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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四、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工信局、商务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十一、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1年12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常委会高度重视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一、关于报告起草过程
10月中旬,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詹积富主任、赖碧涛书记亲自过问和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告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讨论修改工作报告提纲和文稿。起草小组根据要求,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多渠道、多方式地广泛征求,征求了市委常委、“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11个县(市、区),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对报告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实现新提升。重点报告常委会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情况。二是坚持立法先行,推进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重点报告常委会完善立法机制、推进地方立法,推动依法行政、督促公正司法,强化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的情况。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重点报告常委会围绕加强计划预算监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开展监督的情况。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民生改善彰显新作为。重点报告常委会围绕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助推城市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的情况。五是坚持强化保障,促进代表履职焕发新活力。重点报告常委会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加强代表建议督办等情况。六是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工作质效展现新形象。重点报告常委会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工作方式、提高履职效能等情况。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认真地总结了五年的工作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2022年的重点工作内容。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主要任务是: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自信和自觉;强化立法供给,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动力和活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等五个方面,并提出了2022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审稿)
——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詹积富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次,召开常委会会议 次、主任会议 次,作出决议决定 项,制定地方法规 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项、专题询问 项、工作测评 项、视察调研 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 次,全面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实现新提升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强化思想引领,扛牢政治责任,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带动常委会及机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研讨、代表交流等活动,引导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自觉。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不断筑牢人大干部的思想根基。
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市委的领导,认真贯彻市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充分实现。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作出《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就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等作出决议决定,制定《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起草关于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选举任免程序。落实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及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广泛动员代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大力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等中心工作,挂钩服务“三大一重”项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生动实践。人大组织建设更加完善。落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增设社会建设、监察和司法两个专委会,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专委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提升,立足基层人大工作实际,以“把组织架构抓好、把法定会议开好、把代表工作做好”为主要抓手,持续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创新推广“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平台,依托“线上+线下”履职平台,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这两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代表选举圆满完成。认真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落实省、市委工作意见,依法作出关于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心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换届纪律,新一届 名市、县、乡人大代表顺利选举产生,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立法先行,推进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紧扣立良法保善治,强化立法引领和推动,提高立法质量,监督法律实施,积极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完善立法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突出三明特色,及时制定和调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突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出台《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制度设计,注重衔接改革,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相关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制定出台《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吸纳文明城市创建中好的经验做法,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升“满意在三明”品牌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配套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行为约束和法律责任,为万寿岩遗址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组织开展乡村建筑风貌管理、红色文化遗存、餐厨垃圾管理、居家养老、城市养犬管理等立法调研,论证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机制,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代表、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建立重点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专班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推动依法行政,督促公正司法。开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慈善法、消防法等11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水土保持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监督《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我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针对检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从落实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机制、解决重点问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坚持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等工作情况调研,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家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决定、生态审判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成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五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件(人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规范性文件联合审查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推行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五年来,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件、规章 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 件,废止规范性文件 件,开展涉及民法典、计划生育等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 项,首次收到公民审查建议并经审查发出书面纠正建议 件,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三)坚持围绕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全力推动和保障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审议年度计划执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情况报告,督促抓好年度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和审议,增强规划科学性和可行性。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听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年度市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促进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2018年起实行预算联网监督,落实每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性。每年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报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税收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市政府依法理财、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听取审议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等情况报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听取审议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开展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侨资企业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调研,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监督活动,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发展力度,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听取审议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消防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助力统筹发展与安全。高度关注市区经济发展,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壮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市县联办园区发展、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等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夯实市区产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市区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听取审议精准脱贫、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三明革命老区苏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调研,持续监督和推动我市打好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库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我市水果产业、“两茶”(茶叶、油茶)产业发展等情况调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监督《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审议种子产业发展情况报告,跟踪监督我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情况,推动稻种基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听取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农村金融改革等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对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助力村容村貌的提升。听取审议林业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开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促进“林票制”改革,推动林改持续深化。
(四)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民生改善彰显新作为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热点难点,持续监督问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高度聚焦教育事业,听取审议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工作等情况报告,联动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用好教师编制周转池机制,调整优化规划布局,加快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持续推动医改工作,市县联动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型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推进我市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三明医改再出发。始终关注文化事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民间信仰管理、宗教商业化治理、档案等情况进行调研监督,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跟踪监督养老事业,听取审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专题询问,推动养老保障水平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听取审议妇女发展、妇幼健康服务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妇幼健康服务等政策落实,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助推城市建设管理。听取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开展荆东片区开发建设、列西龙岗坊古街文物建筑保护等情况调研,推动城市“双修”和老旧社区改造等工作。听取审议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物业管理、市区地下停车场整治等工作情况调研,连续三年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市政府完善城市管理格局,创新城市治理机制,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组织市区饮用水源提质情况视察、《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开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市政府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成立统一管理机构,实施分层取水改造,保障饮用水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年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听取审议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开展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餐厨垃圾管理等工作情况调研,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听取审议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河道管理与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市区东侧后山地质灾害情况调研视察,所提建议纳入《三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暂行办法》,有力推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五)坚持强化保障,促进代表履职焕发新活力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构建新型工作平台,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推广和深化“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建成线上市县两级代表履职微信平台,加强线下142个“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健全群众诉求处理反馈、代表履职监督激励等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听取民意和群众反映诉求的互动交流渠道,有效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五年来,组织开展“集智聚力助脱贫,人大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走基层,助力群众奔小康”“亮身份、晒履职、办实事”等主题活动,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截至年底,全市各活动室开展活动合计 次,参加代表 人次;群众通过微信平台和活动室反映问题 件,办结率达 %。
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等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五年来,共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法规制定征求意见等活动 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人次,实现基层代表全覆盖。围绕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组织代表 人次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提出建议 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表率》等倡议 份,得到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举办预算、民法典等专题培训,组织 名基层代表开展学习考察,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增设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制定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提高代表履职保障水平。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办理,本届2件代表议案均已办结并答复代表。加强代表建议交办、分办、督办等各环节工作,坚持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坚持重点督办机制,每年确定 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以点带面、以质促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提升。五年来,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 件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代表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 %,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 %、基本满意的占 %,一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通过“面对面共商”的方式,督办关于组建三明教育学院的建议,推动将三明电大和市教科所进行整合,组建三明教育学院,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科研服务水平;运用“脚底板工作法”,实地督办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富兴堡片区公交线路延伸,将市区碧桂园小区道路移交市政管理,解决万达路口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跟踪督办关于满园春夜市扰民的建议,推动满园春夜市搬迁至列西龙岗。
(六)坚持守正创新,提升工作质效展现新形象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以党建为引领,全方位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党的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学习研究、议事决策等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制定为基层减负的具体工作意见,进一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冲冲冲”的工作作风。重视加强机关党建,深入开展“亮灯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对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完善工作方式。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安排,深化成果运用,尤其注重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更为深入地专题研究,五年来就调整行政区划推动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市区儿童户外活动场所建设等专题形成35份呈阅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强化执法检查,按照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的定位,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询问,并于次年进行“回头看”,有力地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完善专题询问和工作测评,贴近社会关切和法治热点开展专题询问,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通过各类媒体公开询问现场情况,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将工作测评作为督办代表建议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手段,在总体测评的基础上细化测评项目,多层次反映测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使工作测评成为监督问效的“利器”。
提高履职效能。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成员、各委室学习制度,突出对宪法及组织法、代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集体行使职权,依法按程序办事,保障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机关保障能力,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平安(综治)创建等工作,全面梳理和修订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交流轮岗力度,开展机关二级绩效考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全市五年共有 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中获奖。强化人大新闻宣传,办好《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和三明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新闻编审和发布制度,广泛宣传人大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提质增效。
常委会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积极宣传推广全市各级人大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提升整体实效。三元区人大常委会运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徐碧“城中村”改造和瑞云智慧新城征迁等中心工作,保障市、区委重大决策落实。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多次开展调研监督,推动政府出台提升沙县小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再出发。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司法监督方面持续发力,对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明溪县人大常委会打好监督组合拳,持续对“一重山”保护、渔塘溪城区段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先后开展氟化工企业、氟新材料、化工园区建设等专题调研,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和氟化工产业链完善发展。宁化县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关于批准收购城东中学资产改制为公办学校的决议》,监督和推动政府合理调整城乡中学办学规划布局,打响“教育强县”品牌。建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大代表履职”模式,创新代表和群众联系方式,为我市推广“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做了有益尝试。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与三明学院合作开展乡村振兴课题调研,发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范述职评议的内容和程序,定期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作为代表履职评优和连选连任依据。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把人大信访工作与代表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工作有效结合,依法依规解决城南园征迁安置等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大田县人大常委会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一表三单”模式,注重发挥代表专长,组织教育、卫生、茶产业3个行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各位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五年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些工作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县乡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大工作只有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为民代言、为民掌权。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关注民生、顺应民心、维护民利,更好地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人大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只有发挥好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让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必须勇于开拓创新。创新是一切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人大只有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继续发扬三明改革创新优良传统,不断推进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还需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还需不断增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工作还需不断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还需不断提升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了我们奋进新征程、夺取新胜利的信心和力量;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坚定做好人大工作的自信和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牢记“两个确立”,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扛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高质量履行好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中更好地展现人大作为。2022年,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我市建设“一区六城”的奋斗目标,主动融入“三抓一促”、推进“四个再出发”、打好“八大攻坚战役”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更有力的举措和更大的成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强化立法供给,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和立法能力建设,完善“双组长”工作专班、公职律师参与立法、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机制,严格抓好立法选题、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推进高质量立法。紧扣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计划制定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联动监督、工作测评等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要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开展餐饮业特色发展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市县联动、专题询问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服务我市“大招商招好商”;聚焦民生民利,开展就业促进、社会救助、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监督,助推市政府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聚焦城乡建设和发展,听取审议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饮用水安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城乡品质提升和乡村振兴再出发;聚焦绿色经济发展,开展森林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跟踪检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聚焦重大改革,对健康管护组织建设、义务教育“双减”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聚焦法治三明建设,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监委专项工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动力和活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2022年,要持续提升“人大代表在身边”工作,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推进代表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分期分批安排代表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成效;要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面;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督办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要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增强代表履职尽责意识。
