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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期

2022-08-26 15:2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2629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市本级决算

六、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6月29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张知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518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森林“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张知通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并通过三明日报和“e三明”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518日,执法检查组组织了学习培训会,学习森林“一法一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51920日,检查组分为两个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张知通带队赴三元、泰宁和永安、大田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及毁坏林地情况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造林绿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实地察看了林地使用、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项目情况,并与部分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建宁、将乐、沙县、尤溪县等7个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了检查。

二、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时对林改工作新的重要嘱托,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0年12月,我市被确定为首个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全市现有森林面积2718万亩,森林覆盖率78.88%,森林蓄积量1.91亿m3。总体看,我市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的情况是好的,措施比较有力,成效比较明显。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一是领导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对森林资源保护、深化林改、林长制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试点市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政策跟进。构建“1+N+X”的政策体系,即围绕《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1份核心文件,目前已制定了《三明市实施“八项创新”推进林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等3份指导性文件,出台林业碳票管理办法等6份专业性文件。三是责任压实。研究制定下发森林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绩效考评,压实森林保护责任,并将林业工作和林改任务项目化,明确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二)依法治林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构建林长体系。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林长责任体系,共设立四级林长4829名,负责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林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出台了林长制会议等5项配套制度。二是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各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合力。如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司法护航机制。三是创新管护机制。创建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林业站长兼任林业执法中队队长,带好林业站、执法中队和护林员三支队伍。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2021年全市共消减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7.4万亩,森林火灾起数、受害面积分别比上年下降73.3%和83.2%。

(三)森林资源管护得到加强。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松林改造提升,累计完成改造33.85万亩。逐步将天然针叶林、成过熟林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复层、异龄、混交林,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加强森林生态修复。2021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119万亩,居全省第一。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全市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730万亩,近三年省林业局对我市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绩效考核均为优秀。三是做好林业执法工作。严格做好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工作,近三年共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746件,查处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718件。

(四)林业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一是“三权分置”改革激活森林资源。创新优化林权办证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林权有序流转。2021年全市办理林权类不动产转移登记5758件,涉及林地118.3万亩,优化林权登记做法得到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肯定推广。二是“碳票”改革搞活森林资产。创新三明林业碳票管理办法,颁发全国首批林业碳票,发放全国首笔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成立全省首个林业碳中和基金,探索建立“碳汇+生态司法、金融保险”等经验模式。三是金融改革盘活森林资金。明溪创新“益林贷”2.0版、建宁创新“林通贷”,“福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累计发放贷款16.6亿元、余额1.1亿元。全市新发放林业信贷7.1亿元、累计172.3亿元。四是“林票”改革用活森林资本。发放全国首笔林票质押贷款,与中林集团等合作制发林票1.2万亩。全市累计制发林票1.4亿元,惠及林农人均获得林票744元,193个试点村每年村集体增收5万元以上。

(五)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较好。一是推动林产加工转型升级。打造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培育壮大永安和其昌、尤溪红树林等一批龙头,2021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210亿元二是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推动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2021年全市林下经济、笋竹、油茶等绿色林业产业实现产值620亿元三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累计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2953家、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5.5%。

三、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对林业发展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森林资源保护难度较大。一是林地使用不够规范。森林法第37条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检查发现,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较突出。如2021年全市共办理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45件,占办理林业处罚案件516件的47%,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厂房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方面。二是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容忽视。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检查中发现,虽然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仍然较多,存在个别除治不力的问题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普及不够到位。森林法第1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检查发现,有关部门全面系统地宣传森林“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森林保护意识不足,非法侵占林地、毁林造墓、采伐林木不报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矿山业主生态保护意识淡薄,恢复矿区植被主动性不强,采矿区水土流失隐患较大。

(二)执法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尚未完全理顺。森林法第66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森林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相关行政处罚权。检查发现,在机构改革之后,无论是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还是林业管护与应急管理等都存在着一定的衔接不畅问题,一些涉刑案件难以顺利移送管护合力不够强。二是基层林业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森林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检查反映,目前林业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编制被冻结,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年龄老化。同时,2019年森林公安转隶后,执法人员少与执法任务重的矛盾日益凸显,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要求有差距

(三)林改还需进一步深化。是林长制落实有差距。森林法第4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检查发现,从林长制目前实施情况看,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多数还停留在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层面林长办统筹作用发挥不足,各部门协同机制未有效发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二是林权不明基数仍占一定比例。森林法第15条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检查发现,不少县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开展不顺利,林权不明仍占一定比例,一些林权纠纷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如大田县林地面积263.6万亩,仍有22.85万亩林地产权未明晰,占林地面积的8.67%,由此带来的因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也较为突出,每年均有涉林权纠份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三是林权证功能作用难以更好发挥。森林法第16条规定,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检查普遍反映,因历史遗留问题多,2003年林改以来,祖宗山现象较为普遍,山林权属纠纷多,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产权明晰难度大。历史上林权证存在联户登记发证,多户合一本证的问题,按一户一证确权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利用林权证抵押、担保、流转林地等。四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创新。森林法第3、6条明确规定,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检查了解,我市森林生态功能发挥不充分,森林经营机制不够活,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林业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刚刚起步,开发规模小,仅占林业第三产业产值比重5%,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途径不多。

