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委会公报

2021年第四期

2021-12-20 15:2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11028日)

 


一、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七、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九、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决定(草案)》;

十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

十三、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詹积富

(2021年10月28日

 


同志们: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他深刻总结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方向,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他深入阐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历史与时代的高度,为我们在的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根本方向,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辉,充满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纲领性文献。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抓好宣传贯彻等各项具体工作。省委、市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下面,结合人大实际,我就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大的同志是极大鼓舞和激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自信和底气,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二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自觉服从和依靠市委的领导,完善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确保人大常委会工作与市委决策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三要坚定制度自信,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深刻把握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精神内涵,切实增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自觉。要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结合三明人大工作实际,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当前,要扎实抓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机制,推动省委和市委工作意见落到实处,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要围绕发展大局,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紧紧围绕市党代会确定的奋力建设“一区六城”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三明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突出三明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综合运用调研、执法检查、工作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我市增创产业发展、中心城市建设、绿色经济、特色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等“五大新优势”,助力三明发展再上新台阶。要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推动市委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人事安排。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围绕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广泛汇聚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大力弘扬“务实、创新、高效、廉洁”和“冲冲冲”的工作作风,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202110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授旗训词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消防法“一法一例”,按照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有力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综治考评、党政绩效考核,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提档升级,目前市、县层面均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三明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将“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市级专项规划实行“人大监督、政府考评、纪委问责”三项督办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职责、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督促民政、教育、卫健等6个行业部门出台标准化管理规定,树立行业标杆示范单位71依托各级安委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常态落实议事协调、会商联动、联合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单位负责人约谈会,向有关行业部门发送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函。

二、基层管控能力不断夯实一是建立警消协作新机制。强化各地公安机关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配合,建立健全火灾警情研判互通和联系协调机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责自主开展消防工作,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督察部门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绩效考核、“一标三实”、治安管理、警务督察等范畴,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二是深化乡镇委托执法。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负责承担消防监督执法、设置消防救援岗位等职责,目前,全市141个乡镇(街道)均完成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消防安全事业编制专职人员259兼职人员230依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或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率先在全省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所100%建立。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深化隐患攻坚治理。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老旧小区、“三合一”等重点场所以及电气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高危领域,持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市、区(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44处、区域性火灾隐患20余处,有效肃清了一批火灾隐患。二是优化综合治理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推动智慧消防融入数字三明建设,依托公安居安工程打造农村智慧消防示范点,在重点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10万余套,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1010智慧用电系统,159家社会单位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

四、消防队伍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改制。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12个大队、17个消防站,2个直属单位,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共735人,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达标建设120支,大田、明溪、宁化3个小型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队伍组织建设实现转型升级。二是建强专业队伍。立足片区专业队建设实际,优化“高、低、大、化、水、山、隧、地”以及搜救犬9类专业队人员和装备配备,分类打造地震、水域、山岳等专业救援队8支,多次在全省比武竞赛中名列前茅。三是加强职业保障。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各县(市、区)配套出台相关保障政策文件,将绩效、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考评奖励纳入党委政府保障范畴,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消防保障经费投入2018年至2020年,全市财政累计安排地方消防经费2.94亿元,年均增长15%。市本级财政累计安排消防经费7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7万元,消防车辆等专项经费6714万元),年均增长近20%,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安排高层建筑灭火等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3120万元。

五、消防安全宣教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突出宣传载体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全媒体工作中心,与市融媒体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原创作品总浏览量突破2亿4千万、点赞量突破1500万,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全市8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建成投用11部消防宣传车配备到位,12个县(市、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百余次接受教育群众60万余人。二是突出多层次宣传。在全市开展风展红旗如画消防宣传进苏区活动,充分利用双微、抖音、今日头条、三大运营商等平台,开通18个消防专栏,对目标人群实施差异化宣传、精准化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三是突出重点人群宣传。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首推全省消防示范学校“副校长”,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评估,推动农业农村局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新型农民消防素质提升工程”。推出重大火灾隐患全媒体直播,推广“全民消防我行动”公益行动,特邀奥运冠军邓薇为我市消防公益代言。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贯彻“一法一例”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消防安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共消防基础欠账较多、群众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授旗训词重要精神,确保消防法“一法一例”落细落实落到位,切实为推动“一区六城”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锁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关系。明确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等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职责,厘清各部门执法对象、范围和方式,消除执法监管盲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用好议事平台。推动各地消安委实体化有效运行,定期研究消防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火灾警示约谈、消防工作检查考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抄告反馈。三是加强履职考核。完善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综治考评方案,加大对部门消防工作履职成效的考核力度,强化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应用,推动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将消防年终考评结果纳入“三大奖”及政务督察内容。

二、进一步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一是落实综合监管。联合多部门会商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形势,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综合治理对策,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二是推行专家检查。组建地方消防专家人才库,聘请安全、电气、化工、消防管理、建筑防火、法律法规等方面专家,开展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查。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三明市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共享有关部门证照、许可等信息,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网上预约办理、“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我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将消防行政处罚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消防检查评估制度,将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强化对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消防所作用,同步完善培训、考核、通报机制,指导消防所人员按照委托执法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强化公安派出所与乡镇消防队、辖区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健全火灾警情研判互通和联系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的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一是夯实一线力量。争取国家行政编制,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消防站“国家队”执勤人员不足;发动宣传、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开展消防员招录,扩大人员招录渠道。落实防消一体化,推动消防指战员和消防文员参与辅助执法工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二是壮大多种形式队伍。探索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经济发达镇建设小型消防站,明确队站人员身份属性、事业编制、属地政府建设保障措施。督促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和激励保障机制。三是建强专业救援力量。制定“金字塔型”的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围绕化工、地震、山岳、水域、洞穴、地质、车辆破拆等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实战拉动演练,建强高层、地下、地震、水域等专业救援队,推动战斗力生成模式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型。

五、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消防规划落实。一是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十四五”消防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多规合一”,并落实年度联合专项检查和通报。二是抓实公共基础建设。加快市政消火栓补建,完善消防水源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定期评估长效工作机制,重点跟进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和取水点设置。三是加强队站装备建设。重点推进永安、三元、大田、沙县、尤溪新消防站建设,推动工业园区、新城开发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建立省级(三明)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地按城市消防站配备标准足额配置车辆、装备,逐年补充和更新特种消防装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万年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刘万年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消防体制改革、消防责任制落实、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消防队伍组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先后深入大田县和明溪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文保单位、消防站(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召开了汇报座谈会,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的报告,现将检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总体看,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消防“一法一例”,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年增加公共消防投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队伍战斗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全市火灾事故起数、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成绩居全省前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一)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安全生产综治考评、党政绩效内容。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消防联合执法等机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2019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三明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08保障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通过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出台标准化管理规定、树立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及单位负责人约谈会、发送火灾防控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把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与实施动态监管有机结合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三是单位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普遍提升,多数单位建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四是公众参与面进一步拓展。坚持“防”字当头,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意识有所增强一些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社会单位通过开展逃生演习、灭火演练,提升公众消防意识和能力。

(二)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日益完善。一是消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将消防规划纳入《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做到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统筹消防用地,合理规划布局消防站建设2020年通过三明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总建筑面积19425.709平方米。是消防保障经费逐年增加。2018年至2020年市财政累计安排地方消防经费2.94亿元,年均增长15%。市本级财政累计安排消经费7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7万元,消防车辆等专项经费6714万元),年增长20%,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安排高层建筑灭火等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3120万元。公共消防设施不断完善。大田、明溪、宁化3个小型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部分县结合城区扩建、改造,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与改造;一些企事业单位结合改制和技改,配备了消防栓、室外消防接合器、消防管网等消防基础设施部分乡镇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所提升。

(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深化。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服务指导社会单位36070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101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易燃易爆危化品经营场所,采取政府挂牌督办方式集中整治,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44处、区域性火灾隐患20余处三是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通过网格定人、定岗、定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依托公安“居安工程”打造农村“智慧消防”示范点,在重点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10万余套,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1010个“智慧用电”系统,159家社会单位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

(四)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一是消防队伍组织建设实现转型。全面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改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渐加强。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12个大队、17个消防站,2个直属单位,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共735人,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达标建设120支。二是消防队伍战斗力持续增强。立足专业队建设实际,优化9类专业队人员和装备配备。2019年以来,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共接警6949起其中火警2564起,救疏散被困人员1467人。完成了2020年“3.7”泉州市坍塌事故跨区域增援任务、2021年“2.8”大田在建构架倒塌、2021年“7.16”永安大湖在建工地垮塌救援等抢险救灾任务。基层消防管控力量不断加强强化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消防救援机构的配合,建立健全火灾警情研判互通和联系协调机制,逐步实现火灾防控无盲区,确保灭火救援“灭早、灭小、灭初期”。目前,全市141个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综合网格化管理平台,依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或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率先在全省实现乡镇(街道)消防所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虽然在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消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需全面提升。一是部分单位消防责任意识不强。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有待加强,消防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通畅,个别单位部门对自身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消防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有的乡村及基层单位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网格虚挂,个别单位存在无人抓、无人管、无保障的现象。二是个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强对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履行的七个方面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市仍有福建三明海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实验幼儿园、宁化县客家边贸城、清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宁县热闹国游乐城等5处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三是公众消防意识仍然淡薄部分群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能识别消防安全标志、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处理初起火情、不关心逃生线路,逃生自救能力相对薄弱。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发生的火灾有60%以上是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

(二)消防安全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应急管理部门监职能发挥不充分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中发现,多数应急管理部门仅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作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还不到位二是部分业务划转衔接不到位。消防体制改革后,一些部门职能调整,消防管理出现断档或空档,如消防救援机构脱离公安队伍,基层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方面明显弱化。又如消防审核验收全面移交住建部门,在工作衔接过程中,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尚未纳入建设工程监管体系,装修改造工程未纳入施工许可审批范围,在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存在监管盲区。同时,住建部门消防审验技术力量薄弱,审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不到位。三是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顺畅。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但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的组织监管职责落实不够,有的简单地认为消防工作就是消防救援机构的责任,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中,主动性不够,配合不积极。

(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依然突出。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中发现,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多为多产权单位,产权分散造成业主之间安全管理责任不清,主体责任落实难,火灾风险大,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联动。有的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有的拆除部分原有消防设施,封堵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降低了消防安全设防标准。如城关好多多超市附近沿街出租店面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挤占消防救援通道和逃生空间。二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部分高层建筑消防通道、灭火救援登高场地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玻璃幕墙层间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专业救援设备缺乏,高层救援的大功率、高性能的消防执勤车辆少,有些消防救援装备与处置高层火灾、化学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全灾种”救援任务不相配套、不相适应。(全市高层救援车共14辆,其中53米以上的高层救援车3辆。)三是工业园区消防救援设施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工业园区消防管网建设不到位消防水源不足,又远离城市消防站,发生火灾事故时难以有效处置。如2021年沙县金沙园“3.30”火灾事故园区应建未建市政消防栓,直接影响消防救援队伍的灭火救援。全市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相对滞后,仅三元区吉口工业园区正在按标准建设特勤消防站。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厂房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四)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一是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农村房屋土木结构多、耐火等级低,特别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多为木质结构且年代久远,有的房屋周边大量柴燃物,有的电线陈旧老化,导致房屋发生火灾的风险隐患增大文物保护单位为宗祠家庙的,使用明火烧香点烛,管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2017年至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发生火灾637起,死亡26人,分别占总数的36.99%、81.25%。二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薄弱。尚有部分乡镇未按消防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承担相应的消防任务,如将乐县各乡镇市政消火栓普遍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各乡镇、行政村基本未设置消防车取水点。农村消防救援能力不足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各乡镇应建设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大部分乡镇虽有按要求成立消防队伍,但平时缺少专业技能训练,拉动处置救援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亟待加强,自防自救能力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要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断完善乡镇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持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强化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消除宣传盲区盲点。充分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重点宣传预防火灾、逃生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岗位职工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消防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初级火灾扑灭和逃生演练,有效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深化消防体制机制改革。一要理顺关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消防“一法一例”相关规定和消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和完善消防救援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会商工作会议,完善信息报送联动机制,做到工作不断档,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逐步搭建“大应急”工作机制。二要明确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消防规划、消防经费、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及时督促和检查重点消防区域。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防控体系和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三要强化考核。要进一步细化政府综治考评中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突出对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履职成效的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应用,推动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一要集中开展重点整治。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老旧小区、“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对全市已发现的5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要重视高层建筑火灾预防。要将高层建筑及社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和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纳入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范畴,尤其对无物业管理、多产权单位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熟悉社区情况的优势,结合治安巡查,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规划和建设与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化工园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配齐配足消防物资,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农村消防安全体系。一要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各乡镇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社会多元化统筹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注重解决基层消防员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落实好基层消防员的福利待遇。二要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各乡镇要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修订完善城镇消防规划时同步推进消防水源、道路、装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状,对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适应实际需要的,予以增建、改造,扎实构建城乡火灾预防体系。同时,总结推广明溪县胡坊村和大田县阳春村“智慧消防”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动农村“智慧消防”建设。三要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要配全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依托乡镇消防所,加强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专职消防队“一站一队”有机融合,对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消防救援演练,着力打造一支“机动灵活、快速响应”的农村消防救援队伍。要常态化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把农村消防工作同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农村消防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万年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年增加公共消防投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队伍战斗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需全面提升。个别单位部门对消防职责的认识不到位,消防监管存在真空地带;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强、执行法律法规不够自觉的问题;不少群众消防意识仍然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二是消防安全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市县政府对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实施监督管理认识不一,消防监管的权责有待明晰;一些部门因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部分业务划转衔接不到位,消防管理出现断档或空档;部分职能部门简单地认为消防安全只是消防救援机构的责任,对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依然突出。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执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一些常见性消防违法行为,如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部分高层建筑专业救援设备缺乏,有些消防救援装备与处置高层火灾等“全灾种”救援任务不相配套、不相适应;部分工业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全市工业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相对滞后,仅三元区吉口工业园区正在按标准建设特勤消防站。四是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多为土木结构且年代久远,房屋发生火灾的风险隐患较大;部分乡镇装备、器材配备仍有较明显的欠缺大部分乡镇消防队平时缺少专业技能训练,自防自救能力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消防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要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断完善乡镇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持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强化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消除宣传盲区盲点。充分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重点宣传预防火灾、逃生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岗位职工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消防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初级火灾扑灭和逃生演练,有效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深化消防体制机制改革。一要理顺关系。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消防“一法一例”相关规定和消防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和完善消防救援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会商工作会议,完善信息报送联动机制,做到工作不断档,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逐步搭建“大应急”工作机制。二要明确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消防规划、消防经费、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及时督促和检查重点消防区域。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防控体系和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三要强化考核。要进一步细化政府综治考评中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突出对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履职成效的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应用,推动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一要集中开展重点整治。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老旧小区、“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对全市已发现的5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要重视高层建筑火灾预防。要将高层建筑及社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和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纳入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范畴,尤其对无物业管理、多产权单位,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熟悉社区情况的优势,结合治安巡查,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规划和建设与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化工园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配齐配足消防物资,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农村消防安全体系。一要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各乡镇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社会多元化统筹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注重解决基层消防员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落实好基层消防员的福利待遇。二要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各乡镇要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修订完善城镇消防规划时同步推进消防水源、道路、装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状,对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适应实际需要的,予以增建、改造,扎实构建城乡火灾预防体系。同时,总结推广明溪县胡坊村和大田县阳春村“智慧消防”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动农村“智慧消防”建设。三要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要配全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依托乡镇消防所,加强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专职消防队“一站一队”有机融合,对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消防救援演练,着力打造一支“机动灵活、快速响应”的农村消防救援队伍。要常态化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把农村消防工作同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农村消防日常监督管理。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111日


