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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期

2018-07-26 15:2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8620日至21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

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小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市政府能够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逐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护责任,文物保护事业得到较好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忽视文物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及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尚未形成共识,还不能十分科学有效地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损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文物安全形势仍为严峻。文物保护单位多为木质结构且年代久远,有的电线老化,有的使用明火但看管不到位,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财政投入不足,修缮工作保障乏力,损毁趋势日渐明显;部分已登记但未列入保护的文物点,年久失修,濒临倒塌一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特别是分散在野外的石雕、古遗址等文物时有被盗三是监管能力和水平仍不适应。市县两级文物管理机构还未理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未内设文保科室,文物保护工作难以开展到位;文物保护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不够到位,执法专业化水平不高,针对性不强,一些文物得不到妥善保管。四是文物保护“五纳入”落实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经费保障不足。从2008年至今,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保护专项经费年仅30万元,并未随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和财政增收而增长。虽然大部分县(市、区)已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保障能力参差不齐,且都未随地方财政增长而增加,梅列、明溪、将乐、尤溪文物保护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还有差距。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依法加强规划建设。一要加强在规划中保护。市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求,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已纳入“城市双修”的列西龙岗坊古街建筑群和凝紫门的抢救性保护。二要加强在建设中保护。严格按照“一法一例”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重大建设开发项目立项时,应充分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丰富地带。工程建设部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确保文物资源免遭建设的破坏。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推进城乡建设中要及时抢救、保护分散于城乡中的文物和遗址,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生产生活的延续性,着力传承与彰显,使城乡建设更具特色。

二、着力优化文物安全状况。一要强化责任。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 )的要求,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文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领导,有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将“四有”要求和《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二要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评估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状况适时组织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力促整改。加大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投入,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品的“三防”能力。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依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三要突出抢救性保护。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的老旧电线改造和安防设施投入,切实增强文物安全预警和抗风险能力。开展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抢救保护。

三、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快理顺文物管理机构。市政府要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理顺文物管理体制,解决政事不分的现状。督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文物保护实际和监管重点,健全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着力解决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二要强化队伍建设。针对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人员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三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发挥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切实增强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管实效。文化、公安、工商、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四、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依法提高市本级预算中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保障的比例,做到随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增收而逐年增长,确保文物抢救、保护、管理所需经费落到实处。要督促梅列、明溪、将乐、尤溪等县(区)进一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健全多元化文物安全保障投入机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5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小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法深入实施,更好地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53日组织学习培训,4日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随后由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刘万年带队,分赴永安、将乐、泰宁和大田、明溪、梅列、三元重点检查文物保护“五纳入”、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机构与能力建设等情况,共实地察看各级各类文物点18处,召开汇报座谈会9场。同时,委托5个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总体情况及成效

目前,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列入县(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47处。全市博物馆总数13个,博物馆馆藏文物达25151件(套)。从总体情况看,市政府能够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措施,努力做好全市各类文物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一)文物保护责任逐步落实。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市文广新局加挂“三明市文物局”牌子,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文体广电出版局作为文物主管部门认真行使管理职责。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村或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小组,或明确村文物保护协管员,逐步建立起“政府统筹、管理机构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全市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日常管护,2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文物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各级政府坚持把文物安全作为开展一切文物工作的“底线”,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文物保护“四有”机制(有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保护档案)基本得到落实;有关部门采取基层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巡管2014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行业消防监管工作;文化、公安等部门对文物安全状况适时联动排查、整治和打击。比如,2016年三元公安分局破获的涉嫌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村窑遗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2017年三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我市首例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85月清流公安局在一周内追回被盗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赖坊建筑群彩映庚花窗,20日内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三年来,全市共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有效保障了文物安全。

(三)大遗址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着力大遗址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万寿岩遗址、南山遗址已纳入国家“十三五”期间大遗址名单,其中,万寿岩遗址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福建省目前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山遗址入选社科院“2017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已编制完成《南山遗址保护规划》并获国家文物局批复,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得到实施;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2017101日正式实施,为有效保护万寿岩遗址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属全省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政府性规章,致使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有章可循。

(四)服务发展水平得到提升。文物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26个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6101个点的基础信息、所有权及使用情况、保护规划、保护工程等信息采集有序推进,基本实现文物资源标准化、动态化管理;文物交流展示进一步加强,成功承办“中国东南及环太平洋地区史前考古国际学术研讨会”及“将乐窑暨中国南方地区宋元青白瓷学术研讨会”。市博物馆每年坚持举办公益讲座近10场,免费向公众开放,普及传播历史文化知识。相关部门围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通过借展、巡展等馆际交流活动,推出《客家探秘—福建三明客家祖地民俗文物展》、《闽瓷钩珍—将乐窑宋瓷珍品展》等,先后赴省外展出,不断扩大三明特色文明成果的影响力;伴随各级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也相应提质增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优质的文化资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一)忽视文物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缺乏保护文物的正确理念。主要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及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尚未形成共识,在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和城镇化进程中,还不能十分科学有效地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做到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并重。二是损坏文物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社会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相关部门履职还不够到位、监管还不够常态,导致有的建设单位未依法知会文物部门前置审批,有的施工单位未批先建,造成一些不可移动文物遭到“建设性破坏”。比如,列西龙岗坊原为一座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古老村落,承载着市区历史文化变迁和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老民居、古建筑群已基本被拆除,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已不复存在。宁化县凤凰山红军街沿街建筑部分也已被村民改建成现代建筑。

(二)文物安全形势仍为严峻。一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文物保护单位多为木质结构且年代久远,有的周边堆放大量木柴等易燃物,有的电线老化,加上一些业主日常生活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火灾隐患。文物保护单位为宗祠家庙的,经常明火烧香、点烛,由于看管等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火。比如,2014年三元区忠山村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烧毁不可移动文物点12处,损失不可挽回。二是偷盗现象时有发生。我市一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特别是分散在野外的石雕、古遗址等文物时有被盗。比如,清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赖坊建筑群在修缮过程中因施工管理不善等,导致彩映庚宅花窗被盗,将乐、宁化、泰宁等地近年来也先后发生古墓葬被盗事件。三是自然损毁较为严重。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多为古建筑类,绝大多数产权私有,对于修缮维护,业主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列入国保和省保的,通过向上争取专项保护经费,基本可以得到维护。省保以下的,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修缮工作保障乏力,损毁趋势日渐明显,尤其是部分已登记但未列入保护的文物点,年久失修,濒临倒塌。

(三)监管能力和水平仍不适应。一是文物管理机构还未理顺。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执法职能本应由市文物局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但目前的现状是市文广新局虽然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但未内设文物管理科室,市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市文保中心承担。各县(市、区)也存在相似情况,县级文物管理工作大都依托在县博物馆,而县博物馆又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执法资格,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落实。二是文物保护力量不足。我市作为一个文物大市,目前,全市文物部门编制仅84名,在九个设区市中最少。尤其是基层保护力量更加薄弱,各县(市、区)平均不到5名。比如,大田县现有国保15个点,省保10处,县保34处,文物部门编制仅3名。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缺乏,特别是文物修复、鉴定和古建修缮以及文物保护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更为缺乏。据统计,全市文博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4人,文博副研究馆员(副高级职称)11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5%13%三是管理不够到位。文物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不够落实,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够有效,管理单位以及协管员日常管护不够常态,加上执法专业化水平不够高,针对性不够强,一些文物得不到妥善保管。比如,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东方军司令部旧址,老一辈革命家故居中的部分陈列品已霉变。

(四)文物保护“五纳入”落实仍有差距。主要是经费保障不足,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目前,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已从 2008年的245处增至目前533处,但是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保护专项经费仅30万元,从2008年至今并未随之增长而增加,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沙县、永安、清流、泰宁、宁化、大田、三元、建宁等县(市、区)每年虽先后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保障能力参差不齐,高的如沙县50万元,低的如建宁仅1万元,且都未随地方财政增长而增加,而梅列、明溪、将乐、尤溪文物保护经费至今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依法保护好、管理好、传承好、利用好珍贵的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也是时代要求。为此,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加强规划建设。一要加强在规划中保护。市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加大对列西龙岗坊古街文物建筑和凝紫门的抢救性保护,列入三明“城市双修”项目规划,进行全面升级保护维修,打造三明市区独特历史文化景观。二要加强在建设中保护。按照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重大建设开发项目立项时,应充分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丰富地带。工程建设部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基本建设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确保文物资源免遭建设的破坏。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推进城市、新农村建设中要及时抢救、保护分散于城市、农村中的文物和遗址,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与之相关的传统生产生活的延续性,着力传承与彰显,使城市、新农村建设更具特色。针对万寿岩遗址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司,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优化周边环境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万寿岩遗址周边矿产开采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提升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因开采爆破对遗址本体的影响。

(二)着力改善文物安全状况。一要强化责任。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 )的要求,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文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领导,有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确保责任到部门、到人;要督促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将“四有”要求和《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二要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加大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投入,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品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等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防火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对潜在隐患及时清除。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评估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状况适时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力促整改。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三要突出抢救性保护。针对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点的老旧电线改造和安防设施投入,切实增强文物安全预警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重点支持文物抢救修复,适时开展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抢救保护。

(三)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快理顺文物管理机构。市政府要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理顺文物管理体制,解决政事不分的现状,推动文物事业发展。要督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文物保护实际和监管重点,健全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着力解决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把专业研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鉴定、博物馆陈展、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基层文物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管。文化、公安、工商、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保护文物安全。

(四)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切实按照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规定,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特别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增收而逐年增加,确保文物抢救、保护、管理所需经费落到实处。市政府要督促梅列、明溪、将乐、尤溪等县(区)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健全多元化文物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把我市文物保护事业推向更高水平。

(五)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要切实提高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水平,真正让文物走近群众,让群众了解文物,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传承和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文化自信。当前要重点推动旅游发展,通过文物与旅游有机结合,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和研学旅行等文化旅游精品;通过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发展创意产业、农家乐、乡村旅馆等适宜产业,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助推我市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一法一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列入县(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26个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101个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4个,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98个;有34个村和51个村分别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万寿岩遗址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明溪南山遗址入选社科院“2017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永安抗战旧址群作为全省唯一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目录的项目

全市共有国有博物馆(纪念馆)13家,其中综合类10家、专题类1家、革命纪念类2家。国有馆藏文物共25151/套,实际数量32746件。全市文博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85人,其中文博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4人、文博副研究馆员(副高级职称)11人、文博馆员(中级职称)29人。文物执法方面主要依托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市共计73人取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政执法资格。

二、主要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在文物管理体制与机构建设、文物保护“五纳入”、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利用、文物保护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文博事业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发展。

(一)健全文物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财政局、文广新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管办。由于机构改革,文管办已更名为市文物保护中心。目前,由市文广新局加挂“三明市文物局”牌子,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行使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作为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全市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大田土堡群、永安抗战旧址群外,均有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国保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其余2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成立或由村民自发成立文物保护小组,形成市、县、乡三级保护管理网络,部分县乡还设立村文物保护协管员,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

(二)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五纳入”。近三年,全市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26万元,其中市本级90万元,分别是为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30万元,万寿岩日常维护经费32万元,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经费30万元等。各级政府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三)强化文物安全保护

1.建立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市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严格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文博单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文物工作,从人员编制、保护经费、“三防”设施等方面引起重视,加大投入。根据“一法一例”有关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全面落实“四有”(即管理机构、保护范围、保护标志、保护档案)工作为核心,努力推动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通过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县区级全方面自查与市级对重点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各项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我市在重视人防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督促重点文物单位依法配备消防安防设施。市文广新局、市消防支队联合组成检查组,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开展拉网式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切实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罗列问题清单,有力促进地方政府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力度。

3.严格文物市场监管执法。我市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文物市场执法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市区古玩市场的日常监管。如,泰宁县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建筑群”周边街道形成了“尚书巷文化一条街”,其中文物经营店铺16家,在市场监管上,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县工商局联动,杜绝无证经营,规范文物经营者交易行为。

4.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我市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有文物的土地建设中要避免破坏文物”,妥善处理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等,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凡涉及文物的旅游等开发建设的活动严格进行审批,严格对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有旅游收入的文物单位按照收入的20%返还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的要求,进一步督促检查各县(市)文化文物部门贯彻落实。目前,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宁尚书第建筑群、永安安贞堡两处有门票收入,其门票返还经费都超过20%,主要用于文物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

(四)开展文物保护利用

1.涉台文物保护情况。目前,登记在册的涉台文物125处,其中列入文物保护单位68处。近年来,我市以宗祠家庙、客家文化为纽带,切实加大对台交流力度,两岸交流合作日趋紧密。资金申报与开展保护工作方面。2013年以来全市共争取涉台文物专项补助资金7030万元,其中万寿岩遗址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2682万元。启动了一批保护规划、维修方案的编制,完成了一系列涉台文物抢救性修缮工程。文化交流方面。一是家庙、宗亲文化交流常态化。如,将乐弘农杨氏宗亲与台湾董杨宗亲多次互访,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加强杨氏族谱宗亲文化交流;大田县变连氏、萧氏、郑氏祭祀旧祠堂为两岸文化交流新殿堂,太华魁城龙井祠、上京梅林的林埔大宗祠、桃源镇梅里洋的荥阳祠分别是台湾领导人连战、肖万长的开基祖、民族英雄郑成功的远祖宗祠,近几年来互换族谱、祭拜祖先等等活动持续开展,印证了闽台同宗同源。二是擂茶文化、妈祖文化交流常态化。如,将乐县以客家擂茶文化为纽带,不断与台湾新竹、高雄等县市加强客家擂茶文化方面的交流与研讨,形成了显著成果;明溪自2011年以来,以妈祖文化为纽带,多次开展始祖文化交流活动,沙溪始祖庙与台湾屏东县枋寮德兴宫进行了信众互访、谒祖进香等活动,促进两岸妈祖文化组织和信众友谊。

2.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情况。我市全域都属中央苏区范围。目前,建宁、宁化分别建有专题革命纪念馆,清流建有林畲毛泽东旧居管理所,其余各县在博物馆内也都设有“革命文物陈列室”,这些已成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地及党员主题活动的阵地。全市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革命旧址、遗址和遗迹200余处;馆藏革命文物30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4件、三级文物1606件。

为加强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市委、市政府一直把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作为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突出保护修缮、教育传承、研究利用、文化旅游四个重点,加强红色文化挖掘保护,打造红色品牌,传播红色文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利用红色资源、发挥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重要指示精神,成立了三明市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动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二是开展“中央红军村”命名。组织开展“中央红军村”命名工作是缅怀革命先烈、资政育人的创新形式。我市先后命名了两批共计25个村为“中央红军村”,其中首批12个“中央红军村”经过多年规划建设,集红色历史教育、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旅游发展、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四位一体”的“中央红军村”建设得到整体推进,2015年被列入全国宣传文化百个经典案例。“中央红军村”已经是我市红色文化的一张响亮名片。三是启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2016年,恰逢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央、省上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的政策文件,我市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启动实施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实施一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挖掘一批红色文化史料成果、建设一个红色文化传播平台、创作一批红色文化文艺精品、培育一个红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一个红色文化工作机制),目前已出台《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公布第一批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完成全市革命旧址调研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三明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策划“讲好红军故事·传承红色文化”系列主题展宣传活动等。