(四)林业产业整体水平不高。一是森林品质仍需进一步提升。森林法第50条规定,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检查了解,全市单位面积林木平均蓄积量还不够高,树种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杉松“两棵树”为主,用材林大约80%为杉木、马尾松等人工针叶林,大径材和珍贵树种较少。二是林业产业科技创新不足。森林法第11条规定,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检查发现,我市在林木种苗方面研究更新不够,积累不多;全市林业加工企业精深加工水平相对落后,林业龙头企业不够多,以生产初级产品或中间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链短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森林康养产业质量有待提高。森林法第49条规定,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检查发现,森林康养产业作为林业领域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在我市才刚刚起步,标准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技术不成熟,同质化现象明显,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森林“一法一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乡村振兴,检查组建议: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增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社会自觉,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规划统领。市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林业发展,将森林“一法一例”关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做到合理规划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目标。三是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针对我市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把提升绿色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来保护环境,不断增创绿色发展优势打造全省绿色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二)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一是统筹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坚决守住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林业生态和森林资源,特别是保护好公益林和天然林;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完善林地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有效破解生态保护与发展矛盾的问题。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三是抓紧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的林分改造和松枯死木的清理处置,确保发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实现受灾面积不扩大。四是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强化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三)更好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实现产业增效、林农增收。一是做大做优特色林业。挖掘地方特色,大力发展“点、线、面全域森林康养,打造一批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林下经济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抓好木本油料示范基地、闽西花卉交易物流中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示范基地。二是大力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探索开发油茶、木竹加工、林下种植等林业项目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实现林业全产业链贷款需求全覆盖持续推进场村合作经营机制,以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为契机,鼓励“场村联营+林票制发”模式,扩大制发林票规模;加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积极探索和开展三明碳汇交易和碳中和试点工作;依托优质山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美经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产业化。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区和谐稳定。一是全面深入推进“林改再出发”。深入推进林长制,完善林长分级负责、区域管理,推动“林长+”协作机制,压实林长责任面对林改后林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林改“八大创新”,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进一步体现集体所有权能、保障农民利益、壮大资产资源,做好林改后半篇文章。二是高质量做好林地确权工作。要高度重视林地确权工作,对我市林权问题专题研究,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联户发证细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幅提高林权证发放率,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改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三是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健全涉林纠纷调解机制,针对林木林地权属、森林资源流转、场(区)村矛盾、征占用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进行调处宣传和排查,集中化解一批矛盾,有效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林业执法。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整合基层现有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占用林地、无序毛竹扩鞭等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推进林业、公安、法院、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在林业执法、林业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顺畅开展行刑衔接、森林管护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6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知通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时对林改工作新的重要嘱托,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看,我市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的情况是好的,措施比较有力,成效比较明显。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的规定和与新时期对林业发展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资源保护难度较大。林地使用不够规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较突出。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容忽视,松材线虫病疫情点仍然较多,存在个别除治不力的问题。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普及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森林保护意识不足。二执法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尚未完全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林业管护与应急管理等都存在着一定的衔接不畅问题,管护合力不够强。基层林业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与执法任务重的矛盾日益凸显,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要求有差距。三是林改还需进一步深化。林长制落实有差距,林长办统筹作用发挥不足,各部门协同机制未有效发挥等。林权确权不够到位,因历史遗留问题,多户合一本证还不少,一些林权纠纷未能及时妥善解决,林权不明基数仍占一定比例,林权证功能作用难以更好发挥,影响群众利用林权证抵押、担保、流转林地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创新,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刚起步,开发规模小。四是林业产业整体水平不高。森林品质仍需进一步提升,全市单位面积林木平均蓄积量还不够高,树种结构比较单一,大径材和珍贵树种较少。林业产业科技创新不足,全市林业加工企业精深加工水平相对落后,林业龙头企业不够多,市场竞争力不强。森林康养产业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

为进一步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增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社会自觉,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规划统领。市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林业发展,将森林“一法一例”关于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做到合理规划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目标。三是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针对我市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把提升绿色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来保护环境,不断增创绿色发展优势打造全省绿色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二)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一是统筹处理好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坚决守住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林业生态和森林资源,特别是保护好公益林和天然林;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完善林地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有效破解生态保护与发展矛盾的问题。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三是抓紧抓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的林分改造和松枯死木的清理处置,确保发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实现受灾面积不扩大。四是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强化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三)更好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实现产业增效、林农增收。一是做大做优特色林业。挖掘地方特色,大力发展“点、线、面全域森林康养,打造一批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林下经济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抓好木本油料示范基地、闽西花卉交易物流中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示范基地。二是大力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探索开发油茶、木竹加工、林下种植等林业项目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实现林业全产业链贷款需求全覆盖持续推进场村合作经营机制,以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为契机,鼓励“场村联营+林票制发”模式,扩大制发林票规模;加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积极探索和开展三明碳汇交易和碳中和试点工作;依托优质山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美经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产业化。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区和谐稳定。一是全面深入推进“林改再出发”。深入推进林长制,完善林长分级负责、区域管理,推动“林长+”协作机制,压实林长责任面对林改后林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林改“八大创新”,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进一步体现集体所有权能、保障农民利益、壮大资产资源,做好林改后半篇文章。二是高质量做好林地确权工作。要高度重视林地确权工作,对我市林权问题专题研究,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联户发证细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幅提高林权证发放率,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改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三是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健全涉林纠纷调解机制,针对林木林地权属、森林资源流转、场(区)村矛盾、征占用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有针对性进行调处宣传和排查,集中化解一批矛盾,有效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林业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占用林地、无序毛竹扩鞭等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落实完善“林长+司法”护航机制,有效推进行刑衔接,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6月30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

 

(2022629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冯火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1〕9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认识,认真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一)落实审议意见“强化宣传的针对性”要求。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2021年6月以来,全市各地组织人员到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开展《条例》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发放印有“爱绿护绿、人人有责”的削皮刀、指甲剪等宣传品2000余份,出动流动宣传车1000余次、投放户外公益广告600余处,群发8万余条宣传短信,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植物科普专栏63期。二是提高宣传精准度。组织各级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条例》解读、专题讲座、专场研讨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并要求一线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执法宣讲《条例》,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比如,今年6月7日,再次举办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培训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领导解读《条例》,学习宣贯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6月16日,市政府安排市城管局接受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就“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主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宣传《条例》

(二)落实审议意见“注重普法的实效性”要求。城管部门通过督促沿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包绿化”的义务与责任,深化《条例》推广宣传;生态环境部门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为契机,面向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不同人群现场发放资料近6万余份;林业部门将《条例》宣传与湿地日等生态建设主题日宣传活动相结合,受众人数达到8万人次以上;市融媒体中心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及时推出相关系列报道10余篇;尤溪、沙县专门设立电视曝光频道,定期曝光破坏绿化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案促宣。

(三)落实审议意见“提高公众的积极性”要求。一是媒体引导。充分利用“3.12”植树节、“6.5”环境保护日、“10.1”《条例》颁布实施日等重要节日,通过电视台、抖音、“e三明”等媒介,持续刊播园林绿化相关报道230余篇(条),积极引导市民增强绿化意识、公德意识,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二是激励互动。市、县文明办充分用好文明单位创建载体,对认养公共园林绿地的文明单位记正分,同时通过“志愿三明”信息平台,结合市民文明积分管理,组织开展“绿地认养”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管理热情。

二、关于“加强规划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

(一)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专项规划”要求。一是优化提升专项规划。各地积极主动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和城乡品质提升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本辖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等工作。目前,市本级正同步开展《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和《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修编工作,永安市、尤溪县、明溪县、宁化县正在组织各部门修订绿规泰宁县已选定规划修编单位,其他县(市、区)均已启动绿规编制前期工作二是积极推动产业融合。今年3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三明市中心城市融合发展规划》,塑造三明都市绿心,发展科考研学、休闲康养,加快打造三沙、三永生态旅游区;将园林绿化与景区创建有机结合,把园林绿化内容纳入景区创建总体规划,鼓励支持景区加强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展现,今年重点推动三钢工业旅游区、清流林畲红旗小镇等景区争创4A级旅游景区,支持明溪肖家山传统村落、宁化下曹村红色革命旧址等一批生态优美绿化显著的项目创建3A级旅游景区。

