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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期

2019-09-27 11:2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一号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于2019425日由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9726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10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726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20194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7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人居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湿地、公路等区域的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电供电、通信广电网络、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活动。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

鼓励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将面城一重山纳入,作为合理建设和改造提升的依据。

第八条 编制和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指标(以下简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城区中居住用地、一般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旧城改造区中居住用地、一般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工业、商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

单位和居住用地现有绿地率低于前款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他用。

第十条 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核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配套建设的园林绿化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不少于一年的施工保修养护期。保修养护期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工程移交,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注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并合理配置与绿化环境相协调、具有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园林绿化设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应当种植行道树,兼顾遮荫、行人通行、应急救援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行道树树种规划应当确定主导树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山体、水系、地形等条件,建设城市绿道,完善提升城区滨河两岸园林绿化景观,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第十九条 鼓励和推行立体绿化。建筑物、构筑物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可以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

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建设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一)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背街小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文化体育场所、绿道、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区域内的,由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住宅小区内的,由业主或者其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乡村集体组织投资兴办的,由乡村集体组织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养护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养护管理职责:

(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巡查,劝阻、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二)补植和修复受损、死亡、缺株的树木花草;

(三)修复、更新受损的园林绿化设施;

(四)及时防治有害生物;

(五)及时修剪影响交通、管线、居住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的树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履行养护管理职责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林绿化设施完好、功能完整。

第二十二条 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制度。公共园林绿化实行社会化养护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在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踩踏草坪;

(二)在园林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等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放牧;

(三)在园林绿地内野炊烧烤、焚烧物品;

(四)在园林绿地内取土采石,倾倒、填埋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园林绿地水域内洗涤物品或者在明令禁止区域游泳、垂钓;

(六)剥(削)树皮、挖掘根茎、攀树折技、掐花摘果以及在树木上刻划、打钉、架设线路等损害树木的行为;

(七)封砌树穴(池),向树穴(池)倾倒热水、油污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八)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提出延期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用地期满,临时使用人应当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有下列特殊情形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一)工程建设无法避让的;

(二)对人身、交通、管线、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需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优先移植;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才予以砍伐。移植造成树木死亡或者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或者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等应急措施消除险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于三日内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及相关设施与树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管线及相关设施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发电供电、通信广电网络、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相关管理部门敷设各种管线和建设与管线相关的设施,可能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征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采取保护措施。因施工活动造成树木倒伏、死亡或者园林绿化其他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制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导则,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疫情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防控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或者微信、微博等,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三日内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并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或者公示的园林绿地平面图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损害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批的;

(二)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三)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监督不力的情形。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9101日起施行。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9827- 28日)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于伟国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在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时的讲话

 

于伟国

2019725日)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40年来,我省地方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保障我省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蕴含深刻的政治内涵、法治内涵、制度内涵,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水平。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大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入心践行、知行合一。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理性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决的维护定力和能力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大工作紧紧扣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到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到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

二要聚焦中心履职,把奋发有为贯彻人大工作始终。必须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行好权、履好职、尽好责。一是工作质量要高,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利机关职能作用,着力为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海峡两岸融合发展、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等重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工作监督要硬,把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代表多次提出的焦点问题列入听取和审议议题、作为监督重点,使监督强起来、硬起来。三是决定事项要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重大事项的提出方式,完善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要站稳人民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人大工作始终。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要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努力使人大工作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民生福祉。要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有序参与,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四要全面依法治国,把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贯彻人大工作始终。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当前,要认真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重点措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更好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小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通过建立教师协同培养、正向激励、改革创新驱动等教育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我市高考成绩再创佳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教师法第4条和实施办法第6条关于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日常检查督促不够;在落实教师法第8条、22条、24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制度不够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同时,也没有按照省实施办法第28条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二是师范生培养难以满足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需求。近年来,师范冷的现象有增无减,师范类毕业生供不应求。我市近五年来新招聘的教师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占比越来越大,2018年全市新招聘的1320名教师中,非师范类约占35%。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也明显不足,尤其是农村和民办园保、教队伍不稳定,老师持证率低。三是教师编制和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市区和县城的生源日益增加,教师不足和编制紧缺问题越发突显。教师队伍年龄、学科、性别等结构性矛盾没有明显缓解。“县管校聘” 未落到实处,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受中高级教师职数和评聘条件限制,许多从教20多年的优秀教师无法参评高一级职称。四是教师进修培训实效有待提升。除了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外,大多数教师难以脱产参加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配备普遍存在结构性缺员,音乐、美术等小学科教研员尤其缺乏。教师网络培训实际效果不理想。五是落实教师待遇尚有欠缺。教师教龄津贴仍执行八十年代的标准,教师即使达到20年以上教龄每月也仅十元,对调动教师积极性作用不大。因规范市级及以下表彰项目,近三年来教师表彰未能列入市县两级综合表彰范围。市职教园在推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调动教师积极性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依法推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一是把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努力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做新时代先进思想文化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是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配套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坚决整治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悖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三是定期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不断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着力办好师范教育。一是重塑师范生培养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问题。市政府要落实省上关于提高师范类生均经费拨付比例的政策规定,提供财力保障。三明学院要立足三明实际,增加师范类专业设置,提高师范类招生数量。当前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等方式,缓解教师紧缺现状。二是积极呼吁省上采取公费师范生按计划定向县(市、区)招收生源和分配办法,做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持续稳定。同时,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提高定向委培男生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三积极协调省教育厅根据我市实际需求扩大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幼师专业招生比例。

三、努力提升师训水平和质量。一是严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强学科教研员,增强师资力量。二是据实安排、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更多邀请省内外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来明授课,扩大高级别高质量培训的参与度和覆盖面。三是认真研究、不断拓宽教师培训渠道,尤其要重视和解决好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非师范类和小学科等专业教师提升培训问题。

四、深化教师管理改革。一是根据新时代新情况新要求,现有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建立健全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采取“先公开招聘后逐年入编”模式,缓解教师编制总量不足。二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研究出台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试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探索校长职称单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三是抓紧出台我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四是妥善解决市职教园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等影响一线教师积极性的问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打好基础。

五、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一是统筹资金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拓伸覆盖到各级各类教育,调动各级各类教师积极性。将统一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二是把教师表彰统筹纳入全市性表彰范围,定期开展好表彰活动。三是将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上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倾斜与支持,切实解决交流教师和新招聘教师住房问题。四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助教活动,切实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829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

我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廖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71日执法检查组组织学习培训,2日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刘万年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明溪、清流、建宁和梅列、三元、大田,对“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尊师重教政策措施、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落实情况,实地察看了各级各类学校26所,召开了3场汇报会,7场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查阅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相关资料。结合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现将检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通过建立教师协同培养、正向激励、改革创新驱动等教育发展机制,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了教师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今年,我市高考成绩再创新高,全省高考文、理、艺术科状元均花落我市,本一上线率达25.2%,超全省平均线4.8个百分点。

(一)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把宣传贯彻“一法一办法”作为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在三明日报、电视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新任教师入职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暑期政治理论学习培训中,开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增强教师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以“七一”、教师节等重点时段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强化。把师德师风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出台《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制定下发《三明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并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努力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师德教育取得实效。近三年来,有159名教师荣获全国、全省模范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和“十佳基层最美人物”等称号。

(三)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开展定向培养。启动市级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委托三明学院开展定向培养,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全科型”教师。2018年已委托培养小学、幼儿园教师183名,2019年计划培养186名。二是壮大名师队伍。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成立名师工作室,培养学科带头人,师资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市在职特级教师48人,省、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2600多人,市级名师工作室29个、县级名师工作室37个,形成了一支由特级教师、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等为主体的骨干教师梯队。三是加大招聘力度。三年来,全市共招聘新任教师2300名,其中39.6%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58.3%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教师交流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每年达2300人。四是加强协作培养。先后组织近300名名师名校长到清华大学等省外名校进行高级研训、跟岗锻炼。通过山海协作,9所市属学校(单位)与厦门优质学校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共选派367名校长(教师)赴厦门对口学校挂职锻炼学习,邀请了80余名厦门市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到我市讲学指导。

(四)教师各项待遇稳步提高。一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在财力普遍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予以保障。2017年市政府出台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机制以来,全市共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7282万元,用于学校班主任、培优补差、教学业绩、名师名校长工作考评发放。全面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法定要求,有效激发了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大田县面对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的困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实行“先公开招聘后逐年入编”的模式,对编外聘用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社保按编内教师同等标准予以保障。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每人每月除享有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还领取不低于4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今年提高到了500元。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同步推进,较好地改善了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三是保障政治待遇。每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教师均占有一定比例名额。目前全市340名市人大代表中教育工作者22名。

二、“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有些法律规定的还没有落实到位,亟待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教师法第4条和实施办法第6条关于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日常检查督促不够。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教师法第8条、22条、24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制度不够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教师法第28条规定不够到位,没有将定期对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师范生培养难以满足各级各类教师招聘需求。教师法第18条、省实施办法第11条、12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作了明确规定。检查了解到,自从师范院校转型为综合性办学模式后,对师范生培养重视不够,办师范专业积极性不高,师范类专业设置不足,导致师范类毕业生数量不足、质量下降。由于师范类毕业生不足,我市每年新招聘的教师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占比较大,2018年全市新招聘的1320名教师中,非师范类占约35%。非师范类教师虽然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但未经教育类专业系统学习,入职后适应期长,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队伍不稳定,持证率低。

(三)教师编制和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城区教师编制不足。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及高考综合改革等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城区生源日益增加,教师资源短缺和编制紧缺问题越发突显。如近年梅列区8所新建学校按测算需核定编制数521名,目前已核定的编制数仅为257名,编制缺口达264名。大田县需核定教师编制4305名,目前编制数仅3363名,编制缺口达942名。二是教师结构性矛盾一定程度存在。年龄方面,全市45岁以上的教师占55.8%,清流、建宁等30岁以下教师仅占13%左右;学科方面,各县(市、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课程专业教师紧缺,一些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问题比较突出;性别方面,近五年全市新招聘教师女性均占80%以上。三是“县管校聘”未落到实处。2017年省上已下发《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四是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难度大。受中高级教师职数和评聘条件限制,教师职称尤其是农村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困难,我市许多从教20多年的优秀教师无法参评高一级职称,部分老教师岗位职称过低,收入偏低。此外,有些县(市、区)历史遗留的已评未聘问题还未妥善解决。

(四)教师进修培训实效有待提升。一是普通教师脱产培训、进修难落实。省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教师应当参加规定学时的脱产培训、进修,接受继续教育。目前,我市除了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外,大多数教师只参加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难以脱产参加较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二是师资培训力量较弱。《教师法》第18条规定,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目前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配备普遍存在结构性缺员,音乐、美术等小学科教研员尤其缺乏,教研员准入门槛低,进修学校成为一些退二线的校长的主要安置地,教师进修学校研训一体职能和作用的发挥难以最大化。三是网络培训实际效果不理想。教师每学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时,其中,网络培训学时占比较大,教师为完成学时不同程度存在刷机等应付现象。

(五)教师待遇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低。《教师法》第26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目前教师教龄津贴仍然执行八十年代确定的标准,教师即使达到20年以上教龄每月也仅十元,未能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二是教师表彰工作近年没有开展。教师法第33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因规范市级及以下表彰项目,近三年来教师表彰未被列入市级综合表彰范围,而获市级以上综合先进表彰又是教师参评正高职称必备条件之一,导致有的教师无法参评正高职称。此外,省实施办法第25条 “省人民政府向从教男30年、女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三是市职教园的教师管理难融合。2016年,分属人社系统的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教育系统的职业中专学校整合入驻职教园区。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难以真正融合,导致学校在加强管理、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推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调动教师积极性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推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努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教育培训,督促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形成共识共为,使广大教师努力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做新时代先进思想文化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是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配套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坚决整治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悖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严格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三是依法落实定期检查汇报。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不断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着力办好师范教育。办好师范教育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急切所盼。长期以来,师范冷的现象有增无减,导致教师队伍青黄不接,尤其是新聘教师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占比较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一是重塑师范生培养体系。恢复纯师范类院校办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缓解教师紧缺现状。二是扩大师范类招生比例。三明学院要立足三明苏区老区实际,适当扩大师范类招生比例,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省上关于提高师范类生均经费拨付比例的政策规定,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定地定人培养公费师范生。目前,定向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县(市、区)汇总上报,而实际招生是全市统筹,也就是说,从本地招收生源数与上报的计划数不一致,最后造成定向生有异地生源。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呼吁省上采取公费师范生按计划定向县(市、区)招收生源和分配办法,做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安定稳定。同时,加大定向委培男生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四是扩大幼师专业招生比例。建议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省教育厅根据我市实际需求扩大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幼师专业招生比例。

(三)努力提升教师培训水平和质量。一是增强培训力量。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强学科教研员,增强师资力量。二是注重培训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科学安排和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既要“走出去”,又要“请进来”,更多邀请省内外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来明授课,扩大高级别高质量培训的参与度和覆盖面。三是加大小学科教师等培训力度。过去,一些职业教育专业和小学科专业教师主要参加一些学会及第三方机构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来提升专业水平。目前这种培训方式被叫停,导致他们的培训渠道受限。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拓宽培训渠道。同时,重视特殊教育、非师范类教师和小学科教师的专业提升培训。

