45.15%,其中:单位指标结余23,397万元,已拨付13,297万元,占56.83%;财政专项结余74,081万元,已下达单位指标20,611万元,占27.82%

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结余32,80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实际结余21,352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10,169万元,占47.63%,其中:单位经费指标结余7,850万元,已拨付3,500万元,占44.59%;财政专项结余13,502万元,已下达单位指标2,319万元,占17.18%

为贯彻中央、省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市财政在历年清理财政待分配结余和单位指标结余的基础上,上半年,继续扩大对国库支付系统尚未拨付两年以上和部门实体资金账户的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清理检查结果将根据资金结转结余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上报市政府研究后执行。一是国库支付系统尚未拨付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2015年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尚未拨付的两年以上的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共计10,056万元,第一批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616万元已报经市政府同意,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兑现2014年度年终绩效工资;第二批结转结余资金7,440万元,拟根据规定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目前已报市政府研究。二是对于部门实体资金账户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目前财政部门正组织人员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以及本次调研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政策支持,规范预算管理,推进财税各项改革。

(一)强化责任,努力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下半年,我们将把组织收入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一是加强收入征收部门沟通配合,强化收入组织调度,继续采取征收部门班子领导分片挂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二是强管理,强化税源分析,密切跟踪全市经济和企业经营状况,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三是继续加大非税收入的清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挂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缴管理,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强化分析预测,适时提出年度收入目标调整方案。

(二)优化支出,保障预算收支平衡。根据当前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市区税源、税收政策等因素,年初市人大通过的收入目标预计难以完成,尤其是土地基金收入完成与年初目标差距大。为此在下半年,一是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优化年度开支计划,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缩不合理开支,对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支出;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遵循“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求;三是着力加大对存量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继续开展和加大结余结转、暂存暂付款项的清理,确保统筹盘活资金用于推进重点项目和改善民生等领域。

(三)落实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扎实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借力融资平台,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力度,加快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施策减轻企业负担,用好用活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级部署推进房地产、生活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营改增”。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二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研究,特别是部分重点领域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划分。

(四)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保持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对涉农项目建设资金、涉企扶持资金的整合力度,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PPP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从严从紧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狠抓收入组织,调优支出结构,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服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72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财经委部分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了上半年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以下简称“全年计划”)对比,四个指标高于全年计划,七个指标低于全年计划,三个指标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高于全年计划的四个指标:固定资产投资986.95亿元,增长19.7%,比全年计划高1.2个百分点;出口总值81.76亿元,增长12.1%,比全年计划高5.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0.82亿美元,增长15.7%,比全年计划高8.7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3元,增长10.4%,比全年计划高0.4个百分点。

低于全年计划的七个指标:地区生产总值658.35亿元,增长8.3%,比全年计划低2.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0亿元,下降3.5%,比全年计划低13.5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11.97亿元,增长3.2%,比全年计划低1.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1.53亿元,增长8.6%,比全年计划低4.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85亿元,增长10.6%,比全年计划低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209.06亿元,增长8.7%,比全年计划低1.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42元,增长8.9%,比全年计划低0.6个百分点。

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三个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2%,控制在全年计划3.5%左右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2.37%,控制在全年计划3.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5.47‰,控制在全年计划9.5‰以内。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4,967万元,完成全市代编预算数的47.49%,下降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20,993万元,增长3.88%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9%,下降3.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7,166万元,下降13.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半年,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0,983万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22.19%,下降55.3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8,996万元,下降47.13%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56%,下降58.8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0,574万元,下降71.77%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半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96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10.8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6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63.51%。由于企业资金困难,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滞后,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1,781万元,其中:保险费97,559万元,完成保险费代编预算数的54.18%, 同比增长9.3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2,086万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46.93%,同比增长60.22%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上半年,全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总体较好。市“十百千”计划2015年度重点项目已实施建设1,266个,共完成投资653.78亿元,占年度计划52.3%。其中:新开工项目228个,项目开工率45.6%;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183个,项目建成率30.5%。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47.83亿元,占年度计划58.0%,其中:在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02.04亿元,占年度计划65.2%;新开工项目41个,项目开工率44.1%;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35个,项目建成率为47.9%。列入省重点管理的三维项目522个,总投资2,984.3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20.51亿元,其中:央企项目27个,完成投资7.64亿元;民企项目485个,完成投资214.54亿元;外企项目10个,完成投资7.5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等因素影响,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部分指标未能实现“双过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工业增长压力较大。一是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6月份,全市工业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下降0.7%,同比下降5.6%,已连续41个月下降。特别是主要工业产品钢材、水泥、地产煤矿价格延续跌势,其中,6.5线材、32.5R水泥、大田地产统煤价格分别同比下跌33.3%18.9%26.2%。二是企业盈利水平总体下降。1-6月,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31.16亿元,同比下降19.4%,亏损企业亏损额9.5亿元,比增87.4%,整体亏损行业增加到6个,亏损企业达152个。三是资金供应紧张。根据市发改委对60家企业的调研数据,89.5%的生产企业反映资金很紧张或比较紧张,63.6%的企业反映获取贷款比较困难或很困难;44家生产企业提出融资需求26亿元。同时,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规模仍较大,银行放贷更趋谨慎,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截至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达80.37亿元,不良贷款率6.52%,比年初上升2.09个百分点;全市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比年初减少15.35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减少1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38亿元。四是企业关停情况较为严重。截止6月份,有110家企业处于停产、关闭、破产状态,比3月份增加20家,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纺织、采矿和机械行业,产值累计减少83.2亿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不足。今年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虽保持较快增长,但支撑投资持续增长的后劲相对不足。一是新开工重大项目减少。1-6月,全市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仅33.31亿元,同比下降12.4%。从计划总投资看,全市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9.44亿元,同比下降31.9%;从项目个数情况看,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4个,同比减少7个,且今年无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二是民间投资增幅有所下降。受融资较难、市场低迷等影响,民间投资意愿有所下降。1-6月,民间投资完成815.21亿元,增长20%,增幅同比回落10.7个百分点。

(三)农业基础不够稳固。我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5月中下旬持续的强降雨,造成农业生产损失较为严重,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1.84万亩;烟叶受灾总面积11.15万亩(其中绝收2.223万亩),烟叶预计减收12.94万担、损失2.1亿元左右,这将对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产生较大影响。

(四)财政形势较为严峻。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完成全年任务较为艰巨。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下降3.5%3.95%,分别仅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7.49%49%未能实现“双过半”。从各县看,全市12个县(市、区)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除宁化增长1.3%、建宁增长1.2%外,其余县均负增长。二是税收收入持续下降,重点税源减收明显。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每月税收收入均负增长10%以上,6月份降幅达18.4%税性比重继续下滑,6月末税性比重60%,低于全省14.8个百分点。从重点行业税收看,采矿业、房地产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批发与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减收13.74亿元,占全行业减收额的87.88%;从重点纳税企业看,以国税部门汇算,全市减收百万元以上企业109户,其中三钢闽光、宁化行洛坑钨矿、三明烟草公司等减收前五位的企业同比减收3.01亿元,减幅35.3%三是土地基金收入滞后,收支矛盾突出。上半年,全市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3.93亿元,同比减收13.98亿元,下降50.09%,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23%;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22亿元(主要是万达地块的出让金),同比减收3.09亿元,下降58.2%,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收入进度明显滞后。而土地基金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呈刚性支出,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3.72亿元,超财力安排支出1.5亿元,加之往年土地基金挂账数额较大,收支矛盾突出。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项目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加强对当前及下半年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积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在做大经济总量、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别要以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狠抓全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研究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实施好列入省上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市“十百千”项目和市区重中之重项目,加强“三维”项目对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要集中力量保障浦建龙铁路三明段、南三龙铁路、中国住宅产业联盟基地、通飞MS760飞机制造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针对当前我市财力有限、民间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研究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同时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并以此带动民间投资。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对接。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对接自贸区“外溢”政策以及省上近期出台的关于扩大投资、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新政策,抓紧策划生成项目,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

(三)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按照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要推动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力帮扶,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同时,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加快中节能环保产业园、三农氟化工、中科动力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特别要学习泉州经验,研究培育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梳理策划一批智能制造项目,加快数控技术、智能技术的推广运用,建设一批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要把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10条”和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7条”等各类惠企政策落实到位,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推进三明万达城市广场、永安佳宏物联网应用孵化园等一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总部经济,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三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尤其要积极拓展“互联网+”,依托电商创业园等现有平台基础,引导企业衍生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要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进一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加大财政增收节支力度,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项目接续工作,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努力培植新的财税增长点,切实提高税性收入比重,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法强化收入组织。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强化征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快土地基金收入进度,保持基金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盘活整合存量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办好惠民实事。加快实施22项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让群众尽早受益。加强主要食品的价格监管和调控,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四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和防台防汛等工作,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

