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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听取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至11日在三明召开,会期三天半。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攻坚冲刺,加快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 2018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按照《预算法》要求,提请对 2018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7,702 万元,拟调增49,804 万元,其中:
(一)调增国有土地收益资金和使用权出让收入49,969 万元;
(二)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5 万元(减少计提235 万元,市本级实际收入165 万元,省级分成收入70 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347,506 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5,584 万元,拟调增49,804 万元,其中:
(一)支付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28,000 万元,其中:补充偿债基金 22,000 万元,用于土储中心债务整改等;安排市土储中心归还到期贷款本金6,000 万元;
(二)支付土地收储成本11,773万元,其中:立丰棚改项目10,373万元;梅列区徐碧旧改G 地块1,400 万元;
(三)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7,696 万元;
(四)计提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1,500 万元;
(五)消化以前年度挂帐支出1,000 万元;
(六)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165 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5,388 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余红胜
2018 年1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当年超收收入可以用于消化隐性债务;同时,为推进“五比五晒”活动,加快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提请调整2018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7,702万元,拟调增49,804万元,其中:
1.调增国有土地收益资金和使用权出让收入49,969万元;
2.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5万元(减少计提235万元,市本级实际收入165万元,省级分成收入70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347,50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5,584万元,拟调增49,804万元,其中:
1.支付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8,000万元,其中:补充偿债基金22,000万元,用于土储中心债务整改;安排市土储中心归还到期贷款本金6,000万元;
2.支付土地收储成本11,773万元,其中:立丰棚改项目10,373万元;梅列区徐碧旧改G地块1,400万元;
3.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7,696万元。沙县机场原场址当年土地出让收入8,830万元,按政策计提相关基金后安排支出7,696万元;
4.计提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1,500万元;
5.消化以前年度挂帐支出1,000万元;
6.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165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5,388万元。
三、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上级新增转移支付情况
截止11月15日,中央、省下达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44.63亿元(含待分配县、市资金,下同)。2018年年初预算已列上级补助收入14.9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1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7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0.23亿元。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本级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9.66亿元。按来源划分,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9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7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0.91亿元。按照资金用途划分,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8.73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0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68亿元,其他支出2.51亿元(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上缴省级财力增量正向激励资金1.69亿元,彩票公益金0.48亿元),教育支出1.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8亿元。
截止目前,新增转移支付收入共下达24.53亿元,占新增转移支付收入的82.70%,其中:下达本级7.45亿元,下达下级财政17.08亿元。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快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804万元,其中:调增国有土地收益资金和使用权出让收入49,969万元;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5万元(减少计提235万元,市本级实际收入165万元,省级分成收入7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347,506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804万元,其中:支付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8,000万元(补充偿债基金22,000万元用于土地收储中心债务整改,安排市土地收储中心归还到期贷款本金6,000万元);支付土地收储成本11,773万元(立丰棚改项目10,373万元,梅列区徐碧旧改G地块1,400万元);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7,696万元(沙县机场原场址当年土地出让收入8,830万元,按政策计提相关基金后安排支出7,696万元);计提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1,500万元;消化以前年度土地基金挂帐支出1,000万元;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165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5,388万元。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不断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244件(占代表建议总数259件的94.2%),其中:会议期间交办的241件代表建议在6月10日前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闭会后交办的3件代表建议按时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64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160件,“因受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C类)的有18件,“留作参考”(D类)的有2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206件、“基本满意”的有37件、未反馈1件。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代表建议所提事项,既有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也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了人大代表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使命担当。市政府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办理工作。余红胜市长亲自抓代表建议办理的部署、推进工作,在市“两会”期间,余市长与人大代表广泛交流,认真听取代表们为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3月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完善新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基础设施等8件为重点督办建议后,余市长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8月9日,余市长主持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会议,听取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力求把每件建议都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形成“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方面问题、突破一个领域”的良好局面。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协调、推进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措施,确保了办理工作“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
(二)认真交办,压实办理工作责任。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22号),将市人大代表建议交由6个县(市、区)和38个市直单位办理,明确了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各承办单位压实办理责任,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抓好落实,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4月25日,市政府办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31号),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一明确牵头市政府领导、主办部门和具体要求,落实“双渠道双责任督办”工作,提高了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以此带动了其他建议的办理落实。8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回头看”,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的深化、转化。
(三)完善机制,强化办理工作合力。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凝聚办理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沟通。健全完善了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的定期沟通联系,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密切配合、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承办单位注重与人大代表在办前协商、办中交流、办后跟踪,通过互动,及时了解人大代表的要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强化考评。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下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从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工作考评,推动了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
(四)严格督查,着力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书面督查、“三色督查单”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4次跟踪督查,推进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在督办过程中,注重把好“两个关”,一是时限关。交办一个月后,对协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29个协办单位全部在规定时限内(4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提交给了主办单位。之后,将督查的重点放在办理答复方面,分别于5月10日、5月28日、6月10日开展督查,先后刊出4期《督查与反馈》,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至6月10日,各承办单位全部完成了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二是质量关。将办理答复的行文格式、解决问题等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通报了10个单位答复函中存在“多种行文格式、会议届次提法不规范”和“答复意见没有直面问题、直奔主题”等问题,先后将16件答复函退回承办单位重办。经过严格把关,今年建议办理更为规范,答复函质量有新提高。
二、突出重点,盯紧抓实,提升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质量
市政府坚持重点督办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目前,8件重点督办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5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6件、“基本满意”的有2件。
(一)关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0002号,叶明安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梅列区、三元区政府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为统筹解决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消纳问题,市政府在梅列区斑竹溪、三元区槐林和黄坑选址建设3座弃土场。截至目前,槐林弃土场一期项目已可以实施弃土,弃土容量约150万方;斑竹溪弃土场完成203亩生态公益林报批和一期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近期进场施工,年内可实现部分弃土。同时,从立法层面着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拟定《三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关于加强完善新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0016号,林来发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城投公司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按照“抓重点、强弱项”的要求,着力推进路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目前,江滨路延伸段至行政服务中心(G205)道路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公共自行车道三期建设工程(市博物馆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段)已完成防洪工程生态土堤方案优化设计,准备进场施工;“城投·新都汇”酒店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定于2019年1月对外营业。
(三)关于改善三明市碧桂园公交运输能力的建议(0022号,卢美菁等2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黄建波常务副市长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基本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改善贵溪洋片区公交出行整体方案。碧桂园公交首末站已于9月底交付市公交公司使用,市公交公司于10月初将28路、59路两条公交线路延伸至碧桂园小区公交首末站始发,并根据碧桂园小区道路状况,优化了17路、28路、56路和59路等4条公交线路在小区路网内的走向,实现了对小区建成入住区域的覆盖。为进一步完善碧桂园小区公交基础设施,小区开发商和市公交公司正加快建设小区6对公交停靠站。
(四)关于实施乡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0044号,谢辉添等7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黄建波常务副市长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强化人物财方面的保障,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了《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落实分级管理职责,组建了县、乡两级路长办和乡村道专管员队伍。二是加大养护投入。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承担50%,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市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配套资金从2017年的718万元提高至今年的3000万元。三是加快项目建设。今年已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335公里,提前并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225公里任务。
(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需重点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0087号,巫扬辉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时任副市长肖华鑫牵头,市农业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坚持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美化环境、夯实基础,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一是注重规划引领。《三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完成初稿,全市86%的行政村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二是加快产业发展。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加快推动58个农业赶超项目、283个年度农业重点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81.2亿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85.5%。依托一区三园建设,实施农业园区项目198个、完成投资132.5亿元。三是改善农村环境。重点推进“一革命五行动,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开展生态水环境“五项攻坚”,已完成年度攻坚任务的95%,主要流域水质Ⅰ~Ⅲ类比例为100%,居全省前列。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全市1736个行政村村两委换届选举于10月中旬全部完成。近年来共选派468名干部到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等驻村任职,选派1036名干部驻村蹲点,制定了关心关爱基层干部28条措施,设立1000万元市级关心关爱专项资金,促进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六)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0122号,邱先国等4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我市129个乡镇全部完成了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1736个行政村已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并建立常态机制。120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06个行政村开展污水治理,完成三格化粪池改造10.15万户。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累计整治半拉子房461幢,拆除临时搭盖建筑63529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61678平方米。新增省级住宅试点小区5个,有74个村镇住宅小区获得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称号。三是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共拆除生猪养殖场1416家,目前保留的44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升级改造,已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七)关于解决万达广场前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0174号,郭颖等4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基本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万达广场前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结合6月26日市人大刘万年副主任现场调研提出的要求,在深入分析拥堵原因的基础上从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方面综合施策,全力推进治堵工作。一是打造周边循环交通体系。规划二路已竣工通车,规划五路和八路项目完成综合验收,规划三路和四路快速通道北侧段争取年内开工建设。二是实施工程措施治堵。完成万达广场环岛路口、新市北路与东乾路口红绿灯杆件基础混泥土浇筑,以及摩托车、自行车专用停车位施划,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治堵项目。三是大型车辆过境问题取得突破。经过多方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同意将快速通道一期(沙县水南至贵溪洋段)列入省级养护范围,已具备通行大型车辆的条件,通行后,车辆经绕行生态新城道路即可接上205国道。快速通道二期正在抓紧建设中,计划于2020年完工。四是做好远期规划建设。拟聘请国内城市道路规划专业水准较高的机构,帮助做好长期规划工作,加快推进斑竹溪大桥建设,切实解决过境交通干扰。
