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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期

2016-09-29 10:51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682日)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建波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肖华鑫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陈育煌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明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张丽娟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林守钦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杨兴忠的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昂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朱文绣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白威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长峰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绍东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谢复兴的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傅祥儒的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小斌的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郭建武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秀婷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苏洁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谢晓谊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建钢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谢复兴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林承日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宝熙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委员会副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廖卫国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廖卫国调行政机关任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卫国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廖卫国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调动,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在担任常委会委员一职期间,得到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及全体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服务,在此深表感谢!并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工作。衷心祝愿市人大常委会取得更加辉煌成绩,祝愿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顺利、一帆风顺!

此致

敬礼!

辞呈人:廖卫国

201671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杜源生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我已担任新的职务,现请求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在我任市长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市政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效监督,对我本人给予理解信任、关心帮助,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加快了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杜源生

201682


 

 

关于提请决定余红胜代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82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1682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仪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杜源生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红胜代理市长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8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红胜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6830日—31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专题询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余荔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627,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对《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选择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三明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既是对以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验的总结与肯定,也是顺应文明城市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的制定十分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草案的内容结合了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内容基本可行,有利于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并认真对照上位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借鉴近年来其他城市修订、制定条例的经验,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8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仪代带队到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立法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省政府9个部门及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共20人参加了论证会,并提出了具体的论证意见。根据论证及征求的意见,法工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82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名称及篇章结构

有的委员提出,鉴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市建成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因此,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一些委员认为,草案共有七章,其中第三、四、五章是关于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的规定,因内容涉及面广,导致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够清晰。因此,经研究比对建设部的城市市容容貌标准、其他城市最新修订条例,对草案结构进行了调整,在第三章市容管理一章分设三节,具体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容貌及景观照明管理,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广告设施与牌匾、标识容貌管理;原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与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合并为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分设三节,具体分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城市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和作业服务管理。

二、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执法体制

有委员提出,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是贯彻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建议增加综合执法的内容。根据建议,在总则中增设了执法体制和执法责任两条内容,明确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执法,并对市和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以及执法责任的建立作出具体规定。

三、关于扩大公众参与

有专家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规定的公众参与不足,建议将三明文明城市创建中“好在共建”的突出经验吸纳进去,更能体现三明特色。根据建议,对总则中公众参与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应当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的规定,同时,将草案规定的投诉举报内容纳入公众参与条款中,并增加一款“鼓励媒体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曝光”的规定。

四、关于环卫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有的委员提出,为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权益保障,有必要增设专条作出相关规定。为强化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已将上位法相关规定纳入总则。

五、关于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根据调研及论证意见的情况,为避免超出责任人的责任能力范畴设定义务,删除了草案“门前三包”条款,将“门前三包”中符合责任能力的内容,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等制度之中,同时针对我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为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效果,规定城市街巷与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六、关于建设工地容貌、道路挖掘及停车管理

有委员和专家认为草案与上位法和规章重复较多,为此,删除了上位法和规章已详细规定的建设工地容貌、道路挖掘管理等条款。对于较为突出的停车管理问题,有些部分超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畴,有些内容上位法已作出规定,建议由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不在本条例中具体规定。

七、关于限制经营和广告审批

有委员和专家指出,限制部分行业在道路两侧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国务院也明令取消。根据建议已删除了草案上述的设定。

八、关于景观照明、道路附属设施及绿化管理

有的委员认为,景观照明在美化城市的同时也带来了光污染等问题。为此,法工委进一步细化了景观照明管理的内容,要求景观照明必须节能和环保。

有的委员提出,城市道路附属的井盖沟盖问题比较突出,既影响市容又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单独设立一条关于井盖沟盖维护的规定,明确规定管理单位对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应当在当日处置。

有的委员提出,现有的绿化维护作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等组织无法承担绿化维护职责,以至于一些街巷今年被冻坏的行道树,至今仍挂满枯枝败叶。为此,对草案进行修改,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应当负责保持街道、街巷的行道树、绿篱、花坛、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定期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九、关于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对于市场卫生的管理,有委员认为,临时占道经营的便民市场环境卫生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专家提出,商品交易市场卫生管理单独制定规章更为合适。因此根据建议,删除商品交易市场卫生管理的规定,建议政府以规章形式专门规定。增加了临时占道经营的便民市场卫生管理,规定管理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强调管理者应当保证闭市一个小时内完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作;要求经营者按规定时间入市、撤市,并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收集垃圾。

对于禽畜宠物卫生管理,有的委员提出,上位法对于城市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存在居住区公共空间养犬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问题,建议予以规范。为此,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增加了不得在居住区公共空间、集体宿舍养犬的规定。

十、关于城市废弃物管理

有委员认为,目前城市沿街商铺乱倒垃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草案在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方面还需要增强针对性。根据建议,草案修改稿在城市废弃物管理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要求,强调要统筹安排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置,明确各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定时、定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还有的委员提出大件废弃物及装修垃圾投放的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为解决大件废旧家具及装修垃圾等废弃物投放、运送困难的问题,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草案修改稿规定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理运送。

此外,根据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上位法明确规定的危险垃圾处理不再重复规定;对餐厨垃圾建议政府以规章形式予以专门规定。

十一、关于代履行的设定

草案规定代履行适用于所有违反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情形。有的委员和专家认为代履行设定过于宽泛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设定了两种可以适用代履行的情形,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和化粪池疏通、清除,可由职能部门组织代履行,并按事先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和作业服务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内容与上位法规定重复过多,因此根据建议,结合实际仅针对薄弱环节强调相关部门环卫设施建设职责。有的委员提出,为适应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规范环境卫生作业方面的责任,因此增设了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的职责。

十三、关于法律责任

专家论证和有的委员审议认为,政府草案的法律责任条款28条,占草案总条款的比例过高,建议删减。因此,在坚持合法性、把握合理性的原则下,对于上位法有明确设定罚则的,原则上不重复设定;根据三明实际情况,对草案处罚幅度过宽,或上位法和规章处罚下限过低、上限过高的情形予以适度调整;对于上位法没有设定罚则的,则参照上位法同类性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其他地市的规定,增设相关罚则。

此外,还对草案的一些文字和条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稿)

20168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及景观照明管理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节 广告设施与牌匾、标识容貌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第二节 城市废弃物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和作业服务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基本原则]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管理体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卫生、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工商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执法体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综合执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第七条[执法责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并坚持常态化的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创新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的使用,推进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高效化、精细化。

第九条 [宣传教育]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的宣传牌(栏)、户外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条[公众参与]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居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应当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举报奖励与保密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众微信平台等,方便公众举报,并及时核查处理。

鼓励媒体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曝光。

第十一条[权益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划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地下人行通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市容秩序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休闲餐饮住宿游览、商贸等场所,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隧道、公路、铁路等区域,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五)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建设用地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

(六)山林、绿地、河道、人工湖、库区等水域及岸线和排污、泄洪沟渠,由管理者负责。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责任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如下: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不得违反规定实施搭建、堆放、设摊、停车、张贴、涂写、刻画、吊挂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容貌及景观照明管理

第十四条[建筑容貌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造型、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污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修、清洁;

(三)建筑物的屋顶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四)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晾晒物品;

    (五)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的外立面安装窗栏、防护网、遮阳(雨)篷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五条[景观照明规划]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景观照明管理] 城市标志性建筑、主要街道沿线建筑、景观河道、商业街区、大型广场等,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保、节能要求,应当美观、整洁、安全,灯光效果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按规定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灯饰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街景雕塑管理]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的内容应当健康,造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残缺的,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拆除。

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人行步道砖保持无破损、无松动,道缘石、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

(二)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持整洁、完好;

(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

(四)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空缺、移位、歪倒、污秽的,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

第十九条[公共设施设置与维护] 城市道路及其周边的供水、排水、供电、交通、通信以及健身、休闲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外形、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洁、维护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

架空管线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者应当逐步改造。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等便民设施,外形、材料、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并保持美观、整洁。亭内各类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不得跨门营业。

第二十条[井盖沟盖维护] 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应当保持齐全、完好。出现松动、破损、丢失或者移位的,管理者应当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当日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占道管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加工生产、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

在方便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占道经营、摆摊设点。

第二十二条[临街经营管理]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不得在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

(三)保持门店外立面美观、整洁, 牌匾、标识、灯箱等规范、整洁;

(四)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垃圾;

(五)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绿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负责保持街道、街巷的行道树、绿篱、花坛、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定期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第三节 广告设施与牌匾、标识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规划编制]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和本条例的规定,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施维护]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对破损、陈旧、污秽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清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

广告设施临时空置的,应当以公益广告填充。

第二十六条[公共信息栏设置]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七条[禁止乱张贴]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及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吊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的文字、图案以及擅自吊挂的广告、宣传品,应当组织及时清除。

鼓励和支持采用特殊贴膜、防涂防贴涂料等先进技术防治非法小广告。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规定] 公共环境卫生应当共同维护,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和抛弃动物尸体;

(三)从室内、车内向外抛弃废弃物;

    (四)在明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五)占用道路、广场清洗车辆;

(六)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未及时清运。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便民临时市场管理] 限时占道经营的便民临时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负责市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保证市场整洁有序;保证闭市一个小时内完成垃圾清扫和清运工作。

限时占道经营的便民临时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入市、撤市;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即时收集产生的垃圾,保持摊位及其周边干净、整洁。

第三十条[特殊作业管理] 从事车辆维修清洗、废品收购、废弃物收集和冷作加工等经营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地管理] 建设施工工地应当采取喷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应当设置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污水、泥浆漫溢场外或者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污水管道;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进出口路面硬化处理,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防止驶出车辆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 运输矿石、煤炭及其他散体、流体物品,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对规定必须使用加装密封机械装置车辆、专用密封车辆运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沿途不得泄漏、遗撒、飞扬。

车辆泄漏、遗撒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然后依照事先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养犬管理] 养犬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居住区公共空间、集体宿舍养犬,犬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者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节 城市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四条[处置原则] 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对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用于建设项目回填工程。

第三十五条[处置责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垃圾的收集、处置,科学制定各类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明确各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大件废弃物及装修垃圾管理] 废旧大家电、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应当单独投放、运送到指定场所。无法按规定投放、运送的,应当通过所在的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事先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偿清理运送。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垃圾管理] 建设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废弃物,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单位倾倒、运输、消纳、利用。

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倾倒,不得随意丢弃、遗撒或者堆放。

第三十九条[化粪池管理] 化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保持完好、不渗漏、不外溢。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疏通、清除。

管理单位未及时或者没有能力疏通、清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相关投诉、求助,应当立即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疏通、清除,然后依照事先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向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收取疏通、清除费用。

第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和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条[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投放点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四十一条[设施管理] 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者或者环境卫生设施经营性维护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整洁、完好,并定期消毒。公众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卫生。

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第四十二条[作业管理]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组织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建立日常考核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作业服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应当逐步提高湿式作业率和机械化清扫率,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禁止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道路、绿化带、花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市容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市容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公共设施清洁维护责任、违反第二款规定擅自在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违反第三款规定跨门营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出现松动、破损、丢失或者移位的井盖、沟盖未在发现当日进行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破损、陈旧、污秽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施未及时维修、更新、清洗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未立即修复、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管理渎职责任]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和执法的;

(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四)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五)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及时移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妨碍公务责任] 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转致] 对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830,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知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对合作社成立、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及项目申报等环节行使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合作社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贯彻实施 “一法一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政府服务不够到位。一是对“一法一例”宣传认识不足。个别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法条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宣传效果不理想。一些职责部门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农业、财政、林业、商务等部门所掌握的合作社数量、成员人数等基本信息不准确,影响到有关支持项目的审核把关。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大多数合作社领办人及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培训及指导不足。

(二)部分政策落实执行难。一是财政投入不足。除沙县、建宁、尤溪外,多数县(市、区)财政没有依法安排合作社发展专项经费。二是信贷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提供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的有效资产抵押,金融部门普遍存在不敢贷款、无法贷款的问题。三是优惠政策界定不够合理。各级示范社和项目申请要求社员规模数量较高,与我市农村实际有差距,以致于有的地方出现合作社“假成员”问题。农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界定等限制性强,政策审批难度大,基层普遍反映合作社用电、用地成本较高。

(三)市场竞争力培育不足。一是发展规模小。全市实行实体化运作、实际成员数30人以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占20%左右。二是品牌建设不足。大多数合作社经营者品牌意识不强,知名度小,市场影响力弱。三是合作层次低。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

(四)规范运行监管不够到位。一是规范管理指导不足。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指导存在一定缺失。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仍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当中未能实行“一人一票”的机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多数合作社重生产轻财务管理。二是存在失管现象。全市工商登记的合作社有3754家,但税务登记合作社仅1352家,税务注册登记率低,存在失管现象。三是利益分配监管难落实。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产生的盈余按社员交易量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部门也难以监管。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法一例”的学习培训,农业、林业、供销、质监、工商等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全面熟悉掌握运用“一法一例”及相关政策。二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要求,农业、工商、质监、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三要重视人才培育。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

(二)积极推进政策落实。一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推介服务活动等。二要落实金融扶持。要创新金融服务,重点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信用担保、资金互助、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三要完善政策措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出台合理可行的设施农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优化相应的合作社示范社及其他建设项目评选分级量化指标。

(三)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一要做大做强示范社。围绕我市五大特色农业,大力发展产业合作社,并在各重点产业、各特色产品中发展和扶持1-2家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要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通过开展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鼓励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合作社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市政府品牌建设扶持补助政策。三要鼓励开展多形式合作。总结提升现有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和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模式,加强联合社建设,形成联合社集群优势、规模优势,发挥其带动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加大各级示范社的培育和监管力度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税务登记率;工商部门要重视解决合作社“假社员”登记问题。二要重视财政和扶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开展农民合作社审计试点工作。三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合作社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处理好合作社社员利益关系。鼓励合作社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探索通过合作社对贫困社员开展资金帮扶,发挥好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骨干作用。