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82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2年启动生态市创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组织推动,着力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经济,统筹城乡建设,加强生态保护,生态市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根据国家对生态市创建工作政策和形势发生的变化,对照生态市创建的基本条件和各项指标,我市的生态市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一是考核体系发生变化,创建工作尚有差距。目前我市部分项目离既定创建指标还有较大差距,而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政策正在调整,具体实施标准尚未明确,给创建工作带来困难。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发展方式还需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比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低碳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三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市区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生态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投入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与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创建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为生态建设示范区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转变的过渡期,要及时做好跟踪衔接,以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基础,对照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进行规划修编,形成生态文明规划,并按照新的管理规程,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议对原定于2016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并命名的既定目标进行调整,并不断完善创建指标资料档案的整编,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想方设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二)调整结构,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是推进生态市创建的根本举措。要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致力推动一产组织再造、二产创新改造、三产业态创造,坚持融合发展,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三次产业融合。一要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四大传统主导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四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二要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发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五大特色产业20条产业链,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三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针对我市第三产业比重小、与生态市要求差距较大的情况,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文化创意、互联网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推进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三明产业升级版,增强生态市创建和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产业支撑。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生态突出问题。针对

此次调研发现的环境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以下几项工作环保基础设施方面,1)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破解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2)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污水处理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1)要抓紧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要认真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3)要严格管控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等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4)要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实施美丽乡村、生态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要大力推进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尤其是要妥善解决好多年未解决的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区环境整治方面,1)要督促三钢、三化等企业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要加快市区污染企业外迁、G205线和306省道外改、建成区煤料场搬迁工作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的整治,减少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3)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和标志化管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4)要要着力解决沿街餐饮店、夜市大排档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问题,打造宜居环境。5)要加大东牙溪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第二水源建设进度,保障市区饮水安全。

(四)着力长效,进一步构建实施保障体系。生态市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构建生态创建实施的保障体系。一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通过核查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对接整改验收。要强化环境保护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生态建设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机制。二要健全生态创建投入保障。要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把生态市创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操作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要抓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生态重点企业污染源实时监控系统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系统,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企业环保的监管,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措施,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力。要全面建立健全创建实施保障体系,确保生态市创建取得实效,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96


 

 

 

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安排,现将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生态理念,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三明最大的特色和优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三明最核心的竞争力”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

1.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引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生态建设,先后颁布实施《生态功能区划》、《三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三明生态市实施方案》。同时,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将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任务的重要内容。

2.强化组织推动。为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创建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同时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下达年度生态市创建工作责任书,出台生态市监督检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在推动生态市过程中,市委邓本元书记、市政府杜源生市长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部署创建工作;市委余红胜副书记和市政府纪熙全副市长具体抓好督查落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3.创新体制机制。在生态市建设过程中,我们着眼于创建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不断创新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差异化考核机制。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生态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并结合三明的实际,取消宁化、泰宁等八个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其实行生态保护优先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着力引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政绩观。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资金和团体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良性投入机制。如,在泰宁县试点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三个一点”(财政统筹一点、排污费补助一点、生态补偿一点)落实运行经费,做法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乐县采取BT形式建设维护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永安市每年向社会募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购买和保护重点生态区位林木。近年来我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6.34亿元、吸纳社会资金98.32亿元。

(二)突出项目抓手,提升环境质量

1.加强水源保护,努力让“水更净”。我市以闽江流域整治为重点,在抓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项目,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的同时,还注重强化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库自净能力,遏制水库富营养化趋势,并投资3亿元建设市区第二饮用水源供水工程,着力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制定印发了《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4年以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2.加强流域整治,努力让“河更清”。“十二五”以来,我市大力开展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先后组织实施190个流域重点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17.2亿元,持续改善辖区流域水质。一是建立“河长制”。全市总结推广大田“河长制”经验,辖区三条主要河流沙溪、金溪、尤溪分别由三位副市长担任“河长”,同时延伸河长制管理,流域所经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流域污染排查况,绘制了河长责任区划图,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下发了沙溪、金溪、尤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着力改善流域水质。二是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编制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环评,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294家,对137家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同时,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立案查处6起,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起,对养殖业主形成较大的震慑作用。三是治理生活污水。加快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工程,提高污水收集量和处理率。市区、10个县(市)、以及129个乡镇(含流域1公里范围的17个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四是防治工业污染。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对园区内印染、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实施造纸、印染、合成氨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17个。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努力让“天更蓝”。三明市区空气污染有着历史、自然环境等原因,市区先有工业后建城市,工业以重污染行业为主;狭长的山区盆谷地形,使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环境容量十分有限。面对空气污染的难题,我市迎难而上,组织实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十二五”规划》和《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十二五”以来,共实施脱硫、脱硝工程61个,削减二氧化硫39278.9吨、氮氧化物6905.5吨、烟粉尘8752.9吨。自2010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逐年提升;各县(市)环境空气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今年16月,市区空气质量达国家一、二级标准天数为17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2%。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大力实施“退城入园”、“退二进三”的城市发展战略,先后搬迁三明水泥厂、三明重机厂、三明农药厂等一批重污染企业;二是针对三钢、三化等企业位于核心城区的历史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和难点,持续加强对三钢、三化的污染治理,把三钢、三化大气治理项目列入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督促三钢、三化等污染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经测算三化年用煤量与高峰期相比将减少60多万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万余吨。今年,三钢、三化30多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正在实施开展。三是针对目前三明市区尚无外围过境公路,国道205线、省道306线横穿市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国道205线、省道306线外改工程建设,预计2016年底建成通车,届时将减少大量机动车通过市区造成的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四是加快建成区及周边煤场、料场、物流企业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年底前,将完成建成区及周边煤场及(渣场)的关闭或搬迁;同时加快实施市区物流企业的外迁工作,搬离市区,减少扬尘及大量货运车辆的尾气污染

4.加强生态修复,努力让“地更绿”。一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卫星遥感调查结果,组织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治理,督促有关单位特别是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的建设业主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实施宁化、清流、建宁、泰宁、将乐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加大城市公园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力争城市规划区内“不露一寸土”。三是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加快开展“青山挂白”整治工作,从严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四是培育森林生态屏障。大力实施“四绿”工程,积极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分改造;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抓好重点流域一重山、交通干线林分补植修复、抚育管理和封山育林工作,加快树种林种结构调整,提高针阔混交林比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减少森林砍伐指标,逐年增加林地面积。

5.加强城乡治理,努力让“居更怡”。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如油烟、噪音扰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为老百姓构建宜居环境。在城区,重点抓好噪声、油烟整治。各地的城区均划定机动车喇叭禁鸣区域,出台夜间禁鸣机动车喇叭暂行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并实施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春节等法定节假体除外)。同时加强麻将馆、广场舞、商场户外广播、KTV、建筑工地等社会、娱乐、施工噪音管理,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时解决饮食业油烟扰民问题。在农村,重点抓好垃圾、环境整治。全面启动实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行动,全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的保洁机制,杜绝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保持农村环境整洁,打造了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美丽乡村。

(三)突出生态经济,发展保护并重

1.工业发展低碳化。一手抓传统产业升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机械、林产、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以节能减排、退城入园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十二五”以来,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72项、减排重点项目612,努力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双赢”。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围绕稀土、氟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清洁能源。引进机械科学总院、中节能、中国重汽等央企,打造金沙机械装备产业园、海西节能环保产业园、埔岭汽车工业园、三明稀土产业园、将乐半固态新材料产业园、三元、明溪氟化工产业园等专业园区,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十二五”以来,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45个,完成投资50多亿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71家,累计投入约5.8亿元。

2.农林产业生态化。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高优粮食、生态养殖、精致园艺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实施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建成(永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沙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培育扶持中国(将乐)利农、清流春舞枝花卉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猪--果(菜、茶)”等生态农业模式。目前,我市共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个、绿色食品112个、无公害农产品27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泰宁水稻、大田茶叶)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9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40个。二是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红豆杉、金线莲、食用菌、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壮大林业产业集群。围绕推动森林资源资本化,搭建森林资源规范流转平台,成立林权收储中心,创新林博会办会方式,建成全国首家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林品汇”网上商城。

3.三产服务多元化。一是壮大旅游产业。发挥三明“红色”、“绿色”等特色旅游资源优势,与传统文化相融合,不断策划和开发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健身等不同主题的旅游产品,突出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规范旅游市场,增强三明旅游整体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以泰宁为龙头、市区为集散地的“一程多站式”旅游圈。

二是做强物流产业。依托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城市物流园、各县公路港、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以综合物流、智慧物流、绿色物流为目标,加快三明“陆地港”、物流商贸城、生态新城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区域物流节点城市。

