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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期

2018-05-24 10:5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201813日)

 

审议和决定调整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

 

 

关于调整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陈仪代

20181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迟个别设区市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闽常办综〔2017119号),因省人大代表换届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需作调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原定于201817日至10日召开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调整为2018116日至19日召开,会期三天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中,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不变;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等除作时间相应顺延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8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原定于201817日至10日召开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调整为2018116日至19日召开,会期三天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张淑云、陈少华、胡启灿、谢复兴、廖丽青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8121日)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81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金伙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黄惠元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连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邹长福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郑碧云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纪熙进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高锦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2018426日至27日)

 


一、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二、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426日审议通过的。《守则》为规范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有许多新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些都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对《守则》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关于《修订草案》的起草情况

根据主任会议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学习有关精神、借鉴其他地市修订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按照与时俱进、部分修改的原则,认真对《守则》进行修订。一是在修订时尽量保持原有框架和条款,如非必要,不变动过多。《修订草案》删减条文1条、增加2条,条文总数增加1条。二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的新论断、新提法、新要求,对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表述进行充实、完善。三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相关活动和工作、作风建设要求进行明确,对内容相近的条款作相应删减合并。

《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印发常委会领导和驻会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常委会党组会、秘书长办公会、主任会议先后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

    三、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建议将第二条内容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根据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建议将第三条部分内容修改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是为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议增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慎负责地行使职权,通过法定程序,努力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内容,作为《修订草案》第五条。

四是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议将第十二条部分内容修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五是为体现守则的严肃性,增强守则效力,建议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守则的处理方式,作为《修订草案》第十四条。

此外,对《守则》条序和部分文字作了调整。

《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184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第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条 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慎负责地行使职权,通过法定程序,努力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 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定期走访所联系的代表,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关注民生,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广泛听取并及时向常委会反映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举单位、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除因病并经书面请假获得批准外,一年内累计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期总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计,在每期《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第八条 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要认真做好审议准备。审议时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服从表决结果,并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九条  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加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插手具体案件,不为本单位本企业谋利益。

第十条  在审议或参加视察、检查等履职活动时,如涉及到个人、本单位、本企业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按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制度。

组成人员还有担任其他职务的,应当安排好其他职务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服从常委会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三条  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请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1228,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条例的制定对加强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同时,委员们就理顺体制机制、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法制委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水电企业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先后二次到水库实地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将修改稿书面征求了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4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体例结构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应突出水源保护的主题,草案第二章、第三章的标题表述不够准确,易引发歧义。此外,草案部分条款的逻辑顺序不尽合理。为此建议:一是修改章的标题,将第二章标题“保护区划定与调整”修改为“保护范围”,第三章标题“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修改为“保护措施”。二是理顺条款顺序,按照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顺序对第三章禁止性规定进行排列,分别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同时,将第三章其他条款按照先污染防治、后生态保护的顺序予以调整。

二、关于管理体制

一些委员提出,各级政府及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晰,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是造成多头治理、监管盲区的根源。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议:一是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管理体制,增加“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规定,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五条。二是理清市、区政府职责,明确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及三元区政府均应当将水库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一款;鉴于三元、永安、沙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东牙溪和薯沙溪流域水源水环境质量所承担的职责相同,予以合并,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二款。三是根据委员提出的部门职责应当与机构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总则部分仅重点突出环保、水利部门的职责,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采用概括式表述,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三、关于公众参与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公众参与是水库水源保护的原则之一,当前环境公益事业蓬勃发展,需从设定义务和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充实条款内容。为此建议:一是为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在宣传教育条款内增加“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等内容,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一款。二是增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参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对保护水库水源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分别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四、关于保护规划及水质标准

有的委员提出,水库水源保护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十分庞杂,条文无法列举穷尽,同时应当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有的委员提出,条例重在保障饮用水安全,仅规定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尽合理。为此建议:一是删除关于水库水源规划具体内容列举式的表述,修改为水库水源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内容,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二是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草案中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为水质标准,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

五、关于禁止性规定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草案中水库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有所交叉,不够清晰,需突出问题导向,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为此,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在准保护区禁止性规定中,整合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的规定;针对实际,增加不得“炸鱼、毒鱼、电鱼”的禁止性规定;对确需引用上位法规定的禁止“新建、扩建项目”“毁林行为”等规定,对照上位法予以补充完善。二是在二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中,结合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禁止“设置排污口”“直接排放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的规定;根据调研和论证意见,增加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规定;对照上位法,将禁止“新增果茶林”“投饵类水产养殖”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调整至一级保护区;鉴于“人工毛竹林扩鞭”属于自然现象,将其修改为“控制毛竹林扩鞭”,并调整至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三是根据一些委员提出的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车辆直接途经水库水源保护区,将对水库水源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应当严格管控的意见,建议将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车辆限制通行修改为禁止通行,并根据堵疏结合原则,明确公安、交通部门应采取的措施,确保禁行规定得到落实,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

六、关于保护措施

一些委员提出,保护措施应当以水库水源保护为目的,增强针对性,避免产生歧义,对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行为或仅属于倡导性的条款,一般不再规定。有的委员提出,部分条款的实施主体不利于实际操作,需要调整。为此建议:一是删除草案第十七条关于项目建设、第二十二条关于水土保持、第二十五条关于产业调整的规定。同时,根据省里论证意见,土地征收的规定不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故删除第二十九条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二是将无上位法依据的生态水位修改为合理水位,合理水位的制定主体以水利部门为主,并结合实际,增加“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作为执行合理水位的主体,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三是为统一生态补偿标准,且根据上位法“谁受益、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制定具体补偿办法,补偿资金用途由政府在补偿办法中明确,不再条文中列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

有的委员提出,部分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较为薄弱,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需进一步梳理。有的委员提出,部分条款表述过于文件化。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职责,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联席会议制度和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筛选、整合,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二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有关决策部署,按上位法规定,吸纳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在法规中增加河长制的内容,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三是强化面源污染监管,增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四是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等条文在内容表述、逻辑结构上作了部分修改,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八、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提出,法律责任应当与禁止性规定相对应,并注重衔接上位法,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为此建议:一是根据已删除的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措施,对应删除草案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关于“项目建设导致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二是对部分条款适用转致规定的不再设定法律责任,删除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关于毁损设施、第五项关于合理水位、第三十八条关于农业处罚和第四十条关于公安处罚的法律责任规定。三是根据禁止性行为的调整,整合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将放养畜禽、投饵类水产养殖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法律责任予以合并,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四是增加水利部门对新增果茶林的处罚权,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五是对照上位法,将妨碍公务责任由公安处罚调整为环保处罚,并适当上调处罚下限,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九条。

此外,根据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建议,还对草案的一些文字和条序作了修改和调整,拆分、合并了个别条款,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对照表

(2018年4月26)

(条文中黑体部分为拟增加内容,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草案

草案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水源污染,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库水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库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功能定位】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为三明市区主要的饮用水水源。水库功能以饮用水供水和防洪为主,发电等开发利用应当服从于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

第三条【功能定位】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为三明市区主要的饮用水水源水库功能以饮用水供水和防洪为主,发电等开发利用应当服从于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

第四条【保护原则】 水库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保护原则】 水库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  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水库水源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并建立水库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水库水源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辖区内农业、林业生产面源污染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防治。

永安市、沙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东牙溪、薯沙溪流域的水源水质管理,保障交接断面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将水库水源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水库水源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并建立水库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水库水源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水源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辖区内农业、林业生产面源污染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防治。

三元区、永安市、沙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东牙溪、薯沙溪流域的水源水质水环境质量管理,保障交接断面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并可以将水库水源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第六条【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水源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水源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污染水源的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源水域的水功能区划编制,加强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监督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综合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违法占地、用地、采矿、制砂等行为。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条【部门职责】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水源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水源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对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污染水源的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源水域的水功能区划编制,加强对水库水源的水资源水土保持等实施监督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综合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违法占地、用地、采矿、制砂等行为。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卫生、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政、卫生、国有资产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第七条【宣传教育】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库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水库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条【宣传教育】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水库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水库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网络举报平台等,接到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条【公众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网络举报平台等,接到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区划定和调整

第二章  保护区划定和调整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保护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应当包含水库水源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第十条【保护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应当包含水库水源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应当结合水库水源实际,与水资源保护、防洪等要求和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城乡供水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保护区制度】 水库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东牙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条【保护区制度】 水库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东牙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保护区调整】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水库水源保护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保护区调整】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水库水源保护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保护设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

第十条【保护设施界标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域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三条【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环境质量水质标准】 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以上,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以上,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标准。

水库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准保护区禁止】 禁止在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滥用化肥、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向水体倾倒工程弃渣、弃土;

(三)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四)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水源保护相关植被,毁林开荒,擅自采伐林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准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十条【准保护区禁止】 禁止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改变污染物排放种类的建设项目;

)滥用化肥、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向水体倾倒工程弃渣、弃土擅自排放、倾倒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

(四)炸鱼、毒鱼、电鱼;

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毁林行为及其他水源保护相关植被,毁林开荒,擅自采伐林木

(六)擅自采伐林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准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十五条【二级保护区禁止】 禁止在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农药;

(三)新增果茶林和人工毛竹林扩鞭;

(四)投饵类水产养殖;

(五)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六)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在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第十条【二级保护区禁止】 禁止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除第十五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设置排污口;

)使用农药;

(五)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三)新增果茶林和人工毛竹林扩鞭;

(四)投饵类水产养殖;

(五)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六)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直接排放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在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四条【一级保护区禁止】 禁止在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畜禽;

(二)网箱养殖;

(三)旅游、游泳、垂钓;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一级保护区禁止】 禁止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网箱养殖、投饵类水产养殖

(三)旅游、游泳、垂钓;

)放养畜禽;

新增果茶林

(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三元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库水源保护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水体、植被和地形地貌。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库水源保护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水体、植被和地形地貌。

第十九条【危化品车辆过境限制】 公安机关应当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由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条【危化品车辆过境限制禁行公安机关应当划定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并由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

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水库水源保护区域。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采用设置禁行标志、调整通行路线等措施,保证本条前款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农药化肥施用控制】 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引导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种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监测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根据监测数据提出治理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十三十九条【农药化肥施用面源污染控制】   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面源污染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防治,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引导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种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监测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根据监测数据提出治理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实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保护区域所在乡(镇)、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和监督其正常运营;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鼓励采取第三方治理、运营方式。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清理河道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十八二十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实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乡(镇)、村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和监督其正常运营;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鼓励并可以采取第三方治理、运营方式。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清理河道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生态治理】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水库水源上游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入库水源水质。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

第二十一条【生态治理】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水库水源上游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入库水源水质。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生态隔离带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源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用材林、经济林等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态水位】 在保证水库大坝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位的控制应当坚持供水安全、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合理的库区生态水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的生态水位,并通知水库水电企业执行。

因不执行生态水位造成水库水体污染的,有关水电企业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第二十条【生态合理水位】 在保证水库大坝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位的控制应当坚持供水安全、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合理的库区生态水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应当保持库区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水库水源安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调整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的生态合理水位,并通知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和水库水电企业执行。

因不执行生态水位造成水库水体污染的,有关水电企业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 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水源保护相关植被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树种、株数采伐。