关于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的报告

 

202110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志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近年来我市深化医改,特别是医保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健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保体制机制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基本的民生工程。2012年以来,我市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基础和杠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努力让有限的的卫生资源,实现了更高的健康效益。

(一)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高效的医改领导体制。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中到一位市领导分管,充分授权、充分信任、充分支持,在资源分配、平衡相互竞争的目标等方面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统一、合并、连接和一体化推进医改和卫生健康事业。二是建立集中统一的医保管理体制。在全国率先组建医疗保障管理局,综合履行医保和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职能,在组织架构上解决“九龙治水”问题,构建起“三医联动”格局。三是建立区域健康管护组织。在所有县域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打破横纵向壁垒,组建总医院(市区紧密型医联体),乡镇卫生院作为总医院分院,由总医院全面接管,各分院在行政村设立公办卫生所,实行人财物事绩高度统一管理,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作为区域老百姓的健康“守门人”。四是整合使用医疗卫生资金。适应健康管护组织变化,将区域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院财政补助统一支付给总医院(医联体),由总医院统筹管理资金的使用,力求发挥出资金更大的集约使用效益。

(二)在政策引导上下功夫。主要是实行医保基金“双打包”支付制度,引导医务人员从单纯管治病向管健康转变。一是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建立“一组团、一包干、两确定”机制,实行区域医保基金“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合理治疗和加强健康管护来节约医保基金,将医保控费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医院节约成本提高效能的内生动力,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明确纳入医疗服务性收入,明确健康促进可从医疗成本开支,作为提高职工待遇,促进医院发展的资金源,有效遏制了大检查、大处方、带金开方等现象,使患者少吃冤枉药、少做冤枉检查,遏制了医生“开发病人”“制造病人”的创收冲动,引导总医院(医共体)和医务人员参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我市每百人年度住院次数由2011年的10.95次增加至2020年的15.43次,比全国平均16.3次少0.87次,增长缓慢。二是按C-DRG分组打包收付费。20181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病种组数839组,并配套制定临床路径206个,2020C-DRG结算占比81.58%,节约医疗费用6930.72万元。C-DRG对于医院来说,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服务项目不再是医院创收手段,而成为疾病治疗成本,倒逼医院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于医保来说,控费的压力由医保转移到了医院,可以从微观个体角度约束医生的诊疗行为。

(三)在价值导向上下功夫。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履行参保人员代理人职责,不断完善药品、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有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引导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实行重点药品在线监控,组建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执行“一品两规”“四通用”“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完成联合限价采购药品5批、耗材6批,并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挤压药价虚高水分,大力杜绝医保基金为浪费埋单。按全省增长中位数16%计算,累计相对节约药品耗材费用达124.03亿元,有效减少医保基金在药品流通领域的浪费。同时,严控大处方、大检查,规范诊疗行为。2012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费用中药品耗材年均收入仅9.14亿元,略低于2011年的10.15亿元(如按改革前年增长16%的速度计算,2020年药品耗材收入将达38.61亿元,实际仅为10.23亿元);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不含门诊)由2011年的217.46元降低至2020年的207.82元。二是引导医生回归看病角色。先后自主实施9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动态理顺8421项(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本覆盖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调高6966项(次)、调低1455项(次),转移增加医疗服务收入达57.39亿元,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引导医务人员积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加收入。三是引导医院防治管一体化。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市、县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组织攻打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攻坚战,推动危险因素早发现、早干预和慢病患者早治疗、早管理。对已确诊的六类慢性病患者免费提供39种基本药物,累计供药123.05万人次、2404.7万元。到2020年底,全市高血压、Ⅱ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3.02%82.48%90.25%99.68%,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从2017年的13.05%降至11.68%

(四)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多维有效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筑牢基金“防火墙”,守好群众“救命钱”。全市组建一支70多人的专门稽核队伍,通过线上、线下两条线,日常稽核、重点检查、现场巡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与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比对等方法相结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医保医师、药师代码管理制度,将全市6177名医师、337名药师纳入医保在线智能监管系统,促进医师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2020年,通过定点机构自查自纠、日常监管、各项专项整治等措施共计追回医保基金2025.14万元,占全省追回金额5.87亿元的3.45%,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二、工作成效

(一)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5.29岁增长至2020年的80.02岁,婴儿死亡率由2011年的7.82‰降至3.13‰,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1年的10.43‰降至4.59‰。同时,以上指标城乡居民之间差距在逐步缩小,健康公平性不断改善。

(二)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全市人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总费用由2011年的332.74元增加至2020年的703.8元,年均增长8.68%,低于同期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20112020年,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72.26%提高到75.0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6.25%提高到67.56%;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从27.11%提高至50.57%,居民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从38.84%提高至50.72%

(三)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在赡养比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连续8年保持盈余。2020年,在基金减半征收减少1.2亿元的情况下,仅赤字244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四)医疗资源流动更加均衡。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926.78万,占总诊疗量的57.36%,比2016年诊疗量增长16.80%,比公立医院同期增幅高11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医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医改永远在路上,许多体制机制性难题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破解。主要有:一是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总医院(医共体)内部机制不够完善、上下联动不够紧密,在科学合理推进定性与定量结合、公平与效率兼顾的薪酬分配上仍有改革空间。特别是,基层分院(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没有纳入总医院共同考评,还无法真正做到一家人、一条心。二是包干基金结余部分使用率低。按规定,医保包干结余的资金按比例列入医务性收入计提工资后,剩下的可作为健康促进、慢病管理及医防融合事业项目发展基金。但各医共体(总医院)用于健康管控及医防融合支出较少,个别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较多。三是医疗服务和救治能力有待提升。“看好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新时期群众的就医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危重症和疑难症救治能力不足。四是医防协同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慢性病呈高发态势,提升健康管理水平任务艰巨,各县(市、区)进展不够平衡,“治未病”能力还需持续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三明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医改座谈会的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问题,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推动三明医改再出发,切实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的最大健康效益。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统筹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药、医疗、医保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增效益的改革路径,继续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体现价值医疗、价值医药、价值医保的新型保障体系,确保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

(二)探索完善医防融合体制机制。大力推行“一病多方”服务,加大既懂预防又懂医疗的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打好慢性病管理攻坚战,加快重点疾病课题研究和重大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努力让老百姓少生病、晚生病、不生大病。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促进总医院真正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真正成为“一家人”,实现“一条心”,全方位全周期管好区域内群众健康。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做到公平、效率兼顾。

(四)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及时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采结果,动态调整药品耗材价格。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稳步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对接广安门医院共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实施落实“3+1”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软实力”,降低患者转诊率,减少患者跨省、跨区域就医。加快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市疾控中心整体迁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医疗卫生设施设备装备水平。

五、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2017年起,我市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共动用历年结余4.5亿元用于打包支付,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全额拨付给医院,用于提升医技水平、强化健康促进,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我们进一步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明确历年基金结余可用于总额包干。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联动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健康效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23日视察沙县总医院时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重要嘱托,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推动三明医改再出发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围绕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保体制机制,8月17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分成三个调研组,先后深入11个县(市、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市、部分县(区)医保中心、疾控中心、总医院(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门诊、民营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等,详细了解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等方面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人大代表、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9月3日,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专题汇报并座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副主任肖长根、张知通、刘万年、余建地、王立文参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2年以来,三明医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以问题导向,在剑指治药控费的同时,紧紧牵住医保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基础、杠杆和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改革,通过管好医院户头、斩断药品抽头、激励仁心笔头、用好基金寸头、减少病人床头、延长健康年头这关键“六个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7年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再深化,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对医保基金实行打包支付,明确总医院(医联体)域内老百姓的健康管护主体,医保基金由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并在尤溪、将乐两县先行改革试点,一年后全市推开,医保基金的健康使用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各项指标详见附表)。

    (一)群众健康获得感更加明显。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高。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健康管护组织的建设的深入推进,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减少,老百姓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得以实现。我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1年的75.29岁提高至2020年的80.02岁,提高了4.73岁,分别比全国77.8岁、全省78.29岁高2.22、1.73岁,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保持在较低水平,健康公平性不断改善。二是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我市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并在保持适度增长的同时,医保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患者个人负担不但没有加重而且减轻。据统计,2020年全市参保人员人均医疗费用1678元,不到全国人均医疗费用的一半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2.26%提高到2020年的75.0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46.26%提高到2020年的67.55%,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门诊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出台普通门诊统筹政策,通过门诊费用报销,引导参保人员的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就诊,减少“挂床”现象,同时逐步提高普通及特殊门诊待遇,实行长处方制度,降低住院率;将实行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开通医保即时结算,全市共计开通1098家,医保覆盖率100%,医保服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解决村(居)民在家门口看病就能报销问题;据统计,全市参保人员人均年度门(急)诊次数由2011年的0.61次增至2020年的4.17次,次均门(急)诊费用由2011年的150.45元下降至2020年的135.72元,全市门(急)诊报销比例从2011年的28.46%提高至2020年的50.66%。二是住院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统筹区内次均住院总费用由2011年的3831.07元提高到2020年的5467.92元,年增长仅4.04%。其中,职工医保次均住院总费用由2011年的7345.38提高至2020年的7719.20元,比全国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低4937.8元。居民医保次均住院总费用由2011年的2860.41元提高至2020年的5000.44元,比全国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低2545.56元;全市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56.16%提高至2020年73.10%。其中,职工医保住院总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0.70%提高至2020年的76.28%,居民医保住院总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45.85%提高至2020年的70.08%。

(三)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近年来医保部门在设定包干总额增长比例,既考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和群众的就医需求,又引导医院节约成本、防止过度医疗、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医保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总额控制下以C-DRG收付费为基础、按项目、按床日、按日间手术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在赡养比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医保基金扭亏为盈,连续8年保持盈余,2012-2019年8年累计结余7.14亿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基金减半征收减少1.2亿元的情况下仅赤字244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实现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医院良性发展得到保障。一是推进服务式转变,明确总医院是县域内老百姓的健康管护主体,通过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负责保障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的健康管护,将医保控费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医院节约成本提高效能的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医院从“开发病人”、“制造病人”开处方赚钱转向一手做预防一手抓治疗。二是优化收入结构。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为10.23亿元,仅比改革前的2011年10.15亿元高0.08亿元(如按改革前年16%的速计算,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将达38.61亿元)。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由2011年的18.37%提高至2020年的41.46%,医院收入结构得到显著优化。三是保障良性运行。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较上一年同期下降4.08%的情况下,由于实施基金打包支付,包干基金增加1.81亿元,增长7.09%,医院纯收入反而增加1.42亿元,各家总医院工资总额增加1.51亿元,有力保障了公立医院的良性运行和疫情防控的需要。

(五)健康管护更加规范有效。一是管护的动力增强。随着健康管护组织建设的推进,明确医保基金结余可纳入医疗服务收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经费可从成本中列支,医保基金从支付医疗扩展到健康管护,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公共卫生等项目与从事基本医疗一样可获得报酬,总医院内遵循结余共享、亏损共担原则,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更加到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二是管护的合力增强。通过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开展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市、县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推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使危险因素早发现、早干预和慢病患者早治疗、早管理。对已确诊的六类慢性病患者免费提供39种基本药物以来,累计供药123.05万人次、金额2404.7万元。到2020年底,全市高血压、Ⅱ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3.02%、82.48%、90.25%、99.68%,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从2017年的13.05%降至11.68%。

(六)中医药传承发展有力保障。加大医保基金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医保基金报销向中医技术治疗倾斜,鼓励患者选择中医治疗方案。城镇职工医保实行中药饮片和24种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起付线统筹报销80%政策;在原诊疗费的基础上,增设由医保全额报销的中医辩证论治费和药事服务费,鼓励和支持中医思维诊疗。这些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的举措,使中医医疗服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

    )因病返贫得到有效防范。2015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第三次精准补助制度,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比例再次精准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补助大病患者9686人次,补助金额2.58亿元2018年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大病患者超过4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95%比例报销有力兜住健康保障底线,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7年我市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以来,包干基金中安排一部分健康管护费用用于健康促进,医保基金结余全额拨付给总医院用于提高医院医技水平和做健康促进的积极性,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得到有效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医改成效医保政策宣传有待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解读和宣传还需加强,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及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等宣传不够扎实有效,“重医轻防”观念仍然存在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国家标准从10元起步至2021年达到280元缴费标准的年年提高发了一些群众的不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增强群众对医保政策、医保基金支付改革和个人缴费标准理解支持仍不够到位。