三是繁荣文化产业。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的要求,着力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传承客家文化、朱子文化、慈航文化、红土地文化、抗战文化、丹霞文化等民俗文化资源。积极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把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泰宁丹霞文化产业园、将乐杨时文化园(大宋古镇)等项目建设,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实力。2014年,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20.15亿元,同比增长8.2%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4年,全市2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7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9%,其中金溪、尤溪水质达标率100%,沙溪水质达标率98.6%。市区环境空气质量Ⅰ、Ⅱ级天数达标率97.8%,空气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5天,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二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度考核成绩位列全省第五,基本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双赢”的目标。三是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三明市区和10个县(市)均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90.7%的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5.1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3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56m2四是生态创建稳步推进。我市省级生态市获得命名;泰宁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9个省级生态县、7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28省级生态乡镇、170个省级生态村、1418个市级生态村获得命名;另有4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通过考核验收。我市已有87.7%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8.1%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生态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与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差距,如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尚未根本改善;市区、明溪、清流、宁化等尚无备用水源;因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开发、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等引发的水土流失及青山挂白现象还比较严重;工业企业恶意违法偷排漏排导致环境污染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力度,认真整改。

(一)加大水环境治理,实现水净。水是生命之源,抓好水环境治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全面实施河长制。各级河段长按“一河一策”原则牵头制定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并确定一个联系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整治内容。各级河段长认真梳理、全面排查所管辖河流存在的环境隐患和污染源,明确各河流的整治内容,并将整治内容化为具体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主要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污染整治等四个方面的整治,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扎实开展流域水质竞赛。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流域水质竞赛”工作,每月公布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每个县(市、区)各评选1条水质好、河岸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最美河流”和1条水体污染严重、水质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最差河流”。评比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严格实行奖优罚劣。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赛促治”,对“河段长”制度落实不到位,辖区河段污染整治不力、水质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天蓝。

1.加大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针对三钢、三化位于核心城区的历史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持续加强对三钢、三化的污染治理,把三钢、三化大气治理项目列入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督促三钢、三化等污染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加快市区污染企业的外迁工作,适时实施好三明纺织厂、三明玻璃厂、三明雪津啤酒厂向小蕉等工业园区转移。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境内段一期工程建设,改善市区能源结构,加快关停煤气公司造气车间进度。

2.加快过境公路和中心城区物流园外改外迁工作。一是加快G205线和306省道的外改工程建设,降低过往市区车辆的流量和密度。二是适时实施兄弟物流园和东霞物流园等物流企业外迁至205国道三钢背后段的工作。

3.加快建成区及周边煤场、料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梅列区、三元区加快建成区及周边储煤场的关闭或搬迁。关闭或搬迁前,大型煤堆、料堆要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三钢、三化采用火车运输煤炭,解决汽车运输扬尘污染及周边煤场环境污染。

4.加强环境管理。加大对三钢、三化等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整改,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实现地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国土部门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加快开展“青山挂白”整治工作,从严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水利部门督促有关单位特别是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的建设业主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继续实施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林业部门大力实施“四绿”工程,积极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分改造。

(四)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实现清新。城市清新方面,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城市的绿化美化以及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和郊区森林公园建设,扩大城市森林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加强烟粉尘控制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并开展交通、施工、娱乐等扰民噪声整治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农村清新方面,整合涉农的政策、资源和资金,抓好村庄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整治旧房裸房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治理沿路、沿江、沿溪村庄污水、垃圾,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美丽乡村。


 

 

 

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主任 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83-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三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同时收集了8个县的专题汇报材料,深入梅列、三元、永安、宁化等县(市、区)与有关部门开展座谈,并实地察看了生态经济、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污水处理、水源保护、美丽乡村等17个生态建设项目,了解各地创建生态县(市、区)、乡村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2年启动生态市创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围绕“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的创建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组织推动,着力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经济,统筹城乡建设,加强生态保护,生态市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创建持续推进。为稳步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实行地区差异化考评机制,取消宁化等八个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引导树立生态文明的政绩观。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建设规划,并先后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目前,我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全市12个县(市、区)、138个乡镇(含涉农街道)、1735个行政村中,已有1个国家级生态县(泰宁县),9个省级生态县(市),7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18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其中2个国家级、170个省级)获得命名。另有4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4个国家级生态村通过验收。

(二)着力转型升级,生态经济发展壮大。一是推进工业低碳化。加快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培育稀土、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广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以来,建成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3个(梅列、将乐、金谷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25家,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45个,完成投资50多亿元。二是推进农林产业生态化。实施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目前,我市形成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9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40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成全国首家林业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和“林品汇”网上商城。三是推进三产多元化。发挥生态优势和中央苏区、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资源特色,壮大旅游产业。整合现有文化资源,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实力,加快建设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城市物流园等平台,打造区域物流节点城市。2014年,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20.15亿元,同比增长8.2%

(三)强化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一是着力环境执法监管。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1-2014年,责令1368家企业限期整改,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3件,挂牌督办企业69家,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5件。二是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完成217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十二五”以来,组织实施了612个减排重点项目,2014年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三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投资3亿元建设市区第二饮用水源(三元区莘口镇薯沙溪)供水工程;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培育森林生态屏障,实施“四绿”工程,抓好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森林管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四)开展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一是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总结推广“河长制”,抓好重点流域治理,保障闽江上游水质安全;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水土保持、畜禽养殖、河道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一批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二是统筹城乡环境建设。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2个县(市、区)均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97%的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行动,打造了一批美丽乡村,泰宁县长效运行机制被环保部转发推广。三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市区环境空气质量Ⅰ、Ⅱ级天数达标率97.8%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辖区三条主要水系(沙溪、金溪、尤溪)17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99%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对照生态市创建的基本条件和各项指标,根据国家对生态市创建工作政策和形势发生的变化,我市的生态市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考核体系发生变化,创建指标完成尚有差距。一方面,根据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现在已不再受理国家生态市申报,要求加快推动生态市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提档升级。由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正在制定,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体系尚未出台,由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转变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具体实施标准尚未明确,给创建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对照原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指标,目前三明在创建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等指标还存在差距。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核心区内仍有三钢、三化等重污染企业,虽然三钢、三化污染物排放基本达标,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还较大。另外,按照“三个80%细胞工程”的要求,目前我市只有1个国家级生态县获得命名,仅52.89%的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因此,要实现2015年底基本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的目标要求,任务艰巨。

(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发展方式还需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比重不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低碳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作为全省的老工业基地,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约占全市工业的70%以上,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由于我市工业主导特征明显,长期高位增长,对第三产业形成“挤占效应”, 按照上半年增速,预计今年GDP将达到1750亿元以上,要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40%的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必须达到700亿元以上,增长35%,与上半年8.7%的实际增速相差27.3%。全市经济总量、企业体量不足,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仅有1家,超10亿元的只有23家,一些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虽然增长较快,但尚未形成规模,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环境污染防治仍需加强。从各县(市)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长期存在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低,生产运行不稳定等问题。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率暂未达到80%,影响了全市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各县(市)生活垃圾场目前面临扩容的问题,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也有待加强;由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在园区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容易造成局部地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有效库容减少。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不广,生活污染、畜禽养殖业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从市区调研情况看,由于生产生活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在东牙溪水库的长期蓄积,水库富营养化趋势难以逆转,市区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市区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压力较大;市区三钢、三化等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企业和过境公路外改外迁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工地与道路运输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市区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生态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据初步统计,全市近三年环保投资年均20亿元以上,平均占当年GDP1.7%,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3.5%以上还有很大差距。财政环保投入压力沉重,我市长期以来担负着生态公益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治理任务,近年来受增长乏力、税性比重下降的双重影响,财力短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投入矛盾日益突出,本级财政投入压力大。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制度保障不足,尚未建立适应生态建设与发展的绿色考评制度,生态建设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环保部门执法力量仍较薄弱,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职责设置上与生态创建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较为滞后,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与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生态市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创建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为生态建设示范区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转变的过渡期,要及时做好跟踪衔接,以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基础,对照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进行规划修编,形成生态文明规划,并按照新的管理规程,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议对原定于2016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并命名的既定目标进行调整,并不断完善创建指标资料档案的整编,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加大对高难度指标的攻关力度。如根据“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要达到3.5%以上”的要求,环保、发改、经贸、农业、水利、林业、建设和财政等部门要科学测算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需求,致力扩大环保投资,并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如实上报环保资金投入,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归类统计,做到应统尽统,为保证该项指标达标做好基础工作。

(二)调整结构,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是推进生态市创建的根本举措。要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致力推动一产组织再造、二产创新改造、三产业态创造,坚持融合发展,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三次产业融合。一要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四大传统主导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四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二要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发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五大特色产业20条产业链,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三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针对我市第三产业比重小、与生态市要求差距较大的情况,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文化创意、互联网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推进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三明产业升级版,增强生态市创建和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产业支撑。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生态突出问题。针对

此次调研发现的环境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以下几项工作环保基础设施方面,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公共交通系统,破解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污水处理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严格管控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等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实施美丽乡村、生态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区环境整治方面,督促三钢、三化等企业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市区污染企业外迁、G205线和306省道外改、建成区煤料场搬迁工作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的整治,减少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和标志化管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东牙溪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第二水源建设进度,保障市区饮水安全。

