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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五期

2020-02-13 16:0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91230-31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杜源生辞去福建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五、审议《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市民政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玉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2020年的工作任务,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报告起草和修改过程

  10月中旬,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詹积富主任亲自过问和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告起草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讨论修改工作报告提纲和文稿。报告起草小组根据要求,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秘书长办公会、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多渠道、多方式地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常委会机关各委室、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并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12个县(市、区),听取了9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纳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面意见,抓紧对报告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重点报告常委会学习贯彻新思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情况。二是注重务实管用,有序推进地方立法。重点报告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推动法规实施、加强备案审查的情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实效。重点报告常委会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和改善、法治三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的情况。四是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改进代表工作。重点报告常委会创新“双联”工作、服务代表履职、强化建议督办等工作情况。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新一年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总的要求是: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等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主要任务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强化自身建设。特此说明。

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已印发会议,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审稿)

 

正文(略)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苏玉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015日在三明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报告大会指导思想、大会主要任务、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为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决定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选举事项。

  三、大会筹备工作

  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的汇报,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对开好这次大会十分重视,20191227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大会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安排原则及建议;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常委会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名单草案、文件草案等。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参与筹备工作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有序进行,可以保证大会如期召开。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形成报告送审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的讲话等已安排起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已对出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补选。二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选票制作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三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制定新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方案。四是及早启动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也已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会议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类人员参会的通知及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安排、车辆安排、食宿安排,以及大会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制定会场、代表团驻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目前,信访组已对大会期间的工作进行布置,加强排查,协调各县(市、区)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总体方案及实施计划,召开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会前,对人大代表履职和人大工作进行系列播报,综合反映人大履职情况和展现代表风采等;会中,报道突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特别是基层代表审议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会后,发布大会公告,刊发政府、计划、预算、人大、“两院”工作报告。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2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0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2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王庆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一)。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8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二)。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九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选举和表决等事项。大会于202015日上午开幕,18日闭幕,会期四天。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三、四、五)。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名单草案见附件六)。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38人,由十四个方面的人员构成。第四次全体会议时增加邀请新当选的市政协领导上主席台就座。(名单草案见附件七)。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由6人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八)。

(七)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建议列席人员由四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二是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三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四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九,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九、十)。

(八)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选举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十一)。

(九)关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建议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办法草案见附件十二)。

(十)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本次会议除大会选举和表决人选事项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和表决人选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建议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01617时(决定草案见附件十三、十四)。

本次会议表决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上述有关名单草案的,会后根据安排原则再行调整补充。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定。

附件:(略)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4名。

近来,驻明部队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长水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长水的代表资格终止。将乐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邓善存、俞德光,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邓善存、俞德光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于20191220日至25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1220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1名。会议发出选票21张,收回选票21张,有效票21张。杨通盛得赞成票21张。候选人杨通盛当选。

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1224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5名。会议发出选票15张,收回选票15张,有效票15张。杨国昕得赞成票15张。候选人杨国昕当选。

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1220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会议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有效票22张。林兴禄得赞成票22张,蔡金明得赞成票22张。候选人林兴禄、蔡金明当选。

宁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1220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5名。会议发出选票25张,收回选票25张,有效票25张。赵明得赞成票25张。候选人赵明当选。

建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1223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会议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有效票22张。王进足得赞成票22张。候选人王进足当选。

泰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1223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陈红兴得赞成票19张。候选人陈红兴当选。

将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1223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会议发出选票19张,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廖才添得赞成票19张。候选人廖才添当选。

尤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1225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4名。会议发出选票24张,收回选票24张,有效票24张。柯德忠得赞成票24张。候选人柯德忠当选。

大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1223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3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3名。会议发出选票23张,收回选票23张,有效票23张。刘宝怀得赞成票23张,王锡章得赞成票23张,张运明得赞成票23张。候选人刘宝怀、王锡章、张运明当选。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94742部队一队于20191224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52名,实到代表52名。发出选票52张,收回选票52张,有效票52张。陈雷得赞成票52张,反对票0张;陶宗贤得赞成票0张,反对票52张。候选人陈雷当选。32518部队于20191224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33名,实到代表33名。发出选票33张,收回选票33张,有效票33张。郑海滨得赞成票33张,反对票0张;陈智得赞成票0张,反对票33张。候选人郑海滨当选。

20191226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王进足、王锡章、刘宝怀、杨国昕、杨通盛、张运明、陈红兴、陈雷、林兴禄、郑海滨、赵明、柯德忠、蔡金明、廖才添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912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4名。

近来,驻明部队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长水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陈长水的代表资格终止。将乐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邓善存、俞德光,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邓善存、俞德光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1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名,分别是:梅列区的杨通盛,三元区的杨国昕,永安市的林兴禄、蔡金明,宁化县的赵明,建宁县的王进足,泰宁县的陈红兴,将乐县的廖才添,尤溪县的柯德忠,大田县的刘宝怀、王锡章、张运明,三明军分区的陈雷、郑海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进足、王锡章、刘宝怀、杨国昕、杨通盛、张运明、陈红兴、陈雷、林兴禄、郑海滨、赵明、柯德忠、蔡金明、廖才添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231

 


 

 

关于《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刘叶爱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公共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市作为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祥地,经过30多年的持续创建,于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化,市政府于20177月在全省率先出台规章《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在促进市区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办法》仅适用于市区范围,且多为倡导性条款,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将“促进文明”立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突出重点、提升效力,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全市市民文明素质。20197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调整2019年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经科室起草、部门征询、基层调研、内部修改完善并经室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于9月下旬上报市政府;期间,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和市司法局提前介入起草工作。而后,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及时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草案送审稿进行深入审查修改,对相关建议作进一步论证吸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提请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立法依据

(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慈善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等;

(二)涉及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

(三)衔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吸收《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等我市相关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

(四)参考借鉴了龙岩、厦门、临汾、金华、无锡、襄阳、淮安、唐山、温州、石家庄、昆明等城市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三、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突出本市特色,强化重点治理,明确各方责任,重在保障实施,推进我市公共文明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规定公共文明促进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内涵界定、基本原则、各方主体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文明、交通出行文明、城乡村居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公益文明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等内容。

第三章“保障与实施”(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规定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机制、重点治理方案、文明设施保障、单位行业文明保障、共享交通工具管理、基层文明保障、鼓励措施和正向激励机制、文明行为教育、媒体宣传监督、文明劝导员、投诉举报、执法工作机制、不文明行为查处和惩戒机制、人大监督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主要针对草案第十五条“重点治理清单”中的不文明行为,且上位法对法律责任未作明细规定的,根据立法权限和我市实际,作出具体、明确的罚则;此外,对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渎职情形和责任也作出相应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例的施行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文明指数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最能反映城市公共文明水平的项目内容。因此,草案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上述项目内容,而未将经营文明、施工文明、家庭文明等项目纳入调整适用范围;同时,适用区域从《办法》的“市区”扩展到全市的城镇和乡村。

(二)关于保障和促进措施的设定。《条例(草案)》重点突出公共文明促进的保障和实施,一方面借鉴厦门、龙岩做法,并立足我市实际,通过全市范围内的广泛征集,特别是选择“e三明”上线以来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十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第十五条),突出问题导向;一方面通过设定公共文明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公共文明设施保障、基层公共文明建设、正向鼓励激励和违法查处惩戒机制、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等规定,加强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法治保障措施。

(三)关于《条例(草案)》的地方特色。草案将我市多年来文明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提炼融入其中,形成我市公共文明促进立法的地方特色,如: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第四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客家文化、闽学文化传统美德(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九条),“满意在三明”(第十九条),“共建联创”、社区精神文明共建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红马甲”公共劝导员(第二十六条)等。此外,草案结合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文明促进情况,对新时期公共文明促进中产生的一些新事物新特点新问题作出规定,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如: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场舞”、第八项“溜犬”,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共享交通工具”,第十三条“文明上网”,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新乡贤文化”,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爱心服务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e三明”等。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草案中规定的公共文明行为主要集中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和交通出行领域,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此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为保证草案规定不照搬照抄,对现行法律法规已作法律责任规定的,草案不再重复设定,适用转致条款;而主要针对第十五条“重点治理清单”中上位法未作法律责任明细规定的“高空抛物”“禁烟区吸烟”“溜犬不栓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应的罚则规定。


 

 

 

 

 

 

 

关于《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教科文卫工委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市政府于20177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在促进市区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突出重点、提升效力,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市委决策部署,20191028日,市政府将《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市政府提请的《草案》,依据国家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要求,参考借鉴了北京、龙岩、厦门、深圳、金华、唐山等城市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将我市多年来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进行提升和固化,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更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明确了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具体落实,是依法对文明行为给予倡导和鼓励、对不文明行为给予制约和惩处的具体实践,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切实行动。

(二)是总结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工作经验、赋予“满意在三明”新内涵的需要。作为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祥地,上世纪80年代起,我市持续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创造了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样板,“满意在三明”成为我市知名的城市品牌。2015年习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代表时指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是从三明开始的”,此后,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面又进行了大量有益地探索,不断取得新成效,2017年以全省同类城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赋予新时期“满意在三明”的时代要求。

(三)是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促进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内容,而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又是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四篇文章”之一,有力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城市文明程度有了进一步提升。但是,随地吐痰、垃圾乱扔、楼道乱堆、高空抛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通过说服教育和舆论谴责很难有效防止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因此,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现实需要,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草案》审查过程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林兴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多次就立法工作作出指示和部署,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陈仪代多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指导和安排有关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二是相关工委提前介入。《草案》送审前,教科文卫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与市文明办、司法局进行多次沟通,一同赴尤溪、泰宁等县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及时了解《草案》起草进程及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工委以及法工委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立法调研。(1)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114日,组织召开了市直和梅列区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文明办、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健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梅列区有关部门(参照市直)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1114日至15日,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永安市、大田县、三元区召开3场座谈会,征求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级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及市民的意见建议。(2)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33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文明行促进条例,开创了文明城市建设法治进程。《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91日起施行,是目前国内最新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相关人员赴深圳、唐山学习借鉴立法工作经验。(3)组织研究修改。教科文卫工委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出问题清单,就使用范围、部门职责、监管主体、处罚主体、自由裁量权等具体事项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修改。

教科文卫工委在充分吸纳、反复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

三、《草案》修改建议

(一)关于总则

建议在第一章“总则”中增设两条:“党的领导”“文明实践日”

1.关于党的领导。参考借鉴《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强化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在《草案》第三条之后增设一条“本市以党建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社会治理,培育积极向上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为建议修改稿第四条,之后条款序号顺延。建议在《草案》第四条“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之后增加“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删除“应当”两字。

2.关于文明实践日。参考借鉴北京市立法,推动形成文明实践长效活动风尚,建议在总则最后增加一条:“本市将每月最后一个周日设立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为建议修改稿第十条。

3.关于适用主体。在征求意见中,有代表认为在总则第二条中,应进一步明确本条例适用主体,即建议在第二条增加“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关于规范与倡导

1.关于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文明。在征求意见中,有代表认为,当前国家正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能有效提高对垃圾的处理和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建议《草案》第九条增列一项“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关于交通出行文明。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普通车辆在没有专业车辆到现场时也可作为应急车辆。建议《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七)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等应急车辆”。有的部门认为,市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大多数是需要缴纳停车费,现仍有很多市民不愿意缴纳停车费,因缴费问题而争吵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应当积极倡导市民自觉缴纳停车费,建议第五项增加“并自觉缴纳停车费”。针对共享交通工具无序停放时有发生,建议第八项增加“规范有序停放”。

