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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期

2021-10-22 15:1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1年8月2日)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李春职务的议案》

二、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三、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余红胜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提请决定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春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的决定

 

(202182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1811日在三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红胜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余红胜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余红胜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82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2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春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邱德立   张玮琳   陈红兴   龚祖清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1年8月9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的议案(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218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将于2021年8月11日在三明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报告大会指导思想、大会主要任务、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大会筹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大会筹备工作,专题向市委报告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次召开会议,听取筹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对开好这次大会十分重视,202184日上午,市委专题听取了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大会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名单草案及建议全体筹备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大会材料。按照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大会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的讲话等材料起草已基本完成;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决议(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工作。一是已通知相关县(市、区)对出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补选。二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选票制作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三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制定新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方案。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大会的决定已在三明日报公布,会议通知已经印发;各类人员参会的通知和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食宿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拟定会场、代表团驻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总体方案及实施计划召开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

(五)关于卫生防疫。拟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对会场、驻地、参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目前,正按照方案逐项落实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卫生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5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1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8人,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肖长根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1)。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9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是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大会于2021年811日上午开幕,会期天。会议期间拟安排次全体会议、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3、4、5)。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建议第一第二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6)。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代表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代表21人,由十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7)。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由5人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8)

(七)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9)。

表决议案办法(草案)。本次会议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办法草案见附件10)。

以上汇报,请予以审议。

附件(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1年8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三明老区苏区一直十分关心,在福建工作期间先后11次深入三明调研指导,走遍了三明的山山水水,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留下了许多动人的故事,是三明的宝贵精神财富和长远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福建作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等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为三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福建及三明考察,充分体现了对福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三明老区苏区的深厚感情。不久前召开的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对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是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的鲜明主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践,切实推动和保障示范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决议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组织起草《决议(草案)》。《决议(草案)》初稿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后报市委研究,并征求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形成《决议(草案)》。8月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决议(草案)》提请8月9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共四个方面,主要内容是: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调要紧紧围绕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工作主题,深刻领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以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探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新路子。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塑造区域优势,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厚植生态优势,引领绿色经济新发展;坚持合作共赢,拓宽对内联结对外开放新空间;增进民生福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努力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健康中国、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平安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示范。

(三)主动服务大局,持续强化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支撑。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出发,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坚持立法引领,强化监督保障,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四)忠诚履职尽责,有力保障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一是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履职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落实落细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二是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投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号召全市人民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担当起光荣使命,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

决议(草案)的议案

 

(2021年8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提请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 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

发展示范区建设 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决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动员全市人民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紧围绕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工作主题,深刻领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发挥我市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精神文明、改革创新等优势,进一步增创绿色经济发展、现代产业发展、改革、中心城市建设、对外开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新优势,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务大局,把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建设作为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的鲜明主线,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探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新路子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塑造区域优势,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厚植生态优势,引领绿色经济新发展;坚持合作共赢,拓宽对内联结对外开放新空间;增进民生福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努力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健康中国、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平安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示范。

三、主动服务大局,持续强化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支撑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坚持立法引领,强化监督保障,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四、忠诚履职尽责,有力保障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履职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落实落细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投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实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人民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担当起光荣使命,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8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1名。

近来,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黄鹤麟明溪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白万明,建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陈显卿,解放军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郑海滨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鹤麟、白万明、陈显卿、郑海滨的代表资格终止。建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吴仁晖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职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仁晖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于20218月4日至5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沙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84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8名。会议发出选票18张,收回选票18张,有效票18张。吴健成得赞成票18张,候选人吴健成当选。

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85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4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会议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有效票20张。傅天宝得赞成票20张。候选人傅天宝当选。

建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84日补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4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3名。会议发出选票23张,收回选票23张,有效票23张。李春得赞成票23、林大茂得赞成票23张。候选人李春林大茂当选。

    202185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李春、吴健成、林大茂、傅天宝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0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20218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8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1名。

近来,三元区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黄鹤麟明溪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白万明,建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陈显卿,解放军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郑海滨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鹤麟、白万明、陈显卿、郑海滨的代表资格终止。建宁县选出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吴仁晖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仁晖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分别是:沙县区的吴健成,永安市傅天宝建宁县的李春、林大茂。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李春、吴健成、林大茂、傅天宝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0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9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邓玉飞  陈少华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1年8月27日)

    


    一、审议《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

(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4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理顺了环城山体保护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细化了保护措施和山体破损修复治理措施,符合保护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就《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会后,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逐条研究,再次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家论证。8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修改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城山体保护规划的编制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编制需明确时限,并与法规实施时间衔接,避免影响法规实施。有的专家提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要更具系统性、针对性。为此建议:一是规定环城山体保护规划应当于法规公布后的六个月内编制完成;二是明确环城山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三是增加环城山体保护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的要求。(草案修改二稿》第十条

二、关于禁止行为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禁止行为的设定既要突出问题导向又要尽可能不与上位法重复。有的专家提出,禁止行为需要按照保护级别进行区分。为此建议:一是根据分级保护要求,结合现实保护需要,对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禁止行为进行区分;二是增加在环城山体保护范围内毁坏林木林地、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禁止行为规定;三是删除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随意处置生活垃圾、修建坟墓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且问题不突出的禁止行为。(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四条

三、关于其他保护措施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上位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和措施已有详细规定,本条例无需重复。有的专家提出,草案修改稿对弃土弃渣场的处置措施不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生态保护要求规定也比较少。为此建议:一是删除《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一般保护区水土保持要求和第二十条水土保持措施;二是考虑到弃土弃渣场属于既有建设,因此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弃土弃渣场管理并入第十八条既有建设处置的内容中,同时授权政府制定既有建设分类处置方案(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八条);三是新增一般保护区建设要求,规定一般保护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环城山体保护规划,保持山体与城市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空间景观效果(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条)。

四、关于修复治理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山体破损进行修复治理要立足我市实际,合理确定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有的专家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在山体破损修复治理工作中应当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减政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为此建议:一是总结现有经验做法,将山体破损修复治理原则修改为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一条);二是明确三元区政府对因自然因素造成山体破损以及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时的修复治理责任(《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二条);三是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参与修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修改为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组织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更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的法律责任在多部上位法中均有体现,本条例无需重复。有的专家提出,法律责任的设置应当严格依照上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行为和处罚设置新的法律责任。为此建议:一是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关于挖砂、取土、采石、挖土洗砂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未尽修复治理责任的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和细化,确保合法性(《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一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和条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二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等重点工作,经济社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经济发展基础不断稳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12项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3%,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2.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1.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9.9%,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7%、15.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2%城镇登记失业率3.36%。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研究出台加强重大项目管理7条措施,认真落实领导挂钩、月度协调、项目专报等工作机制,强化项目服务管理,推动项目落地落实。上半年,31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2.5%,其中,三农化工氟精细化学品等96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72.7%,融光智能化车载模组生产等24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竣工率27.9%;全市新增“五个一批”项目1316个,总投资5260.2亿元,投产(建成)项目数、新增项目总数居全省第1位、新增开工项目数位居全省第3位,我市获二季度全省正向激励市级表彰,尤溪、大田分别获一季度、二季度正向激励县级表彰。积极推进招真商真招商,全市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招商项目中,128个项目落地开工、总投资393.88亿元。向上争取成效明显。成功争取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等事项纳入国发3号文支持事项,5个县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范围,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上半年,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107个、补助资金10.68亿元,同比增长151.3%;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3.12亿元。永安汽车城建设公司汽车零部件标准化厂房三期项目获批全省首笔开发区类技改贴息贷款1.4亿元,泰宁古城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获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专项3000万元(全省唯一)。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切实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截至8月26日,我市连续559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二)城市品牌价值不断提升。持续打响“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城市品牌城市品牌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国第38名,传播力位居全国第44名、全省首位“红色+”方面。成立三明城市品牌宣传促进中心,开展“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红色故事宣讲39场次,情景剧《风展红旗如画》在国家大剧院专场演出,纪录片《三明之治》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培育“红色+研学+旅游”产业,成功举办沪闽红色教育主题活动暨沪闽(三明)旅游合作对接会,81个上海服务三明旅游发展项目成功签约,9个景区(点)入选国家“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上半年,全市接待游客2618.7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92.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7.9%、增长117.5%。发展红色培训产业,宁化长征学院、建宁苏区学院共举办培训班268期、培训人数超2.4万。红色遗址项目扎实推进,截至6月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项目启动48个、完成投资12.67亿元;28个革命旧址保护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382万元。“绿色+”方面。大力发展全域森林康养,成立三明森林康养协会,出台森林康养基地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市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奖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29个、国家森林康养基地2个,半年,全市森林康养基地实现营业额3.84亿元。发挥“明八味”产业研究院作用,加强建莲、薏米、黄精等“药食同源”道地药材开发利用,推广“三明乡土药膳”康养系列食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市空气、水环境质量实现四个“全省第一”。

    (三)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做强先进制造业。编制“十四五”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氟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钢铁与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金牛水泥获评省级第一批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持续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新签订或提质重签“一企一策”企业18家、总数达166家,实现省级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翔丰华石墨负极材料等86个项目列入省级技改重点项目、总投资217.85亿元,项目数居全省第2位。持续推动科顺新材料等16个工业领域重点项目实施,三钢集团、水泥技改提升等在建项目完成投资14.14亿元,超序时进度近20个百分点。做优现代服务业。成功举办第二届“乐购三明”直播节,实现销售收入3.02亿元,3078.8万人次线上参与、16万人次线下采买。截至6月底,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等10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4.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1.1%。32个冷链物流、3个港区物流项目纳入省上项目储备库。泰宁少年红军文旅小镇景区、永安安砂红色旅游景区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做大数字经济。数字技术赋能稳步提升,全市装备制造、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行业累计实施“机器换工”452台(套),投资额达8.83亿元,替代人工数近1600人。推进“通导遥”北斗卫星集成应用示范项目,联合厦门大学等机构成功发射“海丝二号”卫星。组织开展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三明“一会一赛一展”活动,“大田智网”监测云平台、沙县小吃产业信息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签约、总投资83.4亿元。做精特色现代农业。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全市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再获省政府5年1亿元资金支持,建宁县被列为“十四五”新一轮全国制种大县奖励名单。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市获“三品一标”农产品企业数371家、产品505个,2个农产品上榜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产品。

