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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期

2019-12-12 11:3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91029-30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三、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九、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

 

明政函〔201949

 


市人大常委会: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经2019826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余红胜

           201999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主城区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装卸与运输、绿化养护作业、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地面裸土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防治原则和机制】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自觉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五条【行业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技术规范,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宣传,督促会员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第六条【社会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七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本区域内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维护施工、装饰装修、城市道路运输、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建筑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建设与维护施工、公路运输以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以及河道范围内从事爆破、取土、采砂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被征收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建设项目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登记备案的,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

(二)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作为评标审查内容;

(三)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其与施工单位各自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具体责任,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制定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施工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台账;

(四)保证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款专用;

(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扬尘防治培训教育,并配备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洒水抑尘、清扫保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防治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二)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施工场地边界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二)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的地面应当硬化;

(三)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配置使用移动喷雾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工地出口内侧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使用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不带泥上路;

(五)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或者覆盖,并集中、分类堆放,装卸、搬移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六)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集中、封闭搅拌方式,并采取持续喷淋等抑尘措施;

(七)土石方及挖掘、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八)施工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应当使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九)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流,清运泥浆应当使用密封式罐车。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增加洒水或喷淋(雾)频次、加强覆盖封闭等有效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扬尘污染。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防尘网,脚手架上按规定安装和开启喷淋设施;

(二)清理楼层、脚手架等高处平台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封闭清运,不得凌空抛撒;

(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第十四条【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除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按规定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当硬化、整洁;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路面基层养护期间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四)道路或绿地内敷设管线,施工完毕后七日内应当恢复原貌,不得裸露地面。

城市道路(公路)及地下管线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遵守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拆除作业区外围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二点五米的硬质封闭围挡;

(二)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防尘网;

(三)配备能满足拆除作业抑尘需要的洒水车、雾炮机或者其他喷淋设备,采取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

(四)需要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淋;

(五)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并在拆除作业完成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清运;

(六)拆除作业车辆和运输车辆的车轮应当经清洗洁净,方可驶出拆除作业区。

第十六条【装饰装修扬尘防治】商铺门店装饰装修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按规定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二)易产生扬尘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覆盖,粉末状物料应当密封堆放;

(三)墙体拆改、钻凿切割、垃圾清理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装修垃圾应当在围挡内集中堆放,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至指定地点。

房屋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第十七条【物料堆场扬尘防治】贮存煤炭、砂石、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等,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划分场内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堆场的场坪、通道和出入口处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密闭堆存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堆存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构筑围墙,并加以覆盖;

(三)实行分区作业,装卸时采取密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排水沟和沉淀池,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

第十八条【物料运输扬尘防治】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保持车身、车轮洁净,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九条【绿化养护扬尘防治】绿化养护作业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种植土、弃土、垃圾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

(二)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栽植的,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实施绿化时,树池、花坛内覆土不得高于边沿。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保洁扬尘防治】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城市主干道路清扫实行机械化作业,次干道路清扫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

(二)人工清扫作业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

(三)在高温、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冲洗、喷雾频次。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一条【裸露地面扬尘防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并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沿线坡地,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

(五)闲置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六)其他区域内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扬尘防治重点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特定区域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第二十三条【应急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作业、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加重大气污染的施工活动。

第二十四条【监测信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托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发布扬尘污染监测数据信息。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第二十六条【信用惩戒】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投诉举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工作机制,设置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移交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转致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施工扬尘防治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条【违反装修扬尘防治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商铺门店经营者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一条【违反堆场扬尘防治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二条【违反运输扬尘防治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的,由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运输车辆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违反绿化扬尘防治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绿化养护作业单位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渎职责任】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怠于履行监测、巡查等监督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        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的说明


 

附件

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扬尘等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74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同年11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其2019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而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委托第三方起草、征询部门意见、基层调研座谈、内部讨论修改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于7月初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参与《条例》起草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相关规定,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专门召开有关部门立法座谈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深入审查修改,对相关建议作进一步论证吸收;期间,还邀请市人大法工委、环城工委提前介入提出指导意见,市人大环城工委会同法工委亦专门召开立法联席会,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立法依据

(一)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二)技术规范: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17年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等;

(三)吸收提炼了《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等我市相关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借鉴了吕梁、佛山、揭阳、张家界、盐城、滁州、肇庆等城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三、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严格防治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扬尘污染防治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防治原则和机制、宣传教育、行业规范、社会参与等内容。

第二章“防治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防治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一般措施,以及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物料堆存、装卸和运输、绿化养护、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等易产生扬尘的不同类别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防治要求,并明确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防治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规定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划定、应急管理、监测信息、监督检查、信用惩戒、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针对违反第三章“防治措施”中相关条款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在不违反上位法法律责任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罚则规定,同时规定了扬尘污染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渎职情形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的施行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设定。条例立项时确定了以“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为调整对象,因此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扬尘来源,经研究论证,在《条例(草案)》第二条明确了调整适用范围:1.适用地域为本市市区主城区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2.调整领域为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装卸与运输、绿化养护作业、道路及公共场所保洁、地面裸土等3.内涵界定为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关于框架结构的设定。市住建局提交的《条例(草案送审稿)》原仅有五章,未设“防治职责”章节,草案中第七、八条(政府和部门职责)原规定在“总则”章节中,第九、十、十一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防治责任)原规定在“防治措施”章节中。为突出强化各方主体防治职责并有别于防治措施,参考借鉴近两年外地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并征询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在《条例(草案)》中设置“防治职责”专章,对有关行政机关和建设各方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三)关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的设定。《条例(草案)》第八条依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并结合我市有关部门“三定”,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房屋征收等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四)关于防治措施的设定。《条例(草案)》第三章“防治措施”针对我市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不同领域和类别的施工作业,根据扬尘污染防治上位法相关规定,并吸收了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将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相结合,增强条款内容设定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  邓善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环城工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的治理,城市空气质量有了显著提升,20191-8月,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100%,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8,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三,辖区内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泰宁、将乐、清流、明溪、宁化、大田、建宁等7个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十名,数量居全省第一。但由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加之城市建设各项活动日益增加,诸如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装卸及堆放、道路保洁等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仍然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于加强和规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72月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同年11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城市空气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为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市政府于201999日将《草案》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根据国家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新要求,借鉴了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广东肇庆等其他城市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做法,将我市多年来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更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基本可行的。

二、《草案》审查过程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对此《草案》很重视,亲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听取专项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陈仪代分别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落实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还带领考察组赴山东德州、安徽滁州、浙江金华等地学习立法经验。二是相关工委提前介入。《草案》送审前,环城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召开了两次立法协调会,与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草案》起草进度及相关情况,并就《草案》名称、框架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条款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带领环城工委、法工委工作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召开座谈会。917日,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2)开展实地调研。917日至18日,立法调研组赴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实地查看了建筑施工工地、物料堆存、道路保洁等城市扬尘易发场所,先后召开3场座谈会,征求区(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意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的建议。(3)进行立法论证。926日,立法调研组赴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的意见建议。(4)组织专题研究。环城工委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出问题清单,就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监管主体、处罚主体、自由裁量权等等具体事项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修改。

  环城工委在充分吸纳、反复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

三、《草案》修改建议

(一)关于适用范围

在征求意见中,有关部门和代表认为,条例适用范围中市区主城区概念表述不明确,根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范围包括列东街道、徐碧街道、列西街道、陈大镇、城关街道、白沙街道、富兴堡街道和城东乡。三明市区 7 个街道(列东街道、列西街道、徐碧街道、城关街道、白沙街道、富兴堡街道、荆西街道)、6 个乡镇(陈大镇、洋溪镇、岩前镇、莘口镇、城东乡、中村乡)中,有1 个街道(荆西街道)、4 个乡镇(洋溪镇、岩前镇、莘口镇、中村乡)没有包括在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范围内,建议参照《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表述将草案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以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避免遗漏。

(二)关于防治职责

一是关于部门职责。在征求意见中,有的专家和代表对部门职责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有的专家认为,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房屋建筑附属设施涉及电力、通信、燃气等领域,建议与《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述一致,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的专家认为,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内容应包含土地一级开发,避免监管真空,建议将第四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的专家认为,《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依据国家等级标准划分为五级,实行分级管理”,建议将第六款“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以及河道范围内从事爆破、取土、采砂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以及河道分级管理权限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关于施工单位防治责任。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第十条第一项“(一)制定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参照上位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表述予以完善,建议修改为“制定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以及河道整治、公路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三)关于防治措施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认为,我市空气质量常年保持较好水平,较少出现中度污染的情况,建议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增加洒水或喷淋(雾)频次、加强覆盖封闭等有效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扬尘污染。”修改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增加洒水或喷淋(雾)频次、加强覆盖封闭等有效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扬尘污染”。

(四)关于监督管理

在征求意见中,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目前没有针对扬尘污染的单项监测数据信息,目前监测并发布的PM2.5 PM10数据信息,是包括烟尘、粉尘、扬尘等颗粒物的综合指标。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托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控,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信息”。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运输车辆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中造成扬尘污染不具备代履行的可操作性,抛洒、滴漏的禁止性行为《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运输煤炭、矿石、砂石、土方、渣土、垃圾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物品,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飞扬。车辆泄漏、遗撒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已对此进行规范,建议删除该款。

二是征求意见中,有的代表认为部分罚则对法律责任的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有些条款上限和下限达到10倍,不利于公平公正执法,建议修改完善。

此外,还对《草案》个别文字、条序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为了便于审议,特附《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供参阅。

以上审查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知通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是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监管工作不规范。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整规范地将生产档案上传至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普及不广,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二是监管领域存在薄弱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市场、网络销售农产品经营行为的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不够广,水产品抽检太少。农户自产自销的产品存在监管真空状态。部分经营主体检测不到位,多数超市一品一码信息未及时更新,有的扫码后无内容,流于形式。重复检测,多头检测情况依然存在。三是部分生产流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尤溪、沙县、永安三地个别笋竹产地土壤存在重金属铅超标问题。部分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今年第三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表明,尤溪、永安个别企业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草甘膦等除草剂在竹山除草、森林抚育过程中大量使用。收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收储运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监管力度不大。四是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职能衔接不顺畅。各地严格执法意识不强,大多采取整改指导措施,实行处罚较少,整改指导和处罚措施没能有机结合,达不到法律预期的效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要求标准不同,不能有效对接。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法定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安排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法定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作为新时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推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宣传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突出正面宣传,展现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把生产安全关,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要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进一步强化投入品监管。在生产环节,鼓励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创制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在流通环节,督促经营者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实行追溯管理。在监管环节,重点围绕禁限用农药和兽药销售和使用、生产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使用环节,加强投入品科学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要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生态绿色栽培的新技术新方法,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快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加厚地膜,实现用膜区地膜残留量接近零增长。

(三)持续强化检测预警,着力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一是扩大检测范围。相关部门要扩大抽检范围,增强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增加快检蔬菜、禽肉、水产品等样品和牲畜尿样“瘦肉精”快检的数量,增加监测内容,优化抽检类别、数量、频次,形成全市多层次、全覆盖的抽检格局。二是加强高风险领域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区域、多问题品种、重隐患主体,要实施“一品一策”,重点加强抽检和监督,着力消除风险隐患。三是督促落实自检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严格履行自检制度,增加自检批次数,扩大自检覆盖品种,增加检测项目,及时更新检测设备。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自检。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可以追踪溯源。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共同研判形势、商定对策措施、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查处,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执法。要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依法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1031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知通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两级联动方式实施。92日,执法检查组组织了学习培训会,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汇报和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相关情况的补充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廖小华带队赴尤溪、建宁、泰宁和梅列、三元、永安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清松、陈立兵、余梦华、郭颖、黄月珍、谢复兴、陈俊华,市人大代表钟桂兰、刘忠成、洪丽清、李衍坤、许光园、钟蕴达、林新跃、杨彬、阮礽探、杨友平、肖文秀、丁绍文、聂清华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七个方面(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情况;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情况;农业投入品监管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推进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实地察看了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乡镇监管中心、农资企业和经营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52单位 ,其中随机抽查24个点位。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将乐、沙县、大田县等6个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了检查。

二、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近三年,全市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均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能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事实项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延伸绩效考核内容。二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是财政保障不断加大。市本级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奖励补助等。2018年市财政专项投入300万元资金,用于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建设。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组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二是保障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乡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基本实现配备,构建了以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实现智慧平台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将全市所有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2135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共834家农(兽)药、肥料、种子经营网点纳入平台监管,监管农资品种1.5万个。

(三)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开展综合执法。我市积极推动整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林业、粮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综合执法合力。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全市实行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两检合一、检打联动” 机制,发现不合格样品,及时制止产品流入市场,并全部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依法查处。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执法部门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兽药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56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21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4个。

(四)农产品质量逐步提升。一是标准化生产得到推广。全市累计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2016-2018年指导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938个;2019年全市建设福建省状元茗茶有限公司、永安市健宝食用菌有限公司等41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福建省江山美人茶业有限公司、宁化县谷雨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等2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二是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全市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减少3%4.5%三是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开展农业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了清流溪鱼、建莲建宁通心白莲2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沈郎乡油茶、乐子鸡蛋、大金湖大头鲢等6个福建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达388个。尤溪县和泰宁县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清流县、泰宁县、将乐县、大田县、建宁县被评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是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不严。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510条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监管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工作档案;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快速检测工作未能及时落实,协管员队伍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沙县10个乡镇集市只有青纸市场开展自检。二是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2526条明确规定的有关农产品生产者法律责任,检查中了解发现,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整规范地将生产档案上传至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少数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中没有严格按照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导致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违禁药物使用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如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没有检测设备,没有主动受检、没有开展自检。三是宣传普及不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全面系统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普及欠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部分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缺乏,辨伪能力不高,容易人云亦云