(四)着力长效,进一步构建实施保障体系。生态市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构建生态创建实施的保障体系。一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通过核查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对接整改验收。要强化环境保护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生态建设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机制。二要健全生态创建投入保障。要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把生态市创建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操作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要抓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生态重点企业污染源实时监控系统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系统,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企业环保的监管,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措施,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力。围绕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全面建立健全创建实施保障体系,确保生态市创建取得实效,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5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加快法治三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宪法和法律成为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保障权益的有效武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要求,依法推进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机构,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立法事项的调研,发挥人大代表在征集立法项目、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法规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拓宽立法机关与社会各方面沟通的渠道,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执法主体整合、行政裁量权规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阳光政府。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实行办案质量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五、促进全民守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纪录,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扎实推进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平安三明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本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乡人大实施本决议的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制定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方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本决议的情况。

全市人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依法治市的新局面,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议(草案)》的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及法治三明建设纲要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决议列入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由研究室承担《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决议(草案)》初稿,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决议(草案)》初稿在框架、内容等方面提出总的修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决议(草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决议(草案)》,并送市政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局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召开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场座谈会,听取对《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在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决议(草案)》进行了修改,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再次作了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

二、《决议(草案)》框架结构和指导原则

《决议(草案)》主体框架结构分为六个部分,内容包括: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民守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在《决议(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内容充分贯彻和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的精神;二是坚持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总体部署,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角度来研究和确保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将市委的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三是突出了人大工作的特点。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关系的规定,注意明确规范各自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内容上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让人民群众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进程中能够有切实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五是注意与现阶段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相衔接。结合我市现阶段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较好地体现了民主法治领域的改革方向和一些具体改革举措;六是突出加强决议的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手段对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既能够切实保证决议有效实施,也确保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法治市工作。

《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82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蔡金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把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大事、要事来谋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举措,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办理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议所涉及的问题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所在,经过法定办理期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距离人大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推动,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富有实效。二是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不够。对代表所提出的问题,研究不够透彻,症结所在抓得不够准,没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有的放矢地推动建议所提出问题的解决三是有的工作抓得还不够到位。如“关于强化在建工程监管,减少市区扬尘的建议”,市区在建工程监管、减少市区扬尘问题是近年来市区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之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弃土运输、加强督促整改、开展集中整治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办法,但是,有些制度措施不能保持长久,日常的管理不够到位,存在突击应付,打短期“歼灭战”的情况,尤其市区北部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区域,“尘土飞扬”、“遮天蔽日”等现象时常出现。四是办理成效不够明显。如 “关于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市政府把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积极出台有关政策,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对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在资金信贷、税费优惠、用地用工、保障服务等方面尚需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不断提高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一要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主动,方法上要措施得力。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按照建议的办理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要始终把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二要求真务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有的建议需要承办部门实地察看,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有的建议要和代表认真沟通,了解实情,摸清问题,对症下药。各承办部门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推动重点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一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有的建议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市政府应统筹协调,加大建议办理工作的力度,推动代表建议所提出问题的解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二要始终扭住问题,一抓到底。认真研究、分析代表所提出的问题,找准问题的要害。要以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方案,责任到人。对本次常委会会议测评为“基本满意”的建议(第122号、第150号),以及其它办理有难度、有时间跨度的建议,市政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好建议提出的问题。三要注重办理成果的转化。各承办部门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逐项抓好落实。要按照既定目标,逐项完成,形成成果,为民办好实事。市政府要加强督查,力求做到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持续推动代表建议的成果转化。

三、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取得实效。要通过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把办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从而推动其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到位。要建立建议办理工作长效机制,对一些受益面较广、群众呼声较高,通过努力可以解决或可以得到进一步改进的建议(见附件2),市政府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办理和落实的力度。 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办。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进一步持续跟踪,加强督办,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后附:1.市政府办理的重点建议满意度测评

情况及结果

   2需进一步加大督办和落实力度的建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96



附件1

市政府办理的重点建议满意度测评情况及结果

序号

代 表 建 议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测评结果

1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8号,苏水池代表提出)

20

9

1

满 意

2

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第75号,兰其锋等代表提出)

23

7

0

满 意

3

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建议(第92号,熊建云等代表提出)

22

8

0

满 意

4

关于强化在建工程监管,减少市区扬尘的建议(第122号,谢明钦等代表提出)

11

17

2

基本满意

5

关于建设美丽社区的建议(第139号,唐清香等代表提出)

20

10

0

满 意

6

关于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50号,范佳壮等代表提出)

14

14

2

基本满意

 


附件2

需进一步加大督办和落实力度的建议

 

 

编号

建议名称

领衔代表

代表意见

督办委室

问题及建议

69

关于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处理机制,大力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黄雪香

不满意

环城委

水源地水土流失严重,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直接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建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综合研究处理,对建议涉及的问题开展调研。建立机制,促进问题解决。

118

关于改善三明北动车站市区公交专线候车现状的建议

 

不满意

财经委

专用停车(候车)区设置、通道场地和风雨走廊等问题无实质性进展。建议:市政府加强与代表沟通,协调市直单位、沙县政府提出解决方案。

162

关于加强地址和门牌号管理工作的建议

林起阳

基本

满意

内司委

部门职责不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城区门楼牌号不规范。建议;明确门牌号归口管理的责任部门;加强对城乡门牌号的管理。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和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接受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是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6件重点建议,杜源生市长逐件签批办理意见,有4位副市长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具体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抓好办理和落实。在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市政府认真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把重点建议内容纳入本年度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并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建议办理与“本职业务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针对推进6件重点建议落实的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7件、会议纪要11件,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市政府还加大了办理期间及办复后的跟踪督办、协调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保证重点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督促落实工作的持续推进,目前已集中督查通报4次。特别是围绕市人大常委会7月份开展的“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具体承办单位,继续加大后续办理力度,再次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对承诺的事项,抓紧按计划推进,确保认真落实到位。各具体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时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强力予以推动。同时,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上门听取代表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升重点建议办理实效。截至目前,6件重点建议中所提问题已全部落实或基本落实的有3件,正在抓紧推进和落实的有3件。根据目前反馈意见,人大代表对6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落实和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苏水池代表提出,B类)。这件建议由张丽娟副市长牵头,市卫生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开展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机制,2014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部分全部用于农村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快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大农村医学专业人员培养力度,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高职农村医学专业人员培养,以本地化为主选拔农村生源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再安排到村卫生所执业。二是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学习培训。近年来,我市累计投入409.9万元,组织乡村医生9522人次参加不低于两周的执业技能规范化培训;先后组织了852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并获得卫生保健中等专业学历。目前,全市拥有注册乡村医生2738名(含执业医师43名,执业助理医师139名),大专以上学历25人,中专学历850人,获得中专水平证书1012人。三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我市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市2738名乡村医生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其中279名乡村医生已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兰其锋等代表提出,A类)。这件建议由纪熙全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农业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69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547号),明确了今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4个主要任务:一是全市实施143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8亿元;二是评选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以上;三是各县(市、区)抓好1个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提升工作;四是建设5条省级美丽乡村景观带。610日,市政府在明溪县召开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至7月底,已有139个村庄动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优化规划,统筹发展。邀请了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的专家来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并于7月底组织全市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点评会,提升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二是把握重点,合力推动。从实际出发,注重挖掘、总结、提炼村庄建设内涵,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整体设计,做到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在推动工作中,注重营造“政府推动,镇(村)组织引领,妇委会、老协会助力,群众乡贤参与”的良好氛围,凝聚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三是多方筹措,保障资金。市、县两级政府把美丽乡村建设与长效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乡(镇、街道)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安排和足额拨付,加快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建设;村级组织采取村民缴交、村财安排、部门支持、乡贤等社会能人捐资等方式,建立农村综合治理管理基金,增强村财“造血”功能,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长效管理的良性循环。四是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市、县两级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总牵头,建立健全定期和不定期分级综合督查考核机制,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关于强化在建工程监管,减少市区扬尘的建议(谢明钦等代表提出,A类)。这件建议由纪熙全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我市始终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重点,结合国家文明城、生态城、卫生城等创建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在建工程扬尘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市住建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区建设工程围档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市、区两级住建、城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职责,明确建设工程围挡建设标准和要求。二是加强督促整改。将市区划分为市管工程和梅列、三元两区工程,实行网格化包干管理。525-29日,市、区两级质安站对全市在建工程的扬尘整治进行检查,共检查了21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其中,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并对存在扬尘问题的银锭山土方工程、碧桂园工程等进行通报。三是规范弃土运输。首先,严格执行《准运证》制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城监部门指定的时间及行驶路线进行运输,在指定的消纳地点卸放,同时加强跟踪检查。其次,要求运载的渣土不得过满,严禁超载,防止沿途洒漏。再次,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做为保洁员负责渣土运输沿线的路面保洁,及时清理洒漏在路面的渣土,防止扬尘污染。四是开展集中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扬尘整治要求进行自查自纠;6月份至年底为督促检查阶段,抽调专人组成扬尘整治巡查督导组,开展明查暗访;明年1月份为持续巩固阶段,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突出长效管理,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建议(熊建云等代表提出,B类)。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今年4月,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函复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福建省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77日,《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围绕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扶贫政策措施,确定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10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全面启动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实施8种精准帮扶措施,我市减少贫困人口2.3万人。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先行先试,培育典型。以宁化县等原中央苏区县为重点开展一系列精准扶贫试验工作,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扶贫典型经验。二是总结提升,形成机制。经过探索实践,形成了“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即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三步工作法”;精准分析致贫原因的“四因四缺分类法”;精准帮扶农户的“八种帮扶措施”。三是多管齐下,全面帮扶。实施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挂钩帮扶信贷扶贫、扶贫搬迁造福工程、科技与培训扶智等多项帮扶工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这些探索和做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五、关于建设美丽社区的建议(唐清香等代表提出,A类)。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区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了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和谐示范社区,为城市基层民生幸福、社会稳定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全市共有3个全国示范社区、9个全省示范社区。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长效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同时,继续通过公开选拔方式,让更多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进入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队伍,让社区工作者有希望、有盼头。二是落实社区干部报酬。制定《三明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社区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2012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值的80%75%60%执行,两区社区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由157515751395/月提高至266624991999/月,增幅达65%,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着力社区改造提升。结合实施市区重中之重项目工程,梅列区圳尾、乾龙社区、三元区建新、芙蓉社区被确定为社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实行市领导挂包、相关单位落实的责任机制,开展每月一督查、每季一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跟踪督查制度。目前,4个社区改造提升工程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市区重点社区的面貌大为改观。