(五)重视解决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在本次会议上专题询问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项目扶持、人才培养;创新金融服务,化解融资难题;加强品牌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发挥现有农产品检测平台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用地、用电成本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问题和困难,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加快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695


 

 

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从农户生产合作向多要素多形式合作、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向三产融合的转型升级过程,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截止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3754家,比上年末增加488家;合作社成员数达12.4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2万户,两者合计24.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5%;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19.36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2.47亿元。当前,我市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展态势趋于平稳。合作社发展已基本实现区域、产业全覆盖。从区域上看,前几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逐步扭转,各县(市、区)发展比较均衡且势头平稳。从产业上看,粮食与农机、蔬菜、果茶菌、养殖业、林业类合作社仍占主导地位,农产品加工、营销和休闲农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从行业上看,从事的行业主要有:粮油类367个,农机类274个,蔬菜类516个,果树类310个,茶叶类231个,食用菌类167个,养殖类590个,笋竹类178个,林业(用材林、经济林等)类365个,花卉苗木类227个,药材类103个,烟叶类107个,加工类27个。

  (二)能人效应比较突出。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经纪人和村主干等农村能人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乡镇涉农机构和村集体等领办的合作社比重逐年下降,彰显了合作社的农民主体地位和能人效应。特别是从运作较好的合作社看,绝大多数由农村能人领办。

  (三)民主机制逐步形成。有约20%的合作社章程、制度比较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较好地体现了社员参与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比较落实,市级以上示范社大多设立了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实行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和股东分红。

  (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逐步由单纯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向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作业和技术服务、统一产品品牌和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合作转变。目前,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三分之一,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和统一购买投入品达80%以上的合作社分别达1392个和659个。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延伸,一些龙头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示范社建设。“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农业部门牵头抓、其他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推进过程中,以“五化”(即运作实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产权明晰化和管理民主化)提升工程为载体,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能力提升,发挥好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以来,农业部门共争取中央、省、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达4100多万元,总数居全省第一,其中:196个市级示范社,累计补助资金近800万元;获评省级示范社128个、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获评国家级示范社26个、其中有8个合作社获得20-3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目前,我市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数量居全省第一。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今年初组织市农业局等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共随机抽查50个单位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合作社未做账或账目不完整、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下拨或项目实施不及时、补助资金用途不当、民主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项目申报末位淘汰机制,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测、暂停示范社和其他项目申报。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合作社发展排忧解难。近几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千人进社促发展”、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年、“农超对接”服务年等活动,通过面对面、点对点对接方式,为合作社发展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升合作社规范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去年,结合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要求,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千人进社促发展”活动要求,市、县两级共抽选300名农业干部挂钩帮扶300个合作社。据初步统计,一年来挂包干部共深入合作社2760次,开展各类培训2155350人次,解决技术、管理和销售等各类问题4296个,其中指导222个合作社完善制度、帮助合作社实施发展项目79个,深受合作社欢迎。仅去年,市、县两级还举办各类合作社培训班42场次,培训理事长、财会人员等3100多人次;指导720个合作社安排专职或聘用财会人员,其中254个合作社应用财务软件规范建账。

  (三)加大金融支持,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各级农业部门、人行、银监局、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作社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去年,市农业局、市农民合作社联合会、邮储银行三明分行联合开展三明市首届“十佳合作社”和“十佳合作社理事长”评选,建宁县莲籽专业合作社、清流县爱珍豆腐皮合作社、沙县夏茂益鑫农业合作社和永安燕农果蔬合作社联合社等入围“双十佳”。一年来,市县农业部门、邮储银行对辖内300多家合作社进行走访并建立信息数据库,邮储银行对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通过名单制管理累计发放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1.3亿元。比如,沙县筹资400万元,设立面向合作社的源丰农业担保基金,并制定《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助合作基金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局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经审核后合作金融机构按合作基金余额10倍以内比例授信,每户(笔)贷款上限60万元。永安市成立农业担保协会,建立总额1000万元的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四)鼓励多元合作,推动合作社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一是鼓励多要素、多形式合作。进一步整合农业生产要素资源,鼓励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参股合作社,鼓励合作社以生产性服务规模化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全市共有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33个,有17个土地托管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长期土地托管协议。沙县夏茂镇李窠村满堂红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入股,设基础股(11股)和人口股(11股)。通过股份设置,合作社共有股份701股,其中基础股366股,人口股335股。经过统一规划和土地整理,合作社采取“内股外租”方式,将首期350亩耕地以200斤干谷/亩的租金连片对外租赁经营。去年该社耕地租金收入9.66万元,扣除少量费用后,每股分红130元。二是开展合作社再联合再合作,组建行业性、区域性合作社联合社。全市已有各类合作社联合社16家。永安市燕农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111月,为全省第一家合作社联合社,该社先后注册“燕农”商标、设立平价直销店、开办淀粉加工厂并通过QS认证,年营业额近2000万元。建宁县通过整合全县农机合作社资源,指导成立莲乡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建宁县通达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两个联合社实行独立核算、资源共享,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拥有植保飞机、烘干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起垄机、拖拉机等各类农业机械960台套,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年作业面积可达10万亩。

    (五)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务,通过农超(社)对接、电子商务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水平。清流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建宁莲籽专业合作社和永安燕农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别投资35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新建农产品加工基地,引进标准化生产线,在福州等地开设连锁直销店、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话订货等业务。清流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还在周边乡镇建立6000多亩黄豆种植基地,实现全产业链经营,提高了产品竞争能力。去年,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起、三元区农旺笋竹专业合作社牵头,联合建宁县莲子专业合作社、清流县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组织成立三明市同道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暨“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中心”。该电商平台依托自有网站“闽中农特商城”,通过整合成员合作社原有的线下营销渠道发展线上体验,打造我市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品牌,使我市合作社再联合再合作及电子商务发展迈上新台阶。

    (六)完善分配制度,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一些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特点,借鉴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承包制、成本核算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生产经营机制,有力调动了出资者、生产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生产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如沙县夏茂益鑫农业合作社、建宁县濉溪镇顺达槟榔芋合作社、三元区大丰收果蔬专业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大多在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性服务、统一产品品牌和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在生产环节实行社员家庭或作业小组承包,统一核定工资或物耗成本、产量招标,实行集中核算、超产分成。沙县夏茂益鑫农业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5200亩,由72户社员承包,户均达72亩,实行烟后制种种植模式,近几年户均收入均在10万元以上。

  三、存在问题

  (一)总体运作不够规范,社员参与度低。一些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不够正常,缺乏议事规则,社员民主管理、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等落实不够。多数合作社的普通社员没有参股,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一股独大”和“搭便车”现象并存,不利于合作社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二)规模普遍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从调查看,实行实体化运作、实际成员数30人以上或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占20%左右。由于组织规模小,人才、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缺乏,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等难以推广和落实。多数合作社仍以种养业为主,从事农产品加工、贮运的不多,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

    (三)少数合作社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效果不明显。一些合作社受市场环境变化、法人变更等影响,自身经营出现问题,造成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补助资金未发挥应有作用。部分合作社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成本性支出,未形成合作社固定资产积累。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大做强示范社群体。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依照“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国家级示范社标准,持续推进我市示范社建设“五化”提升工程。依法履行农业部门“综合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加大各级示范社的培育和监管力度,定期监测示范社运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分别达到500个、200个、50个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区域或行业引领作用的龙头合作社。

  (二)进一步鼓励开展多要素多形式合作。对现有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和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有典型、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加以推广。如:在土地股份合作方面,重点总结推广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联合经营型等模式;在土地托管方面,重点鼓励农机合作社从单一作业服务向全程订单服务、从单一服务型向服务与产业融合型转变,通过服务规模化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联合社建设方面,围绕各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以提供生产性服务和延伸产业链为导向、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联合社的集群优势、规模优势,发挥其带动农户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制度,规范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加强社务公开,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推行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电算化管理。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通过合作社内部利用闲置资金对贫困社员开展资金帮扶,发挥好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骨干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和监管新机制。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加强对合作社项目立项和评审、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程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建立合作社利用项目扶持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规范建立项目档案,真正使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发展金融服务。加强银政合作、银社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和授信贷款。积极推广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评级、整体授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逐步扩大抵押、质押担保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住房、大型农机具、高标准农业设施和农产品订单等抵(质)押贷款试点。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杠杆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更有力地支持合作社开展项目建设。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知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7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4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国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74日至7日,检查组分2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廖小华带队,分赴永安、明溪、宁化、三元、沙县、尤溪6个县(市、区)开展检查,10名常委会委员参加了检查。各检查小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6,实地查看了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梅列、清流、建宁、泰宁、将乐、大田6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检查组对各小组检查情况和委托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对合作社成立、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及项目申报等环节行使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合作社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截止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3754家,比上年末增加488家;合作社成员数达12.4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2万户,两项合计24.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5%;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19.36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2.47亿元。省级以上示范社达154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质监、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农业部门牵头抓、其他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市农业局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千人进社促发展”、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年、“农超对接”服务年等活动,着力提升合作社规范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2011年以来,经农业部门申报或安排的中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达3200多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二是加大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评选196市级示范社,累计补助资金800万元。沙县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并每年对每个县级示范社拨付扶持资金5万元;尤溪县2013-2015年县财政共投入156.67万元,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补助,从2015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资金对被评为县级示范性新型林业合作社进行专项扶持。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市、县农业部门配合邮储银行对辖内300多家合作社进行走访并建立信息数据库,通过名单制管理累计发放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1.3亿元。沙县金融部门推动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创新担保方式,成立了“沙县沃土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并为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1240万元;永安市成立农业担保协会,建立总额1000万元的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三)产业化经营水平得到提升一是推动集约化经营。全市共有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33个,有17个土地托管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长期土地托管协议。组建行业性、区域性合作社联合社16家。永安市燕农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111月,为全省第一家合作社联合社,年营业额近2000万元。二是延伸产业链条。部分合作社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务,通过农超(社)对接、电子商务等途径,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起成立 “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中心”,设立“闽中农特商城”网站平台,通过整合成员合作社原有的线下营销渠道发展线上体验,拉长我市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销售链条三是完善生产经营机制。部分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特点,借鉴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承包制、成本核算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生产经营机制,有力调动了出资者、生产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生产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如沙县夏茂益鑫农业合作社、建宁县濉溪镇顺达槟榔芋合作社、三元区大丰收果蔬专业合作社等,通过统一流转土地、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性服务、统一产品品牌和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在生产环节实行社员家庭或作业小组承包,统一核定工资或物耗成本、产量招标,实行集中核算、超收分成。

(四)发展态势日趋良好。一是发展势头平稳。各县(市、区)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经纪人和村主干等农村能人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粮食与农机、蔬菜、果茶菌、养殖业、林业类合作社占主导地位,农产品加工、营销和休闲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全市合作社发展比较均衡且势头平稳。二是民主机制逐步形成。有约20%的合作社章程、制度比较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较好地体现了社员参与和民主管理。三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目前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三分之一,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和统一购买投入品达80%以上的合作社分别达1392个和659个。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延伸,一些龙头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法律颁布实施也有一段时间,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服务不够到位。一是“一法一例”宣传不足。个别县对法条学习不深入,认识不到位。对法条宣传仅停留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效果不理想。一些部门和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一法一例”立法本意与相关内容了解掌握不全面、理解上存在偏差,对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地位看法不一,对农村和农户的政策法规宣传重视不足。如合作社吸纳低保户可获得扶贫资金贴息贷款、未及时上报年报的记录纳入诚信管理直接影响信贷等政策,合作社负责人普遍不知晓。二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联的业务部门较多,长期以来各个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范围开展业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统计数据不一致。例如,部分合作社未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但农业、财政、林业、商务等部门未能及时获悉此类信息,使得这些部门所掌握的合作社数量、成员人数等基本信息不准确,也影响到有关支持项目的审核把关。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大多数合作社领办人及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培训及指导不足,造成多数合作社负责人在合作意识、专业技能、营销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水平都无法满足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部分政策落实执行难。一是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不足。“一法一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服务。”“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市本级和多数县(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不足。除沙县、建宁、尤溪外,其余县(市、区)财政没有安排合作社发展专项经费。二是信贷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一法一例”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有的县也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运作机制和资产状况等原因,无法提供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的有效资产抵押,金融部门实际难以操作,普遍存在不敢贷款、无法贷款的问题。加上农产品受气候、市场等因素影响,产业风险较大,使得商业银行不愿贷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三是优惠政策界定条件不合理。各级示范社和项目申请要求社员规模数量较高,与我市农村实际有差距,人为因素导致合作社假成员问题的出现。农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界定等限制性强,政策审批难度大,基层普遍反映合作社用电、用地成本较高。如我市农用排灌用电价约为0.25/度、农业生产用电价约为0.7/度、居民生活用电价约为0.5/度、大工业用电价约为0.6/度、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约为0.8/度,但我市农业合作社使用的稻谷烘干机大都按一般工商业用电计算,用电负担较重。

(三)市场竞争力培育不足。一是规模不大。我市各级政府对合作社培育总体不足,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难以抗拒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检查看,实行实体化运作、实际成员数30人以上或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占20%左右。二是品牌建设不足。相关部门对合作社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意识不强,品牌培育运作开发机制不够完善,品牌发展速度滞后,运作水平较低,知名度小,市场影响力弱。产品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不高,总体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合作层次低。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潜力尚未发挥,没有真正体现专业合作社潜在的社会经济价值。

(四)规范运行监管不够到位。一是规范管理指导不足。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指导存在一定缺失。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仍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当中未能实行“一人一票”的机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多数合作社重生产轻财务管理。部分合作社组建动机不纯,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和补助。二是存在失管现象。全市工商登记的合作社有3754家,但税务登记合作社仅1352家,税务注册登记率低,相关部门存在失管现象。三是利益分配监管难落实。一部分合作社对成员采取买断或订单的方式,公积金提取后,大多数的合作社未能实现二次返利。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产生的盈余按社员交易量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部门也难以监管。