(五)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2022年,要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为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打好基础;要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组织修订市人大及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干部培训,强化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弘扬“冲冲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振人大干部精气神;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和联系,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使命光荣艰巨,新三明的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勇于担当、砥砺奋进,依法履职、务实为民,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8日在三明召开。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报告大会指导思想、大会主要任务、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牢记重要嘱托、凝聚奋进力量,为加快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三、大会筹备工作
市委高度重视这次大会,余红胜书记专门主持召开市“两会”换届工作专题会议,对市“两会”筹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1年12月22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的汇报,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大会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提请研究的有关安排原则及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专题向市委报告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建议议程,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筹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筹备工作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形成送审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讲话等材料已安排起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今天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对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安排,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均已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二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选票制作、电子表决器使用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三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制定新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方案。四是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底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组织新一届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大会的决定已在三明日报公布,大会会议通知已经印发;各类人员参会的具体通知和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食宿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制定会场、代表团驻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工作计划,召开了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安排。
(五)关于卫生防疫。已制定市“两会”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对会场、驻地、参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71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2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1人,是本届代表的原市委常委1人,市政府领导8人,市两院领导2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各界代表13人,市直部门代表1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肖长根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1)。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11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七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表决和选举等事项。大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开幕,2022年1月8日下午闭幕,会期四天。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3、4、5)。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及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6)。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29人,由十二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7)。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由5人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8)。
(七)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因本次大会还未选出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大会成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由12人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9)。
(八)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建议列席人员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全程列席会议人员;二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在市委礼堂分会场);三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10,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11)。
(九)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选举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12)。
(十)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拟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办法草案见附件13)。
(十一)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除大会选举由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本次大会其他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建议本次大会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6日18时(决定草案见附件14、15)。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定。
附件: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
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6.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7.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10.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1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15.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附件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会议通过)
主席团(7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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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胜文 |
丘 毅 |
吕国健 |
刘万年 |
刘宝怀 |
刘持标 |
刘润宇 |
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严 峻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长根 |
肖明光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吴健成 |
何天仁 |
余红胜 |
余建地 |
张元明 |
张运明 |
张昌平 |
张知通 |
陈文华 |
陈列平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 枫 |
陈建芳(女) |
陈建秋 |
陈 瑜(女) |
林大茂 |
林 坚 |
林承日 |
林 菁(女) |
罗 玮 |
周庆裕 |
郑剑波 |
赵 明 |
柳建忠 |
钟 科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林森 |
徐 铮 |
郭海阳 |
郭 颖 |
黄圣团 |
黄冠华 |
龚祖清 |
程鹏鹰 |
傅天宝 |
温 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廖金辉 |
翟 超 |
|
|
|
|
秘书长:肖长根 |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一、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十一个方面代表组成(7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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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领导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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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红胜 |
李 春(女) |
丘 毅 |
严 峻 |
黄冠华 |
||||
徐林森 |
陈列平 |
刘宝怀 |
翟 超 |
吕国健 |
||||
杨兴忠 |
吴国顺 |
|||||||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
||||||||
詹积富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
王立文 |
蔡金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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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人 |
||||||||
赖碧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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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1人 |
||||||||
徐 铮 |
||||||||
5.是本届代表的原市委常委1人 肖明光 6.市政府领导8人 |
||||||||
张元明 |
程鹏鹰 |
郭海阳 |
杨国昕 |
林 菁(女) |
||||
廖金辉 |
柳建忠 |
郑剑波 |
|
|
||||
7.市两院领导2人 |
||||||||
陈 枫 |
陈 瑜(女) |
|
||||||
8.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 |
||||||||
于卫闽 |
罗 玮 |
林承日 |
谢辉添 |
张运明 |
||||
林 坚 |
池明流 |
江长虹 |
谢复兴 |
陈建芳(女) |
||||
郭 颖 |
黄圣团 |
赵 明 |
陈红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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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界代表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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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老干部代表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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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吴金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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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团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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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芝发 |
陈建秋 |
丁韵芳(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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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分子代表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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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仁 |
廖冬平 |
|
|
|
||||
(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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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祖清 |
陈红梅(女) |
刘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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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解放军、工人、农民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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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祥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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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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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直部门代表1人 |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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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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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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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毅(三元) |
吴健成(沙县) |
傅天宝(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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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科(明溪) |
吴钟民(清流) |
王胜文(宁化) |
||||||
林大茂(建宁) |
张昌平(泰宁) |
刘润宇(将乐) |
||||||
周庆裕(尤溪) |
陈文华(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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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秘书长:肖长根 |
附件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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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议程(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附件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1月5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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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9:30 |
全体代表合影 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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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1.听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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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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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后代表准备议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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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2.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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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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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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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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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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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瑜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表决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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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1.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名单(草案)及代表书面联合提出候选人名单; 2.推选监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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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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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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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名单(草案); 2.酝酿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3.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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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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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举、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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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第四次全体会议 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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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的决议 (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讲话; (2)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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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附件5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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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4日(星期二)下午 预备会议后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詹积富 |
议 程: |
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4.表决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5.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6.决定大会议案办法; 7.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 8.决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9.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10.表决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第二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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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詹积富 |
议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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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议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大会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表决关于三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表决关于三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 7.听取关于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表决; 8.听取关于各项候选人、人选情况介绍,审议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
第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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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7日(星期五)上午11:3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詹积富 |
议 程: |
1.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表决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3.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听取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审查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
第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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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7日(星期五)下午5:0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詹积富 |
议 程: |
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人选的情况汇报,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人选名单,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表决;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确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4.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六个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表决通过决议草案修正稿,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5.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
注:主席团召开会议时,请大会副秘书长列席。 |
附件6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5日上午9:30)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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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詹积富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6日下午3:00)
严 峻 |
黄冠华 |
陈列平 |
肖明光 |
肖长根 |
李连祥 |
温 毅 |
吴健成 |
傅天宝 |
钟 科 |
池芝发 |
陈建秋 |
何天仁 |
廖冬平 |
龚祖清 |
陈红梅(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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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肖长根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8日上午9:00)
余红胜 |
徐 铮 |
徐林森 |
刘宝怀 |
杨兴忠 |
吴国顺 |
刘 鑫 |
吴金容 |
吴钟民 |
王胜文 |
林大茂 |
张昌平 |
刘润宇 |
周庆裕 |
陈文华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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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余红胜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8日下午3:00)
余红胜 |
李 春(女) |
詹积富 |
赖碧涛 |
丘 毅 |
肖长根 |
张知通 |
刘万年 |
余建地 |
王立文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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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持人: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四次全体会议之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市委副书记丘毅主持)
附件7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29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协领导10人
宋志强 |
包 萍(女) |
蒋先东 |
林俊德 |
李茂胜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谢家芹 |
张春华 |
二、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原主席1人
朱昌贤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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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李轩源 袁德俊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魏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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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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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明学院领导2人
赖锦隆 |
王亁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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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国家安全局领导1人
江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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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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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庄伟廉 杨元挺
十一、三钢集团领导1人
黎立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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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当选的市政协领导(第四次全体会议)
***、***、***
附件8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
陈谊声 |
杨永忠 |
林 蔚 |
陈红兴 |
蔡金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陈谊声 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永忠 三明市政府秘书长
林 蔚 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兼)
陈红兴 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附件9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肖长根
副主任委员:林 坚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江长虹 池明流 陈红梅 张运明 陈志谋 陈建棋
吴隽颖(女) 林翠玲(女) 郭 颖 谢辉添
