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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

2019-05-16 15:2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913日)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13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罗 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近来,有1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即尤溪县选出的张时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时贵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有关选举单位于20181229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1229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7名。会议发出选票17张,收回选票17张,有效票17张。詹积富得赞成票17张。候选人詹积富当选。

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1229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5名。会议发出选票25张,收回选票25张,有效票25张。黄圣团得赞成票24张,弃权票1张。候选人黄圣团当选。

清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1229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陈瑜得赞成票19张。候选人陈瑜当选。

建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1229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会议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21张,有效票21张。陈俊华得赞成票21张。候选人陈俊华当选。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三明军分区于20181229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36名,实到代表34名。发出选票34张,收回选票34张,有效票34张。徐林森得赞成票33张,反对票1张;曾招锦得赞成票1张,反对票33张。候选人徐林森当选。

201912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陈俊华、陈瑜、徐林森、黄圣团、詹积富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可以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13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近来,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时贵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张时贵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分别是:三元区的詹积富、永安市的黄圣团、清流县的陈瑜、建宁县的陈俊华、三明军分区的徐林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陈俊华、陈瑜、徐林森、黄圣团、詹积富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3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玉振

20191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918日在三明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报告大会指导思想、大会主要任务、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为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事项。

  三、大会筹备工作

  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的汇报,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对开好这次大会十分重视,2018122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大会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安排原则及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根据市委确定的安排原则,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调整和完善有关名单草案、文件草案等。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参与筹备工作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有序进行,可以保证大会如期召开。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向大会报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的讲话及大会工作流程图表等已起草。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草案)、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根据市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经市委同意,常委会党组已安排选举单位对5名市人大代表进行补选或选举;二是及早启动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及时组织代表围绕提议案、建议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三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预排了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方案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大会通知和各类参会人员通知已经下发,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安排、车辆安排、食宿安排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制定了会场、代表团驻地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方案,成立大会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制定了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信访排查,协调各县(市、区)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总体方案及实施计划,召开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会前,对人大代表履职和人大工作进行系列播报,综合反映人大履职情况和展现代表风采等;会中,报道突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特别是基层代表审议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会后,发布大会公告,刊发政府、计划、预算、人大、“两院”工作报告。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参照惯例,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5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1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秘书长8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2人。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不是市委常委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大会秘书长建议由王庆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一)。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副主任、秘书长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二)。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事项。大会于201918日上午开幕,111日上午闭幕,会期三天半。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三、四、五)。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六)。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由十二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七)。

(六)关于设立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和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组建设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两个专委会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采用对每个专委会整个名单合并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草案和表决办法草案分别见附件八、九)。

(七)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由6人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十)。

    (八)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参照过去大会的做法,建议列席人员由四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二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三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四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及列席人员名单见附件十一、十二)。

(九)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选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十三)。

(十)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采用举手方式进行,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919日下午17时(决定草案见附件十四、十五)。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予审议。

附件(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请假人员:王庆、于卫闽、李明、邱德立、陈少华、洪华堂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9228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192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制定对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同时,委员们就条例适用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绿地率控制、养护管理、园林绿化监管、禁止行为、罚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草案一审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法制委委员赴外地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城市园林绿化立法经验;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书面征求了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2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原则

有的委员提出,条例适用范围和原则对法规实施将起到重要作用,要科学划定适用范围,明确基本原则,把握好本部法规的方向。为此建议,一是考虑“行政区域”所表述的范围较小,若条例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将存在管理盲区,因此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城市规划区”的概念,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市、县(市、区)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古树名木内容予以排除规定;鉴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公路等区域的管理规定较多,其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除了适用本条例外,还受其他法律法规约束,为与其他法律法规做好衔接,避免歧义,对其作了特殊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条)。二是为进一步增强园林绿化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将草案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调整到总则,与草案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并,并增加了体现地方特色的内容,使其从单纯的管理原则转变为城市园林绿化总体原则(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二、关于管理体制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中的政府和部门职责不清,要继续理顺,增强条文逻辑性。为此建议,一是整合政府职能,将草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鼓励支持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活动等规定吸收合并至政府职责当中(草案修改稿第四条)。二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作相应修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三是鉴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较为专业,在总则条文中增加了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职责等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三、关于绿地率控制及绿线的划定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绿地率控制是园林绿化管理的核心内容,绿地率设置要结合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草案绿地率控制中建设项目分类不够科学,有关绿线规定不够完整,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为此建议:一是将绿线划定授权给市政府制定,不再在条例中作细化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八条)。二是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参照《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结合操作实际,对各类建设项目及其绿地率要求进行重新分类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九条)。三是鉴于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无权设置,且异地补偿费容易增加权力寻租空间,导致执行绿地率不够严格,甚至引发弹性执法等问题,因此删除草案中关于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养护管理

  有的委员提出,养护管理主体及责任划分不清、相互交叉,需重新梳理。为此建议,一是明确养护主体。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理清不同园林绿化区域所属的类别,并作适当调整。同时,鉴于保护区和景区已作特殊规定,将相关内容予以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二是明晰养护责任。按养护技术规范,列举主要养护责任,吸收草案第二十三条修剪树木的规定,增加防治有害生物、修复更新受损园林绿化设施等内容,细化日常巡查制度(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

  五、关于园林绿化监管

  有的委员提出,条文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监管的内容偏少,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还不够突出。为此建议,一是鉴于“放管服”改革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部分审批环节,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细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确定了建设用地临时绿化的情形,明确了工程施工监管职责,规定了部分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的要求以及行道树种植管理的要求。(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园林绿化部门的作用,有效解决管线建设和树木保护之间的矛盾,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前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的规定;在已规定了养护责任人承担养护责任的基础上,设置了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督和技术指导,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机制等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是明确违法行为查处职责,根据统一执法的要求和需要,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确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置了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处理期限,以期提升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

六、关于禁止行为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损害草坪的行为在其他项中已经有具体体现,需要对禁止行为再进行逻辑梳理。为此建议:一是禁止行为按照损害绿地、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顺序进行调整。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属于损害绿地的行为,第六至八项是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第九项为损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二是将禁止行为中部分有交叉重合的项进行合并或删除。

