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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1年1月13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立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5名。
近来,三元区选出的林斌调离本市,三元区选出的林俊德,清流县选出巫扬辉,因工作需要辞去代表职务,三元区、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斌、林俊德、巫扬辉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至12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分别为:三元区的宋志强、清流县的吴钟民、将乐县的严峻、尤溪县的何天仁。
2021年1月12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严峻、吴钟民、何天仁、宋志强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5名。
近来,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斌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斌的代表资格终止。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林俊德,清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巫扬辉,因工作需要,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三元区、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俊德、巫扬辉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2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分别是:三元区的宋志强、清流县的吴钟民、将乐县的严峻、尤溪县的何天仁。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严峻、吴钟民、何天仁、宋志强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1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应学军为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董新为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刘文婷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健斌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胡世棋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张春明的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黄金丹的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叶建朝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董新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廖才玉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张知通、邓玉飞、邱德立、张淑云、陈少华、林承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1年2月26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2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为依法有序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问题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批复,明确了相关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批复,结合工作实际,主任会议拟定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一、主要依据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闽常办综〔2021〕14号)明确,三元、梅列两区行政区划合并后,原行政区划的人大代表共同作为新的行政区划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的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选举产生新的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行使职权至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止。
二、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梅列区和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共同作为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21年下半年换届为止。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三元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人员由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梅列区和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此外,决定(草案)还对调整后的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市级)和下一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任期等予以明确。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1年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省政府批复,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批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梅列区、三元区、沙县选举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二、梅列区、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同作为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21年下半年换届为止。
三、成立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组,负责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四、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元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人员由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梅列区和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六、原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沙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原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届满为止。
七、原沙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沙县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八、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所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名称作相应改变。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2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最近,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丁绍文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丁绍文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2021年2月22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可以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最近,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丁绍文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丁绍文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市人大常委会对丁绍文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2月26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是全面依法治国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2020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全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的规章1件、2020年文号的规范性文件3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3项,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发出书面纠正建议。
(一)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自1月正式启动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工作以来,细化备案审查工作各项环节,规范电子报备、接收、登记、审查和归档等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确保备案审查电子化工作顺利开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对发现漏报的和报送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予以补报或纠正。同时,开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工作,指导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长效机制。
(二)开展依申请审查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9月,收到公民针对《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明建〔2019〕26号)二份文件的审查建议,认为有关部门对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采用“同幢号”和“同梯号”的双重标准,违反了《物权法》有关规定,人为增加了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业主增设电梯的难度,损害其合法权益。收到公民审查建议后,法工委立即按照规定对照上位法进行初步审查,并会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了书面纠正建议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要求制定机关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改,目前已收到政府反馈处理结果。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法工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一是在《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废止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做好条例实施衔接工作。二是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按时将自查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三是督促市政府及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宪法和法律权威。
二、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一是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于12月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召开《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座谈会,就学习贯彻执行和进一步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扩大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层面的显性化。三是创新联合审查工作方式。对《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开展主动审查,首次召开联合审查工作会议,对文件部分内容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四是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将“线上报备”与“线下审查”相融合,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互联互通。
三、2021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贯彻执行《条例》。准确把握好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外延,严格按照新规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自查和梳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和报备机关于年底前分批次有序地将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电子化报备并上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等行为,实现报备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
(三)开展备案审查培训工作。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各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指导,确保年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全覆盖。
(四)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通报制度,按照要求将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将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1件)
1.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二、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3件)
序号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备文号 |
1 |
明政办〔2020〕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号 |
2 |
明政办〔2020〕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号 |
3 |
明政〔2020〕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3号 |
4 |
明政办〔2020〕7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4号 |
5 |
明政办〔2020〕1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5号 |
6 |
明政办〔2020〕1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区沙县同城化产业民生先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6号 |
7 |
明政办〔2020〕2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三明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7号 |
8 |
明政办〔2020〕2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8号 |
9 |
明政办〔2020〕2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创新“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9号 |
10 |
明政文〔2020〕3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0号 |
11 |
明政办〔2020〕3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三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1号 |
12 |
明政办〔2020〕3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2号 |
13 |
明政文〔2020〕3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3号 |
14 |
明政〔2020〕 5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明政规备〔2020〕14号 |
15 |