(二)监管领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府监管未能实现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市场、网络销售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和手段都不够到位,存在监管力量无法及时覆盖;市场监管部门对批发市场、超市抽检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检测项目少;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抽检力度不够、日常快检安排不科学,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品种以蔬菜水果产品为主,禽蛋禽肉类、水产品抽检太少。农户自产自销的产品存在监管真空状态。二是部分经营主体检测不到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检查中发现三元区名成农副批发市场内销售者索票索证履行不到位,开展自检次数少、抽检仪器老化未更新、检测项目单一。三元区名成农副批发市场、尤溪大润发超市、梅列区好多多超市(徐碧街道)内的一品一码信息未及时更新,有的扫码后无内容,流于形式。永安市巴溪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产品不能提供农产品来源,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已经过期,禽类产品无检疫证检验证,农贸市场卫生条件差、管理混乱。三是重复检测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4规定“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但一些地方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检测、重复检测问题还是存在。

(三)部分生产流通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是个别生产基地土壤存在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7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检查中了解到,2018年尤溪、沙县、永安三地个别笋竹产地土壤存在重金属铅超标问题。二是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9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检查中发现,少数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没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现象。如明溪县小鹏生态农场生产的鸡肉2019年抽检发现含有禁用兽药金刚烷胺。尤溪县部分林农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在竹山除草、森林抚育过程中大量使用草甘膦。部分食用竹笋检测出草甘膦超标。三是流通环节监管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有群众反应,一些人受到利益驱使,在流通的农产品违规添加保鲜剂、防腐剂或有毒有害物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收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收储运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监管力度不大。

(四)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一是部门协调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检查中发现,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粮食部门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够、职能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及时,没有真正实现全程可追溯。二是严格执法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中发现,对于未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填写不完整、不及时上传生产档案、未实行源头赋码等问题,各地大多采取整改指导措施,实行处罚较少,整改指导和处罚措施没能有机结合,达不到法律预期的效果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3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据要求不同,出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与刑事证据在程序标准、形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造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不能有效对接。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法定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安排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法定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作为新时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推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宣传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突出正面宣传,展现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把生产安全关,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要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进一步强化投入品监管。在生产环节,鼓励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创制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在流通环节,督促经营者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实行追溯管理。在监管环节,重点围绕禁限用农药和兽药销售和使用、生产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使用环节,加强投入品科学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要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生态绿色栽培的新技术新方法,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快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加厚地膜,实现用膜区地膜残留量接近零增长。

(三)持续强化检测预警,着力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一是强化县乡快检预警。要增加快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水产品等样品和牲畜尿样“瘦肉精”快检的数量,增加监测内容,优化抽检类别、数量、频次,形成全市多层次的抽检格局。推进区域、产业、生产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全覆盖。积极为实行“一品一码”的生产主体主动提供快检服务。二是加强市县级监督抽检。要扩大抽检范围,增强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实施“一品一策”,对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区域、多问题品种、重隐患主体,加强抽检和监督,着力消除风险隐患。三是督促落实自检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严格履行自检制度,增加自检批次数,扩大自检覆盖品种,增加检测项目,及时更新检测设备。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自检。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林业、粮食部门,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可以追踪溯源。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共同研判形势、商定对策措施、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溯源、依法查处,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执法。要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依法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农产品大市。2018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39.56万亩,总产量93.9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109.05万亩,总产量179.06万吨;水果种植面积70.93万亩,总产量78.06万吨;茶叶种植面积29.17万亩,总产量4.31万吨;食用菌累计生产6.6亿袋,总产量28.3万吨(鲜品);渔业养殖面积26.7万亩,总产量10.68万吨;生猪出栏158.9万头、牛羊出栏24.95万头、家禽出栏2788.6万只、肉蛋奶总量21.9万吨。

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几年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是好的。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近几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7年尤溪县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泰宁县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单位,2019年泰宁县、清流县、将乐县、大田县和建宁县被命名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数量居全省首位。

二、贯彻实施情况

(一)围绕一个目标,明确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7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若干意见》,在全省率先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围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这一目标,通过成立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层层分级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多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二)完善两个平台,实现智慧监管。一是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资监管平台功能,实行农资产品入市经销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管、高效执法稽查。目前全市共有834家农(兽)药、肥料、种子经营网点纳入平台监管。投资建设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将市区农、兽药经营企业和全市蛋鸡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纳入监管,实现对农兽药销售使用、蛋鸡养殖生产、畜禽屠宰等监管环节的实时监管。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生产主体备案管理,全面开展主体培训和分类监管,通过线上巡查,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完善生产档案。目前,已实现所有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2135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累计建立生产档案8519个,市县乡开展线上巡查3.6万次。

(三)细化三项措施,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三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三明市食品安全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每年都制定全市治理“餐桌污染”、“食品放心工程”等工作方案,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黑名单制度等。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等制度以及“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通报存在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强化绩效考核,连续多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连续多年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按季进行通报、一品一码推进情况按月通报。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进一步提高监管合力。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2018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103次。

(四)狠抓四项工作,保持高压常态。一是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近年来,我市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依托地方特色农业优势,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目前全市已建成明溪淮山种植、大田雪山萝卜种植等13个国家级和泰宁油茶栽培、建宁瓜篓种植等3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宁县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全市共贯彻实施各类农业标准200余项,制订农业地方标准100多项,农业标准规范11项,建成“建莲”、“建宁猕猴桃”、“大田金观音”、“尚书品茶”、“金烟叶”等特色农业品牌的标准体系。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2016-2018年全市共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938家;2019年全市建设41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2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目前41个基地已全部完成树牌工作。同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目前全市使用“三品一标”产品累计认证388个,其中建莲、尤溪金柑、永安莴苣、河龙贡米等24个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持续多年保持全省首位。三是实施多级监测。全面加强农产品抽检工作,生产源头环节实行部级随机风险监测,省、市每季度随机监督抽检,县、乡每月速测预警机制。2018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配合开展部省例行监测799批次,总体合格率达99.3%;组织开展市级监督抽检944批次,合格率99.5%;县乡快速检测19万批次;市场流通环节方面,2016年以来共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共9288批次。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兽药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2.3万家,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56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21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4个。

(五)落实五项到位,全力做好保障。一是宣传引导到位。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发放各种宣传培训材料30多万份,宣传信息上千条。同时通过电视栏目、微信公众号、LED屏、网站专栏、标语横幅、政府网站专题在线专访、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资金保障到位。市本级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资金,用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监测与预警、动物疫病防控监督、畜禽标准化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奖励补助等;向上争取4000多万元用于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基层流动监测体系建设;投入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建设。三是源头治理到位。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804个;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减少3%4.5%;强化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6.3%,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4%四是体系建设到位。在监测体系方面,建成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明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和1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流动监测体系建设,所辖乡(镇、街道)均已配备农残速测室。在监管体系方面,已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体系,市、县、乡均成立相应监管机构,市县级配备了3-4名专职监管人员,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并把村级协管员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全市共登记在册协管员1671人。在执法体系方面,市、县共成立农业和渔业综合执法机构26个、执法人员99人,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摄像、照相、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增强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五是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推进到位。在生产源头方面,通过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备案管理,开展“一品一码攻坚月行动”,通过加强培训宣传、采用激励手段、开展网上巡查和现场稽查等措施,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源头赋码销售。今年4月初,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所有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2123家生产主体纳入平台监管,截止目前全市共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赋码2.8万批次,扫码3.6万余次。在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与第三方技术公司协作,试点探索手机APP扫码追溯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发了三明市“一品一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并配套“食安三明”手机APP。该模式实现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四方共赢,得到了省上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纳入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的经营者1851家,录入进货追溯信息262.34万批次,有凭证批次155.41万批次,基本覆盖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超市、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广泛深入。目前,我市农业种养殖规模化生产比重还不高,无法对千家万户展开一对一服务,客观上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常识宣传不够,对法律的具体条款宣传解释不透。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安全状况信息的了解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源头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我市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生产主体量大、点多、面广,客观上加大源头监管的难度。部分生产者不按制度、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导致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仍有发生,给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虽然出台,但在产地准出环节,因农产品生产量大、面广、对象多、链条长,落实难度不小;在入市环节,市场入市查验工作未全面开展,全国未建立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导致内外销生产主体源头赋码积极性都不高。

(四)优质优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市场对优质农产品认可程度低,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售价并无区别,体现不出优质优价,导致品牌农产品在市场占比不高。索票索证制度没有完全推行,市场倒逼机制还不够完善。

(五)基层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乡镇离监管队伍专职化要求有一定差距,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大部分身兼数职。因乡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加之受编制的限制,使部分乡(镇)监管机构和队伍,还无法真正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按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补缺补漏、狠抓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兴农万里行”等活动,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等载体全面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

(二)进一步抓好源头生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持续加大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划的普及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的三明农产品品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评优、评选和项目申报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平台线上巡查与现场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工作,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形成市场倒逼机制,真正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严格落实县乡快检预警制度和“检打联动”机制等,加强监督抽检。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联动协查。

(四)进一步推动示范创建。巩固提升第一批、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抓好我市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推荐和创建指导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做事。进一步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队伍作用,探索推进对小农散户监管的有效形式。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装备建设,加快更新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国资委副主任邓荣贵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管理,国有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国企改革布局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经济作用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散。目前,只有6户企业统一纳入市国资委监管,其他20户企业分散在10个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存在管理职能不统一,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督方法各成体系,监督程序缺乏统一规范,未能全面、准确摸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未能实现全口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目标。二是国有企业竞争实力不强。市属国有企业体量普遍较小,行业龙头企业偏少,经济效益不强,核心竞争力还不高。大部分企业经营性资产和优质资产偏少,资产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较差。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市场化程度较低,很多企业主要是因为处于垄断行业,靠特殊的优惠政策才得以存续。三是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有限。企业创收能力不强,收入依赖政府回购及补贴程度高。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四是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较多。林业总公司存在企业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并存现象,元通公司存在离退休人员较多问题。有些企业改制预留费用不足,加重了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积极探索实践,尽快理顺国企管理体系。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要积极探索实践,下大决心和力气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的要求,将所有企业性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登记管理监督,对产权不明晰的集体资产也一并纳入市国资委登记管理监督范围,切实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移交工作。二要进一步推进整合重组。加快推进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三大集团内部融合发展,加快落实二级集团组建、资产划转、经营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继续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或资产进行再分类、再整合,减少子企业层级和数量,严控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总数,进一步“瘦身健体”,打造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国有集团公司和龙头企业,增强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投融资能力。对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采取资产对冲、资产补贴等方式有序退出。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果断实施破产、重组和改制。三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报表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全面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的底数,正确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实现国有资产报告的全口径、全覆盖的监督目标,有效提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要扶持重点企业。要以“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的方式,加快推动以三大集团为重点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其中,市投资集团要在金融投资、矿产资源、新兴产业、信息产业上持续发力,切实抓好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加快稀土开发公司、国投矿业公司两个平台发展;市城发集团要围绕建筑业、房地产业、文体旅游酒店业三大主业,继续拓展经营产业链,努力打造百亿龙头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市交发集团要加快推进机场、闽运、公交、铁投等企业资产整体划转工作,尽快形成铁路、公路、机场一体的“大交通”发展格局。二要促进开放合作。要结合“四篇文章”和融入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发展的要求,放眼全省、全国,在产业整合、转型升级、股权投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多领域主动加强与外界交流合作,通过谋划实施一批新的合作项目,提升合作的层次和质量。同时,要结合自身主业,积极策划生成一批重大生产经营性项目,提升企业营收能力和造血功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三要培育新兴业态。要突出新兴产业带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同时通过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并以此带动我市区域经济和产业链中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市直相关部门也要认真研究支持、引导、激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的体制机制,通过政策、信息、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创新项目的支持。

  (三)加强经营管理,持续增强国企发展活力。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管资本为主,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要支持市属国企以市场化手段和方式承担政府性项目、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更多通过向国企购买服务方式来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让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竞争。二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按照宜混则混、因企制宜的原则分层分类稳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把引进社会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盈利能力。要进一步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企,并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三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障碍。要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挑选和任用企业员工,切实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企业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企业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要高度重视企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四)完善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工作制度、精简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进有退、主动服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前,重点要引导企业解决安置经费不足问题,结合企业实际多方筹集预留费用,适当补足,同时建立预留安置费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外监督。要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公司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市国资委要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度,适时在企业中推广。三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要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委发〔201816号)的要求,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114


 

 

 

 

 

 

 

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国资委主任  吴擢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三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18年底,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24亿元、比增1%,所有者权益383亿元、比增8.62%2018年度营业收入71.9亿元、比增13.09%,利润总额5.68亿元、比增7.78%,上缴税费2.76亿元、比增16.46%,市国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交建集团资产总额均超过200亿元,一建集团公司营业收入达44.13亿元,市城投公司营业收入达11.93亿元。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延续较好的发展势头,截至9月末,企业资产总额750.13亿元、比增3.07%,净资产402.89亿元、比增8.21%,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83亿元、比增8.59%,上缴税费14983万元、比增6.08%