3.关于村居文明。在征求意见中,基层代表认为,社区公共文明的范围过小,建议将“社区公共文明”修改为“社会公共文明”。有的街道负责人认为,《草案》第十一条是针对城镇居民的行为规范,由于现在农村居民很多已经城镇化,也有规范需求。建议第二款中“乡村居民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二)(四)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乡村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修改为“居住在乡村的居民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二)(四)(五)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乡村公共文明行为规范。

4.关于旅游文明。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也属于文明旅游的一部分。建议《草案》第十二条增加“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5.关于公益文明。借鉴参考北京市立法,建议在《草案》第十四条增设一项倡导“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关于重点治理清单。在征求意见中,有关部门和代表对重点治理清单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一些代表认为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许多楼道公共空间仍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和垃圾的现象,参考借鉴北京等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议在《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增加“在楼道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有的部门认为,近年来部分路段沿街商户、居民破坏、拆除人行道隔离墩、隔离栏的现象屡见不鲜,市民已多次通过e三明随手拍投诉。人行道隔离墩、隔离栏既属于公共财产,也属于交通附属设施,还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议将“破坏、拆除人行道隔离墩、隔离栏”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并设立相应罚则。有的代表认为,目前经常有摩托等机动车辆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并发生了车撞人事故。建议《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增加“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有的部门认为,乱牵引电线、闭路线等管线现象在旧小区普遍存在,是城市管理的痛点难点之一,影响市容市貌,杂乱的电线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将“乱牵引电线、闭路线等管线”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有的代表认为,斑马线是防止车辆快速行驶时伤及行人而在车行道上标线指定需要停车让行人过街的地方,因此引导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横穿道路、翻越护栏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将第一款“(一)行人横穿道路、闯红灯”修改为“(一)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道路、翻越护栏、闯红灯

(三)关于保障与实施

建议在第三章“保障与实施”中增设三条:“大型活动保障”、“物流配送交通管理”和“文明积分制度”

1.关于大型活动保障。借鉴学习北京、深圳等地立法加强大型展会、节庆等活动文明管理经验,避免大型活动交通、卫生、观赏礼仪等方面不文明状况,建议增设一条“大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提早告知交通出行、卫生管理、观赏礼仪等要求规范,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为建议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2.关于物流配送交通管理。针对当前物流配送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学习北京等地立法经验,建议在“大型活动保障”条款之后,增设一条“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管理,对行业使用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议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3.关于文明积分制度。按照市委的部署,当前我市文明积分制度已着手探索建立,同时借鉴北京、厦门等立法经验,建议增设一条“实行文明积分制度。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项优惠礼遇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为建议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4.关于共享交通工具管理。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各级政府监管职责不仅局限于共享交通工具,应当包括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运输方式。建议《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修改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运营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督促运营者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5.关于文明行为教育。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校园周边是未成年人出入频率极高的区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利于杜绝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无形影响,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建议《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增加“校园周边要划定特别管护区域,建立日常巡视和重点监管机制,确保校园周边无不文明行为”。同时参考借鉴北京市等地立法,建议明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加强来明人员公共文明行为宣传教育职责,即增加“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内容告知来明人员”内容。

(四)关于法律责任

建议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增设三条:“楼道乱堆责任”、“大型活动约谈整改”和“物流配送罚则”

1.关于楼道乱堆责任。借鉴参照北京等地立法,建议增设一条楼道公共空间乱堆乱放责任,即“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为建议修改稿第三十九条。

 2.关于大型活动约谈制度。借鉴北京、深圳等地立法经验,建议增设“在大型活动中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为建议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3.关于物流配送罚则。借鉴北京立法,针对普遍存在的物流配送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不落实的现状,建议增设“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交通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为建议修改稿第四十四条。

4.关于高空抛物责任。在征求意见中,有的部门认为,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能够证实对人身的损害属于故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建议《草案》第三十三条高空抛物责任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行为人从建(构)筑物向外高空抛物的,由物业公司、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制止;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对《草案》个别文字、条序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为了便于审议,特附《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供参阅。

以上审查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城管局局长  周庆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以宣传为先导,提高普法实效性。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突出普法实效性,持续加大《条例》的宣贯工作。一是着力多部门普法。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在日常宣贯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条例》宣贯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630余次、短信群发40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800余张,通过三明电视台报道《条例》实施成果和治城执法行动43次,进一步提升《条例》知晓率。二是强化精准普法。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对不同管理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市城管局分类整理出临时占道市场管理、沿街商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和违规处罚标准,组织市区城管部门对沿街4950户商铺经营者、17家在建建筑施工单位、14家渣土运输业主等不同对象开展专项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在三明综合市场、梅列综合市场等市区14个固定农贸市场,结合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定向商户发放《条例》宣传单1500余份。市交通局将《条例》宣贯融入日常检查工作,主动上门对维修、洗车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重点宣传,提高普法的针对性。三是注重以案释法。把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加大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力度,对屡次劝导、说理无效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111月,全市城管系统依照《条例》共办理案件2744件,行政处罚金额701.01万元,达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同时,面向12县(市、区)开展《条例》行政执法案例征集,汇编成册并在日常执法中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性。

(二)以建章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一是拟定任务清单。坚持依法治理城市思维,按照城市管理“一部法规,多项制度”的构想,以《条例》为依据,全面梳理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拟定了编制清单,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列入计划研究制定。其中,针对规范执法问题,计划制定《三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执法巡查规定》《行政执法案件管辖范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投诉、举报及奖励办法》;针对公平收费问题,计划制定《车辆泄漏、遗撒清理费收费标准》《城市垃圾运送服务费收费标准》《城市疏通、清除服务费收费标准》《环境卫生代履行收费标准》;针对标准化管理问题,计划制定《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三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景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办法》。二是分步完善配套政策。2017年以来,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规范》《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促进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出台《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三明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共厕所管理考核办法》《市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作业制度》,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提升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印发《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规范园林绿化建设标准与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近期还将审议《三明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垃圾市场作业标准化管理。下一步,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养犬管理、景观照明、餐饮油烟、建筑物外立面等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城。

(三)以改革为抓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一是加快机构综合设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管系统机构设置,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城管局已升格并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12个县(市、区)城管部门统一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其中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宁化、尤溪等6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已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实现了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二是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深入贯彻实施《三明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将市本级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划转至市城管局,实现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全面落实“721工作法”(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转变执法队伍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在城管系统内部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六件套”(即条例分项宣传单、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处罚单据、巡查日志、商户信息采集卡),明确执法巡查处置责任边界,执法责任可追溯、可追究,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因工作成绩突出,三明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被省住建厅推荐为2019年度全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先进单位。四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把推进互联网+城市管理作为联系广大市民的纽带、服务市民的窗口,作为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的基地。今年以来,市本级共投入288万元用于数字城管软硬件升级,实现数字城管平台与“e三明”平台畅通对接。自723日“e三明”上线以来,市区共受理城市管理类随手拍诉求件3321件,结3258件,打通服务市民、精准管理、严格执法“最后一公里”。

(四)以问题为导向,促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开展“八个一”专项治理。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市政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逐条分析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主次干道冲洗、净化一批道路脏乱问题”、“占道经营治理,清理一批乱占道问题”、“环境卫生清理,解决一批卫生死角问题”、“两违整治,清理一批违法建设问题”、“门前三包督查,解决一批责任制不到位问题”、“户外广告整治,清除一批广告乱象问题”、“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整治,完善一批基础设施”、“不文明行为治理,出动一批宣传车普及《条例》”等“八个一”专项治理。目前,全市共清理占道经营67397户,纠正占道经营170677起,治理占道收购废品、修车、洗车等违规占道作业现象6349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单位21211家,清理卫生死角13783处,拆除“两违”面积851.03万平方米,拆除市区违规设置广告35604平方米,市容市貌得到巩固提升。二是聚焦热点难点综合整治。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对市区东安路、徐碧步行街、列西等路段82家夜市、大排档、烧烤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行为。针对城市养犬问题,市、区城管部门联合公安、街道,每周安排3个半天时间进行集中整治,收容各类无主犬、流浪犬99只。针对“僵尸车”问题,在市区共清理机动车779辆、人力三轮车55辆、板车25辆、自行车2675辆。针对公共自行车道占道问题,组织交警部门及各街道办,对市区公共自行车无序停放、摩托车窜入行驶、市民占道堆放杂物等乱象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针对城市管理“五难”问题,围绕做好文明城市文章要求,开展停车难、如厕难、农贸市场整治难、背街小巷通行难、小区物业管理难专项整治。全市完成停车场建设29处(新增停车泊位5680个),完成新(改)建公厕81座,整治农贸市场25个、背街小巷104条、物业缺失小区20个,提升有物业小区16个。针对垃圾综合治理问题,督促利洁环卫公司完成餐厨垃圾尾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尾水达标排放;111,市区餐厨废弃物累计收集18039.99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56%。推进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试点区域参与垃圾分类住户约3550户,参与率70%,垃圾精准投放率90%,垃圾日减量约40余吨。三是加快补齐市政设施短板。结合城乡民生基础设施9大工程,加快补齐民生设施短板。111月,全市完成新改建城市道路167.89公里、绿道130公里、污水管网148.78公里、供水管网118.13公里、雨水管网133.85公里、燃气管网155.75公里,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网进一步完善。结合三明“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市政设施修补更新,在环卫设施方面,新增厨余回收桶12483个、配置厨余垃圾桶收集架1200个,安装垃圾分类环保驿站26座;在交通标志线方面,施划道路标线15527平方米,新增标志牌263面、立柱式标志杆64套;在交通护栏方面,维修、抢修、更换护栏6700米;在道路路面修复方面,完成沥青、水泥、人行道路面修复18817平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以《条例》为准绳,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总的来说取得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人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合力有待加强。相关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在具体工作中个别涉改工作重复投诉、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基础设施短板有待进一步补齐。给水、雨污水管网管道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菜市场、停车场、洗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配套设施总量不足,或者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影响后续管理。三是执行《条例》不够到位。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管理手段和措施有限,管理方式粗放,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群众过得更幸福”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养的城市。

(一)持续加大《条例》宣贯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载体,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公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二)持续加大重点突出问题治理。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短板问题,对照《条例》要求治理一件巩固一件。重点加大对城市脏乱差,“五难”、占道经营、“两违”、违规设置广告、餐饮油烟污染、城市养犬、生活垃圾等重点问题整治,进一步打造整洁、亮丽的城市新形象。

(三)持续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列出短板清单,结合“城市双修”、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加大投入的力度,逐步解决历史欠账问题。按照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逐年增加对市政、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新需要。

(四)持续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同时,持续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三明市智慧城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我市城市管理从数字化到智慧化的提升。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  陈建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庆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1119-22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跟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形式,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城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的专项汇报,深入宁化、尤溪县实地查看了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停车管理、公厕管理、集贸市场、施工工地等项目点。同时,还委托梅列、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将乐、沙县、大田县等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辖区开展了跟踪检查。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自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以来,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关于强化普法实效方面。一是组织专题宣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宪法宣传日等节点,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美篇等多种媒体载体报道《条例》实施成果及执法情况。二是注重分类宣传。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条例》宣传。市城管部门分类整理《条例》的11个方面规定和违规处罚标准,向商铺经营者、建筑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业主等不同对象分发针对性宣传单。三是以案释法宣传。开展《条例》行政执法案例征集、汇编工作,通过“以案释法”、宣讲讨论、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条例》。

(二)关于完善配套制度方面。一是出台政府规章。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二是制定管理制度。市城管局制定了《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执法规范和《三明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共厕所管理考核办法》等考评办法。三是明确标准规范。市城管局、住建局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和《三明市建筑工地出入口标准建设技术参数》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关于健全执法机制方面。一是设置综合机构。全市城管部门统一名称为城市管理局,其中市本级及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宁化、尤溪6个县(市、区)城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二是深化职能整合。结合机构改革,将市本级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划转至市城管局,重新梳理确认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实施“721工作法”(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转变执法队伍工作作风。推进互联网+城管建设,实现数字城管平台与“e三明”平台对接,城市管理服务更加便民。