明政办〔2020〕3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5号 |
16 |
明政办〔2020〕3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6号 |
17 |
明政办〔2020〕39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7号 |
18 |
明政办〔2020〕4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8号 |
19 |
明政办〔2020〕4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19号 |
20 |
明政办〔2020〕4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0号 |
21 |
明政办〔2020〕45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1号 |
22 |
明政办〔2020〕4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2号 |
23 |
明政办〔2020〕5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
明政规备〔2020〕23号 |
24 |
明政办〔2020〕5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4号 |
25 |
明政办〔2020〕6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5号 |
26 |
明政办〔2020〕63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6号 |
27 |
明政办〔2020〕62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7号 |
28 |
明政办〔2020〕64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28号 |
29 |
明政办〔2020〕66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明政规备〔2020〕29号 |
30 |
明政文〔2020〕101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30号 |
31 |
明政办〔2020〕67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
明政规备〔2020〕31号 |
32 |
明政办〔2020〕68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三明市创新“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32号 |
33 |
明政办〔2020〕70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明政规备〔2020〕33号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林俊德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 邓玉飞、邱德立、陈少华、赵明、郭亚兴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1年4月29日)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二、审议《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宗教商业化治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纲
(2021年4月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詹积富
同志们:
3月22日至25日,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初,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福建考察指导,对福建发展提出总方向、总目标、新要求,把福建发展同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结合起来,更加彰显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福建时代方位。特别是3月23日,习总书记第12次深入三明考察,走进沙县总医院、夏茂镇俞邦村及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调研,对三明医改、林改、沙县小吃产业及老区苏区发展等给予亲切关怀和指导,提出了新的嘱托和要求。3月26日和3月29日,省委、市委分别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我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学深悟透的先行者。在考察期间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情深意切、催人奋进,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认识习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带着感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融会贯通起来,切实把总书记的亲切关怀、殷切期望和深情嘱托转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扛起政治责任,做担当作为的引领者。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福建发展“四个更大”新要求,强调了四项重点任务。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重要嘱托和要求,把对习总书记的崇敬爱戴之情转化为加快新三明建设的责任和担当,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要对标对表“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职权,为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市委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等中心工作,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三明“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做好《三明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测评、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推动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创造高品质生活。三要保障部分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安排,继续跟踪督促《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和《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指导新三元区、沙县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四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当好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员。持续深化“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增强政治自觉,做以上率下的示范者。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调研、带头践行,引领示范党员干部带着感情学、结合实际学、围绕问题学、融会贯通学,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按照“在党史教育中做到学史明理”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我市红色资源优势,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激励红色担当,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牢记嘱托、做实做足“四篇文章”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市区环城山体保护,防治山体地质灾害,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很有必要。同时,委员们就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修复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草案一审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政务内网征求十二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组织法制委委员赴梅列区、三元区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论证。4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名称和适用范围中的“市区”仅指梅列区、三元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已经获批,市区范围将发生变化,因此,条例的名称和适用范围应当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为此建议:一是沙县与梅列区、三元区地形差异较大,环城山体保护问题不突出,立法需求不大,因此,条例不适用于沙县;二是梅列区、三元区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合并为新的三元区,在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将草案名称和适用范围中的“市区”修改为“三元区”。
二、关于部门职责
有的委员提出,环城山体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理清职责。为此建议:一是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修改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附属边坡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修改为组织实施城市公园、山体绿道、城市道路边坡崩塌、滑坡等的修复治理;三是增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职责,删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职责;四是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林地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职责。(草案修改稿第五条)
三、关于保护规划
有的委员提出,环城山体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内容广泛,需要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为此建议:一是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同时,对山体保护规划的内容和编制程序作出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条);二是规定山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保证山体保护工作与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草案修改稿第十条);三是设置修改保护规划的条件,明确修改程序,保证保护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四、关于保护范围
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草案中山体保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划分不够科学、合理。为此建议:以我市目前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界线,实行分级保护,将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可供开发建设的山体保护范围列为一般保护区,将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山体保护范围列为重点保护区,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五、关于保护措施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对山体保护范围内,尤其是在一般保护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进行生产建设的禁止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规定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够强。为此建议:一是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生产建设的规定分条表述,对重点保护区规定禁止性规范,对一般保护区规定限制性规范(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是以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为问题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突出规定一般保护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具体措施(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三是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营者采取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四是为防范山体保护范围内已建弃土弃渣场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明确区人民政府对弃土弃渣场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整治措施(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
六、关于修复治理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中修复治理章节部分内容逻辑顺序不合理,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修复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有的专家提出,草案规定修复治理方案应经审核,涉及增设行政审批行为,应当慎重。为此建议:一是调整修复治理章节条款的顺序,先确定修复治理责任人,再提出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和措施等。二是明确修复治理责任人,理清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造成山体破损的责任主体,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山体破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修复责任的、责任主体灭失或者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复治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三是避免增设行政审批行为,规定修复治理方案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实施(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四是重新梳理修复治理主要措施,针对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
七、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法律责任针对性不强,部分罚则可以进一步细化。有的委员提出,法律责任个别条款表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此建议:一是增加对山体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和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等禁止性行为的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二是完善未尽地质灾害修复治理责任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三是严格对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对未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责任进行修改,确保合法性(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四是对上位法规定的部分罚则进行细化,对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的,分情形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对未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情节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
此外,还对草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条序作了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
