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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期

2016-04-19 11:0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5118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更改市人大常委会个别工作机构名称的决定(草案);

六、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七、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51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 宝 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5121日在三明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筹备工作组的汇报,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市委对开好这次大会高度重视,114日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大会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材料草案及建议。市人大常委会115日上午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稿及大会有关材料(草案),决定提交今天会议审议。根据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参与筹备工作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目前各项筹备工作都在有序进行,可以保证大会如期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有关材料草案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建议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二、大会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设立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决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事项。

三、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参照惯例,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55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8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人,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各界代表10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极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一)。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8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二)。

(三)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三)。

(四)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九项,即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和选举事项。大会于2015121日上午开幕,124日上午闭幕,会期三天半。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四、五、六)。

(五)大会财经、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由12人组成,议案审查委员会由13组成,副秘书长由6人组成(三个名单草案分别见附件七、八、九)。

(六)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参照过去大会的做法,建议列席人员由四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二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三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四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十,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十一)。

(七)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45人,由十三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十二)。

(八)关于设立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和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根据新《预算法》和即将修订的《立法法》精神,按照《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建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表决办法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整个名单合并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草案和表决办法草案分别见附件十三、十四)。

(九)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2人(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十五)。

(十)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5123日上午10时(决定草案见附件十六)。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定。


 

附件目录(内容略):

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草案);

6、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7、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10、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1、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13、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1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决办法(草案);

15、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6、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正文(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会议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关于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

 

20151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受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房地产持续低迷、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303,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6.7%,比上年同期减收5,556万元,下降1.8%,其中: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0,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7%,短收25,4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4,506万元,下降2.5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32,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6.52%,比上年同期减收55,262万元,下降29.4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不作调整,但实际执行中部分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当年收支预算。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收入预算调整

(一)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调增35,500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预〔201470号),调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35,500万元。

(二)调入资金5,100万元

1.调入高校财政代管专户资金3,000万元。为促进三明学院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从三明学院学费收入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三明学院学科建设。

2.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0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经费。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明政文〔2014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顺利进行,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调入1,000万元用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3.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100万元,用于中小学生实训基地建设。我市中小学生实训基地已列入国家支持的20个示范性综合基地项目建设计划,2013年已纳入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市重点工程,2014年项目实施第二期建设。

二、支出预算调整

(一)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5,500万元

2014年省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5,500万元,其中:新增长区域建设30,000万元,铁路路网建设5,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00万元。

(二)调增三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3,000万元

(三)调增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经费1,000万元

(四)调增中小学生实训基地建设经费1,100万元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

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5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议案提出,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数为218,869万元,考虑到实际执行中部分重要事项须纳入当年收支预算,拟对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35,500万元;调入资金5,100万元,其中:从高校财政代管专户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3,000万元,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100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5,500万元,其中:新增长区域建设30,000万元,铁路路网建设5,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00万元;调增三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3,000万元;调增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经费1,000万元;调增中小学生实训基地建设经费1,100万元。经调整后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数为259,469万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切合我市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13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郑晖,三元区选出的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永安市选出的陈晞、黄彪斌,明溪县选出的夏钢,宁化县选出的刘添毅,泰宁县选出的史可山,沙县选出的徐宗明,大田县选出的刘远,军队选出的郑祥勋、林能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晖、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陈、黄彪斌、夏钢、刘添毅、史可山、徐宗明、刘远、郑祥勋、林能秋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成辽因病去世,郑成辽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刘振兴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梅列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维汝辞去代表职务,吴维汝的代表资格终止。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文娣辞去代表职务,林文娣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二)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3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名,分别是:梅列区的邱德立、黄安忠,三元区的王姗姗(女)、陈晓明、洪丽清(女),永安市的陈宇肇、黄金平,明溪县的潘东升,清流县的李增祥,宁化县的张清明,将乐县的王素亭、张冬秀(女),沙县的余荣生、陈文水,尤溪县的张淑云(女),大田县的陈炎标,解放军73296部队的程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姗姗(女)、王素亭、李增祥、邱德立、余荣生、张冬秀(女)、张清明、张淑云(女)、陈文水、陈宇肇、陈炎标、陈晓明、洪丽清(女)、黄安忠、黄金平、程义明、潘东升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8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51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13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郑晖,三元区选出的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永安市选出的陈晞黄彪斌,明溪县选出的夏钢,宁化县选出的刘添毅,泰宁县选出的史可山,沙县选出的徐宗明,大田县选出的刘远,军队选出的郑祥勋、林能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晖、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陈、黄彪斌、夏钢、刘添毅、史可山、徐宗明、刘远、郑祥勋、林能秋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成辽因病去世,郑成辽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刘振兴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梅列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维汝辞去代表职务,吴维汝的代表资格终止。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文娣辞去代表职务,林文娣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3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分别于20141211日至2015115日对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73296部队于20141211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2名,分别为罗承瑞、程义明。应出席会议的军人代表8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军人代表75名。会议发出选票75张,收回选票75张,有效票75张。罗承瑞得成票25张,反对票50张,弃权票0张;程义明得赞成票50张,反对票25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程义明当选。

大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1218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会议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有效票22张。陈炎标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陈炎标当选。

宁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1219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会议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21张,有效票21张。张清明得赞成票21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张清明当选。

将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1219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7名。会议发出选票17张,收回选票17张,有效票17张。王素亭得赞成票17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张冬秀得赞成票17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王素亭、张冬秀当选。

明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1224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

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潘东升得赞成票1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潘东升当选。

三元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1225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6名。会议发出选票16张,收回选票16张,有效票16张。王姗姗得赞成票16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洪丽清得赞成票1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1张。候选人王姗姗、洪丽清当选。

永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1225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4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会议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21张,有效票21张。陈宇肇得赞成票21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黄金平得赞成票20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陈宇肇、黄金平当选。

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1226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

会议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有效票20张。陈文水得赞成票2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陈文水当选。

梅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16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黄安忠得赞成票1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黄安忠当选。

清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112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李增祥得赞成票1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李增祥当选。

三元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113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6名。会议发出选票16张,收回选票16张,有效票16张。陈晓明得赞成票16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陈晓明当选。

梅列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115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

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邱德立得赞成票1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邱德立当选。

尤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115日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会议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21张,有效票21张。张淑云得赞成票21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张淑云当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19日另行选举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代表171名,实际到会的代表159名。会议发出选票159张,收回选票159张,有效票159张。余荣生得赞成票147张,反对票12张,弃权票0张。蒋美堤得赞成票12张,反对票147张,弃权票0张。候选人余荣生当选。

2015115,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姗姗、王素亭、李增祥、邱德立、余荣生、张冬秀、张清明、张淑云、陈文水、陈宇肇、陈炎标、陈晓明、洪丽清、黄安忠、黄金平、程义明、潘东升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

认为选举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118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结果的报告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闽常人〔20159号《关于三明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缺额补选的通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11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31人,实到28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补选省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1人:陈伦。

本次选举,发出选票28张,收回选票28张,其中有效票28张,废票0张。陈 伦得赞成票28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没有另选他人。陈伦当选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此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18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补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推荐,经主任会议同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六、本次会议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先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并不在选票上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不能委托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七、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

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八、本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关于《补选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0151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3名。20144月,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刘振兴因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罢免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后,现实有代表42名,缺额1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推荐陈伦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陈伦作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更改个别工作机构名称的决定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于更改市人大常委会个别工作机构名称的说明

 

2015118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更改市人大常委会个别工作机构名称事项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决定设立市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和市编办批复,拟将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涂振锟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涂振锟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涂振锟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辞呈人:涂振锟

            2015年1月1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维汝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8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维汝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件

吴维汝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吴维汝

                                    2015年1月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清松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顺猷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提请任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明委编20151号”文,同意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机构任命的人员职务自然免除,现提请:

任命叶清松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顺猷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11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51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仪代的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1541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审议《增补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六、审议《关于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

七、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草案)》;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201541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洪明德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强化综合整治、增强执法管理效能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一是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有待改善。市区有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整治不够到位,有的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影响了道路的安全与畅通;停车供需矛盾凸显,停车难、停车乱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有待加强。有的建设项目未能认真统筹考虑项目对周边交通秩序及相关区域停车的影响与改善;有的建设项目对可能带来的道路交通不利影响考量不足,配套的停车场等规划建设未能满足现实需求,更缺乏前瞻性;有些建设项目的规划执行不到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问题缺乏常态化有效治理,对车辆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四是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有待加大。有的单位对醉驾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到位,醉驾犯罪起诉标准把握不一。五是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增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力度

   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目标,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通过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防范和解决突出问题。对城市大型工程项目,在组织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之前,应充分听取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认真考量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并严格防范项目建设方违背规划挤占公共交通道路,从建设源头上避免不利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的因素。建议市政府对在建的徐碧学校项目协调研究补救措施,对已建好的梅园国际所在路段问题继续整改,尽可能避免和消除相关项目对市区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交通秩序与安全的严重影响。

(二)要完善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遵守道路规划建设规范,认真分析市区道路交通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市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完善,优化路网建设,通过增设必要的隔离护栏,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识及交通信号灯,加快交通控制系统智能化等手段,合理设置江滨等路段的最高限速,切实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效率,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保证有序、畅通。要进一步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继续排查和整治隐患,目前要重点抓好长安路小蕉连接线等路段后续整治工作,加强事故的预防。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

(三)要加强停车场的统筹建设与有效管理

   要充分认识停车问题与城市道路秩序的密切关系,坚持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认真统筹规划和建设停车场。新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充分、合理配建停车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立体及机械式停车库的建设。要解决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问题,在继续清理的同时,防止新的停车场再被挪用和闲置。建议借鉴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和管理的思路,解决停车场建设及之后的管理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建好的停车场被挪作它用。建议尽快启用老年活动中心和市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的停车场,并认真落实此区域再建公共停车场(200个车位)的规划,落实在三明饭店区域建设停车场的规划,早日缓解市第一医院片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要组织开展路面停车泊位的对照检查,对第二中学旁的东新三路、梅岭好多多等路段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位予以撤销,并加强路面停车管理,通过公示告知、限时收费、限时停车等措施,既方便群众停车,又保障道路畅通。

