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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期

2019-07-25 15:2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

 

2019626-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6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庆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是对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环境保护责任还需增强。部分地方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各地在园区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造成局部地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有效库容减少。部分群众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生活垃圾、污水等乱丢乱倒现象屡见不鲜。二是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待深化。一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不到位,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区内三钢渣场淋溶水收集处理不全,将乐县积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全市还有453个村庄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缺失,存在覆盖面不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现象,城乡水污染整治乏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大幅增加,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一段时间内永安、沙县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到邻近县城填埋;县级垃圾填埋场多数已经接近设计容量,大田县因力天环保公司达不到环保要求被停产整改,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农(林)事活动化肥、农药使用量仍然较大,造成的污染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农业面源污染不断累积。三是饮用水安全不容乐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尚未明确,宁化、将乐、沙县等县疾控中心现有检测仪器陈旧、老化,水质检测未达规范。多数村级饮水工程设备设施简易落后,只具备简单的沉淀、过滤作用,水源保护、消毒措施等卫生管理措施不到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龙头水质合格率较低,浑浊度、细菌指标不合格。四是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一些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理不善或缺少资金,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备,流域管理和区域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协作机制不完善。如,永安市九龙溪上游清流县、胡贡溪上游明溪县的养殖污染,分别造成安砂水库下游和胡贡溪监测断面水质出现总磷超标。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水污染防治意识。一要坚持绿色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自觉地提高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绿色生态”这篇文章,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作为水污染防治的基本依据认真加以落实;要督促各类排污企业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治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投身“碧水行动”

(二)狠抓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着力抓好工业治污减排。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做好“老工业基地”这篇文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治污设施,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最大程度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将乐积善工业园等地的工业废水必须预先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要着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要充分考虑前瞻性、全局性、长远性,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理荆东利洁环卫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处理超负荷运行的问题;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建、新建步伐,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要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打通污水管网堵点,妥善解决三明学院南部片区、城市老旧社区等地段雨污不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着力抓好城乡水污染治理。要加快推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升级、改造、扩容,破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要持续推进主要流域精准治理项目,确保大田高才、宁化肖家等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水十条”目标要求;要严格控制养殖企业及农(林)业生产的污染排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农(林)业,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要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统筹推进 “厕所革命”、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强化水源保护,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一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市政府要落实保护责任,尽快成立东牙溪和薯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清流、宁化县政府要加快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要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要开展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保证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确保水质安全。三要高度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要有效整合、通盘使用,提高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绩效。二要完善协作联动机制。要健全文江溪、胡贡溪、蕉溪等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和水质会商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推动流域综合治理。要加强跨区域环境监测合作,做好重点交接断面联合预警,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形成跨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三要创新执法监管机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要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理顺部门职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公安、司法等各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628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513-23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两级联动方式实施。513日,执法检查组组织了学习培训会,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精神,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林俊德所作的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相关情况的补充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王庆带队赴将乐、梅列、三元和宁化、永安、大田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卫闽、谢辉添、叶清松、邓善存、陈立兵、陈建芳、余梦华、林承日、郭颖、黄圣团,市人大代表肖胜刚、张燕、叶明安、李振佑、覃淑英、余振远、张莹、林芳、林积秀、张见家、肖正忠、范晓燕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六个方面(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染污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湖泊和小流域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实地察看了江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水库、工厂企业、矿山和污水处理厂等39个单位和项目,其中随机抽查14个点位。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明溪、清流、建宁、泰宁、沙县、尤溪县等6个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了检查。

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我市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10个小流域断面中I-Ⅲ类比例为96.4%,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首位。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各级政府自觉担负起水环境质量的法律责任,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流域保护管理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三是推进制度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全面覆盖。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实施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应急管理等法律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保护政策。

(二)水污染防治有力推进。一是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市政府制定了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督促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实现园区企业间水资源循环利用。二是开展生活污染源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座;实施“厕所革命”,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乡镇全部完成农村垃圾压缩转运系统建设。三是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还田、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严格控制生猪总量,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 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6%;大田、尤溪完成街面水库网箱养殖清理工作,库区水体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规范日常执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环境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所有涉水排污企业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隐患。三是探索司法联动。三明中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程序;市检察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建立联防联治、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机制,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一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市区8个县(市)建成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加强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督促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各县(市、区)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存在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清除。二是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水利等部门持续开展以治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污染、城乡生活垃圾污染、小水电污染为主的五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并将其纳入效能督查和绩效考评;开展“清河行动”,清洁河面垃圾、清除河岸违建、清理违法行为,6条小流域实现水质提升。三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利、城管等部门组织实施清淤疏浚,水体生态修复,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梅列沙溪体育馆排放口区域和三元荆东水溪2条黑臭水体水质改善明显;大田县完成白岩公园人工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公众评议满意率达94.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环境保护责任还需增强。一是责任落实不严。对照水污染防治法第161718条明确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一些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才能引起重视、推动解决;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新问题、新要求研究不够,导致规划编制不够科学精准,有些规划相对滞后,水环境保护常处于事后补救状态;有的地方规划执行不到位,对规划执行的考核、监管力度不足。二是守法意识不强。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要求“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检查发现,各地在园区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造成局部地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有效库容减少。如,宁化县兴泉、浦梅铁路施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沿线水土流失严重,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宁化肖家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省政府“水十条”考核目标。少数排污单位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错误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落实较差,忽视环保设施投入和正常运转,甚至出现漏排、偷排现象。三是宣传普及不广。有关部门全面系统地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普及欠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部分群众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生活垃圾、污水等乱丢乱倒现象屡见不鲜。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待深化。一是工业污染依然突出。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要求“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我市高能耗重污染产业比重高,工业水污染总量居高不下,一些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区内三钢渣场淋溶水收集处理不全,影响焦溪水质;将乐县积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厂区异味大,杂草丛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污水配套处理设施短缺。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第二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检查了解发现,全市有453个村庄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缺失,存在覆盖面不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现象;一些地方管网老化严重,漏失率高。三元区荆东污水处理厂于今年4月份试运行,设计日处理量2500吨,由于三明学院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南部片区生活污水和清水均排入荆东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量3500吨,导致超负荷运行;位于荆东的利洁环卫有限公司严重超负荷运行,处理餐厨垃圾所产生的废水无法达标排放。三是城乡水污染整治乏力。水污染防治法第52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检查发现,由于城乡集中处理的垃圾量大幅度增加,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一段时间内永安、沙县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到邻近县城填埋;目前县级垃圾填埋场多数已经接近设计容量。大田县因力天环保公司达不到环保要求被停产整改,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水污染防治法第555657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组织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检查中发现,我市农(林)事活动化肥、农药使用量仍然较大,造成的污染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农业面源污染不断累积。

(三)饮用水安全不容乐观。一是饮用水源保护亟待强化。由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尚未明确,无法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没有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东牙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农(林)事活动造成的面源污染依然突出。检查当日发现,东牙溪水库水质总氮超标;水污染防治法第70条要求“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清流、宁化还未实现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供水。二是水质检测未达规范。水污染防治法第72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宁化、将乐、沙县等县疾控中心现有检测仪器陈旧、老化,在应检测的常规分析项目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项目无法自行完成。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多数村级饮水工程设备设施简易落后,只具备简单的沉淀、过滤作用,水源保护、消毒措施等卫生管理措施不到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龙头水质合格率较低,浑浊度、细菌指标不合格。

(四)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一是投入保障不足。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第三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检查发现,一些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理不善或缺少资金,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梅列区洋溪镇污水处理厂因设备故障于20188月停止运行,目前每日收集的80吨左右的生活污水直排到农田,给周边水体和土壤带来污染。二是协作机制滞后。水污染防治法第831条要求“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我市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备,流域管理和区域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协作机制不完善,流域有关地方“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永安市九龙溪上游清流县、胡贡溪上游明溪县的养殖污染,分别造成安砂水库下游和胡贡溪监测断面水质出现总磷超标。三是监管水平不高。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九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发布等方面,政出多门、数据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定性难、取证难、操作难的问题。执法检查中了解到,因乡镇无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个别企业有偷排污水行为,也无力无权依法及时处置。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水污染防治意识。一要坚持绿色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自觉地提高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绿色生态”这篇文章,解决制约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其作为水污染防治的基本依据认真加以落实要督促各类排污企业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治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投身“碧水行动”

(二)狠抓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着力抓好工业治污减排。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做好“老工业基地”这篇文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治污设施,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最大程度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将乐积善工业园等地的工业废水必须预先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要着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要充分考虑前瞻性、全局性、长远性,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理荆东利洁环卫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处理超负荷运行的问题;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建、新建步伐,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要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打通污水管网堵点,妥善解决三明学院南部片区、城市老旧社区等地段雨污不分的问题;要加强洋溪、陈大等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着力抓好城乡水污染治理。要加快推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升级、改造、扩容,破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要持续推进主要流域精准治理项目,确保大田高才、宁化肖家等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水十条”目标要求;要严格控制养殖企业及农(林)业生产的污染排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农(林)业,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要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统筹推进 “厕所革命”、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强化水源保护,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一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市政府要落实保护责任,尽快成立东牙溪和薯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清流、宁化县政府要加快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要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要开展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保证检测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确保水质安全。三要高度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要有效整合、通盘使用,提高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绩效。二要完善协作联动机制。要健全文江溪、胡贡溪、蕉溪等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和水质会商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推动流域综合治理。要加强跨区域环境监测合作,做好重点交接断面联合预警,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形成跨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三要创新执法监管机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要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理顺部门职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公安、司法等各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部门监督与属地管理相协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使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水生态系统逐步向良性循环发展。2018年,我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率100%,其中,I-Ⅱ类水质比例为61.1%;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和主要湖库水质达标率100%;考核我市的110个小流域断面中I-Ⅲ类比例为96.4%,在全省率先基本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水质排名持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工作。我市坚持科学规划为先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设置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专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等一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明确了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确保达到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一是强化市区饮用水源保护。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实现东牙溪水源地保护区内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全收集全处理,完成10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改,饮用水源水质进一步提升。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水源保护立法,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解决水源保护过程中管理体制不顺、农林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加大县级饮用水源保护。持续加强县级水源地水质、用户龙头水、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目前除清流、宁化外,其余县(市、区)均实现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全力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3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水源水质稳步提升。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持续做好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保护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加强水源地应急管理。在全市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防撞护拦、事故应急池、警示标志牌、隔离网;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应急储备物资,并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环境突发事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水生态环境。一是责任层层传导。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结合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三合一”督察落实推进会,安排部署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同时,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组织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为确保完成国家、省、市既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组织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实施宁化肖家国控断面、大田高才国控断面、尤溪际后溪小流域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年底,宁化肖家、大田高才断面年均值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尤溪际后溪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全市共设有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2222名、河道专管员1767名,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办157个,分级设立市县乡三级湖(库)长48名,实现河湖长组织体系全履盖。四是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管管理,2018年调查摸底入河排污口1119个,其中规模以上138个、规模以下981个。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加强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保护,完成全市1449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并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2018年,完成706座水电站下泄流量设施改造、177座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57座水电站退出工作。五是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实施闽江、汀江流域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到项目。2015年以来,我市共获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14.53亿元,资金总量全省第一。同时,认真落实综合补偿政策,指导列入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的泰宁、大田县等7个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制定补偿试行方案。此外,还制定了三明市区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东牙溪饮用水源地保护。