农业、林业生产活动中的机耕道建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入库河流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和种植水土保持林,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 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水源保护相关植被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树种、株数采伐。

农业、林业生产活动中的机耕道、建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入库河流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和种植水土保持林,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四条【发展生态竹业】 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进行竹笋加工活动,不得直接排放产生的废水。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引导发展有机笋产品,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竹笋加工工艺,并在技术创新、设备购买、加工用电以及对竹笋加工废水、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发展生态竹业】 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进行竹笋加工活动,不得直接排放产生的废水。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采取措施,控制毛竹林扩鞭,引导发展有机笋产品,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竹笋加工工艺,并在技术创新、设备购买、加工用电以及对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产业调整】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进资金和技术,引导水库水源保护区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先发展生态产业,支持规模化生态农林业发展,推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林地向从事农业、林业有机种植的组织或者个人流转。

第二十五条【产业调整】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进资金和技术,引导水库水源保护区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先发展生态产业,支持规模化生态农林业发展,推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林地向从事农业、林业有机种植的组织或者个人流转。

第二十六条【清洁能源利用】 改善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日常生产生活能源消耗结构,实施禁柴改燃,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条【清洁能源利用】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日常生产生活能源消耗结构,鼓励实施禁柴改燃,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七条【生态移民】 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水库水源保护区居民通过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外迁安家等形式,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库水源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生态移民】 三元区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居民通过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外迁安家等形式,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库水源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生态补偿】 市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水库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制定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具体补偿办法由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库水源保护区域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农林业发展、生态移民、水电企业经济效益补偿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生态补偿】 市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水库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制定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具体补偿办法由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库水源保护区域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农林业发展、生态移民、水电企业经济效益补偿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库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

第二十九条【土地征收】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源保护需要,依法征收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

第二十九条【土地征收】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源保护需要,依法征收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十条【权属改造】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源保护需要,组织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并可依法对影响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的水电企业进行股权改造。

三十二十七条【权属改造退出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库水源保护需要,组织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并可依法对影响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的水电企业进行股权改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席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库水源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和发展问题;

(二)水库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三)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十一二十八条【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库水源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和发展问题;

(二)水库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三)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建立水库水源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通报水库水源保护情况,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争议较大的水库水源保护事项、重大污染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负责水库水源管理和水质保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水库水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水库水源保护设施进行管护;

(三)监督水库生态水位的执行;

(四)清理库床淤积物,打捞和处置库面垃圾;

(五)开展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

(六)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水库增殖放流活动;

(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源保护执法;

(八)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十二二十九条【管理机构日常监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负责水库水源管理和水质保护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对水库水源进行统一保护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水库水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水库水源保护设施进行管护;

(三)监督执行水库生态合理水位的执行

(四)清理库床淤积物,打捞和处置库面垃圾;

)开展水库水源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

(六)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水库增殖放流活动;

协调、接受委托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库水源保护执法;

行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委托行政处罚】 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行使的涉及水库水源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应当在受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三十条【委托行政处罚】 市、三元区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行使的涉及水库水源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统一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受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三十一条【河长制】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监测和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整合水库水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资源,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平台建设,科学布局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对水库和入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库水源的水质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测和信息公开】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整合水库水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资源,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系统平台建设,科学布局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对水库和入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库水源的水质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水库水源统一监测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水库水源水环境质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面源污染监测】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种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监测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根据监测数据提出治理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应急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库水源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完善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事故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应急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库水源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完善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事故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立即向市、水库水源保护区域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污染查处】 市、三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水源水质的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水源受到或者将要受到污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查处污染水源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污染查处】 市、三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水源水质的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水源受到或者将要受到污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查处污染水源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三三十五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林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林木,并可处毁坏林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林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第一款(四)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木,并可处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农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企业或者组织违规使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使用农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农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企业或者组织违规使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使用农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环保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域内界标、标志、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含磷洗涤用品,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水体、植被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活动。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执行生态水位导致水体污染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规模化竹笋加工直接排放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进行零散竹笋加工直接排放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环保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域内界标、标志、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含磷洗涤用品,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水体、植被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活动。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执行生态水位导致水体污染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组织规模化竹笋加工直接排放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个人进行零散竹笋加工直接排放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可以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一万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水利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新增果茶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按照新增种植面积,对单位并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公安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无安全防护措施驾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公安机关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公安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无安全防护措施驾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公安机关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妨害公务责任】 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一三十九条【妨害公务责任】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渎职失职责任】 水库水源保护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二)未依法公开水库水源水质相关信息的;

(三)怠于履行监测、巡查等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水库水源安全问题的;

(四)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补偿资金和水源保护经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条【渎职失职责任】 水库水源保护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污染和破坏水库水源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二)未依法公开水库水源水质相关信息的;

(三)怠于履行监测、巡查等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水库水源安全问题的;

(四)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补偿资金和水源保护经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月 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月 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426,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文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载体平台加快建设,要素保障逐步改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不够完善,政策措施滞后。截至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兴产业总体规划和分行业规划,没有明确发展的重点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由于没有规划引领,各地对发展新兴产业认识高低和重视程度不统一,同质化竞争,呈现小而散的状况。我市尚未出台后续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配套性具体优惠政策,目前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周边地市的政策对比中处于劣势,难以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我市。二是产业配套不足,产业链条较短。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低,产业链较短,产品大都以半成品为主,主要是对原料的初级加工、机械装配和组装等环节,产品附加值较低,且相关企业之间很少以产品为纽带联接成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无法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较弱。三是创新能力不强、专业人才短缺。首先是研发投入不足,目前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仅占地区总值的0.98%,低于全省1.51%的平均水平。我市新兴产业普遍缺乏自主创新技术,59.2%的企业认为缺乏创业孵化平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仅有4.3%的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仅有9.5%的企业有开展研发活动;其次是产业层次较低,我市新兴产业企业更多的是从事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普遍存在“高端产业、低端环节”的问题,产品多为产业链的中间产品,终端产品少,总体上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再次是各类人才紧缺,因受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才政策导向不优、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用人机制不活等人才软硬条件因素制约,对人才吸引力不足,企业所需的高端人才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尤其是职业技能水平高的一线工人大量匮乏,“招工难、留人难”仍是新兴产业企业面临的难题。四是企业融资困难,保障条件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风险大,回收期较长,银行惜贷,民间资本直接融资热情不高,融资渠道单一等因素不同程度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能力有限。一些园区与周边地区不能互联互通,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尚未形成。我市新兴产业总体规模偏小,绝大多数属小微企业,规模较大的领军企业数量少,对经济带动能力有限。2017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产值650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5.4%,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制药四大产业完成产值139.62亿元,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3%。目前,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制药四个领域仅有厦钨新能源、东莹化工2家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对产业的拉动作用不明显。

为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快重大关键性项目推进。要增强抓大项目、关键性项目、抱“金娃娃”的意识和紧迫感,早日谋划、引进、落地一批重大关键性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核电项目。要紧紧抓住实施核电项目新的发展机遇,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加快三明核电项目的推进力度,积极配合中核集团做好国家及省上的沟通协调,尽快促成签署快堆项目中俄政府间协议,力争项目早日获批,发挥其重大效益。二是着力打造福建三钢(集团)千亿产业集群和总部经济。按照“做强做精钢铁主业,适度发展多元化产业”的发展战略,重点引入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型制造、电子商务、物流、金属深加工、金融、化工等项目,拉长产业发展链条。同时,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实施钢铁下游产业链延伸,重点突破高等级建筑结构用钢材、高性能装备零部件用合金钢、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等产品,延伸规模化工程钢结构、钢筋焊接网等制品,力争到2022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三是重点推进石墨和石墨烯以及稀土产业园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市区九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龙头项目的建设,近期重点要在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和稀土产业园寻求突破。特别是稀土产业园要紧紧抓住厦钨和三钢(三化)这两棵大树的项目落地建设并要让他们在稀土产业园枝繁叶茂,重点推进厦钨钴酸锂及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扩改、稀土冶炼分离及产业链延伸、三钢集团三化电子氢氟酸项目建设及氟化工下游产品的开发。通过不断加强特色专业园区建设,吸引上下游企业投资,完善、拉长产业链,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强化产业规划引导。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资源优势和区域条件,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重点加快稀土、氟化工、石墨(烯)和生物制药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的产业定位,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实施计划及开发区(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产业重点,避免同质竞争,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集群发展优势。二是鼓励联合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优化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勇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鼓励地方和园区按照产业配套和经济流向,联合编制区域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三元、明溪、清流联合编制氟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三明市区、永安、大田联合编制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明溪、将乐、三元、泰宁、沙县联合编制生物制药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新兴产业对接融合,承接产业转移,统一产业政策,共享发展成果。三是系统布局产业集群。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水平,通过市场调节机制限制低水平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规划好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相对聚集,加快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集群。要围绕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纺织、林产加工、新材料等5个重点产业,做大总量、调优结构、完善链条,全力打造五大千亿产业集群。

(三)强化龙头企业发展。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谋划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全力完成赶超目标任务。一是招引一批新兴产业。坚定不移地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坚持以项目支撑产业,以投入壮大实力,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与国企央企、科技部门合作,争取国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和落地,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努力打造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要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承接发达地区新兴产业链转移,力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引进项目过程中,按照“一企一策”模式,对投资主体大、对我市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要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要重点围绕已梳理出的三钢集团等10家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全力培育打造超百亿产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壮大三元正极材料为龙头的稀土产业集群,以翔丰华石墨负极材料二期、福建省能源集团石墨(烯)产业孵化园及微晶石浮选高温提纯项目为龙头的石墨(烯)产业集群,以国药(三明)医药产业园、医药“三网建设”、医工总院三明分院等项目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六氟硅酸锂、三化转型升级、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东莹化工环保制冷剂扩建项目等为代表的氟化工产业集群。三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鼓励传统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升级,把信息技术应用于产品的设计、制造、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重点在产品开发、质量提升、节能降耗等环节进行系统改造,促进产业整体优化升级。

  (四)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通过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联合各方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是打造技术创新平台。一方面要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搭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依托中机院海西分院人才高地,引进机械制造产业人才为现有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努力提升我市新兴产业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争取承办全国、全省性有影响力的新兴产业展会、论坛,加强产业间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市新兴产业整体形象。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对手中有项目的高科技人才,政府给予其相应的配套资金,以此为高端人才扎根三明、服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瞄准新兴产业需求,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主动与本地企业进行沟通与合作,在专业设置、技术培训等方面与本地企业进行对接,为新兴产业提供技工型人才。

  (五)强化产业扶持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聘请知名专家、学者,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就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对策等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财税、土地、信贷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扶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整合我市工业发展方面的各类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布局调整、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重大技术改造、品牌创建等。同时要把握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导向,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市场推广。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广新产品、优先应用新产品的指导性文件,帮助我市新兴产业企业推介新产品。及时将新兴产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凡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带头使用新产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民营项目工程优先使用新产品;及时组织召开新产品发布推介会,大力宣传新产品,为新兴产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59


 

 

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的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文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立足我市资源情况和产业基础,按照“坚定不移推动资源往产业走”的思路,重点培育壮大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四个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持续”:

(一)扶持持续加强。加大投入摸清资源。市县联动协调地勘单位,进一步查明我市萤石矿、稀土、石墨矿资源的储量及分布情况,其中:萤石矿主要分布于将乐、清流、明溪等县,探明资源储量矿石1924.92万吨、氟化钙769.97万吨;稀土主要分布于宁化、清流、明溪、三元、永安、将乐、尤溪等县(市、区),已探明资源储量(轻稀土氧化物)约15万吨,远景资源量超过200万吨;石墨主要分布于永安、大田等县(市),已探明石墨储量216万吨,预计储量8000万吨。对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办理采矿权证的矿产资源,由市县两级成立国有矿业公司进行收储,对尚未进行资源产业化的现有采矿权证,到期不再续证,未到期的逐步按市场化运作收归国有,确保资源掌控在政府手中;强化管控措施,严禁资源无序开采,严控矿石、矿粉外运外卖,确保有限的资源在本地得到最大价值、最高效率的开发利用。“一业一策”专项扶持。201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就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头召开了四场专题会,逐个产业进行梳理,在落实好省上支持政策的同时,分别研究制定系列支持政策,每年每个产业安排500万元支持发展。积极争取多重发力。石墨(烯)产业方面,我市被纳入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其中永安市被定位为高端石墨及石墨烯产业聚集区,同时积极争取省上赋予我市石墨和石墨烯“一区三园”全部享受丰弃水期电价的优惠政策,目前已有翔丰华、鼎丰碳素、泰启力飞3家公司累计享受该优惠电价722万元;稀土产业方面,我市持续加强与国家稀土办沟通对接,跟进争取稀土分离指标,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力度,已多次拜访工信部和国家稀土办有关负责人,积极争取增加稀土分离指标专项用于三明稀土分离厂,国家“两会”期间唐省长亲自帮忙协调国家工信部,有望获得突破。

(二)发展持续提速。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还处在初级培育发展阶段,但已经表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00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650亿元,年均增幅为36.7%,其中2017年,氟、石墨、稀土等三个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54.7亿元、比增22.4%,实现利润5.87亿元、增长57.8%;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实现产值84.92亿元、比增25.5%;新兴产业体量日益壮大,已成为驱动增长、带动转型的重要力量。

(三)龙头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市大力引进产业项目,着力扶植龙头企业发展,培育产业链核心环节,吸引配套企业聚集,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日趋增强。稀土产业方面20127月,我市与厦钨集团合作,成立了福建省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投资3.5亿元,建成了年产7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线,2017年完成产值14.9亿元、比增31.9%;今年10月,投资3.5亿元的年产10000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将建成投产,达产后可新增产值20亿元。石墨(烯)产业方面,20155月,翔丰华创业团队在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挂牌成立了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一期年产1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已投产,2017年完成产值4.8亿元、比增42%;二期将于今年5月中旬部分投产,全部达产后产能将扩大到30000吨,产值将突破15亿元,将逐步培育成为国内一流的产值超百亿元的大型碳素材料企业集团。氟化工产业方面,在产业链的上游,拥有东莹化工、高宝化工和永福化工等3家氢氟酸生产企业,氢氟酸年产能13万吨、氟化盐年产能2.5万吨,是国内重要的基础氟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在产业链的中端,福建三农投资10亿元建设的年产1.15万吨有机氟化工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东莹化工重点实施含氟制冷剂项目,确保投资4000万的五氟乙烷(R125)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年内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五氟乙烷2万吨产能,生产线生产能力达到年产4万吨。在产业链的下游,海斯福年产六氟丙烷、六氟异丙基甲醚等系列含氟精细化学品约8000吨,20132017年累计缴税2.52亿元、年均缴税超5000万元,是近年来我市为数不多的民企稳定纳税大户;海西联合药业年产2500吨医用吸入式麻醉剂(七氟烷)项目建成投产。生物医药产业方面拥有“老字号”龙头企业—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是我省实力较强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公司现有64个品规,2017年完成产值5.39亿元,比增22.5%

(四)市场持续拓展。我市稀土、石墨(烯)、氟化工以及生物医药四个新兴产业的产品,在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稀土方面,厦钨新能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正极材料产品呈现供不应求态势,成为宁德新时代以及松下、三星等国际知名企业锂电池正极材料重要供应商,占国内市场的8%,也抢占不少国际市场,远销日本、韩国等地。石墨(烯)方面,永安翔丰华新能源材料公司生产的石墨电池负极材料,销往比亚迪、多氟多、鹏辉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氟化工方面,清流东莹化工生产的五氟乙烷,在国外已经广泛运用,近几年在国内大面积推广,目前东莹化工每年可产五氟乙烷22吨,约占全国市场10%;海斯福生产的六氟异丙基甲醚,打破国际技术垄断,产品出口至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目前海斯福六氟异丙基甲醚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福建达100%,在国内达70%-80%,在海外占有20%的市场份额。生物医药方面,明溪南方制药公司年产紫杉醇类原料药3600公斤,约占全国的60%;永安科宏生物年产三氯蔗糖350吨,是国内三氯蔗糖龙头企业;三元汇天药业的来氟米特、蕲蛇酶注射液、山楂精降脂片、痛血康胶囊分别为国家一、二、三类和机密处方药,为全国特色品种;三元三真药业的冠脉乐片、灵芝北芪片、银蜜片等药品,为全国独家品种。

(五)平台持续搭建。去年以来,我市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需求,着力搭建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产业转型,取得了较大突破。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已组建氟化工分析测试中心、网络技术咨询平台,获得发明专利3个,申报科技成果1项、发明专利4项;三明市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永安市永清石墨烯研究院相继挂牌成立,并进入设备采购、办公场所装修及团队入驻等实质性运作;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签订了市科技局、汇天药业、医工总院三方合作协议书,筛选了一批拟重点研发项目。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主要的不足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总量不大。与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相比,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总体上仍处于培育阶段,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新兴产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不高。2017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产值65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5.4%,其中: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完成产值139.62亿元,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3%,产业总量和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龙头不强。在全市18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有46家,但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医药四个新兴领域仅有厦钨新能源、东莹化工2家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不够大、产能不够足、带动力不够强等问题,企业做大做强还有很大空间。

(三)层次不高。近年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创新的能力也不断增强,但总体上,企业研发的项目高科技含量明显不足,特别是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还不完善,高层次技术人员缺乏,使得我市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研发、自主创新能力上仍较为薄弱。全市4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部分集中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方面仅有依托海斯福建设的省级氟化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后劲不足。我市区位优势不明显,与沿海地市招商政策相比,对项目落地的吸引力较弱,导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缺乏后续大项目支撑,特别是新兴产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特别突出,对产业发展产生很大制约因素;现有新兴产业雷同化现象比较突出,有些企业仍以传统粗加工为主,企业内生动力不足,不少还停留在模仿、装配低价竞争阶段,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后劲有待提升。

三、下步打算

下阶段,我市将全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重大项目、专业园区为载体,大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重点加快稀土、氟化工、石墨(烯)和生物医药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做实项目增后劲。项目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我们将按照“滚动策划、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补齐产业链为导向,全力突破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突出抓好“三个一批”:一是实施见效一批,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实施的100项、投资80亿元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主动靠前协调服务,确保新项目加快开竣工。稀土产业扶持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公司发展稀土分离、深加工及应用品,打造成为产值超百亿元龙头企业,建成海西稀土材料高端应用产业基地;重点加强与国家、省上和厦钨集团沟通,力促一期投资5亿元的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年内落地建设,带动稀土产业往下游延伸发展;确保总投资3.5亿元的年产10000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今年10月份投产,明年实现达产;积极争取厦钨集团尽快再上年产10000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做大稀土产业园,力争今年产值突破20亿元。氟化工产业扶持海斯福打造全国知名的六氟异丙基甲醚生产基地;推动三农氟化工二期项目和金氟化工无机盐项目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含氟聚合物材料和高端无机盐生产基地;重点对接六氟硅酸锂等项目,加快推进总投资19.6亿元的三化电子级氟化氢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明年一期投产;力促总投资4.6亿元的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总投资2.1亿元的东莹化工环保制冷剂扩建项目四季度投产;加快海斯福二期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扩建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建成试生产,力争今年氟化工产业产值突破40亿元。石墨(烯)产业重点突破总投资10亿元永安鼎丰科技特种等静压石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力争2018年完成一期建设年产300吨等静压石墨生产线设备安装,2019年建成投产;加快总投资5.8亿元的翔丰华石墨负极材料二期项目建设,力促年内投产,打造成为产值超百亿元龙头企业,建设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重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总投资2亿元的省能源集团石墨(烯)产业孵化园及微晶石墨浮选高温提纯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力争今年石墨(烯)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重点突破海西联合药业吸入式麻醉剂生产项目药号审批、科宏生物年产1500吨新三氯蔗糖生产线、医工总院三明分院等项目,扶持南方制药与辉瑞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紫杉醇抗肿瘤新型制剂项目,培育成为全国抗肿瘤药物生产基地,做好汇天药业新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入园服务工作,力争今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107亿元。二是策划储备一批,密切跟踪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发展态势和前沿,持续深度谋划一批深加工项目、配套项目、高科技项目,促进我市新兴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三是招商对接一批,以开展央企、省企、大型民企对接为契机,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强化“一把手”招商、市县联合招商,建立精准招商机制,积极跟进中纺化工股份、多氟多、宁兴碳素、炭基科技、晨光生物、招银国际等意向项目招商工作,努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二)建好园区促发展。园区是项目落地、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我们坚持把产业发展规划与园区建设规划相统筹,促进产业集聚、要素集中、资源集约。稀土产业园,作为省政府规划布局的两大稀土产业园之一,目前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已具备承接稀土项目的条件,将着力加快突破稀土分离指标争取和稀土分离厂的核准和建设,引导厦钨集团加大投资力度,突破稀土应用产业链。氟化工产业,按照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园区,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氟新材料产业园、清流氟化工产业园“一区三园”的思路加快建设,三元区将重点发展含氟聚合物和制冷剂产业链,明溪县将重点发展含氟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业链,清流县将重点发展高端无机氟化工及氢氟酸下游产品产业链,形成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的格局。石墨(烯)产业,按照三明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开发区,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大田县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三明市石墨烯产业孵化园“一区三园”布局,将着力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有序推进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发展,力争建成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石墨和石墨烯产业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按照“一区多园”发展思路,将重点推进在沙县金沙园规划建设三明生物医药产业园,年内争取未来药业、澜海生物等项目竣工投产,汇天生物新生产基地建设、江中制药产业园等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建成国家级医药产业基地。同时,鼓励三元、明溪、泰宁、尤溪等县(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导向,建设各自专业园区,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三)填平补齐促延伸。进一步梳理我市稀土产业、氟化工产业、石墨(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链条,重点在填平补齐延伸产业链条上下功夫,推动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稀土产业,以打造百亿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稀土分离、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填平补齐稀土产业链条,力争至2020年产值突破100亿元。氟化工产业,以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为重点,通过引进氟化工上下游企业项目,重点发展高端含氟无机盐、含氟新型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及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等领域,力争至2020年产值突破200亿元。石墨(烯)产业,以技术引进及产业化为重点,围绕碳材料开发利用,瞄准产业发展前沿,加强微晶石墨提纯、高纯石墨产业化、核石墨、等静压各向同性石墨、石墨烯导电膜、石墨烯复合材料的研发和在能源、电子、环保、国防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配套产业聚集发展,打造为50亿级的石墨产业基地,力争至2020年产值突破1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以打造特色、拓展终端、提升市场认可度为重点,重点发展以抗肿瘤药物为核心,新型药物制剂为主导,大健康产业为延伸,医疗器械、药机设备相配套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力争至2020年产值突破200亿元。