附件10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在市委礼堂分会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列席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26人)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3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8人)
副秘书长:姚文辉、罗奕星、王 争、吴建勇、肖建宁
政府办:黄功华、罗松彬、吴美佳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0人)
教育局:刘若嘉、涂林瑢(女)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族宗教局:林远程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刘叶爱
人社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林建星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王 冬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水利局:章新华
农业农村局:王小坚
商务局:陈聚宝
文旅局:廖荣华
卫健委:肖世宣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马玉华(女)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吴擢祥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陈丁权
体育局:廖卫国
统计局:郑建勋
人防办:***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
城管局:冯火珠(女)
金融监管局:刘远隆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人)
***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7人)
市法院:杨泽民、陈 晶、陈 颖
检察院:邱良植、张春明、卢新桦、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6人)
王林香(女) |
邓秀忠 |
朱庆添 |
刘起城 |
连小琴(女) |
范晓燕(女) |
林 强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秀泉 |
黄秀娥(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曾 铮(女) |
雷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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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明军分区领导(1)
魏小东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13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4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李轩源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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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2人)
市委副秘书长:熊旭明、杨永生、杨金笔
市委办:罗敏华(女)、陈 继、林景泉、林集斌、黎明文、
许朝真、江振忠、陈 武、伍毓庆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张建林
编 办:余迭荣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市委巡察办:***
老干部局:伍武林
文明办:黄丽鸿
党 校:赵圣宏
档案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人)
国家安全局:江建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5人)
三明学院:王乾廷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王怀毅、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庄伟廉、杨元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1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李光明
海西工贸区:杨 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文明
供销社:陈忠杰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投资集团:李芳洲、薛 军
城发集团:陈力夫
交发集团:许明端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10人)
科协:***
工商联:***
社科联:***
文联:***
侨联:邓 江
台联:沈蓉梅(女)
残联:刘闽华
贸促会:陈木旺
计生协会:陈荣得
关工委:林碧莲(女)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
(2)选举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3)选举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4)选举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5)选举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被提名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方为有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为1月7日上午11时整。
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36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上述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选举共印制9种选票,即“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票”,“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九、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有未选出的,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选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大会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21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附件1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及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附件1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设立议案组,负责对代表议案进行收集、分类、初审并草拟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为大会主席团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大会有关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的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四、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也可以并交有关的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五、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六、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七、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决定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方案,即决议或决定的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
十、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十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大会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时,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专用纸,一事一案,一式一份,内容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符合规范。
附件15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
(2021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6日18时。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
罗 玮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我市的三元、沙县、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和解放军驻明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5名。
各选举单位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市、区)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解放军驻明部队分别召开军人代表大会或军人大会进行选举。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由大会主席团(部队选举委员会)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均不少于两天;各选举单位均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要求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选举。选出的345名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均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3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的代表在总名额数中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工人代表23名,占6.7%;农民代表31名,占9%;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0名,占17.4%;公务员代表151名,占43.7%;国有和集体企业负责人代表13名,占3.8%;非公有有制经济人士代表22名,占6.4%;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18名,占5.2%;军警代表12名,占3.5%;其他代表15名,占4.3%。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128名,占37.1%;妇女代表92名,占26.7%;归侨代表7名,占2%;少数民族代表13名,占3.8%。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及代表名单,提请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由我市的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和驻明部队等17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5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3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45名,以选举单位按姓名笔画排列)
三元(3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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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 |
叶德福 |
兰明英(女) |
刘 薇(女) |
孙文钰 |
李 宏(女) |
李衍坤 |
杨兴忠 |
杨通盛 |
肖世龙 |
吴亚琴(女) |
吴连光 |
吴金容 |
邱 明 |
余英然 |
张功国 |
张知通 |
张淑丹(女) |
张碧华(女) |
陈一龙 |
陈红梅(女) |
陈志谋 |
陈绍惠(女) |
林月云(女) |
林翠玲(女) |
施卫勇 |
夏祖奎 |
高锦海 |
黄 海(女) |
梁 俏 |
韩钟宽 |
傅黎明 |
曾小洁(女) |
温立新 |
温 毅 |
谢辉添 |
廖金辉 |
黎立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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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3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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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宝玉(女) |
叶美霞(女) |
丘 毅 |
邢丹鸿 |
朱励陵 |
刘 鑫 |
杨 胜 |
肖 鹏 |
吴小金(女) |
吴水英(女) |
吴光焕 |
吴江潮 |
吴健成 |
何绍斌 |
张水英(女) |
张冬松 |
张昌松 |
张 宽 |
张清宝 |
陈 杰 |
陈晓翔 |
林小河 |
林发壮 |
林承东 |
林保灯(女) |
林辉辉 |
罗秀贞(女) |
郑季武 |
钟绍文 |
洪鲁宾 |
徐 文 |
郭海阳 |
龚祖清 |
曾土儿 |
蔡金明 |
永安(36人) |
||||
王清芳(女) |
邓春爱(女) |
刘美清(女) |
许光园(女) |
严序渊 |
苏闽杰 |
李 婧(女) |
杨武盖 |
吴隽颖(女) |
余红胜 |
张玉赋 |
张仕滨 |
陈建棋 |
陈胜尧 |
陈谊声 |
陈聪法 |
范丁宝 |
林洪良 |
林锦盛 |
罗治林 |
郑剑波 |
钟家富 |
俞 艳(女) |
郭永强 |
涂述灵 |
粘忠毅 |
傅天宝 |
温欣传 |
谢复兴 |
赖启兰(女) |
赖 荣 |
赖碧涛 |
蔡友志 |
廖冬平 |
廖艳希(女) |
戴陈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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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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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 |
王彩萍(女) |
许丽华(女) |
邱晓辉 |
宋志强 |
陈华伟 |
林 丽(女) |
林曦碧(女) |
罗东梅(女) |
罗 玮 |
罗建文 |
赵 明 |
钟 科 |
钟章生 |
黄日福 |
谌良福 |
曾春根 |
曾荣华 |
赖锦隆 |
翟 超 |
清流(21人) |
||||
王建琴(女) |
白史英(女) |
兰爱珍(女) |
池芝发 |
李 曦 |
李军明 |
肖明光 |
吴国顺 |
吴钟民 |
余建地 |
张元明 |
张仕权 |
陈 彪 |
陈建芳(女) |
官汉聪 |
胡沈华(女) |
莫彩华 |
徐有科 |
徐能武 |
黄文华 |
黄雪香(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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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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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闽 |
马 宁 |
王胜文 |
叶茂海 |
吕洁春(女) |
刘万年 |
祁金赋 |
巫权老 |
巫铠攸 |
李 春(女) |
李瑞美 |
吴太明 |
吴东香(女) |
吴芬芳(女) |
吴茂生 |
邱宇辉 |
邱明华 |
余水娥(女) |
张 玲(女) |
张 莹(女) |
陈红兴 |
陈清华 |
陈碧武 |
周凤丽(女) |
胡为民 |
钟春燕(女) |
夏祖发 |
钱丽新(女) |
黄荣明 |
程鹏鹰 |
傅漫洲 |
谢永琳(女) |
赖文山 |
雷 伟 |
雷富发 |
廖祥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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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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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健 |
艾述蓉(女) |
叶少春(女) |
乐训权 |
伍小兰(女) |
刘小彦 |
江瑜平 |
许少燕(女) |
严 峻 |
李英兰(女) |
余水明 |
张运明 |
陈宏鑫 |
林大茂 |
林 菁(女) |
周丽萍(女) |
饶桂发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黄立辉 |
黄圣团 |
黄 珊(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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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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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淼(女) |
王怀斌 |
毛清标 |
叶运瑞 |
李伟玉(女) |
肖九旺 |
肖小莉(女) |
肖长根 |
邹细胜 |
张昌平 |
张 铮 |
陈列平 |
林承日 |
林 蔚 |
罗水河 |
周春梅(女) |
柳建忠 |
郭 颖 |
黄志远 |
彭堂良 |
将乐(24人) |
||||
丁韵芳(女) |
王立文 |
方 红(女) |
刘宝怀 |
刘润宇 |
江长虹 |
杨永忠 |
杨芳萍(女) |
肖红缨(女) |
肖远霖 |
肖胜刚 |
吴利华 |
余学云 |
张林顺 |
陈 枫 |
陈 羲 |
范松荣 |
林 峰 |
聂立雄 |
郭 强 |
曾志华 |
雷小玲(女) |
廖清英(女) |
薛学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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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43人) |
||||
刘晓明(女) |
池金屏 |
杨国昕 |
肖小燕(女) |
肖永年 |
肖 峰 |
吴晓航 |
邱 欣 |
张 强 |
陈俊广 |
陈 健 |
陈章明 |
陈 瑜(女) |
陈 燕(女) |
林 祁 |
林 坚 |
林秀娟(女) |
林荣星 |
林梅珍(女) |
欧 棣 |
罗 云(女) |
罗少棠(女) |
周庆裕 |
郑国良 |
胡风星(女) |
胡艳婷(女) |
柯丽婷(女) |
俞立烜 |
施 永 |
姜立荣 |
高佳颖(女) |
郭先飞 |
黄冠华 |
揭卫华 |
蒋际君 |
童桂贤(女) |
谢娟娟(女) |
雷泉明 |
蔡尊彬 |
蔡 濠 |
廖才添 |
廖优深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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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3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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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强 |
田起杨 |
吕国健 |
刘持标 |
刘娉婷(女) |
江秀华(女) |
池明流 |
苏迎平 |
杜肆贰 |
巫振桂 |
李序扶 |
连荣诗 |
肖桂兰(女) |
吴文盘 |
吴同永 |
何天仁 |
陈文华 |
陈如双 |
陈建秋 |
陈春华(女) |
陈剑生 |
陈晓艳(女) |
陈联双 |
陈鹏飞 |
陈 磊 |
林进城 |
林良叔 |
林启双 |
林金龙 |
郑丁炫 |
郑花榕(女) |
钟先礼 |
涂东山 |
涂辉燕(女) |
曹玉华(女) |
章赞德 |
童作光 |
詹积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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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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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亮 |
王家杰 |
付振江 |
吕尔参 |
纪俊鸿 |
李连祥 |
张立成 |
陈 雷 |
范海雄 |
林翔辉 |
徐林森 |
黄翠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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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 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
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年来,三明医改多次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并要求推广。今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视察调研沙县区总医院时指出,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三明医改体现了敢为人先的精神,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觉悟担当,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布局,努力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群众看病难等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的部署要求,立足岗位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了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调研并作出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明医改斩断了药品耗材的灰色利益链条、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日趋优化、医务人员阳光收入大幅提升、百姓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医保基金健康运行得到保障,健康管护体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等,取得了瞩目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不均衡、药品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医防协同融合效率不高、医保基金总额支付改革有待完善、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支持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作出《继续深化三明医改 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从加强健康管护组织建设、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打包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考核制度等方面,推动医改“六大工程”落细落实,助力三明医改继续在全国走前头作示范,持续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可靠的健康保障。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三明医改
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视察调研沙县区总医院时指出,“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三明医改体现了敢为人先的精神,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觉悟担当,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视察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中关于医保基金使用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规定,按照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的部署和《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三明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三明医改,建设好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作出如下决定:
一、着力建好健康管护组织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主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健康管护组织,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财、物、事、绩、管一体化管理,明确健康管护、医防融合、诊断治疗、健康教育等职责,实现健康责任共担、经济利益共享。
二、切实规范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行为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着力解决药品耗材价格、数量双虚高问题,充分发挥“三明采购联盟”作用,斩断药品耗材灰色利益链条,进一步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对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列入信用惩戒体系,对收取回扣、不正确医疗的违规医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坚决遏制过度医疗、医疗浪费等不正确医疗行为。
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尊重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理念,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医药总收入的结构,提升医院收入“含金量”。
四、健全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基本年薪为主、绩效年薪为辅的全员岗位职责目标年薪制,提高医务人员阳光待遇,促进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价值取向与患者的利益诉求同向而行,促使医务人员转变观念,从希望病人越多越好收入才能越多转变为希望病人越少越好越健康收入还能更高,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
五、鼓励探索医保基金总额支付改革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杠杆和引领作用,建立管护对象自主选择健康管护组织的新机制,实行“钱随人走”的政策。鼓励探索以“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为原则,将医保基金按人头年度打包支付给健康管护组织,医保基金(含历年结余)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护水平的支付方式,进一步增强健康管护组织节约成本的内生动力。要在国家、省医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
六、加快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考核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情况的监督考核,将其列入健康管护组织年度考核内容,量化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年度医疗总费用、人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总费用、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度药品耗材总费用、人均年度不计费耗材使用金额、人均年度门(急)诊次数、每百人年度住院次数、次均门诊费用、门(急)诊报销比例、次均住院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重特大疾病第三次精准补助等考核指标,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健康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城管局局长 冯火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起步较早,市本级于2007年2月引进福建利洁环卫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率先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从2012年起,我市将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统筹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至2019年实现11个县(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16643家(含乡镇、开发区和不对外供餐未产生餐厨垃圾的甜品店、面包店等),按照《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应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7836家,已纳入6176家,收集处置率78.82%,年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73500吨,日均收集约201.37吨,其中三元区日均收集47.15吨、收集处置率达到90%左右,收运处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高度重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挂靠市城管局)统筹推进全市餐厨垃圾规划建设、收运处置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辖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出台《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餐厨垃圾收处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服务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拨付机制。2011年至今,市本级累计安排餐厨垃圾相关支出2937.88万元,其中收运处置支出2782.5万元、监控及管理支出155.38万元;各县(市)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主体,收运处置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据实拨付。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各种媒介,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广泛宣传《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各类餐厨垃圾宣传材料5.5万余份,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关于严禁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喂猪致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公开信》,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餐厨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将餐厨垃圾规划纳入各地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编制内容,统筹安排。三明市区和各县(市)全面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为全市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方向。批准实施《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三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将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配套要求纳入规划编制内容,并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地块开发同步实施。正在编制《三明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纳入编制内容,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保障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要求,先行布点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厂(站),实现全市餐厨垃圾处置全覆盖目标。目前,全市共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站)9座,其中三元区1座(收处范围涵盖沙县、永安),将乐、泰宁、宁化、清流、大田、尤溪、建宁、明溪各1座,日处理能力230吨,基本能够满足城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需要。三是提标扩建。针对收集范围的逐步扩大,各地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启动餐厨垃圾新(扩)建项目建设。其中,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厂(处置规模为120吨/日)已于本月投入试运行;永安市环保生态产业园项目完成项目选址、征迁工作,拟建日处理100吨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将乐县新增一套日处理20吨餐厨垃圾生产线,已完成项目立项;宁化县拟启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二期,新增处理规模20吨/日。各地实施提标扩建后,我市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将更加完善,处理能力将由现在230吨/日增至390吨/日,为实现餐厨和厨余垃圾100%收运处置提供坚实保障。