(四)深化教师管理改革。一是加强编制管理。根据新时代新情况新要求,现有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建立健全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采取“先公开招聘后逐年入编”模式,缓解教师编制总量不足。二是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议市政府加快研究出台我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落实各项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深化改革,试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探索校长职称单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三是落实“县管校聘”改革。抓紧出台我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四是理顺体制机制。妥善解决市职教园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等影响一线教师积极性的问题,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打好基础。

(五)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一是统筹资金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拓伸覆盖到各级各类教育,调动各级各类教师积极性。将统一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二是政府和教育、人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十六条意见,把教师表彰统筹纳入全市性表彰范围,定期开展好表彰活动。三是将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统筹规划,切实解决交流教师和新招聘教师住房问题。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倾斜与支持。四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助教活动,切实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附件:对省上的建议


 

附件

对省上的建议

 


一、关于办好师范教育方面的建议

(一)恢复纯师范类院校办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问题。

(二)对师范类毕业生免除统一省考环节,采取公开面试通过后直接录用。

(三)全省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类专业招生比例。

(四)采取公费师范生按计划定向县(市、区)招收生源和分配办法,做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安定稳定。

(五)加大定向委培男生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

二、关于深化教师管理改革方面的建议

(一)开展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行校长职称单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二)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名额。

三、关于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方面的建议

(一)根据现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鼓励教师终身从教。

(二)及时调整正高职称参评条件,取消申评正高职称需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的条件。

(三)落实省实施办法第25条“省人民政府向从教男30年、女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规定,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四)省农村税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老区贫困县教师周转房建设倾斜。

四、关于“一法一办法”的修改建议

(一)《教师法》第二十六条增加其他津贴具体内容,即“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其他津贴”。

(二)《办法》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师资基本均衡。”

(三)《办法》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并经教师培训部门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可以组织个别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和其他学习培训活动。”

(四)《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实际没有执行,建议予以删除。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国家举办的学校,在定编、定岗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县(市、区),缺额人员人均包干经费,按该县(市、区)教职工平均工资额核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陈 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目前共有普通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1000所,教职工3.8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32万人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我市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尊师重教氛围日益浓厚,基础教育质量走在全省特别是山区市前列。今年,我市高考成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文理科两个全省第一名花落我市,清北上线24人、本一上线率达25.2%、艺体一流院校录取35人,均创历年新高。

一、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贯彻,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一是健全学习制度。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全市教育系统每年开展新任教师入职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暑期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组织教师广泛学习《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每年近3.7万名教师参加政治理论、依法治教、师德师风等专题集中研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二是开展广泛宣传。在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开辟教育专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在每年教师节和全国普法日期间,结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法律法规。去年,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今年820日,全市教育大会召开,市委书记林兴禄、市长余红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林书记强调,全社会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重振师德尊严。余市长对持续深化协同培养、正向激励、改革驱动“三大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制定相关政策。2016年,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明政办〔2016102号)。近期,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开展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梳理了我市基础教育领域短板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具体举措,以及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教师正向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及时动态补充调配教师、加快教师周转住房建设等16条措施,后续还将配套出台《教师职称聘后管理办法》《优秀青年教师职称评审破格晋升制度》等系列文件,为尊师重教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四是加强督导检查。通过“两项督导”“对市督导”、教育质量监测、开学期初工作检查等各类专项督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将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二)履行责任义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一是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法、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随堂听课、巡课等课堂教学和课程实施监控机制开展课堂教学“达标”活动,每学年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有效落实各项教学常规管理。二是建立师德督察机制。我市于2017年出台《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三个《十项准则》,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整治违法施教、有偿补课、教育渎职、职业倦怠、管理涣散等突出问题,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促进常态化长效化建设。三是完善表彰奖励机制。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8),明确每年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从教30年的乡村学校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018年,市委、市政府将市杰出人民教师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设立为今后固定表彰奖励项目。今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对教育系统3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分别给予嘉奖、记功,各县(市、区)将参照开展相应的嘉奖、记功。近三年来,共有159名教师分别获得全国、全省模范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省“杰出人民教师”和“十佳基层最美人物”等称号。

(三)强化师资建设,打造新型教师队伍。一是加大师范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三明学院实施“闽师之源振兴工程”,成立师范学部,整合5个二级学院8个师范专业力量,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同时,实施“教师公益培训提升计划”,累计为9个县培训紧缺中小学教师1597人次。从2018年起,委托三明学院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由生源地财政部门核拨培训经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全科型”师资队伍,2018年已委托培养183名,2019年计划培养186名。二是完善教师梯级培养机制。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记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考核、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健全市、县、校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体系,逐步形成以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层次递进的名优教师队伍。建立分级培养体系,市级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全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近三年由1500多人增至2600多人。2015年以来,市政府专门安排500多万元经费用于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教师全员培训经费达3800万元(已超出省上1.5%标准)。三是依法落实专项经费。市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足额拨付教师培训费,各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学校正常办学和发展。2018年市本级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2.64%。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均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制定市级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强化教育经费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有效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四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2015年以来,先后组织5个班次近300名名师名校长培训对象到清华大学、南京师大、北京教育学院和南京、苏州等地名校进行高级研训、跟岗锻炼。特别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与厦门市教育局签署《明厦教育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备忘录》,目前,我市已有9所市属学校(单位)与厦门优质学校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并辐射延伸至梅列、三元、永安、泰宁等县(市、区),全市共选派367名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赴厦门对口学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厦门市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和骨干教师80余人受邀到我市讲学指导。

(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教育发展活力。一是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把好“入口关”。建立教师退出和定期注册制度,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近五年,我市认真落实法定职责,按程序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教师资格8612人。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在省内首创基础教育总校制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十条意见》,推动总校与分校教师互派、文化统一、教学同步、学科共研,为市属6所学校共新增科级领导职数12名,用于配备派驻学校执行校长、新建校区筹建负责人。全市目前共组建49个总校制学校,涉及119所学校,做法成效得到省教育厅领导充分肯定。三是完善评价晋升制度。健全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及时核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总量。对优质高中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近五年,严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评审职称,全市共评定高级职称教师1364人、中级职称教师2037人。四是深化“县管校聘”改革。20191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城乡统筹退休教师返聘和规范已聘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每年达2300多人,占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同时,采用统筹调剂市、县两级相对富余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教育,提前使用当年退休教师编制和编外聘用作为补充等措施办法,使编制不足和实际需求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从市本级分别调剂257名、193名、1246名事业编制给梅列区、三元区、大田县,用于解决三个县(区)因事业编制总量不足而导致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新增60名教师编制,用于开办三明一中初中部和三明市实验小学绿岩校区。五是健全补充调配机制。近五年,全市共招聘新任教师3800多名。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新任教师招聘向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倾斜。改进招聘办法,将语文等7门学科列入我市急需紧缺学科招聘计划,对硕士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学科教师实行面试直接聘用。2017年我市专场招聘具有硕士学历的新任教师23人。用足存量教师,通过培养全科教师和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等途径,组织380名部分学科富余教师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兼任多学科教师培训,为小规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提供师资保障,428名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担任幼儿教师。

(五)夯实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一是落实工资待遇政策。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政府已全面落实《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今年5月省“对市督导”后反馈,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18年三明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基本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二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下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以来,全市共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7282万元,其中市属学校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1090万元,并实行差别化发放,有效激发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12个县(市、区)已将学校文明奖、综治奖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今年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奖也已纳入财政预算,2019年市财政追加补助701万元。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同时,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近五年,新建教师周转宿舍3888套,新建学校食堂19.23万平方米,有效解决农村教师和交流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四是保障民办教师权益。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都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实施《教师法》、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教师岗位吸引力不强。2018年全市计划招聘教师1510名,经过首轮招聘和补录后,最后仅招聘到1320人。招聘呈现“三个多”:一是“非师多”,很多应聘对象都不是师范类专业,只是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二是“女性多”2018年招聘的1047名教师中,女性占83.05%三是“末选多”,参加新教师招聘考试者大多同时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当老师是他们的最后选项。

(二)教师编制不足。近年来,受国家编制总量控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的影响,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出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的情况,学校各学科教师不同程度存在超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问题,部分学校聘任了临时代课教师,造成学校人员经费负担重,并可能导致新的代课教师问题出现。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教师法》,抓紧出台《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使教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职业发展通道更加顺畅,全市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三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正确的方向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三明红色文化、抗战文化、客家文化等教育资源,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爱国爱乡、献身教育。

()加强师资能力素质建设。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完善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机制,实施名师名校长梯级培养计划,建立一批省内外研修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教育家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明派教育教学专家。开展全科型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一支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队伍。二是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启动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名师工作室、教坛新秀、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育教学名师等评选工作。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支持三明学院实施“金凤凰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计划”和“双师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设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大力振兴师范教育。支持三明学院发展师范专业,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同类非师范专业的1.5倍,同时加强学科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

()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一是大力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实行乡镇内走教制度,同级财政予以相应补贴。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制度,进一步解决偏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二是完善教师评价和晋升制度。在现行标准上,将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强化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政策措施如何落地落实问题,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部分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差距,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停减产企业较多,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总量少,冶金、纺织增速趋缓,企业融资较难,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力减弱,项目投资规模总体偏小,项目支撑力度不够;服务业回升基础不稳,有5个指标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房地产市场拉动减弱,金融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业发展下行压力大,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林业增长后劲不足,生猪存量呈下降趋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市本级收支平衡压力大,税源结构较为单一,土地基金收入滞后,财政形势较为严峻等。

为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还有8个指标增幅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经济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对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系统整体推进、精准具体推进、突破短板推进。特别要紧盯全年的目标任务,以开展“五比五晒”活动为抓手,综合研究分析各项有利和不利因素,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扩大投资促发展。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抓好40个挂钩服务“重中之重”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实现市重点80个项目开工、50个项目投产,确保“重中之重”项目按序时推进。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领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加快三明发展。三是加强苏区政策研究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对21号文件实施情况和评估以及新一轮政策研究的有力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与三明实际有机结合,特别是围绕做好四篇文章、四大主导产业,加大项目策划力度,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

(三)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和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好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重点依托三钢集团、海西重汽等龙头企业,抓好建新轮胎、三明5D智造谷等15个总投资80.3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氟新材料产业,充分发挥萤石资源优势,重点依托翔丰华、厦钨新能源、福建三农、三化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重视企业停产减产问题,强化工业企业帮扶,重点解决企业资金紧张、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在继续鼓励传统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和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重点围绕休闲旅居、森林康养、培训教育等领域,谋划推出一批实体项目,加快打响“绿都三明·最氧三明”品牌。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在继续抓好金融风险防控的同时,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资金投放力度,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抓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提升工程,建立完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动态库,做优特色现代农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认真抓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一是强化税源培植。落实“一企一策”“一业一策”财税扶持办法,落实省委于书记“再造一个新三钢”和省政府唐省长“做强做大三钢集团”的指示精神,大力支持三钢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稀土、石墨(烯)、氟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倍增发展,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扭转三钢集团“一枝独秀”局面,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有效组织各项收入。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快土地基金收入进度,保持基金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四是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工作。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一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控制不良贷款,抓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坚决整治骗贷、骗保、违规集资吸储等行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巩固提升三明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抓好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继续抓好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公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通迅等恢复重建,及时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抓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有效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和市场稳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92


 

 

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谢家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全市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7.8%,比一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回升0.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比一季度前进2位。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6%8.4%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9%57.8%38.3%

(一)农业生产总体平稳。1-6月,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9.3亿元,增长3.7%,比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5位。其中:种植业产值受强降雨影响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增长3.8%;林业产值增长2.8%,牧业产值增长3.8%,分别比一季度高0.3个、0.7个百分点;渔业产值增长4.3%,与一季度持平。

(二)工业经济运行较好。1-6月,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5%,居全省第5位。工业用电量57.39亿千瓦时,增长9.3%,增速居全省第2位。一是超九成行业实现增长。全市规模工业38个行业大类中有35个实现增长,增长面达92.1%,其中主导产业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8.1%、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增长17.3%。全市新入规企业56家,超2018年全年新入规企业数。二是高技术行业高速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6%,增速高于全市规模工业9.1个百分点。三是企业效益持续提升。1-6月,全市累计入库工业增值税23.34亿元,增长7.63%,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33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有所回升。1-6月,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382.25亿元,增长8%,比一季度高1.2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位次由一季度的末位提升至全省第4位。其中:批发业销售额在新入统企业闽光云商的带动下,增长33.5%,比一季度高23.5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首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8.4%,高于全省21.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2.3%,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

(四)固投保持较快增长。1-6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铁路)增长9.8%,高于全省2.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3位。一是工业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全市工业投资增长25.4%,增幅比上年同期高19.7个百分点,主要是制造业投资增长25.2%,比上年同期高18.6个百分点。二是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3.9%,比上年同期高9.7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74.9%,拉动投资增长10.7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回升。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4%,比一季度高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26.7%

(五)财政收支回落明显。1-6月,受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实施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8.2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7亿元,分别同比减收0.21亿元、1.49亿元,增速分别由一季度的增长8%7.9%转为下降0.24%2.72%,均居全省第7位。税性比从1月份84.69%回落为73.9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1亿元,增长11.44%,增速比一季度低9.2个百分点。

(六)外经贸形势喜忧参半。一是外贸出口增长较快。1-6月,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15亿元,增长7.9%。其中:出口111亿元,增长8.3%;进口4亿元,下降3%二是利用外资大幅下降。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18亿元,同比下降28.3%,增幅低于全省32.4个百分点,列全省末位。