(四)要增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效

建立市区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坚持警车巡回督导、志愿者引导行人等有效形式,认真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乱停放、闯红灯、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和路段的交通疏导,并通过设置单行道、禁止左转等措施,改善道路拥堵等问题。要坚持经常性执法和集中整治的有效结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要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转移登记的准入条件,对属于省政府及市政府明确规定不得转入我省我市的车辆,不再办理转入手续。

(五)要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经常性法律培训、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要优化警务机制。结合警务改革,落实交巡警分离,加快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三要从严打击醉驾犯罪。公安、检察、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充分认识醉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尺度,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六)要提升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一要强化政府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社会的“交通法治”意识。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要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指导,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三要注重宣传教育实效。要倡导“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理念,使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428


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洪明德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于323日至31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洪明德副主任、陈仪代副主任带领下,围绕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交通秩序维护与整治工作等方面的重点内容,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发放问卷表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组集中听取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市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等部门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集中两天时间查看市区和三明至沙县快速通道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实地走访市交警支队、梅列区公安分局、三元区检察院,听取两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城管等部门的相关情况介绍,而后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分别赴永安、沙县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还向市区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调查问卷表1000份,收回918份。现将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强化综合整治、增强执法管理效能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升,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居全省第一;20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居全省第一。

(一)加强硬件建设,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得到改进

一是优化城市道路路网。对交通拥挤和事故多发的部分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改造,拓宽部分城区道路,完成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实现三明市区与动车三明北站的快速对接,城市道路运行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市区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东新二路市实验小学、富兴路三明一中等路段增设交通信号灯,保障行人特别是学生的通行安全。在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安装隔离防护栏,相关路段的交通秩序、通行效率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减少。三是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引进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又减少污染。改造市区部分公交候车亭,配备智能化电子站牌,方便市民乘车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全部安装智能终端,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已在K101等线路上使用。四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全市共完成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3500多公里,1696个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农村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五是增设市区停车位在人行道内施划必要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车位,在市区道路上施划停车位,仅梅列区就施划1700多个路面停车位,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永安充分利用城区原有的城市广场等大中型场地,科学设置多个公共停车场,实行限时段停车制度,既方便白天来办事市民的停车,又不影响早晚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环境有所改善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治理。全市共排查事故多发路段66处,危险路段182处。针对化机涵洞北山路段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投入近2000万元进行道路整治改造,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沙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速行驶、区间测速、路面打毛、设置路面震荡标线、安装爆闪灯、交通安全警示牌等措施,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整改,交通事故指数明显降低。二是强化专项整治。落实每月“逢五”、“逢十”的全省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制度,开展酒驾、醉驾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机动车驾驶的准入,实行电子考试制度。落实重点驾驶人定期审验制度,实施重点车辆GPS卫星定位管理。探索农村摩托车特殊牌证政策,努力降低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永安市率先将电动车纳入制度化管理,为15000多辆电动助力车登记建档、免费上牌,填补了电动助力车监管的空白。二是加强日常管控。在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查处违法。配合使用电子警察、移动抓拍等设备,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力度。三元区坚持交通秩序的疏导、整治、宣传、督导、联勤等工作“五位一体”的常态化管理。沙县引导流动摊位至安置疏导点限时经营,规范流动摊点的管理秩序,认真查处和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市区还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在上下班高峰引导行人安全有序过马路。三是清理整治市区停车场。公安、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清理出14处停车场398个停车泊位,缓解周边路段停车难。

  (四)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得到维护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公安部的规定,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对构成醉驾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是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审查,及时提起公诉,其中三元等六个基层检察院贯彻落实从严惩治醉酒驾驶犯罪的文件精神,对达到醉驾犯罪标准的案件全部提起公诉。三是规范量刑标准。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危险驾驶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会议纪要》,针对醉驾案件涉及的驾驶车型、道路类型、醉酒程度、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细化案件量刑标准,规范全市法院醉驾案件的量刑,维护司法公信力。

(五)认真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调解与审判并举,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推行多元调处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民事判决细致认真。二是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公安机关制定出台《三明市公安局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机制》,2014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居全省前列。沙县检察院出台指控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的证据规则,规范办案行为。法院及时审结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惩处犯罪,维护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市区有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整治不够到位,影响道路的安全与畅通。列东桥头麒麟山路段的下穿通道,不久前刚刚完成路面改造,但改造工程对道路安全的考虑不到位,改造后的路面雨天湿滑,事故不降反而有了较大的增加,以致平时的通行速度从改造前的40公里/小时降为30公里/小时,遇到雨天则实行封闭,导致该路段的拥堵状况进一步加剧,不时有群众在网上上传道路拥堵和发生事故的照片,表达不满。化机涵洞北山路段整治还不到位,紧急避险车道尚未建设,计划建设的位置离长下坡结束还有较长距离,避险的可靠性不够高。三明至沙县快速通道隧道内未设置避险停车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隧道内设置旅游风光广告灯箱,易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快速通道的交通标识存在不够明晰的情况。此外,市区干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普遍。

二是市区有的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不利于道路安全与畅通。有的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如上河城出口处的碧口大桥与205国道及体育馆道路交汇处交通标识不完善。一些交通秩序不佳的道路未设置必要的交通隔离栏或配置交通信号系统,如江滨路中级法院路口、气象站路口、高岩路口、武警(劲松)路口、新市北路东新四路口等处。交通智能化系统配置不足,新市北路图书馆路口、江滨东新四路口、工业路正顺庙等路口未配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

三是停车难、停车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交通秩序。问卷显示,分别有35.2%42.1%的人认为在市区临时和长时间停放机动车不方便,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规划明显滞后于发展。停车场建设严重不足。近年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而停车场总量少,空间分布不均,老城区欠帐多,新建数量也明显不足,停车供需矛盾凸显,问卷显示,有73.9%的人认为市区停车场建设不足。建成的停车场挪作它用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已建成的停车场被改变用途,经清理整治,市区尚有7处停车场未整治到位(梅列2处;三元5处)。老干活动中心地下停车场建成后长期不启用,却未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厦商百货等停车场名义上对外开放,基本上却供内部使用。路面占道停车位的施划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一些路段的停车位施划,未遵守道路交叉路口50米之内不得施划停车位的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些停车位施划在易发生拥堵的路段,加剧了高峰期相关路段的拥堵。问卷显示有45%的人认为路面停车对城市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停车位的管理过于简单,市区占道的停车位几乎未实行分时段停放等区别管理,大多停车位没有公布收费标准。停车乱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公共停车场匮乏,管理与督导又难以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还比较普遍,影响了道路畅通及行人安全通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以警车巡逻,及时督导制止乱停车的有效形式未能持续。

(二)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建设项目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不足。检查中发现,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统筹规划不够到位,有些新建成的项目,即使是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建设,也未能认真统筹考虑项目对周边交通秩序及相关区域停车的影响与改善。如第一医院新大楼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数量不足,仅供内部员工使用,为缓解就医人员停车难,医院侧面狭小的梅岭路不得已施划停车位,结果停车难未切实解决,梅岭路的畅通却受到了影响,而此后对面新建成的三明市图书馆、艺术馆及青少年宫综合楼,其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并未统筹考虑周边突出的停车问题,综合楼仅按照行政办公楼的3%最低标准配置了200个自用停车位,对医院附近停车及交通秩序未起到改善作用。

二是有的建设项目忽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道路交通不利影响考量不足,配套的停车场等规划建设未能满足现实需求,更缺乏前瞻性。市区在建的徐碧学校,紧邻市区主干道,规划招收小学生1080人,中学生1200人,受周边条件限制,学校大门面向城市主干道,根据规划校内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43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32个),而接送学生的车辆则规划占用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停车位(有违主干道不设停车位的规定),并限停10分钟。由此可见,该校未来对周边交通的影响与市区的师范附小极为相似,师范附小上学放学阶段带来的交通拥堵至今未能解决,因而徐碧学校未来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影响不容乐观。

三是建设项目的规划执行不到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梅园国际酒店临街公共道路建设规划未得到严格执行,主干道旁的人行道严重缩水,次干道的人行道呈现断头路,八中公交车站未建成港湾式公交站,以致众多学生等乘车人安全保障不足,行人及主干道车辆通行秩序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提升。对于市区一些学校门口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长时间占道,交汇路口有些车辆随意掉头以及一些中巴车、出租车、摩托车争道抢行等交通乱象,缺乏常态化的有效治理。问卷显示,当前影响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最突出车辆前三位的分别是摩托车、出租车和货车。针对部分路段拥堵和秩序混乱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因存有顾虑,迟迟未采取设定单行道、增设隔离栏、禁止左转等必要措施,以致于一些影响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瓶颈无法突破。此外,将增设了隔离栏和人行天桥的江滨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还存在薄弱环节。警力紧张与交通管理工作面广、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以致路面见警率不高,多为协警在值勤。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程序不规范,不使用规范用语等。对商铺、餐饮店、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查处尚未形成有效的常态化机制,问卷显示,分别有66.9% 62.7%的人认为市区违规占用人行道经营、停放机动车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对车辆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黑车非法营运、农用车非法载客、违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问题的监管力度还不足。未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准许部分不符合车籍转入规定的渣土车、货车转入我市,直接影响省政府对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指数的认定与考核。

(四)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对打击醉驾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够到位。检查中发现,对构成醉驾犯罪的是否一律提起公诉,不同基层检察院之间标准不统一,有的检察院起诉尺度不一,甚至对醉驾造成事故的不予起诉,有“人情案”之嫌;公安机关在个别案件中吊销驾驶证不够及时;市中级法院的量刑意见,将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内作为缓刑底线,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00毫克以上即属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相冲突。