七、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提出,法律责任应当与禁止规定相对应。一些专家提出,罚则设置过少,对绿地率控制等法规核心内容应当设罚,以保障绿地率指标的落实。为此建议:一是增加了对绿地率不达标、未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养护管理不当等行为的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四条)。二是根据专家意见,对擅自占用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擅自占用现有园林绿地两种行为分别设罚,并将逾期占用吸收到擅自占用中。在处罚的标准上,因非法占用的时间较难判断,导致草案规定的按日处罚可能无法执行,根据实践操作的需要,将按日处罚修改为按占用面积处罚。此外,草案对非法占用行为形成的违法建筑的拆除没有规定,草案修改稿对其进行了完善(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三是渎职责任中,因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存在重复,草案修改稿将其分为未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和未依法制止、处罚两种行为模式予以明确。另外,地方性法规对监察机关的职责一般不作规定,参照最近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地方性法规,不体现处理渎职行为的具体单位(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

此外,根据委员和专家精简篇幅的意见,删除了草案中少数完全照抄上位法的条款,对草案中的一些文字、条序作了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2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王珊珊、永安市选出的何阳民、军队选出的王小强、司万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王珊珊、何阳民、王小强、司万雷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22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2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4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王珊珊、永安市选出的何阳民、军队选出的王小强、司万雷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珊珊、何阳民、王小强、司万雷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228


 

 

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2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8年,我市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政府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新时代新担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三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持续创新监管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年来,共取消、下放、调整市级权责事项213项,梳理“最多跑一趟”事项363项、“一趟不用跑”事项291项,市级38个单位的745项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组织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多审合一”改革工作,审批和服务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20.2%以内,为全省最短;市级不动产登记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比省政府的要求少4天;深入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共计取消或建议取消证明事项26项。

(二)完善市场监管。积极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通过“严管”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强化对相关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登记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公共服务。着力补齐短板,不断加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围绕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四个领域策划实施补短板项目2037个、总投资1738亿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参保登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市区和永安、沙县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明市、泰宁县分别被列入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县);文教卫体事业加快发展,基础教育质量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实施小学“强基”工程、初中“壮腰”工程、高中“筑梦”工程,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55万个;巩固提升“三医联动”改革成果,“总医院”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建立与省上高水平医院协作关系,启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涉砂行为、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矿山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行动,深化河湖长制,在省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连续四年“优秀”。全年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天数比例全省第一,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意识,举办两期市政府法治专题讲座,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都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座谈会、公开听证会和互联网测评等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2345平台共征集群众对市级政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3609条,均纳入行政决策考量因素并及时回复,按期回复率达99.83%。涉及专业技术的决策事项,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余决策事项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15次、专题会议67次,审议了涉及政府性债务管理、脱贫攻坚、非洲猪瘟防控等重要议题。建立健全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估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民意调查制度。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部门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成熟后,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市政府共审查下级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42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46件,均未出现被撤销或退回的情形。同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19992018年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市政府废止文件30件,列入修改议程9件。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事项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理顺市区、永安、沙县、大田等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奖惩备忘录重点领域全覆盖,已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一年来,我市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共抽查广告业、农资与食品药品等批发零售业、职业中介服务业、餐饮业、新闻出版业、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等行业企业3304户,通过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5户。

(二)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率、执法工作满意率均居全省前列。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录入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案件1201件,移送刑事司法程序17件。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实施执法协调联动和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减少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推诿扯皮,提高行政执法协作效率。探索行政执法机关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努力形成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合力。推广运用行政指导、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遴选公布典型行政执法案例,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四、坚持用权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强自我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推进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实现全覆盖,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进一步加大效能督查与问责力度。顺利通过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以及环保、安监等领域专项督查,其中我市“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向全民健康再出发”医改典型经验受到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二)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市政府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44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办理政协提案316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三)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上级府院、府检联席会议纪要,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进一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生效裁决执行、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引导和推动各级行政机关重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率100%,被提起行政诉讼250件,审结212件,胜诉率86.4%,其中市政府应诉案件45件,审结40件,胜诉率95%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公众诉求处理系统建设,拓宽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政务工作的渠道。市级12345平台现已加入101个联动单位,各县(市、区)也进一步拓宽了平台范围,推动12345平台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让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通过平台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23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5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06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33篇。同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创办《三明市人民政府公报》,开设群众网络在线来信来访电子邮箱提醒服务,及时办理群众网络政府信息公开诉求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政务公开网站专栏530个,专栏访问量462.54万人次。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制作政府信息4.25万条,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均主动公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产生的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件。

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继续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优化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大行政裁决、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执法程序中的行政调解力度,努力依法做到案结事了。2018年,全市人民调解案件15852件,调解成功15725件,调解成功率99.19%

(二)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及时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对尚未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分类制定疏通“出口”政策,提出解决方案和办理时限。2018年,全市受理群众信访9846件人次,同比下降14.3%;到国家信访局上访50人次,同比下降23.08%;群众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29人次,同比下降34.09%,群众到省上访102人次,同比下降8.11%,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三)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8件,审结192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40件,其中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8件,审结64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9件。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市标准仲裁庭建设率达80%以上,并按要求配备了相应设施设备。开展“治欠保支攻坚年”活动,深入推进“三无欠薪”创建工作,建立完善了工资保证金、工资分账管理、诚信惩戒等制度,全市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还不够牢固,个别地区和部门依法履职还不够到位,不作为、假作为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足,不少行政机关缺乏足够的专业法律人才。

2019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强化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可行性、成本效益和决策风险的评估分析。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便民。围绕我市落实“干好每一天”深入开展“进农家、帮企业、解难题、敢担当、促发展”活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同时,改进督查方式,对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同比减少50%以上。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理念,实现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缺位执法等问题。

(四)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大人民调解力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减少赴省进京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和集体评议讨论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树立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氛围。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92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运明为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92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杰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人员名单

 

                  20192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俊华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任命黄圣团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华堂等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2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洪华堂、张鸿飞因任职年龄原因,李明、余志伟因工作变动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华堂、张鸿飞、李明、余志伟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李明、张鸿飞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请假人员:李明、余志伟、张淑云、陈少华、廖丽青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19425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六、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2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草案修改稿理清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加强了城市园林绿化监管。同时,就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占用绿地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工委会同市住建局、园林中心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赴尤溪、宁化、将乐等6个县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二稿,征求机关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4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有的委员提出,作为全市性的法规,条例应当科学合理划定适用范围,避免歧义;要明确基本原则,把握好条例主旨和方向。为此建议,一是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免产生条例仅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的误解,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概念保持一致(草案修改二稿第二条)。二是采纳委员意见,将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纳入基本原则中。同时,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需要对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进行修剪、更换的实际,无法做到严格保护,因此删除严格保护的基本原则(草案修改二稿第三条)。