(二)落实审议意见“强化工程监管”要求。一是强化流程监管。制定《三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以来,共对183个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审查和监管,纠正不按报审设计方案施工项目1个,提出整改意见47条,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54个。二是加强专项监管。印发实施《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源头管理、过程督办和执法检查,推进落实居住小区、商住楼等项目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制度今年6月,市城管局共对碧桂园富力爱丁堡等22个新建小区园林绿化平面图公示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碧桂园和御江首府2个小区通过责令整改,已整改到位。

(三)落实审议意见“提升绿化品质”要求。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国家和县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品质提升。2021年以来,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面积126公顷、福道140公里、郊野公园1.3平方公里、立体绿化61处、口袋公园67个,完成村庄“四旁绿化”766亩,建设“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8184亩、“两带一窗口”绿美示范片825亩目前,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45%、43.69%、15.27平方米,均超过省级标准。三元区、沙县区达到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余9个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二是突出有特色、原生态。全市各地均已确定适宜乡土种植的县树县花,同时合理优化树种草种花种,兼顾群众健康因素,不种养易导致过敏、吸引蚊虫的树种花草。其中,市中心城区结合市区花化彩化提升工程,新植市树市花—红花紫荆、黄花槐、三角梅、迎春花近12000余株;大田县按照“显山露水、间绿透绿”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建设的公园、绿道、栈道、广场绿地率均在70%以上;泰宁县以城区“三河六岸”为骨架,高品质建成城市公园18个、城市绿道44.3公里,连续四年上榜中国最美县城

三、关于“坚持科学管护,落实养护管理职责”

(一)落实审议意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求。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数字公园、绿线保护、日常巡查等网格化管理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养管责任、范围和具体内容,并在责任区张贴责任人管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审议意见“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要求。一是加强考核管理各地均建立月考核和即时通报整改制度。2021年以来,全市各地城区范围共补植补栽花木49000余株,整形修剪树木16000余株,开展红火蚁防治210余次,处置倒树、枯死树木396余株,消除绿化火灾隐患23余起,修复园林破损设施500余处。二是加大多元化投入将乐、大田、明溪、宁化、建宁已全面推行城市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其余县(市、区)部分试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管干分离”,有效提高养管水平。开展全民认绿行动,今年植树节期间共提供2.5万株苗木用于单位和群众认领认种。三是开展专项护绿2021年以来,以林长制为抓手,连续两年位居中国“绿都”评价榜首。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控“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全市完成松林改造提升60.26万亩,消减疫情存量4.01万亩。及时更新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新发现认定古树名木187株,全市现有各类古树名木19869株。

(三)落实审议意见“完善配套制度”要求。一是细化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出台《三明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惩规定(试行)》《沙县区园林绿化一级管护长效管理细化方案》《永安市园林绿化养护考评办法》《大田县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制度》等制度规范二是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市政府印发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三明市绿线管理办法》。今年6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入手,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协调配合机制。

四、关于“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一)落实审议意见“理顺管理体制”要求。实行园林绿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去年6月以来,市政府召开3次城市治理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公共园林绿化监管职责。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确定的管理职责,相应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区域范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监督管理。

(二)落实审议意见“健全协调机制”要求。一是搭建议事平台。去年以来,通过市城市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审议出台《三明市城市治理小组工作规则》《三明市区城市社区治理重点专项工作考核方案》,将园林绿化管理和联合监督检查等工作列入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业务考评内容二是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市区园林绿地执法协作机制。比如,针对南北高速连接线出入口周边存在部分绿地荒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城管部门第一时间拟定问题清单,移交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2021年6月以来,根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设施联合检查30余次。

(三)落实审议意见“加大执法力度”要求。目前,11个县(市、区)均已针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队员1700余人次,制止破坏绿地行为160余起,立案调查19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8起,行政处罚11起,赔偿金额11.06余万元,处罚人民币5.03余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绿化管控制度,依法保护园林绿化,推进生态宜居和山水城深度融合,助力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2年6月29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6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1〕9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11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三元区和将乐县,实地察看了三明动车站四贤文化广场,三元区江滨西岸园林绿地(徐碧铁路桥-碧口段)、城投广场小区和将乐县三华南路、白云路、溪南村微游乐园、碧水庄园小区、上河洲公园等地,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和将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小区业主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自2021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以来,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清单、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方面。一是分类宣传引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条例》解读、专题讲座、专场活动、志愿服务、有奖问答、发放资料等形式,利用电视、微信、网络等平台,向社区工作者、物业企业、部分市民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以案释法宣传。市城管局通过典型案例解读,在福建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曝光三元区白沙街道桃园新村香樟砍伐、列西列西街道滨江新城业主擅自砍伐树木等事件;市融媒体中心推出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系列报道10余篇。三是组织专题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设植物科普专栏,对园林绿化知识进行了63期科普宣传;市城管局组织对市区主要公园及路段的园林树木悬挂名牌,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关于加强规划建设方面。一是推动规划修编。市本级启动《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年)》修编前期工作,永安、清流、建宁、将乐、大田等县同步启动。二是实施工程监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相关指标进行联合审查。按《条例》规定,在编制地块详细规划和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时,明确绿地率等指标。三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各级政府通过新建和改造公园、福道、郊野公园、立体绿化、口袋公园等方式,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目前,三元区、沙县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其余县(市)建成区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其中,将乐县实施城区绿化、彩化、香化改造项目,增加绿化总量,丰富景观层次。

(三)关于落实养护管理职责方面。一是优化管理方式。市城管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网格定员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挂包网格,与区城管局、街道、社区联动管理。二是推广管理模式。全市加快推广园林绿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管干分离”。市城管局定期对养护管理队伍进行考核评价。目前,市区公园绿地及明溪、宁化、建宁、将乐、大田等县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等制度。三是制定管理制度。市本级制定出台了《三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园林绿化导则(试行)》《三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审议意见所提的泰宁、建宁、宁化等县分别制定出台了配套制度。

(四)关于提升监督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划分监管职责。市政府通过召开城市治理会议等形式,多次协调市、区两级公共园林绿化监管职责。市城管局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协调指导区城管局、街道等,划分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绿地和支路、背街小巷绿地的管理职责,区分有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小街坊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二是实行联动协作。市城管局与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和林业局联动开展工作,互通城市园林绿化警情、线索,发现和制止占绿毁绿等行为,累计开展联动检查30余次。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开展占绿毁绿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队员1700余人次,制止破坏绿地行为160余起,立案调查19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8起,行政处罚11起,赔偿金额11.06万元,处罚5.03万元。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得到群众好评和上级认可。