(七)金融形势趋于稳定。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49.57亿元,增长9%,增速居全省第7位;贷款余额1433.48亿元,增长5.8%,增速居全省第8位。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5.72亿元,较年初减少0.81亿元;不良贷款率1.79%,较年初下降0.12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最低。

(八)民生保障不断增强。1-6月,全市物价基本平稳,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1.9%。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819元、7866元,分别增长8.5%10.3%,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1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18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2%,就业总体稳定。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865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7人。全市发放各类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907.7万元,受益贫困学生10376人。高考再创佳绩,包揽文科、理科、艺术类三个“全省第一”,本一上线率25.2%、清北上线24人、中央美术学院等一流艺术院校上线35人,均创历年新高。

(九)生态环境质量提升。1-6月,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将乐、清流、明溪、泰宁、宁化、大田、建宁等7个县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县级城市前十名。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4名,为我省首个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位”和“水质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双榜单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扎实推进,在2018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获得省上正向激励资金7900万元。全市排污权出让累计成交总额3.73亿元,居全省第1位。

(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全市列入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3319个,总投资6534.1亿元;其中,本年新增项目1272个,总投资1463.7亿元,新增项目数居全省第一位;新增投产项目346个,较去年同期增加199个,同比增长135.4%,项目数居全省第二位;新增产业项目1036个,占新增项目数81.4%,较去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占比居全省第二位。1-6月,我市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93.7亿元,59个新项目开工建设,14个项目建成投产。105个十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进展顺利,17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77.2%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有差距。1-6月完成情况看,11个预期性主要经济指标中,除出口总值、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个指标外,其余8个指标增幅均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其中GDP增速比目标(8%)低0.2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目标(4.5%)低0.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比目标(9%)低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目标(9.5%)低1.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比目标(12%)低2.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目标(3%)低5.7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目标(11.5%)低1.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目标(3%)低31.3个百分点。

(二)工业保持稳定增长后劲不足。一是规模工业停减产面广。1-6月,全市规模工业停、减产企业共260家,停减产面达15.3%,实现产值较上年同期减少104.97亿元。其中,有56家企业停产,停产面达3.3%二是规上企业数减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实退出规上企业37家,带产值基数40亿元,将影响全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约0.9个百分点。三是传统行业增长放缓。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工业增值税下调的影响,冶金和纺织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5%2.9%,分别低于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4个、5.6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持续回升压力较大。1-6月,服务业回升主要是批发业销售额和商品房销售面积两个指标的强力拉动,其余支撑指标大多数完成情况不理想。一是有5个指标增速低于全省水平。14个支撑指标中,有5个指标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有3个指标增幅居全省后列,分别是保费收入(下降11.6%)居全省末位、邮政业务总量居全省第8位、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居全省第7位。二是有5个指标增速较一季度下滑。电信业务总量、规模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财政八项支出、邮政业务总量、公路客货运输周转量分别比一季度回落21.8个、10.9个、3个、1.5个、0.6个百分点。

(四)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预计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将影响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1亿元(税收9.79亿元、非税3.72亿元),占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55%,预计下半年将逐渐形成更多的财税减收。二是不可比因素影响减弱。1-6月,财政收入有很大部分得益于上年结转税款,若剥离上年结转税款13.9亿元,全市税收将同比下降7.5%。因此,下半年税收增收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三是市本级财政增收乏力。2018年,市本级贡献了全市61.3%的收入增量,并形成较高的收入基数,特别是三钢闽光税源一家独大,且近两年来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营效益较好,为全市财政收入作出了大贡献。但今年以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加上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将对下半年税收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政收入。

(五)金融信贷供血仍然不畅。近年来,全市贷款平均增速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连续多年居全省后几位。1-6月,全市贷款余额增速(5.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42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同时,贷款结构失衡,1-6月全市新增贷款48.54亿元,其中法人贷款仅增加6.4亿元,法人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45.16%,比年初下降了1.12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然不够。从贷款投向看,基础设施贷款比年初减少了5.29亿元,批发零售业贷款比年初减少了4.35亿元,制造业贷款比年初减少了3.55亿元。

(六)外贸出口形势不容乐观。从摸底情况看,我市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共20家,预计将影响出口金额1.88亿美元,约占全市生产型出口总额的30%。其中,竹木制品行业影响最大,涉及企业16家,预计影响出口金额达1.81亿美元,占全市生产型出口的28%。另外,还有化工品、机械制品、工艺品类的4家企业受到影响,预计影响出口金额700万美元。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六稳”各项工作,坚持以“五比五晒”竞赛活动为统揽,抢抓“十四五”规划前期启动机遇,围绕做好四篇文章,加快培育四大主导产业,抓紧策划和组织实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

(一)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一是紧盯目标任务。认真对照省上下达的赶超目标任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2019年年度目标任务,主动找差距、找不足,分析主要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主要经济指标较好完成。二是关注问题短板。针对减税降费对我市财政增收的影响,加强税源监控,对全市企业的纳税情况做到全面梳理,心中有数,确保应收尽收。针对第三产业指标回升乏力的问题,要重点围绕6月末5个回落指标和3个落后指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增长基础,力争增幅稳步回升。三是加强分析调度。每月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暨“五比五晒”月度分析协调会,加强数据研判,做好预警预测,找准问题症结,落实部门责任,提出补缺补漏的对策措施,科学合理调度各类生产要素,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四大主导产业。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确定的支持装备制造产业、氟新材料、文旅康养产业、特色现代农业等四个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兑现服务,切实发挥政策激励驱动作用。钢铁和装备制造业方面,立足我市现有发展基础,坚持创新驱动、培育特色、打造高端、绿色发展,重点培育3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市政府与三钢集团签订的“一企一策”备忘录。氟新材料方面,充分发挥萤石资源优势,通过加快高端无机氟化物、新型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填平补齐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方面,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坚持“一县一品一特色”差异化发展,重点围绕休闲旅居、森林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策划生成一批项目,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特色现代农业方面,依托资源禀赋优势,突出项目带动,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打造杂交水稻制种、森林康养、毛竹、花卉苗木、茶叶、水果、烟草、蛋鸡、奶牛、肉制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逐步完善三明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着力推动项目攻坚。持续狠抓项目建设,紧盯开竣工环节,完善重大项目挂牌服务机制,确保每季度集中开竣工一批项目。一是加大重点项目跟踪管理。重点抓好40个挂钩服务“重中之重”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充分运用省、市“一月一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实现市重点80个项目开工,50个项目投产,“重中之重”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全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围绕200GDP新增长点项目、200个投资新增长项目和100个税收新增长点项目,着力抓新建项目的开工率,抓续建项目的投资量,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其中,莆炎高速公路要全面加快进度,加快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路基扫尾及路面工程施工;浦梅铁路、兴泉铁路要认真做好征迁扫尾,加快推进主线工程和站房建设,同步推进地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三是加大工程包项目推进力度。各工程包牵头单位要加大对县(市、区)指导推进力度,对未开工的项目,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并联推进,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加大施工要素调配力度,加快推进施工进度,争取多完成实物工程量,特别是13个进度滞后的工程包项目牵头单位,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对照年度任务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年度投资任务全面落实。

(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一是持续唱响“风展红旗如画”红色品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红色故事宣讲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向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汇报宣讲,切实提高三明红色故事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加强红色三明历史遗存的研究发掘、保护利用,组织力量加快做好红色标识策划,并从理论上、史实上加强研究和阐释,形成外在鲜明独特、内在丰富详实的红色品牌,让红色三明走向全国。二是加大中央苏区政策研究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及新一轮政策研究的有力契机,加大工作力度,除争取享受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更多普惠性政策支持外,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部委政策导向,重点围绕“四篇文章”和四大主导产业,加大项目策划力度,提出我市需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和项目。三是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积极推进与泉州、厦门共建产业园区,争取省上在重点产业布局、经济指标数据共享、生产要素扶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财税收入返还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社会事业等方面,一手抓协同项目落地建设,对涉及我市并已列入全省协同发展区重大项目台账的18个项目,纳入“五个一批”项目库管理,加大推进力度;一手抓项目策划生成,全方位拓展新项目源,全力策划生成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内、区域间交通设施快捷联通,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集聚,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合作。

(五)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各项课题研究。在前期已经选取的老工业基地、文旅康养、生态文明、营商环境、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原中央苏区等22个方面课题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研究方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以及社会各方智慧和力量,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明确清晰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谋划储备重大产业链群、重大创新载体、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开放平台、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改革举措等,以“六个重大”支撑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地实施。二是精心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关注国家和省上政策导向,对接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启动开展的“十四五”规划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抓紧谋划储备申报一批重点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方面重大项目,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上审批、核准的新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盘子,为我市今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六)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重点风险项目化解,围绕46家、涉及贷款39.64亿元的1000万元以上存量不良、潜在风险等重点项目,逐一研究化解措施。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围绕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银行发展新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支持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二是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对照省对市、市对县2018年度扶贫开发考评发现的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到位,确保年内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全部摘帽。抓好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两不愁三保障”长效机制、解决相对贫困机制、空壳村增收机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城市扶贫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扶贫机制。落实我市《全面推行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统筹扶贫。三是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坚决抓好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的信访事项整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争取在生态综合执法等方面探索新机制,形成三明特色经验。

(七)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持续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面对标省内一流,持续坚持“三个凡是”:即凡是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和下放,凡是全省其他设区市未列入审批或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列入审批,凡是其他同类地区营商环境方面可以做到的原则上一律做到。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针对目前短板,落实好既定措施,确保年内市、县两级各5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二是加快“e三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12345、“随手拍”部门办理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整合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资源,统一在“e三明”平台上设置服务端口,打破部门界限、减少层级,推动行政资源配置实现扁平化指挥管理,打造形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

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年初目标

实际完成数

与目标差距

±个百分点)

全省排名

位置

地区生产总值

8%左右

7.8%

-0.2

6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4.5%

3.7%

-0.8

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9%

8.5%

-0.5

5

服务业增加值

9.5%

8%

-1.5

4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铁路)

12%

9.8%

-2.2

3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

-2.72%

-5.72

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5%

10.4%

-1.1

5

出口总值

3%

8.3%

5.3

4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验资口径)

3%

-28.3%

-31.3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5%

8.5%

持平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

10.3%

1.3

1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左右

1.9%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5

城镇登记失业率

4.2%以内

2.42%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3

 

 

关于2019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9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扎实工作,主动作为,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1.抓财政收入。一是加强征管服务。面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征管服务,努力聚财增收。上半年,全市总收入、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27亿元、53.17亿元,分别下降0.24%2.72%,均居全省第七位。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全市各级、各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项目对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118.47亿元,比增10.11%;争取当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2.04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3.4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9.7亿元,专项债券28.88亿元;积极向省对口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1.09亿元,用于支持我市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重建水毁家园。

2.抓财源建设。充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涵养壮大财源。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组织召开减税降费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以及举办培训班、开展在线访谈、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措施确保减税降费平稳落地,为经济发展再添新的动能。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显现,据统计,全市减税降费10.68亿元,其中:减税8.82亿元、降费1.86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推进老工业基地“老树发新枝”。制定“一企一策”支持三钢成长为千亿企业、海西重汽等9家企业发展为百亿企业;推进“一业一策”扶持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康养文旅、特色现代农业等四大千亿支柱产业。依托萤石、稀土、石墨、钨等优势矿产资源,全市“一盘棋”整合资源,引进龙头企业参与,运用新技术开发,让产业拓展延伸。三是多措并举抓财源。建立优秀企业家及财税贡献大户表彰机制,对2018年度三钢集团1家突出贡献企业、10位突出贡献企业家、40家地方财政贡献大户企业给予表扬,树立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100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和帮扶工作,确定2019100个税收增长点引导项目新增税收7亿元,并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力争实现税收增长点新增税收目标。

3.抓三大攻坚。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主动作为,积极向财政部沟通汇报,争取财政部支持将化债年限由原来的全国平均年限调整为由省平均年限确定,使我市债务风险指标进一步下降,为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腾出空间。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将莆炎高速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化解退出隐性债务,转变为企业债务,解决莆炎高速后期融资难题。2019年市本级落实化债资金26.36亿元,其中财政安排7.04亿元,单位自筹资金偿还19.32亿元,推动隐性债务和存量债务化解工作。2018年市本级和清流县由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下降为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区域由上年6个县下降为3个县。二是推进精准脱贫攻坚。争取上级扶贫资金2.93亿元,本级筹集0.29亿元,持续深化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扶贫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村财增收。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争取省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6.25亿元,泰宁、大田县等7个县列入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的范围,有力支持了流域生态保护、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补民生短板。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事业倾斜,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138.94亿元,增长13.0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89%,同比提高1.11个百分点。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坚持“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保障全市“三保”支出需求。二是推进乡村振兴。上半年统筹各类支农、扶贫资金17.4亿元,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公路,以及深化农村各类改革、林业改革;统筹资金3.75亿元,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2.08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排水管网建设。筹措资金0.35亿元,继续在全市101个建档立卡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支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三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全面落实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财政资金3.1亿元,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位。围绕“稳就业”,安排专项资金0.77亿元,全面落实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安排资金0.29亿元,支持残疾人康复、就业创业、体育等残疾人事业发展。四是持续深化医改。争取省上外债转贷资金1.3亿元,支持我市医改和医疗补短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提高城乡医保补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490元提高到530元。完善公立医院市级财政投入政策,将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纳入政府投入统筹范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强化结余管理,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医院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创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五是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1.82亿元,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0.46亿元。筹措资金1.46亿元,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扩容和校安工程建设筹集资金0.65亿元,推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六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0.72亿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平安三明”建设水平。筹措建设和运营资金0.37亿元,全力支持“e三明”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机构改革经费0.25亿元以上,支持司法、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转隶人员经费划转和新组建部门办公场所调配的经费保障。