二、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

有的委员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部分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地方绿化特色还需具体详细。为此建议,一是鉴于有关上位法已对临时绿化作出规定,为避免重复,删除相关条款。二是为增强验收环节监管,在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三个同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同时验收的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条)。三是增加了体现地方绿化特色的内容,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注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并配置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园林绿化设施(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条)。

三、关于养护管理

有的委员提出,条例中养护责任主体还需理顺,特别是住宅小区管理养护主体不够合理。为此建议,一是为避免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出现无人管理养护或者管理养护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住宅小区内的,由业主或者其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条)二是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尤其是公共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及其考核评价的相关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占用绿地管理

有的委员提出,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行为不仅只有占用一种行为,应当列举完整。对于现实中存在较多的临时使用到期后不恢复原状等变相占用的情形,条例中也没有规定。为此建议,完善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行为的种类,增加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和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两种行为。同时,为减少变相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情况的发生,根据实践中的做法,对于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要求临时使用人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四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法律责任应当按照不抵触、可操作、不重复的原则对照上位法进行修改。另外,草案修改稿法律责任中部分处罚标准过低,应当进行适当的提高。为此建议:一是将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绿地率不达标责任、占用绿地处罚予以转致。二是对不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行为设置罚则,作为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四条。三是根据委员及省上论证意见,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提高了处罚下限,体现不抵触原则和从严的要求(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五条)。

此外,根据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和条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对照上位法对个别条款予以补充完善,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二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4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文旅局局长廖荣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遗址保护工作,为推进遗址的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条例》规定和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还有一些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虽然《条例》颁布实施初期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是没有形成常态,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面不够广。二是推进《条例》实施的合力有待强化。《条例》第八条规定应设立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目前只设立了保护标志。协同管理不够落实,保护范围内还存在一些影响遗址环境风貌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一些禁止性行为监督处罚不够到位。三是保护管理机构开展遗址的研究利用工作相对滞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目前还仅限于接待讲解、日常管理,一些科研互动、展示利用等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深入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更深感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尤其是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做到广覆盖,众知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作用,扎实做好本土历史文化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推进《条例》全面实施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形成共同推进的保护合力。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把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尤其是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更广的支持配合。文旅、公安、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对照《条例》,落实好没有完全到位的规定要求。一是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抓紧设立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向社会公告四至范围和坐标。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保护范围内如提子园大量枝条长期堆放,腐烂变质,影响环境风貌,以及矿车长期过往园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鉴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较多、任务较重,尤其是遗址公园即将建成开园,人员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建议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遗址保护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研究利用,持续发挥遗址效应。一是加快遗址公园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更好发挥保护、收藏、科研、参观、宣传、教育等功能作用,进一步促进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二是加强文旅融合。深入挖掘遗址文化内涵,不断推陈出新,集遗址保护、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游览休闲于一体,实现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三是加强研究交流。积极创造条件,以遗址考古发现20周年为契机,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转化,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430


 

 

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廖荣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年多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落实《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遗址公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与旅游融合,营造全社会重视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一)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遗址保护工作领导。《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对万寿岩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区、镇三级政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五纳入”要求,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把遗址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遗址公园保护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遗址公园管理、宣传、研究方面的人才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较好地保证了研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的需要。二是强化规划管理,市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做好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涉及到万寿岩遗址的,都充分融合并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岩前镇编制村镇规划也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相协调,充分考虑了遗址周边的环境风貌。三是强化协调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现场调研万寿岩遗址及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和建设情况,详细了解遗址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对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和遗址保护过程中所缺的人、财、物等问题,现场研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指示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2019319日,余红胜市长到万寿岩遗址调研,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遗址公园开园后运行经费问题。区、镇两级政府也依法加大了履行遗址保护的相关职责,没有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二)以《条例》宣传为主线,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将宣传工作作为贯彻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常抓不懈,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印发《条例》单行本3000余册,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二是举办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解读《条例》,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组织文物管理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并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形成宣传网络。教育部门将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成果纳入乡土教育教材。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三明南高速出口、进入岩前镇区入口等地设置设计制作精美的大型万寿岩遗址宣传版面。岩前镇将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融入乡镇建设规划,在镇区设置十里“万寿”文化长廊,展示和宣传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设立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网站构架清晰、完整、内容丰富、更新及时。通过以上措施,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使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深入社会、深入人心,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三)以《条例》实施为保障,持续加快遗址公园项目建设。《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自2017101日起施行,201712月万寿岩遗址正式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发展。一是促进遗址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围绕打造万寿岩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的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力争将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建成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遗址类公共文化空间。目前已完成万寿岩文化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及公园内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计划上半年进行遗址公园开园仪式,使万寿岩遗址保护成果惠及民众,进一步提升遗址的影响力。二是促进遗址公园项目规范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正是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黄金节点,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我市在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筹措、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及廉政风险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通过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得到中央和省上6042万元资金支持。三是促进重点项目有力推进。先后完成万寿岩遗址环境整治即宋代五级涌泉及生态修复工程;三钢旧厂房改造利用工程及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停车场和公共卫生间工程;园区沥青道路改造工程及一批遗址公园配套设施完善项目等。为进一步展示和阐释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宣传推广万寿岩遗址提供了基础。

(四)以《条例》贯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明确保护管理单位职责,一是严格落实公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制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实行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二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万寿岩遗址公园风险防范制度,签订责任状,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制定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制度和安防管理制度。投资130余万元对万寿岩遗址博物馆及遗址本体船帆洞和灵峰洞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中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消防系统由有资质的消防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有效保障了文物安全。三是突出做好日常维护与监测。制定《万寿岩船帆洞、灵峰洞遗址维护监测制度》,通过万寿岩船帆洞遗址前设置的2处地下水位监测井,由专人负责船帆洞地下水位的日常监测并记录档案。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我市贯彻实施《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万寿岩遗址公园发展和保障,但也存在一此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管理体制有待创新。万寿岩遗址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博物馆和文物本体归文物部门管理,缺乏统筹管理机构,影响了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机构人员编制数较少,无法满足遗址公园进一步发展和管理的要求。