二、需要继续重视解决的问题

一年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后取得了新的成效,对照审议意见和群众的期盼,本次跟踪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建设力度仍需加强。一是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展较为缓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进行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条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目前,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强、衔接不够紧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展还需加快。二是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规定落实还不够严格。检查发现,市区城投广场、将乐县碧水庄园等部分新建居住小区、商住楼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地平面图还存在公示内容不够详细、形式和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其他县(市、区)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园林绿化品质还需提升。一是市树市花推广力度不够足。市树市花推广应用不均衡,培育精品较少、种植分布不均衡,市区仅红花紫荆和三角梅有小规模种植,黄花槐、迎春花种植比例低、规模小,部分路段市树生长衰退、枝干老化,形态不佳。市区新市北路部分路段行道树缺失较多、树木长势较差,遮荫功能较弱。部分县(市、区)行道树主导树种不明确、本地特色不突出,乡土树种名录还不完善。二是养护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市县主城区个别地段道路两侧花台、绿地存在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如:市区城关大桥下部分公共绿化区域、江滨西岸园林绿地(徐碧铁路桥-碧口段)新建防洪堤项目部分苗木养护管理不到位,存在树木花草修剪不及时和枯黄的现象。单位和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积极性不高。

(三)监督管理能力尚需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城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报备、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阶段存在管理薄弱环节。目前,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绿线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起步较迟,园林绿化工程还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三、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一要抓紧落实绿地系统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要主动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根据园林绿化导则,突出区域园林绿化设计,做实做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二要严格落实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并标明园林绿地面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统一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标准、细化公示内容,切实提高园林绿地公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一要大力推广市树市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广市树市花,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战役,突出市树市花的特点,打造好样板示范工程,让市树市花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文化底蕴方面发挥好作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大力度培育行道树冠形,及时补植、修剪、复壮,提高遮荫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行道树主导树种,抓紧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二要提高养管水平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督促养护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林绿化设施完好、功能完整,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养护水平。要加大力度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市、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前期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的机制,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并重,实现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要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绿线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健全园林绿化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

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城管局局长冯火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1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以来,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清单、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审议意见和群众的期盼,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规划建设力度仍需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展较为缓慢,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规定落实还不够严格二是园林绿化品质还需提升。市树市花推广力度不够足,养护管理水平有待加强。三是监督管理能力尚需提高。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一要抓紧落实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要主动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根据园林绿化导则,突出区域园林绿化设计,做实做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特别是市区列东江滨东岸部分路段公园、市政府大楼门前广场等地的老旧园林绿化要结合全国城市更新创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战役工作,进一步提升品质二要严格落实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统一园林绿地平面图公示标准、细化公示内容,切实提高园林绿地公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一要大力推广市树市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请专家再对市树市花进行研究论证。如有必要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否则,依然要依法推广种植原定的市树市花,并将市树市花在绿化导则突显出来,加大推广种植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要提高养管水平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督促养护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林绿化设施完好、功能完整,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养护水平。要加大力度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市、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前期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的机制,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管并重,实现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要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绿线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健全园林绿化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城市园

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

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城市园林

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

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6月29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到会34人,测评的具体情况如下:

测 评 项 目

测 评 情 况

测评结果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市人民政府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32

2

0

满意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6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财源培育措施有效,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下,市级各部门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夯实财源基础;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发展壮大,努力形成财税新增长点;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规范税收征管,深挖税收增收潜力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98%,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73%。

    ——紧抓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争取上级资金倾斜。把握革命老区优势,积极对接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商务协作等政策,积极争取省上支持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确保两区合并后财力补助不减少并有所增长。全市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0.08亿元,同口径增长3.27%。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在土地基金短收9亿元的情况下,通过动用稳调基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弥补了资金缺口,保障了“三保”支出。财政支出适度增长,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统筹安排2.96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100%,支持全民免费接种疫苗;预算安排3.25亿元,弥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筹措资金14.69亿元,支持加快市本级办学能力提升,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推进高校内涵发展。

    一、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度,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3%,增收1.98%;加上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90.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56%,增支6.83%;加上补助下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74.7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39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29.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65%,减收22.17%;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等,收入总计49.45亿元。基金支出28.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58%,减支35.17%;加上补助下级、债券还本等,支出总计46.1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3亿元。

    市本级编制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62%;支出52.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5%;年末累计滚存结余29.8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92亿元,涉及80户企业,支出0.77亿元,年终结转0.15亿元。

    (一)财政部门组织、管理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提质增效,坚持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草案方面。一是预算安排不足,预算单位人员奖金、补贴等未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经测算2021年度仅精神文明奖金单位自筹达6771.14万元,各部门主要采取挤占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等方式弥补奖金缺口。二是非税收入5422.19万元未及时解缴国库。其中:结存在财政专户5029.25万元、沉淀在预算部门和执收单位392.94万元。三是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至2021年末,市财政历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142755.77万元,占对应指标金额的47.35%。四是部分专项资金滞留、沉淀。因项目推进滞后等原因,专项资金2444.41万元沉淀在市民政局、经济开发区等4家预算单位;另外,抽查发现尤溪县、永安市财政局分别有533.34万元、100万元省市下拨定向补助资金未拨付相关企业,也未按要求配套,占抽查应补助资金的88.16%。

    2.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对县级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规范。2021年度,16家市级预算单位对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194笔共3634.68万元未纳入转移支付管理,脱离了财政预算监管。二是大量对县级转移支付未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市本级对县级转移支付968万元,仅占当年实际下达总量的3.81%。三是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下达。2021年第四季度下达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指标8634.70万元,占全年34.01%,其中12月份下达7344.09万元,占全年的24.32%;截至2021年末,仍有15笔省级转移支付指标共27201.50万元未下达给下级政府或本级预算单位。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债券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项目代建单位市城投集团未及时审核工程进度款,且审核确认后拖延支付共5960万元,最长拖延达148天,影响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一般债券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涉及7个项目15276万元,其中:市交发集团5个项目13476万元、城发集团2个项目1800万元。三是武沙高速(三明段)、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2个项目建设进度慢,专项债券资金12628.68万元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4.财政管理方面。一是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长期未清理,大量资金沉淀。2021年末,有81家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余额超过100万元,共结存52933.67万元。二是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动态监控审核把关不严,15家预算单位在12月份将财政资金3572.5万元支付到本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年末结转611.27万元;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预算指标483.65万元被市农业农村局改变用途列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三是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自评结果不实,部分绩效考评指标无量化评价标准和依据,个别绩效考评结果不够真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本次审计运用大数据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提高对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并组成审计组,重点对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单位预算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公经费等方面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规范。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上年结余结转6270.47万元未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市房屋交易中心将项目资金26.25万元编入其他公用经费预算;市林业局年初预算安排国有林场建设支出170万元未明确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式。

    2.预算执行不够严肃,约束力不强。一是至2021年末,市住建局下属2个单位保障房租金、培训费等收入636.45万元未按规定缴交财政;房屋交易中心保障房租金2.31万元欠收未缴。二是市教育局2021年11月前追加年度预算项目20个共846.56万元,当年实际执行率为71.72%,其中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三是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中心分别无预算列支编外人员经费633.66万元、59.95万元;市林业局无预算支出食堂服务费用26.06万元。