(四)关于推进问题整改方面。一是完善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双修”,实施城乡民生基础设施9大工程,新改建城市道路、完善市政管网、新增环卫设施、更新施画交通标志线,有序推进963个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开展“五难”治理。针对城市管理短板,开展“五难”问题(停车难、如厕难、农贸市场整治难、背街小巷通行难、小区物业管理难)专项整治,推进拆墙透绿、拆除柴火间等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群众获得感得到提升。三是持续整治“两违”。针对城乡规划职能的划转,明确城管部门做好对上衔接并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全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工作不断档。

二、需要继续重视解决的问题

在看到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照审议意见、人民的期盼和中央、省、市的要求,本次跟踪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加以重视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容环境卫生体制尚未健全。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涉部门众多,管理权限分布在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各自为政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长效机制不完善。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举措不足,《条例》规定的重点区域执法、巡查机制等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够,一些城市管理难点问题,总在“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中反复,市民意见较大。三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部分处罚权还没有整合到位,比如占道经营二手车、餐饮油烟污染、工地噪声污染、摊贩无证经营等问题的执法主体不够明晰,存在个别经营户“违规经营,无人管理”的现象。

(二)基础设施建管力度仍需加大。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老旧城区人口稠密,环卫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缺少建筑垃圾、废弃家具家电垃圾处理场,新建设施选址难落实难,个别企业、市民偷倒、乱倒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城市基础设施欠缺。垃圾箱、垃圾运输车、清扫车、垃圾转运站等配套建设与城市发展不适应;停车规划未严格落实,部分已建停车场擅自改作它用,加剧了停车场地紧缺状况。老旧小区可供建设的用地有限,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群众对加快老旧社区微改造的呼声较为强烈。三是环卫设施管护水平不高。部分道路两侧和居民区的垃圾箱破损、垃圾外溢;垃圾压缩、转运过程中存在污水、油污外泄和臭气四溢的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三)部分突出问题整治不够到位。一是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缺位。对临街餐饮店和“下为店面,上为住宅”餐饮点的油烟排放有失监管,市民反映、投诉餐饮业油烟污染的问题依然较多。二是占道停车、占道经营现象凸显。部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放,新市路、江滨路、西江滨路、工业路等城市主干道存在占用人行道卖车、修车、洗车现象,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电动自行车监管缺失、流动摊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顽症”未得到有效治理,不仅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而且给城市品位提升带来很大影响。三是犬类管理亟待规范。饲养者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进出禁入场所等不文明养犬现象较为普遍,犬只伤人、扰民、卫生问题突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市民反映强烈。

(四)执法保障和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一是执法刚性不足。有的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处罚不严,对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及时。部分执法人员办案的积极性不高,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条例》规定的法制手段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二是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城管队伍老化严重,以梅列、三元区为例,城管大队现有正式执法干部编制和1985年初建立城监大队时一样,且平均年龄达到50岁左右,较新时代城市管理要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三是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设施建设经费不足造成基础设施跟不上城市发展需求,如市区现有500余个无主井盖缺乏维护经费,出现破损、缺失无法及时处置,造成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本次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构建综合执法格局。一要健全管理体制。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管理范围、权利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转变管理方式。要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探索创新城市治理制度机制,加快城市管理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从单项整治向综合治理转变。要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手段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努力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管模式。三要推进综合执法。要立足实际,认真落实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现有执法资源,把分散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集中起来,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到位。要在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减少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使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良好城市形象。一要优化环卫规划布局。强化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研究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功能要求,保障大型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电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选址,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二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加快市区地下排水管网、市政道路贯通、停车场新建和整治工作,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不断完善园林设施,提高公园、道路绿化管护水平,改善人居环境。通过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三要改进设施管护水平。要加强环卫设施的保养和更新力度,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要规范垃圾压缩、转运工作,尽可能缩短垃圾转运车进出垃圾站时间,严格密封装载垃圾的设备及容器,实行垃圾不落地、臭气不外泄作业,努力减少对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市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特别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餐饮油烟整治、“二手车”占道经营整治、犬类管理等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处理。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项目,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将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梅列、三元区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定人、定岗、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加以落实对正在整改的项目,特别是完成整改存在困难的项目,政府各部门要对标对表,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要素保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要增强基层执法力量。要推动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构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治理体制,支持街道充实执法力量,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把城市日常管理分工到人、责任到人。要依托“e三明”等民生诉求反映渠道,让“群众随手拍,政府赶紧办”,用信息化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二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建立多元化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保持城市管理经费适度稳定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相适应,使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建议市政府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并协调两区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对破损老化基础设施的改造。三要加强保障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建立执法队伍培训常态机制,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城管执法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抗法行为,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10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庆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173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认真做好普法、用法、执法、守法等各环节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常态化不足,普法针对性不强,群众知晓率不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二是配套制度较为滞后。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与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缺乏适合我市实际的操作实施细则、规范和标准。三是综合执法尚未建立。各县(市、区)以城监机构代替城管机构行使职能现象较为普遍,城市管理相关执法权未集中到位,配套委托授权政策和手续不完善,整合职能、综合执法工作进展缓慢。四是管理短板依然突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存在盲区,占道经营现象仍较普遍,餐饮油烟污染监管缺位,对养犬、携犬行为的监管较为薄弱,户外广告管理不严,“两违”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强化普法实效。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执法部门普法的任务和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真正把《条例》所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方式、处罚标准交给市民群众,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法规实施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监督考核标准,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划定限时经营路段、时间的范围,公布环境卫生代履行收费标准,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依据。针对《条例》施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养犬管理、户外广告、景观照明、餐饮油烟、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以促进《条例》更加有效实施。

(三)健全执法机制。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配套委托授权政策和手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真正承担起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全面建立执法巡查机制,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重心前移,增强执法主动性,监管执法的重点从重查处转变为重预防,把各种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手段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四)推进问题整改。要补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主次干道和主要商业大街基础设施维护,切实解决路面坑洼、窨井盖缺失、隔离栏破坏、人行道板破损、交通标志线损毁、盲道占用、环卫设施损坏、公厕设置不足等突出问题。严格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主次干道沿线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巡查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临时疏导区”的设置,满足流动商贩的现实需求。明确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主体,督促经营者按环保要求安装净化设施,落实达标排放。加大对居住区公共空间养犬和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携犬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占道卖车、修车、洗车的整治,统一规划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两违”整治力度,加快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改造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尽快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列为满意度测评内容,进行跟踪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116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

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鹏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意见汇报,强调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要狠抓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绩效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加强结果应用;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题推进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了细致研究和具体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力推动审计整改。通过强化主管部门跟进、审计部门跟踪、被审计单位落实联动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明显。通过审计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8764.6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553.3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202.45万元,促进资金下拨8571.32万元;推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5个;取消31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资格,收回75人的违规保障补助2.41万元。截至目前,报告中反映既成事实,今后应加强管理的24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均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反映四个方面应即时整改的39个问题中,36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3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1.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将因预算编制不科学而结转的专项资金975.8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未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部下达;同时,要求各业务科室加强对预算资金跟踪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率低的项目,尽可能通过预算调整途径解决。

2)关于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将缴入梅列区的土地出让收入4050万元上解本级国库;分类清理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并下达省级专项资金370万元,推动预算单位加快使用存量资金933.28万元,盘活存量结余结转资金2627.93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提交项目清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财政专项资金2415万元;通过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创新实施理念,在全省率先创建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体系,获省财政厅充分肯定。目前市本级已基本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全覆盖,初步实现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自评全覆盖。

4)关于财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通过对财政代管专户分类清理,上缴国库1218.4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554.47万元、收回代垫偿债资金2186.09万元。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市商务局、民政局已分别将未上缴的收入557.29万元、42.14万元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预算编制不合规、执行不严肃的问题。市商务局、发改委、卫健委已分别上缴项目结余资金517.13万元、35.56万元、29.23万元;市交通局将多编报的经费、长期闲置的资金及项目结余资金共2675.68万元缴入国库;市民政局通过加快项目实施,拨付专项资金241万元。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全部取消超标准领取低保资金的人员资格,并责成两区民政部门收回违规享受的补贴,同时,对于闲置或改变用途的民政专项资金,也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了相关账务;市商务局已拨付省级商务资金结余及以前年度项目资金共2331.30万元、调剂专项资金结余41.97万元,并重新上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省商务厅、财政厅已原则同意项目资金6000万元全额回拨三明;市工信局通过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将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尤溪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尤溪县已将项目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实施;积极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问题专项治理,目前已完成县级自查。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尤溪县政府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目前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703.6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33.27万元;及时取消19户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农村低保的资格,收回重复享受补助1.11万元;依法调整生态公益林4266亩。

4.市属国有企业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国有企业集团通过完善机制,加强资金管控,强化落实等方式对资产不实、不良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福建一建集团集团重新建立了工程项目内部借款评审机制,加强资金管控和风险评估,增强资金安全性;市国投公司已制定清理计划,将依法清理应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市元通公司、市林业总公司加大催收力度,分别收回长期挂账的欠款467.03万元、10万元,其他无法收回的款项,将采取启动司法程序、依法申请核销等方面消化。推动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和7家二级集团已完成组建,并正式投入运营。

(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强化跟踪督办和追责问责,着力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形成“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1.实行审计整改动态管理。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于有具体整改意见、应立即整改的问题,把跟踪督办整改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行审计整改全过程动态跟踪,重点跟踪检查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采纳以及整改制度建设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要求各有关单位限时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对于反映既成事实、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备案管理,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不整改纠正不放过,不留死角”。

2.完善审计整改结果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有关部门专项督办、机关效能考核、部门单位联动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台账,积极推进全过程动态跟踪落实整改,分阶段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逐条逐项夯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按项逐一对账销号,坚决杜绝应付式、敷衍式整改,形成审计整改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3.强化问题整改反馈。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试行)》规定,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分解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强化立审立改。对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问题“落地”前整改到位,如,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在被审计期间取消不符合条件对象的低保资格,并追回违规保障补助。二是强化举一反三。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摆薄弱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如,市财政局出台《三明市财政局二次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将指标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列入年度考核。尤溪县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问题专项治理。三是强化先行先试。督促被审计部门以整改为契机,注重创新机制,提高整改实效。如,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创建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体系,该体系及我市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省财政厅充分肯定。

4.提升资金监管效率。市政府先后出台《三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充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督促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均要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廉政建设,严肃财政资金监管纪律,切实增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

二、部分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情况说明

从后续审计汇总情况看,反映四个方面应即时整改的39个问题中,3个问题仍在整改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7-2018年代垫到期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56031.22万元未作处理的问题。市财政局目前已清理收回2186.09万元。但鉴于挂账资金较大,无法立即消化,剩余部分将通过建立催缴机制、预算安排等方式逐步消化。

(二)关于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临时救助专项年度执行率低,年末未使用资金分别有76.08万元、110.65万元的问题。一是由于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预留用于地名成果转化项目支出,项目计划2021年前完成,因此资金将按进度拨款,目前即将拨付10.4万元,正在审批中;二是临时救助专项自2013年起,市财政局每年安排20万元,但由于救助标准高,适用对象很少,审计指出问题后,临时救助已累计支付16.40万元,结余94.25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通过收缴结余款项,调整年初预算等方式对该问题进行整改。