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出台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出台的《决定》认识不够到位,对《决定》的宣传动员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河湖长还未知晓《决定》内容。一些地方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方法单一、渠道狭窄,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一些部门对《决定》的内涵研究思考不够深入,宣传引导不生动、少亮点,与我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绿色三明”结合的不够紧密,与群众互动性差,宣传效果也大打折扣。二是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些河湖长对河道专管员日常保洁、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工作的日常监管失之于宽,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了不上报。部分地区河道专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忙于村务工作,导致河道专管员职责未能严格落实。个别河道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巡河过程中,出现河道专管员在河道、岸边发现垃圾慢处理甚至不处理的情况,河道巡查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三是部分矿山、在建工程水土流失与污染治理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通过综合整治,矿山数量从933个减少到310个,同时积极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但全市待治理的废弃、关闭矿山依然较多。部分沿河地区废弃矿山植被恢复不到位,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等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一些交通等在建工程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实地察看的大田县奇韬镇文江溪流域,部分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不到位,选矿洗矿、矿石乱堆放导致河流污染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联动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我市除大田县、沙县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其他县(市、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非正式机构,未经授权或委托执法,无独立执法权,每次联合执法必须由县领导开协调会协调组织,执法效率低。部分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不易量化,缺乏下游监管上游机制,造成出现问题责任不易认定,跨区域联动机制不健全、难落实。
为了进一步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强《决定》宣传贯彻。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好《决定》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切实扛起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调动乡镇参与宣传引导的工作积极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乡镇农村的宣传引导工作。水利部门要把《决定》纳入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加强各级河湖长和河道专管员的培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三要探索培育“三明河湖长制生态文化”。文旅局、文明办等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总结提炼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挖掘市县沿河湖地区的人文资源、风土人情等文化底蕴,探索培育我市河湖长制生态文化精品项目。如充分借鉴将乐县常口村做好山水田文章的经验做法,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
(二)督促河湖长、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一要强化日常管护。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河湖长、河道专管员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通报调度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以及市、县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强化河道问题整改落实,杜绝问题反弹。二要突出监督检查。要完善务实高效管用的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各地要严格实施县级及以上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进一步加大矿山、在建工程、选矿洗矿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一要摸清家底,理清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我市在册废弃、关闭矿山,选矿洗矿作业,在建工程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现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要拓宽渠道,保障资金。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拓宽修复资金保障渠道。要完善“谁破坏谁承担、谁治理谁受益”的生态修复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交通工程施工等生态修复体系。要对已形成的水利工程资产加强管理经营,探索水利工程与光伏发电、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相关收益弥补当前河湖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要生态引领,绿色发展。全市矿山开采、在建工程、选矿洗矿作业等全部要达到绿色开发施工建设要求,对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在建工程水保措施不到位,选矿洗矿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关闭退出。
(四)提高区域联动执法效率。一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地要借鉴沙县、大田县整合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率。二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水利部门要结合当前我市河湖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实现河湖长制管理与考核工作自动化、信息公开化、办公智慧化,构建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一体化的“智慧治水”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真正实现“智慧管河、智慧管人、智慧管事”。三要健全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各地要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调衔接,河流下游要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在满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明确河湖管护任务、工作进度、标准等。积极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7日
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章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重视下,切实将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作为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持续做实“绿色三明”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多个“第一”:全市7个县进入全省62个县级行政区水质排名前十名,数量全省第一;国(省)控水质达标率100%,Ⅰ-Ⅱ类水质比例100%,全省第一;小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100%,Ⅰ-Ⅱ类水质比例87.4%,全省第一;三明河流健康合格率达100%,其中健康综合指数一级的河流有13条(全省22条),全省第一。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对市河湖长制考核第一名,2020年5月河湖长制工作被国务院正向激励通报表扬。今年1-2月,三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位列全国333个地级城市第15位,刷新了我省水环境质量国家发布排名以来最好成绩;3月份继续保持在全国前30位。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一是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市委林兴禄书记带头巡河,专题督导推动水环境问题整治;市长余红胜亲自推动部署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其他市级河长按照“全覆盖、抓重点、明责任”的要求,深入挂包流域,开展巡河工作,解决各类河湖问题。2020年以来,市级河长巡河34次,督察调研7次,协调解决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水生态治理修复、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小流域水质超标等水生态环境问题18个。全市开展河道专管员巡河51.22万人次,河长巡查3.1万人次,上报事件2.05万件,事件受理率100%、完结率99%。
二是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市人大《决定》精神,从强化河湖系统治理、推进河湖依法治理、推动河湖协同治理、做优河湖特色产业、夯实河湖管理基础五个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集全市之力打造河湖长制工作“三明样板”。
三是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建立问题约谈机制,针对小流域水质超标、水生态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展缓慢、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的流域河长进行约谈。2020年10月,以视频约谈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约谈通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同时,注重强化正向激励,2020年11月,市委、市政府对28名在河湖长制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进行记功嘉奖,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河湖长和工作人员的履职积极性。
四是建立司法联动和跨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对全市流域治理提供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一年来,全市共审结各类生态刑事案件150件222人,引导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19.23万元,发出护河令及司法建议10份,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7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3件。完善与泉州、福州、莆田、南平建立五地市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区域合作、联动执法,合力打击跨区域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领,积极营造爱河护河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落实《决定》主题宣传。在全市范围开展《决定》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革除农村日常生产生活中污染河道的陋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2020年全市发放各类宣传单近6万份,悬挂各类标语条幅260余条,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群发宣传信息60万条。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决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基层、进社区等活动。依托e三明、三明文明网、“水清三明”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保护河道水生态公益广告的宣传展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全民树立爱河、护河意识。
三是深化志愿服务活动。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通过“志愿三明”平台发起“保护水源”“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等相关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600余场、参与志愿者8000余人。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2020年,在巩固前三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小流域水质、河湖“四乱”、小水电生态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规模养殖污染等5个方面的整治提升,进一步助推市人大《决定》的贯彻落实。全年完成小流域整治提升治理8处;取缔非法涉砂点66处,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151件;完成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9个,全市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完成电站改造18座、在线监控设施安装108座,生态泄流数据接入环保平台714座;水口库区尤溪段共清理拆除上岸网箱1440个、面积142943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数(超规划面积8.9万平方米)的160.56%。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尤溪县、永安市、沙县、宁化县、三元区、大田县等6个畜牧重点县和建宁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8%。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20年我市化肥施用量为11.9万吨(折纯)、较上年度减2%以上,农药施用量为4745吨、较往年减少2%,均完成省上下达的减量目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处置工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86.13吨、处置85.03吨,建成农膜回收站点1475个,农膜回收率达85.3%,有效减少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梯次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全市128个乡镇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市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了13个乡镇转运系统提升项目。推进明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12个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村试点工作,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体系,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化。
四是持续推进流域精准治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带动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了39条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投资9.62亿元。围绕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国省控排污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工作,全市排查入河排污口1156个,完成整治1105个,完成率为95.59%。积极运用生态修复技术解决部分国控断面、湖库的水环境问题,通过实施闽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治理街面水库养殖底泥富营养化,大田高才水质显著提升,2020年有6个月水质达到Ⅰ类。截至2020年底,全市86条小流域110个考核断面中,有71条小流域87个考核断面水质实现跨类别提升,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五是集力打造河道水系建设样板。积极探索全县域、全流域整体治水机制,组织实施闽江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04个、总投资51.2亿元,其中,涉及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69个、完成投资31.14亿元、占年度任务的100%。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统领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工程等项目,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项目投资38.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8%。其中: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成投资1.918亿元,治理河长184公里;实施2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2亿元,治理河长44公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8.68万亩,完成投资2.2亿元。