    3.决算草案编制不够真实、完整。市场监管局下属计量所支出挂账66.99万元;市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支出挂账14.04万元;市住建局汇总决算报表少计结余结转800.08万元;市林业局决算报表少计财政拨款收入491.99万元。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教育局所属4所学校挤占义务教育等专项资金共82.06万元,用于日常运行经费、基建等支出。二是市教育局及所属2所学校专项结余共127.1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三是市教育局及所属3所学校违规将未发生实质业务或已形成结余的项目资金共171.65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市林业局2021年1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3万元,未按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五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市住建局未开展绩效管理、市教育局部分绩效自评不够规范、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

    5.内部监管不到位。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管不严。市住建局未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出台弹性收费标准、扩大减免范围,且内部审批程序、财务监管等制度不完善,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管制约机制。二是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不规范,无法及时移交。因业务台账与财务数据不符,以及多头开户、部分定期存款未到期等原因,市住建局尚余1.18亿元存款至今未按要求移交城市管理局管理。三是市教育发展促进会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及相关理财、利息收入结余1914.6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四是人员管理不规范。市场监管局所属单位自行聘用40名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统一,招聘、薪酬等标准不一致;市住建局长期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20人并转嫁支出253.08万元、房地产交易中心临聘人员5人工资转嫁到下属企业发放;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自聘人员多达217人,相关费用支出633.66万元。

    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绿色经济、数字经济两个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9-2021年,全市绿色经济重点领域林业方面四个专项财力保障资金投入共180792万元,其中本级保障资金投入11211万元;生态环境方面八个专项财力保障资金共278470万元,其中本级保障资金投入仅为1412.76万元。2019-2021年,市本级向上争取数字经济领域资金600万元,本级投入使用资金3423.35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色经济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时间滞后。2019-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10949万元,均在收到3个月以后才进行分解下达;建宁县2022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至审计日尚未分配。二是个别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原梅列区焦溪流域治理“以奖促治”专项资金642万元,有544万元用于与焦溪流域治理无关的项目。三是专项资金滞留闲置在相关单位,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将乐2000万元、宁化1800万元、永安1119万元、尤溪680万元、建宁143万元、三元区98万元。四是资金绩效目标监管不严。永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将专项资金拨补给企业,且未有效监督企业严格按上级绩效目标要求实施,导致企业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要求。

    2.数字经济方面。一是数字产业基础薄弱。全市政务数据、公共数据资源尚未有效归集汇聚,业务系统缺乏统一建设标准,大数据综合利用能力未能有效发挥。二是数字经济扶持政策不足。对数字经济企业招引和培育入库、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以及资金奖补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与引导。三是部分县(市)省级电商发展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至2022年4月,永安、将乐各1000万元专项资金实际仅支出25.98万元和45.85万元。四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大田县地理空间框架项目、数字乡村安全体系综治网格化项目分别于2021年2月、11月完工验收,至2022年4月仍有144.98万元和41.90万元未拨付。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21年末,国有资产报表反映244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计488.97亿元,较上年增加385.48亿元,比增372.5%,主要是审计期间公路资产等补入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有房产闲置9.63万平方米。至2021年末,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管理的房产闲置107处(套),面积2.09万平方米,均闲置1年以上;未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管理的学校、医院等房产闲置12处(套)0.29万平方米;安置房闲置705套5.64万平方米;出让地块配建的社区用房闲置0.68万平方米。

    2.部分资产未在账表体现。一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380.70亿元未在月报上体现。二是市城发集团代建体育中心场馆等26处资产30.77亿元、文物资产859.84万元、配建资产6.52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入账。三是人防办专户资产1993.02万元未编入国有资产报表。

    3.房租应收未收65.34万元。至2021年末,市资产营运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应收未收房租65.34万元。

    4.对外投资管理缺位。一是市农机中心对其持有的碧湖油品公司股权长期疏于管理,被代持人私自转让。二是市煤炭中心1995年投入78.45万元参与成立西滨煤炭公司,至今未见收益,26.8亩土地及附属建筑、设施设备长期闲置,甚至被他人非法占用。

    5.公有房产处置进展缓慢。根据市政府公有房产处置专项部署,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处置1037套房产及不按套计算的房产面积6.71万平方米,至今年3月底仅完成166套和1个车位;需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处置的1037套及不按套计算的房产面积11.46万平方米,进展缓慢,部分甚至停滞。

    (三)国有企业发展状况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五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20年末,市投资、城发、交发、省一建、三明机场等5家企业拥有资产总额1045.16亿元,负债总额643.87亿元,净资产401.29亿元。2020年,5家企业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94.63亿元,实现净利润6.41亿元,缴纳税费7.04亿元。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44.49亿元。5家企业集团总净资产收益率1.84%,比2019年增加0.54个百分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存在损失风险。一是至2020年末,福建一建集团借给下属分公司但预计无法收回的本金共11113万元、利息共4669万元。二是市投资集团处置永星国际资产投入资金较大,资产组成较为复杂,存在投资风险。

    2.部分企业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2020年末,5家国有企业集团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2%,比2019年末增加6个百分点。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压力较大。

    3.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不佳。2020年,5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84%,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领域,竞争力偏弱。

    4.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市交发集团、福建一建集团未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永安市、明溪县2020-2021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专项资金25125.28万元,重点抽审17580.2万元,占比69.97%;涉及项目532个,抽审361个,占比67.85%;抽查14个单位、13个乡镇、38个村,入户调查166户农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补贴资金被骗取。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永安市阿尔法炭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借用农户身份进行申报,涉嫌骗取农机补贴17.74万元。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永安市7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三格化粪池改造任务还有17户未完成;明溪县1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实施,1个奖补项目未开工,鲤城区对口帮扶明溪县资金共1200万元尚有700万元未支出。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永安市财政局未拨付4个已完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共256.25万元、多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补助资金108万元、未按时拨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度款10.36万元。二是明溪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64.44万元滞留闲置。三是明溪县改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乡村振兴试点示范2项资金用途共102.19万元。四是永安市、明溪县分别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3501.04万元、1350万元平均分配给试点村,未按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五是部分项目监管不到位。明溪县、永安市部分项目未纳入福建省资金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永安市未对省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505.64万元实施绩效管理。