5.抓资金监管。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理财理念,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意见建议吸纳转化为财政政策措施。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二是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从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规范制度建设及落实五个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创建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做到每个指标都有设置依据并有可操作性,该体系及我市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省财政厅充分肯定。三是优化财政服务。完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在线运行全覆盖,做到全过程电子化操作和监督管理,让信息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保障水平。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化自动监控,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收入质量检查、“1+X”专项督查和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专项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上半年累计完成46个预、决(结)算项目的评审任务,评审金额10.84亿元,审减金额1.15亿元,审减率达10.63%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8.27亿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50.98%,下降0.2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7亿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7.96%,下降2.72%,税性比为73.95%,比去年同期提高2.85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11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1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78.73%,增长11.4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1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5.03%,比2018年同期(下同)增长0.3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2.58%,下降0.05%,税性比83.3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3.66%,增长3.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9.88亿元,为代编预算数的44.46%,增长0.15%;政府性基金支出35.04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63.24%,增长34.4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4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2.49%,增长6.42%;政府性基金支出6.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6.68%,增长47.1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2亿元,为年初代编预算数的35.23%,同比下降25.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1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28.48%,下降20.1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2.34%,下降22.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4.11%,下降13.6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3.9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8.16%,增长16.19%;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3.49%,增长21.44%。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2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1亿元,下同),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88%,增长31.54%;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4.94%,增长15.24%

二、预算执行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收入减收明显。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17亿元,下降2.72%,扣除去年10-12月缓收税款今年入库2.71亿元的因素,同比下降7.68%。据测算,今年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影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1亿元(税收9.79亿元、非税3.72亿元),占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2.55%,其中预计影响市本级4.6亿元(税收3.3亿元、非税1.3亿元),占2018年收入的18.31%。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下半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降幅将更为明显,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目标(3%)难以完成。

(二)财政刚性支出压力大。在政策减收的同时,财政增支压力加大,当年需增支项目有:精准扶贫30%配套资金1.05亿元、兑现退休人员职业年金0.27亿元、“e三明”建设项目0.37亿元、中心城市交通项目0.98亿元、快速通道还本付息0.17亿元、两区土地出让收益分成0.45亿元,以及教育补短板项目0.61亿元,以上合计3.9亿元。扣除动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各类资金0.81亿元弥补缺口,实际资金缺口3.09亿元,加上市本级预计减收4.6亿元,共7.69亿元,财政收支矛盾加剧,收支保平衡任务艰巨。

(三)重点企业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影响较为突出。一是重点税源企业。三钢集团(含闽光股份)上半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3.92亿元,占市本级收入的28.5%,因受国内铁矿石价格上升、钢材销售价格下调、增值税留抵税额等因素叠加影响,上半年三钢地方级收入同比减收0.7亿元,下降15.1%。预计下半年市对本级税收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二是土地出让收入完成进度较慢。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6.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9亿元的33.37%。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以及实现全年土地基金收入预算的完成,下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市区土地出让力度,确保年初预算完成并超收5亿元,弥补财政收支平衡缺口。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3亿元,同比增支0.8亿元,增长3.14%,其中:教育支出2.92亿元,扣除上年同期中央补助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基建投资专项补助0.3亿元,同口径增支525万元,增长1.83%科学技术支出0.17亿元,同比增支0.03亿元,增长1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亿元,同比增支0.84亿元,增长25.94%,主要是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缺口增支1.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0.47亿元,增支0.27亿元,增长131.41%,主要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市区管网建设等项目增支0.23亿元。农林水支出0.89亿元,扣除上年同期省厅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堤防工程等项目0.31亿元,同口径增支430万元,增长5.06%交通运输支出3.02亿元,扣除上年同期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1亿元,同口径增支0.17亿元,增长5.9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37亿元,增长465%,主要是兑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省级部分)0.3亿元。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上半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共筹集项目资金44.33亿元,完成投资57.28亿元。一是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43.58亿元,其中市级1.53亿元,完成投资52.9亿元,支持在明境内兴泉铁路、浦梅铁路和莆炎高速、中心城市道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交通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0.43亿元,保障三明机场航线运营,推进三明沙县机场民航技术保障中心、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贵溪洋安置房道路工程-小溪路、三明市江滨路延伸段(G205)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棚户区改造、荷园二期建设、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等项目建设,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三是围绕加快实施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筹集资金0.32亿元,推进省一建下洋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三)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本级预算后,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在二十日内批复本级主管部门预算,督促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基层单位部门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2019年预算草案和2018年决算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市本级87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2019年本部门预算,244家预算单位公开2018年部门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1-2月份按10%下达,其余10个月份分别按8%下达)。上半年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计划7.5亿元,占年初预算61.98%;非国库集中单位实拨资金0.04亿元,占年初预算72.25%。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市财政局审核,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四)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18.47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74.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42亿元)。其中:已列入年初预算45.05亿元,扣除已平衡市本级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外(主要是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02.1亿元,资金下达率达93.4%。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年度再融资债券13.46亿元,其中市本级1.85亿元;核定我市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48.58亿元,其中市本级8.63亿元(一般债务新增限额2.68亿元,专项债务新增限额5.95亿元),市本级新增债务额度已按程序办理年度预算调整。

市本级下达补助县级转移支付资金1.12亿元,同比下降4.27%,主要用于外贸转型和出口信保资金等涉外发展资金0.27亿元,扶贫0.16亿元,2018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补资金0.1亿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化粪池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0.14亿元,各类应急救灾资金0.07亿元,沙县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资金0.06亿元等。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一是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结转6.03亿元,上半年已下达(拨付)1.81亿元,占30.06%,其中:财政专项结转5.23亿元,已下达1.26亿元,占24.11%;单位指标结转0.8亿元,已拨付0.55亿元,占68.86%二是上年市本级基金预算结转1.4亿元,上半年已下达(拨付)0.2亿元,占33.42%,其中:财政专项结转0.83亿元,已下达0.17亿元,占20.71%;单位指标结转0.57亿元,已拨付0.44亿元,占77.90%三是根据中央、省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市本级继续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上半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单位两年以上额度结余)0.75亿元,结余资金已收回市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一)加强财源培植,强化组织收入。一是强化税源培植。落实“一企一策”“一业一策”财税扶持措施,加快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壮大主体财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于书记“再造一个新三钢”和省政府唐省长“做强做大三钢集团”的指示精神,在原材料供应、土地使用、人才鼓励、环保治理等方面支持三钢的发展壮大,争取三钢新增控股企业所得税留在当地,以支持三钢集团进一步发展;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建筑业税收聚集,避免税源流失。二是加大土地出让力度。鉴于今年支出缺口7.69亿元,建议加大土地出让进度和商品住房供给。一方面在完成年初预算土地基金1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土地出让收入5亿元,确保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另一方面结合梅列区现有可出让地块少,商品住房库存紧缩明显,去化周期短等特点,建议加快统筹规划市区今后收储出让地块,保障后续地块有序出让供应;加快制定年度地块征收和出让计划,强化落实部门责任,为下一步财源建设提供持续稳定收入来源。

(二)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开源节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应急救灾外,原则上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办、国办201936号文件 精神,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达6%,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方面加大对财政结转结余及暂存款项的清理,另一方面结合省委巡视组落实整改的要求,重点是对部门实体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一是着力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财政收支管理,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努力提高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二是坚决遏止新增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是落实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债务单位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消化计划,确保10年内消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四是积极对接省上债务化解最新精神,通过借新还旧等融资方式,化解各县(市、区)和债务单位到期债务。

(四)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弥补财政收支缺口。一是针对上半年21家市直单位未争取到专项资金,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动员有关力量,发挥部门优势,强化与省上部门对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二是发挥原中央苏区老区比较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鼓励目录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让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落地三明;争取提高通信行业和供电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让更多的税收留在三明。三是积极向上反映我市减税降费减收和财政困难实际情况,争取省上加大对我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收支缺口。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稳步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推进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开展编制2020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扭转“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有目标”的现象。二是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完善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简化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款流程,缩短拨款时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财政监督。继续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收入质量检查、“1+X”专项督查和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专项工作,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机构改革和市属企业整合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715日至1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财经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等9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了解上半年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措施,并深入大田县、尤溪县实地察看了相关建设项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指标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以下简称“全年计划”)对比有差距,13个指标中有8个指标低于全年计划。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高于或达到预期目标的3个指标:出口总值增长8.3%,比全年计划高5.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年全年计划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3%,比全年计划高1.3个百分点。

  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2个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9%,控制在全年计划3%左右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2.42%,控制在全年计划4.2%以内。

  低于预期目标的8个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8%,比全年计划低0.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72%,比全年计划低5.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8%,比全年计划低2.2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7%,比全年计划低0.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比全年计划低0.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比全年计划低1.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4%,比全年计划低1.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增长-28.3%,比全年计划低31.3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半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2.58%,下降0.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3.66%,增长3.14%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7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47.96%,下降2.7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1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78.73%,增长11.44%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2.49%,增长6.42%;政府性基金支出6.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6.68%,增长47.13%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9.88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44.46%,增长0.15%;政府性基金支出35.04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63.24%,增长34.45%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2.34%,下降22.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4.11%,下降13.69%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2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35.23%,下降25.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1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28.48%,下降20.1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2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88%,增长31.5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4.94%,增长15.24%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8.16%,增长16.1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3.49%,增长21.44%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6月,3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93.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1.8%,有59个新项目开工建设,14个项目建成投产。其中:168个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3.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0.7%,有25个新项目开工建设,8个项目建成投产。全市105个十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完成投资122.09亿元,占年计划的59.1%17个项目新开工建设,开工率77.2%。截止6月底,全市列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库3319个,总投资6534.1亿元,本年新增项目1272个,总投资1463.7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部分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差距,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工业发展后劲不足。一是停减产企业较多。上半年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停减产共260家,停减产面达15.3%。其中有56家企业停产,停产面达3.3%。全市停减产企业实现产值较上年同期减少104.97亿元,现价同比下降31.7%,下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现价增速4.9个百分点。二是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总量少。虽然全市2019年通过年报已新纳入规模统计的企业50家,上半年累计入库新投产规模工业企业6家,但总量普遍较小,56家企业累计完成产值18.01亿元,仅拉动全市产值增速0.5个百分点,作用甚微。三是冶金、纺织增速趋缓。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工业增值税下调的影响,冶金和纺织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5%2.9%,低于全市平均4.05.6个百分点。四是企业融资较难。截止5月末,全市工业贷款余额165.51亿元、比降0.31%,仅占各项贷款总额11.63%,较年初下跌0.43个百分点,占比从2009年最高30.56%持续下降到近年的12%左右。

  (二)项目支撑力度不够一是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力减弱。1-5月,全市基础投施(不含铁路)投资下降1.5%,增幅同比降低33.2个百分点,下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5个百分点。主要是水利管理业投资下降14.6%,增幅比上年同期降低123.5个百分点。二是项目投资规模总体偏小。从五个一批项目看,今年新增项目1272个,项目数全省最多,但平均总投资只有1.15亿元,仅为全省平均值的32.8%,为全省最低,特别是新增10亿元以上项目只有16个,为全省最少。

  (三)服务业回升基础不稳。一是服务业四成指标增速低于全省水平。上半年,服务业增速有所回升,但14个支撑指标中,5个指标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支撑我市服务业增长的保费收入、邮政业务总量、银行存贷款余额等3项指标居全省后列:保费收入(下降11.6%)全省末位、邮政业务总量全省第8位、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居全省第7位,成为服务业低位增长的重要原因,回升基础不稳。二是房地产市场拉动减弱。1-5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4%,增幅比上年同期低34.7个百分点。同时,受上年高基数影响,且今年以来市区可销售楼盘基本售完,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同比大幅回落13.3个百分点。三是金融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全市贷款每年净增量都不到60亿元,贷款增幅不足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已连续多年居全省后几位。贷款总量也为全省最少。

(四)农业发展下行压力大。一是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严重。56月份洪涝灾害造成全市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4.79亿元以上,特别是稻谷、烟叶等种植业影响较大,减产严重,预计三季度种植业增幅会小幅下降。二是林业增长后劲不足。2018年我市有7个县突破森林采伐限额,多县的竹林出竹量已超上限,预计2019年全市木材产量、竹林产量分别下降5%17%左右,预计下拉我市2019年农林牧渔业增幅0.6个百分点。三是生猪存量呈下降趋势。上半年全市生猪存栏下降9%,预计年底生猪存栏数不足65万头,存栏的减少势必影响全市生猪出栏量,导致畜牧业产值增幅下降。