(五)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以人为本”的理念宣传不够,有的部门、企业、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保护行人安全的相关规定重视不够、理解不深。问卷显示,有56.3%的人认为斑马线车辆不礼让行人现象较为突出。同样一些道路交通参与人法律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问卷显示,有64.4%的人认为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马路现象较为普遍。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认真分析研究城区道路特别是几条主干道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存在的不够完善、不尽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加以完善。要重点抓好城市主干道特别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路段、高峰期拥堵路段交通路口建设,增设、改造一些主干道隔离护栏,科学合理设置一些路段的指路、让行、警告标识及交通信号灯,加快智能交通控制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切实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建议根据交通秩序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加交通信号系统,配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以交通智能化提升管理效能。二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进一步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继续优化路网建设,加强道路基础设施的改造等。要努力提升道路建设的科学性,建立健全道路的安全评估机制,认真研判分析,全面排查隐患,坚持动态治理。目前要重点抓好麒麟山路段下穿通道、化机涵洞北山路段的等后续整治工作,加强事故的预防工作。三要加强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研究解决。要坚持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停车场供应不足等问题。可以借鉴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和管理的思路,解决停车场建设及之后的管理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建好的停车场被挪作它用。要重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认真统筹规范新建项目停车场的配建,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及机械式停车库等设施建设。要组织开展路面停车泊位的对照检查,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位予以撤销。要加强停车管理,采取公示告知、限时收费、限时停车等举措,既要方便群众停车,又要保障道路畅通。要通过坚持警车巡回督导、电子抓拍等有效方式,认真治理停车乱。四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转移登记的准入条件,对属于省政府及市政府明确规定不得转入我省我市的车辆,不再办理转入手续。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非机动车道建设,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

(二)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领导统筹职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二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抓好落实。对城市大型工程项目,政府应充分重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组织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之前,就注意听取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认真考量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道路交通影响。要严格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考评和追究,保证相关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落实到实处。三要建立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要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实现经常性执法和集中整治的有效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要注重加强重点时段和路段的交通疏导,公安、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针对突出的交通违法问题,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公安、检察、法院要充分认识醉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尺度,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经常性法律培训、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倡导文明执法理念,防止和杜绝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二要优化警务机制。结合警务改革,落实交巡警分离,加快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协管能力。要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和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适度聘用、招募交通协管员和志愿者,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三要提升管理效能。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管理,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科技强警目标。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一要强化政府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群众性宣教活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群众的“交通法治”意识,规范交通行为,安全文明出行。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要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指导,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三要注重宣传教育实效。要不断创新方式和载体,加大对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倡导“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理念,使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调查问卷统计

(发出1000份,收回918份)

1、您认为市区交通秩序的总体情况            

    A较好36.2%    B一般51.2%    C较差12.6%

2、您感觉市区交通高峰期的交通通行情况        

A通畅15.3%    B一般48.8%    C拥堵35.9%

3、您感觉市区交通非高峰期的交通通行情况         

A通畅58.7%    B一般32.2%    C拥堵9.1%

4、您认为市区行人闯红灯的现象             

    A较少61.1%    B较普遍24.8%   C普遍14.1%

5、您认为市区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            

    A较少35.6%    B较普遍45.2%   C普遍19.2%

6、您认为市区人行道上非法停放机动车的现象        

    A较少37.3%    B较普遍41.2%   C普遍21.5%

7、您认为市区人行道占道经营的现象           

A较少33.1%    B较普遍41.6%   C普遍25.3%

8、您认为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            

    A较少40.3%    B较普遍37.7%   C普遍22%

9、您认为在市区临时停放机动车             

A方便33.6%    B较方便31.2%   C不方便35.2%

10、您认为在市区长时间停放机动车            

A方便18.6%    B较方便39.3%   C不方便42.1%

11、您认为目前市区停车场的建设和使用          

A基本满足26.1%  B较不足44.6%   C严重不足29.3%

12、您认为目前市区道路上停车泊位的施划数量       

    A过多28.8%    B基本合理35%   C过少36.2%

13、您认为目前市区道路上停车泊位的施划对交通安全及畅通 

A影响较小30.1%  B无影响24.9%   C影响较大45%

14、您认为市区渣土车超载、撒漏的现象          

    A较少53.2%    B较普遍25.5%   C普遍21.3%

15、您认为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车辆不礼让的现象      

A较少43.7%    B较普遍29%    C普遍27.3%

16、您认为当前影响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最突出的车辆是(多选)

A公交车221    B大型客车203   C出租车404  

D渣土车320    E货车328     F小型客车180 

G摩托车565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书面)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416日)

 


根据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市政府切实将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作为推进“平安三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以防事故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持续向好。2012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2014年与2011年相比,分别下降36.7%47.9%38.6%49.9%,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第一名。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构。 2012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市、县、乡三级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亲历亲为,一线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必要保障。市政府、市政府办先后出台下发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达13份。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依托道安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农机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558人脱产集中办公,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安监、农机等职能部门结合各自特点,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制定工作细化方案,做到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三明确”。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的最终落脚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特别是客货运、高速公路等相关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努力实现“责任自负、安全自查、隐患自除”。

(二)突出重点难点,强化整治措施

一是抓源头,严管重点车辆。我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危险品货运车等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已达100%。渣土运输实施联审联批,建立管控网络平台,共有43家渣土运输企业、656辆渣土车纳入管理,已全部完成GPS和行车记录仪安装工作。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全市所有摩托车专卖店全部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加强非机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管理,目前已有10万多辆“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领取临时通行牌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的监管,全市11辆专业校车、671辆“周末学生班车”全部实现车辆安装GPS、驾驶人符合资质条件、车辆纳入统一管理三项100%。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仅2014年投入资金23.46万元整改校园(车)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66处,查处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170起。

二是抓基础,盯牢农村道安。将农村道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面推行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113”工作法,117个乡镇派出所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810人,1873个村(社区)配备兼职交通安全员1868人。强化农村路面动态管控,针对节庆日、墟日、学生周末上放学和当地季节性运输繁忙等时段,乡镇组织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等单位,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农村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农村面包车重点车辆开展排查清理,建立基础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共排查登记48484辆,收缴并切割非法车3436辆,督促所有人补办检验、报废注销手续45441次;检查农机企业474家(次),受检拖拉机6756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2995起。

三是抓节点,加强路面管控。结合各个辖区、各地路段的情况,加强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重点行业驾驶员的管控,设好点、控好线、管好面,最大限度消除事故直接隐患。特别是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5项十类”危害性大、交通肇事率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获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76896起(其中:酒后驾驶11232起、醉酒驾驶2078起、涉毒20起、营运车辆超员1798起、其它车辆超员17270起、摩托车超员28224起、现场超速50%以上327起、货车超载30%以上3332起、涉牌48376起、涉证91392起、未戴头盔103909起、违法停车103137起;共查处醉驾吊销案件1382起,已吊销1291起)。

四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报道的方案》,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三明广播电台开辟了《关注交通安全》栏目,结合创城活动,制作20多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组织开展春运主题宣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晒陋习、秀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和“打四非查四违”、《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宣传活动。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投入宣传经费1000多万元。

(三)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将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公安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各类隐患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抄送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公路部门对全市专养公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基本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一些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整治难点,由主要领导亲自召集研究协调,比如,小蕉工业园区道路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察看,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议定整治方案,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市、区财政投入近2000万元整治该路段安全隐患,筹措15.66亿元建设205国道市区过境线,改善市区和小蕉工业园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路段248处(事故多发路段66处,危险路段182处)。二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2年以来,我市共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3530公里,其中:2012年完成957公里,2013年完成1551公里,2014年完成1022公里。截至目前,我市县、乡农村公路达1.2万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5.7%。全市1696个建制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三是加强城市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2013年,编制完成了《三明中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年)》,对整个三明中心城市交通进行科学的阐述和规划,为道路交通的建设提供有效依据。2012年以来,市区完成富兴路长兴路口至出城口段改造工程、复康路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等城市道路改建12条,共计完成3.325公里;为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及市民出行的安全,市政管理部门投资4243.19万元,用于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交通标志、标线, 更换安装护栏,修复改造人行道,路面修补、路灯查修、线路维修、夜景查修,拦渣坝、边沟及排水管网清理等。新建和拓宽改造城市道路时,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并列入建设计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四是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目前,城市公共交通基本能保障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公交企业13家,公交车辆709辆,运营公交线路124条,公交驾驶员1036人;出租汽车企业24家,出租汽车1024辆,出租汽车驾驶从业人员2301人。大中型公交场站38个(企业自有公交场站13个,租用、合用公交场站25个),停靠站点1711个;市区公交企业2家(市公交公司和金沙公交公司),拥有公交车辆数337台、公交线路43条、大中型公交场站12个(企业自有公交场站4个,租用、合用公交场站8个),公交保养场3个,停靠站点238个(其中港湾式停靠站89个)。五是加强市区停车场所施划和整治。2012年以来,市区共施划停车泊位2613个(梅列区1700个,三元区913个)。2013年,编制完成了《三明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布置要求及布置方案,引导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组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对市区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集中整治,2014年,全市21处挪作它用的地下停车场,已有14处共计15485.175平方米、398个泊车位恢复停车功能。六是加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先后进行了贵溪洋(快速路以南地块)、永星国际、水舞半山郡、徐碧学校等地块的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开发与城市交通更好的衔接。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坚持集中督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一是围绕目标抓督查。将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分解立项,实行重点工作分项负责制,把各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小组成员和每个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序时进度,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二是结合日常抓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督导或巡视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系统内的专项检查。三是健全机制抓督查。市道安办建立了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每季度对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至少督查一次,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理想的,采取通报、督办、催办、预警、约谈等方式,予以警示。仅2014年,就发出各类督查通报36份,分别对4个县(区)发出预警通知4份,催办和督办函各3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比较薄弱,我市地处山区,道路等级低,县、乡农村公路占总通车里程的85%以上,由于市、县财力有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所需资金缺口大,省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补助力度小。一些地方的城区道路结构不够合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待完善,交通智能化科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人、车、路矛盾日渐凸显。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机动车427888辆、驾驶员80.71万人。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大幅上升,群众驾车出行比例大大增加,交通安全工作压力与日剧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城区部分区域人员、车辆过度集中,存在交通拥堵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停车区域设施还比较匮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