    四、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上年度工作报告共反映65个问题,截止目前,64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个土地出让金欠缴的问题处于司法调解阶段,还在整改中。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1853.68万元、收回应缴财政资金8403.9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74756.73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有关案件线索或事项,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1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6月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1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积极财政政策,全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6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03%,比2020年(下同)增长1.9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95,163万元、下级专项上解4,770万元、上年结转78,172万元、调入资金156,60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8,79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8,276万元,外债转贷3,388万元,再融资债券37,13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404万元,收入总量901,3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8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8.56%,增长6.8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4,40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1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26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825万元,支出总量747,46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3,904万元,其中:单位指标结转60,758万元、省市专项结转93,146万元。截止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80,771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5,12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7%,增长2.1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60,951万元、上年结转196,740万元、调入资金548,7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20,42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53,426万元,外债转贷9,483万元,再融资债券557,51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015万元,收入总量4,481,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5,58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44%,增长4.9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23,49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24,7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541万元,支出总量3,953,40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27,612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295,163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19,652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1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6项资金计15,819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均衡性转移支付清算资金、工资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等4项财力性补助资金计1,95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201,882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公共安全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8,588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林水、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卫生健康等方面支出。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34,401万元,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0,970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8,881万元,结算补助1,28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23,431万元,其中省级专项结转安排9,775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13,656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4,87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65%,下降22.1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51万元、上年结转39,959万元、调入资金54,76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2,967万元(其中新增债券47,440万元,再融资债券55,527万元),收入总量494,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86,1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9.58%,下降35.1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983万元、调出资金94,95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7,197万元,支出总量461,2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283万元。截止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25,525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96,82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7.46%,下降15.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9,491万元、上年结转108,848万元、调入资金78,51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06,50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636,629万元,再融资债券369,875万元),收入总量2,230,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59,65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4.26%,下降26.23%;加上调出资金381,9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71,796万元、上解支出34万元,支出总量2,013,47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6,701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1,951万元,包括民航发展基金补助887万元,彩票公益金1,064万元。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983万元,其中省级专项结转安排753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2,2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0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5.58%,下降3.9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4万元,收入总量9,1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2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下降38.25%;加上调出资金1,982万元,支出总量7,7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64万元。截止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264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0.02%,增长9.5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12万元、上年结转119万元,收入总量13,7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02%,下降30.55%;加上调出资金4,312万元,支出总量11,87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860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412万元,已下达县(市、区)14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其余264万元结转下年。截止5月底,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已全部下达县(市、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2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1.52%,增长36.21%;加上上年结转2,131万元,收入总量61,8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6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74%,下降12.56%。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179万元。

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59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调整预算数的103.92%,增长12.54%;加上上年结转330,239万元,收入总量760,83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65,83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5.98%,增长5.6%。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94,998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1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育财源控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面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增收困难,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组织,大力培植财源,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力兜牢“三保”底线。一是加强组织收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政策指导,规范税收征管,努力聚财增收。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征管工作,有效防止非税收入流失。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全市闲置资源资产处置收入5.05亿元。进一步做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规模,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二是大力培植财源。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7.31亿元,促进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增长。深化拓展“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助力百亿龙头企业和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加快构建“433”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强化向上争取。积极对接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政策,全市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80.08亿元,同口径增长3.27%。争取债券资金171.74亿元,同比增长31.09%。争取省上支持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确保两区合并后财力补助不减少并有所增长。四是严格支出管理。有序把握支出节奏,分清项目轻重缓急,确保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确保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五是兜牢“三保”底线。加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市安排支出170亿元,及时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市本级在土地基金短收9亿元的情况下,通过动用稳调基金、偿债基金弥补缺口,保障了“三保”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强弱项补短板,民生保障更加扎实

全市安排民生支出248.11亿元,同比增长4.86%,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1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79个百分点。一是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全市统筹2.54亿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和防控物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应急物资保障、提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保障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方面。统筹安排2.96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100%,支持全民免费接种疫苗。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统筹1.01亿元就业补助资金,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全市筹措2.43亿元,提高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预算安排3.25亿元,弥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争取工伤、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2.96亿元,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省市下达1,543万元,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预算安排1,200万元,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省市下达907万元,加快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市统筹9.62亿元,实施老旧小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教育发展提质增效。累计筹措14.69亿元,支持加快市本级办学能力提升,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建设,落实“双减”政策、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实施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推进高校内涵发展,健全全覆盖学生资助体系。四是文体事业稳步提升。全市筹集3.37亿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深化沪闽(三明)文旅合作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筹措1,728万元,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提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成果。统筹8,800万元,推进我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支持全民健身运动等。五是社会治理持续深化。全市统筹2.27亿元,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消防事务、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经费保障。安排综治(平安建设)经费1.47亿元,保障城乡综治、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等工作,我市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统筹2,078万元,将全市191个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有效运转。

(三)抓攻坚促改革,服务发展更加有力

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强资金调度,落实要素保障,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是支持医改。投入6.14亿元,支持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保障医改“六大工程”实施,三明市被列为全国首个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医改成为全国样板。争取中央财政医改专项补助资金0.5亿元,支持提升我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累计筹集9.31亿元,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建设,支持我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分别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二是推进林改。全市统筹8.25亿元,支持实施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进一步推进林票、碳票、福林贷、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探索,支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保持全国领先,其中实施林区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项目,获得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2亿元。三是助推教育改革。筹集4,512万元,用于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四大工程”,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助力打造三明改革新品牌。四是推进乡村振兴。争取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3.52亿元,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8,995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争取粮食生产发展资金3.79亿元,足额安排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五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市统筹10.84亿元,深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被评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奖励。

(四)严监管提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推进财政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财政理财成效。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2021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审查报告,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限时按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市本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在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市、县两级不断巩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果,在2021年7月财政部公布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排名中,清流、将乐、宁化、明溪、尤溪五个县进入全国前200名,我市上榜数连续两年位列全省设区市第1名,累计获得奖励资金1.06亿元。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市本级统筹安排19.07亿元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严格按照省定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全市法定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加大政府债券项目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规范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做好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及时下达直达资金49.85亿元,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惠及295.17万人次。提升评审效能,完成评审项目114个,审减资金2.04亿元,综合审减率8.67%。五是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在2020年改革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市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市本级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一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0.9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0.34亿元,主要是决算时剔除按权责发生制在2020年已列支的支出;社保基金收入增加0.98亿元,主要是县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新冠疫苗费用0.8亿元在决算时确认为收入;社保基金支出减少1.38亿元,主要是2021年10月上线的医保系统国家平台联网结算不及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支出延迟支付。

从收入决算看,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5亿元,增长1.98%。一是税收收入16.99亿元,增收1.22亿元,增长7.73%。其中:增值税8.83亿元,增长0.92%;企业所得税2.24亿元,增长51.66%,主要是受价格上涨煤炭加工企业效益提升及闽光云商企业所得税增收;个人所得税0.52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他小税种5.4亿元,增长7.49%,主要是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由独享变为分享。二是非税收入8.96亿元,减收0.71亿元,下降7.39%,主要是专项收入减收1.17亿元、罚没收入增收1.06亿元、捐赠收入减收0.78亿元。