(八)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建议(0231号,范文华等2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张文珍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把培养教师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补齐教育短板。一是及时出台方案。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方案》,从2018年起将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纳入三明学院年度招生总规模,今年依托三明学院定向培养小学教师143名、幼儿教师42名。二是提高培养质量。制定小学和幼儿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师德教育,着力培养高质量的小学和幼教师资。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在就业、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此外,对符合规定的乡村教师在交流、工作调动、聘任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在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助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增强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的针对性,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4件。主要涉及精准脱贫、环境保护和治理、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这部分建议所提问题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关注程度高。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组织攻坚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如,在精准脱贫方面,全力实施《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完善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发生的属于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自付300元封顶,极大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拓展提升“348”精准扶贫工作新机制,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和“三大行动”,推行“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模式,全市434个贫困村、8109户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53016千瓦,项目建成后平均每村年可获得村财收入4-5万元,贫困户可获得收入3000元。探索村集体与贫困户“双增收”机制,全市139个村开展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试点,1196户贫困户、3450名贫困人口享有股权收益,试点村平均每个村分红2.1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分红310元,较好地解决了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的难题。又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通过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全市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百姓更有环保获得感。截至10月底,实现了“3个第一”和“3个100%”: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7%,达标率居全省第一;6个县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前10名,数量居全省第一;110个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6.36%,居全省第一。全市10个国控断面水质100%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8个省控断面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59件。主要涉及金融风险防范、特色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区管理等方面内容。这部分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所提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施策、持续跟进。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制定出台《三明市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2018-2020)行动计划》,开展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三大攻坚”行动,全市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实现“双降”,不良余额由去年最高67.49亿元降至今年10月底的29.65亿元,不良率由去年最高5.42%降至今年10月2.18%,若还原国开行在三明的贷款171.46亿元,实际不良率为1.93%。全市不良率控制在省上防控任务的2.7%以下。今年来,累计处置不良贷款29.08亿元,风险暴露匹配度为124.97%。又如,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实施100个、年度投资1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全域旅游、金融、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业态加快发展,闽中快递物流集散中心等一批项目建成使用,成为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依托“一县一电商园区”平台,以“互联网+”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全覆盖,近年来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8.6%。永安等3县(市)成为全省首批“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春舞枝花卉在德交所上市,阿里巴巴村淘、赶街网三明运营中心等项目落地。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C、D类)有20件。主要涉及保障房政策调整、高速公路、铁路线路调整、税费减免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受限于当前政策规定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调整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建议,一方面,我市轮候家庭远多于可配租房源,若将房产上市后的限制由五年放宽至三年,人多房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已购房改房、集资房等保障房的对象将房产上市或离婚析产,再次申请保障房,是侵占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对象申请保障房合法权益的行为,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又如,关于在沙县境内规范化使用无人机和科技体育航空航天模型的建议,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在沙县境内开展无人机航拍和校园科技体育航空航天模型训练,必须由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会同三明沙县机场划设合规的隔离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此,建议所提事项一时难以落实。
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配合还须加强,有的协办单位不够主动、自觉,办理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质量还须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调研不够深入,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推进不够有力,致使一些建议办理成效不够好;三是有的答复函不够规范,还存在行文格式错误等现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认真办理建议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责所在,我们将在中共三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使建议办理工作在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共独办和主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1件,协办8件(重点建议1件,由市政府办主办),主要涉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学校布局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中考中招改革、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所有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办复率100%。其中,独办主办的21件提案办理结果A类8件、占38.1%,B类13件、占61.9%。满意18件,另有基本满意3件,经与相关代表电话沟通并反馈后续办理情况后,代表均表示转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抓责任,保质量。建议凝聚着人大代表的汗水和智慧,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履职的重要手段,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为此,我们坚持把建议办理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责任,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交办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督办、责任科室办理落实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召集相关分管领导及科室人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答复函亲自把关审签,确保办理质量。
(二)抓沟通,保满意。我们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过程当作了解民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的过程,要求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本着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原则,每件建议都必须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落实办前分析、办中沟通、办后跟踪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进度,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共商解决办法,努力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三)抓督查,保落实。我们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考察相关科室敢担当、解难题实际工作能力的抓手,各承办科室立足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建议所提的问题,不回避、不绕路,迎难而上,逐题逐项作答。指定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确保所有建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办理答复。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和三明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开建议办理情况。
三、办理成效
我局坚持把建议办理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着力突破瓶颈制约,有力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一)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第231号《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建议》系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根据市政府张文珍副市长批示要求,我们认真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出台方案。会同编办、人社、财政出台《三明市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方案》,从2018年起将公费师范生纳入三明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今年依托三明学院定向培养小学教师140名、幼儿教师42名。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在就业、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三是提高培养质量。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目标,精心制定小学和幼儿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高质量的小学和幼教师资。四是提升待遇水平。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
(二)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代表们关于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教育布局调整,积极对接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今年共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全面改薄”、中小学扩容、校安长效机制建设、薄弱普通高中建设等补短板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7.3亿元,争取省上补助近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6.5亿元,新增中小学学位5600个、幼儿园学位7020个。
(三)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针对代表们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布局、推动普惠发展的建议,我们着力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建公办幼儿园17所,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6所,总建筑面积9.3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3.46亿元,新增学位7020个,争取省级补助资金7580万元。截至10月底,已竣工3个、基础施工15个,封顶装修1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3.58%。二是扶持民办园普惠发展。修订《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并提高奖补标准,全市已先后认定12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下达补助资金5900多万元,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78.78%,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强化师资培训培养。今年以来,组织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达467人,全市共招聘幼儿教师236人。四是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新增示范性幼儿园省级2所、市级2所、省级保教改革建设园12所,4个县共15所公办园实行“名园集团化”办园。加强城乡、园际间保教帮扶和片区联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整体提升保教质量。五是抓好巡回支教走教工作。全市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走教点262个,招聘志愿者414人,新增学位3900多个,使原本偏远农村不具备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有了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代表们关于定向委培师资、加强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的建议,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师资补充。全市招聘新任教师1327人,其中46%为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57%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二是抓培训提升。构建教师梯队培养体系,先后组织6530名校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委托杭州、苏州等知名高校,组织100名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开展第二阶段高端研训。新增省特级教师12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2人,2人入选省第二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5人入选核心工作室成员。三是抓合作交流。市直属学校年内共选派46名校级领导和骨干教师赴厦门结对学校交流学习、开展联合教研等活动。落实与北京教育学院战略合作协议,举办“北京教育名师名家苏区行”暨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首届教学名师名校长能力提升培养活动,邀请北京教育专家和名师到我市指导讲学,全市1600余名教育行政干部、高中校长、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及教研员参加培训。四是抓待遇提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制度,推广“1+4”正向激励机制,全市共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5421.05万元,有效激发了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寻访市级“教学能手”和“师德标兵”各60名,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抓县管校聘。优化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达2320人,占应交流人数的10.6%。尤溪县被定为省首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六是抓师德师风。出台师德师风督察制度,重点整治违法施教、有偿补课、教育渎职、职业倦怠、管理涣散等突出问题,将督察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有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五)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代表们关于配备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我们着力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师资配备。全市中小学共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585人,中心校以上学校100%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将心理健康通识教育列入校长、教师培训课程,提升专业素养。二是抓场所建设。全市378所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实现中心校以上学校心理辅导室100%覆盖。三是抓心理辅导。发挥全市13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和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职能作用,常年开展网络、电话、授课等心理咨询服务,为师生的心理健康把脉。
(六)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针对代表们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我们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经验,草拟了《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三明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同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时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全市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25所,排查出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418所,年底前将全面完成集中整治,并发布“黑白名单”。在三明学院附小、市实小和市实幼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市直属和沙县共5所学校先行开展试点,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七)加大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针对代表们关于依托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增设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我们着力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学院发展定位。沟通协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抓住更名后的发展契机,突出医学特色,强化医学类专业拓展和建设,力争建成我省山区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大量培养“本土化、实用型、永久牌”医学专业人才。二是稳定和扩大原有专业招生规模。2018年,面向初中毕业生,计划招收“五年专”护理专业新生50人、“三年专”护理专业新生500人、农村医学(定向农村卫生室)专业新生100人、康复技术专业新生50人;面向高中毕业生,计划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新生110人、护理专业新生600人、助产专业新生100人、康复治疗专业新生60人、药学专业新生80人。三是紧跟市场需求积极开办新专业。2018年,新开办“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2个新专业,其中:“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100人、“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50人。
(八)重视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针对代表们关于发展和完善家长学校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共设立流动家长学校141所,评选市级优秀家长学校56所,380多所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发家庭教育校本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积极发挥家长教师协会、家长委员会职能作用,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家庭教育实践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下一步,我们拟在加强现有家长学校自身建设的同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面向家长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家庭教育培训课程,丰富授课形式,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教育工作点多面广,加上一些客观因素和条件的限制,部分问题的解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抓好各项工作的跟踪落实,争取更大的办理实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共承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4件(不含协办2件),主要涉及公厕管理、垃圾分类、建筑业发展、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这些建议凝聚了各位代表的智慧心血,体现了对加快发展我市住建事业的迫切要求和殷切希望。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办复率100%。24件建议中,办理结果A类3件、B类19件、C类2件。从代表反馈结果看,表示满意的16件,基本满意的8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我局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我局召开由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强调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各科室做到认真办理、态度诚恳、限时办结、力求实效,对建议所提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暂不能解决,要提出方案,逐步解决,提高办结质量。
(二)加强沟通。为了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我局改变“文来文往”的做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不断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提出协办意见,认真采纳兄弟单位办理意见,共同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三)规范办理。严格办理流程,将办理工作分为“批转、承办、规范、审核”四个步骤。建议办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所有建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办理答复。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建议办理情况。
三、办理成效
我局作为城乡建设职能部门,工作涉及到人民生活诸多方面,具有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大建议工作落实力度,我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与现有的为民办实事、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厕所革命、城市双修等城市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力推进全市住建事业加快发展。
(一)关于市容环卫方面的5件。针对何光桂等代表提出的《加快调整公厕建设布局,加强公厕管理》、刘忠成等代表提出的《加大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使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等建议,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厕所革命已被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以“城市双修”为抓手,从今年到2020年,将用三年时间,通过新建一批标准公厕、改造一批老旧公厕、开放一批内部公厕,健全完善公厕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2018年全市计划新改建城乡公共厕所296座,其中,新改建城市公厕70座、乡镇57座、农村125座。截至10月底,城区公厕已新建改造62座,乡镇公厕完成57座,村庄公厕完成133座。二是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已确定梅列区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市级方案完成征求意见,已上报市政府。目前,梅列区已制定辖区生活垃圾试点工作方案,完成部分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引进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回收利用,并做好宣传工作。我局将持续督促梅列区做好3个层面示范点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跟踪各县做好餐厨垃圾设项目建设。通过梅列区试点成效,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好方法推广至全市。三是提升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目前,已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按工龄每年增加10元,落实资金,逐年提高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同时,设立环卫工人劳动救助金(20万元/年),并制定了使用管理细则。
(二)关于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管养方面的2件。针对张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的建议》等建议,我局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沿街垃圾桶等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对损坏缺失垃圾桶及时补缺补漏。加强路灯建设,做到新建道路路灯全覆盖,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8%以上。全市现有路灯87719盏,其中54404盏已完成LED节能改造。二是推进城乡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为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结合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工程包建设生成28个项目共3662个停车泊位,计划完成投资1.8亿元。截止10月累计完成投资1.67亿元,投用停车泊位4136个。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全市计划改造开工933套,基本建成405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50户。截至10月底,全市棚户区已改造开工725套,基本建成1496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38户。