(三)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管理不够有力。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对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人涉酒、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够有力。“超标电动车”源头管理松懈,201481日全省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以来,各地的超标电动车均在正常售卖,导致难以按照规定的日期执行备案登记。

(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升。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突出,非机动车及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意识淡薄,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阶段,我市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新的契机,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紧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既定目标,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下大气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一)持续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和优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联合排查、论证、整治和验收的工作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动态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着力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科学治理。全面完成纳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19处整治任务。全面排查公路隧道安全隐患,实施国省道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

(二)持续强化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车辆维保、检测等各项制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夜间路面巡逻管控,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车辆超界运营;继续抓好渣土车专项整治,将辖区内渣土车全部纳入平台审批和监管;继续抓好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落实县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做好培训、终止、回收等便民服务,专项打击无牌摩托车、治理“超标电动车”,提高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的挂牌登记率。开展货车超载超限超速治理和柴三机、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专项整治,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和高速公司强化联合执法,预防和减少货车和农机车辆事故发生。

(三)持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建立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构建完善“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农忙季节、民俗活动、农村圩日期间的交通管控,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同时,督促各地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按要求配备乡镇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行政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各级政府对辖区交通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整合乡镇、村交通协管员、安全员、农机、运管、志愿者等力量,延伸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触角,确保农村道路不失控、不漏管。

(四)持续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道安办和交通运输、教育、农机、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评审机构和企业动态管理,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客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等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标准化持续改进提升工作,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助到位,筑牢本质安全基础。

(五)持续开展城区交通科学治理。不断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加快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对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路段和路口实行定责任领导、定岗位警力、定勤务时间、定缓堵效果的“四定”工作措施。开展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完善停车管理政策,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加快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重要路口的交通信号系统建设,优化城区交通组织,保障路口安全畅通。根据《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简易事故处理效率。

(六)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宣传职责,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对象因类施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化警媒合作,依托“三网”(互联网、通讯网、广电网),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增强媒体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全面落实公益广告刊播机制,在电视台、电台重点时段刊播各类交通安全音视频广告。继续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各行政村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五有”目标。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41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陈丽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此次测评共发出测评表29张,收回测评表29张,测评结果为满意17票,基本满意12票。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以来,市政府强化统筹推进,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差距,主要有: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存在被动应付、“上热下冷”的现象,推动创建工作的合力不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度不高,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氛围尚未形成。二是创建指标还有差距。根据去年文化部中期督查, 25项考评指标中14项为优,但仍有9项为良、2项为中。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图书馆五项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建设、电子阅览室建设、财政投入及流动文化服务车配置等方面尚有差距。三是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创新能力不强。对新常态下的群众文化需求研究不够,提供文化服务的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形式单一,组织活动缺乏常态化,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服务重心下移不明显,场站利用率和群众参与率不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还不够有效对接,重设施建设、轻效能发挥的现向较为突出。四是创建保障不够有力。各级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有限,2014年,全市仍有相当县(市、区)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低于财政经常性增幅。相当县(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仍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村文化专项资金配套不足;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无法满足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职能拓展的需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和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专职、流动性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载体,是我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积蓄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正能量的具体措施。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县情乡情和地方文化,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全社会关注文化工作、支持文化建设、参与文化活动、共享文化成果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整改,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市政府要强化统筹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对照《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2015年)》以及创建标准,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抓紧做好未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整改提升,尽快实现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全覆盖、全达标;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和“五项指标”到位;实现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配置率达100%;加快课题研究成果转换,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进不达标项目的整改落实。

三、以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文化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灵活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起来,工作落实下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和设施的功能作用,不断丰富公共文化尤其是基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同时,以市图书馆、艺术馆新馆投入使用为契机,创新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方式,提升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的有效整合,探索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等规划建设的有效统筹,努力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在项目规划和建设中更多融入和展示当地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

四、强化保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多元投入,努力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应加大县、乡、村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有效运转。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编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通过整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保证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充实专业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并落实好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形成相对稳定且具一定规模和特长的专业文化人才队伍;挖掘培育一批基层文化志愿者和社会文化团体,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和补充,尤其要加大对群众文化团体的扶持和指导,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基本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业务指导,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三要进一步培育特色文化品牌。致力打造更多的文化惠民、文化精品、文化服务的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凝智聚力扶持和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对弘扬正能量、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关注、加以激励。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8


 

 

 

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报告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丽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展情况

201311月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以来,我市坚持“文化惠民,圆梦三明”的理念,按照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共建共享、惠民乐民的思路,以城乡一体为目标,通过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固定与流动服务、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化艺术扶贫、文化志愿服务等服务方式的探索,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沙县、泰宁、尤溪 、将乐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动力和活力;以重点项目为龙头,加快推动市图书馆、艺术馆新馆和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等一批文化设施建设;以精品创作为抓手,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无伴奏混声重唱《对面一个妆姆玛》等4个节目获得“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创作、表演一等奖,《京城之恋》等2篇小说获省第27届优秀文学作品一等奖。201410月,文化部到我市开展中期督查,25个指标(东部)优秀14项、良9项、中2项,取得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一)党政重视,机制引领,提升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化程度

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列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战略部署,强化统筹、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了五大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市委书记邓本元、市长杜源生多次对示范区创建工作作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 12个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制定了定期例会、信息报送、工作督查、专项资金管理、公众评价办法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创建合力。

二是建立责任目标机制。20131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杜源生市长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创建目标责任书。12个县(市、区)也相继召开动员大会,与所辖乡(镇、街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文化部、财政部的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经文化部专家委员会指导同意后,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2015年)》(明政文201439号),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文化人才、科技、资金和技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和绩效评估、制度设计等方面明确创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确保创建目标人人心中有数、创建任务个个肩上有责。

三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我市在创建示范区工作中逐步完善了“五纳入”的保障机制,即: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明确写进2014年、2015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将创建工作与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纳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考评,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年终评选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把文明创建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优势,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市设立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396万元。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2014年,全市财政安排到位1856万元的专项创建经费,并且通过向上争取、地方配套、招商引资、社会支持等方式安排投入近5亿元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率”、“财政文化支出增长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四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开辟创建交流渠道。去年以来,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两次在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讨班和全市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班上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的专题授课,亲自带队赴厦门学习公共文化建设及示范区创建经验;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本省第一批创建城市厦门市专家到我市指导创建工作;与来访的河南洛阳市、青海西宁市、重庆北碚区公共文化考察团成员进行面对面深度交流探讨,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形成良性互动的创建交流机制。扩大社会宣传声势。按照“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网络上有议、手机上有说、墙报上有评”的“六有”要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向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中国文化报》(94日)专版宣传三明创建工作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LOGO和提炼规范示范区创建标语口号,编印《三明市传统优秀文化通俗读本(家风家教选编)》,建立“三明市公共文化”微信平台,印制发放《三明公共文化服务便民手册》1万份。通过答记者问、网站现场访谈、激情文化广场、固定公益广告、LED大屏幕、市区公交车、掌上数字图书馆等新兴平台,普及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相关知识,大力营造全民了解创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大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培训,市、县(市、区)分别举办了由党政分管领导、创建成员单位、主要文化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文化站长和部分村(社区)文化协管员参加的培训班,去年以来全市共培训1500多人次;今年120日,邀请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山东省文化厅厅长亢清泉到我市开展创建培训。39日,市创建办、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全市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文体局长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进行培训。制定全市基层文化队伍轮训计划,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等参加培训。各地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中涌现出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如建宁县实行农村文化协管员学历教育政府买单机制,永安市成立“农村文化协管员之家”,沙县采用以会代训形式,每季度选择一个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文化站召集全县文化站长进行交流、学习、培训等。

五是建立督查考评机制。以督查倒逼落实,制定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考评办法》(明创办〔201411号),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量化考核,今年1月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制定《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办法》,依托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探索第三方考评,解决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我评价与公众评价感受差距大的问题,建立起同步、中立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挂牌督查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实行效能问责。新闻媒体网站对创建工作过程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曝光亮丑,发动群众监督评议,强化整改落实力度。市创建办形成了“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督导、三月一点评、半年一推进”的督查推进制度,即每月针对创建进度和存在问题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成员单位进行一次通报,两个月市创建领导小组组成若干督导组下县检查督导,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分析、解决问题、推进创建工作,半年选择一个工作有亮点、有创新的县(市、区)召开现场工作会。去年8月、12月、今年3月分别在沙县、永安、市区召开了三次的全市现场工作推进会,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推动了全市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热潮。

(二)城乡一体,注重实效,着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我市坚持以加强各级设施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加强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发挥四级公共服务网络整体效能。

一是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区“五馆一场”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影剧院)。总投入约2亿元按部颁一级馆标准新建市图书馆、市艺术馆,目前已投入使用新、改、扩建清流县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王连三音乐厅、灵台山客家博物馆,大田、尤溪、建宁县图书馆,宁化县客家祖地博物馆,明溪县图书馆、影剧院等一批文化设施县、乡、村文化设施基本达标,全市12公共图书馆、13文化馆(艺术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数字资源量、流通率、新增藏书量等四项指标全面达标;按照《三明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体活动室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全市14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735个行政村和170个社区文化室(中心)全部达标。同时,每县至少建有一家数字影院;农家书屋覆盖率100%;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全市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8.25%、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14%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常态化。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下基层服务项目。文化馆组织开展农民工街舞培训比赛、农民工书画展、农民工培训。图书馆建立特殊群众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开设盲人阅读区,配备电子设备和盲文读物,开展送书进园区、到敬老院学雷锋送书活动等。少儿图书馆开展流动书摊服务农民工、关注特殊少年、孤独少年活动等。博物馆完善特殊群体参观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免费提供展览平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过政府购买、租赁、共用部门服务车等方式配置了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开展了“文化艺术扶贫”、“周周有戏演”、“乡村文艺进城展演”、“‘三百’活动进农村”、“民俗文化展演”、“激情文化广场大家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展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览”、“节日送春联”、“文化进工业园区”、“文化进社区”、“节庆日慰问滞留农民工文艺演出”、“军民文化共建”、 “文化资讯”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进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看一场电影。图书馆年下基层服务次数平均57次;文化馆年组织流动演出416场、展览129场。