(四)改革创新成效不断凸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实行“揭榜挂帅”研发攻关机制及配套出台特殊贡献人才评选方案,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上半年,共发放企业研发经费奖补金4852.15万元“科技贷”1.29亿元。持续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中国农科院、北京石墨烯研究院与我市达成共建意向,66家企业入驻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创新中心,第二批京明合作市级科技特派员30名专家到我市开展科技服务。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医改成果,探索医防协同融合新机制,实施“一病多方”制度。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各总医院(医联体)包干基金总额29.53亿元,同比增长5.35%;完善民营医院医保支付政策,扩大民营医院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实施范围。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出台实施《关于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措施》及18项林改配套政策;在全国创新推出林业碳票,签约林业碳票流转和收储协议,成交金额24.07万元。绿色金融持续创新,建成7类86个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在全国全省首创17款绿色金融产品,3项创新成果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国企改革初见成效,截至6月底,市属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收入、上缴税费分别增长24.54%、63.51%、13.43%、63.0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市直38个部门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15.11%,压缩率达84.89%;e三明注册用户突破140万,1552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一键办”;持续推进“诚信三明”建设,截至6月底,我市综合信用指数列全国261个地级市排名中第78位。

    (五)城乡区域协作不断增强。区域协作有新突破。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着力提升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共建水平,与闽西南基金签约的大田上京机械制造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20个重大协作项目完成投资27.9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1%。推进协同区陆路交通互联互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中尤溪中仙至大田广平段、明溪城关至建宁里心段建成通车。乡村振兴有新进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截至6月底,全市新建乡镇污水管网45.23公里,农房(裸房)整治开工4157栋、完工率58.8%,38条乡村振兴示范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2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改造完成投资4.09亿元、占年计划的68.2%,危桥改造完成26座、占年度计划的89.6%;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5302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5.81%。城市建设有新面貌。优化城区布局,提升中心城区品位,新三元区、沙县区完成挂牌。出台2021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上半年,城市建设类项目开工665个开工率85.04%,累计完成投资132.2亿元占年计划58.16%。城市功能持续完善1788个智慧停车泊位投入运营,16个儿童微游乐场所改造提升。

    (六)社会民生保障不断夯实。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3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6%,控制在5%目标范围内。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社会救助。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设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60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8家,省级7.5万吨粮库完成项目前期评估评价报告。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深入实施健康三明行动,制定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10项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74元提高79元,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从2月1日起提高10%-15%。落实第四批4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96%,预计全年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600万元。推进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高考成绩稳中有升,600分以上和特殊类型控制线上线人数再创新高。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数字反诈“五同八法”工作法,电诈类警情发案数、立案数降幅均排全省第一,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深入开展遏制重大“民转刑”专项攻坚行动,成功化解有“民转刑”可能的矛盾纠纷113件。全市4个村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工作法获评“福建省第三批优秀社区工作法”、2个村规民约入选“福建省第一批优秀村规民约”。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经济指标处全省后列。GDP增速位次创近年来新低,由2019年第2位回落至上半年第8位。支撑服务业比重近五成的批零业销售额、客货运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等指标增速均列全省后3位。

(二)工业增长乏力。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4%,增幅低于全省2.2%个百分点,列全省第8位。工业用电支撑不足,全市工业用电量增长16.1%,低于全省4.9个百分点,列全省第8位;工业新增规模企业较少,新纳入规模工业企业83家,总产值32.33亿元,拉动工业产值增速仅0.8个百分点;部分企业生产运营困难,全市工业贷款仅占全市贷款的14.35%,约七成企业反映资金困难。

    (三)消费后劲不足。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2%,两年平均增长6.7%,增幅较一季度回落8.0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6位。其中,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8.6%,低于全省14.7个百分点,位列全省末位,主要是过度依赖龙头企业闽光云商(销售额占比55.3%),钢铁等产品易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措施

下半年,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扬“冲冲冲”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三新”活动,做好“三抓一促”工作,全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聚力政策争取紧跟示范区建设方案紧密跟踪对接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赴京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论证方案,争取《方案》对我市重点诉求支持。加快推进5个县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代拟稿)编制,加强与对口支援单位对接,谋划一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争取年内出台。

二)聚力招商引资,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坚持大招商招好商。全力推进“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瞄准重点招商“五大片区”,发扬“四千精神”,用好“七种工作法”,积极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上下游关联的重大招商项目,力争有一批招商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深化京闽(三明)科技合作,力争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年内引进企业100家以上。强化招商引资项目攻坚,跟紧海创会、数字中国峰会、央企项目对接会、民营企业对接会、资本市场对接会和沪闽(三明)文旅合作对接会等活动上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狠抓项目扩大投资。持续推进“项目攻坚年”活动和“五个一批”项目攻坚,用好用足领导挂钩、月度协调、项目专报等机制,挂牌督办滞后项目,推动更多项目年内早开工、快投产。下半年,重点推进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社会事业、重大招商等“三大一重”项目工作;推动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等28个、总投资147.5亿元的项目开工建设,福建(三明)兄弟物流产业园等58个、总投资166.8亿元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深入研判经济形势。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对增速下滑的指标和居全省后列的指标,认真分析指标回落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找准指标支撑点,确保指标尽快回升。特别是重点关注GDP、财政、工业增加值、固投等支撑指标,防止大起大落,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聚力转型升级,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稀土、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生物医药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落实“一个产业、一个专业园区、一个科研平台、一套扶持政策”发展机制,找准“卡脖子”环节,深化与厦钨集团、贝瑞特集团合作,突破稀土分离指标、微晶石墨产业化应用等瓶颈,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加大力度推进翔丰华三期等143个、总投资294亿元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50亿元、建成投产30个以上。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泉三园、厦明园共建水平,取年内新投产项目6个、新签约项目20个以上。加快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提质增效,发挥三钢、海西重汽龙头优势,引进合金钢、特种钢生产和服务型制造等项目。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攻坚力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力争2021年全市R&D经费投入经费增长18%以上。鼓励机科院海西分院、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共建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平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布局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推进总投资77.58亿元的17个5G工业项目,力争全年培育5家以上“5G+工业互联网”融合场景应用企业。

    )聚力生态赋能,促进产品价值实现。探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三明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年内推进完成3-5个低碳社区和1个以上低碳景区试点创建。实施森林固碳储碳工程,创新林业碳汇计量体系方法,探索存量固碳开发利用和林业碳汇激励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钢铁与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争取三明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力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机制和具有山区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运用体系。加快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下半年争取打造1-2个全国森林康养典型示范基地,做强“文旅+”“森林+”“医养+”等消费业态。深化沪闽(三明)文旅合作,确保3年内300万人次上海游客来明康养消费。加大绿色金融支撑力度,推动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高资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三明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深化河湖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等行动,持续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快建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聚力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医改方面,加快制定医共体管护体系提升、医疗健康人才培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防协同融合、中医药健康促进、全民健康保障等六大工程实施方案。深化医防协同融合改革,加快“三医”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林改方面,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落实6个方面22条措施。深化林业金融改革,打造“福林贷”升级版,开发“林融金”等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普惠林业信贷产品。健全林票风险隔离制度,推进林票标准化建设,推动设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争取2021年制发林票1亿元。金改方面,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持续开展提升信贷便利化水平行动,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和扩大直接融资若干措施。基础教育改革方面,跟进教育部批复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提升“均衡发展、协同培养、正向激励”三项机制建设,推进“二级总校制”改革。营商环境方面,研究出台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惩戒措施持续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e三明网上版块,丰富应用场景。持续加强“诚信三明”建设,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

    (六)聚力补齐短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编制三明中心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推进生态新城和三沙生态旅游区建设。全力推进乡村“五大振兴”,落实省级乡村振兴“百镇千村”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提升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两岸重要涉台经贸展会功能,打造海峡两岸氟新材料全产业链集聚区、中医药产业合作区和中药材集散地实施对台交流文化品牌提升工程,支持万寿岩、沙县小吃城、慈航文化园等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十个一批”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力争完成年度培训提升各类技能人员2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持续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机制,争取创建全国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城市。力争3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3.6亿元。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常态化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推进闽西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联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初中“壮腰”工程15条措施和10条攻坚行动,加快65个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深化推广市民文明积分制改革,建设具有革命老区山区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成效。拓展提升网络生态治理成效,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跨部门智慧办案平台,深化“雪亮工程”“智慧安防小区”“居安工程”建设,力争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明样板。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完善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区域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永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提升政策效果、资金效益和服务效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上半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一)上半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6.29亿元,为代编预算数的54.94%,增长30.11%,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45%(下同),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5亿元,为代编预算数的52.1%,增长31.61%,两年平均增长5.9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8亿元,增长1.24%,两年平均增长0.0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68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7.41%,增长23.9%,两年平均增长-2.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5.91%,增长34.96%,两年平均增长3.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8亿元,增长6.28%,两年平均增长6.34%。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43亿元,为代编预算数的29.13%,下降5.57%;政府性基金支出57.37亿元,下降16.5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6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7.8%,下降42.18%;政府性基金支出8.09亿元,下降36.5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为代编预算数的45.79%,增长0.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5亿元,下降26.8%。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9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3.46%,增长0.7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4亿元,下降27.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9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0.16%,增长12.72%;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3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5.72%,增长1.7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7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7.65%,增长56.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8.67%,增长1.74%。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1.增收节支保平衡。一是加强收入组织。落实落细财源培植27条、财政增收10条措施,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65亿元,增长31.61%,增幅居全省九地市第6位,比一季度末提高了3位,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65亿元,增长34.96%。二是积极培育新税源。落实落细“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政策措施,兑现废钢铁加工配送行业专项奖励资金286万元,推动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和八闽废旧物资回收两家公司列入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上半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实现地方税收1.15亿元,增长413%;兑现三钢2020年“一企一策”奖励139万元,提质重签三钢2021年“一企一策”备忘录,鼓励将税收留在三明,上半年依托闽光云商平台回流税款0.44亿元,增长138.75%。三是树立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继续通报表扬优秀企业家及财税贡献大户,对2020年度10位突出贡献企业家、35家地方财政贡献大户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四是强化节支管理。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各项不必要开支,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2021年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0.31亿元,开展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中”的按95%安排,压减专项资金0.52亿元;加强政府采购服务和监管,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提升政府采购绩效,上半年,市本级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22亿元,节约率约6.07%;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清理部门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和实体资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各类结转结余资金0.66亿元,调整用于民生领域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