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

(一)总体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截至2018年末,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7.13%,为全省最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闽国资运营〔201981号)精神,近期市政府组织市国资委结合市属国企整合重组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方案》将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把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监管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管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

(二)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一是国有资本投向情况。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争取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主业突出的骨干企业,打造集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理、产业培育、资产管理为主业的投资发展集团公司;集城市公共事业、建筑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文化旅游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建设发展集团公司;集公路建设、铁路投资、道路运输、物流、机场等功能于一体的“大交通”企业交通发展集团公司二是国有资本布局情况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前,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6户,分别是国投公司、城投集团、交建集团、一建集团、物资集团和瑞云山宾馆,这些出资企业的权属二级企业共66户,除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外,其他行业部门管理的企业20户,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长途客运、民航机场等民生服务领域,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酒店管理、金融服务、物业租赁、专业技术服务等市场竞争领域三是风险防控情况。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主业确认工作,将投资行为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其中主业投资由企业自行决定,非主业投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源头上加强非主业投资的管控。修订完善《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为,预防和控制担保风险。2018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好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和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的要求,市国资委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6家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印发了《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20189月,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闽通长运公司和三明中燃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三)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一是着力强化和规范监管工作。持续强化“法治国企”建设,完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国企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不断夯实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对产权登记、转让、担保、投资、资产租赁承包管理、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建立台账管理、事后跟踪和报告制度,并加强企业财务快报统计分析,强化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营监管;不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2015年起,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开展年度和任期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依据。二是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实落地。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围绕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修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三明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通过召开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并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国企党建工作水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2018年建立干部廉政档案473份,开展国企党组织负责人警示谈话18人次,立案4件,处理33人,把监督管理贯彻工作全过程。目前,国企改革重组后的三大集团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进公司章程。

(四)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方面,2014年以来,国有资产交易共6宗(不含资产转让),交易金额39179.47万元,比评估价值18384.35万元,增值17247.56万元,增值率93.82%。其中,2014年煤气公司49%增量股权作价3.2亿元转让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国投环境科研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49.8万元;2018年国投矿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三钢集团增资2791万元。二是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分配方面。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范围,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数10505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0455万元、股息收入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支出总额10505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9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310万元。2019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12147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2007万元、股息收入1140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12147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00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1147万元。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照中央、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时修订《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和《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顺利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并根据市属企业实际适时对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分阶段兑现绩效薪酬办法,解决了新旧薪酬体制衔接的难点问题,激发了企业负责人创业干事热情。按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核定,2017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9户)正职负责人平均年薪总额为27.65万元(不含任期激励收入),其中超过30万元的有4家、占44.44%20-30万元的有4家、占44.44%18-20万元的有1家、占11.11%。如果含任期激励收入,2017年度平均年薪总额为34.56万元。

三、中央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进一步安排,也是对国企发展新的号召、新的期盼、新的指引。近年来,中央和省上陆续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30多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

当前,我市正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安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一是着力做好改革政策制定。201711月,印发了《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制定了《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指引》和《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指引》,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近两年,我市还相继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属国有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17项。二是稳步开展改革探索。2018年,选择交通行业企业进行整合试点,在认真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市属交通企业资产资源整合方案,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交通规划设计院、市公路局所属的公路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共4家企业整合并入市交建集团,初步形成了集施工、养护、监理、检测、设计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建设产业集团;2018年下半年以来,又陆续将海鑫经济开发公司、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建筑设计院整体划转并入市城投集团。三是全面推进国企深化改革。201811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作进一步研究和推进。今年5月,市国资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按照打破现行管理体制和架构,将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同类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重组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整合组建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三大集团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于75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三大集团已于88日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营,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部分二级集团完成组建揭牌,22户划转企业财务审计(或财务审核)工作全面完成,21户行业部门管理企业已完成摸底调查并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四是同步推进其他各项改革。近年来我市先后重组或新组建了19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引进华侨大学所属企业投资重组市国投环评公司,三钢集团投资重组市国投矿业公司,新设组建杭萧钢构、机制砂、沙县空港实业、三明机场旅行社、三明机场货运等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得到省国资委肯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除铁路系统外,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区的维修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我市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交流推广,并得到省领导肯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全面完成,依托闽通长运公司现有资源和优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得到省车改办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介三明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组建和运行经验。

(二)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国资体制改革部署,落实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一是简政放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对照“三定”职能全面梳理现有国资监管职责,修订了《三明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项,对相关业务职责进行规范,有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二是加强监管。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在投资决策、改革改制、资产评估、内部审计、业务接待、担保事项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三是转变管理。推行专项审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每年抽取一到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和报告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四、市属国有企业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主要举措

全市国资国企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积极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性、持续性地推动落实。一是实施项目带动。积极践行“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精神,全力推进“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着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2018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累计实现项目投资81.7亿元、融资89.44亿元。其中,市城投公司实施28个建设项目,全年融资到位资金约30亿元,高效推进三明南站片区综合枢纽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福建一建集团全年中标项目32个,新签合同额累计突破50亿元,沙县汽车站北侧地块、尤溪三奎新城地块等项目有序推进。同时,加强银企合作、创新融资模式,全年新增融资12.36亿元,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市交建集团多管齐下拓宽融资渠道,全年完成投资51.14亿元,保障莆炎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三明境)项目、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项目、国道205线市区过境段项目等一批省、市级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快调整布局。市属国有企业不断优化投资方向,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其中,市投资集团推动全市稀土资源整合工作,加大对三明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入,并积极与三钢集团合作,对全市萤石矿资源进行整合,逐步向市级矿产资源整合平台公司发展;三明机场与福建冯如通用航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推进无人机项目落地,与闽南航空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三明沙县机场为基地,启动飞行培训学院和民航职业学院的筹建工作,飞行培训学院已揭牌成立;闽通长运公司加入福建省旅游集散中心联盟,转变传统道路客运企业单一的生产发展方式,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业务融合发展;福建一建集团充分利用企业品牌、特级资质以及福建龙头施工企业优势,2018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三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被列入三明市10家重点培育的百亿龙头企业,力争到2023年公司产值突破100亿元,形成集装配式建筑、建材贸易、建筑劳务、园林绿化于一体的多元化经营格局;市城发集团转型发展、持续发力,市场化运营水平逐年提高,目前已形成以城市建设为主,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资贸易、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市交发集团已组建为一家集施工、养护、监理、检测、设计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将重点拓展公路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建材贸易、公路代建、加油站加气站及服务区经营、广告设施经营等业务,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五、市审计部门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有关情况

市审计局于201931日至2019419日对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指出:市属国有(国资参股)企业存在着资产不实、不良资产、个别企业负债数额较大,存在还贷压力、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收益主要依赖政府回购及补贴收入、虚减利润、长期投资亏损未体现、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低及分红不理想、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等问题。

对照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存在问题,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分解方案》,针对有关企业存在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实效。截至目前,各企业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下阶段,将督促市国资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切实杜绝审计发现的类似问题。

六、国有企业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国有企业存在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管理性等方面问题,主要的不足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规模不大且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属国有企业竞争力总体较弱,20191-9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0.13亿元、居全省第9位,国有净资产总额334.65亿元、居全省第8位,营业收入总额39.83亿元、居全省第7位,利润总额2.88亿元、居全省第6位,排名均较为靠后。同时,很多市属国有企业处于民生保障行业,体量普遍偏小,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效率偏低,缺乏在全省有影响力、在市内有较强带动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市大部分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但仍有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有待进一步完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同时,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效益普遍较低,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较为困难,管理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改制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我市国企改革改制大部分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根据当时情况,对离休人员仅预留了10年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人),对退休人员的山区生活补贴、山区工龄津贴等相关补贴按6000/人预留,大部分改制企业都已超过10年时间,预留费用不足问题日益突显,造成近年来改制企业职工或遗属上访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

(四)管理的党组织类型复杂。目前,市国资委党委所属党组织153个,有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央、省属和其他设区市在明企业党组织,也有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党组织。其中,中央、省属和其他设区市在明企业党组织33个,改制后企业留守处党组织24个,民营企业党组织10个。离退休党组织及党员比例较高,市国资委党委系统离退休党支部30个,离退休党员1918名,分别占19.6%56.5%,在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问题上,工作难度较大。

(五)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从县级来看,出资人制度尚未落实,监管机构大多以“国资办”为主作为财政部门一个股室,大部分县(市、区)普遍存在“九龙治水”“政企不分”的现象,大多数县级国企仍是全民所有制,即使改制也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松散,市场化程度低。

七、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下一阶段,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上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落实赶超战略争当先锋,多做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紧盯目标,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立足行业和企业实际,加强对全局性、周期性趋势的预判研判,根据形势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努力提升市属国企市场份额。三是加强国资监管,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控债务风险,严控投资风险,严控金融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加大对事故的追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全力推进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三大集团内部融合发展,重点抓好二级集团组建、资产划转、经营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认真研究三大集团组织架构设置,按照“小总部、大集团”的管理理念,合理控制企业集团本部机构数量、中层管理幅度和员工总量;通过“二级集团、一套人马”方式减少层级,达到做大资产、做活机制、分类监管的目标。三是全面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将员工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等科学挂钩,合理核算基数水平,按照“减员不减总额、增员不增总额”的原则,一企一策制定工资水平决定和总额增长机制。四是加强市属企业与央企、省企、民企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企业的对接合作,推进各类资本的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着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推动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市属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发展大局。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的要求,力争2019年市属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84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一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督促市投资集团在金融投资、矿产资源、新兴产业、信息产业上发力,重点加快与厦钨合资的三明市稀土开发公司、与三钢集团合资的三明市国投矿业公司两个平台发展,并依托三明的资源优势,做大现代农林产业;二是突出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康养等主业,督促市城发集团着力推动福建一建集团充分利用企业品牌、特级资质以及福建龙头施工企业优势,密切与福建建工集团、杭萧钢构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加快实施打造百亿龙头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加大交通建设投入,督促市交发集团尽快形成铁路、公路、机场一体的“大交通”发展格局,同时鼓励市交建集团、闽运公司拓展非客运、新能源业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存量,发展增量,实现收入效益双增长。

(四)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提升监管能力。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梳理国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职权法定,规范履职内容和监管流程。一是继续完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深入研究取消、下放监管事项的范围和承接主体,明确承接方式。同时,突出监管重点,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二是落实分层分类监管,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各类监督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由直接监管向清单式、章程化管理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协调监管转变。三是持续改进监管方式和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着力把国资监管机构打造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高效的模范机关。

(五)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努力开创三明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掌握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国企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作用,强化党对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三大集团公司党委建设,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理顺企业党组织管理,发挥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三是坚决抓好市委巡察市属国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全面”和“从严”上下功夫,推动建章立制,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1+X”专项督查,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三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三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底,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24亿元,同比增长1%;所有者权益383亿元,同比增长8.62%2018年度营业收入71.9亿元,同比增长13.09%;利润总额5.68亿元,同比增长7.78%;上缴税费2.76亿元,同比增长16.46%。市国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交建集团资产总额均超过200亿元;一建集团公司营业收入达44.13亿元,市城投公司营业收入达11.93亿元。

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延续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截至9月末,企业资产总额750.13亿元、比增3.07%,净资产402.89亿元、比增8.21%,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83亿元、比增8.59%,上缴税费14983万元、比增6.08%

(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

1.总体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截至2018年末,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7.13%,为全省最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和《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闽国资运营〔201981号)精神,近期市国资委正结合市属国企整合重组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加强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方案》将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把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监管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管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回归合理水平。

2.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一是国有资本投向情况。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争取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主业突出的骨干企业,打造集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理、产业培育、资产管理为主业的投资发展集团公司,集城市公共事业、建筑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文化旅游康养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建设发展集团公司,集公路建设、铁路投资、道路运输、物流、机场等功能于一体的“大交通”企业交通发展集团公司二是国有资本布局情况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前,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6户,分别是国投公司、城投集团、交建集团、一建集团、物资集团和瑞云山宾馆,这些出资企业的权属二级企业共66户,除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外,其他行业部门管理的企业20户,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长途客运、民航机场等民生服务领域,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酒店管理、金融服务、物业租赁、专业技术服务等市场竞争领域三是风险防控情况。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主业确认工作,将投资行为分为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其中主业投资由企业自行决定,非主业投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源头上加强非主业投资的管控。修订完善《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为,预防和控制担保风险。2018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好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和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的要求,市国资委联合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市城投公司、交建集团等6家监管企业的资金存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印发了《三明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20189月,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闽通长运公司和三明中燃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3.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一是着力强化和规范监管工作。持续强化“法治国企”建设,完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报告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国企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不断夯实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对产权登记、转让、担保、投资、资产租赁承包管理、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等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建立台账管理、事后跟踪和报告制度,并加强企业财务快报统计分析,强化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营监管;不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2015年起,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开展年度和任期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依据。二是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实落地。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围绕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修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三明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通过召开国有企业党建述职评议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并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国企党建工作水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2018年建立干部廉政档案473份,开展国企党组织负责人警示谈话18人次,立案4件,处理33人,把监督管理贯彻工作全过程。目前,国企改革重组后的三大集团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进公司章程。

4.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方面,2014年以来,国有资产交易共6宗(不含资产转让),交易金额39179.47万元,比评估价值18384.35万元,增值17247.56万元,增值率93.82%。其中,2014年煤气公司49%增量股权作价3.2亿元转让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国投环境科研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49.8万元;2018年国投矿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三钢集团增资2791万元。二是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分配方面。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范围,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数10505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0455万元、股息收入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支出总额10505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9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310万元。2019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12147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2007万元、股息收入1140万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12147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00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1147万元。