(三)关于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八字桥乡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开工的问题。该项目因尤溪县八字桥乡集镇新区开发征地等环节尚未落实,目前尚有五条道路未开发建设;同时,由于八字桥乡集镇供水管网铺设路径难以确定,已按程序更改项目设计,目前二期工程已经开展扫尾工作,扣除短期内无法实施项目和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配套设施(需同项目同步实施),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近250万元,已基本完成项目设计及变更项目的建设。

三、下一步举措

下一步,市政府将持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等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高整改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12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程鹏鹰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从整改情况看,截至12月底,201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8年度报告中反映的4个方面39个问题中,已经整改36,正在整改3个。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违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止12月底,仍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是2017-2018年市财政代垫到期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53845.13万元尚未清理收回;二是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76.08万元、临时救助专项109.65万元尚未使用;三是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尤溪县八字桥乡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开工。二是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对预算的严肃性存在模糊认识。在《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方面不够重视,财经法规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编实部门预算的重要性方面认识不足,特别是专项资金安排上,未按《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预算,缺乏前瞻性、计划性。有些单位领导对履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审计整改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推进缺乏实质性措施,存在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现象。三是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高。预算编制方面,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年年结余。预算执行方面,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有的单位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中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再自行列支,导致部分财政资金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未真实体现资金结转结余。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未充分利用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编制、调整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政策不落实,存在“钱等项目”的情况,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强化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依法理财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提高到落实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来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正确思想,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要重视预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增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依法理财和规范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要切实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体制机制,将市本级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按规定做到先确定工作具体项目后安排预算资金。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持续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年末自动清理机制,结合会计信息检查、审计专项检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市本级部门实体资金账户沉淀的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项目库,稳步推进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和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实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监控和评价的工作质量。强化绩效成果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审计监督,建立问责机制要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明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常态化。对尚未整改到位的3个问题,要备案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问题的整改。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通过通报、约谈、问责、追责等措施,推动违规问题的整改。对屡审屡犯的,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1231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曾永生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局部分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上年结余75万元问题

根据《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实施方案》要求,2019-2021年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阶段,该项经费使用期限为2019-2021年,目前已编制出版《三明市行政区划图》,完成支付9.36万元。《三明市城区图》、《三明市地名录》、《三明市地名志》等一批地名成果转化出版物目前正在进行汇总编辑及数据核对等前期工作,将于2021年前陆续完成出版工作。地名转化成果出版后,共需支出经费69.3万元,其中《三明市行政区划图》尾款1.04万元、《三明市城区图》11.4万元、《三明市地名录》25.18万元、《三明市地名志》31.68万元,届时,所有结余经费将按期使用完毕。

二、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上年结余110.65万元问题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给予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

我市自2013年起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进行救助,县级财政根据户籍人口按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筹集救助资金,救助最高标准为5000元。由于临时救助制度中筹集标准、救助标准设置较低,为缓解困难群众经县级救助后仍十分困难的问题,市级每年安排20万资金进行补充救助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2016年起,县级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元,其中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梅列按省区6:4、永安按省市4:6、其余县按省县8:2的比例筹集,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8000元,并规定对于最高救助金额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县级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因此,县级上报市级补充救助的人员相对减少。此外,临时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原来面向12个县(市、区),后根据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系要求,只在梅列三元两个区进行补充救助,也造成市级临时救助资金结余。

在审计部门提出问题后,我局立即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目前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4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今年9月省民政厅出台的《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便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确实提升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11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从整改情况看,截至11月中旬,2017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2018年度报告中反映的4个方面39个问题中,已经整改36个,正在整改3个。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部署整改工作。市政府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市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市审计局认真部署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挂销号”清单制,持续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分别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抓好整改。审计整改工作总体上形成了及时抓部署、抓重点、抓推进、促整改的积极态势。

(二)努力整改违规问题。相关整改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报告要求,通过补缴、追缴、促进资金下拨等方式对违规资金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收回上缴财政资金8764.6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553.3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202.45万元,促进资金下拨8555.92万元;推动制订相关管理制度5个;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资格31户,收回75人违规保障补助2.41万元。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37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划用2-3年时间出台或完善涵盖预算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管理办法,努力推动建立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有关部门专项督办、机关效能考核、部门单位联动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违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止11月中旬,仍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是2017-2018年市财政代垫到期债券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53845.13万元尚未清理收回;二是市民政局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专项76.08万元、临时救助专项109.65万元尚未使用;三是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尤溪县八字桥乡集镇供水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开工。

  (二)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对预算的严肃性存在模糊认识。在《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方面不够重视,财经法规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编实部门预算的重要性方面认识不足,特别是专项资金安排上,未按《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预算,缺乏前瞻性、计划性。有些单位领导对履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审计整改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推进缺乏实质性措施,存在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现象。

  (三)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高。预算编制方面,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年年结余。预算执行方面,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有的单位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中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专项资金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再自行列支,导致部分财政资金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未真实体现资金结转结余。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未充分利用上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编制、调整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政策不落实,存在“钱等项目”的情况,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建议:

  (一)强化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和

政治站位,把依法理财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提高到落实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来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正确思想,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要重视预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增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依法理财和规范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要切实落实全口

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体制机制,将市本级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按规定做到先确定工作具体项目后安排预算资金。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持续落实财政存量资金年末自动清理机制,结合会计信息检查、审计专项检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市本级部门实体资金账户沉淀的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项目库,稳步推进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和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实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监控和评价的工作质量。强化绩效成果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审计监督,建立问责机制。要全力支持审计机

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明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完善防范问题发生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常态化。对尚未整改到位的3个问题,要备案管理,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问题的整改。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通过通报、约谈、问责、追责等措施,推动违规问题的整改。对屡审屡犯的,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233件(占代表建议总数243件的95.9%),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63件,占建议总数的27.0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150件,占建议总数的64.37%;“因受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C类)的有18件,占建议总数的7.7%;“留作参考”(D类)的有2件,占建议总数的0.9%。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209件、“基本满意”的有24件。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抓推进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凝聚了代表的心血和智慧,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使命担当。办理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扎实办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主动将代表建议吸纳到日常工作当中,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压实办理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424日,余红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34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99号),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6个县(市、区)政府和51个市直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办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机制,规范办理工作。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办理工作更加规范。一是完善部门间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完善与领衔代表的联系机制。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做到“三前三后”,即调查研究在前、答复在后,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沟通在前、答复在后,准确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问题解决在前、答复在后,与代表就落实所提建议达成共识,提高代表满意率。三是完善答复工作机制。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网上交办,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坚持办后跟踪,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特别是对人大代表表示不满意的答复,要求承办部门当面与代表沟通,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争取让代表满意。

(三)加强督查,提高办理成效。为保证建议答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书面督查、“三色督查单”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一是明确答复时限。代表建议办理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跟踪督查3次,督促协办单位在代表建议交办后1个月规定时限内将协办意见提交给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在代表建议交办后3个月规定时限内答复人大代表。至610日,各承办单位全部完成了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二是提高答复质量。对部门的答复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做到“三个相符”,即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相符,答复依据与法律法规相符,答复措施与客观条件相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答复质量。三是完善答复考评。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从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考评,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部门,在年度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

二、强化举措,突出重点增实效

市人大十三届第47次主任会议确定了今年8个重点建议,市政府紧紧围绕这8个建议,坚持重点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8件重点督办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3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5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1118日,余红胜市长对《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批示,要求各位分管副市长再督促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会议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2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切实加强研究并加大工作力度。

(一)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0008号,卢美菁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市住建局、医保局、教育局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精准帮扶工作,余红胜市长多次对城市精准帮扶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并召开常务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今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开展城市困难家庭帮扶。一是嫁接农村扶贫政策。医疗保障方面,参照农村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教育方面,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全覆盖的精准资助体系;城乡低保方面,在全面实现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20197月起将低保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提高至42%;住房保障方面,优先将城市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二是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在城市低保对象基础上,扩大到特困人员、孤儿、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支出型贫困家庭。三是建立精准帮扶基金。两区设立精准帮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社会各界捐赠的帮扶资金,下一步将推动其他各县(市)加快建立帮扶基金。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市政府总结推广两区试点经验,1031日召开全市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建议0097号,余梦华等9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2018年度位居全省设区市第三名(产区第一名),连续三年进入全省前三。一是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11月底,全市已收获粮食面积240.55万亩,产量93.5万吨。二是增加粮食产能。认真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亿元;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今年以来建立粮食产能区面积9.8万亩,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8个。三是提高种粮效益。2019年,全市已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58个,面积1.76万亩,带动全市推广100万亩以上优质稻;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依法流转土地,扩大粮食生产规模,2019年家庭承包耕地流入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共计80.63万亩。

(三)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几点建议0098号,余梦华等10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陈瑞喜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一是打好五大重点战役。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9万户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或就业帮扶项目,占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的97.5%;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方面,全市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问题;教育扶贫战役方面,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按标准予以政策性资助,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2019年春季学期以来,全市共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4106人,落实帮扶资金共计约420.28万元;健康扶贫战役方面,从20187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个人自付封顶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今年1-11月份全市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90.66%;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889936295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5772069人。二是全面推进行业扶贫。今年来,5个结对帮扶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20次带队互访,省领导带领省直单位到三明市挂钩县开展帮扶活动9次,帮扶项目38项,帮扶资金4.14亿元。沿海帮助引进落地企业9家,总投资3.94亿元;全市下派第五批驻村任职干部468名,实现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每村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4-5万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有37751名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97.74万元。三是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完成2018年全市新识别贫困户1138人;加强扶贫干部培训,今年以来,全市市、县、乡三级共举办各类扶贫干部教育培训21549人次;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制度,全市组织1.37万名各级干部与1.87万户贫困户全覆盖结对帮扶。

(四)关于加快市区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0159号,邓善存等13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主办,市财政局、卫健委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工作,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列入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规划供水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质监测等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市区供水水质。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市双修”地下管线普查项目,查明市区供水管网信息,结合市政道路改造、“三供一业”剥离、老旧社区微改造年度计划,分轻重缓急制定供水管网建设计划。今年以来,市区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项目24个,已完成市区道路老旧灰口铸铁管改造8.6公里,三钢、三化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31.55公里、一户一表改造1.5万户。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对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建设资金,今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462万元用于市区供水管网建设,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028.8万元,用于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和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三供一业”政策,组织财政、国企积极向上争取供水管网改造补助,累计获批资金9130万元,有力保障三钢、三化“三供一业”供水管网改造实施;结合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建设捆绑打包给排水管网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今年以来,共在贵溪洋片区道路、台江片区道路、永嘉天地等项目利用社会资本2300余万元,建成供水管网约7.8公里。三是强化管理,提升水质。在水源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对东牙溪、薯沙溪水质进行常规监测,1-11月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100%;在市区设置20个市政水厂末梢水监测点,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测分析,1-11月市区出厂水合格率为99.97%,末梢水合格率为99.19%,水质位居全省前列。东牙溪、薯沙溪水源地保护区内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东牙溪水库取水口到富兴堡、下洋、贵溪洋水厂封闭式输水,避免水质二次污染,保障供水安全。