三、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几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实施“一法一例”,不断加深认识、加强引导、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力求在数量上求发展、在运行上求规范、在特色上下功夫、在经营上创品牌、在规模上上台阶,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和为农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一)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法一例”的学习培训,农业、林业、供销、质监、工商等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全面熟悉掌握“一法一例”及相关政策内容。要结合普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印刷品,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手段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开展“一法一例”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主动进合作社、下基层、到田间地头,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合作社成员召开座谈会,共同交流学习,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二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类似于“无证无照经营抄告平台”的专业合作社信息办公交流平台,使各部门之间能做到快捷沟通、数据统计、工作督办、任务追踪、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市、县级信息分享机制。三要重视人才培育。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包括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作为培训重点。农业部门要主动牵头,财政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对市级以上示范社带头人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每3年轮训一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长效机制。在合作社人才引进上,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省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等文件配套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二)积极推进政策落实。一要加大财政投入。要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建设、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推介服务活动等。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每年新增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各50家的要求,参照现有补助标准(示范社5万元、示范场3万元),建议市本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应在现有200万元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二要落实金融扶持。市政府要重点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信用担保、资金互助、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有关合作社贷款担保优惠政策,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由政府财政担保机构直接为他们提供担保、反担保,有效破解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合作社担保基金试点,采用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的方式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贷款,并对贷款进行贴息,放大财政资金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合作社。三要完善政策措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上相关部门反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合理可行的设施农业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优化相应的合作社示范社及其他建设项目评选分级量化指标,重点突出合作社在服务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及农村综合建设等方面作用,防止因社员人数不足等硬性指标一刀切而无法申报的情况发生。对人口小县、贫困县每年参评活动时至少有一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扶持。

(三)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一要做大做强示范社。各地要围绕我市五大特色农业,大力发展高优粮食、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等产业合作社。在各重点产业、各特色产品中发展和扶持1-2家实力强、规模大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其优先扶持,每年培育一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做强做大,成为产业领军企业。二要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通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建设。鼓励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合作社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配套设施建设,拉长产业链,缩短营销链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合作社”等,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定制农业、众筹农业等新型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品牌价值。三要鼓励开展多形式合作。要总结梳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和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模式,在土地股份合作方面,重点总结推广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联合经营型等模式;在土地托管方面,重点鼓励农机合作社从单一作业服务向全程订单服务、从单一服务型向服务与产业融合型转变,通过服务规模化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联合社建设方面,围绕各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以提供生产性服务和延伸产业链为导向、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形成联合社的集群优势、规模优势,发挥其带动农户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指导、扶持、服务”职能,加大各级示范社的培育和监管力度,定期监测示范社运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税务登记率。工商部门要重视解决合作社工商登记假社员登记问题。相关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积极引导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二要重视财政和扶持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推行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电算化管理。要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加强对合作社项目立项和评审、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程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建立合作社利用项目扶持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规范建立项目档案,真正使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落到实处。要开展农民合作社审计试点工作,建立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积极引导合作社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处理好合作社利益关系,通过共同投入,定向供应,共享利润等形式,用经济杠杆真正把合作社社员捆绑起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合作社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探索通过合作社内部利用闲置资金对贫困社员开展资金帮扶,发挥好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骨干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

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830,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主任蔡金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企稳微升的发展态势,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回升。总的看,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目前受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多项指标增幅低于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业下行压力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未有效突破,规模工业新增企业少,工业用电量持续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不足,工业投资低位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由增转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不足金融运行压力依然较大,全市不良贷款规模仍较大,金融机构贷款持续减少,为全省唯一金融贷款同比负增长的设区市;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财政形势较为严峻,营改增减税力度显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土地基金收入滞后,收支矛盾突出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不足,积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主要矛盾,切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特别要以持续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为载体,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狠抓全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强化投资拉动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一批龙头项目,强化跟踪服务,抓好项目落地,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坚定不移抓好项目建设。大干150天、积极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攻坚和接续,持续推进补短板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建设任务。尤其要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国道205线三明市区过境段、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沙县改线工程、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等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的项目,积极推动PPP试点项目,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同时研究扶持政策,继续发挥国有企业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银行融资。三是要继续强化招商引资。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对接力度,紧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充分利用好9·8”投洽会、林博会等招商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持续推进与央企、省企、大型民企、外企的项目合作。

(三)更加注重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竞争力,抓好新一轮的企业技改行动,用好省上技改扶持基金,抓好年度369项重点技改项目,推动冶金、机械、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三农氟化工二期,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二期、永安石墨负极材料、明溪含氟润滑油等项目建设,建成厦工传动设备、普诺维智能旋转模切机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工业企业帮扶,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大房地产业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当前要重点发展电子商务,以入选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契机,突出抓好农产品品牌打造、电商诚信建设、税收形态培育等工作重点,支持市、县两级电商产业园,促进电子商务集聚集群发展。三是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争取更多的信贷增量,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设施农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特色农业。

(四)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要不断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工作,逐步优化财源结构,切实提高税性收入比重,增强财政增收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法强化收入组织。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强化征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努力稳定土地出让金收入。针对全面营改增后税源结构的变化,财政和国税、地税部门要更加密切配合,创新收入管控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盘活整合存量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借款行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推动扶贫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的效益和作用,确保精准扶贫到县、到村、到户。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抓好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推进三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等项目建设。三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抓好环保、安全生产、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省上相关政策的跟踪衔接和贯彻落实。加强沟通,强化运作,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加快三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一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政策,加快构建具有三明特色的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体系。二要加大金融协调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信贷化险政策和不良处置指标,争取更多的信贷增量。三要积极争取并落实省上用电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的企业纳入省上电力直接交易范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多用电、多生产。四要积极向上对接置换债券,继续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695


 

 

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主动适应和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回升,成绩来之不易。1-6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5.14亿元,增长7.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7.64亿元,增长4.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9.99亿元,增长7.3%;服务业增加值260.92亿元,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1127.46亿元,增长1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48亿元,增长11.6%;出口总值95.53亿元,增长21.3%;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0.92亿美元,增长12.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9亿元,增长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0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25元,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6%;城镇登记失业率2.5%。(具体完成情况见附件)

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综合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从1-2月的6.6%1-3月的7.4%1-5月的7.5%回升至1-6月的7.6%,在全省的位置也由第9位上升到第6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6%

(二)农业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高于年度目标4.5%0.2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产值56.58亿元,增长5.4%;林业产值30.01亿元,增长3.3%;牧业产值28.03亿元,增长4.2%;渔业产值8.55亿元,增长6.0%

(三)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一是半数行业两位数增长。38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4个行业增加值增速实现增长,其中有19个行业增速呈两位数。二是非公工业起主导作用。非公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60.68亿元,占规模工业的88.0%,拉动全市规模工业增长7.0个百分点。三是转型升级稳步推进。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等转型升级产业较快发展,增速分别高于规上工业3.7个、1.7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增速有所回升。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个百分点,由一季度的全省末位上升至全省第7位。其中:批零住餐、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增速均比一季度有所提高,其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增长19.3%,增幅比一季度提高6.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60家,比去年同期增加20家。旅游接待量972.4万人次,总收入76.3亿元,分别增长14.8%21.5%

(五)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比一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3.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一是重点项目进展顺利。47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75.2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6.1%;福建闽中快递物流园建设项目等84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明市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等27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二是一三产业投资增势较好。第一产业投资完成75.77亿元,增长54.4%;第三产业投资完成477.78亿元,增长24.7%,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36个、10.2个百分点。三是基础设施投资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完成295.85亿元,增长38.4%,增幅比一季度提高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12.1个百分点。

(六)市场消费平稳回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中西药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饮料类等消费热点增长较快,零售额分别增长31.3%、24.1%、18.4%和17.7%。特别是网上销售增长强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15.89亿元,增长50.8%

(七)外经贸保持较高增速。全市出口总值95.53亿元,增长21.3%,增幅比全省高17.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5项,实际利用外资0.92亿美元,增长12.3%,增幅比全省高4.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2位。

(八)民生保障总体有力。一是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6290元、5987元,同比分别增长8.3%8.8%,居民收入增幅均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二是物价基本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6%三是就业总体稳定。截止6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13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668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29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0%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上与全国和全省宏观经济形势保持一致,呈现企稳微升态势,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对照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预期目标,仅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出口总值、实际利用外资等3个指标增速高于预期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其余8个指标不同程度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比预期目标低1.4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期目标低4.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比预期目标低5.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预期目标低2.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比预期目标低1.4个百分点,完成目标任务艰巨。具体来看,影响上半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一)自然灾害对农经生产影响较大。上半年,全市农作物先后遭受寒潮低温霜冻、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6.59万亩,预计农经损失2.6亿元;烟叶受灾面积达7.90万亩,产量损失10万担以上,预计烟农经济损失1.6亿元以上;近20万亩果树受冻,预计柑桔等果树减产3.5万吨,低温、阴雨造成果树减产约5万吨以上。

(二)市场需求不足,实体经济运行困难。6月,受钢材价格上涨影响,全市工业品价格指数环比略有回升,但累计同比已连续53个月下降,调查的36个行业有22个行业产品价格下降,特别是水泥、尿素、铸件等价格分别同比下降10%21%25%。与此同时,工业品库存高企,5月末全市工业品库存62.1亿元,增长2.7%。市场需求不足,主要造成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企业开机不足,用电量下降。6月底,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151家,比3月底增加9家。1-6月,全市行业平均开机率不足60%。全市工业用电量虽然连续4个月环比回升,累计用电量降幅收窄,但1-6月全市工业用电量仍下降6.14%。大户用电不足尤为明显,13家重点水泥企业用电负增长,其中:8家企业降幅超过10%;受国家取消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优惠政策影响,智胜化工、三化减产,氨盛化工停产。二是企业效益下滑,税收下降。虽然部分产品价格略有回升,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的能耗、人工、物流以及环保投入持续上涨,造成部分企业产品价格与成本倒挂,全市有160家规上企业亏损,亏损额5.35亿元;全市企业所得税8.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3%三是制造业投资增速放缓,民间投资减少。1-6月,全市民间投资892.43亿元,比增9.5%,比上年同期下降10.6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502.01亿元,比增3.4%,比上年同期下降19.5个百分点。

    (三)金融“供血不足”,信贷供求失衡突出。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220.78亿元(不含: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及地方债置换,下同),较上年同期下降0.97%,贷款余额自2月末的1253.04亿元逐月减少至目前的1220.78亿元,增幅是全省唯一负增长的设区市。据调查统计,近七成的企业反映融资难或较难,信贷结构失衡。不同规模企业贷款失衡。民间新增投资意愿降低、民营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信心不足,以及商业银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的背景下,信贷资源更多流向垄断企业、大型企业和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领域,而中小微企业贷款下降,融资规模难以增加。二是地区间贷款失衡。全市新增贷款多集中在市区、永安、沙县主轴地区,占全市新增总量的168.3%信贷风险压力增大。6月末,全市不良贷款率6.08%,仅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各级各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各项部署,紧盯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做出新的努力。具体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委、市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主要任务,顺应市场消费升级倒逼,突出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不断适应和满足有效需求,敢于和善于创造新的有效需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围绕去产能:一方面强化技改提升和产业链延伸稳步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改行动,力争369项重点技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0项以上;全力推进台明离心球墨铸管、海西汽车、稀土分离、德为聚纤等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80项以上。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三明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等前期工作,推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二期、明溪含氟润滑油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三农氟化工二期、永安石墨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建成厦工传动设备、普诺维智能旋转模切机等项目,力争全年实现新兴产业产值600亿元以上。同时,大力推动兼并重组,针对全市21个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搭建交流平台,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整合、联合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力争在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取得突破。围绕去库存:抓住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回暖的态势,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定住房消费的税收、贷款优惠和公积金支持政策,鼓励居民通过“卖旧买新、卖小买大”等方式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提高货币化安置购房比例,促进房地产消费,稳住房地产市场。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等其它用房转换通道,推动存量商业地产转变为“双创”空间、电商、文化、中介服务等多功能地产,促进商业地产业去库存。围绕去杠杆:重点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确保年末不良率控制在预期目标内。积极向上争取信贷化险政策和不良处置指标,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与省、市各家银行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辖区内好项目、大项目的推介力度,争取更多新增信贷投放。围绕降成本:以深入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挂包帮扶活动为载体,在去年首批选派245名干部的基础上,启动选派第二批干部进企服务工作,对接落实好“营改增”减税措施和国家、省上以及我市21条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用工、物流、税费等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围绕补短板:加快实施我市《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突出抓好城市公共停车场、易地扶贫搬迁、充电基础设施、农网改造等首批10个工程包、43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2.85亿元。完善“一包一策”推进机制,加快落实前期工作和配套资金,创新运营模式、商业模式、融资模式,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继续对接省上第二批10个工程包,围绕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实施意见中梳理的五大领域18个关键短板和薄弱环节,策划实施学前教育、地下综合管廊、特色小镇建设等新的补短板工程包。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稳定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重大作用,落实我市2016年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确保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信息、环保、社会事业、工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全年完成投资625亿元以上。一是全力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大干150天加快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的通知》,同时召开动员会加快推进,从“五个一批”项目库中筛选了253个规模较大、带动性强、影响面广的项目,作为年内强力推进、重点突破的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要素保障机制、一线推进机制、服务协调机制和通报约谈机制,突出开工、投产关键环节,倒排工作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确保8-12月完成投资185.96亿元,57个项目新开工、72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突出抓好总投资264亿元的30个“挂牌服务”项目推进工作,实行“资源优先配置、要素优先落实”原则,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一月一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内完成投资56.8亿元。二是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目前,全市共争取前六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195个,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82.28亿元。下阶段,重点是对我市已签约的156个项目,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项目落地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后期管理,进一步提高基金支付率,防止资金沉睡,尽早形成实物投资量。同时,围绕基金投向,做好今年后续批次项目的策划储备工作,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公建项目、产业项目纳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三是努力扩大民间投资。落实好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系列政策,推进简政放权,大力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对社会资金能够进入的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以我市已纳入发改委、财政部项目库的PPP项目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民间投资保障和服务,力争年内民间投资增速达15%四是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围绕水利建设、病险水利设施除险加固、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集中施工力量,加紧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社会消费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生活服务业协调发展,尤其是要立足三明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特色优势,牢牢把握“健康中国”建设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青山绿水生态优势,开发共享健康长寿生态资源,提升服务业综合实力。一是优化新服务业供给。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商贸、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有序规范建设一批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带动示范效应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若干个现代物流园、互联网经济产业园、文化旅游综合体、中央商务区、专业市场群,争创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二是主动适应新兴消费需求。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推动泰宁打造全域化旅游目的地,带动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相关消费。拓展健康旅游、保健养生、康复医疗、健康体检咨询、健康文化、健康产品研发、健康食品等健康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做好明货产品的归集和网货包装设计,提升地产品市、场份额,力争今年“线上”销售额突破50亿元。鼓励发展体验消费,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培育新兴消费,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三是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争取省上支持我市创建“互联网+”先行试点,重点在农村电子商务、森林生态系统信息化、竹木产业互联网创新等方面建成一批应用示范平台,培育一批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进车联网、智能家居建设,推动每个县(市)建设1个互联网经济特色产业园,三明市区建设2个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四是继续加强服务业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服务业发展运行监测预测,抓好相关指标的动态跟踪管理,主动靠前对接好与上(省上对口单位)与下(县级对口单位与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市各项支撑指标增幅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新动力。一是推进创业创新。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运用“互联网+”、众包分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用好用活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等资金,着力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税收贡献大、就业带动多、示范效应好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一批创业示范园区、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确保今年实现新增小微企业4000家,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4万人。二是抓好生态文明改革。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抓好三明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泰宁主体功能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做好重点企业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工作,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力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50%以上,年内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三是扩大直接融资。鼓励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重点培育我市45家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用好国务院赋予我市发债“直通车”政策,扩大全市直接融资规模。四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统筹抓好永安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大田省级新型城镇化、尤溪洋中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建设,推动永安市省级空间规划管控“多规合一”试点建设;支持一批产业定位明晰、空间布局集中、“产城人文”有机融合的特色小镇加快建设,争取列入全省第一批特色小镇。