六、关于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范佳壮等代表提出,B类)。这件建议由朱昌贤常务副市长牵头,市经信委、人行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微企业16680家、占到全市企业总数的98.29%,就业人数54.32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94.35%。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市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强化“四个支持”,政策支持,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三明银行业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财力支持,市政府从2012年起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4500万元增加到5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税费支持,取消和停征一批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并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以来,税务部门共核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1.04亿元,国税部门减免中小微企业税款2.2亿元;争取省上支持,累计向上争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802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36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资金1.14亿元,113个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上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创新专项资金共1.93亿元,937家(次)企业获省上用电奖励8887.4万元二是抓好“四个保障”,信贷保障,连续3年举办银企资金供需见面会,累计对接资金达491.39亿元,至今年6月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3.48亿元,占全市各类企业贷款余额的90.1%,比上年末增贷15.75亿元;用地保障去年以来,全市15个重点园区新增开发面积1.8万亩,累计达15.3万亩;用工保障,2012年以来,共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241场,提供11.9万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3.38万人;市场保障,市发改委、经信委制定下发了我市首批《地产品推荐目录》,对所有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和市级“十百千”重点项目,优先采购本地产品。三是搭建“四个平台”,即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四是优化“四个服务”,即改进审批服务、注重人才服务、加强创业服务、提供行业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氛围。

总之,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市政府办理和落实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6件重点建议的内容涉及面广,有些问题的解决和见效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从目前落实的情况看,由于受大环境影响、现有物资条件局限、有的工作抓的还不够到位等原因,落实的成效还仅仅是初步的,有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推进代表建议涉及内容的后续办理工作,全面提高重点建议的办理质量;同时,要把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工作,作为当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和促进有关工作取得实效,促使有关问题不断得以解决,努力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82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黄国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自20061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从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管控质量,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社会和民众对社区矫正了解不够,部分人认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相当于没有受到惩罚;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认识不到位,服刑意识比较淡薄,接受监管改造比较消极二是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交接工作不规范、相关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助理员工作较为繁多,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不足;司法协理员流动性较大;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与意愿不高,发挥的作用有限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一要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积极意义,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营造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二要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守法、感恩三个意识教育,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协调配合机制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加快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矫正工作动态的资源共享,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二要完善衔接机制。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和帮扶工作的无缝对接,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生活、医疗等实际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要充实队伍力量。要按规定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动员、吸纳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退休党员干部、社区服务人员等热心人士充实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壮大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二要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大经费投入和监管。认真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确定矫正经费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96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黄国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200611月在梅列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8年在永安市和三元区扩大试点,2010年全面试行,至201110月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近十年来,我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努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截至20157月底,全市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10749,累计解除8338,目前在矫2411人(其中管制34人,缓刑2178人、假释156人、暂予监外执行40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重新犯罪23人,重新犯罪率0.2%,低于1%的省定考核指标,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教育矫正质量和管控帮扶水平稳步提升,为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平台。市、县两级成立了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法机关和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全市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每年都纳入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重要内容,2014年列入了依法治市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及时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政法、综治、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民政、人社等部门积极提供技能培训、协调就业、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服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出路;工、青、妇等部门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

(二)强化工作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落实经费保障。2011年以来,市本级每年落实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0万元;12个县(市、区)按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2014年,全市共落实专项业务经费196.24万元,落实司法协理员(社工)工资经费547.23万元。二是推进场所建设。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总面积33101平方米,所均面积233.1平方米,每个司法所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档案室、教育谈话室,确保有足够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设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已有永安、明溪、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9个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75%。已建成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按上级规范要求,设置交付接收室、综合办公室、指挥监控室、教育培训室等四大功能室,承担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交付衔接、指挥监控、综合办公、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应急处置等主要职能。三是提升装备水平。2011年以来,基层司法所和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健全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备定位手机2312部、定位率95.9%。去年以来,12 个县级司法局和142个基层司法所全部配备人像指纹考勤机。为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交通工具问题,去年省司法厅为我市基层司法所配备了50辆社区矫正执法用车。四是建立工作队伍。初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2011年,市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并配备专职人员3人,12个县(市、区)司法局也全部设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2 人以上专职人员。全市142个司法所共有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329名,已经配备326人,所均2.3人,确保每个司法所都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区)通过借用富余教师,公开社会招聘、乡镇人员转岗等方式,共配备211名司法协理员(社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所均1.5人,社区服刑人员与司法协理员比例为11.71,超过省定151的要求。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一支1951人的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五是注重舆论宣传。抓住综治平安月、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时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社区矫正宣传视频、发放社区矫正宣传手册、举办社区矫正知识讲座,对广大人民群众、各级领导干部、村居(社区)骨干、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开展社区矫正形势政策宣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200多场次,发放社区矫正宣传材料两万余册。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三化”建设。近年来,我市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1.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成立三明市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对社区服刑人员重大奖惩事项和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市、区)也制订了一系列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比如,梅列司法局与梅列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矫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化县制定了《社区矫正专项考评细则》《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沙县、尤溪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以及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低保落实、生活救助、创业扶持等问题。二是加强衔接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协商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就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评估、人员衔接、文书送达、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参与教育矫正等活动密切协作。20129月,梅列区司法局列东司法所挂牌成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也都设置检察官联络点;2014年,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和金融类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回访活动;今年6月,司法行政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衔接,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收监执行、提请治安处罚、追查脱管人员、重新犯罪人员依法处理等方面积极沟通协调。比如,沙县公安局与司法局共同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治安信息比对查询制度,及时通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记录的情况。

2.着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通过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举办讲座、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典型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培训。2010年以来,市司法局连续五年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用不同方式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据统计,5年来市、县两级共举办社区矫正培训班130多期,培训人员12000多人次。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市司法局对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4年以来,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和通报。2015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2014年以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市司法局制定《关于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也制定了相关措施。同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为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讲授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责任倒查意识和工作规范意识。

3.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2014年以来,我市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切实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罚程序规定》等七项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等环节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确保每个流程和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审查相关条件,把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进入特定区域等审批关,切实按程序按规定进行办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制化水平。截至7月底,累计开展调查评估3548件,累计变更居住地208人,无一出现问题和纰漏。

(四)严格监管教育,确保矫正质量。坚持“重在矫正”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确保社区矫正质量。

