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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期

2021-08-25 15:1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1624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

五、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    陈建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5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学习培训会和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相关情况汇报。5月12日-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王立文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重点检查与上下联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建宁县,召开了5场汇报座谈会,围绕《条例》的普法宣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落实等方面,现场检查了公园绿地、城市绿道、文化广场、道路绿化、物业小区、老旧小区等20个项目点。同时,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所在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334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3条。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2019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学习宣传逐步推进。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宣传册、推送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沙县、宁化等县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对《条例》进行滚动播放宣传。二是拓展宣传平台。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公益平台、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市城管局运用微信客户端开展“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有奖问答活动。三是组织学习培训。市城管局组织市区各街道、社区、企业等负责人分三期开展园林绿化培训班。建宁、泰宁等县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规划建设有序实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三明市绿道网规划》、《三明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概念性规划》。永安市政府及时调整完善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规划。二是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策划城市园林绿化项目77个,新改建郊野公园1.2平方公里、公园绿地100公顷、福道130公里,其中规划市区沿沙溪河东岸从永安、三明至沙县建设城市绿道约100公里,现已建成碧桂园至文笔山绿道20公里。2019年和2020年共筹集建设资金8107.76万元。三是实施专项提升。市城管局制定《三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消灭裸土、增绿添彩”“间绿透绿、显山露水”等专项行动,南北高速连接处新增绿化面积40380平方米。

(三)管护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制定导则细则。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三明市区园林绿化养护考评细则》、《三明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等配套措施。尤溪县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巡查监管、考核评分等配套措施。二是建立管护制度。市城管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结合《步行网格看城管》活动,实施巡查管理。三是实施专项护绿。全市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更新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采取复壮、设置围栏、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障古树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乐县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建立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为全县567株古树名木投保,保险总金额达1137万元。

(四)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是积极处理投诉。市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跟踪督办12345、“e三明”平台,电话投诉及媒体等反映各类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诉求。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市城管局优化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各类树木伐移、绿地征占用事项审核与实地查看,缩短审批时限,审核各类树木伐移事项23件、绿地征占用事项127件。三是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力度,其中市区共查处典型案件3起(美地大道物业服务企业、三明卫校及周边地块、华欣财富广场未经批准砍伐树木案件),共计赔偿99218元,罚款50609元。

三、《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实效不够明显。一是宣传常态化不足。检查发现,《条例》颁布施行初期,出现了一个宣传小高潮,随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普法针对性不强。《条例》第五条规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的宣传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没有根据不同情况、责任主体、重点单位、行业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普及。个别职能部门对《条例》规定的职责理解掌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对自身履行的义务不了解。三是群众知晓率不高。《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检查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仍然不够,社会公众知晓率低,爱绿护绿意识不高。如建宁县东山公园、永安市南山公园等地存在市民乱扔垃圾、占绿毁绿等现象;部分江滨路段、居住小区存在居民毁绿种菜、占用绿地停车的问题。

    (二)规划建设存在短板。一是绿地规划不完善《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检查发现,市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滞后,《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2-2030》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匹配;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将乐、尤溪、泰宁、建宁等8个县尚未制定绿地系统规划或修订滞后。市区园林绿地规划布局不合理、空间分布不均衡,数量少、规模小,特别是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化规划各项指标差异较大,未留足绿地空间和绿化树种生长空间。二是工程监管不到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地面积”。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老旧改造小区、商住楼等项目普遍未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无法保障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条例》第十、十四条均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作出了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审设计方案和备案竣工验收资料,“清册”资料不完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主动介入、有效监管,移交后的园林绿化品质无法保障。三是绿化标准不够高。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品质与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根据《三明市中心城市发展与功能提升专题研究报告》统计,对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沙县区(39.71%)还有欠缺;对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目前4个县仍有差距(泰宁县36.73%、清流县36.33%、宁化县35.12%、建宁县34.95%)。《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注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1991年我市将黄花槐和红花紫荆、三角梅和迎春花分别列为市树市花。检查发现,市区市树市花种植数量少、规模小,市区江滨路、新市(南、中、北)路等主要路段,存在长势差异大、树冠冠幅小、枝叶稀疏等现象,群众对市树市花知晓率低。市区仅红花紫荆和三角梅有小规模种植,黄花槐、迎春花种植规模较小,与市树市花的定位不符。沙县、明溪、清流、将乐等4个县(区)尚未确定县树、县花。《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应当种植行道树,兼顾遮荫等要求,行道树树种规划应当确定主导树种”。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行道树主导树种不明确、不突出,市区东岸江滨路、新市北路等部分路段行道树参差不齐、层次感缺乏,部分路段行道树缺失,遮荫功能较弱。

(三)管护措施有待强化。一是管护责任不清晰。《条例》第二十条确定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经营或者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养护管理主体职责。检查发现,部分背街小巷、公共区域交接处公共绿地疏于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清,存在树木未及时修剪影响居住安全、采光、通风等现象,绿化带缺乏常态化养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补植和修复受损、死亡、缺株的树木花草;修复、更新受损的园林绿化设施”。检查发现,市县主城区沿街道路两侧花台、绿地,市区下洋、列西江滨绿道等部分公共绿化区域不同程度存在树木花草枯死、土体裸露,未及时补植修复的现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线及相关设施与树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检查发现,市区的红岩社区、东霞社区等部分老旧社区、背街小巷经改造后,园林绿化景观有很大改善,但仍有树木上方随意架设缆线现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管护水平不够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制度。公共园林绿化实行社会化养护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发现,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和市场化运作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缺少有效监督和技术指导。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队伍缺乏专业人才或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养护管理技术薄弱,市本级编制总数128人,实有专技人员40人,清流县仅有1名在编在岗专技人员。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园林砍伐、修剪不规范。如:2020年11月,美地大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砍伐小区内66棵树木,非正常修剪162棵树木的行为。部分居住小区屋顶乱搭盖、种菜等行为与倡导屋顶绿化要求相悖。三是细化措施不配套《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条例》第八条规定:“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检查发现,三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滞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发现,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均未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制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导则,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在《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出台后,沙县、永安、泰宁等3个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根据当地园林绿化特点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监督管理仍需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的职责。检查发现,市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区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于自身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把握不准,行政处罚权限不清、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二是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发现,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监督检查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还存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不顺畅,齐抓共管合力未形成;部分县城市管理部门还未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及时。三是执法措施不够有力。《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检查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处罚少等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针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其中市本级作出行政处罚案件5起。沙县、明溪、宁化、大田、尤溪、泰宁等6个县(区)尚未针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开展过行政处罚。

四、《条例》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一是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实做足“绿色三明”文章,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二是注重普法的实效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职能,依据《条例》对一些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e三明”、融媒体等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态势,真正把《条例》中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准则、处罚标准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3.12”植树节、“6.5”环境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增强环境意识、绿化意识和公德意识,使广大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去,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探索个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与市民文明积分管理有效衔接,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热情。

(二)要加强规划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一是完善专项规划。要结合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全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强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修编、同步实施,避免规划脱节。要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机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设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二是强化工程监管。要制定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保障《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方案报审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相一致。要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商住楼等项目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升绿化品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补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足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留足绿地空间和树木生长空间,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致人过敏、吸引蚊虫的树种花草在居民区周边种植。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行道树种,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遮荫、休闲、健身、避险等综合功能。

(三)要坚持科学管护,落实养护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对存在养护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各级养护管理责任,实现“职责清单化、工作具体化”。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养护管理责任人的共同职责。二是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常态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加大园林绿化多元投入,全面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要探索推进文旅、体育融合,开发培育城市绿道经济等新业态,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合理安排物业服务费用于小区园林绿化等工作。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条例》,在年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编制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要明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相关要求。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绿线管理具体办法等制度,统筹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等城市控制线,用良法善治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四)要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督指导责任,厘清行政处罚权限。要优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法队伍配置,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厘清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单位监督和执法职责分工,顺畅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屡禁不止、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震慑作用。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216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10月1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政府及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绿化管控制度,依法保护园林绿化,推进生态宜居和山水城融合城市建设,为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的绿色三明城市名片提供有力保障。截目前,全市城市绿地面积约6514.59公顷、绿化覆盖面积7590.81公顷、公园面积939.9公顷、绿道193.29公里,建成区绿地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53%、84.95%、14.89平方米,指标均处全省前列。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系统规划。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稳步推进城市绿色生态建设,优化城市绿地结构,提升园林绿化工作水平。二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统筹布局。市级层面,先后修订完善《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三明市绿道网规划》《三明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概念性规划》《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总体规划》,将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纳入绿化建设管理,落实园林绿化用地。县级层面,各地均因地制宜制定城区生态树种、绿地系统、城市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划定各类城市绿线,强化绿化成果保护,提升绿地生态功能。三是在地块详细规划中协调推进。加强绿化管控,出台《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明确城市绿地建设执行标准、绿地面积计算范围、旧城改造中最小绿地率等,强化绿线、绿地率管控。在编制地块详细规划和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严格执行绿地率指标规定,在城市新区、老城区和商业项目中分别按照绿地率大于等于30%、25%、30%进行控制,确保《条例》落实落细。

(二)注重建设,提升品质加快推进“山水城”融合, 改善城市面貌,彰显城市风貌特色。一是项目引领促“建绿”。实行省市重点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引导各地谋划、开工、建成一批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近年来,全市新增市区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沙县七峰叠翠、大田仙亭森林公园、建宁东山公生态森林公园和泰宁明清园至下坊码头30公里“串珠公园”等多个城市公园,城市景观风貌不断提升;沙县、宁化、尤溪、将乐等地均建设公园绿地老年人、儿童微游乐设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休闲场地,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等8个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列入2021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库,总投资21.9亿元。二是改造提升促“增绿”。制定《三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消灭裸土,增绿添彩”“间绿透绿、显山露水”等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实施了东新二路、东新五路、工业路等主次干道绿化提升项目及公园绿地儿童活动设施改造、本土文化廊等公园绿地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和阳光城、省安二期、滨江新城等小区绿化提升和拆墙透绿等项目。泰宁每年安排450万元用于零星绿化补植、改造提升;将乐投资380万元改造提升玉华大道4.8公里;建宁、清流、大田等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葫芦坑、金钩山、林业新村等老旧小区绿化水平,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三是保护修复促“享绿”。遵循“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配置群落化”原则,抓好森林景观示范。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两沿一环”(沿河、沿路、环城一重山)林分修复和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6.8万多亩。其中,三明市区周山、中心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动车站、市区后山溜方、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景观绿化提升等城市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建设面积2900多亩,通过种植花化彩化树种,有效提升三明市区周山森林生态景观。