(四)加强创新促转型。持续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已建的研发机构在关键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大力支持创新主体与高端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立足全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新建和完善产业研究院,以创新平台建设支撑产业发展。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围绕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聚合物等项目开展研究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全市氟化工产业资源整合,并在提供产业咨询、技术服务、孵化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石墨(烯)产业技术研发平台重点促进永清石墨(烯)研究院和我市企业对接,加快成果转化,储备形成一批石墨(烯)技术研究应用项目;继续加强与高校对接合作,争取年内与厦门大学共建石墨(烯)工程应用实验室,为全市石墨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支撑。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加快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建设,导入武汉工程大学、厦门大学、三明学院等科研院校在稀土应用领域的最新技术研发成果,实现先进技术的产业化生产,力争今年四季度进入实质性运转。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平台力争今年二季度挂牌成立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依托医工总院在化学制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现代中药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谋划一批研发项目,并筛选一批医工总院研究成果在三明分院孵化转化。

(五)强化政策优服务。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把发展要素向既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助推产业加速扩张。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制定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正在拟定新兴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针对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细分不同产业的成长性,进一步研究支持各新兴产业发展的差别化政策,“一业一策”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二是多措并举筹集发展资金。重点用好四类资金:基金资金。基金公司不但资金雄厚,而且有专业团队研究投向产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前瞻性和广泛投资资源,一旦基金设立,往往会带动一批客商跟进。设立基金已成为当前破解项目招商难、项目资金难的新路子和好路子,是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资金的主渠道。市政府已由市国投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了总规模5亿元的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将投向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领域企业,并将吸引社会资本于上半年共同投资设立5亿元规模的氟化工产业子基金。永安已设立石墨烯产业基金,将通过基金的引导和杠杆放大,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性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补助资金的同时,整合盘活市本级现有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补企业向补平台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信贷资金,大力推广园区资产按揭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资本市场资金,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积极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步伐,推动翔丰华、科宏生物等一批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等市场挂牌。三是积极引进留住人才。注重引进领军型人才,大力推动“以才引才”,以“人才链”支撑“产业链”,借鉴明溪引进曹伟博士、永安引进周鹏伟博士的成功做法,力求达到“引进一个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办起一个企业,兴起一个产业”的效果。引导企业人才持有股权,支持企业对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增强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创造条件让引进的人才有业可创、有平台可发挥、有较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帮助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具体困难,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探索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依托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职教园等院校,与工业企业联合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312日至1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生物医药办、电力办等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将乐、明溪等6个县(市、区),实地察看了相关企业和项目,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据调查,2017年,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分别实现产值达54.7亿元、84.92亿元、90亿元、23亿元,分别比增22.4%25.5%12.1%27.5%,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650亿元,年均增幅达36.7%;新兴产业企业缴纳税收6.31亿元,增长43.39%。主要表现在:

(一)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174家,中节能、翔丰华、海斯福、汇天药业、金氟化工等“龙头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稳步增加,有力带动了全市新兴产业的发展。如三明厦钨新材料已建成年产7000吨锂电池材料生产线,2017年完成产值14.9亿元、比增31.9%;翔丰华已投产1.5万吨石墨负极材料,2017年完成产值4.8亿元、比增42%;海斯福年产系列含氟精细化学品约8000吨,成为我国含氟化学品材料新兴产业的明星企业;东莹化工年产五氟乙烷22吨,占全国市场约10%,成为我省强势龙头企业。

(二)载体平台加快建设。研发平台方面,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永安市永清石墨烯研究院等9家技术研究中心相继成立,三明市新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筹建工作顺利推进,研发能力持续增强。园区平台方面,各类特色专业园区多点开花,形成了以稀土新材料为特色的稀土产业园、以氟精细化工为特色的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以新能源汽车为特色的埔岭汽车工业园、以石墨和石墨(烯)为特色的永安石墨(烯)产业园、以生物医药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园、以节能环保为特色的中节能(三明)环保产业园等一批专业特色园区,成为我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的主阵地和集中区。

(三)要素保障逐步改善。政策保障方面,争取到省上给予我市石墨(烯)产业用电优惠政策,稀土分离厂项目得到省上支持;组织保障方面,分产业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市领导挂包专业园,实行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项目保障方面,全市24个项目被列入《福建省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数位列全省第二;资金保障方面,设立省级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市级氟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专项发展基金,并设立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近两年共争取到新兴产业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07亿元、省级专项扶持资金4500万元;人才保障方面,2017年引进代表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4人、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5人,占比20.93%,全市85%的福建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国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在新兴产业集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处于培育阶段,与全市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规划不够完善,政策措施滞后一是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引导和扶持发展新兴产业政策后,虽然我市将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纳入《三明市“十三五”工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加以推进,但截止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兴产业总体规划和分行业规划,没有明确发展的重点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由于没有规划引领,各地对发展新兴产业认识高低和重视程度不统一,同质化竞争,呈现小而散的状况。二是我市尚未继续出台后续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配套性具体优惠政策,目前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周边地市的政策对比中处于劣势,难以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落户我市。

  (二)产业配套不足,产业链条较短。全市各个园区都已初步形成各自的主导产业,但除个别产业具备一定配套水平外,其他主导产业配套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低,产业链较短,产品大都以半成品为主,主要是对原料的初级加工、机械装配和组装等环节,产品附加值较低,且相关企业之间很少以产品为纽带联接成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无法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较弱。如沙县节能环保和生物制药产业发展不快,机械装备大多为小微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中成套产品少;明溪县莹石矿加工企业及精粉为主,海斯福等氟精细化工产品位于下游产业链,缺少中间环节。将乐除轻合金产业外,园区其他产业均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三)创新能力不强、专业人才短缺。一是研发投入不足。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仅占地区总值的0.98%,低于全省1.51%的平均水平。我市新兴产业普遍缺乏自主创新技术,59.2%的企业认为缺乏创业孵化平台;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研发团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仅有4.3%的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仅有9.5%的企业有开展研发活动,即使有建立研发团队,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中机科院海西分院、中节能环保服务运营等产业公共研发平台的作用尚未发挥。二是产业层次较低。我市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能力不强,缺乏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企业更多的是从事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现有新兴产业企业普遍存在“高端产业、低端环节”的问题,大部分企业的产业层次相对较低,产品多为产业链的中间产品,终端产品少,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产品几乎没有,总体上仍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三是各类人才紧缺。因受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才政策导向不优、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用人机制不活等人才软硬条件因素制约,对人才吸引力不足,人才稳定性较差,企业所需的高端人才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尤其是职业技能水平高的一线工人大量匮乏,“招工难、留人难”仍是新兴产业企业面临的难题。如永安市企业普遍反映人才偏少,申报列入省发改委设立“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时,达不到“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的硬性要求,明溪县氟化工产业熟练技术工人缺口60多人。  

  (四)企业融资困难,保障条件不足。一是企业融资难。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风险大,回收期较长,银行惜贷,民间资本直接融资热情不高,融资渠道单一等因素不同程度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如生物医药产业受投入高、风险大等因素制约,虽有产业发展基础,但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全市大部分新兴产业企业创业创新资金缺口大。二是要素保障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项目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能力有限。一些园区与周边地区不能互联互通,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三元黄砂、明溪、清流等三个氟化工产业园和市区、永安、大田石墨烯产业园园区之间的互通、协作效应尚未显现;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环评未通过,园区二期的东溪水体无水环境容量;三元区福建三农新材料项目在扩建新增至今仍然存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问题。

  (五)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尚未形成。我市新兴产业总体规模偏小,绝大多数属小微企业,规模较大的领军企业数量少,对经济带动能力有限。2017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产值650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5.4%,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制药四大产业完成产值139.62亿元,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3%。目前,稀土、石墨(烯)、氟化工、生物制药四个领域仅有厦钨新能源、东莹化工2家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对产业的拉动作用不明显。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调研组建议:

  (一)加快关键性项目推进。一是加快推进核电项目。从三钢对市本级财政贡献率的重要性来看,我市急迫需要财税贡献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接续项目,这既是培育财源的需要,更是我市赶超战略的需要。截至2016年底,我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火电装机占比74.4%。大规模发展火电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损失。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治理已作为国家战略,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今后燃煤发电项目的审批将受到极大限制,从国际上看,伯恩联合国气象大会上英国等25个国家承诺2030年以前全面停止使用燃煤发电。随着国际国内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加强,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所以要紧紧抓住实施核电项目新的发展机遇,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加快三明核电项目的推进力度,积极配合中核集团做好国家及省上的沟通协调,尽快促成签署快堆项目中俄政府间协议,力争项目早日获批,发挥其重大效益。二是重点推进石墨和石墨烯以及稀土产业园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市区九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龙头项目的建设,近期重点要在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和稀土产业园寻求突破。特别是稀土产业园要紧紧抓住厦钨和三钢(三化)这两棵大树的项目落地建设并要让他们在稀土产业园枝繁叶茂,重点推进厦钨钴酸锂及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扩改、稀土冶炼分离及产业链延伸、三钢集团三化电子氢氟酸项目建设及氟化工下游产品的开发。通过不断加强特色专业园区建设,吸引上下游企业投资,完善、拉长产业链,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强化产业规划引导。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科学判断未来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对新兴产业的宏观引导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资源优势和区域条件,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重点加快稀土、氟化工、石墨(烯)和生物制药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的产业定位,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实施计划及开发区(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产业重点,加强产业指导,避免同质竞争,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集群发展优势。二是鼓励联合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始终坚持全市“一盘棋”,优化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勇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鼓励地方和园区按照产业配套和经济流向,联合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共同做大新兴产业,实现双赢。鼓励和支持三元、明溪、清流联合编制氟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三明市区、永安、大田联合编制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明溪、将乐、三元、泰宁、沙县联合编制生物制药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新兴产业对接融合,承接产业转移,统一产业政策,共享发展成果。三是系统布局产业集群。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水平,通过市场调节机制限制低水平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科学规划好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相对聚集,加快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集群。

    (三)强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是招引一批新兴产业。坚定不移地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坚持以项目支撑产业,以投入壮大实力,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强与国企央企、科技部门合作,争取国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和落地,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努力打造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要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承接发达地区新兴产业链转移,力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引进项目过程中,按照“一企一策”模式,对投资主体大、对我市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要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按照拥有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标准和条件,努力打造一批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使之成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建立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实行政策和资源倾斜。要重点发展壮大三元正极材料为龙头的稀土产业集群,以翔丰华石墨负极材料二期、福建省能源集团石墨(烯)产业孵化园及微晶石浮选高温提纯项目为龙头的石墨(烯)产业集群,以国药(三明)医药产业园、医药“三网建设”、医工总院三明分院等项目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六氟硅酸锂、三化转型升级、三农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东莹化工环保制冷剂扩建项目等为代表的氟化工产业集群,使之成为提升产业结构、推动创新、拉动增长的新兴力量。三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要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战略转型,使传统产业通过升级产品技术、延伸产业链进入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传统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升级,把信息技术应用于产品的设计、制造、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重点在产品开发、质量提升、节能降耗等环节进行系统改造,促进产业整体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四)强化创新能力建设。一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通过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联合各方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是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方面要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搭建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加强孵化体系建设,依托中机院海西分院人才高地,引进机械制造产业人才为现有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努力提升我市新兴产业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争取承办全国、全省性有影响力的新兴产业展会、论坛,加强产业间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市新兴产业整体形象。三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对手中有项目的高科技人才,政府给予其相应的配套资金,以此为高端人才扎根三明、服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瞄准新兴产业需求,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引导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主动与本地企业进行沟通与合作,在专业设置、技术培训等方面与本地企业进行对接,为新兴产业提供技工型人才。