(五)推进开放发展,强化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招商对接力度,紧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持续推进与央企、省企、大型民企、外企的项目合作。央企对接方面,持续深化与机科院、中节能、中纺院合作,加快现有项目建设;持续加强与中国化工集团、中化蓝天集团、中钢集团、中石化催化剂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跟进对接,力争年内有1-2个央企项目落地三明;省企对接方面,重点围绕产业园共建、稀土产业化、氟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拓展对接,确保332015年签约合同项目今年全面开工,争取年内新对接签约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民企对接方面,突出与大型民企和行业龙头的对接,年内举办产业链专场招商10场以上,确保对接民企合同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达50%以上;外企对接方面,利用好“9·8”投洽会、“11·6”林博会等平台,力争年内签约外资项目20个以上,新批外资项目30个以上,合同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

(六)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惠民实事。一是落实精准扶贫。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在产业扶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扶贫搬迁、农村金融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开展探索。特别是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年内完成2万人搬迁任务。二是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抓好23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年初目标,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兑现承诺。三是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和“三个必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领域、环节、场所进行摸排评估,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保一方平安。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的工作主题,科学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继续抓好财政收支管理,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1.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半年目标。上半年,面对严峻形势,各级财税部门互相配合,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实施效果,克服“营改增”扩围和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带来税款减收的影响,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落实部分专项收入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停征和扩大免征范围等政策,将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文件要求共有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我市涉及共有2项)改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清缴入库,确保应收尽收,努力完成半年度收入目标。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抢抓中央、省政府出台政策机遇,加强项目对接力度,全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92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29.67亿元。

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稳定增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培育高成长企业、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细化财税配套举措,注重强化政策资金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以及“三农”建设。一是支持企业创新驱动,服务经济发展。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在水泥行业实施能效对标(去产能);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购房给予契税奖励,鼓励合理购房消费(去库存);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置换债券规模,第一批已下达我市置换债券规模102.49亿元,比上年增加10.95亿元,增长11.96%(去杠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收费清理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降成本)。以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为重点,落实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继出台22项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补短板)。二是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上半年,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7,472万元,市本级预算继续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4,500万元,着力做大做强市区工业经济,支持市区和联办园区重点企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三是保障重点项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共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合计12.71亿元,市本级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调度及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达29.6亿元,专项用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土地收储等事关市区经济增长的重中之重项目。四是加大“三农”投入。筹措资金3.52亿元,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和开展精准扶贫“五项工程、三大行动”。筹集资金3.61亿元,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及土地综合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筹措资金3.39亿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3.积极落实惠民政策,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着力补短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91.1亿元,同比增加17.67亿元,增长2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18%,比上年同期提高2.05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的认定提高了350元,五保分散供养全市平均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88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00元。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摸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管理政策研究。筹措资金1.25亿元,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创业基地建设。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筹集资金7.48亿元,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3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5元。全市 21 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在线监控审核系统,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率先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强化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职责;推进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教育事业方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1.37亿元,争取省上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资金6,984万元,可新增幼儿学位4,350个。筹集资金1.69亿元,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全面改薄”工程和校安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3,070万元,受益学生2.23万人。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筹集资金1.2亿元,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文化部的验收;积极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公共文化项目建设,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支持群众体育发展。

4.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资金保障水平。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与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预算级次,全面推进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扩围措施的落实,以及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执行到位。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研究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将所有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纳入动态监控范围。三是深化资产整合营运改革。持续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实行国有资产统一产权、统一运营,做好资产划拨、“两证”变更登记和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调整资产租金的政策,稳定经营性资产出租市场。四是推进PPP试点。加大PPP模式的推进力度,推介项目数20项,投资总额210亿元,上半年落地项目3个,以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特许经营领域。

5.加大监督控制力度,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强化支出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零增长”的要求,对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市本级三公经费继续呈下降趋势。三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程序,逐步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部署、编审、批复三同步”,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覆盖率和质量。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围绕部门预算执行、八项规定、会计信息质量、扶贫资金专项整治等内容(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厉行节约等具体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网上竞价电子化采购模式;出台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中标金额3.21亿元,比预算节约近0.5亿元,节约率13.44%六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标前评审制度,加大预决算评审力度,提高资金效益,上半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57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审减金额0.86亿元,审减率为10.15%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9,95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3.61%,比2015年同期(下同)增长11.8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8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1.78%,增长3.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包括市本级年初预算数和2015年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同)44.84%,增长26.14%。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9,336万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9.77%,增长3.79%,位居全省第四位,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939万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8.69%,增长0.84%,位居全省第八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0,940万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71.8%,增长20.56%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半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9,2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23.76%,增长10.93%;政府性基金支出19,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8.55%,下降6.61%。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64,266万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34.77%增长16.51%;政府性基金支出129,905万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30.2%,下降27.4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4.4%,增长170.5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0%,增长100%。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63万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8.7%,增长259.12%,其中纳入预算管理867万元,专户管理1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7万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25.5%,增长100%,其中:纳入预算管理256万元,专户管理321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五个险种,以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下同)收入187,97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0.38%,增长19.5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0,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41%,增长17.17%

二、预算执行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我市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支出保障有力。但收入增幅低,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双过半”外,其他“三本预算”未能完成半年度全市收入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仍未起色、质量不高。从地方级收入增幅和税性比重来看,全市上半年每月收入均呈个位数增长,增幅波动较大,最高在1月份,为8.91%,最低在6月份,仅0.84%,税性比重从年初76.24%持续下降到6月底63.36%,与全省平均数差距持续拉大;市本级收入完成“双过半”目标,但质量难于乐观,每月增幅均在6%以下,税性比重也在持续下降到6月底61.97%。从分征收部门来看,全市国地税部门完成情况同比有所好转,增长6.5%;受中央收费减免政策实施的影响,财政部门征收下降8.26%。以市本级为例,上半年国税部门完成2.1亿元,同比增收0.57亿元,增长37.6%;地税部门完成3.96亿元,同比减收0.25亿元,下降5.89%;财政部门完成3.41亿元,同比减收0.04亿元,下降1.1%

(二)税收收入增长波动较大,非税收入同比减收。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税收收入每月均呈正增长,但月份间增幅波动较大,高低差15%以上;而非税收入进度完成56%,同比下降7.74%。主体税种中,增值税完成6.41亿元,增长41.78%,其中:“营改增”增收4,243万元,若剔除“营改增”和6月份增值税收入划分政策调整因素,增值税同比增长21.78%,主要是受气候反常雨水充沛和年初钢材市场有所回暖的影响,电力、钢铁等行业增收2.53亿元,增加地方税收0.63亿元;由于采矿业和水泥整体行业不景气,分别减收0.48亿元和0.38亿元,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0.39亿元,下降10.34%。地方小税种中,受市区碧桂园、万达等房地产企业增收的影响,土地增值税增收0.64亿元;因三钢闽光股票定向增发购买三钢集团资产缴纳契税0.32亿元,契税同比增收0.48亿元;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因上年同期高基数降幅较大。全市非税收入上半年完成17.55亿元,同比减收1.47亿元,下降7.74%,主要是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和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政策影响所致。

(三)土地基金收入形势严峻,收支矛盾突出。上半年,全市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5.56亿元,同比增收0.61亿元,增长4.09%,其中: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43亿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出让地块的出让金,仅完成年初预算11.5亿元的21.12%,同比减收0.07亿元,下降2.79%;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4.19亿元,包括为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年初预算安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亿元和安排项目支出2.19亿元,市本级超财力安排支出1.76亿元,若把城投71日入账的新老六路地块出让金3.1亿元计算在内,上半年土地基金收支结余1.34亿元。考虑年度预算土地安排支出,以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项目为完成进度,项目单位都要求按年初预算金额保证支出,土地出让金收支平衡压力大。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799万元,同比增支30,633万元,增长26.14%,主要是事关民生领域等支出相对增幅较高,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20万元,增长14.68%,主要是拨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短收补助和机关事业参保职工退休工资补助,同比增支7,5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95万元,增长331.79%,主要是今年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40,880万元引起增支;科学技术支出2,470万元,增长68.83%,主要原因是今年拨付科技重大专项、引导性项目省级专项经费1,044万元增支。教育、农林水、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支主要是由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同比减少的原因。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涉及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在建项目)共筹集到位资金29.53亿元,完成投资35.96亿元。一是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18.05亿元,其中:财政安排或调度2.76亿元,完成投资28.44亿元,支持南龙铁路、兴泉铁路、浦梅铁路建宁冠豸山段、鹰厦线台江至荆西段改线工程、沙县机场连接线、厦沙高速、莆炎高速、205国道和306省道改线等,确保南龙铁路征迁及建设、三明沙县机场建成正式通航。二是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6.92亿元,其中:财政安排或调度0.62亿元,完成投资1.97亿元,推进市区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并基本完成一期工程,市区第二水源并将于近期通水,续建列东大桥改造项目并预计今年101日全面建成通车,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三是围绕完善社会事业建设,财政安排0.3亿元,完成投资1.2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市职教园区、市少体校新校区和全国首个大体操培训基地以及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四是围绕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筹集各级财政资金5.1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44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05套(含续建)。

(三)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继续按照“科学编制、编审分离、规范执行、强化监督”的思路,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实行“统一标准、集中编制、动态审核、过程监督、依法实施”的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编制与执行重点是: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代管专户资金统筹力度,将2项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落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本级预算后,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于2月初批复当年部门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现行部门预算执行(指标拨付)是借助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将部门预算指标管理与国库资金拨付有效衔接,强化预算约束,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上线运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部门预算执行(指标拨付)方式具体有实拨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一是实拨支付。即由财政拨付给用款单位,拨付对象主要是市政府驻外机构。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内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12月份按10%下达,其余10个月份分别按8%下达);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项目对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各类资金92亿元,同比增长68.57%,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资金42.58亿元,同比增长58.35%,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由省厅直接下达或市转发下达各县;专项补助资金49.44亿元,同比增长43.97%,各项目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省下达的项目专款专用。目前,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132.16亿元,包括置换债券102.49亿元和新增债券额度29.67亿元;其中市本级31.15亿元(含置换债券25.85亿元和新增债券额度5.3亿元)。新增债券5.3亿元已办理年度预算调整。

市本级下达补助县级转移支付资金1.01亿元,其中:转移支付配套资金0.08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0.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县城医学影像中心建设等卫生专项0.41亿元,三元区306改线及配套工程0.1亿元,土地整理项目工程0.08亿元,优抚项目市级配套资金0.05亿元等。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专项结余53,790万元,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5205号)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结余54,224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拨付)12,301万元,占22.69%,其中:单位指标结余6,656万元,已拨付4,827万元,占72.52%;财政专项结余47,568万元,已下达单位指标7,474万元,占15.71%

2015年市本级基金预算结余13,72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实际结余13,287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下达(拨付)4,071万元,占30.64%,其中:单位经费指标结余3,862万元,已拨付2,615万元,占67.71%;财政专项结余9,425万元,已下达单位指标1,456万元,占15.45%

今年市财政继续贯彻中央、省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市本级上半年对两年以上的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共清理两年以上单位结转结余资金2,529.13万元,已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总的看,上半年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在目前经济呈现L型运行态势下,一方面,随着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营改增全面扩围减税、以及中央和地方过渡期收入体制调整等叠加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仍不够稳固;另一方面,支持经济较快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等都对财政资金有较强的需求,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实现收支平衡艰巨。按照市委对做好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完成收入目标。下半年,要继续把组织收入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围绕全年收入目标,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引进或培植有税源性项目,着力解决后续税源不足,同时结合经济和产业发展形势,分税种、分行业、分企业、分区域分析收入的增长点及其可持续性,增强收入预算执行的前瞻性,强化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二是强化收入组织调度,继续采取征收部门班子领导分片挂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三是继续加大非税收入的清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挂牌,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缴管理,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强化分析预测,适时提出年度收入目标调整方案。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预算收支平衡。综合分析市区税源、当前税收政策等因素,完成年初市人大通过的收入目标预计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土地基金收入完成与年初目标差距大。下阶段,在处理好量入为出与支出进度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一是落实好“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促进预算单位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加快支出进度,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对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支出;三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正常运转前提下,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求;四是着力加大对存量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继续开展和加大结余结转、暂存暂付款项的清理,确保统筹盘活资金用于推进重点项目和改善民生等领域。