(三)强化保护,完善制度一是突出制度护绿。强化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出台《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三明市区园林树木修剪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区园林树木修剪导则(试行)》《三明市区园林绿化养护考评细则》《三明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等配套政策。明溪、将乐、尤溪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巡查监管规定等管理制度。其中,尤溪县还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防控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治理。二是强化常态护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园林绿化建管职责,协调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网格管理,市区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结合《步行网格看城管》活动方案,将城管执法队员、市政园林、环卫、社区等工作人员纳入网格管理,每日对负责区域进行全面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毁坏绿化等行为。三年来,共开展园林绿地巡查检查2549次,有效保护了各类园林绿化资源。沙县、泰宁、明溪、宁化等其余10县(市、区)均在城区全面实施“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设立网格组、划分网格区域,把城市绿化日常管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开展专项护绿。严格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名木查缺补漏补充调查以及后续资源的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新发现认定古树名木187株,全市现有各类古树名木19869株。对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对有安全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古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古树名木保护资金1251.2万元,用于古树名木的挂牌、复壮抢救、设置保护围栏、病虫害防治、修剪、树体修补固定等,累计抢救以及复壮濒危、衰弱古树名木149株,设置保护围栏310株。

(四)优化服务,精细管理维护《条例》的刚性约束力,持续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强化规范运作,优化审批服务,促进精细治绿。一是抓审批,优服务。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服务、监管,按照“放管服”要求,梳理园林绿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园林绿化监管数据采集填报,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附属绿化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平面图公示、绿化工程验收、移交等要求。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监理监督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近年来,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对梅列区沪明小学、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等114个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有效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依法审核各类树木伐移和绿地征占用事项,实行现场办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近三年,共办理城区范围内各类树木伐移审核23件、绿地征占用审核127件。二是抓保障,优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根据年度园林绿地养管面积的增加,逐年加大维护养管经费投入。2019年以来,市本级园林绿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1.22亿元,园林绿化项目维护资金投入5161万元,2019、2020年市本级安排市区园林绿地维护养管经费较上年分别增长6.58%、8.33%。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绿道补助资金1300万元。积极推行社会化养护制度。目前,市区、宁化、建宁、清流、泰宁、尤溪、明溪、大田、宁化等10个县(区)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制度,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效、灵活、开放、竞争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三是抓执法,强震慑。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以案说法,提高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市民依法护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损绿、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2019年至今全市办理园林案件49起,其中擅自砍伐树木8起,破坏占用绿地33起,擅自损害树木追究刑事责任8起人。

(五)广泛宣传,共治共享多措并举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知绿爱绿建绿护绿意识。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依托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公益平台广告等平台,持续刊登、播放、宣传《条例》,累计组织现场宣传20余场次,在全市分发《条例》单行本 2.7万余册、宣传单20万余张,发送短信10万余条。运用微信客户端在全市开展“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有奖答题专题宣传,全市近2万名市民参与答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范围。二是抓实专业培训。市城管局先后举办3期《条例》宣贯培训班,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深度剖析宣传《条例》,传授指导园林绿化管养技术,提升园林绿化一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各县(市、区)结合年度技术培训、执法培训、专家讲座等活动,全面、深入、系统宣传贯彻《条例》等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三是引导公众参与。2019年以来,全市平均每年参加义务植树 152.6万人、尽责率98.4%,完成植树任务(折算)609.8万株。我市在全省首个推出“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项目“我为三明绿道增绿添彩”,目前已募集资金260.49万元,第一期项目投资179万元,完成新建樱花林20亩、新建森林步道1.3公里、抚育管护森林面积501亩。项目经验做法为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提供参考和借鉴。四是回应民生诉求。2019年以来,共受理办结12345、“e三明”平台、电话投诉及媒体反映等各类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诉求件662件。城市管理与部门各司其职,高效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共性问题分析研判,采取定期会商、靠前处置等方式,做到问题及时销号、共性及时整改、机制及时完善,各类投诉件的按时办结率、反馈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贯彻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在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公众护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活动形式不够丰富。部分市民主动参与、爱绿护绿以及自觉维护绿化成果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擅自摆摊设点、对方物品、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擅自毁绿种菜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旧城老区绿化配置需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服务供给不均衡,部分区域和居住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城中村等绿地率低,绿化质量不高,园林绿化设施老旧,景观效果不理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人居环境需要不匹配。

(三)养管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园林绿化管护中,部分区域还存在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现象,导致景观效果不佳、养管效率不高。特别是沿街单位、店面的门前花带,背街小巷的街头绿地,少数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存在地面裸露、缺苗少树、花草树木生长杂乱、修剪不及时,绿化树种搭配不合理、品种单一等现象,养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四)技术指导需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基层的技术指导不够,新技术新理念未能及时传达。当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养护技能普遍较低,部分养护单位甚至没有专业的绿化养护人员,只是懂得一些基本的施肥、除草技能,而对植物的生长要素管理工作则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植被成活率,导致园林绿化养护整体质量降低。随着园林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常态化管理人员明显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给园林绿化管理增加了难度。植物新品种引种驯化、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相对比较滞后。

(五)部门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市建立了绿化、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但监督检查、协调联动的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仅限于备案登记阶段,后期绿地率达标审核机制仍需健全。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各类平台载体,进一步加强《条例》及配套规定的宣传、推介、解读、培训,着力提高公众知晓率、全民参与度。一方面,推动单位主动创建。将园林绿化工作开展情况与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挂钩,对于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的予以加分,对单位现有绿地率低于《条例》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且未绿化的,予以相应扣分,进一步落实单位园林绿化工作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将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纳入市民文明积分管理,对个人捐赠、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的,纳入文明积分内容,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二)精准规划管理。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强化需求导向,考虑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实际需求,留足附属绿地面积,因地制宜建设老年儿童微乐园等配套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充分利用空间,尽量保留现有绿地,采用多手法进行绿化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和私建围挡棚户,恢复庭院绿地原貌,见缝插绿,拆旧还绿、拆墙透绿,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人居环境需要。

(三)强化项目推动。进一步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将《条例》要求贯穿到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等五大品质提升工作全过程。在新区(组团)建设、老城更新、县城品质提升、街区样板工程等项目,进一步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我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

)强化技术指导。严格贯彻实施《三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每年组织开展城区园林绿化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全县园林绿化发展提供交流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知识培训会,邀请在规划设计、苗木选育、病虫害防治、工程施工和养护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现场授课,深入基层进行服务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一支具备过硬的专业化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专业队伍,提升城市绿化管养水平。

)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监督落实机制、巡查执法机制,从严查处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向社会公开通报违反《条例》典型案件,树立《条例》权威,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陈建芳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贯彻实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实效不够明显《条例》宣传常态化不足普法针对性不强群众知晓率不高。二是规划建设存在短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管不到位绿化标准不够高三是管护措施有待强化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晰,养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细化措施不配套。四是监督管理仍需加强。管理体制不够顺畅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执法措施不够有力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一是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实做足“绿色三明”文章,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二是注重普法的实效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职能,依据《条例》对一些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e三明”、融媒体等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态势,真正把《条例》中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准则、处罚标准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3.12”植树节、“6.5”环境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增强环境意识、绿化意识和公德意识,使广大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去,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探索个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与市民文明积分管理有效衔接,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热情。

(二)要加强规划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一是完善专项规划。要结合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全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强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修编、同步实施,避免规划脱节。要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机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设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二是强化工程监管。要制定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保障《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方案报审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相一致。要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商住楼等项目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升绿化品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补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足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留足绿地空间和树木生长空间,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致人过敏、吸引蚊虫的树种花草在居民区周边种植。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行道树种,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遮荫、休闲、健身、避险等综合功能。

(三)要坚持科学管护,落实养护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对存在养护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各级养护管理责任,实现“职责清单化、工作具体化”。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养护管理责任人的共同职责。二是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常态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加大园林绿化多元投入,全面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要探索推进文旅、体育融合,开发培育城市绿道经济等新业态,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合理安排物业服务费用于小区园林绿化等工作。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条例》,在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编制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要明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相关要求。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绿线管理具体办法等制度,统筹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等城市控制线,用良法善治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四)要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督指导责任,厘清行政处罚权限。要优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法队伍配置,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厘清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单位监督和执法职责分工,顺畅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屡禁不止、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震慑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

     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副主任    陈建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5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学习培训会和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相关情况汇报。5月12日-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王立文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通过重点检查与上下联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建宁县,召开了5场汇报座谈会,围绕《条例》的普法宣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落实等方面,现场检查了公园绿地、城市绿道、文化广场、道路绿化、物业小区、老旧小区等20个项目点。同时,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所在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334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3条。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2019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学习宣传逐步推进一是开展普法宣传。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宣传册、推送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沙县、宁化等县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对《条例》进行滚动播放宣传。二是拓展宣传平台。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公益平台、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市城管局运用微信客户端开展“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有奖问答活动。三是组织学习培训。市城管局组织市区各街道、社区、企业等负责人分三期开展园林绿化培训班。建宁、泰宁等县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规划建设有序实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三明市绿道网规划》、《三明市区沙溪两岸绿地景观概念性规划》。永安市政府及时调整完善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规划。二是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策划城市园林绿化项目77个,新改建郊野公园1.2平方公里、公园绿地100公顷、福道130公里,其中规划市区沿沙溪河东岸从永安、三明至沙县建设城市绿道约100公里,现已建成碧桂园至文笔山绿道20公里。2019年和2020年共筹集建设资金8107.76万元。三是实施专项提升。市城管局制定《三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消灭裸土、增绿添彩”“间绿透绿、显山露水”等专项行动,南北高速连接处新增绿化面积40380平方米。

(三)管护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制定导则细则。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三明市区园林绿化养护考评细则》、《三明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等配套措施。尤溪县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巡查监管、考核评分等配套措施。二是建立管护制度。市城管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结合《步行网格看城管》活动,实施巡查管理。三是实施专项护绿。全市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更新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采取复壮、设置围栏、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障古树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乐县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建立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为全县567株古树名木投保,保险总金额达1137万元。

(四)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是积极处理投诉。市城市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跟踪督办12345、“e三明”平台,电话投诉及媒体等反映各类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诉求。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市城管局优化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各类树木伐移、绿地征占用事项审核与实地查看,缩短审批时限,审核各类树木伐移事项23件、绿地征占用事项127件。三是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加大打击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力度,其中市区共查处典型案件3起(美地大道物业服务企业、三明卫校及周边地块、华欣财富广场未经批准砍伐树木案件),共计赔偿99218元,罚款50609元。

三、《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实效不够明显一是宣传常态化不足。检查发现,《条例》颁布施行初期,出现了一个宣传小高潮,随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普法针对性不强。《条例》第五条规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的宣传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没有根据不同情况、责任主体、重点单位、行业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普及。个别职能部门对《条例》规定的职责理解掌握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对自身履行的义务不了解。三是群众知晓率不高。《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检查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仍然不够,社会公众知晓率低,爱绿护绿意识不高。如建宁县东山公园、永安市南山公园等地存在市民乱扔垃圾、占绿毁绿等现象;部分江滨路段、居住小区存在居民毁绿种菜、占用绿地停车的问题。