2.服务民生兜底线。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上半年市本级民生支出25.7亿元,增长5.6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3%。一是坚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上半年市本级“三保”支出13.47亿元,占比45.23%,坚决按省上政策标准和保障范围及时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二是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市级资金0.54亿元,支持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计划年内新增学位8780个,有效填补学位缺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79亿元,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校安工程建设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0.69亿元,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安排正向激励机制专项资金0.1亿元,落实优教优酬、多教多酬的政策导向。三是落实落细稳岗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好稳岗就业系列扶持政策,发放各类稳就业奖补资金1460.76万元,惠及企业464家,支持稳定企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上半年发放优抚安置等市级配套资金943.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增加到580元,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加强对接促发展。一是对接好《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有关事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及国发3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地区优势特色,谋划论证政策诉求,奋力抢抓政策机遇,持续对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关事项。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0.56亿元,增长5.64%,有力支持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债券政策和资金。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债券政策支持,我市再融资债券比例从去年的50%提高到70%,永安市、沙县区成功申报全国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县,争取化债资金46亿元,有效缓解到期还债压力;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服务和指导,围绕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开展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和申报,提高申报质量。上半年,全市争取债券资金122.49亿元,较去年同期91.09亿元,增长34.47%。

4.推进改革增效能。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提升财政服务效能九条措施》(明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对标“六最”营商环境要求,改革办事流程,从压缩资金下达时限、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等九个方面,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服务能力与水平。二是推进财政一体化系统改革,开展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培训,完成2021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项目库等数据的录入测试和校验工作,为2022年零基预算编制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省上通报,市本级评分居全省98家参评地区第2位、九地市本级第1位,全市整体推进情况较快。三是加快生态新城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调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明政办〔2021〕28号),理顺园区体制机制,调整生态新城税收入库级次,落实联办园区“税收归边”管理,进一步激发市管园区发展活力。四是落实非税收入征管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财政、税务、人行及相关部门有序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7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好土地出让收入明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期衔接准备工作,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

5.强化监管提绩效。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夯实责任、明确分工,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对标分析、动态监控等措施,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市绩效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切实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上半年,我市收到中央直达资金35.99亿元,已办文下达34.72亿元,下达进度96.47%,通过十批专项调度25.91亿元,用于支持县级运转保障。四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完善委托第三方评审核减挂钩奖励机制,优化评审流程,加快评审时效。加强源头管控,将评审工作从事后评审向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相结合转变。上半年完成47个预、决(结)算项目评审工作,审减金额0.92亿元,审减率达8.18%。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牢。一是传统资源型行业减收。根据税务局提供分行业税收数据,上半年,全市钢铁、水泥、煤炭行业共计减收1.53亿元,下降10.23%,其中钢铁制造业受进口铁矿石价格高位运行影响,税收减收0.6亿元,下降8.9%;水泥行业产销竞争压力加大,税收减收0.51亿元,下降7.6%;煤炭行业受去产能政策影响,税收减收0.41亿元,下降29.7%。二是非税收入高增长难以持续。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18.52亿元,增长58.31%,其中市本级非税收入5.87亿元,增长119.2%,主要是一次性非税收入入库,下半年保持高增长难度较大。

(二)市区土地出让未达预期。上半年,市本级已入库土地出让收入6.03亿元(包含跨年度入库收入),比上年同期(11.22亿元)少5.19亿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进度偏慢,1-6月,市区仅出让了乾龙新村182幢地块、东霞E地块、长安路周边地块3宗土地,面积156.38亩,仅占年度出让计划面积的17.05%。

(三)重点领域增支压力大。近年来,随着保障标准和工资待遇的提高,刚性支出逐年递增,同时人口老龄化、还债高峰期到来,市本级还面临多方面增支压力。一是社保收支缺口加大财政兜底压力。今年预计社保基金(机关社保、工伤保险)缺口约5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进一步拉低我市赡养比(目前我市机保赡养比1.47:1,低于全省水平1.95:1),社保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增大。二是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2021年,市本级需偿还到期债务本息34亿元,经测算,未来三年预计还需偿还116.13亿元,还本付息压力大。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8亿元,同比增支1.76亿元,增长6.28%,其中:教育支出3.25亿元,减支0.28亿元,下降8%,剔除去年同期新建学校基建支出等不可比因素,增长6.2%。科学技术支出0.36亿元,增支0.09亿元,增长34.13%,主要是争取到省上中关村科技园和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资金0.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亿元,减支0.04亿元,下降0.85%,剔除去年同期疫情稳就业等增支后,增长3.4%。卫生健康支出11.33亿元,减支0.1亿元,下降0.84%,剔除去年同期疫情防治增支0.42亿元后,增长2.8%。城乡社区支出0.19亿元,减支0.21亿元,下降52.22%,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减少0.22亿元。农林水支出0.45亿元,减支0.4亿元,下降47.12%,主要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过渡期间,省上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补助资金暂未下达。交通运输支出3.69亿元,增支2.18亿元,增长145.01%,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增加2.16亿元。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上半年,共筹集24.94亿元支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21.28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莆炎高速公路明溪城关至建宁里心段、尤溪中仙至大田广平段已于2021年1月16日通车试运营;大田广平至三元莘口段路基基本成型,将于年内建成通车;二是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6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后续建设、中心城市路网、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新城片区医疗配套、提升市区交通和城市品位。

(三)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及公开预算。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本级预算后,财政部门在二十日内批复本级部门预算,并督促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到基层预算单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2021年预算草案及2020年决算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在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除涉密单位外,市本级82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及2020年部门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杜绝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1-2月份按10%下达,其余10个月份分别按8%下达);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财政及时审核、拨付。上半年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计划10.09亿元,占年初预算63.5%。

(四)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争取各类资金140.56亿元,扣除直接通过部门下达资金2.23亿元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8.33亿元,已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9.52亿元,资金下达率达93.63%。

2.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85亿元,同比增长14.91%,其中:补助两区(三元、沙县)0.86亿元,县(市)0.99亿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0.51亿元,农村公路养护0.3亿元,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0.17亿元,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资金0.15亿元,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资金0.04亿元等。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一是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结转7.81亿元,上半年已下达(拨付)2.87亿元,占36.75%,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教育等方面支出。二是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4亿元,上半年已下达(拨付)2.91亿元,占72.75%,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及机场还本付息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省财政厅上半年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2.49亿元(一般债券12.37亿元、专项债券33.12亿元、再融资债券77亿元),其中:市本级12.34亿元(一般债券1.53亿元、专项债券2.14亿元、再融资债券8.67亿元)。根据省财政厅明确的债券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和市直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本级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3.67亿元主要用于5个方面,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3亿元,分别用于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2亿元)、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0.2亿元)、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0.1亿元)、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工程(0.0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14亿元,按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需用于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全额用于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后续建设。目前,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3.37亿元,拨付率91.83%,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再融资债券8.67亿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七)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上半年,已缴入市级金库土地出让收入6.03亿元,其中:当年出让地块收入已入库1亿元,跨年度入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3亿元(含生态新城地块收入2.05亿元),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0.73亿元;除调出平衡预算外,支出3.21亿元,其中土地收储补偿1.48亿元、偿还政府债务0.35亿元、城市建设维护及项目支出0.75亿元、机场专项0.52亿元、失地农民保障资金及农村污水垃圾专项0.11亿元。后续将大力推进“依法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土地收储出让进度,提升地块出让收益,争取尽快完成年初土地出让任务目标。

(八)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明委办发〔2019〕37号),市本级已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资金范围覆盖“四本预算”;建立绩效管理闭环,事前开展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事中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事后加强评价问效,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市级不断加强对县(市、区)绩效工作指导,紧盯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优化支出结构等关键指标,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动我市财政管理绩效工作再上新台阶。在7月份刚公布的2020年度财政部对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我市清流、将乐、宁化、明溪、尤溪五县进入全国前200名,占全省进入全国前200名(共11个县)的45%。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收支任务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落实财源建设措施。坚持“事业+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壮大关联产业,争取各类培训教育基地挂牌,重点发展培训集训产业;落实落细“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支持三钢加快打造千亿产业,夯实财源基础;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发展壮大,努力形成财税新增长点。二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密切跟踪非税收入任务完成进度,及时分析短收、欠收等原因,督促相关执收单位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加快案件办结力度,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做到应收尽收。三是严把支出关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控预算追加,各部门需追加的新增经费原则上先从部门结余结转、年初各类专项以及省级下达未明确项目的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四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2022年预算资金的安排。