(二)医保基金保障医防融合效率不高实施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后,医保基金从支付医疗扩展到医疗和健康管护。但调研中看到,总医院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健康管护,对具体使用医保基金用于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面思路不清,总医院(医联体)和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医防协同融合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康管护工作没有具体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医保基金用于健康管及医防协同融合支出较少,个别总医院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较多,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仍有待提高。

(三)健康管护组织建设还需加强。一是各地总医院(医联体)建设工作推动不够均衡。有的总医院领导协同推动工作不够有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没有吃透,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总医医联体)内部联结不够紧密。总医医联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财、物)的管理比较粗放,未将各基层分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工资纳入一个整体和共同考评。三是药品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国家谈判药纳入医保报销后,部分总医院(医联体)没有及时通过平台采购,导致有的患者需到院外购药,增加患者负担。四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总医院内部、公共卫生系统、疾控系统、慢性病一体化健康管理平台等尚未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水平与满足一体化管理的需求差距较大。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医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连着千家万户幸福。三明医改从整治以赚钱为中心到转入以治病为中心,再到今天的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迈进,近十个年头敢为人先的艰辛探索和瞩目成绩,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在不断深化改革再出发的路上,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23日视察沙县总医院时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新嘱托,继续在全国走前头作示范。

(一)落实“六大工程”推进三明医改再出发。9月30日,《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重磅推出,方案通过实施全民健康管护完善工程、公立医院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防融合提升工程及中医药健康工程等,进一步推动三明医改再出发。同时,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髓,切实增强三明医改再出发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六大工程”落细落实,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医改政策解读和宣传。一是医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采用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三明医改再出发“六大工程”解读和宣传;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包括医保基金支付、便民惠民政策等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对提升区域健康管护组织抓预防、做健康的积极重要作用;加强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宣传,同时积极向上呼吁,建立更加符合民意、切合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制度。二是服务改进宣传。各级卫健部门、各总医院(医联体)进一步强化对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宣讲,统一思想认识,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宣传好医改各项政策。同时通过新媒体、医院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的城乡居民理解、支持和获益。三是健康意识宣传。健全医防协同融合工作机制,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切入点,加强重大疾病与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控宣传,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教育,提升市民健康素养促进健康行为和科学生活方式养成。

(三)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一是持续完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制度。总结分析近年来基金打包支付改革和实践经验继续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健全完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制度根据上年度包干基金使用情况和参保数量,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的增长率,历年医保基金结余可用于总额包干。实行“钱随人走”政策,参保人因居住地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自主选择总医院(医联体),推动总医院(医联体)形成良性竞争,提升健康管护水平二是加大基金在预防和健康管护方面的支持 预防和健康管理是防治疾病更为有效和经济的手段,基本医疗保障不应仅满足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更要有利于促进参保人员晚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真正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医防深化疾控体系综合改革,建全医防融合保障机制,建立总医院(医联体)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明确包干基金用于医防融合方面可使用开支的项目、标准,加强对包干基金用于健康促进和医防融合方面的考核评价,强化基金在健康促进和预防方面的支持提升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三是强化诊疗规范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服务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防止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忽略医疗质量,出现医疗不足问题,或者通过使用目录外项目增加患者的负担。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继续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运用日常监管、专项稽核、交叉检查、在线监控等多维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总医院规范开展诊疗及收费,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研究并适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调整医保目录,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总医院(医联体)要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国家谈判药品和平台中患者诉求比较集中药品的采购管理,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用药要及时统筹和调拨到位,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用药需求。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要切实担当起领导体制到管理体制,再到运行机制全方位的改革责任,把医疗卫生机构当作健康服务的民生保障机构,承担起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的建设保障责任,切实做到“既让院长不愁没钱花,也让院长有钱不能乱花”。做实区域健康管护组织体系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对象,明确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利益,推动构建总医院(医联体)内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县乡村人、财、物、事、绩、管一体化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工资纳入总医院统一管理和共同考评,真正做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帐”建设好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建立帮扶共建契机,稳步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三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6个方面19条举措,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落实“4+1”人才培养计划,加快6个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技术“软实力”和医疗卫生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注重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基层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四是建立健全健康绩效考评监督体系。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既避免过度医疗、也防止医疗不足的健康绩效考评机制,将体现健康的绩效指标,如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发生率、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和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当中五是推动医生回归健康管护人角色。建立健全以健康为中心、兼顾公平开与效率的分配导向制度,切实落实公立医院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将年薪制扩大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让医生的医疗行为与群众的健康诉求相向而行而获得更高的报酬,真正让医务人员“左手做预防,右手下处方”,从过去希望病人越多越好收入才能越多,转变到希望病人越少越好越健康收入还能越高,提升医疗资源使用健康效益。六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围绕信息化区域平台互联互通测评体系要求,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不断完善全市卫生健康数据汇聚,尽快实现“医保、医疗、医药”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通共享,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附件:三明市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表

     (含异地就医)


附件

三明市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表(含异地就医)

年度

类别

人均预期寿命

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

人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总费用

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

 

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

人均年度不计费耗材使用金额(本地)

人均年度门(急)诊次数

每百人年度住院次数

次均门(急)诊费用

门(急)诊报销比例

 

次均住院   费用

 

住院报销比例

 

重特大病第三次精准补助情况

其中本地报销比例

其中本地报销比例

其中本地住院次均费用

其中本地报销比例

2011

居民

 

401.22

239.26

39.32%

45.58%

232.92

 

0.06

10.06

222.87

38.84%

39.39%

3862.03

2860.41

39.34%

45.85%

2015年起,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比例再次精准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共补助大病患者9686人次,补助金额2.58亿元。

职工

 

1875.36

808.00

56.86%

56.67%

1214.23

 

3.41

15.49

144.32

27.11%

24.50%

8931.48

7345.38

67.44%

70.70%

小计

75.29

643.52

332.74

47.72%

51.06%

394.22

 

0.61

10.95

150.45

28.46%

26.35%

5040.25

3831.07

50.91%

56.16%

2014

居民

 

701.11

314.86

54.34%

58.99%

319.16

 

0.72

14.67

102.23

60.89%

61.13%

4275.94

3113.10

53.57%

58.64%

职工

 

2332.98

1056.23

54.73%

56.84%

1232.88

 

4.62

18.47

147.65

35.39%

33.13%

8938.23

6548.20

62.72%

70.32%

小计

78.83

958.45

431.77

54.49%

58.19%

463.25

30.84

1.34

15.27

127.01

44.72%

44.29%

5165.01

3703.93

56.59%

62.19%

2017

居民

 

1056.60

475.19

54.75%

57.93%

405.99

 

2.59

16.06

98.45

47.10%

46.83%

4986.72

3750.39

57.19%

62.96%

职工

 

2926.34

1307.74

55.31%

59.97%

1403.17

 

6.43

19.91

172.15

47.63%

47.26%

9141.27

6769.61

59.99%

70.85%

小计

79.17

1345.73

603.93

54.94%

58.57%

560.19

31.79

3.19

16.66

121.44

47.34%

47.00%

5754.37

4248.98

58.01%

65.03%

2019

居民

 

1394.40

629.79

54.83%

61.16%

541.42

 

3.59

17.31

110.90

48.76%

48.20%

5757.63

4414.39

57.26%

68.41%

职工

 

3549.93

1481.89

58.26%

62.08%

1666.10

 

7.38

21.13

194.90

50.98%

49.89%

9992.17

7530.39

63.21%

73.78%

小计

79.82

1734.38

764.18

55.94%

61.44%

718.81

34.06

4.19

17.91

134.27

49.66%

48.82%

6545.42

4927.03

58.95%

69.76%

2020

居民

 

1349.43

571.80

57.63%

64.04%

508.41

 

3.62

14.81

110.88

50.72%

50.24%

6402.90

5000.44

60.55%

72.08%

职工

 

3389.55

1391.51

58.95%

62.83%

1558.21

 

7.07

18.68

201.91

50.57%

49.80%

10498.60

7719.20

65.05%

76.28%

小计

80.2

1677.95

703.80

58.06%

63.68%

677.46

41.90

4.17

15.43

135.72

50.66%

50.08%

7201.18

5467.92

61.83%

73.10%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健康效益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了市医保徐志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以来,三明医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管好医院户头、斩断药品抽头、激励仁心笔头、用好基金寸头、减少病人床头、延长健康年头这关键“六个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三医联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2017年开始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再深化,明确总医院(医联体)是域内老百姓的健康管护主体,医保基金实行打包支付由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一是群众健康获得感更加明显。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减少,老百姓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得以实现。我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1年的75.29岁提高至2020年的80.02岁,分别比全国、全省高2.22、1.73岁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健康公平性不断改善2020年全市参保人员人均医疗费用1678元,不到全国人均医疗费用的一半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2.26%提高到2020年的75.0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年人均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46.26%提高到2020年的67.55%,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就医负担明显减轻。二是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出台普通门诊统筹政策,逐步提高普通及特殊门诊待遇;将实行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服务管理,解决村(居)民在家门口看病就能报销问题;全市次均门(急)诊费用由2011年的150.45元下降至2020年的135.72元,门(急)诊报销比例从2011年的28.46%提高至2020年的50.66%全市统筹区内职工医保住院总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0.70%提高至2020年的76.28%,居民医保住院总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45.85%提高至2020年的70.08%。三是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形成了总额控制下以C-DRG收付费为基础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组建稽核队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2020年共追回医保基金2025.14万元。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在赡养比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医保基金连续8年保持盈余。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基金减半征收减少1.2亿元的情况下收支基本平衡,实现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四是医院良性发展得到保障。明确总医院(医联体)是县域内老百姓的健康管护主体,通过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将医保控费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医院节约成本提高效能的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医院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仅比改革前的2011年10.15亿元高0.08亿元(如按改革前年16%的速计算,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将达38.61亿元)。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由2011年的18.37%提高至2020年的41.46%,医院收入结构得到显著优化。五是健康管护更加规范有效。随着健康管护组织建设的推进,明确医保基金结余纳入医疗服务收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经费从成本中列支,医保基金从支付医疗扩展到健康管护,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等与从事基本医疗一样可获得报酬,医院精细化管理更加到位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推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使危险因素早发现、早干预慢病患者早治疗、早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从2017年的13.05%降至11.68%。六是中医药传承发展有力保障。医保基金报销向中医技术治疗倾斜,鼓励患者选择中医治疗方案。城镇职工医保实行中药饮片和24种中医非药物疗法医保起付线统筹报销80%政策,增设医保全额报销的中医辩证论治费和药事服务费,中医医疗服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七是因病返贫有效防范。2015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第三次精准补助制度,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比例再次精准补助。2018年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大病患者超过4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5%比例报销有力兜住健康保障底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医改成效医保政策宣传有待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构建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解读和宣传还需加强,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及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等宣传不够深入扎实有效二是医保基金保障医防融合效率不高。医院(医联体)和疾控、妇幼等公共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医防协同融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健康管护工作没有具体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医保基金用于健康管及医防协同融合支出较少,个别总医院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较多三是健康管护组织建设还需加强。紧密型总医院(医联体)建设工作推动不均衡,总医院(医联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财、物)的管理比较粗放,各基层分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工资尚未纳入一个整体和共同考评部分总医院(医联体)没有及时通过平台采购纳入医保报销国家谈判药,导致有的患者需到院外购药,增加患者负担;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满足一体化管理的需求差距较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落实“六大工程”推进三明医改再出发。9月30日,《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印发。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精髓,切实增强三明医改再出发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六大工程”落细落实,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医改政策解读和宣传。一是医政策宣传。要注重采用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三明医改再出发“六大工程”解读和宣传;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对提升区域健康管护组织抓预防、做健康的积极重要作用;加强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宣传,同时积极向上呼吁,建立更加符合民意、切合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制度。二是服务改进宣传。各级卫健部门、各总医院(医联体)进一步强化对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宣讲,切实形成共识,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宣传好医改各项政策,同时加大对服务能力、服务方式服务水平的宣传。三是健康意识宣传。健全医防协同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切入点,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教育。

三、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一是持续完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制度。继续按照“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健全完善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的增长率,历年医保基金结余可用于总额包干。实行“钱随人走”政策,参保人因居住地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自主选择总健康管护组织,推动总医院(医联体)形成良性竞争二是加大基金在预防和健康管护方面的支持深化疾控体系综合改革,建全医防融合保障机制,建立总医院(医联体)与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明确包干基金用于医防融合方面可使用开支的项目、标准,强化基金在健康促进和预防方面的支持提升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三是强化诊疗规范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服务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防止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忽略医疗质量,出现医疗不足问题,或通过使用目录外项目增加患者的负担。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继续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医保在线稽核监控系统作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四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研究并适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调整医保目录,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健康获得感。总医院(医联体)要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国家谈判药品和平台中患者诉求比较集中药品的采购管理,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用药要及时统筹和调拨到位,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用药需求。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要切实担当起领导体制到管理体制,再到运行机制全方位的改革责任,把医疗卫生机构当作健康服务的民生保障机构,承担起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的建设保障责任,切实做到“既让院长不愁没钱花,也让院长有钱不能乱花”。做实区域健康管护组织体系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对象,明确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利益,推动构建总医院(医联体)内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县乡村人、财、物、事、绩、管一体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工资纳入总医院统一管理和共同考评,真正做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帐”建设好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建立帮扶共建契机,稳步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三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6个方面19条举措和4+1”人才培养计划,加快6个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技术“软实力”和医疗卫生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注重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基层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四是建立健全健康绩效考评监督体系。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既避免过度医疗、也防止医疗不足的健康绩效考评机制,将体现健康的绩效指标,如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重大疾病发生率、重点慢性病规范管理和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五是推动医生回归健康管护人角色。建立健全以健康为中心、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导向制度,切实落实公立医院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推动年薪制扩大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让医生的医疗行为与群众的健康诉求相向而行而获得更高的报酬,真正让医务人员“左手做预防,右手下处方”,从过去希望病人越多越好收入才能越多,转变到希望病人越少越好越健康收入还能越高,提升医疗资源使用健康效益。六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不断完善全市卫生健康数据汇聚,尽快实现“医保、医疗、医药”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通共享。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日