3.文物展示利用情况。贯彻落实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注重文物保护的同时,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文物。一是促成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梳理形成“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并及时提供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备案,为有效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提供依据。整合全市红色文化相关资源,如红色标语、红色故事、抗战文化资源等,整理挖掘红色文化要素,编辑整理《三明红军标语画册》《三明红军故事》等系列丛书,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待与出版社洽谈后正式出版。二是推进文旅融合。依托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线路,发挥革命旧址在三明红色旅游的引领作用,将红色元素与山、海、侨、特、台等要素结合,促进红色旅游与客家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生态体验、研学教育、休闲度假的相融合。围绕第二次至第五次反“围剿”、东方军主战场、北上抗日先遣队、长征出发地、领袖旧居为主线,开辟多条我市红色经典旅游线路,并将“中央红军村”纳入市、县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红色+”系列旅游。

(五)加强文物保护配套法规规章建设。根据《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条例和管理办法。一是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2017年,市人大立法实施我市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市政府颁布全省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这是三明自2016年起拥有地方政府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法规。二是完成了一批全市综合性和专题性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万寿岩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明溪县南山遗址文物保护规划》、《永安安贞保护总体规划》、《正顺庙第一期保护规划》等编制工作,县(市、区)在编制旅游规划的同时,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如尤溪桂峰、清流赖坊、泰宁大源、三元忠山、将乐良地等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文博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紧缺。全市文博单位核定编制数78人,但近年来文物资源总量大幅增加,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增至509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量增至3万余件,丰富的文物资源提升了我市文化内涵,也提高了保护工作的难度。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量大,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已远远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需求,加上文物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而我市文博干部队伍总体年龄层次老化、存在人才断层现象,文物保护修复、考古专业人才紧缺,导致日常的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完成。

(二)全市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省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省上补助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护资金相对比较宽裕。我市地方政府由于财政紧张,每年补助的文物保护经费也只是杯水车薪,收效甚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又无法辐射到县保及三普点,全市县保及三普点保护维修经费缺口相当大,文物保护任务艰巨。

(三)文物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市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地处偏远山区,以木构建筑居多,产权多为私有,再加上一些基层文化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文化站干部、村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意识薄弱,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现状令人担忧。

四、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完善文物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文博单位工作力量。

(二)保障文物保护经费。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

(三)做好文物拓展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


 

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4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草案修改稿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与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立足实际、体现特色,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通过发函等形式向机关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就草案修改稿涉及的重点问题、职责分工、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设定等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就条例中的重要问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并提请市委审定同意。最终形成《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衔接机构改革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根据机构改革方案,部分单位的职能将出现调整,在设置部门和机构职责上需衔接机构改革的要求,采用改革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表述,增强法规的生命力。为此建议,将草案修改稿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主管部门分别修改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关于公众参与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倡导公众参与是水库水源保护的原则,应当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的形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参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为此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对接民诉法关于公益诉讼的有关条款,从鼓励公众参与的角度,增加“对污染水库水源、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作为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第三款。二是鉴于上位法已对表彰和奖励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故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九条中涉及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保护范围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草案修改稿中保护区域的概念与上位法保护区的概念不一致,将对保护措施、监管措施的适用范围造成影响。为此建议,一是在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增加“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包含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内容,把保护区域和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概念进行区分,保护范围更加清晰明确。二是逐一梳理条文内容,按上位法规定和实际需要,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保护区调整、第十八条危化品车辆禁行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水库水源保护区”。

四、关于日常监管

有的专家提出,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中接受委托执法的范围较大,与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接受委托行使处罚权的规定相矛盾。为此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中“接受委托执法”的表述。

有的专家提出,行政许可法仅规定了法律法规可以直接授予有关机构职权,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可直接将自身职权授予水库水源管理机构。为此建议,将“行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修改为“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作为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五、关于应急管理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应急管理的规定不尽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和方案的主体未进行区分,信息公开内容未体现。为此建议:一是在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政府在制定应急预案前,必须组织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内容。二是在第二款中增加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对制定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进行规定。三是对照上位法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的相关内容,作为第四款。四是关于设立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公布的内容,充实调整至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二条中。

六、关于法律责任

有些专家提出,保护区内生产加工竹笋是当地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对直接排放竹笋加工产生的废水设定罚则,涉及村户较多、范围较广、影响较大,操作性不强,且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经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村(居)民直排笋水造成污染的问题,并非一定需要通过行政处罚手段予以解决,可以通过加强行政监管,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采取改进制笋加工工艺、对废水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修复等措施予以逐步疏导和解决,上述措施在草案修改二稿中已作出具体规定。为此建议,从严格保护水库水源安全的角度,保留直接排放加工竹笋产生的废水的禁止性规定,但删除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和条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对照上位法对个别条款予以补充完善,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二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三明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与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2017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特别是专项资金安排不够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内容上还有欠缺;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个别单位存在坐支问题;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不够到位,执行进度偏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市本级政府债务属风险预警。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如实地反映了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税源培植,壮大市本级财力。一要加强市区财源建设。要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着力推动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加速成长,不断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要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工作,夯实市区税源基础。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努力稳定土地出让金收入。二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强化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要抓紧清理滞留在专户的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性基金,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依法编细、编实预算,依法按功能和经济性质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合理安排资金,切实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尤其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管,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二要严格预算执行。及时逐级批复预算,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款,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强化财政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全面盘活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对外投资项目资金和财政外借资金管理。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超支问题。二要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工作。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四、强化债务管理,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券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行预算调整。将年度的地方债务使用、还本付息情况纳入年度预决算范围。要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用好债务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重点要向支出和政策拓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加大绩效审计和审计公开的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并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限期逐一进行整改。同时,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预算执行中反复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7


 

关于2017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决算情况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大力组织收入,培植市区财源,深化财税改革,保障重点支出,强化财政监管,有力地保障了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1.抓好法规政策的落实。依法依规抓好预算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着力在部门预算批复、预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及时批复预算。市本级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的二十日内,财政部门及时向市直各单位批复部门预算。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市直部门按规定在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市本级应公开单位全覆盖。三是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继续把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范围,审核批复98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0.23亿元;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21个,涉及资金10.02亿元;完成119个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9.77亿元。

2.加大重点财源的培育。充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涵养壮大财源。一是保障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市本级筹集资金3.35亿元,用于市区公共自行车道等41个“城市双修”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统筹资金10.22亿元,保障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完成;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中央和省资金1.5亿元,推动煤炭行业去产能;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3.1亿元,促进房地产行业有序平衡发展;主动对接中央和省里产业政策,争取省级技改基金额度12.9亿元,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市本级统筹资金0.94亿元,支持科技自主研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保障“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培育壮大高技术产业与高成长企业;落实“一业一策”扶持政策,安排资金0.24亿元,加快稀土、氟化工、石墨(烯)、生物医药等资源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落实搬迁补助、改善园区基础设施等措施,促进福维纺织、金叶复烤等生产性项目尽快达产;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筹措资金5.53亿元,用于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扩大双创风投基金规模、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推进双创示范,近年来累计投入25亿元,带动社会投入近300亿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各类成本15亿元。

3.强化财政收入的调度。面对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努力聚财增收。一是全市地方级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建立3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完善财政内部科室挂钩联系重点税源企业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缴交,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00.76亿元,增幅位居全省第五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四位),全市和市本级税性比重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037.76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47.73亿元,比增4.5%;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5.49亿元,年可节约利息支出4.74亿元以上,极大地缓解了市县两级政府的偿债压力。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清理各领域沉淀的财政资金,市本级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11亿元,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

4.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加强资金调度和统筹,着力保障我市医改、林改等重点领域改革实施。一推动林改继续深化拓展。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立林改贷款风险准备金,支持组建林权收储公司和林权流转经营公司,推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二是支持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安排资金1,000万元,给予全市95()园区中小微企业资产按揭贷款贴息,撬动银行贷款23.74亿元。三是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安排经费4,700万元,将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公车管理改革平稳过渡的目标。四是加快生态文明。各级财政投入11.33亿元,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保障环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和“河长制”顺利实施,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五是启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围绕产业投资、城市建设等八大板块,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推动整合搭建一批新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5.加强财政管理的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管理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一是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内容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申报和执行、项目库管理、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建立制度化协调机制、科学化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在全市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全市实行动态监控的预算单位和乡镇达976个,其中市本级所有财政资金和市直预算单位纳入动态监控范围。三是推进PPP试点。全市共入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6个,投资总额140.5亿元,其中落地项目12个,落地率达46%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应急风险预警机制,摸清债务底数、建实台帐,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强化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市本级全年完成102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审减金额1.99亿元,审减率达8.75%七是加强财政监督。积极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效率,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二)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1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6.55%,比2016年(下同)增长11.8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28,672万元,下级专项上解收入5,927万元,上年结余58,241万元,调入资金91,38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21,95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45,000万元,置换债券376,95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37万元,收入总量为1,040,334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7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包括市本级支出年初预算数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以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等,下同)的90.21%,增长13.2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3,36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508万元,调出资金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3,73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945万元,支出总量987,318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53,016万元,其中:专项结转51,188万元,待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828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7,59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09%,增长6.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405,902万元,上年结余231,963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2,366万元),调入资金303,08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04,90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403,000万元,置换债券601,90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232万元,收入总量4,038,69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9,6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14%,增长14.6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0,271万元,调出资金15,5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55,113万元,清理收回预算周转金1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4,244万元,支出总量3,814,849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223,841万元,其中:待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1,420万元。

2)市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与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一致,在个别预算科目之间因四舍五入作微小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5,672万元,主要是经结算省财政厅收回市本级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交通项目12,837万元,调整用于县区项目,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981万元,相应减支所致。

从收入决算上看,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2017年三钢集团(含三钢闽光)缴库税收19.84亿元,比增180%,其中归属市本级6.2亿元,增收2.48亿元,分别占市本级税收增量和地方级收入增量79%110.7%,促使市本级收入总量跃升到21.14亿元,增幅11.88%,提高了市本级收入质量,税性比重73.99%,比上年提高7.75个百分点。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增值税(含营业税)100,352万元,增收25,426万元,增长33.93%,主要是三钢增收2.27亿元。企业所得税8,49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个人所得税7,305万元,增收1,233万元,增长20.31%,主要是三钢增缴494万元和医疗卫生系统增收较多。地方小税种40,281万元,增收4,577万元,增长12.82%,主要是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增收4,003万元。非税收入54,983万元,下降13.82%,主要是两院上收诉讼费、罚没款等减收5,939万元和政府住房基金减收5,766万元。

从支出决算上看,市本级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6.09亿元,增长10.35%,保障为民办实事、民生补短板项目顺利实施主要支出项目及政策实施情况:教育支出68,246万元,增长18.26%。全市落实公立幼儿园建设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1.12亿元、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11亿元、教育助学金2,548万元、职教和高等教育发展资金2.45亿元,加大对各项教育支出的保障力度。落实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兑现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名师名校长奖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52万元,增长15.17%。同步调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标准。筹集资金4,795万元,保障3.24万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3.76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兑现。筹措资金9,416万元,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帮扶力度,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714万元,增长3.86%。重点是支持医改向纵深推进。全市筹集资金4.24亿元,加快紧密型医联体的组建,支持市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改善办医条件,推进分级诊疗;在全国率先试点全病种收付费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救命药”及新的治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通过药品和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启动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共补助1,100人、3,001万元,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林水支出32,728万元,增长34.18%。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全市投入5,400万元推动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17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累计发放各类涉农补贴3.8亿元。全市投入4.08亿元推进精准扶贫,其中市本级2,582万元,比增150%,支持国家扶贫改革实验区建设,重点推进扶贫资金量化折股、金融小额信贷扶贫和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等工作。科学技术支出3,760万元,扣除上年度省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建设专项1000万元、厦工三重等科技重大专项1044万元后,增长2.1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学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27万元,扣除上年度省级万寿岩保护利用建设专项1,200万元一次性专项后,同比增长13.35%。筹集资金2,921万元,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建立创城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保障创城资金需求。

3)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金额为228,672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99,273万元,主要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除调整工资转移支付9,530万元、“六挂六奖”补助363万元、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375万元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外,其余下达有关部门用于特定用途的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2,476万元,全部是有确定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教育、农林水、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将专题报告。

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当年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3,366万元,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669万元,主要是结算补助86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21,697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10,897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10,800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4,556万元,补助县(市)17,141万元。市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主要是双创资金)、农林水、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方面。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1,11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37%,增长33.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389万元,上年结余18,705万元,调入资金13,0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6,250万元(全部为置换债券),收入总量423,4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4,69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6%,增长27.6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1,033万元,调出资金34,93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6,250万元,支出总量416,912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6,549万元。截止2017年底,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挂账余额79,088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573,81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4.35%,增长52.0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5,618万元,上年结余108,020万元,调入资金34,77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0,020万元(全部为置换债券),收入总量1,112,2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60,0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0.75%,增长23.48%;加上调出资金191,03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50,020万元,支出总量1,001,131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111,123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级财政对市本级补助4,389万元,主要包括机场建设补助2,396万元,彩票公益金1,035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563万元,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自发自用电量奖励资金312万元。

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033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3,337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7,696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4,582万元,补助县(市)6,451万元。市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彩票公益金、商业服务业、农林水等支出方面。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增长21.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增长21.05%,收支相抵平衡。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8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9%,增长19.22%,加上上年结余220万元,收入总量2,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13%,增长29.47%,加上调出资金791万元,支出总量2,900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8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85%,同口径比上年减收2,100万元,下降7.02%,加上上年结余2,093万元,收入总量29,894万元。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2,92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44%,收支总量相抵缺口13,032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16,960万元弥补,年终结转3,928万元。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3,1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年初预算的103.32%,增长7.58%,加上上年结余344,781万元,收入总量647,916万元。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76,2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13%,增长10.32%,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转371,671万元。

二、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5亿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支出主要用于:一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其中:新建列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0.5亿元,市区“城市双修”项目建设0.5亿元。二是市区交通建设项目1.5亿元。其中:市区五条道路建设1亿元,三明机场停机坪改扩建0.25亿元、兴泉铁路资本金0.25亿元。三是市区土地房屋征迁重点项目资金1亿元。四是设立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1亿元。以上安排项目资金年内已拨付到位。