  (五)财政形势较为严峻。一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市本级收支平衡压力大。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下降2.72%0.05%,扣除去年10-12月税款今年入库2.71亿元的因素,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7.68%。同时,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今年预计影响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1亿元,其中影响市本级4.6亿元,占2018年市本级收入的18.13%。在政策减收的同时,增支压力加大,目前需增支的民生和重点项目约3.9亿元,收支保平衡压力大。二是税源结构较为单一。传统产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影响较为突出。上半年,全市炼钢炼铁业、水泥业合计入库税收25.53亿元,占制造业税收总量的65.6%,占全市税收总量的27.3%。税收过多依赖于三钢闽光,上半年三钢闽光累计入库19.37亿元,约占全市上半年税收总量的五分之一;增收3.07亿元,约贡献全市税收增量四成,直接左右全市税收收入和市本级收入大局。三是土地基金收入滞后。上半年,全市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7.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5%。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6.34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33.57%收入进度明显滞后。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还有8个指标增幅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经济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对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系统整体推进、精准具体推进、突破短板推进。特别要紧盯全年的目标任务,以开展“五比五晒”活动为抓手,综合研究分析各项有利和不利因素,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扩大投资促发展。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抓好40个挂钩服务“重中之重”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实现市重点80个项目开工、50个项目投产,确保“重中之重”项目按序时推进。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领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加快三明发展。三是加强苏区政策研究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对21号文件实施情况和评估以及新一轮政策研究的有力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与三明实际有机结合,特别是围绕做好四篇文章、四大主导产业,加大项目策划力度,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

(三)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和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好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重点依托三钢集团、海西重汽等龙头企业,抓好建新轮胎、三明5D智造谷等15个总投资80.3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氟新材料产业,充分发挥萤石资源优势,重点依托翔丰华、厦钨新能源、福建三农、三化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重视企业停产减产问题,强化工业企业帮扶,重点解决企业资金紧张、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在继续鼓励传统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和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重点围绕休闲旅居、森林康养、培训教育等领域,谋划推出一批实体项目,加快打响“绿都三明·最氧三明”品牌。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在继续抓好金融风险防控的同时,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资金投放力度,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抓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提升工程,建立完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动态库,做优特色现代农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认真抓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一是强化税源培植。落实“一企一策”“一业一策”财税扶持办法,落实省委于书记“再造一个新三钢”和省政府唐省长“做强做大三钢集团”的指示精神,大力支持三钢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稀土、石墨(烯)、氟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倍增发展,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扭转三钢集团“一枝独秀”局面,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有效组织各项收入。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快土地基金收入进度,保持基金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四是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工作。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一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控制不良贷款,抓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坚决整治骗贷、骗保、违规集资吸储等行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巩固提升三明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抓好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继续抓好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公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通迅等恢复重建,及时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抓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有效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和市场稳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

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林大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1710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供水安全和饮用水水质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条例》宣传常态化不足,实效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供水设施较为薄弱。市区下洋、富兴堡水厂升级相对滞后,丹蓉新村、富文社区、三钢厂区等部分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推进不快,各县(市、区)普遍面临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完善等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三是供水安全保障乏力。目前,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保护管理机构缺乏执法主体资格,二次供水管理缺失,农村供水隐患较大。四是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城乡供水监管合力不强,浑水价格倒挂严重,农村水质检测不够规范。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供水保护力度。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城乡供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制度,推进水源保护区设施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污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努力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二要深化宣传教育。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进一步采取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培养自觉节水、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提升全民供水保护意识三要提高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供水设施、浪费用水、偷窃用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立举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切实建立依法用水的良好秩序。

 (二)突出重点,统筹供水设施建设。一要整改提升供水工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加快推进下洋、富兴堡水厂提升改造,提升市区供水水质。要认真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优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要更新改造供水管网。要结合“城市双修”中地下管线普查项目,组织供水企业积极配合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要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统筹解决城中村供水设施改造问题,加快丹蓉新村、富文社区、三钢厂区等部分老旧小区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混凝土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提高供水安全性。三要优化资金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乡供水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筹资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乡供水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一要强化水源地监管。要尽快成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对应急水源输水管道定期巡查、维护。二要规范二次供水监管。要围绕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三要严格农村供水监管。要深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将优质供水服务向农村延伸,从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搞好单村、联村供水站和小型水厂的管理维护,指导做好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和水质安全。

(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要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市政府要厘清供水流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明确供水职责,构建跨部门的多样性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和执法协作,将交叉执法、边界执法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形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二要完善水价调控机制。要加强与三钢、三化等企业的沟通,按照《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适时启动浑水水价调整,合理确定浑水价格,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三要完善水质检测机制。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坚持做好日常检测,确保我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均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加强农村水质监测,采用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善的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城乡供水水质,为人民群众放心用水、安心喝水提供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828


 

 

 

关于《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住建局局长  林大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推进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水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精神,我市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深化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持续推进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供水水质和饮水安全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全市现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21个(15个为主供厂水源地,其余6个为备用、拟取消、在建等状态)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供水企业11家,制水厂17个(水源地保护区均已划定,市区富兴堡、下洋、贵溪洋为同一水源保护区,既:东牙溪水源地)供水能力57.55万吨/日,用水人口103万。2018年,我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约为6.86%,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93%,供水水质和漏损率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市区年供水量约3401万吨,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116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714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188.78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88.3%,达到省上考核标准要求。

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条例》知晓率。各县(市、区)分别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知识,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专家宣讲、解读《条例》,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水源保护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法律和安全用水知识,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监督供水工作局面。

(二)强化水源保护,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一是立法保护水源。全面完成辖区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6个,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完善基础设施。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解决水源保护过程中管理体制不顺、农林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落实备用水源。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目前除清流、宁化外,其余10个县(市、区)均实现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供水。三是强化水质监测。全市1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实现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供水企业按供水行业标准落实饮用水日常检测工作,今年17月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均在97%以上;全市23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状况优良。

(三)强化规划引领,加快供水设施建设。一是科学编制规划。编制了《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三明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供水专项规划》,以及县级供水规划,引领城乡供水发展。制定《三明市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分年度下达任务,到2020年底前,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市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继续全省领先。二是加快供水管网改造。结合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作,大力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已完成灰口铸铁管改造8.6公里,完成三钢、三化“三供一业”老旧社区约85%供水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三是加大供水设施投入。各地各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对标短板持续推进供水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补助金3076万元,实施26个城乡供水和洁净工程项目建设;市区供水企业自筹800万元对供水设施进行提标和技改升级;市财政专项安排4833.12万元实施东牙溪、薯沙溪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四)强化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用户权益。是强化应急管理。编制《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三明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突发应急状况下饮用水安全。是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目前,我市已设定了较为完善的供水价格组成,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法对城市供水价格成本开展定价监审或者定期监审。三是加强用水管理。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等规范和行业标准,从水质、水压、水量等方面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指导供水企业提高供水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保障用户权益。一方面开通投诉电话、便民缴费等服务举措,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另一方面压缩用户用水报装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流程,延长服务时间,推行窗口周末无休制,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坚持“小修不过夜,大修连续作业”以及“接警快,行动快,抢修快,送水快”的服务宗旨,保障市民安全用水。

(五)强化县乡指导,提升乡镇供水水质。一是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经营。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供水目标。2019年沙县、尤溪被列为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县。截止6月底,已编制完成沙县、尤溪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二是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20162018年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完成投资7264万元,受益19.5万人。2019年计划投资2750万元,实施农村供水工程3700处,目前完成投资1580万元,受益2.8万人。同时,已向上争取1374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安全饮水监管服务截止20196月,各地均设立了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邮箱,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供水单位开通了供水服务电话。

三、存在问题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供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城市供水价格低,供水成本高。受各种因素限制,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市区供水价格在全省地级市中最低,其他县(市)也处于中低水平,跟不上物价上涨指数。供水运营成本逐年上涨,供水企业运转较困难,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市区不仅自来水价格低,供给三钢、三化的工业浑水还常年倒挂,仅维持在0.18/吨,成本大幅度高于浑水供水价格。二是老旧小区管网建设有待加快。虽然我市每年都新建改造一定长度的供水管网,但是一些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仍推进较慢,部分小区仍在使用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影响末梢水水质,并加大了漏损率。三是饮用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还有存在,一些水源地有富营养化趋势。另外,受灾害气候影响,造成河岸垃圾堆积、部分环境监测设施受损,水库藻类滋生风险增加。四是农村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低(43家乡镇和1119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仅26家),许多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无净化消毒设施,基本卫生制度缺失,农村水质卫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供水设施建设。一是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坚持“点、线、面”协调发展原则,保质保量加快供排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向周边乡镇延伸,努力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分级负责”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三是重点加快市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今年重点推进三钢、三化“三供一业”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下洋水厂提升改造,争取年内完成供水调度中心、水质化验中心、滤池工艺、加药加氯自动投加系统化升级改造,提升供水水质。

(二)强化水源水质管控。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管。严格实行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督促各地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支持水源保护区人民群众发展非污染性生产。二是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和水量、水质监测。

(三)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确保完成2750万元投资,受益5.5万人。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建设,并积极争取将宁化等具备条件的县列入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城乡供水管理是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履行《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城乡供水管理水平,开创我市供水管理工作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  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716-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重点围绕法规宣传贯彻、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供水经营与用水管理等方面,听取了市政府及市住建局、水利局等8个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三元区、尤溪县的供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小区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工程等8处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条例》自201710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供水安全和饮用水水质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我市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93%,市区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乡镇级、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20191-6月,我市水环境质量位列全国第24位,全省第1位。

(一)供水责任逐步落实。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市政府把城乡供水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建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并将其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强化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责任,明确供用水各方权责关系,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宣传培训。市政府注重《条例》的宣传工作,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依托“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利用电视宣传频、LED频等电子设施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市民知晓率得到提升。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市住建局编制了《三明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供水企业相应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二)水源保护得到加强。一是划定保护范围。全市完成了辖区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在省内率先建成三明市饮用水水源地电子地图暨数据库,提升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水平。二是实行源头管控。市、县政府严格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集中整治水源地及上游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提升水源水质。三是定期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时开展市区饮用水源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存在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清除,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

(三)监管能力有所提高。一是改进管理服务。我市积极落实特许经营制度,各县(市)供水企业均为《条例》实施前经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供水经营的单位。供水企业通过开通投诉电话、公众微信号、便民缴费等一列措施,建立完善用户报装、管网抢修等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开展水质监测。全市1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实现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供水水质检测。三元区成立以区域饮用水水质检测为主要职责的综合性机构,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三是公示水质情况。市卫健部门每季度将出厂水水质监测结果在三明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网站上进行水质公示,每月将市政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在三明市电视台《都市全接触》公共频道公示。

(四)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一是改造供水管网。市县政府结合“城市双修”、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作,大力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尤溪县强化分区计量管理,建立供水管网信息化管理,降低漏失率。二是实施供水工程。市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每年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财政审批、招投标。三是试点工作先行。沙县、尤溪列入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县,编制完成试点规划,进一步完善取水、出厂水计量总表和入户水表,严格实行有偿供水,强化水费计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是宣传常态化不足。《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供水节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和保护城乡供水设施的意识。”但调研发现,《条例》颁布施行初期,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了集中宣传,随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普法针对性不强。《条例》宣传与实践结合不够,特别是对供水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比较缺乏。有关部门的宣传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宣传实效性不强。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公众自觉参与供水保护和健康安全饮水的意识还较淡薄,个别群众守法不自觉。调研发现,仍然存在私接市政给水管道的违法行为,窃水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用户私自向洗车经营或建筑工地供水,水费按生活用水价格计算。

(二)供水设施较为薄弱。一是水厂升级滞后。市区下洋、富兴堡水厂建成时间较早,技术老化,设施陈旧,对有机污染物、藻类的去除效果较弱,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水源突发事件;自动化程度相应较低,特别是一些阀门陈旧,且为手动,难以纳入自动化管理系统。二是管网改造不快。丹蓉新村、富文社区、三钢厂区等部分老旧小区仍在使用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混凝土管等落后供水管材,漏失率较高,对自来水水质的影响较大,“黄水”、“锈水”、“透水”现象时有发生,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徐碧二村等城中村供水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与现居住人口规模不相匹配,管网长期失修失养、老化破损,水质得不到保障。三是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各县(市、区)普遍面临水源地保护、完善城市供水设施等建设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调研发现, 三元区中村乡19个村(居)供水每年所需费用约92万元(运行费用约20万元、管护人员工资约15万元、日常修理维护费约38万元,生态修复运行电费约19万元)尚未落实,部分偏远、分散的自然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实施较少,无法维持正常运行。

(三)供水安全保障乏力。一是管理机构还未设立。目前,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保护管理分别依托明源水电有限公司和福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缺乏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市区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难以清除,水质呈现富营养化趋势。二是二次供水管理缺失。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基本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自行建设,小区物业运行管理,缺乏专业的施工、管理单位,不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施工维护不规范。有的储水设施长期暴露、密封不严或久不清洗,易产生细菌、藻类,或落入垃圾、虫子等杂物,水质不稳定。三是农村供水隐患较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分散供水的农村地区,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并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指导,逐步减少分散供水。”调研发现,我市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和水质监测覆盖率相对较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大量是分散工程和小型单村工程,工程建设标准不高,水处理设施简陋、工艺简单,有的水厂对原水只能作简单的沉淀处理。截至2018年,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9.3%,农村水质合格率为65.6%;《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做好运行管护与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水。”调研发现,尤溪县西城镇七尺村安全饮水工程存在着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护缺失等问题,部分供水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四)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监管合力不够强。城乡供水涉及水源地保护、水厂投资建设、制水供水、水厂和管网管理维护、水质监督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投入保障等诸多环节,需要住建、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各部门职责不清、衔接不够、沟通不畅的问题。二是浑水价格倒挂严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联动机制,理顺和完善城乡供水价格调整机制”,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供给三钢、三化的工业浑水于2001年调价至0.18/吨,至今未调整过。随着电价、机电设备、管材价格、人工成本等大幅度提高以及水资源费的连续上调,目前浑水成本约0.7/吨,远远超过售价,每年供水企业亏损约600多万元,水价倒挂严重。三是水质检测不规范。《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农村饮水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农村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对照国家106项水质检测项目的要求,市级能检测98项,县级仅能检测30-40项,尤其是农药残留指标无法检测,难以满足水源系统监控、客观评价和有效管理的要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大多缺乏水质化验和检测设施,存在水质监测点位不足、监测频次不够等问题。调研发现,三元区共有89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仅有2家,农村水质卫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为做好下一步城乡供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供水保护力度。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城乡供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制度,推进水源保护区设施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努力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二要深化宣传教育。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进一步采取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培养自觉节水、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提升全民供水保护意识。三要提高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供水设施、浪费用水、偷窃用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设立举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切实建立依法用水的良好秩序。