(四)强化整治,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狠抓小流域治理。落实“四有”要求,紧盯蕉溪、际后溪等短板,2018年开展了11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投资2.34亿元,6条小流域实现水质提升。二是加强重点湖库治理。指导金湖、街面水库、安砂水库涉及的县(市)开展重点湖库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协调金湖、闽湖列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已争取20172018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780万元。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全市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等五项攻坚行动,全力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加速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四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针对我市建成区2条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治理。目前,梅列区沙溪体育馆边排放口区域和三元区荆东小溪水体水质已基本消除黑臭。五是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完成52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33093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40.34公里,全市1736个行政村均已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六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5万亩,化肥施用量控制在12.53万吨(折纯),比2017年减少0.39万吨,化肥利用率提高至3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推广稻草还田100万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390万亩次和统防统治面积200万亩次,全年农药施用量控制在5100吨,比2017年减少130吨,农药利用率提高至38.5%七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传统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完成三钢(集团)、智胜化工技术改造,加快永安印染企业技改提升,引导尤溪印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开发区水环境管理,督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全市1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13个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五)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环保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2018年,全市共移送涉嫌涉水环境犯罪案件35起;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涉水案件196起,其中行政拘留35起,限产停产27起,查封扣押133起,按日计罚1起;办理涉水行政处罚案件187件,罚款金额1642.83万元。二是强化司法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惩治破坏水资源犯罪,惩治环保监管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近五年,全市法院审结污染环境案件37110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破坏水生态环境案件23人、起诉1426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提前介入;完善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推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环境隐患。一是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等风险源。部分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农田种植、农户施洒竹林肥料、制笋废水污染等。二是部分县备用水源尚不具备供水能力。宁化县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尚未建成,尚不能实现第二水源供水。

(二)梯级电站开发过度,影响水体水质。因梯级电站开发过度,部分河流出现脱水断流,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溶解氧下降等问题,导致部分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

(三)城乡污水、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提升。利洁环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永安市城区仅完成生活污水主干管排查,次干管和支管的排查工作尚未实施。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沙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达不到160mg/L的要求。宁化县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尚未完成。大田县对全县垃圾产生量、处理量统筹不足,目前力天环保(正仁环保)公司内积压大量生活垃圾,垃圾存储能力、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四)各类工程建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道路建设、矿山开采、园区开发等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宁化县兴泉、浦梅铁路施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沿线水土流失。

(五)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环保设施缺乏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设施运行无法得到保障,部分设施甚至闲置。如梅列区洋溪镇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未运行。

(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监察力量依然薄弱,乡镇环保机构无专职人员,市、县环保部门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与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水源保护。加快完成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强化基础支撑,在全市1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推进市区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市区水源水质。

    (二)深化流域治理。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实施一批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实施小流域“为民办实事”综合整治工程和主要流域精准治理项目,继续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进一步提升优质水比例。

    (三)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加快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水源保护区、流域等监管对象的科学、精确和高效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以上报告,请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三明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与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6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预算管理还需加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如实地反映了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财源培植。以深入开展“五比五晒”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做好“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四篇文章,持续壮大实体经济,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深入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改进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提高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抓紧清理滞留在专户的资产处置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税收收入预算级次管理,厘清市区之间的税收入库级次,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准确入库。

  二、严格预算约束。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依法编细、编实预算,依法按功能和经济性质细化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及时逐级批复预算,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款,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全过程。优化绩效管理措施,加大对部分重大项目全周期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作为改进预算编制和调整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继续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四、增强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切实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用好债务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新增政府性债务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行预算调整。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往年超支赤字问题,强化财政外借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做好审计整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限期逐一进行整改。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审计查出共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部门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71


 

 

关于2018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决算情况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2018年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培植财源,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重点支出,促进了三明经济社会的发展。

1.着力经济发展有新举措。着重突出支持重点,强化资金聚焦,培育财源,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一是保障重点领域资金投入。筹集资金14.94亿元,以项目为抓手,保障“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统筹整合各类资金2.73亿元,以产业转型为契机,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筹集资金0.85亿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双高”企业培育。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共计减免和缓征税收26.34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百亿龙头企业和万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巩固和提升小微双创示范成果。采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发放“公转商”贷款24.63亿元,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放管服”等改革要求,制定《强化财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从提高预算执行、资金拨付效率入手,着力打通财税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着力收入调度有新突破。面对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财税协同,努力聚财增收。一是强化收入组织调度。落实3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完善财政分管领导和内部科室挂钩联系重点税源企业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65.71亿元,增长10.0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7.64亿元,增长6.8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5.51亿元,增长18.9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36亿元,增长19.95%,提前48天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全市和市本级税性比重较上年分别提高4.083.76个百分点。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162.14亿元,比上年增长9.76%。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4.5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3.05亿元,再融资债券11.53亿元),预计年可节约利息支出超2亿元,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争取中央财政下达第一、二批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补助资金6.35亿元,通过争取省上调整配套政策,项目实施期可多获省级补助8.54亿元。三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清理沉淀资金,市本级盘活结转结余资金1.1亿元,调整用于急需的民生事业和其他领域。

3.着力三大攻坚有新进展。坚持统筹财力,精准发力,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进一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隐性债务化债机制,落实债务管控主体责任,坚决遏抑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规范举债融资。按2018年债务指标测算,我市债务风险进一步下降,市本级和清流县由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下降为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区域由上年的六个县下降为两个县。二是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4.66亿元,支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扶贫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落实,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促进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村财增收。推动市县乡三级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试运行,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年筹措资金21亿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积极争取重点流域专项资金6.38亿元,促进流域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统筹整合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补偿力度。

4.着力管理绩效有新提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财政运行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依规抓好预算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市本级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的20日内,及时向市直主管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督促主管部门在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在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抓好审计问题整改。二是严控“三公”经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出台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和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严控行政成本。三是提升预算绩效。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市本级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稳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全部465个专项、11.65亿元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监控评估。基本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四是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建设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在线运行,让信息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五是强化财政监督。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收入质量检查、“1+X”专项督查和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专项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完成91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送审金额11.42亿元,审减金额1.35亿元,审减率达11.86%

(二)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2.63%,比2017年(下同)增长19.9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2,061万元,下级专项上解收入4,911万元,上年结余53,016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828万元),调入资金74,85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04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726万元[1],再融资债券10,31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427万元,收入总量为684,908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6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88.53%,下降1.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2,76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56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43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207万元,支出总量624,5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331万元,全部为专项结转。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6,42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15%,增长6.8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31,002万元,上年结余223,841万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1,420万元),调入资金381,64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4,03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1,286万元,再融资债券102,74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3,306万元,收入总量3,600,24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0,99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19%,增长2.1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9,736万元,调出资金5,46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4,754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705万元,支出总量3,376,65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23,595万元,其中:专项结转217,012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6,583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242,061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126,076万元,主要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7类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10,880万元、“六挂六奖”补助363万元、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375万元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资金、促进财政经济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等6类共10,653万元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用于有关部门特定用途的支出103,805万元。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9,062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集中在农林水、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国土海洋气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已形成报告专题上报。

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当年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2,766万元,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2,130万元,主要是结算补助1,32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20,636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7,395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13,241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4,438万元,占比21.51%,补助县(市)16,197万元。市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农林水、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0,23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68%,增长60.3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386万元,上年结余6,549万元,调入资金22,7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8,500万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券),收入总量374,4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22,58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86%,增长181.2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6,168万元,上解支出-27万元,调出资金31,697万元,支出总量360,42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996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14,24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61%,增长41.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9,342万元,上年结余111,123万元,调入资金41,8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5,993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363,400万元,再融资债券12,593万元),收入总量1,392,4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89,28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7.04%,增长115.03%;加上上解支出632万元,调出资金242,64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593万元,支出总量1,245,16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7,336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一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级财政对市本级补助6,386万元,主要包括机场建设补助2,502万元,彩票公益金2,064万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851万元,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自发自用电量奖励资金477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92万元。

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168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250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5,918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3,103万元,占比52.43%,补助县(市)3,065万元。市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彩票公益金、商业服务业、农林水等方面。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增长670.73%,涉及79户企业,比上年增加3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增长670.73%,收支相抵平衡。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5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05.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94%,增长475.91%,加上调出资金1,273万元,支出总量13,41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162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8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66%,增收3,401万元,增长7.6%,加上上年结余3,928万元,收入总量52,0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9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99%,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131万元。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8,02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年初预算的101.83%,增长8.21%,加上上年结余371,718万元,收入总量699,74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9,5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12%,增长8.42%,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00,229万元。

以上2018年决算,截至报告日,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市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市本级收支决算分析。

市本级收支决算与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一致,在个别预算科目之间因四舍五入作微小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4,109万元,主要是经结算省财政厅收回市本级2017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287万元和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1,217万元,相应调减支出所致。

从收入决算上看,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2018年三钢(包括三钢集团和闽光股份)缴库税收24.24亿元,比增22.13%,其中归属市本级7.74亿元,增收1.54亿元,分别占市本级税收增量和地方级收入增量37.8%36.5%,为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提高收入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三钢集团和董事长于4月份在全市“五比五晒”表彰中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主要税种分析:增值税(含营业税)11.69亿元,增收1.65亿元,增长16.45%,主要是三钢增收0.85亿元。企业所得税1.54亿元,增收0.69亿元,主要是福维纺织因搬迁一次性缴纳所得税5,749万元。个人所得税1.09亿元,增收0.36亿元,增长49.45%,主要是三钢职工收入提高增缴0.24亿元。地方小税种5.4亿元,增收1.37亿元,增长34%,主要是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增收0.44亿元和土地增值税增收0.5亿元。非税收入5.64亿元,增长2.64%,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增收0.61亿元。