当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55%,超收12,997万元,扣除教育费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超收3,735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其余资金按规定全额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16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36,178万元, 2017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945万元,其中当年超收及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调入32,208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收入30%部分调入1,374万元,清理历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363万元,扣减年初因财力不足动用22,737万元来平衡预算,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47,386万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三)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预〔201728号文件要求,将政府性基金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市本级年初财政结转资金76,946万元涉及省专结转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结转资金总量保持不变,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调增169万元,达到58,410万元,政府性基金结转相应调减到18,536万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43,891万元,下达指标(或拨款)42,98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19万元,年末结转57,737万元,比上年减少19,209万元,下降24.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188万元,政府性基金6,549万元。

当年度下达指标(或拨款)42,981万元中,待分配省市上年结转资金下达26,588万元,其中市本级11,788万元,县级14, 800万元,支出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双创资金)、城乡社区、教育、商业服务业、公共安全等支出。

(四)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58个单位、98笔支出,金额3934.18万元,结余65.82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反恐安保经费400.28万元,里约奥运会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奖励384.12万元,农信系统不良资产转让贷款利息242.39万元,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242.24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166.84万元,“中央红军村”修复保护经费130万元,援疆项目资金120万元,三明饭店内退人员工资93.9万元,援疆前方指挥部工作经费9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食堂专项经费80万元,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经费80万元等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

(五)经批准举债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28.91亿元(含债券),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125.27亿元增加3.6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26.0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0.4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 4亿元,控制在省里核定市本级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3.18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从举债资金投向看,铁路、高速公路资本金及普通公路、机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为主要资金投向。从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析,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5亿元,置换债券资金63.32亿元。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情况。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存量债务比上年增加4.5亿元,属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减少0.48亿元,主要是归还亚行和世行贷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比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减少0.44亿元,主要是归还到期贷款。

(六)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当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在建项目)共筹集到位资金57.93亿元,完成投资111.77亿元。一是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39.67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或调度2.49亿元,完成投资89.89亿元,支持在明境内南龙铁路、兴泉铁路、浦梅铁路和厦沙高速、莆炎高速,等项目建设,确保铁路征迁及建设有序推进,三明沙县机场通航正常运营,厦沙高速三明段和龙源山公路建成通车。二是加快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筹集到位资金4.8亿元,推动“百日攻坚”顺利开展。三是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8.93亿元,完成投资11.31亿元,推进三明南站站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贵溪洋安置房道路、沙溪文化长廊景观、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四是围绕发展社会事业,筹集资金855万元,市职教园区、市少体校新校区和全国首个大体操培训基地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五是围绕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筹集资金4.53亿元,完成投资5.69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361套。

(七)2017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的五个方面22个问题,经财政及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和核实,部分已得到整改。

1.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方面。国土部门已收回欠缴的土地出让金7480万元;除列收列支的专项收入外,卫生等15项专项资金结余2574.64万元,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级提前下达的重点流域补偿资金837.05万元已行文下达项目单位。

2.市本级预算编制及财政管理方面。19项在财政闲置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9677.70万元,已收回市本级统筹使用。

3.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当年已出台《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结转的省级专项资金已下达874万元;三明市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已对结转损益的55.77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

4. 延伸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三明市体育场馆管理站2018年已收回租金19.1万元;教育局结转资金当年已支出709.88万元,水利局结转资金当年已支出264.28万元。

5.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整改情况。2017年消化以前年度土地成本支出挂帐3499.7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消化挂帐支出,实际执行过程中视收支情况增列消化挂账支出。

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目前尚未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现成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一一对照,提出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对于马上能整改的,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立即改正;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说明理由,提出下一步整改的计划及步骤,确保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主要是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继续趋好,财税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狠抓增收节支,突出重点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完成市人大确定的收支预算目标,预算收支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收入结构优化。筹集资金3.35亿元,保障“城市双修”全面启动;筹措资金42.05亿元,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项目税源接续。市本级税收收入15.64亿元,比增24.98%,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99%,同比提高7.76个百分点。二是民生支出有效保障。市本级全年统筹资金37.69亿元,通过推进精准扶贫、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发展、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和保障社会治理投入等措施,补齐民生短板,为民办实事,促进了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三是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财政预决算公开按规定实现全覆盖,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市直单位预算执行纳入动态监控。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55%,增长11.88%,加上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104.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21%,增长13.2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98.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3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37%,增长33.30%,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42.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4.60%,增长27.6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41.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66亿元。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3.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8%;支出31.92亿元,完成预算的96.69%2017年末基金累计滚存结余37.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4亿元、支出0.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涉及41户企业,比上年增加6家。

201710月,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议意见,出台了《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着力研究部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强化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要求专项资金细化到项目,明确绩效目标。二是对各专项资金9677万元进行归并整合,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三是出台《三明市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7项管理制度;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制定《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专项管理办法。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算收入9655万元未按规定催缴入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17年度转移支付资金2077.9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预算支出不够均衡,2017年度有34个项目13746.52万元资金下达集中在11-12月,占34个项目全年支出85.08%;四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2017年度城建维护等21个专项年初预算19381万元,21个专项平均执行率40.75%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项目库未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有欠缺、绩效管理和评价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同时,专项资金用于业务经费占了一定比重,影响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清理整合统筹使用,主要是以前年度耕地开发资金挂账18334.77万元、结转两年以上的省级专项资金仍有6281.38万未使用。三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变用途或闲置,主要是安排梅列区的700万元被用作引进企业用地奖励、三元区700万元至2018 4月仍闲置未使用。四是生物医药发展专项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门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27.77万元资金未按预算意图使用。

3.财政管理方面:粮食风险调节基金591.67万元、三明饭店改制预留款276.4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425.45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支出挂账仍有7.91亿元未消化。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及时组织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征缴不到位。市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7.34万元、市人防办2015-2017年店面和房屋置换补偿款125.8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市体育场馆站商用房屋租金208.95万元、市人防办店面补偿11.20万元未及时征收上缴财政。

(二)决算草案编报不实。部分预算收入和经费超支未在决算草案中体现,主要有市人防办资产管理费收入22.43万元和2013年虚列支出24.01万元、市体育局电费等超支86.50万元、市教育局公车服务费等超支9.88万元。市人防办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产,主要是账面金额比实物少178.76万元,陈大一处厂房(面积7099.89㎡,部分已出租)未入帐,新市南路65-67号房产(面积3080.13㎡)于2005年办理报废手续,但资产仍在。

(三)项目预算未严格执行。市教育局项目支出调整后预算5049.86万元,实际执行率为62.59%,其中市中小学示范性实践基地等11笔专项1624.40万元均未拨付使用;市水利局防汛等7笔专项187.72万元均未执行、水土保持经费等6笔专项926.70万元执行率在12%59%之间;市人防办项目支出调整后预算为466.90万元,实际执行率70.67%;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等10笔专项资金75.74万元结余结转达2年以上。

  三、重点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好的成效。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43亿元、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7.97 亿元,完成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13.33亿元。至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0156户,比增5.12%;改造农村危房家庭985户。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保障房分配管理不严。建宁、尤溪、明溪、市本级等4个市县有26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市本级、宁化等11个市县492户保障对象已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及时退出,享受保障性住房388套和领取货币补贴4.89万元。二是保障房使用不规范。沙县、永安等4个县市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有417套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一年;永安、沙县等6个县市有4366套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危房改造管理不到位。大田县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33.66万元至审计日未配套到位;宁化、尤溪、建宁3个县46户非贫困家庭违规取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同时,部分县的部分安居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造成部分资金闲置

(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涉及五个部门10项资金9.31亿元(省级资金83574.5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378.74万元、县级及以下配套资金7133.92万元),延伸67个乡镇、148个村、296个项目。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畜禽污染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存在的问题有:

1.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建宁县、梅列区小流域生态补偿金分别有2233万元和910万元未落实到项目单位。三格化粪池改造、垃圾治理常态化等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大田548.15万元、泰宁20.80万元);大田县造林项目已验收合格,但资金201.06万元未拨补。

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三元区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万元用于污染源普查经费;大田县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6.85万元和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5.03万元用于知青馆修缮、景观及公路工程建设;大田县湖美乡、泰宁县大龙乡下渠村、永安移民局等单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涉及5个专项178.83万元。

3.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其中,永安市后溪河整治及水源保护、上坪乡麻岭及槐南镇污水处理项目截止审计日均未实施;大田县梅山溪整治项目计划于201851日完工,但实际于54日才开工;明溪县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完工,涉及金额732.22万元。

     (三)创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创城资金7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有:

1.未编制创城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除新市南路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外,其余资金市级未明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由两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创城项目及资金拼盘不具体、预算不够细化。

2.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已经实施的沿街立面改造及清冼工程等16个项目合同总金额631.66万元、外立面改造三期及旧图书馆至紫莲桥连接线等3个项目合同总金额404.35万元,均采取邀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部份工程施工进度较慢。育才路绿道连接线、劲松路绿道连接线、翁新路改造、沿街立面改造三期,财政部门已拨付专项资金1225万元,但未开工建设。徐碧学区路改造工程已逾期6个月未完工。

(四)人防工程管理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审计情况

2014-2017年,市人防办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38个、应建人防面积19.91万㎡,已竣工验收36个、实际建设面积11.403万㎡;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78个、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31.05万元;累计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17.24万元。存在的问题有:

1.人防工程待建保证金未及时清算清退2016年以前收取20个项目单位人防工程的待建保证金3833.23万元(2016年停止收取)未及时清算清退   

2.人防工程审批审核把关不严。万达广场、万达华城、万达金街、碧桂园等项目,设计应建人防工程60280.13㎡,市人防办实际批准建设59997㎡,少批建283.13㎡;碧桂园一期、盛景嘉园二期人防工程批准建设面积15009㎡,验收实际建设14427.29㎡,项目单位少建552.71㎡。

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2017年实施的市人防办人防指挥所信息系统集成施工及装饰工程项目,中标人只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问题下达《审计决定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一些问题得到处理和纠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二是规范级次管理,明确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税收预算级次,核查并纠正177家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派生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存在收入混库现象,涉及金额2202万元。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要求财政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出台《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外借资金的催收力度,清理回收财政对外借款1540万元,落实有还款来源的对外借5400万元。五是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2017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资金公开专栏,并分设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政府债券信息四类专栏,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267家预算单位全部公开。

2.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稳步有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力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加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强化审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市审计局制订《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结果整改落实责任、范围、内容、时限,重点跟踪检查领导批示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跟踪审计建议采纳以及完善制度建设情况。

3.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市审计局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布置会,向被审计单位下达专门整改通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从整改结果看,审计结果报告涉及五类问题79个,已有41个问题得到整改、19个问题正在整改、19个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措施。通过审计整改,补征税款入库111.12万元,收回上缴财政7686.75万元,促进财政重新安排使用资金12294.89万元;促进项目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2929.4万元,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6218.01万元,追回多报费用、套取补贴、多领奖金等70.99万元;清退违规收费18.83万、取消38户保障资格、恢复保障房用途85套,在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制定9项管理制度,有4起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边审边改。市财政局补收回土地出让金7480万元、整合部门专项资金9677.70万元、下达2016年度结转的省级专项资金797.73万元;市人防办将补偿款137.18万元补缴财政、追缴易地建设费4.12万元、调整虚列支出24.01万元,并加强人防资产管理,将相关账外资产补登入账、与中标单位完善发包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137.90万元;市教育局、体育局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租金等87.74万元上缴财政;三元区政府常务会于20185月明确70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市生物医药办拟订《三明市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督促金沙园管委会将结转损益的55.7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审计期间,促进拨付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546.67万元。泰宁县环卫所等基层单位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后,县(市、区)政府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沙县、大田、明溪、将乐、建宁下拨闲置资金2726.81万元;宁化、将乐、尤溪下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5.85万元;泰宁和尤溪发放租赁补贴18.55万元;大田县农村危改资金33.66万元已配套到位;各县市取消农村危房改造或公共租赁房轮候资格70户,退出保障性住房249套;泰宁县腾退被挤占的公租房9套;宁化县清退16户已分配入住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乐县和清流县分别完成49套和330套的产权登记。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特别是专项资金安排不够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内容上还有欠缺;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个别单位存在坐支问题;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不够到位,执行进度偏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市本级政府债务属风险预警。

市审计部门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如实地反映了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强化税源培植,加强市区财源建设,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不断壮大市本级财力;要强化预算约束,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依法严格预算执行,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强化财政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超支问题,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财政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发挥资金使用效率;要强化债务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切实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要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预算执行中反复存在的问题。


 

参 阅 件

 

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516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和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并赴尤溪县、大田县了解2017年部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55%,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专项上解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1,040,334万元。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7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21%,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5,672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987,31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3,016万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1,1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37%,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423,461万元。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4,6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4.6%,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3,38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416,91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549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土地基金79,088万元挂账的因素,年终结转应为-72,539万元。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收支相抵平衡。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0,9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68%(其中由市级统筹编制的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6.59%109.78%114.19%109.50%98.24%,由市本级统筹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7.85%),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1,590万元。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9,1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6.69%(其中由市级统筹编制的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5.18%100.16%107.57%152.21%89.99%,由市本级统筹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44%),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64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75599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法律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本级决算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细化,透明度不够高,专项资金预算信息公开内容还有欠缺,如创城专项资金5200万元未确定施工单位、建设项目、拟投资金额、开竣工时间等,执行时形成二次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容和范围还不完整、全面,未将市本级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中消化土地基金超支资金安排不够,仍有79,088万元未消化。预算收入方面:部分预算收入9655万元未按规定缴库,如已出让的三元区沙洲路原烟草公司地块、马道山新田巷片区改造和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870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按期缴库;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如市体育场馆管理站房租及停车场管理费、市教育局普通话测试费和市人防办2015-2017年店面及房屋置换补偿款共计213.6万元未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预算支出方面:省财政厅2016年末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77.94万元,截至2017年底仍未安排使用;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不够到位,2017年度城建维护、卫生、人才工作经费等21个专项年初预算19,381万元,实际执行7897.48万元,平均执行率仅40.75%;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未有效执行,如财政部门已按用款单位的项目和申请下达预算指标,但项目单位仍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导致19项资金9677.70万元在财政闲置两年以上;部分专项资金未清理整合统筹使用,如以前年度耕地开发资金(省级)仍挂账18334.77万元、结转两年以上的省级专项资金仍有6281.38万元;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或闲置,如梅列区政府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挪作福建融光科技有限公司用地鼓励。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根据市本级决算(草案)显示,截至201712月,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28.91亿元,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125.27亿元增加3.64亿元。市本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达114.22%,属风险预警。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审计法,积极履行职责,在坚持全面审计、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大资金的审计监督,如实地反映了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可行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市本级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税源培植,壮大市本级财力。一要加强市区财源建设。要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着力推动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加速成长,不断培育新的财税增长点。要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接续工作,夯实市区税源基础。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努力稳定土地出让金收入。二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强化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要抓紧清理滞留在专户的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性基金,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强税收收入预算级次管理,厘清市区之间的税收入库级次,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准确入库。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办法,依法编细、编实预算,依法按功能和经济性质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合理安排资金,切实提高预算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尤其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管,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二要严格预算执行。及时逐级批复预算,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款,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强化财政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全面盘活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对外投资项目资金和财政外借资金管理。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超支问题,强化财政外借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二要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工作。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四、强化债务管理,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券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行预算调整。将年度的地方债务使用、还本付息情况纳入年度预决算范围。要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用好债务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积极向上对接置换债券,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加大绩效审计和审计公开的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并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限期逐一进行整改。同时,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预算执行中反复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86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决定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