 

 

 

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110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廖荣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遗项目205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50个,市级205个,11个县(市、区)均已建立县级以上非遗名录。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35名和市级传承人83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领导小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文化发展纲要,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市艺术馆挂牌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均已成立

(二)加强学习培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每年举办非遗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家、省非遗专家到我市授课,提高非遗保护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近,全市共举办培训60多期,受训人员400多人(次);举办和参加展览、展演、比赛活动100余场(次),参与活动人员超过10万人(次);举办专题研讨、传习活动500余场(次),带动年轻、年幼传承人千人。

(三)着重保护传承。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大力实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审批、保护、抢救、人才培训等工作,不断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一是年开展一次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评选工作,保证和推进全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评选、公布等工作顺利开展。经过多年努力,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并逐步实行了数字化管理。今年,28个项目申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二是推进传承所(点)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精品非遗传习所(点)。目前,建成了三明市非遗博览苑和非遗集中展示区、泰宁县省级非遗综合馆、沙县小吃综合展示馆、永安青水畲族乡非遗集中展示区、宁化木活字印刷馆等一批规范性非遗综合馆和集中展示区。各县(市、区)也建立了一批国家、省、市重点非遗项目传习所(点)。三是完善非遗资源综合数据库建设,争取100多资金,完成三明市非遗博览苑数字化展馆及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争取200多万元资金,建成图书馆系列大数据平台。2021年,申请三明客家饮食文化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数字化项目,不断完善我市非遗资源综合数据库建设。

(四)突出活化利用。一是搭建展示展演平台设立三明非遗周、三明方言节、三明戏剧节等,集中开展线上、线下非遗传承保护和非遗产品、生产性保护宣传推广活动。授牌鼓乐、龙船歌、古琴、闽剧等9个市区非遗传承所(点),长年坚持开展公益演出活动,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们非遗传承保护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加强艺术创作将传统非遗项目与新时代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非遗艺术创作。三明市艺术馆、泰宁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尤溪文化馆、将乐文化馆等先后创作了《龙传沙溪》《画网巾》《穆杨会》《程门立雪》等一大批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舞蹈、剧目,获得国家、省级多种奖项。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先后拍摄制作《三明百集非遗记忆》专题片15集,编辑出版《根与魂》《三明文化研究》等非遗系列书籍,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四是加强对外交流。先后开展了三明非遗走进福州三坊七巷德化、南平、邯郸、泉州等非遗交流活动。泰宁梅林戏、宁化木活字印刷术等项目参加省内外文化、工艺展示展演,多次赴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等地进行交流演出,受到国内、外文化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五)扎实推进客家生态保护区创建。2017年原国家文化部批准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三明市及宁化、清流、明溪3个客家核心县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三明客家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一是制定市、县两级落实省规划方案和分规划、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建立三明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加强片区协调联动。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在三明图书馆建立“客家文化数据库”,编写出版《清流客家礼仪》《宁化客家传统文化大观》等非遗书籍,把客家信俗语言、传统技艺、婚丧习俗等无形文化,打造有形文化载体。四是加强客家文化保护研究,举办第二届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学术研讨会,连续举办26届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和8届“石壁客家论坛”,推动客家文化繁荣发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人员经费匮乏。我市各地非遗保护中心工作普遍由艺术馆(文化馆)兼任,没有专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未纳入级财政预算,影响和制约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开展。二是非遗项目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一些传统生产工艺、手工艺逐步被现代技术取代,不少非遗项目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生存空间受到大幅度挤压。三是部分非遗项目收徒难。由于学习周期长、收入低、工艺复杂等影响,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出现“收徒难”情况,影响和制约了一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建设。以非遗保护为中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国家传承保护非遗工作的重要举措。要研究制定三明市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制度、分类保护、传承机制等,建立机构、经费、人员队伍。做好全省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宁化交流研讨会、三明市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清流协作交流会,加大同福建闽南与闽西两大保护区、龙岩与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之间交流与联系,并积极做好宁化客家祖地祭祖、尤溪朱子祭典、闽台客家文化交流等工作,做好迎接明年国家文旅部对我市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验区的达标验收检查有关准备工作

(二)续推进三明非遗承阵地体系建设。现有场馆基础上,充实完善三明市非遗博览苑与非遗展示区、宁化木活字印刷馆、清流客家博物馆、泰宁综合非遗馆、沙县小吃馆,督促尤溪在紫阳文化或朱子文化公园内新建非遗综合馆。落实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沙县肩膀戏、宁化治平畲族乡玉扣纸、清流客家三角戏、明溪闽王宝剑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精品传(点)建设,督促大田新建国家级非遗项目杂剧作场戏传承所。积极推进三明万寿岩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基地、三元陈景润小学等规范性非遗项目校园传承体验中心建设。

(三)持续推进三明地方文化(非遗)综合数据库建设。以三明市图书馆大数据平台为依托,统筹市、县(市、区)文化馆非遗数据库、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非遗影像资料,以及各非遗项目业主或传承人等非遗数据资源,不断补充、完善和丰富三明市地方文化(非遗)数据库。每年集中策划申报三明民间医药、三明宗祠、三明书院等主题数据资料建设项目,不断充实和丰富综合文化数据库内容,并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同时,认真做好数据资源的研究出版、专题拍摄、宣传推介等二度开发利用,切实发挥综合数据库资源的整体效益。

(四)持续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本着“民众受益”原则,大力推进三明非遗生性保护工作,助推乡村振兴与发展。一是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三明坂面、荆西、夏茂红酒小镇和大田建设红粬非遗传体验中心建设建立沙县小吃城、清流豆腐皮、泰宁游浆豆腐等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二是深度融入非遗展示展演。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形式,将三明区域内的国家、省、市级以上特色非遗项目深度融入综合馆、体验中心、传承所(点)和展示展演区,常态化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三是开发非遗文创产品。在已实现生产性保护非遗项目、非遗进景区和基地等基础上,积极推进可转换成产品的非遗项目文创工作,形成系列化非遗文创产品。

(五)持续推进三明非遗宣传与推广。继续拍摄制作《三明百集非遗记忆》专题片,编辑出版《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明分规划汇编》《三明非传承所画册》《三明客家故事》等系列书籍。在《三明日报》《三明新周报》和三明广播电视相关栏目上,宣传报道三明客家、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非遗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三明非遗进校园活动,重点推进濒危非遗项目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实现传统师带徒、家族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学校教育相结合,吸引学生参与濒危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工作。

(六)持续打造三明非遗活动品牌全力办好每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努力把三明特色非遗项目,融入中华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和宁化客家祭祖、尤溪朱子祭典重大节日活动内容,开展三明非遗项目集中展示、展演活动。落实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三明分规划,改造和提升永安青水三月三、大田闽中戏剧节、清流赖坊走古事等民俗活动积极融入非遗展示、展演内容,做到民俗活动与非遗展示展演相融入、相促进,成为当代三明非遗盛会。

(七)持续打造三明非遗人才队伍。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支持专家、学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制定有关评审工作规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非遗保护工作意识,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座谈,深入清流、永安实地察看了清流县客家文化博物馆、长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永安市槐南镇非遗传习馆及“杂剧作场戏”、“安贞旌鼓”、“槐南打黑狮”等非遗项目,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一法一例”)以及中央、省上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统筹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市共有非遗项目20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7个(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大田龙舞、竹纸制作技艺、客家祭祖习俗、杂剧作场戏、沙县小吃制作技艺),省级项目43个,市级项目155个,市县两级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有5名、35名和83名。

(一)保护传承不断强化。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市文旅局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并在市艺术馆挂牌成立三明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市艺术馆合署办公。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股,在县(市、区)文化馆加挂非遗保护中心牌子,行使保护管理职责。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0家,编制数145人,从业人员251人。二是建设非遗传承所(点)。建成了三明市非遗博览苑和非遗集中展示区、泰宁县省级非遗综合馆、沙县小吃综合展示馆、永安青水畲族乡非遗集中展示区等一批规范性综合馆和集中展示区。同时,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非遗项目以及有条件的学校也建立了非遗传习所、传承点和集中展示、体验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了载体。三是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近年来,新增国家级非遗项目2个、省级11个、市级170多个,共举办传承人培训班19期,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增加300余人。改造完成三明非遗数字馆,进一步完善非遗资源综合数据库,建成图书馆系列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三明客家饮食文化数据库。

(二)推介利用持续深入。一是搭建展示平台。通过建立三明非遗周、三明方言节、三明戏剧节等各种展示展演平台,集中开展线上、线下非遗传承保护和非遗产品、产业化宣传推广活动。各县(市、区)立足各自非遗资源,利用春节舞龙灯、端午节赛龙舟等民俗活动,融入开展民间戏剧、曲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二是开展编排创作。通过对传统非遗进行编排创作,并组织艺术团成员参与训练表演,参加相关文艺调演等,推动非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三明市艺术馆、泰宁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尤溪文化馆等先后创作了《安贞旌鼓魂》《邹应龙》《穆杨会》《程门立雪》等一批放映时代精神的优秀舞动、剧目,获得国家、省级多种奖励。三是注重对外交流。先后开展了三明非遗走进福州三坊七巷、南平、邯郸、泉州等非遗交流活动。泰宁梅林戏、宁化木活字等项目多次参加省内外文化、工艺展示展演,多次赴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等地进行交流演出,受到国内外文化界人士高度评价。

(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2017年宁化、清流、明溪3个县被纳入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后,市里和3个核心县制定了市、县两级落实省规划方案和分规划、专项规划,建立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加强了片区协调联动,扎实客家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清流县还成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50元,有力推进实验区建设。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以国家级客家(闽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和省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为契机,积极申报项目,争取省上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我市非遗工作的开展。2020年度共争取省上非遗保护专项资金650.5万元。今年共争取省上专项资金692.8万元,其中非遗保护传承和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专项294.8万,旅游精品演艺60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308万,明溪、清流、宁化三县非遗整体性宣传保护30万,同比增长6.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遗“一法一例”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一些传统文化的悄然消失并未引起足够警觉,干部群众对非遗“一法一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知晓率不高,部分传承单位及传承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一些非遗项目的使用频率日益减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濒危项目和优秀传承人抢救、保护、培养传承的意识有待提升。

(二)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不落实非遗“一法一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各县(市、区)除了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宁化、清流、明溪这几年有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乐每年预算10万、尤溪每年预算5万外,其它县(市、区)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建宁、泰宁均未依法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除了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2000、1000元(2020年合计补助10.7万元)外,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也未列入预算(据了解,全省其他八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均有安排非遗保护经费);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包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挂靠在文化馆(艺术馆),各级财政也未单列非遗保护工作办公经费,非遗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本级文化馆(艺术馆)的办公经费支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保护工作办公经费也是占用市艺术馆的办公经费,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及市艺术馆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

(三)非遗保护及传承人才不足我市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均挂靠在文化馆(艺术馆)等单位,由文化馆(艺术馆)工作人员兼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没有独立机构和相应人员编制,同时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的专业人才稀缺,也影响非遗挖掘、评估、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非遗传承基本上都是口传心授,传承时间长、见效慢,同时缺少传承补助和生活补贴,为了生计,年青人师承学艺的积极性不高,专职从事非遗传承不太现实。随着现有老艺人年龄增长和故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濒危失传。如将乐龙池古砚是闻名遐迩的将乐一绝,其制作始于唐,盛于宋,但随着第三代传承人张旺金的故去,这一技艺已失传。

四、品牌打造和文旅融合有待推进。因为资金、人才等因素影响,非遗项目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弱,大多数非遗产品和服务与市场关联度较低,产业化程度不高,非遗+旅游、扶贫、乡村振兴等融合也有待推进,无法形成一定的产业优势和规模,难以做大做强,形成独具影响力的非遗产品和服务品牌,少有像泉州南音或提线木偶那样享誉外界的品牌。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泛开展非遗保护宣传教育。9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非遗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抓好非遗“一法一例”的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扩大非遗保护在基层和群众中的认知度。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利用“非遗日”、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展示非遗项目,加大对非遗项目的文艺创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褒扬非遗项目和传习人,努力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

(二)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完善各级非遗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专业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常态机制。增强保护传承能力,针对保护传承人后继乏人的现状,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传承奖励制度,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依法落实政府保障责任随着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经费保障和支持突显重要。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非遗工作办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非遗展示区、非遗调研收集、项目申报评审交流及培训、创作等必要工作的开展和运作。要制定保护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加大非遗保护传承资金的多元投入。培育扶持以非遗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非遗保护志愿者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努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收集,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产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独特优势,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振兴注入新的内生动力。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让丰富的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乡村、回归生活,在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动内涵和重要资源。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了市文旅廖荣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统筹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争取资金支持,强化保护利用,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扎实推进,市非遗数字馆改造完成,非遗资源综合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遗“一法一例”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濒危项目和优秀传承人抢救、保护、培养传承的意识有待提升,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仍然存在,非遗“一法一例”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率不高。二是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不落实。除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外,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建宁、泰宁等县(市、区)还未依法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也未列入预算。三是非遗保护及传承人才不足。没有独立的非遗保护机构和相应人员编制,专业人才稀缺,影响非遗挖掘、评估、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现有传承人年纪普遍偏大,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濒危失传。四是品牌打造和文旅融合有待推进。非遗项目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不强,大多数非遗产品和服务与市场关联度较低,产业化程度不高,无法形成一定的产业优势和规模,难以形成独具影响力的非遗产品和服务品牌。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广泛开展非遗保护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非遗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抓好非遗“一法一例”的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扩大非遗保护在基层和群众中的认知度。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利用“非遗日”、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展示非遗项目,加大对非遗项目的文艺创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褒扬非遗项目和传习人,努力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

二、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完善各级非遗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专业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常态机制。增强保护传承能力,针对保护传承人后继乏人的现状,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传承奖励制度,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依法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非遗工作办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非遗展示区、非遗调研收集、项目申报评审交流及培训、创作等必要工作的开展和运作。要制定保护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加大非遗保护传承资金的多元投入。培育扶持以非遗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非遗保护志愿者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努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收集,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产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独特优势,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振兴注入新的内生动力。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让丰富的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乡村、回归生活,在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动内涵和重要资源。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日