    (二)规划建设存在短板。一是绿地规划不完善《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检查发现,市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滞后,《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2-2030》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匹配;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将乐、尤溪、泰宁、建宁等8个县尚未制定绿地系统规划或修订滞后。市区园林绿地规划布局不合理、空间分布不均衡,数量少、规模小,特别是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化规划各项指标差异较大,未留足绿地空间和绿化树种生长空间。二是工程监管不到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地面积”。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老旧改造小区、商住楼等项目普遍未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无法保障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条例》第十、十四条均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作出了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审设计方案和备案竣工验收资料,“清册”资料不完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主动介入、有效监管,移交后的园林绿化品质无法保障。三是绿化标准不够高。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品质与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的需求还有差距。根据《三明市中心城市发展与功能提升专题研究报告》统计,对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沙县区(39.71%)还有欠缺;对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目前4个县仍有差距(泰宁县36.73%、清流县36.33%、宁化县35.12%、建宁县34.95%)。《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注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1991年我市将黄花槐和红花紫荆、三角梅和迎春花分别列为市树市花。检查发现,市区市树市花种植数量少、规模小,市区江滨路、新市(南、中、北)路等主要路段,存在长势差异大、树冠冠幅小、枝叶稀疏等现象,群众对市树市花知晓率低。市区仅红花紫荆和三角梅有小规模种植,黄花槐、迎春花种植规模较小,与市树市花的定位不符。沙县、明溪、清流、将乐等4个县(区)尚未确定县树、县花。《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应当种植行道树,兼顾遮荫等要求,行道树树种规划应当确定主导树种”。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行道树主导树种不明确、不突出,市区东岸江滨路、新市北路等部分路段行道树参差不齐、层次感缺乏,部分路段行道树缺失,遮荫功能较弱。

(三)管护措施有待强化。一是管护责任不清晰。《条例》第二十条确定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经营或者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养护管理主体职责。检查发现,部分背街小巷、公共区域交接处公共绿地疏于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清,存在树木未及时修剪影响居住安全、采光、通风等现象,绿化带缺乏常态化养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补植和修复受损、死亡、缺株的树木花草;修复、更新受损的园林绿化设施”。检查发现,市县主城区沿街道路两侧花台、绿地,市区下洋、列西江滨绿道等部分公共绿化区域不同程度存在树木花草枯死、土体裸露,未及时补植修复的现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管线及相关设施与树木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检查发现,市区的红岩社区、东霞社区等部分老旧社区、背街小巷经改造后,园林绿化景观有很大改善,但仍有树木上方随意架设缆线现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管护水平不够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制度。公共园林绿化实行社会化养护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发现,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和市场化运作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缺少有效监督和技术指导。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队伍缺乏专业人才或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养护管理技术薄弱,市本级编制总数128人,实有专技人员40人,清流县仅有1名在编在岗专技人员。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园林砍伐、修剪不规范。如:2020年11月,美地大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砍伐小区内66棵树木,非正常修剪162棵树木的行为。部分居住小区屋顶乱搭盖、种菜等行为与倡导屋顶绿化要求相悖。三是细化措施不配套《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条例》第八条规定:“绿线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检查发现,三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滞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发现,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均未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制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导则,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在《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出台后,沙县、永安、泰宁等3个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根据当地园林绿化特点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监督管理仍需加强。一是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的职责。检查发现,市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区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于自身承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把握不准,行政处罚权限不清、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二是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检查发现,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监督检查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还存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不顺畅,齐抓共管合力未形成;部分县城市管理部门还未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及时。三是执法措施不够有力。《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检查发现,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处罚少等问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针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其中市本级作出行政处罚案件5起。沙县、明溪、宁化、大田、尤溪、泰宁等6个县(区)尚未针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开展过行政处罚。

四、《条例》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一是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实做足“绿色三明”文章,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二是注重普法的实效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各自职能,依据《条例》对一些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e三明”、融媒体等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态势,真正把《条例》中设计的制度规范、行为准则、处罚标准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3.12”植树节、“6.5”环境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增强环境意识、绿化意识和公德意识,使广大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去,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探索个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活动与市民文明积分管理有效衔接,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热情。

(二)要加强规划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一是完善专项规划。要结合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全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强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修编、同步实施,避免规划脱节。要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机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设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二是强化工程监管。要制定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保障《条例》规定的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方案报审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相一致。要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商住楼等项目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升绿化品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补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足等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留足绿地空间和树木生长空间,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致人过敏、吸引蚊虫的树种花草在居民区周边种植。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行道树种,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遮荫、休闲、健身、避险等综合功能。

(三)要坚持科学管护,落实养护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对存在养护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各级养护管理责任,实现“职责清单化、工作具体化”。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养护管理责任人的共同职责。二是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常态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加大园林绿化多元投入,全面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要探索推进文旅、体育融合,开发培育城市绿道经济等新业态,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合理安排物业服务费用于小区园林绿化等工作。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标《条例》,在年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细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编制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要明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相关要求。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绿线管理具体办法等制度,统筹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等城市控制线,用良法善治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四)要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督指导责任,厘清行政处罚权限。要优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法队伍配置,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厘清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单位监督和执法职责分工,顺畅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屡禁不止、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震慑作用。


关于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曾永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部署,把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领导,谋定发展思路。为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三明市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联系市区社区制度的通知》《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服务、人员待遇保障和规划建设等专项机制,为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投入,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市建成社区综合服务站114个,新增社区服务用房面积3.8万平方米,落实社区配套用房面积4.28万平方米。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逐步完善配置社区“一室多用”“一处多用”等功能室。二是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去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社区经费投入,社区工作经费从原来每个社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10万元。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全市191个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共安排资金2036.39万元,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平均提高23.62%。三是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今年以来,新招聘社区工作者63名。加强正向激励,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今年招录(聘)优秀社区主干4名乡镇(街道)公务员、3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全市已有247名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被聘到相应工作岗位的,其财政性生活补贴每月分别由60、120、180元增加到100、200、300元有力地促进社区队伍整体能力提升。

(三)完善制度,治理能力提升。是实行工作准入制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明确除法律法规赋予社区的职责、列入社区工作准入指导目录的项目等6种情形外,其余需要或委托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和各类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共67项,需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16项,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17项。二是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全面清理社区内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下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明确第一批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7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20项。三是健全社区协同共建机制。制定下发《三明市社区精神文明共建联创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共建联创理事、议事、工作、财务和考核通报5项制度,明确县、市、省、全国级文明单位支持社区共建经费分别不低于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并将共建单位参与共建工作和社区推进共建工作的成效纳入文明单位、社区创建动态记分管理。

(四)统筹资源,破解治理难题。一是着力解决电梯加装难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统筹增设电梯规划布局,今年市区计划完成309个电梯的布点和预留基坑建设,小区居民可根据自身居住需求,直接在布点点位上自行组织实施。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家库,辅助街道、社区全程指导在增设电梯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制定出台《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三明市老旧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智慧停车、道路停车泊位、老旧小区停车和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进智慧停车试行,在市区50个路段、1662个停车泊位全面启动智慧停车;同时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项目45个,新增停车泊位3215个。三是着力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难题。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若干措施》,将小区划分成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业主自主管理、准物业服务管理等3种类型,将全市117个小区纳入治理范畴,已治理小区70个;出台《三明市区物业管理费收支分离工作方案》,选定梅列区水榭新城、森邻人家、中央领域以及三元区三水小区、江滨豪园、康城郦景等6个试点小区,目前6个试点小区已全面开始实施,同时在试点小区外的三化二村、五村、裕丰尚品等小区也组织实施。四是着力解决社区配套用房缺口难题。2020年12月启动编制《三明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社区配套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范围内共70个社区,140处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约81639平方米。根据规划方案形成《加强三明市区城市社区治理规划建设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将在2023年基本补齐市区57个社区配套用房缺口。目前,已完成布点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工作。五是着力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2235栋、555.64万平方米,2019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按照成片区、成街区改造原则,已累计完成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5个,涉及849栋、163.6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启动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1个,涉及729栋,预计改造面积234.02万平方米,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21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额(26.87亿元)的26.83%,位居全省前列。

(五)探索改革,创新治理模式。一是持续打造“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通过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方法,引导73名在职党员干部、小区党员依法参选进入业主委员会,23名业主委员会党员成员、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或小区党支部委员,推动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同频共振。研究制定《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梯次培育、重点打造、一点一策”的思路,在全市确定22个基础较好、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满意认可的社区小区党组织作为培育对象进行重点打造,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山区特色、可学可看的近邻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二是探索治理效能新机制。梅列区深化“街长”责任制,建立“乡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梅列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配置正、副街长各33人,依托智慧梅列监控中心平台,收集城市管理问题,共接到诉求件18136件,办结17551件,满意率接近100%。三元区以“一党委三中心两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目前,三元区29个社区已全面完成“一党委三中心”建设,城市社区实现“两平台”全覆盖;构建区、街道、社区、小区四级党组织联动体系,设置“有事找书记”线下服务平台,先后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700余条,解决小区路面硬化、垃圾分类等问题1500多个。是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对内,依托“志愿三明”信息平台,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摸底发布社区居民需求,今年来开展精准志愿服务6553场次。聚焦干部职工子女放学后无人看管问题,扎实推进社区“四点半”学校升级版建设,继续支持原有5个试点社区运转经费,有序推进新增5个试点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对外,以团委(支部)、团员到社区报到制度为载体,推动青年志愿者到社区服务,今年来,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志愿服务社区245场4300余人次;开展“青春护雏”行动,完成“一对一”结对867对,服务贫困留守儿童11870人次。是推动“智慧社区”建设。2019年以来,全市建设完成“智慧安防小区”106个小区。今年4月制定出台《“智慧安防小区”暨“居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年内将实现建成358个“智慧安防小区”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群众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市区推进力度较大,抓落实比较有力,进展较为明显;部分县(市)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较慢。

(二)工作落实还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沟通不够、合力不足问题,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格局新社区的硬件优势和老旧社区的软件优势还没有得到吸收融合,社区的试点示范效应还未凸显;社区工作考核机制未建立。

(三)服务水平有待增强社区主动了解和回应居民需求做不足,基于居民需求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开展不够均衡;虽然大部分社区引入了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但总体仍以政府提供为主,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此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治理工作。

(一)持续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年度计划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本年度工作任务,推动滞后工作追赶超越。加快推进14个试点社区建设,细化量化工作责任,逐条逐项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推进硬件基础建设。重点推进市区4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老旧小区硬件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优化美化社区人居环境。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推行近邻党建工作模式,推动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结合2021年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两委”班子,持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助部门之间的职责,适时举行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街道主体作用落实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引导,把人、财、物向基层下沉、倾斜,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条件和保证。完善考核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城市社区治理实绩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范围、主要内容、方式步骤等,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同时,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紧贴居民群众新需求,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着力抓好政府主导的社区医疗、文体教育、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抓好市场主导的物业管理、便民超市等商业服务,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服务行业。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月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5月7日至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梅列区政府、三元区政府、永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实地察看梅列、三元、永安部分社区,与部分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座谈交流,重点了解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社区运转及保障、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共191个,其中梅列28个,三元29个。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社区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区治理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厅)级领导联系市区社区制度,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为社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三明市社区精神文明共建联创制度》等政策文件,就全市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体系、社区队伍、经费保障、社区共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城市社区党组织区域内大党建格局基本形成,部署开展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规范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操作规程,推动社区自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社区保障措施逐步落实。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启动主城区社区配套用房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共70个社区、140处社区配套用房纳入规划,总面积81639平方米。采取“基础功能+拓展功能”模式,设置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功能区域,全市191个社区中已建成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7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6个、青少年科学示范工作室33个。二是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制定出台《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社区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及薪酬等级序列。近4年全市公开招聘了347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三是加大社区经费投入。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共安排资金2036.39万元,比2020年增加713.90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从原来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5万元提高到每年不于10万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所提高,以梅列区为例,2021年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后,相较于2020年社区书记、副书记、委员报酬待遇平均提高1483元/月、417元/月、545元/月。四是实行工作准入制度。以社区减负增效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社区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权责清单,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社区治理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治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服务的积极性。积极争取省上资金补助,促成2个省级“三社联动”项目,29个市级“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二是优化治理工作方法。总结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提炼一批社区工作法。今年,梅列区列西街道富华社区党员楼栋长“365”服务工作法等3个工作法获评“福建省第三批优秀社区工作法”,数量居全省第二。三是改进社区物业管理。出台《三明市区物业收支分离工作方案》,明确在6个小区开展试点,依法依规建立社区专户托收、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的物业费收支分离模式。同时,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评星管理机制、物业管理诉讼案件绿色通道、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等,着力解决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难题。

