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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期

2022-11-25 14:4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210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三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一、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立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两级联动方式,组织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学习培训会,并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8月25日至9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张知通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两个执法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分别深入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尤溪县,围绕《条例》普法宣传、法律责任落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等方面,现场检查了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场和车辆运输等20个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同时,委托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0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条例》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尤溪、大田为99.7%,其余县(市、区)均为100%;2022年1月-9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5%,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将乐等5个县城进入全省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前十。

(一)宣传培训逐步实施。一是适时开展宣传。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日,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采取发放《条例》宣传册、宣传单、倡议书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三元、永安、明溪、建宁、大田等县(市、区)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活动。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城管局等部门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条例》解读、专题研讨等学习培训。沙县、清流、宁化、泰宁、将乐、尤溪等县(区)组织企业管理人员、部门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学习培训。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开展过报道宣传。市生态环境局运用多媒体平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

(二)制度保障得到加强。一是纳入责任考核。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监管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保护责任书,并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二是编制相关规划。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纳入规划,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三是出台配套文件。市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围挡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

(三)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全市各级住建部门结合“双随机”动态考评等方式,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建筑工地道路硬化、安装扬尘监测设施、设置围挡喷淋、配备雾炮车和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是防治道路运输扬尘。市城管局运用三明市渣土运输监管平台,加强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消纳审批和监管,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采取设置固定检查站、流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截至目前,全市通过资质审核渣土运输企业49家,完成篷布密闭装置改造的渣土运输车共698辆。三是整治物料堆场扬尘。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行动,开展全市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废渣运输、装卸、转移等环节防治,推动三钢完成焦化煤场、烧结料场等10余处封闭结构大棚建设,并增设平板式洗车设备。永安市推动金银湖水泥、华电公司采购吸尘、洒水车等设施,加强尼葛开发区扬尘防治能力建设。

(四)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一是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三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整改攻坚方案》《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城管局开展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针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共处罚金163.7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共组织开展59次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三元、永安、大田等县(市、区)利用颗粒物雷达等仪器设施,开展重点区域颗粒物管控和溯源工作,推进问题整改和区域扬尘污染防治。三是建立应急管控机制2021年,市政府组织修订《三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轻微污染天气部门管控应对机制,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区主次干道等污染源管控,制定市区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清单。三元、沙县、宁化、大田等县(区)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提高应急管控能力。

三、《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法宣传成效不够明显。一是宣传未实现常态化。检查发现,市、各县(市、区)对《条例》宣传普及重视不足、形式单一、覆盖面较窄,未根据不同行业、责任主体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群众知晓率不高,未形成长效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普法培训实效不足。检查发现,《条例》涉及的6个主管部门和1个相关部门对防治措施、处罚依据等条款内容不够熟悉,多数部门的认识还停留在政府规章《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三是行业协会引导不够。《条例》第七条对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宣传作出了规定。检查发现,相关行业协会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宣传的对象和重点不够突出,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条例》的相关条款不了解,被检查项目普遍存在突击采取防尘措施被动应付检查的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扬尘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滞后。《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检查发现,市政府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予以推动,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展缓慢,未全面完成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划定。二是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不全面。《条例》第六条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便利。检查发现,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市直部门在各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信息公布不够详实,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程序不完善、不便利。三是建设工程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不强、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尤溪西城镇S215线玉池至西城互通段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抑尘措施,沙县区总医院应急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三)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全面。一是建筑施工防治标准较低。《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场地边界按照标准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检查发现,建宁县尚和国际小区周边停车位改造等部分在建项目,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检查发现,沙县区府北停车场及智慧停车运营智慧中心项目、华山道路改造等项目施工现场围挡上喷淋设施未连续设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施工现场进行土石方、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密闭作业等抑尘措施。检查发现,三元区红岩新村、江滨新村和沙县区金陵路以西、铁路以北自建房等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砂石、土方等物料未覆盖密闭,施工期间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七)(八)款规定了施工工地出入口的防尘措施。检查发现,三元区城发·天悦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两个出入口,部分车辆未经设有冲洗设施的正门进出,而是从东乾三路方向的临时施工大门未经冲洗出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上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喷淋设施。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上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喷淋设施。二是拆除作业防治措施不到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采取择时、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检查发现,三明市卫校及周边地块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存在防尘设施设置不合理、喷洒作业不科学等问题,三明八中教学综合楼拆除、三化二村等拆除工程未设置防护排架、外挂双层密目网等防尘设施,拆除过程中未持续洒水或喷淋降尘,群众反映强烈。三是物料堆场防治不规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物料贮存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封闭围挡,并加以覆盖;划分场内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堆场的场坪、路面采取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检查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内物料堆场未密闭,围挡未实现连续封闭。如,三元区福建钢源粉体有限公司部分物料贮存未全面封闭,厂区道路粉尘遍地。四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不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检查发现,渣土运输管理存在行业准入、源头管控、跟踪溯源和执法监管不到位等短板弱项,部分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上路、密闭覆盖不严不实,三元区江滨路和工业路、清流县环北山路等城市主要路段仍存在渣土运输车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现象。五是装饰装修防治存在盲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铺门店装饰装修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按照标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装修垃圾在围挡内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检查发现,部分商铺门店装饰装修未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沙县区长泰路华山小区一层商铺装修未采取封闭措施,建筑装修垃圾沿路随意占道堆放。

(四)监督执法工作不够有力。一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各监管部门职责和联合执法检查、巡查等工作要求。检查发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还缺乏统一监管意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执法和专项整治上,协作联动不够顺畅,齐抓共管合力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化监管体系不健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检查发现,市住建局建立的“三明数字工地平台”已于2021年10月停用,部分在建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未能与主管部门联网,监测设备虚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检查发现,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建立的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平台未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行政执法与实际脱节。《条例》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一条规定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条款。检查发现,相关主管部门未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信息系统的配套衔接,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未及时配套《条例》目录名称等信息。全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几乎未依据《条例》开展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依据《条例》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起,大部分县(市、区)未依据《条例》查办过行政处罚案件。

四、《条例》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共识。一是实现普法宣传常态长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力度,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载体,形成常态化宣传态势。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人群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推动学习培训走深走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教育和培训,提升各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能力,真正把《条例》中设置的制度规范、行为准则、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共同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二)要严格对照《条例》,增强担当意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统筹扬尘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兼顾城市发展实际,结合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补充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合理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二是依法公开扬尘污染防治信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扬尘污染监督和治理,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三是压紧压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高标准常态化实施管理,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提升。

(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实效。一是严控建筑施工扬尘。住建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按规定配置、安装和使用喷淋、洒水等抑尘设施,推广规范化、标准化施工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总量。二是严防拆除施工扬尘。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程序,加强对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防护和抑尘措施的监督,加快推进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作业,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野蛮拆除等行为,有效防治拆除施工扬尘污染。三是严抓物料贮存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抓好抓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治理工作,加强巡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密闭贮存、封闭等措施,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对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管,有效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四是严格渣土运输监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好准入关、抓好源头关、强化执法关。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保改装渣土运输车辆达标,推广使用专用渣土运输车辆,综合运用渣土运输监管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措施,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监管力度,严禁私开边门车辆未经冲洗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现渣土运输闭环监管。五是严管装饰装修施工。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积极引导商铺门店装修落实封闭围挡、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建筑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消纳全过程的管理,有效遏制建筑装修垃圾乱堆偷倒现象。

(四)要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把法律责任落实到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实现《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强化高位推动,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厘清执法边界,完善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注重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快整合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等部门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加强扬尘监测、车辆运输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扬尘污染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各项配套衔接,强化日常巡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过程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我市的蓝天白云。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立文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0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条例》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但是对照《条例》的规定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宣传成效不够明显《条例》宣传未实现常态化普法培训实效不足行业协会引导不够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扬尘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滞后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不全面建设工程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三是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全面。建筑施工防治标准较低拆除作业防治措施不到位物料堆场防治不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不严装饰装修防治存在盲区四是监督执法工作不够有力。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不健全行政执法与实际脱节。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共识。一是实现普法宣传常态长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力度,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载体,形成常态化宣传态势。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人群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推动学习培训走深走实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教育和培训,提升各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能力,真正把《条例》中设置的制度规范、行为准则、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共同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二、要严格对照《条例》,增强担当意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统筹扬尘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兼顾城市发展实际,结合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补充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合理划定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域,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二是依法公开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扬尘污染监督和治理,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三是压紧压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各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高标准常态化实施管理,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提升。

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实效。一是严控建筑施工扬尘。住建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按规定配置、安装和使用喷淋、洒水等抑尘设施,推广规范化、标准化施工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总量。二是严防拆除施工扬尘。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程序,加强对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防护和抑尘措施的监督,加快推进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作业,及时发现和纠正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野蛮拆除等行为,有效防治拆除施工扬尘污染。三是严抓物料贮存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抓好抓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治理工作,加强巡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密闭贮存、封闭等措施,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对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管,有效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四是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各政府及关部门要把好准入关、抓好源头关、强化执法关。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保改装渣土运输车辆达标,推广使用专用渣土运输车辆,综合运用渣土运输监管平台、车辆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措施,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监管力度,严禁私开边门车辆未经冲洗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五是严管装饰装修施工。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积极引导商铺门店装修落实封闭围挡、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建筑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消纳全过程的管理,有效遏制建筑装修垃圾乱堆偷倒现象。

四、要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把法律责任落实到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实现《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强化高位推动,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厘清执法边界,完善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注重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快整合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等部门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加强扬尘监测、车辆运输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扬尘污染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及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各项配套衔接,强化日常巡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对城市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过程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我市的蓝天白云。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3日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邓秀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工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聚焦”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织牢织密民生保障兜底网。

一、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是低保标准逐年提标。2018年,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是继厦门、莆田之后全省第三个(山区第一个)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设区市;2020年,在全省率先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45%;今年4月,再次将三元、沙县、永安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5元,其他县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48元。1-9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2.38万户4.48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4亿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较快增长。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20019元提高至22280元,其中平均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39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74元;集中供养全护理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292—3274元,集中供养标准接近或达到当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同类人员收费标准。1-9月,全市共有特困对象4605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569.43万元。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稳步提高。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92元分别提高到119元、99元。1-9月,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31万人、2743.1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3万人、3454.9万元。

二、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抓就业救助。通过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创业带动、举办专场招聘会、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措施,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有就业意愿19666人,通过各种渠道全部成功实现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941人,其中安置脱贫劳动力734人,安置占比78%。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失业金7271人、4254.09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3615人、1249.91万元,有效纾解了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二是抓住房救助。实施低保困难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了城市和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全面救助。截至目前,我市公租房累计保障低收入家庭21334户,其中低保家庭4409户;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1户,已完成改造12户。三是抓教育救助。组织开展“向阳花开”助学帮扶行动、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最高标准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贫困学生53828人、2929.68万元。四是抓医疗救助。采取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等方式开展救助工作1-9月,全市累计享受医疗救助42.66万人,医疗救助8222.21万元。五是抓临时救助。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给予乡镇(街道)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乡镇(街道)开展单次5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无需上报县级审批,将年度救助最高金额上限提高到20000元;同时因特殊困难导致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对象,采取“一事一议”会商,不受20000元的最高限制。1-9月,实施临时救助6478人次、1689.93万元。六是抓帮扶救助。以打造“大爱三明”品牌为抓手,全市3100多个文明单位与困难家庭结对,资助资金、物资370万元;全市36.53万社会志愿者,组建2784支志愿服务队服务困难群体,累计服务时长达62万小时,生成特色服务项目415个。