一是在教育矫正上下功夫。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特点,注重发挥村(居)、家庭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吸收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村(居)干部、家属参加矫正小组进行帮教,利用亲情、家庭的温暖,教育感化社区服刑人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组织社区服务,按照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教育矫正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01个,建立教育基地8个,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1个。今年上半年,共组织集中教育1746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9990人次,进行心理辅导801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7707人次。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了一批教育矫正工作典型。比如,永安市司法局建立“中途之家”,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临时安置、技能培训、心理辅导、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教育管理服务,三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31期、培训599人。20126月,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调研中途之家,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可定。尤溪县依托劳动技校开办社区矫正学校,定期举办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培训班,每期集中培训三天,开展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组织公益劳动、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内容。明溪县城关乡成立了全市首家乡级“社区矫正教育学校”。二是在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日常矫正措施,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和外出请销假、变更居住地等制度。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设置“电子围栏”,进行实时手机定位、轨迹研判,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纳入监管视线。利用人像指纹考勤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报告报到、社区服务、集中教育等日常考勤,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同时,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和村居进行走访,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了解其思想状况。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警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提请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警告541人次,治安管理处罚17人,撤销缓刑57人,撤销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33人,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三是在适应性帮扶上下功夫。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努力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生活、工作、学习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今年以来,全市落实低保9人,落实承包田1499人次,建立就业基地18个,组织技能培训1133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1199人次。沙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1+8”模式(“1”即有创业意愿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8”即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助动、典型带动、市场开发、培训指导、资金扶持、后续保障等服务支撑体系),通过“沙县小吃”创业培训提升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技能、畅通就业渠道,培训的353名人员中已有310名成功创业,沙县的经验做法先后被《长安》《中国司法》《法制日报》等多家中央、省级媒体报道,受到省委政法委的肯定。永安司法局以永安市第九中学学生公益劳动基地为载体,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和安置帮教临时性安置基地,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管理难的问题,又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既能发挥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教育、惩戒作用,又能产生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果,今年第一季度已安排320余人次参与公益劳动。

(五)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基础。一方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走访,重点对患有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活困难、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等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排查走访,进一步掌握他们生活和工作的信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据统计,全市目前共排查出患有精神疾病社区服刑人员7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11人、生活困难的38人、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10人、其他严重疾病的47人。对于排查出的五类重点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多帮一的方法进行重点跟踪帮教,杜绝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区矫正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及时、衔接有效、措施有力、处置妥当。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是处于一种事、权极不对称的一种状态,缺乏“顶层设计”,虽然已写入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但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尚在立法阶段,工作主要依据的是201231开始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共同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应该有类似监狱法的社区矫正法予以规范,加以明确,使社区矫正法与监狱法并行,成为目前刑罚执行的两部法律,从法制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保障。

(二)基层工作基础还要加强。一是经费保障标准低。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都是财政转移支付县,财力较困难。2014年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不含司法协理员工资)共落实196.24万元,人均仅734元,经费保障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队伍建设底子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份不明确,执法过程缺乏强制力和法制保障,在实践中存在身份标识不显、震慑力不足、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不足,难以有力指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协理员(社工)队伍普遍存在工作任务繁重、经济待遇偏低、身份尴尬、流动性大、发展空间较小等现实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不强,专业知识人员少。三是装备保障较落后。虽然基层司法所和县级司法局近年来装备保障在不断提高,但离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不少基层司法所存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交通工具和其他办公设施及相关装备等较为陈旧落后,定位手机配备不足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认识,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积极推进“法治三明”建设,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考评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在强化特殊人员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狠抓管理,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探索建立在培训基础上的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将司法助理员编制全部使用到位,确保每个司法所有两名以上的正式人员,其中有一人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继续落实在县、乡两级招聘司法协理员(社工),制定司法协理员招收、培养、使用、激励、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社工队伍待遇,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司法协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继续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培育,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完善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间的衔接配合,通过联席会议、联合督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法律监督等制度,健全完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机制体制,推动部门间协作配合常态化。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着力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认真履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努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余荔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及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市法院、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梅列区列东司法所,并通过十二个县(市、区)的联动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县均成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每年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及“依法治市”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加强。是建立矫正工作队伍。全市共有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329名,已配备326名;司法协理员211名,社区服刑人员与司法协理员比例为11.7:1,超过省定15:1的要求。招募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1951人,增强了社区矫正力量。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和“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采用集中学习、举办讲座、典型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2010年以来,市、县两级共举办培训班130多期,培训人员12000多人次。四是落实基础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面完成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设置了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档案室、教育谈话室。建立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放矫正人员定位手机,配备人像指纹考勤机,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抓好制度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文件,定期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形势,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部门衔接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共同解决社区矫正中存在问题。司法局与法院在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评估、人员衔接、文书送达、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方面加强协作;与检察院定期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查和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核对工作;与公安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治安信息比对查询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区)均成立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对社区服刑人员重大奖惩事项和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由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和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细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变更居住地等审批制度,推进工作程序规范化。是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实地察看、检查台帐、定期抽查系统、每月通报等形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络点制度,梅列区检察院率先设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全市各社区矫正中心均设置检察官联络点,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刑罚正确有效执行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注重教育与帮扶,矫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是重视矫正教育全市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01个,建立教育基地8个,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1个,认真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组织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服务。明溪县城关乡成立了全市首家乡级社区矫正教育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辅导、组织公益劳动。永安市创立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临时安置、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组织集中教育、公益劳动。二是探索社区矫正心理干预。将心理干预纳入社区矫正工作之中,通过心理咨询、疏导帮助矫正人员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永安市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干预中心,聘请了8名心理咨询师作为专业化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技能训练和个性化心理矫正;投入近2万元采购一套专业的“司法版心理测评软件”,可迅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筛选、分类,生成各种严重程度的群体预警报表,为个案咨询、团体辅导等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帮扶。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同时,帮助矫正对象分析各自的长处和优势,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尽早融入和回归社会。沙县将小吃产业与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社区矫正“1+8”创业模式,将社区矫正人员的创业意愿,与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助动、典型带动、市场开发、培训指导、资金扶持、后续保障等八个服务支撑体系联系在一起,逐步形成卓有成效的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机制。参与“1+8”创业模式培训的913名人员中已有875名成功创业,无一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日常管控,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核”的监管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一是实施定位监管。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定位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GSP定位,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向,落实每月抽查和通报定位手机使用情况,遏制脱管、漏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启用社区矫正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面部识别加指纹识别的双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效率和工作信息化水平均有所提高。是加强考核与奖惩制定《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对矫正对象每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结合考评结果及时给予表扬、批评、警告等奖惩。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启动惩戒程序,提请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警告541人次,治安管理处罚17人,撤销缓刑57人,撤销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33人。重新犯罪23人,重新犯罪率为0.2%三是组织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等活动。通过与园林处、福利院等单位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到基地劳动和服务。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采取矫正对象与乡镇的五保户、困难户结对帮扶的形式,每逢节日,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人员的带领下,到帮扶对象家里进行帮扶或开展送温暖活动。永安还探索将公益劳动产生的效益作为公益基金,用于扶困济贫、捐资助学,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管理难的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一是社区矫正知晓率不高,社会认同度不足。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刑罚观念的重大变化。社会和民众对社区矫正了解不够,部分人认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相当于没有受到惩罚;一些单位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热情和支持度不高。二是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的自觉性不够高。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认识不到位,服刑意识比较淡薄,接受监管改造比较消极。

(二)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交接工作不规范、相关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地区间的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异地矫正协作机制,若法院将户籍地作为居住地来认定,判决后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若要变更居住地管辖存在较大难度,异地矫正工作难以落实,造成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未及时启动,甚至脱管、漏管。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队伍力量不足。司法助理员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不足;司法协理员作为社区矫正的主要辅助力量,因编制、待遇等问题,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与的意愿不高,参与的程度不深,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二是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面对各类形形色色的矫正对象,大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业务知识和教育矫正技能等明显不足,无法胜任必要的心理干预等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四)社区矫正减刑条件过高

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的期限,但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比监禁刑的减刑适用标准更高,不利于激励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一要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积极意义,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营造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二要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守法、感恩三个意识教育,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协调配合机制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加快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矫正工作动态的资源共享,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二要完善衔接机制。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居住地变更配合机制,完善对居住地认定争议方面的解决机制。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和帮扶工作的无缝对接,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生活、医疗等实际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要充实队伍力量。要按规定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司法协理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动员、吸纳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退休党员干部、社区服务人员等热心人士充实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壮大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二要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大经费投入和监管。认真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确定矫正经费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

关于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82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体育局局长张清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三明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通过加强组织、加强建设、加强宣传、加强引导,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日益增强,城乡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市政府足够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公共体育场所及配套设施无法满足需求。现有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新建小区未按标准配建健身场所,目前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2平方米,与省、市实施计划提出2015年达到人均1.8平方米的目标仍有差距,无法满足群众就近、方便的健身需求二是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不够平衡。城乡之间、不同人群结构及学校之间健身活动开展不平衡,各学校都不同程度存在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被占用的现象。三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由于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大多场馆利用率不高,存在重基础建设、轻效能发挥现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民健身的格局尚未形成,体育主管部门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的机制未落实。四是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各级财政直接用于开展日常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较少,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很小,全市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不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合力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继续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激发广大市民群众更加关注、支持、投身全民健身工作和活动。要通过示范创建等方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健身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把学生每天阳光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开展。

二、抓好落实,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一要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小区健身场所配建要求。二要落实有关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的规定。体育主管部门应对我市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予以界定,制定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开放办法,明确免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和场所,并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开放信息的知晓率。同时,稳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三要督促永星国际加快东新三路体育场所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附近居民就近、便捷的健身需求。