(四)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一是构建社区网格服务。结合行政区域范围、居住人口、治安力量分布等情况,全市191个社区共划分3449个网格单元,配备网格员4095名,其中专职网格员107名,兼职网格员3988名,整合分散的网格力量,推动力量下沉,服务居民更加方便快捷。二是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分阶段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全市老旧小区有7849栋,2019年以来,已累计完成三元、梅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5个(849栋),今年计划启动改造项目41个(729栋)。聚焦“电梯加装难”、“停车难”等难题,今年计划完成预留加装电梯位309个;全市老旧小区停车难整治项目已完成45个,新增停车泊位3215个。三是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将志愿服务队伍和项目活动融入到社会民生、群众事务等治理事项,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如,永安燕东街道忠义社区打造“爱心敲敲门”品牌,获评“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三元区成立“陈金刚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志愿服务专业队伍156支,成为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期盼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从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治理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是部门协同联动不顺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责任不明,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管理方面沟通不够畅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难以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社区职能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未经准入审查,把有关业务工作向基层延伸,转交了大量行政性工作,社区自治组织权责任务不清,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发挥受到影响,社区工作压力大。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到位。在“权随责走”方面,作为社区自治组织干部,不具有与相关工作对应权力,如开具居民财产证明(除法律援助情况除外)、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等。在“费随事转”方面,社区在创城创卫、各类普查等工作中,经费没随事落实到位

(二)社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社区队伍不稳。社区工作人员由于薪酬待遇相对偏低,工作量相对较大,晋升通道相对较窄,新招录的社区工作者流动性较大,社区工作者流失问题较为普遍。2018年、2019年两年梅列区公开招聘25名社区工作人员,目前已辞职10人。调研中还发现,一些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社区女性工作者50岁即被安排退出工作岗位,而此年龄段的工作人员正是社区工作骨干力量,基层反映强烈。二是人员配备不足。主要是一些超大型社区人手紧缺问题突出,没有因小区规模扩大而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仍按5-9人的标准配备。如,徐碧街道玖珑社区工作人员仅8名,其所辖的碧桂园规划9245户,目前入住7000户左右,每个社区工作者要负责近900户,工作任务较重。部分乡镇所在地的社区配备不足5人,尚未达到最低标准。三是专业程度不高。部分社区工作者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全市1157名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有247人,占比21.35%,数量相对偏少,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三)社区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合理。调研中发现,部分新社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尽合理,位置较偏、规模较小、服务半径有限,不利于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造成资源浪费。此外,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未能考虑不同层次使用者的需求,特别是社区养老设施设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且无安装电梯,制约了老年人普惠活动。二是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受公共空间限制,部分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未能完全腾出可用公共空间,部分小区没有成片区、成街区统筹建设和管理,有的小区属于“修补式”改造模式,存在着改造不完全不彻底问题。大部分老旧小区在缺少正规的物业管理以及居民缺乏服务交费观念的情况下,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维护资金缺口较大,难以管护。三是闲置资产未能有效利用。老社区有些闲置的厂房、办公楼、空地等是可加以利用的重要资产。调研中发现,利用原有闲置资产时,涉及其产权归属问题,无法充分转换利用资产闲置。如,永安燕西街道新安社区辖区内永安火电厂部分闲置厂房无法活化利用,火电厂退休职工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公共活动场所严重不足。

(四)社区治理效能亟待提升。是志愿服务机制不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叠”的现象,尚未明确统一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社区居民志愿服务意识不强,参与程度较低,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十分有限;部分党员进社区服务认识有偏差,服务方向不明确,服务内容单一,党员志愿服务社区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信息化建设尚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覆盖面小,智能支撑乏力,服务平台建设缓慢,提供的碎片化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三是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权责界限不清,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不健全,物业费收缴困难,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缺少有效监管,服务管理不规范。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居民实行自治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小区居民对参选业委会成员积极性不高,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查指导,解决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权责清单要落实落地,准入目录应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不应由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规范政府各部门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三是厘清社区协助政府工作的义务范围,对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真正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二)优化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完善《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和薪酬保障机制,打通职业晋升通道,构建分层级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可延续性,稳定我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议参照事业单位管理,适当延长社区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二是以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充分考虑年龄和结构因素,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任职。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综合社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和服务内容等因素,配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通过选派一批机关干部和新考录公务员到社区挂职,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充实社区力量。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积极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

(三)因区施策,完善服务设施。一是要严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审批、验收关,对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布局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责令限期恢复并依规处置。探索建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移交等环节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齐全、保障到位,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共享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一站式”服务、“一室多用”的建设。建议推广徐碧街道东乾社区的做法,对新建小区或楼栋,一层规划架空层,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设置各类公益性服务场所,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二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实施精准改造,坚持拆墙(柴火间)透绿,突出功能优先,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利用车位计时、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入渠道,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管理资金缺口,解决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理和设施维护资金不足问题。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老社区辖区内的废弃或闲置的厂房、办公楼(所)等资产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确实可以改建用作公共服务设施的简化审批事项,及时改造使用,或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适当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提升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四)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社区志愿服务要加强顶层设计,在齐抓共管体制下,充分运用“志愿三明”平台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克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弊端,引导志愿者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提炼总结三元区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建立社区党委、支部建在小区上等,搭建“有事找书记”线下服务平台,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亮身份、强服务”活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以“居民夜谈会”为载体,做深做实党员进社区“双报到”,真正挖掘有特长的党员干部分类组建精准对接社区居民需求的志愿服务队,开展家门口的志愿服务,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二是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势,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基本运营和专项购买服务经费投入,运用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利用社区电子屏、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实现信息的智能推送和共享应用,统筹建设精准高效综合治理平台。三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无物业小区的物管进驻问题,尽可能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对无物业管理小区,鼓励独栋院落、单元楼居民联合开展业主自治,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治安维稳、清扫保洁等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对有物业管理小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台账,制定物业管理费收取、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与业委会工作,引入业委会成员有偿补助服务机制,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曾永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期盼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主要有:一是治理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社区建设管理服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管理方面沟通不够畅通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未经准入审查,把有关业务工作向基层延伸,转交了大量行政性工作社区工作压力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到位。二是社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区工作者不稳定问题较为突出,新招录的社区工作者流动性较大。一些超大型社区人手紧缺,没有因小区规模扩大而适当增加工作人员部分乡镇所在地的社区配备不足5人,尚未达到最低标准。社区工作者专业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社区服务设施不够完善。部分新社区公共设施布局不尽合理,未能考虑不同层次使用者的需求,位置较偏、规模较小、服务半径有限,特别是社区养老设施设在二层或以上楼层且无安装电梯,制约了老年人普惠活动。部分老社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未能完全腾出可用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维护资金缺口较大,物业入驻难,管护不到位。有些可利用闲置资产,涉及其产权归属问题,无法充分转换利用。四是社区治理效能亟待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机制不健全尚未明确统一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居民志愿服务意识不强,参与程度较低;部分党员进社区服务认识有偏差,服务方向不明确,服务内容单一,党员志愿服务社区作用发挥不明显。社区信息化建设尚需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覆盖面小,智能支撑乏力,服务平台建设缓慢。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权责界限不清,议事协调机制不健全,物业费收缴困难,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缺少有效监管,服务管理不规范。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居民实行自治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小区居民对参选业委会成员积极性不高,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查指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夯实工作基础,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权责清单要落实落地,准入目录应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不应由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规范政府各部门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三是厘清社区协助政府工作的义务范围,对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真正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二是优化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完善《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和薪酬保障机制,打通职业晋升通道,构建分层级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可延续性,稳定我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议参照事业单位管理,适当延长社区女性工作者退休年龄。二是以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充分考虑年龄和结构因素,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任职。严格按照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综合社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和服务内容等因素,配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通过选派一批机关干部和新考录公务员到社区挂职,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到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充实社区力量。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积极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实现“一专多能、全科全能”,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

三是因区施策,完善服务设施。一是严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审批、验收关,对开发商擅自调整规划布局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责令限期恢复并依规处置。探索建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移交等环节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齐全、保障到位,并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共享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一站式”服务、“一室多用”的建设。建议推广徐碧街道东乾社区的做法,一层规划架空层,设置各类公益性服务场所。二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实施精准改造,坚持拆墙(柴火间)透绿,突出功能优先,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利用车位计时、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入渠道,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管理资金缺口,解决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理和设施维护资金不足问题。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老社区辖区内的废弃或闲置的厂房、办公楼(所)等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对确实可以改建用作公共服务设施的简化审批事项,及时改造使用或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适当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提升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整合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社区志愿服务要加强顶层设计,在齐抓共管体制下,充分运用“志愿三明”平台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克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弊端,引导志愿者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总结三元区的经验和做法,真正挖掘有特长的党员干部分类组建精准对接社区居民需求的志愿服务队,开展家门口的志愿服务。二是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势,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基本运营和专项购买服务经费投入,运用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利用社区电子屏、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实现信息的智能推送和共享应用,统筹建设精准高效综合治理平台。三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小区物业管理方式,分期分批解决无物业小区的物管进驻问题,尽可能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对无物业管理小区,鼓励独栋院落、单元楼居民联合开展业主自治,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治安维稳、清扫保洁等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对有物业管理小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台账,制定物业管理费收取、街道考核、分类拨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参与业委会工作,引入业委会成员有偿补助服务机制,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联组审议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见附件),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联组审议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

      的具体问题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629


 

附件

 

联组审议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   

 


1.50岁女性社区工作人员正值经验丰富、精力充沛年龄,目前“一刀切”被安排退休问题。

    2.部分商品房或房改房,楼顶公共空间被顶楼业主独家占有,楼梯被擅自封锁,城管、规划、消防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以及小区公共用房、停车场所、活动用房被占用等问题。

3.老旧小区,特别是单位房改房没有物业管理的问题。

4.社区之间资源禀赋存在较大差异,如何解决社区经费不足、监督管理和福利待遇发放标准问题。

5.小区入口、学校周边等特殊路段停车问题,公安部门应按时间节点进行人性化有温度地管理。

6.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市里有关职能部门与区里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何科学界定,提高社区管理效能问题。