六是扎实开展问题流域系统整治。针对市人大调研组调研指出的文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着力加强系统整治,永安市专门制定《永安市文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动文江溪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大田县加大对文江溪流域矿山、采石场,以及在建兴泉铁路、纵五线、莆炎高速等重点项目施工的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2个,落实问题整改2个,并对1个项目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立案查处了大田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等5起非法采矿案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9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起,拆除砂厂1家(高士村过口砂厂);尤溪县投入20万元对新阳镇高士村、中洋村河道进行清淤,投入900余万元新建高士村、中洋村防洪工程等。
(四)严格执法巡查,全力提升河道水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严格落实《三明市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涉砂涉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我市涉砂涉矿专项整治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执法巡查2.77万人次,取缔非法涉砂点66处,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采矿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发生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砂、采矿点“死灰复燃”。
二是扎实推动河湖“四乱”整治。以“清洁河面垃圾、清除河岸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四乱”现象。2020年以来,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逐河、逐项进行排查、清理,并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同时,市河长办组织有关人员以“四不两直”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四乱”问题的巡查,实现12个县(市、区)巡查全覆盖。2020年,全市共摸排河湖“四乱”问题154个,均已整改到位。清除违规建设项目85处、清除废物7万吨,恢复水域面积8.2平方公里、恢复岸线长度34.27公里,扣押非法车船7辆/艘、行政处罚61.67万元、行政拘留3人次、刑事立案2人。
三是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管。强化日常水环境管理,按照沙溪、金溪、尤溪3条流域划分环境监察执法监管网格,建立上下游流域相关地区会商、协调、执法机制,先后开展了“饮用水源地”“闽江源”“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覆盖全境的涉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涉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96件,处罚款1119.4万元,其中适用查封扣押案件24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拘留12件,涉嫌环境犯罪4件,有效震慑辖区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道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侵占河道违规建设,向河道弃土弃渣,非法采砂洗砂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在河道内乱搭乱建、往河道内乱扔垃圾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
(二)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率低,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足,造成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同时,部分小区污水进入雨水排放口直排入河,污染河流水质。
(三)河道管护合力仍需提升。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涉及水利、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多头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部门分工、健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四)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我市河流众多、分布广泛,目前市、县两级水政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当前河道巡查和执法监管的要求,执法压力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关心河道、保护河道的意识。充分利用河长制指挥平台、“e三明”等监督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河道保护、治理、监督,进一步营造河湖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治理。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一批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实施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优质水比例,严守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全国前30名的成果。
(三)强化系统修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综合措施,使农村河湖生态、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基本功能得到恢复,农村河道空间形态及其水域岸线得到修复,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村水系样本。
(四)创新管护机制。持续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河道保护管理良性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完善执法体系。健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管护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余梦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3月2日至5日对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大田县广平镇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奇韬镇奇韬龙床石灰厂及沿河废弃矿山,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河长制文化长廊、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暨诉源治理实践基地等,与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镇村河湖长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掌握我市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决定》出台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止2020年底,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19位,比2019年前进了4个位次。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多月进入全国地级市前30名。
(一)工作责任不断压实。一是完善工作制度。2020年9月,市委、市政府结合《决定》内容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完善《三明市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和规范河湖长职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全市河湖水环境问题整治提升行动,各级河湖长认真落实巡河等工作责任。2020年以来协调解决水生态治理修复、小流域水质超标等水生态环境问题18个。三是抓好宣传引导。河湖长办利用“水清三明”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对《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决定》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效应。2020年5月我市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激励通报表扬。
(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提升数字指挥系统。水利部门结合河湖数字治理中心建设,升级指挥平台部分功能模块,加快全市国(省)控断面实时数据的接入和水系一张图的优化提升。二是强化水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沙溪、金溪、尤溪3条流域划分环境监察执法监管网格,建立上下游流域相关地区会商、协调、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同一流域上下游、不同流域之间交叉执法检查,有效震慑辖区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2020年7月,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
(三)河湖治理扎实推进。一是开展系统整治。2020年4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启动了新一轮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10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以视频约谈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约谈通报。二是推进生态修复。各地积极探索全县域、全流域整体治水机制,整合各部门涉水项目资金,严格河流治理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管理,积极组织实施104个闽江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逐渐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河道不达标船舶、矿山开采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河道污染源治理取得成效。
(四)管护机制积极创新。一是设立代表、委员河湖长。水利部门探索设立人大代表河湖长、政协委员河湖长,依托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密切优势,发挥监督和建言献策作用,推进全社会参与河湖管护工作。二是推行管养分离。各地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养护、管养分离”的河道保洁新模式,将三大干流城区段及重要集镇河流的保洁、养护、管理等多项工作统一打包,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让专业的队伍做专业的事,有力促进了农村流域水环境长效管理主体的落实。三是打造典型样板。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幸福金溪”的常上湖、大金湖、闽江源等金溪流域示范河段。推进“水美经济”、“幸福金溪河”示范工程,建成一批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样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出台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决定》的内容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调研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出台的《决定》认识不够到位,对《决定》的宣传动员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河湖长还未知晓《决定》内容。一些地方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方法单一、渠道狭窄,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一些部门对《决定》的内涵研究思考不够深入,宣传引导不生动、少亮点,与我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绿色三明”结合的不够紧密,与群众互动性差,宣传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些河湖长对河道专管员日常保洁、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工作的日常监管失之于宽,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了不上报。部分地区河道专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忙于村务工作,导致河道专管员职责未能严格落实。个别河道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巡河过程中,出现河道专管员在河道、岸边发现垃圾慢处理甚至不处理的情况,河道巡查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部分矿山、在建工程水土流失与污染治理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通过综合整治,矿山数量从933个减少到310个,同时积极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但全市待治理的废弃、关闭矿山依然较多。部分沿河地区废弃矿山植被恢复不到位,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等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一些交通等在建工程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实地察看的大田县奇韬镇文江溪流域,部分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不到位,选矿洗矿、矿石乱堆放导致河流污染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联动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我市除大田县、沙县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其他县(市、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非正式机构,未经授权或委托执法,无独立执法权,每次联合执法必须由县领导开协调会协调组织,执法效率低。部分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不易量化,缺乏下游监管上游机制,造成出现问题责任不易认定,跨区域联动机制不健全、难落实。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决定》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针对发现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决定》宣传贯彻。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好《决定》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切实扛起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调动乡镇参与宣传引导的工作积极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乡镇农村的宣传引导工作。水利部门要把《决定》纳入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加强各级河湖长和河道专管员的培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三要探索培育“三明河湖长制生态文化”。文旅局、文明办等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总结提炼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挖掘市县沿河湖地区的人文资源、风土人情等文化底蕴,探索培育我市河湖长制生态文化精品项目。如充分借鉴将乐县常口村做好山水田文章的经验做法,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