从支出决算上看,市本级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35.4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主要支出项目及政策实施情况:教育支出70,002万元,增长2.57%。全市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1.97亿元,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0.44亿元。筹措资金2.25亿元,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扩容和校安工程建设。落实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0.11亿元,用于市属学校班主任津贴、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和名师名校长及学科带头人奖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67万元,增长21.01%,主要是机关事业参保职工退休工资补助和省级就业专项分别同比增加2,909万元、2,28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9亿元,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位。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筹集资金0.64亿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围绕“稳就业”,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34亿元,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筹集资金0.35亿元支持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265万元,增长15.05%,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专项较上年增加12,349万元。争取省上世行贷款0.82亿美元,支持我市医改和医疗补短板。推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和C-DRG收付费改革,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55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490元。在全省率先推行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新政,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300元封顶。实施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助,全市合计补助0.14万人、0.4亿元。农林水支出24,564万元(含基金支出),下降26.92%,主要是省级水利专项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较去年分别减少9700万元、1865万元。市本级安排支农专项1.17亿元,向上争取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和深化农村林业、农村土地“分权分置”等改革;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46亿元,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科学技术支出6,223万元,增长65.51%,主要是省级产业技术研究创新等专项较上年增加1,981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学校和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73万元,增长13.44%。筹集资金0.33亿元,推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办好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市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城乡社区支出307,827万元(含基金支出),增长151.45%,主要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城市道路交通改善等项目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较上年减少1亿元。市级统筹资金11.07亿元,保障打好“城市双修”和市区“和谐征迁”攻坚战;安排8.3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棚改和土地储备,推动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统筹4.6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73亿元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85亿元,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8亿元,相应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73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98亿元。

新增政府债券支出主要用于:一是棚户区改造4亿元和土地储备4.39亿元;二是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建设3.46亿元和国道205过境线与三明南站连接支线等道路建设1亿元;三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7亿元,其中:新市中、南路道路改造0.3亿元,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建设0.4亿元;四是江滨路延伸段至行政服务中心(G205)道路改造0.2726亿元。五是三明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建设0.2亿元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大楼建设0.1亿元。以上安排项目资金年内已拨付到位。

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用于:一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8亿元;二是支付土地收储成本1.18亿元;三是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0.77亿元;四是计提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0.15亿元和消化以前年度挂账支出0.1亿元。以上项目安排资金已拨付到位或冲账。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63%,超收28,440万元,扣除教育费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收入超收5,1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和省级固定收入分成4,660万元外,其余资金按规定全额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17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47,386万元,2018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207万元,其中当年超收及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各类资金结余调入58,03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超收入30%的部分调入及清理历年政府性基金结余调入1,177万元,扣减年初因财力不足动用33,427万元来平衡预算,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73,166万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2019年初预算已动用25,663万元)。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税〔201718号文件精神,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费项目。市本级年初财政结转资金57,737万元(不含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828万元)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结转要作相应调整,将其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结转资金总量保持不变,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调增517万元,达到51,705万元,政府性基金结转相应调减到6,032万元。当年下达(拨款)25,43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32万元,新增指标结转53,954万元,年末结转74,327万元,比上年增加16,590万元,增长28.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331万元,政府性基金13,996万元。

当年度下达指标(或拨款)25,432万元中,上年结转的待分配省市资金下达16,091万元,其中市本级6,780万元,县级9,311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农林水、节能环保、教育、商业服务业、公共安全等支出。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8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86个单位、130笔支出,金额2,677.38万元,结余1,322.62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融媒体“中央厨房”项目建设经费200万元,盐政执法专项资金189.54万元,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奖励经费151.6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100万元,援疆经费100万元,派驻村干部专项补助经费83.78万元,运动员、教练员奖励专项经费80.08万元,驻外办工作经费80万元,密码设备换装经费71.2万元,以及其他77个单位、121笔支出、金额1621.18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

(六)经批准举债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18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42.32亿元,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128.91亿元增加13.4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39.8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0.23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4亿元,控制在省里核定市本级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7.76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从举债资金投向看,铁路、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机场、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为主要资金投向。从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析,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12亿元(不含外债转贷),再融资债券资金1.03亿元。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情况。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存量债务增加13.79亿元,主要是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减少0.22亿元,主要是归还亚行和世行贷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存量债务余额减少0.16亿元,主要是归还到期贷款。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当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共筹集资金46.69亿元,完成投资130.57亿元。一是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41.8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或调度2.11亿元,完成投资126.58亿元,支持在明境内兴泉铁路、浦梅铁路和莆炎高速、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交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4.83亿元,完成投资3.99亿元,推进三明南站片区枢纽、贵溪洋安置房道路-小溪路、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一期)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八)2018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的五个方面11个问题,财政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逐条梳理分析,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1.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2018年度年终决算时,结余的资金除列收列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转外,其余结余资金均用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预算执行方面。年终已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35.51万元和教育费附加315.2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水利局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水资源费征收业务费20195月已支出40万元。

3.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期间三明学院已将政府采购网超部分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并逐步将教师工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支付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范围。

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市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逐一对照,认真抓好落实;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说明理由,提出下一步整改的计划及步骤,确保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主要是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继续趋好,财税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收支结构,突出重点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完成市人大确定的收支预算目标,预算收支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筹集各类资金14.94亿元,保障“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提速增效;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市共减免和缓征税收26.34亿元,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巩固和提升小微双创示范成果,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二是优化收入结构。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项目税源接续;落实3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制度,确保税源稳定。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36亿元,增长19.95%,税性收入19.72亿元,占比77.75%,比上年提高了3.76个百分点。三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234.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18%;争取世行贷款0.82亿美元,支持我市医改和医疗补短板,在全省率先推行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新政,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300元封顶,实施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助,全市合计补助0.14万人、0.4亿元;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1.97亿元,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0.44亿元,筹措资金2.25亿元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扩容和校安工程建设。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63%,增长19.95%,加上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68.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53%,下降1.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62.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8%,增长60.35%,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37.4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2.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86%,增长181.2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计36.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0亿元。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7.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7%;支出34.65亿元,完成预算的96.87%2018年末基金累计滚存结余40.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亿元、增幅670.73%,支出1.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涉及79户企业,比上年增加3家。

  (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当年收入2.96亿元,支出2.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69亿元;二是专项资金当年收入3.09亿元,支出2.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09亿元;三是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当年收入0.62亿元,支出0.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4亿元。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2018年编制第三产业发展等5项资金支出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平均仅执行43.15%、尚结余1358.77万元,仍安排资金2710万元,2018年平均执行率40.82%,年末又形成结余1603.77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7年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有5302.75万元未编入2018年初预算。三是部分项目对下转移支付指标未按时下达。2018年民族乡发展等4项对下转移支付指标共511.70万元,未在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规定时间内下达。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土地出让收入4050万元直接缴入梅列区财政,影响市级收入。二是专项资金结余结转5537.99万元未清理。主要有非税执收成本35.51万元和教育费附加315.27万元指标结余两年以上,9笔省级专项资金因项目变更无法实施或项目已完成指标结余1467.13万元,15家预算单位结余资金3720.08万元滞留在单位账户超过两年。

  3.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方面。一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履盖面小、工作滞后。2018年仅对占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总额11.73%的旅游等6个专项资金计6269万元开展绩效评价,且评价工作迟至8月布置,12月初才出具评价报告,工作滞后。二是评价结果未得到有充分利用。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未充分利用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编制、调整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2018年创城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于20191月才制定,导致市级创城资金1500万元无法安排使用,两区政府创城配套资金各750万元也未按要求配套到位;旅游发展项目和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预算资金分别为550万元、190万元,从项目认证、审查到批复,程序多、耗时长,导致财政资金安排滞后;水资源费征收业务费未编报收支和绩效目标预算,收支缺乏预算约束力,绩效目标难以考核。

    4.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48家预算单位报经财政批准将专项资金计9.36亿元转入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再自行列支,国库集中支付流于形式。二是财政代管资金未及时清理。超额拨付预算单位代管资金2801.15万元、2017-2018年代垫到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56031.22万元未作处理;56个预算单位资金结余计1218.44万元滞留财政代管专户两年以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发改委等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单位。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市商务局国有房产补偿收入557.29万元和市康复疗养院国有资产搬迁补偿收入42.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预算编制不合规。部分单位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未考虑上年支出情况,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年年结余。主要是: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局历年专项分别结余517.13万元、248.53万元未编入预算;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上年分别结余结转578.57万元、398.17万元未编入预算,当年又安排568.77万元、616.42万元,年末仍有625.55万元、636.67万元未使用;市交通局2018年多编报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人员经费30.67万元、16.31万元,2019年又多编报38.30万元、17.87万元。

(三)预算执行不够严肃。一是部分经费超预算支出。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商品服务支出分别超支85.06万元、84.78万元、80.59万;市工信局公积金超支32.07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临时救助专项年度执行率分别仅为14.46%6%,年末结余76.08万元、110.65万元,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仍有260.78万元未使用;市卫健委6个专项139.38万元、市交通局3个项目前期经费196.92万元至审计日仍未使用。三是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市交通局结余结转资金402.11万元未盘活使用,市交通局历年专项结余用于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已闲置超过9年,另有专项资金利息收入536.97万元未安排使用;市发改委“三产办”资金32.56万元闲置。

(四)部分政策未落实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市商务局部分商务发展政策未及时落实。2016年中央下达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6000万元,因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滞后等原因,至2018年末仍滞留在市商务局未使用。二是市工信局部分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导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349万元和技改专项资金352.3万元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安排使用,被省财政厅收回;三是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未制定整体绩效目标和细化预算管理,当年仅使用4030万元,实际用于工业发展3290万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民政专项资金闲置或改变用途。由于施工进度和招标等原因,截至2018年底三明富兴陵园、市康复疗养院搬迁等2个项目资金2152.25万元未使用;市民政局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248.28万元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等非慰问支出。二是违规享受补贴。66名已死亡人员享受高龄电话补贴11600元,4人重复享受高龄电话补贴计1400元,12户低保户21人收入超过标准仍领取低保资金。