  (五)强化产业扶持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聘请知名专家、学者,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就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对策等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学习借鉴外地的一些成功做法,研究制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土地、信贷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扶持。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整合我市工业发展方面的各类扶持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布局调整、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重大技术改造、品牌创建等。同时要把握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导向,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市场推广。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广新产品、优先应用新产品的指导性文件,帮助我市新兴产业企业推介新产品。要及时将新兴产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凡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带头使用新产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民营项目工程优先使用新产品;及时组织召开新产品发布推介会,大力宣传新产品,为新兴产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426,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吴成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措并举防治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保宣传不够深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不高,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尚未有效落实。二是基础设施尚有欠缺。部分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到位,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够规范。三是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对照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扬尘治理、流域保护、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四是执法监管有待加强。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监管能力建设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环保责任落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二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防控环境安全风险。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积极顺应新时代环保治理的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和建设,加速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整合,特别是要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提高对已建成设施的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安全无间断运行,切实提高防污治污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要加强垃圾收处设施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示范作用,引进专业的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出台激励措施,激发广大居民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使源头分类与后续利用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收利用网络。

(三)突出环保问题导向,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当前最需迫切解决、公众最关心的水、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提升我市总体环境质量。一要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和主要河流的监测和污染治理将薯沙溪水源地纳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持续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快小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网箱养殖、涉砂行为、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等治理工作相对滞后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及时整改到位。二要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要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行业节能减排,加快城市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有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要继续实施餐饮油烟、垃圾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密闭运输,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三要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抓紧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要重视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的研究,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四要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要积极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的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一要健全管理机制。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完善“党政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深化环境领域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二要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环保网格化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乡镇环保监管机构,保障监管工作经费,调整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加强人才技术力量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依法强化环评审批前置,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要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监管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58


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环保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借力环保督察,统筹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状况(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9%,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2016年达到3.50,综合排名上升1个位次至全省第7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建宁、泰宁、明溪、将乐、尤溪、清流、宁化7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10名。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6.4%,水质状况为“优”,优良比例位居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消除V类和劣V类水体。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成绩优秀,蝉联全省第三。

一、坚持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领导高位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相关工作会上进行专题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三明市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方案》、《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抓好生态保护。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市委、市政府派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环保目标完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以督查推动项目建设,促进问题整改。二是责任层层传导。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在全市“两会”期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考核权重,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下达市直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三是项目带动落实。围绕“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方面,将环保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策划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项目,并抓好组织实施。四是投入不断加大。积极落实省、市环保领域投资目标,从工业污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策划、实施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9亿元。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共投入1.6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增长。

二、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绿色化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打造产业升级版。一是注重项目源头管控。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引进上始终做到“三不要”(带血的GDP不要、影响生态环境的不要、没有安全生产的不要)。同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节水、节能、节地行动,要求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效率应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生态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2017年,GDP用水量下降22.88%(与2015年比较)、能源消耗下降4.02%、耗地下降23%二是注重环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淘汰了大田小铸造、小冶炼,尤溪小造纸以及相关县(市)落后砖瓦炉窑。同时,在项目审批上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加快促进好项目、大项目的尽快落地,引导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三是注重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成技改投资948.2亿元,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四个传统产业实现产值2258亿元、增长16%。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制定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一业一策”扶持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50亿元、增长20.3%。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实施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展三明“深呼吸”旅游联盟、三明南平“大武夷”旅游联盟协作,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1%。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成效明显,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68个,28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产值373.5亿元。

三、坚持项目抓手,提升环境质量。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重点实施“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全力做好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环境质量保障,并圆满完成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

1.实施水净工程。一是强化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提高水库自净能力;强化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污染对东牙溪水质影响;开展市区水源保护立法,编制完成《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着力解决当前水源保护过程中管理体制不顺、农林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加大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实施大田县坑口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项目,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同时,指导单一水源供水的明溪、清流、宁化等县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建设。

2.实施河清工程。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出台《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设施、人员全部配置到位,并建立健全河长信息报送制度、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一河一档一策”工作,初步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二是深化水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十方面66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3.79亿元。同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通过了三部委及专家现场考察,成为国家第二批试点。三是治理小流域水环境。全面落实“四有”(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要求,编制整治方案,绘制责任区划图,做到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创新“五治”(以责促治、以法促治、以利促治、以企促治、以晒促治)小流域工作法,经验做法被八闽快讯刊登推广。四是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等五个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3.实施天蓝工程。组织实施《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市区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在加快落实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加快市区煤场关闭搬迁、加强移动源及道路扬尘治理五大方面治理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三钢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目前,市区所有煤场完成关闭搬迁;三化公司生产线全面关停;三钢200m2烧结机脱硫项目和焦化煤棚工程建成投运;福建汇天药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建成;市区重点工地全面配备“雾炮”设备及安装微灌喷雾系统;全市共淘汰黄标车2110辆,淘汰完成率105.5%

4.实施地绿工程。一是防治土壤污染。出台《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等六项重点任务分解至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同时,主动承担土壤污染修复与试点工作,在尤溪县、大田县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二是保护林业生态。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全市自然保护小区705个,面积7.7万亩。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17.07万公顷;加强造林绿化,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3.16万亩、占任务114.4%,森林覆盖率达77.73%;积极开展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全市湿地保有量3.44万公顷。三是修复矿山生态。实施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废弃矿山“青山挂白”示范点治理项目2个,资金300万元。推行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目前,全市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93.07公顷,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四是治理水土流失。围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个省级重点县、以及省级重点乡镇等项目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0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24.4%

5.实施居怡工程。一是实施美丽乡村建设137个美丽乡村建设,累计整治裸房1115幢,新增垃圾转运处理能力364.44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9个,拆除临时搭盖建筑12.98万平方米,硬化村道20.7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3.64万平方米。二是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完成,110个年度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均已完成,并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应用配方肥面积100.6万亩次。全市禁养区拆除生猪养殖场(户)706家,消减生猪13.8万头;可养区710家,消减生猪11.04万头。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勇于先行先试,敢于较真碰硬,打好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一是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出台试验区改革任务的具体分工方案,抓紧推进2016年已出台的永安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等8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2017年度14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成果落地生根。二是推进司法队伍改革。积极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尤溪县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侦查大队,永安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保警察队伍。实现了公安和环保的“无缝衔接”,既减少了执法阻力,对潜在的犯罪现象形成震慑力,又能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让重大环境犯罪案件可直接立案侦查,缩短办案流程,提高环保执法效率。三是深化林业领域改革。我市率先在全国、全省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破解了林农“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瓶颈,解决了不良抵押林权处置难的问题,盘活了林农手中小额林业资产,让金融真正惠及千家万户,探寻出一条“绿水青山”通往“金山银山”的路径,得到国家和省领导的高度认可。“福林贷”已经在全省40个重点林业县推广。四是强化环保领域改革。继续深化市场导向改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改革先后被中央、省深改办肯定,环保部专门到三明进行专题调研,人民日报等媒体头版给予刊发。出台实施《环保简政放权服务绿色发展十条措施》,围绕环评审批、排污交易和环保验收等方面,在全省率先进行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三明。


 

 

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  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13-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梅列区、三元区餐饮油烟整治、工地扬尘整治、企业污染治理等9处项目点,就我市2017年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取相关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措并举防治环境污染,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成绩优秀,蝉联全省第三名。

(一)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责任传导。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7731日向我省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7项,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项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此外,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48.5件中,已完成办理247.5件,还有一件是尤溪街面水库和大田库区养殖污染问题未整改到位,预计今年6月底完成整改。三是落实报告制度。截至目前,除了沙县以外,其他11个县(市、区)已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市政府实施“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提升环境质量。一是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推进东牙溪综合治理,指导单一水源供水的明溪、清流、宁化等县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实施《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市区所有煤场完成关闭搬迁,三化公司生产线全面关停,福建汇天药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建成。三是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建设137个美丽乡村,完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1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体制创新不断深化。一是开展环保领域改革。我市率先在全国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在全省40个重点林业县推广。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以三元区黄砂园区为试点,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永安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保警察队伍,尤溪县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侦查大队,梅列区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提升环境污染治理保障能力。

(四)环境监管逐步加强。一是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起(市本级4起),行政拘留案件40起(市本级4起),限产停产54起,查封查扣67起,按日计罚3起,共处罚企业460家次(市本级27家次),处罚金额1876万元(市本级269.9万元)。二是提升执法水平。2017年环保部公布的24个典型案例中,我市有3个案例入选。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获得2016年全国环保执法大练兵地级市表现突出集体第二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市在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比较淡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调研发现,三明南高速口、沿河两岸等市区周边地区,随意焚烧、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尚未有效落实。一些企业不够重视环保审批程序,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效果不佳。部分中小型集体、私人矿山业主有效投入不足,存在眼前利润最大化,生态环保措施能省则省的心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效果不理想。

(二)基础设施尚有欠缺。一是部分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不同程度地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不稳定、清污分流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偏低等问题。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明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清流污水处理厂检测技术人员现场考核不达标,未能通过省住建厅2017年度运行考核评估。二是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够规范。全市6个县级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场中虽已完成风险评估,但除清流县已经开展整治外,建宁、宁化、三元区、将乐及尤溪均尚未制定整治方案。全市123处农村垃圾焖烧炉有43处未拆除(尤溪县28处、将乐县15处)。35处简易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有26处未完成风险评估(宁化县13处、泰宁县5处、永安市4处、大田县2处、清流县1处、将乐县1处),沙县7处简易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对照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扬尘治理方面,部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调研发现市区富力爱丁堡等工地喷淋设施未及时开启,三明南站施工路段渣土车密闭运输工作不严格。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和效果与市民在实际生活中对空气质量的具体感受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流域保护方面,中村乡生产生活污染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梅列区洋溪、蕉溪流域水质虽然已消除劣V类,但水质尚不稳定,有待巩固提升;部分水电站的下泄流量整治方案不够具体,没有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三是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堆存飞灰3500吨,危废积压现象突出;梅列区、三元区汽车修配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不够,露天喷漆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畜禽养殖污染缺乏有效治理措施,部分县(市、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不彻底。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破坏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平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仍然不足,乱倒乱弃现象普遍存在。省住建厅通报我市2017年度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结果,排名分别为第8名和第7名。