5.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按照中央、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时修订《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和《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顺利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并根据市属企业实际适时对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分阶段兑现绩效薪酬办法,解决了新旧薪酬体制衔接的难点问题,激发了企业负责人创业干事热情。按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核定,2017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9户)正职负责人平均年薪总额为27.65万元(不含任期激励收入),其中超过30万元的有4家、占44.44%20-30万元的有4家、占44.44%18-20万元的有1家、占11.11%。如果含任期激励收入,2017年度平均年薪总额为34.56万元。

(三)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安排,我市积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2017年成立了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制定了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了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

1.着力做好改革政策制定。201711月,印发了《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制定了《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工作指引》和《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指引》,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近两年,我市还相继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属国有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17项。

2.稳步开展改革探索。2018年,选择交通行业企业进行整合试点,在认真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市属交通企业资产资源整合方案,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交通规划设计院、市公路局所属的公路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共4家企业整合并入市交建集团,初步形成了集施工、养护、监理、检测、设计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建设产业集团;2018年下半年以来,又陆续将海鑫经济开发公司、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建筑设计院整体划转并入市城投集团。

3.全面推进国企整合重组。201811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作进一步研究和推进。今年5月,市国资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按照打破现行管理体制和架构,将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同类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重组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整合组建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三大集团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于75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三大集团已于88日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营,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部分二级集团完成组建揭牌,22户划转企业财务审计(或财务审核)工作全面完成,21户行业部门管理企业已完成摸底调查,并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

4.同步推进其他各项改革。近年来,我市先后重组或新组建了19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引进华侨大学所属企业投资重组市国投环评公司,三钢集团投资重组市国投矿业公司,新设组建杭萧钢构、机制砂、沙县空港实业、三明机场旅行社、三明机场货运等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得到省国资委肯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除铁路系统外,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区的维修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我市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交流推广,并得到省领导肯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全面完成,依托闽通长运公司现有资源和优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得到省车改办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介三明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组建和运行经验。

5.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国资体制改革部署,落实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一是简政放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对照“三定”职能全面梳理现有国资监管职责,修订了《三明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项,对相关业务职责进行规范,有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二是加强监管。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在投资决策、改革改制、资产评估、内部审计、业务接待、担保事项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三是转变管理。推行专项审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每年抽取一到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和报告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四)存在问题

1.企业规模不大且竞争力有待增强。市属国有企业竞争力总体较弱,20191-9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0.13亿元、居全省第9位,国有净资产总额334.65亿元、居全省第8位,营业收入总额39.83亿元、居全省第7位,利润总额2.88亿元、居全省第6位,排名均较为靠后。同时,很多市属国有企业处于民生保障行业,体量普遍偏小,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效率偏低,缺乏在全省有影响力、在市内有较强带动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市大部分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但仍有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有待进一步完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同时,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效益普遍较低,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较为困难,管理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3.改制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我市国企改革改制大部分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5年,根据当时情况,对离休人员仅预留了10年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人),对退休人员的山区生活补贴、山区工龄津贴等相关补贴按6000/人预留,大部分改制企业都已超过10年时间,预留费用不足问题日益突显,造成近年来改制企业职工或遗属上访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

4.管理的党组织类型复杂。目前,市国资委党委所属党组织153个,有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中央、省属和其他设区市在明企业党组织,也有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党组织。其中,中央、省属和其他设区市在明企业党组织33个,改制后企业留守处党组织24个,民营企业党组织10个。离退休党组织及党员比例较高,市国资委党委系统离退休党支部30个,离退休党员1918名,分别占19.6%56.5%,在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问题上,工作难度较大。

5.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从县级来看,出资人制度尚未落实,监管机构大多以“国资办”为主作为财政部门一个股室,大部分县(市、区)普遍存在“九龙治水”“政企不分”的现象,大多数县级国企仍是全民所有制,即使改制也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色彩浓厚,内部管理松散,市场化程度低。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紧盯目标,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立足行业和企业实际,加强对全局性、周期性趋势的预判研判,根据形势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努力提升市属国企市场份额。三是加强国资监管,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控债务风险,严控投资风险,严控金融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加大对事故的追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全力推进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三大集团内部融合发展,重点抓好二级集团组建、资产划转、经营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积极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认真研究三大集团组织架构设置,按照“小总部、大集团”的管理理念,合理控制企业集团本部机构数量、中层管理幅度和员工总量;通过“二级集团、一套人马”方式减少层级,达到做大资产、做活机制、分类监管的目标。三是全面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将员工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等科学挂钩,合理核算基数水平,按照“减员不减总额、增员不增总额”的原则,一企一策制定工资水平决定和总额增长机制。四是加强市属企业与央企、省企、民企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企业的对接合作,推进各类资本的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着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推动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市属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发展大局。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的要求,力争2019年市属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84亿元以上,让市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支撑引领带动作用。一是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督促市投资集团在金融投资、矿产资源、新兴产业、信息产业上发力,重点加快与厦钨合资的三明市稀土开发公司、与三钢集团合资的三明市国投矿业公司两个平台发展,并依托三明的资源优势,做大现代农林产业;二是突出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康养等主业,督促市城发集团着力推动福建一建集团充分利用企业品牌、特级资质以及福建龙头施工企业优势,密切与福建建工集团、杭萧钢构公司等企业的合作,加快实施打造百亿龙头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加大交通建设投入,督促市交发集团尽快形成铁路、公路、机场一体的“大交通”发展格局,同时鼓励市交建集团、闽运公司拓展非客运、新能源业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存量,发展增量,实现收入效益双增长。

4.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提升监管能力。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梳理国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职权法定,规范履职内容和监管流程。一是继续完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深入研究取消、下放监管事项的范围和承接主体,明确承接方式。同时,突出监管重点,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二是落实分层分类监管,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各类监督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由直接监管向清单式、章程化管理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协调监管转变。三是持续改进监管方式和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着力把国资监管机构打造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高效的模范机关。

5.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努力开创三明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国资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掌握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二是推动党建工作与国企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作用,强化党对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三大集团公司党委建设,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理顺企业党组织管理,发挥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三是坚决抓好市委巡察市属国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全面”和“从严”上下功夫,推动建章立制,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1+X”专项督查,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依据。2010-2013年,市本级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0165号)精神,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企业利润50%上缴;2014年至今,市本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35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三明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明财预〔201444号)等文件要求,正式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企业利润的30%上缴。

2.2019年预算编制范围和集中比例。我市从编制范围和集中比例上均高于省上。从编制范围看,市本级已将79户企业(含所属及控股、参股企业)纳入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市国资委出资企业67户、市财政局出资企业11户和市交通运输局出资企业1户。从收入的集中上看,省上仅按企业可分配利润的24.5%集中上缴,市本级按照企业可分配利润的30%集中上缴。

3.2019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情况。2019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214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642万元,增长15.63%。其中:利润收入1100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14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2147万元,其中:费用性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市国投公司企业债券利息1000万元;资本性支出11147万元,主要用于增加企业资本金。

分企业情况看,市国投公司利润收入180万元;市融资担保公司股息收入1000万元;城投集团利润收入7200万元;省一建集团利润收入3600万元;物资集团利润收入15万元;交建集团利润收入9万元;财鑫公司利润收入3万元,股息收入140万元。

20191-8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34%,比上年下降22.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4.11%,比上年下降13.69%

(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按照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统计,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801户,资产总额355.38亿元,负债总额81.95亿元,净资产273.43亿元。其中,市本级单位261户,资产总额69.41亿元,负债总额9.8亿元,净资产59.61亿元,单位户数占全市的9.32%,资产总额占全市的19.53%

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793户,资产总额114.08亿元,占32.1%;事业单位2008户,资产总额241.3亿元,占67.9%;其中,市本级行政单位79户,资产总额11.86亿元,占17.09%;事业单位182户,资产总额57.55亿元,占82.91%

按资产构成分:流动资产160.69亿元,占45.22%;固定资产净值154.81亿元,占43.56%;在建工程18.05亿元,占5.08%;无形资产3.81亿元,占1.07%;其他资产18.02亿元,占5.07%。其中,市本级流动资产21.55亿元,占31.05%;固定资产净值40.98亿元,占59.04%;在建工程4.96亿元,占7.15%;无形资产1.62亿元,占2.33%;其他资产0.3亿元,占0.43%

2.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是理顺资产管理体制。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资产全过程监管。1)建立资产购置预算编审机制,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审范围,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有机结合,制定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从严控制无标准资产的配置。(2)认真落实资产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强化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与120多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签订了非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和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同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统一后,已纳入统一管理及未纳入统一管理的资产出租全部实行进场交易制度,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确保出租过程公开透明。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总额4.18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总额1.46亿元,国有资产出租进场交易步入常态化。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截至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累计对外投资总额2.38亿元,其中,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2.33亿元。(3)严把资产“出口”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资产处置,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账面原值4.36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账面原值0.64亿元。(4)按照单位性质和收入类型,严格规范收支行为,应收尽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按照财务、会计等有关收入管理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2018年,全市资产收益0.54亿元,其中,出租出借收入0.53亿元,对外投资收益0.01亿元。四是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强化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高效利用,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创新。2009年资产营运中心成立后,整合集中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资产,将120多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66.7万平方米的房地产资产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多形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做好市本级部分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对部分办公面积不足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调剂,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五是不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试点、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清查等工作,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截至2018年底,全市办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2013户,进一步明晰了产权。同时,在全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针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业务需求,依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卡片录入、处置审批、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等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改革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三)市财政出资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鑫公司)系201010月三明市政府授权三明市财政局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资产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财鑫公司是市财政局对外投资平台,并协助市财政局管理其持有的三明农商银行25.47%的股权。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明政文〔2010168号),将市财政局1006.23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当时市值约为1.4亿元)划拨给财鑫公司,现899万股、市值约为1.8亿元。

2.公司经营情况。一是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98月,市财鑫公司资产总额57328.39万元,负债总额1704.44万元,资产负债率2.97%,所有者权益总额55623.95万元,偿债能力总体良好。二是投资主业情况。截止2018年底,市财鑫公司投资企业11家,累计股权投资37691.28万元。

(四)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力较弱。市国资委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投公司催收不力。2018628-76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对市国投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专项财务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除三明大厦每年都有分红外,其他企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中存在应缴未缴现象。2010-2017年市国投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利润合计27728.18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141.75万元,实缴2106.02万元,欠缴5035.74万元。其中,闽通长运公司1678.74万元、三明市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1218.35万元、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600.63万元、市明源水电公司436.76万元、海鑫经济开发公司330.3万元、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5.72万元、三明市星星食品有限公司114.64万元、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104.38万元。市国投公司参股企业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润合计14378.25万元,应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160.08万元,欠缴1160.08万元。

2.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根据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国资参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调查报告,111户国有企业2018年总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3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有待扩大。目前,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的出资企业,其他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未纳入编制范围。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新整合的三大集团公司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义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督促所属国有企业按时足额上缴利润,支持市里改革需要。

2.通过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通过专项审计、年度业绩考核等,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效益。

3.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一是加强运作功能,增强自我融资能力,积极参与市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推动政府资产、资源的集团化、集约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大做强市区经济,壮大财源基础,培植支柱财源。

4.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购置预算管理相关制度,适时修订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探索推动主管部门出台专业类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成本。二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资产购置预算编审方式,促进资产管理更好服务于部门预算管理。三是完善资产调剂和配置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机制,推进资产共享共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均衡配置,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四是继续完善资产处置审核、审批把关等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处置权限,允许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房屋、土地除外)处置由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五是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六是积极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2020年在市本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促进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落实。七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资产管理工作需求,继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市国有自然资源情况

(一)自然资源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我市国土总面积229.6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6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8.56%;园地面积6.87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3%;林地面积182.8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9.63%;草地面积3.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5.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3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8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2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51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96%;其它土地面积4.09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78%

2.矿产资源情况。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18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主要有:煤、铁、铅锌、钨、稀土、石墨、萤石、石灰岩、重晶石、石英、高岭土等。全市现有探矿权130个,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各类在册矿山361个,其中省发证108个、市发证83个、县发证170个。全市采矿许可证361本,按矿种分:煤矿29本,金属矿71本,非金属矿205本,建筑用砂石土52本,地热矿泉水4本;按行政区分:大田87本、永安72本、尤溪59本、将乐27本、清流26本、宁化23本、明溪25本、沙县8本、泰宁7本、建宁7本、三元12本、梅列8本。现有勘查许可证130本(不含铅锌项目),按行政区分:大田39本、永安13本、尤溪12本、将乐16本、清流10本、宁化16本、明溪5本、沙县2本、泰宁8本、建宁4本、三元5本、梅列1本。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如下:

煤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清流、将乐、三元等县(市、区),探明的资源储量51186.42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39722.75万吨(占全省38.96%)。铁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等县(市),探明资源储量矿石量7528.85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5898.21万吨(约占全省10%)。铅锌矿主要分布于尤溪县、大田县、将乐、清流等县,探明资源矿石量8344.67万吨、金属量250.35万吨,其中铅金属量87.27万吨(占全省40.9%),锌金属量达163.07万吨(占全省41.7%);2018年末保有储量铅矿石量2359万吨、金属量70.77万吨,锌矿石量4017.67万吨、金属量120.53万吨。钨矿主要分布于宁化、清流、将乐等县,其中宁化行洛坑钨矿是我省最大的矿床,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14081.32万吨,金属量32.50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3815万吨,金属量27.63万吨(占全省98%)。稀土矿主要分布于宁化、清流、明溪、三元、永安、将乐、尤溪等县(市、区),探明资源储量(轻稀土氧化物)34.1万吨,远景资源量超过200万吨。石墨矿主要分布于永安、大田、明溪等县(市),探明石墨储量257.49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21.93万吨(占全省40.9%),石墨矿资源以隐晶质石墨为主,晶质石墨仅永安岭头有零星发现。远景储量5000万吨。萤石矿主要分布于将乐、清流、明溪等县,探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168.85万吨、氟化钙910.92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015.05万吨、氟化钙375.569万吨(约占全省16.5%),其中生产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746.409万吨、氟化钙313.49万吨。远景储量3000万吨。石灰岩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三元、明溪、将乐、宁化等县(市、区),探明资源储量126098.9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115187.2万吨(占全省33.8%),熔剂用灰岩资源储量7949.256万吨,电石用灰岩资源储量2962.468万吨,2018年末保有的资源储量106689.2万吨。重晶石矿主要分布于永安市大湖镇李坊,在明溪胡坊镇亦有零星分布。探明的资源储量1336.40万吨,占全省的100%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535.08万吨。石英矿主要分布于永安、沙县、大田等县(市),探明的资源储量1827.58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1712.86万吨。高岭土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泰宁、建宁、将乐等县,探明资源储量586.37万吨,2018年末保有资源储量505.98万吨。

(二)国土空间开发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主轴集聚,两翼集中”的发展战略,推进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市同城化建设,构建市域发展主轴,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对接闽东北和闽西南,联通长三角和珠三角,打造三明市参与区域合作的主题空间。引导西翼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和东翼尤溪、大田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核心集中发展,促进人口和各类发展要素集聚。其中,三明市区按照“南北拓展新城,中部提升旧城”的发展思路,南部围绕以台江、东霞、富兴堡地块为核心区建设,并做好与永安的对接,实现一体化发展;北部重点围绕陈大镇、贵溪洋、洋溪等板块的开发建设,突破山地城市坡地开发利用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实现城市空间的新拓展,同时按照同城化战略,推进与生态新城同城化发展;中部突出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创新旧城改造思路,做好“山、水、城”融合文章,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价值升级。

(三)生态修复推进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山水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五个优先”原则(前期准备充分、建设内容真实、易于年内实施、具有典型带动作用和对全市重点工作目标完成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优先),认真筛选项目,组织大田、将乐、泰宁、清流四个县开展废弃、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共有18个矿区80余处生态恢复治理,总投资约2.91亿元。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2017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决策部署,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4.82万亩,在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33.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为厦门市异地承担保护任务1.5万亩。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研阶段,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2018年我市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三明境)和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个建设项目共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36.7亩,平均耕地质量等别7.17等。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159.91亩,平均耕地质量等别6.85等,调整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旧村复垦,鼓励乡镇政府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村民生活质量的需求出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结合造福工程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威胁点搬迁等工程,对空心村、空心宅、危旧房以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等其他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进行拆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实施旧村复垦,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耕地面积,一方面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统筹城乡发展。2017-2018年,全市新立项101个旧村复垦项目,项目规模8748亩,预计可新增耕地8430亩;竣工验收项目158个,新增耕地7409亩。此外,结合生态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力度建设土地整理与高标准农田14.26万亩,投资4.55亿元,通过整合归并、提质改造零星分散耕地、耕地周边的现状农用地,配套建设农田水利与道路设施,形成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的优质耕地。全市通过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2.38万亩,完成省政府下达1.29万亩的补充耕地任务。

3.发挥资源优势,推进补充耕地指标有偿流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鼓励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同时,补充耕地指标实行跨地区利益调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促进山海协作,在优先优价保障市域内指标调剂需求的基础上,向外地有偿调剂。2017年至今,全市对外地市交易补充耕地指标1.39万亩,交易金额35.68亿元,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574亩,交易金额25.3亿元,合计获取交易资金60.98亿元,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土地出让情况及有偿使用制度

1.土地出让情况。2017-20198月,我市共出让建设用地303宗、12466.47亩,土地成交价1168553.88万元。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124宗、3937.61亩,地价成交额1093927.37万元;工业用地出让179宗、8528.86亩,地价成交额74626.51万元。

2.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按照两年一更新的要求,适时修订公布基准地价。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不同年期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年租标准。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地价,开展农用地等别调查与监测,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等别数据库。二是扩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气(燃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有偿方式使用土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除另有约定外,已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支付了土地补偿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社保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应当抵作土地出让金(或应当退还建设单位)。三是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灵活供地政策,除出让方式供地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列入省扶持的产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产品粗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70%执行,或按不低于土地实际成本价执行。以租赁方式、弹性年限出让方式供地的,其租金、弹性年限条件下的土地出让金,同样按70%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鼓励工业用地、除商品住宅以外的其他经营性用地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对参与的竞买人数没有限定。

(六)存在问题

1.耕地保护压力大。由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我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类建设占用土地的需求加大,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发展,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大量宜耕土地陆续还林还草,建设、农业、生态空间相互挤占,矛盾日益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压力逐年加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加上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种植经济效益较低,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在没人种、不愿种的情况下,部分优质耕地与新开发的耕地因管护不到位而抛荒。

2低效用地问题仍然突出。目前,我市单位GDP耗地量大,土地利用总体效益较低;同时,产业用地布局不尽合理,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占比小,园区用地效益差,地均税收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下步工作打算

1.摸清土地资源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全力做好每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分析工作,确保相关自然资源利用现状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2.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加快整合现有各类空间规划和管制要素,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控制线,自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为底盘的“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格局,并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为经济建设、农业建设、生态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

3.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运用卫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进行清理、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4.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面积,建好现有耕地,推动土地流转,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吸引人和资本回到农村、落到田间,促进耕地实现主动、良性、循环保护。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提高巡查工作的频度与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6.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指导各地利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及山水林田湖草优惠政策,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7.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加快产业调整引导企业入园。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本)》控制标准;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无特殊原因的区外选址新建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供地。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同时吸引入驻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


 

 

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委发〔201816号)精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安排市政府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含金融类)的专项报告。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916日至1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梅列区政府、三元区政府以及市国资委、财政局、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部门和企业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永安市实地察看了相关企业,与永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前共有26户,其中市国资委出资企业6户(权属二级企业66户:市国投公司出资企业27户、市城投公司出资企业12户、市交建集团7户、福建一建集团出资企业13户、市物资集团出资企业7户),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企业20户。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

(一)国有经济规模不断壮大。2018年底,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724亿元,同比增长1%;负债总额341.1亿元,同比下降6.34%;净资产383亿元,同比增长8.62%;资产负债率为47.13%2018年度营业收入71.9亿元,同比增长13.09%;利润总额5.68亿元,同比增长7.78%;上缴税费2.76亿元,同比增长16.46%。截至今年9月末,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750.13亿元,同比增长3.07%;负债总额347.24亿元,同比下降2.32%;净资产402.89亿元,同比增长8.21%;资产负债率为46.29%;实现营业收入39.83亿元,同比增长8.59%;上缴税费14983万元,同比增长6.08%

(二)国企改革布局不断完善。开展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重新整合组建了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三大集团,并于今年88日揭牌正式投入运营,市文化旅游建设集团、东南设计集团、土地开发建设公司等部分二级集团也完成了组建揭牌。同时,先后重组和新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19家,有效打破了现行管理的体制和架构。

(三)国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制定出台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17项,在投资决策、改革改制、资产评估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建立了台账管理、事后跟踪和报告制度,有效促进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加强企业监管,对企业的资金存放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强化了企业风险防控。持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连续五年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开展年度和任期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依据,有效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四)服务经济作用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大力推进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2018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累计实现项目投资81.7亿元、融资89.44亿元,有效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如市交建集团2018年完成投资51.14亿元,保障了莆炎高速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三明境)项目等一批省市级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城投公司实施建设项目28个,高效推进了三明南站片区综合枢纽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散。除市国资委监管6户企业外,还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粮储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10个行业管理部门监管22户企业,管理职能不统一,监督方法各成体系,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督程序。市政府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国资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统计不全,未能全面、准确摸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未能实现全口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目标。

(二)国有企业竞争实力不强。除市国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交建集团资产总额超过200亿以外,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体量普遍较小,行业龙头企业偏少,经济效益不强,核心竞争力还不高。据统计,今年1-9月,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国有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在全省分别居第9位、第8位、第7位、第6位,排名均较为靠后。且大部分企业已有资产中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等资产占比较大,经营性资产和优质资产偏少,资产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较差。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能提供新动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低,新旧动能转换动力不足,尚未形成有力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市场化程度较低,很多企业主要是因为处于垄断行业,靠特殊的优惠政策才得以存续。

(三)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有限,据市审计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度有13户企业亏损3589.81万元,有9户已成僵尸企业,净资产为-2418.96万元。企业创收能力不强,很多企业经营业务主要是代建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自身创收能力有限,收入依赖政府回购及补贴程度高。如市交建集团和市城投公司2018年来源于政府项目管理费收入、代建收入及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5.04亿元和19.42亿元。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如三明瑞云山宾馆负债率达127%,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仅为0.740.68;市交建集团下属企业市永达工程检测公司负债率达189.27%,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仅为0.41

(四)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较多。调研发现,在整合重组三大集团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林业总公司存在企业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并存现象,元通公司存在离退休人员较多问题。又如,有些企业改制预留费用不足,对离休人员仅预留10年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补助,大部分改制企业已超过10年,预留费用不足问题凸显,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调研组建议:

(一)积极探索实践,尽快理顺国企管理体系。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要积极探索实践,下大决心和力气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的要求,努力将所有企业性国有资产无论大小、产权种类,应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登记管理监督,对产权不明晰的集体资产也一并纳入市国资委登记管理监督范围,切实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移交工作。二要进一步推进整合重组。加快推进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三大集团内部融合发展,加快落实二级集团组建、资产划转、经营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继续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或资产进行再分类、再整合,减少子企业层级和数量,严控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总数,进一步“瘦身健体”,打造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国有集团公司和龙头企业,增强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投融资能力。对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采取资产对冲、资产补贴等方式有序退出。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果断实施破产、重组和改制。三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报表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全面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的底数,正确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实现国有资产报告的全口径、全覆盖的监督目标,有效提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要扶持重点企业。要以“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的方式,加快推动以三大集团为重点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其中,市投资集团要在金融投资、矿产资源、新兴产业、信息产业上持续发力,切实抓好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加快稀土开发公司、国投矿业公司两个平台发展;市城发集团要围绕建筑业、房地产业、文体旅游酒店业三大主业,继续拓展经营产业链,努力打造百亿龙头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市交发集团要加快推进机场、闽运、公交、铁投等企业资产整体划转工作,尽快形成铁路、公路、机场一体的“大交通”发展格局。二要促进开放合作。要结合“四篇文章”和融入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发展的要求,放眼全省、全国,在产业整合、转型升级、股权投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多领域主动加强与外界交流合作,通过谋划实施一批新的合作项目,提升合作的层次和质量。同时,要结合自身主业,积极策划生成一批重大生产经营性项目,提升企业营收能力和造血功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三要培育新兴业态。要突出新兴产业带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同时通过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并以此带动我市区域经济和产业链中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市直相关部门也要认真研究支持、引导、激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力度的体制机制,通过政策、信息、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创新项目的支持。

  (三)加强经营管理,持续增强国企发展活力。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管资本为主,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要支持市属国企以市场化手段和方式承担政府性项目、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更多通过向国企购买服务方式来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让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竞争。二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按照宜混则混、因企制宜的原则分层分类稳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把引进社会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盈利能力。要进一步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企,并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三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障碍。要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正向激励,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挑选和任用企业员工,切实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企业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企业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要高度重视企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四)完善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工作制度、精简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进有退、主动服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前,重点要引导企业解决安置经费不足问题,结合企业实际多方筹集预留费用,适当补足,同时建立预留安置费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外监督。要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公司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市国资委要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制度,适时在企业中推广。三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要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委发〔201816号)的要求,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序。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部分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差距,经济运行和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停减产企业较多,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总量少,冶金、纺织增速趋缓,企业融资较难,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力减弱,项目投资规模总体偏小,项目支撑力度不够;服务业回升基础不稳,有5个指标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房地产市场拉动减弱,金融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业发展下行压力大,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林业增长后劲不足,生猪存量呈下降趋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市本级收支平衡压力大,税源结构较为单一,土地基金收入滞后,财政形势较为严峻等。

为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预算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但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还有8个指标增幅低于年初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的经济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对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系统整体推进、精准具体推进、突破短板推进。特别要紧盯全年的目标任务,以开展“五比五晒”活动为抓手,综合研究分析各项有利和不利因素,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带动作用,扩大投资促发展。要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投资量。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抓好“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重点抓好40个挂钩服务“重中之重”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实现市重点80个项目开工、50个项目投产,确保“重中之重”项目按序时推进。二是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领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加快三明发展。三是加强苏区政策研究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对21号文件实施情况和评估以及新一轮政策研究的有力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与三明实际有机结合,特别是围绕做好四篇文章、四大主导产业,加大项目策划力度,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