三、尤溪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今年对尤溪县开展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尤溪县政府能够认真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投入3.90亿元资金,为实施乡村振兴、农业绿色发展和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提供了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主要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和省级现代食用菌产业园项目至20192月末仍未落实具体实施单位,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和八字桥乡集镇供水工程未按时实施完工。二是惠农“一卡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补贴领取手续繁多、存在风险。“耕地地力保护、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补助资金未纳入“一卡通”管理,惠农各类补贴分散在多家银行发放,未制定统一管理制度,导致农民要通过多张银行卡(折)领取不同的惠农补贴。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涉农资金1500.52万元未拨付使用;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237.59万元未及时盘活使用,最长闲置时间达17个月。二是惠农补贴审核把关不严。有19户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农村低保;5人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特困人员补助共1.11万元;未及时核减已改变性质的耕地及生态公益林,造成多付补贴38.31万元。

四、市属国有(国有参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调查

    今年对市属国有(国资参股)111户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至2018年末,111户企业账面反映总资产619.78亿元、总负债298.06亿元、净资产321.72亿元,净资产比2017年末增加11.13亿元,增长3.58%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43亿元,比增19.97%;实现净利润4.21亿元,比增5.37%;上缴税费4.18亿元,比增51.99%2018年末企业未分配利润32.73亿元,比增1.22%111户企业总体资产收益率1.31%,比增0.03个百分点。总体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3.58%。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产方面。一是资产不实2.02亿元。市公路局注入市昌盛公路公司增固定资产2659.34万元不实、虚增长期股权投资172.24万元;市国投公司因授权企业已改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应核销未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17385.19万元。二是资产不良1.33亿元。市农商银行不良资产6027.51万元(按国有股份占比25.47%计算);福建一建借给下属分公司预计无法收回本息6068.93万元;三是三明元通公司、三明昌盛公路公司、市林业总公司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往来款计1155.89万元。

  (二)负债方面。一是个别企业负债数额较大,存在还贷压力。截止2018年底,交建集团总负债41.36亿元,未来五年集团本部需偿还债务本息达17.57亿元,面临着还本付息压力。二是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2018年末,市永达工程检测公司(交建集团下属)、瑞云山宾馆、福建一建负债率分别高达189.27%127%85.84%

(三)损益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收益主要依赖政府回购及补贴收入。2018年末,城投集团和交建集团历年确认管理费、补贴和代建收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达19.42亿元、5.04亿元,分别占比85.71%159.57%二是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低或分红不理想。福建一建投资的8户企业2018年亏损341.3万元;国投公司2018年末经营性股权投资4.32亿元,每年仅收到三明大厦分红80万元;市林业局下属的4户企业长期投资3525万元无收益;市财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1户企业52437.8万元,仅2017年收到3户企业分红款698.39万元、2018年收到2户企业分红款200万元;三明农商行2018年底末分配利润累计7337.34万元,却多年未分红;三明元通公司2009年投资民营企业市佳尔沃复合肥有限公司372万元,至今无分红。三是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111户市属国有(国资参股)企业2018年总体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31%,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三明机场、物资集团2018年度分别亏损3079.44万元、33.25万元;交建集团下属高建贸易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141.04万元,但截止2018年底未收回货款达10202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20797万元的49.05%,且未计提坏账准备金,存在风险;2018年末,29户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净资产总额16919.64万元,仅实现净利润240.7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42%。其中有11户企业亏损,9户僵尸企业。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2018720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指导帮助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收支规范有效。2018122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力争早日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目前,上年度审计发现6个方面45个问题,有41个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4个问题还在整改中。通过审计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986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1286万元;促进使用项目资金20170万元、配套资金84.8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71.6万元,促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9个;促进加快保障房实施进度292套、产权登记1954套、分配使用179套,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资格542户、收回违规保障补助3.82万元;推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41个,取得了较好成效。

后续审计汇总情况看,有4个问题因特殊原因未全面整改到位,尚在整改中。一是贵溪洋城市文化广场周边A地块出让金1225万元未缴库问题,该地块光缆迁建完成,已发出缴款通知,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催缴入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仍有124万元无法下达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原来申报项目无法实施,已向上级申请核定新项目,待正式批复后实施。三是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支出7.91亿元仍未消化问题,2018年已消化5043.24万元,其余部分将根据财力逐年消化。四是大田县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配套资金236.6万元未到位问题,大田县政府已议定由各乡镇自筹,目前相关乡镇正在筹集中。

(二)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问题下达审计决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正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有的已落实和纠正。审计期间,已取消17个不符合条件人员低保资格,三元区收回高龄电话补贴9200元,尤溪县已取消不符合条件19户家庭低保资格、收回残疾人与特困人员重复补助资金1.11万元。2018年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300万元已下拨。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本级决算总体趋好平稳。市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预算管理还需加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市审计部门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如实地反映了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强化财源培植,做好“四篇文章”,加强市区财源建设,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不断壮大市本级财力;要严格预算约束,依法编细、编实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要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超支问题;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参阅件

 

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528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和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并赴将乐县、泰宁县了解2018年部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6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2.63%,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专项上解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684,908万元。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6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8.53%,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4,109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624,5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331万元。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0,23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2.68%,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374,423万元。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2,5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5.86%,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5,185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360,42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996万元。若考虑以前年度土地基金74,044万元挂账的因素,年终结转应为-60,048万元。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收支相抵平衡。

2018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8,0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83%,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3,004万元。2018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9,5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6.12%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20,723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00,229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法律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本级决算总体趋好平稳。市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按照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组织收入得到加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本级决算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5500万元,年初预算未细化,没有明确的具体项目用途。部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部分单位编制年初预算时未考虑上年支出执行结果,造成年年结余年年安排,如编制第三产业发展等5项专项支出预算时,未考虑上年结余1358万元,仍安排资金2710万元,年末又形成结余1603万元。二是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预算收入方面: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市级财政,如徐碧旧改G地块和翁墩物流园加油站地块出让收入4050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市级财政。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如市商务局国有房产补偿款557万元滞留单位。预算支出方面:部分单位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未及时使用问题。如市卫健委2017年乡医培训等6个专项139万元仍未使用,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已闲置9年以上,等等。三是预算管理还需加强。绩效管理不够到位,表现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小,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如2018年重点评价了6个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仅占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总额的11.73%2018年评价工作8月布置,至12月才出具评价报告,不利于结果利用;预算支出管理有待提高,表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财政代管资金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管政策目标未落实到位,预算未得到有效执行,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达到一定规模(截至2018年末达142.32亿元),并处在政府偿债高峰期。预算编制中消化土地基金往年超支资金安排不够,仍有60,048万元缺口未消化。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审计法,积极履行职责,在坚持全面审计、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大资金的审计监督,如实地反映了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加强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可行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市本级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财源培植。以深入开展“五比五晒”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做好“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四篇文章,持续壮大实体经济,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深入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改进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提高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重点税收、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抓紧清理滞留在专户的资产处置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税收收入预算级次管理,厘清市区之间的税收入库级次,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准确入库。

  二、严格预算约束。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依法编细、编实预算,依法按功能和经济性质细化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及时逐级批复预算,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款,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全过程。优化绩效管理措施,加大对部分重大项目全周期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作为改进预算编制和调整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继续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四、增强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切实增强债务风险管控意识,用好债务资金,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有序安排偿债资金,切实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新增政府性债务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行预算调整。加大力度消化土地基金往年超支赤字问题,强化财政外借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五、做好审计整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限期逐一进行整改。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审计查出共性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部门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96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

2019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920号)的精神,2019年在全省年度新增债务发行额度内,新增三明市额度48.58亿元(一般债务19.70亿元,专项债务28.88亿元),其中:市本级8.63亿元(一般债务2.68亿元,专项债务5.95亿元)。核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6.48亿元,其中:市本级166.40亿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19年市本级收支预算本次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10,641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6,84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7,481万元;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21,843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9,5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81,34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24,759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6,840万元,其中: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5,000万元,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工程项目3,800万元;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3,032万元;外债转贷5,008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1,59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21,843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2,200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7,300万元、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已报请省财政厅拟调整为其他平衡专项债券20,000万元(待批复)。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1,343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来源、使用与偿还

(一)债券资金的来源。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为省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二)债券资金的使用。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三)债券资金的偿还。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余红胜

2019623


 

 

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6.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0.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6.23亿元。核定市本级限额166.4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8.0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8.32亿元。2019年,全市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48.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70亿元(含外债转贷1.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88亿元;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8.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8亿元(含外债转贷0.5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5亿元(包括土地储备及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额度3.95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务额度2亿元)。

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只能通过债券形式举借债务。为扩大地方政府有效投资,加大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民生补短板项目的投入,需要通过政府债券形式举债。

经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2亿元,比上年增长3%;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19.71亿元,比上年减少6.26%1-5月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9%;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7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88%。下半年将继续通过加大市区土地出让力度,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提供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本级政府合规举债,发挥债券资金作用,拟将2019年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19年本次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和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提请调整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6,840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6,84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总计637,48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551,599万元。

(二)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9,500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59,5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281,3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281,343万元。

三、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安排情况

为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的积极作用,缓解市本级融资压力,根据债务资金安排原则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城市双修”、“和谐征迁”,以及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安排,2019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86,340万元,拟建议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债券26,840万元,主要用于:

1.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800万元。其中: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5,000万元,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工程项目3,800万元。

2.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3,032万元。

3.外债转贷5,008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

(二)专项债券59,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主要用于

1.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12,200万元专项用于立丰旧生活区(一期)A地块棚改项目。