(二)进一步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一是加大地块收储的前期工作力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农转用报批、不动产权注销、杆线迁改、集体土地交地等土地收储前期工作;要尽早谋划明年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确保土地出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是适时调整土地出让计划,加强对市区土地交易情况的监测,提前谋划分析,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出让计划,对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优先安排出让,如期实现土地预算收入任务。三是坚持公建先行、补齐城市基础实施短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降低保障房项目建设规模,提升地块吸引力,提高地块出让收益。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包装宣传推广,引入国内知名房地产龙头企业,带动市区土地交易市场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争取。一是落实部门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及国发3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研读,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政策项目策划对接争取;要结合省直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的专项资金清单,加强研究,主动策划争取项目资金。二是推进债券项目策划申报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同时,加强财政、发改和项目申报单位之间的密切协作,争取更多债券项目落地。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加强直达资金监管。建立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切实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依托财政部报表系统,督促县级加强对财政运行监测,确保基本民生、工资、运转保障不出问题。三是防范债务风险。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督促债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202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和监督要点72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调研组对我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0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宁化县、清流县,了解上半年计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等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恢复向好。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高于或达到预期目标的10个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比全年计划3.5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1.6%,比全年计划28.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9%,比全年计划14.9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3%,比全年计划1.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4%,比全年计划3.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3%,比全年计划4.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2%,比全年计划9.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验资口径)增长39.9%,比全年计划36.9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7%,比全年计划3.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3%,比全年计划6.8百分点。

    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2个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2%,控制在全年计划3%左右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3.36%,控制在全年计划5%以内。

    低于预期目标1个指标:出口总值下降22.4%,比全年计划低25.4个百分点

    (二)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亿元,完成预算数的55.91%增长34.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7.27%,增长6.28%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5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52.1%增长31.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8亿元,增长1.24%

2.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6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7.8%下降42.18%;政府性基金支出8.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下降36.52%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43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29.13%下降5.57%;政府性基金支出57.37亿元,下降16.5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9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3.46%增长0.7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4亿元,完成预算数60%下降27.9%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完成代编预算数的45.79%,增长0.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5亿元,下降26.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7亿元(含财政补助收入3.25亿元),完成预算数的77.65%增长56.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6亿元,完成预算数的48.67%,增长1.74%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9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0.16%,增长12.72%;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33亿元,完成预算数的55.72%,增长1.72%。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6月末,31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62.5%,其中,三农化工氟精细化学品等96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72.7%,梅列融光智能化车载模组生产等24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竣工率27.9%;全市新增“五个一批”项目1316个,总投资5260.2亿元,投产(建成)项目数、新增项目总数居全省第1位、新增开工项目数位居全省第3位,我市获得二季度全省“五个一批”正向激励奖励。积极推进招商活动,全市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招商项目中,已有128个项目落地开工、总投资393.88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大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和我市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是工业增长乏力。企业减停产面有所扩大,上半年,全市403家规模以上企业停、减产,较一季度增加126家,减停产面达22.4%,较一季度扩大7.9个百分点;工业用电支撑不足,上半年,全市工业用电增幅16.12%、低于全省4.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工业新增规模企业较少,今年以来全市新纳入规模工业企业83家,上半年总产值32.33亿元,拉动全市产值增速仅0.8个百分点;工业企业贷款增速低,全市工业贷款余额261.13亿元,同比增长10%,仅占全市贷款的14.35%,增速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98个百分点。二是服务业增长滞后。上半年,支撑我市服务业比重近五成的零售业销售额、存贷款余额、客货运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批发业销售额等指标,增速分别居全省后3位。信贷长期增长支撑不足,“贷款难、贷款贵”的现象和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现象交织存在。是出口形势不乐观。上半年,全市出口总值53.5亿元,同比下降22.4%,居全省末位 ;两年平均下降30.5%,居全省末位。

(二)基础设施投资增长乏力。一是基础设施投资持续下降。上半年全市基础设施投资下降6.8%,降幅较一季度扩大2.1个百分点,主要是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全市基础设施投资连续25个月增幅下降。二是重大项目接续不够。上半年全市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372个,比上年同期减少99个。

(三)土地收储出让进度慢。一是土地收储进度滞后。今年上半年,22个市区重点征迁项目仅完成6个已征收土地580.8亩、房屋170户(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仅占应征总数的30.9%18.1%二是土地出让收入完成进度慢。截止6月末,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实际仅入库6亿元,完成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16%,下半年拟出让的部分地块农转用尚未报批,完成全年计划有难度。三是土地出让价值不高。市区核心区基本无地开发,待开发地块如陈大、台溪坂、荆西等片区公建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土地出让价值。

(四)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当前,全市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预计我市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一是财政增收基础不牢,后劲不足。从税性比看,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2.32%和7.36%,较全市和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低9.29和27.6个百分点,市本级税性比为59.92%,下降15.4%,为近几年来最低,税收收入尚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市本级非税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9%;从行业看,全市前百户纳税企业中,制造业企业35户,纳税占19.9%,房地产及房屋建筑业企业39户,纳税占10.7%,批发零售业2户,纳税占8.1%(主要是烟草三明分公司占87%);从重点企业看,全市钢材、水泥等传统制造业行业普遍减收或增幅缓慢,下拉全市总税收增幅4.5个百分点,其中三钢闽光及集团所属制造业企业上半年实现税收7.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2%,低于全市税收增幅15.93%,13户重点水泥制造企业实现税收4.6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收0.75亿元,下降13.9%。二是增支压力大。保基本运转、民生和重点项目等支出只增不减,市本级还面临偿还债务、社保缺口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我市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市本级2021年需偿还到期存量债务本息19亿元,2022年预计需偿还超过30亿元;今年机关社保收支缺口3.25亿元,预计明年缺口将达到3.4亿元。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会议精神,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做好下阶段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稳住增长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调度,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防止大起大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巩固扩大成果;对增速较第一季度下滑和居全省后列的指标,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制造业引领,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注重政策实施取得实效。加强政策跟踪问效,动态调整完善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落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12条措施》,鼓励企业满产达产,稳住工业基本盘。持续培育十大百亿龙头企业,特别是要发挥三钢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千亿集团。围绕稀土、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稀、生物医药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持续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特别是对403家减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三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用好用足国发3号文,把政策优势转化为项目优势、发展优势,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争取上级更多支持。

(三)“大招商招好商”,增强发展动能。一是强化组织实施。要配强工作力量,压实责任链条,做好经费保障,坚持全市“一盘棋”,推进联合招商、驻点招商,形成招商合力。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第三方专业团队作用,用好“招商地图工作法”等七种工作法,推动项目落地。二是突出招商重点。围绕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瞄准五大片区,策划梳理一批“两新一重”、民生短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等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以优质项目大招商推动经济高质量大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六最”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主动靠前服务,为“大招商招好商”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要素保障,助力经济发展。用地方面,一要加快推进征迁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市区“依法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为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二要有序推进地块出让。加快土地报批进度,围绕土地基金预算收入目标,全面梳理、统筹规划未来几年市区可供出让的地块,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和房地产市场等财源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三要做好市政路网和公建配套建设,提高地块出让价值。资金方面,一要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民营、中小微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建立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融资需求项目库,强化产融对接服务,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二要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进一步深化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要抓好专项债项目库建设。做好专项债项目策划、储备、入库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

(五)加大增收节支力度,防范财政风险。一是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规范非税收入清缴入库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有保有压,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完善零基预算编制,严控预算追加,硬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支出效率。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投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稳定的收益来源,强化落实每个专项债项目的收支平衡方案,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合规化解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四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快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全部财政资金,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8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小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等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恢复向好。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大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和我市自身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业增长乏力服务业增长滞后出口形势不乐观,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重大项目接续不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乏力;土地收储出让进度慢;财政增收基础不牢,增支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为贯彻落实市委上半年经济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做好下阶段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稳住增长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调度,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防止大起大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巩固扩大成果;对增速较第一季度下滑和居全省后列的指标,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制造业引领,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注重政策实施取得实效。加强政策跟踪问效,动态调整完善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落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12条措施》,鼓励企业满产达产,稳住工业基本盘。持续培育十大百亿龙头企业,特别是要发挥三钢集团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千亿集团。围绕稀土、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稀、生物医药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持续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特别是对403家减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三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用好用足国发3号文,把政策优势转化为项目优势、发展优势,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争取上级更多支持。

(三)“大招商招好商”,增强发展动能。一是强化组织实施。要配强工作力量,压实责任链条,做好经费保障,坚持全市“一盘棋”,推进联合招商、驻点招商,形成招商合力。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第三方专业团队作用,用好“招商地图工作法”等,推动项目落地。二是突出招商重点。围绕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瞄准五大片区,策划梳理一批“两新一重”、民生短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等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以优质项目大招商推动经济高质量大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六最”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堵点难点问题,主动靠前服务,为“大招商招好商”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要素保障,助力经济发展。用地方面,一要加快推进征迁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市区“依法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为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二要有序推进地块出让。加快土地报批进度,围绕土地基金预算收入目标,全面梳理、统筹规划未来几年市区可供出让的地块,确保土地收储出让和房地产市场等财源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三要做好市政路网和公建配套建设,提高地块出让价值。资金方面,一要增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民营、中小微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建立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融资需求项目库,强化产融对接服务,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二要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进一步深化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要抓好专项债项目库建设。做好专项债项目策划、储备、入库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

(五)加大增收节支力度,防范财政风险。一是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强化税收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规范非税收入清缴入库制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有保有压,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完善零基预算编制,严控预算追加,硬化预算约束。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支出效率。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投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稳定的收益来源,强化落实每个专项债项目的收支平衡方案,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合规化解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四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快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全部财政资金,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83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8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曾永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0〕14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氛围