(三)规范收运处置。一是完善收运体系。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三元、沙县、永安、尤溪、宁化、建宁、明溪7个县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收运处置企业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和处置。将乐、泰宁、清流、大田4个县实施政府运作模式,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运,餐厨垃圾处理厂(站)集中处置。目前,全市共配备餐厨垃圾收运车辆48辆、设置收集桶15333个,日均收运餐厨垃圾201.37吨。除尤溪、三元、宁化外(收运处置费用约180-240元/吨),其余8县的收运处置费用约为300元/吨,收处运营工作平稳有序。二是规范收运管理。制订《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等政策措施,加强收运队伍管理,统一车辆标识,统一从业人员服装并持证上岗,严格收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到餐厨垃圾收运全程“不落地”。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帐记录制度,完整、真实记录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情况,作为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依据,做到台帐清、帐目明、管理规范。三是推进处置利用。全市9座餐厨垃圾处理厂经过多次提标改造,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处置循环利用,每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后产生化肥发酵原料34吨、废油1.62吨,并按规范途径进行销售,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组织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重点针对非法收运、餐厨垃圾排入市政管道、烧烤店乱倾倒油污、泔水喂生猪等违法行为加强整治。今年以来,印发《在全市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告知书》《关于加强市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的通告》,在全市组织开展联合督导216次,对26户不配合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的餐饮单位和32起非法收运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发现问题责令餐饮单位现场整改77起,查处违法案件1起,罚款约20万元。二是突出考核问效。制定出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倒逼收运单位落实责任,提高质效。其中市区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机制,由市环卫部门和区城管部门围绕内部管理、车辆人员配置、作业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禁止行为五项内容对收运企业进行量化考评;建宁县实行月考评和日常监管的双控监管模式;明溪县推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区进行考核。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市级层面,统筹区域应急,针对个别县(市)如遇突发餐厨垃圾无法及时处置问题,统筹周边县(市)就近接收处理,确保区域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县级层面,因地制宜,采取“一县一策”落实应急措施,其中建宁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共安装两条生产线,用一备一;清流县建成30立方米应急储备池,新增1套日处理5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于应急保障。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投入约50多万元在市区建设地磅、远程监控系统,为支付收运、处置服务费用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市城管部门、环卫部门、数字城管及第三方收运企业不定期召开对接会,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加快建立市区统一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形成餐厨垃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和对接智慧环卫系统方案,将分期分批予以落实,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
(一)源头减量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餐饮单位分类收集意识不强,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含水量过高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分拣工作量和处置难度增加,造成收集运输任务重、处理难、运营成本高等问题。下一步,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宣传引导,强化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责任落实的执法检查,减少垃圾混合存放、设施设置不到位等行为。
(二)信息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我市各地普遍采用手工转移联单形式进行餐厨垃圾信息收集,耗时长,留单易丢失,数字化管理程度不高。下一步,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设置电子台账功能等措施,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相关信息进行在线监控,实现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化、精细化。
(三)餐厨垃圾收集率有待提高。餐厨垃圾收集难、收集率低是国内城市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市现有餐厨垃圾收集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餐饮单位的隔油池、油水分离设施不完善,导致私挖、清掏地沟油的状况无法得到全面遏制。下一步,将完善管理机构和收集体系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四)垃圾处理费有待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入是市本级环卫经费的重要来源。随着市区范围的扩大、物价水平和人工费用的增加,市区环卫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2006年制定的征收标准执行,缴费标准较低,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仅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于收运处置成本。下一步,将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价程序,并督促发改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缴费标准,由经营性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
(五)政策扶持有待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现出良好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获得的经济效益不高。下一步,将加快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对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水,以及企业资源利用项目等给予优惠政策,并为企业产品认定、销售等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于11月8日至9日,对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与暗访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察看了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三元区和尤溪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夜市、食品加工企业、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点,座谈听取了三明市、尤溪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社区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自市政府2020年4月1日施行《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活动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规划建设有序实施。一是纳入专项规划。2017年,市、各县(市)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并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专项规划;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三明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等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争取山水林田湖草补助资金2958万元、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500万元用于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尤溪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用于保障县城餐厨垃圾执法人员和车辆费用。三是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三元(利洁环卫公司负责处理三元区、沙县区和永安市餐厨垃圾)、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等9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于12月投入试运行,永安市正在筹建涵盖餐厨垃圾处置的环保生态产业园项目,宁化、将乐等县计划进一步扩建处置项目。
(二)收运处置逐步开展。一是开展收运工作。市、各县(市、区)城管部门采取转运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台帐,在产生、收运和处置等环节实行联单管理。目前,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共16643家,已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餐饮单位共6176家(其中,三元区餐饮单位2163家,已纳入管理共1331家)。全市年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73500吨,日均收集量达201.37吨(其中,三元区日均收集量达47.15吨)。二是探索运营管理模式。三元、沙县、永安、明溪、宁化、建宁和尤溪等县(市、区)实施市场化运营模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进行管理;清流、泰宁、将乐和大田等县采取政府主导运营模式,由属地环卫部门负责管理。三是改进处置工艺。市区新建120吨/日处置能力的餐厨垃圾处置项目,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消化热电联产”工艺,提升处置效率与末端利用率。市区建成6吨/日处置能力的深坑仔厨余垃圾智能处理中心,结合梅岭、列西富华和徐碧玖珑等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厨余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三)监督管理持续加强。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市城管局按照《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套制定了《餐厨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置协议(范本)》《餐厨废弃物收集管理制度》,并清理现行涉及餐厨垃圾管理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二是实施考核评价。市城管部门围绕内部管理、车辆人员配置、作业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禁止行为等内容对收运企业进行量化考评,定期开展随机抽检。沙县、明溪、建宁等县(区)对收运处置企业同步开展考评工作。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非法收运、违规倾倒、泔水喂猪等行为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通过教育警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整治。尤溪县在“非洲猪瘟”防治期间,实行城区内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措施,统一采取“一店一桶”等收集方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本次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专项规划修编不够及时。2017年修编完成的《三明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2016-2030)》已不适应我市当前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难以满足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需求。目前,利洁环卫公司处置餐厨垃圾达110吨/日,已超100吨/日的设计处置能力,设施运行处于饱和状态。二是规划统筹有待加强。市、县(市、区)政府缺乏对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区域协同处理设施的总体布局和系统规划,普遍存在分散、孤立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没有统筹考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和有害垃圾处置等设施的综合布点,集约节约利用效率低。三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进度较慢,原计划于2021年10月正式运行,现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永安市正在筹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沙县区尚未配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二)源头管控还需加强。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供餐活动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的引领示范作用不强;部分餐饮单位缺乏节俭意识,节约用餐宣传方式单一,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前端分拣水平低。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早、夜市等集中场所未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或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容器与其他垃圾混合存放,餐厨垃圾分拣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混入纸巾、餐具、塑料台布等杂物。三是垃圾分类推进缓慢。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仍有差距,工作进展不平衡,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未实现全覆盖,分类操作不够便民、设施不够完善、效果待提高等问题亟需突破;部分县(市、区)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
(三)“收、运、处”管理亟需规范。一是收集管理方面,普遍采用手工转移联单形式进行餐厨垃圾信息收集,操作繁琐,难以保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精确计量餐厨垃圾产生量和及时掌握餐厨垃圾变化情况,部分餐饮单位或小餐馆存在台账缺失、记录流于形式等现象。调研检查当天发现,“醉得意”(沃尔玛店)餐馆餐厨垃圾台账记录不全、无留存档案。二是运输管理方面,运输单位与部分餐饮单位转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存在无交接、无手续等现象。部分县餐厨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老旧、设备落后,未配备专用车辆进行餐厨垃圾运输作业。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全过程密闭收运,运输过程存在溢流、滴漏、撒落等现象;车辆清洗除臭不及时,污染城市空气。如:三明综合市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及时,异味扰民突出。三是处置管理方面,部分餐饮单位存在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未经处理直排市政管网等现象。部分县(市)餐厨垃圾管理企业处置工艺有待提升,处置点恶臭、异味较明显,餐厨垃圾处置后产生的废弃排放物监控、处置不到位,易造成环境污染。被列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内容的利洁环卫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至今尚未完成整改。
(四)监管机制存在短板。一是全过程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对部分大型餐馆餐厨垃圾监管存在漏洞,联单转运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餐厨垃圾收集全覆盖,根据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情况摸底表测算,全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为78.82%;对中小型餐馆、食品加工企业、建设项目集体食堂等监管不到位,三元区中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为69.46%。调研组暗访发现市区龙岗夜市、个别小区存在餐厨垃圾混装、私人违法收运等问题。二是精细化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设‘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有效处理餐厨垃圾”的目标仍有差距,全市尚未建立统一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无法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相关信息进行在线监控。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企业个人信用监管等方面配合衔接不够顺畅,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目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按店铺面积1元/月·平方米征收,相关部门尚未针对餐厨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制定相应缴费标准。三是执法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执法检查主要以突击式、专项式、集中式开展整治,短期成效显著,长期问题反复,联合执法、动态管理等长效监管机制仍需完善。相关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足,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共计216次,仅尤溪县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起。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加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提升协同处置能力。一要及时修编专项规划。要加强专项规划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科学预估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原则,兼顾近期和远期处置需要,稳步推进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实现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修编、同步实施,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二要坚持统筹规划。要结合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三元、沙县区的规划建设和协同管理,加强区域协调和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推进餐厨垃圾和相关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的协同布局和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三要加快补齐设施短板。要加快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进度,推进设施投产运行。做好市区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与利洁环卫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各项衔接工作,确保过渡期间的稳定运行;加强对永安市新建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工作指导,推动宁化、将乐等县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扩容提升建设,补齐处置设施短板。
(二)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垃圾分类与减量。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鼓励推广净菜上市、改食品进加工工艺、倡导节约用餐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要发挥全市文明单位及先进模范、国家工作人员等在文明用餐中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行文明积分制度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制度等措施,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二要提升前端处理能力。要规范餐饮单位设置符合规定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油水隔离池等防治设施,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城管部门要加强前端餐厨垃圾分拣工作监管和指导,积极引导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和分拣工作。三要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对标《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小区的智慧垃圾分类模式,推动垃圾分类简易化、便利化,提高参与率及分类效率。
(三)聚焦关键环节,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一要推进收集体系建设。要健全餐厨垃圾收集体系,加强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台账、转运联单的规范管理,及时掌握餐饮单位的变化情况,加大餐厨垃圾收集力度,加快实现全市餐厨垃圾收集全覆盖,确保实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二要优化运输系统建设。要提高中端运输效率,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运输网络,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鼓励推广“车载桶装、换桶直运”和定点定时、错峰收运等方式;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注重车辆清洁、密闭运输,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三要提高处置能力建设。要充分学习吸收上海、深圳等地区的成熟经验技术,提高我市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和工艺水平。要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置后的残渣、废液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及时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工作,保障各类污染得到妥善处理;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企业做好处置后的有机肥料的安全性评估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置后的堆肥、沼液(渣)等产品在农、林业生产中推广应用,提高处置企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要加快扩大餐厨垃圾管理的覆盖面,聚焦“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关键环节,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做到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全程可控。要加强市区龙岗夜市、月光美食城和各县(市、区)早、夜市等集中场所的规范管理,专题研究集中场所的餐厨垃圾收运方案,形成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实现餐厨垃圾“全覆盖”“全链条”监管。二要完善精细化管理机制。要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探索构建城市综合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严格落实转运联单制度,充分发挥网格精细化管理作用,推广“线上+线下”“网络+网格”的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餐厨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有偿服务,积极探索与市场相适应的分级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方式,优化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三要强化执法联动机制。要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任务。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推进联合高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面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研究部署。时任余红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市人大审议《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两个台账,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党委政府督查、主管部门跟进、审计部门跟踪、被审计单位落实的联动整改机制,层层落实监督整改责任。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要求,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做到即知即改,对一些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摸清根源,举一反三,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屡改屡犯”。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报告中反映五个方面65个问题,其中,应即时整改的37个问题中,已经完成整改30个,正在整改中7个;反映既成事实、今后应加强管理的28个问题,被审计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1853.68万元、收回应缴财政资金8117.9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74756.73万元。具体整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及审批方面的问题。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平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全面管理”的原则,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和支出固化格局,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对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下达或结转结余资金12746.5万元,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439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确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在合理范围。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扣除税费后未缴库的非税收入1785.72万元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对于部分专项资金未下达、资金闲置或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未按资金用途使用的部分教育支出,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
(3)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审计发现的结存在部门银行账户的存量资金554.42万元及时收回。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申请和拨款流程的通知》(明财库〔2021〕3号),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审核工作,避免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拨付至实体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沉淀闲置。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归还财政垫款,对属于财政应安排的还本付息资金通过偿债基金、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对属于单位应偿还的还本付息资金,督促单位制订还款计划,逐步消化解决。已清理归还2020年末垫款3.23亿元。
(4)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2020年度预算调整项目补充绩效目标,并将2021年度的预算调整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编制前深入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执行过程中加强监控,决算时对照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好的,给予优先保障继续安排;绩效评价一般的,按上年度预算的 95%安排;绩效评价低效、无效的,视情况给予削减50%直至取消。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方面。一是指导市文明办、科技局、文旅局等部门加强预算编制的谋划管理,进一步提高编制预算、决算的准确性。同时,将预算未执行的结余结转资金1027.85万元上缴财政。二是组织团市委和市文旅局对挂账和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部分挂账做调账处理,对不需继续使用和需改变用途的资金上缴财政。三是督促市文旅局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并开展万寿岩博物馆及遗址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产权证登记工作,目前已在整理补充办证资料。
3.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情况方面
(1)关于部分省市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或支出,资金未能发挥相应效益的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截止目前,省市专项上年结转资金已下达8265.98万元。
(2)关于财政已批复资金使用计划但项目单位未申请拨付使用的问题。对未申请拨付使用的资金进行梳理,截止目前,已拨付19597.58万元;年终将对部门结转专项资金进行再次清理,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部门专项资金收回本级财政。
(3)关于部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滞后,资金沉淀未使用的问题。截止目前,预算单位已支出739.28万元,上缴财政110万元,剩余258.72万元按项目进度支付。对年终仍有余额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收回本级统筹使用。
(4)关于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专户专账管理的通知》(明财债〔2021〕15号),加强债券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情况方面
(1)关于部门间土地成本支出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经协调市财政局与自然资源局,将地块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和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统一纳入土地支出成本。
(2)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未达标的问题。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处置20%以上的目标任务。截止目前,有1个地块已开工建设;有1个地块拟采用置换方式解决;有1个地块拆迁工作未完成,三元区政府正加快拆迁进度。
(3)关于报批比例小问题。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年内报批1400亩任务计划。截止目前,已获批951.05亩;另有370亩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5.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
(1)关于宁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宁化县进一步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明确由乡镇负责组织三格化粪池清掏、污水集中收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同时,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开展实地排查,充分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收集企业相关证照材料、生产情况,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做到“一场一档”。
(2)关于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宁化县、泰宁县政府正在进行政策实施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省、市出台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意见后,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方案。
(3)关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宁化县、泰宁县对审计发现未颁发到户的已全部颁发到位,并组织证书颁发到户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六有”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完善土地流转中心流程和制度,并指定县经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泰宁县督促相关乡镇按照全省统一的书面流转合同标准,完成辖区内所有流转合同补签,并严格按照“六有”要求,配齐村级信息员。
(4)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宁化县针对城郊镇未及时审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目前已审议通过7个建设项目,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下步将按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5)关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问题。宁化县10个进展缓慢项目已全部竣工,泰宁县2个未实施的项目已开始实施。
(6)关于项目招标不规范、工程资料手续不完整的问题。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对问题项目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对内业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二)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报告中反映七个方面应即时整改的3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 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关于28笔上级转移支付共计11869.17万元未及时下达的问题。截止目前已下达7482.18万元。
2.关于4个2019年省级专项共2721.39万元、6个2020年以前市级专项资金共6304.85万元未下达的问题。截止目前已下达8265.98万元。
3.关于10笔省级专项资金共1245.09万元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至2021年4月仍有365.9万元未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对资金进行了清理,拟收回55.03万元。
4.关于年初部门预算的行政专项资金3721.61万元沉淀未使用的问题。截止目前各部门已完成支出2786万元。