2.市土地收购收储中心27,300万元,专项用于东霞片区地块收储。

3.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已报请省财政厅拟调整为其他平衡专项债券20,000万元(待批复),安排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用于陈马坑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6.48亿元,其中:市本级限额166.40亿元(一般债务68.08亿元,专项债务98.32亿元)。全市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48.58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8.63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68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5亿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19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6,840万元,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7,481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9,500万元,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81,343万元。支出预算调整方面,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6,840万元,安排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800万元(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5,000万元,沙溪河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工程项目3,800万元)、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3,032万元,以及外债转贷5,008万元为世界银行医改项目转贷收入,专项用于市本级医改项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计551,599万元。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59,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原则,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12,200万元、土地储备27,300万元,以及陈马坑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20,000万元(待批复)。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1,343万元。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和偿还债券资金。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9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6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6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法院能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刑事审判司法理念有待提升,“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二是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待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陈述。部分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说理不够充分。三是刑事审判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沟通不够充分,未能达成共识,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四是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刑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偏少,人均结案压力较大。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树牢刑事审判司法理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二是加强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为推进新三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增强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均衡化,防止犯罪事实基本相同的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量刑结果,保障司法公平与公正。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不断推进审判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刑事审判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主动会同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共同探索列席制度的规范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建议、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刑事审判队伍,特别要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以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通过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法,切实解决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业务指导,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大对基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能力水平,促进刑事审判质效提升,确保司法公正。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75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丽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16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市中院现有5个审判庭承担刑事审判工作任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少年家事审判庭、生态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分别承担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和刑事再审、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20194月,全市基层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之前,各基层法院均设刑事、少年、生态、审监等审判庭承担刑事审判任务;改革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力量重新整合优化,除永安法院保留少年家事审判庭外,其他各基层法院仅保留一个刑事审判庭,未成年、生态犯罪案件归入刑事审判庭或综合审判庭,由专门审判团队审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队伍中,现有员额法官83人,法官助理18人,书记员55人(含聘用书记员)。其中高级法官25人,占刑事法官总人数的3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4人。市中院现有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20人、法官助理4人、书记员12人。2016年以来,全市刑事审判队伍共13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2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293件(不含减刑假释案件)、审结12128件,判处罪犯1348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05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6087人。2016年以来,全市刑事案件收案量基本持平,年均3560件,与前三年相比,近三年收结案总数同比分别上升11.4%10.2%。近三年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36%;抗诉率0.01%,上诉、抗诉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2.48%;生效案件申诉率0.3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全市法院无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刑事审判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全市法院切实抓住高素质过硬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扎实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确保刑事司法公正高效,为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组织保障,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始终把专项斗争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突出位置来抓,两级法院均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采取线上线下学习等多样形式,组织广大干警全面掌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体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着力提升专业审判水平,举办扫黑除恶审判业务专题培训班,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业务参训达178人次。院领导带头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审结15 件。以集中宣判、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不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全市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福建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报道共计98条;在自媒体上开设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及案件信息共计65条。

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案件审理效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稳、准、狠地惩处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截至620日,全市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案件582人,一审判决345人,已生效234人,审结生效的涉黑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罪犯8人,重刑率达23.5%。一审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5177人,一审判决14109人,生效1294人。一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2人,审结生效11人。大田法院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涉黑案,陈某观、连某萃等22人被依法严惩。三元法院开庭审理阻扰政府依法征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林某松等人寻衅滋事案,审结全市首起被告人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坚持打伞破网,在除恶务尽上下功夫。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之一,全市法院依托诉讼档案资源优势,全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及相关调研工作,对重点案件逐件过筛排查。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在永安监狱、清流监狱召开“大检举、争立功、促减刑”动员大会,动员服刑人员举报涉黑恶犯罪线索,全市法院共摸排、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81条。梅列法院对涉嫌非法“套路贷”的22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打网破伞的同时,坚持打财断血,对涉黑恶案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扩展依法严惩的力度和效果。全市法院对涉黑案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人,没收财产80.1万元。三元法院审结的杨某忠等人涉黑案,对5名从事高利违法放贷、非法讨债的主犯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达到了良好的打财断血效果。

(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审结4523件,判处4848人,市中院审结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黄某昆因通过微信群转发恐怖主义内容视频被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定罪量刑。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2346件,判处3113人,泰宁桂柳生发廊店杀人案、尤溪严兆满入室杀人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案的被告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金融诈骗、“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经济秩序的犯罪,近三年来,共审结14522004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审结了陈立省等人骗取国际信用证项下资金的金融票证案、马丽华、李玺集资诈骗案、陈群英组织标会非法集资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稳定我市金融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市中院刑事法官深入校园开展拒绝非法“校园贷”“套路贷”宣讲,以案释法提高在校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审结群众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贩假等犯罪77109人。重点打击非法销售病、死猪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91件,判处犯罪分子69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2人,五年以上重刑率为11.78 %,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6.57个百分点。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265件,占53.97%;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64件,占33.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案件30件,占6.11%;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19件,占3.87%。市中院审结建国以来三明查获数量最大的张某志、腾某其等六人制毒案件。针对我市制毒窝点急剧增加的严峻形势,重点打击毒品原材料犯罪,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惩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行为,坚决遏制制毒物品犯罪的蔓延之势。注重规范刑罚适用,对于毒品犯罪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毒品再犯一律不适用缓刑;注重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发挥财产刑的作用,加大毒品犯罪刑事追赃追缴力度;对于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44件,判处362人。按照省法院和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审结了省法院指定管辖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徐铁骏、省经信委原副主任卢增荣、省政协文史委原副主任廉小强、省地税局原副局长施维雄等4名厅()级干部和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林荣尧、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原局长陈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林峰、三明市原房管中心主任刘格非等13名县()级干部职务犯罪案,有力推动了全市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严厉打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等犯罪,审结99188人,有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运用法治手段惩治腐败,按照省法院出台的审判机关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案件管辖等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法法衔接”,推动《监察法》有效实施。

(三)不断强化专业领域刑事司法

巩固提升少年刑事审判。市中院1988年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集中管辖,2006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20114月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三明召开。201712月,市中院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授牌“全国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全国仅三明中院和北京海淀法院两家)。2016年以来,市中院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精心打造少年审判工作品牌,助力未成年被告人重获新生。坚持寓教于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9件,判处314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实行“买卖双方入刑”,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4件;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犯罪,永安法院审结的“欧某华等聚众斗殴案”入选最高法院“校园暴力典型案例”;叶某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十起典型案例”。坚持审判理念和审判机制创新,市中院自主设计全国首个少年与家事审判“圆心”科技法庭,并在配套儿童观察室、证人视频作证室、心理疏导室、亲情教育感化室的基础上再进行整装提升。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缓刑制度的暂行规定》,已对2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附条件缓刑,该机制获评全国少年审判“十大创新事例”。在全省率先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开具全国首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试点“考察确定刑”工作。市中院少年庭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少年庭负责人郭婕被评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审结7071154人。其中,环境污染罪40105人,非法采矿罪4059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4159人,盗伐林木罪158255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强化涉生态刑事和解,促成被告人与被害单位、个人达成赔偿协议或复绿补植协议;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共同制定《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259357人,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262份,被告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27万元,缴纳生态修复资金4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3430, 补种、管护林木3657株,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明溪、泰宁等法院向被告人发出全国法院首份“护鸟令”、全省法院首份“护河令”,做法被《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媒体报道。

(四)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贯彻“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项规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全市法院“三项规程”庭审观摩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全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数、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一是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明确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范围,规范非法证据和技侦证据的审查,有效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全市法院已有10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件案件经庭审调查程序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二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全市法院对证据材料多、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案情复杂及社会影响重大的51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促进庭审集中高效进行。三是严格遵循法庭调查规程,突出庭审中心地位。根据案件情况及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时通知证人、鉴定人员出庭,做到当庭作证、当庭质证,以查清案件事实,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四是依托信息技术建设,推动科技融合运用。全市建成27个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直播功能的标准化高清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建成远程提讯系统和全省首个“法庭同步视频作证室”,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信息化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179月,全市法院启动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抽调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刑事员额法官组建刑事速裁团队,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以提高审判效率。刑事速裁团队组建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1610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34%,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50%以上。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刑事二审案件速裁对接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刑事速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按照最高院、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意见,市中院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量刑意见座谈会纪要》等相应实施细则,并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研讨培训,统一量刑尺度。

(五)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刑事审判队伍

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在强化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制约司法权力,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陈旧落后观念。严格落实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规则,既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也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的同时,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等方面的主要责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市中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律师辩护制度全覆盖,努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一是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酌定情节在量刑上也给予充分的考虑。二是对认罪认罚的轻微犯罪人依法从宽,适用管制、单处罚金、缓刑等非监禁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以来,共适用非监禁刑、免予刑事处罚6300人,占刑事处罚人数的46.72%三是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注意区分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分清主犯与从犯、胁从犯,并在量刑上予以充分体现。四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事实、采信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予认定为犯罪,切实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不断提升刑事审判队伍素质。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力量建设,努力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增加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经历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比例,两级法院均组建了刑事法官专业委员会,以确保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传帮带等,提高刑事法官专业化水平,每年选送近十批次的刑事审判法官参加上级法院、高等院校的专项业务培训。强化刑事调研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130篇刑事调研、论文、案例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个别法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人权保障意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重道远。当前制约该项改革的主要因素是证人出庭和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大多数证人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等因素影响,尤其是在庭审时要面对相关当事人,有的证人更不愿意出庭作证。因律师资源有限、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等因素,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参与综合治理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多个别法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对扩展审判效果不够主动积极,存在就案办案的思维局限,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的敏锐性、主动性不强。四是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在案件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办案刑事法官绝对数减少,法官助理人数不足。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任务,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    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严格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实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有效惩治经济犯罪,紧密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突出惩治重点,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推进监察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出现的突出犯罪类型和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审判质效。全面落实“三项规程”,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等配套制度,有效解决因证人、鉴定人不出庭导致庭审虚化等问题。在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刑事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刑事速裁制度,提升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审判力量,健全完善法官业务能力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团队的功能,对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行类案专题研判,统一裁判意见和量刑尺度,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探索数字法庭、智慧法院建设,辅助刑事法官办案,减轻办案负担,释放办案潜力。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极大关心、支持和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和动力,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赴宁化、沙县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两个县法院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由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法院能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尤其在推进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众、涉民生等领域犯罪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重点领域刑事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重点领域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大依法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力度。全市法院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及审判保障工作的指导,严厉打击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止20194月,全市法院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2人。沙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润泉等7人恶势力集团在三明动车北站的犯罪案件,该案首次启用7人合议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到场旁听,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以《高铁站恶势力覆灭记》为题,报道该案审理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加大依法审理电信网络、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力度。2017年以来全市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6件、金融犯罪案件240件。宁化法院制定《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毒犯罪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八条意见》,建立从快审结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部分法院针对逃废债突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激增等现象,实行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相结合方式,着力增强案件办理的实效,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三是加大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领域犯罪案件的力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重大敏感案件情况,落实对下级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度。2017年以来全市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7件,污染环境案件37件,营造了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逐步落实。一是积极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量刑过程中的定量分析,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量刑事实和量刑理由,提高了刑事裁判的公信力。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18件,占同期已结一审案件的17.62%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具全国首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共对6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三是创新生态司法保障措施。规范生态犯罪案件量刑,加强绿色矫正,创新对假释、缓刑人员的帮教方式。宁化县法院将水岸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非监禁刑罪犯考核依据,实现水岸共治协同推进,2017年以来共责令18名刑事被告人补种林木34.35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9万元。