(三)注重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是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钢铁和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好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重点依托三钢集团、海西重汽等龙头企业,抓好建新轮胎、三明5D智造谷等15个总投资80.3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氟新材料产业,充分发挥萤石资源优势,重点依托翔丰华、厦钨新能源、福建三农、三化公司等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重视企业停产减产问题,强化工业企业帮扶,重点解决企业资金紧张、市场营销不畅等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在继续鼓励传统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和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重点围绕休闲旅居、森林康养、培训教育等领域,谋划推出一批实体项目,加快打响“绿都三明·最氧三明”品牌。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在继续抓好金融风险防控的同时,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资金投放力度,着力解决不良贷款规模较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加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抓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提升工程,建立完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动态库,做优特色现代农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认真抓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一是强化税源培植。落实“一企一策”“一业一策”财税扶持办法,落实省委于书记“再造一个新三钢”和省政府唐省长“做强做大三钢集团”的指示精神,大力支持三钢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稀土、石墨(烯)、氟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倍增发展,培育扶持一批重点税源企业,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扭转三钢集团“一枝独秀”局面,增强财政增收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有效组织各项收入。进一步健全财税沟通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加强序时监管,深挖增收潜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加快土地基金收入进度,保持基金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重点保障教育、医改、社保、文化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力度清理土地基金挂账,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四是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等工作。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一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控制不良贷款,抓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坚决整治骗贷、骗保、违规集资吸储等行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围绕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巩固提升三明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抓好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继续抓好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公路交通、农田水利、电力通迅等恢复重建,及时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抓好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有效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和市场稳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我市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92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明政函〔201959

 


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还试点期间个人缴费、做实201410月以来退休和转移参保人员职业年金、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转移基金等历史欠账需在今明两年兑现,今年需增加重点支出3亿元以上。为了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按照《预算法》要求,提请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37,481万元,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70万元,其中:

(一)调增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性支出经费900万元;

(二)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做实职业年金2,702万元;

(三)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期间退还退休个人缴费和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划转全国社保理事会统一运营资金25,500万元;

(四)新增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转移基金1,536万元;

(五)新增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8,000万元;

(六)新增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万元;

(七)新增e三明建设经费1,000万元;

(八)新增教育补短板项目5,416万元,其中列东中学、九中、二中教学楼建设2,567万元,新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2,000万元,市实验小学扩建600万元等;

(九)新增农田水利建设基金项目416万元。

以上支出共计45,770万元,拟通过动用稳定调节基金5,832万元,调入资金39,9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30,638万元、财政代管专户资金8,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00万元)解决。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83,2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3,25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1,343万元。拟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16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230万元,其中:

1.支付土地收储成本7,350万元,其中:补偿六路加油站3,000万元,审计整改G地块4,050万元,交警驾管办证服务中心征地费300万元;

2.三明机场发展支出13,000万元;

3.快速通道2019年度还本付息1,730万元;

4.梅列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2,150万元;

5.消化以前年度挂帐支出1,000万元;

(二)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00万元,项目为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

(三)调增调出资金30,63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

    以上调增调减支出合计49,168万元,拟通过土地基金超收收入中解决。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0,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0,5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2,147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2,147万元。此次拟调增调出资金1000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加快e三明建设,相应调减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用于安排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还本付息1,000万元涉及的支出预算科目进行调整,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科目调整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国有经营预算收支总计保持不变。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余红胜

           20191028


 

 

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由于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还试点期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做实201410月以来退休和转移参保人员职业年金、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转移基金等历史欠账需在今明两年兑现,今年需增加重点支出3亿元以上。为保证年度收支平衡,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27号和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土地基金预算在完成年初预算19亿元基础上再实现超收5亿元;同时,为推进“五比五晒”活动,加快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补短板建设,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提请调整201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7,48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637,481万元。根据市人社局测算的退还试点期间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资金缺口,以及市教育局测算的教育补短板等重大支出需要,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70万元,其中:

1.调增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性支出经费900万元;

2.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做实职业年金2,702万元;

3.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期间退还退休个人缴费和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划转全国社保理事会统一运营资金25,500万元;

4.新增机关事业单位改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转移基金1,536万元;

5.新增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8,000万元;

6.新增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万元;

7.新增e三明建设经费1,000万元;

8.新增教育补短板项目5,416万元,其中列东中学、九中、二中教学楼建设2,567万元,新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2,000万元,市实验小学扩建600万元等。

9.新增农田水利建设基金项目416万元。

以上支出共计45,770万元,拟通过动用稳定调节基金5,832万元,调入资金39,9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30,638万元、财政代管专户资金8,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00万元)解决。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83,2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3,25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81,3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281,343万元。根据第三季度土地基金收入完成情况和市自然资源局测算,预计全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4亿元,较年初预算增收5亿元,扣除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教育资金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832万元后,此次用于调整政府性基金支出44,16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30万元,其中:

①支付土地收储成本7,350万元,其中:补偿六路加油站3,000万元,审计整改G地块4,050万元,交警驾管办证服务中心征地费300万元;

②三明机场发展支出8,000万元;

③快速通道2019年度还本付息1,730万元;

④梅列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2,150万元;

⑤消化以前年度挂账支出1,000万元;

2.调增调出资金30,63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

3.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00万元,项目为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

以上调增调减支出合计44,168万元,拟通过土地基金超收收入中解决。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25,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5,51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2,147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2,147万元。为支持加快e三明建设,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结果,拟调增调出资金1,000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加快e三明建设,相应调减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用于安排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还本付息涉及的支出预算科目进行调整,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科目调整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国有经营预算收支总计保持不变。

三、预算调整补充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超过或低于调整预算数的,超收部分属于土地基金的用于消化历年挂账,其他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减收部分调减相应的项目支出。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议案》提出,根据今年预算执行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重点支出,相应增加预算总支出,并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保证年度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法》规定,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面,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32万元(2018年底余额73,166万元,2019年已动用25,663万元,结存47,503万元),以及调入资金39,9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30,638万元、财政代管专户8,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00万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770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70万元。调增预算支出安排用于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性支出经费9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做实职业年金2,7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期间退还个人缴费和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划转全国社保理事会统一运营资金25,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改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转移基金1,536万元、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8,000万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万元、“e三明”建设经费1,000万元、教育补短板项目5,416万元(其中列东中学、九中、二中教学楼建设2,567万元,新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2,000万元,市实验小学扩建6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基金项目416万元。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83,25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3,251万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面,调增政府性基金收入44,168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168万元。预算支出安排是:调增支出50,868万元,安排用于支付土地收储成本7,350万元(其中:补偿东新六路加油站3,000万元,审计整改徐碧旧城改造G地块4,050万元,交警驾管办证服务中心征地费300万元)、三明机场发展支出8000万元、快速通道2019年度还本付息1,730万元、梅列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2,150万元、消化以前年度挂帐支出1,000万元、调出资金30,638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支出6,700万元,项目为三明机场运营及基建利息支出。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25,51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5,511万元,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调出资金1,000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加快“e三明”建设,相应调减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国有经营预算收支总计保持不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使用。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9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曾永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办法,抓住我市被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契机,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识程度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在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方面的不平衡。有的社区、村所居家养老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相对较弱二是基础建设仍较薄弱。大多数社区特别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普遍不足,设施简陋、场地狭小。有的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在楼房高层且没有配置电梯,不利于老年人出入和活动。对老年人信息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信息互通不畅,无法及时有效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困难。三是保障水平不够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较低。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满足失能、半失能和需要特殊护理老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一些年老、疾病或者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年人迫切需要通过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减轻负担。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养老行业工作人员少,养老服务人才稀缺,队伍结构不稳定五是宣传力度不足。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仍存在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的现象。群众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着力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健全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合力。三是推广试点成功经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和推广大田“三全三化”、永安“三自三助”典型示范和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加速推广养老成功试点经验,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着力推进居家养老基础建设。一是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把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紧张问题作为重点,制定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划拨、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居家养老服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现有市场服务资源,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作用,激发居家养老服务活力,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指导,使其规范运作,并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理疗、康复调理、文体活动等服务,让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服务。

(三)着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居家养老中心等建设经费、供养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民办公助机构扶持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我市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机遇,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对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实现连锁经营,丰富老年服务产品。二是推动医养融合一体化。认真落实市委做好“四篇文章”决策部署,结合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利用优美自然风光和康养资源,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探索创建“康养小镇”,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让老年人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三是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标准等行业规范,满足失能、残疾等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四)着力加强居家养老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客观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及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人才政策、职称评定等方面,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实施政校合作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在我市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打造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四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需求。

(五)着力营造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和积极的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重点宣传,弘扬正能量,营造爱老敬老浓厚氛围。三是加大宣传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各项政策和优惠待遇,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关注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111


 

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曾永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情况。2018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8.3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7%,较上年度提高0.65个百分点,其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86万人。农村老年人33.99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0.3%。全市老年人口抚养比32.6%,人均期望寿命79.61岁,较上年度提高了0.44,分别比全国、全省高2.61岁、1.19。从县(市、区)看,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前四位的是三元、明溪、梅列和永安,分别为21.2%18.4%18.3%18.1%

(二)养老服务业概况。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38个,其中公办6个、民办19个(含公建民营)、乡镇敬老院113个。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5个、覆盖92.5%的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建成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00余处,覆盖约54.6%的建制村。今年1-9月,全市养老工程包累计完成投资2.19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9.45%。全市养老总床位数168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4.5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预计年内可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35张)。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2017年以来,我市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思路,从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补齐“短板”入手,探索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之路。今年5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民政部专家组评估验收,获评全省唯一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示范城市。6月初,在省民政厅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调研中,宁化、建宁和泰宁3个农村试点县取得佳绩,探索出一系列符合山区实际的养老服务新经验新做法,得到省政府、省民政厅领导的肯定。

(一)高位推动,养老事业补短板力度空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养老补短板。市级层面,2017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养老补短板工作后,今年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将养老事业上升到康养产业的高度,同部署、同推进,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市政府成立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印发《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补齐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连续第三年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养老试点工作。县级层面,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亲自过问、挂图作战。如建宁拿出城区黄金地段商业用房1100平方米用于照料中心建设,建成全省首个县级长者食堂配餐中心,该县康养中心被列入国家发改委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0万元;宁化无偿划拨疾控中心、老年大学办公楼用于改建照料中心;大田自筹资金1200万元高标准打造泽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将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延伸至农村;沙县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了乡镇敬老院连锁化运营经验,今年4月,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沙县开班。资金方面,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比例从2017年的45.6%提高至2018年的65.2%,预计今年将超过85%2018年全市争取上级养老补助资金8128万元,为历年最多。今年3月,我市3个项目入围全国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获中央预算内补助3000万元,省级配套1500万元,为全省设区市之最;8月,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补助676万元;9月,获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中央财政奖励金100万元。

(二)消除痛点,破解养老服务核心难题。摸清摸透养老服务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有力破解医、食、住等根本性问题,推进三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医养融合。我省医养结合经验起源于三明。早在2012年,省民政厅就在永安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永安国德老年公寓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经验。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目前,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7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7家,市第一医院和9个县(市)总医院已建或在建老年病科病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养合作签约率100%,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增至13815张,占总床位数82.09%。累计投入资金1280万元,建成57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有43家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1165家村卫生所开通医保即时结算端口。全市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1026个,签约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25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3.8%二是优化助餐服务。在城市,在三明市区和建宁县城区建成长者中央厨房配餐中心,打造“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餐就餐送餐”模式,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以高龄、失能、空巢、特困等特殊老年人为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实现保本微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在农村,以农村幸福院为平台,通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在宁化、沙县、永安等地探索开展互助式养老,白天有需求的老年人到幸福院开展活动,中午自己动手做饭围桌就餐,经费由老人亲属乡贤、爱心企业捐助或由老年人自行负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是实现专业化运营。整合市区及部分县养老服务资源,生成养老服务转型升级项目包,鼓励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在完成乡镇敬老院“三个一批”消防安全达标整改基础上,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宁化、永安、沙县等地通过打包委托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促进专业化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市有7个县(市、区)与养老服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提高至45%,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4.6%。全市落地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线上+线下”专业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立“15分钟养老圈”。四是强化人才培育。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教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今年以来,先后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4期,邀请省内高校及台湾专家学者来明授课,培训200人,培训人数创历年新高。成功举办市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省赛获团体二等奖佳绩。全市养老护理员800余人,岗前培训率100%

(三)先行先试,养老工作经验亮点频出。充分发挥试点工作优势,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实际,着眼于老年人现实需求,逐步形成一套山区养老服务“三明解法”。一是总结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破解农村养老资金、购买服务等难题,提高了农村互助养老专业性。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规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创新开展互助养老、结对帮扶和“抱团”养老等模式。如宁化以农村幸福院为平台,率先完成38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县政府给予每个中心开办补助2万元,推行“四化”互助式养老,1018日《福建日报》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如永安在全省首创农村互助式养老,依托农村幸福院平台由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农村地缘近、血缘亲的优势,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快乐养老。沙县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农村‘三圈’(生活圈、服务圈和朋友圈)养老+乐龄学堂”模式,在全省养老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二是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品质。2017年以来,全市引进或培育了国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福建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承接政府为七类特殊老年对象购买“线上+线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连锁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米”。如大田打造养老服务领域“110”,培育居敬泽惠养老公司,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整合全县优质社会服务资源、2000多名助老员,形成“三化三全”山区养老服务模式,被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在山东、安徽等省份应用推广。建宁首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童乐园”新模式,建成全省首个县级长者中央厨房配送中心,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机制。三是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了信息台账。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代际沟通、社会融入等服务。如梅列、三元、宁化、大田先后启动“三社联动”助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在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设立社工站,为特殊老年人群体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把照料中心打造成老年人的第二家园。