(三)关于房地产发展方面的1件。针对范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建商品房精装修比例的建议》,我局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和整顿。2018年1-10月,房地产市场交易保持平稳,投资同比保持增长,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库存去化周期趋于合理。二是大力规范二手房市场。积极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陆续制定落实《三明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通过专项整治、加强交易合同网签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8件。针对马宗平等代表提出的《加快物业管理立法建设美好和谐社区》、梁达镜等代表提出的《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等建议,我局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全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库,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加强监管,开展各种物业技能和专业培训,要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联合市委文明办、民政局等陆续开展“物业管理年”等主题活动。9月举办全市业主委员会培训讲座,邀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和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两位物业管理专家前来授课。二是加大物业服务行业宣传力度。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育业主市场化物业服务观念,树立物业消费、自律、履约和维权意识。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三是推进无物业旧小区管理。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现代物业管理的认识,规范并引导支持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改善老旧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意识淡薄、小区自治参与度低的局面。四是加强法律保障。结合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市物业协会会员做好宣贯工作。我局已初步拟定我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推进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早日出台。
(五)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2件。针对伍风珠代表提出的《高层旧楼微改造加装电梯》等建议,我局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规划局等五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二是强化政策保障。2018年出台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等事项,针对业主不同意见难以协调统一的问题,设立了听证会制度,从政府层面进一步积极支持和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近年来,陆续实施了绿岩新村、高岩新村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71台,取得明显成效。
(六)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4件。针对范佳状等代表提出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等建议,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我市实施125个“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截至10月底,125个任务村庄累计完成投资5.1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97.7%。二是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在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扩面的同时,进一步转化创建成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污水垃圾整治。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33000户以上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完成516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截止11月底,已完成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工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3000户; 完成52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已逐步建立全市所有行政村垃圾治理常态机制。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等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比对,开展危险性评定,将C、D级危房668户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截至11月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668户,竣工668户,完成率100%,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有力支持。
(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方面的2件。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7号)扶持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落实奖补工作。二是继续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选择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2018年有12个项目被列为第四批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三是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办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8年三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截至10月底,已完成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为18.844万㎡,完成投资额12914.18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7%。四是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是严格执行 “3+2+1”招投标制度,规范各类保证金管理,落实项目劳务实名制,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是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地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办后回访,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提升满意率。同时,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抓好建议续办工作,确保各项承诺事项按时兑现,促进全市住建事业加快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农业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交由我局独办、主办、分办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有22件,包括:0045号《关于加快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制定的建议》、0060号《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0090号《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我市农产品品牌提升的建议》、0098号《关于加快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 “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议》、0099号《关于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的建议》、0100号《关于推动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建议》、0104号《关于做好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建议》、0106号《关于鼓励“能人”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0117号《关于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0130号《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0156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扶贫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0161号《关于大力扶持发展渔旅融合 休闲渔业产业的建议》、0162号《关于加强对乡村古建筑、传统文化 传承保护的建议》、0170号《关于制定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建议》、0188号《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0193号《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0211号《关于加强乡镇专技人员定向培养的建议》、0218《关于整合扶贫领域检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0219号《培育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026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0244号《关于发展茶旅融合型经济的建议》、0249号《关于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外流人员回归,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0254号《关于迎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局年,加强乡村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指导,促进乡村建设项目良性开展的建议》等。此外,配合市政府答复第0087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需重点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市重点提案)。
我局并按照市人大关于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将建议答复情况上传至履职服务平台。这23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全部按规定时间答复给提案代表,其中满意21件,基本满意2件。现将具体办理答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李腾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制定的建议》(第45号)办理答复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局主要做好了几项工作:
一是关于乡村振兴,人才为先问题。我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从专业技术人才与社会人才方面培养引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两个方面加快积累人力资本,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二是关于保留风貌,文明发展问题。我市由市文化局、住建局牵头,通过保留风貌,连缀文化传承纽带,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坚持以城带乡,推进乡村文化基础建设、注重传承创新,拓展乡村文化底蕴内涵、保护开发并重,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三是关于规模经营,要结合实际的问题。我市由市农业局牵头,通过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四是关于农村发展,从卫生做起问题。我市由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牵头,全面贯彻落实“以奖代治”政策,开展“三清”工程,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极大的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许光园等代表提出《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第60号)办理情况:
一是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引导转变经营理念,依法规范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建强村级组织“带头人”。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大力实施“能人回引”工程,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创新组织带创模式。探索“支部+合作社”“支部+电商”等产业扶贫模式,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入股、出租、承包等形式,积极参与股份合作和各类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关于增强政策扶持力度,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坚持统筹谋划,加大政策扶持,围绕增强贫困空壳村的自身“造血”功能,拓宽村集体增收途径,制定了三明市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财政、国土、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涉农部门共同配合,主动搞好服务,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三)兰爱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我市农产品品牌提升的建议》(第90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一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品牌良性循环竞争机制,持续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重点加强“三明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建设。二是推进品牌农产品市场销售。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以“三明市农业科技成果推介对接会暨品牌农产品展销会”为重要抓手,邀请省内外知名企业超市采购负责人,协商签订我市品牌农产品供销合同。三是加大品牌农产品扶持力度。设立品牌农产品创建专项资金,支持品牌培育、提升、宣传、监管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争创各级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力度,对获得“三品一标”的企业给予补助奖励;鼓励农业品牌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展位费、差旅费的补助。今年已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2个。
(四)兰爱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 “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议》(第98号)和罗银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第130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农村人才培养规划。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财政、农业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由教育、民政、人社、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扶持办法。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年计划培训4000人以上,每人由省财政补助培训经费1000元。每年选送250人以上农村骨干力量,参加大专学历三年免费教育。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视频培训。利用市、县政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和VPN技术覆盖所有乡镇平台,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三是加强政策措施,推进专业人才深入农村一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进科研院校和政府合作。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效履职。重视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农技人员机构编制、财政保障、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累计选派1100多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服务于三农。
(五)邱丽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的建议》(第99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一是关于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省农业厅开展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的大田、宁化和建宁等3个县列入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农业部还没有制定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下一步,市农业局将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厅对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关于我市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近年来,市农业局以“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为抓手,推进我市农业绿色生产,不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并提出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下一步,市农业局将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保障产地农产品质量。
(六)黄雪香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建议》(第100号)办理情况:
(七)张翠雄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建议》(第104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分析了当前情况,并提出主要做好:一是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逐渐建立完善农资包装物全面回收机制。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宣传媒介,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工作宣传。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排查,建立台帐,组织力量对全市农资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进行核查、比对。严格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适时督查,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八)邱建蓉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能人”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06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总结了近年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了几条措施:一是在吸引“能人”返乡创业方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做好国家和省引智项目申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全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了人社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二是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为农服务方面。加强“三农”骨干队伍建设,大力实施“能人回引”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步强化党员带创作用,探索“支部+协会”“支部+支部”“支部+企业”等模式。近年来全市有近万名创业大户、致富能手党员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
(九)邱士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第0117)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介绍了我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积极主动地向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汇报反映三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必要性和需求情况,争取省上更多的项目资金扶持。
(十)杨友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扶贫县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建议》(第156号)办理情况:
市农业局协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答复代表建议:一是关于建议取消或降低扶贫县项目配套资金比例问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立项管理,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四是规范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二是关于大力支持泰宁提升旅游扶贫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水平问题。市住建局分析说明了目前我市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一直给予指标倾斜和政策资金扶持。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向上级财政反映,建议取消或降低扶贫县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市住建局将牵头实施125个“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对泰宁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美丽乡村工作,我市将继续给予指标倾斜和政策资金扶持。协调省上将泰宁“五朵金花”作为全省旅游扶贫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示范点村,提升发展层次。
(十一)黄龙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发展渔旅融合 休闲渔业产业的建议》(第161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简要介绍了三明渔旅融合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促进库区水上综合渔旅融合休闲渔业基地建设。继续创建省级“水乡渔村”。大力推动休闲垂钓业和观赏鱼发展等三项措施。