(二)宣传推广有待加强。当前,万寿岩遗址已成为集旧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文化知识传播、闽台文化渊源研究为一体的考古遗址公园。但《条例》宣传推广形式过于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大;在如何运用《条例》更好地保护万寿岩遗址,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方面还有差距,遗址公园资源在文化传承、以文化人方面的作用和带动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三)基础设施有待提升。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遗址区内部分居民房等构筑物影响遗址整体风貌,遗址区视线范围内大片薄膜覆盖的提子园影响景观视觉通廊。同时,由于遗址公园地处岩前镇,目前从市区到岩前镇仅有农村客运班车,为扩大遗址公园影响,还需逐步改善市区到遗址公园的交通运输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万寿岩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万寿岩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发展优秀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好文物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打造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品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牢牢按照《条例》要求,把握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五纳入”要求,真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不断加大万寿岩遗址公园建设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管理所需经费,逐步解决遗址公园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重点配强基层保护力量,特别是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文物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万寿岩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恢复遗址生态景观;完善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公园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带动辐射效应。加快推进渔塘溪两岸生态防洪堤建设,整合布局岩前村内古建筑等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沿线“古民居民俗建筑文化”“翠云书院闽学四贤文化”,重点打造实施“寿”文化展示工程等重要文化景观,促进万寿岩遗址周围建筑环境和谐统一,形成一条“净化、绿化、香化、美化”的重要景观廊道和乡村旅游的观光带。

(三)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在国家、省上及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等我市重点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开展宣传,积极组织书画、摄影爱好者深入遗址现场,今年重点组织开展各种笔会、采风活动,持续宣传打造遗址公园的考古、历史、文化、教育、科研、旅游价值和建设意义,全面提升遗址公园思想性,将遗址公园打造成宣传习总书记保护文化遗产的全国重要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完善万寿岩考古文化知识体系,以讲好三明故事为切入点,以挖掘旧石器洞穴文化文物价值为出发点,精细诠释遗址保护与展示,进一步扩大万寿岩主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影响,利用ARVR等新科技,引入互动式、沉浸式体验项目,提升遗址公园可览性、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进一步加强研究交流。为纪念万寿岩遗址考古发现2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万寿岩遗址保护批示20周年,我市将于201912月与中国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共同举办“纪念万寿岩考古发现20周年国际学术高峰论坛”,以“远古人类的迁徙与交流及环境背景”为主题,邀请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中国及相关地区古人类学相差领域的新成果,探讨加快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普及和转化。同时,与国内外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加强学术研究,深入挖掘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搭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探讨,进一步扩大万寿岩遗址的影响力,提升万寿岩遗址保护的科研水平。

(五)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尊重文物工作的规律,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深刻领会《条例》对建立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可持续发展保护理念的领悟,依法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众。坚持以保护为底线,发展为载体,结合三明地域文化特征和旅游六要素,认真分析遗址公园现状,研究文旅融合政策,加大文化旅游价值挖掘,策划符合公园定位的文旅融合项目,全面提升公园旅游功能和文化价值。加强与三元格氏栲国家森林公园、中国传统村落忠山十八寨等周边文化、自然旅游景点有效链接,清晰各自定位,开发适合遗址公园的产品、产业和新业态创新模式,实现文旅深度融合,提升遗址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把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项目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生活环境。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进《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实施,更好地保护遗址和发挥效应。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2019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311日至12日,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成员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区镇村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遗址及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保护历史文化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屡禁不止的任意焚烧、燃放烟花、开荒占地等现象大幅减少,周边企业破坏遗址环境风貌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比如,保护范围内大量矿车过往运输,违章搭盖仅剩个别现象。总得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遗址的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阶段性宣传氛围比较浓厚。《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3000余册《条例》单行本,并通过在遗址所在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版面、设立咨询台等开展宣传活动。市教育局也把遗址列为市第一批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结合研学旅行活动,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增强了学生的遗址保护意识。三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同一时期内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载体,在墟市和节假日期间进行宣传。

(二)配套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条例》实施后,先后又制定了《万寿岩船帆洞、灵峰洞遗址维护检测制度》和消防安全及安防管理、遗址公园风险防范制度,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并投入130余万元完善安全消防设施。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相关政策,将遗址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予以调出,对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三元区政府把遗址保护工程项目列入区“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盘子,作为民生事业的重点项目,明确挂包领导和责任单位。

(三)推动遗址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抓住有利时机,把实施《条例》和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动遗址的环境整治,推动游客服务中心、三钢旧厂房广场改造、停车场和公共卫生间以及园区内道路改造、区域绿化等项目建设,并在岩前镇规划设置十里“万寿”文化长廊,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201712月遗址正式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一些规定和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条例》规定,市文物、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遗址保护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遗址保护意识。虽然《条例》颁布实施初期,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但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遗址所在地,随后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活动不常态。

(二)推进《条例》实施的合力有待强化。一是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只设立了保护标志。二是协同管理不够到位。比如,位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机耕道路边堆放了大量遗址邻边提子园修剪的提子枝条,长期影响着遗址的环境和风貌。周边矿区的个别矿车径直过往遗址公园的现象依然存在,对遗址的安全和道路的损坏等存在隐患。三是执法不够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一些禁止性行为监督处罚还不够到位。