(三)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坚持“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突出庭审中心地位,确保证据出示、案件事实查明、控辩意见发表、裁判结果形成均在法庭,促进了刑事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二是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机关沟通协调,统一量刑情节适用标准,有效约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创新审判管理“125”工作机制,对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全程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四是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告知其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借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持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群众、学校师生、机关干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体验司法,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司法理念有待提升。受传统司法文化影响,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往往偏重于刑法的惩罚犯罪功能,对被告人的司法保障意识还不够强,有时不注意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证据裁判原则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个别案件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审查把关不够严格。“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的把握还不够准确,调解矛盾和挽救被告人的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二)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待提高。一是庭审质量有待提高。受“案多人少”现状制约,部分刑事案件庭审时间安排较为仓促,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陈述,不利于查明事实,影响庭审公正性。二是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由于员额法官的个体素质差异,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审判人员之间,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说理不够充分,影响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三)刑事审判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缺乏主动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当前实施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一些基层法院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如列席的程序、监督的范围、列席人员等方面不够明确,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和执行。

  (四)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多,刑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偏少。全市法院仅有刑事审判法官30名,2018年人均审理案件达113件。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普遍只有23,人均结案压力较大,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适应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这些现象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法院在应对措施上仍然不够有力,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树牢刑事审判司法理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二是加强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为推进新三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增强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均衡化,防止犯罪事实基本相同的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量刑结果,保障司法公平与公正。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不断推进审判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刑事审判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主动会同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共同探索列席制度的规范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建议、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刑事审判队伍,特别要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以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通过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法,切实解决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业务指导,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大对基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能力水平,促进刑事审判质效提升,确保司法公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6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章新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多年来,市政府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产业来抓,高度重视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建设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水库建设项目持续落地,水库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水库管理机制不断探索。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水库存在安全风险全市488座中,156座属土石坝,23座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条件制约,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相对较差。二是个别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水库管理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大坝坝顶禁止车辆通行”,但仍有车辆在坝顶通行的情况。三是少数地区管理运行方式不顺畅。一些国有水库虽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模式,出现长期入不敷出、负债高、员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一些乡镇政府及村委集体所有管理和私营管理的水库,由于效益不稳定,导致管理不善,部分安全运行措施不到位四是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缺乏。全市现有水库中,大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多数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私营管理水库和乡村所有管理的水库基本没有技术管理人员。五是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推进缓慢。受收储资金无法到位、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收储涉及到与产权人协调沟通等问题影响,我市新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缓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重视水库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布局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各地在加快水库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市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持,尽可能减少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的比例。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经济、社会效益不大且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水库,要逐步淘汰,恢复自然生态原貌,减轻地方管护工作量。

(二)全面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问题。要加强对巡查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查。要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各种危险源,重视山塘、水坝安全问题,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立即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理顺水库管理运行体制。要明确水库管护经费渠道,国有水库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集体水库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私营水库自行安排管护经费。要加快推进专业化管理服务步伐,按照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思路,组建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公司,采取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大坝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实现动态化监测、智能化控制、现代化管理。

  (四)加大水库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水库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重视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的招聘,充实技术力量。进一步明确各水库一线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术人员在编、在岗、在位等管理工作。要加强水库管理在职员工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的管理水平。要尽可能改善水库生活工作条件, 不断提高水库技术安全管理员的待遇,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加快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要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优先赎买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解决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等权益纠纷。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加快推进水库确权划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要确权发证。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78


 

 

关于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章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水库488座,总库容合计48.1亿m3,平均每座水库库容985.66m3按库容划分,其中大型水库4(街面水库、安砂水库、池潭水库、水东水库)、库容累计35.4亿m3;中型水库38座、库容累计9.1亿m3;小(1)型水库96座、小(2)型水库350座,库容累计3.6亿m3按功能划分,其中以灌溉防洪功能为主的水库284座、以供水功能为主的水库9座、以发电功能为主的水库195座。按县域划分,尤溪县最多,有水库94座,占比19.3%;三元区最少,有水库16座,占比3.3%。全市水库全部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以及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长期以来,各类水库充分发挥农业灌溉、供水发电、防汛抗旱等功能,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建设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河湖长制,强化依法治水、科学治水、生态治水。

(一)坚持依法治库。一是坚持广泛宣传,科学普及。每年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福建水保日、中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为载体,通过微信、微博、水利信息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水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全社会水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强化水库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每年定期开展水库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水利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水库工作人员的管水、治水、护水水平。今年4月份举办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培训班,邀请省厅专家对市县水利技术骨干、水库安全度汛三类责任人1200多人进行培训,实现市、县两级三类责任人培训全覆盖。三是坚持协调联动,落实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市政府4位副市长为四座大型水库行政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也明确了38座中型、446座小型水库电站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名单,市县两级分别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水库规划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建设。2010年以来,我市规划新建水库工程15座,在新建水库布局上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水库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对于地方积极性较高,工程建设指标较好,不存在生态环境等制约性因素的项目,加强水库工程前期论证,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工程方案,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新建水库环境准入要求,并在工程设计、实施阶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二是保障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福建省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目前15座新建水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投资。其中尤溪兴头、汶潭水利枢纽、明溪黄沙坑、沙县双溪4座中型水库由省水利投资集团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永安溪源水库、吉口经济开发区丁坑等2座水库由地方政府建设;其余9座小型水库工程积极申请烟草援建资金建设。三是强化质量控制。通过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把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关。

(三)强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一是率先建立巡查机制。2013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水库巡查员管理制度。在汛期,水库巡查员每两天至少进行现场检查一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技术责任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定水库巡查员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补助每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巡查员年度薪酬5000元,县级年度财政补助1000元。目前我市488座水库均已建立日常巡查制度,12个县(市、区)均组织建立了本县水库巡查员工作管理微信群,巡查员在微信群中以照片及文字说明方式反馈当天巡查情况。二是全面加强日常管理。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我市积极推进水库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水利局对辖区内所有水库逐库开展自查和完善管理制度上墙。建立大坝观测制度。目前全市488座水库中,有水雨情测报系统的水库327座,无水雨情测报系统,但有简易水雨情设施和测报人员的水库161座。加强水库日常维护。积极争取省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的同时,认真落实市、县维修养护资金,2019年已争取维修养护资金133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9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842万元。推进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目前全市已完成482座公益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发放工作,余下6座水库也已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待省厅审核之后上报水利部制证。三是全力确保水库安全。认真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大中型水库大坝每隔六年进行一次;小型水库大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自2015年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目前全市已经完成大坝安全鉴定的水库有127座,其中中型水库14座,小型水库113座。

(四)强化水库防洪防汛安全保障。一是落实水库度汛责任。

制定《水库三个责任人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目前我市488座水库三类安全度汛责任人均已明确落实,并全部完成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二是全面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全市“十二五”期间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63座(次),目前已完工验收257座(次),余下6座水库正在准备完工验收资料;“十三五”期间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座(次),争取省上补助资金8476万元,目前已完成省上投资年度任务项目25座,余下4座已列入2019年新安排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年度计划,截至5月底已完成投资228万元。三是严格落实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已完成全市488座水库电站汛期防洪调度应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审批工作。汛期严格按照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杜绝超汛限水位运行,预报有台风暴雨时,各水库提前腾库,减轻下游防洪压力。四是强化汛期值班调度。每年41日至1015日为汛期,在此期间,坚决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和监控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及时启动预警预报,点对点指挥到县、乡防指。

   (五)创新水库管理体制机制。一是重点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模式试点。根据水利部关于研究制定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模式试点的指导性意见,我市将沙县、建宁等2个县作为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探索小型水库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将小型水库管护维养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或企事业单位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型水库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积累经验。二是着力推广集中管理模式。目前我着力推广水库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分以大带小模式、联合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等三种类型。以大带小模式,即以中型水库为核心,带管几座小型水库,通过合理统筹规划管理,统一调配人员与资金,以传带帮方式将成熟的水库管理经验推广出去,改变了水库责任主体不落实,日常维护组织不力或根本无人组织,管护经费严重缺乏的局面,极大提升水库整体管理水平。目前采用“以大带小”水库管理模式的有泉上、石壁、淮土3个乡镇。联合管理模式,即以重点小(1)型水库为核心,采用联合管理模式联管其他几座小型水库,例如泰宁县将溪水库联合管理处对将溪、江家、长兴等3座小(1)型水库进行集中管理。混合管理模式,即将水库与堤防工程相结合,采用水库堤防工程混合管理模式,例如明溪县成立水库堤防管理处,将罗翠、日月溪等小型水库以及明溪防洪堤工程纳入集中管理。三是完善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水利部要求,要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体系。2019年省水利厅组织开发的福建省水库运行管理信息APP已从41日起在我市巡查员中开始启用,各有关责任人按照要求使用APP,留下巡查轨迹、图片、记录等,实行“零报告”制度。全市488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率达到100%

(六)利用水库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情况。经过多年建设,我市初步形成了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供水和旅游、淡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主要水利设施。部分公益性水库利用水库资源开展多种经营,例如宁化县桥下水库,属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供水、养殖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公益性中型水库,有效灌溉面积0.85万亩,年供水量100m3,平均年发电量500kwh;泰宁县水埠水库,属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公益性中型水库,有效灌溉面积 0.84万亩,平均年发电量309.8kwh。通过多种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库自筹资金困难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我市水库建设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水库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库运行管理有待加强。由于水库管护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受基层财力所限,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普遍不足,水库运行监测和监管资金存在缺口,加之基层水利技术管理力量不足,水利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撑都难以完全满足水库安全运行的需要。

(二)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推进缓慢。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水建管〔201863号)中有关加快推进水库确权划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办理确权发证手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划定范围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无法满足实际划定的需要,并且库区范围界定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导致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三)水库资源多种经营模式单一、效益不高。我市水库基本仍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供水和旅游、淡水养殖等综合利用,总体而言经营模式单一、经营效益不显。同时,还存在有的经营者不能正确处理经营与防汛抗旱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库的安全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按照国家、省上“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此次市人大的调研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库建设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库资源,推动水库资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以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审编、演练,提高水库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水雨情监测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及数据采集、分析工作,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成立水库监测设施观测队伍;推进水库运行管理平台APP使用;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持续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模式试点,探索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鼓励小小联合、以大带小,力争每座小型水库都有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护人员,多渠道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维修养护服务。