三、主要短板和不足

总的看,我市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在:

(一)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较低。全市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54.6%,低于全省58%的平均水平,距2020年完成覆盖60%以上建制村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各县自筹资金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项目不多。乡镇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总体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够高。养老事业与发展全域文旅森林康养产业结合得不够紧密,养老产业链尚未形成,特别是缺少高端特色项目引领。与沿海地市相比,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仍显薄弱,留不住外地老年人,导致三明旅游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品优势。缺乏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撑,尚未形成规模效益。

(三)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市每万名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仅17.3人,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养老护理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缺乏专业护理知识,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任务繁重、薪酬待遇低,山区地市养老机构招工用工难,年轻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按照此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补齐短板、狠抓落实,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提升校企合作、医养结合、三社联动等经验做法,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推进宁化、建宁、泰宁、沙县等地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工作。

(二)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加强康养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长者中央厨房(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

(三)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深化医养融合发展,重点破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接入等难题,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统筹推动智慧养老、文旅康养等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拓展养老服务发展空间。深入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慈善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推动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队伍、留在养老服务队伍,增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后劲。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于9月上旬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和大田县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市县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卫健、医保等部门座谈,并深入市区东安社区、列西街道、富文社区、荆西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大田县泽惠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闽中康养服务中心等地实地察看,较为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办法,抓住我市被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契机,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7月我市获评全省唯一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示范城市。

(一)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一是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编制完成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齐养老事业短板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和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二是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工程包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综合考评。市县两级均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工作通报、联合调研和信息共享等举措,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将发展养老事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连续三年将养老服务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工程包累计完成投资6.69亿元,推进一批重点养老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床位护理补贴等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向省上争取专项资金补助,2018年全市争取上级养老补助资金8128万元,为历年最多。

(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是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建设逐步推进。通过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立了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61个,并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添置了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二是医养结合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加强。全市共建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57个,各服务站与各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实行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医院定期派员到服务站坐诊和举办健康讲座。推行家庭医生签约、乡村医生与村幸福院签约等服务,延伸医疗卫生服务至家庭社区,提供送药上门、免费体检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三)管理模式不断拓展。一是通过做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规模,整合资源,扩大服务范围。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专业化运营、集约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宁化、永安、沙县等地通过打包委托经营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解决乡镇敬老院存在的管理粗放,护理水平低,老人不愿入住,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二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宁化县以方田村幸福院为试点,总结形成“以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行农村养老‘四化’服务”的幸福院管理运行模式,得到民政部肯定。大田县“三全三化”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通过整合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模式,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引入信息化手段服务居家养老。引进和培育国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福建居敬泽惠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承接政府为七类特殊老年人购买“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品质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识程度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在资金投入、工作推进方面的不平衡。如一些乡镇敬老院、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因交通、设施、服务项目等差距悬殊,影响了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二是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不够平衡。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发展不够平衡,有的社区、村所仅有1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相对较弱,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利用率低,特别是部分城郊乡镇的服务中心的床位形同摆设,服务功能相差较大。

(二)基础建设仍较薄弱。一是标准用房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由于过去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功能统一规划,造成大多数社区特别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普遍不足,设施简陋、场地狭小。二是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多数社区养老服务站由于场地所限,服务功能单一,只能提供少数人就餐、小部分人娱乐休闲等最基本服务,对于日托、医疗、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则不能提供,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有的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在楼房高层且没有配置电梯,不利于老年人出入和活动三是信息化服务功能滞后。目前,我市对老年人信息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信息互通不畅,无法及时有效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困难,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三)保障水平不够高。一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较低。目前只能对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且服务时长较短,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二是服务对象覆盖面窄。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仅限于七类特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是医养结合相关问题有待破题。家庭医生签约存在只有签约没有提供服务的现象;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满足失能、半失能和需要特殊护理老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四是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一些年老、疾病或者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因需要长期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造成家庭长期照护事务及经济负担较重,迫切需要通过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减轻负担。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难招难留。社会公众对养老护理员的认识存在偏差,社会认同度不高,薪酬待遇较低,养老护理专业年轻人才不济,流失率也高。二是组织培训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人员缺乏正规专业培训,服务意识不强,专业能力不足,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从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地农村妇女中招聘,学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服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护理知识,难以为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三是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受传统观念、工资待遇等因素影响,又缺乏各级政府激励措施支持,从事养老行业工作人员少,养老服务人才稀缺,队伍结构不稳定,如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尚未建立,难以吸引年轻人、专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特别是乡村养老服务工作。

(五)宣传力度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在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有关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仍存在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的现象。二是群众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受传统观念影响,老人和子女对社会养老存在着较多的顾虑,认为送老人进敬老院或老年照料中心是一种不孝行为,老人不愿进是怕给子女增加心理负担,子女把老人送出家门感觉失面子。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着力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效能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健全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合力。三是推广试点成功经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平衡发展。充分发挥和推广大田“三全三化”、永安“三自三助”典型示范和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加速推广养老成功试点经验,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着力推进居家养老基础建设。一是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把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紧张问题作为重点,制定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划拨、置换、租赁、回购等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居家养老服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现有市场服务资源,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作用,激发居家养老服务活力,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指导,使其规范运作,并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理疗、康复调理、文体活动等服务,让老年人在社区内接受服务。

(三)着力提高居家养老保障水平。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居家养老中心等建设经费、供养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民办公助机构扶持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我市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机遇,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通过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对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实现连锁经营,丰富老年服务产品。二是推动医养融合一体化。认真落实市委做好“四篇文章”决策部署,结合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利用优美自然风光和康养资源,在条件成熟的乡镇探索创建“康养小镇”,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让老年人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三是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标准等行业规范,满足失能、残疾等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四)着力加强居家养老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客观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及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人才政策、职称评定等方面,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实施政校合作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在我市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打造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四是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需求。

(五)着力营造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和积极的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重点宣传,弘扬正能量,营造爱老敬老浓厚氛围。三是加大宣传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各项政策和优惠待遇,积极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关注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陈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加快、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在“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7---2030年)》和《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统筹纳入补齐民生短板。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教育布局,又提出了20192022年间16个市区基础教育补短板应急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紧实施,到2022年,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总体上能够满足预测生源的入学需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在一些地方还需优化,项目建设需要加大力度推进。主要是:部分楼盘规划布局与实际学位需求还有差距。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和高考综合改革等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以及中小学布局标准的调整,导致市区部分楼盘的学校布局还不能完全满足现状需求。比如,今年秋季,贵溪洋第一分园计划招生150名,实际报名180名。部分已规划建设项目推进相对滞后。比如,规划建设的梅列区列西街道北山幼儿园,需与地块开发配套建设,目前土地未列入近期出让开发计划,导致项目无法落地;三元区的新田巷和计量所幼儿园项目、洋溪中学教学楼项目分别因征迁和规划调整等因素至今尚未启动;山水御园幼儿园项目虽然规划批准的6个班已经通过验收,但因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又擅自扩建6个班,造成项目违建,目前未验收交付使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布局,使之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相适应,既满足学位需求,又防止未来资源过剩。一是顺应城市发展情况,通过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与城市化进程良性互动发展;二是科学分析城镇化进城的实际和城乡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人口发展周期规律,重点是科学研判城市化进程中市区新增楼盘带来的学位增长问题,科学预测学位供给,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三是整合现有资源,科学布局、优化设计,杜绝资源浪费;四是拓宽渠道,保障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同时,旧城改造要优先考虑教育等民生补短板项目。

二、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一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172030)和三明市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协同推进,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如期交付使用;二是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设法生成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做好项目用地征迁工作,确保按期提交项目施工用地,保障项目早日启动实施;四是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按照住宅区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应当按法定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五是督促三元区政府协调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山水御园幼儿园项目进行建筑质量、办学条件等综合评估验收,使之尽快交付使用。

三、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在我市学前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加大扶持力度。一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比如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落实奖补资金等政策,适时认定并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幼儿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比例,确保按时实现省定2020年普惠率要达到85%的目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116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情况汇报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陈 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要求,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大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不断补齐教育事业短板。2016年以来,全市规划新建中小学校26个,实施中小学建设项目163个、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84个,概算总投资约51.35亿元,计划新增中小学学位7.73万个、幼儿园学位2.14万个。目前,已实际完成中小学建设项目112个、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26个,新增中小学学位4.7万个、幼儿园学位1.83万个,有效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位缺口和城区中小学校生均面积不足、“大班额”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划先行,强化科学布局。一是突出依法依规。针对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市区和城镇学龄人口急剧增长、校园和校舍面积不足、学校布局与城市发展不匹配、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严格遵循国家和省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等规范标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指标、办学规模及人口数与学校设置比例、学校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县两级及时调整教育布局,新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重点集中在城镇和市区,不断满足进城务工子女和进城购房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基本做到应设置的有规划、已规划的快建设。二是突出统筹全市。坚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适度超前,编制了面向全市的《“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年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规划》《20182020年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等5个规划文件。三是突出市区布局。以“打造市区优质教育高地”为目标,按照“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教育优质化”等原则,经过多轮调研和征求意见,201712月,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172030年)》。2017年以来,市区共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33个,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公办幼儿园3所,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13个,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6800个。今年3月以来,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教育布局、缓解市区学位不足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勘察,召开征求意见会、专题协调会,把握生源动态发展实际,认真梳理分析已建、在建项目以及现有存量学位等情况,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提出了16个市区基础教育补短板应急建设项目,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2019年到2022年分年度加紧实施,可新增学位15075个,其中幼儿园1530个、小学9345个、初中3000个、高中1200个。目前,三元区新东霞小学等5个项目已动工建设。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一是纳入办实事、补短板项目。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出台《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统筹纳入补齐民生短板,通过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全面改薄”、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中小学扩容工程等建设项目列入每年的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抓好抓实项目实施建设。二是协调各部门合力共为。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策划生成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从2016年以来每年争取到省级以上资金补助达4亿多元,有力推动了教育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城市教育用地控规、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验收、“交钥匙工程”等有关工作,共同保障了学校建设用地和优质教育项目的完成。

(三)坚持达标规范,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倒排工作进度。按照规划要求,落实落细项目蓝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部门等具体内容,挂图作战、倒逼工期,有序推进教育项目实施建设。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进度督查和现场调研推动。规范廉政施工,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大纪检巡查力度,确保所有教育项目工程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存在问题

我市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大班额”问题仍然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区新楼盘的陆续推出,城区适龄学生呈逐年增长趋势,学校布点建设难以满足新增适龄学生入学需求,造成“大班额”问题。比如,从今年市区秋季招生情况来看,市实小计划招收300人,实际报名439人,调剂后还超出110人。二是公办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今年秋季市区就读公办幼儿园比例只占35.9%,全市上半年幼儿园普惠率约占79%,离“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学生占50%、幼儿园普惠率达85%”的省定标准还存在不小差距。此外,省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减少,有可能导致幼儿园普惠率下降。三是校园和校舍面积与标准存在差距。存在市区学校生均校园、校舍、绿化面积不达标、专用教室不足、学生活动场地狭小、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四是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不足。项目用地上,大多新建教育项目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因涉及补偿、动迁问题,增加了征迁难度,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资金保障上,虽每年都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补助,但还需要地方大量的财政资金配套,由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难以到位,许多县都放弃争取项目,存在“找项目与建设项目慢”的矛盾。

四、下步打算

(一)科学动态调整优化教育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实际和城乡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城市化进程中城区新增楼盘带来的学位增长问题,重点做好城镇区域教育布局,及时调整和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落实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逐步缓解“大班额”及学位不足问题,消除“城镇挤、农村空”现象。

(二)有效提供项目建设的保障要素。一方面要迎难而上啃征迁硬骨头,通过开展新“百日攻坚”活动,攻坚克难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涉及的征迁工作,确保按期提交施工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多方积极筹措资金,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资金、跑项目。同时,教育与财政部门积极协商资金拼盘方案,统筹安排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经费。

(三)切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上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三个通知要求,以及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及整改力度,对全市已发现的14个存在问题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按照问题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按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更加优化,项目建设落地生成,切实缓解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92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成员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及市直、区直相关部门汇报,实地察看了北部新城的碧桂园、贵溪洋片区、六路城投广场幼儿园和列西的北山、翁墩244平台地块以及南部新城的富兴堡片区、东霞片区、台江片区等,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并深入泰宁、将乐实地察看县城区和部分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加快、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市政府在“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出台了《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7---2030年)》和《三明市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近期,为缓解市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2022年间在市区加快新改扩建一批教育应急建设项目,将大大补齐教育领域的突出短板。到2022年,仅市区将新建公办幼儿园267710个学位、小学2431140个学位、初中1114500个学位,总体上能够满足预测生源(适龄幼儿14860名、小学生30715名、初中生12548名)的入学需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把教育作为重大的政治、经济、民生问题,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领协调,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经常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现场分析研究,实地详细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并要求各级政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同配合,全力推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落细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二)规划布局逐步优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学校,《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7---2030年)》比“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新增了2所小学、16所幼儿园,调整了9所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共新增学校用地800亩,新增中学学位7500个、小学学位17820个、幼儿园学位12600个。