三、救助范围进一步拓展。一是开展低收入对象救助。将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含)以内且家庭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同时将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人员(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全市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047户1906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开展受疫情影响对象救助。出台《三明市帮扶困难群众共渡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六条措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按“急难型”对象给予救助。2022年以来,因疫因灾临时救助240人次41.32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生活补贴493万元,受惠群众4.93万人。三是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在全省率先建立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将3720户5309名城市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帮扶,1-9月落实生活、教育、住房、医疗等各项帮扶政策资金4872.65万元,其中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范围就诊9.19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达92.67%;发放各类国家助学金71.6万元,受益学生683人次;实施住房救助1162户;就业帮扶98人次,结对帮扶城市困难家庭2800户。

四、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政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推动实现跨部门救助事项业务协同。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组织民政、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并将数据反馈基层进行倒查核查,确保社会救助高效、精准。今年以来,已排查各类困难群体8.61万人,其中新增纳入低保3973人。三是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启动2022年7月份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联动机制补助资金于8月底发放到位,首次实现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

下阶段,我们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本次审议为契机,重点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深化救助领域改革、信息共享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等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力在全力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上下功夫。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返贫风险高的脱贫户、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精准帮扶。统筹用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低保延退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防止返贫中的作用。

(二)着力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上下功夫。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强化临时救助功能,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高群众信息知晓度和救助便捷性,防止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三)着力在加快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上下功夫。联建民政、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社会救助“防漏”“防错”数据比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四)着力在激发低保对象脱贫解困动力上下功夫。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将帮困解难与促进就业、提升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的“造血”功能。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季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调研组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将乐、建宁等地,实地察看部分社会救助机构、社工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召开市县工作汇报座谈会,与基层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受助群众座谈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坚持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不断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社会救助机制逐步健全。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机制。各部门积极推进,协调配合,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配合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跨部门救助保障的业务协同,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民政部门创新社会救助方式,聚合社会资源,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建设精准帮扶救助信息平台,带动社会慈善资金参与精准帮扶。

(二)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夯实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基础。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18年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0年在全省率先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45%。今年1-9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14亿元,同比增长15.1%。二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适当降低入保门槛,适用边缘从宽政策条件,落实好城乡低保对象延保渐退等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供养标准,目前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基本达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同类人员经费标准;改善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条件和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2021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82.7%,比2020年提高4.9个百分点。

(三)专项救助工作更加规范。一是实施医疗救助解决看病难题。采取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等方式开展救助工作。对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把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第一道“关口”。二是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政策保障对象资助全覆盖。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贫困学生53828人、2929.68万元;发放留守儿童生活保障资金29687人、2906.65万元。三是实施住房救助。将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作为城镇或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简化住房救助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四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享受多项就业优惠政策。免费为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予以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五是积极开展受灾人员救助。落实“重点救助、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灾害救助资金1.27亿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3.35万人(次)。六是有效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持续优化“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效率,给予乡镇(街道)更大额度的审批裁量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帮扶困难群众六条措施,简化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办理手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强化失业保障,启动价格补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救助机制还需完善。一是社会救助尚未形成合力。社会救助涉及面广,民政、教育、卫健、医保、应急、住建、人社等职能部门针对特定服务群体各自出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缺乏有效整合和系统集成,协调联动、统筹发展不够,导致有限的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重复救助和救助盲区并存。例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低保呈现“福利化”倾向,容易形成低保户与边缘户之间待遇上的“悬崖效应”,造成新的社会不公。二是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于采取离婚、分户、转移财产收入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惩处和预防措施。例如低保户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低保,但实践中低保对象一般不会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每年定期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才能清退。一些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救助对象以各种理由推脱,执法时缺乏有效手段,公共租赁住房清退难问题仍然存在。据统计,截止2022年8月,三元区在保对象2443户,2020年以来审核不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119户,房屋清退困难户近30户。

(二)社会救助能力存在短板。一是社会救助方式有待拓展。社会救助方式不够丰富,重“物质救助”、轻“服务救助”,以政府财政提供资金、物质类社会救助为主,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对象关怀、社会融入、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较少,在个性化、定向化的社会救助方面需要加强二是基层救助力量相对薄弱。基层经办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不足,多数为兼职,更换较为频繁,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够,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与当前情况复杂、需求多样、任务繁重的社会救助现实状况不相匹配,“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例如建宁县溪口镇便民服务中心现有民政业务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为临聘人员;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1名兼职从事民政业务,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存在对接难、落实难问题。三是救助信息未能互联共享。我市目前尚未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的信息平台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各自运行,部门间信息数据核查存在“信息壁垒”。例如核查被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时,部分困难群体在外地就业、灵活就业获得非固定性收入、打零工收入,其家庭财产的认定仅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人工比对方法核查,存在“谁来举证、如何验证、能否采信”的困难,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也很难做到准确、公平

(三)社会力量参与有待提升。是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筹资渠道少、数量小,救助标准仍然较低,救助对象覆盖面还需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二是社会组织参与不深。目前政府承担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企业、志愿者等为主,通过慈善捐赠、产业扶贫、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的广度、深度、力度仍显不足。部分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社会救助的组织,因找不到合适渠道或处在缺乏有序组织的状态,加上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存在救助方式单一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统筹服务和效能。一是健全社会救助联动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用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完善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加快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配套,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救助保障网络,从而化解“福利捆绑”和“悬崖效应”,推动社会救助的社会治理效能由不完善的“拾遗补缺”逐步发展为具有稳定保障性质的“社会安全网”。二是统筹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导、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等措施,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补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大病重病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救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完善救助对象征信管理制度。落实救助预警机制和低保对象延保渐退机制,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对瞒报、漏报和骗保人员形成反向倒逼,联合社会力量,根据困难对象公益性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困难家庭开展从优从快救助等守信激励。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丰富和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从实际出发,因人施策,探索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在经济和物质救助有力保障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及基本服务需求。二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充实乡镇专业从事应急社会救助管理人员,配齐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审核确认对象精准,标准精准。三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整合共享部门救助信息,加强与公安、住建、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建立健全数据汇集的智慧救助平台,打通信息核查比对通道,推进救助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的互通,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和统一,实现“智能识别、精准救助”目标。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将社会救助由分散受理向集约集成、被动受理向主动研判、闭门办理向标准阳光转变,让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救助核查的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共识和合力。是完善社会救助多元投入机制。持续稳定增加财政投入,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兜底保障力度,适当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投入,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在社会救助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积极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信息的共享互通,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强化协同服务,完善我市精准帮扶救助信息平台功能,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社会公益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实现救助对象与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对接。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10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邓秀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不断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救助机制还需完善。各职能部门政策耦合协同不够,有限的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不健全。二是社会救助能力存在短板。社会救助方式有待拓展、基层救助力量相对薄弱、救助信息未能互联共享。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有待提升。救助资金来源单一,救助标准仍然较低,救助对象覆盖面还需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的广度、深度、力度仍显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统筹服务和效能。一是健全社会救助联动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用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完善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加快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配套,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救助保障网络。二是统筹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导、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等措施,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补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大病重病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三是完善救助对象征信管理制度。落实救助预警机制和低保对象延保渐退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对瞒报、漏报和骗保人员形成反向倒逼,根据困难对象公益性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困难家庭开展从优从快救助等守信激励。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丰富和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二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充实乡镇专业从事应急社会救助管理人员,配齐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整合共享部门救助信息,加强与公安、住建、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打通信息核查比对通道,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和统一,实现“智能识别、精准救助”目标。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将社会救助由分散受理向集约集成、被动受理向主动研判、闭门办理向标准阳光转变,提升救助核查的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共识和合力。是完善社会救助多元投入机制。持续稳定增加财政投入,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兜底保障力度,适当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在社会救助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积极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完善我市精准帮扶救助信息平台功能,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社会公益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实现救助对象与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对接。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1031


 

 

于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施明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不断创新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经过20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农村饮水工程体系,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8%,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97.1%,自来水水质合格率68.4%。目前,全市共有供水工程3330处,覆盖全市所有人口。受地形地貌和农村人口分布限制,规模化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占96%且较分散。按供水规模划分,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工程130处,千吨至百吨供水工程1215处,百吨以内集中式供水工程1985处。按水厂类型划分,全市正规化、标准化水厂329处,其余3001处水厂为常规水处理工艺的“三池”(沉淀池、过滤池、清水池)小型水厂。按使用年限划分,供水工程使用5年以内的236处,5-10年的2158处,10年以上的936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上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推进实施。一是强化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的通知》《农村供水保障三类难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纳入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湖长制考核内容,以及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畴,加强督导推进。四是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财政支持机制,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金,2018年以来累计向上争取各类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和债券资金7.57亿元。

(二)聚焦短板弱项,高标推进项目建设。针对我市农村饮水工程规模小、基础弱的实际,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让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一是抓好规划编制。结合县级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实际,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构建“一县一案”的供水新格局。现已全部完成11个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10个县级规划方案获批,6个县级可研方案获批,4个县级初步设计获批。二是抓好试点示范。2019年,沙县、尤溪被列入全省首批10个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自项目开工以来,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累计完成投资5.0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6.85亿元的73.28%;尤溪城乡供水一体化累计完成投资4.9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13.45亿元的36.52%。三是抓好项目推进。11个县(市、区)已全面铺开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2亿元,已完成投资18.72亿元,独立村供水工程实现受益人口51.37万人。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投资7908万元,占年度任务98.8%;受益人口2.56万人,占年度任务102%;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投资2702.2万元,占年度任务100%。

(三)创新管护机制,高效保障供水安全。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压实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全市3330处供水工程,共有管理人员6324人,每个水厂至少配备1人以上管理人员。二是创新管护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服务,初步建立“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三级运营管护机制,专业化管护替代群管自管,推动管理“老大难”问题有效解决,提升了服务能力与水平。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123”工作机制,开发并上线运行了“水厂管家”App,鼓励群众参与工程建管及水源保护等工作,用好与12345、“e三明”平台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促进监督管理服务体系高效有序运作。四是强化水费收缴。各县(市、区)均制定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落实成本核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财政兜底,引导用水户树立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加强执法检查,高质开展水源保护。一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对水源地保护区实行源头管控,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项目坚决不批。同时,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1年以来,完成233个“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3097个“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已划定2881个。二是强化水质监测。严格落实监测制度,实行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取样监测1次,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取样监测1次,2022年1-9月,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结合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日常巡查。截至2022年9月底,已抽查“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51个,“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216个,发现“千吨万人”环境问题2个、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4个、“千人以下”水源地环境问题16个。组织开展鳗鱼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市115家鳗鱼养殖企业,已配套建成养殖尾水处理设施112家,依法拆除1家,退养2家,竣工验收后尾水排放检测合格率100%。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待提高。我市多年来虽建设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但受基础薄弱和财力限制,部分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规模小、标准偏低,合理使用年限已基本到期,导致部分村庄供水工程无法发挥正常效益。

(二)水源保护难度较大。我市地处山区,村民居住分散,坐落高差大,大部分村庄的供水方式为“一村多工程供水”,供水水源点多路远,近年来干旱少雨,致部分供水水源地出现水质浑浊、水量不足等问题,水源地保护难度大。