(十二)张军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村古建筑、传统文化 传承保护的建议》(第162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住建局,文广新局答复了以下几项工作情况:一是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走党建富民强村路问题。加强“三农”骨干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带创作用,压实责任推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二是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问题。市农业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脱贫攻坚。研究制定了《2018年三明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三明市打好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开展了农村金融扶贫、资源资产收益扶贫、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等十个方面机制的探索创新。三是关于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做好传统文化和建筑保护问题。由住建局、文广新局牵头,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坚持以城带乡,推进乡村文化基础建设,注重传承创新,拓展乡村文化底蕴内涵,保护开发并重,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十三)肖胜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建议》(第170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了以下工作情况:一是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我市结合产业振兴要求,以做强五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20条产业链为抓手,制定了《三明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2018—2020)》。二是加快积累人力资本,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三是连缀文化传承纽带,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坚持以城带乡,推进乡村文化基础建设。注重传承创新,拓展乡村文化底蕴内涵。保护开发并重,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四是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小流域整治工作。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十四)林开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林地改革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88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了答复,说明了代表提出的三年未耕种的土地按国家相关政策应由村集体收回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土地承包专门法,这一法律并没有规定几年未耕种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因此,集体收回农户撂荒耕没有法律依据。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十五)林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193号)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介绍了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要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三明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政策文件。目前,我市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二是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永安市、尤溪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明(沙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尤溪、沙县省级农民创业园为重点推进有关工作。三是推进市区现代农业发展。2018年实施的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共12个,其总投资19.5亿元。四是积极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智慧农业。清流宏畅电子商务、建宁公主、建宁莲缘、尤溪安农、五谷丰登等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网络销售额均突破千万元。
(十六)刘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专技人员定向培养的建议》(211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编制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根据域内乡镇农技推广编制数和乡镇实际需求,提出年度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二是明确招生对象和办法,合理设置招收专业。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茶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三是强化培养工作。各高校将定向委培生纳入院校统一管理,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增加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实习、实践。四是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定向委培生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五是落实培养经费。省级财政设立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定向委培生的学费,每学年补助4000-5000元。
(十七)杨彬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扶贫领域检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建议》(218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农业局(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扶贫工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二是规范联合检查工作内容。市农业局(扶贫办)汇总市各扶贫工作职能部门开展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后,编制形成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并下发实施。三是加强督查业务知识培训。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督查人员在下基层督查前,将由市农业局(扶贫办)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题培训,全面系统学习相关的扶贫政策措施以及督查业务知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统计口径,避免在督查中说法不一致,确保督查检查工作科学规范。四是探索创新督查检查方式。充分运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平台,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督。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降低行政监督成本,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同时,探索异地交叉检查等多样化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率和质量。五是建立整改督办反馈机制。联合监督检查由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参与部门签字背书。单项检查报告由职能部门负责。
(十八)周碧云代表提出的《培育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219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计划。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列入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科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进农村人才培养。二是举办带头人培训班。在2017年举办培训班的基础上,每年继续选送能带动群众致富的农村骨干力量到福建农林大学等院校,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家庭农场主素质提升、农机合作社经理人等主体班次免费培训。三是举办村干部培训班。协调市委组织部对村书记、村主任以及部分党员,每期安排市本级财政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5万元,不定期举办免费培训示范班。四是优化培训课程。培训课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三农知识、惠农政策措施等为重点,适当安排食用菌栽培、设施蔬菜栽培、渔业养殖、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专业课程,促进农村带头人既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又掌握发家致富专业本领。五是创新培训方式。培训方式除了采取理论培训外,更加注重实践培训,更加注重成功经验学习。安排培训学员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允许各培训班次到县域外参观学习。
(十九)郭颖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226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一是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赶超目标,大力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关于推进延伸农业产业链问题。制定了《三明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2018——2020)》,以做强五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20条产业链为抓手,到2020年五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630亿元以上。三是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四是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问题。我市有效开展物联网试点与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园建设。五是关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关于2018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的通知》,稳步推进我市“五个一批”农业项目建设工作。六是关于探索成立专门工作办公室问题。目前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5楼,各有关单位已明确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常态化运行。
(二十)苏启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茶旅融合型经济的建议》(244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茶旅融合型休闲农业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休闲乡村,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提供优先贷款等政策支持,鼓励培育特色品牌,做到“有重点、有特点、有亮点”。二是健全服务体系。搞好茶旅融合型休闲农业的策划、组织、包装,创新营销方式,鼓励做大各类“茶文化”节庆活动,总结一批先进典型,加强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建设。提升人才素质,组织开展茶旅融合型休闲农业人才培训行动。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对茶旅融合型休闲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造提升村庄设施,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茶餐饮、特色茶文化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二十一)周高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外流人员回归,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249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答复主要内容为:一是关于完善设施,吸引外流人员回流问题。我市大力实施“能人回引”工程,发挥农村能人的“双带”作用,一大批“三有三带”能人和党员通过换届选举进入村级班子。目前,全市村主干中经济“能人”和党员比例达八成,村级组织的带头致富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关于解决土地使用的问题。我市在有关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鲜活样板。如沙县西霞盛农果蔬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入股,改变因村民多数外出务工而产生的耕地抛荒问题等。三是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问题。今年的市委一号文件中指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四是关于加强培训,技术支撑问题。我市采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加强“三农”骨干队伍建设几大举措加大培训力度,加快积累人力资本,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二十二)巫振桂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迎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局年,加强乡村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指导,促进乡村建设项目良性开展的建议》(254号)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强项目程序规范指导,特别是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建议,分办情况进行了答复:一是明确了关于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我市已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范。包括《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纪〔2008〕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纪发〔2010〕2号)等文件内容进行了简述。二是对农村集体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村集体在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只要按规定做好预算,规范招投标,加强项目管理,就能更好地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还能预防村干部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9件(其中3件为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方面64件、占24.71%,教科文卫方面61件、占23.55%,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49件、占18.92%,农业农村方面47件、占18.14%,内务司法方面24件、占9.27%,综合方面12件、占4.63%,法制方面1件、占0.39%,侨台民宗方面1件、占0.39%。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3件、市人民政府办理244件、党群部门办理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4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8件、占26.25%,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67件、占64.48%,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件)21件,占8.11%;无法解决的(D类件)3件,占1.16%。从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态度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219件、占84.56%,表示基本满意的39件、占15.06%,1件闭会期间建议代表暂未反馈。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领导重视,办理工作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多次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征求基层代表的意见,研究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人事代表工作室具体负责代表建议工作,推进交办、督办、反馈和落实等具体事项。各相关工作委室根据对口督办机制,及时指导和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力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定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代表建议办理的部署、推进工作,逐件审阅、签批重点督办建议,并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议,提出办理工作具体要求,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及时高效。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协调、推进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研究办理办法,层层落实办理责任。比如,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把建议办理工作与自身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吸纳合理化建议,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
一是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商议。如,市林业局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征询代表意见,定期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力求代表所提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加强代表建议办中沟通协调,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跟进序时进度、及时跟踪反馈。
三是从严落实绩效考评。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从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工作考评,市政府及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处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了各方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得到增强
各承办单位把强化调研作为建议办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分析梳理,准确把握代表所提问题的真实想法。绝大部分承办单位能注重把建议办理与当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办前分析、办中沟通、办后跟踪的要求,针对建议所提问题,不回避、不绕路,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了本部门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开展集中督办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成立6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59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办,推动6件“不满意件”整改转化。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加强对“基本满意件”的跟踪督办,逐一检查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访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情况,促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3件“基本满意件”转为“满意件”。
(二)开展重点督办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关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等8件代表建议开展重点督办,继续坚持领导牵头督办制度,通过开展专题调查、落实重点督办,今年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6件“满意”,2件“基本满意”,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截止目前,8件重点督办建议中,3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5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八件重点督办建议目录见附件)。
(三)推进建议成果转化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建议督办工作和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有关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认真吸收代表建议的合理内容。如,常委会在《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吸收了代表建议相关内容,提高了法规质量。常委会开展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询问,以及《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都与重点督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增强监督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按照常委会领导提出的“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改进办理工作过程”和“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推动办理工作取得更多实效”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重代表建议质量和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室要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切实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着力抓好协商、面商工作,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沟通、办后征求意见,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有效推进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答复,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三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促使代表建议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分类研判,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关注的涉及面广的问题,加大滚动持续办理力度,紧扣实效性,把高效、务实的要求落实到办理工作的实际行动上,努力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附件
八件重点督办建议目录
序号 |
建议内容 |
牵头办理单位 |
负责督办委室 |
1 |
关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议 |
市住建局、梅列区、 三元区政府 |
环城工委 |
2 |
关于加强完善新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 |
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城投公司 |
财经工委 |
3 |
关于改善三明市碧桂园公交运输能力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财经工委 |
4 |
关于实施乡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 |
市交通运输局 |
农经工委 |
5 |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需重点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
市农业局 |
农经工委 |
6 |
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 |
市环保局 |
环城工委 |
7 |
关于解决万达广场前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
市住建局、公安局 |
内司工委 |
8 |
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建议 |
市教育局 |
教科文卫工委 |
(2018年1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饶跃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全程请假人员:于卫闽、邱德立、余志伟、陈兴旺
(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三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向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2019年的工作任务,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报告起草和修改过程