(三)保护管理机构开展遗址的研究利用工作相对滞后。《条例》规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址的具体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目前,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还仅限于接待讲解、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一些科研互动、考古保护、外出展览宣传、社教等工作相对滞后,有的尚未开展,展示利用功能发挥不够。究其原因,与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有一定关系。据悉,同类情况的闽候昙石山博物馆编制数29名,武夷山的闽越王城博物馆编制数15名,而我市仅4名。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先后2次对遗址的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更深感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做到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督促落实《条例》。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三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作用,扎实做好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确保《条例》全面实施、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形成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保护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落细责任行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把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负责,履行好《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尤其是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更广的支持配合。文旅、公安、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对照《条例》规定,落实好没有完全到位的规定要求。一是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应抓紧设立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向社会告四至范围和坐标。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保护范围内如提子园大量枝条长期堆放,腐烂变质,影响环境风貌问题,以及矿车长期过往园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鉴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较多,任务较重,尤其是遗址公园即将建成开园,目前的人员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建议增强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四)加强研究利用,持续发挥遗址效应。一是加快遗址公园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发挥好保护、收藏、科研、参观、宣传、教育等功能作用,进一步促进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二是加强文旅融合,深入挖掘遗址蕴含的文化内涵,集遗址保护、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游览休闲于一体,实现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三是加强研究交流,以遗址考古发现20周年为契机,积极邀请国内外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加强学术研究,探讨加快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普及和转化,扩大万寿岩遗址的影响力。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4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刘小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持续加强、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态问题得到治理、生态产业不断发展,各地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氛围不浓厚。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界桩标识不清、密度不够、位置不明显。界碑、警示宣传牌等设施设置不醒目、不规范,缺乏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提示。部分干部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畜禽养殖、水电站等违规问题长期存在。二是部分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我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现有居住人口1503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近年来改变当地居民 “靠山吃山”传统经济来源的替代措施不足,保护区里的集体林、自留山的补偿过低,使得生态资源保护与群众生产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三是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规范。我市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设立的管理机构有的列入为参公单位、有的列入为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名称、管理机构性质不统一,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专项经费没有固定纳入财政预算。四是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不明显。全市各自然保护区自身科研开展方面相对滞后,在科研经费、人才培养、建立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大多数科学研究都是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常规性科研项目,对应用性研究较少,科研成果不明显,难以转化为生产力,且大部分研究成果不归保护区所有或者仅为共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积极营造自然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重视警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建设工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报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对当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水电、旅游、养殖等有关问题要强化执法查处力度。三是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尽可能弥补政府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托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二)着力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一是加快推动总规修编。加快推动总体规划过期或前期有编制但未获省上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等工作,为下一步自然保护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规划指导。二是规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要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合理开发自然保护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外围周边地区的特色资源,要创新开发新颖有特色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真正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要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借助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解决保护区集体商品林和经济林等权益纠纷。科学合理制定搬迁补偿措施,构建长期稳定的生态移民保障体系。对保护区内居民用电、用气加大补助力度,逐步减少居民对传统薪柴的依赖。

(三)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是开展资源普查。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加强保护区自然资源普查并建立档案,为今后统一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规范管理标准。要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统一管理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管理机构名称等,不断健全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继续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项目建设。三是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管护效率。要通过采用GPS卫星定位技术和“森林眼”、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对保护区进行网格化巡护管理和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管护效率,解决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不足、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四)加大科研投入与成果运用。一是制定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各地要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科学研究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立足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际,结合各自的类型特点,明确科研方向,加强科研攻关。二是加大科研投入。要加大自然保护区科研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做好保护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研水平,为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注重成果转化。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运用和转换,科学研究的成果应尽快地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中应用,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研成果要公开发表,并由主管部门组织推广,为自然保护事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对保护区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对其他单位和科研机构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和调查活动取得的成果,应要求归属自然保护管理机构享有或共同分享。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55


关于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林业局局长  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成效

1980年我市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莘口格氏栲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市自然保护区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类型从单一到全面的发展历程,取得明显成效。

(一)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市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102.1万亩,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26.6万亩,除梅列区外,每个县(市、区)均有一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是拥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的设区市。

(二)群网体系基本建成。除建立1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外,还建有宁化湖村化石自然保护区(市级)1个、面积0.3万亩,并陆续建立各类特色自然保护小区711个、面积125.5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总面积254.5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39%,基本建立保护类型齐全、分布合理的森林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

(三)重要物种得到保护。据调查摸底,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全市辖区内80%以上的陆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和70%以上的典型森林生态植被类型,为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南方红豆杉等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繁衍提供了栖息地,黑熊、云豹等一些濒危少见物种得以“重见江湖”或有踪可寻。

二、主要做法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以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管理,林业部门业务指导,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有力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强化机构管理。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全市11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中4处为副处级,1处为正科级,其余6处为副科级,泰宁峨嵋峰自然保护区2016年晋升为国家级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正在申报国家级管理机构,材料已上报到省委编办待批复。合理核定保护区管理人员编制数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全市自然保护区共有管理人员387人(含护林员)。其中国家级保护区管理人员数量在30人左右(峨嵋峰保护区因国家级管理机构尚未批复仍按省级配备),省级保护区管理人员数量在3-6人。二是创新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分级管理模式,其中国家级保护区建立了“管理局-管理所-检查哨卡-护林员”四级管理架构,省级保护区建立了“管理处-检查哨卡-护林员”三级管理架构。结合自然保护区自身具体实际和所在社区民情,成立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建立资源管护责任共同体,如闽江源、君子峰等4个保护区与社区建立了联合共管委员会,让当地居民直接参与保护区管理决策、巡山护林、资源保护等保护工作。三是落实责任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自2016年以来已连续3年将“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面积”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区域突出问题考评,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考核。

(二)强化基础建设。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用途管制,除现状建设用地外全域纳入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并强化建设项目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对符合有关规定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设施的,实行事前备案制。推进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工作,全市11个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全部制(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二是推进能力建设。在立足、依靠当地政府力量的基础上,各自然保护区充分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政策,积极策划并申报保护区建设项目,努力争取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资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近2年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策划申报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00万余元。全市11个自然保护区建设路网400公里、管理站所及业务用房2.3万平方米、宣教馆(中心)5000多平方米,视频监控等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龙栖山、天宝岩、闽江源、君子峰保护区全面完成基础设施一期中央投资建设。三是推动总规修编。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分区的勘界立标工作,在明显地物点和主要拐点设置界桩(碑)2372个,在进出保护区的主要村庄、路口设置宣传栏(牌)979个。推动总体规划过期或前期有编制但未获省上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开展总规修编、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等工作。目前,闽江源、君子峰保护区的二期总体规划获批实施,其余9个保护区的总规正在修编中。

(三)强化生态修复。一是开展问题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件教训,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全市11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共摸排生态环保问题129项,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6项、占59%,省级自然保护区53项、占41%二是加快生态整治。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持续深入开展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建立“3+1”销号机制等推进问题整改,截止3月底,全市12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4项、占88.4%,正在整改15项、占11.6%。清理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采矿权22个。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将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赎买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促进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恢复,现已开展废弃矿山“青山挂白”和示范工程专项治理7个、治理面积4000余亩,并在5个国家级保护区和牙梳山保护区内实施集体林赎买或租用10多万亩、涉及资金5亿余元。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将自然保护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资源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区内乱砍滥伐、偷捕盗猎、私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报告》,逐一核查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清单中目标地物的位置、所在区位和设施名称、类型、规模、现状情况等。2018年上半年福建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仅永安天宝岩保护区存在1处规模扩大其它人工设施,经核查为抛荒耕地。