三是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出新招。制定下发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全市100%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各馆在免费开放服务中形成了品牌项目,如文化馆“文化结对子”、少儿“故事大王”培训比赛、非遗传承展示活动;图书馆的公益文化讲座、共享工程进社区、流动图书服务;博物馆的“四个一”服务(每月一次主题展、一次文化文物鉴赏讲座、一次免费文物修复或鉴定服务、一次进社区、学校、军营、乡镇巡回展览);美术馆的三明名家名师书画联展等。

四是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有支撑。市、县两级图书馆均建立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沙县、永安市和将乐县、尤溪县分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全市乡镇(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村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基本达标。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基本上建有网站,确保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资源服务。充分利用三明学院等高校资源,共建共享,打造三明客家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建立了闽台客家文献数字信息库。

(三)挖掘特色,打造品牌,推进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

一是打造服务品牌。在打造富有三明特色的亮点品牌上下功夫,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强化工作和服务创新,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惠民、文化精品、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品牌。梳理出30余个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持续开展三明市群众广场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文化下乡巡演、公共图书馆“家·阅读”联盟服务、“文化中心户”、祠堂文化中心、“四点钟社区文化学校”、公助民办民间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大礼包派送、乡村半台戏、文化走亲特色文化活动。同时,我市树立大文化观念,文体融合,文化旅游结合,发挥文体场馆作用,举办中国丹霞(泰宁)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第25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2013环球比基尼小姐国际总决赛、“浩沙杯”2014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等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赛事和活动。

二是建设三支队伍。

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今年年初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编办下发《关于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配置,允许通过整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兼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全市每行政村均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配备率100%。各县(市、区)参照农村文化协管员标准,地方财政安排落实每个社区文化管理员每月100元的补贴。同时,建立乡村文化能人、热心农村文化工作的退休教师和返乡退休干部聘任制,把他们培养成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骨干力量。重视培养民间文化人才,对文化能人、文化传承人等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出台市、县财政对国家、省、市级非遗文化传承人配套相应补助资金等。

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制定《三明市文化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鼓励文化志愿者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目前,已招募文化志愿者8042人,通过建立文化志愿者之家、志愿服务站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72025人次建立了三明市文化志愿者网站,完成志愿者网上注册登记5983人。成立了三明市文化志愿服务中心,内设文化志愿者之家、书画、音乐、舞蹈、摄影工作室和综合教室等,定期为市民提供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免费培训。加大宣传,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按照文化部规范要求,统一使用“中国文化志愿者”标识和“文化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统一制作文化志愿公益广告衫3000件。

群众社团队伍。三明群众文化工作历来有较好的基础,全市登记在册的上规模的群众文艺团体达151个,团员达到7058人。我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群众文化团队资源,由市、县文化馆牵头进行业务指导,定期举办团长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群文共享文化活动,实现群众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大力推广“一乡一队”、“一村一队”、“一社一队”、“一企一队”,全市各乡镇有一支特色业余文化宣传队或业余剧团、农民乐队,每年在乡村演出30场以上;全市社区、村100%建有业余文艺团队,参加人数达42220人。

(四)研究课题,转化成果,提高示范区创建的科学化水平

按照示范区创建的要求,把课题研究作为创建的前置条件,组织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广泛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工作。一是调查摸底,研究对策。制定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方案》,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抽调骨干力量,联合党校、社科联、高校、研究所的专家组成研究团队,从年初开始,在全市发放上万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查问卷,开展摸底调查。3月初组织了课题组专家、学者到12个县(市、区)及基层文化单位广泛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掌握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特色工作,摸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和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成员部门、文化直属单位也围绕市里总课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色工作,分别确定一个子课题,分三个层面深入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二是深入分析,找准问题。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分6个组到12个县(市、区)开展重点课题和特色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调研、问卷调查等,进一步就重点调研内容和特色工作作点上深入和重点督查。市政府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召开讨论会,对如何做好我市的课题撰写和制度设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确定我市课题为《提升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研究》,并且围绕市里总课题,要求一县研究一个子课题,打造一项创新特色工作,形成一个制度成果。三是分类指导,对症下药。去年已形成了《提升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研究总报告》以及《固定文化设施建设》、《流动文化服务建设》、《数字文化服务建设》三个子课题研究报告。把健全和完善机制作为最根本的整改手段,配套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市创建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沿河两岸文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化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办法》、《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三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初步建立了文化投入资金保障机制,总体上达到要求,但是有关县(市、区)投入力度仍然不够,县级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 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有待提升完善。重点是部分村(社区)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完善。

 (三)队伍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人员编制少、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存在编制不足3名、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专职、不专业等问题。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各县(市、区)普遍缺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具体有效、具有可操作的实现路径,成效不明显。 

(五)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尚未彰显。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需加快推进。

(六)流动文化服务建设有待深化拓展。部分县(区)流动文化服务车还未配置到位,下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次数较少。

(七)公共文化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不高。各县(市、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宣传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差距,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不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文化部中期督导以后,我市立即行动、全面动员、深入发动、积极投入,各项近期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长期整改工作也得到有效落实。

(一)围绕指标抓整改。对照创建示范区东部标准,特别是针对文化部提出的9条整改意见建议和年度工作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了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家中期督查三明市不达标项目整改任务一览表,通过市政府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各项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督促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二)围绕规划抓落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指导标准》的热潮,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纳入市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次;对照中办、国办《指导标准》将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以及广电、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创建内容,全面达标。认真落实《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2015年)》(明政文201439号)各项建设任务,兑现创建承诺。根据文化部中期督导提出的意见和今年1月全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制订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使各项创建标准全面达标。今年,市本级安排专项创建经费预算不少于2000万元。

(三)围绕机制抓创新。一是继续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责任目标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宣传培训机制、督查考评机制,重点完善“五纳入”工作保障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实现路径。以市图书馆、艺术馆新馆投入使用为契机,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推进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网络、数字互动体验区等特色项目建设。重点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和工作项目、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等,通过制度保障加以解决。加快制度设计成果转换,做好2015年文化部评审委员会对示范区创建的课题答辩、验收的筹备工作。二是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LED屏、板报、海报、条幅、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让群众及时了解示范区创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提升示范区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参与度和知晓率。与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联合开展2015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创建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第三方测评创建工作进行分析和指导,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和满意率。三是实施均等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已制定的《三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规范、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全市80个行政村(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建设。推进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在市艺术馆建设数字体验厅,安排500万元在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市区车站、广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100台“文化一点通”。

 (四)围绕品牌抓服务。一是凝练品牌。围绕山区、老区、苏区的创建实际,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文化人才、科技、资金和技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凝练品牌,注重品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整合资源。整合文化部门网站和数字资源,拟建统一的“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三明地方特色文化,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三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中推行。

  (五)围绕重点抓宣传。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下阶段宣传工作安排》,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利用手机信息、户外广告、车身广告、工地围挡广告、阅报栏、宣传栏、橱窗、文化墙、LED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使创建宣传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单位、进基层一线,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协调三明调查队分别针对市区、基层、农村、少数民族乡村开展3次左右的群众满意率调查工作并进行分析,以此指导创建工作的开展。推进“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整合免费开放、文化资讯、文化遗产、文化法规、文化数字资源、文艺创作等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开展“菜单式”供需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让群众及时了解示范区创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提升示范区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参与度和知晓率。

   以上报告不妥不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监督工作安排,39日至1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市区、建宁、将乐、沙县等地,就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重点是政府主导和统筹推动、设施建设管理和作用发挥、经费保障、人才队伍以及文化部中期督查后整改推动等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建宁、将乐、沙县县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单位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市博物馆、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及部分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并与基层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性成效

201311月我市获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以来,创建工作不断推进,目前,全市创建工作的基本面是好的,市、县两级均有实施规则、有制度设计、有课题研究、有创建重点、有明确任务、有具体内容,表现在场馆等文体设施得到完善、文化活动更常态多样、人民群众受益更多更广更实惠、文化建设的水平和文化贡献率有新的提高。201410月,文化部对25个指标(东部)进行中期督查,我市被评定了14项优、9项良、2项中。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政府统筹推进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多次作批和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下发了相关文件,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二是目标责任明确。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促进共建共为。三是保障机制形成。在创建工作中逐步完善“五纳入”保障机制,即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纳入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考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14年,全市财政拨付创建工作专项经费达1856.8万元。四是督查考评有效。按照《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考评办法》,去年,委托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两次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督查并效能问责。今年初,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推进工作落实。

(二)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按部颁一级馆标准新建的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已投入使用,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影剧院齐全。县级“三馆一院”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县级文化基础设施先后新建、改建和扩建。全市12个公共图书馆、13个文化馆(艺术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各县建有一家以上数字影院。农家书屋覆盖率100%。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8.25%、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14%二是资源共享不断拓展。全市100%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市、县两级图书馆均建立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沙县、永安和将乐、尤溪分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全市乡镇(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达标。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基本建有网站,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到数字资源服务。三是服务品牌持续打造。在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了一批文化惠民、文化精品、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品牌,如群众广场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农村百场巡演服务、公共图书馆阅读联盟服务品牌、祠堂文化中心、乡村半台戏、文化走亲特色文化活动开展“文化艺术扶贫”、“周周有戏演”、“乡村文艺进城展演”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进基层服务项目。连续举办了中国丹霞(泰宁)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第25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等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赛事和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此外,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扎实推进