    (一)落实审议意见“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求。我市各级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将《慈善法》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学校思想教育和社会道德宣传工作要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切实履行普法宣传责任,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审议意见“民政部门要制定慈善文化宣传计划”要求。民政部门把学习宣传《慈善法》纳入民政“十四五”专项规划,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总结评估的重要指标,利用e三明、主流报刊、电视台、移动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展示优秀慈善项目及代表性事迹等多种方式,激发群众向上向善正能量,提升群众参与慈善意识,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三)落实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要求。2020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七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即刊登一期宣传专刊、举行一场集中宣传活动、举办一次培训活动、召开一场专题工作会、组织一次送温暖活动、开展一次有奖知识竞答、推进一批慈善项目。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现场主题宣传、慈善义演、慈善展览、座谈会等活动,宣传慈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市累计发放慈善宣传手册(宣传品)超1.1万件,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超120条,“e三明”有奖知识竞答参与人数5000余人

二、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方面

(一)落实审议意见“民政部门要强化慈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慈善行为依法查处。”一是强化重点工作把《审议意见》中涉及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情况、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情况、慈善活动监管情况、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监督情况”等内容纳入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评估,从办理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考评,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的不高县(市、区),在年度考评时予以扣分,推动各地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主动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稳妥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目前全市已完成登记认定慈善组织28家,2020年7月执法检查期间新增7家,全市12家慈善总会全部认定为慈善组织(原三元区慈善总会因区划调整原因没有认定)15家慈善组织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存在困难的新登记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及能力建设服务,已有2家公益性组织入驻孵化基地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和评估制度,落实“专项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慈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内部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2020年以来对21家慈善组织开展年报年检工作,指导13家红十字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公开募捐活动事前备案。对1家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基金会3家不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社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整改工作。专门出台《三明市关于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河仁慈善基金会5000万元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开展慈善等级评估。为提高我市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慈善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对慈善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明确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方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目前已3家慈善组织通过3A评审认定。

(二)落实审议意见“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和审计监督。”要求。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做好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使用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监管,指导慈善组织办理财政捐赠票据领用、核销,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填写,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做好相关记录,推进捐赠票据管理规范有序。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开展执法督导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已经落实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跟踪加访,及时改进,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性。通过强化监督问责,倒逼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审计部门2020年组织对全市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审计财政资金、捐赠资金2.18亿元,延伸审计13家红十字会和11家慈善机构,审计揭示和纠正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9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审议意见慈善组织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通过“慈善中国”、e三明平台、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全市慈善组织名单,督促各慈善组织将基本信息、公开募捐活动信息、重大资产变动和关联交易情况、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报年检、接受“双随机”检查、受处罚情况等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100%。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壮大服务力量”方面

一)落实审议意见“探索各类院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培养慈善专业人才的发展模式,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要求。一是我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积极对接省内的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传经送宝”,设立“专家社工站”,对我市慈善社工项目开展常态化督导评估。鼓励我市慈善社工组织到高校开展毕业推介,设立毕业生实践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实习就业,提升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各级慈善总会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并换届契机适当调整和补充有关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优化成员结构如明溪县慈善总会换届后,由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伟东等当地名流担任副会长,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

(二)落实审议意见“民政部门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慈善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要求。2019年市民政局结合机构改革契机,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2021年调整单独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县(市、区)民政局设立相应股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慈善事业促进的相关工作,积极主动承担起本区域内慈善相关的服务、管理、监督、宣传和执法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慈善工作职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和促进慈善法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积极推进慈善总会建设,实现全市慈善总会全覆盖,目前共成立慈善总会13家,共有驻会专职工作人员52人。

    (三)落实审议意见“相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慈善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求。通过举办现场会、视频会,发放《慈善政策汇编》及课件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解读、慈善组织合规管理、慈善组织等级评估、慈善组织项目管理与运作、税收政策与财税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各县(市、区)慈善工作者、志愿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20年9月下旬,我市邀请省级慈善专家在泰宁县举办慈善志愿业务培训班11月下旬组织各县(市、区)有关人员通过视频形式参加民政部举办的《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捐赠监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市慈善从业人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舆情应对及慈善领域相关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确保慈善组织在突发事件中能快速相应、高效运行、合法规范。2021年6月9日,在宁化举办全省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班,邀请民政部慈善社工司陈军副司长就社工站如何连接慈善资源、设计慈善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进行授课。

四、关于“推动措施落实,促进行业发展。”

(一)落实审议意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要将慈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财政投入、用地支持、税收优惠、褒扬奖励等措施”要求。一是结合贯彻落实今年刚出台《福建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我市已草拟《三明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二是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第27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5家慈善组织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0年,全市申报公益性捐赠企业345户,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额2049万元。三是2021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抢险救灾等工作表现突出建筑业企业的通报》,福建省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70余家企业受到表扬。2021年我市推荐助人为乐邱菊珍等3人参评省、市道德模范,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树立慈善楷模,营造慈善氛围。

(二)落实审议意见“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我市已草拟《关于建立三明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明确相关部门落实慈善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建立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联动常态工作机制,协调全市重大慈善活动,研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正在征求部门意见中。
    (三)落实审议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慈善救助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要求。我市积极建立慈善救助“撮合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发上线“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云平台,设立市级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为求助者和慈善组织牵线搭桥,让慈善救助供需信息精准对接,让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联动起来,分区域、分阶段、分群体行善,实现精准救助和“全覆盖”,提高行善的社会效益。帮扶中心自今年1月份运营以来,累计吸引了爱心企业51家,募集慈善款(物、券)价值504.2万元,开展困境儿童、残疾人员、困难党员等专场帮扶活动7场,发放帮扶款(物、券)110.56万元,受益困难群众2256余人次。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慈善资源,推动我市慈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月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714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兴忠带领跟踪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三元区、建宁县实地察看慈善组织、帮扶中心、社工机构、慈善超市等调研点,详细了解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自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以来,市政府逐条对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清单,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慈善普法工作有所加强一是组织专题宣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托“中华慈善日”、“宪法宣传日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现场主题宣传、慈善义演、慈善展览等慈善宣传活动。2020年“中华慈善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七个一”系列宣传活动。二是注重分类宣传。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团市委运用微信、微博、微文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慈善公益类信息,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市红十字会通过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发放无偿献血等宣传资料,传播慈善公益理念,扩大慈善法社会知晓率。三是突出典型宣传。利用e三明、主流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慈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2021年推荐助人为乐邱菊珍等3人参评省、市道德模范。

(二)慈善监管机制逐步完善。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落实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指导,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2021年以来,对28家慈善组织开展年报年检工作以及“双随机”检查。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慈善信息公开,通过“慈善中国”平台、e三明平台、民政部门网站等依法发布全市慈善组织名单、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慈善组织年报、慈善活动异常情况等。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督促全市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基本信息、公开募捐活动信息、重大资产变动情况、年度报告等,设立市县两级慈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慈善组织力量不断壮大。一是优化慈善组织审批流程。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总会等认定为慈善组织,创新“互联网+民政”审批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全市共有15家慈善组织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税前捐赠扣除资格。已完成登记认定慈善组织28,比执法检查前新增7家二是健全慈善总会工作网络。充分发挥慈善总会枢纽型慈善组织作用。2021年,全市已实现慈善总会全覆盖,共有驻会专职工作人员52人。同时,指导督促各级慈善总会按时完成换届工作,调整和补充有关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优化成员结构。如明溪县慈善总会换届后,由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永等当地名流担任副会长,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加强慈善队伍业务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组织开展慈善业务培训2场。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具有执法资格人员达169人,比执法检查前增加92人  

(四)慈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是强化工作考核评估市政府把审议意见中涉及慈善组织相关整改内容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评估从办理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强化考评,传导责任。二是落实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市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每年开展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工作,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2020年度,全市申报公益性捐赠企业345户,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额2049万元。三是搭建精准帮扶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发“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云平台,设立市级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让慈善救助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提高行善的社会效益。帮扶中心自今年运营以来,累计吸引爱心企业51家,共筹集款(物、券)价值504.2万元,发放帮扶款(物、券)110.56万元,受益困难群众2256余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得到较好落实,有的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以下个方面:

(一)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慈善法宣传形式的多样化、针对性、有效性仍不足,慈善文化和慈行善举占据主流宣传阵地的比重仍偏低,慈善文化“五进”措施还没有广泛开展,慈善法治理念未能深入人心,“大慈善”格局尚未形成。“中华慈善日”、“国际志愿者日”的社会影响力不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多数地方仅以慈善法律和慈善知识宣传为主,未集中开展慈善募捐或困难救助等活动

(二)慈善工作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慈善工作涉及民政、财政、税务、金融、应急、群团组织等部门,具体工作推动落实上,各相关部门职责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协调配合不够紧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仍不健全、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在慈善执法方面,民政、公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三)慈善组织发育程度还不够成熟。目前,我市慈善组织发展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慈善组织体量规模总体偏小,募捐能力较弱,专业人才仍然缺乏,慈善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创新慈善服务模式、创建慈善品牌力度有待强化。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3296家,其中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仅28家,占比仅0.85%。

(四)慈善法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一是政策保障措施尚未制定。鉴于慈善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对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慈善文化宣传等具体措施,有待地方制定出台配套政策予以细化明确,我市目前仍未出台。二是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缺乏。相当数量的志愿服务存在自发组织、自我发展的现象,缺乏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开展公益慈善等志愿活动的经费、场地等得不到保障。各级政府对志愿服务发展缺乏有力的制度性物质保障和政策激励机制,志愿服务组织松散、力量偏弱。三是慈善表彰力度不足。为增强慈善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慈善法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目前,我市仍未设立市级的慈善表彰奖项。