主要原因:由于部分项目为省上切块安排资金,市直相关部门未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部分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需省上核定或清算后方可下达;部分项目资金需按进度支付等原因,导致问题还未整改到位。市财政局针对上述问题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核实梳理,年终将对结转的市级专项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情况方面
关于两个项目逾期缴纳出让金的问题。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欠款5847万元已于2021年4月30日缴清。明德投资公司欠缴565万元,市自然资源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审理;同时多次约谈明德投资公司,要求其在2022年1月底前上缴,如未上缴将督促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
1.关于宁化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立市场一体化运营体系,不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宁化县拟将全县乡镇污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委托第三方运营管护,目前正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关于宁化县未按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问题。县相关部门正在对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加快探索完善县域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及出台《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持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等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高整改实效,不断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林 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8日-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2019年至2020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宁化县、泰宁县,实地察看涉及审计发现问题的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与宁化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市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分别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市审计局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建立台账,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形成了政府督查、主管部门跟进、审计部门跟踪、被审计单位落实的联动整改机制。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从整改情况看,截至目前,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五个方面65个问题,其中应即时整改的37个问题中,已经整改30个,正在整改7个;反映既成事实,今后应加强管理的问题28个,被审计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未整改到位的5个问题已在今年全部整改到位。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通过整改已上缴国库1853.68万元、收回应缴财政资金8117.9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74756.73万元;2019年度审计发现问题通过2021年组织整改已收回应缴财政资金383.69万元,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资格,追回欠缴租金4.08万元。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究审计发现问题,逐步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今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涉及财政管理方面的制度21个。在规范财政自身建设方面,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效能的九条措施》、市财政局出台《2021年度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配套出台《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3个。一系列制度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截止目前,仍有7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分别为:一是28笔上级转移支付共11869.17万元仅下达7482.18万元;二是4个2019年省级专项共2721.39万元、6个2020年以前市级专项资金共6304.85万元仅下达8265.98万元;三是10笔省级专项资金共1245.09万元仍有365.9万元未支出;四是年初部门预算的行政专项资金3721.61万元仅支出2786万元;五是明德投资公司土地出让金565万元未缴交;六是宁化县石壁镇、曹坊镇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要求建立市场一体化运营体系,未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七是宁化县未按《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闽农经管〔2015〕259号)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长效管理机制未落实到位。从近几年审计发现问题调研情况来看,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沉淀、无预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结转结余未列入年度预算编制等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年年提及,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单位发生的现象时有发生,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未落实到位。比如,2018年审计发现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局历年专项分别结余517.13万元、248.53万元未作清理,未编入年初预算;2019年市卫键委160.29万元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2020年市文旅局专项结余36.99万元、下属单位以前年度结余1045.98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比如,2018年审计发现市民政局临时救助专项执行率为6%,年末110.65万元未使用;2019年教育正向激励专项资金800万元当年执行率为0;2020年市文旅局及其下属单位共有13个专项预算未执行,涉及资金1560.72万元。
(三)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整改台账不够健全。调研中发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往往只注重将常委会会议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例举的事例抓整改落实,对“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和“部门(专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未能全部列入整改台账管理,整改台账反映的“问题清单”不够完整、全面。如,部门专项审计报告反映市文旅局当年预算和上年结余结转未统筹安排,造成万寿岩遗址公园维护开发、文物保护中心等7个项目资金结余608.62万元问题,未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台账。二是整改工作不够扎实。整改效果评价标准不够清晰,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等个别单位将“正在办理、正在协调、正在争取”视为整改到位,源头治理的力度不够,由于许多项目都是“事后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一般采取制定或修订制度,重申有关管理规定并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措施落实整改,但对已发生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追责。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建议:
(一)提高站位,压实整改责任。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揭示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责,目的是推动解决问题,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狠抓审计整改和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规范提升。二要加大整改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问题整改清单“挂销号”制度,紧盯问题不放,继续跟踪督查未整改到位的7个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对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完善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稳妥推进整改。年度审计只检查部分部门和单位,对没有审计到的部门和单位存在类似问题,市财政和审计等业务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部门、单位对照问题,主动整改。三要强化业务培训。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正确思想,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不断提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市审计部门要推动建立数字化审计分析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提升信息化支撑业务能力,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利用,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二)创新方式,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一要适应审计监督新要求。要主动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新要求,适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特别是聚焦政府投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民生项目的监督问效,拓宽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二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项目库,全面推进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和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落实各预算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目标申报、监控和评价的工作质量。强化绩效成果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安排,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三要深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责任。宁化县、泰宁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责任,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三位一体”整体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通过财政统筹、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使用者付费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建用管”一体化长效机制。
(三)源头管控,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审计关口前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即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做到边审边改,减轻后续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二要强化制度执行。要坚持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提炼普遍性、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屡审屡犯”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发挥财政、审计部门财务会计管理职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风险预警。要落实责任追究和风险识别机制,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三要加强全方位监督。要落实完善审计回访制度,健全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动态销号。要强化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通报、约谈、问责、追责等措施,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不重视、“屡审屡犯”、拖延推诿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进行查处。要落实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追责问责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合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193件,占建议总数204件的94.6%,市政府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和政府系统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6个县(区)政府和40个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按时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其中:会议期间交办的186件代表建议在6月10日前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闭会后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提前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有53件,占建议总数27.5%;“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有122件,占建议总数63.2%;“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有13件,占建议总数6.7%;“留作参考”(D类)有5件,占建议总数2.6%。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有184件、“基本满意”的有9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着力压实办理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市政府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办理责任,积极吸纳转化,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统筹推进。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其作为年度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今年3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强化沟通、提高质量,认真办理、按时答复,注重吸收、改进工作”的明确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研究,具体抓协调、抓推进、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专人承办具体抓,做到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4号),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对承办部门的答复及时进行“回头看”,看答复是否“对题”,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现实情况。
(三)注重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做到调查研究在前、答复在后,协商沟通在前、答复在后,问题解决在前、答复在后,提升办理精准性。健全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联系、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办双方、主协办单位良性互动、合力共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发挥督查利剑和考评导向作用,推动各承办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市政府办公室用好“双渠道双责任督办”和“三色督查单”工作机制,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已开展常态化跟踪协调120余次、专项跟踪督查3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代表建议落细落实。同时,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既考评数量,又考评质量,如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则对承办单位予以扣分,倒逼提高办理质效。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办理质量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确定的8件重点督办建议,其中由市政府承办的有7件,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工作要求,7件重点督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尤其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5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协调、推进相关建议落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0035号,廖祥初等8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水利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偏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印发《三明市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11个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方案均已完成编制。今年来,全市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3.81亿元,占任务的190.3%,受益人口51.2万人,占任务的170.7%。二是建立供水安全管护机制。建立城乡供水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的新管护模式,打造专业供水管护队伍,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已全面定价,水费收缴率达95.4%。三是加强水源地治理监管。制定《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明环监〔2021〕7号),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
(二)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0040号,兰鹏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先后由时任副市长的张文珍同志,以及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培养计划。委托福建师大、三明学院等高校培养公费师范生251名,毕业后将定向分配到我市县(市、区)学校任教。二是优化队伍结构。今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新任教师1587名;10月以来,市教育局赴西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现场签约250多人,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三是强化互动交流。深化与福建师大、集美大学等高校交流合作,遴选第五批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232名;推动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与全市中小学校合作,累计开展基础教育师资订单式培训1732名。
(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0066号,张军屏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国健牵头,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和供电公司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优化规划布局。全市规划公共停车场84处、充电桩2265个,绿道驿站停车场13处、充电桩52个,大中型公共充电站17处、充电桩108个。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停车场均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且不低于总车位的20%;同时,将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目前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增充电设施建设76个。三是完善运营监管。完成三明市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统一管理,累计接入充电站155个,充电桩1247根,充电枪1399把。
(四)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0081号,钟蕴达等5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发改委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取消自设证明“去存量”。2018-2020年全市分别取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证明事项41项,目前全市本级自设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二是强化源头治理“防增量”。2018年以来,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7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7件,无自设新增证明事项。三是优化办事流程“再减负”。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有123个部门公布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涉及954项政务服务事项及1223项证明事项。四是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对接省服务总线平台,已有13个省级部门的25个自建系统通过省服务总线平台实现了数据回流;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平台与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实现了对接,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问题;12个县(市、区)共有31748个审批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27789个事项通过e三明实现了全程网办。
(五)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0094号,池明流等6位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卫健委和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婚检咨询服务窗口等途径,对免费婚检及优生优育知识进行宣传,并与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沟通结婚和婚检人数情况,做好优生优育及健康检查宣传和回访。二是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按照婚检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提供婚检、孕优检查一站式服务,实行婚孕检一体化服务管理。三是突出惠民利民。在原有常规辅助检查9个项目基础上,增加丙肝、梅毒等2项作为我市婚检必检项目;凡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可在本辖区内免费婚检。
(六)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0138号,张文君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翟超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今年来,新招聘156名社区工作者,不断充实社区力量;探索建立“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目前,共有324名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二是提升应急能力。今年来,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宣传教育85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36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1万余份,不断提升居民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探索推行“居民夜谈会”“五事工作法”等做法,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规范有序。
(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0146号,谢荣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出台《三明市沙县区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等11项宅改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跨村使用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办法。二是稳慎开展改革试点。确定沙县第一批12个宅改重点村开展先行先试,目前,12个重点村在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腾退闲置宅基地面积4.24万平方米,腾退后有效利用率达95%,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福建省测绘院为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沙县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79个村的基础信息调查,2个乡镇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建库。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着力增强办理实效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建议所提问题,逐一制定办理方案,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53件。主要涉及扶持实体经济、决胜脱贫攻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如,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持续深化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专项行动,设立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建立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帮助781家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息纾困贷款24.46亿元,发布4批312家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授信73.15亿元、放款45.29亿元,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又如,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以获评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提高至2.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二五”末的30.5张提高至40.5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100%全覆盖。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121件。主要涉及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问题较为复杂,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持续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加快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风骚。目前沙县小吃全国门店超8.8万家、年营业额达500多亿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6万多人创业致富。又如,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有序推进省级“百镇千村”“串点连线成片”示范线等重点工作,累计实施重点建设项目557个,完成投资4.66亿元,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着重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下功夫,争创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大实效。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18件。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和铁路线路调整、行政执法改革、中职学校升格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将三明工贸学校恢复为宁化师范学校并升格为大专院校的建议,因国家对中职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标准高、控制严,三明工贸学校在校园面积、校舍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短期内很难实现升格。又如,关于恢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组建了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辖区内兽医兽药、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恢复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既不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的部署要求,也不利于解决分散执法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同配合有差距,少数主办单位牵头抓总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协办单位担当意识不够强,与主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推动形成解决问题、落实建议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所提措施针对性不够强,致使一些建议办理成效不够好。三是答复函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行文格式错误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把他们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04件(其中闭会期间代表建议6件)。以内容划分,财政经济类50件、占24.51%,教科文卫类44件、占21.57%,农业农村类33件、占16.18%,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8件、占18.63%,社会建设类17件、占8.97%,综合类13件、占6.37%,监察司法类9件、占4.41%。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193件,党群部门办理5件,市人大相关委室办理3件,市法院办理2件,市检察院1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58件、占28.4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有127件、占62.26%,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件)13件,占6.37%;无法解决的(D类件)6件,占2.94%。从代表反馈情况看,表示满意的194件、占95.09%,表示基本满意的10件、占4.91%。
二、代表建议办理更扎实
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以对代表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办重点督办建议机制,统筹推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落实。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将落实《审议意见》列入党组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等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市工信局、卫健委等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通过审签答复意见等方式,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建立日常督查、“回头看”等工作机制,实行“三色督查单”,加强跟踪督办力度,对重点建议和B类建议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市公安局细化办理工作流程,明确登记、审核等13个办理步骤,加强办理环节管理。二是强化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采取邀请代表实地调研、上门走访联系、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征求办理答复意见,提升办理精准性和代表满意率。如市人社局由分管领导带队主动走访联系代表,做到沟通率100%。三是加强考核考评。市政府继续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还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机关二级绩效考评,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体质增效。