(三)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的通知》,明确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不少于3名、行政村、社区配齐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根据《三明市文化志愿者星级评定办法》,目前,已招募文化志愿者8042人。全市登记在册的群众文艺团体达151个,团员达到7058人。各乡镇均有特色业余文化宣传队或业余剧团、农民乐队。

二、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创建工作主要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部分指标差距较大、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具体为设施不够配套、功能不够齐全、场站利用率不高、创建工作不平衡、重点下移不明显、服务能力不强、供需不协调等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

 ()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不足。一是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有的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创建工作经费不够落实。有的地方对创建指标完成有困难的,研究不够,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二是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相关部门推动创建工作的合力不强。三是宣传不够到位。基层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度不高,2014年我市委托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满意度调查显示,知晓率仅为21.2%,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氛围尚未形成。

()考评指标还有差距。根据中期督查反馈,虽然25项考评指标中已有14项为优,但仍有9项为良、2项为中。具体为:一是在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和制度设计成果方面,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二是全市图书馆五项建设指标存在差距,主要是购书经费不足、藏书流通次数少、到馆人数少。三是全市14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13个不达标、1905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有192个不达标。四是全市142个乡镇(街道)电子阅览室有21个不达标、1905个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有528个不达标。五是各地未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相关文件,实施项目少、成果少。六是县级财政对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七是各县(市、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进度缓慢,两区、沙县、清流、宁化、大田图书馆与乡镇尚未建立总分馆制。八是明溪、清流、三元、大田、建宁、尤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尚未编制。九是缺少翔实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天数少于规定的5天。十是两区、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沙县两馆共用一台流动文化服务车,大田尚未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十一是14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有编制426名,核定编制300名,实有在编人员151人。

(三)创建工作的保障不够有力。一是财政投入不够。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加大,但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有限,2014年,全市仍有三元、永安、清流、明溪、尤溪、沙县、泰宁等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低于财政经常性增幅,出现负增长。部分县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少、购书经费不足,不达人均年增新书0.04册的要求。二是效能提升不快。各级公共文化场所虽已全年免费开放,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组织,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场馆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率不高,活动缺乏常态化,重设施建设、轻效能的倾向较为突出。一些文化馆(站)、活动室、农家书屋利用率不高。从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去年对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看,群众对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到访情况较差,“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无人到访的达51.5%。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不够。三是人才队伍不强。受体制、机制因素的影响,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将乐县文化馆在编在岗人员有一半是原越剧团改制合并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缺乏,无法满足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不断拓展的需求。又如将乐县图书馆现有编制5名,在编在岗3人,随着公共图书馆全年免费开放服务和创建工作要求每年下基层服务不少于50次,现有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专职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且大多身兼数职的现象和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专职、流动性大等问题。此外,大田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仅1名,个别乡镇综合文化站空编。

三、推进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按照文化部中期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领导,创新举措,时不我待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同时,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促进形成全市比较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积蓄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正能量的具体措施;是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和来闽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环境美、百姓富”目标的具体载体;是满足全市人民文化需求、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实现人人心中梦想的具体实践,从而更好地思想引领,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攻坚克难。同时要结合县情乡情和地方文化,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全社会关注文化工作、支持文化建设、参与文化活动、共享文化成果的良好氛围。

 ()狠抓整改,确保各项指标验收达标。今年9月份创建工作将迎接考评验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对照《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2015年)》以及创建标准,着力解决创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不达标项目的整改落实。比如,抓紧做好未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整改提升,尽快实现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全覆盖、全达标。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和“五项指标”到位。实现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配置率达100%。加快课题研究成果转换,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创建目标。

(三)强化保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

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不断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原则,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伴随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高而逐步增加,并积极引导多元投入,努力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大县、乡、村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有效运转,逐步消除区域文化建设差距,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思维,强化举措,努力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途径。一要落实编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尤其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服务人员,通过整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保证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二要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不断研究出台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发挥文化领军人物的品牌集聚效应,形成相对稳定且具一定规模和特长的专业文化人才队伍。三要壮大补充力量。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挖掘培育一批基层文化志愿者和社会文化团体,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和补充。同时,要加大对群众文化团体的扶持和指导,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活动场地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四要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对现有公共文化专业人才、文化志愿者、业余文艺骨干队伍等进行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共文化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要进一步发挥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一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阵地作用。在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尤其是基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让群众参与项目设置和活动安排,针对各类群体开展个性化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二要以市图书馆、艺术馆新馆投入使用为契机,创新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方式,提升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三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的有效整合,探索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等规划建设的有效统筹,努力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和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四要加强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互动和沟通,在诸如“美丽乡村”等规划和建设中更多融入和展示当地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避免千篇一律和重复建设。

四要进一步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努力形成创建工作亮点。致力在创建富有三明特色的品牌上下功夫,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强化工作和服务创新,打乱更多的文化惠民、文化精品、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品牌。同时,注重培育特色文化。充分利用创建工作契机,积极吸引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深入挖掘具有传统特色、地域特点的文化服务项目,凝智聚力扶持和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

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5416,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赵德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城”活动克服了各种困难和矛盾,在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年初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上了新台阶。但是“创城”结束后,部分单位在管理上有所松懈,个别问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一是部分集贸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差、秩序乱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力度有所放松。部分市场内的摊位污水横流、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市场周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流动商贩乱摆乱放,造成道路拥堵,秩序混乱,给市民行走和车辆通行带来不便。二是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监管不严,制度不落实。市区不少建筑工地没有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扬尘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在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未严格按要求限时段、限路线运输,在离开工地上路前,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清洁冲洗,加装翻盖封闭渣土,在道路行驶中出现洒、漏和扬尘现象三是机动车乱停、违停和个别地段、时段交通拥堵问题依然突出,交通管理执法不到位部分机动车在市场周边和人行道上乱停、阻碍路人行走的现象和在泊车线外违停、堵车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段、时段高峰期道路拥堵的状况没有解决。四是装修、餐厨垃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废旧家具、家电及装修垃圾无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清运不及时,影响了市容市貌。市区餐厨垃圾收集面有待扩大,部分小餐饮单位私售餐厨垃圾现象回潮。五是主次干道两边占道经营屡禁不绝,管理方法落后。主次干道两边还存在水果店、汽车专卖店、废品回收店、“五小”行业等占道经营现象,夜市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愈演愈烈,亟待解决。六是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等待拆迁改造而疏于管理。用电、通讯等线路在楼房间纵横交错,住户违章搭盖、乱倒垃圾、污水横流等脏乱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城市形象。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规范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专业市场,增设临时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专业农贸市场或社区市场。摒弃赶、压、罚为主要手段的城管模式,为“摆摊设点”让出部分“生存空间”,为弱势群体“找出路”,引导他们入场经营,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探索采取产权人出资、政府补贴的方式,设立市场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

二、要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认真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同时,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扬尘防治等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和检查力度,通过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建设管理部门的上下联动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明确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参与运营,加大对渣土车运输过程违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三、要加强机动车和道路交通管理。对乱停、违停的驾驶员要采取措施,及时文明劝导和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研究重点时段、地段疏导方案,探索分类分层、分时分段、因地制宜的差别化管理方法,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四、要规范装修、餐厨垃圾管理。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场地作为废旧家具、家电和装修垃圾消纳场,纳入市、区城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扩大餐厨垃圾回收面,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更加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要妥善解决占道经营问题。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执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逐步规范市区主次干道的门店经营品种,各类车辆修理店、冷作店、废品收购店、饮食店、建材经营店必须在室内或院内经营作业,不准占道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单位不准出租;对居民有需求、公共服务欠缺的领域,要进行临时疏导,强化日常管理。对于目前市区夜市大排档油烟污染、阻碍交通、噪声扰民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规划打造特色夜市项目,引导夜市摊点统一进入,集中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公园、绿道的管理,恢复原有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广阔的休闲、健身空间。

六、要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按计划、分批次研究解决原“创城”中还没有解决的、已纳入改造项目的社区问题,将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抓好城中村、背街小巷的 “脏乱差”、“牛皮癣”等问题的整治,加强硬件设施规划及建设,规范通讯线路架设审批,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审议意见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428


 

 

 