 (二)突出重点,统筹供水设施建设。一要整改提升供水工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逐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加快推进下洋、富兴堡水厂提升改造,提升市区供水水质。要认真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优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要更新改造供水管网。要结合“城市双修”中地下管线普查项目,组织供水企业积极配合开展供水管网排查,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要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统筹解决城中村供水设施改造问题,加快开展丹蓉新村、富文社区、三钢厂区等部分老旧小区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混凝土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提高供水安全性。三要优化资金投入使用。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乡供水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筹资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资金分配更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更安全有效。要积极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乡供水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一要强化水源地监管。要尽快成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要加强薯沙溪水库应急水源、相关环保设施建设,对应急水源输水管道定期巡查、维护。清流、宁化县政府要加快建设应急水源,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二要规范二次供水监管。要围绕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三要严格农村供水监管。要深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将优质供水服务向农村延伸,从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搞好单村、联村供水站和小型水厂的管理维护,指导做好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和水质安全。

(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要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市政府要厘清供水流程中相关部门的位置和作用,明确供水职责,构建跨部门的多样性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和执法协作,将交叉执法、边界执法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形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二要完善水价调控机制。要加强与三钢、三化等企业的沟通,按照《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浑水供水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测算,合理确定浑水价格,适时启动浑水水价调整,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三要完善水质检测机制。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坚持做好日常检测,确保我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均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加强农村水质监测,采用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善的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城乡供水水质,为人民群众放心用水、安心喝水提供保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民宗局局长吴长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内容知之甚少,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管不管无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 “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不清问题比较突出截止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或遗失相关证明材料,造成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及周边土地无法确权,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与所在地村民和村级组织发生权属争议。三是基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大多数信众生活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目前我市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都是和统战部合署办公,基层宗教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四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宗教团体存在职能弱化、管理不力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道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知识缺乏,教规教义不了解,无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不落实,墙上制度形同虚设。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形势重大判断上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克服对宗教事务“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消极思想。二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对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预案,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使其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就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和创新县级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在县级机构改革中明确定岗定责,落实宗教管理职能和相关人员,确保宗教执法主体资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教风道风建设,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不断完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要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道教场所。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房产确权登记。

(三)进一步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一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特别是对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事业、主动发挥服务社会功能的要给予肯定和支持。二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我市拥有的宗教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优势,充分发挥宗教传统文化中道德教化和精神引领的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三要继续拓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平台,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明台佛道教文化交流。

(四)进一步支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各宗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办教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一是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宗教团体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注重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防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宗教团体正常的办公经费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830


 

 

 

 

 

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汇报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吴长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四种宗教,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03处,信教群众25万多人,各级爱国宗教团体51个。自201821日《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一)着力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多层面开展学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委中心组先后两次组织学习《条例》,各县(市、区)党政班子也带头学习《条例》。去年年底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关于《条例》的学习已做到全覆盖。同时,将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作为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培训重点。将《条例》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增强《条例》在党政干部中的学习宣传覆盖面。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等各类《条例》研讨、培训和学习班85场、4600多人次参加。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利用知识竞赛、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出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去年6月开展“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成为全省第一个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的设区市,受到省民宗厅的肯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我市共发放《条例》宣传材料12800多份,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辟《条例》宣传栏,共刊发220多期,使《条例》进一步深入人心。三是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宗教目标责任制,把宗教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决策部署,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开展宗教非法出版物的集中行动检查工作。共封存、收缴非法出版物以及冒用宗教名义印刷的传播邪教及其他迷信邪说内容的出版物、非法复印的宗教类出版物、无批准文号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光盘册796(张),并予以销毁。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先后组织人员深入12县(市、区)的36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开出整改通知书21张,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受检场所定期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三是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坚持“一像一案”原则,对我市存在的8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进行排查整治,完成拆除7处,保留1处,提前一年半完成治理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的设区市。四是完成了基督教和道教私设聚会点的整治工作。去年以来,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先后对5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治理,其中取缔3处,批准为设立固定处所1处,批准为临时活动地点1处,全部完成了治理工作,维护了基督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依法取缔宁化县湖村镇私设的道教场所“神龙观”。五是挤压天主教地下势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开展了治理天主教地下势力专项工作。到去年底,原地下神职人员到建宁、泰宁、将乐等地依法登记的场所活动的现象已经杜绝,地下神职人员活动范围不断缩少,地下神职人员数量也不断减少,由原来的5人减少到现在的2人。经过今年的进一步挤压工作,目前,天主教地下神职人员已经无法到天主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

(三)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

一是持续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三明市统一战线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全省主要寺院负责人培训班、“宗教与社会心态暨新时代福建民族宗教”工作坊的学习培训,提升了宗教界人士的政治业务素质。各宗教团体积极举办国庆升旗、十九大宣讲、参与文明督导等活动,激发了宗教界的爱国热情。二是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定期对5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评测评,定期召开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和秘书长季谈会,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使宗教团体领导权牢牢把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手中。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市级政协委员4名,县(市、区)级政协委员37名,担任县人大代表1名,担任三明市青年联合会委员9名。三是支持宗教团体直属场所建设。针对我市宗教团体直属场所的“三无”(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空壳化现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进行研究。目前,市基督教“两会”的道山教堂正在施工中,市佛教协会的华严寺已经省民宗厅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选址意见。目前正启动前期工作。市天主教爱国会的直属教堂也在选址中。四是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信教群众“既念教义经也念公益经”,近一年多来,全市宗教界累计捐款捐物达560余万元。沙县吉祥寺养老院自创办以来,至今已有246位老人先后在此安度晚年,养老院的善举得到海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五是指导佛教界开展佛教祖庭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全市有11处佛教寺院完成佛教祖庭文化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有4处佛教寺院拟入选全省佛教祖庭文化专辑。对弘扬我市佛教祖庭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的交往,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对外友好交往都有积极作用。

二、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二是管理力量薄弱。有10个县(区)民宗局为挂牌单位,没有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力量不足,无法有效对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自养能力较差、经费紧张,影响了作用的发挥,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与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

 

三、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我们要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多渠道、深层次地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爱国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觉性。二要进一步落实把《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三要提高宗教干部执政水平和业务素质,继续要求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切实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推动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佛道教工作方面,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基督教工作方面,组织开展高校周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高校周边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成果。伊斯兰教方面,重视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及时处置相关事务,防止“清真”概念扩大化。民间信仰方面,探索深化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扩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数量,分类分批推进省市县三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备案管理,提高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

(三)支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着力帮助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联系服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养力度,推动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市佛协、道协举办讲经交流和玄门讲经活动,引导我市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鼓励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推进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常态化,助力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慈航文化”、“萧公文化”等为重点,深化台港澳海外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交流。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主任  陈立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受常委会的委托,侨台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71日至5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的带领下,深入到泰宁县、宁化县、沙县、梅列区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泰宁庆云寺、宁化东华山寺、沙县吉祥寺、三明天后宫等11个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进行座谈,在泰宁县、宁化县、沙县分别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712日下午,调研组又召开市及梅列区贯彻实施《条例》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梅列区政府的情况汇报,部分市宗教团体负责人也就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了座谈发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新的成效。一年多来,各地以深入贯彻新《条例》为重点,依法行使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条例》规定,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宗教非法出版物的集中检查。针对冒用宗教名义印刷传播邪教以及其他迷信邪说内容的出版物、非法复印的宗教类出版物、无批准文号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光盘等开展集中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整治工作。提前一年半完成省上部署的治理工作,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的设区市。四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出整改通知书21份,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五是进一步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民间信仰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一是认真做好宗教领域的反渗透工作。全市宗教事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置境外宗教渗透案件1起,取缔境外渗透组织1个,教育处理信众11人。二是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取缔了三明学院周边2个基督教非法聚会点,防范宗教向高校渗透。三是开展天主教地下势力专项治理工作。挤压天主教地下势力在我市非法传教,使天主教地下神职人员无法到天主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四是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各地按照国家宗教局的部署要求,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抵制商业化,防止借教敛财,严防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泰宁县在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执法时查处一起假僧借教敛财事件。

(三)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增强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化解了宗教矛盾,协调了宗教关系,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二是支持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文化的和谐理念。各宗教团体合理诠释宗教教义中的和谐内涵,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循规守法、追求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三是鼓励引导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事业。近年来,全市宗教界在救灾赈灾、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方面捐助的资金达560多万元。沙县吉祥寺养老院创办20年来,已有246位老人先后在此安度晚年,吉祥寺的善举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内容知之甚少,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少数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管不管无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 “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一些农村老百姓宗教信仰不清晰,功利思想浓厚,分不清什么是宗教信仰,什么是封建迷信。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不清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或遗失相关证明材料,造成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及周边土地无法确权,一些宗教活动场所与所在地村民和村级组织发生权属争议,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内建筑存在“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沙县两证齐全的宗教活动场所仅5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的3个,不足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一成。泰宁县已登记的91处宗教活动场所,绝大部分土地权属不清。

三是基层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我市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信众生活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都是和统战部合署办公,基层宗教执法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四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宗教团体因人员素质和经费等问题,存在着职能弱化、管理不力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道教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知识缺乏,教规教义不了解,无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不落实,墙上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没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意见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牢固树立“宗教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克服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错误思想。其次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适应新形势主动加强学习,对国际国内出现的宗教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预案,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第三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宣讲力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充分运用《条例》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县级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主体资格,落实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持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教风道风建设,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落实完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要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严防商业资本进入寺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道教场所。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房产确权登记。

(三)进一步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一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特别是对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事业、主动发挥服务社会功能的要给予肯定和支持。二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我市拥有的宗教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优势,充分发挥宗教传统文化中道德教化和精神引领的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三要继续拓展明台宗教文化交流平台,以“慈航文化”和“萧公文化”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明台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四)进一步支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各宗教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办教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一是要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宗教团体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要注重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防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宗教团体正常的办公经费问题。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运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坚持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园区总体水平不高。梅列、三元、永安等县(市、区)至今没有省级产业园区。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普遍存在产业效益不高、聚集功能较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未能列入产业园区建设加以扶持。二是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辐射能力弱。有的园区缺乏强有力的龙头企业,产品品牌分散、知名度不高,辐射能力与带动力较弱。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还未形成和发挥作用,距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功能不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困难,在实际用地中存在变相农地非农用、擅自扩大设施用地现象,有的审批林地比审批农地难。园区建设自有资金不足,后续建设资金普遍缺乏,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部分园区只注重园区道路和设施农业建设,往往忽视了园区水利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生活服务等设施建设,使得园区发展根基不稳,制约园区今后的发展。四是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低。有的园区对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认识不足,缺乏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能力不足,自主创新科研成果少,产品附加值低。有的园区对我市绿色生态比较优势重视不够,沿用传统生产技术,对生态栽培等技术认识不足、开发不够,新技术、新品种创新和推广能力弱。有的园区虽然规划起点较高,注重生态优势的开发利用和高科技智能技术应用等,但缺乏较好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未能解决好种植品种、季节安排、销售渠道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重投入,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争取国家、省上的资金和扶持政策。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三明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产业园的信贷支持。

(二)重提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树立大农业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抓好种业、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发展,同时也要创建竹业、油茶、花卉、中草药等林下经济产业园。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标,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精心组织编制一批质量好、水平高和辐射带动面广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推进“农旅”、“茶旅”结合,重视“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把现代农业园区与工业园区、城镇社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项目、旅游、康养等有机衔接,打造层次递进、产业互补、规模特色的产业园区。

(三)重带动,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要推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集群效应。要引导和鼓励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提高园区土地产出率与生产经营效益。要总结提升“园区+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户脱贫。

(四)重科技,提高园区创新能力。要加大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重视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和相关新技术攻关应用。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研究设立农业引智专项配套资金,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要强化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强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要重视科研院所建设,支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自主聘用高层次人才入职兼职,重视市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建设,支持民营研究机构建设。要加大职业农民技术培训,提高职业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

(五)重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要强化品牌意识,结合我市绿色生态比较优势,打造公共品牌,加大“绿都三明·最氧三明”、“食尚三明”、“尚书品”、“三明早蜜”等公共品牌创建和保护工作。要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强有力推介和宣传,在品种、品质、特色、宣传上做好做足文章。要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每个园区重点打造特色拳头产品,扩大品牌产品生产、销售规模,提升园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830


 

 