11月初,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徐铮主任亲自过问和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告起草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讨论修改工作报告提纲和文稿。报告起草小组根据要求,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秘书长办公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多渠道、多方式地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常委会机关各委室、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并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12个县(市、区),听取了8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纳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面意见,抓紧对报告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新思想引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报告常委会深入学习新思想、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推动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合力推进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重点报告常委会助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推精准脱贫、助推污染防治的情况。三是坚持立法为民,着力提升立法质量。重点报告常委会有序推进立法、推动法规实施、加强备案审查的情况。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持续增强监督实效。重点报告常委会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生保障、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的情况。五是坚持有效服务,致力保障代表履职。重点报告常委会推动“双联”工作、保障代表履职活动、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等工作情况。六是坚持从严从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重点报告常委会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新一年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主要任务是: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弄通做实新思想;把握工作定位,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特此说明,工作报告送审稿已印发会议,请予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结合三明实际,研究制定了《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2月11日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受市长委托,我向大家介绍这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市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市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调整市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市辖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市辖区。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
三、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四、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七、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调整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市辖区。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十、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一、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二、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十三、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四、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十五、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十六、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七、市公安局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八、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九、优化市水利局职责。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职责划入市水利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二十一、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十二、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十三、保留的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教育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此外,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明确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承担的港澳事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这次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3个。
专此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审计整改,努力整改违规问题,注重抓好建章立制,整改工作基本到位,取得较好的整改效果。从整改情况看,截至11月底,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7年度6个方面45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38个。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整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截止11月底,仍有7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分别为:一是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出让金1225万元未缴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仍有124万元未收回;三是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超支7.91亿元仍未消化;四是市体育局下属体育场馆管理站仍有商店租金0.4万元未催收入账;五是市本级1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拒绝配合退出;六是大田县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套资金236.6万元未到位;七是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等县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二是财经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财务人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有的部门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或者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缺乏实质性措施,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如: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收入未及时入账、截留坐支收入等问题,仍未杜绝。三是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完成整改任务,未能举一反三,对如何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未能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未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而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约谈、问责追责的系列措施,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坚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压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度,紧盯问题不放,继续跟踪督查未整改到位问题,确保整改成效。对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积极稳妥推进。年度审计只覆盖了部分部门和单位,那些没有审计到的部门和单位不排除存在类似问题,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主动检查整改。
(三)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要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屡审屡犯等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加强原因分析,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解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完善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财务人员管理与培训,保障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严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管理运行。
(四)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权威。建立审计整改与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等审计成果,运用到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作为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连续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附件: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8年12月28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本次会议实到29名,测评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 决 情 况 |
测评结果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19 |
10 |
0 |
满意 |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2018年12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2018年7月20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指导帮助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收支规范有效。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听取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力争早日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整改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审计部门强化督促推进整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第23次、31次常务会议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通知》,将问题清单逐一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多次研究布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管理办法,建立审计抓整改的长效机制,把跟踪督办整改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行审计整改全过程动态跟踪,重点跟踪检查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采纳以及整改制度建设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时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对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做到“不整改纠正不放过,不留死角”,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个明确”,形成整改合力,逐一整改到位。目前,2016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对少量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整改难度较大以及需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截至目前,2017年度6个方面45个问题,有38个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7个问题还在整改中。通过审计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986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1286万元;促进项目资金使用2017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71.6万元、促进资金配套84.83万元、促进项目实施进度9个;促进保障房实施进度292套、促进保障房产权登记1954套、促进保障房分配使用179套、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资格542户、收回违规保障补助3.82万元;推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41个,取得了较好成效。
1.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支执行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加强收入管理,督促市国土局收缴出让金8430万元并及时入国库;出台相应制度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达重点流域补偿资金837.05万元、下达商务发展专项资金650.89万元;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统筹安排使用9677.7万元存量资金,收回不需用的项目资金结余2574.63万元,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并下达省级专项资金2010万元、耕地开发资金6011.55万元;督促梅列区财政局、市生物医药办收回违规开支的专项资金755.77万元,督促三元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263.53万元;收回违规贷款贴息0.75万元。同时,市财政局进一步理顺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完善“1+N”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逐步公开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关于财政管理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对往来账进行全面清理,已将政府住房基金425.45万元缴库;三明饭店改制预留款276.45万元已用于内退人员退休金和社医保支出;粮食风险调节基金591.67万元已转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弥补粮食风险基金不足;国开行贷款挂账资金已核实厘清,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2013年以前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未消化7.91亿元,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消化。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教育局、体育局、人防办通过加大收入征缴力度,已将未征缴到位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上缴财政181.3万元,通过调整账务的方式,对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已拨付预算资金1589.17万元;市人防办对固定资产已全面进行梳理,并按规定核算、管理,确保账卡、账实相符;市水利局个别项目贷款资金闲置的问题,已还清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项目的国开基金贷款31100万元,市防洪公司将进一步抓好基金处置后续相关工作。
3.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月23日市住建局牵头召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审计整改周报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力度、加快整改。9月19日起,市住建局建立日报机制,每日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将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1)关于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大田县、明溪县、沙县、永安市、建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资金共计10408.54万元,已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支出;将乐县、大田县贷款闲置资金5729.34万元,分别采取提前还款、退回国开行、用于棚改项目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停滞问题。清流县由企业配建的20套公租房已完成整改,清流县40套教师周转房和宁化县48套公租房已交付使用,沙县184套公租房目前已完成规划和消防专项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3)关于保障房分配管理不严问题。通过取消资格,及时清退,已整改25户;通过采取清退住房、提高租金标准、取消资格等形式,已完成整改470户,追回租赁补贴3.82万元。尚有市本级1户拒绝配合,已采取司法程序进行整改。
(4)关于保障房使用不规范问题。沙县、永安等4个县市已新增分配入住179套;永安、沙县等6个县市有4366套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住房已竣工但产权未登记的问题,已完成1954套保障房的产权登记。
(5)关于危房改造管理不到位问题。大田县已将33.66万元资金配套到位;尤溪等3个县已全部取消46户违规取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审计整改,收回上缴财政1738.31万元,盘活存量资金3169.6万元,加快资金使用18600.7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1.93万元,落实资金配套1158.75万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33个,推动各类制度制订19个,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1)关于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梅列区、建宁县已要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作出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将小流域生态补偿金分配到具体项目,目前已拨付资金1390万元,剩余1753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度拨款;宁化县、泰宁县已将未落实的项目配套资金51.17万元配套到位;大田县林业局已督促各乡镇林业站将造林项目资金200.42万元拨付到位。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永安市、三元区、大田县、泰宁县等4个县(市、区)已通过收回专项、归还原资金渠道或调账处理等方式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3)关于专项资金滞留或闲置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已促进资金拨付使用3555.88万元、上缴财政524.35万元、重新安排使用508.14万元。
(4)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相关县市通过督促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大部分项目已完工,还有部分项目正在全面施工中。
5.创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项目招投标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三元区通过规范招投标制度,由区发改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公开;梅列区业主单位承诺严格要求项目工作团队和参与各阶段的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切实做到各阶段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育才路绿道连接线、劲松路绿道连接线等5个许施工进度慢问题,已要求相关业主单位对项目滞后原因进行分析,通过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科学管理等方式,逐步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目前3个项目已竣工,2个项目已开工并完成部分项目。
6.人防工程管理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人防办通过加强管理、及时清算等方式,已将3个不可补建项目的人防工程待建保证金298.8万元转为易地建设费入库、追缴易地建设费4.12万元;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与中标单位签订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补充协议,已按协议收取履约保证金137.9万元。
(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加强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整改实效。
一是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财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继出台了《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8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梅列区出台了《2017年度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将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用电补助和技改投资补助和工业项目落地奖励等项目;三元区出台了《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生物医药办出台了《三明市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通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及时清理与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保障房相关制度办法9个。市本级出台了《三明市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三元区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安市出台了《永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沙县出台了《沙县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批复《关于同意适当降低公租房租赁条件的意见》,按要求适当降低公租房准入条件,实行常态化申请;尤溪县修订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等。
二、部分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情况说明
从后续审计汇总情况看,有7个问题因特殊原因未全面整改到位,尚在整改中。
(一)预算收支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出让金1225万元未缴库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地块涉及国防光缆迁建,根据梅列区人民法院调解,市国土局正在组织地块内国防光缆迁建,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催缴入库。
2.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仍有124万元无法下达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原来申报项目无法实施,已向上级申请核定新项目,待正式批复后实施;其他项目资金正在按工程进度拨付。
3.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支出7.91亿元仍未消化问题,主要原因是市级财力困难,无法一次性消化,市财政局将加大消化力度,逐年消化。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4.市体育场馆管理站仍有商店租金0.4万元未催收入账问题,主要是欠缴人员不配合,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5.市本级1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拒绝配合退出问题,将采取司法程序进行整改。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方面
6.大田县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套资金236.6万元未到位问题,大田县政府已议定由各乡镇自筹,目前相关乡镇正在筹集中。