(五)关于企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建议0166号,潘铭云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人社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深化职业资格改革一系列工作部署,有序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一是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指导企业通过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站、举办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考评等方式,推进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今年,我市继续举办全市电工、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同步开展技能人才鉴定工作。10月初,推荐市公交公司作为省上企业自主评定技能人才试点单位。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指导职业(技工)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急需技术技能人才。今年9月,2所市属高级技校招收新生1067人,其中校企合作班招生360人占33.7%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壮大技能人才队伍。927日,印发了《关于培养和引进实用型人才支持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从留住、培养、引进、激励等多方面出台实用性人才奖励扶持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关于提升市民小区步道质量的建议0207号,郭颖等11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主办、城管局协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人行步道建设管理工作,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求市城管局、住建局、城发集团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认真采纳并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我市人行道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建设养护力度。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印发《三明市2019年“城市双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梅岭路街巷整治修复工程、北山路周边道路及环境整治工程等8个市政道路项目,目前已投资1000万元,完成梅岭路人行道改造约8000平方米;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养管力度,市政养管部门累计投入资金约800万元,维护维修市区人行道约9300平方米。二是加强人行道管理。今年5月以来,梅列、三元两区城管部门共移走占道“二手车”、“僵尸车”779辆,人力三轮车55辆、板车25辆,清理占道“僵尸”自行车2675辆。同时,通过设置障碍墩的方式,整治工业中路(白沙小学段)、新市中路(下洋饭店段)等路段机动车上人行道问题,保障市民正常出行。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各级城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e三明”随手拍诉求件处置。据统计,截至1213日,市数字城管平台受理信息采集员上报和“e三明”转办道路类案件共447件,已办理432件,剩余15件正在期限内抓紧处置。

(七)关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有关建议0232号,郑雪珍等6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卫健委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近年来,市政府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基层医务人员津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赋予总医院办医自主权。2017年以来,我市整合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将医保资金、财政投入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捆绑作为总医院的经费,总医院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统筹使用事业发展基金。二是解决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下乡交通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服务半径、出行方式等情况,制定完善差别化工分标准,对下乡路途远、自行用车的工作人员通过下乡补贴、工分倾斜等方式予以保障。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起,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限,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根据卫生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拨付,这部分收入扣除物耗直接成本后,剩余纳入工资总额。同时,设立5000万元专项基金,对基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绩效奖励。四是做好基层医卫人才“定向培养”的工作。大力培养本土化卫生人才,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办好临床医学专业,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急需临床专业人才,2019年共招收定向县级医院本科生77名,培养数量居全省之首(全省招收300名),为乡镇和村定向培养医学生182名。

(八)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0242号,郭颖等11位代表提出)

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由张文珍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三明教育学院组建工作,余红胜市长于65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推动,828日,三明教育学院正式揭牌运行,整合后的三明教育学院设置内设机构11个,核定处级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事业编制共98名。目前,三明教育学院正加快融合,将大力推进“研训管理一体化、师资配备专业化、教学科研现代化、绩效评价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主基地”、基础教育科研“主阵地”、基础教育资源“主渠道”、基础教育服务“主力军”、教师继续教育咨询指导“主功能”等作用,构建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的新平台、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新基地,不断提升三明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分类推进,精准办理提质量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的针对性,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63件。这部分建议主要涉及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针对这部分建议,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十一条措施》《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营商环境、融资贷款等方面多层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1-11月份,工业企业贷款余额212.08亿元,同比增长13.96%,为近四年来最高,超过贷款平均增速4.27个百分点;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6亿元,累计排查出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77亿元,已清偿3.4亿元;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48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如,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针对停车难、如厕难、农贸市场整治难、背街小巷通行难、小区物业管理难等城市管理问题,开展城市管理“五难”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落实精细管理措施,改善市民生活环境。2019年全市计划治理物业缺失小区39个、提升有物业的小区24个,目前已完成整治18个、提升16个。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50件。这部分建议主要涉及养老服务、乡村振兴、基础教育等方面,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抓住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逐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今年已投入7600多万元,新建13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个农村幸福院,目前项目均按序时推进。又如,在基础教育方面,为切实缓解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问题,按照程序不减、时限压缩、应急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统筹、国企代建交钥匙的方式,加快沪明小学等16个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确保让孩子们有学上、上好学。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CD类)有20件。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建设、铁路改线设站、医保缴费标准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受限于政策权限、地方财力等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放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增幅的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省上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的。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已是全国最低缴费标准。又如,在尤溪建设福银高速与厦沙高速连接线的建议,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调研论证,认为我市已建成的福银、厦沙和在建的莆炎高速公路,加上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省道,已基本能满足该路段所在区域的发展和交通需求。同时,鉴于我市及尤溪县的筹资能力所限,目前尚不具备建设该连接线的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重答复、轻落实”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解决实效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调研不够深入,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建议办理成效还不够好。三是推进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制定的工作计划推进不够迅速,对办理工作没有及时进行总结和“回头看”,部分措施未落到实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舆论媒体监督,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43件(其中1件为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方面66件、占27.16%,教科文卫方面56件、占23.05%,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39件、占16.05%,农业农村方面32件、占13.17%,社会建设25件、占10.29%,监察司法方面16件、占6.58%,综合方面8件、占3.29%,侨台民宗方面1件、占0.41%。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2件、市人民政府办理230件、党群部门办理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70件、占28.8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52件、占62.55%,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件)18件,占7.41%;无法解决的(D类件)3件,占1.23%。从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态度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219件、占90.12%,表示基本满意的24件、占9.88%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意见,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研究“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方案,审议市人民政府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市人民政府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抓紧抓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办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规范答复要求,层层压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

(二)健全机制,推动落实。一是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商议。三是从严落实绩效考评。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2019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从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工作考评,推动市政府及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处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了各方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提升实效。市政府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确定的8件重点督办建议,坚持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如,《关于加快市区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列入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规划供水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质监测等方面综合施策,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项目24个,已完成市区道路老旧灰口铸铁管改造8.6公里,三钢、三化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31.55公里、一户一表改造1.5万户。又如,《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常务会研究推动,828日,三明教育学院正式揭牌运行,加快推进“研训管理一体化、师资配备专业化、教学科研现代化、绩效评价科学化”建设,不断提升三明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坚持集中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成立6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243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办。 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加强对“基本满意件”的跟踪督办,逐一检查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访代表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情况,促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二)开展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等8件代表建议开展重点督办,坚持领导牵头督办制度,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落实重点督办,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实效。今年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成效。8件重点督办建议目录见附件)

(三)抓好“不满意件”督办。各督办单位重点对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开展重点跟踪督办检查,了解掌握“不满意件”办理的基本情况,逐件查摆办理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落实二次交办,促进代表所提问题有效解决。目前,7件“不满意件”已全部转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个别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不够主动,个别代表建议办理超过规定期限,答复代表不够及时。二是一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够高,有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到位,对代表反映和关心的事项把握不够准确,调研不够深入,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三是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还不够。在代表建议督办过程中,重集中督办,轻代表建议办理期间的跟踪督办,邀请代表现场督办不够深入,建议督办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规范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

(二)改进措施,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着力抓好协商、面商工作,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沟通、办后征求意见,实现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双方的良性互动,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切实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三)加大力度,推动落实。各督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突出督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好“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调研、检查强化平时跟踪督办。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邀请领衔代表参与督办,增强督办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合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附件

八件重点督办建议目录

序号

建 议 内 容

主办单位

测评结果

1

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

市民政局

满意

2

关于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满意

3

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满意

4

关于加快市区老旧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的建议

市住建局

基本满意

5

关于企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建议

市人社局

满意

6

关于提升市民小区步道质量的建议

市城管局

基本满意

7

关于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建议

市卫健委

满意

8

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

市教育局

满意


高度重视  加强沟通  注重实效  

持续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涂忠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公安局王锡章书记委托,现将我局办理2019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市公安局共承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其中独办件7件、主办件4件、协办件4件,涉及交通管理12件,禁毒、治安、监管各1件。该1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时办结答复,经征询代表意见,满意率达100%,市公安局自2012年以来已连续8年实现代表建议办理100%满意,没有基本满意的现象。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我局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公安机关自觉接受监督、转变工作作风、弥补短板不足、提升履职能力、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回应好代表的呼声建议。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交办工作一启动,我局就立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明确办理责任、细化办理要求。315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涂忠阳召开2019年市“两会”代表建议交办会,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陈育煌亲自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常批示、过问、研究建议办理,逐件审核、签发每一份办理答复件。二是牵头部门协调有力。市局办公室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牵头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在做好与市政府、市人大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根据代表所提问题的难易程度,为每件代表建议设定办理期限、明确办理要求、提出办理建议,下发督办通知,逐件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督办落实,并定期对承办情况及时予以督导提示,定期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三是承办单位责任落实。我局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市局机关年度二级绩效考评范畴,推动承办单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通过实行“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时限”,将办理任务压实到具体承办人,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走访,强化沟通交流

我局十分注重与人大代表及建议单位的交流与沟通,采取“办前、办中、办后”三次沟通的工作措施,由承办单位领导亲自带队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在办前通过沟通弄清代表意图,使办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在办中通过沟通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商讨对策,在办后及时征询代表意见,改进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如:针对第75号、188号代表建议提出的 “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监管的建议”,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卫民带队上门走访林曦碧、刘涛代表,汇报交警部门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并就下一步如何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进行了进一步交流,林曦碧、刘涛代表对交警部门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针对第10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小蕉工业园区通往化机涵洞公路恢复货车双向通行的建议”, 我局交警部门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北山路实地勘查,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胜汉上门走访黎立璋等代表,并于426日牵头组织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支队、两区政府、三钢集团等单位召开会议,起草《关于研究市区北山路小蕉连接线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事宜的备忘录》,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整改工作进度时限,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受到代表的赞赏;针对第10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我局交警支队领导黄彰钦上门走访李玉香代表,汇报了交警部门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立足长效、建章立制”的原则指引下,持续深化交通公安六大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坚持道路运输非法整治常抓不懈,堵疏并举的做法及成效,受到代表的高度肯定。

三、注重实效,提升工作水平

我局始终坚持将办理工作与公安各项工作相结合,实现办理工作与公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如:针对范丁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三明市看守所工作的几点建议”,我局在积极推动委员建议意图实现的基础上,市看守所从今年17日起重新调整优化勤务模式,增设专门提审岗位,每天安排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专门负责协助提审,有效缩短提审、会见等候时间。今年3月,市看守所又将3间讯问室改造成律师会见室,律师会见室由原来的5间增加到8间,有效缓解高峰期间排队等候会见问题,得到会见律师和人大代表肯定;针对清流黄雪香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农村村民分户和分宅基地互为矛盾的建议”,我局治安部门根据代表建议内容及时督促清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警务室严格按照省厅和市局关于证明事项清理要求,对照公安部规定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规范办理相关业务。清流县公安局按照《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于201942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户口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清公综〔201926号)进一步规范了户籍事项办理,代表所提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四、完善机制,提高办理质量

  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我局加强办理环节管理,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登记、审核、分类、交办、督办、答复等13个办理步骤,健全交办、督办、催办机制,由市局督办室负责代表建议的登记、审核、分类,拟写办理建议和督办通知,做好交办准备,全程跟踪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催办提醒;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实行“四级”审核把关,即问题没讲清楚不放过、办理不规范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每一份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稿都必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市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局长逐级对格式、内容层层把关、层层审核,避免格式不规范、语气生硬、答复内容不清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尽管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用心用情用智,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力争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的效果和变化。同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曾永生

 

  


2019年,我局共接到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代表会议建议共12件,其中独办8件,协办4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7件、社会救助1件、社区建设3件;被列为重点建议1件。通过努力,所有建议均在610日前答复完毕,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落实办理责任

  我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强大动力抓紧抓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制度。建议交办后,立即召开会议对所承办的12件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和研究分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等,并要求承办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对一些对内容涉及广、政策性质强、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要求,扎实推动建议办理实现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100%,进一步  提升提出问题的解决率。

   (二)落实制度,提高办理质量

  规范办理是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关键,我局进一步落实三方面制度:一是调查研究制度。增强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承办科室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商谈沟通制度。通过上门拜访等形式,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进行有效和全面沟通。三是规范答复制度。严格按照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建议答复,由分管领导审查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规范格式呈送人大代表。