(三)落实有关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扎实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借力融资平台,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统筹力度,加快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施策减轻企业负担,用好用活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二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落实好中央与地方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跟踪分析全市营改增全面扩围减收情况,对过渡方案出台后对我市现行部分区域财政政策的影响,及时研究提出应对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增效工作,加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和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改进分配方式,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PPP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狠抓收入组织,调优支出结构,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服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71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财经委部分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赴沙县实地察看了科飞安全气囊超细材料、德普惠智能旋转模切设备制造、金杨环保电池配件研发生产等重点项目进展,了解上半年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企稳微升的发展态势,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回升,但部分指标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以下简称“全年计划”)对比差距比较大,其中,3个指标高于全年计划,8个指标低于全年计划,2个指标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高于全年计划的3个指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27.64亿元,增长4.7%,比全年计划高0.2个百分点; 出口总值95.5亿元,增长21.3%,比全年计划高18.3个百分点; 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0.92亿美元,增长12.3%,比全年计划高6.3个百分点。

低于全年计划的8个指标:地区生产总值735.14亿元,增长7.6%,比全年计划低1.4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89亿元,增长0.8%,比全年计划低4.2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1127.46亿元,增长14.2%,比全年计划低5.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9.99亿元,增长7.3%,比全年计划低2.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48亿元,增长11.6%,比全年计划低0.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260.92亿元,增长8.6%,比全年计划低1.4个百分点;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0元,增长8.3%,比全年计划低1.2个百分点;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25元,增长9.5%,比全年计划低0.5个百分点。

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2个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6%,控制在全年计划3%左右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2.5%,控制在全年计划3.8%以内。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8,939万元,完成全市代编预算数的48.69%,增长0.8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30,940万元,增长20.56%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1.78%,增长3.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7,799万元,增长26.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半年,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4,266万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34.77%,增长16.51%;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9,905万元,下降27.43%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9,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3.76%,增长10.9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214万元,下降6.6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半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063万元,占代编预算数的48.7%,增长259.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77万元,增长100%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72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64.4%,增长170.5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25万元,增长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87,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0.38%,增长19.5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30421万元,增长17.17%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上半年,全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总体较好。47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75.2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6.1%,超序时进度6.1个百分点,有福建闽中快递物流园建设项目等84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明市城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等27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其中:183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3.0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3%,超序时进度3个百分点,有22个项目开工建设,11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464个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21.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4.8%,有9个项目开工建设,1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240个重点开工竣工“双十”项目完成投资132.2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4.2%,超序时进度4.2个百分点,有70个项目开工建设,17个项目建设或部分建成。

“五个一批”项目情况,截止目前,全市上报“五个一批”项目938个,总投资5685.8亿元,其中:谋划项目295个,总投资2189亿元(其中新增项目185个,新增投资846.4亿元);签约项目168个,总投资846亿元(其中新增项目131个,新增投资662.2亿元);开工项目379个,总投资2253亿元(其中新增项目121个,新增投资359.3亿元);投产项目54个,总投资220亿元(其中新增项目43个,新增投资168亿元);增资项目42个,总投资179亿元(其中新增项目31个,新增投资88.6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多项指标增幅低于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较大,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工业下行压力较大。1-6月,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9.99亿元,增长7.3%,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增幅同比回落1.3个百分点。一是新增企业较少。全市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仅3家,同比减少12家。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未有效突破。由于我市工业品属于中低端产品,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多数企业产品市场销售下滑、价格下跌。6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6%,累计同比已连续53个月下降,特别是水泥、尿素、铸件等价格分别同比下降10%21%25%,反映出工业品需求市场依旧低迷,受此影响,造成一些企业停产或半停产,截止6月底,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151家,全市行业平均开机率不足60%。三是工业用电量持续负增长。6月份,全市工业用电量为8.82亿千瓦时,虽环比增长4.8%,但同比仍下降2.8%,已连续17个月下降。上半年,全市工业用电量同比下降6.1%,增幅比全省低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

(二)固定资产投资后劲不足。今年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虽保持较快增长,但增幅同比回落5.5个百分点,低于年度目标5.8个百分点,支撑投资持续增长的后劲相对不足。一是工业投资低位增长。1-6月,全市工业投资完成 572.13亿元,增长4%,比上年同期低了19个百分点,占固投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由增转降。1-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5.61亿元,由一季度的增长0.4%转为下降21.4%。三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不足。1-6月,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分别下降7.2%40.1%,加上多年来我市固投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达21%,投资增长的后劲严重不足

(三)金融运行压力依然较大。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规模仍较大,截至6月末,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达74.22亿元,不良贷款率6.08%,比3月末上升0.32个百分点,信贷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银行放贷更趋谨慎,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民间新增投资意愿显著降低,实体经济信贷需求下降,需求端呈整体弱化态势,3月以来,金融机构贷款持续减少,3月、4月、5月、6月分别比上月减少3.03亿元、11.13亿元、5.87亿元、12.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4%1.4%1.5%1.0%,为全省唯一金融贷款同比负增长的设区市。

(四)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我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上半年,全市农作物遭受低温霜冻、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面积6.59万亩,预计农经损失2.6亿元;烟叶受灾面积达7.90万亩,产量损失10万担以上,预计烟农经济损失1.6亿元以上;有近20万亩果树受冻,造成全年果品产量减产8.5万吨以上;“5.8”暴雨造成全市300余亩设施受损,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五)财政形势较为严峻。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质量不高。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93亿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9.77%,增长3.8%,增幅比一季度下降6.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从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的增幅和比重来看,形势也不容乐观,全市上半年一般预算收入47.89亿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8.69%,仅增长0.84%,未能完成“双过半”目标,税性比重从年初76.24%下降到6月底63.36%,与全省平均数差距持续拉大;市本级收入虽然完成“双过半”目标,但质量也不高,每月增幅均在6%以下,税性比重也持续下降到6月底的61.97%。二是营改增减税力度显现。全面营改增后,全市四个行业有33,736户移交国税征管。6月份,四大行业营改增入库增值税8,778万元,与地税去年同期入库营业税1.77亿元相比减少8,909万元。按此测算,预计全市四大行业营改增减税7.4亿元。三是土地基金收入滞后,收支矛盾突出。上半年,全市土地基金收入完成15.56亿元,增长4.09%,其中,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43亿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同比减收0.07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11.5亿元的21.12%,收入进度明显滞后。而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4.19亿元,市本级超财力安排支出1.76亿元,若把城投71日前入账的新老六路地块出让金3.1亿元计算在内,上半年土地收支结余1.34亿元,加之往年土地基金挂账数额仍然较大,收支矛盾突出。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不足,积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主要矛盾,切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特别要以持续深入开展“敢担当、解难题、立新业”活动为载体,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狠抓全年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强化投资拉动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一批龙头项目,强化跟踪服务,抓好项目落地,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坚定不移抓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攻坚和接续,持续推进补短板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建设任务。尤其要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国道205线三明月市区过境段、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南三龙铁路、鹰厦铁路沙县改线工程、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等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的项目,积极推动PPP试点项目,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同时研究扶持政策,继续发挥国有企业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银行融资。三是要继续强化招商引资。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对接力度,紧密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充分利用好9·8”投洽会、林博会等招商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持续推进与央企、省企、大型民企、外企的项目合作。

(三)更加注重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竞争力,抓好新一轮的企业技改行动,用好省上技改技持基金,抓好年度369项重点技改项目,推动冶金、机械、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三农氟化工二期,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二期、永安石墨负极材料、明溪含氟润滑油等项目建设,建成厦工传动设备、普诺维智能旋转模切机等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工业企业帮扶,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大房地产业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当前要重点发展电子商务,以入选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契机,突出抓好农产品品牌打造、电商诚信建设、税收形态培育等工作重点,支持市、县两级电商产业园,促进电子商务集聚集群发展。三是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争取更多的信贷增量,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设施农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特色农业。

(四)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市本级财源建设。要不断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工作,逐步优化财源结构,切实提高税性收入比重,增强财政增收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法强化收入组织。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强化征管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努力稳定土地出让金收入。针对全面营改增后税源结构的变化,财政和国税、地税部门要更加密切配合,创新收入管控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盘活整合存量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民生方面的资金需求。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借款行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推动扶贫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的效益和作用,确保精准扶贫到县、到村、到户。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抓好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推进三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等项目建设。三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抓好环保、安全生产、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830,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编办主任余迭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部署,加快推进三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大力推行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进政府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规范中介市场,强化相关法治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较为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清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梳理公布清单过程中存在事项归类不准确、设置不规范统一、上下不对应、表述不够规范严谨等问题,清单制度实施还不够到位,清单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清单落实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相对滞后,一些部门反映现有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工作经费难以满足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需要,商事制度改革所需的一些配套措施滞后,存在“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服务水平还需提高,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提升,专网与省、市网对接困难制约了网上审批工作的推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同监管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各部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对中介市场监管还不够到位、中介机构收费不够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推行清单管理。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同时,持续深化工商登记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梳理规范各类清单目录。梳理统一市、县两级各类清单目录,规范名称设置、事项归类等,并与省级“纵向清单”相一致。特别要全面推进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权责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并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三是健全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调整等变化,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各类清单目录,同时加大各类清单公开、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清单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强化相应的人员机构配备和制度措施保障,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着力保障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人员、技术、经费,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提升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二是建立市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解决上下机构不对应带来的具体问题。三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相应研究改进以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商事登记简化等带来的问题;针对改革后税源、税种管理方面的困难,切实研究改进税收征管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提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惩戒力度,扩大信息的结果应用范围。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保障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尽可能做到应该入驻的项目均入驻,对达不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中心,要推动其整改提升;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高。二要加快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相关政务上网公开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协调专网与省网、市网对接,帮助解决数据接口开发遇到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努力做到“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三要延伸建设镇、村(街道、社区)政务服务网络。加强对镇级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大力培育中介市场,强化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比选委托,构建公平竞争平台。同时,加强中介收费管理,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健康公平的中介服务市场。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695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编办主任  余迭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情况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市积极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规范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先后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一是201412月,结合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以明政文〔2014270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61项,下放79项,取消35项,保留事前报备事项10项。二是20154月,结合落实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以明政〔20155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此次调整,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取消调整17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60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三是201510月,结合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以明政〔201515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15项(含部分下放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取消调整3项。该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是规范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设置及名称,调整规范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204项。四是20164月,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以明政〔201613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此次调整,市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含部分原来已从行政审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的事项),下放3项,调整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和委托29项。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后,市级30个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4项。

(二)推行清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重点推行“五项清单”制度:一是公共服务项目清单。20154月、10月两次梳理规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前全市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343项,以明政〔201516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二是权力清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精神,20156月,根据我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组织编制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推进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经市政府审定,目前共有38个市级部门单位保留行政权力4098项,以明政〔201510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三是责任清单。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201510月,组织开展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推进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共梳理出市级42个部门单位责任事项6639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37项,以明政〔201514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四是前置审批项目清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1号)精神,20164月,全面清理规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市级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24项,保留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147项,以明政〔201611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五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精神,20164月,清理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41项,保留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108项,以明政〔201612号文件公布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三)推进商事改革,激发市场活力。20149月出台了《关于印发三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476号),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精神,我市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于201561日起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另外两本证件,同时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外企〔2015267号)要求,我市于2015121日起,对新设立及存量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全国将于2016101日起,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至6月末,全市已有28673户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占全市企业的74%;全市发放电子营业执照21606份,占全市企业数的55%

我市自2014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增五减”:“一增”,即市场活力增强。2014年、2015年,全市新登记企业数分别为4786户和5980户,同比分别增长26.68%24.95%;注册资本分别为196.98亿元和263.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46%33.9%2016年上半年,全市新登记企业数3860户,注册资本126.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25%18.44%“五减”,即:受理窗口减少。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照一码”综合窗口,按照“一口受理、同步分办、限时办结、统一发件”的模式,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由各登记机关分别办理、各自发件,改为由“一照一码”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发照。设立企业原先需要分别至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4个单位窗口办理事项,现在只需要到工商、公安2个窗口,就能办妥相关证照手续;提交材料减少。按照“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原则,企业原先办理证照需提交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3份申请表格、3套申请材料,现在只需填写1份申请表格、提交1套申请材料,所须提交的表格资料也大幅减少。质监、税务等部门通过互联网数据传输平台,与工商部门实现营业执照设立登记信息共享;办事时间减少。市工商局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联络员备案登记和“三证合一”换照等事项实现当场办结,其它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使得原来三个部门每个部门5个工作日共15个工作日压缩为最多5个工作日;办证费用减少。“一照一码”改革实行零收费,新设企业每户可直接减少原先需要缴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费用和税务登记证办证费用;办事环节减少。企业到银行、社保、政府采购等部门和机构办理后续相关事宜时,只需提交兼具三证功能的“一照”,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更加简化。

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一)开展审批事项落实“回头看”工作。为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今年6月,我市认真对照国务院、省政府2011年以来简政放权相关文件,开展了2011—2016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自查工作。经自查梳理,20111月至20165月,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涉及设区市的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9项,市级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8项,有89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市级无对应项目;另有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设立拍卖企业审批2项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改为下放(委托)设区市级实施,市级已承接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64项,市级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29项,承接再下放24项,承接后取消7项,我市无对应业务未承接4项;省政府共委托行政审批事项37项,市级承接33项,未承接1项(省级不再委托),承接后依照规定取消3项。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监管体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今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要求各市直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托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执法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市效能办每季度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简政放权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关于政府服务改进情况