三、进一步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的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对照审议意见中未整改落实及本次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尽快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措施。尽快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慈善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慈善事业监管机制,慈善文化宣传倡导机制,慈善工作创新机制等,着力破解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增强慈善法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慈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中华慈善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三)完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会商、协调、联动、督导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及民政、税务、财政、公安、金融、群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培育“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云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慈善组织、慈善服务等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形成慈善工作合力。

(四)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总会、积极培育冠名基金会等枢纽型慈善组织,促进枢纽型慈善组织做大做强。指导和督促市慈善总会明年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一些年富力强的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

(五)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场地供给、人才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孵化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基本条件,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可持续发展。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星级认定。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在积分入学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待。

(六)建立慈善褒扬激励制度。每年定期邀请民间慈善力量、爱心人士召开慈善座谈会,听取慈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三明慈善榜”“三明慈善之星”等市级层面慈善奖项,适当通报表扬鼓励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组织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及时回赠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激发捐赠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支持探索将参与慈善捐赠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小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慈善工作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慈善法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慈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慈善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一些慈善公益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对慈善法具体规定不熟悉。现代慈善公益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大众主动参与慈善捐助比例较低,缺乏主动、自觉性的捐赠意识,全社会关心支持慈善事业氛围尚未有效形成。个别企业捐赠者缺乏捐赠诚信,没有兑现对“慈善”的承诺。二是部门之间协作不够顺畅。慈善法颁布实施4年来,各级政府并未就贯彻慈善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也未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行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不完善,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慈善公益机构之间尚未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社会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信息不对称,未能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慈善资源。三是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滞后。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自身对认定和登记为慈善组织积极性不高,个别负责慈善事业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准确,程序不熟悉,影响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开展。目前,梅列、三元、明溪、清流、泰宁、将乐、大田等7家慈善总会尚未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四是慈善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全市慈善组织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和定向募捐,募捐资金总量少,资金使用不充分、使用效益较低。部分慈善组织未能及时主动公开慈善组织信息和慈善活动信息,未能有效保护捐赠人的知情权。慈善总会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专业程度不高,老龄化较严重。五是慈善事业促进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各级政府没有制定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部分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财政支持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用地支持方面,初创期慈善组织存在没有办公场所或难以承受办公场地租金的困难。税收优惠方面,部分捐赠人对非现金捐赠即物质捐赠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存在疑虑,有关部门针对性宣传解释不到位。褒奖表扬方面,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我市尚未建立激励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氛围。市县政府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民政部门要制定慈善文化宣传计划,充分利用融媒体,通过设计公益专栏、慈善频道等方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义演、义拍、义卖、义诊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定期组织普法宣讲和学习交流,强化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共同营造“人人尚善、处处行善”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一是民政部门要强化慈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等制度,对违法违规慈善行为依法查处。要落实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慈善中国”平台、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民政门户网站等公布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名单以及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等情况。要督促指导慈善组织规范运行,对法律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慈善机构抓紧时间按规定做好重新认定,特别是对目前尚未认定的7家慈善总会督促其在明年之前完成认定。二是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管。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管。三是慈善组织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资金的透明度,提升慈善公信力。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审计,确保慈善资金有据可查、有账可循。要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壮大服务力量。一是市政府要探索各类院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培养慈善专业人才的发展模式,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队伍。同时,适当调整和补充一些年富力强的慈善组织理事会成员,支持名人、名流、企业家担任慈善总会、基金会会长或法人代表,激发行善活力。二是民政部门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慈善工作,对从事慈善事业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熟知理解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三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对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计划,对志愿者定期进行慈善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促志愿服务队伍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四)推动措施落实,促进行业发展。一是市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要将慈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财政投入、用地支持、税收优惠、褒扬奖励等措施,创建具有三明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持续助力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等工作。二是要抓紧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定期会商沟通机制,理清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职责内容,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慈善法的条文逐条落地落实落细。三是要健全和完善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慈善救助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提升慈善资源配置效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7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8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罗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192件,占建议总数203件的94.6%,市政府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6个县(区)政府和40个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按时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其中:会议期间交办的187件代表建议在6月10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闭会后交办的5件代表建议提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有53件,占建议数27.6%;“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有122件,占建议63.5%;“条件限制后解决(C类)有12件,占建议6.3%留作参考”(D)有5占建议2.6%。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183件、“基本满意”的9,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着力压实办理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市政府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精心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办理责任,积极吸纳转化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统筹推进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其作为年度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今年3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强化沟通、提高质量,认真办理、按时答复,注重吸收、改进工作”的明确要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研究,具体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专人承办,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4号),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对承办部门的答复及时进行“回头看”,看答复是否“对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现实情况。

(三)注重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做到调查研究在前、答复在后,协商沟通在前、答复在后,问题解决在前、答复在后,提升办理精准性。健全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办双方、主协办单位良性互动、合力共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评,提办理成效。发挥督查利剑和考评导向作用,推动各承办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市政府办公室用好“双渠道双责任督办”和“三色督查单”工作机制,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开展常态化跟踪协调120余次专项跟踪督查3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代表建议落细落实。同时,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既考评数量,又考评质量,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则对承办单位予以扣分,倒逼提高办理质效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办理质量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确定8件重点督办建议,其中由市政府承办的有7件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工作要求,7件重点督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7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0035号,廖祥初等8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郑剑波副市长牵头,市水利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偏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形成“一县一案”的供水新格局,截至7月底,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1.74亿元,占年度任务86.9%6处规模化集中式水厂4处已开工、2处已完工;完成新建改建配水管网453.1公里,占年度任务82.4%是建立供水安全管护机制建立城乡供水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新管护模式,打造专业供水管护队伍,截至7月底,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已全面定价,水费收缴率达93.6%是加强水源地治理监管制定《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明环监〔2021〕7号),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

(二)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0040号,兰鹏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文珍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委托三明学院培养公费师范生256名,采取委托定向招生、公费培养,为我市培养“一专多能”小学教师,满足我市教师补充需要。二是提升师范生实践能力。建立“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培养体系,将见习、实习、研习科学贯穿于师范生培养全过程,确保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保证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三是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启动三明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支持三明学院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中小学教师素质要求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合理设置课程及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四是探索“3+2”师资培养模式。支持三明工贸学校与省内外高校继续开展“3+2”模式的师资培养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和帮助三明工贸学校提升办学条件,为将来计划申报升格为大专院校做好准备。

(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0066号,张军屏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国健牵头,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供电公司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优化规划布局。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公共停车场84处、充电桩2265个绿道驿站停车场13处、充电桩52个大中型公共充电站17处、充电桩108个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我市新建居民区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均要求“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且建设充电设施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同时,将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新增充电设施101个,目前已完成建设46个。三是完善充电桩运营监管。完成三明市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累计接入充电站 150个,充电桩1127根,充电枪1279把,实现充电设施在线实时监控,为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充电安全事故提供坚实保障。

(四)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0081号,钟蕴达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发改委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取消自设证明“去存量”。2018-2020分别取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证明事项41项目前我市市本级自设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防增量”。2018年以来,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7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7件,无自设新增证明事项。三是优化办事流程“再减负”。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有123个部门公布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涉及954项政务服务事项及1223项证明事项。四是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对接省服务总线平台,已有13个省级部门的25个自建系统通过省服务总线平台实现了数据回流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平台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实现了对接,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问题。

(五)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0094号,池明流等6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卫健委和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市融媒体中心和卫生健康系统微信公众号,开设三明市妇幼保健院专家讲座直播,积极宣传免费婚检及优生优育知识;安排市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医务人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设立婚检咨询服务窗口,开展免费婚检咨询宣传和自愿婚检引导。二是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婚检服务流程规范操作,设置婚检、孕优检门诊,提供婚检、孕优检查一站式服务,配齐配强男女婚检室、检验、健康咨询等工作人员,制定“婚—孕前优生免费检查”套餐,实行婚孕检一体化服务管理。三是突出惠民利民。在原有常规辅助检查9个项目基础上,增加丙型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等2项作为我市婚检必检项目;顺应婚登联网联办趋势,按照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凡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可在本辖区内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切实提高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0138号,张文君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翟超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夯基础。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厅)级领导联系市区社区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基本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格局;配足配齐社区工作人员,今年来,三元区等3个县(区)新招聘社区工作者63名,其他县(市、区)也正在开展招聘工作,社区力量得到有效充实。二是提高待遇优素质。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等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起始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执行;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程序择优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今年从优秀社区主干中招录(聘)4名乡镇(街道)公务员、3名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三是健全机制强保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明市物业管理小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导则》等,建立和完善社区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升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0146号,谢荣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郑剑波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稳慎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宅基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宅改办,选取第一批12个重点村开展先行先试,拟定《沙县区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沙县区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等13项宅改工作制度及配套文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学习培训,邀请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领导、专家进行授课;赴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等第一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以及建瓯、晋江等省内试点县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三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差异化打造”的思路,对闲置宅基地开展整治,建立相关制度和交易流程,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推动试点县(区)发展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纳农户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入股经营;大力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特色现代农业、休闲农业、文旅康养、民宿等乡村产业发展。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着力增强办理实效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53件。主要涉及扶持实体经济、决胜脱贫攻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如,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持续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设立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立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全市累计兑现补助资金43.48亿元,减轻企业负担超过35亿元,帮助537家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息纾困贷款17.29亿元,发布4批、312家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授信63.5亿元、放款39.2亿元,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又如,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以获评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提高至1.9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二五”末的30.5张提高至38.6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100%全覆盖。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122件。主要涉及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我市持续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加快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风骚。目前沙县小吃全国门店超8.8万家、年营业额达500多亿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6万多人创业致富。如,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有序推进省级“百镇千村”“串点连线成片”示范线、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等重点工作,累计实施重点建设项目458个,完成投资4.64亿元,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着重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下功夫,争创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大实效。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条件限制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17件。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和铁路线路调整、行政执法改革、中职学校升格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将三明工贸学校恢复为宁化师范学校并升格为大专院校的建议因国家对中职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标准高、控制严,三明工贸学校在校园面积、校舍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短期内很难实现升格。又如,关于恢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我市组建了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辖区内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恢复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既不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的部署要求,也不利于解决分散执法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同配合有差距,少数主办单位牵头抓总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协办单位担当意识不够强,与主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推动形成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所提措施针对性不够强致使一些建议办理成效不够好三是答复函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行文格式错误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办理成效,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持续抓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着力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现将今年市检察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王声文代表提出)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重点督办建议的总体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确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作为2021年重点督办建议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本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议事项,确定由一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牵头负责建议办理工作,市检察院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具体承办部门,明确办理措施和时限,统筹推进重点督办建议落到实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先后召开3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021年3月30日,牵头院领导前往沙县走访王声文代表,进一步了解提出该建议的意义和目标,共同探讨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举措办法。根据《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明常办〔2021〕10号)要求,市检察院承办的重点督办建议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办理结果为“A”(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2021年6月9日,本人与牵头院领导上门走访王声文代表,当面答复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王声文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开展全市检察建议“回头看”及整改情况