(三)合理开发水库资源。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库区山水资源,注重引导开发循环养殖、绿色种植、旅游休闲、水上健身娱乐等特色产业,进一步提高水库资源经济效益,提升水库自我发展能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6日至10日对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宁化、大田、明溪三县,察看了宁化泉上水库、大田坑口水库、明溪黄沙坑水库等12个调研点,邀请部分水库负责人参加政府汇报座谈会,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来,市政府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产业来抓,高度重视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2019年我市有水库488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38座,小(1)型水库96座,小(2)型水库350座,其中以灌溉防洪功能为主水库284座,以供水功能为主水库9座,以发电功能为主水库195座。

一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地重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得到较好落实。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

二是建设项目持续落地。各地进一步优化水库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水库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水库项目建设步伐。2010年以来,我市规划新建水库工程15座,累计总投资21.53亿元,争取省上投资16.64亿元。其中尤溪兴头、明溪黄沙坑等5座为中型水库,宁化县东坑、将乐桃源等10座为小型水库。

三是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水利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目前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水库127座。全市“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63座(次),“十三五”期间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座(次)。各地注重强化水库防洪防汛安全保障,落实水库度汛责任。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水库巡查员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定水库巡查员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每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巡查员资金补助。

四是管理机制不断探索。我市重点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模式试点,将沙县、建宁等2个县作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着力推广水库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分以大带小模式、联合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等三种类型。持续完善现有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完善。

(一)部分水库存在安全风险全市488座中,156座属土石坝,23座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条件制约,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相对较差。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后,这些水库或多或少存在工程设施老化、功能衰退的情况。“十二五”以来,全市开展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2座(次),部分水库存在除险加固后,每隔几年又达到三类坝即病险水库大坝的情况,需重新加固。

  (二)个别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水库管理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大坝坝顶禁止车辆通行”,但仍有车辆在坝顶通行的情况。

  (三)少数地区管理运行方式不顺畅。我市现有水库身份复杂、管理模式多样。全市488座水库中,国有企业管理21座,私营管理173座,县水利局、乡(镇)政府及村委集体所有管理294座。调研中发现一些国有水库虽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模式,出现长期入不敷出、负债高、员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一些乡镇政府及村委集体所有管理和私营管理的水库,由于效益不稳定,导致管理不善,部分安全运行措施不到位

  (四)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缺乏。全市现有水库中,大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多数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缺乏。如宁化县隆陂、沙坪等5个公益性事业单位水库,县里核定的事业编制为48名,但在编人员仅24人,空编达一半数量,而且在编的24人中大部分被县里其他部门借调使用,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存在。私营管理水库和乡村所有管理的水库基本没有技术管理人员。

  (五)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推进缓慢。受收储资金无法到位、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收储涉及到与产权人协调沟通等问题影响,我市新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缓慢。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和规范水库建设与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建议:

  (一)重视水库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一要科学规划布局新建项目。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水库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要做好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保留河流生态空间,维护河湖生态功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二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我市是革命老区,全域中央苏区。目前全市在建水库11座,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水库4座,各地在加快水库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市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优势,比照赣南、西部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持,尽可能减少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的比例。三要抓紧开展老旧水库淘汰论证工作。各地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开展老旧水库淘汰论证工作。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经济、社会效益不大且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水库,要逐步淘汰,恢复自然生态原貌,减轻地方管护工作量。

(二)全面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一要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意识。加强对巡查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问题。三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落实落细水库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要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各种危险源,重视山塘、水坝安全问题,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立即治理,切实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理顺水库管理运行体制。一要明确水库管护经费渠道。国有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等经费,应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集体水库由所在地乡镇、村安排管护经费,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私营水库由建设单位安排管护经费。二要加快推进专业化管理服务步伐。各地可以探索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思路,组建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公司,采取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标准化管理,做到有主体、有制度、有设施、有人员、有巡查、有资金。三要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大坝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实现动态化监测、智能化控制、现代化管理。

  (四)加大水库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加大人才招聘与管理力度。水库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重视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的招聘,充实技术力量。进一步明确各水库一线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术人员在编、在岗、在位等管理工作二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着手加强水库管理在职员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尤其要加强对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要提高经济待遇。要尽可能改善水库生活和工作条件, 不断提高水库技术安全管理员的待遇,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加快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要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优先赎买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解决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等权益纠纷。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加快推进水库确权划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要确权发证。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6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文旅局副局长陈丽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能够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问题逐步解决,取得较好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推进审议意见的研究落实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重视:一是文物保护意识仍然不强。有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建设、保护与传承的关系处理得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群众等靠要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文物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安防、技防设施设备陈旧简陋,有的电线老化没有绝缘套管,有的周边堆放易燃物,有的住户年纪偏大,防火防盗意识不强,火灾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三是文物保护队伍亟需加强。专业人才依然紧缺,队伍的专业结构、业务能力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文物执法工作也比较薄弱,安全检查和巡查常态化不够。基层文物保护人员不足,看护、管护文物能力还相当有限。四是资金投入还有差距。多年来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除专项经费外仍为30万元,还不能真正做到法律规定的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随文保单位数量和财政增收而增加列区和明溪县文物保护经费仍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不断增强保护意识。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共为。习近平总书记早在《<福州古厝>序》中就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记习总书记“不辱使命,守土有责”的嘱托,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建设、保护与传承的关系,克服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二是深入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把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激发人们文化情怀,增强文化自信,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

二、大力改善安全状况。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针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二是加强防护。加大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建议在布局安防技防时要统筹周边建筑安全,筑牢防火墙,防止“殃及池鱼”;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现有住户人员的防火防盗意识,让他们熟悉了解和使用消防设施。三是推进利用。建议把文物保护和当前我市深化“五比五晒”、做好“四篇文章”,特别是唱响“风展红旗如画”品牌有机融合起来,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加大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资源整合,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进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程,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村。

三、努力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建议将文物保护、考古、古建筑等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名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十条措施办法,招聘紧缺人才,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创新保护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促养、社会认养等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机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资金不足、人才不足、技术不足等问题。借鉴永安市对口认养服务和尤溪县撬动民间资本的做法,将有一定价值且需要修缮的不可移动文物推向社会,通过认养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规定,文物保护经费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随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而逐年增加。尚未把文物保护经费纳本级入财政预算的,尽快依法纳入。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种非公有制资本介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71


 

 

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丽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特别是近期《人民日报》重刊了习近平总书记17年前所作的《<福州古厝>序》,增强全市上下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部署。市委坚决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畴。市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实地调研。2019年以来,市领导多次深入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进行实地调研,部署文物保护工作。市委林兴禄书记先后深入各县(市、区),调研红色文化保护利用情况,指出要充分发挥“风展红旗如画”优势,要讲好红色故事、做深红色研究、传承红色基因。市政府余红胜市长、林俊德副市长、张文珍副市长等深入万寿岩调研乡村振兴与文旅融合工作,要求积极谋划项目、精准施策,力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万寿岩遗址品牌带动作用。近期,市文旅局赴沙县,调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源中央红军东方军旧址群保护工作,现场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进行全面部署。20187月收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张文珍副市长立即组织推进工作落实,在永安召开全市文物工作现场会,总结了近五年来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成效,学习借鉴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作任务。会议要求财政、住建、文化文物、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围绕《审议意见》,研究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建设保护

(一)注重在规划中保护。一是加强科学规划。《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已将文物保护列入限制建设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全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及工程实施,已编制了《三明城市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永安市城市紫线控制专项规划》等一批全市综合性和专题性文物保护规划。二是明确保护界限。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现有文保单位及三普文物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四至边界,提出具体保护控制要求,将文物建筑四至边界落实到1:500-1:1000控制性详规里,完善文物建筑保护体系。督促各地力争年底前完成县保以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定线落图工作。三是落实文保优先。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宁化县、泰宁县已顺利实现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规划工作一本规划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市双修”项目列西龙岗坊古街建筑群的抢救性保护,市规划局编制完成《三明市龙岗坊规划概念方案》,并组织了市直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目前,凝紫门已完成修缮。

(二)注重在建设中保护。一是严格落实报批制度。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将文物保护列入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程序。比如,三元区将文物工作纳入本区域、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重大、重点项目的前期审核都设立了区文旅局会审环节,严防出现违反文物保护规划的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出台《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三明市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全面完成村落划定、影像留存、事迹收集、档案建立等普查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扎实做好文物基础性保护工作。目前,永安吉山、青水沧海、清流赖坊、将乐良地、尤溪双鲤村等传统村落被列入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已编制了有关保护规划。三是全力做好抢救性发掘。在城乡建设中及时抢救、保护分散的文物和遗址。先后组织开展了尤溪汶潭水库枢纽工程、沙县土桥水库、双溪水库,莆炎高速三明段、湄渝高速兴化湾至尤溪段、南三龙三明南站连接线清代墓葬清理等一系列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考古调查。

三、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文物安全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文明城市文物安全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二是加强统筹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号)精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的组织安排,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监督指导,由市文旅局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同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文物安全职责要求。比如,针对大田县境内章公祖师坐像追索工作,市法院、文化、公安、大田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掌握动态,发挥部门职能,全力支持大田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讨事项。2018126日,市政府张文珍副市长带领文物保护部门专程前往省文物局专题汇报,争取省文物局继续支持大田章公肉身坐佛追讨事项,在佛像认定、考证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上给予最大的保障,同时帮助三明、大田在国家层面上争取更大支持。

(二)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一是深化县(市、区)、乡镇、村和文物管理人员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建设,推进群众性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村文化协管员的一线作用,形成文物安全防范的联合监控机制。二是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电气线路改造,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检测维保和消防安全评估。泰宁投入244万元完成尚书第建筑群安防系统工程。永安市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各所属单位与文物所在村委会、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到点、到人,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目标管理。三是加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今年6月,“福建省文物保护平台—文物安全在线监管系统项目” 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今后可通过远程在线视频监控查看古遗址安全状况,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提升文物巡查技术,保障文物安全。