(二)督促河湖长、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一要强化日常管护。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河湖长、河道专管员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通报调度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以及市、县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强化河道问题整改落实,杜绝问题反弹。二要突出监督检查。要完善务实高效管用的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各地要严格实施县级及以上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进一步加大矿山、在建工程、选矿洗矿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一要摸清家底,理清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我市在册废弃、关闭矿山,选矿洗矿作业,在建工程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现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要拓宽渠道,保障资金。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拓宽修复资金保障渠道。要完善“谁破坏谁承担、谁治理谁受益”的生态修复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交通工程施工等生态修复体系。要对已形成的水利工程资产加强管理经营,探索水利工程与光伏发电、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相关收益弥补当前河湖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要生态引领,绿色发展。全市矿山开采、在建工程、选矿洗矿作业等全部要达到绿色开发施工建设要求,对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在建工程水保措施不到位,选矿洗矿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关闭退出。
(四)提高区域联动执法效率。一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地要借鉴沙县、大田县整合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率。二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水利部门要结合当前我市河湖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实现河湖长制管理与考核工作自动化、信息公开化、办公智慧化,构建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一体化的“智慧治水”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真正实现“智慧管河、智慧管人、智慧管事”。三要健全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各地要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调衔接,河流下游要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在满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明确河湖管护任务、工作进度、标准等。积极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吴长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一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知之甚少,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因、危害及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监管工作不够到位。我市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信众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目前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均为挂牌单位,和统战部合署办公,没有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对宗教场所安全、财务管理、宗教活动监管不够到位,还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开展讲经说法的宗教活动,一些偏远寺观未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财务不透明。三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面对市场经济冲击和各种诱惑,佛教道教界自身建设出现一些问题。部分宗教团体职能弱化、管理不力,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张贴在墙上的法规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多数信教群众缺乏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辨识能力。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常态化抓好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认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等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危害,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思想。其次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要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讲力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宗教商业化问题,自觉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健全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探索建立治理佛道教商业化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监管,落实综合执法,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
(三)进一步支持佛教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佛道教协会团体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佛道教协会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要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弘扬佛道教服务社会、利益大众的优良传统。三要加强佛道教寺观管理,持续推进和谐寺观创建活动,建设和谐寺观、生态寺观、文化寺观。四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佛道教教职人员管理,教育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节俭惜福、淡泊名利,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30日
三明市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宗局局长吴长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四种宗教。现有登记的各种宗教活动场所611处,其中:佛教寺庙360处,道教宫观109处,天主教堂点10处,基督教堂点132处;有信教群众约24万人,其中:佛教14万多人,道教6万多人,基督教2万多人,天主教2400多人;全市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157人,其中:佛教僧尼601人,道教道士道姑140人,基督教牧师22人、传道390人,天主教神父4人。全市共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51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即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市基督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道教协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1月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高度重视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宗教商业化问题“清零”。去年以来,市民宗局开展了两次全市宗教商业化问题“回头看”整治工作,未发现存在宗教商业化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坚持非营利性质,没有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未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未发现非宗教场所、非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未发现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与收取捐献;未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等非法现象。二是全面完成大型露天造像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市5处大型露天造像已全部提前完成整治。成为全省第一个也是到目前唯一一个完成治理工作的设区市,得到了时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邢善萍和时任省民宗厅黄进发厅长的批示肯定。三是营造宗教信教群众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治理宗教商业化宣传教育工作,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抵制和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倡议书》,自觉抵制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推动我市佛教道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党政重视,严守红线。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宗教督查整改工作及治理宗教商业化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部署研究专项治理大型露天宗教造象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每年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治理宗教商业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上下联动,加强监管。2018年以来,市统战、民宗、民政、国土资源、住建、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宗教商业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宗教目标责任制,把宗教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培训,建设队伍。重点抓好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先后组织各级干部2000多人次参加中央、省、市、县组织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先后组织27名市、县、乡镇统战、民宗系统干部参加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水平。全市共组织培训市、县级宗教团体、重点宗教场所负责人以及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3600多人次,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规范制度,加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管理。民宗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检查、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进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打击非法宗教出版物、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了一批违规违法宗教问题。强化佛教道教界自管意识,指导佛教道教界开展讲经讲道和教风建设活动,增强了宗教界抵制宗教商业化的认识和自觉。
三、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市虽然暂未发现宗教商业化问题,但仍存在风险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宗教界对宗教商业化所涉及的种种行为的辨识力还不高,信教群众存在部分信仰误区等。二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地方还存在对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宗教出版物监管不到位问题,基层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三是宣传动员有待提高。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宗教教职人员指导管理和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监管,切实抓好宗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
(一)健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把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强化民宗、公安、文旅、住建、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各行业领域涉及佛道教商业化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治理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寺庙被承包、“假僧假道行骗”等问题。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作用,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切实摸清底数、防微杜渐。
(二)加强监管涉教事务。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教职人员等涉教事务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批工作,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引导教职人员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自身宗教修养、开展宗教教务上,不得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严厉打击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等非法开展宗教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商业化问题。注重发挥佛教道教团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其深化教风建设,完善教规制度,教育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维护自身形象,积极配合商业化治理。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深入在宗教界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持续深入继续抓好宗教场所教职人员、财务、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等基础工作,提高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主动“去商业化”意识,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规范放生”等活动,严防出现宗教“商业化”现象。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宗教商业化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主任陈立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3月16日至17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下,深入大田县、清流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崇圣岩、龙兴殿、云海寺、翠峰寺、祖山禅院等5个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并与场所教职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调研组在大田、清流各召开一场汇报座谈会,分别听取大田县、清流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情况汇报。3月18日上午,调研组又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市直有关部门,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及部分佛道教场所负责人也就宗教商业化治理问题进行了座谈发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研究有关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提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把宗教工作和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宗教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