 

 

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7.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30.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7.36亿元。核定市本级限额15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37亿元。2018年,全市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53.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71亿元(含外债转贷1.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34亿元;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4.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3亿元(含外债转贷0.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85亿元(包括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4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务额度4.39亿元、其他普通专项债务额度4.46亿元)。

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只能通过债券形式举借债务。为加快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当前市级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为扩大地方政府有效投资,加大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民生补短板项目的投入,需要通过政府债券形式举债。

经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2亿元,比上年增长6.5%;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15.50亿元,比上年增长18.18%1-5月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6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预计均能够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并有所超收,可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提供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本级政府债务举借工作,尽快发挥债务资金作用,拟将2018年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和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提请调整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7,300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7,3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计516,44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472,844万元。

(二)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8,500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28,5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297,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总计285,584万元。

三、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在安排债券资金时,应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将债券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领域。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安排情况

为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的积极作用,缓解市本级融资压力,根据债务资金安排原则和市政府推进市区“城市双修”和“和谐征迁”工作安排,2018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14.58亿元,拟建议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债券17,300万元,主要用于:

    1.外债转贷4,574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

  2.剩余12,726万元,拟建议安排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城市道路交通改善等社会事业、民生补短板项目。具体使用项目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

(二)专项债券128,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

1.棚户区改造40,000万元。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棚户区改造平衡方案,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2.土地储备43,900万元。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土地储备平衡方案,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3.其他普通专项债44,600万元。用于支持铁路沿线地区建设——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

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18

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明政文〔201846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814号)的精神,2018年在全省年度新增债务发行额度内,新增三明市额度53.05亿元(一般债务16.71亿元,专项债务36.34亿元),其中:市本级14.58亿元(一般债务1.73亿元,专项债务12.85亿元)。核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7.90亿元,其中:市本级157.76亿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99149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3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16,449万元;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69,202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8,5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297,702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455,544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7,300万元,其中:外债转贷4,574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其余12,726万元,拟安排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城市道路交通改善等社会事业、民生补短板项目,具体使用项目待研究确定后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472,84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57,084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8,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0,000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43,900万元、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专项债券44,6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5,584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来源、使用与偿还

(一)债券资金的来源。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为省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二)债券资金的使用。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充当项目资本金。在安排债券资金时,应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将债务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扶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领域。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三)债券资金的偿还。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  余红胜

            2018619


 

 

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47.90亿元,其中:市本级限额157.76亿元(一般债务65.39亿元,专项债务92.37亿元)。全市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53.05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4.5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85亿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300万元,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16,449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8,500万元,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7,702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方面,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7,300万元,其中:外债转贷4,574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其余12,726万元,安排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城市道路交通改善等社会事业、民生补短板项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472,844万元。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8,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原则,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40,000万元、土地储备43,900万元、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44,6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5,584万元。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和偿还债券资金,将新增债券资金14.58亿元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8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6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张文珍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审议,并开展了专题询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2009年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2017年我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各地工作亮点持续呈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合力有待加强。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部门联合执法合力不足二是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然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三是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四是当前亟需解决6个突出问题。主要有:农村生活垃圾入河;局部水土流失导致泥沙入河;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存在差距;水电资源利用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 “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升级全市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相关领导分工,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各部门要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强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二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全市在实行“一河一策”的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综合考虑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实施干流与支流整体推进、部门与区域间相互协作、水域和陆域共同治理。三要统筹建立激励和问责制度。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及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优化财政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的投入。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实现。二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整合现有治理资金,探索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三要鼓励发展河道经济。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河道流域开发治理。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河道污染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处理我市河道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要积极倡导村规民约、保洁公约为引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处理垃圾。二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特别是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矿山等施工重点区域周边,要进一步落实治理措施,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要加强市区排污整治工作。要尽快排查老旧小区和自建房污水排放存在问题,完善雨污分离系统,制定包括台江大坝以南、荆东、荆西、三明学院污水管网规划,尽早启动管线施工与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四要加强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要以我市即将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契机,尽快理顺水库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编制实施水库水源保护规划,严格依法规范保护区生产、生活行为,落实生态补偿等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监管工作,启动对薯沙溪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水源生态安全隐患,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安全、优质。五要持续推进小水电整治。进一步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小水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水电站有序退出。六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进一步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涉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探索建立重要流域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水域甚至可以设立禁渔区,不断丰富我市鱼类资源。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6


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621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文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为遵循,将落实河长制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特别是去年以来,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六个全”的工作要求,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流域保护与管理持续强化,水资源管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了“水面有人管护、界面有人测评、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的工作格局。201797日,时任于伟国省长在水利部《河长制工作简报》上专门对我市大田县创新生态综合执法作出批示,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2017年度我市河长制工作在省对市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二名,20181月,我市代表福建省接受水利部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核查,水利部评估核查组对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一、主要成效

  我市地处闽江上游,中小河流数量多、分布广。境内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

  2017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市辖区流域水质持续改善,16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完成投资5.4亿元,已有14条小流域水质类别实现提升;2017年在年平均降雨量同比下降42%,主要河流径流量同比下降52%的情况下,全市18个国(省)控河流水质断面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环境功能;110个小流域水质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107个,占97.3%,比2016年普查监测时提高11.8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断面68个,占61.8%,比2016年普查监测时提高43.6个百分点;根据201712月份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境内86条小流域已在全省率先消除劣V类和V类水,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增刊印发向全省推广,并应邀在全省水环境监督管理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今年1-5月,考核我市的110个小流域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为104个,占94.5%,目前,长深高速南侧(梅列蕉溪)、铁路桥(三元蕉溪)、际后溪(尤溪际后溪)、205国道老公路桥桥下(洋溪)、吉木溪口(尤溪吉木溪)、新岭溪塘边(尤溪新岭溪)等6个断面尚未达到Ⅲ类;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100%,水质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推动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治河良策。大田等县自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试行河长制,以河长巡河、易信晒河、联动管河,推动“河清”,“易信晒河”做法被评为“2015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建立河长指挥中心,实现集中管理、集中调度,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河势”全管控;挂牌成立了全国首个河长协会,推动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文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全市各地逐步形成一套有地域特点、显治理成效的治河模式。永安市水行政部门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动共治,被评为我省唯一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和“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和“最差河流”评选,泰宁县“以河养河”模式,宁化县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工作落实,也得到了国家和省上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构建河长体系。一是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杜源生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余红胜市长担任副组长,多次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河长制工作。市级由市长任河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河长,三位副市长任副河长兼三条流域河长,同时设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巡察组。二是明确河(段)长。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2017320日,2222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全部到位,并分级向社会公告,1717名河道专管员建档并全部上岗履职,实现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三是设立河长办。市级河长办、12个县级河长办、144个乡级河长办全部挂牌成立,并做到人员到位、制度上墙、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市、县两级河长办共有工作人员147名(含兼职副主任和抽调工作人员)。市级河长办有13人,其中专职副主任2人,兼职副主任2人。

  (三)落实工作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工作制度。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完善河长议事和督查考评的“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会议”、“一季度一曝光”、“一年一述职”、“一年一考评”等“六个一”机制,河长制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二是推进机制。印发《河长职责》、《三明市河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巡河频次、巡河内容以及履职不到位的问责要求。2017年以来,市级组织开展河长制全面督查4次,专项督查1次,“一月一抽查”2次,督导暗访2次,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问题清单。三是经费保障。市、县、乡三级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保障河道专管员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河道专管员履职的积极性,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2017年,市财政安排市河长办工作经费60万元;安排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27万元,专项用于梅列、三元两区村级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河长制专项资金1913万元,其中,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河长制专项资金649万元,2018年争取省财政河道专管员省级奖补资金1264万元。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一是加快“一河一档一策”编制。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一河一档一策”汇总,今年6月底将全部完成验收工作。二是全力推动“三清”“六治”。围绕省上提出的“三清”“六治”年度工作任务,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小水电下泄流量问题专项整治。三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纳入各河段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对全市1453座水电站开展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并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小水电整顿,推动绿色小水电发展。此外,我市还积极推动工业、农业污染、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河道涉砂问题整顿,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开展美丽沙溪市区段整治行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沙溪市区段落实河长制工作,明确沙溪市区段河长分别由梅列区、三元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分别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成立沙溪市区段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沙溪市区段河长制工作。制定《美丽沙溪三明市区段水环境治理(20182020年)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完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入河口污染治理、水环境日常监管和执法、河道蓝线岸线整治等五个方面,并列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重点之一。

(五)开展攻坚行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710月份以来,市政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分管副市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起定期调度、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三大机制,实行挂图作战。为确保治理效果,市政府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河长制年终考评,并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河长办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今年,市政府下发《2018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方面,完成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99家(处),取缔“十小”企业17家。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方面,加快不达标养猪场(栏)的改造和关闭退出,完成达标改造662家,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212家,网箱清理62469平方米,共计网箱868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方面,取缔非法采砂点162处、洗砂点127处、吸砂点285处、制砂点9处、堆砂场371处,拆除采砂、洗砂、吸砂设备设施409套,清理尾碴2437立方米;清除河道违章建筑19353平方米,清除河道弃土弃渣8216立方米,关停2018年实施方案未列入合法河道采砂点的机具设备、供电设施、恢复原状75,非法采砂取缔率100%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方面,建设污水管网178.55公里,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系统47个,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72411户,408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常态处理机制,完成2条黑臭水体整治。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方面,核定水电站下泄流量、编制整改方案1449座,完成下泄设施改造295座、电站退出8座、安装在线监控装置149座。

(六)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工作特色亮点。一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执法质量有效提高,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目前,全市已有10个县(市)成立生态综合执法队伍。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今年4月,从市级层面建立河长制智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科学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使河湖管护工作高效、便捷、实时,为各级河长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服务,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得到水利部2017年中期评估核查组的高度肯定。同时,各地都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多管齐下,实现河道管护的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实行企业河长制。由环保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负责人担任河长,企业认养溪流、河段,开展河道清理、违规排放巡查、环护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发挥源头管控的作用,实现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建宁县成立全国首个县域级生态发展专项基金——中国绿化基金会福源建宁生态发展专项基金,制定《建宁县企业河长工作实施方案》,发动企业参与河长制工作。目前,全市共有203家企业、电站负责人主动认领河流,履行企业河(库)长职责,助力河长制。四是加强司法衔接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互动,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1214日市检察院正式挂牌设立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至2017年底,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部设立到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形成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生态领域刑事案件57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52人。

(七)注重生态修复,推进生态水系建设。一是注重规划引领。重点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年),规划项目64个,总投资8.9亿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30公里。二是注重精品示范。打造“九湾十八溪,大美沙溪河”生态美景,市政府和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实施《闽江上游原中央苏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规划》,项目总投资30.15亿元,规划建设河道长度420公里。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防洪工程等项目相结合,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切实提升民生福祉新水平三是注重建后管护。目前完成的14个项目建设,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58公里,全部落实建后管养机制,河流所在的县、乡建立河长制,设立了河长办,明确了河长,建立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河流管养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明确了21名河(段)长,确定了32名河道专管员,确保项目建后管护常态化。

(八)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全域治水氛围。一是主题活动引导。20177月中旬,市河长办、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深化河长制·共建新三明”主题活动,引导更多的企业、市民、志愿者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把保护环境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同时,团市委、市妇联等积极开展“助力河长制·青年当先行”、“保护母亲河·青春河小二”、“巾帼美丽家园行动”等活动,主动协助各地河长治水护水。二是新闻媒体推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多次报道我市河长制工作经验;制作了“水韵灵动·魅力金溪”宣传片推介三明金溪,代表我省赴北京参与全国首届“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评选;举办《水秀三明》摄影大赛,在新华网、中国水利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宣传三明河长制工作,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共治氛围形成。全市203家企业主动参与护河行动,尤其是几大流域水库水电站负责人主动作为,加强库区保洁和护河宣传。全市所有中小学普遍开展“青春河小二”活动,争当“河小二”。广大农村妇女主动参与“美丽家园活动”,主动协助各地河长治水护水。此外,游泳协会、骑行驴友协会、摄影家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也主动参与护河行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部分河长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特别是个别乡镇河长的履职意识不强。各级河长在对所辖河流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方面还不够平衡。个别县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仍存在挂名不到位、到位脱岗等现象,部分河长办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队伍建设还较为薄弱。

(二)专项整治还存在死角。个别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偏慢;小水电点多面广,最小下泄流量落实难度大;非法吸砂采砂行为仍时有发生;在河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收集和处理不够到位,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河流还存在水质水环境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推诿扯皮、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三)问题解决还不够彻底。个别省上通报的问题,如大田高才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小流域监测断面水质不升反降。

四、下一步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此次市人大的审议意见,重点抓好“一二三四五”,即围绕一个目标,打造两个平台,实现三项提升,推进四个到位,开展五项攻坚,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一)围绕一个目标。力争境内86条小流域消灭Ⅳ类及以下水体,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保持河长制工作在全省能领先、在全国有位置。

(二)打造两个平台。一是加快建设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为各级河长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服务。二是加快建设生态综合执法平台,加强县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三项工作。一是提升水质监测水平,完成水功能区、小流域原有和新增断面监测,做好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监测体系一体化工作,实现监测体系全面覆盖。二是提升“一河一档一策”编制质量,在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修正和完善。三是提升机制创新能力,探索推行“河(湖)长令”制度,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作用,推广设立河道警长、生态警察和生态审判庭等,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推进河湖管理养护分离,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四)推进四个到位。一是各级河长履职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执行好相关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河长履职到位。二是宣传培训到位,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和全社会氛围营造,进一步为全面深化河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督查问责到位,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切实抓好河(湖)长制工作“一月一抽查”,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四是河道岸线蓝线规划确界到位,确保20186月完成上报我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成果。

(五)开展五项攻坚。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持续深入打好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切实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621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  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516日至31日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等18个调研点,召开了4场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政府,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习近平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2009年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2017年我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架构全面构成。全市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市、县、乡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下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河长制工作。

(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市、县、乡三级均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市财政去年安排60万元市级河长办专项工作经费和27万元市区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二是编制治理方案。全市对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并按污染种类分类登记,建立河流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汇总工作。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我市针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等一系列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去年10月以来,我市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较好的治理成效。