(三)提升办理工作实效。市政府把重点督办建议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逐件审阅,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以点带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如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在取得阶段性办理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办理落实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委托高校再次培养公费师范生55名,招聘新任教师1587名。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内容进行疏理归纳,找准切入点,积极吸纳转化。如关于将荆东片区体育中心项目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接,初步拟定选址位置,并将项目纳入教育新城规划统筹考虑。
三、代表建议督办更有力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提升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及时研究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确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等8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和要求。年中,成立7个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督办月活动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交由重点建议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年底,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推动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
(二)改进代表建议的督促检查。督办工作中,各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采取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实地调研督办、邀请领衔代表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领衔代表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提出督办意见,推动办理落实。如《关于加快碧桂园代建道路移交市政管理的建议》,环境与城乡建设类代表建议督办小组邀请承办单位和领衔代表进行实地调研督办,现场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督促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代表表示满意。
(三)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结合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意见和代表反馈意见,全面梳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指出个性问题、提出办理落实意见,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如针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提出要对检察建议实行案件化办理,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检察建议交办、跟踪督促、限时回复、效果评估等机制。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开展专项整改,完善评估机制,三季度全市检察建议限时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四)推动代表建议公开。依托“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平台,建立代表建议数据库,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答复意见,为代表和广大群众查阅建议内容、了解办理进展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代表建议工作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及时有效,办理答复“避重就轻”,代表“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平台作用,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民意,立足本地区全局性工作提出建议。加强指导,把好代表建议选题关、政策关、质量关。二是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三是不断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实效。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机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跟踪督办,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促进代表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测评结果
序号 |
建 议 内 容 |
办理结果 |
测评结果 |
0035 |
关于补齐偏远农村饮水安全短板的建议 |
B |
满意 |
0040 |
关于加快我市小学师资培养的建议 |
B |
基本满意 |
0066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
B |
基本满意 |
0081 |
关于做好取消证明事项衔接工作的建议 |
B |
满意 |
0094 |
关于进一步协调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 |
B |
基本满意 |
0138 |
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 |
B |
基本满意 |
014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建议“回头看”的建议 |
B |
满意 |
0146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
B |
基本满意 |
注: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 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委今年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压实责任,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梳理涉及市发改委的人大建议,委主要领导及时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业务科室细心办理,并将办件的时效性、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今年我委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件15件,其中3件独办件、5件主办件、7件协办件,没有重点督办建议,主要涉及“十四五”规划、老区苏区振兴发展、通航产业、数字经济等方面。所有建议均按规定时间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办理结果为A(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有3件,为B(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的有9件,为C(暂时无法办理)的有3件,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坚持一体推进,着力抓好办理工作。我委坚持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与我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将人大建议中的真知灼见吸纳到我委中心工作中,做到将人大建议办理与我委编制市“十四五”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使二者相互促进,取得积极成效。比如,在“十四五”规划编制方面。针对第0092号人大建议(独办件)提出的“希望市“十四五”期间支持三明第二医院(永安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各级政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等建议,我委会同市卫健委和永安市政府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将人大代表建议吸纳到市“十四五”规划文本,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在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方面。针对第0097号人大建议(主办件)提出“加快三明市5G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强化5G新基建顶层设计落地,加快5G产业生态布局”等建议,我委及时牵头研究制定《三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对推动5G新基建落地进行了部署实施。同时,积极推动5G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时空大数据云平台(一期)等12个项目纳入全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年度完成投资额8.34亿元,投资完成率105.46%,进一步优化5G产业生态布局。
三、坚持密切沟通,积极取得理解支持。我委本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沟通的原则,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配合、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和具体建议,并就初步答复内容征求代表意见;同时,对因国家现行政策或当前条件暂时无法实现的建议进行动态管理,主动上门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比如,第0116号人大建议(协办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顺昌经将乐、明溪、清流至连城高速公路的建议”,我委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实地调查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车流量,并已研究出台新增“将乐经明溪、清流至连城高速公路”项目远景规划,但是因我市已建成通车的福银、泉南、莆炎高速公路等现有及规划中的国省道已能基本满足当前该段沿线交通需求等情况,目前,该高速公路暂时没有开工建设。我委将这些情况与人大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后,再对该件进行正式答复,代表对此办理表示满意。
四、坚持后续跟踪,着力提升落实成效。对人大代表建议涉及的长期性工作,我委在办理答复完毕后,继续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有关业务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后续办理工作,着力提升建议办理实效。比如:如人大代表建议第0204号(协办件)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建议,我委积极配合市住建局认真研究办理,建立开展重点建材价格日常监测机制,实行部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制”,设立了三元金属、城发集团、厦工三重、金牛水泥等采价监测点,及时了解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情况,强化价格情况监测分析实效性,坚持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价格数据后,次日将有关价格信息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市发改委官网等渠道及时对外公布,促进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立。
下一步,我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办理建议的好经验、好建议,不断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质量。特别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密切沟通联系,认真研究吸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将人大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加快建设“一区六城”的有力举措,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动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在2021年1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14件(含闭会建议2件),其中独办件7件、主办件5件,协办件2件。经过积极落实,14件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作出答复。经过精心分析研究并与代表多次沟通跟踪,由我局主办和独办的12件代表建议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采取具体措施
人大建议是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建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反映了社会民生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明确办理流程,强化制度建设。
坚持集中交办、规范流转、检查督办“三制度”。建立集中交办制度,收到建议后由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签批,跟踪办理;承办流转分为收文处理、承办归类、规范拟文、统一格式、修改审定、及时复文等环节,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局内网公文审批环节特别备注“提案流程”,便于统一格式审核把关;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专题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督办形式,加大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二)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考评检查。
及时下发通知,对局属单位、科室当年度承办件数、承办时限、承办要求等各环节责任进行明确,并及时掌握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协调和督查职能,对个别职能部门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不让“瓶颈”影响办理工作的进度。将办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局务会每月督办事项,定期在月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责任落实。
(三)加强协商沟通,提升满意程度。
持续把通过电话联系、当面走访代表的做法作为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的渠道,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注重提高“解决率”,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安排在短期内解决,或限时分期分批逐步解决;提高“满意率”,在提高解决率的基础上,对于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留待以后解决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诚恳、详细地进行解释说明,使代表们满意。
今年第177号代表建议《关于支持协调我市汽车货物运输业发展的建议》(余忠友等2位代表提出),答复时与代表沟通,代表表示基本满意。代表提出的主要建议:一是加强货运市场整合。二是源头控管,稳定货源。三是实施信息资源管理。四是支持本土车辆落户本地。
为切实呼应解决代表的建议诉求,我们针对我市货运物流总体规模偏小,产业整体水平不强、企业竞争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出积极采取措施支持货运发展举措:一是积极推动“互联网+交通物流”发展,实现一个运输订单中途各种运输接驳无需再办理任何转换手续并能全程跟踪的集约高效“一单式”运输服务。二是利用境内铁路和机场条件,支持推动发展公铁联运、空陆联运,加强与湄洲港、厦门港对接,推进海陆联运,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和信息资源等建设。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研究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措施建议上报市政府研究,由物流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财税、用地、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物流业发展。最终代表对该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四)注重办理时效,确保落实到位。
为了避免出现“答复好、不落实”、“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及时把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列入续办事项,明确续办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动态跟踪督办,建档跟踪落实,确实保证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落实到位。如第154号建议进一步完善共享汽车、网约车等出租车审批和管理。通过对各辖区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以规范其经营行为,持续推进市区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目前共3960人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1345辆车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我市网约车双合规订单全国占比从去年的37%上升到今年的61%,在我省位居前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交通运输工作涉及民生大事,代表紧紧围绕加快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
(二)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我局将持续加大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交流,在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加大当面沟通力度,逐步实现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
(三)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我局对答复类别是“B类”的尚未办结的建议,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畅通跟踪督促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办理渠道,明确后续推进的措施,使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尽快解决,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我局共收到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3件,主要涉及“十四五”期间闽江防洪工程建设、河湖产业发展、水电站管理等方面内容,均已全面完成办理答复任务,按期办结率和规范答复率均为100%,全部收到代表“满意”答复。
一、关于支持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泰宁段项目给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有关事项的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0059号代表建议)
该建议办理结果B,收到代表“满意”答复。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总投资7.3亿元,涉及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共20 个堤段,建设堤防53.77公里,其中泰宁段总投资3.16亿元,新建防洪堤9.28公里、护岸17.88公里。
按照当前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规定,当前我市防洪工程按照总投资的50%补助标准执行,其余地方配套。针对项目资金不足情况,经市水利部门积极协调、争取,目前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获省水利厅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十四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向上级申请了2022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下一步市、县两级将继续努力,主动对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全力争取中央、省上加大对三明苏区县水利建设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同时也指导泰宁县用好支持水利的金融政策,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切实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二、关于加快推动“十四五”期间河湖产业发展的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0072号代表建议)
该建议办理结果为A,收到代表“满意”答复。我市以水利“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多举措促进河湖产业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主动对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市、县均已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印发实施,“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190.4亿元;结合三明市发展定位,统筹考虑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管控要求,完成三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总投资337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165亿元。二是加强河湖保护修复。开展全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湖岸线划界确权、河湖水域、河道管理范围线及岸线划定工作,强化涉水空间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新建生态水源,逐步形成“一县一库、一镇一湖、一村一塘”的生态水源调蓄节点,提高区域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城乡水资源承载能力;“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28亿元,以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为试点,着力打造“幸福金溪”。三是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饮用矿泉水深度开发和推广,产业化打造水生态工业品牌;在传统碳排放交易、碳汇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发展绿色金融评估、资源认证、水权交易等产业;打造水生态体育产业,在将乐等地引进大型水上运动品牌赛事,提升水上运动产业效益;创新探索水文化保护传承,构建建宁县上坪古村排水系统、尤溪县金鱼井为代表的有三明特色的“水情教育体系”和水文化展示中心。四是加强地校合作,充分利用全省首个河湖研究院(永安)、福建河湖长制“两山”理论教学实践基地(市委党校)等高等院校、党校专业性强的优势,深化河湖长制理论研究与探索,为河湖产业发展提供智库保障。
三、关于加强中小型水电站管理的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0109号代表建议)
该建议办理结果A,收到代表“满意”答复。近年来,市、县水利部门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全力加强农村水电站管理。一是开展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根据市政府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农村水电站水生态环境整治行动,对我市境内装机5万KW及以下的1449座小水电站,开展重点整治提升。截止2021年12月20日,全市农村水电站在册运行的1337座水电站,已退出112座;除批准同意暂免生态下泄流量考核的水电站外,剩余1256座均已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接入环保平台联网整治工作。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已提高至98.2%,2021年以来合格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90%的目标。二是完善农村水电站整治退出机制。2021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三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10月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市会议,部署推动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对在册运行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核查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开展水电站分类整治,确保到2022年底前水电站清理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三是加强农村水电站的监督管理。2021年4月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以来,采取实地督查、通报情况、约谈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截止2021年12月20日,水利、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下发整改通知295座,暂缓结算水电站电费84座,停运电站2座。同时,按照省上政策落实水电站生态电价,分档设置生态电价奖惩机制,引导企业自觉落实生态流量,协同解决好流域生态用水问题。四是创建绿色小水电。近年来,我市将乐县高唐等5座水电站成功创建绿色小水电站;2021年,将乐县范厝水电站成功创建2021年全国绿色小水电站,另有16家小水电站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资格。五是落实农村水利站生态修复。督促水电站在进行生态泄流改造时,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对退出的水电站,按照有关规定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天然河道,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人大建议答复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纳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虚心接受代表的批评和监督,做好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不断巩固拓展办理成效,为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水利保障。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4日)
今年以来,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部署,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办理实效,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全力推动建议转化,2021年承办的代表建议均按期办结,建议满意率100%。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受理的人大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4件,分别为傅英亮、聂清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继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支持的建议》(第0025号);李瑞美、邱建蓉、邹林富、傅漫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039号),黄志强、李成文、林洪良、黄武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培育本地企业形成紧密产业链的建议》(第0079号),吴文盘、吴永承、廖世星代表提出的《关于如何在新形势下帮扶小微企业发展之路的建议》(第0197号),分办1件为范佳壮、郑花榕代表提出的《三明市工业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第0194号),协办1件,内容涵盖中小企业扶持、工业安全运行、产业链构建以及汽车运输业发展等领域。我局受理的代表建议均已按时限要求完成答复工作,建议均获人大代表满意反馈,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全覆盖责任体系。积极完善“三个机制”,规范程序,扎实推进办理工作。一是落实责任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协调督办,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的工作方法,由局办公室对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梳理登记,明确承办科室,提出办理意见,确保“不缺位、不错位”。在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严格把关后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以规范办文格式做好反馈工作。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我局主动牵头,及时沟通,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强化督导机制。主要抓好三方面督导:在时间上,督促各科室按办理时限制订办理计划和工作台账,做到早完成,早落实;在质量上,督促各科室认真对待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对所有代表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在实效上,针对答复中的具体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有力有序落实。
(二)深化全流程协商互动。在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保持和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协商沟通,实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全流程良性互动。办理前期,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主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不走弯路。办理中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及调整的来龙去脉等情况,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升办理工作成效。办理后期,积极参加市人大开展的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建议100%办结、100%满意。
(三)加强全方位质效管理。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各科室相关人员详细梳理政策措施,积极与代表沟通交流,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做到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承办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落实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并把办理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到人,确保措施实、依据实、进展实、答复实。二是严把审核关。明确指定专人,具体承担交办事项的联系、办理和反馈工作,对所有答复意见进行初审,力求做到答复实在,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三是严把签发关。各分管领导认真研究、严格把关,逐件审阅承办代表的答复意见,并送呈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力求把每个代表建议办成精品,切实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三、取得成效
(一)提升了服务企业质效。10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决定》,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和支持,营造了尊重企业家、齐心协力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高质高效服务企业,共有1925家企业注册政企直通车,今年1-11月线上提交办结问题1231个,办结率97%;推动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成功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发挥了产业集聚优势。在推动产业链构建等代表建议的共同助力下,我局坚持增质、增量两手抓,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注重培育产业集聚优势。“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83个新材料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占全市总项目数的13.9%,累计完成投资53.98亿元。
(三)优化了营商环境。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推动了工业产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市人大的监督推动下,我局扎实推进惠企政策落实,不断规范税费,持续开展清欠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1-11月累计为企业减负超20亿元,其中减少税收负担10亿元,融资成本1.45亿元,人工成本4.93亿元;预计全年实现减负助企超21亿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持政治定力、工作动力、办理效力,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坚持不懈地抓好办理工作,紧紧围绕面复率、满意率、落实率、办结率“四个100%”的目标,深入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创新建议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拓展工作领域,解决好反映突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老工业基地焕发新活力,为奋力建设“一区六城”,谱写三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陈聚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商务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商务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其中独办主办5件、协办7件,内容涉及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区和小吃产业发展等方面。截止目前,市商务局承办的所有建议均在办理期限内向各位代表函复到位,其中办理结果为“A”的1件,办理结果为“B”的3件,办理结果为“C”的1件,代表反馈评价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纳入局党组的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重实效”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由办公室对建议承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切实做到制度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局领导在中层干部会上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定期过问建议办理进度,传导责任和压力。