(四)强化产业创新。在管严管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同时,依据法律政策允许范围,适度开展实验区野生动植物和生态景观资源的科学利用,将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在生态种养方面,加大社区经济扶持力度,利用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延周边广阔的林下空间和优越的自然生态条件,免费为社区组织举办农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社区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帮助村民发展林药、林菌、林禽等各类特色林下种植及林下养殖业。现有天宝岩、龙栖山、闽江源、大仙峰、牙梳山等保护区帮扶所在社区发展了金线莲、黄精、高山生态茶、七叶一枝花的种植加工,增加了林农收入,减轻了社区发展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依赖。在生态旅游方面,用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外围地带丰富的植被、群落、野生动物、天然地理等森林生态景观,重点发展了观鸟产业、森林康养等特色森林生态产业,走出了生动实践“借绿生金”的发展之路。如明溪君子峰保护区借助全球三大候鸟迁徙通道及停歇地打造形成观鸟摄影,三元格氏栲保护区依托全球面积最大原生性栲林开展生态旅游,将乐龙栖山保护区获评“中国森林体验基地”和“中国森林养生基地”等,并发展了森林体验产业和休闲康养产业,建宁闽江源保护区获评“中国森林体验基地”、“中国森林氧吧”。

(五)强化科普宣教。一是阵地搭建。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宣教中心、生态标本馆、科考步道等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以突显保护区生态文明教育功能。目前自然保护区已成为科普教育、生态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的重要基地,龙栖山、闽江源、天宝岩保护区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天宝岩保护区还获得“中国生物多样性示范基地”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格氏栲保护区获得“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二是氛围营造。围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宣传主题,每年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普及《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明溪君子峰等保护区还组织开展了大学生绿色营、自然讲堂、“君子峰大自然艺术团”走进社区文艺汇演等宣讲教育活动。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发动和普法教育,林区群众更加关心关注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三是科研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在全市11个自然保护区内布设安装远红外相机511台,5个国家级保护区加挂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清流莲花山保护区加挂省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加强与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通过借智借力,在森林生态、气象水文、生物物种及其种群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协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科研能力和水平。如君子峰自然保护区与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合作开展了野生植物样地、样线调查和鸟类资源调查监测等科研工作,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创建了专家工作站。天宝岩自然保护区与福建农林大学合作,联合开展区内药用植物调查研究,并编辑出版专著《天宝岩原生药用植物》以及相关学术论文。

三、存在问题

(一)保护发展矛盾较为突出。我市属于南方集体林区,在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时,为保证自然保护区完整性,基本上把一定区域内的森林及其林地连同村庄、农田、水域一并划入保护区,早期虽有进行移民搬迁,但仍有相当部分群众居住在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有些居住点还比较分散,管理难度大,并因生产生活所需,社区群众在保护区内进行违规种植、养殖、修路、修坟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管理人员力量比较薄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不健全,如峨嵋峰保护区2016年晋升国家级后,依然维持在省级管理水平,国家级管理机构迟迟未能获批,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管理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匮乏,致使自然保护区长期处于粗放、低水平管理状态,物种、水文、生态等方面科研监测工作难以开展。

(三)问题整改落实进度较慢。全市11处自然保护区内129项问题中,仍有15项问题正在整改,特别是一些涉及历史遗留、情况复杂或牵扯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等民生和经济利益问题,整改任务很重,整改落实进展偏慢。如保护区内依然有5座水电站尚未整改,大仙峰保护区内仍有一些养殖问题未能整改到位。

(四)宣传氛围营造不够浓厚。由于建设时间较长,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树立的界桩较为陈旧,加上早期布设密度不够,位置不够明显,使得大家对保护区的界线范围认识不充分。同时,保护区宣传氛围营造依然不够浓厚,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保护区社区居民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动社区发展。认真策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支持、资金投向的保护区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安排落实社区发展项目,帮助改善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健全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机制,通过优先聘用当地劳力等方式,拓展社区群众就业渠道。持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通过每年为所在乡村社区办好1-2件实事,激发社区群众参与保护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的经济发展模式,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和林农致富增收,努力构建新时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社区。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及中远期目标,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发展提供指导。推进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科学考察、勘界立标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开展,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争取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健全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继续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项目建设,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科研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大力提升管护水平,提高保护质量。

(三)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等原则,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环保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区内水电、旅游、养殖等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争取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内突出问题能够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赎买等项目实施,争取到2020年完成集体林赎买或租用10万亩。

(四)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核报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强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约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与地面巡护核查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资源监管手段,对自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采矿挖沙、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现场核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手段,继续加大对《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自然保护区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创新科普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完善宣教内容,努力推进高质量宣传教育全覆盖。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刘万年副主任带领下,于34日至11日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永安天宝岩、将乐县龙栖山、泰宁峨嵋峰、建宁闽江源等四个国家级保护区,邀请自然保护区涉及行政界的镇、村干部代表参加政府汇报座谈会,走访保护区内群众,了解村情民意,深入了解掌握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目前有福建龙栖山、天宝岩、闽江源、君子峰、峨嵋峰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化牙梳山、三明格氏栲、三明市罗卜岩、尤溪九阜山、大田大仙峰、清流莲花山等6个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他各类特色自然保护小区711个。截止目前,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53.7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3%。近年来,我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各地区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各地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把“自然保护区面积”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不断创新完善自然保护区分级管理模式。全市11个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均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现“一区一法”。二是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地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全市目前共建成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中心13处,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资源教育优势得到重视发挥。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通过在保护区内布设安装远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监测到了一批极高价值的影像资料,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鸟类以及黑熊等多种哺乳动物。三是生态问题得到治理。各地依法将生态自然保护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2017年以来,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行动,连续两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认真排查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129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11项,正在整改18项。四是生态产业不断发展。各自然保护区大力发展自然生态教育、生态种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取得较好成效。如明溪君子峰打造观鸟摄影产业,三元格氏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将乐龙栖山发展森林体验和休闲康养产业。天宝岩,龙栖山、大仙峰保护区帮扶社区发展金线莲、黄精、高山生态茶、七叶一枝花的种植加工,增加林农收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工作仍需进一步努力完善。