(三)建后运行管护薄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面广量大、小型分散、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弱等特点,运行管理中仍存在产权不明晰、管护主体缺失、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管护、水源地环境整治等方面下功夫,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城乡供水规划,整合县域水务资源。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城乡供水规划,合理划分供水区域,布设水源工程,择优选取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工艺,并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步推进实施。充分发挥现有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县域水务资源整合,以新组建的县级水务公司为主体,以市场化手段整合城区各类水务企业。审慎稳妥推进镇村水厂划拨、回购,实现城乡供水资产“政府主导、国有控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升级改造供水设施,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新建或改造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7处,建设或改造配水管网2750公里。新建或改造一批规模化以下村级水厂,合理延伸城镇管网,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科学布设单村集中供水管网。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运维保障等制度。推广建宁县、泰宁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经验做法,完善城乡居民供水保障、服务规范及实施细则,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水质、水量等指标不滑坡。

(三)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建立合理水价收缴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等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

(四)打造数字水务系统,推进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全市11个县(市、区)计划投入3亿元,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设立城乡供水调度中心,建设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用水节水管理系统等,实现对县域内的供水水质、水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实时监测、控制和调度管理,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920日至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清流县第二水厂、田源乡田口村供水工程、田源乡集镇供水工程、嵩口镇围埔村供水工程,明溪县明源水厂、胡坊镇水厂黄沙坑水库等地察看,入户走访了解农户用水情况,分别召开市、县座谈会,详细了解当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多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领导多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推进实施。二是工作举措具体有力。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的通知》《农村供水保障三类难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将农村饮水保障工作纳入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湖长制考核内容,以及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畴,推进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财政支持机制,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金,2018年以来累计向上争取各类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和债券资金7.57亿元。

(二)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一是抓好规划编制。完成11个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10个县级规划方案获批,6个县级可研方案获批,4个县级初步设计获批。二是抓好项目覆盖。11个县(市、区)已全面铺开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02亿元,已完成投资17.09亿元。沙县、尤溪被列入全省首批10个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占全省的1/5三是抓好项目推进。截至9月底,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投资7793万元,占年度任务97.4%;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投资2545万元,占年度任务94.2%,均超序时进度。

(三)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落实人员配备。压实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全市3330处供水工程,共有管理人员6324人,每个水厂至少配备1人以上管理人员。二是创新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123”工作机制,开发并上线运行了“水厂管家”App,推行专业化管理服务,初步建立“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三级运营管护机制,推动管理“老大难”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加强水费收缴。各县(市、区)均制定出台《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引导用水户树立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对水源地保护区实行源头管控,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项目坚决不批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设施管理维护水源规范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实行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取样监测1次,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取样监测1次,2022年1-9月,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截至2022年9月,抽查“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51个,“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216个,发现“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2个、“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4个、“千人以下”水源地环境问题16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供水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我市多年来虽建设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解决了饮水问题,但受基础薄弱和财力限制,部分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规模小、设施标准偏低,全市目前已建成的3330处供水工程,多为简易的“三池”,缺少净水设施设备,规模化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占96%且相当部分工程老化,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936处,占近三分之一。二是水源保供能力低。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大部分为“一村一工程或多工程”,大多供水水源单一且情况复杂,主要为山塘、溪沟、山泉等,没有库容调节,“靠天喝水”,遇到极端天气、枯水季节,缺水、水浑现象时有发生,有时甚至不能满足日常用水需求。三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推进难度较大。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管网建设线长面宽,向偏远农村延伸建设投资大,运行管理成本高,短期内难以覆盖所有的行政村。

(二)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有待加快。全市3097个“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划定1804个,仍有1293个未完成划定是水源地污染防治难度大。我市农村饮用水源点多面广、地处偏远,水源保护同步监管难度较大部分水源保护地内受水源途经的乡村生活污水农业生产施用农药化肥等影响治理成效容易反复,存在污染隐患是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程偏慢水源地周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仅依托申请项目扶持力度不够,资金缺口较大,赎买进程偏慢,林权所有者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补偿,林农利益与水源保护之间的矛盾较突出

(三)饮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一是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能力低。全市大多数乡镇及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简陋、工艺简单,未达到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水质状况难以保障,特别是百吨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多建在陡峭山涧,水源为山涧水,仅采用慢滤池处理,无消毒设施,无防护措施,一些村级供水工程虽有净水设备,但由于管理不善,没有正常使用,导致农村水质检测合格率低,今年以来,市卫健委共完成农村饮用水监测任务数 1180 份,监测合格率为73.81%,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混浊度、消毒剂余量等指标超标二是水质监测能力较弱。我市大多数县(市、 区)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检测要求,有些县检测专业人员不足,检测能力还无法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监测项目的要求。同时,还存在水质监测点位不足、监测频次不够、水质监测覆盖较低等问题,饮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四)建后运管水平有待提升。一是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涉及发改、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但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未形成合力。如,水资源管理和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职能在水利部门,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管职能在生态环境、卫健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管理服务的整体效应难以发挥;发改、水利、财政等部门用于农村饮水工程资金未能整合使用,未能更好发挥资金的效益。二是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管护主体多样。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的管理主体多样,存在乡镇政府、乡镇水利工作站、或外包给个人或公司管理等情况,造成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护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水费收缴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不理想,农民群众安全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不强,大多数村没有正常收取水费,入户水表安装率不高,有的虽有收费,但收费偏低,还不够管护费用。四是管护制度不完善。村级供水工程管理粗放,运行维护经费短缺,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人员或村干部兼任,文化程度低,缺少技术培训,离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差距难以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调研组建议:

(一)加快建设,落实农村饮用水供水保障。一是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集中供水发展步伐,完善小型集中式供水,提升水质处理能力,加快后备水源建设,适当扩大规模,补齐季节性缺水短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改造,增强供水管理能力,确保偏远农村生活用水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通过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地扩大水厂建设规模,加快相关管网设施改造与更新,尽量将优质供水服务向更多行政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三是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梳理上级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争取更多专项资金补助。拓展投融资途径,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水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一要加快水源地保护进度。抓紧全面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序时进度完成划定工作。在人畜活动较为频繁水源地,尝试设置隔离防护,创造条件安装监控,解决同步监管难问题。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管控污染源,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强化水质处理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采取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完善水厂(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要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县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集镇供水工程要加强水质化验室配置与人员培训,落实水质监测制度;村供水工程要增加水质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覆盖率,及时通报水质状况,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让群众从保护生态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程,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森林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资金统筹等相关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123”工作机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重大事项回访机制,指导督促县级建立日常监管、运行管护、信访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做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二是建立管护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产的管理,设立并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维修管护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三是建立合理水价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加快建立合理的城乡供水差异化价格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村级供水水价可由村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约定收取,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监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达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目的。四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级饮用水工程专业化管护队伍,加强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负责水源地保护、制水设备维护、管道巡查、水费收缴等工作,逐步实现管护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四)增强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好12345、“e三明”和省、市、县农村饮水监督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反映农村饮水问题渠道,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和监测机制。二是进一步聚焦问题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水源供给、“点题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建立好工作台账,抓紧抓实整改工作,落实问题解决,进一步提升群众在用水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科普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饮水安全和节水宣传,制作并发放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手册,普及安全饮水知识,引导农民增强节水意识和饮水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共建农村饮水管护良好氛围。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10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施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多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水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水源保供能力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推进难度较大。二是水源保护难度较大。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有待加快,水源保护监管难度较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程偏慢三是饮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能力低,水质监测能力较弱农村水质检测合格率四是建后运管水平有待提升。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管护主体多样,管护水平参差不齐,《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不理想,管护制度不完善等。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快建设,落实农村饮用水供水保障。一是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快集中供水发展步伐,完善小型集中式供水,提升水质处理能力,加快后备水源建设,适当扩大规模,补齐季节性缺水短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改造,增强供水管理能力,确保偏远农村生活用水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通过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地扩大水厂建设规模,加快相关管网设施改造与更新,尽量将优质供水服务向更多行政村延伸,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三是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要继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梳理上级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争取更多专项资金补助。拓展投融资途径,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水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监管,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快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进度。抓紧全面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序时进度完成划定工作。在人畜活动较为频繁水源地,尝试设置隔离防护,创造条件安装监控,解决同步监管难问题。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管控污染源,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强化水质处理工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选择先进适宜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采取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完善水厂(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稳定。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县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集镇供水工程要加强水质化验室配置与人员培训,落实水质监测制度;村供水工程要增加水质监测频率,提高监测覆盖率,及时通报水质状况,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让群众从保护生态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进程,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森林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资金统筹等相关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123”工作机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重大事项回访机制,指导督促县级建立日常监管、运行管护、信访处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做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清楚。二是完善农村供水维修养护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产的管理,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维修管护资金,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三是建立合理水价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加快建立合理的城乡供水差异化价格机制,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村级供水水价可由村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约定收取,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监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达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目的。四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村级饮用水工程专业化管护队伍,加强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方面的培训,负责水源地保护、制水设备维护、管道巡查、水费收缴等工作,逐步实现管护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四)增强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好12345、“e三明”和省、市、县农村饮水监督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反映农村饮水问题渠道,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和监测机制。二是进一步聚焦问题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水源供给、“点题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建立好工作台账,抓紧抓实整改工作,落实问题解决,进一步提升群众在用水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科普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饮水安全和节水宣传,制作并发放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手册,普及安全饮水知识,引导农民增强节水意识和饮水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共建农村饮水管护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111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涂林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及时动员部署,凝聚“双减”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深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调研指导。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十六条措施》,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三明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等文件,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双减”工作落细落实。二是重视督导推动。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市级督查,加强有关指标日常监控,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各学校整改提升,切实做到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建立“双减”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对各县(市、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共发布市级通报7期。三是抓好典型推广。及时宣传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三元区教育局《“白+黑”工作法,写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后半篇文章》、三元区沪明小学《“双减”·萌芽》《书包不回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7个“双减”工作典型短视频、典型案例被省教育厅“福建教育微言”《“双减”在行动》采用。有关“双减”工作县级以上媒体报道达1000余条。

(二)坚持从严监管,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一是落实平台监管。持续推进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信息完善、课程上架,资金监管银行与全国平台系统对接等工作。严格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目前,全市在全国监管平台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共79家,资金核验开通79家,支付开通69家,监管资金426.13万元,其中保证金312.76万元。二是严查违规行为。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段的特殊性,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管理功能,利用节假日、周末、晚上时间进行突击巡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以夏令营、研学旅行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情况监管。2022年7月以来,全市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合计出动854人次,排查826家学科、非学科以及托管机构,有效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问题。三是促进合规经营。加强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排查、从业人员排查,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各县(市、区)深入排查本地区校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培训材料“编、审、用”、从业人员“招、用、管”方面,全面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守好校外教育培训内容关和人员关。10月份排查187家机构、培训材料689份、从业人员828人,查处有问题材料33份,不符合资质人员13人,并已全部完成整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持续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压减率达81%,其中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压减率达100%。现存24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高中阶段6家)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三)立足提质增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一是严格作业管理。要求各地各学校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二是做优课后服务。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并持续优化升级,全面推进课后服务“2+N”模式,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2022年秋季,我市在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2+N” 课后服务模式全覆盖,城区学校实现“2+3”模式全覆盖。市教育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出台《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下达2022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40万元。三是提升教学效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增效的通知》,从强化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等十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积极搭建教师交流平台,实施“校长回归课堂”行动,让学校回归教育教学中心。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开展市级义务教育教学开放活动5场次,开展“减负提质增效暨名师送教送培”“双减背景下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研训等系列活动80余场。遴选培育一批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学校,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2021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我市各项指标数据较上年有明显提升,多项重要指标均超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体现在: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待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特别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准入标准不够明晰、措施不够具体,联合执法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但目前仅宁化县、沙县区出台收费标准文件,其余县(市、区)尚未出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查隐形变异,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违规培训检查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线下转线上”“众筹私教”“一对一”“以非学科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违规行为,严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防止出现新的培训热。进一步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根据教育、人社、文旅、工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领域和监管职责,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方式,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教育管理。深刻认识“双减”的根本目的是倒逼学校,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扎实抓好教学常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堂教改革,提高课后服务质效,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实现优质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健全服务政策,夯实课后保障。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县(市、区)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文件,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落实课后服务教师关爱保障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校外聘用人员等给予合理补助,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