   (三)创新方法,加大办理力度

  我局采取倒计时方式推动督办工作落实,对建议办理情况坚持一月一汇报,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时掌握各承办件的运行办理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承办科室或直属单位,加强督促催办,实行通报制度,督促承办部门尽快完成建议办理。同时,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创先评优挂钩,有力推进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二、办理情况

  (一)养老服务方面7

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养老服务企业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的,给予免租金优惠。建设照料中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80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项目补助17万元,年内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规划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完善小区适老化改造提升。市区计划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1.11千米,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应按国家有关无障碍标准建设,并建设无障碍设施、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市区新建城市公厕11座,着力打造“第三卫生间”,解决特需人群如厕难问题。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在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助餐点,打造“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餐就餐送餐”模式,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17年以来,引进或培育了8家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提供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就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对由专业化组织运营的照料中心全部免租金,运营照料中心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5000元运营补贴。对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给予每年每床1200元护理补贴。五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与养老机构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协议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给予奖补。创新“医养康教”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校企联办养老院“产学教研一体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解决养老人才瓶颈的路径。

53号《关于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建议》,办理结果A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逐步建立全市统一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二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建立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机制,创新“医养康教”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服务功能。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设立诊疗延伸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结合服务。同时,依托卫健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将社区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建立社区与医院畅通高效的转诊机制。四是破解医养结合“两张皮”的问题。医养融合发展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养老补短板“七大工程”之一,市政府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升格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研究突破养老机构医保定点结算、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等问题。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民政局设立养老服务科,配强工作力量,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五是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整合护理型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资源,打造“1+N”培训基地。全市养老护理员800多人,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新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机制,开设“国德健康学院”。逐步完善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进入养老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给予入职补贴。

  第90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办

  理结果A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抓住三明市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契机,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增至9家,促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对接,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增至13815张,占比83.2%。创新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合作办学、与市第一医院合作办医的“医养康教”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全市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全部落实。结合“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发挥我市生态、旅游、医改、文化、产业等方面优势,鼓励建设一批保健养生、康复医疗、旅居养老等产业基地。同时,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养老工程包建设,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和养老服务示范基地。

112号《关于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2018年投入资金125.8万元,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企业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的,给予免租金优惠。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和乡镇敬老院达标奖补等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照料中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80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项目补助17万元,年内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规划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应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2019年起对与养老机构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协议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给予奖补。依托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探索校企联办养老院“产学教研一体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社区建立为老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星级认定和嘉许回馈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做好法人登记和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助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初步制定长期照护保险方案,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在建有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建制村,同步登记设立万寿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一院一中心”。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引入社会力量连锁化运营,促进专业化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养老设施进一步盘活,推广“三化三全”等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对获评四星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分档补助资金。

114号《关于落实三明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2018年投入125.8万元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继续将新建80所农村幸福院、24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投资4500万元。建设照料中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80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项目补助17万元,年内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入职奖补制度,对与养老机构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协议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给予奖补。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探索校企联办养老院“产学教研一体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解决养老人才瓶颈的路径。全市落地8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元线上信息呼叫服务和50元的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引入社会资本,提升“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品牌知名度,使其成为三明新名片。利用“9·8”贸易洽谈会平台,设立养老产业馆,展现“安养绿都·孝满三明”品牌馆展现独特魅力。

146号《关于加快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份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文件,自上而下形成了完整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对四星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奖补。2018年投入125.8万元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盘活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和乡镇敬老院达标奖补等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下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370万元,兴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4个、农村幸福院80个,为历年之最,所有项目在6月份已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年内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规划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应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对与养老机构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协议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给予奖补。筹建“国德健康学院”,探索校企联办养老院“产学教研一体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解决养老人才瓶颈的路径。

224号《关于规范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搭建“互联网+医养”信息服务平台,两年多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900多万元为七类特殊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和志愿者为人才支撑的居家养老新模式,社工服务“银龄港湾”项目获批省级“三社联动”试点单位。持续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分类别成立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家电维修等类型的志愿服务小分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借养老服务为名损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区建设方面3

  第9号《关于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职责、待遇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建议。我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现有政策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局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协调,力争形成一个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报酬待遇增长机制。二是关于上级单位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拨付相应工作经费的建议。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在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同时,完善县(市、区)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延伸到社区,属于上级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居委会承担;不得将社区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社区为辖区居民出具盖章证明。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拟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准入程序,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准入,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是关于社区工作者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事业单位年终绩效的80%75%60%拨付的建议。近年来,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做法,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享受绩效考核奖金。据了解,两区社区居委会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一般分为年终绩效奖、食堂补助和精神文明奖,金额总计大多在1-1.5万元之间。因我市财力有限,社区居委会年终绩效奖金暂时未能纳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由社区自筹。

34号《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等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建议。我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现有政策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局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协调,力争形成一个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报酬待遇增长机制。二是关于出台同城同酬政策的建议。经与三元区多次沟通,第四季度起参照梅列区的做法,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加班补贴、电话补贴、居龄补贴。三是关于社区工作者年终绩效参照区直机关自聘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发放的建议。近年来,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做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享受绩效考核奖金。据了解,两区社区居委会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一般分为年终绩效奖、食堂补助和精神文明奖,金额总计大多在1-1.5万元之间。因我市财力有限,社区居委会年终绩效奖金暂时未能纳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由社区自筹。

80号《关于加强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2013年至今,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多次对社区局务会工作人员、社区党组书记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以来招募427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0个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力量。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已有206名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被聘到相应工作岗位的,其财政性生活补贴每月分别增加60120180元。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主干参加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8名社区主干考取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主干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三)救助工作方面2

  第1号《关于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20175月,我市在梅列、三元两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两年来,梅列区积极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成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领导小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列东街道为示范点,带动全区开展帮扶工作。市、区两级多次到列东街道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调研指导,对列东街道城市探索的精准帮扶“1144”工作法进行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将把列东街道帮扶中心作为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全市形成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助推精准帮扶工作。

  第8号《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办理结果B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该建议被列入重点建议,我局从民政职能出发进行办理。20175月,我市在梅列、三元两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探索建立“347”精准帮扶工作机制,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42%的城市家庭为对象实施精准帮扶。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困难家庭,2018年梅列区依托区慈善总会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专项资金,安排15万元启动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帮扶工作中。三元区也依托区慈善总会,安排启动资金10万元,引导爱心人士参与帮扶工作,扩大基金规模。2017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援助、扶残助残、兜底保障、结对帮扶等七大帮扶措施。今年将进一步在全市全面推进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原有七种帮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同时依托列东和富兴堡街道分别成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服务中心,无缝对接和服务困难家庭,为城市困难家庭提供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帮扶服务质量。两年来,共对城市困难家庭10321433人实施精准帮扶,投入各类救助帮扶资金1520余万元,帮助330476人实现增收脱困,帮扶工作初见成效。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年建议办理工作中,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满意率虽达100%,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建议仅为“基本满意”,还有一些因财力及政策等条件还不具备的建议,在办理解决上仍无法突破。下一步,我们要更加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良好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整改、不断完善,不仅要做到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更要使办理“件件有结果、事事抓落实”,扎实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成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始终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着力在面商沟通率、按期答复率、提高满意率、增强落实率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18件,其中独办6件、主办6件、协办6件,主要涉及引才留才、工资福利、就业促进、职称评审等方面内容。所有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代表沟通率、办理答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一)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12件。对于当前政策范围内允许的代表建议,我局本着“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原则,切实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成效。如欧梓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开辟卫生人才录用绿色通道的建议》(第133号),我局通过制定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政策、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创新医学人才招聘方式、放宽医学人才招聘条件、大力培养本土医学人才等5项措施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我市2019年共聘用医学人才185人次。

(二)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共6件。对于受政策原因或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解决的代表建议,我局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自我加压、积极行动,切实加快工作进展。如陈晓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兑现环境监测津贴的建议》(第0226号),大田县等5个县区因各类人员混编混岗严重,环保部门无法对照文件标准落实享受特岗津贴人员名单,目前无法落实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我局主动作为,积极督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今年7月份以来,大田县、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梅列区已陆续落实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部署,提高办理意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它作为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改进人社工作、积极履职的有效途径,专门召开会议对2019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并就办理工作向各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程序、时限,为确保建议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明确分工,增强办理实效。成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局领导对代表建议逐件批办,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在建议的受理、交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建立由局领导签批、相关科室(单位)起草、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汇总、局长签发的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办理实效。

(三)强化督办,确保办结质量。为确保办理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加强对建议办理过程的进度把握,着重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审阅关。对建议逐件登记审查,认真审阅分析,确定承办科室(单位);二是把好交办关。对所有建议逐件向各承办科室(单位)进行交办并签收确认;三是把好督办关。健全急事急办、快事快办、超期催办的督办机制,明确时限要求,重要建议由局领导亲自督办;四是把好答复审签关。所有答复都经过层层审核并由局领导签发,避免答复中出现纰漏与错误,确保办理工作走上办前有要求、办中有督促、办后有结果的良性轨道。

(四)加强沟通,提高满意度。始终把代表理解不理解、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基本标准,要求承办人员与代表加强走访沟通,进行面商,深入了解代表建议的提出背景和所要表达的意愿,明确办理方向,探讨办理的最佳办法,并根据代表意见狠抓落实。建议办理过程中,我局共走访人大代表26人次。在与代表面商及交流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迅速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列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办结后,及时与代表进行办后沟通,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力争达成共识,以求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关心指导,得到了有关代表们的支持配合,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们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在今后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水平,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承办科室(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增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涉及全局性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对每个建议答复的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等方式,更广泛地征求代表意见。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工作情况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如下:20173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对照《条例》治理城市,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持续宣传。2017年,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铺、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分发《条例》、宣传手册、问答传单各类宣传材料12万余册,在三明主流媒体设立《条例》宣传专题专栏,利用文明单位网站等载体持续刊登、播报《条例》,在全市掀起宣传热潮。2018年以来,注重常态化宣传,编撰精选《条例》标语237条,利用全市各类LED显示屏不定期持续滚动播放;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节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贯活动,累计短信群发40万余条、再次发放宣传资料10.5万余份,通过三明电视台报道《条例》实施成果和治城执法行动59次,让《条例》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之中得到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分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宣传。城管部门制定并印发《条例执法分类宣传手册》,根据宣传对象的不同,制作了建构筑物管理、城市道路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占道经营问题管理、沿街商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张贴吊挂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禁、临时占道市场管理、特殊行业作业管理、养犬管理、装修垃圾管理、“门前三包”管理等12种专项宣传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随身携带,边执法边宣传。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分类宣传单9.3万份。市场监管、商务、交通、生态环保等部门将《条例》宣贯融入日常检查工作,主动上门对沿街商户、农贸市场、维修、洗车、餐饮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宣传,进一步增强普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互动宣传。搭建市民参与、信息反馈、咨询投诉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互动平台,扩大群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市开通城市管理公众号、文明三明微信公众号、“e三明”随手拍,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开设“不文明行为举报台”专栏,通过随手拍、曝光台曝光违反《条例》行为,达到宣传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在建宁建立“网格化微城管”,实现与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互通互联,在沙县依托热线电话和沙县资讯网专栏,宣传《条例》实施动态,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改革,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健全管理机制。