(一)宣传氛围不浓厚。从调研情况看,保护区宣传力度不够,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树立的界桩标识不清、密度不够、位置不明显。特别是保护区进出口、社区村庄、与生态开发、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实验区等区域,界碑、警示宣传牌等设施设置不醒目、不规范,缺乏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提示,没有起到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部分干部群众、一些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居民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模糊、保护意识不强,畜禽养殖、水电站等违规问题长期存在。

(二)部分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但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居住人口较多,全市11个保护区内现有人口14677人,其中核心区72人,缓冲区1431人,实验区13174人。近年来改变当地居民 “靠山吃山”传统经济来源的替代措施不足,保护区里的集体林、自留山的补偿过低,使得生态资源保护与群众的生产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规范。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但我市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设立的管理机构有的列入为参公单位、有的列入为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名称、管理机构性质不统一,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专项经费没有固定纳入财政预算。

(四)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不明显。全市各自然保护区自身科研开展方面相对滞后,在科研经费、人才培养、建立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大多数科学研究都是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常规性科研项目,如委托科研院校开展本底调查等基础调查研究,对应用性研究较少,科研成果不明显,难以转化为生产力。近五年来,全市各自然保护区共与省内外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协作11项,大部分研究成果不归保护区所有或者共有。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营造自然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重视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之间的警示牌、界碑界桩等设施建设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把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普知识等,不断向社会、保护区周边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报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对当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水电、旅游、养殖等有关问题要强化执法查处力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尽可能弥补政府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托高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二)着力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一是加快推动总规修编。加快推动总体规划过期或前期有编制但未获省上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界定和功能区划等工作,为下一步自然保护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规划指导。二是规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要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合理开发自然保护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外围周边地区的特色资源,要创新开发新颖有特色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真正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要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优先赎买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集体商品林和毛竹林,解决保护区集体商品林和经济林等权益纠纷。科学合理制定搬迁补偿措施,构建长期稳定的生态移民保障体系,确保居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是开展资源普查。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加强调查保护区自然资源普查并建立档案,为今后统一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打好基础。规范管理标准。各地要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统一管理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管理机构名称等,不断健全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继续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项目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管护效率。要通过采用GPS卫星定位技术和“森林眼”、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对保护区进行网格化巡护管理和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管护效率,解决各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不足、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四)加大科研投入与成果运用。一是制定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各地要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科学研究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立足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际,结合各自的类型特点,明确科研方向,加强科研攻关。二是加大科研投入。要加大自然保护区科研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做好保护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研水平,为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是注重成果转化。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运用和转换,科学研究的成果应尽快地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中应用,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研成果要公开发表,并由主管部门组织推广,为自然保护事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对保护区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对其他单位和科研机构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和调查活动取得的成果,应要求归属自然保护管理机构享有或共同分享。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4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成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2018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地完成了省上下达我市八个方面的责任目标,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部门认识仍有偏差, 企业法治观念不强, 环保宣传氛围不浓。二是污染防治短板依然突出。对照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工业污染整治、城市扬尘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排污管网建设、农村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三是环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基层监管还较薄弱,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一要强化政治意识。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尤其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更加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干好每一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环保各项目标。三要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二)加大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着力打好“三大战役”。一要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突出三钢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市区污染负荷。要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二要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深入实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的应急设施建设,落实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要加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闽西南协作区合作为契机,密切与泉州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对街面水库德化库区网箱养殖开展同步清理整治。三要打好净土保卫战。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要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农药、化肥双控工作,减少污染总量。要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要加快推进市区金利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统筹抓好全市城乡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保重点项目,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创新环境监管机制。要尽快成立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专业管理机构,落实机构、编制、人员,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水质的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的水源污染事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有序推进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等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新旧人员、新旧职能无缝对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二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高效、快捷的协调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落实。要尽快出台《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完善部门责任清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三要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督查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要严格对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实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430


 

 

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成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我市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实现“三个第一”: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9.2%,全省第一;7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前十名,数量全省第一;110个小流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6.4%,全省第一。“三个100%10个国控断面水质100%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8个省控断面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2018年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评结果为优秀,考评得分排名晋升一位,与厦门并列全省第二。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

  1.领导高位推进。我市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履行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祁连山、青海木里矿区和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生态破坏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责任层层传导。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市委书记、市长与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二)落实督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

  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对责任书履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以督查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攻坚,系统解决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7个部门牵头分别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饮用水源整治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等6项攻坚战和矿山治理、落后产能淘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个专项行动。同时,按照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关注的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二是实施挂牌督办,攻克重点难点。认真梳理11项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督察办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7项已完成整改,4项按序时进度推进。三是建立规章制度,开展交账销号。我市印发实施《三明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办法(试行)》,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交账销号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验收条件、整改验收程序和交账销号程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已完成整改8项并通过市级验收,其余9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共计17项,已完成6项问题整改,其余11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三)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1.严把项目准入。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建设项目,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综合效应。同时,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并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促进优化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快促进好项目、大项目尽快落地,引导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2.严格能源双控。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查自纠,顺利通过省政府2017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56%,能源消费总量增速1.57%,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3.严控土地总量。2018年,全市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00.38公顷,落实补充耕地716.81公顷,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18.67万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2018年,全市经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66.77公顷,拆除复垦农村低效建设用地250.09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8.74万公顷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自2015年起,全市共新增建设用地3522.46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4.严管水资源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8年,我市用水总量23.51亿立方米,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6.91亿立方米控制目标任务。

(四)坚持项目抓手,提升环境质量

1.实施“水净”工程。一是强化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张坑养鳗场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改工作。在省内率先开展水源保护立法,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着力解决当前水源保护过程中管理体制不顺、农林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加大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制定印发《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隐患消除、水质安全。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3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7个,其余的正在按序时进度抓紧整改。

2.实施“河清”工程。一是深化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31个年度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安全等,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二是治理小流域水环境。全面落实“四有”(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要求,深化“五治”(以责促治、以法促治、以企促治、以利促治、以晒促治)工作法,将11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2.31亿元,6条小流域实现水质提升;紧盯焦溪、际后溪等短板,采取一系列有效整治措施,在省内率先基本消灭Ⅳ类及以下水体。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化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等五项攻坚行动,着力常抓长效,全力推动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加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全面完成街面水库尤溪、大田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取缔,使大田高才国控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3.实施“天蓝”工程。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以三明市区和永安为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田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旋窑静电除尘改为电袋复合除尘等33个年度大气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三钢投入1亿多元,建成32个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大量污染物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组织编制《三明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督促三钢集团大宗货物采用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目前三钢大宗物资通过铁路运输的比例达到85%以上;加快省道306线改线工程建设,减少货运车辆通过市区。三是强化应急管控。制定印发《三明市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管控措施。