(一)大力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政务公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2015年以来,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前置审批项目清单、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时在线监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连续多年达100%,位列全省第一。

(二)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一是市县共建共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改造升级市网上办事大厅,作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个分厅,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统一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已进驻33个市直部门单位,20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0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79项市级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及6个垂直管理部门单位15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创新审批模式,实行“全程式”网上审批。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打破跨部门办事“瓶颈”问题和群众纸质材料“电子化”难题,大幅度提高网上直接办理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市级2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流程办理,企业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相关业务。三是省市县乡联动,构建四级审批网络。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网上办事服务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多级联动网上审批模式,让群众在基层服务中心能办事、办成事。

(三)推进审批收费制度改革。一是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我市从2015年起全面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物价部门从201611日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了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两报告制度,要求相关收费单位按时报告收费情况。二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项目通告常态化制度。阳光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项目,将有收费资质的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等在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同时,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常态化通告制度。三是认真清理涉企收费。落实中央省上一系列减负政策,逐项落实上级明确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5年,全市共取消收费项目45项、暂停收费项目12项、减负收费项目42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2项。今年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通知的基础上,至7月份,已对应取消省级确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降低了469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降幅为36.2%;降低了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降幅为60%;降低了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降幅为29.3%。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来的86项缩减到35项;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级以上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70项缩减到8个,减少62项。

四、关于中介市场培育情况

(一)开放中介市场,破除市场垄断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建成市级政务中介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引进各类中介机构261家入驻中介中心,其中窗口入驻42家,挂牌入驻219家,入驻中介服务项目77项,涉及75项行政审批。基本满足了建设项目各类中介公共服务,破除了独家垄断或隐性垄断,扩大了项目业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的范围。

(二)创新业务报备,规范中介服务。立足中介机构压时限、讲诚信,创新中介业务报备工作。即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后,到政务中介中心进行业务报备,而后将业务报备单随同服务成果报行政审批部门存档。业务报备单不作为审批条件,只是监督中介机构合理收费、按时办结、履行合约的一种机制。今年上半年,共完成业务报备241件,按时或提前办结达到93%,总体办结时限比原最低时限缩短约38%

(三)建立比选平台,全程阳光运行。通过随机抽取和招标人自主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有效破解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难题,实现中介公平竞争、业主节约省事、干部得到保护的三赢局面。今年上半年,共完成比选活动15场,工程总量约10亿元,中介服务原最低取费约530万元,现实际取费约170万元,节约费用约360万元,总体比原取费节约67%

五、关于行政审批法治建设情况

(一)禁止红头文件设立行政许可。通过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废除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在内的各种规范性文件。2013年,市政府共清理件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343件,废止53件,修改12件,继续有效278件;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文件规定,共废止各级各类地区封锁文件64件,修改1件。

(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制度。市政府要求行政许可应由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适格组织实施,且在承接或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要依法办理好委托手续。同时,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签名负责的许可工作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将上述内容列入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范围,严格督促落实。

(三)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制发指导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行政许可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的收件、受理、审批、送达程序。目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均符合法律规定。

(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有序推进。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各行政部门办理或归集的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2011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目前市直机关对具有较大裁量空间的行政许可条件已全部分解、细化,极大地降低了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六、存在问题

(一)清单制度存在落实不彻底现象。2015年以来,省市密集公布实施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一系列清单,但清单的实施存在不到位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存在“清单出台、工作依旧”现象,清单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清单社会知晓度还不高,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二)专网与省网市网存在对接难问题。在推进网上审批方面,一些垂管单位的部分事项办理使用国家或省垂直业务系统,这类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遇到制度和技术上的难题,数据接口对接问题存在障碍,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难,影响“一网通办”。

(三)监管机制存在不完善问题。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有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了“宽进”,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同监管的机制、措施还不够健全,各部门间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如何“严管”尚处于摸索、磨合阶段,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效果有待提升。

(四)省、市政务服务平台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已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我省至今未建立省行政服务中心。因没有省级中心平台,全省行政服务体系不完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监管、统一服务、上下联动链条脱节,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缺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效指导,遇到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七、下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按照上述原则,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调整的全部予以调整。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及时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做好迎接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如期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划定权力边界。完善以清单形式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对权力越界行为明确抵制、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标准,有效减少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给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在边界之内和底线之上留下足够活动空间,以利于公民遵纪守法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全面推进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完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公布实施,实现全市权责清单全覆盖。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根据省级制定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统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属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设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标识市、县(区)不同层级的权限外,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设置和名称、公共服务事项设置和名称,要与省级“纵向清单”相一致。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将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同时,积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五)进一步强化制度性授权和社会监督。完善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的机制,对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责任追究做出具体的规定,促进公职人员的作风转变和政府效率提高。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清单,让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力、该如何操作、应承担什么责任,让社会公众了解什么事情该找哪个部门、怎么办,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常办综〔201633)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6719日至22日,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12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大田、永安等2个县(市)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座谈,实地察看了相关项目,还发放了近200份调查问卷,征集市县代表、部分企业主意见建议。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按省、市要求开展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现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三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着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较为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大力推行清单管理。一方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先后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均在市政府网站公开。201412月组织第一轮工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61项,下放79项,取消35项,保留事前报备事项10项;20154月组织第二轮工作,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取消调整17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60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201510月组织第三轮工作,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15项(含部分下放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取消调整3项,重点规范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设置及名称,调整规范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204项;20164月组织第四轮工作,市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含部分原来已从行政审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的事项),下放3项,调整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和委托29项。目前,经过四轮工作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14项。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一是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目前全市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343项。二是权力清单,经市政府审定,目前共有38个市级部门单位保留行政权力4,098项。三是责任清单,共梳理出市级42个部门单位责任事项6,639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37项。四是前置审批项目清单,全面清理规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市级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24项,保留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147项。五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清理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41项,保留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108项。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及存量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全国将于2016101日起,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目前我市正在做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设立企业的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办事时间、办事环节、办证费用均有所减少,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三)持续改进政府服务,强化相关法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相关政务公开。及时将行政审批相关政务上网公开,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并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时在线监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管理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连续多年100%,位列全省第一。二是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统一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截至今年6月底,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已进驻33个市直部门单位20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0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79项市级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及6个垂直管理部门单位15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式”网上审批,建设电子证照库,大幅度提高网上直接办理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市级2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流程办理。同时,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网上办事服务试点工作。三是推进审批收费制度改革。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相关收费单位按时报告收费情况。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项目通告常态化制度,将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等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认真清理涉企收费,2015年全市共取消收费项目45项、暂停收费项目12项、减负收费项目42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2项。四是加强行政审批法治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3年,市政府共清理本级规范性文件343件,废止53件,修改12件,继续有效278件;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文件规定,共废止各级各类地区封锁文件64件,修改1件。同时,积极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规范中介市场。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监管体系。我市于2016年初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市直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推进永安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三是培育规范中介市场。摸清中介底子,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含保留和调整)。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建成运行市级政务中介服务中心,制定《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引进各类中介机构261家入驻中介中心。创新中介业务报备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后,到政务中介中心进行业务报备。建立比选平台,通过随机抽取和招标人自主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清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梳理公布行政审批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过程中,存在事项归类不准确、交叉重复、设置不规范统一、上下不对应、表述不够规范严谨等问题。二是清单制度实施还不够到位,清单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清单落实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相对滞后。一是随着行政审批事项逐级下放(委托),市县两级承接的行政审批工作量逐步加大,一些部门反映受机构编制限制等影响,现有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工作经费难以满足需要,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据部分县反映,本轮机构改革后,县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成立市场监管部门,而市级以上并未进行改革,上下机构不对口在具体工作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上级三个部门在清理、调整、制作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名称等工作中进度不一,影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开展。三是商事制度改革所需的一些配套措施滞后,存在“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性质,申请人无需提交产权证明,但我市仍有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工商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性质进行把关进而限制登记;改革后“一址多照”、“一人多照”情况的涌现给税收监管带来难度;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缺乏信用约束机制,影响年报公示制度全面推行。

(三)服务水平还需持续提升。一是尚未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已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我省因没有省级中心平台,全省行政服务体系不完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监管、统一服务、上下联动链条脱节,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缺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效指导。二是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提升。从调研情况看,受场地限制等因素制约,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均还有一些需要进驻的项目未能进驻。三是专网与省、市网对接困难,在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中,一些垂管单位(如税务系统)的部分事项办理使用国家或省垂直业务系统,这类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存在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影响了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

(四)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事中事后监管尚处于摸索磨合阶段,“重审批、轻监管”观念仍没有彻底转变,对“宽进严管”缺乏深入研究思考,事中事后监管、协同监管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各部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监管效果有待提升。另外,对中介市场监管还不够到位,一些中介组织服务质量、执业能力尚不能满足改革需要,调研中有些企业反映中介机构收费不够规范,增加企业负担。

三、建议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调研组建议,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的学习把握,加强沟通协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推行清单管理。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同时,持续深化工商登记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梳理规范各类清单目录。梳理统一市、县两级各类清单目录,规范名称设置、事项归类等,并与省级“纵向清单”相一致。特别要全面推进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权责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并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三是健全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调整等变化,依法及时调整各类清单目录,同时加大各类清单公开、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清单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强化相应的人员机构配备和制度措施保障,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着力保障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人员、技术、经费,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提升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二是建立市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解决上下机构不对应带来的具体问题。三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相应研究改进以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商事登记简化等带来的问题;针对改革后税源、税种管理方面的困难,切实研究改进税收征管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提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惩戒力度,扩大信息的结果应用范围。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保障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尽可能做到应该入驻的项目均入驻,对达不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中心,要推动其整改提升;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高。二要加快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相关政务上网公开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协调专网与省网、市网对接,帮助解决数据接口开发遇到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努力做到“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三要延伸建设镇、村(街道、社区)政务服务网络。加强对镇级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比选委托,构建公平竞争平台。同时,加强中介收费管理,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健康公平的中介服务市场。

四、对省人大常委会下阶段做好有关工作的建议

(一)协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相关文件公布了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公布国务院部门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地方政府无法参照。一些地方政府追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少,将项目合并,大项套小项,或将行政审批项目放在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导致各地行政审批项目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建议积极沟通协调,促使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出台国家设定(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出台省级设定(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真正实现全省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办理规程。同时,建议协调省政府出台全省“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清单制度落实。

(二)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审改业务的指导培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建议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审改业务指导培训,举办专题培训,增加培训班次,扩大培训人员范围,以提升审改队伍业务水平。

(三)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下放项目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承接下放项目,建议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在准备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前,征求各地市承接单位的意见,保证拟下放的事项能够顺利承接到位。同时,对下放项目对应的市县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培训指导,提升承接办理能力。

(四)协调加快建设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协调省政府参照其它省做法,建设福建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快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政(事)务服务体系。

(五)协调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作为一项重要的便民惠民工程,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行政效能有重要意义。建议帮助协调垂管部门的专网与省网、市网办事大厅对接,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加大网上审批的宣传力度,让全省企业、群众了解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提高群众网上办事的积极性。

(六)协调加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建议协调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监管依据和监管机关,并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和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科学

技术普及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830,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副主任黄功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纲要”),科普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全民科学素质逐步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科普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市政府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基层基础较为薄弱。县级场馆建设滞后,目前,各县(市)只有尤溪县科技馆正在建设。基层组织不够健全,还有相当部分县(市)没有建立村(社区)科普组织。基层设施薄弱,一些乡镇、村缺乏科普宣传阵地。二是科普形式较为单一。科普活动形式较为传统,内容不够丰富,特色不够凸显,对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三是科普资源整合不够。相当数量科普教育基地和场馆利用率不高,尤其是一些优质资源还处于闲置状态。科普创建成果推广、利用不够,与学校的教育资源、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等联系不紧。四是科普工作合力有待增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成员单位、科协组织、团体间的协作不够。科普队伍的专业结构、人员素质也有待优化和提升。纳入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尚未达标,2015年市本级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145万元,人均0.58元,低于人均1元的相关标准。大田县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均也仅为0.5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一法一例一纲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主动作为,切实增强科普工作合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今年5月,习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科普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普工作。一要把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二要把各自的职责落实好。认真对照“一法一例一纲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自职责,切实负起牵头、配合、实施、参与等责任。三要把《纲要》与十三五规划对接好。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是注重建管,更多更好地发挥科普场馆作用。一要加强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把明委(2011126号文件提出的到2015年前县县建有综合性科普场馆的目标任务完成好;加强各类专业特色科普场馆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色、重点和方向,建设如氟化工、稀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科普场馆;大力扶持科普基础阵地建设,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的覆盖面。二要加强管理。督促科普场馆设施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把科普资源整合好,利用好,实现互动共享。

三是立足创新,不断提升科普活动实效。一要创新科普活动内容。将科普内容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广泛的需求紧密结合,激发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新闻媒体要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的科普作品。二要创新科普活动载体。大力实施“互联网+科普”活动,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规划并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和对外开放的共建共享机制。三要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有机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动大型活动与日常活动衔接,宣讲类、培训类和竞赛类结合,展教式和体验式活动并举,形成科普形式的多元化。四要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大力推动虚拟现实等技术在科技馆展览教育中的应用,研发可复制、可推广的虚拟现实科技馆,生动展现科技前沿。

四是加强保障,为科普工作提供支撑。一要支持科协工作。市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和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科协工作。二要加大科普投入。要把科普专项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机制,保障科普工作的开展。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等机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好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系统优势,深化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引进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来明挂职和社会实践,推动更加开放的聚才机制的建立。同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抓好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四要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科协各级组织要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并紧紧依托基层各类组织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市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释放各种创新智慧,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在创新驱动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695


 

 