7.社区居家养老建立“时间银行”平台开展互助,以及建立老年人食堂问题。

8.老旧小区的电梯安装难问题。

9.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解决小学、幼儿园学生平安上学和放学问题。

10.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责任担当,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老百姓需求的问题。


 

 

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委托,由我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挖潜增收出台增收节支财政增收37条措施,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度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正增长。二是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和疫情防控投入,保障市区20个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实施。三是着力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亿元,增收0.13%,市本级总收入82.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3亿元,增支13.67%市本级总支出74.6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8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9.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5.9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亿元。

一、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情况市财政局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预算统筹管理,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存在10个项目未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预算编排;年中预算调整不够精准细化、部分项目执行率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过最高限定比例;向非预算单位安排经费等4个问题。二是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非税收入1807.92万元未缴库;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部分专项资金闲置或支出进度慢,未实现预算意图;未按预算安排用途使用资金等4个问题。三是在财政管理方面,存在未及时清理部门银行账户超两年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未按支付管理要求执行;垫付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未及时清算;基本公共服务等5个领域未按上级要求出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问题。四是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预算调整项目未纳入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2个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文明办、团市委4个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部门预算方面,存在年初预算不够完整,不够准确;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科学3个问题。在部门决算方面,存在部门决算不够真实,部分收支长期挂账,收入未在决算报表中完整体现2个问题。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违规收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专项资金;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5个问题。在部门管理方面,存在个别部门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二、专项审计调查

(一)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情况2020年度,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预算和财政节支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大力推进项目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或支出,资金未能发挥相应效益。至2020年末,4个2019年省级专项2721.39万元、6个2020年以前市级专项资金6304.85万元未下达。至2020年末,10笔省级专项资金1245.09万元结转结余2年以上,至2021年4月仍有365.9万元未支出。二是财政已批复资金使用计划但项目单位未申请拨付使用的资金共25060.52万元沉淀在金库。三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沉淀未使用。2020年度市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5个项目资金闲置,涉及金额共1108万元。四是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至2021年3月项目未动工;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至2021年4月底仅支出17.31%;生态新城建设集团陈马坑人才限价房二期项目至2021年3月有2283万元结余。

(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情况2018-2020年,市财政局实收土地出让金80.89亿元,土地成本支出48.71亿元,土地出让收益32.18亿元。安排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资金4.66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5.76%,占土地出让收益14.49%。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门间土地成本支出统计口径不一致;2个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6412万元;闲置土地处置未达标;土地农转用报批比例小等4个问题。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宁化县和泰宁县2018-2020年度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在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政策,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等方面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专项资金滞留或闲置;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2类问题。在项目建设管理及绩效方面,存在部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项目招标不规范、工程资料手续不完整等2类问题。  

四、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问题整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目前,报告中反映7个方面应即时整改的32个问题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问题在整改;反映既成事实,今后应加强管理的36个问题,被审计单位也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0.44亿元、收回应缴财政资金2.57亿元、盘活存量资金0.52亿元、促进资金下拨3.04亿元;规范保障房管理138套、取消18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资格,追回欠缴租金25.22万元。22家预算单位代管资金超额拨款1182.55万元挂账的问题,已清理收回1010.54万元,但市中心血站还有172.01万元未清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还有4个问题在按程序开展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关于2020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政府办副主任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支运行平稳,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质量效益显著增强。

(一)一般公共预算

受疫情严重冲击,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大幅下降,全市和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最低分别为-20%、-35.66%。随着疫情防控有力推进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逐季向好,到年末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拉升到3.15%,居全省九地市第2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拉升到0.1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

1.收支及平衡情况

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2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17%,比上年增收342万元,增长0.1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35,970万元、下级专项上解2,323万元、上年结余76,516万元、调入资金142,1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6,43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0,641万元,再融资债券35,79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053万元,收入总量824,87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2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7.98%,比上年增支68,836万元,增长13.6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0,24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298万元、调出资金1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44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291万元,支出总量746,6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8,172万元,全部为专项结转。截止今年5月底,市本级结转资金已下达27,863万元。

与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一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916万元,主要是增加援藏经费、创业贷款贴息等支出。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一是税收收入157,708万元,减收30,421万元,下降16.17%。其中:增值税87,488万元,下降25.34%,主要是三钢受铁矿石价格高位运行及三钢6#高炉检修的影响,增值税减收18,288万元;企业所得税14,771万元,下降3.10%,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减少;个人所得税5,193万元,下降29.62%,主要是三钢个税减少。其他小税种50,256万元,增长4%,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增收4,096万元。二是非税收入96,714万元,增收30,763万元,增长46.65%,主要是专项收入增加17,673万元、捐赠收入增加7,704万元、罚没收入增加5,066万元。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市本级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425,020万元,增长10.65%。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148,022万元,增长26.12%;教育支出95,317万元,增长33%;交通运输支出46,951万元,增长12.14%;农林水支出28,608万元,增长38.41%;节能环保支出13,342万元,增长132.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851万元,增长13.73%。

2020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4,000万元,实际支出3,366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结余634万元全部转入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0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存76,518万元,当年动用57,053万元,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结余,补充45,291万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4,756万元。2021年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965万元,当前余额41,791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1,55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16%,增长3.1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70,743万元、上年结余227,542万元、调入资金521,12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88,474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00,500万元,再融资债券187,97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9,899万元,收入总量4,069,34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44,42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49%,增长5.6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7,183万元、调出资金10,9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86,96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094万元,支出总量3,872,60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96,740万元,全部为专项结转。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235,970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193,050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8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7项资金计15,136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均衡性转移支付清算资金等3项财力性补助资金计1,65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176,258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农林水、公共安全等方面。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5,997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卫生健康、资源勘探信息、公共安全、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

市本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40,249万元,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7,436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1,236万元,结算补助5,39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22,813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13,167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9,646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7,204万元,占比31.58%,补助县(市)15,609万元,占比68.42%。市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78,8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9%,增长63.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356万元、上年结余33,930万元、调入资金82,9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5,559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31,000万元,再融资债券54,559万元),收入总量699,6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2,76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89%,增长93.1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0,492万元、上解支出160万元、调出资金90,71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5,604万元,支出总量659,7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9,959万元。截止今年5月底,市本级结转资金已下达29,078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185,8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95%,增长31.6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3,723万元、上年结余115,578万元、调入资金94,50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53,34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74,300万元,再融资债券79,045万元),收入总量2,362,9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61,0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85%,增长97.49%;加上调出资金370,7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1,589万元、上解支出706万元,支出总量2,254,11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08,848万元。

2.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18,356万元,主要是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1,668万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4,406万元,彩票公益金1,529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753万元。

市本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补助10,492万元,以资金来源划分,省级专项结转安排6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10,486万元;以补助对象划分,补助两区9,831万元,占比93.71%,补助县(市)66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6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下降23.71%,涉及80户企业,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8万元,收入总量9,4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6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下降16.8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38万元,支出总量9,40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5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09%,下降16.4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8万元,收入总量12,1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8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60%,下降13.78%,加上调出资金1,185万元,支出总量12,06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9万元。

2.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138万元,已全部下达县(市、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年,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84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7.02%,减收34,945万元,下降44.35%,加上上年结余25,388万元,收入总量69,2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10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88%。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31万元。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3,371万元(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调整预算数的95.42%,增长3.79%,加上上年结余388,006万元,收入总量771,37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1,13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2.87%,增长18.74%。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0,24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转236,201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0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积极有为,多措并举培植财源

面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压力,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沉着应对,多渠道拓展财源、组织收入,有效扭转收入下滑趋势,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从最低点的-20%逐步拉升到3.15%,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从最低的-35.66%逐步拉升到0.1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一是出台财源培植新举措。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增收节支27条措施、财政增收10条措施,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促进税源聚集;落实落细“一企一策” “一业一策”优惠政策,2020年53家企业新签订、22家企业对原备忘录进行提质重签,全市累计签订企业达152家。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免各项税费17.05亿元,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带头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0.45亿元,有效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三是做好体制生财政策研究。支持讲好红色故事,用好用足红色品牌,积极争取上级财力支持。根据决算数据,2020年全市争取财力性补助65.33亿元,增长16.12%,为落实“六稳”“六保”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资金保障。争取3名省财政厅博士(省财政厅共派出5名)来明挂钩帮扶,帮助苏区老区增强政策研究对接。

(二)保障有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全力支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第一时间足额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4亿元,确保城乡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确保基层组织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大力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争取纾困专项贷款13.89亿元和疫情期间重点保障企业贷款0.71亿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争取创业担保贷款2.8亿元,为创业群体减免利息0.23亿元。兑现稳就业奖补及稳岗补贴1.46亿元,促进稳岗就业。筹措资金0.3亿元用于消费券发放和“乐购三明”直播,加快企业商户复商复市。

(三)投入有效,民生保障持续改善

注重节用裕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钱花在刀刃上,支持民生保障持续改善。2020年,市本级安排民生支出42.5亿元,比增10.65%。一是教育补短板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市本级安排教育支出9.53亿元,增长33%。其中,统筹资金6.3亿元保障市区20个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弥补学位缺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亿元,支持市区公办幼儿园、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高校改革发展等项目;筹集资金0.29亿元,支持实行中高考五项关怀举措,在全省率先实现中高考考场100%安装空调。二是社会保障标准继续提高。多方筹集资金14.89亿元弥补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落实各项提标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520元/人提高到550元/人,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加快。全市医改投入15.9亿元,支持探索创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改3.0版新经验,其中市级财政统筹6.86亿元,支持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建设,加快闽西北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迁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四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统筹扶贫专项资金7.35亿元,其中市本级整合乡村振兴、交通、少数民族、水利等涉农资金0.89亿元投向贫困地区,为我市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管理有方,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强化绩效激励和约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和审查意见,严格落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调整、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制度,充分研究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全面梳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督促各县(市、区)做实做细偿债计划,确保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依法合规化解隐性债务;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2020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严控在省定限额内,争取政府债券资金131.01亿元,按与银行贷款利差测算,年节约融资成本1.86亿元。三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施以零为基点的零基预算编制模式。优化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围绕市区行政区划改革,出台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增强区级财源培植积极性,激发市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我市5个县进入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前200名,市级财政获全省绩效考核第一名,全市获正向奖励资金0.66亿元。