(一)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管系统机构设置,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城管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12个县(市、区)城管部门也统一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其中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宁化、尤溪等6个县(市、区)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通过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城管部门职能范围相应扩大,并承接了相关部门划转的部分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职责,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粗放式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管理转型升级。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办案“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全面落实“721工作法”(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转变执法队伍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在城管系统内部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六件套”(即条例分项宣传单、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处罚单据、巡查日志、商户信息采集卡),明确执法巡查处置责任边界,执法责任可追溯、可追究,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全市城管系统查处违反《条例》案件5791件,行政处罚合计1738.19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三明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被省住建厅推荐为2019年度全国“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先进单位。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推行“街长制”,落实网格化、层级制管理。梅列、大田等县(区)经过多年运行,“街长制”工作内容和体系更加丰富、完备,建立了“问题发现、报送、处理、复查、反馈”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配套“街长制”工作会议、巡查检查、公示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执法重心前移,监管重点从执法转变为预防,有效将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执法管理信息化。把数字城管作为联系广大市民的纽带、服务市民的窗口,作为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的基地。市级数字城管系统运行近7年来,累计立案各类城市管理问题136169件,处置数131841件,处置率达96.82%,服务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升级改造,将19个城市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单位接入数字城管系统,并实现数字城管平台与“e三明”平台畅通对接,打通服务市民、精准管理、严格执法“最后一公里”。自今年723日“e三明”上线以来,市区共受理城市管理类随手拍诉求件3321件,办结3258件。

三、抓配套,完善城市治理制度

按照城市管理“一部法规,多项制度”的构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促进《条例》更加有效实施。

    (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规范》《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细化规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二)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基于对现有行政执法处罚依据的梳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力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真正实现过罚相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截止目前,已细化《条例》行政处罚案由203种,并逐项制定了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保证执法裁量的公平公正。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制定《三明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三明市公共厕所管理考核办法》《市环卫中心环卫车辆作业制度》,严格奖惩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印发《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规范园林绿化建设标准与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近期还将审议《三明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垃圾监管和市场作业流程化、标准化管理。下一步,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养犬管理、景观照明、餐饮油烟、建筑物外立面等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城。

四、抓治理,解决城市管理顽症

以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为导向,把依照《条例》治理城市贯穿城市管理始终,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一批城市管理顽症。

(一)开展热点难点专项整治。一是清理非法户外广告。全市共拆除各类违规、破损、无主、存在安全隐患的大中型户外广告3000余处,小广告、牛皮癣10万余处。二是清洁主次干道建筑立面。两区结合创城、“城市双修”,开展立面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建筑立面清洁、粉刷约23万平方米。三是治理“五车”乱象。《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采取物理隔离措施恢复被占用乱停车的小广场135处,拆除私设车位锁链2069把,清理僵尸车”5854辆、共享单车7388辆,清理占道经营二手车”3109辆。四是治理夜市扰民。取缔梅列区满园春夜市,138户烧烤麻辣烫夜市商户搬迁至列西龙岗夜市集中经营,取缔沙县盐仓巷、城南和城北等3处临时市场。五是整治渣土车撒漏运输。完成渣土车加装自动篷布机械密闭装置444辆、农用车加装篷布密闭63辆,查处渣土不密闭运输案件483件,全市基本实现渣土车密闭运输。六是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对市区重点路段82家夜市、大排档、烧烤店的油烟排放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促使商户油烟净化装置100%整改安装到位。七是整治收容流浪养犬。组织市、区城管、公安、街道每周不定期巡查整治,累计收容各类无主犬、流浪犬99只。八是开展垃圾综合治理。全市建成8座餐厨垃圾处置场(站),处理能力265吨,收集范围已覆盖全市。在市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区域参与垃圾分类住户约3550户,参与率70%,垃圾日减量约40余吨。

(二)开展“八个一”专项治理。对照《条例》设定的职责,在全市范围开展主次干道冲洗、占道经营治理、环境卫生清理、“两违”整治、“门前三包”督查、户外广告整治、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整治、不文明行为治理等“八个一”专项治理,净化、清理、解决一批道路脏乱、乱占道、卫生死角、违法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广告乱象问题,完善一批基础设施,出动一批宣传车督导文件行为,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目前,全市共清理占道经营67397户,纠正占道经营170677起,治理占道收购废品、修车、洗车等违规占道作业现象6349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单位21211家,清理卫生死角13783处,拆除“两违”面积851.03万平方米,拆除市区违规设置广告35604平方米,市容市貌得到巩固提升。

(三)开展城市管理“五难”治理。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好文明城市文章的总体要求,通过对“e三明”投诉问题进行梳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如厕难、农贸市场整治难、背街小巷通行难、小区物业管理难等“五难”问题,从今年920日起开展专项攻坚治理。目前,已完成停车场建设29处、新增泊位5680个,缓解停车难问题;完成新(改)建公厕81座,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其中市区公厕提前达到每万人4座以上的标准;完成25个农贸市场治理,环境整洁,促进商户有序经营;完成104条背街小巷治理,方便居民出行;已恢复20个物业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并提升16个有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

五、抓短板,完善民生基础设施

以问题为导向,加快补齐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硬件短板,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一)补环卫设施短板。将环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资金拼盘,逐年安排资金,分步实施。梅列区建成深坑仔、碧口、徐碧、小蕉等4座垃圾压缩中转站,购买后装式压缩车、高压冲洗车、高压洗扫车、密闭式转运车及电动保洁车等各类新型环保车辆82辆,全面实现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100%机械化收运、100%机械化转运。三元区建成占地7606平方米的环卫专用停车场,结束三元区环卫无专用停车场的历史。

(二)补市政设施短板。结合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加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全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62公里,新建改造供水管网463公里、污水管网437公里、雨水管网444公里、燃气管网403公里。结合三明“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市政设施修补更新,累计完成市区道路路面修复3.1万平方米,疏通管道2.9万米,维修、更换交通护栏9100米,施划道路标线12万平方米。

(三)补老旧小区短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补齐老旧小区功能设施突出短板,力争用5年时间把老旧小区改造成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以来,全市共安排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25个,实施老旧小区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改造78.4公里、小区道路改造8公里、房屋修缮9万平方米、绿化提升2.67万平方米、拆墙透绿4.37公里、路灯475盏,建设停车泊位1055个、市场4个、惠及居民7590户。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20191230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落实《条例》,建立健全万寿岩遗址及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万寿岩遗址及考古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万寿岩遗址文化与旅游融合,营造全社会重视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一)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遗址保护工作领导。《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加强了对万寿岩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区、镇三级政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把遗址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了遗址管理人员编制。为遗址保护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遗址管理、宣传、研究方面的人才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较好地保证了研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的需要。二是强化规划管理。市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做好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涉及到万寿岩遗址的,都主动融合并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岩前镇编制村镇规划也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相协调,将遗址公园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纳入岩前镇重点工作,与美丽乡村工作同部署、同整治、同考核,真正做到了一盘棋考虑三是强化协调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万寿岩实地调研,通过常务会、专题会、现场办公等形式了解《条例》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和遗址保护过程中所缺的人、财、物等问题。2019319日,余红胜市长到万寿岩遗址调研,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遗址公园开园后运行经费问题,保障了遗址的日常维护及遗址公园的运营。区、镇两级政府也依法加大了履行遗址保护的相关职责,没有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二)以《条例》宣传为主线,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将宣传工作作为贯彻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常抓不懈,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将《条例》纳入我市“七五”普法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条例》学习进村(居)、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印发《条例》单行本3000余册,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二是举办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解读《条例》,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组织文物管理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并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形成宣传网络。教育部门将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成果纳入乡土教育教材。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三明南高速出口、进入岩前镇区入口等地设置大型万寿岩遗址宣传版面。岩前镇将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融入乡镇建设规划,在镇区设置十里“万寿”文化长廊,展示和宣传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设立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网站构架清晰、完整、内容丰富、更新及时。通过以上措施,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使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深入社会、深入人心,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四是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建立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万寿岩科研科普基地,多次邀请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和福建博物院相关专家来万寿岩实地考察指导。12月成功举办万寿岩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万寿岩科研科普基地揭牌仪式系列活动,邀请国内外考古界的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加快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普及和转化、万寿岩遗址申遗、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和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形成了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三)以《条例》实施为保障,持续加快遗址公园项目建设。201712月万寿岩遗址正式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发展。一是促进遗址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围绕打造万寿岩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的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力争将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建成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遗址类公共文化空间。完成万寿岩文化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等公园内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今年6月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开园,8月完成三元万寿岩文旅小镇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使万寿岩遗址保护成果惠及民众,进一步提升遗址的影响力。二是促进遗址公园项目规范管理。在《条例》的有力保障下,我市在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筹措、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及廉政风险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通过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得到中央和省上6042万元资金支持。三是促进重点项目有力推进。先后完成万寿岩遗址环境整治即宋代五级涌泉及生态修复工程、三钢旧厂房改造利用工程及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停车场和公共卫生间工程、园区沥青道路改造工程及一批遗址公园配套设施完善项目等,为进一步展示和阐释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宣传推广万寿岩遗址提供了基础。

(四)以《条例》贯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明确保护管理单位职责,一是严格落实公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制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监、文旅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实行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二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万寿岩遗址公园风险防范制度,签订责任状,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制定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制度和安防管理制度。投资130余万元对万寿岩遗址博物馆及遗址本体船帆洞和灵峰洞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中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消防系统由有资质的消防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有效保障了文物安全。三是突出做好日常维护与监测。万寿岩遗址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主要地点设置提示标志和界桩。加强对遗址的日常巡护工作,加强与所在地镇村联动,共同解决违反《条例》规定的有关问题。制定《万寿岩船帆洞、灵峰洞遗址维护监测制度》,通过万寿岩船帆洞遗址前设置的2处地下水位监测井,由专人负责船帆洞地下水位的日常监测并记录档案。四是部门合力促进保护。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贯彻落实《条例》,做好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比如,市发改部门为万寿岩遗址建设积极指导解读政策,协调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公安部门将万寿岩遗址作为重点防范单位,坚持常态化巡查;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环境监测机构到遗址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万寿岩周边环境达标;交警部门禁止货车出入遗址公园,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货车进出遗址公园带来的环保和安全隐患问题。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万寿岩遗址公园发展和保障,但也存在一此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管理体制有待创新。万寿岩遗址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博物馆和文物本体归文物部门管理,遗址公园大部分土地属于当地镇村,缺乏统筹管理机构,影响了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有效开展。机构人员编制数较少,无法满足遗址公园进一步发展和管理的要求。

(二)宣传推广有待加强。当前,万寿岩遗址已成为集旧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文化知识传播、闽台文化渊源研究为一体的考古遗址公园。但《条例》宣传推广形式过于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大。在如何运用《条例》更好地保护万寿岩遗址,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方面还有差距,遗址公园资源在文化传承、以文化人方面的作用和带动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三)基础设施有待提升。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遗址区内部分居民房等构筑物影响遗址整体风貌,遗址区视线范围内大片薄膜覆盖的提子园影响景观视觉通廊。由于遗址公园地处岩前镇,目前从市区到岩前镇仅有农村客运班车,为扩大遗址公园影响,还需逐步改善市区到遗址公园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万寿岩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万寿岩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发展优秀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好文物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打造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品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牢牢按照《条例》要求,把握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持续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真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不断加大万寿岩遗址公园建设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管理所需经费,逐步解决遗址公园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重点配强基层保护力量,特别是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文物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万寿岩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恢复遗址生态景观。完善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公园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带动辐射效应。整合布局岩前村内古建筑等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沿线“古民居民俗建筑文化”“翠云书院闽学四贤文化”,重点打造实施“寿”文化展示工程等重要文化景观,促进万寿岩遗址周围建筑环境和谐统一,形成一条“净化、绿化、香化、美化”的重要景观廊道和乡村旅游的观光带。