 

 

 

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小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五个振兴” 的重点任务,以乡村产业振兴为重点,推动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特色品牌持续提升,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乡村产业集聚效应和带动能力持续增强。2020年全市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620亿元,为乡村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前三季度农林牧渔总产值330.2亿元,同比增长5.4%,全年增速有望高于疫情前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71元,同比增长11.1%,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抓招商引资,突出项目拉动。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攻坚年”活动和“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部署,围绕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5大优势特色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对接中粮集团、中林集团、中城投集团等行业龙头,与中粮集团形成以“两园一链一基地”为重点的项目共计36个,总投资308.9亿元;与中林集团、闽西南投资基金合作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投资137亿元;与中城投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三明市千乡万村沐光行动清洁能源”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项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总投资10亿元。成功引进温氏集团将乐高效肉鸭养殖小区、大田银顶生态循环农业科技园等一批10亿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并开工建设。同时,谋划亿元以上“十四五”重点农业项目33个,预计总投资150.7亿元。

(二)抓科技创新,突出智慧驱动。以现代种业为突破口,深入实施杂交水稻、果蔬、畜禽良种、花卉苗木等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深化与福建农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省市农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建成谢华安院士工作站等一批专家院士工作站,2020年选派省、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384人次,建立农技推广队伍22支,构建“龙头企业—创新平台—科研团队—推广队伍”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142个(不含重复审定)水稻新品种(组合)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其中,企业作为第一选育单位或独立自主选育111个,占比78.2%。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有15个(一等4个)。科荟种业成为福建省唯一一家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水稻种子企业,六三种业、科荟种业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

(三)抓主体培育,突出龙头带动。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服务机制,通过“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助力祥云生物、光华百斯特、沈郎茶油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2家,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增长3.6%,净利润16.87亿元,带动农户28.05万户,其中:福建省祥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耳年产量占全国10%左右,成为单体规模全国最大的银耳瓶栽工厂化企业;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规模的三氯蔗糖生产厂商之一,产销量占全球市场的25%左右。同时,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等村、民、企联合发展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产业项目带动效应,实现村民村财与企业共赢。宁化县安乐镇谢坊村以跨村联建为纽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返乡能人和扶贫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联合相邻村庄洋坊村共同做大做强花卉、笋竹产业,目前已种植各类品种花卉650亩,实现年产值900万元,带动40余户花农(其中7户贫困户)共同致富;推动村内康竹竹业有限公司开发深加工等项目,助力笋竹加工从半成品到成品转变,年产值达4000余万元,带动当地150多人就业。

(四)抓园区建设,突出集聚推动。通过建设特色优势区、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推进产业集聚集群,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新格局。建宁县溪口镇、宁化县城郊镇、泰宁县朱口镇先后获批农业产业强镇,分别获中央财政支持1000万元;泰宁、沙县列入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县,获项目资金3000万元;尤溪县列入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县,获项目资金1000万元。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全国第三个、全省第一个以水稻种业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得1亿元项目资金支持;尤溪食用菌、大田茶叶等5个产业园获批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获得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五)抓农旅融合,突出三产联动。立足生态资源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让传统农业产业吃上“生态饭”。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村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835个,比2020年增加41个,同比增长5.16%,从业人员数2.02万人,半年接待游客389.65万人次,营业收入4.52亿元。近日,泰宁县获批2021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多年来,泰宁县积极探索农旅融合模式,通过打造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持续优化“三际三园一街一夜游”文旅康养线路,推动县域休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通过打造“茶香金湖”茶旅融合示范带,先后建成状元茗舍、晟境·境元等森林康养基地,新发展了状元茗舍、阅山水舍、星空民宿等16家中高端特色森林民宿。

(六)抓质量安全,突出品牌橇动。严把农产品质量关,2019年至今,共建设83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成功创建全省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集中资源打造三明生态茶、三明蜜桔、建宁五子等区域公共品牌,2020年三明生态茶实现全产业链产值68.42亿元,带动农民增收3.8亿元;2020年三明蜜桔种植面积达20.45万亩,全年实现全产业链产值20.5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5亿元;2020年“建宁五子”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89.8亿元,带动全县15.6万人共同致富。着力提升本地优势品牌,培育提升河龙贡米、明一乳业、大田美人茶等本地优势特色品牌。截至目前,全市“三品一标”累计认证545个产品(不含水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71个,绿色食品211个,有机农产品44个,沙县板鸭、河龙贡米、三元西际早熟蜜桔等6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建宁通心白莲、河龙贡米入选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产品;清流溪鱼、建宁通心白莲荣获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银朵银耳、江山美人茶、乐子鸡蛋等7个产品荣获福建名牌农产品。

二、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还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领域短板突出,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农业一产占农业一二三产全产业链比重高达33.1%,远高于第一产业占全市GDP比重(11.7%)。二是龙头企业带动不强。我市23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国家级仅3家,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40家,仅占总数的17.2%,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不足20%,从事相对高端农产品研发、加工、销售的企业不足5%三是产业人才短缺。我市农业产业高素质人才往往请不来、留不住,同时,农村呈“空心化”趋势,本地劳动力不足,影响了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始终把产业振兴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在示范引领、典型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金融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持续抓好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尤溪食用菌、沙县小吃配料、宁化河龙贡米等 26 个“一县一业”特色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林产加工、沙县小吃、肉制品加工、杂交水稻制种、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5条百亿产业链,持续壮大沙县小吃、现代种业、乡村旅游等富民增收特色产业,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通过“一企一策”“一业一策”,重点培育明一乳业、温氏畜禽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健全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组织。打好现代农业“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围绕种子、肉蛋奶制品加工、生态茶等优势产业,用好 9 张招商地图,精准对接中粮集团、正大集团、中城投集团等,以优质项目大招商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加快推进建宁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宁化县城郊镇、泰宁县朱口镇等 2 个农业产业强镇,武夷岩茶、珍稀食用菌等 2 个优势产业集群和建宁现代种业、尤溪现代食用菌、清流现代蛋鸡等 5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沙县区、将乐县按照“一园一方案”要求,制定一份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明确3-5年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制作产业分布图和重点项目布局图。按照部委、省上要求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刚获资金支持的宁化、泰宁、尤溪等县,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四)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品牌。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营双轮驱动,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检验检测、统一宣传推介、统一营销运作”要求,构建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高质量品质管控的品牌建设体系,着力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持续开展三明市农特产品十大龙头品牌创建活动,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传统品牌转型升级。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参加绿博会农交会、林博会等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农业系统适时牵头举办乡村美食烹饪、斗茶赛、赏花节等农事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不断提升三明农产品知名度。

)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着力在服务保障、土地供应、金融支撑、政策支持、人才建设等方面发力,全面梳理制定用地、用电、品牌、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培育壮大“新农人”群体,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支持, 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张运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9月6日至8日对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宁化县城南镇上坪南岭清秋康养基地、安乐镇康竹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安乐镇多肉植物研发基地,将乐县积善村工业园区赛园食品厂、万安镇温氏总部、万安利农疏菜基地等地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做大做强做优乡村特色产业,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620亿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产业振兴,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总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乡村产业振兴协调小组,定期研究、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支持、技术服务、宣传推介等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先后制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三明市推进“一县一业”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三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三是注重规划引领。编制发布《三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三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

    (二)立足资源禀赋,做优特色产业。一是主导产业势头良好。各级大力发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目前已形成以建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制种核心区的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优势产区;大田、尤溪为主的茶产业,泰宁、清流为主的淡水渔业和尤溪、将乐为主的食用菌产业等6个特色现代农业主导产业。二是品牌影响持续提升。2020年三元西际蜜桔、小陶明椒、沙县板鸭等6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宁化河龙贡米纳入第二批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清单。新增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31个。新增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70个,全市累计认证493个产品。光华百斯特牌生猪荣获评2020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带动明显。通过“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持续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助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2家,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超200亿元,净利润16.87亿元,带动农户28.05万户。加强明台融合,创建15家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引进台湾良种32个、新技术20项,示范推广4090亩。

    (三)强化要素保障,满足发展需求。一是落实财力保障。各地不断健全财政投入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和重点农业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今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1亿元,截止8月底,全市已争取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265亿元。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各地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2020年以来全市共有997名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覆盖全市128个乡镇。创新乡村人才引进制度,鼓励支持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回村任职,推动形成“乡贤回归”。三是加强金融服务。各地推广沙县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经验,结合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盘活农村林地、土地、房产等资源资产,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推广“福”系列“振兴贷”“快农贷”等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地方乡村产业经济发展。

    (四)注重改革创新,激发产业活力。一是释放产业发展改革动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创新“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创新林票、地票、房票“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林地、耕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资产,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二是提高产业发展科技含量。近年来,我市涉农科研机构和企业充分发挥在水稻、蔬菜、花卉、旱作、药用植物、莲子等领域的技术优势,选育推广了一大批优良农作物新品种,其中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就选育了水稻新品种29个、蔬菜新品种11个、花卉新品种5个。三是创新产业发展新型业态。全市以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持续创新产业发展新业态。上半年,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达16243家,网店数4.9万个,农产品累计网零额超2亿元。如泰宁县岩茶产业通过打造“茶香金湖”茶旅融合示范带,先后建成状元茗舍、境元等森林康养基地。兴起了一批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生态餐厅、精品民宿等旅游业态,延伸拉长了乡村旅游产业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取得良好成效,产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乡村产业化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还有许多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创新发展理念仍有差距。乡村产业发展未能真正跳出农业抓农业,布局工业化、生产绿色化、营销品牌化资源资产化等新发展理念未能更好植入思维与实践当中目前我市由政府扶持,真正代表三明特色,拿得出、叫得响的地域化品牌较少,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营销手段单一,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缺乏系统的生产、宣传、销售商业程序,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经济效益带动不明显。不少地区对下一步如何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产业,进一步深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不够。

(二)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推进。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缺少规划,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不高,精深加工不多,农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地损耗率较高。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够,直销、配送、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也相对滞后。森林康养、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乡村产业新业态仍处于培育试点示范阶段,普遍存在低水平模仿、模式单调等问题,产品供给质量不高,同质化较为严重,不仅影响项目质量,更在本区域内形成较大的竞争阻力,分散消费能力,从而降低项目效益。

(三)生产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不能完全匹配生产的需求。政府公益性生产服务体系不健全,乡镇一级农技人员工作精力不集中,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和知识老化,农技站所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效果不够明显。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产业支撑和保护基础比较薄弱,对农业机械售后维修服务、技术服务等不完善,影响了农机化效益的充分发挥。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匮乏,普遍存在周转资金困难、规模小、服务项目单一等问题,服务的普及度较低。产销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仓储物流等设施还未实现全覆盖,批发市场、产销对接、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等设施相对落后,物流经营成本高。

(四)要素保障还应加强。大部分农村土地受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传统模式影响,分散性、碎片化耕地仍然占主要部分,很难形成种养大户,不利于形成规模、形成基地。调研发现,项目农业发展也存在用地瓶颈,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休闲产业发展土地指标审批难,制约了产业化发展。我市许多从事水果、蔬菜、笋竹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无用地指标建设仓库、冷库造成大量产品损耗。部分森林康养产业达不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标准,无法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使用二、三级生态公益林地。油茶、笋竹、花卉、林下经济等特色富民产业科技人才严重缺乏,农民总体科技文化水平不高,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相对缺乏,人才服务乡村产业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种种原因,使得聘请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为难点。资金瓶颈仍是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因素,产业发展资金短缺、政府资金投入绩效不高、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政策性保险新型险种探索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解决乡村振兴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振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实际、完善政策、补齐短板,加快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布局工业化。要以工业化发展理念重点规划布局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发展区、集中加工区、设施智能农业区,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园区集聚示范引领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强化县域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推进镇(乡)域产业聚集,促进镇(乡)联动发展。要着眼于消费需求升级,加快农业种养结构、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高端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二是产品营销品牌化。以品牌战略为着眼点,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市场价值优的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区域特色品牌;科学制定扶持地域化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措施,对同类产品进行整合提炼,避免因产品品牌杂散造成的无序竞争,重点打造 “河龙贡米”“建宁白莲”“大田美人茶”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重点加强自身品牌培育宣传,提升农产品品牌溢价水平。充分发挥明台合作、山海协作、沪明合作、异地商会等平台作用,推广农产品品牌。三是农村资源资产化。要创新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探索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梳理总结尤溪半山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永安和将乐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宁化供销社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等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增强村集体发展活力和经济实力。

(二)打造产业链条,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产业体系。一是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围绕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和建立现代农业,依靠现有的资源、要素条件,引导农民积极适应市场竞争,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项目,实现产品增值。对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种养加工技术产业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资金投入、要素流通、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由简单的种养模式向高效农业转型升级,努力提升生产绩效,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二是延伸乡村产业发展链条。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储运、批发,打通农业生产全过程,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环境整治与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建设运行高效的乡村产业链。在持续做大做强我市现代种业、抓好粮食安全保障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着力延长笋竹、茶叶、油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问题。三是培育乡村产业新型业态。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休闲观光、文旅康养、生物医药、新型服务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特别是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工业园区所在村、重点挂钩村、特色资源优势村等优先发展。

 (三)完善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过程全覆盖。一是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围绕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提供农作物统一育种出苗;培育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实行农药、肥料等农资配送,并提供统一的收割、收购、烘干、检测、包装等一系列服务。建立农产品集中销售中心,拓展销售渠道;配备专业运输设备,组建高效的现代化运输队伍,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二是构建信息服务快速通道。有效连接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变“小规模、分散化”的小家庭经营为“规模化、产业化”的集群经营,通过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对农业经济形势、气象、病虫害等信息的发布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三是拓宽产品销售流通渠道。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乡村冷链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通过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成功嫁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四)加强要素保障,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瓶颈问题。一是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各县(市、区)要大力推广现有农地股份合作社成功经验,鼓励用集体土地、农民自己的土地入股合作社,实现土地资源保值增值,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要通过预留部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盘活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简化现代农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用地审批程序等方式,保障乡村龙头企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宅基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所在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同时,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心全意为乡村产业振兴全方位要素保障做好服务工作。二是重视人才服务保障。要持续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针对农民实际需要开展个性化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技能,特别更加注重现有专业大户、农民企业家培育。积极引进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村经营管理、农村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相关人才,引导乡贤、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培养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提升未来农业农村职业化水平。积极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多渠道解决乡贤人才子女就医就学问题。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产业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率,实现财政支出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下沉;扩大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面,探索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能力。四是组建农林科研院。在现有三明市农科院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基础上,增加林业方面科学研究,支持三明市农科院组建三明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资源,扩大服务面,形成更为专业、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科研力量。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我市生产实际,重点扩展杉(松)木、珍贵树种、林下经济、油茶、毛竹以及已有的花卉、菌物、中药材等产业的种业研发与技术开发,为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乡村产业振兴