(三)及时做好抢救性保护。一是策划革命旧址保护项目。抓住我市12个县(市、区)全部列入国家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单的有利契机,强化革命旧址保护开发力度,积极配合市发改委,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强中央苏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筛选革命旧址修缮工程重点项目,起草《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9-2020年)》,有重点、分步骤地启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项目。二是加紧修缮方案编制进度。针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项目,我市采取各县(市、区)统一部署、统一编制、集中评审的办法,全市上半年投入900多万元对112个革命旧址编制了修缮方案。今年3月,共有35个革命旧址修缮方案得到省文物局批复,方案通过率70%。目前正在组织各地对15个未通过批复的修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文物局批准。加快推进62个县保的革命旧址修缮方案评审工作,已联系省文物局专家组于7月初对我市62个县保的革命旧址修缮方案进行集中评审。三是加强县保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性保护。2018年以来,共获得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935万元,加快永安吉山村、将乐良地村修缮工作,完成尤溪玉井坊郑氏大厝文物本体修缮工程,持续推进泰宁尚书第建筑群灾后全面抢修工程建设扫尾工作。开展建宁水尾革命旧址群、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林畲红军史迹群等革命旧址修缮工程。

四、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一)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市级层面,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财政局、文旅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市文旅局加挂“三明市文物局”牌子,并增设文物博物科,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层面,由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比如,宁化县成立了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管理中心,将乐县成立了将乐县岩仔洞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文博单位工作力量。

(二)强化文物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骨干培训。每年选派一线文物保护干部与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上举办的培训班,推动优质资源全覆盖。2018年下半年以来,共输送国家、省上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培训54人,市本级开展文博专业人员田野考古培训30人。另一方面加强志愿者培训。通过开发“互联网+文物保护志愿服务”APP,加大文物保护志愿者的培训力度。建立以文物为关照对象的正规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别是永安市因独特的抗战资源及涉台文物资源优势,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志愿者行动试点市。永安市在原有志愿者名册的基础上,组建“永安抗战旧址群志愿服务队”,并吸收台湾大学生利用暑假来永安做文物志愿服务。

(三)加大文保监管力度。强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管职能,采取每年度至少1次的文物巡查制度和不定期检查登记制度,对各文博单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实现县直部门检查覆盖率100%,市直部门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的目标。20185月至8月市文化文物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针对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行动整改情况复核,检查行动共发现安全隐患31项,已全部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市文旅局联合消防部门根据《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先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紧盯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博物馆、文物建筑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高风险部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牢守安全底线。今年5月,市安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依各自监管责任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共同督促文物建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此外,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情况调查,对文物建筑的属地、产权归属、上级主管单位及“三防”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告知属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住建、消防部门。

五、落实经费保障,促进多元化投入

2018年,全市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至418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长84.96%。其中:市本级90万元、尤溪200万元、清流25万元、永安24万元、沙县23万元、宁化20万元、泰宁20万元、将乐10万元、三元5万元、建宁1万元。将继续督促梅列、明溪、将乐等地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健全多元化文物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收集、收藏社会流散的传统文物、红色文物以及文物建筑构件等,如泰宁明清园、清流中华桂花文化园等。2018年,尤溪县引入民间资金达900多万元,以奖代补的形式政府配套补贴65万元用于县保抢救性修缮工程。

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

半年多来,市政府围绕《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现状令人担忧,文物保护经费缺口较大,文物保护队伍较为薄弱,全市文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数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需求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一法一例”,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努力开创我市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具体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科学规划保护文物。一是强规划。全力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及工程实施。各县(市、区)在编制旅游规划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接下来,要根据国家文物局及省文物局实际项目经费批复,有重点、分步骤地对一批亟需抢救性修缮的文保单位开展专项维修及整治工作。二是提档次。今年我市共有8处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已对申报点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了解国保评审最新进展,下步力争推动我市革命旧址国保数量有所突破。三是重落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以及《中央苏区工作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做好全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实施一批革命旧址保护工程,开展革命文物专项维修及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旧址加紧编制保护修缮方案。

(二)要统筹文物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保护。在经济建设开发中发现文物,要立即进行反复论证,制定保护措施,进行严格审批,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有文物的土地建设中要避免破坏文物”,妥善处理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等。二是规范程序。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做好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履行报批手续,积极配合大型工程建设进行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严格对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等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扎实做好文物基础性保护工作三是推动发展。要创新发展途径,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以闽学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古人类文化、小吃文化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旅游品牌,将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优势。

(三)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通过责任逐级分解、压力逐级传导,确保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文物保护绝不是文物行政部门一家的事,各相关部门都负有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在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建设许可证发放、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要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文物损毁的概率。各县(市、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属地社区、村要履行一线监管责任,文化协管员要履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


 

 

关于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一法一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检查报告

 

20196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6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了解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513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永安、宁化、尤溪实地查看了永安复兴堡、萃园2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宁化曹坊下曹村古民居、尤溪梅仙经通村古建筑群等8处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与部分乡镇领导、村主干、相关群众深入座谈。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自审议意见送交以来,市政府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问题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规划建设方面。一是加强规划保护。市政府编制了《三明城市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线》等一批全市综合性文物保护规划。各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把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明确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四至边界。二是加强建设保护。严格落实报批制度,将文物保护列入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程序,致力文物资源免遭建设的破坏。“城市双修”项目列西龙岗坊古街文物建筑和凝紫门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有效推进,完成了《三明市龙岗坊规划概念方案》编制和紫凝门修缮。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通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完成了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村落)划定、影像留存、事迹收集、档案建立等普查工作。

(二)优化文物安全状况方面。一是责任得到强化。市政府把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 )的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等,传导责任。二是消防安全得到加强。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改造、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系统等有明显改善。并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步整改。三是文物修缮工程持续推进。2018年以来,先后争取永安吉山、将乐良地、清流赖坊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和尤溪玉井坊郑氏大厝文物本体等得以修缮。并投入900多万元完成了84109个点的县保以上革命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一是理顺并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市文旅局在编制“三定”方案时设立了“文化遗产科”,县级文旅局参照市本级做法,相应设立了文化遗产科(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活动管理等。部分县还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比如,宁化县成立了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管理中心,将乐县成立了将乐县岩仔洞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二是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等,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去年来开展文博专业人员田野考古培训30人,安排54位文保骨干参加国家、省上文物保护专业培训。

(四)资金投入方面。市本级和大部分县(市、区)已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文物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增加,2018年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达60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2800多万元。尤溪县政府奖励配套补贴资金100多万元,引入大量民间资金,10余处传统民居得到修复修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得到较好落实,有的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物保护意识仍然不强。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仍有待提升。有的地方把申报作为一项政绩工程,申报积极较高,但获批后的保护工作没有跟上,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建设、保护与传承的关系,导致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损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宁化县凤凰山红军街沿街建筑部分被村民改建成现代建筑、慈恩塔遗址上已新建民房。部分干部群众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比较普遍,文物保护所在地干部群众保护的主动性不强。

(二)文物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一是消防隐患较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无安防、技防设施或设施陈旧简陋,有的电线老化没有绝缘套管,火灾隐患较为突出。不久前,大田土堡群火灾隐患被省安委会通报并督促整改。一些文保单位周边环境堪忧,实地检查发现,许多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邻边周边堆放大量木柴杂物等易燃物,比如,宁化曹坊下曹村古建筑群周边建筑杂物乱堆乱放,一旦周边失火势必“殃及池鱼”。文物保护单位留有的住户普遍年纪偏大,防火防盗意识不强,且使用明火明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文物安保力量较为薄弱。目前,除个别县保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外,大部分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管护力量薄弱,有的由各乡镇属地村文化协管员兼任,地处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无人看护。

(三)文物保护队伍亟需加强。一是专业人才紧缺。我市物保有量较大,而多数相关工作人员因专业等原因,业务素质和能力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尤其在技术含量较高的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更为紧缺。二是基层文物保护和执法力量薄弱。文物执法虽然依托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但同样因专业等原因,文物执法能力薄弱,安全检查和巡查未能做到常态化。基层文物保护人员不足,且所聘的文保员素质参差不齐,看护、管护文物能力有限。

(四)资金投入还有差距。多年来市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仍为30万元,未随文保单位数量和财政增收而增加,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够到位列区和明溪县文物保护经费仍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在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合理利用等方面加大力度,务求保护实效。

(一)不断增强保护意识。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共为。习近平总书记早在《<福州古厝>序》中就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记习总书记“不辱使命,守土有责”的嘱托,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建设、保护与传承的关系,克服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观念。二是深入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把文物保护法“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激发人们文化情怀,增强文化自信,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

(二)大力改善安全状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针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安全防护。加大对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建议在布局安防技防时要统筹周边建筑安全,筑牢防火墙,防止“殃及池鱼”;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现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现有住户人员的防火防盗意识,让他们熟悉了解和使用消防设施等。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合理利用,才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建议把文物保护和当前我市深化“五比五晒”、做好“四篇文章”,特别是唱响“风展红旗如画”品牌有机融合起来,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加大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资源整合,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进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程,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村。

(三)努力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建议将文物保护、考古、古建筑等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名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十条措施办法,招聘紧缺人才,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创新保护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有价值的古厝、古民居等不可移动文物,出台相关规定,采取给政策,给补贴等有效措施,激发民间保护热情,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通过认养的方式保护文物。近年来,永安市实施福建国立音专旧址与福建省蔡继琨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福建省立师范旧址与福建师大、三明学院等对口认养服务活动,让这些遗址成为对口学院的德育教育基地。尤溪县梅仙镇经通村企业家目前个人已投入500万元对本村清代传统民居逐步进行修缮,几处濒临倒塌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得以抢救,这些作法值得借鉴、探索、总结和推广。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经济发展了的时候,应加大保护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的投入,名城保护好了,就能够加大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二者相辅相成。严格按照文物保护“一法一例”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而逐年增加。督促尚未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尽快依法纳入。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以保证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种非公有制资本介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6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许秀婷的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6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秀婷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弘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常建民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528-29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一天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吴洪芹,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郭宁宁,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和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受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曾铮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共有9项议程,举行了2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分别主持了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14项报告和说明。分别是: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戴仲川作关于《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孔繁圣作关于《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林辉作关于《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作关于《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明蓉作关于该条例审查的报告;听取省财政厅厅长余军作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和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青文作该方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雷春美作关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情况调硏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邓力平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承通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省监委副主任黄汉升作关于提请监察人员任职报告的说明;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报告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法规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批准《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因工作需要,免去郑新聪的省政府副省长职务;任命张淑萍、陈志斌为省监委委员。

  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吴洪芹主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应邀作教师法的主要内容及执行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的专题讲座。

   张知通

                     2019530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邓玉飞

  第二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陈红梅、廖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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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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