从支出决算看,市本级与民生相关的重点支出43.01亿元,增长9.7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28%,比上年提高2.01个百分点。主要支出项目及政策实施情况:教育支出9.82亿元,增长7.76%,主要是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用于建设补助的调入资金增加0.4亿元、争取职业教育省级补助资金增加0.24亿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2021年安排市委党校迁建项目资金1亿元。落实全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2.61亿元,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筹措1.79亿元,推进全市公办幼儿园、校安工程建设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筹措0.9亿元,支持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落实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和教师精神文明奖,提高教师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待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亿元,增长64.61%,主要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93亿元提前在2019年下达导致上年支出基数低。安排资金2.43亿元,连续第17年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筹集就业补助资金1.01亿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卫生健康支出13.6亿元,下降0.99%,主要是2021年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有所减少。争取资金9.45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50元提高到580元,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从74元提高到79元。筹集资金2.54亿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保障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48亿元,增长40.13%,主要是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0.41亿元,支持三钢闽光烧结南区一次料场封闭工程、220㎡烧结机烟气SCR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农林水支出2.78亿元,增长15.43%,主要是中央、省水利专项补助资金增加0.92亿元。争取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1.3亿元,支持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建设。统筹衔接资金0.89亿元,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筹集0.2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安排专项资金0.13亿元,支持市区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品牌建设,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交通运输支出4.79亿元,增长3.36%,主要是用于交通项目的地方一般政府债券资金比上年增加0.45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亿元,用于国道534、国道205台江连接线等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安排高速公路、南龙铁路三明段资本金0.68亿元,市本级安排公交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扶持公共交通,确保了我市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亿元,增长10.88%,主要是争取中央基建投资0.18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筹集资金1.01亿元,支持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情景剧《风展红旗如画》演出、沪闽(三明)文旅合作,落实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体育场所开放和开展体育竞技活动。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53亿元,用于:①市区中心城市道路建设1.2亿元;②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0.2亿元;③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0.1亿元;④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工程0.03亿元。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14亿元,用于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后续建设项目。以上安排项目资金年内已拨付到位。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一般公共预算,通过动用稳定调节基金0.35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0.43亿元,共计1.18亿元,用于:①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专项经费0.4亿元;②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0.2亿元;③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项目0.12亿元;④招商引资专项340万元;⑤债务转贷支出0.43亿元,其中世行贷款医改项目0.13亿元、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0.12亿元、儿童公园建设项目0.1亿元、麒麟山与绿道连接线建设项目0.08亿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①调减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5亿元,对应调减收储补偿成本3.02亿元、政府偿债基金和隐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25亿元、调出资金1.7亿元、乡村振兴预留资金0.8亿元、保障性住房等支出0.73亿元;②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61亿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0.56亿元、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0.5亿元、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0.5亿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0.4亿元、市区餐厨垃圾处置建设项目0.35亿元、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建设项目0.3亿元。以上项目除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剩余363.9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外,其余均已调整或拨付到位。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9.03%,市本级当年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29.49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65%,当年超收0.76亿元,除按照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1亿元外,其余专项结转。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0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6.48亿元,2021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4亿元,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结余,当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8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7.32亿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2022年年初预算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9亿元,动用后余额3.63亿元。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0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1.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2亿元,政府性基金3.99亿元,2021年已下达(拨款)6.48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8亿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18.37亿元,年末结转18.72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5.39亿元,政府性基金3.33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8.63亿元,省市指标结转10.09亿元。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1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2,298.27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1,701.73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换届选举经费300万元,中长期战略规划和2021-2035年重大项目研究经费200万元,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基金20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46.95万元,生物安全二级负压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100万元,援疆工作队工作经费100万元,粮食面积、产量和畜牧业全面统计业务经费73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经费70万元,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风展红旗如画-走进三明苏区》编辑出版发行经费38.22万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少共国际师史研究工作经费30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1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8.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6.7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1.55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55.66亿元增加2.67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6.42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0.27亿元)、保障性住房(28.33亿元)、市政建设(17.52亿元)、机场(11.42亿元)、医疗卫生(9.43亿元)、土地储备(8.27亿元)、教育(1.55亿元)、铁路(1.35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57亿元,外债转贷资金0.34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9.27亿元。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截至5月末,项目单位实际支出4.93亿元,使用进度75.04%。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83亿元,使用进度100%;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3.1亿元,使用进度65.4%。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2021年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3.25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82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重大项目投资是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内容,2021年多渠道筹集41.29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筹集各类资金35.22亿元(含债券资金0.5亿元),支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50.01亿元。其中,兴泉铁路三明段明溪、三元、大田站的地方配套工程及外部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兴国至清流段于2021年9月底建成通车;莆炎高速公路明溪城关至建宁里心段和尤溪中仙至大田广平段147.74公里建成通车;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高桥互通工程开工建设。交通重大项目的建设为三明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一区六城”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57亿元,用于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三明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园7号学生公寓楼等项目建设支出,有力推动了我市医改再出发,为提升我市医疗、教育水平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资金支持。

(八)2021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正组织相关单位及科室核对情况,对于能马上整改的,做到边审边改,目前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预算执行方面。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5,029.25万元,已于4月全部上缴金库;沉淀在预算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392.94万元,已于4月上缴105.8万元。二是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201.5万元,截至目前已下达26,408.3万元,下达率97.08%。三是财政管理方面,市疾控中心收到的各县(市、区)上缴的新冠疫苗款1,720万元未及时清缴,已于5月清缴入库1,720万元。下阶段,我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将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本级2021年结转的新增债券资金已支出1.21亿元,使用进度从去年末的56.66%提高到今年5月末的75.04%,提高了18.38个百分点。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6月29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一些问题,主要是:预决算编制不够扎实、完整;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历年结余结转规模大;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格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够全面;部分项目绩效评价不够客观、真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使用进度;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大。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改进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直征直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决算,提高预决算编报水平。足额安排人员经费,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健全项目预算准入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科学制定项目支出计划,严格落实部门项目支出责任,加强项目跟踪,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无法形成支出的要及时调整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结转常年居高不下的单位,相应缩减以后年度预算规模。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批准的债务限额,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控,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按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债务风险。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相关制度,细化报告内容。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协助相关部门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促进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客观、真实。要深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价,建立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失责的追责问责力度。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坚持科技强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升部门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对近年来财政财务审计中“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要加大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处理情况。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参阅件

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计划,5月12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赴尤溪县、泰宁县了解2021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1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6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0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专项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901,373万元。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8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8.56%,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9,857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747,46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3,90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4,87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2.65%,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494,524万元。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6,1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9.58%,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3,403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461,241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3,28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0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5.58%,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4万元,收入总计9,168万元。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2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调出资金1,982万元,支出总计7,7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64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

2021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592万元(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完成预算数的103.92%,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8,42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30,239万元,收入总计760,831万元。2021年全市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5,8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5.98%,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4,0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94,998万元。

2021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20万元,为预算数的101.52%,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1,40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131万元,收入总计61,8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6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74%,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22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179万元。