(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截止今年8月,全市已完成中小学建设项目112个、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26个,新增中小学学位4.7万个、幼儿园学位1.83万个。其中,市区已建成使用中小学校建设项目2个、幼儿园建设项目6个,新增中小学学位3700个、幼儿园学位1710个,有效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楼盘规划布局与实际学位需求还有差距。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和高考综合改革等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以及中小学布局标准的调整,导致市区部分楼盘的学校布局还不能完全满足现状需求。比如,今年秋季,贵溪洋第一分园计划招生150名,实际报名180名。部分老旧小区由于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比较难。

(二)部分已规划建设项目推进滞后。一是短期内无法落地的项目。比如规划建设的梅列区列西街道北山幼儿园,需与地块开发配套建设,目前土地未列入近期出让开发计划,导致项目无法落地。二是未及时启动的项目。比如三元区的新田巷和计量所幼儿园项目是世纪城地块招牌挂配建的公建项目,分别规划于2018年和2019年启动实施,但因周边地面建筑未完成征迁,洋溪中学教学楼项目因规划调整,目前都尚未启动。三是已建成未使用的项目。比如,山水御园幼儿园项目虽然规划批准的6个班已经通过验收,但因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又擅自扩建6个班,造成项目违建,目前未验收。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布局,使之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相适应,既满足学位需求,又防止未来资源过剩。一是顺应城市发展情况,通过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与城市化进程良性互动发展;二是科学分析城镇化进城的实际和城乡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人口发展周期规律,重点是科学研判城市化进程中市区新增楼盘带来的学位增长问题,科学预测学位供给,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三是整合现有资源,科学布局、优化设计,杜绝资源浪费;四是拓宽渠道,保障教育布局调整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同时,旧城改造要优先考虑教育等民生补短板项目。

(二)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一是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172030)和三明市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协同推进,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如期交付使用;二是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设法生成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做好项目用地征迁工作,确保按期提交项目施工用地,保障项目早日启动实施;四是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按照住宅区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应当按法定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五是市政府要督促三元区政府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山水御园幼儿园项目进行建筑质量、办学条件等综合评估验收,使之尽快交付使用。

(三)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目前,市区共有幼儿园63所,其中民办幼儿园46所,占73%,今年秋季幼儿园在园人数共有12807名,其中8209名在民办园就读,占64.1%。民办幼儿园在我市学前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加大扶持力度。一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比如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落实奖补资金等政策,适时认定并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幼儿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比例,确保按时实现省定2020年普惠率要达到85%的目标。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23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243件的95.9%),其中:会议期间交办的231件代表建议在610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闭会后交办的2件代表建议提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63件,占建议总数的27.0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150件,占建议总数的64.37%;“因受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C类)的有18件,占建议总数的7.7%;“留作参考”(D类)的有2件,占建议总数的0.9%。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209件、“基本满意”的24件。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抓推进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凝聚了代表的心血和智慧,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使命担当。办理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扎实办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主动将代表建议吸纳到日常工作当中,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压实办理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424日,余红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34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99号),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6个县(市、区)政府和51个市直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办理工作更加规范。一是完善部门间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完善与领衔代表的联系机制。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做到“三前三后”,即调查研究在前、答复在后,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沟通在前、答复在后,准确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问题解决在前、答复在后,与代表就落实所提建议达成共识,提高代表满意率。三是完善答复工作机制。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网上交办,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坚持办后跟踪,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特别是对人大代表表示不满意的答复,要求承办部门当面与代表沟通,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争取让代表满意。

(三)强化日常督查,提高办理成效。为保证建议答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书面督查、“三色督查单”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一是强化答复时限。代表建议办理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跟踪督查3次,督促协办单位在代表建议交办后1个月规定时限内将协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在代表建议交办后3个月规定时限内答复人大代表。至610日,各承办单位全部完成了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二是强化答复质量。对部门的答复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做到“三个相符”,即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相符,答复依据与法律法规相符,答复措施与客观条件相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答复质量。三是强化答复考评。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从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考评,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部门,在年度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

二、强化举措,突出重点增实效

市人大十三届第47次主任会议确定了今年8个重点建议,市政府紧紧围绕这8个建议,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目前,8件重点督办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5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0008号,卢美菁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市住建局、医保局、教育局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精准帮扶工作,余红胜市长多次对城市精准帮扶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并召开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今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城市困难家庭帮扶。一是嫁接农村扶贫政策。医疗保障方面,参照农村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教育方面,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全覆盖的精准资助体系;城乡低保方面,在全面实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20197月起将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提高至42%;住房保障方面,优先将城市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二是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在城市低保对象基础上,扩大到特困人员、孤儿、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支出型贫困家庭。三是建立精准帮扶基金。两区设立精准帮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社会各界捐赠的帮扶资金,下一步将推动其他各县(市)加快建立帮扶基金。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市政府将总结推广两区试点经验,适时召开全市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建议0097号,余梦华等9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2018年度位居全省设区市第三名(产区第一名),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前三。一是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9月底,全市已收获粮食面积157.41万亩,产量62.14万吨。二是增加粮食产能。认真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亿元;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三是提高种粮效益。2019年,全市已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58个,面积1.76万亩,带动全市推广100万亩以上优质稻;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依法流转土地,扩大粮食生产规模,2019年家庭承包耕地流入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共计76.68万亩。

(三)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几点建议0098号,余梦华等10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一是打好五大重点战役。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9万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项目,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的97.5%;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问题;教育扶贫战役方面,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按标准予以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康扶贫战役方面,从20187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付封顶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今年1-8月份全市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90.27%;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348311190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1898户。二是全面推进行业扶贫。今年以来,五个重点县共收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7350万元,全部落实到实施的项目中;全市下派第五批驻村任职干部468名,实现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每村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4-5万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有37751名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97.74万元。三是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2018年全市新识别贫困户1138人;加强扶贫干部培训,今年以来,全市市、县、乡三级共举办各类扶贫干部教育培训18414人次;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制度,全市组织1.37万名各级干部与1.87万户贫困户全覆盖结对帮扶。

(四)关于加快市区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0159号,邓善存等13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主办,市财政局、卫健委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工作,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列入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规划供水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质监测等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市区供水水质。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双修”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查明市区供水管信息,结合市政道路改造、“三供一业”剥离、老旧社区微改造年度计划,分轻重缓急制定供水管网建设计划。今年以来,市区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项目24个,计划建设供水管道约42.7公里,目前已完成市区道路老旧灰口铸铁管改造8.6公里,三钢、三化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30.4公里、一户一表改造1.5万户,约占年度建设计划的90%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对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建设资金,今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462万元用于市区供水管网建设;利用“三供一业”政策,组织财政、国企积极向上争取供水管网改造补助,累计获批资金9130万元,有力保障三钢、三化“三供一业”供水管网改造实施;结合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建设捆绑打包给排水管网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今年以来,共在贵溪洋片区道路、台江片区道路、永嘉天地等项目利用社会资本2031万元,建成供水管网约7公里。三是强化管理,提升水质。在水源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对东牙溪、薯沙溪水质进行常规监测,1-9月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100%;在市区设置20个市政水厂末梢水监测点,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测分析,1-9月市区出厂水合格率为100%,末梢水合格率为99.44%,水质位居全省前列。东牙溪、薯沙溪水源地保护区内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东牙溪水库取水口到富兴堡、下洋、贵溪洋水厂封闭式输水,避免水质二次污染,保障供水安全。

(五)关于企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建议0166号,潘铭云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人社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深化职业资格改革一系列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一是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指导企业通过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举办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考评等方式,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今年,我市继续举办全市电工、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同步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10月初,推荐市公交公司作为省上企业自主评定技能人才试点单位。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指导职业(技工)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今年9月,2所市属高级技校招收新生1067人,其中校企合作班招生360人占33.7%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壮大技能人才队伍。927日,印发了《关于培养和引进实用型人才支持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从留住、培养、引进、激励等多方面出台实用性人才奖励扶持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关于提升市民小区步道质量的建议0207号,郭颖等11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主办、城管局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人行步道建设管理工作,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求市城管局、住建局、城发集团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认真采纳并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我市人行道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建设养护力度。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印发《三明市2019年“城市双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梅岭路街巷整治修复工程、北山路周边道路及环境整治工程等8个市政道路项目,目前已投资1000万元,完成梅岭路人行道改造约8000平方米;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养管力度,市政养管部门累计投入资金约800万元,维护维修市区人行道约9300平方米。二是加强人行道管理。今年5月以来,梅列、三元两区城管部门共移走占道“二手车”432辆,规范停放407辆,劝导占道经营车辆3000余次,立案查处35辆违停车辆。同时,通过设置障碍墩的方式,整治工业中路(白沙小学段)、新市中路(下洋饭店段)等路段机动车上人行道问题,保障市民正常出行。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各级城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e三明”随手拍诉求件处置,据统计,截至930日,市数字城管平台受理信息采集员上报和“e三明”转办道路类案件共285件,已办理264件,剩余21件正在期限内抓紧处置。

(七)关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有关建议0232号,郑雪珍等6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卫健委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市政府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基层医务人员津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赋予总医院办医自主权。2017年以来,我市整合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总医院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统筹使用事业发展基金。二是解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下乡交通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服务半径、出行方式等情况,制定完善差别化工分标准,对下乡路途远、自行用车的工作人员通过下乡补贴、工分倾斜等方式予以保障。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起,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根据卫生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拨付,这部分收入扣除物耗直接成本后,剩余纳入工资总额。同时,设立5000万元专项基金,对基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绩效奖励。四是做好基层医卫人才“定向培养”的工作。大力培养本土化卫生人才,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办好临床医学专业,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急需临床专业人才,2019年共招收定向县级医院本科生77名,培养数量居全省之首(全省招收300名),为乡镇和村定向培养医学生182名。

(八)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0242号,郭颖等11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张文珍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三明教育学院组建工作,余红胜市长于65日召开常务会研究推动,828日,三明教育学院正式揭牌运行,整合后的三明教育学院设置内设机构11个,核定处级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事业编制共98名。目前,三明教育学院正加快融合,将大力推进“研训管理一体化、师资配备专业化、教学科研现代化、绩效评价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主基地”、基础教育科研“主阵地”、基础教育资源“主渠道”、基础教育服务“主力军”、教师继续教育咨询指导“主功能”等作用,构建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新平台、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新基地,不断提升三明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分类推进,精准办理提质量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的针对性,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3件。这部分建议主要涉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针对这部分建议,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一条措施》《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营商环境、融资贷款等方面多层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1-9月份,工业企业贷款余额208亿元,同比增长12.08%,四年来首次实现正增长,超过贷款平均增速4.92个百分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3亿元,累计排查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78亿元,已清偿2.46亿元;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48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如,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针对停车难、如厕难、农贸市场整治难、背街小巷通行难、小区物业管理难等城市管理问题,开展城市管理“五难”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落实精细管理措施,改善市民生活环境。2019年全市计划治理物业缺失小区24个、提升有物业的小区21个,目前已完成整治3个、提升7个。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50件。这部分建议主要涉及养老服务、乡村振兴、基础教育等方面,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抓住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逐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今年已投入6000多万元,新建13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个农村幸福院,目前项目均按序时推进。又如,在基础教育方面,为切实缓解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问题,按照程序不减、时限压缩、应急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统筹、国企代建交钥匙的方式,加快沪明小学等16个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确保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好学。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CD类)有20件。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建设、铁路改线设站、医保缴费标准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受限于政策权限、地方财力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增幅的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省上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的。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已是全国最低缴费标准。又如,在尤溪建设福银高速与厦沙高速连接线的建议,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调研论证,认为我市已建成的福银、厦沙和在建的莆炎高速公路,加上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省道,已基本能满足该路段所在区域的发展和交通需求。同时,鉴于我市及尤溪县的筹资能力所限,目前尚不具备建设该连接线的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解决实效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调研不够深入,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建议办理成效还不够好。三是推进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制定的工作计划推进不够迅速,对办理工作没有及时进行总结和“回头看”,部分措施未落到实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舆论媒体监督,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10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大田选出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育煌,因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育煌的代表资格终止。

梅列选出的吴茂生,三元选出的张鸿飞,永安选出的余荔苹,宁化选出的李明,建宁选出的余志伟,泰宁选出的徐红华,大田选出的洪华堂,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吴茂生、张鸿飞、余荔苹、李明、余志伟、徐红华、洪华堂的代表资格终止。

沙县选出的罗增寿,大田选出的黄建平,因个人原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沙县人大常委会、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罗增寿、黄建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4人。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102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4名。

大田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育煌,因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育煌的代表资格终止。

梅列选出的吴茂生,三元选出的张鸿飞,永安选出的余荔苹,宁化选出的李明,建宁选出的余志伟,泰宁选出的徐红华,大田选出的洪华堂,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三元区人大常委会、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建宁县人大常委会、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吴茂生、张鸿飞、余荔苹、李明、余志伟、徐红华、洪华堂的代表资格终止。

沙县选出的罗增寿,大田选出的黄建平,因个人原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沙县人大常委会、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罗增寿、黄建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4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0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育煌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蔡金明的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苏玉莲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黄小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承日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谢辉添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余志伟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承日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郭荔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邓善存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月珍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王小涛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邓善存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善存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10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1月份在三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邓玉飞、陈红梅、黄圣团、廖丽青

  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陈兴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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