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运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以来,目前全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占全省59个的20.34%;市级16个,县级48个。从区域看,省级产业园中尤溪县4个(含后备3个)、沙县3个、建宁县2个、清流、大田和泰宁各1个;市级产业园中永安、宁化、建宁、沙县和大田各2个,三元、明溪、清流、泰宁、将乐和尤溪各1个。从产业看,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为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种业等六个特色产业,创建区域涉及全市53个乡镇,产业园面积43.59万亩;园区内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7家,占全市总数的37.02%,农民专业合作社3450家,占全市总数的34.84%从投入看,2018年以来省、市级产业园投入资金11.2亿元,其中省级资金1.82亿元、市级资金0.16亿元、县级1.35亿元、经营主体7.87亿元。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思路,按照主导产业突出、园区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明显的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产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省、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紧紧围绕园区的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集聚科技、人才、资金等发展要素,园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部分产业园规模逐步显现。市级泰宁现代茶业产业园创建区域3个乡镇,茶园面积达到1.463万亩,约占全县的63%。市级三元现代水果产业园,以莘口镇为核心,规划面积5050亩,核心示范基地面积2000亩,早熟蜜桔种植渐成规模。

  (二)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各地坚持把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整合设施大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道路、农网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农业园区。大力推广应用钢架大棚、喷灌滴灌、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园区设施化水平。省级泰宁现代种业产业园投资2000万元,在每个乡镇建立仓储加工房、中转仓库等;宁化县现代茶业产业园通过园区修整、拓宽或硬化茶园道路11km,新增加工机械设备16台,园区内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三)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得到提高。各产业园区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园发展,不断聚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引导支持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交流合作,打造园区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园区内大力推广各类农业机械,努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截止目前,全市省、市级产业园三品一标达100多个,引进新品种245个、新技术53项。建宁县种业产业园,拥有标准化种子检验检测中心、种业科技馆,与省农科院、省农林大、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园内建有谢华安等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有力提升了园区建设的科技内涵。市级永安现代蔬菜产业园2018年以来引进4个新品种,引进10项新技术。

  (四)产业特色逐步突显。省、市级产业园各自发挥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水稻种子、水柿等特色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逐步显现。在市级建宁现代蔬菜产业园的带动下,全县莲子种植面积近5万亩,产量2800多吨,产值2.82亿元。市级沙县现代水果产业园,在核心区郑湖乡发展主导产业水柿种植,恭城水柿这一特色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示范带动效应日益增强。各地积极推进产业园高标准建设、高效益经营,加快了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展示,群众的现代经营理念、高新技术、营销方式有了很大改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到园区打工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园区建设,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等,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突破口。全市省、市级产业园吸纳农民就业达4.27万人。市级将乐现代畜禽产业园,直接带动肉鸭养殖农户100余户,辐射带动养殖200余户。

  (六)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产业园区以企业为龙头,建基地、带农户、拓市场、促销售,推进了从技术、生产、加工到物流产业链条的形成。园区推行标准化生产,按照生产规范化、产品安全化和服务专业化的要求,有力推进了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园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推动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园区不断推进各项管理机制完善,抓好入园企业项目建设管理,支持合作社之间的优化整合,集群效应逐步显现。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园区建设。产业园所在县、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落实机制,共同推动产业园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多数省、市级产业园制定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如省级大田现代茶叶产业园,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大田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园区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园区建设。各地立足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农民意愿为导向,按照一次规划、梯次推进、突出特色、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与本地经济、社会、产业等各项规划的衔接,强化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相结合,科学划定创建区域、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如省级建宁种业产业园,聘请技术专家对水稻制种主导产业进行规划,规划区域包括里心镇、溪口镇、濉溪镇面积500多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万亩。

  (三)培育经营主体,激发园区发展活力。产业园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战场,是经营主体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地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成员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程,加大其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为产业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全市省、市级产业园共培训农民3.27万人次。市级明溪现代水果产业园积极培育清水湾生态农业、永旺生态、鑫融盛等现代农业企业,大力发展猕猴桃、柑橘等产业。

  (四)整合资金,推进园区多元投入。各地加大对有关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实施项目捆绑,在基础设施、品牌创建倾斜支持园区建设。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专项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切实解决园区建设前期基础改善和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2018年以来,省、市级产业园投入资金11亿多元。泰宁、明溪等县制定出台了扶持产业园发展专项政策措施;省级大田现代茶业产业园,出台了对新增标准化生态茶园1万亩的,县级财政每亩补助800元;对新购置综合做青机给予30%的补贴等政策。市级永安现代蔬菜产业园,整合设施农业补贴、道路硬化、贴息贷款、蔬菜保险等政策,投资1200万元建设果蔬批发市场等设施。

  (五)转变观念,推进园区转型升级。通过“引龙头、搭平台、打通道”等做法,加大互联网与园区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园区电商人才和电商企业,推进园区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园区农特产品企业利用“食尚三明”电商城、淘宝“特色中国·三明馆”等电商平台展示和销售园区农特产品。省级清流现代蛋鸡产业园内的福建省宏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艾泰森欢乐购”网络销售平台,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达550多万元。省级沙县现代蛋鸡产业园,园区内沙县大通农牧有限公司借助电商平台“乐子农场”行销全国,提升了价值链、拓宽了增收链。

  四、存在问题

  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园区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产业园区规划和起点水平不高,大多数园区规划停留在现成的项目上,普遍存在产业效益不高、聚集功能较弱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二)带动作用有待增强。部分园区业主建设理念还停留在生产基地层面,主动投资意识不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社+园区+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还未真正发挥作用,园区距规模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

   (三)投入机制有待完善。园区建设自有资金不足,上级扶持资金政策少,园区投资渠道单一,缺乏大项目支撑,后续建设资金普遍缺乏,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园区服务管理。进一步系统分析各园区地域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分布和政策扶持,按照先进性、经济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要求,坚持用工业的理念谋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布局各功能园区,促进园区差异化发展,把现代农业园区与工业园区、城镇社区、乡村振兴等有机衔接,打造层次递进、产业互补、规模特色的产业园区,及时帮助园区解决建设、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实现园区建设上规模提水平。

  (二)推进优势产业集聚。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完善园区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促进要素集中、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集群效应。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推进每个园区重点打造特色拳头产品,扩大品牌产品生产、销售规模,提升园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优化园区投资环境和政策,围绕主导产业抓精准招商,争取让农业园区享受工业园区同等优惠条件,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和资本投资园区建设。对园区落地项目实行任务、进度、质量挂包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落地企业建设经营、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好《三明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明政〔20197号),健全完善园区建设管理、资金捆绑、项目配套、土地流转、创新创业、园区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强对园区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扶持,加强土地、信贷等要素保障服务,为园区的进一步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福田贷”“福林贷”等农业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园的信贷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考虑、重点投向农业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

 

序号

产业园名称

创建区域

主导产业

 

1

建宁县

建宁现代水果产业园

里心镇、溪口镇、濉溪镇

梨、祧

 

2

建宁现代种业产业园

里心镇、溪口镇、濉溪镇

水稻

 

3

尤溪县

尤溪现代水果产业园

八字桥乡、联合乡、洋中镇

脐橙、蜜柚

 

4

尤溪现代食用菌产业园

洋中镇、西滨镇、汤川乡

食用菌

 

5

尤溪现代生猪产业园

洋中镇、城关镇、西滨镇

生猪

 

6

尤溪现代肉羊产业园

汤川乡、台溪乡、坂面镇

肉羊

 

7

清流县

清流现代蛋鸡产业园

赖坊乡、城关乡、灵地镇

蛋鸡、肉鸡

 

8

 

沙县现代蔬菜产业园

虬江街道、高桥镇、富口镇

蔬菜

 

9

沙县现代蛋鸡产业园

高桥镇、高砂镇、凤岗街道

蛋鸡

 

10

沙县现代种业产业园

夏茂镇、高桥镇、富口镇

水稻

 

11

大田县

大田现代茶业产业园

屏山乡、吴山乡、济阳乡

茶叶

 

12

泰宁县

泰宁现代种业产业园

朱口镇、下渠乡、开善乡

水稻

三明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

序号

产业园名称

创建区域

主导产业

1

三元现代水果产业园

莘口镇、中村乡

柑橘

2

永安现代水果产业园

西洋镇

芙蓉李

3

永安现代蔬菜产业园

青水乡、小陶镇

蔬菜

4

明溪现代水果产业园

城关乡、瀚仙镇、沙溪乡

猕猴桃、柑橘

5

清流现代茶业产业园

林畲乡、赖坊乡

茶叶

6

宁化现代茶业产业园

城郊乡、中沙乡、石壁镇

茶叶

7

宁化现代种业产业园

安远镇、水茜镇、中沙乡

水稻

8

将乐现代畜禽产业园

万安镇、安仁乡

肉鸭

9

建宁现代蔬菜产业园

均口镇、濉溪镇

莲子

10

建宁现代畜禽产业园

濉溪镇、里心镇、黄埠乡

奶业

11

泰宁现代茶业产业园

朱口镇、梅口乡、大龙乡

茶叶

12

沙县现代畜禽产业园

高桥镇、富口镇、凤岗街道

肉羊

13

沙县现代水果产业园

郑湖乡

水柿

14

尤溪现代茶业产业园

台溪乡、新阳镇、坂面镇

茶叶

15

大田现代蔬菜产业园

桃源镇、上京镇

蔬菜

16

大田现代畜禽产业园

前坪乡、均溪镇

蛋鸡

                 

 

 

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  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71日至5日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清流县苏福茶叶有限公司、沙县大通农牧有限公司、尤溪县的福建益升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等多个调研点,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向产业园区及企业负责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坚持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全市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市级16个,县级48个。

(一)政策扶持持续加大。市政府出台了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从支持项目建设、培育产业龙头、创建知名品牌、扶持园区建设、加强金融支持、强化科技支撑等六个方面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多数县级政府成立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和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8年以来,省、市级各类农业产业园投入资金11亿多元,争取中央农业生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扶持大田县、尤溪县、沙县现代产业园各100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从事种养殖的生产用电均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

(二)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各地以种业、茶叶、食用菌、畜禽、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为基础,突出产业核心打造,不断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尤溪县食用菌产业园依托省级农民创业园,投资1.38亿,建设核心区2000亩,着力打造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集聚区,推动食用菌产业集聚发展。一产实现专业生产,二产推进精细加工,三产与全域旅游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链。清流县着力打造省级现代蛋鸡产业园,以福建省大丰山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鑫鸿盛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项目(在建)为龙头,建成现代规模养殖功能区、产品加工功能区、营销物流经营功能区,构建现代禽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一个集蛋鸡养殖、加工转化、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一体的现代禽业产业园区,形成了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发展的省级现代蛋鸡产业园。

(三)农业科技逐步推广运用。一是加强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全市引进新品种245个、新技术53项。建宁县种业产业园,与省农科院、省农林大、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园内建有谢华安等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建有标准化种子检验检测中心、种业科技馆。二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尤溪县推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食用菌企业获得9个发明专利、31个实用新型专利。三是加大互联网与园区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园区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园区农特产品企业利用“食尚三明”电商城、淘宝“特色中国·三明馆”等电商平台展示和销售园区农特产品。沙县大通农牧有限公司借助电商平台“乐子农场”行销全国,提升了价值链,拓宽了增收链。

    (四)安全生态发展日益重视。一是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许多园区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基地,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尤溪县建立15个食用菌标准化栽培基地建设,2019年新建5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01家主体纳入追溯管理,推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有48家企业116个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二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发展。清流县蛋鸡产业园区将蛋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尤溪县依托德丰生物肥、田伯有机肥等企业,建立“猪+++菜”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园区总体水平不高。省、市级产业园区创建发展不平衡,永安市和三元、梅列区至今没有省级产业园区。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有的园区规划和起点不高,大多数园区规划停留在现成的项目上,普遍存在产业效益不高、聚集功能较弱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未能列入产业园区建设加以扶持。

(二)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辐射能力弱。一是园区缺乏强有力的龙头企业,产品品牌分散、知名度不高。二是缺乏辐射能力与带动力。有的园区本身产品价值低,竞争力弱,无法吸引周围农户积极地参加到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中来。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效益低下,无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效果。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还未形成和发挥作用,距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还有较大差距。

   (三)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功能不完善。一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困难,制约园区发展。在实际用地中存在变相农地非农用、擅自扩大设施用地现象,有的审批林地比审批农地难。二是园区建设自有资金不足,上级资金扶持政策少,园区投资渠道单一,缺乏大项目支撑,后续建设资金普遍缺乏,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三是部分园区只看到眼前利益,注重园区道路和设施农业建设,往往忽视了园区水利基础设施、防洪减灾、供水保障、环境保护、农业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不够完善,使得园区发展根基不稳,制约园区今后的发展。

   (四)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低。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有的园区对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认识不足,缺乏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能力不足,自主创新科研成果少,产品附加值低。二是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不够。有的园区对我市绿色生态比较优势重视不够,沿用传统生产技术,对生态栽培等技术认识不足、开发不够,新技术、新品种创新和推广能力弱。三是园区组织管理、生产销售能力弱。有的园区虽然规划起点较高,注重生态优势的开发利用和高科技智能技术应用等,但缺乏较好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未能解决好种植品种、季节安排、销售渠道等问题,智能温控玻璃大棚和水培技术用来种植廉价的空心菜、西红柿,成本大利润薄,企业入不敷出,造成大棚设施空置和浪费。