关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德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我市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加强城市管理既是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提出解决之策。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力量开展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视察,这是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对于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责,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去年来,我市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常态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市、区各级政府始终把城市管理作为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位推进、高层协调。去年以来,市委邓书记、市政府杜市长多次带领市直有关部门和两区负责人视察创城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现场办公,检查和指导城市管理工作。今年2月,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二是常态考评。把市容考评工作作为推进创城工作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将领导批示件、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和考评重点,通过抓源头、抓整改、抓平常、抓规范,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经常性、反复性的问题,促进城市长效管理的常态化。特别是老干部特邀考评团督导作用效果明显,为城市管理问题及时整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是依托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做到定位准确、责任到人,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建立城管微信平台,通过发布实时文字、图片信息的方式指导、部署和督查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管执法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凝聚部门合力,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开展市容管理攻坚战役。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梅列、三元两区城市管理专业队伍对辖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开展整治,组织各街道()、居()委会对背街小巷、居民片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2014年以来,梅列、三元两区共清理查处流动摊、店外摊等乱占道问题5900余起,清洗乱张贴小广告24000多处,进一步改善了市区环境卫生面貌。二是开展道路交通攻坚战役。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积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对严管街、重要路口、长途汽车站和西客站等公共场所设点执勤,安排执法小组和巡逻车巡逻防控,劝导机动车随意调头、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创城以来,共出动警力2060余人次,纠正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3530余起,查纠摩托车、非机动车显见性违法行为4281起,劝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2460多车次,查处机动车闯红灯2096起,涉酒驾驶162起、违法停放29198起。三是开展市场创优攻坚战役。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城管办、旅游局等单位开展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从强化市场业主责任方面入手,规范市场外乱停车、乱占道、乱堆放等行为,从严把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入手,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秩序,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四是开展“五小行业”攻坚战役。针对“五小”行业存在规模小、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差等突出问题,市卫生局牵头打响整治攻坚战役,开展小餐饮店卫生拉网式巡回检查、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公共场所禁烟整治、除“苍蝇、老鼠、蚊子、臭虫”四害工作。同时,以《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好“五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设施用具、公共用品消毒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五是开展渣土车运输专项整治。去年3月,由市渣土办牵头,抽调梅列、三元两区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规章制度、落实行政审批、抓好队伍建设、实施严管重罚等整治措施,市区渣土市场已形成了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的良好格局。截止目前,12个县(市、区)通过行政审批并公示,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共43家,其中三明市区有11家。全市共有渣土车656辆,基本完成超高车身切割整改及GPS安装工作,其中319辆完成车控网络平台联网工作,120多辆外地牌照渣土车完成回迁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渣土运输市场本地化、企业化,规范运作、有序经营。六是“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清理整治迈向新常态。先后出台《三明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三明市“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关于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开展干部专项考核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市“两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为征地拆迁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去年3月“两违”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摸底违建面积516万平方米,违占土地面积408万平方米,拆除面积424万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321万平方米。七是强化市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我市餐厨垃圾(废弃物)无害化收运处理工作于20098月启动,20117月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市政府成立了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三明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市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采取制度管理与市场传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目前,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日收集平均量为24吨,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围绕民意民生,夯实基础设施

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市区陆续投入了80多亿元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其中,投入27亿元完成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建设,投入10亿元用于一河两岸绿地景观提升改造,投入5亿元完成体育场馆及周边道路建设,投入2亿元完成市区绿道一、二期工程,投入1亿元完成翁墩立交桥建设,投入1亿多元完成崇荣路、列东街(二路至四路)、白沙路、新碧路、富兴路、长安路、五四路和列西街等道路拓宽改造,投入3000万元建成民风园、民俗园等慢道绿地景观。去年以来,又先后开工建设了306省道改线工程、205国道改线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第二供水工程、列东大桥改造工程等一批事关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环境。

二是加强市政设施管养。为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从2011年开始,按现有设施量以片区和专业类别划分标段,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进行社会化养护管理。2014年,共投入1500余万元用于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排水、照明等设施维护维修。

三是完善停车设施管理。对地下停车场()开展整治,恢复13处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共计15286825平方米387个泊车位。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在梅列、三元两区土次干道和部分人行道上共施划2613个临时占道泊车位供市民临时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编制完成《三明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促进中心城市停车场科学合理和持续建设,逐步解决停车难题。

四是推进社区设施改造。按照“绿美亮净安”标准,梅列、三元两区针对开放式社区道路破损、路灯不明、化粪池冒溢、阴沟堵塞等问题,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对三路、江滨、东安群二、桃源等老旧社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提升社区宜居环境。

()建章立制,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城管执法工作“三统一”(统一名称、统一制服、统一执法文书),促进城管工作便捷高效。2014年,三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投入121.6万元,用于购买新式制服、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及岗亭维修,在全市率先实现“三统一”。目前,梅列区也批准成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是开展城市管理新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正在研究制定出台一批适应新形式、新情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指导日常管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围绕“打造亮丽的市容环境,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广大市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会支持度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不高。

   ()长效管理任务艰巨。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往往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等特点,难以做到一劳永逸和一蹴而就,容易陷入“整治一反弹一再整治”的管理怪圈。

   ()人员经费标准偏低。市政、环卫、城监等人员经费标准偏低,区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造成城市管理资金不足,工作难以开展到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近几年,虽然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因历史问题,破损、陈旧问题仍较突出,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与期望。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梅列、三元两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对两区开展城市管理项目考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专业队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快立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积极推动我市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向国家、省争取我市城管工作立法权。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一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园林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城市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落实长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督促两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强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城市园林绿化等长效管理工作,在突击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各职能部门职责,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立足长效,防止反复。通过长效管理,使城市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完善经费保障,巩固城市管理成果。确保城市管理的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并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步加大基础设施、装备设施、环卫保洁及示范小区改造等方面投入,对城市管理经费逐步推行以奖代补拨付资金形式,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优化人居环境,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加快基础设施、陈旧、破损小区改造,加强公共设施、停车场等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围。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与联系,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养成关心市容市貌、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抵制不文明行为,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关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环城委副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转化为常态管理模式,全面巩固“创城”成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4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市区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的带领下,视察组先后对城市主次干道保洁、街道社区、集贸市场以及建筑工地与渣土车辆管理等进行实地视察和个别暗访,全面了解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运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视察组成员还听取了市政府、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就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对城市管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城”活动克服了各种困难和矛盾,在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年初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上了新台阶。

(一)城管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在组织保障上。成立了由市长为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决;在统筹协调上,建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城管委的宏观把握、协调指挥、检查监督、综合议事等作用;在督导机制上,强化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强化了监督考核,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在管理格局上,逐步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同时,确立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初步形成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一是加大市政道路维护力度。投入约1亿多元,完成崇荣路、列东街、白沙路、富兴路和列西街等道路工程改造、建设;二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投入2000余万元对三路、江滨、桃源等老旧社区进行整体改造;三是完善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提升建设,完成下洋悬索桥至三明大桥段6公里绿道、第一医院分院0.5公顷绿地改造和民俗文化园(台江大桥至沙洲路口)建设,市区一、二期绿道工程竣工,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启动实施;四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新增完成10座公厕建设,3座垃圾压缩站投入使用,完善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设施,完成废液处理沼气池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有较大改善;五是设置流动摊点安置疏导点,11个安置点和7个夜市集中经营点实行“三定管理”(定时、定人、定岗),引导摊贩入“市”经营。

(三)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以文明城市创建促发展,重点实施了市容管理、道路交通、社区民生、市场创优、“五小行业”、育人环境、场馆达标、文明行为培育等“八项攻坚战役”和“小餐饮”、“夜市大排档”、“门前三包”、“公厕管理”、“交通秩序”、“流动摊点和集贸市场周边秩序”六项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紧落实“门前三包”。通过划分范围、明确责任、集中整治、落实考评等办法,制止了部分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二是逐步改善交通秩序。加强交警专业队伍建设,加大路面警力投入,交通秩序有所好转。全市20处挪作他用的地下停车场,已有13处恢复停车功能(共计387个泊位),施划2613个临时占道泊车位,缓解了市区停车压力;三是持续推进“两违”治理。去年3月以来,全市摸底违建面积516万平方米,违占土地面积408万平方米,拆除面积424万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321万平方米;四是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日均收集24吨,促进了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长效机制取得初步进展。“创城”结束后,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城市管理制度的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将“创城”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予以补充、完善,在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梅列区推广“街长制”,实行街长、巷长、楼长协作联动,拓展城市管理工作内涵,贴合居民需求,调动了各方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建立城管微信平台,实时发布问题图片、整改图片的方式指导、部署和督查工作。三元区进行二级环卫体制改革,基本实现垃圾清运机械化,并把二级环卫延伸到背街小巷、小区楼道、城中村一级工业园区,形成清扫范围全覆盖。

二、需要进一步重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创城”结束后,部分单位在管理上有所松懈,个别问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有关部门虽然提出了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但实际的效果与市民群众的期望和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缺乏持续,突击应对。一是日常考核制度不落实。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日常管理习惯停留在收费和清扫垃圾上,没有依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来执行,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管理。二是管理的模式单一,方法简单。平时不严格管理,有任务时习惯于依靠行政措施和人海战术搞突击整顿,凭老经验执法,效益不高。还没有一套可行的管理模式,运作方式。调度指挥、办理实效、督查反馈、监督考核等问题还没有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基层管理疲于应付。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重,处于无权、无钱、多责状态,对于下划的日常城市管理任务疲于应付了事,统筹管理效能较低。随着城市面积扩大、城市管理事项增多,无法实现微观管理到位,也难以调动街道、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许多工作还是以行政推动才能完成,城市整体管理效率低、效果差。

(二)条块职责不清,执法分散。一是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市、区两级城管委缺乏系统设计,相互衔接,成员单位和职能覆盖不统一。战役推动的方式还没有转化为常态管理模式,尤其是“创城”结束后各方依托的高效指挥平台职能弱化,存在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二是条块协作、部门合力不够。在城市管理上市、区、镇(街)等各级政府间、各部门间及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的责任还不够明确,关系还不够顺畅,以至出现积极性不高、不作为等问题。如目前没有明确的行政部门对集贸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和卫生脏乱差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主要还是依靠市场业主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效果有限。三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滞后。省政府于201212月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市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权已明确下放到两区政府,而在实际工作中,此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只有三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开展工作。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不适应。两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不适用受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的委托职能,无权执法,缺乏必要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手段。