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王小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做大做强做优乡村特色产业,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乡村产业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还有许多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新发展理念仍有差距。乡村产业发展未能真正跳出农业抓农业,新发展理念未能更好植入思维与实践当中二是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推进。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缺少规划,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够,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生产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生产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四是生产要素保障还应加强。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人才、资金、政策性保险等瓶颈问题仍然突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布局工业化。要以工业化发展理念重点规划布局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园区集聚示范引领功能。强化县域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推进产业聚集,促进联动发展。加快农业种养、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高端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二是产品营销品牌化。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市场价值优的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区域特色品牌;科学制定扶持地域化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措施,对同类产品进行整合提炼,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发挥明台合作、山海协作等平台作用,推广农产品品牌。三是农村资源资产化。要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探索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梳理总结尤溪半山村、永安、将乐、宁化供销社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等好的经验做法,增强村集体发展活力和经济实力。

二、打造产业链条,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产业体系。一是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农民积极适应市场竞争,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项目,实现产品增值。对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种养加工技术产业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给予支持,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由简单的种养模式向高效农业转型升级,努力提升生产绩效。二是延伸乡村产业发展链条。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运行高效的乡村产业链。着力延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问题。三是培育乡村产业新型业态。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工业园区所在村、重点挂钩村、特色资源优势村等优先发展。

 三、完善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过程全覆盖。一是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围绕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农药、肥料等农资配送,并提供统一的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集中销售中心,拓展销售渠道;组建高效的现代化运输队伍,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二是构建信息服务快速通道。有效连接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变小家庭经营为集群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加强对农业经济形势、气象、病虫害等信息的发布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三是拓宽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瓶颈问题。一是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各县(市、区)要鼓励用集体土地、农民自己的土地入股合作社,实现土地资源保值增值。要通过预留部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盘活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宅基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龙头企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同时,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心全意为乡村产业振兴全方位要素保障做好服务工作。二是重视人才服务保障。要持续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针对农民实际需要开展个性化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技能。积极引进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村经营管理等相关人才,引导乡贤、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培养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同时,积极为乡村人才提供好各方面服务。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率;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下沉;扩大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面,探索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提高保险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能力。四是组建农林科研院。在现有三明市农科院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基础上,增加林业方面科学研究,支持三明市农科院组建三明市农林科学研究院,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资源,扩大服务面,形成更为专业、更高水平、更具活力的科研力量。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我市生产实际,重点扩展杉(松)木、珍贵树种、林下经济、油茶、毛竹以及已有的花卉、菌物、中药材等产业的种业研发与技术开发,为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1


 

 

关于三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110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奕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三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82.51亿元、比增14.94%,净资产472.05亿元、比增5.85%,营业收入80.43亿元、比增130.25%,实现净利润6.93亿元、比增312.86%,税费6.66亿元、比增223.39%。(不包含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数据,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6亿元、净资产5.11亿元、营业收入1223万元、净利润730万元、税费16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39.71亿元、比增25.19%,净资产396.15亿元、比增10.73%,营业收入94.36亿元、比增10.71%,实现净利润6.29亿元、比增33.19%,税费6.99亿元、比增16.75%。(不包含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数据,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5亿元、净资产5.14亿元、营业收入2650万元、净利润1212万元、税费409万元)。

(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

1.国有资本布局情况已着手编制三明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和三家一级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市属国有企业主要发展目标方向,抓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带动发展“大文旅”、“大交通”、“大环保”、“大农林”四大产业形态,持续做好做强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基本形成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市属国有资本经济格局。

2.国有资本风险防控情况。一是强化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预警线以内,企业债务风险基本可控。对企业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与人行三明中心支行联合建立企业债券风险监控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加强投资经营监管。重新修订《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设立投资负面清单,加强企业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出台《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建立国资监管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加大对各所出资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有效开展对各所出资企业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的通报工作,丰富国资监管手段。

3.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情况。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方面。2020年以来,国有资产(股权)交易2宗(不含资产转让),即:恒源公司下属三明市浑水供应公司资产评估作价置换福建闽光云商2.57%股权;市投资集团以三明市国投环境有限公司现有资产100万元出资与省环保设计院合资成立三明市闽环国投环境有限公司。二是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分配方面。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范围,2021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7704万元,安排支出总额7704万元。

4.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出台《三大集团组织机构和管理权责(试行)方案》《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及干部管理权限方案》等制度和方案12项,各企业集团公司从组织人事、工资总额管理、用工管理、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10余个方面进行建章立制、立规立纪,构建以制度管企、以制度管人的国资监管长效机制。

5.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初步考核结果,2020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5户,正职负责人平均年薪总额为40.57万元(不含任期激励收入),其中超过40万元的有3家、占60%,30-40万元的有2家、占40%。含任期激励收入的平均年薪总额为51.11万元。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2月制定出台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77项的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表,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1.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一是全力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市国资委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地区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将任务分解到位,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制定出台《三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选优配强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制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及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依法设置各方权责。三是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并写入公司章程,并相应出台了《三明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细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企业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四是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防止“总部机关化”、“处僵治困”和清理“一非两资”等专项工作,通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分离移交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份来闽调研考察期间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发展三明市“433”产业新体系,做好项目谋划实施,充分发挥地方国有资本在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发展优势产业中的引领作用。2020年以来推动了莆炎高速公路、沙溪口至沙县段航道工程等一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沪明幼儿园、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等一批民生教育补短板项目;智慧停车、餐厨垃圾处置等公用项目的建设。二是集中力量加快布局新基建、发展新产业、攻关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增强新动能,2021年以来先后成立了熵链(三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深化与省招标集团、厦门大学合作,发展卫星数据应用产业;引进省环保设计院整合重组市国投环评公司,全力培育环保产业。三是多举措推动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创新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四是开展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和各市属国有集团公司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十四五”市属国资国企发展提供指引。

3.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督促指导各市属集团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权属企业积极稳妥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度、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2021年以来市属国有企业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3家,主要包括熵链(三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合计吸引各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5700万元。

4.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建立与企业特点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纳入市“人才编制池”管理。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市场化选聘工作。

5.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一是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和考核,根据三家一级集团公司和两家重点二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将福建一建集团分类为商业一类企业,将市投资集团、机场集团分类为商业二类企业,将市城发集团、交发集团分类为公益类企业。三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6.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深化落实《市国资委系统党委议事规则》,发挥好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三明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调整理顺部分市属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深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并全面延伸到二、三级企业。深入开展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持续深化“护航国资 服务国企”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了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完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三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市属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125人。加大引才聚才力度,各企业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建立人才库,全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92名,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传帮带方式培养582名专业技术人才。

(四)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力等情况

通过资产整合重组和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形成三个一级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在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有资本经济格局。2021年市属国有企业计划投资项目112个,投资金额110.33亿元,2020年市投资集团主体信用评级实现AA+,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能力取得突破性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竞争力、抗风险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结合国企改革发展,以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为主线,着眼发挥国企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控制力、影响力一是更大发挥国企在绿色经济发展的示范作用,把绿色经济作为国企发展的新增长点,助力我市绿色产业发展。二是谋划国企新的发展战略定位编制我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明确市属国有企业“143”主要发展目标方向,即抓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带动发展“大文旅”、“大交通”、“大环保”、“大农林”四大产业形态,持续做好做强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一级集团公司自营项目营收占比达50%以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在大招商招好商中发挥国企特色优势积极谋划重点项目,策划一批投资金额大的重点项目;积极服务全市招商大局,全面梳理市属国企及各县(市、区)大项目好项目,发挥好市属国企在资源、策划、服务、合作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开放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央省属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分类分层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8月30日,市审计局对市投资集团、市城发集团、市交发集团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三个一级集团的资产管理、负债、财务管理(损益)、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的审计调查问题。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三大集团积极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审计局。目前,审计调查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未完成的企业已作出情况说明。下阶段,将加强跟踪督办,切实整改落实。

)存在问题

1.市属国企市场化程度偏低。资产总量虽然达到1000多亿元,但是利润率偏低,且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长途客运、民用航空等民生服务领域,企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缺乏在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2.企业融资压力较大。近年来,市属国企持续加大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公用项目代建力度,目前在建项目112个,总投资110.33亿元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从2020年8月56.4%上升到2021年8月59.8%,提升3.4%。随着《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文件的出台,企业后续融资存在很大的压力。

3.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从县级层面来看,出资人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机构大多以“国资办”为主作为财政部门一个股室,国资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且县级国企仍有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性质,公司制改制任务艰巨,即使公司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仍有待加强,企业行政色彩浓厚,内部管理较为松散,市场化程度低。

)下步工作打算

1.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70%,2022年6月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2.积极参与“大招商招好商”战役活动。一是积极谋划大项目好项目,策划投资总额26亿元的三明市低碳无废一体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和投资总额以上30亿元三明通航产业综合招商项目。二是抓好央企、省企对接活动,重点做好第四季度三明市与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对接会,争取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在对接会上实现签约。

3.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编制印发三明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和三家一级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积极融入我市“433”产业新体系,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深化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高标准党建引领国资国企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在全市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学习身边榜样”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本级国有出资的金融类企业2户,企业资产总额92.68亿元,较上年增长13.15%,负债总额7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所有者权益总额12.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资产负债率86.11%,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总额5.14亿元,实收资本总额10.15亿元,国有资本总额7.16亿元。营业收入总额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8%,净利润总额0.37亿元,股利分红0.22亿元,实缴税金总额0.17亿元。

2021年上半年,市本级国有出资的金融类企业2户,企业资产总额95.14亿元,较上年增长11.09%,负债总额82.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9%,所有者权益总额12.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资产负债率86.39%,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总额5.11亿元,实收资本总额10.15亿元,国有资本总额7.16亿元。营业收入总额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6%,净利润总额0.14亿元。

(二)保值增值情况

1.三明农商银行:2020年资产总额872679.17万元,较上年增长13.77%,负债总额795373.47万元,增长14.72%,所有者权益77305.7万元,增长4.86%,资产负债率91.14%,实现营业收入37580.86万元,净利润2494.45万元,同比增加1893.29万元,增幅314.94%,实缴税金1235.12万元,下降12.94%,不良率1.89%;2021年上半年,市农商行资产总额897777.35万元,较上年增长11.09%,负债总额819338.93万元,增长11.69%,所有者权益78438.42万元,增长5.12%,实现营业收入19344.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6%,净利润623.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36%,不良率下降至1.87%。三明市财政以国有企业入股三明农商行,五家公司入股的股本金总额已达11058万股,占全部股本金21.47%,剔除2013年每10股配3股的增资扩股2225.88万元因素,已净增5600.68万元,股本金增幅达192.48%。

2.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081万元,增长3.84%,负债2661万元,增长132.31%,资产负债率4.92%;净资产5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0.95%;营业收入2381万元,比上年增加372万元,增长18.49%;净利润1201万元,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长128.33%,税收421万元;截至2021年上半年,资产总额53637万元,负债2583万元,资产负债率4.82%,营业收入1224万元,净利润731万元,实现税收153万元。

(三)监管情况

1.履行国有出资人监督职责方面。一是贯彻中央、省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审议修订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按照国有金融企业监管工作要求,加强金融企业年度预算、利润分配、高管人员配备变动等重大事项审核,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维护股东权益。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派出股权董事,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金融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议案;委托股权董事出任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等情况,分析企业风险状况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规范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审核金融国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水平,开展薪酬执行情况检查,研究地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

2.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方面。一是认真执行《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股权管理效率。二是按时完成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三是认真编制并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产权变动登记、评估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制定得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等制度,建立金融企业准备金动态拨备制度,各类风险准备达到监管要求;同时,通过金融企业发展和稳健经营,增强抵御金融风险能力。

(四)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把扎实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迫切需求,在做好风控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勇于担当,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拓宽合作层次和空间,着力在银担合作扩面增量上求成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底,三明市本级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233户,资产总额99.45亿元, 负债总额20.33亿元,净资产79.12亿元。

(一)分布情况

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83户,资产总额11.58亿元,占11.64%;事业单位151户,资产总额87.87亿元,占88.36%。按资产构成分:流动资产39.61亿元,占39.83%;固定资产净值37.38亿元,占37.59%;在建工程16.72亿元,占16.81%;无形资产1.93亿元,占1.94%;公共基础设施2.44亿元,占2.45%;长期投资0.37亿元,占0.37%;其他资产0.85亿元,占0.85%。市本级负债20.33亿元。按负债构成分:流动负债14.27亿元,占70.19%;长期借款4.85亿元,占23.86%;长期应付款0.32亿元,占1.57%;受托代理负债0.88亿元,占4.33%。

(二)配置情况

1.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在全力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办公用房保障工作的同时,全力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完成好危旧办公用单位办公场所调剂安置工作,通过组织产权单位实地考察、人员面积测算等多种方式,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及时拨付临时过渡单位办公用房装修费用。2020年,腾退换25048.25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安排市城管局、交通执法支队等20个部门单位;调剂整合18360.99平方米办公场所,作为临时过渡安置用房,用于置换搬迁在危旧办公楼内办公单位的办公问题,从而极大的缓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紧张状况,消除了安全瘾患,保证了临时过渡办公搬迁工作平稳调配、有序到位。

2.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支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发展。如去年将东安新村23、24幢资产移给教育机构作幼儿园项目建设使用,将乾龙新村118幢办公楼资产移交给市城投用于改扩建医院使用。