三、其他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2亿元。主要用于:①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亿元;②江滨路延伸段至行政服务中心道路改造项目0.22亿元。二是调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42亿元。主要用于:①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5.5亿元;②海西生态工贸区大陇片区建设项目1.5亿元;③莆炎高速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项目1.01亿元;其他项目1.41亿元。以上安排项目资金年内已拨付到位。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动用稳定调节基金2.61亿元、调入资金3.9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9亿元(一般债券0.81亿元,世行贷款转贷收入0.38亿元),共计7.76亿元,主要用于:①提租补贴改革经费1.28亿元;②贵溪洋安置房道路规划三路、四路建设0.7亿元;③疫情防控经费0.57亿元,其中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体系建设0.36亿元、疫情防控专项经费0.21亿元;④政府债务偿债基金1.47亿元;⑤市委党校迁建项目1亿元;⑥教育补短板项目0.67亿元;⑦债务转贷支出1.19亿元,其中江滨路延伸段至行政服务中心道路改造项目0.81亿元,外债转贷医改项目0.38亿元;⑧其他项目0.88亿元。提租补贴改革经费等因政策未出台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教育补短板0.75亿元、世行贷款医改项目0.21亿元、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体系建设0.18亿元因项目需继续实施结转下年使用,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拨付到位。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基金收入调增11.35亿元,扣除计提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教育资金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8亿元和调出资金3.96亿元,加上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85亿元及污水处理费超收0.32亿元,共11.76亿元,主要用于:①土地收储补偿成本0.52亿元;②三明机场还本付息等发展支出3.13亿元;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公交公司迁建支出4.61亿元;④抗疫特别国债支出1.17亿元,其中小溪路改造项目0.8亿元,小溪碧湖变电站至沙溪汇合口段河道整治工程0.37亿元;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3.68亿元,其中三明经济开发区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7亿元,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大垅片区开发建设项目1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0.7亿元,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0.28亿元;⑥调减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支出1.88亿元,其中土地地块基础设施建设1.07亿元,244平台自求平衡项目0.81亿元;⑦其他项目0.53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对应支出0.32亿元、市区地灾点治理和绿道景观整治支出0.15亿元、企业改制支出0.06亿元。污水处理费结余0.12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余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8.17%,市本级当年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7.89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9%,超收收入0.67亿元,除安排消化历年土地挂账外,其余专项结转。

(二)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19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1.0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5亿元,政府性基金3.39亿元,2020年已下达(拨款)6.76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3亿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12.06亿元,年末结转11.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1亿元,政府性基金4亿元。

2020年已下达指标(或拨款)中含待分配省市结转资金2.83亿元,其中下达市本级1.16亿元,县级1.67亿元,支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农林水、教育、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

(三)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0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5.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8.98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46.95亿元增加8.71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9.72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38.45亿元)、保障性住房(29.33亿元)、市政建设(15.98亿元)、机场(11.42亿元)、医疗卫生(7.19亿元)、土地储备(8.7亿元)、铁路(1.35亿元)、教育(1.15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13亿元,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0.23亿元,使用进度67.61%。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2.03亿元,使用进度100%,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8.2亿元,使用进度62.6%。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2020年市本级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合计21.3亿元,其中本金15.6亿元、利息5.7亿元,当年均按期足额偿还。

(四)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重大项目建设是稳投资稳经济的重要内容,2020年多渠道筹集44.2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围绕打通中心城市交通节点堵点,形成互联互通交通网络目标,共筹集31.24亿元(含市本级债券资金2.17亿元),确保交通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年内累计完成投资125.35亿元。其中:莆炎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三明)于2020年3月15日通车试运营、国道205茶林尾至荆东段支线台江连接线工程和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等中心城市路网项目建成通车。交通重大项目的建设为三明“连接沿海,纵深推进”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96亿元,推进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大垅片区开发、三明市康复疗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明经济开发区高新材料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为提升我市医疗水平和开发区建设提供重要资金支持。

(五)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财政管理效能。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七个方面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尚未整改到位的2个,一是土地基金支出挂账未全部消化,2020年当年已消化支出挂账0.5亿元,目前土地基金支出挂账余额6.44亿元,计划在以后年度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逐年安排解决;二是代垫2017-2019年度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未全部收回,将进一步分类清理,通过督促单位归还、预算安排等方式逐步解决。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五个方面18个问题,正组织相关单位及科室核对分析,加快问题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预算编制管理方面。结余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0.55亿元,已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预算执行方面。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0.18亿元,已全额缴入金库;未及时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22亿元,截止目前已下达1.34亿元。下阶段,我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后续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21年5月底,市本级上年结转的新增债券资金支出1.43亿元,使用进度从去年末的67.61%提高到今年5月末的77.06%,提高了9.45个百分点。

3.其它事项说明。2020年市县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待批复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正在抓紧编制,待编制完成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2021年1-5月财政收支情况

2021年以来,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快收支预算执行。1-5月,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60亿元、增长11.23%、比2019年同期下降8.93%,其中税收收入7.55亿元、增长17.21%、比2019年同期下降29.7%,非税收入4.05亿元、增长1.55%、比2019年同期增长102.91%。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但还远未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36亿元,同比增长10.48%,其中民生支出24.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22%,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不断加强。受去年同期基数前低后高,以及今年铁矿石价格高位运行导致三钢税收减收影响,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同时,考虑今年疫苗增支、弥补机关养老缺口及做实职业年金等支出需求,全年财政收支总体上处于极度紧平衡状态,完成全年预算需付出艰苦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切实提升政策效果、资金效益和服务效能,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一是落实落细积极财政政策。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接落实好《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送审稿)》,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我市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施以零为基点的零基预算编制模式;对照“六最”营商环境活动要求,主动对标先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财政资金审批、拨付、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财政服务效能。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教育补短板、弥补机关社保缺口等,切实做好疫苗接种、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四是抓紧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高度重视经责审计和同级审计相关工作,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固化、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预算执行不够到位,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够彻底、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够严格,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部门决算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要改进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完善和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避免预算安排“固化”和“钱等项目”的现象。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财政部门要加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其规范项目收支,及时清理固定资产、往来账款;部门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产管理,夯实部门预决算基础。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着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三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成效;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四要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要求,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审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压实整改各方责任,把查问题和改问题、“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问题本身的整改,又从政策制度层面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让“履改履犯”的问题不再“改而又犯”。要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阅件

 

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517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和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并赴建宁县、将乐县了解2020年部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20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422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17%,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专项上解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824,871万元。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2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7.98%,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91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746,6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8,172万元,全部为专项结转。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78,8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79%,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 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699,691万元。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2,7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89%,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3,669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659,7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9,959万元。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67万元,为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8万元,收入总9,405万元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267万元,为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38万元,支出总9,40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2020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83,3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5.42%,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1,65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88,006万元,收入总计771,377万元。2020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41,1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2.87%,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52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0,240万元。

2020年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84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7.02%,减收34,945万元,下降44.35%,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减少3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5,388万元,收入总量69,2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10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3.88%,比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31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法律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2020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方面: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固化,如2019年市商务局、市直机关车队等15家单位的16个项目年末结转747.43万元,2020年对相同项目又共安排2,973.16万元,年末再次形成结转结余2,241.25万元;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部分单位未把常规专项、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编入年初预算。预算收入方面: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如,至2021年4月,财鑫公司股权分红收入、存款利息等共计1,807.92万元非税收入未解缴国库,艺术馆和图书馆分别有房租收入14.7万元、17.84万元未上缴财政。预算支出方面: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率低,如市文旅局及其下属单位共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正顺庙保护展示工程等13个专项预算未执行,涉及资金1,560.72万元;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如市科技局超预算列支办公费等47.2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预算管理方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够彻底,至2020年末,市财政未及时清理部门长期挂账和滞留在银行账户超过两年的财政资金,涉及5家预算单位,金额共计554.4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将财政资金直接转入同户名实体账户的预算单位仍然存在,涉及财政资金6,754.2万元,将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资金转为授权支付,涉及财政资金4,284.06万元;绩效评价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部门决算方面: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些部门单位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如部分收入未在决算报表中体现,有的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未真实体现决算收支;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如万寿岩博物馆资产原值1,054.万元,已投入使用五年,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市文旅局及所属单位有共计534.58万元原值的应报废固定资产未进行报废处置。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形成实物工作量,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1.7亿元,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进展缓慢,至2021年4月底支出2,943万元,支出进度为17.31%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改进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完善和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滚动安排年度预算资金,避免预算安排“固化”和“钱等项目”的现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转移支付下达时限的要求,按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严格审核,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杜绝大量财政资金滞留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继续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结转结余资金调剂、收回使用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督促其规范项目收支,及时清理固定资产、往来账款;部门单位要树立起依法理财的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产管理,重视财政决算工作,特别要加强决算编报的合法合规意识,真实反映单位的决算支出,夯实部门预决算基础。

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落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作为政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着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大对绩效目标的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覆盖所有的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失责的追责问责力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成效;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四、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部门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要求,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审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查问题和改问题、“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问题本身的整改,又从政策制度层面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让“履改履犯”的问题不再“改而又犯”。要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0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


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政府办副主任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54,896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23,72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31,168万元),其中:市本级36,64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5,26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383万元)。

由于省上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时间为2021年6月,未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按照《预算法》要求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现将2021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6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

经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0,9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560,943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5,262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5,26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6,2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76,20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73,1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373,131万元。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383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1,383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4,5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94,514万元。

三、本批次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乡村振兴、教育、水利、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拟安排情况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的原则,2021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6,645万元,拟建议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增一般债务15,262万元,拟安排用于:

1.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2,000万元。

     2.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1,000万元。

3.安排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00万元。

4.安排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工程262万元。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

(二)新增专项债务21,383万元,拟安排用于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后续建设。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批次有关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需用于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建设,市本级上报的需求中仅有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符合条件,拟全额安排用于该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市本级再融资债券额度86,742万元,主要用于城投、机场、生态新城、经济开发区等项目到期债券还本支出。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坚

                    


主任、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1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54896(一般债务限额12372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31,168万元),其中:市本级3664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526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383)。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1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262万元,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6,205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1383万元,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4,51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5262万元,安排用于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2,000万元、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1,000万元、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00万元、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工程26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76,205万元。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1,383万元,安排用于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后续建设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94,514万元。

三、债券偿还来源。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责任,防范债务风险。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1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与

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20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2020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固化、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预算执行不够到位,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够彻底、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够严格,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部门决算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0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指出了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改进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完善和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滚动安排年度预算资金,避免预算安排“固化”和“钱等项目”的现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转移支付下达时限的要求,按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严格审核,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杜绝大量财政资金滞留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继续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结转结余资金调剂、收回使用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督促其规范项目收支,及时清理固定资产、往来账款;部门单位要树立起依法理财的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产管理,重视财政决算工作,特别要加强决算编报的合法合规意识,真实反映单位的决算支出,夯实部门预决算基础。

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落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作为政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着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大对绩效目标的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覆盖所有的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失责的追责问责力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成效;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四、强化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部门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要求,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审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把查问题和改问题、“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问题本身的整改,又从政策制度层面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让“履改履犯”的问题不再“改而又犯”。要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9日


 

 

关于三明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涂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坚持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1999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视察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时提出“老师们要充满爱心、耐心和信心,要重视特殊教育学生的技能培训,让他们毕业后有一技之长,能服务于社会”。20多年,我市牢记习总书记“三心育人”嘱托,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深化教育改革,有效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得到显著发展,实现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班)分级分类精准办学,形成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的教育体系,让每一位残障学生都能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目前,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0个,教职工194人,在校残疾学生2830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5%。

(一)强化政策引领。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与其它类型教育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先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5﹞27号)、《三明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教初﹝2018﹞287号)等,突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由2014年按照普通初中的6倍提高到目前的10倍,即按每生每年9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2015年全市7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通过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2017-2020年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期间,全市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达15828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助项目,近五年来,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共争取社会捐资捐物约600万元,其中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接受爱心企业家李云孝、李振桂、李宗根捐赠240万元,用于建设学校艺体楼及附属工程。