(三)整治抓得不紧,“顽症”复发。“创城”结束后,有关部门逐渐放松管理,部分“顽症”借机先后复发。一是部分集贸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差、秩序乱,管理力度放松。如梅列区综合市场、三元区红杏商场内的部分摊位污水横流、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缺乏有效管理;三元区好多多购物广场外的阳巷、梅列区综合市场外的列东后街等市场周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流动商贩乱摆乱放,造成道路拥堵,秩序混乱,给市民行走和车辆通行带来不便。二是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监管不严,制度不落实。市区不少建筑工地没有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扬尘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如:梅列区银锭山、碧桂园、列西村安置点--梅狮新村(三明特校旁)、三元区下洋水舞伴山郡等项目工程,施工方为了赶工期,没有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超时施工作业,影响了市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建筑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在离开工地上路前,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清洁冲洗,加装翻盖封闭渣土,在道路行驶中出现洒、漏和扬尘现象,尤其是在南、北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城区新市北路、中路、南路等主干道路上,尘土飞扬的情况屡见不鲜。三是机动车乱停、违停和个别地段、时段交通拥堵问题依然突出,交通执法不到位部分机动车在市场周边和人行道上乱停、阻碍路人行走的现象和在泊车线外违停、堵车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主次干道边的饭店、酒店门口违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地段、时段高峰期道路拥堵的状况没有解决,如三明学院附属小学门口的新市北路与高岩路交叉口、三元区实验幼儿园周边的阳巷与崇荣路交叉口等地段,在上学、放学和接送学生的高峰期,交通几乎瘫痪。四是装修、餐厨垃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废旧家具、家电及装修垃圾无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清运不及时,影响了市容市貌。如北部新城东新六路地块待建空地上(三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旁)堆放了各类建筑垃圾,个别市民用废弃的广告牌、横幅圈地种菜,与北部新城环境极不协调。市区餐厨垃圾收集面有待扩大,部分小餐饮单位私售餐厨垃圾现象回潮。五是主次干道两边占道经营屡禁难绝,管理方法落后。主次干道两边还存在水果店、汽车专卖店、废品回收店、冷作店、小炒店等占道经营现象,如小炒店门口的帐蓬在整治中刚被收走没几天,就又出现了啤酒广告赞助商提供的新帐蓬,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满园春夜市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愈演愈烈,亟待解决。此外,列西梅列大桥下、永利钢材市场等地段的绿道存在违规占用、堵塞现象,部分公园等公众日常休闲锻炼的处所对外出租,挤占公共绿地面积,群众反映强烈。六是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等待拆迁改造而疏于管理。三元区城东乡白沙村、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等“城中村”和徐碧街道四路社区等部分“老旧小区”成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灾区”。用电、通讯等线路在楼房间纵横交错,住户违章搭盖、乱倒垃圾、污水横流等脏乱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文明城市形象。

三、意见建议

做好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需要转变理念、思路和模式,适应城市发展新常态,推动城市管理向科学化、长效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综合本次视察,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重视,解决好“疲”的问题。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民生的重要领域。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要着力转变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整体推进。抓紧吸收和转化“创城”期间城市管理成果,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并将全国文明城市创评指标转化为城市管理的工作考核指标,使城市管理的目标体系更加清晰、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管理方法更加有效、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二要切实把城市管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从三明城市未来发展的定位和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现实需求出发,注重顶层设计、系统思考,加强城市管理系统研究,着力在管理制度、政策标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上不断突破,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体系。三要深化属地化管理机制。在发挥属地化管理优势、下放管理事权时,赋予街镇必要的人财物管辖权,做到责权利一致,防止街道(乡镇)、居委会有事无权或者有权无人,以及基层单位压力过大疲于应付等情况的出现。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政策引导、流程设计、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区、街(镇)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专业机构设置要系统设计、相互衔接。

(二)落实责任,解决好“软”的问题。一要推进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对已经制定的城市管理机制及实施方案,市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晰工作界面,将城市管理作为刚性任务,加强工作考核,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已经明确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和杜绝将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要早作制度安排,积极应对。二要加强协调协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原有交叉行使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能进行调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打破壁垒,跨前一步,迎难而上,积极主动地加强沟通、配合和衔接,减少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形成管理合力。三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并以此为抓手,加快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建议市、区两级加快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配套委托授权政策和手续,完善执法资格,使其真正承担起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职能。

(三)突出重点,解决好“顽”的问题。要围绕新一轮的全国文明城市创评工作,做好城市长效管理,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领域,积极探索治理城市“顽症”的有效方法。一要规范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专业市场,设置临时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专业农贸市场或社区市场。摒弃赶、压、罚为主要手段的城管模式,为“摆摊设点”让出部分“生存空间”,为弱势群体“找出路”,引导他们入场经营,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探索采取产权人出资、政府补贴的方式,设立市场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二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按计划、分批次研究解决原“创城”中还没有解决的、已纳入改造项目的社区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抓好城中村、背街小巷的 “脏乱差”、“牛皮癣”等问题的整治,加强硬件设施规划及建设,规范通讯线路架设审批,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建议推广梅列区徐碧街道龙祥小区改造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强两区资金配套,调动社区和辖区单位广泛参与。三要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同时,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扬尘防治等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和检查力度,通过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建设管理部门的上下联动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明确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参与运营,加大对渣土车运输过程违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四要规范建筑、餐厨垃圾管理。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场地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纳入市、区城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采取切实措施,扩大餐厨垃圾回收面,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更加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要加强机动车和道路交通管理。对乱停、违停的驾驶员要及时文明劝导和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研究重点时段、地段疏导方案,探索分类分层、分时分段、因地制宜的差别化管理方法,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六要妥善解决占道经营问题。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法律严禁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居民有需求、公共服务欠缺的领域,要进行临时疏导,强化日常管理。对于目前市区夜市大排档油烟污染、阻碍交通、噪声扰民的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规划打造特色夜市项目,引导夜市摊点统一进入,集中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公园、绿道的管理,恢复原有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广阔的休闲、健身空间。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最近,建宁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江大春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尤溪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卢学枝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大春、卢学枝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8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6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黄宝成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大春因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建宁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大春的代表资格终止。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卢学枝因在任职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尤溪县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卢学枝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8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年4月13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的决定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变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不再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

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5416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因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变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不再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

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修改为: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

进行视察。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

 

19991124日三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5417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考试内容为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等。

第四条 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在指定地点,当场独立完成。卷面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论述等。试卷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五条 试卷命题和试卷评分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负责。

第六条 考试成绩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的依据之一。凡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不提交常委会审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补考并及格者,再予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七条 严格考务纪律。负责命题、评卷、考务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试卷内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若有舞弊行为的,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八条 已通过考试的人员遇岗位调整时,政府组成人员届内以及换届时考试尚未满一年的免考,其他人员五年内免考。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情况的说明

 

201541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制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草案)》情况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其中,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有利于了解拟任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91124日审议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实践证明,该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暂行规定中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一是199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同时制定出台了一些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新法律,比如公务员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等。上述法律修改或出台后,暂行规定中一些内容需要与之对应作出相应修改。二是暂行规定中部分条文中的文字表述存在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有效行使,也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因此,从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建议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说明

   (一)关于名称问题
  目前国家尚未针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制定专门的法律,自然也无关于任前法律考试的明确规定,但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考虑到暂行规定已适用十五年,再用暂行两字已不妥,故直接在名称上去除暂行两字,改为规定。  

   (二)关于任前考试的目的和依据

原暂行规定第一条表述是“为了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以增强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制定本规定。”现修订为“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制订本规定。”一方面直接明确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拓宽了制定该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关于任前考试的内容

   原暂行规定考试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的法律、法规。其中公共部分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国家赔偿法等,专业部分法律法规又分别区分拟任政府机关、人大机关职务、拟任审判人员职务及拟任检察人员职务所涉及的考试内容,采取的是列举式规定的方法。本次修订考试内容精简为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等。一方面考虑到不少法律、法规不时有新的变化修订,采用列举方式无法穷尽或适应变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关于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考虑到针对拟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人员而言,其已经过了国家司法资格的专业考试在先,而人大任前考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其宪法、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故在考试内容上不针对专业知识作太多的考量,但考试试卷针对拟提请任命对象的不同,分为四类,有所侧重地选择考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分别草拟关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说明,分发给涉考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考试范围参考。

   (四)关于缺考和不及格的处理

原暂行规定第六条表述是“考试成绩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和任命的依据之一。凡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均暂缓提交常委会审议;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于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补考,及格后方能提交常委会审议。”现修订为“考试成绩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的依据之一。凡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不提交常委会审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补考并及格者,再予提交常委会审议。”主要是考虑原有规定限制过窄,程序不完善,故增加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的程序,且不限定具体的常委会审议时间。

   (五)关于有条件免考的问题

本次修订最大一处改动就是增加的了一条关于有条件免考的规定。针对实践中,不少政府组成人员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短期内的职务变化,均需要到人大常委会任命,但是否也需要每次都考试的问题,经认真考虑,鉴于任前法律考试是为了前面所述之目的,故规定已通过考试的人员遇岗位调整时,政府组成人员届内以及换届时考试尚未满一年的免考,其他人员五年内免考。

以上说明和(草案),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请任命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 改 前

修 改 后

第一条 为了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以增强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条 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考试内容分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的法律、法规。

公共部分法律、法规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国家赔偿法、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专业部分法律、法规:拟任政府机关、人大机关职务的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以及拟任职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拟任审判人员职务的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任检察人员职务的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考试内容为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等

 

 

 

 

 

 

 

 

 

 

 

 

 

 

   第四条 考试采用开卷或闭卷方式,在指定地点,当场独立完成。卷面题型有选择、判断、填充、简答案例分析、论述等。试卷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四条 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在指定地点,当场独立完成。卷面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论述等。试卷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五条 试卷命题和试卷评分分别市人大常委会指定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

第五条 试卷命题和试卷评分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负责。

 

第六条 考试成绩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和任命的依据之一。凡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均暂缓提交常委会审议;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于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补考,及格后方能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 考试成绩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的依据之一。凡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提交常委会审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补考并及格者,再予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七条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若有舞弊行为的,一律以零分计算。

负责命题、评卷、考务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试卷内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格考务纪律。负责命题、评卷、考务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试卷内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若有舞弊行为的,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八条 已通过考试的人员遇岗位调整时,政府组成人员届内以及换届时考试尚未满一年的免考,其他人员五年内免考。

 

 

 

第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一)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罗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挂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二)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文华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邓永辉的三明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程鹏鹰为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邓永辉为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谢家芹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包著彬为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建设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程建勇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金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青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永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迟建文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小琼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少勇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五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徐仲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小琼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吴树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傅希健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5417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罗建平的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程凤娟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乐绍勇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程凤娟为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新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才玉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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