三明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汇报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功华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省科普条例》)的精神,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建好队伍,全面推进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及时调整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18个逐步扩大到目前的34个,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协。领导小组定期部署年度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科普工作实施。12个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和科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三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科普工作。市政府与省科协、市科协与各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共建协议》,明确工作职责,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加强工作保障。我市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纳入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普专项经费145万元,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用于科普工作。按省财政厅计算口径,2014年市本级科普支出531万元(不含省专项),按全市常住人口251万人计算,人均科普经费达到2.12元;2015年市本级科普支出931万元(不含省专项)按全市常住人口253万人计算,人均科普经费3.68。注重加强科普工作督查,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实地督查,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制定面向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的专项奖励政策,定期不定期表彰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三明青年科技奖表彰工作,表彰95名青年科技奖;开展了《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表彰了96个先进集体、146个先进个人;开展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带头人表彰工作,表彰了407个先进单位、179名带头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建设科普设施。新建市科技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新建了三明科技会展中心,内设市科技馆,馆内设科学乐园、智慧长廊、探索之光、我们家园、特效影院、科技之星等7个展区展项,是省内山区地市首个面向社会的综合性科技馆。市科技馆坚持公益性原则,免费对外开放,自201410月开馆以来,共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0多场,接待省内外、港澳台参观团队15个、预约团队100多个,累计接待15万人次参观,深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喜爱配备流动科技馆在全市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以“体验科学,启迪创新”为主题,展出包含科普影院、科学动手做、科学表演、科普体验等内容的展品55件、展板100多块,以直观生动的形式,让公众了解科学,体验科学的乐趣,吸引了约15万人次前来参观。配备科普大篷车。目前市、县共有5辆科普大篷车,是全省最多的地市。我市注重发挥资源优势,结合“三下乡”、学雷锋服务等活动,深入基层和偏远村落,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学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农村,据统计,共开展巡展活动20场,受众达3万多人次。

(三)开展科普宣传。宣传科普法律法规。我市广泛组织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科普法》知识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广泛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在我市举办的《省科普条例》宣讲报告会,使他们了解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常识,做到应知应会应用。开展科普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科技·人才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活动,召开院士专家科普报告会,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周、防灾减灾日、核科普开放周、应急避险、卫生健康、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科学讲坛、农林技术咨询等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展览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技知识,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办好科技专题、专栏,如在三明日报社开办《科普天地》专栏,在三明电视台开办《科技之光》、《科普大篷车》栏目,在市、县级开辟《科普新说》电视节目,在三明广播电台开办《科普之声》栏目,在三明信息中心开办《科普网站》、《海西(三明)数字科普馆》等栏目,大力宣传我市科技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先进事迹,营造支持科技、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科普七进”。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我市以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持续开展“科普七进”活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我市“科普七进”活动品牌得到省上认可,并在2015年全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会议上得到肯定。

一是科普进农村,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普惠农工作,转发了《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科普惠农工程的意见》,建立了市科普惠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把科普惠农宣传栏和“三农”科技网络书屋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制,有力推进工作落实,科普惠农兴村、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得到省上肯定;12个县(市、区)与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通CNKI“三农”网络科普书屋网站,覆盖全市1735个建制村,受益面达100%;建成农业12316服务平台、精准扶贫管理服务中心和“智农通”系统、“健康三明”公众健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等科普网络。扎实推进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全市建有总站12个及各类科普惠农服务站373个,不断创新建设和管理使用模式,拓展科普功能,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同时,通过现场教学、远程视频等方式,依托农函大、“雨露计划”培训等,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了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联基地”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的技术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近年来,我市共有51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1个科普示范基地、13名科普带头人得到国家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有47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6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36名科普带头人得到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省农函大尤溪分校、永安市竹业协会、市农科所科普示范基地分别被评为省级单项十佳之一,清流县陈志仁被评为省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

二是科普进企业,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针对低碳节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引导高新技术开发区、机科院海西分院等创新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向社会开放,激发创新创造的兴趣。鼓励和引导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推进企业产学研对接,并适时邀请专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技术诊断、咨询服务。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组织实施“金桥工程”,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突出创新成果转化,突出完善体制机制,广泛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为他们实现自身价值提供舞台,使科协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的活跃力量,推进科教兴市的进程。三钢(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被授予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12名个人获得中国科协“讲、比”活动优秀组织者,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协被评为省十佳企业科协。

三是科普进校园,提高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科协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科普进校园”工作的意见》,将科协职能延伸至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环境友好(绿色)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学校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教工作机制的完善,引导师生科学环保。全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均成立了科技辅导员协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并成立了各种学生科技社团。开展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科学影像节、学科奥林匹克知识竞赛、英特尔®求知计划培训、科技夏令营、气象夏令营、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举办三明学院校园科技文化节,开展科技创作与小发明讲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讲座、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讲科学的理想情操。我市先后举办了第23届、第30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第8届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开阔了视野,并为建设创新三明培养后备力量。近年来,尤溪实小、三明十一中、三明八中学生先后在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我市参加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成绩突出,特别是永安一中6年来获奖层次和总数均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知名的典型校;其学生参加在意大利举办的奥林匹克多媒体竞赛取得优秀奖,为国争光。据统计,我市参加全国各种赛事获奖100多项,先进集体10多个,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辅导教师、1人被评为全国十佳科技辅导员、1人荣获全国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一等奖。

四是科普进社区,提高居民科学素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科普进社区工作。市文明委在社区组织开展“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活动,推进科普宣传,促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市科协投入40多万元,在市区所有社区建设标准科普画廊50多座。社区科普大学常年开展健康知识、防震减灾、优生优育等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科普活动,成为提高居民科普素质的主要平台。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的通知》,开辟第二校外科普活动场所,目前全市建有青少年科学工作室30所,做到县(市、区)全覆盖。组织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评选活动、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宣传教育活动,使科普活动进楼幢、进家庭,促进科普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为社区居民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社区科普工作水平。我市有30个社区荣获省“科普示范社区”,5个社区荣获全国“科普示范社区”先进单位。

五是科普进机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科普进机关”活动 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实施方案》,市科协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发起建立了全国首家机关科协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市科普讲师团,开设科普专栏,宣传科普知识。市直机关党工委把科普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健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科学技术专题学习。市直机关科协通过知识测试、专题报告、网站宣传、刊物宣传、督促检查等方式,在机关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先后邀请了中科院院士、“嫦娥之父”欧阳自远,火山地质与第四纪地质学家刘嘉麒,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委谢华安,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乃彦等到我市作科普专题报告会,开展地震应急桌面演练,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科学素质,促进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

六是科普进军营,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我市立足科普拥军,与三明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普进军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支持科普强军,巩固和提高三明文明城、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邀请中科院院士、通信与信息系统专家朱中梁作《卫星应用技术的现状与发展》的科普报告会,受到军营官兵的热烈欢迎。开办了军地两用人才计算机技能鉴定培训班,开展以绿化环境、美化军营为主题的科技服务、科技培训,对名贵特树种的栽培、花木病虫害防治和沼气池、塑料大棚建造等进行技术指导,为军队科技创新提供了支持。

七是科普进景区,提高游客科学素质。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服务科普事业,提高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实现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修订了《三明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命名了760家市科普教育基地。现有将乐龙栖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泰宁世界地质公园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6家,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方珍稀珍贵树种繁育中心、闽台森林生态文化园、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等省科普教育基地16家。同时,我市利用旅游资源,在重点景区中创建科普宣传栏和科普示范基地,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以提高旅客的科普知识水平,泰宁申世遗展示中心被评为省十佳科普场馆。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题为《发挥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经验交流。将乐龙栖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泰宁大金湖世界地质公园科普教育基地荣获全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先进集体,永安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王建林、三明市格氏栲森林保护区管理站陈跃明荣获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先进个人。

(五)深化科普创建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社区”活动,形成了党政总抓、科协牵头、部门配合的大联合、大协作格局,极大地增强基层科普组织的服务能力。全市有8县(市、区)获得“全国科普示范县(区)”,12个县(市、区)获得“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2015年委托中国科普研究所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全面了解“十二五”时期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总体上看,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发展较好,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其中城镇居民、男性、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人群科学素质水平相对较高,各年龄段公民的科学素质水平发展较为均衡。2015年我市具备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为6%,达到目标要求;各分类人群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均有不同程度发展。从城乡分类看,城镇居民科学素质水平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为11%,农村居民为4%,均高于省总体水平(城镇居民8.1%;农村居民3.3%);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水平好于农民科学素质水平,城镇劳动者具备科学素质比例5.7%(省总体水平6%);农民比例2.6%,高于省总体水平(2.3%)。据统计,全市有12个单位、12名个人荣获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科协荣获国家九部委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

(六)优化队伍建设。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通过传帮带,让更多的农民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加强社区科普人才队伍培养,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促进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与协作。鼓励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发挥企业科协、研发中心等的作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在中小学、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并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加强高端科普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研究团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努力培育高水平的科普人才。加大中青年科普研究人才的培养力度,市政府及时修订《三明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三明青年科技奖,累计共有95人获此殊荣。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三明市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科普志愿者活动的通知》,积极发展以老科技工作者、在校大学生为骨干,以学会会员为基础的科普志愿者;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服务站等,为其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在组织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为科普志愿者提供参与实践的机会,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对《科普法》、《纲要》、《省科普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全面、深入,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科普工作、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不强、热情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

(二)经费投入有待提高。由于我市各级财政收入总量较小、财力较弱,对科普专项经费保障力度还不够,加上经费投入渠道比较单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部分县级科普场馆设施建设滞后,也影响了科普工作的开展。

(三)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上还比较薄弱,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交流机制还需完善。科普队伍管理上不够完善,在发挥专职、兼职和志愿者互补的科普队伍的作用方面有待加强,科普志愿者的专业结构、人员素质有待优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十三五”是实施《纲要》的收官阶段,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科普调研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普法》、《纲要》、《省科普条例》精神,立足市情,聚焦重点人群,瞄准关键环节,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分类实施科普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大幅提升,实现新跨越。

(一)要抓好科普政策法规宣传。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6月刘延东副总理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普法》、《省科普条例》,逐步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要加强科普场馆设施建设。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市科技馆内部设施建设,加大县级科普场馆的建设力度,不断夯实群众性科技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提高场馆服务水平,促进大众科学素质的提升。要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整合科学教育资源、科普人力资源、科普设施资源,发挥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载体作用,促进科普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三)要加强科普工作保障。要督促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要根据国家、省“十三五”科普发展规划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十三五”科普规划;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要按照《科普法》、《省科普条例》要求,督促各级把科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长。

(四)要健全科普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激励考核等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加强科普工作督查,确保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探索,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捐助或参与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要促进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纲要”)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711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深入尤溪、泰宁、沙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调研“一法一例一纲要”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科普工作得到不断发展。主要是科普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科普场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普经费投入逐步增加,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逐步扩大,全民科学素质逐步提高等。据中国科普研究所调查统计,2015年我市具备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达到了6.0%目标,比“十一五”期间提高了2个百分点,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科普保障得到加强。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及时调整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18个扩大到34个,12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市有220个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237个企业科协、3个高校科协等科协基层组织参与了科普工作,成为科普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农技协联合会全覆盖。成立了全国首家市直机关和大学生科协工作委员会。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服务站等服务平台。二是激励政策有效落实。近年来,我市共表彰青年科技奖95名,先进集体96个、先进个人146人。三明市青年科技奖从第八届起,升格为三明市人民政府表彰。尤溪县委、县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有力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经费总投入逐步增加。2014年和2015年市本级科普总支出分别为561万元和953万元(不含中央专项经费347万元),人均分别达2.22元和3.78元,去年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人均达到1元标准,其中宁化和明溪分别达1.40元和1.29元。

(二)科普设施逐步完善。一是市科技馆建成使用。201410月我市综合性科技馆建成使用,是省内山区地市首个集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为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普场馆,20155月被确定为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试点单位,并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经费347万元。开馆以来参观人数累计达15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喜爱。二是设施设备不断加强。市里配备了流动科技馆,在全市巡展,吸引约15万人次前来观光。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站)、科普学校等科普设施的建设也明显加强,市区建有统一标准科普画廊50座,每个社区均有一座科普画廊,市、县两级共配备5辆科普大篷车,为全省最多的地市。三是科普教育基地逐步扩大。我市现有科普教育基地60家,其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6家,省科普教育基地16家。

(三)科普活动深入开展。一是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积极宣传科普法律法规,举办《科普条例》宣传报告会,组织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科普法》知识竞赛。开展各类科普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科技知识。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办好科技专题、专栏,营造支持科技、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二是“科普七进”活动深入推进。持续开展科普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军营、进景区,提高广大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市科协先后两次荣获中组部、中宣部等国家九部委授予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先进集体(全省设区市唯一两次获此殊荣)。三是科普创建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科普示范县行列,8个县(市、区)获得“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基础较为薄弱一是县级场馆建设滞后。目前,除在建的尤溪县科技馆外,其余各县(市)都没有综合性科技馆,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县级科技场馆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基层组织不够健全。基层科普组织是推动社区(村)、企业等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但还有部分县(市)没有建立社区(村)科普组织,一些企业也尚未建立企业科协,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到限制。三是基层科普设施薄弱。部分乡镇、村没有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缺乏,现代信息网络资源平台建设和利用不够。

(二)科普形式较为单一。一是活动形式较为传统。在组织开展各类科普主题活动中,各级各部门、企业、团体和社区等主要还是通过创建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示范基地,设立科普画廊,结合“三下乡”科普大篷车巡展及利用媒体宣传等传统形式开展科普活动,活动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科普理念创新不够。围绕现代信息网络科学技术,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待加强,科普活动互动性不强、对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三是开展自主特色活动不多。缺乏自主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一些科普活动特色不够明显,地方特色不够彰显。

(三)科普资源整合不够。一是利用率不高。科普资源比较分散,相当数量资源尤其是优质科普资源处于闲置状态,一些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场馆的利用率不高。二是效益发挥不足。主要是科普创建效益、科普成果转化以及创建成果推广、利用等方面还不够,特别是在农业技术推广,与当地经济产业融合、结合上有待加强。三是共联共建不紧。科普工作与学校的教育资源、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等联系不紧,对潜在的资源利用不够。