(三)强化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教职员工编制,2016年以来,全市新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3人。成立市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室、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组和市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提升管理等方面的教研活动,每年举办一期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训,并按照地域就近和办学水平原则,将全市划分为两个特殊教育教研片区,每年各片区开展一次教学研讨交流。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发〔2019〕11号),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参照普通初中教师岗位结构标准确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视同乡村教师进行量化考评。

(四)强化特教质量。注重培养和激发个性化、多样性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设纺织装饰艺术设计、工艺美术等职教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明职业中专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先后联办中职班、大专班,在专业设置、学历提升、师资培育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残障学生就业、升学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联办的盲人按摩中专班,填补了省内盲人中专学历教育方面的空白,得到省上充分肯定。突出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开展适合残障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积极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建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尤溪县特殊教育学校等多所特殊教育学校与福建荣冠帽业、梅园国际大酒店、沙县梦琳陶艺园等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连续9年举办市级特殊教育同城化学生生活与职业技能竞赛。

(五)强化改革创新。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三明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从教学组织管理、课堂教学、考试与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对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同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在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永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与多家医院建立“医教结合”实践基地,开展听障、孤独症、脑瘫等残障学生康复训练课题研究,并对家长进行教育培训指导,促进医疗和教育康复有机结合。在永安市、尤溪县实施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发起建立融合教育基地,选派优秀特教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支持教师,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及相关课题研究,编印《融合教育读本》,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共有126所学校为360名“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先后入选省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1所、省融合教育试点校4所、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学校1所。

(六)强化共享提升。全市建立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13个,随班就读基地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43个,实现市域全覆盖。建设涵盖送教、个案评估、数据档案等内容的全市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网络平台、教育教研直播平台和资源库,为全市特殊教育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定期为学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成立手语和盲文服务中心,三明电视台开设每周一期的手语新闻节目,为公检法等部门和服务行业提供手语翻译、培训等服务。同时,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办学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教育良好氛围。2020年《人民日报》头版配发“三明实践”特写文章:《走进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支跳了21年的舞蹈》;新华社刊发的“三明实践”故事“一段歌声:残障孩子也能拥有美好的未来”,充分肯定了三明市特殊教育办学成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存在问题

(一)社会接纳不够。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行业对特殊教育认识存在偏差,对特殊教育意义理解不深,对特殊学生认可度不高,特别是有些家庭不愿直面孩子的差异性,影响制约孩子发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大部分县(市、区)未按特殊教育学校(班)标准拨付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也未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未明确国家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未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专业师资紧缺。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残障差异较大,教育引导难度大,很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教师,各县(市、区)落实“不低于师生比1:3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有差距。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了解特殊教育事业、了解残障人生活,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发展合力。

(二)进一步保障经费投入。督促依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并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班)标准执行。提高并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业教育和国家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份额。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摸清专业教师缺口底数,落实教职员工编制配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等倾斜政策,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获得感。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以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作用,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教研平台,配备专(兼)职特教教研员,突出加强对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持续深化“医教结合”实验、“普特融合”试点工作,继续支持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考评。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指标作为“对县督导”“教育强县”和“教育均衡发展”等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权重,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布督导通报。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5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情况汇报,深入市区、尤溪、大田实地查看了市、县特殊教育学校、三明十中特教班和相关康复教育机构,并听取了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汇报,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心育人”嘱托,加强统筹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深化教育改革,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好成效。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5%。市特殊教育学校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一)办学体系逐步完善。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班)实施分级分类办学,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班)承担其中的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办学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目前,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0个,残疾儿童康复机构25家(民办18家),涵盖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教育,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依托,民办康复教育机构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根据省上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要求,建立了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13个,随班就读基地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43个,实现市域全覆盖。盲道、走廊楼梯扶手、卫生间残疾人专用位等无障碍设施和教学仪器、专用教室与医疗康复等配套设施设备均配置齐全,7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通过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此外,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基本设有相关无障碍设施,设有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学校基本配齐康复器材、特教资源教室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三)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及时印发《三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2020年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按照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核拨到位,保障特殊教育工作开展。大田县还落实了向特校在编教师核增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等。此外在落实残疾儿童享受教育助学补助、康复服务救助等政策时,还给予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中的学前儿童享受普惠幼儿园补助政策。

(四)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课程结构,注重培养和激发个性、多样性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市特殊教育学校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联办的盲人按摩中专班,填补了省内盲人中专学历教育方面的空白,得到省上充分肯定。加强普特融合,普特校间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和相关课题研究,制定个别化训练方案等,促进融合教育发展。目前市特校就有6名残疾学生康复后成功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开展医教结合,通过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机构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教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检测和教师培训与咨询等工作,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得到一定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包括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内,各地均未能按闽政办〔2010〕179号文件精神,按师生比不低于1:3的编制比例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和相关教学辅助人员。据统计,目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769人,教职工194人,其中专任教师仅174人,按配比尚缺82人。二是专业教师紧缺。随着器官性障碍学生数的逐渐下降,发展性障碍学生不断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等特点日益明显,各地普遍存在教师不足、结构不优、专业不强等问题。比如,2016年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成立,其职能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负责了全市特教工作的统筹指导、教师研训、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动融合教育等任务,加上特校送教上门等工作,师资力量尤为紧缺。三是康复教育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康复机构尤其是民办康复机构大部分教师经验不足,加之受培训渠道和经费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培训。

(二)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总体水平不高。一是部分经费拨付不到位。大部分县(市、区)未按特殊教育学校(班)标准拨付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也未按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二是特教教师待遇落实不平衡。《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目前只有市本级、明溪、泰宁、将乐、大田已落实,沙县核增了15%,其他县(市、区)均未落实。三是特教专项经费未设立。大部分县(市、区)包括市本级没有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津贴及开展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工作,也没有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医教融合”“普特融合”教育与培训专项经费。

(三)特殊教育质量仍需提升。一是非义务教育阶段较为薄弱。虽然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但主要还是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为主,学前、职业教育与培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较为薄弱。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主要以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为主,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了职业高中教育。二是融合教育质量不高。融合教育的主体是普通学校,但绝大多数普通学校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系统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有较大差距。三是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作用发挥不够。目前,我市仅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了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并没有专门人员编制,各项工作只能由特校教师兼职开展,指导、督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还在起步摸索阶段。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规划,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此,针对这次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强化特殊教育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培养培训。引导和支持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一定学分的特殊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等培训班中纳入特殊教育内容,培养教师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专(兼)职教师专项培训,同时把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老师统一纳入培训计划,提升专业素质。二要落实相关教师待遇。市政府要督促三元、永安、清流、宁化、建宁、尤溪尽快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三要强化人员配备。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要求,分批逐步增加特校编制,针对特殊教育不同类别,制定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着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提高,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医教融合”“普特融合”、送教上门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要督促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尤溪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班)标准执行这一政策;督促三元、永安、清流、建宁、将乐、尤溪落实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国家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的要求。二要利用政策叠加。教育、财政、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政策学习和研究,真正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议借鉴大田县做法,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充分兑现叠加补助,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

 (三)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质量。一要注重“两头延伸”。一头向学前教育延伸,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含康复)纳入教育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鼓励特殊学校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融合教育,通过加强干预和开发早期教育,减少特殊人群基数,降低特殊程度;一头向职业教育延伸,深入研究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问题,帮助特殊学生更好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二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倡导接纳差异、践行融合教育、宣传人道主义精神的平台。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我市普特融合教育发展。三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视导,将特殊教育发展状况纳入政府年度督学范围,形成特殊教育发展检查评估监督及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强化部门审批登记和管理责任,依法对康复教育机构加强日常办学(训练)行为监管,做到监督与指导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特殊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涂林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直以来,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深化教育改革,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好成效。市特殊教育学校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包括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内,各地均未能按师生比不低于1:3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和相关教学辅助人员,普遍存在教师不足、结构不优、专业不强等问题。康复教育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培训。二是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大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到位,也未设立特教专项经费和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三元、永安、清流、宁化、建宁、尤溪未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特殊教育质量仍需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较为薄弱。融合教育质量不高,绝大多数普通学校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系统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有较大差距。此外,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作用发挥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着力强化特殊教育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培养培训。引导和支持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一定学分的特殊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等培训中纳入特殊教育内容,培养教师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专(兼)职教师专项培训,同时把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老师统一纳入培训计划,提升专业素质。二要落实相关教师待遇。市政府要督促三元、永安、清流、宁化、建宁、尤溪尽快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三要强化人员配备。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要求,分批逐步增加特校编制,针对特殊教育不同类别,制定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着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提高,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医教融合”“普特融合”、送教上门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要督促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尤溪落实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督促三元、永安、清流、建宁、将乐、尤溪落实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国家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的要求。二要利用政策叠加。教育、财政、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政策学习和研究,真正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议在落实残疾儿童享受教育助学补助、康复服务救助等政策时,还给予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中的学前儿童享受普惠幼儿园补助政策。

 三、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质量。一要注重“两头延伸”。一头向学前教育延伸,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含康复)纳入教育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鼓励特殊学校举办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融合教育,通过加强干预和开发早期教育,减少特殊人群基数,降低特殊程度;一头向职业教育延伸,深入研究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问题,帮助特殊学生更好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二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倡导接纳差异、践行融合教育、宣传人道主义精神的平台。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我市普特融合教育发展。三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视导,将特殊教育发展状况纳入政府年度督学范围,形成特殊教育发展检查评估监督及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民办康复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强化部门审批登记和管理责任,依法对康复教育机构加强日常办学(训练)行为监管,做到监督与指导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8日


      

 

 

三明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现将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过两年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有效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840件6646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2.75%;共提出量刑建议5780人,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人数的86.97%;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420人,采纳率为93.77%。其中,2020年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26%,居全省检察机关第四位。2021年1至5月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44%,适用人数同比上升21%,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三位。这一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一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2019年以来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6.53%,低于整体刑事案件上诉率8.8个百分点。同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取得被害方谅解、达成刑事和解,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下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罪案件占比上升。2018年全市起诉轻微刑事案件数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7.29%,2019年上升至89.29%。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跟进形势,2019年以来共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413人,适用率为81.45%,高于整体刑事案件适用率18.7个百分点。特别是针对“醉驾”犯罪占到轻微刑事案件34.40%的情况,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2019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公安局规范执法司法尺度,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337 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6.56%;依法作出不起诉129人,同比上升128.6%,切实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是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近年来,犯罪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明显增强,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特别是一些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司法,通过对参与程度较低的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明溪县检察院办理的蔡某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几名主犯始终“零口供”,检察机关通过对一名从犯细致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进行突破,最终全案1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14人。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06人,适用率83.61%,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三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进一步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审查期限、文书制作、庭审程序等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有效缩短办案周期,优化资源配置。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35.8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5.03%,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梅列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水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案认罪认罚,庭审阶段重点针对庭前会议未解决的焦点分歧进行讯问、辩论,原计划用时4天的庭审仅用时12个小时。

四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轻微、简单案件依法可用尽用,重大、复杂案件依法合理适用。对认罪早、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起诉必要性和量刑幅度等方面最大限度体现从宽。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75人,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的 5.64%;法院宣告缓刑率50.71%,高出整体刑事案件5.66个百分点。