市委、市政府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处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联合发出《关于抵制和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倡议书》,自觉抵制佛道教领域的商业化行为。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佛道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宗教非法出版物集中检查。共封存、收缴冒用宗教名义印刷传播迷信邪说内容的出版物、无批准文号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光盘796册(张),并予以销毁。二是加强涉教事务监管。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19年5月,全市5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提前完成整治,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的设区市。2018年以来,市统战、民宗、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佛道教商业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知之甚少,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因、危害及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监管工作不够到位。我市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信众生活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目前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均为挂牌单位,和统战部合署办公,没有单独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对宗教场所安全、财务管理、宗教活动监管不够到位,还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开展讲经说法的宗教活动,一些偏远寺观未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财务不透明。
三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面对市场经济冲击和各种诱惑,佛教道教界自身建设也出现一些问题。部分宗教团体职能弱化、管理不力,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写在墙上的法规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多数信教群众缺乏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辨识能力。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常态化抓好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认识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危害,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思想。其次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要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讲力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宗教商业化问题,自觉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健全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探索建立治理佛道教商业化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监管,落实综合执法,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
(三)进一步支持佛教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佛道教协会团体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佛道教协会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要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弘扬佛道教服务社会、利益大众的优良传统。三要加强佛道教寺观管理,持续推进和谐寺观创建活动,建设和谐寺观、生态寺观、文化寺观。四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佛道教教职人员管理,教育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节俭惜福、淡泊名利,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立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下: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冉,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2021年4月16日,建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冉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34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冉,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冉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34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环境状况
2020年以来,我市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借力环保督察,统筹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取得六个全省“第一”:市区、10个县(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提升至100%,全省第一(“两个百分百”是2004年我市实施空气质量日报制度以来全省首次实现);泰宁、明溪、将乐、大田、建宁、尤溪、清流、宁化等8个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前十,数量全省第一;主要河流Ⅰ~Ⅱ类优质水比例100%,全省第一;18个国(省)控断面和110个小流域断面水质指数排名均为全省第一;泰宁、将乐、明溪、建宁、清流、宁化、沙县等7个县进入全省62个县级行政区水质排名前十,数量全省第一;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有4个月进入全国333个地级城市前三十名,全省第一。我市在2020年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达94%,全省第二;建宁、宁化荣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二、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市县一体推进,部门协同发力。一是领导高位推动。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履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专题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督促落实。同时,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问题整改,推动责任书履行到位。二是强化“党政同责”。将责任书任务策划为群众感受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项目,由市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书履行情况提醒督办,做好压力传导和业务指导。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强化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二)坚持多措并举,狠抓督察整改。一是实施专项攻坚。印发实施《2020年三明市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推动督察反馈和信访件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3项,其余4项按序时推进整改;转办249件信访件,已全面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11项问题中,金银湖矿山(涉及风景名胜区问题)、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余9项按序时推进整改;转办信访件201件,完成验收销号195件,销号率97%。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二是强化帮扶整改。创新监督帮扶工作模式,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精干力量,采用“一单两集中”(列问题清单、集中人员、集中时段)方式,对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开展五轮驻点监督帮扶,针对精细化管理和收集治理等薄弱环节,开展“精准治污百日攻坚行动”,截至目前,驻点监督帮扶、“精准治污百日攻坚行动”分别梳理的154个、77个问题都已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共接到尼葛开发区各类投诉84件,同比上年下降60.2%。三是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圆满完成督察服务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转办信访件和警示案例整改工作,印发实施《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目前,81件信访件已办结57件,阶段性办结24件,通报的2个警示案例均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包案、挂账销号、群众共享共治、第三方监督评估等一系列机制,全市共92位市、县领导挂包督办99个重点问题,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三)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一是实施“水净”工程。开展《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结合东牙溪水库分层取水改造,实施东牙溪水库清淤工程,进一步改善市区水源地水质。全面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排查整治工作,检查水源地21个,发现56项各类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实施“河清”工程。开展闽江源流域周边环境专项帮扶检查,强化断面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推进1156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率95.24%。投资5385万元实施小流域“为民办实事”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小流域治理成效。提前完成水口库区尤溪段网箱养殖清理工作,清退15.17万平方米,完成省上下达清退任务的170.45%。开展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控量、治污、提质”总体要求,防范因水产养殖行业无序发展而污染水质。三是实施“天蓝”工程。督促指导三钢在全省钢铁行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投入2.86亿元实施53个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VOCs整治,完成青山纸业和智胜化工65t/h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柴油车污染整治,健全轻微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管控应对机制,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工作。开展公路、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整治企业冒黑烟和垃圾秸秆焚烧,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赢机制体制。四是实施“地绿”工程。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大田、尤溪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建设,各完成1.5万亩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守好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最后一道关口”。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19.13万亩,占计划的114.5%,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17.1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全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34万亩,占计划的102.56%。防治面源污染。农药化肥使用量进一步缩减,2020年施用化肥折纯量11.9万吨,比2019年减少2%以上;2020年农药使用量控制在4745吨内,比2019年较少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6个畜牧重点县和建宁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五是实施“居怡”工程。探索生态综合管护模式,将“大生态”环保理念融入“环保网格化监管”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全市共有31个乡镇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推动“绿盈乡村”建设,建设21个高级版“绿盈乡村”。6个村入选全省乡村振兴案例选编。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完成33个行政村“为民办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清理农村生活垃圾9.29万吨,清理村内水塘3302口,清理沟渠5638公里。
(四)着力机制创新,服务绿色发展。一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三明生态资源特色和自身基础条件,先行先试、勇于探索,30项重点任务均已形成成果并进入实施阶段。二是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做好“生态+”文章,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生态绿色产业,组织清流县、泰宁县申报第三批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三是着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系统梳理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重点围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策划生成一批绿色产业重大项目。2020年实施绿色产业项目107个,完成投资427.9亿元。四是推进环保改革向纵深发展。打好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持续深化碳金融、绿色保险、“绿盈乡村+金融”等绿色金融改革,进一步拓展环保三项改革成果,最大限度释放生态红利。2020年,全市排污权出让累计成交总额42311万元,位列全省第一;全市共计34家企业纳入全省碳排放权交易,连续四年履约率均达100%,碳排放权累计成交金额2494万元,位列全省前列;共有25家企业参加用能权交易试点,年度指标履约率均达100%,累计交易总额938.04万元,位列全省第一;大田县以全县主要小流域(流域面积计2004.44平方公里)的“水质指数”(CWQI)为保险标的,投保了全省首单“水质指数”责任保险,保费6.4万元/年。
(五)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起;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9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9件,处罚金额1588.94万元;查办全省首个新固废法违法案件,多个案例被《中国环境报》予以刊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4个突出集体和11个突出个人在全国、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被通报表扬。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清水蓝天、新冠疫情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安全隐患、闽江源流域周边环境、“散乱污”行业、公路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企业2690家/次,出动6725人/次,多措并举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三是做实环境信访办理。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投诉件均得到及时处置,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进京、上省等越级上访事件。全市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499件(去年同期1277件),同比下降60.9%,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二。
三、2020年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通报我市问题共5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1〕4号)进行挂牌督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倒排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污水管网配套滞后,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22.8%”问题:加快管网排查及技术方案编制,有序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技术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推进空白区域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完成23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截至2020年底,市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6.5%。