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913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会同三元区、宁化县、建宁县联动开展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宁化县、建宁县政府及市直、区(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部分小学、初中和校外培训机构,详细了解“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7月“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内提质减负,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双减”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双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十六条措施,统筹安排部署推动“双减”工作。一是着力压实各项责任。成立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教育、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任务,多次组织“双减”工作推进会,开展“双减”和“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督导工作市级督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下发多项配套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在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双减”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并对各县(市、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专门协调制度和检查制度。三是着力落实经费保障。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情况,明确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并以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据统计,市财政补助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50元/生·年,并计划于2023年起将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100元/生·年。

(二)“双减”成效初步显现。去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双减”工作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减负不减质量、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不减成长”。一方面,校内提质增效,在“一减一提”上下功夫。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设计符合年龄特点、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切实落实“双减”作业新标准。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在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两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各校自身优势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目前,全市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近1.7万人,学生26.6万人,参与率89.82%。另一方面,校外从严监管,在“一减一治”上下功夫。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后,全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4家,压减率达80%。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登记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情况、课程上架、资金监管等信息。

(三)“双减”氛围逐步营造。通过微信平台、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双减”政策,凝聚多方共识,推动社会各界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育生态。同时,着力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宁化县出台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三元区2个“双减”案例被列入全国典型案例,建宁、明溪等一批“双减”案例和工作典型短视频被省教育厅采用,营造了良好的“双减”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双减”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双减”意见和省委、市委“双减”工作部署以及各方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一)政策宣传解读还不够。一是宣传针对性有待加强。个别校长、教师、家长对“双减”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不合理校内作业负担和过重校外培训负担界定不清,把握不够科学。二是“双减”与提质融合还不够。全面发展、科学成才观有待进一步提升,“双减”措施与中、高考唯分数选拔观念形成冲突,“双减”优育与苦学苦育教育观念纷扰纠结;有些教师、家长对“双减”后的教育质量存在疑虑,忧心忡忡。三是“家、校、社”协同还不够。“双减”后家长对孩子大量课余时间安排困惑多,存在“学校减家长加、校内减校外加”的现象,家长的焦虑情绪及家庭教育短板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家校共育机制不够健全,家委会及家长教育作用发挥不够。

(二)减负提质还有差距。一是作业管理设计还不够精细。教研机构、学校、教师在作业减量与提质增效方面研究不够,分层布置、弹性布置作业方面较少体现学生个性化特点,城区学校班额大、工作量大、全批全改任务重,乡镇学校同年级班数少,或者一学科一教师,校本作业教研开展难,实施的片区教研次数有限,常态化教学所需的集体智慧作用发挥不够。二是课堂效率还不够高。一些教师在备课中缺乏针对性,在教学中没有看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分类指导,部分教师还是老观念、老方法、老套路教学模式。三是教师培训针对性还不够。培训频次、范围、方式仍有局限,在财力有限情况下,加强教师培训的办法不多。个别学校实施的师徒结对式“青蓝工程”,培养考核标准不严,对新教师的指导效果有限。

(三)课后服务水平还需提高。一是分类施教还不够。开展课后服务之后,学生在校时间延长,市属学校课后服务时长达1小时10分钟,冬季傍晚要到6:10才放学,低龄学生容易产生困、乏、饿等问题,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拓展类师资力量不足。课后服务对艺体类、实践类教学的需求更大,但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类教师不足,科普、文体、艺术等专业指导能力不强。三是校外教育资源开发利用不够。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专业机构等社会资源应用不充分,各类科技、文化服务活动“进校园”比较零散,未形成系统化、常态化机制。

(四)保障能力上还需加强。一是教师结构不够合理。一些教师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不足,存在对教材吃不透、学情把不准、课堂控不住现象;部分学校教师队伍老中青梯队存在断层现象,再加上课后服务教师要主动积极参与等叠加的因素,教师工作量和负担进一步增大。二是校园面积不达标。部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受场地限制较大,不少活动项目难以有效开展,客观上影响了课后服务质量;多所市区、城区学校存在在校生规模较大,班额学生多,教学用房、功能室、生均占地面积、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开展课间操、课后服务的场地受限。三是经费保障不够有力。教师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仅为1.3元/生·课时(龙岩、泉州、福州工作日普通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厦门为3元/生·课时)。同时,大多数县(市、区)还未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

(五)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还需加强。一是监管合力不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科技、体育、文旅等多个部门,监管队伍力量分散,执法依据不一,一些部门因上级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而等待观望,难以开展有效监管。二是隐形变异培训治理难。部分家长因升学压力、提升孩子学习成绩期望而对学科类的校外培训还有较强需求,部分存在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以及托管机构、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的隐形变异培训,因隐蔽、分散、线索来源有限,查处与治理难。

三、意见和建议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共建共育,营造良好“双减”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引导。要加强“家、校、社”再宣传再学习,全面解读“双减”本质,细致解读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科学、理性的人才观和教育观,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不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合理看待学业竞争、“普职分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成才理念,积极总结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缓解教育焦虑。二是加强“家、校、社”协同。着力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转变理念,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家访以及微信群等形式,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以良好的学校环境、家庭氛围、社会风气巩固育人成果,推进“双减”政策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升级,促进“双减”提质增效。一是提增课堂教学效益。用好课堂教学主阵地,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守住减负“支撑点”,打好小学、初中质量基础;加强教学设计,确立“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地位,倡导“自主参与、动手实践、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课程,引进优质线上课程;进一步探索总校制、集团办学制等方式,优化师资配置,提高教育常规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作业设计和管理,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开展系统性研究,构建优质作业资源库;切实提高教研机构、学校、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形成完善有效的作业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提升课后服务供给水平。不断优化课后延时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课后延时服务时长,促进课后服务升级提档增效,满足不同阶段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音体美教师的专业特色,挖掘其他学科教师的特长,组建以音体美教师为主,有特长教师为辅的课后服务团队;探索引入校外优质资源,聘请退休教师、家长代表、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开展课后服务,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在非学科类培训中的优势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关心关爱教师群体。一是加强教师队伍结构梯队建设。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统筹调配现有师资,多形式补充薄弱学科专业教师,完善师资梯级培养和聘后管理机制,推进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提质增量。二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让其尽快适应“双减”政策下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要求,提升教师综合能力,满足课后服务专业化指导需求;积极推动城乡间、学校间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缩小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差距,实施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三是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合理安排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时间,减少教师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效缩减教师工作时长;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资绩效,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给予鼓励和倾斜,不断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一是严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总结“双减”实施以来形成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标准、审批条件及监管机制,实行依法依规管理。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全面落实“黑白名单”、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教师资格、培训教材、培训课程等方面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对可能影响“双减”政策落实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加强预收费风险管控,严查变相培训、虚假宣传等行为,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三是凝聚监管合力。文旅、体育、科技、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办学机构予以坚决查处。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进一步整改规范,明确设置标准,积极引导机构转型,使其成为课后服务活动的有益补充。

(五)进一步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形成“双减”强大合力。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支持保障科学合理核算课后服务成本,适时提高市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费标准,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缺口。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出台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减免对象,提高教师主动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二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文旅、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同时,把基层推进“双减”工作中遇到政策上的困难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推动上级配套的政策文件更快更好落地。是建立督查指导机制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政府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加强督查指导,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10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涂林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双减”),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内提质减负,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双减”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宣传解读还不够。宣传针对性有待加强,个别校长、教师、家长对“双减”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全面发展、科学成才观有待进一步提升;“家、校、社”协同还须加强,家校共育机制不够健全,家长学校、家委会等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减负提质还有差距。作业管理设计还不够精细,体现学生个性化特点的分层、弹性布置作业方面钻研不够;教师培训频次、范围、方式仍有局限,一些教师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课堂效率不高。三是课后服务水平还需提高。开展课后服务之后,市属学校学生在校时间偏长,低龄学生容易产生困、乏、饿等问题,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拓展类师资力量薄弱,特别是乡村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类师资力量、专业指导能力不足,校外教育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四是保障能力还需加强。教师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学校教师队伍老中青梯队存在断层,教师工作量和负担进一步增大;部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硬件不达标,不少活动项目难以有效开展;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仅为1.3元/生·课时(龙岩、泉州、福州为2元/生·课时,厦门为3元/生·课时),标准偏低,大多数县(市、区)还未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五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还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科技、体育、文旅等多个部门,一些部门因上级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而等待观望,监管合力不足,隐形变异培训也存在治理难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家、校、社”共建共育,营造良好“双减”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引导。全面解读“双减”本质和政策措施,遵循教育规律,着眼身心健康,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成才理念,积极总结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缓解教育焦虑。二是加强“家、校、社”协同。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转变理念,着力构建多方协同育人新格局。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借助互联网工具,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推进“双减”政策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升级,促进“双减”提质增效。一是提增课堂教学效益。用好课堂教学主阵地,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守住减负“支撑点”,打好小学、初中质量基础;加强教学设计,倡导“自主参与、动手实践、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作用,引进优质线上课程;进一步探索总校制、集团办学制等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二是提升作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教研机构、学校、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开展系统性研究,构建优质作业资源库,形成完善有效的作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作业设计和管理。三是提升课后服务供给水平。合理确定课后延时服务时长,不断优化课后延时服务内容,促进课后服务升级提档增效,满足不同阶段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组建以音体美教师为主、有特长教师为辅的课后服务团队,探索引入校外优质资源,聘请退休教师、家长代表、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开展课后服务;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在非学科类培训中的优势。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关心关爱教师群体。一是加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统筹调配现有师资,多形式补充薄弱学科专业教师,完善师资梯级培养和聘后管理机制,推进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提质增量。二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师培训,让其尽快适应“双减”政策下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要求,提升教师综合能力,满足课后服务专业化指导需求;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师资配置差距,实施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三是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合理安排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时间,减少教师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效缩减教师过重工作时长;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给予鼓励和倾斜,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资绩效,不断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对可能影响“双减”政策落实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形成“双减”强大合力。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支持保障,科学合理核算课后服务成本,适当提高市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费标准,解决课后服务经费缺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尽快研究出台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减免对象,提高教师主动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相关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推进“双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配套政策文件更快更好落地。三是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政府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督查指导,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4日


 

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原因

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市本级土地出让预计短收96,600万元,以及下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365万元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增支需要,拟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

二、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提请调整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52,9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352,924万元。此次拟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555万元:一是调减国有土地出让收入95,920万元。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测算,全年土地出让预计完成187,800万元,比年初预算(284,400万元)短收96,6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95,92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减少680万元(列入一般预算)。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0,365万元。对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555万元,具体包括:

1.调减城乡社区支出70,419万元,其中土地收储补偿成本47,456万元、机场运营及还本付息支出16,440万元、生态新城运营及还本付息支出3,271万元、城建项目支出2,41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其他支出840万元;

2.调减调出资金25,501万元;

3.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40,365万元,其中三沙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815万元、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8,000万元、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6,000万元、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5,000万元、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项目3,400万元、三明中关村双创孵化中心项目150万元。

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7,369万元,对应安排支出总计297,3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58,8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558,848万元。为解决土地出让短收影响年初安排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问题,以及保障疫情防控、落实三明学院上划工作和支持园区发展资金需要,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37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调入资金缺口25,501万元、计提两金缺口680万元,以及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3万元。调增支出项目具体包括:

1.疫情防控经费3,693万元,用于2021年10月-2022年8月市属医疗机构“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1,113万元、新冠感染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项目877万元、市体育馆方舱医院建设项目624万元、市综合实践学校隔离储备点改造项目559万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改造项目520万元;

2.机关事业参保职工职业年金补助3,000万元,主要是三明学院上收省管后,需做实2014年10月-2019年12月职业年金;

3.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扶持专项2,500万元,用于支持生态新城发展。

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8,041万元,对应安排支出总计568,041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执行结果超过或低于调整预算数的,超收部分属于土地基金的主要用于消化历年挂账,其他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减收部分调减相应的项目支出。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2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今年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短收96,600万元,以及省财政厅下达利用限额空间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365万元和疫情防控等增支9,193万元需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涉及到增加预算总支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债数额。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555万元,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0,365万元和预算执行中因土地出让减收而调减相关支出。具体项目安排是:

——调减城乡社区支出70,419万元,其中土地收储补偿成本47,456万元、机场运营及还本付息支出16,440万元、生态新城运营及还本付息支出3,271万元、城建项目支出2,41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其他支出840万元;

——调减从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5,501万元;

——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40,365万元,其中三沙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815万元、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8,000万元、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6,000万元、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5,000万元、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项目3,400万元、三明中关村双创孵化中心项目150万元。

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7,36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97,369万元,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面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3万元,资金来源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解决。本次预算调整共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374万元,用于弥补调入资金缺口25,501万元、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缺口680万元,以及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93万元。调增预算支出安排用于:

——疫情防控经费3,693万元,用于核酸检测费用1,113万元、新冠感染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项目877万元、市体育馆方舱医院建设项目624万元、市综合实践学校隔离储备点改造项目559万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改造项目520万元;

——机关事业参保职工职业年金补助3,000万元,主要是三明学院上收省管,需做实2014年10月-2019年12月职业年金;

——促进园区经济发展贡献扶持专项2,500万元,用于支持生态新城发展。

调整后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8,041万元,对应安排支出总计568,041万元收支平衡。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科学测算收入目标,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要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要加强预算调整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推动在年内形成更多实物量,发挥对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22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10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并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1027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按照“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了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下设商事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6个专项小组,由各分管副市长任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总协调,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各攻坚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聚焦工作重点。针对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提出了36项攻坚任务,建立健全协调推进、跟踪通报、考核督查等9项制度,通过细化目标任务、攻坚措施、时间节点,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挂图作战,攻坚任务取得有效突破。截至9月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提升至99.6%;“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增至506项,“跨省通办”和“省内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增至132项;完成“秒批秒办”平台建设,全市“秒批秒办”事项达47项。

(三)深化改革创新。根据省上部署,提出了352项改革事项和84项创新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探索实施了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比如,三明海关、市商务局联合创新推出“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业务”,系全国首创;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助力林业碳汇交易”,以及尤溪县“首推‘区域水资源论证’改革实现取水许可‘收即办零成本’”分别入选省营商办、省职专办推广典型做法;市中院“深化‘黑、白、红’企业名单制度优化司法服务”得到市人大常委会赖主任批示肯定。

(四)发挥人大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联动监督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推进部署会、开展专班督查、学习先进经验、设立营商环境联系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构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全方位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特别是今年9月,组织五个调研组,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监督调研,及时发现短板问题,督促查缺补漏,有力促进了我市营商环境改善。

(五)便利为民服务。积极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高效。比如,在服务流程方面,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改革,实现企业开办所有手续一个环节办结、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在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专窗、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开展“周六便民服务”,受到一致好评。在压减审批时限方面,进一步压缩用电用水用气环节或时限,低、高压办电环节分别压缩至2个环节、3个环节;用水、用气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二、存在问题

(一)从考评结果看,处于全省后列。2021年度我市营商环境考评位列全省第8位。18个一级指标中,全省倒数后三位的指标有7个;市场主体满意度标准问卷调查全省倒数第一位。从上半年部分指标监测结果看,总体不太理想,100个监测事项中,有40个落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获得电力、融资支持、劳动力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等指标,落后事项占比达50%及以上。

(二)从部门配合看,协同不够密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推进落实,但部分市直部门大局观念、“协作”意识不够强,存在“本位主义”,沟通协调不紧,相互配合不够,整体合力不强。

(三)从市场主体反馈看,个别部门工作不够深入。比如,为应对疫情影响,各级各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系列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政策措施,但个别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市场调研不足,制定的政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也存在政策宣传解读不够到位,企业对部分政策知晓度不高,导致政策落地打折扣。

(四)从基层基础看,短板弱项较突出。从今年省、市飞行检查情况看,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审批服务“三集中”未实现、个别窗口无人值守、“一窗通办”改革不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松散等问题,营商环境基层基础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下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冲刺四季度,切实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

(一)抓指标进位。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突出“一把手”,各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跑,勤沟通、勤对接,实时过问指标变动情况,及时研判,高效落实,切实抓好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指标提升。突出协同联动,督促各牵头单位紧盯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考评动向,加强与省上的沟通联系,提升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指标牵头单位要求,积极配合,强化沟通,各司其责,全力抓好监测事项任务落实。同时,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保持信息互联互通。突出分类推动,精准施策,着力推动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去年排名靠前指标继续保持优势,市场监管、政府采购、融资支持等中游指标更进一步,政务服务、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等落后指标迎头赶上。

(二)抓重点任务。按照“任务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继续用好三色预警、挂图作战、专班落实、“一把手”负责等工作机制,系统研究、深入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攻坚战役方面,突出抓好“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优化纳税办理流程”等8项未完成的攻坚任务,将具体攻坚目标细化到月、分解到人,确保2022年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创新方面,全力抓好“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等91项重点改革创新任务年底前完成。

(三)抓短板弱项。对梳理出的薄弱事项,列出具体清单,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路线图,逐一突破,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针对市场主体满意度不高问题,对标省上问卷调查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采取“调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提升--再次跟踪调查”的闭环模式,查缺补漏,逐项整改,打好今年市场主体满意度翻身仗(2021年全省倒数第一)。针对通报指出问题,重点抓好省上通报的5个方面营商环境短板、省市飞行检查指出的86个问题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营商环境调查指出的130个问题,确保全部化解销号。

(四)抓基层质效。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强化窗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窗口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实行同类项目模块化、集成化办理,实现政务办事“只进一扇门”,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应驻尽驻。建好服务平台,加紧建设三明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评估从“线下”向“线上”、从“个案”向“全量”、从“事后评估”向“过程监测”的转变,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指标监测可视化、数字化、协同化、“全覆盖”。

(五)抓责任落实。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以追责问责倒逼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严格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暗访、飞行检查和“回头看”,以查促改,确保省上通报、第三方调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严肃约谈追责,在今年的省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评中,市政府将对落后监测指标的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切实压实各方责任。

(六)抓合力共为。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推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深入人心。借智借力,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督导调研和交叉评议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认真吸纳,抓好提升。强化宣传,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平台,持续开展立体式宣传,详细解读各项优惠政策兑现的途径、渠道,总结推广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经验、好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4月开始,通过制定联动监督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推进部署会、开展专班督查、学习先进经验、设立营商环境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9月13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驻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在集中听取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情况和其他成员单位书面汇报后,分成5个调研小组,深入11个县(市、区)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局长”、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市对标“六最”营商环境指标、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和群众关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推进工作等情况,通过三明日报、电视台、“e三明”APP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项目业主和办事群众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集“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2021年我市营商环境考评得分94.72分,位列全省第8位,较2020年提升1个位次。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营商环境行动有序推进。一是全力打好攻坚战役。制定《三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行动方案》,提出36项攻坚任务,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推进、跟踪通报、考核督查3项机制,实行三色(红、黄、绿)预警,每月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截至9月底,已有28项全面完成、2项取得明显成效、4项序时推进。二是持续深化重点改革。制定《三明市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18个指标领域的352个重点改革事项。截至9月底,352个改革事项中,需2021年完成的187个事项已全面完成;需2022年完成的66个事项已完成41个。三是实施创新改革行动。制定《三明市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创新改革举措84项。一批创新做法得到省上肯定,如三明海关、市商务局联合创新推出“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业务”,系全国首创;明溪县率先“创建不动产登记‘跨境办’模式”,解决侨胞办证难题。

(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一是审批更加高效。截至9月底,市本级入驻单位46家,入驻部门覆盖率100%;行政许可事项入驻政务大厅总数1025项,入驻占比92.29%;总体审批时限压缩率提升至92.95%;工程建设项目测量平均时限总体压缩至45%;实现“秒批秒办”事项增至47项。二是办事更加便利。“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提升至99.6%,全程网办事项比例提升至92.59%,“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增至132项,“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增至506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增至1546项。三是服务更加精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电子投标保函项目数占比提升至100%。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始分步推进“一窗通办”改革,设立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跨域通办”、法律援助、帮办代办、特殊群体服务等专项窗口。

(三)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非禁即入”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落实兑现惠企政策。1-7月,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19.9亿元,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7.53亿元,减免“六税两费”1.07亿元,减免失业保险费2135.7万元,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112.23万元;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租3644.9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89户;办理再贷款6.18亿元、比增5.04亿元,办理再贴现3.75亿元、比增2.31亿元三是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截止8月底,全市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5948条,办理企业异常移出11193条;共查出各类专利行政执法案件199起、商标行政执法案件45起。推进“互联网+监管”,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数据,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四)司法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一是优化司法服务。市法院深入打造“一站式、全方位、互动式、多层次”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依法和谐征迁司法服务法官工作室”,成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减少企业破产成本20%以上,成为全国首家国家标准化服务单位。二是提升司法效率。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由572天降至340天以内;有效提升执行结案率至87.77%,居全省第三;商事纠纷办结率达84.75%,居全省第三;全市“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城市法人总数比例降至1%以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标省上要求先进地区发展需要企业群众期盼,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部门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个别责任单位抓指标监测事项停留在具体经办和分管领导手里,单位主要领导关心、过问较少,没有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县(市、区)调研中采取“考局长”方式提问部分指标牵头单位领导,发现一些部门主要领导对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事项中牵头的指标及落后指标,了解不全面甚至完全不了解,对省市飞行检查通报的问题和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不清楚,“一把手”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抓得不紧。二是争先进位责任意识不强。2021年度考评结果看,我市位列全省第8位,18个一级指标中有7个排名全省倒数后三位,市场主体满意度标准问卷调查排名全省倒数第一位;从上半年部分指标监测结果看,通报的100个监测事项中,有40个落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市供电公司牵头的获得电力指标、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的融资支持指标、市人社局牵头的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的招标投标指标,落后事项占比达50%及以上。截止9月底,年度36项攻坚任务还有2项进度滞后。三是协同联动合力不够强市直有关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不连贯,沟通渠道不畅通,如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税务、不动产等都有独立的业务受理审批平台,各平台之间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导致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数据汇聚平台“一次收集、多方共享”机制尚未落实到位。市直有关单位与县(市、区)沟通联系指导不够,相关指标考核情况未有效衔接,出现“信息壁垒”现象。四是改革创新措施不够多。对标厦门、福州、龙岩“标杆城市”,缺乏创新革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亮点工作不多,部门具体经办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创新办法和举措不多,相关监测指标纵向比较有突破,横向比较差距大。如福州市已实现“一窗通办”;我市“跨省通办”122项,对比厦门市差788项。