(三)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全市及1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河长制智能信息管理平台,并配套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实现河道管理科学监督、监管、智慧决策和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我市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目前,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其余10个县(市、区)也按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模式工作。三是加强司法监督。我市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司法监督。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审查批准逮捕4152人。明溪、沙县也在全市率先设立“河道警长”。

(四)各地工作亮点持续呈现。市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纷纷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如大田县2013年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2015年 “易信晒河”获得了“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的决定。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最差河流”评选。泰宁“以河养河”模式,实现河道经济和河道管护的可持续发展。宁化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地方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在管水治水实践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全市除了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其余10个县(市、区)只是参照这个模式,统筹联合执法,存在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

  (二)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没有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前各地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三)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不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不达标排放污水,沿河沿溪部分群众违法占用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放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当前存在几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入河问题仍然存在。全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但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部分已建成的中转环卫设施也因运行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启用。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县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长期为继。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仍未全面实现,垃圾入河,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泥沙入河问题突出。我市境内一些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铁路、公路、采矿、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地貌、植被的破坏,只要一下雨许多河流河水就会立即变浑浊。三是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城区雨污管网老旧混乱,污水由雨水管网直排沙溪河问题突出。如列西忠山新村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元区东霞桥头南侧、白沙外滩一号、水厂小区等入河排污口不定期排出“彩色水体”;三明学院周边荆东、荆西片区约2.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至就近溪流。荆东小溪入沙溪河口水体黑臭,未能通过黑臭水体摘牌验收,对沙溪河水质影响较大。四是水电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我市境内有1453座水电站,水电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危害很大。五是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河流部分流域非法制砂、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破坏较大。部分地区渔业资源捕捞强度过大。部分河岸滩涂湿地被开垦为菜地或非法占有使用,也严重破坏了水生物多样性。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调研组建议:

(一)升级全市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压实各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系部门的责任,统筹相关领导分工,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二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全市在实行“一河一策”的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综合考虑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实施干流与支流整体推进、部门与区域间相互协作、水域和陆域共同治理。三要统筹建立激励和问责制度。全市要协调统筹治理,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既通过合理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各地积极开展治水工作,又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优化财政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统筹的力度,不断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实现。二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要整合现有治理资金,探索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三要鼓励发展河道经济。积极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总结泰宁、大田等县“以河养河”的河道经济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河道流域开发治理。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垃圾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广泛联络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定期组织治水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和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运用新媒体力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并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处理我市河道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要积极倡导村规民约、保洁公约为引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处理垃圾。二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特别是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矿山等施工重点区域周边,要进一步加强治理措施,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要加强市区排污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排查老旧小区和自建房污水排放存在问题,完善雨污分离系统,制定包括台江大坝以南、荆东、荆西、三明学院污水管网规划,尽早启动管线施工与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四要持续推进小水电整治。进一步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小水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水电站有序退出。五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涉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可探索建立重要流域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水域甚至可以设立禁渔区,不断丰富我市渔业资源。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积极开展项目申报、规划编制、资金争取,强化保护等相关工作,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有些地方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各自为政,合力尚未形成;个别村对保护工作缺乏应有重视,存在随意拆旧建新的现象。二是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目前仅有宁化县启动,其他县(市、区)尚未实施。三是资金保障不够到位。市本级尚未落实保护工作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要求,县(市、区)未将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拨付较慢,使用效益不高。四是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古民居普遍存在用电线路不规范、私拉乱牵、线路老化、杂物乱堆乱放现象,缺少必要的安防设施,火灾、偷盗等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总体目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起来。二要普及保护知识。要面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收集信息资料,挖掘相关史实,展示历史文化魅力,让广大市民在了解和领略我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中,增强守望精神家园的责任感。同时,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内容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自觉性。三要制定村规民约。要引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将历史遗存保护、环境卫生整治等保护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的保护意识,激发村民参与保护的热情,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二)注重规划引领,推进规划编制。一要加快编制。市政府要督促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特别是对于保护规划还未编制完成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抓紧实施。要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启动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二要科学实施。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规划设计上要做好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的大文章,注重与镇村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注重新旧结合,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活化原貌古韵。三要严格管控。要进一步重申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尽量减少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破坏。

(三)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开发利用。一要设立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牵头统筹保护规划编制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对属村民私有产权的古民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调动房屋主人修缮古民居的积极性。二要有效整合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整合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将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资源实行归口统筹管理,资金捆绑使用,严防重复建设等问题发生。三要培育旅游业态。要注重历史建筑的“活态”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山水风光,发展文化休闲、民宿旅游等业态,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因地制宜,体现当地特色,通过股份和劳务分享收益,增加就业机会,充分照顾原住村民的利益。

(四)强化保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保护开发的管理机制,明确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厘清住建、文化、旅游、财政、消防等主要部门的职责,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相关乡镇、村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确保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要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安全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保护监督管理要切实做好消防、安防等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预案,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督促相关乡镇、村建立管理、巡查、值班制度,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体系,确保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日常维护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注重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相结合。要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抓紧修缮维护,最大限度保护原有建筑特色,杜绝破坏性操作。同时,要注重古建筑修缮技艺的传承,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加技术培训,培育民间建筑工匠队伍。另一方面,要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矛盾。要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实施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环境面貌,让保护发展成果惠及村民。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荣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7个国家级、1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4个中国传统村落、77个省级传统村落、23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9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拥有量在全省设区市排名中位于前列(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拥有量居全省第三,中国传统村落拥有量居全省第二,省级传统村落拥有量居全省第三)。

一、规划先行,突出政策指引。一方面加强规划编制。目前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中4个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个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待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后报省政府批复;剩余1个已通过县级技术审查,正按要求准备上报省住建厅组织技术审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方面,完成11个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国传统村落方面,完成33个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从2014-2018,我市共有12个镇村列入省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2014年的尤溪桂峰村和泰宁大源村,2015年的建宁上坪村和明溪御帘村,2016年的大田济阳村和清流赖坊村,2017年的宁化石壁镇、将乐良地村、三元区忠山村和明溪肖家山村以及2018年的三元区龙安村和永安沧海畲族村。),这些镇村在改善提升建设过程中,保护规划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其中尤溪桂峰村、明溪御帘村、大田济阳村还在2017年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另一方面强化政策指导。一是制定《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摸清我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现状,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同时,为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我市还制定了《三明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逐项推动落实行业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等职能任务。

二、争取资金,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我市共5个村落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共5827万元,11个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列入省级重点改善提升补助项目(每个镇600万元、村500万元,贫困县所在地增加20%),30个中国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9000万元(每个村300万元)。这些资金在文物保护、修复传统建筑、修复古道、完善基础设施、实施水源地保护、消防安全工程等项目建设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通过组织举办《忘不了的乡愁—山水相依的三明古村落古民居摄影展》《记住乡愁—三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图片展》,编辑出版图文并茂的《记得住乡愁—三明98个古村落》等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我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

三、典型示范,打造特色名片。全市涌现出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宜居宜业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如:明溪县御帘村本着“彰显御帘文化特色、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御帘、建设美丽宜居古村”的原则,结合御帘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三明中央红军村建设,围绕“五清楚、两特色、一机制”验收标准,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并争取各方资金,打造“古色、红色、绿色”文化体验胜地,积极建设成省级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永安市沧海村以畲乡风情着眼,运用传统建筑元素认真修复民居古建,保护历史建筑风貌,乡村传统文化传承有序,保护发展开展良好;大田县济阳村在省纪委挂钩帮扶下,积极推动创建“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乡村旅游特色村”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品牌“灵动济阳”,目前取得初步成效;泰宁县际溪村依托旅游资源,邀请台湾团队围绕“耕读文化”进行“耕读李家”旅游专业村项目建设,打造集“耕读文化体验、养生度假、田园生活、岩穴苦读”为一体的耕读文化村落,经过几年持续建设,规划并实施了“快乐骑行”“做客李家”“李家菜地”“禅修中心”“玫瑰谷”“闽台文化创作中心”等乡村旅游项目,乡村面貌、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依托发展旅游东风,际溪村当地村民从事土特产品销售、民宿经营、观光园发展等旅游相关产业,实现了旅游开发和扶贫脱困的双赢。

四、传承保护,弘扬传统文化。一是开展非遗普查。主要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普查与建档。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保护情况等,全面掌握其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系统记录、整理,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编辑出版《历史的智慧-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二是开展非遗传承人员命名活动。20177月,由市政府命名公布三明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三是开展传统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在市区建立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定期开展非遗项目“一月一县一轮展”活动。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图片展”、“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知识讲座”、非遗展演等活动。2017年举办了“邯郸·泉州·三明”三地优秀非遗项目展演展示活动。四是加大传统戏曲传承与发展。每年争取省级资金分别补助泰宁梅林戏剧团、永安大腔戏剧团、沙县肩膀戏传承中心20万元以上,推动传统戏曲的传承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泰宁梅林戏《画网巾》获得全省戏剧征文比赛一等奖。同时,推动成立了泰宁县梅林戏保护传承中心民间学会,政府每年在资金上进行帮扶,积极提供、推荐演出和参加比赛,进行传承推广。积极帮助推动沙县肩膀戏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让沙县肩膀戏“走出去”进行展示展演。

五、加强保护,彰显红色历史特色。一是出台政府规章。为弘扬传承我市红色文化遗址,我市于2016年出台了我省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常态化、法制化。《办法》从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6个方面,理顺了红色文化遗址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对经费保障、开发利用、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修缮原则、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则。二是编制保护规划。2017年编制了《三明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规划保护工程项目数合计165个,其中抢救维修17个、重点维修82个、现状维修54个、日常维护12个,规划期为2018-2021年,项目经费估算53896.89万元。全面提升我市革命旧址的知名度,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品牌。三是公布红色文化遗址名录。联合市党史、民政等主要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红色革命文物遗址开展排查认定工作,对各处革命遗址的历史渊源、保护情况及名称的确定做专项调研,已收集汇总全市红色文化遗址的红色文化内涵、历史事件年代、建筑本体年代、产权、保存状况等信息。201711月,市政府公布了《三明市第一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合计6091个点。同时,根据我市红色历史文化特色,出台了《三明市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出第一批9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

虽然我市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上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改进,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方向和任务。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一种稀缺珍贵而且永远不可能再生的文化资源,应该以最严格的方式进行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不仅要保护其物质形态,更要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二是进一步提升规划和建设水平。高标准地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把握好历史风貌与现代民宅风格样式的和谐统一,做好古建筑单体和群落周边环境的规划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保护整治修缮,保留真正原汁原味的传统建筑文化韵味,真实地传达出历史传统文化的信息。三是进一步挖掘,建立长效机制。除旅游开发以外,还要在教育、文化、休闲、生态、农产品开发等方面挖掘潜能,创新多元化保护利用模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中,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资金上,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对传统村落、名镇名村保护提升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整合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相关资金,统筹用于保护工作。管理上,市县层面,要建立住建、文化、农业、旅游、规划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指导、巡查、监管力度,同时开展维修古建筑的技术工人培训;乡村层面,要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增加专业人员,确保各类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  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516-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及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文广新局、规划局、旅发委、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在永安市、大田县、宁化县召开了3场汇报座谈会,深入到永安市的燕西街道吉山村和青水畲族乡沧海村、大田县的华兴镇杞溪村和济阳乡济阳村、宁化县的石壁镇和泉上镇延祥村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就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与实施、资金使用、主要举措、经验做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4个中国传统村落和1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7个省级传统村落、98个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积极开展项目申报、规划编制、资金争取,强化保护等相关工作,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尤溪县桂峰村、明溪县御帘村、大田县济阳村在2017年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一)加大了宣传力度。市政府通过组织举办摄影展、图片展,编辑出版《记得住乡愁-三明98个古村落》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了市民对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通过拍摄畲族风情文化宣传片、举办“三月三”畲族文化节,传承打黑狮等传统文化表演活动;大田县引导相关村委会将保护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带动当地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二)推动了前期工作。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共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1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33个。发改部门加强项目储备,3个传统村落项目列入“十三五”时期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库,3个历史文化名村列入省级预算内乡村旅游扶贫及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投入,2016年至2018年,全市争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补助资金1.6亿元。

(三)加强了保护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各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日常管理及具体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永安市注重文物安全,落实巡查和培训制度;大田县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警示,对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予以警告;宁化县组建客家民间建筑工匠技艺协会,创办了客家民间建筑工匠手工技艺中心。

  (四)融合了旅游开发。通过“旅游+”融合发展,全市列入乡村旅游“十镇百村”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有28个,列入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有25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23个。永安青水畲族乡、大田县济阳乡、尤溪县桂峰村、明溪县御帘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宁化县挖掘客家文化元素,规划设计了东西南北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旅游路线。大田县将保护工作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打造了“灵动济阳·马力小镇”、桃源“畲寨东坂”乡村民俗游等一批特色旅游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有些地方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对乡土传统文化拯救不及时,一些民俗文化得不到传承而濒临消亡。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保护职责不够明确,缺乏对保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各自为政,合力尚未形成。有些乡镇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有些村无专人负责管理,对保护工作缺乏应有重视。一些村民保护意识薄弱,个别村存在随意拆旧建新的情况,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宁化县泉上镇延祥村的进士题名碑被随意丢弃在路边,任其日晒雨淋,极易损毁。

(二)规划编制工作滞后。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在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但大部分乡镇没有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市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仅有宁化县启动,其他县(市、区)还未实施。大田县有13个省级传统村落,仅有6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待批复,其余7个还未编制;永安市有14个省级传统村落,均还在编制中。大部分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还未开展编制工作。

(三)资金保障不够到位。从市本级看,2016-2018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护资金分别为60万元、178万元、60万元,尚未落实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要求。从县(市、区)看,均以财力有限为由,未将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由于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保护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7年中央、省上下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4875万元,财政部门指标结余为835万元,项目单位资金结余2783.07万元,合计3618.07万元,占2017年下达资金的74.22%

(四)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古名居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极易引发火灾。古民居普遍存在用电线路不规范、私拉乱牵、线路老化、杂物乱堆乱放现象,缺少必要的安防设施,火灾、偷盗等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如,20145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三元区岩前镇忠山十八寨由于民房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火灾,烧毁32幢民房;20147月,中国传统村落--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永宁桥因祭祀用火管理不善发生火灾,造成桥上戏台部分被烧毁;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大田县华兴镇杞溪村通驷桥的文物保护管理缺位,观音雕像多次被盗;中国传统村落--宁化县泉上镇延祥村连片古建筑年久失修,不少已经倒塌。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总体目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与实施乡村战略统一起来。二要普及保护知识。要面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收集全市各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图片、文字等信息资料,挖掘相关的史实和资料,展示历史文化魅力,让广大市民在了解和领略我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中,增强守望精神家园的责任感。同时,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内容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自觉性。三要制定村规民约。要引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所在村将历史遗存保护、环境卫生整治等保护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的保护意识,激发村民参与保护的热情,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二)注重规划引领,推进规划编制。一要加快编制。市政府要督促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特别是对于保护规划还未编制完成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抓紧实施。要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启动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二要科学实施。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规划设计上要做好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的大文章,注重与镇村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注重新旧结合,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活化原貌古韵。三要严格管控。要进一步重申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尽量减少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破坏。