(四)执法监管有待加强。一是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环境保护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上存在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如噪音污染、水污染、扬尘污染等,因污染程度、污染位置、污染源不同,监管的部门也不同,这些复杂的分工,看似细致明确,实则“都管又都不管”。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立案难、取证难以及案件移送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监管能力建设不足。各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环境监管人员编制和硬件建设不足的情况,如梅列区目前尚未建成环保监测站,难以适应当前的环保形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2017年全市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次生的环境事件(三泰生物医药中试车间爆炸),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环保责任落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二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防控环境安全风险。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积极顺应新时代环保治理的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和建设,加速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整合,特别是要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提高对已建成设施的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安全无间断运行,切实提高防污治污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要加强垃圾收处设施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示范作用,引进专业的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出台激励措施,激发广大居民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使源头分类与后续利用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收利用网络。

(三)突出环保问题导向,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当前最迫切解决、公众最关心的水、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提升我市总体环境质量。一要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和主要河流的监测和污染治理将薯沙溪水源地纳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持续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快小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网箱养殖、涉砂行为、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等治理工作相对滞后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及时整改到位。二要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要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行业节能减排,加快城市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有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要继续实施餐饮油烟、垃圾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密闭运输,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三要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抓紧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要重视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的研究,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四要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要积极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的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一要健全管理机制。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完善“党政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深化环境领域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二要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环保网格化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乡镇环保监管机构,保障监管工作经费,调整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加强人才技术力量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依法强化环评审批前置,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要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监管责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426,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奕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汇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要求。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土地经营权金融服务逐步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势头减缓。各地申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数量依然较多,部分地区对二轮承包“几年一调整”等难点问题处理不到位。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依然不足。全市发展较好的各级示范社仅占合作社总数的0.77%,各级示范场仅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1%。一些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低。三是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处分权利趋于弱化。一些地方农户承包土地私下互换调整流转比较普遍。一些偏远山村土地出现抛荒。村集体对集体土地仅是名义上的所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逐步弱化。四是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全市除沙县成立了功能较为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其余11个县(市、区)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没有真正实现网络共享,信息准确性、共享性的局限较大。我市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统一的农村土地交易流转管理办法,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管理无章可循,也为今后土地流转交易的矛盾纠纷处置埋下隐患。五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困难。我市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相关抵押、担保、评估和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全市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土地经营权金融信贷产品大多需要政府贴息或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基金,从长远看没有根本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持续发力,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推进和完成。要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要求,真正认识此次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在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村财收入。针对各地申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数量较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部分地区不正确适用“确权确股不确地”做法,确保中央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二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利用冬闲田播种紫云英等措施培肥地力,逐步扭转农业生态系统恶化的势头。要加强培训教育,力争培育造就一批“懂土地,爱土地,懂技术,有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要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要对现有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加强中心的日常管理,逐步构建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体系。要制定农村土地交易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备案和登记等制度,严格工商资本准入门槛,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要总结沙县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的经验,推广沙县土地经营权信托经营等做法,实现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土地二次收益。

  四要创新完善土地经营权金融服务。要组建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为土地经营权人与金融机构直接合理的利益诉求提供参考。要稳步推进永安市“福田贷”等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金融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要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五要强化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地位。要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宣传,提高村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关系的认识。村“两委”要积极履行对承包土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职责,主动做好接受承包农户委托流转、协调规模流转、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承担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村集体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村财增收、村民致富。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58


 

 

关于全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的情况汇报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奕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新模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三方共赢。

(一)土地确权督查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推进较快。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作业环节已基本完成,总体工作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一季度全市1735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任务;1728个村完成审核公示,完成率99.6%1727个村完成合同签订,完成率99.5%1581个村完成建立登记薄任务,完成率91.1%985个村完成确权成果数据入库,完成率56.8%。各县(市、区)均已启动确权成果第三方专项检查验收,其中永安市已完成专项检查验收并汇交数据库,并于本月中旬率先完成农业部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成果初检。

(二)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县乡两级普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地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有力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竞争力提升。2017年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79.4万亩,流转比率为33.4%;流转面积比2016年增加0.3万亩,流转比率增加0.1个百分点;全市50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达26.9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33.9%。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地不断总结经验,涌现了一批典型:沙县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由返乡农民牵头创办了1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流转、统一经营、统一服务和统一分配。又如明溪县沙溪乡等一些出国劳务集中的地方实行村集体“统收统包”方式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农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121元,比增9.3%,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全市初步形成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纠纷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269人;136个涉农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470人;1732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共有村级调解员1748人。2017年,全市纠纷发生数74件,已调处72件,其中乡村调解43件。未调处的2件为三元区莘口镇蓬坑村和大田县石牌镇老厝村因确权引发的纠纷,现仍在调处过程中。全市未发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较大事件。

(四)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各县(市、区)以合作社为主导,积极探索土地托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747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06家,入股土地面积1.46万亩;土地托管合作社148家,托管面积达59.71万亩;全市家庭农场总数达2645家,其中当年新增557家。2017年,合作社获评省、市级示范社分别为25家、19家;家庭农场获评省、市级示范场分别为26家、29家。全市提供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1785家,一些合作社也较好地为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社会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稳定农户承包权、有效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农业、财政、国土、信访、法制办和档案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下发《三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历时长、难点多,程序复杂,市、县两级紧盯重点环节,发挥好技术服务作业单位和乡村两级的作用,着力突破“中梗阻”、“老大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有序推进。针对因天气因素导致航摄作业及底图移交滞后问题,市确权办积极主动与中标作业单位等沟通协调,寻求对策,传导压力,督促加快作业进度。梅列、明溪、清流、沙县等县(区)针对城郊村、库区移民村和二轮承包“几年一调整”等难点问题,采取领导挂包、一村一策等措施,有效解决了群众不支持、不配合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宣传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重点宣传贯彻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近年来,市、县两级共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93万份,其中市确权办印制法律法规政策问答6000册、发放宣传挂图2000份。各县(市、区)普遍采取印制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图》、动画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法律政策进村入户、工作流程家喻户晓。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村民居住分散问题,采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与外出人员联系,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要求,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提高服务水平。全市县乡两级普遍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基本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人员,配齐办公装备设施,切实开展信息采集入库、信息发布、建档登记等工作。近年来,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共受理流转服务件数13616件,涉及流转面积30.43万亩。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建宁、大田等县(市、区)已开展流转合同鉴证,鉴证流转合同14355份,签订流转合同面积41.1万亩。

(四)推进试点创新。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鲜活样板。三元区洋洋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去年来流转220亩土地,搭建大棚种植非洲菊、玫瑰、百合等花卉,返聘土地流出农户到花卉场务工,带动农户致富。沙县西霞盛农果蔬农民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改变因村民多数外出务工而产生的耕地抛荒问题,将全村耕地划分成两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耕地以干谷实物量确定租金价格,根据耕地不同条件确定租金标准,并以租金价格折合初始股份让村民入股,2017年合作社分红、返利近30万元。宁化县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为农户提供水稻生产全程化服务,实现农业节本增产增效。

(五)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方式,尽力为流转业主解决资金困难。在永安市五一村试点推出“福田贷”,有效降低村民贷款成本和准入门槛。目前已在永安、沙县推广,完成授信2374户、授信金额1.61亿元,发放贷款1635笔、发放金额1.18亿元。沙县建立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基金规模达1300万元,全部由财政投入,扩大担保物范围,为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渠道。目前,沙县已完成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产权抵押贷款662200万元,其中为41户烟农办理抵押贷款336万元。明溪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担保基金的担保公司或自行放贷的银行,按其农村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总额的1.5%进行补偿。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的看,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和作业单位工作推进较慢,对二轮承包“几年一调整”等难点问题处理不到位,申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数量依然较多,涉及耕地面积实际已超过有关标准。二是土地流转平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除沙县的县、乡土地流转平台有联网外,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没有联网,互相之间不能互通。部分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大部分流转合同没有通过职能部门鉴证和备案,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存在纠纷隐患。三是新型经营主体融资仍然困难。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高风险阶段,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发展前期资金需求量大,但当前农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尚未完全放开,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融资仍然困难。四是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管理人员特别是带头人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土地确权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工作督导,督促确权公司尽快做好确权档案一户一档整理、建立电子数据库、成果数据合库和颁证等工作,督促第三方验收公司做好土地确权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上和农业部抽查验收准备工作,保证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机制,使土地流转遵循“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进行,通过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继续稳步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入推进沙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广“福田贷”,进一步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制度,着力解决抵押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作用,引导农担公司积极介入“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大对土地流转业主的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导向,从投入政策、补贴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参与土地流转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把上规模流转土地的水利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入范畴,给予重点扶持。对有项目落户的流转耕地,优先列入省级耕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特色农业产业土地建设。鼓励规模经营主体购买现代农机具,扶持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化经营,同时实行用地优惠。

(五)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继续以农民合作社“五化”提升和家庭农场“五有”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组织、经营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生产托管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试点,加快形成一批以产业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312日至16日对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等11个调研点,召开了7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以来,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制作底图清查核实张榜公布、签订合同、登记发证信息化管理资料归档等流程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截止20182月底,全市1736个行政村中,完成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任务100%,完成审核公示99.5%,完成合同签订99.4%,完成建立登记薄任务85.4%,完成确权成果数据入库56.8%,工作进度处全省中等水平。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形式多样。截止今年2月底,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79.4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33.4%。其中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面积已达26.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9%。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托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不断涌现。建宁县成立建宁县闽赣省际农机植保服务中心,服务全县13万亩水稻制种基地和江西部分地区,间接实现土地代耕代种,形成土地隐形流转模式。沙县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创办了1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流转、统一经营、统一服务和统一分配。全县耕地流转率达67%,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各地积极支持土地经营权流向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2017年末,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47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106家,入股土地面积 1.46万亩;土地托管合作社148家,托管面积达59.71万亩;提供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合作社1785家。家庭农场总数达2645家,其中2017年新增557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比例达25.9%2017年获评省、市级示范社分别为25家、19家,获评省、市级示范场分别为26家、29家。

()农村土地经营权金融服务逐步开展。永安市探索实践“福田贷”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只要农户有土地经营权、无不良信用、在当地正常生产经营,且加入“福田贷”合作社的就给予授信。目前永安已完成“福田贷”授信286户,授信金额2023万元,发放贷款2271513万元,永安市财政每年给予2.5%贴息,农户贷款年利率仅4.58%。沙县作为全国六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由财政投入1300万元建立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目前已完成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产权抵押贷款662200万元。明溪县对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贷款的利息按1.5%的利率进行补偿。清流县出台了台商投资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部分企业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取得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势头减缓。2017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居全省第一,但至今年2月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已滑落到全省中等水平,工作后劲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宣传不足,对二轮承包“几年一调整”等难点问题处理不到位,部分干部担忧确权登记颁证后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各地申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数量依然较多,涉及耕地面积实际超过省定5%的标准。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依然不足。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小,组织松散,带动能力弱,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全市发展较好的各级示范社仅占合作社总数的0.77%,各级示范场仅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1%。个别经营主体耕地保护意识不强,为了在土地租赁期内追求短期效益,耕地超强度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出现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设施农业大棚荒废损毁的情况。

()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处分权利趋于弱化。中央和省上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都明确指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农户承包土地私下互换调整流转已成常态;一些偏远山村土地出现抛荒;个别村集体为了推进农业项目落地,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土地利益分配,甚至还需承担部分项目经营风险。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逐步弱化的趋势,仅是名义上的占有和使用。