2021年3月起,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20年发出的435件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涉及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55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4件,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110件,再审检察建议23件,其他类别检察建议23件。两级检察院办案部门通过逐案核查、调研走访、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个别单位未落实检察建议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跟进督促整改,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汇总形成《2020年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分析》,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一是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建立监督评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对被建议单位落实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出现问题反弹的,跟进督促整改。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不定期会商等方式,凝聚共识推动问题解决。研究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实施办法》,推动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质效。

二是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2020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435件。其中,被建议单位在期限内回复433件,回复率99.5%;被采纳429件,采纳率98.6%。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2件,不予采纳6件,被建议单位均为审判机关。针对检法在证据标准、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并重,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会签规范性文件,共同商定法律监督重点和工作部署,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效衔接。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和落实情况评估,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拒不整改落实的,依法采取抗诉、提起公益诉讼、纠正违法等监督措施,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严格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10条工作措施,从严把关检察建议线索发现、文本制作、文书送达、跟踪落实等四个环节,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促进检察建议制发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检察建议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对检察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四是推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主动跟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议意见,以检察建议促治、促建,推动“长效常治”。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合调研组《关于开展市区东侧后山地质灾害隐患调研的报告》以及市政府《三明市区东侧后山地质灾害整治工作方案》,市检察院牵头开展三明市区后山生态治理问题专项调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关于《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三明市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专项调查,形成《关于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调查报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持续跟进环境问题整治,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

五是持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以最高检新闻办确定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宣传文化联系点为契机,市检察院建立并落实“领导推动、全员联动、项目带动、品牌驱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两微五端”等新媒体平台,用好用足“萌妞普法”等专栏,广泛宣传检察建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五进”活动,促进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市检察院承办的重点督办建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建议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个别基层检察院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还不够,有的案件承办人对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未能持续跟踪督促和回访,影响检察建议刚性。二是有的检察建议制发不够规范,文书说理性、针对性不强。三是检察建议仍以书面送达为主,宣告送达比例还不高,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够显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对标对表,着力补齐差距,持续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主动服务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三明市“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充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综合运用联席会议、圆桌会议、宣告送达等方式,探索在向被建议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同时,抄送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实地检查、回访督促,监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支持,努力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单位建设、绩效考评内容,以考评机制促进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三要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严格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以及《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检察建议制发工作流程,强化检察建议备案审核和日常评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全市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做好典型案例培育、总结提炼、宣传工作。持续落实检察建议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共性问题,不断提高全市检察建议的整体质量。

四要着力促成检察建议成果转化。对检察建议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办理的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及时以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呈阅件、工作汇报等方式,主动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呈报,促进检察建议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依据或规范性文件、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最大功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

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

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等8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高位统筹推进,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办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截止8月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57件,占28.08%;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127件,占62.56%。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93件,满意率达95.07%。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建议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把答复当落实,把满意当成效,“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不够有效,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建议答复的针对性不够强三是有的承办单位还存在行文格式不规范等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要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市政府、市检察院及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办理责任,建立工作制度,推动建议落实。要针对分管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督办建议牵头领导,确保工作不落空。二要建立长效办理机制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推动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尽快落实,切实提高解决率,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三要推动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8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在此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实,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向前走往深处拓,力争在年内取得新进展、新成效。1.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要拓宽筹集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科学制定供水价格,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促进农村供水良性运行。2.《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大定向培养本土化小学教师力度。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要重点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善充电桩运营监督管理,保障充电桩市场秩序和运行安全。4.《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及时公布落实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加快制定并公布第二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5.《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要加强优生优育咨询宣传和婚后跟踪服务,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内容,适时、定时对育龄夫妇进行优生优育及健康检查的宣传和回访。6.《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要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建立社区应急治理敏捷响应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居民自身的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居民安全应急意识7.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实行案件化办理,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检察建议交办、跟踪督促、限时回复、效果评估等机制。8.《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要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

     落实情况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测评结果


序号

重点督办建议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测评结果

1

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

19

12

1

满意

2

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

14

18

0

基本满意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11

20

1

基本满意

4

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

21

9

2

满意

5

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

7

22

3

基本满意

6

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

15

16

1

基本满意

7

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

23

8

1

满意

8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6

24

2

基本满意

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泽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三年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共有33个集体、2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尤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市法院郭婕被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一、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7362件,审结115002件,结案率97.99%;其中,判决30127件,调解撤诉41233件,调撤率35.8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82316件,适用率71.58%;服判息诉率91.28%。收案前五名的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为53.96%。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1187件,同比下降25.5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9114件,同比上升62.6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237件,同比下降2.7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622件,同比上升233.71%;离婚纠纷7411件,同比下降2.49%。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审判,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审判,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案件数量大。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312、34969、32064件,分别占全市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81.70%、81.12%、84.01%。三是增长速度快。与前一个周期相比,全市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增长了8.5%。四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较大。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全局、把握变局、服务大局,为三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法院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高质量司法保发展、促活力。审结与公司有关的各类案件50180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召开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向社会公布19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诺,以实质性举措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与市工信局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帮助首批150家重点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市工信局创新“136”工作法[ “136”工作法:建立一个机制,制定《服务保障重点企业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解决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制度缺失问题;聚焦三个阶段,即多渠道征集、多元化调解、多频次回访,保障服务企业渠道多样化;优化六项措施,多维度普法宣传、便利化办事服务、全方位法治体检、精准化助企纾困、深层次破产重整、差异化善意执行,保障企业发展更加人文化。],被列为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典型案例,被省发改委(省营商办)作为15个典型经验之一在全省推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加强破产业务规范。与市工信局在全省首创破产资源数据库,推动破产企业资产盘活。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市级府院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多家有价值危困企业重整再生。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查破产申请70件,受理35件,审结破产案件19件,重整成功5件,和解成功2件。共处置破产财产11.03亿元,盘活土地761.49亩,厂房、房产56.58万平方米,机器设备582套(台),商标16个,专利20件。与市金融监管局等在全省首推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 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于能正常生产经营、按期付息还款、尚有发展前景的金融涉案债务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进入“白名单”后,人民法院将给予区别对待和“放水养鱼”:依法慎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对于“白名单”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因经营和洽谈业务需要,经向法院报备同意后,可暂不纳入失信名单,暂不采取或临时撤销购买机票、车票等高消费限制措施;尽量采取案外协调、沟通协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转贷续贷、延期还款、分期履行、减免利息、债权转股等协议。],截止目前,已公布“白名单”企业42家,先后帮助7家(次)企业临时启封、转贷续贷11.9亿元。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金融服务保障突出贡献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市法院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二条措施》,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编写《三明法院服务保障企业防控疫情促进复工复产审判白皮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指引。结合近年审判数据,对全市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深入剖析,形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数助治理三明地区安全生产的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市法院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时连续出台的系列司法保障举措,受到省法院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多次批示肯定。原三元法院为辖区2家制药企业依法暂时解除保全措施,保障企业复工转产防疫物资,该案获评“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沙县法院针对疫情中房屋租赁、食品购销等纠纷增多的情况,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助力小吃业主渡过难关。

  (二)对标要求、回应诉求、保障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加强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领域民生权益保障,审结相关民事案件1556件。审结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3849件,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审结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4254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0653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权益。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260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审结物业纠纷等涉住宅小区纠纷案件10568件,助力平安和谐住宅小区建设。审结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物权保护纠纷案[ “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物权保护纠纷案”:章公祖师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2020年12月,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判决荷兰被告奥斯卡返还案涉章公祖师像,该案系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重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扶养继承纠纷案件11792件。市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合力筑牢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设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审理涉老年人赡养纠纷、婚姻纠纷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侵权纠纷案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薪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常态化“三优先”,缩短办案周期。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永安法院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中心,集中化解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欠薪纠纷。审理涉扶贫领域案件1756件,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0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59万元,以“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市法院先后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网格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诉非联动中心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与公安、工会、妇联、侨联、银保监、军分区等二十余家部门和行业的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建宁法院闽赣边界联动、三元法院律师调解、沙县小吃司法协同等特色机制。尤溪法院延伸拓展“1156”多元衔接解纷机制[ “1156”多元衔接解纷机制:尤溪法院通过党政主导,推动形成所有解纷主体全员参与、所有解纷流程有序衔接、矛盾纠纷分级分流化解的多元解纷格局,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镇、村一线,实现了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典型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坚持融入党委领导的“1+N”联动中心,推进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平台对接,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道交纠纷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开展联动调解,全市法院共在线办理调解案件1819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市法院均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市法院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三明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原梅列法院在玖珑社区、东安社区成立“物业管理纠纷法官工作室”,永安法院成立“物业纠纷调处基地”,促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的化解。