(二)严格办理程序。收到承办建议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内容和落实措施,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商务综〔2021〕15号),将办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办理期限,办理方式、格式等要求,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对于我局主办的建议,认真与代表进行沟通,积极与协办单位对接,形成高质量的建议反馈报告,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面复工作。对于协办建议,及时与主办单位进行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建议的办理工作。
(三)抓好建议落实。在承办建议和提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立即解决的,不等不靠,马上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会同协办单位加强走访调研,提出办法和措施,分阶段逐步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把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难题的重要手段,推动全市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采纳代表建议推动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肖红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建议》,提出了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政策扶持家政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结合建议内容,我们以提升行业协会影响力为抓手推动家政行业提质扩容,一方面,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家政服务协会全面启动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信息录入工作,并争取省商务厅专项资金35万元,支持协会开展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修班、婴幼儿早期教育等针对性培训,通过努力,我市信用平台人证合一和授权验证工作在福建省各地市中处于相对领先的水平。另一方面,持续提升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市家政服务协会设立投诉调解热线,直接参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投诉纠纷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托市家政服务协会成立市家政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鼓励家政企业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指导协会会同市妇联开展2021年三明市最美家政人评选,组织参加全省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团体第六名成绩,有效的促进了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二是采纳代表建议推动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根据赖丽治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明溪县经济开发区给与政策倾斜及资金帮扶的建议》和吴永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列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并加大资金等扶持的建议》,我们与市财政局、科技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融入到实际工作当中。一是稳步推进园区整合托管。根据《福建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发区整合托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推动“小园”提质增效、“旧区”扩容升级,挖掘内部潜力,形成规模效应,做大做强开发区。并在全省率先推动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纳入清流经济开发区托管管理。目前已有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尤溪县四个开发区完成整合托管,进一步增强了产业集聚,待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建设完成后,将申请纳入大田经济开发区托管范围。二是做好园区综合考评。以《三明市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方案》为开发区工作的总抓手,从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强化园区要素保障等四个方面,科学制定考评细则,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开发区给予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其中,明溪经济开发区、大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得三等奖,安排奖励资金各10万元。三是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将大田县广平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市领导挂钩“五个十”重大项目盘子,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文件精神,我们将大田广平工业园项目作为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一项内容,以共建产业园区和协作项目为载体,积极向国家及省上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
三是采纳代表建议对接沙县小吃品牌补短板。根据龚祖清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会同沙县区政府多措并举,从资金扶持、搭建平台、合力推进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切实助力沙县小吃转型优化。一是向省商务厅争取了专项资金600万元开展“沙县小吃华夏行”系列活动,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开展6场巡展活动,通过产品展示、美食体验、品牌推介和产销对接等形式,助力沙县小吃产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已成功举办沙县小吃华夏行厦门站和南昌站活动。二是主动对接阿里巴巴(福建)优先公司,针对建设阿里巴巴天猫平台沙县小吃官方旗舰店、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支持区块链应用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商议,推进沙县小吃向线上发展。目前,已与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开展“千人培训”计划首场跨境电商培训。三是与市场监管部门合力推动沙县小吃产业标准化,成功推动沙县小吃集团获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提升建议办理水平。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建议和提案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部门众多。我们将不断积累办理经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做好部门协商会办,共同提高建议和提案的承办质量。
(二)持续推动建议落实落地。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和提升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需长期推进的工作,在工作中逐步落实,加强吸收、加强创新,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的力度,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持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利用举办活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机会,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我市商务工作情况。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餐饮浪费、垃圾分类等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提升工作实效。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由中共三明市委推荐并报省委研究,经主任会议同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六、本次会议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员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七、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八、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施行。
关于《补选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021年12月24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0名。近年来,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等原因,现实际有代表44名。
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省人大常委会调剂2名省代表名额给我市。中共三明市委推荐李春、赖碧涛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并报经省委研究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李春、赖碧涛作为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两位候选人的情况简介请参阅相关材料。
以上说明及代表候选人名单,请予审议。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共三明市委推荐,2名)
代表候选人:李 春(女)、赖碧涛
李 春同志简历
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安徽亳州人(在安徽界首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身体健康。现任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1987.09--1991.07 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统计学专业学习
1991.08--1993.09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财会专业教师
1993.09--1999.02 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计财处会计主管
1999.02--2001.08 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计财处财务科长
2001.08--2003.08 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2003.08--2007.07 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计财处副处
长(其间:2001.09--2007.04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管
理学硕士学位)
2007.07--2012.11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处、资金管理处)
副处长
2012.11--2013.06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处处长
2013.06--2015.06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15.06--2016.08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省汽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2016.08--2016.09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09--2019.05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党组
书记、主任
2019.05--2020.03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党组
书记、主任,滨海新城党工委委员
2020.03--2021.07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滨海新城党工委委员
2021.07--2021.08 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1.08--2021.08 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21.08-- 福建省三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赖碧涛同志简历
赖碧涛,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福建长汀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现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一级巡视员。
1982.09--1985.07 福建商业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8.09 福建省长汀县商业局干部、办事员
1988.09--1989.11 福建省长汀县商业局商管股副股长
1989.11--1992.08 福建省物委综合处、工价处科员(1986.07--1989.12参加杭州商学院厦门
大学价格学专业自考大专学习)
1992.08--1993.11 福建省物委重工业品价格处副主任科员
1993.11--1994.02 福建省物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4.02--1996.12 福建省物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6.12--1997.04 福建省物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04--2000.09 福建省物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1996.08--1998.12参加中央党校
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2.09 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调研员
2002.09--2004.12 福建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其间:2002.09--2004.11在永安挂
职任市委副书记)
2004.12--2009.06 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
2009.06--2012.05 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6.09--2009.07参加中央党校研究
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2.05--2015.04 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04--2020.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20.03--2021.08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2021.08--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 票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印制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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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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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姓 名 |
李 春 (女) |
赖 碧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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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选 人 姓 名 |
|
说明:
一、本选票应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
二、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 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远程为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张元江的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翔熙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郭 婕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志历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吴振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林广伦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
任命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陈姝玥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曾雪梅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魏正雄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邓淑萍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翔熙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 婕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志历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振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景上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费龙文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秀春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林训桂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正币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华山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于卫闽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玉赋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任命张冬松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运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苏玉振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于卫闽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运明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立兵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3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五年来,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审查关于“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计划草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22件,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18件,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42次,向市委提交呈阅件8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五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突出责任担当,认真落实财经工作新任务。五年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新要求,持续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覆盖监管和全过程监督,保质保量认真完成人大财经新任务。
(一)落实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财经委及时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等规定,在巩固完善已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在开展年度预算草案、市本级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审查过程中,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实质性审查监督,着力推动政府提高支出预算的质量,有效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党中央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部署要求,财经委积极探索,抓好落实,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自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调研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制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配齐配全联网设备,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现了与财政集中收支系统实时对接,为预算监督提供了新手段。该中心成立以来,在大会预算初审、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含人大代表)线上查询分析,了解对口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规模和支出方向,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有效提升了预算审查的效果。
二、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发挥党委参谋作用。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努力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做好参谋,保障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支持推动“双统筹”。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第一时间起草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布抗疫防疫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倡议书,组织财经干部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组织财经干部共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开展监督调研等活动时自觉遵守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支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经过多年研究和论证,市委提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为支持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财经委认真起草《关于同意上报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及相关说明,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审议提供服务。落实代表建议第161号《关于调整沙县行政区划的建议》重点督办件,通过督办月、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等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并完成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通过线上监督、实地调研、网络征集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形成专题呈阅件供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为深刻汲取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2020年7月组织开展了市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调研,全力推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聚焦经济领域,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力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规划引领。2018年,为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由财经委牵头组成农业农村组、社会事业组、城市建设组、工交财贸组等4个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服务。2020年,为高起点谋划“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财经委结合市级专项规划、前期调研情况、各组工作总结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提出要高质量编制规划、全方位谋划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等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和大会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参考。
(二)聚焦新兴产业。新兴产业是三明发展的未来产业,是三明经济新的增长极。五年来,财经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情况、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新材料产业倍增发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等调研,针对制约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要规划跨县区的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园区、加快新材料产业链条延伸、“一企一策”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等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贡献了人大财经力量。
(三)聚焦市区经济。市本级经济是三明发展的“火车头”。五年来,财经委围绕市区工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市本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级税收、市县联办园区发展等课题开展调研,针对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认真思考研究,形成工作建议呈阅件,比如督促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市县联办园区“三归边”管理等建议,提交市委决策参考。
(四)聚焦企业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五年来,财经委聚焦我市全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试点、改善就业环境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认真开展监督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起草了《设立“三明企业家日”的决定(草案)》,为我市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贡献。
四、秉持依法依规,推进全口径审查监督。始终坚持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监督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审查监督。
(一)依法审查计划预算。每年在大会召开前,组织召开初审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计划和预算审查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依法审查市本级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人大财经“规定动作”,形成审查报告或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提供服务。
(二)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的方式紧盯问题不放,持续发力,连续五年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监督议题,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连续五年对政府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意见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2018年组织开展了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调研,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注重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和提高专业能力、办好代表建议相贯通,立足履职,着眼实效,不断加强财经委自身建设。
(一)强化政治素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通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财经干部思想根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任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业务素质。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更新财经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财经专家、学者开设的视频讲座以及省市人大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专题座谈会和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及时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2018年组织我市人大财经系统干部赴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参加第十三期干部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工作合力。注重发挥财经委委员作用,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和视察邀请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注重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各类专题调研,认真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5名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实务工作并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组成预算审查专家组,借智聚力,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在开展调研和视察等活动过程中,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全国和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指导,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或意见征求等各项活动。主动加强同各地市和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交流情况,增强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的合力。
(四)强化建议办理。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创新督办方式,通过开展代表建议现场督办、会议督办、办理落实“回头看”,对重点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以及未反馈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市人大代表历年提出的财经类建议占全部建议一半以上,五年来,共督办财经类代表建议309件,其中重点督办建议8件,部门答复率100%,代表反馈率100%,经过督办后基本满意和满意率达100%。
过去的五年,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市、县两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经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比如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亟待加强,联系群众、专题调研还不够深入,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增强,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今后五年,新一届市人大财经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预算法和监督法要求,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审查、半年计划预算执行、市本级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注营商环境优化再提升,助力推广“全宴三明”,持续培育三明消费新增长点,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立法工作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引地方立法。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要求,并转化为推进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