(二)政务服务仍需优化。一是“三集中、三到位”未全面落实。除市本级外,11个县(市、区)未全面落实审批职能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要求,审批事项进一部分留一部分,一些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到位,存在“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等现象。如沙县区36个审批服务单位仅有23个入驻中心设立独立窗口,8个入驻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尚有7个未完全入驻三元区入驻单位总数54个,仍有27个未发布事项单位,入驻比率仅为50%;三元区林业局大部分事项未能进入中心窗口办理;三元区水利局事项只在窗口收件,审核审批仍在局机关办理,至今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办件量统计为“0”。二是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一窗通办”改革不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松散等问题,在项目入驻、部门授权、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如清流县、永安市、沙县区等行政服务中心与省上要求的3000平米以上还存在差距,同时停车位少,群众普遍反映办事停车难;明溪县尚未设置“一窗通办”窗口。三是审批服务质量仍需提升。选派入驻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个别审批部门未把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派驻窗口,如沙县区派驻窗口63名中有临聘人员31名。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比较繁杂,“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服务承诺未完全落实到位,企业多趟跑现象依然存在。调研发现,办事窗口少、等候时间偏长,如沙县区交通违章处理窗口3个在办理,个别人员办事等候时间超过一小时。四是智能化建设还需加快。网上办事能力相对较弱,群众知晓度不高,缺乏宣传、指导,网上办事大厅的使用率不高;许多事项如用水用电还缺少网上申报、查询、办理等渠道,需要企业群众到窗口办理。收回109面向办事群众问卷调查表中,12%的群众反映不知道可以网上办,认为网上操作流程复杂,对线上办件不放心。各地虽然均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一体机,但智能化功能不强,经常出现断网、反应较慢、打印缺纸等问题,群众反映自助区现场未安排人员指导、自助机办理事项较少等,应用体验感较差。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失业登记”事项未做到网上即审。

(三)要素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政策保障方面。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少,但对有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送政策进企业”做得不够及时、不够深入,如市工信局搭建的线上平台“三明市政企直通车”未显示3月28日出台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感染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明政文〔2022〕24号)文件,且仅能完成工业口政策线上兑现,其他部门虽有政企直通车账号,但没得到完整运用,无法实现所有部门政策线上兑现。二是人才保障方面。企业普遍反映“用工难”、“用工荒”,适合企业发展急需的适用型、效益型科技人才短缺,高端人才引不来、中端人才留不住、基础人才不愿来现象突出。收回118面向企业家问卷调查表中,反映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人力成本高、招工留工难的53.39%,其中招不到足够工人占52.54%,中高端人才稀缺占58.47%。如三元区台明铸管在三明学院校招3名学生进行实习,仅有1名学生留下。目前用工缺口最大的是普通操作工人,尽管企业平均开出每月4000-6000元左右的薪资,降低录用标准,依然无法招满。三是园区保障方面。水、电、气等园区基础设施不足以满足企业需求,公共交通服务不到位,园区缺乏企业职工集吃、住、行、娱乐活动等一体化的生活设施。如将乐县积善园区供气、供热不仅价格高、而且不稳定,污水处理专业化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永安尼葛工业园公交车晚上停运;三元区荆东工业园仅36路公交车开往园区,园区路面破损严重;大田县京口开发区内缺少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配套设施,员工流失严重。收回118份面向企业家和98份面向项目投资商问卷调查表中,反映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较弱分别18.64%、15.31%。四是融资保障方面。收回问卷调查表中,反映最难办理的业务中融资业务占17.8%,有33家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少。企业反映,融资机制不够灵活,金融机构对企业抵押担保形式单一,抵押贷款额度偏低,多数企业在办理信用担保手续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担保费较高,办理时间长。加上疫情、能耗双控、国际形势不稳等因素影响,当前企业经营难度大,企业投资行为趋紧,贷款增长乏力。

(四)法治环境仍需改善。一是监督体系存在短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仍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缺位,检查随意性大,多头监管、重复监管、运动式监管及“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仍然存在,加重企业迎检负担。如企业反映,目前应急安全、环保方面检查比较频繁,企业迎检负担重,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未列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运用“大数据”等新型监管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方面还需加强探索二是中介机构存在乱象。企业反映,有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不符合基本规范对于涉及有多项中介服务的建设项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往往各管一项,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或协作不力,导致耗时较长,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较少,相关部门未对中介服务收费设立规范,企业对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了解不足,可供选择的少,增加企业负担。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不够,如明溪县未成立建筑业行业协会。三是破产处置存在困难。企业破产处置虽然建立涉及18个部门的府院联动机制,但联动力度不足,“很多案件仍需个案协调”。破产财产特别是机器设备变现困难,部分债权人不愿意以物抵债,影响破产审判效率和债权回收率。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助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到三明投资兴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建议:

(一)聚焦“三提三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一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自觉把优化营商环境与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相结合,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跑,密切省上沟通,主动分析研判本单位工作形势,对标对表,找准症结,将工作出发点、落脚点放在市场主体满意不满意、认不认可上,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二要全力攻坚年度指标目标。紧盯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考评动向,树牢目标位次意识,全力抓好监测事项任务落实,推动优势指标保持领先,中游指标更进一步,落后指标迎头赶上,特别是上半年省上监测通报指标落后的单位要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改进措施,明确目标方向,不拖后腿,确保年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位次有所提升。建议今后将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列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市直成员单位。三要强化协同联动合力。市营商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动态掌握指标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加强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指导。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升联动能力。市数政中心要按照“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指导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数据实行集中共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部门自建系统办事数据直接流通,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四要对标先进持续提升。以厦门、福州、龙岩为标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照指标差距,补齐工作短板。要根据省上“一窗通办”综合改革的要求,学习借鉴福州做法,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提升,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流程,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跑一个窗”。

(二)聚力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政务改革。一要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要切实增强自我革新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做到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简并的全部简并、能下放的全部下放,深化“局长走流程”活动,大力压减审批程序和时限,推动审批流程再造。特别是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要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科学设计流程,将多个相关联“单项事”合理归集,实“一件事一次办”。二要加快标准化改造进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除需要特殊场地或检测事项外,要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事项100%入驻到位,审批授权100%到位。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加快构建务实管用、功能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统筹推进网上服务平台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的有效延伸,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加快升级e三明“掌上办”,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办理,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占比。四要加快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要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定出台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管理、激励办法,赋予行政服务中心更多管理职权,切实提高窗口人员的工作待遇。

(三)聚齐要素支撑,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进一步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用好惠企政策线上兑现平台,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切实让广大企业知晓政策、明白政策、会用政策着力解决好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满意度。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提高政策执行质效,让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制定惠企政策过程中,建议多征求企业家和项目业主的意见建议。二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麒麟山英才卡”等人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对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需求,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训与用工合作平台,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员工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切实通过待遇、事业、感情留住人才。三要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园区水、电、气、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进一步加快园区邻里中心建设,打造产城融合综合体,突出交通先行,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和运营时间,着力配套完善吃、住、行、购物、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服务功能。四要全力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聚集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重点要聚焦近期中央、省、市出台的系列金融支持企业纾困举措,深化信贷便利化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同行业推出差异性金融产品。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立足服务职能,加强对“白名单”企业增信增贷的支持。

(四)聚强监管合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修改清理不符合条例、不适应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规定。加强合同执行的司法保障,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要严厉打击二要规范中介服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管理。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坚决取消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吸引域外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驻,做大我市中介服务市场三要完善公平竞争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坚决打击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要构建联动监督机制。要加大司法执行力度,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强化司法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作用;要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协作,持续开展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题。要常态化开展督导考核,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监委巡察巡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社会监督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对积极主动、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10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小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集“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营商环境行动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司法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对标省上要求先进地区发展需要和企业群众期盼,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关心、过问较少,没有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争先进位责任意识不强,从上半年部分指标监测结果看,通报的100个监测事项中,有40个落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9月底,年度36项攻坚任务还有2项进度滞后。协同联动合力不够强,市直有关单位之间数据汇聚平台“一次收集、多方共享”机制尚未落实到位,市直有关单位与县(市、区)沟通联系指导不够,出现“信息壁垒”现象。改革创新措施不够多,相关监测指标纵向比较有突破,横向比较差距大。二是政务服务仍需优化。“三集中、三到位”未全面落实,存在“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等现象。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一窗通办”改革不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松散等问题。审批服务质量仍需提升,选派入驻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智能化建设还需加快,网上办事能力相对较弱,群众知晓度不高,24小时自助服务一体机智能化功能不强,应用体验感较差。三是要素保障仍需加强。政策保障方面,“送政策进企业”做得不够及时、不够深入。人才保障方面,企业普遍反映“用工难”、“用工荒”,高端人才引不来、中端人才留不住、基础人才不愿来现象突出。园区保障方面,水、电、气、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不足以满足企业需求,公共交通服务不到位,园区缺乏企业职工集吃、住、行、娱乐活动等一体化的生活设施。融资保障方面,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少,融资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四是法治环境仍需改善。监督体系存在短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仍不完善,多头监管、重复监管、运动式监管及“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仍然存在。中介机构存在乱象,有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不符合基本规范,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或协作不力,相关部门未对中介服务收费设立规范,可供选择的中介少,增加企业负担。破产处置困难,影响破产审判效率和债权回收率。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聚焦“三提三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一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自觉把优化营商环境与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相结合,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跑,密切省上沟通,主动分析研判本单位工作形势,对标对表,找准症结,将工作出发点、落脚点放在市场主体满意不满意、认不认可上,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二要全力攻坚年度指标目标。紧盯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考评动向,树牢目标位次意识,全力抓好监测事项任务落实,推动优势指标保持领先,中游指标更进一步,落后指标迎头赶上,特别是上半年省上监测通报指标落后的单位要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改进措施,明确目标方向,不拖后腿,确保年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位次有所提升。建议今后将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列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市直成员单位。三要强化协同联动合力。市营商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动态掌握指标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加强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指导。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业务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升联动能力。市数政中心要按照“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指导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数据实行集中共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部门自建系统办事数据直接流通,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四要对标先进持续提升。以厦门、福州、龙岩为标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照指标差距,补齐工作短板。要根据省上“一窗通办”综合改革的要求,学习借鉴福州做法,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提升,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流程,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跑一个窗”。

二、聚力真抓实干,深入推进政务改革。一要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要切实增强自我革新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做到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简并的全部简并、能下放的全部下放,深化“局长走流程”活动,大力压减审批程序和时限,推动审批流程再造。特别是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要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科学设计流程,将多个相关联“单项事”合理归集,实“一件事一次办”。二要加快标准化改造进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除需要特殊场地或检测事项外,要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事项100%入驻到位,审批授权100%到位。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加快构建务实管用、功能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统筹推进网上服务平台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的有效延伸,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加快升级e三明“掌上办”,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办理,提高全程网办事项占比。四要加快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要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定出台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管理、激励办法,赋予行政服务中心更多管理职权,切实提高窗口人员的工作待遇。