(三)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开发利用。一要设立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牵头统筹保护规划编制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对属村民私有产权的古民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调动房屋主人修缮古民居的积极性。二要有效整合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整合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将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资源实行归口统筹管理,资金捆绑使用,严防重复建设等问题发生。三要培育旅游业态。要注重历史建筑的“活态”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秀丽的自然山水风光,发展文化休闲、民宿旅游等业态,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因地制宜,体现当地特色,通过股份和劳务分享收益,增加就业机会,充分照顾原住村民的利益。

(四)强化保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管理机制,明确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厘清住建、文化、旅游、财政、消防等主要部门的职责,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相关乡镇、村要设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确保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要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安全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保护监督管理要切实做好消防、安防等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预案,落实管理责任。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督促相关乡镇、村建立管理、巡查、值班制度,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体系,确保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日常维护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注重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相结合。要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抓紧修缮维护,最大限度保护原有建筑特色,杜绝破坏性操作。同时,要注重古建筑修缮技艺的传承,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加技术培训,培育民间建筑工匠队伍。另一方面,要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矛盾。要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实施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环境面貌,让保护发展成果惠及村民。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

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闽台农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合作交流不断深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化。有些地方对深化《条例》学习宣传做的不够,个别地方、部门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存在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二是《条例》的一些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市级财政未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对闽台农业合作的投入与实际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涉农台企反映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较困难。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不够顺畅,租地难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涉农台企反映土地承包期续签困难,继续投入经营存在顾虑。三是涉农台企灾后救助难以保证。涉农台企投资规模普遍较小,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等行业。当前农业保险和救助保障机制不健全,缺少有针对性的保险品种和服务。部分涉农台企反映,灾后救济救助十分有限。

为了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增强对闽台农业合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对《条例》条文规定的再把握,对服务保障举措的再落实。要更加积极地把握新时代闽台农业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加务实地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闽台农业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要注意倾听台商台农意见,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二、突出合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台创园等平台载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发掘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平台载体的内涵和特色,进一步把握重点、整合资源,着力提高现有平台载体的层次和水平。当前,首先要加大扶持力度,做实做强现有明台农业合作企业。其次要着重引进台湾农业高科技、优良种质资源、先进管理方式,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理念的推广基地、运用培训中心和展示窗口,发挥台创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要借鉴台湾乡村建设的有益经验,打造一批可生产和参观并济的闽台生态农业观光园、闽台科普合作观光园,推进农业产业与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相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三、强化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闽台农业合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条例》中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分解,出台有利于明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明台农业合作企业及项目的扶持。二要建立健全领导挂包重点台资企业责任制和台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服务涉农台企和项目工作。三要鼓励开发新的涉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贷款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条件培育设立专业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创新保险产品,完善保险服务。在灾后救济救助上,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四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机制。市县相关部门及台企所在地乡(镇)要在土地、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上多倾听台企台胞的意见,在土地、林地承包期及期满续签上,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切实让台企台胞放心大胆投资经营。五要加强对市台协会的指导,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好在明涉农台企。六要贯彻落实中央惠台31条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意见,推动涉农台企在投资领域、金融服务保障、人才引进、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涉农台企在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5


 

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荣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情况

2009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闽台农业合作政策扶持、项目引进、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据2017年外资企业联合年报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台资企业83家,总投资4.13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1.64亿美元,其中涉及农业的52家、占62.65%2017年,全市新批台资项目11个,总投资1.51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0.39亿美元,其中农业项目8个,总投资1.13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0.32亿美元。我市与台湾农业合作主要有花卉苗木、特色养殖、农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休闲四大产业。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8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涉农台商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类惠台政策信息,广泛征求在明涉农台商的意见建议,积极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做好服务台商工作,助力在明台商加快发展。市农业部门结合各种农业调研活动,先后到30多家台资企业向台商宣传《条例》精神和惠台政策。市林业部门通过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邀请省海峡办领导辅导授课,把《条例》及涉台相关政策编印成册分发给在明台商、台资企业,利用林博会平台向来明考察台湾客商宣传解读《条例》等措施,帮助在明涉农台商企业掌握闽台农业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扩大《条例》普及力、影响力,营造明台合作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推动明台合作。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明台全面合作。一是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对台优势,促进明台深度合作,将“加快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发展,提升三明台商投资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基地)建设水平”、“建立明台农业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心、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林种苗产业园,打造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扶持现有台资企业发展壮大,密切联系台湾产业龙头企业,引进一批科技人才、对接一批先进技术”等内容纳入《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规划引领推动明台农业合作。二是示范推动。推动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525万元,加快我市林木良种基地、配套生产设施和加工、贮藏、检验等设备建设,提升实验区基础能力水平,不断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发展。加大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在持续推进清流苗木花卉、明溪生物医药、大田高山生态茶、沙县农林机械、建宁生物质能源等两岸特色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新建续建清流国兰良种繁育中心、清流樱花观光园、海西(宁化)林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等新的特色示范基地,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发展,形成新的特色板块亮点,推动两岸合作与交流。三是辐射带动。推动清流台创园围绕“立足特色、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辐射带动”工作重点,在产业带动、项目建设、两岸交流、服务台商等方面上狠下功夫。目前,园区台资企业达50家(其中农业企业39家),总投资4.95亿元,年实现产值10.1亿元。清流台创园被列入2017年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在农业部、国台办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三名。园区内台资企业积极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户种植台湾果蔬新品种,促进农民增收,如园区台资企业永信达公司免费为贫困户提供田地40亩、玉米苗、肥料等,待玉米收成后按比例收购分成;清龙兰花公司免费为贫困户提供兰花苗、石斛苗,上市后由企业按协议价回收,有效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三)落实政策,做好企业服务。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惠台政策,指导、帮助涉农台企开展政策性项目和补助资金的争取申报。一是协助台企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20132018年,共争取资金近1.7亿元,支持涉农台企较多的清流县、沙县和建宁县用于集镇供水、污水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果茶园滴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明台农业发展基础。深入开展明台农业合作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市明台农业合作项目有20多项,其中合作重点项目16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45.6万元,累计争取省级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经费490万元。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台商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福建新胜峰木业有限公司被列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福建大田大方广茶业有限公司被列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清龙生态兰花有限公司等5家台企被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二是积极化解台企经营难题。围绕台资农业企业生产资金缺,贷款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支持银监局出台扶持台创园发展六条措施,协调解决园区企业法人授信、放宽台资企业厂房设备抵押质押权等问题,2017年帮助园区台资农业企业落实贷款810万元。同时,向省农业厅申请贷款贴息资金8.4万元,有效缓解台资企业资金难问题。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757号),整理编辑《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政策汇编》等资料,鼓励台湾青年来明创业,推动农业重点产业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产销班等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引进一批台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到我市开展协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帮助台商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台商取得大陆农业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1名。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惠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在吸引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引进台湾优秀人才、支持三明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和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用活、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台商台胞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台资企业重点扶持。比如,清流县陆续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扶持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花卉产业建设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苗木花卉、特色养殖等农业生产性项目的基础设施、现代设备、技术支撑的资金投入和补助力度,并实行县、乡、部门领导挂包服务台资项目、台资企业的责任机制和绩效考评,不断强化为台商、台企的服务意识与服务力度;在海西(沙县)台湾农林机械产业园,由县农机中心专门派出专业技术干部,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农技推广目录,到2017年底,集辰公司有8个品目、20个型号进入福建省农业机械支持推广目录,宇辰公司有3个品目、6个型号进入福建省农业机械支持推广目录。

  (四)加强交流,推广科技成果。依托我市科技推广体系,积极推进台湾农林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五新”的引进推广,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林业品种的产业结构,带动产业品质的提升。到2017年底,我市先后引进台湾软枝乌龙、蜜雪梨、金线莲、鳟鱼、国兰等台湾花卉、果蔬、鱼类等试验示范良种315个,推广面积27.1万亩。引进果树矮化、喷枪施肥、生物肥料新技术等53项,推广面积19.3万亩。引进台湾丝瓜、丝瓜精油、台湾东方美人蒸青绿茶加工等台湾“五新”成果115项,推广面积7390亩。市林业局共组织7个批次,近100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台湾地区开展科技项目交流合作。依托林博会等平台,接待近3000名台湾林农专业人员来明开展项目、科技交流合作。

  (五)用好平台,深化产业对接。充分依托省市各类平台,举办各种活动,突出做好产业对接,以产业对接的成效深化明台合作。一是推动建立明台产业对接机制。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明台经贸合作导向机制、对接机制,探索建立行业对行业、产业对产业、园区对园区等方面的对接渠道,建立健全对台招商库,围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光电材料、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产业,推出一批与台湾产业外移相关联的招商大项目、好项目,有针对性地承接台湾外移产业。二是持续办好海峡两岸林博会。自《条例》实施以来,共举办了九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九届展会累计参会参展嘉宾和客商2.75万人,其中台商3925人;共签约项目1316项、实际利用区外资金528亿元;为4千多家次企业提供展示平台,累计展出产品3万种次,其中台湾企业400多家次,台湾产品近3000种次,订单和现场交易额206亿元;国民党前副主席林澄枝夫妇、台湾“农委会”前主委林享能、台湾“林务局”副局长杨宏志、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郭山辉、金门县长李沃士等知名人士到会。三是持续深化明台乡镇产业对接。我市共参加了七届乡镇交流对接活动,每届活动我市与台湾都有6对乡镇在旅游、观光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乡村管理、美丽乡村建设、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对接,不断深化两岸农业产业交流互动与合作。四是加强与台湾经济组织对接。加强与台湾工业总会、商业总会、中小企业协会等台湾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建立台湾百大企业动态跟踪联系机制,强化与台湾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有针对性地了解追踪重点企业的投资意向、发展动态、未来规划及产业现状、投资特点、发展规律,捕捉信息,积极寻求合作商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总的看,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开展明台农业合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在:

一是台资总量偏小,大企业较少。随着明台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推进,我市对台招商引资工作近年来有所突破,但与沿海地市相比,台资企业总量不多、台资利用率不高依然是我市对台经贸工作的主要问题。我市台企大部分是以农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企业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没能形成积聚效应,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等方面贡献有限。

二是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农业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慢,非常需要贷款支持和政策扶持。而农业商业贷款有很多限制条件,特别是来明台商属于外来人群,在寻找担保人和贷款抵押物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再加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还有诸多限制,以上因素造成了我市涉农台资企业的融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是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弱,救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和救助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加上投资农业项目的又多为中小企业,抵御灾害、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生产经营极易受到自然气候影响。比如,2015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遭受“5·19”特大暴雨洪灾袭击,园区内多家台资企业损失严重,但企业获得的救济补助较为有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扩大明台农林交流合作范围、拓展交流合作渠道、提升交流合作层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平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自觉贯彻落实好《条例》,积极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稳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建设明台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好“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对台平台,深入开展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落实优惠政策,做实在明台商工作,鼓励和支持台湾优秀青年、台二代来明投资创业。加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森源兰蕙、东方龙(清流)樱花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台资农业龙头企业,,深化明台农业合作。

  (三)持续深化明台产业对接。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支持水果、茶叶、蔬菜、水产、苗木、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方面与台湾开展对接合作,不断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借鉴台湾发展乡村花园、民宿旅游、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探索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重点引进一批示范性强、发展前景好的现代农业项目,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四)持续推进明台科技创新。依托闽台(三明)林木种苗繁育中心、海峡两岸(明溪)现代农林合作示范区,更加积极主动对接台湾农林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台湾农业“五新”的引进、试验、推广,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含量,突出明台特色农业优势互补,促进明台农业合作健康发展。积极借鉴台湾县乡农会组织管理模式、产销班经营模式和休闲观光农业、精致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理念与经验,加快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林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全面落实惠台政策。切实做好涉农台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在明台资企业发展得更快更好。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完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台巡回检查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领导挂包重点台资企业责任制,强化协调指导,加大对重点台资企业、台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创新金融帮扶机制,加大对涉农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化解台资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涉台农业救灾救助专项帮扶基金,帮助台资农业企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主任  陈立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521日下午调研组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522日至25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下,深入到清流县、沙县、建宁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清流台创园赖坊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大丰山生态农业、茶花小镇、山富企业、兴辉食品、天一油茶等闽台农业合作企业和项目,分别听取了清流县、沙县、建宁县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县有关部门及部分涉农台企负责人、台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农业是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先行行业和重点行业。《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涉台农业地方性法规,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条例》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闽台农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据统计,我市现有闽台农业合作企业52家,占台资企业总数62.65%,总投资2.3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0.68亿美元。其中2017年新批涉农台资企业8家,总投资1.13亿美元,合同利用台资0.32亿美元。

(一)认真宣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媒体、载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今年年初,市政府召开全市涉农台商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类惠台政策,广泛征求涉农台商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服务台商工作。市农业部门结合各种调研活动,先后到30多家台资企业向台商宣传《条例》精神和有关惠台政策。市林业部门利用林博会期间向来明考察的台商宣传解读《条例》。清流县通过开展台商联谊会,密切联系在清台商,经常组织台创园涉台企业学习交流,化解台企台胞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用好平台载体,促进合作交流。一是充分利用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现有平台载体,开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举办9届林博会,共签约项目1316项,实际利用区外资金528亿元,累计有400多家次台企、近3000种次台湾产品在林博会平台展出。二是开展明台乡镇产业对接。沙县利用海峡论坛.两岸特色乡镇产业对接活动,邀请台湾农业企业代表团到沙县实地考察交流,达成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械、畜牧养殖场水污染防治等4个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三是建立交流互访机制。清流台创园核心区的嵩溪、嵩口等7个乡镇分别与台湾苗栗县大湖乡、南投县水里乡等乡镇结为友好乡镇,并定期开展交流互动。全市通过林博会等平台,邀请了近3000位台湾林农专业人员来明开展项目、科技交流合作。

(三)落实惠台政策,加强服务保障。我市各级各部门努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出台政策。市政府将“扩大明台交流合作”纳入“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引领推动明台农业合作交流。201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编辑整理《台湾青年来明创业就业政策汇编》,鼓励吸引台湾青年来明创业,进一步深化明台合作交流。清流县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扶持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花卉产业建设的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13年至2018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1.7亿元,支持清流、沙县、建宁等涉农台企较多的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明台农业合作发展基础。三是建立挂点帮扶机制。清流县建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台创园干部挂包联系台资企业机制,定期走访台商台农,及时协调解决台商台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法制进园区活动。清流县公检法司在台创园区设立法院涉台庭、台胞连心警务室等机构,努力营造良好的闽台农业合作法制环境。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条例》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化。《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九年,有些地方对持续深化《条例》学习宣传做的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和台商、台农对《条例》了解不多,个别地方、部门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存在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