7.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等县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问题,主要是项目进度较慢,正在加快组织实施,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责成审计部门,继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等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7个问题,相关县和部门已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有特殊困难的事项,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今后,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突出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等重点,开展好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村振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及重点国有企业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发挥审计预警防控、规范纠偏、监督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11月26日至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市人防办等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清流县、明溪县,实地察看了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审计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基本到位,取得较好的整改效果。从整改情况看,截至11月底,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7年度6个方面45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38个,还在整改7个。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布置审计整改。市政府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整改到位,推动责任落实。市审计局制定整改方案,下达了整改通知,建立了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持续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分别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抓好整改。审计整改工作总体上形成了及时抓部署、抓重点、抓推进、促整改的积极态势。
(二)努力整改违规问题。相关整改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报告要求,通过补缴、追缴等方式对违规资金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986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1286万元;促进项目资金使用2017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71.6万元、促进资金配套84.83万元、促进项目实施进度9个;促进保障房实施进度292套、保障房产权登记1954套、保障房分配使用179套,取消保障房资格542户,收回违规保障补助3.82万元。
(三)注重抓好建章立制。通过加大整改力度,相关部门、单位增强了法纪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如,市政府完善“1+N”项目资金管理模式,陆续出台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8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元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沙县政府及时批复《关于同意适当降低公租房租赁条件的意见》,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整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截止11月底,仍有7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分别为:一是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出让金1225万元未缴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仍有124万元未下达使用;三是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超支7.91亿元仍未消化;四是市体育局下属体育场馆管理站仍有商店租金0.4万元未催收入账;五是市本级1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拒绝配合退出;六是大田县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套资金236.6万元未到位;七是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等县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
(二)财经纪律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部门财务人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如:市人防办会计人员前几任均为兼职会计或是新会计,财务专业知识欠缺,导致对一些账目的支出、核算不规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能做到账卡、账实相符。有的部门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或者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缺乏实质性措施,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如: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收入未及时入账、截留坐支收入等问题,仍未杜绝。
(三)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完成整改任务,未能举一反三,对如何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未能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未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而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约谈、问责追责的系列措施,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调研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坚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压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度,紧盯问题不放,继续跟踪督查未整改到位问题,确保整改成效。对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积极稳妥推进。年度审计只覆盖了部分部门和单位,那些没有审计到的部门和单位不排除存在类似问题,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主动检查整改。
(三)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要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屡审屡犯等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加强原因分析,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解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完善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财务人员管理与培训,保障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严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管理运行。
(四)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权威。建立审计整改与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等审计成果,运用到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作为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连续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曾永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加大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在法律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医养结合、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龄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体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二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推动家庭落实赡养、扶养责任。三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二)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作用。二是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加大医养结合的研究探索力度,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与医护服务的便捷对接。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新形势下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形成共识,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一是重视老龄工作。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协调各方、规划引领、持续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三明是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设区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6.63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6.14%。高龄老人占比逐年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7.8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31.5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68%。空巢化趋势凸显,空巢老人7.68万人。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以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为抓手,全力解决老年人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养老事业短板加快补齐、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全面落实、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氛围不断浓厚,“安养绿都·孝满三明”服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今年5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一)高度重视,强化老年人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各级政府全面依法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促进全市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7年8月,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专题部署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协副主席、市委杜源生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多次调研养老事业发展、听取养老工作专题汇报,就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余红胜市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3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同时,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强化政策保障。2016年以来,我市出台养老政策文件20余份,在规划用地、投融资、人才队伍、设立许可、资金保障等方面实现突破,为破解养老瓶颈问题提供政策保障。2017年,市政府以“一法一例”为总纲,先后印发老龄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养老服务推进年实施方案、省政府养老服务“二十条”措施贯彻意见、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4份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文件。今年,市政府专门印发了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为试点工作明确了时间表、绘制了路线图。各地各有关部门也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及时足额配套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设施运转经费补助、特殊老年人护理补贴、购买服务补贴等。2016年来,市、县两级政府投入资金1900多万元,购买“线上+线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惠及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等2.3万多人。2017年,我市争取到省级社区养老信息平台以奖代补资金1250万元。今年5月,我市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2649万元。
(二)聚焦短板,着力破解养老事业发展难题。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实施养老补短板“七大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思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一是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离家近、见效快,我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很大。目前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在城市,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3个,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300平方米以上;在农村,按照“六有”标准建成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00余处,覆盖54%的建制村。每个县(市、区)均落地一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初具规模。二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实施养老工程包项目,市县一批护理型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三年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新增各类养老床位超2000张。全市养老总床位数达1580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4.6张。市级策划生成养老服务转型升级项目包,依托省“6·18”海交会平台,与福建国德集团签定战略合作协议,构建养老龙头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格局,全市民办养老床位占比达51.2%。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已建养老机构“三个一批”消防安全评估和设立许可,沙县、泰宁、大田、清流等地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乡镇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提高至50%以上。在加快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市也在不断探索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模式。比如,今年市政府提出在市区打造4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2个社区居家智慧养老试点和社区养老“中央厨房”项目,将通过改造利用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物业资源,建成多功能、小型化的社区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综合养老服务,打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界限。三是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2016年6月,我市被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市养老机构全部与当地医疗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增至6家,33家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1145家村卫生所设立医保即时结算端口,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12351张,占82.17%。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团队694个,参与签约基层卫技人员2273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3.3%,打通居家老年人就医“最后一公里”。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公立医院、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办医办学。全市养老护理员增至623人,岗前培训率100%,为医养结合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四是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全市现有农村留守老年人29070人,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是养老补短板的关键环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形成部门协同配合、基层社会组织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宁化、建宁、泰宁3县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创新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或互助式养老,开辟农村养老服务新阵地。广泛开展关爱留守老年人社工和志愿服务,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
(三)多措并举,构筑老年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一是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至2018年10月,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4.72万人,其中退休人员13.41万人。落实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待政策,2018年调待共发放养老金1.21亿元,全市养老基金月平均增加支出1726.11万元,全年增加支出2.07亿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至2564.5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18元,人均待遇水平由每人每月96.25元提高到131.04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养老金人数由32.52万人提高至36.03万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养老金12.02亿元。二是做好老年人生活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7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1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加大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梅列、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年6624元,其余各县6144元;全市享受城乡低保救助老年人8407名,其中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补贴。全市特困供养救助老年人3198名,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824-8832元提高至9528-28272元。三是实施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开展“救急难”工作,将救助范围细化为因病、就学、突发灾害和其他临时救助四大类,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2016年起,将临时救助筹集标准由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标准提高至7元,救助金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通过合理扩大救助范围、酌情优化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方式等方法,在政策范围内把临时救助资金用足、用活、用好。2016年以来,全市共救助困难老年人548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36.7万元。四是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落实全市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落实高龄补贴提标扩面,全市80-9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50-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300-5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线上20元、线下50元标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四)营造氛围,落实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大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打响“安养绿都·孝满三明”服务品牌。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一法一例”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律“六进”系列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三明广播电视台开设全省首个“安养绿都”电视专栏。持续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作为精神文明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全市2个集体、5名个人被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二是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法院推行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四优先”制度。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全市建立260个网络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2016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03件,受援老年人560人,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市各医疗机构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公园、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分别对60周岁以上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或免费;12个县(市、区)全部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尤溪、大田还将优待面扩大到65-69岁老年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惠及1.8万多名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村利用村财为老年农民建立养老金或固定生活补贴制度,受益老年人达4.12万人。四是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8〕74号),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老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明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超57万人,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对此,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养老事业发展政策落实存在碎片化、表面化倾向,缺乏系统的政策体系支撑;二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的制度安排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医养融合程度不高,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养老补短板的决策部署,以及这次市人大执法检查要求,以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为主线,以推进实施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大胆探索创新,切实抓好法规政策落实,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更好地保障全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安排,配合市人大制定《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相关制度规范相配套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立法工作和法规执行实施,确保老年人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围绕试点工作“十项重点任务”和养老事业补短板“七大工程”,立足市情实际,统筹规划引领,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打造“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养老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社会风尚,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发展的热情,形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11月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规划局、老龄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深入泰宁、沙县,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泰宁县老年活动中心、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沙县城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庄园养老院、富口镇姜后村乐龄学堂、镇老年服务中心等,召开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深入了解“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注重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持续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特惠向普惠转变,高龄老人补贴实现全覆盖。