三、聚齐要素支撑,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进一步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用好惠企政策线上兑现平台,认真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切实让广大企业知晓政策、明白政策、会用政策着力解决好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满意度。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提高政策执行质效,让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制定惠企政策过程中,建议多征求企业家和项目业主的意见建议。二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麒麟山英才卡”等人才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对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需求,发挥“人才编制池”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训与用工合作平台,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员工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切实通过待遇、事业、感情留住人才。三要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园区水、电、气、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进一步加快园区邻里中心建设,打造产城融合综合体,突出交通先行,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和运营时间,着力配套完善吃、住、行、购物、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建设,完善生活服务功能。四要全力破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聚集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重点要聚焦近期中央、省、市出台的系列金融支持企业纾困举措,深化信贷便利化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同行业推出差异性金融产品。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立足服务职能,加强对“白名单”企业增信增贷的支持。

四、聚强监管合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修改清理不符合条例、不适应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规定。加强合同执行的司法保障,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要严厉打击二要规范中介服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管理。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坚决取消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吸引域外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驻,做大我市中介服务市场三要完善公平竞争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坚决打击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要构建联动监督机制。要加大司法执行力度,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强化司法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作用;要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协作,持续开展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题。要常态化开展督导考核,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监委巡察巡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社会监督协同联动的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对积极主动、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3


 

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义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根据基于三调的最新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229.65万公顷国有土地面积25.0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7.36公顷,占比69.4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20万公顷,占比12.7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02公顷,占比8.0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3万公顷,占比6.51%;园地面积0.27公顷,占比1.08%;耕地面积0.26公顷,占比1.06%;草地面积0.17万公顷,占比0.69%;其他土地面积0.06万公顷,占比0.22%。

(二)矿产资源。我市矿产资源较丰富,截至2021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石灰岩14.98亿吨萤石1036.91万吨铅锌矿8619.83万吨稀土氧化物1.43钨矿26.80万吨隐晶质石墨245.51万吨4.01亿吨25.48吨、银3729.77吨、铜5.76万吨铁矿5991.97万吨。形成了大田永安煤矿、清流明溪萤石矿、尤溪梅仙铅锌矿、宁化行洛坑钨矿、永安坑边水泥用灰岩等一批重要资源基地。

(三)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181.2万公顷(含非规划林地上的森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森林生态保护面积93.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8.88%,森林蓄积量1.91亿立方米;林分平均亩蓄积量8.8立方米,居全省首位。

(四)湿地资源。全市国有湿地面积414.18公顷(不包括河流和库塘),类型为内陆滩涂。

(五)水资源。全市境内现有大、中型水库492座,总库容48.43亿立方米。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河流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年平均降水量1698毫米,年平均水资源量213.3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8604立方米,是福建省人均水资源量的2.8倍,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4.2倍。

(六)自然保护地。全市共有6种类型58个自然保护地,其中世界自然遗产地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级5个、省级6个、市级1个、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地质公园8个(国家级5个、省级3个、森林公园26个国家级6个、省级20个)

二、自然资源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及成效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方面一是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配套,编制完成了“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建立了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三线一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等制度,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我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跻身国家森林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5个县(泰宁、将乐、明溪、宁化、建宁)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生态综合执法、河湖长制、“环保三项改革”等创新做法在全国推广。

(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一是启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推进,形成并上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阶段性成果。二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综合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和用途管制系统(用地)指导项目选址,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复核,引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性因素。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审批农转用703批次,面积8.76万亩,保障了南三龙铁路、厦沙高速、湄渝高速、兴泉铁路、莆炎高速等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三)国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方面一是全市农垦国有农场完成土地权籍调查面积1.42万亩,占总任务面积104.68%;土地登记发证面积1.42万亩,占总任务面积104.56%,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1.36万亩应确权登记发证总任务。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永安市开展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并于2018年2月完成,2018年8月15日经省上专家检查并通过验收。2020年,印发了《三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格氏栲等15个自然保护及闽江干流、沙溪河2条河流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体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和有偿使用,收益管理、实施储备等权益管理方面一是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体系,定期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二是组织制定土地收储出让三年滚动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量、结构、布局和序时,规范土地招拍挂工作。截至2021年,全市在库土地储备面积1162.3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47.44公顷、存量建设用地814.95公顷。2017年至2021年底,全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1576宗6761.21公顷,土地出让收入333.62亿元。三是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改革。2021年全市矿石总产量3147.7万吨,矿业总产值约27.9亿元,矿石税收4.8亿元。四是推进县域水资源配置规划,2021年完成县级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2022年启动市级层面编制工作,目前初步成果已基本完成。五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不断促进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2022年8月,全市共征收入库水资源费7.37亿元。

(五)节约集约利用方面一是严格用地批后监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倒逼盘活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截至2021年,项目开工的巡查率100%,全省平均水平99.47%。二是持续采取“高位推动、集中攻坚”模式,实行清单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因地施策、科学处置等方式,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积极清理整改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3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28宗,面积0.48万亩。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我市两次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共7000亩。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损害赔偿方面一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以闽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修复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五大重点工程,有序推动103个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投资51.18亿元,建成建宁县闽江源头保护等一批示范工程,并代表省上接受国家年度绩效考评获得优秀等次;将乐县打造“绿水青山”赢得“金山银山”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督查表扬。推进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为主,逐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持续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2021年以来,共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205万元,开展治理项目17个。三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在总结沙县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由沙县试点向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2020年至今,我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5件,赔偿金额共计150.55万元,行政区域覆盖率100%;在人民日报、新华网、东南网、三明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动态36篇。

(七)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方面一是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打通“两山”转化通道,组建林权权籍勘验调查小组,提供林权调查勘验和登记全免费服务,整充实乡镇自然资源所力量,建立林权纠纷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林权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林权登记与管理衔接。二是出台《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推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林权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业务,推广“福林贷”“益林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探索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补助的收益权质押贷款回购天然林试点,今年以来全市新增林业信贷8.12亿元。三是以林票形式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合作经营的林地林权股份化、价值化,既可让林农直接获益,又可进行质押贷款。全市累计制发林票1.99亿元、面积16.5万亩,惠及村民7.03万人,林农人均持有林票780元。四是从生态司法、金融支持、低碳生活等各方面协同发力,创新司法“认购碳汇令”等应用场景,成立村级碳票基金,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可质押物,系统性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全市已开发林业碳票项目19个、碳减排量38.2万吨,实现交易和再交易62.23万元,全市有11件司法案件认购碳汇4128.3吨,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在三明举办。

(八)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情况及成效方面

1.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在总结永安市、明溪县、尤溪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全面推广编制市、县(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目前,已完成2021年自然资源负债表数据收集、审核、上报。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2年6月,委托辽宁大学环境经济研究等单位对2020年三明市生态产品总值进行试算,为下一步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的编制提供对比和参照,现已形成初稿。

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我市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考核评价工作。

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至2021年,全市共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07个,查出问题金额10.78亿元,增收节支7633万元,挽回损失28万元;审计共提出建议291条,被审计单位采纳258条;提交审计报告119篇;2021年至今,已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篇。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两山转化工作仍需提速。在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还有待新的突破,林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偏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较单一,创新的林票、林业碳票开发规模较小,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够。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有待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内容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以及环境质量与生态情况,同一资源信息分散于不同职能部门,增加了数据收集和衔接的难度。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依然存在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矛盾平衡关系处理有差距。如,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工作中土地违法问题仍有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资产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规范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监测体系。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等工作,结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权属、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国家和省上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本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三)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通过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强化矿产资源整合、完善水资源配套制度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健全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林票、林业碳汇等交易机制,以实施林长制为总牵引,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森林、农业农村等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环境安全和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行业覆盖面,提高办理数量和质量,及时公开通报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对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到永安市、将乐县与当地政府和部门就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展现场调研、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加强自然资源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自然资源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土地资源:根据2020年度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229.65万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25.0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7.36公顷,占比69.40%;耕地面积2640.36公顷,占比1.06%;园地面积2704.66公顷,占比1.08%;草地面积1720.99公顷,占比0.69%;湿地面积414.18公顷,占比0.17%;建设用地面积3.62公顷,占比14.47%。

  森林资源:全市林地面积189.8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65%,森林面积181.2万公顷(含非规划林地上的森林),国有森林面积17.3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森林生态保护面积93.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8.88%,森林蓄积量1.91亿立方米;林分平均亩蓄积量8.8立方米,居全省首位。

矿产资源: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石灰岩14.98亿吨萤石1036.91万吨铅锌矿8619.83万吨稀土1.43亿钨矿26.80万吨隐晶质石墨245.51万吨4.01亿吨25.48吨、银3729.77吨、铜5.76万吨铁矿5991.97万吨。

水资源:全市年平均水资源量213.3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8604立方米,是福建省人均水资源量的2.8倍,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4.2倍。全市境内现有大、中、型水库492座,总库容48.43亿立方米。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河流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

自然保护地: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58个,其中世界自然遗产地1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级5个、省级6个、市级1个、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地质公园8个(国家级5个、省级3个、森林公园26个国家级6个、省级20个)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1.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一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启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阶段性成果。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地籍调查面积1.419万亩、土地登记发证面积1.417万亩。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格氏栲等15个自然保护地和闽江干流、沙溪河2条河流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体工作。三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完成2016年至2019年市、县(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目前2020年自然资源负债表数据也已收集、审核、上报。四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8年至2021年,全市共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07个,查出问题金额10.78亿元,增收节支7633万元。2021年至今,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11项规章制度。

2.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持续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以闽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修复为核心,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废弃矿山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等五大重点工程,有序推进103个项目,完成投资51.18亿元,其中涉及水环境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60.5%二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目标超额完成。污染源头减量行动成效显著,涉镉企业污染源排查,10个污染源全部完成整治,有效阻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及周边水系,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15个,减排总量1513.9kg,减排比例达15.28%,超额完成省上下达指标。三是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废弃、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88处废弃矿山治理,面积约4890亩,投资约2.5亿元。2021年以来,共争取省级补助资金0.42亿元,开展治理项目17个。四是耕地保护得到增强。坚守耕地红线,提升耕地质量,耕地数量稳中有升,2017年,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4.82万亩。五年来,完成补充耕地面积5.48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建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至今,我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35件,赔偿金额共计150.55万元。

3.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一是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底,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6.3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28宗、面积0.48万亩。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控,促进节约集约用林用地,我市获省上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林地定额奖励总额的75%。二是实施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定期更新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定价。组织制定土地收储出让三年滚动计划,2017年至2021年末,全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1576宗10.14万亩,土地出让收入333.62亿元,截至2021年,全市在库土地储备面积达1.74万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2021年全市矿石总产量3147.7万吨,矿业总产值约27.9亿元,矿石税收4.8亿元;严格执行《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截至2021年,全市共征收入库水资源费7亿元。三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广“福林贷”“益林贷”等普惠金融产品,今年以来全市新增林业信贷8.12亿元;推动“林权变票权”,以林票形式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合作经营的林地林权股份化、价值化;推动“活树变活钱”,探索将林业碳票作为贷款的可质押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基础数据不够精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基础资料搜集涉及多个部门,部分自然资源类型界定上存在边界交叉、权属重叠,不同管理部门在资源调查中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数据存在交叉重叠、重报误报或漏报漏统等问题,如林地资源和耕地资源地类界定交叉冲突,林业部门统计的湿地面积和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国土三调湿地面积数据差距较大。二是核算价值体系还未建立。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尚未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的计价标准和会计处理方式,自然资源价值化核算尚处于探索阶段,资产台账数据绝大多数为实物量,缺乏货币统计,不能有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和保值增值情况,实际市场价值难以估量,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动态数据未能及时更新。自然资源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流动性等特点,对资源动态监测不够精准精细,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数据均来源于不同部门,在数据审核时只是针对不同年度、表间数据逻辑审核,且报告年度滞后两年,时效性不强,不能实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增减变化。