(二)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地方立法。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思考、谋划地方立法,实现立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近年来,坚持将地方立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服务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推进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文明创建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领域立法。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项目调整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后报市委审定。法规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二、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五年来,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共审议地方性法规6部,开展立法调研31次,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前谋划部署,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立足我市实际,聚焦突出问题、民生关切和管理需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科学编制《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涉及历史遗址保护、文明行为促进、水库水源保护等十个领域,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同时,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注重社会领域立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制定《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美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在居住环境上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聚焦社会关注焦点,开展《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项目立法调研,并推动市人民政府制定《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
(三)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市区三十多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注重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促进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立法相关做法在2021年全国地方立法培训班上作为典型经验交流,并得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报道和介绍。
(四)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制定《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规范与倡导并重、法治与德治结合,将我市长期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写入法规予以固化,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五)围绕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贯彻落实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保护万寿岩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坚持对遗址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遗址价值,对遗址的学术研究、展示利用、宣传教育、文化旅游等功能进行规范,实现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开展《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项目立法调研。
三、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努力提升立法质效
五年来,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审议、交付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注重选题立项主导。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对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着重选择一些“小切口”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特色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人大有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沟通协调,使地方性法规立项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政府规章立项、人大有关专委和常委会相关工委调研和监督工作相互衔接。
(二)注重法规起草主导。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制度,积极参与法规起草阶段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科学把握立法节奏,掌握立法方向,有效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在《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的制定中建立重点立法项目“双组长”工作专班制度,有效整合立法力量,确保立法各方同向发力。
(三)注重审议环节主导。做好统一审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在每部法规审议前,组织由相关业务部门、行业专家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法规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证。2020年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认真梳理每部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使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能够有的放矢,增强审议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注重公众参与立法引导。把公众有序参与作为提高立法质效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同时,创新民主立法方式方法,如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通过传统的报纸、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向全市市民开展问卷调查,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2021年确定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等6家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制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强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
(五)注重交付实施主导。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制定法规实施宣传日程表,提前安排实施宣传工作。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依托三明市融媒体中心、“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人大门户网站、“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法规实施前夕,协助配合摄制实施宣传短片、召开学习宣传座谈会、印制单行本向社会发放,不断扩大社会知晓率,完成从制定到实施的顺利过渡。
四、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在《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生效之后,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废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做好条例实施衔接工作。
(三)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每年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备案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审查工作情况。有序开展电子报备和网上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将“线上报备”与“线下审查”相融合,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同时,开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工作。
五、抓好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五年来,根据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认真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的立法队伍。
(一)注重加强政治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参加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习近平生态思想培训班、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研讨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法制委会议和法制委成员参加调研、论证等活动制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其他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做深做细做实立法调研,注重深入一线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讨论问题,使法规更接地气、更管用。
(三)注重提升理论水平。引导立法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立法经验,探索立法规律,通过课题研究等形式,不断夯实立法干部的理论功底,提升研究能力。近年来,课题调研论文获省人大常委会课题调研二等奖两篇、三等奖两篇、优秀奖一篇,另有十余篇通讯报道在省市级刊物上刊发。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但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前瞻性还需加强、立法调研还需进一步深入、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还需更加密切,等等。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2021年12月16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审议项目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三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二、调研项目
三明市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增强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本届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二是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以及全国人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部署要求,聚焦监察司法委的法定职责,在市委的领导下,规范与市监委联系的工作机制,按照“审慎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法律实施
立足本市实际,按照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届共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1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次,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6次,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公安局专项工作报告2次,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立法及专题调研10次,有力地促进了宪法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一)坚持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委员会以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重点,先后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市“两院”健全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推进平安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役。委员会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刘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助力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扎实有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确保专项斗争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交通警察执法工作情况调研,督促交警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动“两区合并”“撤县设区”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聚焦养老服务,提高群众幸福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成为全市普遍关注的问题。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我市探索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让全社会关注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在起草审议意见时坚持具体实在,提出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居家养老基础建设、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居家养老队伍建设、营造敬老养老良好社会氛围等五条建议,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破题,频出实招,助力我市获评全省唯一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示范城市。
(四)推进普法工作,夯实依法治市基础。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委员会始终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全市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2021年协助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重点从突出普法重点、实行分层分类教育、创新普法实践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促进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协助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运行。在国家宪法日,协助常委会举行宪法集中宣誓仪式。组织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三、注重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一)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一是扩大代表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坚持邀请熟悉基层情况和具备专业优势的人大代表参加每项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充分吸收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本届共邀请50余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参加了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二是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每年坚持主动走访、面对面联系代表,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邀请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参加相关调研活动。二是请有关单位就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三是及时与领衔建议代表沟通情况,反馈办理意见。本届共办理监察司法类代表建议31件,所有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密切工作联系,提高工作质效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委员会配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开展《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起草和《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配合开展法院民事审判、生态司法保护、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多元化解纠纷等工作情况调研;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开展调研;承办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1次,并受到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肯定。
(二)强化与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联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加强与市、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通过委托检查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委员会坚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前都征求对口联系单位的意见建议,每年年初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认真听取对口联系单位对年度工作计划、专题调研安排的意见建议,通报上一年度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本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同时采取到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以及邀请相关对口联系单位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活动等形式,保持联系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委员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人员的政治素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公务接待等活动均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践行从严从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坚持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认真组织学习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专题理论辅导、立法工作培训等,及时掌握对口联系部门法定职权和工作动态,力求对实务工作加强研究,深化认识,进一步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经验、规律的总结,持续探索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各项工作任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宪法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如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发挥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职能作用;如何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正司法,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监督工作跟踪问效不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2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为我市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19年组建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把牢政治方向
社会建设委深刻领会党中央组建人大社会建设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增强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会建设委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新思想落实到社会建设委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年来,社会建设委员会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不断筑牢委员会干部的思想根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从严从细抓防护,立足岗位作贡献。
二、聚焦民生热点,增强履职担当
依法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社会建设委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注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精准选题,立足三明人大工作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加强跟踪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扎实开展就业、慈善、社区治理、消防安全、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监督工作,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慈善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及跟踪监督。202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我市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同时委托8个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2021年7月,在上一年度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再次聚焦慈善事业发展,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在持续监督推动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慈善工作政策措施,成立市级行业性、联合性、枢纽型慈善组织“三明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在全省率先开发“三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云平台,设立市级困难家庭精准帮扶中心,进一步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激发慈善组织活力,规范慈善募捐行为,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依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开展消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2021年9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监督方式,开展消防法“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消防体制改革、消防责任制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消防队伍组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文保单位、消防站(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采取调研视察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各县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政策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普法寓于执法检查全过程,详细了解消防“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开展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调研并开展专题询问。2021年5月,围绕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内容,优化询问环节,通过用好人大监督利器,查摆出4个类别12个方面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以问题清单形式重点交办10个具体需要解决的事项。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逐条逐项整改,推动了相关工作落实,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保障基本落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充实,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和“电梯加装难”问题得到缓解,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019年7月,社会建设委围绕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乡村就业情况、推进就业扶贫情况、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就业促进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5条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督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五)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2021年9月,社会建设委对我市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以满足残疾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客观总结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我市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有待加强、就业保障不够充分、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有待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6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我省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提供参考。
(六)开展妇女发展工作情况调研。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我市妇女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妇女发展工作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了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建立农村妇女维权机制等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督促市政府在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积极谋划妇女事业,有效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代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全力配合省人大及兄弟市来明开展各项工作。三年来,社会建设委协助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配合开展革命老区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慈善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调研活动,以及配合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助力革命老区扶贫义诊”活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山东省人大、宁德市人大来明学习考察有关工作,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八)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同时,社会建设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年来,依法审查《关于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等27份市政府提交的涉及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
(一)全力保障代表履职。社会建设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落实“双联系”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相关代表参与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建设领域专业代表借智借力,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专题询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从选题到提问”全程参与,有效提升了代表履职针对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督办代表建议。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及时答复和办理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建议办理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有着落、有回应。社会建设委成立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社会建设方面建议59件,其中重点督办《关于加大城市精准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关于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疫情常态化管理中社区治理的建议》3件代表建议,通过督办代表建议,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健全制度,提升组织力。在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关心支持下,社会建设委设置了办事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及时明确工作职责和对口联系单位,确保社会建设委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建立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加强与各联系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监督议题、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的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交流,争取工作指导,了解工作动态,开阔履职思路,推动社会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学习,提升内驱力。社会建设委全员通过参加常委会举办的专题讲座、集体党课等系列活动,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内外于心,外化于形。聚焦新领域新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知识的学习,连续三年组织市县两级社会建设委相关人员共50人次参加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专业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办事机构工作效能,为依法履行人大社会建设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进作风,提升执行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督办代表建议、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倡导“冲冲冲”的工作作风,运用“脚底板工作法”,为民代言、谋利、尽责,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入反对“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社会建设委也清楚的认识到,本届社会建设委建立时间不长,工作还处在摸索和提高阶段,各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比如,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步伐相对缓慢;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代表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22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不动摇,服务大局不松劲,履职为民不懈怠,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有序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扎实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为建设“一区六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邓玉飞 林承日 陈建秋
24日下午请假:陈红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