   (五)其他

    按照法律要求,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扎实、完整。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8.56%,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偏离值大;部分津补贴未足额安排,如精神文明奖2021年部门自筹金额达6771.14万元;公用经费保障不足,标准脱离实际,如市教育局2021年差旅费支出28.05万元,是预算数的5.61倍,培训费支出14.34万元,是预算数的4.77倍;部分单位上年经费结余结转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市住建局、教育局、经开区等6个单位6359.1万元;大量对县级转移支付未规范编入年初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市本级对县级转移支付968万元,仅占当年实际下达总量的3.81%。二是决算编报水平有待提高。决算编制与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编报的快报数偏离值较大,如全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比快报数增加8425万元,偏离1.96%。支出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偏离6.6%,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偏离7 .08%。部门决算编制存在不够真实、完整的情况,如市住建局(含下属单位)2021年末结余结转资金1144.26万元,但决算报表仅反映255.55万元。

   (二)预算收入方面。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财政专户存款利息、保障房房租收入等累计5029.25万元结存在财政专户。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如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260.6万元、市政工程养管中心银行存款利息105.8万元未按规定缴交。

   (三)预算支出方面。一是支出进度慢,历年结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末,市本级财政历年结142755.77万元,占对应指标金额的47.35%,其中市本级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达100391.68万元。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滞留、沉淀,惠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尤溪县、永安市财政局分别有533.34万元、100万元省市下拨定向补助资金未拨付相关企业,也未按要求配套,占抽查补助资金的88.16%,市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医工总院三明分院两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金共计1268.87万元沉淀本单位未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仅为29.12%和13.34%,市民政局以前年度的困难群众救助慰问金和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经费尚有575.54万元结存在单位银行实体账户三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2021年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无预算列支编外人员经费633.66万元。四是部分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支出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市财政局从大盘子专项中安排对永安、尤溪、宁化、建宁等四县(市)转移支付资金7260.78万元,至2022年4月还有1316.7万元未拨付项目单位,占18.13%。

   (四)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12月,三明学院、市公安局等15个预算单位将3572.5万元财政资金转入本单位银行实体账户,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二是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2020年末,有81家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余额共计62352.14万元,至2021年末仍结存52933.67万元三是部分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客观真实。单位自评与项目预算执行率存在“两张皮”现象,审计抽查专项中,有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但自评分数仍在90分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评标准未定量定性,存在部分绩效考评指标无量化的评价标准和依据,或者考评结果与实际不符。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一是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市本级项目单位截止2022年4月底共使用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4.52亿元,进度为68.74%。二是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存在支出管理不规范以及延迟审核、未及时支付拖延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如市城投集团2021年7月28日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2660万元,分别拖延58天支付1700万元、148天支付960万元。三是未来几年市本级处于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偿债压力大。市本级2021年债券已还本付息19.07亿元,2022年、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应还本付息分别为32.08亿元、20.54亿元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改进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直征直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硬化预算约束。要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决算,提高预决算编报水平。足额安排人员经费,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健全项目预算准入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科学制定项目支出计划,严格落实部门项目支出责任,加强项目跟踪,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无法形成支出的要及时调整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结转常年居高不下的单位,相应缩减以后年度预算规模。三是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要定期清理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资金、往来款项等,加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控力度,深入分析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资金余额构成,盘活存量资金。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批准的债务限额,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二是加强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控,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按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四是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债务风险。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相关制度,细化报告内容。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协助相关部门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促进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客观、真实。要深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价,建立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失责的追责问责力度。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四)强化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坚持科技强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升部门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对近年来财政财务审计中“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加大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处理情况。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21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2021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决算编制不够扎实、完整;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历年结余结转规模大;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不严格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够全面;部分项目绩效评价不够客观、真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资金使用进度;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大。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改进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直征直缴,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硬化预算约束。要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决算,提高预决算编报水平。足额安排人员经费,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健全项目预算准入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科学制定项目支出计划,严格落实部门项目支出责任,加强项目跟踪,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无法形成支出的要及时调整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部门结余结转常年居高不下的单位,相应缩减以后年度预算规模。三是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要定期清理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资金、往来款项等,加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控力度,深入分析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资金余额构成,盘活存量资金。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一是严格执行批准的债务限额,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二是加强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控,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按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落实和完善“借、用、管、还”相统一、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四是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债务风险。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相关制度,细化报告内容。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单位(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协助相关部门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促进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客观、真实。要深化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评价,建立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失责的追责问责力度。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四、强化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坚持科技强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指导,对近年来财政财务审计中“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加大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处理情况。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7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26月29三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市本级决算。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2年

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2022629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4,39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2,39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91,995万元),其中:市本级69,98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0,43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9,546万元)。根据《预算法》要求,本次拟对2022年市本级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8,414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434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58,848万元;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3,378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9,546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52,92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经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48,414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0,434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高岩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三明快速通道人行天桥工程、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详见附表)。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8,8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经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93,378万元。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546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期)、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详见附表)。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52,924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初步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2年6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2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4,390万元(一般债务132,395万元,专项债务591,995 万元),其中:市本级69,980万元(一般债务10,434万元,专项债务59,546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2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预算。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434万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58,8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9,546万元,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52,92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预算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434万元,安排用于市区高岩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2,018万元、快速通道人行天桥工程1,899万元、青年路和崇宁路及周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600万元、三元街及城关大桥桥面改造工程500万元、上河城及碧口村片区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0万元、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1000万元、福建省人工防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500万元、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3,717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8,8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59,546万元,安排用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4,500万元、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4,000万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6,000万元、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12,000万元、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6,000万元、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项目10,000万元、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546万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园7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2,5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52,924万元。

三、债券偿还来源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专项债券资金到期后,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责任,积极稳妥、依法合规推进存量政府债务化解,防范债务风险。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22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6月29三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并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2629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近来,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翟超、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峻、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瑜、大田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文华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翟超、严峻、陈瑜、陈文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41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262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26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军强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军强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王军强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

202262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审判人员名单

 

(20226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涌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良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郑家斌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涌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良盛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郑家斌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人员退休、工作需要等原因,现提请:

免去郑家斌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涌泉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良盛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涌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吴良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2年6月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26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蔡国宁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蔡国宁同志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蔡国宁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董斌  

2022年5月31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龚祖清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6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龚祖清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26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龚祖清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免去龚祖清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免去龚祖清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龚祖清同志免职理由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621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廖丽青      林承日  龚祖清  童桂贤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2728日)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7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杨国昕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杨兴忠、柳建忠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杨国昕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国昕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杨兴忠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柳建忠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

20227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27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谭细华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谭细华同志任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谭细华同志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审议。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吴国顺

2022年7月2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7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张运明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张运明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免去张运明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7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运明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7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条的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运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   林承日  邱宇辉  陈谊声  陈建秋  廖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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