(三)管理情况

1.强化资产全过程监管。一是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强化配置程序,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建立资产购置预算编审机制,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编制范围,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在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调剂整合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从严控制面积,严格控制装修费用支出;二是完善资产处置行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资产处置。三是加强收益管理,严格规范收支行为,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强化资产报告编报水平。一是采取视频会议、微信解答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资产报告的编制水平。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资产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年报数据的审核、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比对,财政决算报表、财务数据的审核。

3.强化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政府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对县(市、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指导督导、以及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重点资产的协同管控;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对资产数据采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实资产基础数据,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四)保值增值情况

自2009年起,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以来,实行产权、管理、营运三统一模式,取得较好成效,统一营运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连年递增,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市本级为小微及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减租765.75万元,减租后实现收入2841.86万元,扣除政策性减免租金765.75万元因素,同口径增长13.6%。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纳入统一管理和未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营运监管工作,继续完善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市级人才房和周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

、市国有自然资源情况

(一)自然资源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我市国土总面积229.6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6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8.56%;园地面积6.87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3%;林地面积182.8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9.63%;草地面积3.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5.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3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8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2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51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96%;其它土地面积4.09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78%。

2.矿产资源情况。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主要有:煤、铁、铅锌、钨、稀土、石墨、萤石、石灰岩、重晶石、石英、高岭土等。全市现有探矿权226个,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

全市在册矿山303个,按矿种分:煤矿17个,金属矿85个,非金属矿156个,建筑用砂石土41个,矿泉水4个;按行政区分:永安55个、大田75个、尤溪50个、将乐22个、清流24个、宁化23个、明溪17个、沙县8个、泰宁2个、建宁8个、三元19个。

现有勘查许可证114个(不含铅锌项目112个),按行政区分:永安14个、大田33个、尤溪10个、将乐13个、清流7个、宁化13个、明溪4个、沙县2个、泰宁8个、建宁4个、三元6个。

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如下:

煤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清流、将乐、三元等县(市、区),探明的资源储量50816.79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44189.95万吨(约占全省35%)。

铁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等县(市),探明资源储量矿石量7538.13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6832.15万吨(约占全省10%)。

铅锌矿主要分布于尤溪县、大田县、将乐、清流等县,探明资源矿石量9010.98万吨、金属量270.34万吨,其中铅金属量92.43万吨(约占全省40%),锌金属量达177.91万吨(约占全省50%);2020年末保有储量铅矿石量2616.33万吨、金属量78.49万吨,锌矿石量4600.99万吨、金属量138.03万吨。

钨矿主要分布于宁化、清流、将乐等县,其中宁化行洛坑钨矿是我省最大的矿床,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19410.56万吨,金属量44.80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6423.12万吨,金属量36.55万吨(约占全省98%)。

稀土矿主要分布于宁化、清流、明溪、三元、永安、将乐、尤溪等县(市、区),探明资源储量(轻稀土氧化物)34.1万吨,远景资源量超过200万吨。

石墨矿主要分布于永安、大田、明溪等县(市),探明石墨储量257.49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17.89万吨(约占全省40%),石墨矿资源以隐晶质石墨为主,晶质石墨仅永安岭头有零星发现。远景储量5000万吨。

萤石矿主要分布于将乐、清流、明溪等县,探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404.73万吨、氟化钙1009.99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338.15万吨、氟化钙495.12万吨(约占全省27%),远景储量3000万吨。

石灰岩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永安、三元、明溪、将乐、宁化等县(市、区),探明资源储量170548.06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145737.76万吨(约占全省30%),熔剂用灰岩资源储量22299.62万吨,电石用灰岩资源储量2510.68万吨,2020年末保有的资源储量154633.81万吨。

重晶石矿主要分布于永安市大湖镇李坊,在明溪胡坊镇亦有零星分布。探明的资源储量1491.81万吨,占全省的100%;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657.37万吨。

石英矿主要分布于永安、沙县、大田等县(市),探明的资源储量2445.79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2338.41万吨。

高岭土矿主要分布于大田、泰宁、建宁、将乐等县,探明资源储量956.80万吨,2020年末保有资源储量1040.01万吨。

(二)国土空间开发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主轴集聚,两翼集中”的发展战略,推进三明市区、沙县、永安市同城化建设,构建市域发展主轴,引导西翼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和东翼尤溪、大田以县城和重点镇为核心集中发展,促进人口和各类发展要素集聚。实施对接沿海、辐射内陆、联系南北”的区域协作战略,对接闽东北和闽西南,联通长三角和珠三角,打造三明市参与区域合作的主体空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12.49平方千米增长到2018年的525.82平方千米,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578.18平方千米内。其中,三明市区按照“南北拓展新城,中部提升旧城”的发展思路,南部围绕以台江、东霞、富兴堡地块为核心区建设,并做好与永安的对接,实现一体化发展;北部重点围绕陈大镇、贵溪洋、洋溪等板块的开发建设,突破山地城市坡地开发利用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实现城市空间的新拓展,同时按照同城化战略,推进与沙县同城化发展;中部突出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创新旧城改造思路,做好“山、水、城”融合文章,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城市价值升级。市区建成区面积从2014年的36.84平方千米增长到目前的40.26平方千米,城市规模逐步增加。 

(三)生态修复推进情况

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自评,对符合条件的矿山做到应报尽报。2021年,经初步筛选确定,清流县伍家坊水泥用石灰岩矿、三明市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三元区岩前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铁矿、大田县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岩头铁矿、大田县鑫隆矿业有限公司黎坑银多金属矿、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李坊重金石矿、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肖公洞水泥用灰岩矿7家矿山拟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4.82万亩,在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33.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为厦门市异地承担保护任务1.5万亩。同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合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组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通过优化线路比选和增加桥隧工程,切实避让或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就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2017年至今,我市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三明境)等14个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418亩,平均耕地质量等别8.0等,共补划4527亩,平均耕地质量等别7.3等,调整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旧村复垦,鼓励乡镇政府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村民生活质量的需求出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结合美丽乡村、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威胁点搬迁等工程,对空心村、空心宅、危旧房以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等其他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进行拆除复垦,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耕地面积,一方面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统筹城乡发展。2017年至2021年8月,全市新立项旧村复垦项目243个,规模1.3万亩,预计可新增耕地1.26万亩;编制完成24个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规模0.1万亩,预计可新增耕地0.1万亩;竣工验收项目357个,新增耕地1.6万亩。全市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共落实补充耕地4.04万亩,完成省政府下达2.42万亩的补充耕地任务。

3.发挥资源优势,推进补充耕地指标有偿流转。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区有偿调节机制,实现自然资源优势转化。2017年至2021年8月,全市共对外地市交易补充耕地指标2.71万亩,累计获取交易资金79.37亿元,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土地出让情况及有偿使用制度

1.土地出让情况。2017年2021年8月,我市共出让建设用地570宗、24010.39亩,土地成交价2466525.66万元。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228宗、7865.69亩,地价成交额2325811.43万元;工业用地出让342宗、16144.7亩,地价成交额140714.23万元。

2.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按照两年一更新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公布。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不同年期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年租标准。完成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市区地价动态监测点建设,开展农用地等别调查与监测,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等别数据库。二是扩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气(燃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有偿方式使用土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除另有约定外,已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支付了土地补偿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社保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应当抵作土地出让金。三是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灵活供地政策,除出让方式供地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四是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闽统〔2019〕57号)要求,每年年底编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并报送统计部门和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六)存在问题

1.耕地抛荒及“非粮化”问题凸显。一是地理条件因素。我市耕地中,山垄田和坡度大于15度的坡耕地占比33%,受地理条件制约,这部分耕地更适宜发展林果业,此外,我市地处山区,耕地特别是新开垦的耕地,地处偏远、分散零碎,不利于耕地稳定利用。二是比较效益因素和农业产业化“一县一业”已成为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名片,如大田县的茶叶、清流县的花卉、永安市的柑橘、建宁县的桃梨、明溪县的红豆杉、尤溪县发展菌类产业等,在着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形势以及现阶段种粮经济收益较低的现状下,耕地非粮种植利用现象越发显现。

2低效用地问题突出。产业用地布局不尽合理,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占比小,项目用地产出效益差,全市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下步工作打算

1.摸清自然资源状况,提供数据支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我市土地等各类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全力做好每年度变更调查及数据分析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调查监测任务,确保相关自然资源利用现状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多规合一”。认真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细化省级规划的传导要求,加快整合现有各类空间规划和管制要素,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控制线,自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为底盘的“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格局,高质量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为经济建设、农业建设、生态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3.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最新遥感影像,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核实,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4.探索建立“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在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5.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监管,扎实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执法的动态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县、乡两级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提高巡查工作的频度与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6.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引导已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鼓励矿企增加技改投入,加快推广矿山采选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分期分批组织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申报。

7.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切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全面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行清单管理,处置一宗,核销一宗。把处置批而未供和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相结合,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的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二是着力推动困难企业的重组工作,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园区利用现有批而未供土地,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用于吸纳微小企业入园,同时解决微小企业区外选址分散建厂问题。

8.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一是加强对土地供应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工作会审制度,经营性用地出让通过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审,并再经政府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二是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实、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手段,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监管。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监督要点916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调研组对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国资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等部门和企业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三元区、沙县区实地察看相关项目,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市政府、市区相关部门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国有资产规模进一步壮大。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截至2020年,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39.71亿元、比增25.19%,负债总额643.56亿元、比增36.16%,净资产396.15亿元、比增10.73%,资产负债率61.90%。2020年营业收入94.36亿元、比增10.71%,实现净利润6.29亿元、比增33.19%。

截至2021年6月,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82.51亿元、比增14.94%,负债总额710.46亿元,比增21.88%,净资产472.05亿元、比增5.85%,资产负债率60.08%。2021年1-6月营业收入80.43亿元、比增130.25%,实现净利润6.93亿元、比增312.86%

2.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市本级国有出资的金融类企业2户。2020年末,企业资产总额92.68亿元,比增13.15%,负债总额79.8亿元,比增14.9%,净资产总额12.87亿元,比增3.21%,资产负债率86.11%,2020年营业收入总额4亿元,比增6.38%,净利润总额0.37亿元,股利分红0.22亿元,实缴税金总额0.17亿元。

截至2021年6月末,企业资产总额95.14亿元,比增11.09%,负债总额82.19亿元,比增11.69%,净资产总额12.95亿元,比增5.12%,资产负债率86.39%,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总额2.06亿元,比增12.36%,净利润总额0.14亿元。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0年末,市本级编报单位233,资产总额99.45亿元,负债总额20.33亿元,净资产79.1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83,资产总额11.58亿元,净资产8.93亿元;事业单位151,资产总额87.87亿元,净资产70.19亿元。

截至2021年6月,市本级资产总额101.06亿元,负债总额20.60亿元,净资产80.4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9.76亿元,固定资产净值38.7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2.44亿元,长期投资0.46亿元,无形资产净值0.61亿元,其他资产1.17亿元。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土地资源情况。我市国土总面积229.65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65万公顷,占8.56%;园地面积6.87万公顷,占3%;林地面积182.88万公顷,占79.63%;草地面积3.4万公顷,占1.4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5.4万公顷,占2.3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85万公顷,占1.2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51万公顷,占1.96%;其它土地面积4.09万公顷,占1.78%。 矿产资源情况。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主要有:煤、铁、铅锌、钨、稀土、石墨、萤石、石灰岩、重晶石、石英、高岭土等。全市现有探矿权226个,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全市在册矿山303个,按矿种分:煤矿17个,金属矿85个,非金属矿156个,建筑用砂石土41个,矿泉水4个现有勘查许可证114个(不含铅锌项目112个)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市属国有资产布局,深化国企改革。一是国企支撑作用不断凸显。通过资产整合和重组,基本形成三个一级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在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有资本经济格局,市属国有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国企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出台《三大集团组织机构和管理权责(试行)方案》《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等制度和方案12项,各企业集团公司从组织人事、用工管理、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10余个方面进行建章立制,构建以制度管企管人的国资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国企改革不断推进。制定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77项的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表,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2.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经过积极探索、不断实践,正确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加强

地方金融国有股权的监管。一是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权变动登记、评估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企业准备金动态拨备制度,各类风险准备达到监管要求。三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绿色信贷项目支持力度,截至8月末,三明农商银行绿色信贷余额4.7亿元,比年初增加1.83亿元、增幅63.8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56.86个百分点,绿色银行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较好的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一是管理体制机制初步理顺。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形成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制定了《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基本涵盖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以及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环节。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资产管理制度,初步搭建了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制度管理体系。三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编制年报月报、产权登记等工作,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库,对资产数据采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城市双修”工作,建立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自然资源工作机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打牢良好的基础。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出让等相关领域制度建设,通过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等有效措施促进自然资源保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管理职能分散。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除市国资委外,还有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市国资委在统、但不属于其监管的企业尚有6家,合计资产达5亿。政府资产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国资委监管的三大集团,未能实现全口径监管目标。县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大多以“国资中心”为主作为财政部门一个股室,国资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二是市场化程度偏低。资产总量虽然达到1000多亿元,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园区开发供水供气、公交、民用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领域企业市场参与程度偏低,缺乏在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三是部分资产管理不完善。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外借资金到期未收回、资产闲置未盘活、房产产权未办理的问题。如,市城投集团2013年至2019年借给永安汽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561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尚有本息46179万元未收回;市城投集团尚有约4万平方米房产商铺闲置未出租;市城投集团陈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亿龙山庄2处商业资产,面积约13908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四是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末,三大企业集团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1.89%,较2019年末增加8.33%,总体杠杆率微升,但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如市城发集团下属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发集团下属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91.16%、77.85%和79.9%。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三大企业集团2020年总体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66%,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部分企业经营亏损,2020年末,市城发集团6户二级企业中,亏损企业占了4户,累计亏损达2768万元,市投资集团下属农林发展集团累计亏损达648万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权责不够明晰。监管部门、财政出资人职责不够清晰