(四)科普工作合力有待增强。一是协作不够。虽然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确立,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工作不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交流较少,各行各业的科协组织、团体、协会等协作共为不够,尚未形成大协作、大联合的良好格局。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力量偏弱,队伍管理不够完善,在充分发挥专兼职与志愿者队伍的互补作用方面有待加强,科普队伍的专业结构、人员素质也有待优化和提升。三是纳入财政预算的科普经费尚未达标。2015年市本级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145万元,人均0.58元,与“按照本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确保一般预算科普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本地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田县科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均也仅为0.5元。同时投入渠道仍然比较单一,多渠道和多元化科普经费投入体系尚未建立。

三、几点建议意见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四次科技盛会。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分别发表重要讲话。今年5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把科普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普工作。816日,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作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抓实,尽职作为,凝聚合力,协同推进。

(一)主动作为,切实增强科普工作合力。一要把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挥好。认真落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把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定分值,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二要把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一法一例一纲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牵头、配合、参与等责任,主动担当不推责。科协各级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努力作为,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等,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三要把《纲要》与十三五规划对接好。认真做好《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注重建管,更多更好地发挥科普场馆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建设。一是加强县级综合性科普场馆建设。有力推动尤溪县加快其综合性科普场馆的建设步伐,其余县(市)政府在“十三五”期间要将其综合性科普场馆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明确场馆建成和投入使用时间,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把明委(2011126号文件提出的到2015年前县县建有综合性科普场馆的目标任务完成好。二是加强各类专业特色科普场馆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色、重点和方向,建设如氟、稀土、石墨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科普场馆。三是加强基础阵地建设。大力扶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宣传栏、科普服务站、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社区科普等科普基础阵地的建设,夯实群众科技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一是加强指导,督促科普场馆设施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把各种科普资源整合好,利用好,并在城乡文化活动场所等建设中融入相关科普功能,防止各自为阵,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互动共享。

(三)立足创新,不断提升科普活动实效。一要创新科普活动内容。要将科普内容从以推广实用技能、普及科学知识为主,向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广泛的需求紧密结合,激发广大公众和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新闻媒体要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的科普作品。二要创新科普活动载体。大力实施“互联网+科普”活动,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头条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以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规划并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大中小学校、企业科研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建立科普资源对外开放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科技场馆与青少年宫、文化宫、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三要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动大型活动与日常活动衔接,宣讲类、培训类和竞赛类结合,展教式和体验式活动并举,实现科普形式的多元化。四要创新现代科技馆体系。大力推动虚拟现实等技术在科技馆展览教育中的应用,以“超现实体验、多感知互动、跨时空创想”为核心理念,研发可复制、可推广的虚拟现实科技馆,生动展现科技前沿。

(四)加强保障,为科普工作提供支撑。一要支持科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和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科协工作。二要加大科普投入。科普投入是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衡量一个区域内科普资源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把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机制,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等机制,造就更多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科普人才队伍,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在科普工作中争当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好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系统优势,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性科技社团联系,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并深化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拓展合作项目内容,引进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来明挂职和社会实践,推动更加开放的聚才机制的建立。同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抓好精准扶贫科技示范。四要营造良好氛围。科协各级组织要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并紧紧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广泛吸纳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等担任科普宣传员,通过他们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释放各种创新智慧,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在创新驱动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6830,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蔡金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情况和结果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把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加大办理工作力度,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办理和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些办理工作不够到位。如“关于持续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的建议”,对新食品安全法宣传的针对性不够强,效果不够好,部分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对食品监管政策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够准确,群众对食品监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存在差距。同时,对食品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利用典型案件所起到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成效不明显。二是部分工作措施不够具体。如,“关于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仍然存在资源支持不足、税费政策不到位、医养融合困难、缺乏风险规避机制、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匮乏等问题,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分解。三有的落实成效不够明显。如“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市政府为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出台有关政策,也采取了一些激励措施办法,但是,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税费高、融资难、规模小、创新能力差以及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督办建议落实力度。对本次常委会会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5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要继续加大跟踪办理力度,巩固已有办理成效,推进问题的全面解决和落实,让人民群众从办理代表建议的成果中真正得到实惠,有更多获得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跟踪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督促落实,不断推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要进一步促进重点督办建议成果转化。对本次常委会会议测评结果为“满意”的2件重点督办建议和其他一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措施,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落实,增强实效。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要求,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上;二是要注意改进方式提升“解决率”,体现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成果。在关注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的同时,更要把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到既看数量更重质量,既看形式更重内容,既看结果更重过程;三是通过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形成办理成果转化,努力把惠及民生、惠及百姓的事情办实办好。

三要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切实把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今年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促进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不断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附件:市政府办理的重点督办建议满意度测评

情况及结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695


 


附件

序号

重点督办建议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测评结果

1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

20

9

0

满意

2

关于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

9

20

0

基本满意

3

关于持续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的建议

9

18

2

基本满意

4

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

18

11

0

满意

5

关于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

7

20

2

基本满意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力度的建议

3

18

8

基本满意

7

关于加强民用电梯管理的建议

5

19

5

基本满意

市政府办理的重点督办建议满意度测评情况及结果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重点督办

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6830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和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为促进市政府各承办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高办理质量,突出解决一批涉及面广、关乎民生、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7件重点督办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签批办理意见,统一部署安排,明确由分管副市长负责领办、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抓好办理和落实。特别是针对今年市政府分管领导变动多、分工调整大的情况,及时进行了重新明确,确保了相关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延续推进。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全面做到程序规范、措施有力,协调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7件重点督办建议得到较好落实。其中,长期性工作和后续工程建设已经实施并正在推进中,落实和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根据目前反馈意见,人大代表对7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主要情况是:

一、关于加强政府对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的建议(兰明英代表提出的8号建议,B类)。这件建议现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程鹏鹰秘书长牵头,市金融办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中小微企业是我市实体经济的重要根基,我市所有市场主体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在扶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重扶持促发展,政策支持,确保各类惠企政策100%兑现,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100%受益,并适时补充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财力支持,市政府从2012年起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4500万元增加到5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时,设立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12年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争取省上支持,近三年来,累计向上争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6847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56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资金5345.25万元,90个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上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创新专项资金共1.49亿元,326家(次)企业获省上用电奖励8692.1万元。二是保要素促发展。助力企业融资,去年以来,全市共设立应急周转金6亿元,共为520家企业提供转贷资金104872.34亿元。全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共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1049笔贷款34.83亿元,贷款余额41.53亿元;全市9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年共为8471户企业提供71.91亿元贷款担保。同时,设立9家政府主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3.3亿元。去年以来,累计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375.89亿元,在保361笔,余额2.60亿元;助力市场开拓,去年,市发改委、经信委专门制定下发了我市首批《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钢材、水泥、汽车等工业产品。6月份成功举办了全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手拉手”对接会议,有295家企业达成200项对接项目协议、金额约20亿元,其中4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项目签约,签约金额8亿元;助力企业用工,全市共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130场,提供7.6万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2.42万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等模式就业培训,累计培训2.64万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4.1万人。三是重创新促发展。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推动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产品利税率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今年又出台了《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四是优环境促发展。改进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全程式”网上审批,促进了行政审批进一步优化、提速,目前我市成为全省审批时限最短的设区市之一;强化人才支撑,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科技创新人才4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5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6人和5个团队;推进企业减负,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来的86项缩减到35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原来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上报70个收费项目,缩减到8个,减少62项。

二、关于加强三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黄丽鸿等代表提出的27号建议,B类)。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全力予以推动,今年1月,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67号),将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建议列为2016年市人大立法项目的调研项目,并将在年内形成《三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草案文稿。目前已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一是加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市水利部门已牵头做好东牙溪水库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库清淤、水质改善有关协议。目前,已完成现场咨询、基础资料整编、面源污染调查、库区测量、水质、底泥取样等工作,并将在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完工后,逐步开展清淤工作。二是加快水源地农林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以鱼控藻,利用生物净化手段达到净化库区水质、维护水域生态的效果;推进林分改造,在水源地保护区实施毛竹林河道岸边套种阔叶林带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在毛竹山混交栽种阔叶林等水源涵养树种,通过增加生态水分涵养达到以林调节、改善水源流量和水质的效果。目前,已在库区实施800亩林分试点改造工程。三是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市财政已将东牙溪饮用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列入每一年度财政预算,提交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专项资金设立市财政专账核算,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安排了应急资金,此部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同时明源水电公司已按供应下洋水厂水量每吨提取0.02元水资源保护费,用于三元区中村乡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力度的建议(包国平等代表提出的34号建议,B类)。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为主负责办理。物业管理因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也是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抓政策配套。出台了《三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三明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三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二是抓硬件基础。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依照相关标准和条件规范建设,减少验收交房遗留问题,为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抓队伍建设。依托协会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开展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技能和服务水平。我市一些规模较大的物业企业,如碧桂园、海联翔、友朋四方、建发怡家园和大成物业等均制订了企业内部培训计划并能较好落实。四是抓信用建设。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库,实行“日常动态更新、社会各方评价、年度综合评定”制度,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依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必备要件,以此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五是抓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行业凝聚力,扩大行业影响力,在联系企业、连接市场、服务政府等方面发挥优势,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纵深发展。此外,今年专门开展“2016物业管理年”活动。每季度对各项目进行考核,在年终综合四次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物业服务项目排名和参评企业的名次,奖优罚劣,并在媒体上公布。通过“物业年”活动和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逐步建立诚信践约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机制、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民用电梯管理的建议(吴雅颜等代表提出的44号建议,B类)。这件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质监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市质监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狠抓电梯安全监管,促进各项监管工作落实。主要措施有:一是组织开展“安全攻坚战”。共出动检查人员438人次,检查使用单位234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8份,查办电梯违法案件5起。二是推进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重点落实小区电梯管理“两个规范”(使用管理、维保管理)、“三项公开”(检验、修理、维保),推行统一、规范的“四合一”警示和使用标识,争取年内80%以上住宅小区实现电梯安全管理达标。三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维保单位“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和通报结果。全市共34家电梯维保单位纳入评级,14家被评为乙级、10家丙级、10家丁级,评定结果在市质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有2家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退出了三明电梯维保市场。四是开展电梯义诊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省特检院三明分院检验人员对沙县金鼎城等住宅小区的电梯进行了义诊,对个别电梯存在的管理性问题要求其整改;联合三元区消防大队在山水御园小区组织开展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电梯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兰其锋等代表提出的81号建议,A类)。这件建议现由肖华鑫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把生态农业建设作为建设三明生态市的重要内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通过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建设步伐,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启动“千人进社促发展”活动,目前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754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350家;促进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全市369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产值340亿元,带动农户64.19万户,带动基地面积685.3万亩,带动农户增收53.39亿元。二是加大服务体系建设。每年投入约1000万元用于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全市共选聘农业技术专家151名,技术指导员469名,确定科技示范户4071户,建立试验示范基地29个,农民田间学校30所,开通手机农务通6949个,网络书屋1849个。抓好永安、清流两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试点,推动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骨干队伍。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定制农业、众筹农业等新型经营模式,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农产品销售。12个县(市、区)都已建立或在建电商和物流产业园,并针对入园企业推出一系列扶持与补助措施。目前,全市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主体)约500家,年交易额总量约5.05亿元。三是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在全省率先建成县级12316电话服务呼叫中心,推广12316手机农务通数3.48万户,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460个,三明市“三农” 综合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推进12316信息服务与农技推广服务的有效融合。

六、关于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刘春辉等代表提出的98号建议,A类)。这件建议现由肖华鑫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占地面积达8.5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将乐县金海盛老年公寓、梅列区芦桥养老院等。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抓工作推进:一是在税费优惠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在用地服务方面,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并从供地方式、优惠低价等方面做好养老用地服务工作。据统计,三明市中心城区社会养老设施规划用地合计26.1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0.28平方米。近三年来,全市以划拨或挂牌方式新增养老设施用地6处,面积3.89万平方米。三是在金融扶持方面,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民办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50%),对全市养老机构投保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惠及全市107家机构1000多位老年人,有效提升机构和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四是在产业扶持方面,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同时,注重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成立市老年事业促进会,推出“老年一卡通”服务项目;依托海都公众、禾康智慧养老有限公司,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一键通”信息平台,在市区投入试运行,有效带动和促进医疗、家政、保险、教育、旅游等领域与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

七、关于持续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宣传与监督的建议(胡凤翔代表提出的第154号建议,B类)。这件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食安办为主负责办理和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各品种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守住了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六进”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三明电视台“在线访谈”栏目面向群众开通“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努力保障百姓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在线问答,结合“婴幼儿奶粉、转基因食品、网络食品购销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宣传和解读;与新浪微博三明站签约设立了“三明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置“食药资讯、食药科普、在线服务”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举报、留言、投诉、反馈等互动平台;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广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提供新法知识的普及和咨询服务,营造全民知法氛围。二是织牢监管体系。按照全体系、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管理,确保全程无缝链接、不留死角监管到位。紧盯“田间地头”,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紧盯食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紧盯高风险点,开展乳制品、大宗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强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尤其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深入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病死猪”等恶性案件,坚决铲除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集聚区等重点场所的“黑窝点”“黑作坊”。共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54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食品类案件5起,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0条。四是着力科技支撑。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在2015年尤溪县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后,今年,永安市、大田县被列入国家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通过整合提升,我市将形成区域性专业程度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目前正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补齐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标配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在今年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得到代表的支持和理解。由于这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理的实效与群众的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有差距和不足。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充分吸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根据重点督办建议任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继续落实责任,认真办理,持续推进,不断提高办理实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68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罗金水为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谢家芹为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程鹏鹰的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谢家芹的三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68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月娥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徐浩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邓群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徐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贲丹丹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吴良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68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阴长焰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邓松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严永洪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余桂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水益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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