4.实施“地绿”工程。一是防治土壤污染。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调查点位共计1429个,现已全部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如期完成省上农用地详查工作任务,为摸清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保护林业生态。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截至目前,全市湿地保有量34369.42公顷、未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情况,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17.2万公顷(包含永安龙头湿地公园面积)。三是修复矿山生态。按照“杜绝新增的、解决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总体要求,从严落实采矿企业的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整治,已完成省上下达我市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00亩、投资3000万元的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

5.实施“居怡”工程。一是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44亿元,占年计划投资比例103.6%;累计整治裸房779幢,新增垃圾转运处理能力383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5个,拆除临时搭盖建筑90700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84278平方米。二是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33093户三格化粪池建设。三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5万亩,化肥施用量控制在12.53万吨(折纯),化肥利用率提高至3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推广稻草还田100万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390万亩次和统防统治面积200万亩次,全年农药施用量控制在5100吨,农药利用率提高至38.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历史原因,我市核心城区内仍有三钢等省属重污染企业,虽然三钢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较大。二是由于我市地处闽江源头,为保护生态环境,闽江源地区在产业发展上受到了很大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目前的补偿资金远不足以弥补我市为全省提供生态功能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环保治理资金十分紧缺。三是生态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力量依然薄弱,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与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2019年,我市将继续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坚持问题导向,以项目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一是持续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强化组织协调,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做好交账销号工作;督促各地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查整改,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奠定基础。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环境治理,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强化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Ⅱ类比例,同时在各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优质水比例。聚焦数据质量,扎实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力争土壤安全利用率明显提升三是探索实践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率先探索将水电站行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畴,针对不同类别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积极推动水电站信用评价结果与生态电价挂钩,实施奖惩激励机制。加强排污指标统一管理,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双制度”的并轨融合。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由工业延伸至畜禽、水产养殖方面,借鉴金湖生态养殖模式,在街面水库进行推广;对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诚信、良好的,在投保费用方面予以优惠。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5-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永安市、大田县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危废处理、小流域治理等八处项目点,就我市2018年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取相关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本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八个方面的责任目标,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我市在落实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评中获优秀,与厦门并列全省第二。

(一)环保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推进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8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4项完成整改,其余13项按序时进度推进。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一是实施五大工程。市政府坚持项目抓手,实施了“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小流域综合整治,编制《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优化环境指标。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2%,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优于20170.09个单位;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在全省率先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

(三)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主动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1起,处罚金额2216万元,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创历史新高。二是强化了隐患排查。紧盯化工园区、尾矿库、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环境风险防范,做好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时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预警,推动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各风险企业申报环境风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基本实现全市环境风险源“一张图”动态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如2018年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4%。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部门认识仍有偏差。有的部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上有差距,面对提高环境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的现状,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思想,缺乏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拼搏精神。二是企业法治观念不强。一些企业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心理,为降低成本,故意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备、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三是环保宣传氛围不浓。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还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还没有全面形成。因餐饮油烟、住宅装修、汽车维修及喷涂产生的污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矛盾多发,生活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排放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污染防治短板依然突出。对照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大,我市作为全省的老工业基地,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约占全市工业的70%以上,钢铁化工、建材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化工企业集中在流域沿线,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市区焦溪等部分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域水质不容乐观;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污水收集率偏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处理设施和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建成的设施也没有充分利用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农事活动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破坏了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危废管理不够到位,存在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化品随意倾倒污染土壤的情况;乡村生活垃圾集中至城市处理,市、县垃圾处理能力普遍提前接近或达到设计能力临界值。调研了解,市区金利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700吨生活垃圾)还未开工建设,进展较慢;大田县力天环保有限公司达不到环保要求,被停产整改,厂区仓库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被环保督察办通报并约谈。

(三)环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环境监管还较薄弱。目前,市政府尚未按照《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区水源保护仅依托三元区设立的东牙溪水资源管理站,没有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面源污染对水源水质的影响仍然较大,亟需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此外,省以下环保机构改革只涉及市、县两级,乡镇(街道)环保改革尚未明确,基层环保监管力量相当薄弱。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工作方式上看,生态环境执法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依然存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三是监管合力不到位。目前我市生态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上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如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因污染程度、污染位置、污染源不同,监管的部门也不同,尚未形成“大环保”管理机制。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为做好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一要强化政治意识。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尤其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更加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干好每一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三要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二)加大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着力打好“三大战役”。一要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突出三钢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市区污染负荷。要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二要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深入实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的应急设施建设,落实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要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闽西南协作区合作为契机,加强与泉州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对街面水库德化库区网箱养殖开展同步清理整治。三要打好净土保卫战。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要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农药、化肥双控工作,减少污染总量。要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要加快推进市区金利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统筹抓好全市城乡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保重点项目,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创新环境监管机制。要尽快成立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专业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机构、编制,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水质的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的水源污染事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有序推进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等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新旧人员、新旧职能无缝对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二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高效、快捷的协调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落实。要尽快出台《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完善部门责任清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三要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督查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要严格对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实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425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玉振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近来,有2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永安市选出的杜源生、明溪县选出的陈炎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杜源生、陈炎标的代表资格终止。

大田县选出的周高山,因个人原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大田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周高山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4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4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杜源生、明溪县选出的陈炎标调离本市;大田县选出的周高山辞职被接受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杜源生、陈炎标、周高山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4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94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建芬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红华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4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红华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9327日至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会议议程共十二项,召开了三次全体大会,并就各项议程进行了分组审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第一、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吴洪芹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郑建闽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副省长杨贤金列席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紧紧围绕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强化闽台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增强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的法治力量。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一刻不松地抓好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常委会及机关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元邦作关于《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明蓉作关于《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作关于《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铭作关于《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说明,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达金作关于《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的说明,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勇作关于《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的说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作关于《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上述四个设区市法规审查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作关于2018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陈学平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省法院院长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报告的说明。

  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草案修改稿、有关决定草案、有关报告和人事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任命翁祖根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3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局级纪检监察员陈三坤作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专题讲座,列席会议全体人员听取了讲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张知通、王庆、邓玉飞、罗玮

  第二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陈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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