三、几点意见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产业振兴这一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切实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重投入,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一是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方面要多渠道争取国家、省上的资金和扶持政策,管好和用活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另一方面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引进民资和外资投入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技术入股或进入农业园区承包经营。在搞好园区规划前提下,千方百计引进园区建设经营主体,广泛吸引外资企业、龙头企业开发建设,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吸纳“三资”的聚集处和促进本地产业发展、农民致富、社会和谐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三明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落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从事种植养殖的生产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优惠政策。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设施农业和一些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纳入保险范围,对符合保险范围的农作物,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福田贷”、“福林贷”等农业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园的信贷支持。

(二)重提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树立大农业观念。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不仅要抓好种业、茶叶、食用菌、畜禽、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发展,同时也要创建竹业、油茶、花卉、中草药等林下经济产业园。二是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标,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精心组织编制一批质量好、水平高和辐射带动面广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主动与国家、省上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是要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四是要推进“农旅”、“茶旅”结合,重视“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把现代农业园区与工业园区、城镇社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项目、旅游、康养等有机衔接,打造层次递进、产业互补、规模特色的产业园区。

(三)重带动,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一是要推进优势产业集聚。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完善园区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促进要素集中、产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集群效应。二是要积极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提高园区土地产出率与生产经营效益。三是创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总结提升“园区+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户脱贫。

(四)重科技,提高园区创新能力。一是要加大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重视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和相关技术攻关,引领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开发推广应用,扩大绿色生态农产品的产能。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要研究设立农业引智专项配套资金,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引进海外归国高品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园创业。三是开展交流合作。要强化园区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四是重视科研院所建设。支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自主聘用高层次人才入职兼职,重视市农科院菌物研究所建设,支持民营研究机构建设。五是加大职业农民技术培训。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

(五)重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是强化品牌意识。要结合我市绿色生态比较优势,打造公共品牌,加大“绿都三明·最氧三明”、“食尚三明”、“尚书品”、“三明早蜜”等公共品牌创建和保护工作。二是实施品牌战略。要通过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强有力推介和宣传,在品种、品质、特色、宣传上做好做足文章。三是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要推进每个园区重点打造特色拳头产品,扩大品牌产品生产、销售规模,提升园区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要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争创农产品品牌,实施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提升工程。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所作的《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公益核心,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全覆盖,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法治三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有的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格化+检察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监察委的工作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四是队伍建设仍显薄弱。有的检察人员在办案理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媒体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三是督促、指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推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大格局,实现公益保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积极构建公益诉讼长效机制。一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拓展监督覆盖面,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跟进监督难、落实整改难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内外协调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委、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和公益损害鉴定机制。积极争取省上支持,适时出台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实务培训。注重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补齐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确保人员调配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充分发挥“以省级院为龙头、以市级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二是合理优化队伍结构。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配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829


 

关于三明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7月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福建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同年8月确定三明为全省五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20177月,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新的切入点,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彰显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20158月至2019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1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2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5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督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89.65亩,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1056.36亩,清除违法堆放危废物品1200多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绿水青山。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的诉前建议和起诉案件分别为348件、20件,两类案件占总数的80%77%。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公益诉讼全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四大公益诉讼领域全覆盖。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市检察院、清流县检察院分别办理全省首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率先在全省实现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覆盖、零空白。省检察院20164月在永安组织全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观摩评议。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于20166月在三明召开。

(一)党委领导 人大支持 落实到位

  市政府与市检察院201512月联合制发《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列入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20186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全省首个设区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截止目前,全市有7个县(市)委、政府相继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公益诉讼全面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20164月在市检察院调研生态检察工作时,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之中,系全国首个地市一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检察机关单项工作实例。市、县两级人大多次将生态检察监督工作列入人大专题视察调研议题,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刘万年副主任一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听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到泰宁、将乐县检察院听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检察主导 部门协作 合力推进

一是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前沿指挥部”的作用,指定业务骨干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确保“三位一体”共同发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与监察委建立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同级监察委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公益诉讼和司法、行政人员职务违法及职务犯罪等案件纳入通报协作范围,共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111人,均立案审查。

三是加强检法两家沟通协调。先后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切实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级检察院起诉的26件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已全部审结,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四是注重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梅列等7个基层检察院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机制。大田县检察院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账户。

(三)关注民生 重点监督 精准突破

  一是突出民生问题监督。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55件,提起诉讼17件,分别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8.6%、68%。2016年以来,开展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水土保持费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6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起涉及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件,移送立案1件2人,督促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等共6500万元。2018年以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6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

  二是突出跨区域问题治理。市检察院指导清流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组织“两地四县”检察机关及河长办建立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沿河检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达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效果,推动福建“母亲河”闽江源区域环境资源共建共治。大田县、尤溪县检察院发起成立“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监督。针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假冒“红星二锅头”、“牛栏山”品牌的白酒中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能否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市检察院认为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不应局限于对人体造成损害的有毒有害食品,对于在生活中更为常见的制售伪劣食品的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经逐级请示,得到最高检支持和肯定,起诉后两被告缴纳全部赔偿款317509元并在市级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推动解决法定领域外公益受损问题,积累“等”外领域办案经验。

(四)诉前建议 提起诉讼 相济并重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通过检察机关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公益,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435件中,有88%的案件行政机关主动整改。三元区检察院和沙县检察院先后督促两地环保部门,对偷排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导致河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某化工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455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第21期《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

  二是建立诉前多元协商制度。探索诉前圆桌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协商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修复被毁林地12亩,挽回环境损害赔偿金15万元,处置危险废物23吨。

  三是有效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全国第二起起诉、胜诉的案件,成为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公益案鉴》的经典理论案例。省政府发文充分肯定该案典型示范效应,并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2017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后,尤溪县检察院诉尤溪县国土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大田县检察院诉范某晶等7人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系全省首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有4起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十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和《十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五)注重效果 加大宣传 提升影响

  一是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全市检察机关在20194月至6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2018年以来发出的212份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一建议一回访”,询问行政执法人员55人次,回访群众32人次,查看整改现场42次,开展网络餐饮、餐饮具消毒执法检查8次,责令入网商家下线整改或停止营业的违规商家93户,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林地180,督促相关部门取缔非法采砂点15家、关闭违法生猪养殖场89家、修复受污染河道12公里、保护饮用水源地2个。对其中未整改到位的4件检察建议重点跟进、督办落实情况,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讲好检察公益故事。市检察院20183月邀请省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暨“走近检察 关注公益诉讼”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观看宣传视频、公益诉讼成果展、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市检察院201712月在最高检民行厅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主办“检察官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国际研讨会上作经验介绍。三明市公益诉讼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福建日报等媒体报道,被最高检、人民监督、省委政法委等微信公众号转发。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发表公益诉讼理论文章近30篇,《三明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实证研究》一文在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获一等奖,入选市委政法委调研课题汇编。甘肃、上海、安徽、浙江等省内外13地检察机关先后到我市学习考察交流公益诉讼工作,有1人因公益诉讼工作突出被最高检记个人二等功。

二、公益诉讼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

我市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外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中更多注重对定罪量刑的刑事证据的收集,对案件涉及的民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而许多案件是在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才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再固定民事诉讼方面的证据更难。如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销售金额不明确导致提出诉讼请求时赔偿数额难以确定。“两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存在部门合力发挥不足、行政案件处罚情况通报不及时、信息录入平台建设滞后,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方面工作不顺畅。二是调查取证刚性措施不完善。在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不配合的情形下,调查取证面临阻力,检察机关缺乏强制性措施予以有效应对。三是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难,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尚未建立。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时间长、被告偿付能力不足等因素,相关案件判决后,往往只能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很难执行到位。公益诉讼获得的赔偿金、生态功能损失费等公益资金需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各类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工作。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出席法庭参与质证、辩论,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求较高。我市两级院民行检察部门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对典型案例指导、教育、示范,以及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力度不够。同时,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新增职能,公众对公益诉求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当前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制度意义和作用认识仍不够到位。

三、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

当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和重点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常委会决议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肩负起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责任。

(一)服务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主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加自觉地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立足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五比五晒、美丽乡村建设、林改等方面,围绕《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调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为“绿都三明·最氧三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坚持公益核心突出监督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持续深化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排查饮用水源地污染情况,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商家安全检查活动,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形依法开展整治。

  (三)健全“两法”衔接凝聚合力推动工作。健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与三明市政府联合制发的《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配合有力、协作有序、监督有效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对相关部门因客观原因整改确实有困难,或落实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需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的形式,共商对策,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良好社会效果。

  (四)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加强法治宣传。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对重大、新型的案件,尤其是“难啃的骨头”案件,注重挖掘,争取办成典型案例,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案例发布、新闻跟踪报道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普法、护法、守法“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引导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增强法治和公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围绕机构改革多方联动。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市级检察院拟设立独立的公益诉讼部门,基层检察院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同时,通过案例指导、专题讲座、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公益诉讼专题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今天又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全力护航三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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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根据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除了对法律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之外,对于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进行个案探索。

2、“两地四县”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P4)该机制包括清流县检察院、宁化县检察院、长汀县检察院、连城县检察院、清流县河长办、宁化县河长办、长汀县河长办、连城县河长办。

  3、“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P5)该机制包括大田县检察院、尤溪县检察院、泉州德化县检察院、福州永泰县检察院和莆田仙游县检察院。

4、诉前圆桌会议机制(P6)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或民事责任侵权主体虽有整改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或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需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检察机关通过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措施。这是我省检察机关落实“枫桥经验”,通过协商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机制创新。

5、“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P6)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批、全省首例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6、“十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P6)市检察院诉苏某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永安市检察院诉吴某等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元区检察院诉三元区岩前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

7、“十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P6)大田县检察院诉范某晶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723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等单位座谈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并赴泰宁、将乐县进行实地调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公益核心,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截至2019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5件,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全覆盖,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法治三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并主动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使公益诉讼机制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性文件,增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支撑。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增强工作的协调配合。目前,全市已有7个县(市、区)委、政府相继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民行部门与公诉、生态等业务部门之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工作格局。 

(二)部门协作不断加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一是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的支持和理解,达成公益诉讼工作共识。二是主动与法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裁判和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运行。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录入,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四是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通报协作、处理结果反馈等方面有所突破。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检察工作新动向,扩大公益诉讼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一起关注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保护公益氛围。 

(三)办案成效日益显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五大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一是诉前程序有效落实。重视诉前程序的探索和实践,支持和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自我纠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诉前多元协商、专项监督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有力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2015年以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5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相关企业、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是诉讼效益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的26件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已全部审结并获胜诉。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挽回国有资产损失9千多万元;督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896.5亩;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1056.36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危废物品120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的企业5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尽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宣传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宣传面和深度仍然不够到位,全社会对公益诉讼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有的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上仍然需要下大气力。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案件线索的发现及转化机制不畅。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格化+检察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线索来源渠道还有拓宽深挖的空间。二是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与监察委的工作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行政案件处罚情况通报不及时、信息录入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发挥合力等方面仍然不够有效。三是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生效判决执行难度大,执行监督瓶颈仍未突破,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队伍建设仍显薄弱。一是个别基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打开局面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主动作为的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二是有的检察人员在办案理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诉讼监督等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媒体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三是督促、指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推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大格局,实现公益保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积极构建公益诉讼长效机制。一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拓展监督覆盖面,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跟进监督难、落实整改难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内外协调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委、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和公益损害鉴定机制。积极争取省上支持,适时出台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实务培训。注重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补齐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确保人员调配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充分发挥“以省级院为龙头、以市级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二是合理优化队伍结构。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配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8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3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明溪县于2019821日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8名。会议发出选票18张,收回选票18张,有效票18张。林新跃得赞成票16张,弃权票2张。候选人林新跃当选。

2019821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林新跃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名。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82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8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3名。

最近,明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补选林新跃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林新跃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82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8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叶新、黄敬锋、邱敏良、江锋廷、余承锦、孙章添、邓荣福、邓志忠、刘荣金、王华、邓松、黄能桂、温勇生、熊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三明市

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98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新跃为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98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谢辉添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谢复兴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练明荣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新跃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谢辉添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谢复兴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任命练明荣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成权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9723日下午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列席了本次会议。在这次会上,《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获得全票表决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会期三天半,议程共二十一项,召开了三次全体大会,并就各项议程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以及栗战书委员长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受委托检查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会、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工作交流会议和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年会暨换届选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审议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省级决算,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2018年医疗卫生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林绍坤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分别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德金、田湘利,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于伟国在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最新成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于伟国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在理论武装上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要积极担当作为。要紧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认真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三要推进自身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引领全省人大系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作关于《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戴仲川作关于《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冯潮华作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蔡闽民作关于《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仪代作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说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作关于《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郑国华作关于上述两个条例审查的报告;听取省财政厅厅长余军作关于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梁晋阳作关于该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余军作关于福建省2018年省级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杨红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青文作关于福建省2018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黄琪玉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张广敏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省法院副院长罗志沙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霍敏作关于提请检察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陈元邦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征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作关于2018年医疗卫生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霍敏作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批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批准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批准2018年省级决算。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林绍坤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林绍坤涉嫌犯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暂时停止林绍坤执行代表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因工作需要,免去杨贤金的省政府副省长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杨稚平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职务;因工作岗位变动,免去邓世章的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方齐苗、冯路平等的省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校长陈杰作关于人工智能方面的专题讲座。

 

         陈仪代

              2019731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邓玉飞、叶清松、张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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