(二)“大田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突出,整改滞后”问题:新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厂的渗滤液应急调节池(二期)正按序时进度建设,其余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已于2021年1月29日报送省住建厅申请行业审查。
(三)“三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配套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问题:累计完成投资1164万元,已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招标文编制工作,省林业局已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项目征迁、农转用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飞灰填埋场整改完成预计时间为2021年12月。
(四)“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片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问题:“散乱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面,第一批13家整改提升企业已完成整改10家,剩余3家按序时进度推进;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警示案例涉及5家企业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蕉溪流域方面,9个流域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工程、再金养殖场搬迁2个按序时进度推进;2020年梅列蕉溪长深高速南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园区异味治理方面,涉异味5家企业第一批35个问题点位、工段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批13个问题点位、工段已完成整改7个,剩余6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五)“近40%的在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问题:全市在册运行的1342座水电站,除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同意暂免生态下泄流量考核的水电站外,其余1261座均已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接入环保平台联网整治工作;根据《八闽快讯》最新通报,2月份我市闽江流域农村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合格为1263座,合格率为94.1%,达到省上要求。
虽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意识到,在工作成效逐年提高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一是辖区环境质量尚待持续提升。市区重点企业三钢未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流域范围内生活面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仍然存在,还需继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开展专项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二是个别督察问题整改较为缓慢。中央、省级各两轮环保督察反馈或交办信访件涉及我市的环境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或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但仍有梅列小蕉工业片区、市本级污水管网配套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垃圾焚烧发电厂未配套飞灰填埋场,未建成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等问题整改滞后。三是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领导干部培养储备困难,派出机构与县(市、区)部门单位干部横向交流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完成,执法队伍人员“只出不进”、极度紧缺;原市环境监测站上收,县级监测机构能力难以满足全市的监测任务要求。
2021年,我市将继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3月22日-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坚定不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让三明的水更净、河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居更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水、气、土污染防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是深入推进绿色生产、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发挥生态优势,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进一步推动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三是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度,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展现三明的责任与担当,持续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三明市2020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附件
三明市2020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三明市2020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坚持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善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推行“多规合一”。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严把项目准入。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能耗“双控”、碳减排指标达到“十三五”目标要求; 用水总量控制在27.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0%、3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42;耕地保有量达18.6687万公顷,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7413万公顷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23%。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指标控制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Ⅰ~Ⅱ类水质不低于近三年平均水平。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5.5%,不得出现劣Ⅴ类水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要湖库Ⅰ~Ⅲ类水质比例达6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制久清。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近三年平均值,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比例均不低于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危废处置利用率达96%,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力实施闽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绩效目标。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20处矿山复绿任务。完成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落实最小生态流量。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698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3.87%,森林蓄积量达17263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1880168公顷。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深入实施“一革命四行动”。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绿盈乡村”占比达60%。编制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完成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实施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持续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完成市、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察定界。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提质增效”年度任务。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加强富营养化湖库治理。完成水口电站、街面、安砂电站、金湖等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制度,完成不符合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与监管,提高应急防备和处置能力。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攻坚战目标任务。编制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提升重点VOCs行业、工业锅(炉)窑污染治理水平,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实现“三油”并轨。开展“长空亮剑”强化监督帮扶整治。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任务。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环境保护试点示范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落实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任务。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固废(危废、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建设“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有效处理餐厨垃圾。基本完成城市存量垃圾填埋场整治,提高存量垃圾整治和乡镇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水平。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综合治理与预防机制建设。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化网格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完成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年度任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各类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控和应对。
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更高起点上谋划生成一批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先导区。
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完成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攻坚焦溪、台溪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口库区尤溪段溶解氧浓度偏低问题;强化大田高才、宁化肖家、永安安砂水库下游、永安贡川桥等断面综合治理和监管;全面清退超规划水产养殖设施;整治桃源洞—磷隐石林风景名胜区违规采矿问题;推进大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三钢超低排放改造,降低城区PM2.5等污染物浓度;开展尼葛开发区和小焦开发区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垃圾焚烧厂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推进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
七、落实目标责任
三明市委、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半年和年终,三明市委、市政府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抄送省环保督察办。年底,省委、省政府委托省环保督察办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对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市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推进新时代新三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市发展总体规划,年内召开3次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提出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林兴禄书记亲自部署重点立法项目,批示推动民法典、行政复议等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余红胜市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先后5次研究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共召开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顾问、立法项目等工作。开展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注重法治能力提升。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法,2020年市委中心组共举办3期专题法治讲座,市政府召开6次常务会议学法暨市政府党组中心组专题法律学习会议。全市各级各部门每年均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组织全市920个单位近2.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法律测试和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99.99%;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终述法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完善权责清单。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化。今年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21次,维护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和公布实施,其中市直35个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共5585项,进一步划清职责边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31个主要指标中有26个全省最优,38个市直部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率84.89%、继续保持全省最短。“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1638项,占审批和服务事项99.75%;全程网办事项达1086项,占审批和服务事项的64.97%。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下放行政许可10项、承接4项、取消5项。编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65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56项。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推进减证便民,清理自设证明事项19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明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由2018年的第246位跃升至第35位、全省第2位。