(二)老年人救助水平有所提升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工作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明确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等供养内容。加大对经济困难和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的救助、供养力度,在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救助,将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老年人救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
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在机构养老方面,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机构建设,养老床位数量逐步增加,探索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市现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624处,养老床位数达15031张。
(四)老年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老年学校、老年协会、体育组织建设,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开展以满足老年人求知、求健、求乐需求的老年教育活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泰宁、沙县等地开办的乡村乐龄学堂,深受群众欢迎。
(五)政策支持步伐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十三五”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齐短板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惠老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认识和理解不深,个别部门和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存在法律宣传盲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服务设施薄弱。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老旧小区,多数没有闲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社区“嵌入式”照料中心、社区养老中央厨房等项目刚起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比较低,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尚未开展。二是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受场地、人员、资金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多、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开展的养老服务项目多数只是提供日常送餐、看护、打扫卫生等基础性服务,项目拓展面不大,且缺乏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三是养老服务能力不强。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四、五十岁甚至六十岁以上人员,且多为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普遍存在护理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四是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虽然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总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在养老机构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空床率较高的情况,入住率不足50%,有的不足30%。
(三)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对高龄、失能老人医疗护理保障不足。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一些护理项目,如床位费、护理费等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用药和报销、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不够完善。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尚未明确,工作推进缓慢。三是专业护理机构发展较慢。随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对护理型养老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市仍缺乏专业的老年护理机构或康复疗养机构。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够到位。一是子女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打骂老人的行为依然存在;以直销、传销、电信网络诈骗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子女截留养老金、高龄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政府扶助资金难以起到实质作用。三是老年人渴望子女亲情慰籍、社会价值认同等精神方面的需求远不能够得到满足;“空巢”、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不同程度造成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心理健康较差。
(五)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比较薄弱。部分乡镇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依托在老年人协会,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影响老龄事业的发展。二是部门工作合力不足。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能分散多个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经费没有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老年人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体公民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二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对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规定的宣传,促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推动家庭落实赡养、扶养责任,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健全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和实践关爱方式方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关爱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养老设施作用。加强福利院、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二是完善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财政、金融、床位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加大医养结合的研究探索力度,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与医护服务的便捷对接。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和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配强专业医护人员,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合作,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康复治疗服务。
(四)加大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新形势下老年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形成共识,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一是重视老龄工作。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协调各方、规划引领、持续推进,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责任清单”,科学分析和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和举措。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单位,切实做好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能力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法制委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委室的支持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统一审议工作,努力提高法规审议质量,顺利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
一、突出地方特色,扎实推进地方立法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确定立法计划上,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以及每年通过一部、审议一部的立法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民生民意、管理需要等事项立法。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协调论证,草拟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报市委审定同意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3件。其中,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条例》)作为继续审议项目;为顺应全国人大关于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为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三明市城市扬尘防治管理条例》作为正式审议项目;为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将《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
(二)重点审议地方法规。今年,先后对《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库水源条例》)、《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进行了认真审议。《水库水源条例》于2018年6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于7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园林绿化条例》于2018年10月通过常委会一审,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在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法制委坚持把立法质量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审议质效。一是加强立法调研。为制定符合水库水源地实情的法规,组织深入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3次,认真了解水库水源保护范围、污染源头和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等情况;为理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全面了解外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模式,力争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接地气、真管用。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以委托省人大论证、发函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160余条,其中设置合理水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提高竹笋加工工艺等高质量意见建议被吸收、转化为《水库水源条例》的具体条款。三是依法审议法规。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在逐条审议的基础上,反复审议和修改《水库水源条例》中的禁止行为、合理水位、职责划定等“关键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深入研究《园林绿化条例》中的绿地率、管理保护责任人等争议较多的问题,提出更为可行的条文修改建议。
(三)着力推动法规实施。加强普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法规获批后,及时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组织印制条例单行本,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市人大网站等平台刊载宣传和解读文章,并受邀为市环保局、城管局等市直部门以及三元、永安、沙县等地部门授课,解读相关地方性法规,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监督法规执行。积极参与我市首部实体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就责任落实、配套制度建设、市容整治等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达到了“检查执法、检验立法、推动用法”的目的。三是推动立项评估。积极参加《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立项评估论证,就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服务模式、服务机制、医养融合、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立法可行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认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处于积极探索推动过程中,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决定暂不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一)规范审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在已建立初步审议论证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继续探索、总结审议经验,为提升审议质量提供依据和遵循。制定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议工作原则、审议重点核心内容,力求提升审议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了法制委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委的立法专业素质;规范了审议程序、会议召开规则、意见处理方式,避免出现因重大分歧导致审议搁置,推动法规审议论证工作更加规范。
(二)加强沟通协调。理顺立法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各阶段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调动立法积极性,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共同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注重提前介入。今年来,法制委高度重视法规起草工作,法制委委员多次参加政府部门的法规起草会议,并在起草阶段召开5场立法联席会议,明确起草方向和重点。二是注重会同研究。主动与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法规草案的修改内容和主要问题,专门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和分歧的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同时,加强与一审工作委室的衔接配合,做好一、二审法规交接工作。三是注重实施保障。梳理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前需要提前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针对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呈阅件报市委研究,市委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有效推动了条例的颁布实施。
(三)扩大民主参与。立法是集智聚力的过程,各方参与是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推动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更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制委着力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在提请审议前,在《三明日报》和市人大网站上全文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同时,简化参与方式,群众、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网站留言、微信、邮件等便捷方式,参与立法,实现意见建议“直通车”。此外,及时公布采纳的意见建议,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参与立法的获得感、成就感。
三、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备审和其他工作
(一)着力推动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一是增强审查力度。继续开展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专项自查和清理,认真审查市政府报备的42件规范性文件和1件规章,未发现不合法问题。二是完善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常委会统一领导、法制委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三是提升审查能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对接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
(二)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和协助外地市人大常委会的学习考察,全年接待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4次19人次;接待河北沧州市、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学习考察2批12人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立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等意见建议50余条。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指导办理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立法保护的建议》和《关于提请制定<三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形成报告向代表反馈,及时回应市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主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时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新思想大学习活动,有针对性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了人大“两个机关”的工作定位和党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落实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审议制定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在提高立法水平方面。积极选派人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加强实践锻炼,积累立法经验;组织立法干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提升立法能力;精心指导法工委课题调研组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增强立法工作理论水平,指导撰写了3篇以立法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其中1篇论文获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三等奖,增强了立法干部理论研究的热情。
过去的一年,法制委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推动立法工作与新时代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立法项目遴选机制还不够科学、法规制度设计还不够精细管用、深入基层调研、扩大开门立法等还有待加强等。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法制委将继续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统一审议工作,努力提高法规审议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继续审议《园林绿化条例》,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特色、可操作的修改意见稿,拟于2019年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于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7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争取在年内公布实施;参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的调研、论证,督促、指导条例的起草工作,力争于2019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配合做好《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的实施监督工作。
二、持续推动备案审查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加大重点审查力度。建立法规电子报备工作机制,将过往规范性文件电子化,尽快对接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健全备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建立健全市县备案审查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加强对县(市、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找准站位,主动对接中心工作,强化党的意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统一审议全过程。注重立法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沟通协调、集体研究、寻求共识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统一审议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统一审议中树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风气,发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018年,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新思想,坚定正确政治站位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人大财经工作,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严格遵循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人大财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组织财经委委员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系统学习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准确把握各类国有资产及其管理特点和要求,增强监督能力和本领。按照中央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列入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起草《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代拟稿)》,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呈送市委审议,并于12月底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落实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新《预算法》出台后,财经委于2015年开始依法拓展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针对支出预算和政策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财经委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等规定,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组织财经委委员、预算初审工作组和预算审查专家组,继续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与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政府提高支出预算的质量和政策拓展落实的力度,积极推动改进完善预算、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有效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财经委组织专门学习小组赴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学习经验做法,制定出台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配备台式电脑8台、超短距离投影仪1台、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等联网设备,于11月1日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市级268家预算单位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支出使用都可以即时查看,实现了人大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