  (三)革故鼎新、改革创新、守正出新,深层次构建民事审判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市法院联合市民政、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创设全省首家婚姻家庭辅导中心,采取“社工+志愿者”的形式,免费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适、婚姻家庭关系指导等公益服务。联合市民政局、团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在少年家事审判中创新引入司法社工服务,委托社工进行庭前调查、判后回访等工作,中央电视台《少年法庭》节目进行深入报道。联合市教育局等11家单位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涉校园欺凌案件。发布全省各中院首份《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法院“少年法庭”集中揭牌。市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市法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创建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 [ “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该中心综合运用河长制指挥平台、河道视频监控与司法数据等系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深化数据共享和应用,集环境风险预防、受损环境修复、破坏环境行为打击惩戒等功能为一体,为全市流域治理构建起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大数据与司法大数据平台的融合贯通。],通过“数据协同平台+云上法官在线”,为全市流域治理提供司法保护。设立“万寿岩、格氏栲文旅保护司法协同创新基地”。与福州、宁德等地法院、河长办在建宁签署《推动闽江、敖江流域“5+5”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护航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一体化绿色发展。设立“沙溪河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合力。联合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三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在省法院发布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榜单中,三明法院入选项目总数位列全省法院第二名。

  拓展深化涉军维权工作体系。全市法院把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集中督办、优先审理、联动协调、限期执结”的审判执行模式,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军停偿案件31件,已全部顺利和谐审执结。拓展深化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的“三项服务”拥军工作体系,建立法院、军分区(人武部)、驻明部队、退役军人事务局“四位一体”的涉军维权体系,织密服务网络。加强驻军巡回办案点、“假日法庭”建设,利用八一建军节、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时间节点,为部队官兵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赠送法律书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0年10月,市法院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系全国法院系统、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构建侨益司法保护新模式。三明两级法院致力于构建“互联网+”侨益司法保护新模式。市法院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设立全省首个侨益司法保护示范中心,为海内外侨胞提供“一站式”涉侨维权服务。明溪法院在明溪县沙溪乡设立全省首个“全在线”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和涉侨法官工作室。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侨案件55件,在线审理涉侨纠纷47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创新实践,形成涉侨司法保护的“三明样本”。三明法院“互联网+”侨益司法保护模式获全国“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提名,得到省法院、省侨联的高度肯定,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举办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四)深学笃行、博学力行、勤学尚行,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三明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法院姚丽青院长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作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授民法典课程,市法院8名业务骨干入选全市民法典宣传师资库,受邀为机关单位、部队、企业、学校等授课18次,两名优秀青年法官受邀为市委中心组成员讲授民法典知识。开展送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校园等活动188场次,印发民法典宣传资料18480份,编写普法资料21份,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建宁法院开展“典亮民生·一十百万”普法活动,通过组建一支“金法槌”普法志愿服务队、制定十个民法典普法套餐、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上百场,受众上万人。泰宁法院推行“一庭室一背包”“一法官一片区”,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其推行的“背包法庭”工作机制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的高度评价,称之为“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尤溪法院开展民法典巡回宣讲乡村行活动,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五)保持定力、提升能力、激发活力,锻造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民事审判过硬队伍

  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共有干警254名,占全市法院干警总数的14.75%。其中,员额法官113名,法官助理39名,书记员102名。市法院积极回应一线法官业务培训需求,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举办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知识讲座。开展执法办案竞赛活动,每月进行各法官团队及员额法官个人结案情况评比。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树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三年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取得了点滴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民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导致审判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依旧突出。二是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的民事审判工作如何继续保持特色,新的工作亮点有待充分挖掘。三是民事审判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存在差距。四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仍须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五是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要求,准确把握当下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奋力推动新时代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公正司法主线,持续做好审判工作。坚持以高质量审判为发展目标,妥善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在厘清裁判思路、明确裁判尺度、引领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案说理、以案立规、以案明德,以个案公正推动类案公正,促进社会公正。

  二是聚焦品牌创建主题,持续推进示范引领。拓展深化少年家事审判、生态司法、涉军维权等老品牌创建,及时梳理成果清单。加强培育多元解纷、侨益司法、人民法庭建设等新亮点新品牌,形成老典型不倒,新典型辈出的氛围,保证民事审判特色亮点工作的连续性和创新性。

  三是聚焦司法为民主调,持续回应群众诉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聚焦人才培养主业,持续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对民事审判相关领域知识的普及和法学知识的更新升级,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深厚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民事审判人才,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是聚焦从严治党主责,持续保障廉洁司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事审判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职回避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民事审判有关工作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坚守法治,忠诚履职,主动服务和保障民生民计,努力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7月12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重点围绕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先后听取了市、县两级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座谈,实地察看了大田县交通审判巡回法庭、永安市小陶法庭、华福竹业公司等场所,较深入全面了解我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总的看,全市法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3605件,结案率96.21%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强化智能运用全面落实民商事案件随机自动分案,优化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面开通网上交退费通道,大力提高办案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诉讼服务中心、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手机移动应用、语音短信热线,构建统一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诉讼服务。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回应市场需求,指明裁判价值导向,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妥善处理了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一批涉我市重点企业的案件。三是纾困复工复产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对暂处困境、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如三元法院为保障企业复工转产防疫物资,暂时解除2家制药公司保全措施,保障企业尽快投产。此做法入选“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二)有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妥善审理涉及人民利益的各类民商事案件,2018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和抚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30548件,占各类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6.9%,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诉非联动中心,集成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各项业务,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大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与24家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共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定级管理,提高审限管理效能。永安法院建立全省首个“分调裁送执”中心,通过“分调裁”机制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4.2%,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1天,该做法获得省法院充分肯定。

 (三)大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全市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和线下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引导干警通过自学、集体研讨等方式学习民法典,理解立法内涵,把握条文实质。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贯彻最高院、省委、省高院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要求,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任务,积极宣传民法典。通过旁听庭审、在线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送民法典进机关、社区、乡村、军营、学校等活动188场次,开展宣讲40余次,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18480份,刊发民法典宣传稿件278篇,邀请旁听民事庭审3530人次,有效提高了民法典的宣传面和知晓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不够,导致法律适用不够统一。对契约、诚信、公平等原则把握不够准确,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存在着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机械化等问题,有时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损害司法公信力。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影响审判质量的提升。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约为1712019年有的法院人均结案数高达290件,法官结案压力大,造成案件办理未能落细落准,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诉讼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尽管各地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但在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方面还有欠缺。如商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二审立案时间较长,加重企业负担。如,重复走诉讼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程序开庭前法官助理组织走一遍,开庭后法官走一遍,浪费了时间,当事人也不理解有的律师还反映庭审排期时,有的法官助理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造成其代理的多个案件开庭时间相互冲突,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强。一是有的法院对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方面做得不够。二是少数法官规范司法意识不强,少数案件出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随着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如在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破产、环境资源等领域出现大量新类型案件,有的法官应对处理此类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所欠缺

(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够顺畅。调研发现,有的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与一些职能部门的调解衔接还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建立深层次互动衔接工作机制承担调解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对而不接、联而不动、程序空转”的现象,工作合力未充分发挥。

  三、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一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行案件审理程序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判决,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优化庭审方式、裁判文书改革等途径,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指导和监督职能作用,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内部评查、发改案件研判通报、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质量,促进民事审判规范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一是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既能通过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民事案件要公开立案信息、审判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审判结果。三是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行政司法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民法典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持续强化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为民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恪守司法中立原则,妥善平衡各种利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合理配置办案资源,统筹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通盘考量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整合审判资源,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审判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优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开通与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提高调解协议的强制性效力,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实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定止争。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法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不够,导致法律适用不够统一有时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诉讼服务水平仍需提高。服务精细化、人性化方面有待提升,存在重复走诉讼程序的现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够充分。三是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强。少数案件出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法官应对处理新类型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所欠缺。四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够顺畅。有的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与一些职能部门的调解衔接还停留在表面上,工作合力未充分发挥。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一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行案件审理程序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判决,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优化庭审方式、裁判文书改革等途径,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指导和监督职能作用,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内部评查、发改案件研判通报、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质量,促进民事审判规范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一是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既能通过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民事案件要公开立案信息、审判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审判结果。三是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行政司法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民法典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持续强化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为民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恪守司法中立原则,妥善平衡各种利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合理配置办案资源,统筹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通盘考量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整合审判资源,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审判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优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开通与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提高调解协议的强制性效力,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实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定止争。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93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立文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下: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九园,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2021年819日,建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邱九园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29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8月2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年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九园,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邱九园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29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2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郭海阳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林菁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苏迎平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廖卫国为三明市体育局局长;

免去张文珍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郑剑波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吴长树的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大茂的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小坚的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茂生的三明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缑泽昆的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1年8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颖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建章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俞和勇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文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绍东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春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有章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闫明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腾龙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余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卢新桦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陈福东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杨良文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傅祥儒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陈文盛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

    免去江长擎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碧胜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少明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陈福东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郭建武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傅祥儒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杨良文的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吴国顺任职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吴国顺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82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国顺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吴国顺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祝荣亮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吴国顺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82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国顺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吴国顺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祝荣亮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祝荣亮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兴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兴忠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郑晓星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郑晓星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82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18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郑晓星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27日上午请假:张知通  陈兴万      

    全程请假人员:肖长根  杨兴忠  邓玉飞  陈红兴  张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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