二是《条例》的一些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条例》对专项资金设立、同等待遇、土地流转、商标申请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从这次调研情况看,市、县对闽台农业合作的投入与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市、县两级均未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有的涉农台企反映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较困难,台湾农产品品牌推广较难,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易。土地流转不顺畅,租地难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台企反映土地承包期续签有困难,继续投入经营有顾虑。

三是涉农台企灾后救助难以保证。我市涉农台企投资规模普遍较小,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种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等行业。当前农业保险和救助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险门槛较高,缺少有针对性的保险品种和服务。农业项目极易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抵御防范自然灾害能力较弱。部分涉农台企反映,遭遇自然灾害后救济救助十分有限。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开展闽台农业合作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了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

发展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惠及台湾广大农民,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增进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对《条例》的理解,重点要增强对闽台农业合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对《条例》条文规定的再把握,对服务保障举措的再落实。要更加积极地把握新时代闽台农业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加务实地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闽台农业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要注意倾听台商台农意见,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二)突出合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台创园等平台载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发掘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平台载体的内涵和特色,进一步把握重点、整合资源,着力提高现有平台载体的层次和水平。当前,首先要出台举措千方百计支持、扶持现有明台农业合作企业做实做强。其次要着重引进台湾农业高科技、优良种质资源、先进管理方式,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理念的推广基地、运用培训中心和展示窗口,发挥台创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要借鉴台湾“建设富丽乡村”经验和文创理念,打造一批可生产和参观并济的闽台生态农业观光园、闽台科普合作观光园,推进农业产业与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相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强化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闽台农业合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条例》中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分解,出台有利于明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及有基础、条件的县(市)要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明台农业合作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挂包重点台资企业责任制和台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服务台企台胞工作。三要鼓励开发新的涉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贷款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条件培育设立专业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创新保险产品,完善保险服务。在灾后救济救助上,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四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机制。市县相关部门及台企所在地乡(村)要在土地、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上多倾听台企台胞的意见,在土地、林地承包期及期满续签上,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切实让台企台胞放心大胆投资经营。五要加强对市台协会的指导,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好在明台企台胞。六要贯彻落实中央惠台31条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意见,推动涉农台企在投资领域、金融服务保障、人才引进、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台企台胞在明投资兴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所作的《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法院坚持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致力于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家事法律宣传不够到位,诉诸司法审判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够到位。对家暴事实在举证、救助、协调、执行等环节缺乏有效解决措施,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效果不明显,增大家事审判工作难度。三是部门联动协作不够到位。一些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执行效果不佳,仍然存在责权不明、衔接不畅、联而不动的现象,影响家事纠纷有效解决。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家事审判法官审判业务能力、沟通与调解技能等综合素质不够强,制约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切实加大家事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一要通过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宣传家事审判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识。二要加大家事类纠纷巡回审判力度,形成示范诉讼效应。通过法院“两微一端”以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宣传,传播和谐家庭观和正向价值观。

  (二)持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整体合力。二要健全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推行跟踪帮扶和信息共享,积极有效化解家事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要拓展“社会化”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同专业司法社工组织合作,总结推广建宁县“法官+社工”审判工作模式,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

(三)扎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开展。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家暴行为发现难、举证难、救助难、协调难、执行难等问题。二要加强反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以有利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落实为目标,探索法院与公安、基层组织等部门联动合作模式,切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着力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一要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家事审判队伍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妇女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家事审判一线,配齐配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完善工作保障措施。二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家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5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丽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加强家事纠纷的妥善处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和睦、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珍惜的家庭氛围,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三明两级法院认真履职,积极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家事审判的改革创新与融合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家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家事纠纷案件9476件,其中2015年审结2962件,2016年审结3128件,2017年审结338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审结的家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6223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65.7%,比一般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15个百分点。在判决的案件中,家事案件上诉率为5.3%,远低于一般民事案件上诉率12.6%

  全市家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全市法院受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总计有17类案由,身份、财产利益相互叠加,诉讼主体人数较多。二是离婚、继承纠纷占比最大。家事案件主要类型集中在离婚、继承案件,两类案件所占比例超过家事案件总数的90%三是情理法交织交融。家事案件涉及家庭成员间的亲情、爱情、伦理等诸多因素,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极端恶性事件。 四是家庭暴力现象突显。造成离婚的因素多样化,如婚外情、性格不合、经济原因等,但家庭暴力已成为离婚的重要诱因。

  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探索创新,持续强化组织构建、注重制度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特色审判方式,有效地促进家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重组织构建,夯实根基

2007年,作为全国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试点单位,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随着审判工作的深入,我们逐步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和睦密切相关,为此,2014年起,全市两级法院相继设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将所有家事案件纳入审理范围,并在2015年初实现两级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全覆盖。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共有员额法官25名,司法辅助人员23名,他们不仅精通法律,还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家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步入专业化管理轨道。

  (二)重制度创新,打造品牌

  由于家庭与未成年人密不可分,少年与家事审判存在天然契合。我市法院在探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时,充分利用已有少年审判特色制度,实现特色机制的有机结合,强调情感修复和多元化解,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弥合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

  1.重设审判区域。以圆形或椭圆形的审判桌代替传统的法庭设置模式,目的在于减少庭审对抗,营造和谐的庭审氛围。2016年,市中院首创少年家事“圆心”科技法庭,配套儿童观察室、证人视频作证室、心理疏导室、亲情教育感化室、家事调查调解室。沙县、永安、明溪等地法院分别设立少年家事司法服务中心,少年家事审判联动中心、少年家事诉讼中心,提升司法服务。

  2.不公开审理。因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我市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开审理方可公开进行。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家庭财产申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都应当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状况。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经法院查实即视为隐藏财产,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当事人明确要求不分割财产,或财产问题确实难以一并处理的,可另行协商解决或另行提起诉讼。

4.引导明确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在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或明确要求不分割财产,或财产问题确实难以一并处理的,可以另行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将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5.家事调查(社会观护)。法院受理家事案件后,视案件实际情况,通知家事调查员(社会观护员)或司法社工参与调查、观察、保护等诉讼活动。家事调查员(社会观护员)或司法社工受法院委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以此作为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参考。

6.心理疏导。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当事人及遭受家庭创伤的人,特别是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接受心理疏导。心理辅导员通过了解案件、访谈当事人、单位、学校、同学、邻居、同事,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验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并制作心理评估报告提交合议庭。

7.“三书一证”。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发放“三书一证”,即家事纠纷劝导书、冷静期告知书、子女抚养规划书以及离婚证明书。家事纠纷劝导书是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书面劝诫;冷静期告知书是对当事人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大,不适宜立即作出裁判的离婚案件,法院给予当事人一段时间冷静的书面决定;子女抚养规划书是为了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及影响降至最低,引导父母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做出理性规划;离婚证明书是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的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日期等必要信息的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个人隐私。

8.家庭教育引导。在审理家事案件中贯彻教育、修复、维护的原则,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亲职教育,寓教于审,将法制教育、亲职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尽一切可能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家事调解中注重家教、家风,以德正心,将家教、家风、家训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在涉及探视权、抚养权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对监护人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教育,引导监护人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考虑问题、解决纠纷,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视、教育问题落到实处。

  此外,两级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的做法还有:分阶段审理(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扩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调处案件(如利用微信、QQ、远程视频调解)等。市中院还通过制定《少年与家事审判标准规范》,创新性地将上述特色制度做法,以标准化的形式,编制审判流程图,规范少年与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

(三)重搭设平台,协调发展

1.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我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省率先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市综治办已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为我市家事审判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目前,市中院、三元、建宁、清流、明溪、尤溪法院已建立该联席会议制度。

2. 形成反家暴内外合力。为了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理程序,开通绿色渠道,2017年市中院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法院共发出2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市中院还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并于2016年联合成立全省首家反家暴联动中心,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临时庇护、家庭调解、婚姻关系辅导、法律援助、法律宣传与咨询等,并可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目前,联动中心接待求助及社区转介个案160余例,全部实行“一案一档”动态跟踪管理。

3. 探索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与公安、民政部门共同探索困境未成年人监护行政干预与司法裁判衔接工作机制,在发生法定监护人缺位或懈怠履行职责、与未成年人利益冲突的情形时,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监护权的转移,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梅列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区妇联干部、社会观护员,为该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拐幼儿采用特别程序解决监护权纠纷,并制定了《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关于为被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若干意见》。永安法院针对部分服刑人员子女无人监护、无法接受教育等问题,推动永安市建立了由政法委、关工委、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涉法困境儿童监护教育联动机制,妥善解决了两名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就学问题。市中院完成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健全——以司法保护为中心》,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行政干预与司法裁判相互衔接工作机制,该调研已顺利结项出版,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的立法建议稿和实践操作性文件2份。

4.组建家事调解员队伍。家事案件,重点在“调”。三明法院注重调解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家事调解等制度。2017年,市中院聘请8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担任少年家事案件特邀调解员;将乐法院聘任全县各乡镇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共计29人作为该院的家事调解员;尤溪法院联合县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家事调查员参与家事纠纷工作规程》,聘请18位专业人士担任家事调查员;明溪法院与妇联共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婚姻调解员工作室,派出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调解员参与化解家事纠纷;宁化法院与县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推行柔性审判程序的意见》,成立“婚姻诊疗中心”,聘请5名国家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法院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

5.引入专业司法社工。2017年,市中院与团市委率先在全省联合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和共青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发挥司法社工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等个案服务的职能作用,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新模式。清流法院与县妇联等四部门联合签署《构建“幸福归巢 和美婚姻”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购买专业社会服务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预防性和修复性综合服务。建宁法院与建宁县幸福种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家事纠纷化解互动合作协议,设立“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和专业社工助力家事审判。

6.积极构建宣教平台。全市法院相继开展了“柔性司法、关爱少年”,“社区预防、司法给力”,“大爱司法、真情帮扶”,“改革创新、共育未来”等系列主题活动,搭建少年与家事司法协作平台,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利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重阳节”等节点开展法院开放日50余场次、模拟法庭120余场次、送法进社区(乡镇)20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报道家事典型案例15则,并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拍摄普法微电影,坚持以案释法责任化、法律咨询常态化,传播“家和万事兴”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市两级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个人荣誉30余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各相关部门的关心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家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家事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家事审判理念没有完全转变,认为只是些家长里短的事情,未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家事法官的专业培训不足,硬件建设不能满足家事审判的需求,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并不平衡,有的地方家事审判工作的开展不尽如人意,很多创新工作机制没有启动,有的地方对改革要求的落实浮于表面,没有扎扎实实地贯彻实施。

  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畅。去年我市虽已出台《关于建立三明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三明市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等制度,但在家事纠纷化解过程中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还有难度,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视度不高,协作力度不大、信息未共享等现象,妨碍工作机制功效的发挥。

  三是在反家暴工作中协作配合不够。全市法院家事案件中涉家暴情形的约占20%,家暴证据的固定,伤情鉴定和告诫书的出具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而在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家暴事实“发现难、举证难、执行难”以及“鉴定少、告诫少”的问题,特别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方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造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四是专业力量保障不足。由于我市未出台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和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和心理疏导服务的文件,导致财务支出存在障碍,无法保障相关人员的活动经费,导致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要求探索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引入社会化辅助力量等工作无法开展或进展缓慢。

  五是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不力。在涉少家事案件中,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难以到位,如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的安置,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未成年缓刑犯的就读等,在无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缺失时,国家监护的启动不够及时,部分单位怠于履行职责,仍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

  三、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家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习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亿万家庭的亲切关怀,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盯紧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目标,不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一,积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家事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功为前提,这也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全市两级法院要继续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依托联席会议平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力量与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

第二,积极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耐心细致做好各阶段诉讼调解工作。要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聘用或者聘请家事调查员参与家事案件调查,对于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重要的案件事实,依职权调查取证。要强化不公开审理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要积极推广离婚证明书制度,与民政部门的离婚信息建立共享机制。要强调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强调当事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力求实现纠纷的彻底化解。要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开展全面的情况调查,必要时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对抚养权归属问题综合作出合理的裁判。同时,还要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改革裁判文书体现柔性司法等。

  第三,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三明市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旨在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逐步解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从而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反家暴工作需要综治、妇联、民政、村(居)委会等多部门的联动配合,特别需要公安机关在固定家暴证据、协助鉴定伤情、出具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方面的配合。我们将进一步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

第四,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同时,加大与财政、民政、共青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引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专业性审判辅助人员,走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通过开展联动调解、情况调查、心理测评、社工陪护、专业咨询、家暴受害人庇护、判后帮扶等工作和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家事纠纷当事人树立理性、平和、宽容的良好心态,钝化双方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努力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家事审判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感谢市人大对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市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为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建设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511日至15日,对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法院和清流、建宁县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3场座谈会,实地查看了清流、建宁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和建宁“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法院坚持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致力于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

(一)注重软硬件建设,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所提升。一是实行家事审判机构统一化。采取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相结合模式,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统一归口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管辖。二是推行家事案件审判专业化。根据婚姻、妇女和儿童权益、继承类等家事案件的特点,选配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社会阅历的法官组成审判专业团队,部分法官还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三是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订制圆桌审判法庭,配套心理疏导室、亲情教育感化室、家事调查调解区等,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促进当事人在平稳、友好的环境中抒发情绪、陈述事实、化解纠纷。四是组建家事调解(调查)员队伍。与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司法社工等组建调解(调查)员队伍,依靠专业和地理等优势开展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和心理疏导。今年3月,建宁县法院与当地社工组织开展家事纠纷化解互动合作,设立“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案件化解率达到75%

(二)注重工作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综治办、公安、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建立三明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三明市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清流县法院建立“1236”家事纠纷化解模式,提高家事纠纷化解效率。二是推进家事审判标准化。根据法律规定、审判实践及少年审判特点,制定《少年与家事审判标准规范》,以标准化的形式规范少年与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审判质效获得提升。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宁县法院与民政局建立诉讼离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当事人在法院的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互补却不互通的问题,保证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准确性。四是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单独或联合制定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2017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份,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教平台建设,家事审判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结合普法开展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家事审判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法院开放日,举办模拟法庭,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培养公众家庭意识。二是借助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及普法微电影宣传家事审判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众对家事纠纷的认识。三是探索开展亲职教育。在家事案件中引入亲职教育制度,从夫妻权利义务、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家庭角色的职责定位,理性对待家庭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事法律宣传不够到位,诉诸司法审判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是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不高。目前,全社会对有关家事法律法规的宣传仍较薄弱,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有的认知仍停留在“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层面。2015年至今,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案件高达近1000件,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受害人反家暴意识淡薄,未能较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遭遇家庭暴力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留取证据,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接受妇联组织维权等。