()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全市除沙县成立了功能较为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较好的登记、交易、融资、资产处置服务保障外。其余11个县(市、区)虽然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齐相关硬件设施,但土地流转信息没有真正实现网络共享,信息准确性、共享性的局限较大,甚至部分乡镇土地流转信息长期没有更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市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统一的农村土地交易流转管理办法,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管理无章可循,也为今后土地流转交易的矛盾纠纷处置埋下隐患。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困难。我市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评估机制缺乏,目前尚无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和评估参考价值。土地经营权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全市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旦出现经营风险,金融机构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中缺乏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引,加上土地经营权处置变现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无疑使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成本过高。尽管目前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金融信贷产品,但大多是以政府贴息,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基金等方式来吸引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但从长远看没有根本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困难。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要继续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推进和完成二要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要求,真正认识此次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在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村财收入。要化解村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后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的担忧,让村民明白本次确权发证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要确保政策落地。针对各地申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数量较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不正确适用“确权确股不确地”做法,确保中央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地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二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要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三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保护意识,扭转农业生态系统恶化的势头,降低农业资源利用强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冬闲田播种紫云英,培肥地力。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业主建立黑名单制度。力争培育造就一批“懂土地,爱土地,懂技术,有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一要构建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各县(市、区)要对现有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加强中心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人员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承包地流转变更信息,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逐步构建互联互通的土地流转交易体系。二要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备案和登记制度,引导流转双方使用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时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申请提供免费鉴证。严格工商资本准入门槛,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三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要总结沙县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的经验,推广沙县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通过健全县乡土地信托网络,实行土地经营权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建立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实现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土地二次收益。

  ()创新完善土地经营权金融服务。一要创新土地经营权评估机制。农业部门要牵头组建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为土地经营权人与金融机构直接合理的利益诉求提供参考。二要稳步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要总结提升永安市探索实践“福田贷”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和沙县成立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等经验做法,稳步实现土地经营权向资本的有效转化,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金融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三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强化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地位。一要加强村集体土地权属地位。各地要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宣传,提高村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关系的认识。二要积极履行村“两委”职责。村“两委”要积极履行对承包土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职责,主动做好接受承包农户委托流转、协调规模流转、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承担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对工商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允许村集体收取服务性费用。三要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总结永安市五一村在村“两委”的引领下组建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鼓励村集体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村集体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村财增收、村民致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档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426,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档案局局长李永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化保障,统筹协调,档案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档案基础业务更加扎实,档案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县级馆库建设稳步推进,“村档乡管”模式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档案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市级档案馆库不达标。市档案馆大楼建于1989年,建筑面积及库房面积与市级一类馆达标要求差距较大,是九个设区市中唯一没有独立馆舍的档案馆。同时,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档案保管保护等都存在较大隐患,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规范标准要求。目前库房已处超饱和状态,应收进馆的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无法接收。二是部门单位档案工作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管理基础条件达不到 “八防”要求,有的档案库房与办公室合用,有的虽设立了档案室,但档案整理不规范甚至没有整理,有的单位在撤并改制或档案人员离岗调岗时,未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三是档案数字化进度较慢。2015年省“两办”下文明确要求,“争取到2020年,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单位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目前市、县两级离这一任务目标差距较大。2013年以来,市档案局档案业务经费每年仅25万元,三元、泰宁、尤溪未将档案数字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服务功能有待拓展。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具有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的“五位一体”功能。但我市目前只有大田、建宁县综合档案馆设有一个展厅,档案公共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档案部门如何立足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跟进服务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档案事业发展水平,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抓紧解决市级综合档案馆库不达标问题。档案馆是一个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必备的公共服务项目,更是档案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障。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档案“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后,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市、县综合档案馆纳入“十三五”基础设施规划,早日开工建设,目前全省只有三明和龙岩市级综合档案馆尚未启动新馆建设。基于我市档案馆库面积不足、设施落后、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市政府要抓紧统筹协调解决。

二是切实加强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市政府要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各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依法管档治档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强化档案安全保管,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档案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确保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部门单位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和征集习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来明调研等形成的文件资料,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

三是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把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继续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目标。三元、泰宁、尤溪等县(区)要把档案数字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已列入预算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持续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上工作目标。培育、支持发展本地档案中介服务业,鼓励中介机构将服务范围延伸到档案数字化,推动我市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

四是着力提升档案服务能力。把档案事业作为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财政投入,切实解决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保管、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经费等问题,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提升档案工作水平;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查档用档需求,对焦群众关注的各类民生问题,使档案服务惠及更多百姓;进一步对“村档乡管”模式进行规范提升,把好建档质量关,推进纵深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功能,发挥档案文化的独特价值,挖掘好中央苏区与重工业基地建设等史料资源,提升新时期讲好“档案故事”的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58


 

 

关于全市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档案局局长  李永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我市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突出服务基层,注重优化环境,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全市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做了大量默默无闻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档案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分别明确一名市领导分管及联系档案工作,经常过问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档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执法检查和档案安全保密专项督查,在市直单位及二级单位推行档案整理质量合格证制度,逐步规范立档单位各门类档案的管理;二是强化财政支撑。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基本落实将档案保护经费按照卷均2元标准列入同级预算,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基本得到保障。三是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档案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梳理了档案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优化和公开行政审批与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档案系统行政效能与综合治理能力。

  (二)档案硬件建设加快推进。2015年,市政府将原市图书馆1-3层共计3682㎡无偿划拨给市档案馆使用,2017年,市委常委、王刚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建市级一类档案馆事宜,目前,已由福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新建档案馆的建议,市档案局已会同市规划局对选址新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已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县(市)中,建宁县、大田县综合档案馆已落成并投入使用;泰宁县、将乐县、永安市综合档案馆项目建筑主体已完工;明溪、清流县综合档案馆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今年开工并计划年内完成建筑主体工程;尤溪、沙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体现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方面,市、县各综合档案馆均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了广大市民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大田县档案馆成功创建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宁、大田县档案馆完成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展厅布展工作并对外开放。

  (三)档案品牌打造成效凸显。一是推进“村档乡管”工作。率先探索与推进“村档乡管”工作,全面完成“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永安市霞鹤村以“三馆两室一长廊”为特色的农村档案文化产品,获得国家档案局的高度评价;《中国档案报》详细介绍了我市的经验做法,省档案局卓兆水局长对我市“村档乡管”工作做出高度评价,认为该模式卓有成效,是档案工作先行先试的创新品牌,走在国家前列,能对全省乃至全国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二是打造档案“互联网+”品牌。以“三明记忆”为主题打造三明档案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品牌,推出了《城市记忆》、《致敬,1958》等一系列档案文化产品,开通两年来收获近30万阅读量,多次获得全国档案微信号排行榜月榜冠军,综合指标基本保持在全国前三名,连续两年在全省档案系统微信平台排行第一;三是培育“兰台先锋”党建服务品牌。深化“学习十九大、争当兰台工匠”、“三亮三比三看”和“五送服务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不断强化档案“姓党”的政治属性,筑牢党员干部“信党”理念,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搭建了党建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平台,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单位和部门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近千次,促进了党建和业务工作双融入双提升。

  (四)公共服务效能逐步发挥。一是实现跨区域“一站式”档案查阅服务。市、县两级档案部门深入开展“架档案桥,连百姓心”活动,抓好“绿色通道”和“文明窗口”建设,制定《三明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办法(试行)》,按照“档案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初步实现跨区域“一站式”档案查阅服务。去年,全市各级档案系统共接待查档群众1.6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万多卷次,复印材料4万多页,为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二是逐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2014年以来,各县(市、区)档案馆积极开展全文数字化工作,市政府2016年、2017年共安排经费70万元,2018年继续安排经费40万元用于市档案馆纸质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截至去年,市档案馆累计完成扫描436万页,占馆藏总量的37%,永安市、建宁县、梅列区分别完成馆藏总量50%40%30%的档案数字化,其他各县(区)档案馆也已基本启动数字化工作。三是保护和弘扬档案记忆文化。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开发项目。举办“三明重工业基地建设档案图片展”,再现了三明筚路蓝缕的创业历程,发挥了档案存史育人作用;开展“五老”珍贵家庭档案评选等一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档案”互动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肯定。

  二、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困难与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大,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投入不足;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档案工作较为薄弱,业务开展存在空白,社会组织和公民建档、护档、用档的意识普遍缺乏;市本级及部分县尚未将档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基础建设亟待推进。市档案馆与三元区档案馆库容已严重饱和,完全无法依法接收各单位到期档案。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大都为上世纪80年代建筑,安全保管条件普遍较为薄弱,特别是市档案馆缺乏自动消防报警与灭火系统、恒温恒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最基本的安全保管条件。数字档案馆和数字化进度与省委、省政府“到2020年档案馆藏80%数字化、机关室藏100%数字化”的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发展保障不够到位。市、县两级档案事业经费普遍不足,专项档案补助机制尚未建立,征集、编研、利用、展览等业务常因经费条件制约无法有效开展。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加强全社会档案意识。落实档案分管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确保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抓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围绕“档案见证改革开放”“档案就在我身边”举办档案法治微讲座,借助“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档案普法信息,推动档案普法工作不断贴近社会、走向公众,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自觉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完善依法督导长效机制,建立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指导机制,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中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反馈,使监督指导工作制度化、周期化和常态化,推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保管,消除档案保管安全隐患。

  (二)加快补齐档案基础工作短板。推进“档案安居”工程,补齐馆舍建设短板。将综合档案馆馆库达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市档案馆新(改)建和尚未启动新馆建设的县(区)做好选址规划,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尽早开工建设;落实“数字档案”项目,补齐档案信息化短板。把档案事业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早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同时,继续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的2020年任务目标,2019年起市档案馆接收纸质档案时要同步接收数字化副本;建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补齐社会服务短板。充分发挥市、县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积极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打造体现三明文化特色、红色历史风貌的档案文化展厅,切实把各级综合档案馆培育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三)努力提升档案事业发展保障。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政府158号令)、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1号)的要求,在按馆藏档案数量单列核拨档案保护经费的基础上,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及档案设施设备、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陈列与展览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强化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保障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相应配备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督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将档案工作纳入对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内容,以此落实市直立档单位的工作责任,强化档案业务开展。严守档案安全保障红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推进安全制度建设,不断改进档案实体和信息保护措施,落实保密安全要求,加大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综合防范体系投入力度,加快市档案馆消防安全改造,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安排,312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成员着重就我市市、县两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公共职能发挥等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座谈,深入宁化、清流实地调研县档案局、县直相关部门档案工作以及“村档乡管”工作情况。此外,还察看了市档案馆、市社保中心和中级法院档案室等,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发展环境逐步改善。2015年和2016年省、市“两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保护经费已按卷均2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除三元、尤溪、沙县外,其余各县(市、区)还将“村档乡管”工作经费及村级档案员补助(按“农村六大员”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宁等7个县(市、区)将“村档乡管”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档案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