五是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服务企业助力六稳专项工作十二条措施》,联合市工商联开展检察官“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举办全市建筑行业、文旅康养行业法律风险防控讲座,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经营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9人,占涉企案件审结人数的53.74%;依法作出不起诉4人。梅列区检察院在办理上海某民企法定代表人交通肇事案中,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二、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做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更重责任。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站位社会治理全局,持续更新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与其他办案机关一道,努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刑事诉讼各环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司法理念和刑罚观念变革、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全市检察机关自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司法改革,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基础上,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检察环节组织领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由于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大增加,部分检察官办案存在不敢用、不善用的问题。2019年1月至8月,全市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17.73%。对此,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研判。同年9月,市检察院对宁化、梅列、尤溪、沙县等4个基层检察院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蹲点调研,进一步找准问题和难点,并在全市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经过持续跟进督导,2019年9月至12月,全市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上升至81.44%,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二是加强政法各家沟通协作。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为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下基础,切实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工作机制》,针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全流程推动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三是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司法局召开3场联席会议,就值班律师经费保障、运行模式、值班方式等达成共识,明确由犯罪嫌疑人羁押地提供值班律师、承办检察院所在地财政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2020年全市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值班律师和辩护人参与率为99.73%,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位。

    (二)坚守客观公正,依法准确适用。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公正办案,确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和证据,不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严防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违法情形。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2891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5人。二是用好确定刑量刑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同时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做实做细量刑协商。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从89.91%上升至95.3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从40.89%上升至82.09%。

    (三)强化监督制约,公正廉洁司法。2021年6月22日,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制约,同时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刚性约束。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制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风险防控的规定(试行)》,明确防控内容,突出监督重点,督促办案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和庭审观摩评议,明确不起诉案件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综合运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失责惩戒和执纪问责,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法院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实行每案必查,一般案件按比例随机抽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该制度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二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让检察人员清醒认识到“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规矩”,自觉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习惯。坚持每月组织检察人员集中填报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有关事项,定期开展专项检务督察,特别是对长期“零报告”的业务部门进行提醒。坚持把监督落到每一个具体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终结报告中,对是否存在被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进行说明备案,筑牢司法办案“防火墙”。三是坚持开展专项调研。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每年选派指导组到基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调研,随机抽查案件卷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项调研报告,着力发现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202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到泰宁县、宁化县检察院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调研,对检察机关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办案能力。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实战演练,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全市公诉检察业务竞赛,对第一名选手授予三明市“五一劳动奖章”。举办全省五地市刑事检察业务练兵交流,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一月一评庭”、观摩评议庭等活动,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开办“三明检察讲堂”,综合运用领导授课、专家辅导、检察官教检察官等载体,提升干警综合素养。用足用好“智慧借助”,发挥最高检“检答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设立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院校、金融、医疗等领域10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助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实践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量刑规范覆盖面不够。量刑规范化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量刑公开性和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最高法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规范涉黑恶案件常见罪名量刑的意见》,共对25个常见刑事罪名提出量刑指导意见。涉及其他罪名的量刑尚无权威、统一标准。目前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方式不尽相同,有的通过与法官沟通、总结本地区判例类案作为参考,有的侧重与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的量刑协商,造成一些类案的量刑建议存在不统一、不均衡的情形。

(二)衔接配合需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需要各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当前各部门总体配合较好,同时也存在认识不够统一、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各环节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目前制度适用主要集中在检察环节。2019年以来,侦查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23人, 占移送审查起诉人数的36.46%;审判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7人,占法院一审判决人数的3.26%。另外,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量刑协商的沟通上仍存在不畅,尚无相关制度规范。

(三)审判监督力度不足。一是监督意识有待增强。有的检察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实还不到位,抗诉主动性不强,存在重指控、轻审判监督现象。此外,不同地区、不同办案人员在量刑规范内对量刑起点、量刑幅度的把握存在差异,造成检察官不敢轻易提出抗诉。二是检法认识存在分歧。有的被告人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或为“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检察机关一旦抗诉,有的被告人随即撤回上诉,浪费了司法资源,对此类案件是否改判检法两家认识不一。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出抗诉11件,撤回抗诉6件;其中因法院不支持而撤回抗诉4件。三是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应对机制。部分被告人在上诉期临近期满时压时间线上诉,导致检察机关因时间紧迫或已过抗诉期而无法提出抗诉。

(四)能力素质不相适应。有的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些为避免附加刑量刑不规范而不提具体量刑建议仅写“并处附加刑”,影响量刑建议工作效果。

四、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坚持依法适用,以落实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稳运行。要会同侦查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要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适用中遇到的分歧问题统一理解认识,研究细化全市量刑指引规范,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探索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在检察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保障值班律师权利,增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权的有效性。

(三)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运用释法说理促进制度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看守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的基础上,加强典型案例宣讲力度。在阐述量刑理由和依据的同时适当进行证据开示,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要进一步发挥驻所检察室作用,在侦查阶段提前开展说理工作,主动与在押人员谈话,帮助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自愿适用;同时,在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时,及时掌握被告人上诉理由,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办案检察官,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抗诉权。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能力。要注重类案总结分析,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例库,为办案提供参考;强化刑事理论学习和典型案例研习,提升法学素养,积累办案经验,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要强化刑事抗诉能力建设,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特点,组织集中培训和网络授课,开展庭审观摩、业务竞赛、抗辩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要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今天又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新成效,积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6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对全市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座谈,实地察看了泰宁、宁化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认罪认罚办案工作区、检察听证室、值班律师工作室等,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动承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主导责任,在有效惩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指标持续上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建立适用标准。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侦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试行)》《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工作机制》等制度,规定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保障制度依法准确适用。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知、接受、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与法院提前沟通、征询意见,提升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和采纳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值班方式、经费保障等制度。全市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99.73%,位列全省第一。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风险防控的规定(试行)》,定期督促指导基层检察院适用制度工作,健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和执纪问责相衔接的制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二)案件质效逐步提高。一是总体适用率有所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开展诉讼权利告知,充分释明法律规定,主动拓展案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2388件3290人,人数占同期审结刑事犯罪总数的85.26%,居全省第四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办案的基本方式。二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事实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简化法律文书和庭审流程,减少诉讼参与各方诉累。2020年全市适用速裁程序案件748件,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庭案件总数的34.38%。三是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加强对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的业务培训和分析研究,统一常见量刑情节的处罚幅度,提高量刑建议准确率。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达65.59%,法院采纳率达95.27%。

(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具体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讲解,有效化解其侥幸心理。加大律师参与法律帮助和诉讼辩护的力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2020年全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达2027件。三是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对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在决定从宽幅度时慎重把握;对有条件、有能力赔偿被害方损失而不积极赔偿的,不予适用从宽制度,积极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初期,部分检察官的思想未能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导致适用程序不规范、认定事实证据不精准等问题。部分检察官对认罪认罚制度内涵把握不清、存在怕担责思想,对认罪认罚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心存顾虑,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情况。

(二)部分量刑建议不够规范。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检察院量刑建议智能辅助系统作支撑,但罪名覆盖范围狭窄,实践中某些罪名的量刑缺乏明确参考标准,造成一些犯罪的量刑建议不够准确,部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量刑建议方面缺少释法说理。

(三)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有力。个别地方公、检、法、司相互配合衔接不到位,存在适用制度认识不够统一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不够,不同程度存在简单适用制度的情况;与法院在精准量刑建议方面还未达成共识,未能形成有效推进制度落实的合力。

(四)能力素质仍有短板。有的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强,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统一,规范化量刑建议经验不足,量刑建议的提出程序不够规范,量刑建议精准度不够高。

(五)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度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往往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简要了解案件事实,而对侦诉机关已经调取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使得值班律师难以充分了解案情,给出的法律意见质量不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和进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及时转变检察官办案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认识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适用。一是统一量刑建议适用标准。主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进行平等沟通和量刑协商,充分阐释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规范量刑建议文书制作。对于法院调整、改变量刑建议的案件要逐案分析研判,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积累经验、提供指引。二是努力破解量刑建议精准难题。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常发易发罪名的量刑意见,明确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确保全市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确保量刑建议精准性和采纳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细化认罪认罚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的把关力度,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规范。市检察院应加大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制度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比例和服判息诉率。

(三)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会同法院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在“两高三部”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统一量刑方法与裁量幅度,形成检法共同遵循的量刑规则。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充分利用派驻检察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案件办理机制,推动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全流程提速。三是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具体适用数据比例等信息沟通,做好认罪认罚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一是重视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听取律师意见的法律责任,在听取意见时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二是推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尊重和保障值班律师执法执业,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三是保障履职经费。科学制定值班律师经费补贴标准,调动其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通过案件评查、旁听庭审、工作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量刑建议、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精准、规范,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注重刑事检察人才培养,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三是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廉洁自律、依法执行制度自觉性,适应检察事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承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主导责任,在有效惩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指标持续上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初期,部分检察官的思想未能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导致适用程序不规范、认定事实证据不精准等问题。二是部分量刑建议不够规范实践中有些罪名的量刑缺乏明确参考标准,造成量刑建议不够准确,三是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有力个别地方公、检、法、司相互配合衔接不到位,存在适用制度认识不够统一。四是能力素质仍有短板有的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强,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统一,规范化量刑建议经验不足五是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支持值班律师更充分地了解案情,提出质量较高的法律意见做得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值班律师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和进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及时转变检察官办案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认识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适用。一是统一量刑建议适用标准。主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进行平等沟通和量刑协商,充分阐释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规范量刑建议文书制作。对于法院调整、改变量刑建议的案件要逐案分析研判,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积累经验、提供指引。二是努力破解量刑建议精准难题。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常发易发罪名的量刑意见,明确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确保全市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确保量刑建议精准性和采纳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细化认罪认罚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的把关力度,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规范。市检察院应加大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制度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比例和服判息诉率。

(三)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会同法院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在“两高三部”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统一量刑方法与裁量幅度,形成检法共同遵循的量刑规则。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充分利用派驻检察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案件办理机制,推动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全流程提速。三是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具体适用数据比例等信息沟通,做好认罪认罚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一是重视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听取律师意见的法律责任,在听取意见时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二是推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尊重和保障值班律师执法执业,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三是保障履职经费。科学制定值班律师经费补贴标准,调动其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通过案件评查、旁听庭审、工作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量刑建议、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精准、规范,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注重刑事检察人才培养,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三是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廉洁自律、依法执行制度自觉性,适应检察事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629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6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蔡金明

 


现将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下:

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仁强、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进足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仁强、王进足的代表资格终止。

    泰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瑞喜因病去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陈瑞喜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瑞喜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31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6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仁强,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进足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仁强、王进足的代表资格终止。

泰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瑞喜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瑞喜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市人大常委会对陈瑞喜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1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国昕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1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浩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黄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远景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黄种杰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张和赠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戴俊明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6月25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程凤娟为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程凤娟的梅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卢新桦的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王立文 杨兴忠 江长虹 赵  明

 

    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假人员:肖长根  罗  玮  邓玉飞  陈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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