  三、加大投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保障水平。一要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依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年底实现各级财政年人均群众体育事业费不低于1.6元的要求。严格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二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对协助政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类社团组织,政府应研究并落实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水电、场租减免等给予激励和扶持。

四、勇于探索,健全新常态下体育工作新机制。一要强化工作合力。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落实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分级对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审核验收制度,促进我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要拓展全民健身活动空间。结合城市绿道、防洪设施和园林景观等建设,合理布局和配置健身路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对全市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健全信息台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体育社团组织做好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加大健身路径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三要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服务水平。四要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和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98


三明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汇报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体育局局长 张清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为主线,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三个纳入”,开展覆盖城乡、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加强组织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普遍增强,体育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目前,全市拥有2个“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国家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个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9个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有32个单位、20名个人得到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表彰。

一、全民健身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三个纳入”,确保全民健身工作有效推进。按照国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坚持“把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的原则,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三纳入”工作顺利实施。不断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在援建全民健身设施、提供健身场所、开展群体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市本级用于全民健身的体彩公益金达1118万元,占收入的55%

(二)加快设施建设,构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体系。体育场地设施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新建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体育场馆设施,并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全民健身设施日益完善,市、县“十分钟健身圈”初具规模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市拥有各类体育场地6672个,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26.58个,全省排名第一位;体育场地建设投资32.66亿元,人均投资金额1301元,全省排名第一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9平方米,较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翻了近一番。

1、加快市、县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 “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 的发展目标,以市本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带动县市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改造。市体育局请来省里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壮大中心城市和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目标,帮助制定了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地建设体育场地的统一规划和体育场地建设的技术规范指导,提高场馆建设的规模和水平。截止2014年,三明市体育中心及永安、沙县、大田、建宁、宁化、明溪等县(市)体育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中沙县体育中心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2012年“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将乐、泰宁、尤溪、清流等县体育中心建设等项目已在规划建设之中

2、加强乡镇、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共新建农民健身工程点1735个,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新建乡镇体育健身中心20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101个。2012年将乐县白莲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尤溪县梅仙镇世春公园、永安市安砂镇文体中心3个乡镇体育健身中心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

3、完善街道、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根据“建设与活动并举,以建设为重点”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增加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目前,全市已建成11个城市社区室内健身房、39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4个拆装式游泳池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2个、绿色登山步道122015年,还将建设6个城市社区室内健身房、14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个拆装式游泳池和1个城市社区笼式足球场2009年以来,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对市区的健身路径进行维修,保障社区居民健身需求。

4、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按照“体育场免费开放,体育馆低收费和免费开放相结合的方式”,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向社会开放。其中:三明市体育中心场馆除每天两个半小时保证市少体校部分项目运动队训练外,常年对市民开放。体育场、室外篮球场及广场等场地设施全年免费向群众开放。体育馆拥有14片羽毛球场地和室内篮球训练馆,全年低收费向群众开放。

(三)科学统筹组织,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坚持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从“全民”上作文章,在“健身”上下功夫。

1、统筹推进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近年来,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各县(市、区)都制定了《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在社区,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社区运动会。在农村,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舞龙、龙舟、踩高跷、秧歌、拔河、棋牌、球类等有地方特色、农民易于参与的广泛性、趣味性、健身性强的体育活动,有的县(市)、乡镇还举办有规模、有影响的农民体育竞赛,促进农村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在省第七届农运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共获得372925铜,总分879分,在金牌榜和总分榜上都名列第一位,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

2、全面开展各类人群的健身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每天1小时的学生体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5所足球特色学校。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老体协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举办了三明市第九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参加省第九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展示我市老年健身的风采。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活动,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举办了三明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五大竞赛项目。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引导开展工间操活动,办好机关运动会和职工健康跑等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内容,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探索创新,强化运作,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一是建机制。按照群众体育“一县一品”创建工作要求,市、县分别制定了“一县一品”全民健身品牌赛事的实施方案,重点策划和组织影响大、群众参与面广的的群体活动,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传统品牌赛事。完善激励机制,年终对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体育社团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强运作。强化群体“一县一品”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开展群众参与率较高,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影响力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公益性的地方政府长期打造的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品牌性全民健身活动。活动要求有会徽、宣传口号等形象标识基本元素,有固定活动场所,经费有保障,形式内容丰富多彩,既有主体活动,又有辅助活动,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彰显地方文化和体育特色。其中丹霞泰宁山地户外运动国际挑战赛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五届,并成功入选“2012年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2012年度十大体育营销城市案例”。海峡两岸五人制足球赛连续举办四届,并在2014年升格由省体育局、三明市政府联合主办。三是兴活动。2013年以来,制定了《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三明市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多元购买服务、社会化企业挂名等方式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全市共组织各级各类群众性比赛500多场,直接参与人数近20万人次。全市上下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活动有特色的体育氛围,全市全民健身运动日益活跃,自觉参加经常性健身运动的人群日益增多,已占全市人口40%以上。

(四)加强教育培训,壮大全民健身组织和骨干队伍。全民健身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是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基本保障,是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的关键,也是占领阵地、争取群众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组织堡垒作用。

1、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各组织依法运作的宏观管理体制。2012年我市制定了《三明市市属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奖励补助办法》,扶持体育社团建设,2014年我市已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健身气功协会。目前已建有县级以上体育总会13个,各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104个,健身气功站点90个,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管理规范,措施有力。

2、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质监测试点建设工作,共完成13个测试点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居民体质测试活动,举办体质监测队伍培训班,并为社区6500名居民进行体质测试。从近几年监测数据看,我市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2014年,每年组织2期的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共200人),委托三明学院体育学院开展培训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3672名,占全市人口的1.35‰。同时,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站开展服务,市县体育部门建立健身站点和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档案资料管理。市体育局每年都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农村,对城乡居民培训如何科学健身,引进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去社区辅导讲授健身知识,四年来累计开展科学健身方面的辅导培训和讲座452场。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日益增强。

1、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月系列活动。每年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月活动,如“全民健身与省运会同行”“全民健身与青运会同行”等,把文艺表演、趣味体育等比赛活动与全民健身宣传融为一体,使之更加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广泛,真正使宣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有效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健身氛围。

2、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围绕“全民健身与八城会同行”主题,借助三明林博会、沙县小吃节、永安笋竹节、泰宁山地户外运动赛事、“全民健身日”等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投入有待提高。目前,我市群体事业经费主要依赖体彩公益金投入,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较小。

(二)场地设施仍然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体育场地设施与体育发展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城市社区体育用地规划不足,体育场地分布不均,大的场地过于集中,小型场地较少,满足不了群众健身需求;其次偏远乡镇体育设施投入不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程度不够,体育资源总量仍不足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体育协会功能单一,农村乡镇体育组织覆盖率较低,协会自身的造血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不够完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是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收官之年,是谋划下一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开局之年,同时还是我省首次承办大型综合体育赛事——青运会的重要之年,我们要把落实全民健身工作和筹办好青运会乒乓球赛事、举办好市第六届运动会等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大群体”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尽职履责。不断发挥政府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相关措施,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三纳入”水平,由“三纳入”向“多纳入”方向发展,力争实现各级财政群众体育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少于5%

(二)加强群众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认真做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这一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促各县(市、区)根据省上要求抓好项目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要求,协调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加大对全民健身路径的管理,对全市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逐步完成对到期和损毁路径器材的更新换代。

(三)进一步完善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挥社会体育组织、协会的行业作用。研究制定对市区体育社团组织扶持优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建设,落实省对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资助和挂牌及对在站点上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发工作服装,为指导员开展服务创造条件,提高上岗率。组织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站、体育协会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科学指导水平。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面向大众、面向基层,将全民健身运动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活动中。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青运会同行”为主题,围绕88日“全民健身日”开展“体育惠民周”活动,每季度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科学指导群众健身,认真办好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现活动常态化开展。以青运会重要时间节点为引线,提升活动效果,发挥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作用,积极推动“谁是球王”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民间争霸等群众性竞赛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足球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继续推进闽台学校“五人制”足球交流活动,推广普及校园足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县一品”全民健身赛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不断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竞赛活动。


 

 

 

关于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82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715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永安市、明溪县、宁化县和梅列区,就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场所运营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和永安市、明溪县、宁化县政府关于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以来,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全民健身工作,通过加强组织、加强建设、加强宣传、加强引导,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不断健全,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日益增强,城乡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3个,覆盖率91.3%;乡镇体育健身中心46个,覆盖率32.3%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1735个,城市街道室内外健身设施158个,覆盖率均为100%