(二)馆库建设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多次就市级档案馆库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已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9个县(市)中,建宁、大田县级综合档案馆已建成投入使用,泰宁、将乐、永安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主体已完工,明溪、清流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去年已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并获上级补助资金460万元和333万元,今年清流县新馆建设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正在设计评审,尤溪、沙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市档案局利用档案开展党史、国史和革命传统宣传教育,举办了三明重工业基地建设档案图片展,努力发挥档案“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受到广大市民关注和好评。宁化、建宁等8个县完成《闽西北中央苏区党的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与展览》档案开发项目,编印画册5000余册,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红色历史教育提供了详实的史料支撑。市县两级市档案馆努力征集珍贵档案,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三明档案”微信公众号成为新媒体宣传主阵地,推动了一批反映三明城市人文风貌、改革发展的档案故事,阅读量累计超过三十万,多次获得全国档案微信号排行榜月榜冠军,连续两年在全省档案系统微信平台排第一。

(四)“村档乡管”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村档乡管”工作现场会将在我市召开,“村档乡管”模式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并深入推广。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村档乡管”工作,142个乡镇(街道)中,61个乡镇(街道)通过“村档乡管”乡镇档案室规范化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档案馆库不达标。市档案馆大楼建于1989年,建筑面积1100㎡(市级一类馆达标面积10800㎡),其中库房面积仅300多㎡,是九个设区市中唯一没有独立馆舍的档案馆,目前库房已处超饱和状态,应收进馆的1.5万卷文书档案和118万卷专业档案无法接收。同时,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档案保管保护等存在较大隐患。201712月,省档案局调研组对我市档案馆库安全及改建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审,指出大楼存在诸多安全方面的问题,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规范标准要求,很难通过改造得以解决。

(二)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薄弱。主要是部门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投入档案工作经费有限,基础条件达不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水、防污染的“八防”要求。有的单位档案库房与办公室合用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单位无库房、无档案橱柜,影响档案保管安全;有的单位虽设立了档案室,但档案整理不规范甚至没有整理;有的单位在撤并改制或档案人员离岗调岗时,未做好档案的接交工作,导致档案数量、卷宗质量等责任不明、界限不清、档案遗失。此外专业人才缺乏、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不够清晰也影响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档案数字化进展较慢。2013以来,我市本级列入财政预算的档案专项经费,每年仅25万元,位于全省末位。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1号)明确要求,“争取到2020年,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单位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目前市、县两级档案馆离这一任务目标差距较大。截止去年,市档案馆累计完成扫描436万页,仅占馆藏数量的35%,工作进度在全省9地市中排第7位。12个县(市、区)中,除永安市、建宁县、梅列区档案馆分别完成50%40%30%数字化进度外,其余的县(区)进展滞后,大部分不达总量的10%。三元、泰宁、尤溪未将档案数字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服务功能有待拓展。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具有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的“五位一体”功能。我市只有大田、建宁县综合档案馆设有一个展厅,档案公共服务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档案部门如何立足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做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到哪里,人民需求关注到哪里,档案服务就跟进和延伸到哪里,还有较大差距。比如,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编研开发档案文化产品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档案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着“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要切实把档案工作作为各项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抓紧解决市级档案馆库不达标问题。档案馆是一个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必备的公共服务项目,更是档案事业发展最根本的保障条件,今后将成为文明城市评比的一项内容。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档案“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后,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市、县综合档案馆纳入‘十三五’基础设施规划,早日开工建设。目前,全省只有三明和龙岩市级综合档案馆尚未启动新馆建设。因此,建议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解决市级档案馆库不达标问题,更好地推进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切实加强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要将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一道纳入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推动部门单位重视并抓好档案工作。深入挖掘和征集档案史料,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近18年,在三明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习总书记在明调研工作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用心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从而提供可借鉴的史料,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要加强对部门单位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尽快改变一些部门单位档案库房与办公室(储藏室)合用混用的情况,确保档案室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专房专用;对有综合档案室的部门单位尚未配齐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的,促其尽快完善,努力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要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和档案管理、归档、保密、借阅利用等工作制度,落实谁经办谁负责,确保业务档案及时归档。

(三)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要把档案数字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继续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三元、泰宁、尤溪等县(区)要把档案数字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已列入预算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持续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上工作目标。培育、支持发展本地档案中介服务业,鼓励中介机构将服务范围延伸到档案室数字化,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信息化外包服务,推动我市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

(四)着力提升档案服务能力。要把档案事业作为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保管、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经费等问题,不断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和工作手段,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查档用档需求,对焦就业、教育、环保、医疗、社保、食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快各类档案的整理著录、鉴定开放等工作进度,使档案服务惠及更多百姓。要深入做好“村档乡管”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功能,主动发挥档案文化的独特价值,挖掘好中央苏区与重工业基地建设史料资源,提升新时期讲好“档案故事”的能力;要不断编研弘扬主旋律、凸显“三明精神”的档案文化产品,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搭建宣教平台,推动新时期档案工作在服务重点上更准、服务质量上更高、服务方式上更优。


                                

 

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84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政府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行政许可事项“纵向清单”,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许可事项。2017年,共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2项、调整220项、下放3项、委托县级实施2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编制权责清单。市直47个部门单位共取消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61项、增列246项、调整423项、下放13项、委托县级实施5项,保留权责事项6127项。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改革。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明市属及中央、省驻明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上出台的停征减免政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2017年共减轻企业负担16991万元。

(二)加强市场监管。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存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发出全省首份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建议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完善企业破产机制,取消企业注销纸质公告,实施互联网公示试点,率先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进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

(三)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完成教育、卫生、养老、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民办实事项目25个。完善养老保险工作机制,超额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稳步推进。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能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建以总医院为载体的紧密型医联体,实施“全民健康四级共保”工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医养结合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医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开展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体制改革,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扩容工程,下达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1737.82万元,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目录,加强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2017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约257个,预算金额2.94亿元。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有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18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林业金融+市场化专业化科技化森林资源管护”模式,被列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经验,三明被评为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责任考核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5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程序,凡是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都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参加,凡是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行政决策每件必审,件件合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57名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其中专家8名,律师49名。规范风险评估程序,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到应评尽评,事前评估率100%和事后稳定率达到100%。大田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实体化运作模式得到省综治委领导认可,成为我市创全国综治“长安杯”的重要经验。

(二)健全公众参与和集体决策机制。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座谈会、公开听证会和互联网测评等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专业技术的,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决策内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余决策事项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2017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6次、专题会议85次,审议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城市“双修”总体规划编制、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重要议题。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制度。2017年,市政府共审查下级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39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均未出现被撤销或退回的情形。同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19992016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市政府废止文件85件,列入修改议程18件。

(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事项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加强县级巡查、监管和处罚职责。加快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基层执法人员在本系统占比已超过50%。继续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内部综合执法,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里指导意见,出台《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政府与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和联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有关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的全局性、政策性、倾向性问题,联合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录入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统一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办理口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检察院先后建立了双向咨询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环节的沟通衔接和监督制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制审核把关力度,既积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又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反电信诈骗、“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飓风肃毒”“清剿火患”等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市执法工作满意率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17年全市共有2263名新进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均由财政予以保障。规范公安辅警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省上确定的执法辅助人员配备比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执法辅助人员配备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以及各专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审议意见,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落实。2017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35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政协提案278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二)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履行答辩、出庭应诉义务,切实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判决执行情况、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引导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 245件,其中市政府应诉案件42件。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率100%,并列全省第一。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12345”政务服务平台、110联动电话、效能投诉热线等公众诉求处理系统建设,及时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市民诉求等互动栏目,拓宽人民群众知晓和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对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举报的,逐一认真落实反馈,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强化专门监督。重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和审计。推进行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对行政低效、行政失效等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行政处分。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印发《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的通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集中受理、全程跟踪和协同办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优化市政府电子公文处理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审核融入公文制发全过程。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协调和应对工作。重视政策解读工作,统筹运用政策问答、在线访谈、主流媒体解读等形式,解读相关政策。

(六)深化“马上就办”机制。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业务平台。推进重点事项“马上就办”,严格督查省、市行动计划、省、市重点项目和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在全市上下形成反应迅速、沟通顺畅、便捷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推进便民服务事项“马上就办”,进一步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和服务平台,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行周末无休和周末预约无休制度。2017年,全市20个部门单位周末无休办理2354件,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周末预约办理49件。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全市人民调解“三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力构建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多元调处机制,形成以交警行政调解与法庭司法调解互动衔接,司法、保险、医疗、民政等跟进参与的“1+N”多渠道解决纠纷机制。此项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2017年,全市各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4519件,成功调解4215件,涉案金额4879万元。

(二)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包案化解制和首问负责制,突出抓好中央和省里交办信访积案及群体性问题化解,加强进京越级上访和进京非访整治工作。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及时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对尚未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分类制定疏通“出口”政策,提出解决方案和办理时限。2017年,全市受理来信来访件10735人次,同比下降20.71%;到国家信访局上访61人次,同比下降23.46%;群众进京非访44人次以及群众到省上访102人次合计同比下降19.68%,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方式,提高办案实效。2017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5件,同比增长46%,其中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01件,审结101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13件。同时,加强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对全市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按照涉及人员或群体类型、程度大小进行定义、分类和规范,协调组织村(居)、乡镇干部、调解组织、综治、司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层进行调处,确保群体性事件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拟任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提任、转任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工作之中,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定期法治学习制度。市委党校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教学整体规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在主体班开设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2017年完成35期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干部1800余人。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增强领导干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教学力度,学习情况统一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作为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创新法律知识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现场教学式等方法教学,并聘请从事法学研究或涉法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前来授课,努力以多种教学方式推进公职人员普法教育。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一是依法行政考评体系还未建立,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二是个别地区和部门依法履职还不到位,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制度设计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四是综合执法推进难度较大,受到机构、编制以及执法职责调整权限等因素的制约。

2018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努力开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定期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工作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推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按照要求开展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继续深化完善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实施调查取证和案件预审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进一步发挥制度的引领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一些适用、可行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制度。

(六)进一步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推进大调解联动机制,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减少赴省进京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健全内部流程管控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注重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八)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329-31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两天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副主任张广敏、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德金、郑新聪、郑建闽,省监察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受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和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林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9项议程,举行了4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副主任张广敏分别主持了第一、三、四次全体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于伟国强调,一要坚定不移维护核心;二要坚决把宪法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三要坚决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四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作关于《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志隆作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作关于《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经信委主任翁玉耀作关于《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梁晋阳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卢厚实作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刘道崎作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郑新聪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免职报告的说明、霍敏作关于提请检察人员免职报告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决定、名单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和免职名单。任命黄新銮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魏克良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翁玉耀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柳红为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主任,林和平为省教育厅厅长,陈秋立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黄进发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田湘利为省公安厅厅长,池秋娜为省民政厅厅长,邬勇雷为省司法厅厅长,王永礼为省财政厅厅长,林卫宠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叶敏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付朝阳为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林瑞良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黄祥谈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黄华康为省农业厅厅长,陈照瑜为省林业厅厅长,赖军为省水利厅厅长,吴南翔为省商务厅厅长,石建平为省文化厅厅长,杨红为省审计厅厅长,王天明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吴贤德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因工作需要,免去邬勇雷的省检察院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因退休,免去杨健民的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石志籓的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林文君省法院审判员职务。表决前,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之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后,3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关于学习贯彻宪法的专题讲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作《尊崇宪法、恪守宪法、弘扬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专题报告。

                                      

               张知通

               2018.4.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王灏的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20184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撤销王灏的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84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景远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天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沈小放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闫明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勇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84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高爱华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涂永顺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张淑云、陈少华、陈兴万、陈建芳、龚祖清

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陈红梅、廖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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