(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健全“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市本级建立2394人的执法人员库和62003户的检查对象主体库,抽查事项清单599项。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8项,随机抽取5664家企业、个体工商户7907户,实现市场监管领域23个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加强信用监管,全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1.6万条。推进“互联网+监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发布监管事项主项数6211项、子项数20951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数5969项,关联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8579项。
(四)依法强化疫情防控。加强涉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开展法律问题解答,在全省最早开通“12348”防疫法律咨询热线电话,设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我市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入选司法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创新“数字抗疫”技战法经验被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安部、省政府充分肯定推介;创新建立金融服务、交通物流、线上对接、“手拉手”等四大产业链协作配套平台,成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典型案例。全市疫情在一个月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零扩散、零感染、零死亡,疫情防控工作受到国务院指导组充分肯定。
(五)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五办工作法”,优质高效服务全市群众生产生活,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12条、促“六稳”30条、提振消费12条、加快项目有序开工复工18条、打通复工复产“五难”操作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组建401个服务专班,“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问题。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梳理86个事项的78条惠企政策,市级办理5.7万件次惠企政策事项,兑现资金28.38亿元。在全省首推金融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激活企业3000余家。
(六)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探索创新医改3.0版新经验,推行慢性病分级分类分标管理,开展疾控机构改革试点。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绿色金融改革新机制,被列入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首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林票、地票、房票农村产权“三票制”改革。深化教育管理“三大工程”,被教育部确认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肯定。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定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库、起草阶段提前介入、省上专家论证、立法基层联系点、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工作机制。首创立法工作专班制度,由市人大和市政府联合组建立法专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起草和审查部门的衔接,提升立法质效。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结合实际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公布实施市政府规章《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府规章《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配合市人大审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制定出台并依法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33件,备案登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31件。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突出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司法局局长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机制,所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均在会前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形成文件后由政府办法规机构进行会签。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组建由11名全国、全省知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以及9名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担任的法律服务团。建立市政府决策事项法律审查意见书制度,全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事项57件均经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突出政民互动环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多渠道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升级改造“e三明”等政民互动平台,使社会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能够便捷参与行政决策,“一键发送”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平台对公众参与政务决策的引领、示范和集聚作用。
(三)突出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余决策事项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集体决策都严格实施首长末位发言制,防止“一言堂”,其他领导意见不集中时都由行政首长拍板决策,防止“议而不决”,提高行政决策效率。2020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14次、专题会议69次,审议了涉及疫情防控、绿色金融改革和“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落地建设、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要议题,作出的决策涵盖了市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动编制和人员整合,实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五支综合执法队伍按新机构、新职责和整合后人员运行,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综合执法的意见》,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印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永安市小陶镇、大田县均溪镇等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和《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建立市级法制审核人员库,健全行政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确认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53个,全省首创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掌上”模式。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选,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新机制,出台《三明市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先行试点,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等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推行适度监管、设置过渡期、预警提醒、守信激励等监管方式,目前已办理各类柔性执法案件215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建筑市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城市管理“五难”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化食品安全、成品油市场、民生领域用气、机动车检测机构、涉企收费清理、文化领域“扫黄打非”等领域治理。开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民生物资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和疫情防控,查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市场运行环境稳定有序。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坚持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增强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实效。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15件,政协提案267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
(二)自觉接受监察、司法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对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的运行办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今年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8件,其中一审12件,二审13件,再审3件。
(三)持续完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完成审计项目47个,促进增收节支4.39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11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8万元,提出建议131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e三明”“12345”等群众投诉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2020年“12345”等平台受理诉求19万件,随手拍8.45万件,诉求受理和反馈回复率100%,按时办结率99.97%,群众满意率99.91%。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权力配置、权力运行过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围绕社会关切加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460个,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万条,依法申请公开106件,发布政策解读296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遏制“民转刑”案件专项攻坚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7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建成行政调解组织35个,成立百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创新“6+1”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被全省推广。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全市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223个,2020年调解案件16925件,调解成功率99.5%,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8件,审结117件,综合纠错36件,调解结案26件。行政复议调解率、综合纠错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三)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推行诉访分离、逐级走访、网上信访,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信访”,全市持续保持“四下降一好转”态势,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全年受理群众诉求件人次略有上升,群众进京非访、越级访和赴省到市上访人次和比率大幅下降。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达10个,数量比例居全省最高。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100%,群众对信访机构和有权机关的满意率全省第一。
(四)探索社会治理平台。出台《三明市关于建设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网络生态治理中心跨部门办案管理中心的指导意见》,整合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赋智赋能社会管理,成立全国首个“网络生态治理中心”,以数据实现科学精准的数字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获公安部嘉奖令;基本完成市、县两级跨部门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筹划部署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我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
2020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持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人民群众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迈上全新台阶,为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巩固拓展提升“三明实践”,为全方位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合力不够。三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基层政府和部门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四是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业务能力、程序意识等方面还比较薄弱,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持续推动工作纵深发展,奋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是以争创示范市为牵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将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准则,对照指标摸清短板,找准问题症结,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培育重点示范项目,以示范创建带动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是以强化制度供给为重点,提升制度建设软实力。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库,实施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完善立法工作专班制度,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探索公职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大数据应用管理等项目立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
三是以健全决策机制为抓手,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1+1”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关键,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审慎包容柔性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优化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1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远景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种杰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温健君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张知通、邓玉飞、张运明、陈少华、郭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