(二)反家暴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增大家事审判工作难度。对家暴事实在举证、救助、协调、执行等环节缺乏有效解决措施,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必要的家暴证据难以收集固定,家暴后受害人就医、安置等无法得到及时处置,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够到位。究其原因,既有参与执行部门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存在重公共安全事务的处置而轻家庭纠纷解决的现象,也有执行部门力量不足,配合不够的问题,如法院对家暴现场处置能力不够强;公安机关忙于公共安全事务,配合处置家暴案件的执行力不强。

(三)部门联动协作不够到位,影响家事纠纷有效解决。虽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一些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但执行效果不佳,仍然存在责权不明、衔接不畅、联而不动的现象,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家事纠纷处理中,往往需要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基层群众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范围广泛,协调难度大,目前仅仅是法院与妇联等部门互相支持配合较多,其他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够到位,制约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家事审判工作除了涉及十分复杂的法学理论外,还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类综合学科知识,这对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审判专业素质,还要具备良好的疏导、沟通与调解技能,更要在日常生活、人生阅历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从当前我市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家事审判法官离上述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综合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家事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一要持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积极宣传家事审判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识。二要加大家事类纠纷巡回审判力度,形成示范诉讼效应,同时通过法院“两微一端”以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传播和谐家庭观和正向价值观。

  (二)持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整体合力。二要发挥基层组织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作用,健全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推行跟踪帮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拓展“社会化”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同专业司法社工组织合作,推广建宁县“法官+社工”审判工作模式,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

(三)扎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开展。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家暴行为发现难、举证难、救助难、协调难、执行难等问题,切实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二要加强反家庭暴力相关措施和对策研究,加大法院与公安、基层组织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切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威慑力。

  (四)着力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一要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家事审判队伍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妇女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家事审判一线,配齐配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完善工作保障措施。二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家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家事审判队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所作的《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执行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为保障刑罚执行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仍然不够,财产刑“空判”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二是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执行机关之间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信息不共享,工作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三是刑罚执行队伍建设仍有差距。有的派驻检察人员长期不交流,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情况;有的刑罚执行监督机构基础设施老旧,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着力提升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作用。要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主题,切实转变监督观念,真正实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由强调配合、维护秩序向保障人权、促进公正转变;由“高墙内”监督向整个刑罚执行全过程监督转变。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不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要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及再犯罪问题。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动强制执行机制,减少财产刑发生“空判”及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提高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

(三)扎实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限、方式、程序、内容和效果,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发现、纠正、追查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务公开,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二要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看守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信息互联互通等机制,加快建设刑事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将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统一管理系统,将每个监督对象、每个执法环节、每个监管场所都纳入监督范围,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三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听证审查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业务系统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要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纳入看守所和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设施配套等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625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监督维护公正,以办案保障人权,以规范提升公信,充分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设有2个派驻监狱检察室(驻永安监狱检察室、驻清流监狱检察室),1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社区矫正机构设有12个检察官办公室,配备60名检察干警,对全市8892名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刑事执行监督,为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监管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常态化监督,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坚持把常态化监督落实到刑事执行各个环节,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一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刑事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监督。督促看守所及时将余刑3个月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投入监狱服刑。监督有关部门对建国后监狱脱逃罪犯逐一清理和追逃,清查出在逃罪犯54人。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审查,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158件,减刑、假释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1282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07件。认真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责,确保死刑严格、依法、规范执行。

  二是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改变“一押到底”执法模式。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件。2015年以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98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3件,办案机关采纳375件,采纳率为94.2%2017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占逮捕数比例位居全省第一。市检察院办理雷某英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优秀案件。认真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预警提示和换押制度,建立纠防长效机制,防止超期羁押、坚决杜绝久押不决。探索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稳步推进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依法保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刑事监管活动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深入被监管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及时纠正违法情形。注重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防范监督,堵塞监管安全漏洞。严厉打击“牢头狱霸”以及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犯罪,开展使用械具和适用禁闭、单独关押情况检察,坚决纠正监管单位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依法独立调查在押人员死亡原因,严格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置,及时妥善处理。2015年以来,共开展在押人员死亡检察11人,未引发因在押人员死亡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纠正违法无“禁区”,对监管活动违法行为“零容忍”。针对各类刑事执行违法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79件,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交付脱节、法律文书不全、监督管理不力,造成部分社区服刑罪犯漏管、脱管等问题,推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周清月结季核工作办法。强化对法律文书送达情况和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监督力度,防止漏管现象发生。强化对落实监管措施监督力度,采取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和跟踪监督等方式,防止脱管现象发生。强化对违反监管规定社区服刑罪犯处理情况监督力度,重点督促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对脱管罪犯予以收监执行,防止其滞留危害社会。强化人权保障工作,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受矫人员反映问题。2015年以来,共向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65件次,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二)加强专项检察,解决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围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察和专项清理,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整体开展。

  一是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专项清理。与市中级法院会签《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协调会议纪要》,联合开展专项清理。2015年以来,共清理纠正此类罪犯8人,其中收押3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4人,上网追逃1人。经两级检察院共同监督,原判刑期十年以上,长期无法收监而多次重新犯罪罪犯陈某群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被收监罪犯陈某春被收监执行。

  二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2015年,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对2011年以来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逐人建立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核实信息,发现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207人,及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重新入矫、予以收监或上网追逃

  三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2016年,针对罪犯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核查清理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发现涉财产刑罪犯总人数9410人,法院立案3663人,立案率38.9%;立案后移送执行2792人,占立案数76.2%。督促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财产刑罪犯立案执行专项活动。2017年,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采纳。

  四是强制医疗执行专项检察。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强制医疗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协同当地综治办和公安机关联手清理脱管被强制医疗人员14人,清理脱管率达100%,根本性扭转我市强制医疗人员长期脱管状况,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治安防控风险,维护社会安定。

  (三)严格规范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对监管场所教育改造、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物品采购及“8511”劳动工时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一是突出保障刑事被执行人人身权益。加大收押活动检察,督促监管场所严格执行收押体检相关规定;加大医疗健康检察,督促监管场所做好日常健康检查和患病人员及时就医工作;加强生活卫生检察,定期检察刑事被执行人伙食费使用情况。2015年以来,共开展收押检察2348人次,纠正违法收押10人次,纠正交付执行违法情形21次。严格审查检察禁闭、械具、单独关押使用审批,及时了解被适用强制性、处罚性措施刑事被执行人情况,督促规范适用处罚措施。2015年以来,共开展禁闭、械具、单独关押使用情况检察189人次,纠正违规情形23人次。

  二是突出保障刑事被执行人诉讼权利。通过在监管区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发放联系卡、约见检察官等方式,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共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控告、申诉、举报325件,向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申请函或协调指派援助律师162人次。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通报制度、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等,建立和完善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着力清理办案机关换押手续不规范,防止久押不决,确保我市始终保持零超期羁押。2015年以来,纠正违法案件8起,有效防止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4起,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15件。建立非法证据发现与排除制度,联合市公安局制定《收押人员体表外伤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完善看守所出入所体检监督机制,稳步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防止违法办案情况发生。

三是突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年老病残和女性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督促整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分散关押等问题。目前,全市看守所全部实现未成年人和女性在押人员定点集中关押。加强对未成年罪犯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联合监狱、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全市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报请四类特赦罪犯78人,对不符合特赦条件3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审查法院裁定特赦75人,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针对女性在押人员生理特殊情况,督促市看守所实现女民警专门管理,加强卫生防疫,保障女性隐私权利。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效果

  认真总结刑事执行检察有益经验,把握规律与特点,创新机制与方式,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建立刑事执行动态监督机制。建成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与监狱、看守所、司法局信息交互对接和共享应用。推动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实现实时动态监督。二是建立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工作机制。市检察院成立监所巡视检察工作办公室,对基层检察院和看守所、监狱开展巡察督查。三是推行一线工作机制。两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每年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刑事执行场所与一线检察人员共同工作。四是完善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深化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制定《关于收押人员体表外伤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各项协作配合制度,共同维护刑事执行公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一是推进派驻机构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工作机制,按照“小机关、大派驻”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充实一线力量。在最高检察院第五届规范化检察室考评中,全市共1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岗位和环节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三明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督措施适用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日清、周结、月核”工作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周清、月结、季核”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规范监督职权。

  三是注重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风。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专家型人才队伍。2015年以来,有1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获省级以上表彰,3名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在首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2名检察人员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四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事项,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当前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监督力度不够。主要是对刑事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有的地方重主刑轻附加刑、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有的重配合轻监督,对刑事执行违法行为满足于提出意见建议,跟踪抓落实不够;有的派驻检察人员长期不交流,出现角色同化、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二是外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刑事执行法律规定还不完善,不同执法机关针对刑事执行内部规范存在差异,个别罪犯羁押难、交付执行难、脱管社区矫正人员和监狱脱逃人员追逃难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刑事执行热点、难点问题大多依靠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个别部门配合度不高,导致工作推进慢、成效不明显。

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监督的水平有待提高。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托不同网络建设刑事执行和监督信息系统,未能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共享,容易出现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机构和力量配备不到位。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整体素质能力亟需提高。一些地方的派驻检察室硬件设施较差,办公经费、派驻津补贴等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改革推进难,大部分派驻检察室仍未实现定编、定级。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和推动,促成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推动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当前还未实现法院财产刑执行相关信息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检察机关缺乏开展财产刑执行日常监督工作信息来源。二是推动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当前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未能依法主动、及时通报检察机关。三是推动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通报驻所检察室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终结前未将重大案件相关情况通报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缺乏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来源,影响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四是推动解决派驻检察人员津补贴规定落实。1992年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薪发[1992]6号文件,规定给予派驻检察人员每人每天1元岗位津贴。但时过境迁,该规定标准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脱节,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又未予以及时更新,给落实派驻监管场所津补贴相关规定造成困难。

三、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意见建议

党的十九大突出强调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权保障,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突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大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提升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刑事诉讼法,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三个转变”:把握工作主线,实现“强调配合、维护秩序”向“保障人权、促进公正”转变;明确工作范围,实现“高墙内”监督向整个刑事执行监督转变;突出工作重点,实现传统业务为主向传统与新增业务并重转变。

二要更加注重强化监督。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刑事监管活动监督,巩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成果,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环节同步监督。持续开展对刑事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开展财产刑、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三要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刑事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推动司法机关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管理,深化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和一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

四要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围绕刑事执行监督领域新增职能,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程序运作。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统一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督管理。深化检务公开,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检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

五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过硬队伍。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优化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配置。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自身监督。健全定期轮岗、说情报告等制度,强化违法违纪问题源头预防,确保自身净、自身硬。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任重道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既是对刑罚执行检察工作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力鞭策和推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刑罚执行检察工作,为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511日至15日,对全市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和清流、建宁县检察院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市检察院驻清流监狱检察室,清流、建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执行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为保障刑罚执行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格依法履职,刑罚执行监督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刑罚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通过日常派驻监督与专项检察相结合,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执行、监狱违法拒绝收押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刑罚未交付执行情况专项检察,2015年以来,共核查出该类罪犯8人,其刑中收监执行3人、监外执行4人,并12158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共纠正不当提请607件。二是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针对服刑罪犯财产刑“空判”及执行不到位问题,连续2年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及“回头看”活动,促使财产刑执行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建立每周驻点检察制度和公、检、法、司月联席通报制度,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手续不规范、手机定位无法查询等问题,向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65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督促收监执行。四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8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3件,办案机关采纳375件,采纳率94.22%

(二)坚持纠防并举,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措施逐步强化。一是规范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办理。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方式,推行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等制度。2015年以来,共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控告、申诉、举报325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5件,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诉讼权利。二是强化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常态化的派驻检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察,督促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监管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三是依法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全市看守所建立入所统一体检、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等制度,注重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权司法保障,对未成年人和女性罪犯实行定点集中关押。

(三)注重建章立制,刑罚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出台《三明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相关部门监督措施适用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日清、周结、月核”工作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周清、月结、季核”(试行)》等一系列细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进行。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一方面,在检察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小机关、大派驻”的原则,加强派驻检察工作。另一方面,以规范化检察室评比活动为契机,促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在最高检察院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中,全市所有11个检察室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检察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文明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以来,全市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11个,干警3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仍然不够。一是监督刚性不足。按照刑诉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手段主要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意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刑罚执行检察活动中,客观上极易导致执行机关对监督意见不够重视,从而弱化监督作用。二是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不明显。虽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财产刑专项检察,但财产刑“空判”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现行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由多个执行机关分别实施。实践中由于彼此之间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内部规定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引起的个别罪犯羁押难、交付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及其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当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均依托自身网络建设相应的刑罚执行信息系统,但相互之间尚未建立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刑事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

(三)刑罚执行队伍建设仍有差距。一是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业务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有的派驻检察人员长期不交流,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情况。部分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等现象。二是检务保障工作不够到位。有的刑罚执行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比较老旧,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如建宁县看守所没有独立的检察人员谈话室,影响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围绕加强人权保障、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水平。

(一)着力提升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作用。要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监督观念,把握工作主线,明确工作范围,突出工作重点,真正实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理念“三个转变”。要突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主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一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切实把好“入口关”,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不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及再犯罪问题。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动强制执行机制,减少财产刑发生“空判”及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提高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二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限、方式、程序、内容和效果,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发现、纠正、追查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巡视检察、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的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三)扎实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一要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看守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案件移送等信息互通机制,加快建设刑事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推动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统一管理系统,将每个监督对象、所有执法环节、各个监管场所都纳入监督范围,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二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听证审查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管理,深化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和一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三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加强检务公开,增强执法、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一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履职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业务系统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优化人员结构,充实队伍力量,增强队伍活力,从管理要效率,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二要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需求纳入看守所和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设施配套等问题。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862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永安市选出的黄金平、建宁县选出的肖华鑫、军队选出的叶智勇、李云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黄金平、肖华鑫、叶智勇、李云祥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862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6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永安市选出的黄金平、建宁县选出的肖华鑫、军队选出的叶智勇、李云祥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金平、肖华鑫、叶智勇、李云祥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621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862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肖华鑫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江鸣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529日至531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议程共十三项,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主持第1次、第3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主持第2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田湘利、郑建闽,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列席了本次会议。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兰爱珍也列席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审议《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审议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先后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明蓉作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张立先作关于《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民政厅厅长池秋娜作关于《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朱淑芳作关于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省林业厅厅长陈照瑜作关于《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陈则生作关于该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省文化厅厅长石建平作关于《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林辉作关于该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省台办主任王玲作关于《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委主任陈雄作关于该办法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作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梁晋阳作关于该决定(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作关于《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说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作关于《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郑国华作关于上述两个条例审查的报告。

会议还先后听取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田湘利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省财政厅厅长王永礼作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青文作关于该方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王永礼作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名单。因工作变动,免去隋军的省政府副省长职务。

会前,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作中国地方债现状、问题与出路的专题讲座。

 

                         廖 小 华

                     2018614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李 明、邱德立、余志伟、徐红华

  第三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王 庆、郭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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