(三)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在央视、新华社、人民网、福建日报等国家、省级新闻媒体及三明市融媒体中心等我市重点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开展宣传,积极组织书画、摄影爱好者深入遗址现场,组织开展各种笔会、采风活动,持续宣传打造遗址公园的考古、历史、文化、教育、科研、旅游价值和建设意义,全面提升遗址公园思想性,将遗址公园打造成宣传习总书记保护文化遗产的全国重要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完善万寿岩考古文化知识体系,以讲好三明故事为切入点,以挖掘旧石器洞穴文化文物价值为出发点,精细诠释遗址保护与展示,进一步扩大万寿岩主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影响,利用ARVR等新科技手段,引入互动式、沉浸式体验项目,提升遗址公园可览性、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进一步深化研究交流。以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万寿岩科研科普基地为依托,与国内外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加强学术研究,深入挖掘万寿岩遗址文化内涵,搭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探讨,进一步扩大万寿岩遗址的影响力,提升万寿岩遗址保护的科研水平。

(五)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尊重文物工作的规律,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依法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众。坚持以保护为底线,发展为载体,结合三明地域文化特征和旅游六要素,认真分析遗址公园现状,研究文旅融合政策,加大文化旅游价值挖掘,策划符合公园定位的文旅融合项目,全面提升公园旅游功能和文化价值。加强与三元格氏栲国家森林公园、中国传统村落忠山十八寨等周边文化、自然旅游景点有效链接,清晰各自定位,开发适合遗址公园的产品、产业和新业态创新模式,实现文旅深度融合,提升遗址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把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项目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生活环境。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12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法制委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委室的支持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积极落实地方立法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能,提升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围绕大局落实规划计划

(一)规划立法项目,服务发展大局。为适应新时代新三明建设需要,落实市委对我市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使立法成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法制委对《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进行调整,报市委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一是响应市委做好“四篇文章”的决策部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将《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条例”)列为2019年正式审议项目。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突出问题导向,将《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城山体条例”)《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餐厨垃圾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三是鉴于刚出台的《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农村垃圾管理已有规范,为保证立法规划的合理性,避免短期内重复立法,将《三明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调整出立法规划。

(二)提前谋划部署,编制立法计划。早谋划、早安排,为确保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突出问题、民生民意和行政管理需要,法制委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协调论证,提出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6件。其中,将《三明市城市扬尘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扬尘污染条例”)、文明行为条例列为2020年继续审议项目;将环城山体条例列为2020年审议项目;将《三明市城乡建设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设风貌条例”)《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居家养老条例”)、餐厨垃圾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

二、认真履职提升法规质量

法制委将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年来,共召开全体会议四次,先后对两件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其中,《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条例”)经统一审议后,于2019425日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9101日起施行;扬尘污染条例和文明行为条例也分别于201910月、12月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此外,法制委还参与了环城山体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多部法规的审议修改和调研论证几乎齐头并进,是对立法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大考验,法制委在法规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中,立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精准聚焦问题症结。在园林绿化条例、扬尘污染条例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法制委迅速组织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调研重点,开展面向相关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的立法调研,密集对接起草部门、市司法局以及初审委室,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凝聚社会共识。两部法规分别聚焦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现实、紧迫问题,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二)精干设计框架结构。在法规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中,法制委认真研究比对上位法以及之前出台的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严格遵守地方立法“少而精”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的功能,对上位法明确规定以及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作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做到有几条写几条,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园林绿化条例全文三十七条,框架精干,条文简练、明确。

(三)精细设计方案对策。法制委发挥工匠精神、攻坚精神,对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开展深入论证、集中破解,精细设计方案对策,做到制度设计坚守合法性、把握实践性、突出有效性、体现特色性。如在园林绿化条例中,针对临时占用绿地未恢复原状等突出问题,要求临时占用人占用期满应当恢复原状,否则视为擅自占用;要求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并体现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

  三、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法制委以提高法规质量为目标,紧紧抓住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关键环节,理顺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各阶段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沟通协调,调动立法积极性,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切实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同提高立法质量。

(一)注重立法调研。一年来,法制委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更加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和听取基层意见,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如在制定园林绿化条例的过程中,为充分了解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法制委委员赴宁化、尤溪等六个县(市、区)实地察看了解具有代表性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听取基层有关部门、社区、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扬尘污染条例一审过程中,赴梅列、永安等地开展调研,深入多处施工工地实地察看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二)注重立法协调。法制委坚持提前介入、立法协调等工作制度。今年来,法制委委员多次参加政府部门的法规起草会议,并在扬尘污染条例、文明行为条例的起草阶段先后参与3场立法联席会议,明确法规的起草方向和重点。对法规修改、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立法协调,如在修改、审议园林绿化条例及扬尘污染条例的过程中,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专门组织召开由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就管理体制及部门职责划分等问题进行协调确认,确保法规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研究论证。主动与起草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法规草案的修改内容和主要问题,专门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对立法涉及的重要制度措施和重大利益调整,通过发函咨询立法专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加大论证咨询力度,如针对园林绿化条例法律责任设置幅度这一问题,先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

(四)注重制度保障。一是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法中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立法争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问题等,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根据市委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健全常委会党组领导立法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三是完善法制委和法工委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调研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健全委员审议意见的反馈机制,提高审议质量。

  四、提升能力推进备案审查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法制委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全年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规章1件,未发现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情形,尚未收到要求审查的建议或要求。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一是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实务培训,推进备案审查电子报备工作。二是调整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将年底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调整为次年第一季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三是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常委会其他(专)工委及其他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职责对接和工作衔接,进一步密切联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四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将自查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报告,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回头看”要求,切实维护好法制统一。

  五、加强学习强化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在思想政治建设上,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切实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境界有提升、干事创业讲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将“两个维护”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在业务水平提升上,安排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全省立法工作交流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提升立法能力;加强理论研究,精心指导法工委课题调研组提高立法理论研究,增强立法理论水平。

过去的一年,法制委克服立法任务重、立法难度大的困难,以提升立法质量为目标,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期盼相比,我们的立法工作还有不足,主要是立法项目遴选机制还不够科学、营造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立法工作经验仍有待积累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法制委将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服务扬尘污染条例、文明行为条例、环城山体条例等相关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为工作重心,以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工作基石,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修改和审议扬尘污染条例,拟于2020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于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继续审议文明行为条例,拟于2020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于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参与环城山体条例的调研、论证,督促、指导条例的起草工作,力争于2020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配合做好建设风貌条例、居家养老条例、餐厨垃圾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备案审查日常工作,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完善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制度。二是实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完成县一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部署和使用,并组织相关培训。三是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人大(专)工委及其他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质量。

  三、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着眼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集中学习、调研考察、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协调沟通、凝聚共识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统一审议中树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风气。发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精神,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和修改方案,不断提高审议水平和立法质量。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121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一年来,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等议案3项,依法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4件,组织或参与开展调研活动11次,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财经方面的议题9项,形成呈阅件3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全口径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年来,财经委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和政策拓展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促进预算绩效的提高,依法依规做好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强化审查监督工作新要求。一是认真落实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将《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组织保障及时落实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如审查2018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和内容,反映重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等情况,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持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大会预算初审及上半年预算执行调研期间,财经委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互联网+”在线监督的优势,组织审查人员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利用,有效提升了预算审查的效果。积极学习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经验做法,主动加强与北京用友政务软件、福建财通信息科技等公司沟通对接,加快软件系统开发与运用,切实提升系统的智能化、可视化、便利化水平,确保实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三明模板”。同时,积极申请增设预算联网监督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是着力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按照《预算法》新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安排要按照政策导向和绩效的要求,先确定要做的工作项目,后安排预算资金,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发挥应有的效益。财经委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根据市本级存在安排的专项资金存在资金结转结余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预算绩效不理想等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的建议》的呈阅件,向市委提出了要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切实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落实预算细化工作、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制度等建议,确保用好用足市本级专项资金。

(二)强化大会期间计划预算审查。一是扎实开展会前初审。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提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大会预算审查工作方案,明确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材料种类及细化程度等具体事项。成立了预算初审工作组、预算审查专家组和大会财经组,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二是依法组织审查草案。大会期间,依法将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及时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广泛收集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大会主席团形成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三是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大会期间,要求市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分别采用纸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提供大会代表,同时要求发改、财政部门参加财经委会议审议计划、预算时做好解释工作,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创造条件。

(三)强化计划预算执行效果监督。一是监督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20197月,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财经委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审议,当好参谋助手。二是持续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取得实效,财经委坚持问题导向,连续四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2019年还专门组织开展调研,有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整改落实,提高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效。三是依法审查预算调整方案。财经委于20196月和10月,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二十一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供参考。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监督实效

围绕市委关于做好“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的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着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中央提出做好“六稳”工作,其中稳就业居于首位。就业稳,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有稳定的环境。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用工情况,帮助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有效改善就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93月,组织开展了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指出了基础环境较为薄弱、企业吸引能力不足、子女就学问题有待解决等困难和问题,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改善企业就业条件、重点解决中高级技工子女就学难题等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坚信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不断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20197月,组织开展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从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畅通融资渠道、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有重点的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破解民营企业资金瓶颈、保障民营企业人才需求等方面,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呈阅件专门向市委提出建议,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

(三)着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2019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第一年。在2019年开展的“同级审”中要求市审计部门重点审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内容,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打牢基础。20199月,组织开展了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调研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听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市政府同步提交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财经委对综合报告初稿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反馈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夯实基础。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和审议意见,财经委认真分析,形成呈阅件供市委参考,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

三、突出主体性地位,汇聚各方智慧力量

注重拓宽渠道,着力扩大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参与财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沟通联系,发挥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上新水平。

(一)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一年来,及时召开财经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和视察要求财经委委员全程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在开展调研和监督过程中,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及财经类专题调研等活动,注重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使财经监督工作更能反映民情民意。

(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财经类代表建议共69件,其中重点督办1件,代表对办理表示满意60件,基本满意9件。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并认真检查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通过会议督办等形式,针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和未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深化办理效果。重点督办第166号《关于企业技能人才鉴定工作的建议》,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鉴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等工作,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拓展专业工作力量。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调整和充实了部分预算审查专家人员,共聘请了5名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实务工作并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专业涵盖了区域经济、财政、审计、金融等主要专业领域,共同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财经委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提供保证。

(一)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财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组织人大财经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愉快合作、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着力增强履职能力。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财经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讲党课、说心得、谈体会等方式,着力培育人大财经干部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贯彻新理念、推动新发展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同省人大财经委及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系,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和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常办〔201935号)精神,切实压缩调研周期,减少调研项目点和调研人数,确保不干扰基层和群众正常工作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谋划部署财经工作,努力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财经委也清楚的认识到,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继续做深做实,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交卷”之年。市人大财经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新预算法要求,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审查、计划预算执行监督以及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在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研,推动“十四五”规划草案更加科学、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我市“十四五”规划奠定基础。三是推动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围绕做实“四篇文章”,聚焦石墨和石墨烯、稀土、氟化工等禀赋资源,组织开展推动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培育壮大“产业树”情况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老工业基地“老树发新枝”。四是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继续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供服务。


关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1125日至27日在福州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议程共二十一项,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主持第1次、第3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第2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田湘利、林宝金,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审议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审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结果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先后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书侨作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叶辉玲作关于《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民政厅副厅长邱玮作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孔繁圣作关于该修正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华作关于《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溪作关于《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说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作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勇作关于《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的说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作关于《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上述设区市法规审查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林辉作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林宝金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余军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广敏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雷春美作关于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先后听取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省监委副主任黄汉升作关于提请监察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田湘利、吴偕林、霍敏分别作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年111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会期约5天。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任命林端宇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工作需要,免去洪平的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廖小华

           201912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吴成球的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大茂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运明的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锡章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郑剑波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林大茂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王冬为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王小坚为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肖世宣为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罗继民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志强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有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邱良植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陈营为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运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源生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1231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源生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邓玉飞、龚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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