二是企业创收盈利难市农商行2020年资产负债率高达91.14%,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63%、3.22%和0.29%,2020年、2021年上半年不良率达1.89%和1.87%,均远高于上半年全市不良贷款率0.86%,市属5家国有企业投资农商行以来年化投资收益仅2.8%。三是管理能力不足,制度亟需完善。银行业同业竞争激烈,地方金融企业难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相比,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业务范围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资产管理的效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统计不全。截至2020年末,市本级仅新增2.4亿元园林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统计。二是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货币资金沉淀较大,2020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20.47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51.68%,盘活存量资金空间较大。资产挂账事项未能得到及时处置,2020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合计达7.9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20.10%。三是在建工程占比过大。据2020年年报显示,在建工程达16.72亿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28.35%,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四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存在多个系统并存、各自独立、不能有效打通的问题,数据间不能相互比对和共享,致使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预决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未能有效衔接。资产报表与会计、决算报表有些数据不匹配。五是资产配置不够合理。如市铁办、市医保局的办公场所长期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基础工作薄弱。自然资源资产未货币化体现,资产台账数据绝大多数为实物量,无法准确展现资产的价值形态。二是资产数据内容不全。市政府的报告中仅反映土地和矿产资源情况,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未反映。三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还存在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开发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表现在低效用地问题突出,全市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62万元/公顷,居全省倒数第二位,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6.75%。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调研组建议: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的要求,将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系统,做到全口径、全覆盖,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加大市场化参与程度。积极融入我市“433”产业新体系,按照市委《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要求,推进三大集团尽快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要积极融入全市“大招商招好商”活动,稳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进社会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盈利能力。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债权债务日常内部控制和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等往来事项,高度重视企业重大风险防范,防止外借资金无法收回,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四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金融资本周期性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的综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资产登记、使用、评估、处置等各项日常管理,探索资产管理公物仓制度。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中的不合理现象,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提高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等全部纳入资产报表统计范围。四是探索多种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三)探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方式和办法。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资源保障。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自然资源状况。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核算评价制度和核算体系。三是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既立足于当前,又考虑长远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加快构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系。要加强工业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用地产出效益。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四)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交易与划转、资产评估与分析等相关资产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为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基础保障。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产报表编报水平,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基础。三是摸清家底,完善资产数据库。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产权界定等方式,对我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统计口径,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1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奕星所作的《关于三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国有资产规模进一步壮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管理职能分散,政府资产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国资委监管的三大集团,分散在其他部门监管的资产达5亿未统计在内,未能实现全口径监管目标;二是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偏低,缺乏在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外借资金到期多年未收回、资产闲置未盘活、房产产权未办理的问题;四是总体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部分企业经营亏损。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监管部门、财政出资人职责不够清晰;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利能力弱,投资回报低;三是管理能力不足,制度亟需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统计不全;二是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货币资金沉淀较大,资产挂账事项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三是在建工程占比过大;四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存在资产配置不够合理的现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基础工作薄弱,自然资源资产台账数据绝大多数为实物量统计,无法准确展现资产的价值形态;二是资产数据内容不全,市政府的报告中仅反映土地和矿产资源情况,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未反映;三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表现在低效用地问题,全市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62万元/公顷,居全省倒数第二位,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6.75%。

为更好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按照“统一监管、统一授权、统一制度”的要求,将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做到全口径、全覆盖,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加大市场化参与程度。积极融入我市“433”产业新体系,按照市委《三明市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要求,推进三大集团尽快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要积极融入全市“大招商招好商”活动,稳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进社会资本和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盈利能力。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债权债务日常内部控制和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等往来事项,高度重视企业重大风险防范,防止外借资金无法收回,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高经营效益。四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行使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金融资本周期性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的综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资产登记、使用、评估、处置等各项日常管理,探索资产管理公物仓制度。二是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中的不合理现象,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提高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等全部纳入资产报表统计范围。四是探索多种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三)探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方式和办法。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资源保障。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掌握自然资源状况。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核算评价制度和核算体系。三是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既立足于当前,又考虑长远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加快构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系。要加强工业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用地产出效益。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四)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交易与划转、资产评估与分析等相关资产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为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和基础保障。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产报表编报水平,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基础。三是摸清家底,完善资产数据库。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产权界定等方式,对我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统计口径,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1112


 

 

                                

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  苏迎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今年受中央、省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调整、下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限额30,337万元,以及土地出让预计短收90,000万元等原因的影响,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请调整2021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6,2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576,205万元。为支持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等,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1万元,具体包括:

1.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4,000万元;

2.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981万元,其中市第一医院三钢分院1,145万元、市疾控中心626万元、市机动核酸检测支援队核酸检测车210万元;

3.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项目1,150万元;

4.招商引资专项340万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整预算项目4,280万元,其中世行贷款医改项目1,266万元、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1,214万元、儿童公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麒麟山与绿道连接线建设项目800万元。

以上支出拟通过调入财政代管专户资金4,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1万元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外债转贷资金4,280万元解决。考虑今年土地出让收入短收90,000万元,影响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21,968万元没有资金来源(包括年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调入资金17,000万元和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4,968万元),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68万元,用于弥补收入缺口。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87,956万元,对应安排支出总计587,95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4,5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394,514万元。此次拟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975万元,包括:一是调减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5,032万元。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测算,受土地出让政策调整及市场行情变化影响,全年土地出让预计完成281,000万元,比年初预算(371,000万元)短收90,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85,03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少计提4,968万元(列入一般预算)。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6,057万元。因此,对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975万元,具体包括:

1.调减城乡社区支出和调出资金合计85,032万元,其中调减收储补偿成本30,230万元、政府偿债基金和隐性债还本付息22,532万元、调出资金17,000万元、乡村振兴预留资金8,000万元、保障性住房等支出7,270万元;

2.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26,057万元,其中三明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5,557万元、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000万元、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5,000万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4,000万元、市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3,500万元、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3,000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5,539万元,对应安排支出总计335,539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73,179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2,5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77,412万元,缺口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弥补。受疫情影响,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中央、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政策,2021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31,1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支20,942万元,因此拟调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0,9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0-2021年失业补助金16,878万元、困难企业稳岗补助2,946万元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118万元。

以上支出拟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2020年末结余31,454万元)安排。调整后,社保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98,354万元。

三、预算调整补充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超过或低于调整预算数的,超收部分属于土地基金的主要用于消化历年挂账,其他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减收部分调减相应的项目支出。

以上报告,请审查。


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1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1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落实中央、省失业保险政策调整、下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需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涉及到增加预算总支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债数额。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面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1万元,资金来源通过财政代管专户调入资金4,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1万元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外债转贷资金4,280万元解决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68万元,用于因土地出让收入减收而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000万元、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4968万元调增预算支出安排用于:

——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4,000万元

——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981万元其中市第一医院三钢分院1,145万元、市疾控中心626万元、市机动核酸检测支援队核酸检测车210万元

——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项目1,150万元;

——招商引资专项340万元;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整预算项目4,280万元其中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1,214万元、儿童公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麒麟山与绿道连接线建设项目800万元、世行贷款医改项目1,266万元)。

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87,956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87,95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58,975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6,057万元和预算执行中因土地基金减收而调减相关支出。具体项目安排是:

——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26,057万元其中三明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5,557万元、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000万元、 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5,000万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4,000万元、市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3,500万元、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3,000万);

——调减城乡社区支出68,032万元其中调减收储补偿成本30,230万元、政府偿债基金和隐性债还本付息22,532万元、乡村振兴预留资金8,000万元、保障性住房等支出7,270万元);

——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中调出资金17,000万元

调整后,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35,53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5,539万元,收支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面

调增社保基金支出20,942万元,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依据部省出台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等政策精神,用于兑现2020-2021发放失业补助金16,878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118万元和困难企业稳岗补助2,946万元。资金来源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解决。

调整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73,17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98,354万元,差额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动用上年结余解决。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收尽收;围绕土地基金预算收入目标,加快土地报批进度,确保土地收储出让等财源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要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各项支出政策管理;要加强预算调整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1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议案的说明

 

202110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奕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重要意义

2018年11月1日,党中央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举措,其中设立“企业家日”就是新的探索形式之一。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对进一步增强广大在明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今年6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令我市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和激励,呼吁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市委余书记高度重视,9月13日在第8期《决策咨询专报》(省人大代表朱庆添呼吁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作出批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工信局、工商联成立专班、抓紧协商,9月22日,向市委呈报《关于设立企业家日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建议每年11月1日设为“三明市企业家日”;10月12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将11月1日设为“三明市企业家日”;10月15日,市委余书记在“2021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发布会暨三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宣布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属于我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现按10月12日市委常委会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三明市企业家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三明市企业家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明商精神,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家的困难问题,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说明和议案,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认为,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对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在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实现更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111日设立为“三明市企业家日”。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家日”活动,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助力各类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在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我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议的必要性和决议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宣传,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为做好决议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以来,监察司法工委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司法共同起草了《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审定工作方案,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9月份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监察司法工委和司法根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决议(草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紧扣三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决议(草案)》要求深入宣传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市建设战略、平安三明建设等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区域民俗文化等有机融合,促进党章党规、廉政法规、村规民约、文明新风与法治元素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层分类教育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坚持重点突出、内容有所侧重。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民普法的主要目标,也是补齐全面依法治国短板的迫切要求,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分层分类教育。《决议(草案)》提出,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习惯。

(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条宝贵经验。《决议(草案)》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决议(草案)》提出,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建立品牌普法工作室。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资源力量,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工作的成效。《决议(草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全民普法工作新格局。《决议(草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激励制约,促进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宣传,全市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服务保障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精神,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启三明全民普法工作新征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市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三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提升我市法治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拓展宣传载体,建设法治宣传阵地,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市建设战略、平安三明建设等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文化、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区域民俗文化等有机融合,促进党章党规、廉政法规、村规民约、文明新风与法治元素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实行分层分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从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习惯。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律进学校”,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电信诈骗、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持续创新普法实践,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建立品牌普法工作室,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和管理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落实经费保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转发〈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上旬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市十届人大代表的名额。根据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我市十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45名。

二、关于各县(市、区)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各县(市、区)代表的名额,以2021三明市户籍人口数为基础,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关于军警代表的选举。驻明部队的市人大代表,由三明军分区会同有关部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关于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的比例。市十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的名额,分别占代表总名额的2%左右,与十届相同。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的名额包括在各县(市、区)应选的代表名额中。

五、关于妇女和党外代表人士代表的比例。《中共福建省委转发〈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并且不低于20%”党外代表人士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比例不低于35%”市十届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和党外代表人士代表的比例要按照这些规定要求落实好。

、关于市十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转发〈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选举单位应于2021年1220日前选出市十届人大代表。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现对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选举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据2021三明市户籍人口数确定,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三明部队、武警三明支队代表名额为12名。

三、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0%;党外代表人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5%,有条件的地应有民主党派代表。

四、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20日前选出。


 

 

关于《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荣誉市民称号是我市授予三明市外人士的特殊荣誉,目的是为了表彰和鼓励他们在发展与三明友好交流合作、促进三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深圳、广州、杭州、厦门、宁波、福州、淄博等城市先后制定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程序,依法促进和保障荣誉市民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扩大开放的工作大局,制定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参照省内外城市的做法,制定相关办法,行使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事项决定权,符合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职的需要。

(二)开展荣誉市民工作是促进我市对外交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能增进我市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鼓励更多市外友人投身于三明的经济建设与对外交往。开展荣誉市民授予工作,有助于我市扩大高水平开放,提高城市影响力,聚力建设“一区六城”,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制定办法有利于促进荣誉市民工作规范化。我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已先行开展了几批,但还缺乏一份规范权威的文件依据。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荣誉市民授予工作加以规范有利于提升荣誉市民工作的权威性,更好地保障荣誉市民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法工委配合,在市政府提交草案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福州市、厦门市和省外其他地市相关条例、办法,起草了《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草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经第82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十一条,主要规范了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

(一)关于授予范围

《办法(草案)》第一条,明确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人士和非三明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可以作为授予的对象。

(二)关于授予条件

荣誉市民是我市授予市外人士的特殊荣誉,因此,必须要有较高的标准和条件。《办法(草案)》第二条对我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象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明确授予对象应是在促进和发展对外交往、促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资投资、支持我市科教文卫体事业、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等十一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三)关于申报程序

为规范授予程序,《办法(草案)》第三条至第六条对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程序作了规定,明确对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人选的推荐、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授予仪式、颁发证书。

(四)关于荣誉市民的礼遇

《办法(草案)》第七条明确,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礼遇由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第八条规定,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并宣传事迹。

(五)关于退出机制

为维护荣誉市民称号的社会公信力,有必要建立荣誉市民退出机制。为此,在《办法(草案)》第十条中规定了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以及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撤销或终止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办法(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和褒扬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人士和非三明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予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三明,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在本市下列工作之一中作出突出贡献:

(一)促进和发展对外交往,推动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

(二)促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

(三)积极招商引资、直接投资、开拓市场的;

(四)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高层次人才、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

(五)促进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的;

(六)促进教育、科技、文旅、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的;

(七)热心资助发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

(八)热心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的;

(九)积极引进海外专家,拓展对外交流合作的;

(十)宣传三明、提高三明知名度和美誉度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对本市贡献突出的。

第三条 荣誉市民授予人选的推荐、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提出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后,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提请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经审议,作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决定的,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荣誉市民授予仪式,邀请被授予者参加并颁发《三明市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七条 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礼遇由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事迹。

第九条 荣誉市民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撤销或终止的除外。

荣誉市民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荣誉市民称号的声誉,关心、宣传和支持三明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荣誉市民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终止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撤销和终止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上旬间在三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其它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推迟提请审议《三明

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迟提请审议<三明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草案)>的报告》,并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该条例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无法实现立法预期目的,为保证立法质量和实效,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推迟提请审议。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此说明。

 

                        法工委

                    2021年10月2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锡章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金水的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邓永辉的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迎平的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建利的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永忠为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柳建忠为三明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苏迎平为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义俊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  骕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周高锦的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姚丽青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姚丽青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姚丽青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11028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会议决定:陈枫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淑云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10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淑云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林承日  陈俊华  邓玉飞  张淑云  陈红梅  陈建秋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