(一)政府主导统筹力度进一步增强

按照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要求,市政府坚持“三纳入”,即把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健全组织,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强化保障,至2014年底,我市年人均群众体育事业经费达到1.422011年至2014年底,用于全民健身的体彩公益金达1055.22万元,占总收入的54.4%。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加大对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011年至2014年,全市累计投入15亿元,用于大型体育中心和各级各类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市政府投入6.3亿元,建成了三明市体育中心和下洋全民健身中心;沙县体育公园、永安、建宁和宁化县(市)体育中心均建成投入使用其中沙县体育公园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2012年“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其他各县体育中心也相继在新建、改造或规划之中;乡镇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逐步完善,将乐县白莲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尤溪县梅仙镇世春公园、永安市安砂镇文体中心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街道、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也不断加大,全市47个社区全部建有户外活动场地。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达100%,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40%,超市实施计划30%的目标要求。

(三)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市政府制定了《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三明市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多元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2011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各级各类群众性比赛267场,直接参与人数23万人次,其中市本级60余场。先后举办了中日、中美女排对抗赛、永安市竹天下杯全国百城自行车赛、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预赛)、中国艺术体操锦标赛等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强化群众体育“一县一品”创建工作,丹霞泰宁山地户外运动国际挑战赛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五届,并成功入选“2012年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2012年度十大体育营销城市案例”。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学生体育、老年体育和职工体育等各类活动健康发展,龙舟赛、舞龙等众多传统体育项目的魅力得到展现。自觉参加经常性健身运动的人群日益增多,占全市人口35.2%以上,达省上A类要求。

(四)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不断加强各级各类群众体育健身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各组织依法运作的管理体制。2012年市政府制定了《三明市市属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奖励补助办法》,扶持体育社团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有县级以上体育总会13个,各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104个,健身气功站点90个,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举办体质监测队伍培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质监测试点建设工作,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正逐步建立。加强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3672名,占全市人口的1.35‰,四年来累计开展科学健身方面的辅导培训和讲座452场。

二、存在问题

  (一)公共体育场所及配套设施无法满足需求

虽然我市已初步建成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现状与《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和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目标相比都存在差距。目前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2平方米,与省、市实施计划提出2015年达到人均1.8平方米的目标仍有差距。究其原因,其一,市区一些体育场馆、城市空地随着城市建设或停车需求而消失,虽然六路市体育中心、下洋全民健身中心和绿道近年相继建成,但现有场所和设施无法满足大多市民就近、方便的健身需求,如群众参与度较高的广场舞及跑步等简便易行的健身项目很多不得不选在街边转角或江滨步道,所需的电源、公厕等也都不配套,位置争挤发生争吵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二现有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社会共享度不高。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社会开放度很低,学校体育设施又因安全、管理及维护等因素开放程度也很不够。其三相当新建社区未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建群众健身设施,健身场地普遍较小,健身器材数量品种较少。其四,一些新建小区和新村点在建设中没有预留健身用地,缺少健身设施。同时,现存的大多老旧小区由于历史原因,人口密度大,活动空间狭小,群众身边的免费健身场所更是少之又少。此外,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均衡,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健身场所设施不足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不够平衡

一是城乡之间健身活动开展不平衡。城区市民健身意识明显强于农村,活动的人数明显多于农村,基础设施也好于农村,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二是健身活动人群结构层次不平衡。由于各类健身组织协会作用发挥以及个人健身意识的不同,参与健身活动的人群总体呈现“年老的多年轻的少、女的多男的少”的现状。三是学校之间落实体育课程不平衡。各学校都不同程度存在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被占用的现象,《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但仍不够落实。此外机关单位工间操制度也得不到坚持和落实。

  (三)群体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面对涉及社会各类群体全民健身工作任务和目标等诸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措施等方面有待增强。一是公共体育场所未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加大投入下,不少地方体育场所设施建设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大多场馆的利用率不高,对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协助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存在扶持激励政策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基础建设、轻效能发挥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社会体育组织也因得不到有效扶持而发展滞后。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广大群众特别是社区居民、老年人、农村群众及残疾人欠缺科学健身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调动和有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机制、措施有待探索建立。三是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全民健身的格局尚未形成,体育主管部门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的机制不落实。

  (四)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仍显不足

近年来,我市虽然逐步增加了群众体育事业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但大量的经费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的建设,而直接用于开展日常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有限。2014年,我市人均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为1.42元,与省上“十二五”期间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的标准要求还有差距。同时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也较小。全市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不多。社区和农村的一些健身路径,有的超过淘汰年限还在使用,有的“缺胳膊少腿”或成为一堆 “废铁”,不但作用得不到发挥,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进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是政府职责所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新形势下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活动等各种载体,提供更多科学的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工前操、工间操等健身活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把学生每天阳光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一是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在对五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十三五”规划中科学编制我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切实落实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要求配建体育设施,做到小区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老旧小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三是稳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学生非在校期间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确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并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责任保险。四是落实有关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有关规定。体育主管部门应对我市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予以界定,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办法,明确开放项目、开放时间等,向社会免费公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开放信息的知晓率。推动永星国际空中体育场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市区居民就近便捷的健身需求,尽早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以上的目标。

  (三)加大投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的要求,确保到年底实现各级财政年人均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不低于1.6元的要求和“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的目标。按照国家有关体彩公益金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保障体育场馆建设运行、器材维护、免费开放、体育活动等正常开展。二是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对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类社团组织等,政府应进一步研究并落实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水电、场租减免等给予激励和扶持。

  (四)勇于探索,健全新常态下体育工作新机制

  一是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大群体”工作机制。体育职能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积极沟通,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落实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分级对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审核验收制度,共同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我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发挥健身路径的作用。建议体育主管部门结合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在绿道沿线合理布局和配置健身路径。对全市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体育社团组织做好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逐步完成对到期和损毁路径器材的更新换代,加大健身路径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三是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在体育专职工作人员较为缺乏的现状下,应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教育,规范、鼓励各类体育团体、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培训,逐步扩大公益培训的项目、人数,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科学指导和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培育扶持。建议市政府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研究出台我市鼓励和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搭建体育产业发展平台,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办法

 

2015 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开展,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满意度测评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二)“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一府两院”以及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四)主任会议确定的其它事项的报告。

  第三条  满意度测评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满意度测评项目由主任会议确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在每年年末提出满意度测评项目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满意度测评项目。

  第五条 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适时制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印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第六条 常委会对拟测评项目,应在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也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

  视察或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视察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或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关于满意度测评项目的报告。

  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

(一)报告机关是否依法履职;

(二)报告事项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

(三)报告事项所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全面;

(四)报告事项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相关工作的实效及社会反响情况。

 第九条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等次;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半数的,为不满意等次。

  第十条 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应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被测评为不满意等次的,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常委会会议可以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等次,常委会可以在次年再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或者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三条 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

工作的办法(草案)起草情况说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20158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
  人大常委会通过会议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报告以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制定草案,其目的旨在规范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监督法、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践,借鉴省内外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和做法起草草案。

三、主要内容

本草案共有十五条,主要包括满意度测评的范围、项目的提出、测评标准和方式、测评结果的处理、测评情况公布等内容。

(一)关于满意度测评的范围。一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二是“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三是“一府两院”以及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四是主任会议确定的其它事项的报告。

(二)关于满意度测评项目的提出。《草案》第四条规定,满意度测评项目由主任会议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在每年年末提出满意度测评项目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满意度测评项目。

  (三)关于满意度测评的方式与标准。《草案》第九、十条规定,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表决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等次;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等于或少于半数的,为不满意等次。

(四)关于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处理。《草案》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应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被测评为不满意等次的,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关于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草案》规定,常委会会可以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等次,常委会可以在次年再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或者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六)关于满意度测评情况的公布。《草案》规定,测评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并向有关机关作出通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说明。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健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27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张健调行政机关任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健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张健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附件

张健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岗位变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本人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真诚祝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201581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5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荔苹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新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现提请:

任命余荔苹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新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81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5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健为三明市监察局局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5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郑家斌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连财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贾恒顺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高锦状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林腾龙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582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江长擎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郭建武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秀婷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714日至18日上午在福州召开。会议议程有二十一项,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了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洪捷序、郑晓松、郑栅洁,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和省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曾凡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郁成关于《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丛林关于《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温佳禄关于《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林蔚芬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苏金祥关于《福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水利厅厅长尤猛军关于《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杨稚平关于《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旅游局局长吴贤德关于《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关于《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住建厅厅长龚友群关于《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副主任阮学智关于《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大共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群英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徐谦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专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省政府副省长郑晓松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任职的议案的说明;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关于提请审判人员免职的报告的说明;省政府副省长郑晓松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刘修德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省科技厅厅长陈秋立关于2014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法规修改情况的说明。

二、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禁毒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福建省违法建筑查处条例(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2014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3件代表议案中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琪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兰万安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有关法规修改稿。

三、会议表决了有关议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决定接受黄琪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兰万安、李元兴、林坚飞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免职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会议决定任命黄琪玉为省政府副省长。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李元兴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免去林坚飞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孙亦闽的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兰万安的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任命徐华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叶勇鹏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在表决前,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徐钢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其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钢的代表资格终止。

四、会议邀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管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院院长于永海作关于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的思考的专题讲座。

 

 

          王 庆

    2015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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