二、落实审查新要求,依法监督计划预算
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和政策拓展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流程和方法,依法依规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强化大会期间计划预算审查。一是扎实开展会前初审。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提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大会预算审查工作方案,明确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材料种类及细化程度等具体事项。成立了预算初审工作组、预算审查专家组和大会财经组,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二是依法组织审查草案。大会期间,依法将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及时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广泛收集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大会主席团形成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三是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大会期间,要求市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分别采用纸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提供大会代表,同时要求发改、财政部门参加财经委会议审议计划、预算时做好解释工作,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创造条件。
(二)强化全口径预算审查。一是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范化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财经委于4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同步开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调研,并于9月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作进一步调研,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加快不规范举债整改,防范和化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今年6月召开的常委会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首次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当年度,于11月组织常委会调研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认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树立审计监督权威等4个方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情况报告后,对市政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提高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效。三是加强决算审查监督。往年,财经委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审的过程中,为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只提供初步审查报告。今年,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财经委结合预算专家组和财经委委员的反馈意见,在市本级决算草案形成初步审查报告的基础上,向常委会依法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切实发挥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职能。
(三)强化规划与计划预算执行效果监督。一是监督“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为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由财经委牵头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并将常委会调研组分成“农业农村组”、“社会事业组”、“城市建设组”、“工交财贸组”等4个调研小组,分别围绕“十三五”规划中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情况,科技、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情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工业、交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等4个重点方面内容进行专题调研,财经委综合各调研小组的调研情况,撰写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服务。二是监督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7月,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财经委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审议,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及时审查预算调整方案。根据预算法规定,财经委分别于2018年6月和11月,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十四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做好前期准备。
三、展现监督新作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推动新兴产业优化升级。近年来,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以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为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3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从规划引领、项目推进、扶持龙头、鼓励创新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我市新兴产业优化升级。同时,有重点的针对加快推进核电项目、石墨和石墨烯以及稀土产业园项目等事项,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呈阅件专门向市委提出建议,助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推动传统产业技改提升。为加快我市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7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情况调研,指出了投入力度不够、技改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保障能力不强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强支持政策落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夯实技术创新基础、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积极引导传统企业增资扩产,推进传统产业技改提升。
(三)推动安全法规贯彻实施。2018年11月,财经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解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切实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
四、强化责任新担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着力扩大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参与财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财经类代表建议共64件,其中重点督办2件,代表对办理表示满意54件,基本满意10件。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并认真检查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通过会议督办等形式,针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件进行重点督办,深化办理效果。如第16号建议,目前城投公司正在江滨路(G205)国道延伸段进行改造扩建,将在新行政服务中心附近建设快捷酒店、饭店和停车场,并在周边规划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设置停车场及加油站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有效满足群众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需求。
(二)有效发挥财经委委员和代表作用。一年来,我委及时召开财经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和视察,全部邀请财经委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在开展调研和监督过程中,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及财经类专题调研等活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助力。
五、注重履职新形象,着力强化自身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和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专业精神相贯通,立足履职,着眼实效,不断加强财经委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素质。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以事业为纽带,愉快合作、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读书班、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同省人大财经委及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系,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人大财经工作专题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我市各县(市、区)人大财经系统干部赴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第十三期干部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作风转变。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改进调研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履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财经委也清楚的认识到,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待全面推进,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市人大财经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新预算法要求,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审查、计划预算执行监督以及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三是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继续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供服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18年度备案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成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探索备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报备、接收、分送、反馈流程,较好地完成了备案审查任务。全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2件、规章1件。法制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根据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在有关工作机构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备案的42件规范性文件、规章1件,未发现不合法问题。
2018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与市政府联系更加密切,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目录更加规范和及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下一年度中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协调、反馈、报告等工作机制,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目录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目录
一、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2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明 政〔2017〕1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明普惠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
2 |
明 政〔2017〕2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 |
3 |
明 政〔2017〕2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4 |
明 政〔2017〕2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
5 |
明 政〔2018〕 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
6 |
明 政〔2018〕1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7 |
明政文〔2017〕117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8 |
明政文〔2018〕2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9 |
明政文〔2018〕7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10 |
明政文〔2018〕9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11 |
明政办〔2017〕147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12 |
明政办〔2017〕15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13 |
明政办〔2017〕15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
14 |
明政办〔2017〕15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15 |
明政办〔2018〕1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政策的通知 |
16 |
明政办〔2018〕2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17 |
明政办〔2018〕3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
18 |
明政办〔2018〕3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19 |
明政办〔2018〕4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 |
明政办〔2018〕4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
21 |
明政办〔2018〕5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22 |
明政办〔2018〕5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23 |
明政办〔2018〕5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5 |
明政办〔2018〕6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26 |
明政办〔2018〕6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 |
明政办〔2018〕6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 |
明政办〔2018〕6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9 |
明政办〔2018〕67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30 |
明政办〔2018〕6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
31 |
明政办〔2018〕6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旅发委关于加快发展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 |
明政办〔2018〕7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
33 |
明政办〔2018〕7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
34 |
明政办〔2018〕7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 |
明政办〔2018〕8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
36 |
明政办〔2018〕8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37 |
明政办〔2018〕9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的指导意见 |
38 |
明政办〔2018〕9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39 |
明政办〔2018〕9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40 |
明政办〔2018〕10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
41 |
明政办〔2018〕10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
42 |
明政办〔2018〕10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 |
二、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1件)
1.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立文的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林建星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成球的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加录的三明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建林的三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丽珍的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免去蔡金明的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马玉华的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欣的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建利的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单新民的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立文为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吴长树为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林建星为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命吴成球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林大茂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陈聚宝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廖荣华为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蔡金明为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冯明生为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马玉华为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杨建利为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徐志銮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陈丁权为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任命周庆裕为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郑文理为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刘惠闽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陈瑜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关于接受张时贵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决定接受张时贵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附件
张时贵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调动,交流到外地工作,特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我在三明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徐铮主任和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真切关心和大力支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两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十分关心支持,对检察队伍十分关心厚爱,为我市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提供有力支持和监督。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衷心祝愿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成就,衷心祝愿三明市人大事业取得更大发展,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平安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辞呈人:张时贵
2018年12月28日
《关于提请决定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陈仪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张时贵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代理检察长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瑜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程请假人员:王庆、于卫闽、余志伟、张淑云
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邱德立、洪华堂
第二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肖长根、陈红梅、廖丽青
第三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肖长根、陈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