(二)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重开发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运用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综合评价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自然资源利用比较粗放,使用效率偏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在推进城镇化、乡村振兴进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有时还存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监测体系尚未建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低效用地问题突出:全市工业用地亩均税收11.59万元 ,居全省末位,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3.38%;开发区投资强度387.17万元/亩,全省平均水平的82.85%;全市主要园区现有2009-2018年期间批而未供土地14438亩,占现有批而未供面积的46.3%。资源交易市场不够成熟,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

(三)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自然资源监管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机构改革后,虽明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我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部门单位,受过去自然资源分类监管体制影响,依然延续以单门类资源资产管理为主的模式,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执法上职责不明、权属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较弱,对自然资源破坏、土地违法违规利用等缺乏有效执法监督手段。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与报告分属不同部门或单位,监管合力还未形成。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相关事宜的机制尚未形成,仍有6个县尚未开展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题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调研组建议

(一)摸清资源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加强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家底”。二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等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确认计量标准,明确核算内容,实现数量到价值的转换。三是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报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联网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报质量,科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基础信息、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一要强化自然资源利用质效。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健全自然资源利用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潜力,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二要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市场化出让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拍挂”等竞争性出让办法,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三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建立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拓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等价值实现模式。利用我市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的优势,按照资源往产业走、往国企走的思路,支持市内国有企业参与矿产资源、生态资源整合开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三)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监管机制。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协调机制,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权责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三要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完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制度,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力度,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四是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专业人才,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210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局局长吴义丰所作的《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加强自然资源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础数据不够精准,核算价值体系还未建立,动态数据未能及时更新,基础工作薄弱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低效用地问题突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资产管理和执法上职责不明、权属不清,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较弱,监管合力还未形成。

为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摸清资源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加强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家底”。二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等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确认计量标准,明确核算内容,实现数量到价值的转换。三是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报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联网和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报质量,科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基础信息、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一要强化自然资源利用质效。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地方经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意识健全自然资源利用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潜力,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二要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市场化出让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拍挂”等竞争性出让办法,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三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建立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拓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等价值实现模式。利用我市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的优势,按照资源往产业走、往国企走的思路,支持市内国有企业参与矿产资源、生态资源整合开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三)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监管机制。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协调机制,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权责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三要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完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制度,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力度,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四是强化法治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强专业人才,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1031


 

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现将2019年至2022年9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或者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的,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或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专设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接收群众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或监督申请,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明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用心用情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新发展阶段新三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2年福建省五一先锋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称号,《党建+“12309”搭建服务为民连心桥工作机制》获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三等奖;宁化、永安、大田、沙县4个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一、近年来接收群众信访的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4687件,均及时妥善分流办理。其中,控告、举报类1373件,民事行政监督类837件,刑事申诉类377件,司法救助类133件,国家赔偿及赔偿监督类8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信访总量持续攀升。2020年全市检察院机关受理群众信访1273件,同比上升19.8%;2021年1477件,同比上升16%。表明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二)越级信访持续下降。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接收上级检察机关转来信访件300件,占信访总量的28.2%;2020年195件,占15.3%;2021年212件,占14.3%;呈下降趋势,反映出多数群众更愿意依照程序向本地检察机关反映信访诉求。

(三)重复信访持续下降。2019-2021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重复信访占比分别为39.9%、17.6%、15.8%,呈现大幅下降后趋缓的走势。说明检察机关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后,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初始环节得以妥善化解。

(四)民行信访占比较大。2019-2021三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类信访受理数分别为181件、263件、240件,数量稳中有升,信访总量已超过刑事申诉、刑事控告类信访件。表明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效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已成为检察机关重要业务增长点。

(五)涉检信访占比较小。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收到涉法涉诉信访件965件,其中,78.8%涉及法院(760件);17.2%涉及公安机关(167件);4%涉及检察机关(38件)。

二、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1.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最高检统一部署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符合回复、答复条件的4008件信访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一是有力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方案,抽调各业务部门信访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强化协作配合。市检察院通过信访2.0系统每月至少开展2次网上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有效回应诉求。全市检察机关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以日常信访动态管理为抓手,以更优质服务满足群众检察需求,将矛盾化解在初始环节,降低信访“案-件比”。比如,针对信访人巫某反映其因身份信息被交通肇事案罪犯盗用而被终身禁驾的情况,市检察院调查属实后,指导沙县区院向区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促使区法院补充裁定予以更正。三是有序常态落实。市检察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实施细则》和信访联络员制度,促进工作流程化、规范化、长效化。2021年6月,最高检督导组到我市督导检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2.严格推进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两级检察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通过接待日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包案办理信访案件296件、接待信访群众229人、主持检察听证39件,有效推动化解一批“信访老案”。同时,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由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首次信访案件,做好组织协调、释法说理等工作。比如,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瑜在办理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刑事申诉案中,通过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等,使申诉人认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主动撤销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理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入选最高检“基层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3.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以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敏感时期为重要节点,对一批信访老案重点攻坚,有效化解一批重复信访“骨头案”。截至目前,最高检交办、通报我市检察机关的35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按期办结;今年市委政法委交办的35件重复信访件,已化解34件,化解率达97.1%,提前完成全年化解任务。一是细化责任分解。由检察长挂帅,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对清理活动作出详细部署,做到每个重点重复信访案件一位包案领导、一名员额检察官、一个工作专班、一份化解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优化工作举措。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多种方式,并协调党委政府、相关行政单位共同开展清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比如,市委政法委交办的陈某恒信访件,陈某恒因其女儿被伤害致死一案信访激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董斌包案后,亲自阅卷、研究化解稳控措施。针对被害人家境困难、2名未成年子女学业难继的情况,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低保、减免费用等问题,最大限度消减因案造成的伤害,做到法理情兼顾。

4.深入开展检察听证活动。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信访案件检察听证工作,共召开公开听证会61场,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一是提高听证覆盖面。依照最高检标准,两级检察院均已建成规范化的检察听证室,对符合条件的刑事申诉、信访等案件一律听证,确保在阳光下办案。比如,将乐县院办理的翁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为化解该信访问题,邀请县公安、民政、社区工作人员举行公开听证,促成息诉息访。二是提升听证灵活性。针对山区交通不便的现状,采取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提效率、暖民心,努力做到“止于至善”。比如,信访人李某替女儿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但不能提供有效委托材料导致无法受案,李某因此持续信访、控告。市检察院举行简易听证,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信访人当场表示理解,并在会后补充递交委托材料。

(二)能动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

1.以涉非公经济专项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托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点、海西工贸区检察室和在市工信局设立的全国工信系统首个“检察官工作室”等,不断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为我市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联合市工商联深入开展检察官“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选派68名检察官联系全市101家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按照上级院部署要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全市推开。比如,福建鑫通通信公司串通投标案,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某向三元区院信访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与三元区院两级联动,将福建鑫通通信公司列入企业合规整改对象,考察期满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对福建鑫通通信公司、杨某某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持续跟踪回访,护航福建鑫通通信公司从“基本退出市场”到上缴利税214万余元的“合规重生”。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得到最高检《企业合规动态》、全国工商联专刊转发

2.以司法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2019年以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2件,发放救助金469万余元,传递司法温情。宁化县院《搭建司法救助协作平台,集中助推贫困户精准脱贫》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评为“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一是坚持精准救助,切实发挥“救急救困”作用,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协作机制,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群体“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市县扶贫办向检察机关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0条。结合每月到各县(市、区)开展的“大爱三明·麒麟未士”巡回工作周活动,将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列入救助重点对象,救助未成年人39名,发放救助金89.1万元。二是深化一体化办案,制定《刑事检察办案环节国家司法救助衔接工作规定》,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前置审查等制度。积极推进配套救助,县级检察院向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申请配套司法救助32件,救助金额152.8万元。

(三)加大控告申诉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1.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一是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17件,大部分案件在首办环节得以息诉息访。全面落实刑事公开审查机制,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做到结案件、释法理、解心结。比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永安市院提请抗诉的吴某珠等人申诉案中,通过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见证,组织双方协商,促成被害人家属向市检察院提交《谅解书》《撤回刑事申诉申请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积极探索刑事立案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纳入监督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3件,经审查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发《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8份,从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2件。比如,三元区院办理的三明市某某商会大厦业主委员会申请立案监督案,该院经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与公安机关反复磋商、研究调查取证方向,公安机关最终作出立案决定,该业主委员会送来感谢信致谢。

2.强化民事行政监督。针对民事行政监督类信访数上升问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抗诉和检察建议质量。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85件,其中,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41件,经审查提请和提出抗诉1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13件,改判8件。受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11件;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7件,发出检察建议65件,法院采纳60件。比如,大田县院办理的朱某姬申请民事监督案,经接访申请人、调卷审查、鉴定关键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后,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改判,有效化解矛盾,申诉人朱某姬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3.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市检察院制定《关于保障值班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办法》,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持续深化检律协作,会签《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工作会商和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妨害律师履职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案件9件。比如,沙县区院就多名律师反映的公安机关未依法告知重大程序性决定的问题,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保障律师知情权暂行办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律师执业权利长效保障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不足。一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仍有提升空间。有的检察人员尚未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高度认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重大意义,满足于简单、机械地开展信访的回复答复工作,未能主动采取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综合矛盾化解措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化解矛盾纠纷价值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控告申诉“一体化”办案成效不明显。虽然市检察院建立了控告申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但依然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县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案力量偏弱、案数少,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三是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仍需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信访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仍有不少“堵点”、“盲点”,检察机关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件中,绝大多数是不服法院裁判、公安机关处理结论,且经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后仍持续信访的,需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重复信访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更高质量办好控告申诉案件作为常态化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推进信访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信访案件检察听证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将矛盾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针对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件中,涉及公安、法院的占比较大、检察环节化解措施有限、难以真正息诉息访的问题,建议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且检察机关已审查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重复信访案件,不再交办检察机关化解,而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交由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政法单位包案化解,做好释法说理息访息诉工作(即“谁主办、谁结案、谁负责”),或经申报信访终结后交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信访稳控措施。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提升控申办案质效。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以做实“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不断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水平。推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走深走实,建立控告申诉检察人才库,强化实战练兵,健全专业规范高效的控申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基导向,筑牢控申检察工作基础。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软硬件,探索将远程视频连接技术广泛运用到跨地区接访、公开听证等工作中,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提升信访治理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监督支持,也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深度关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好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在实践中不断加强改进、探索创新,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9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就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泰宁县、尤溪县实地调研,听取了两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泰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初心文化馆和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文物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基地等,对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办理群众信访、推行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等重点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2020年以控申工作为主要考评内容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选中,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沙县区、永安市、大田县、宁化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立足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

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认真办理群众信访。2019年来,共接收符合回复、答复条件的群众信访4008件,7日内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都达100%。市、县两级检察院抽调各业务部门信访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以日常信访动态管理为抓手,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矛盾化解在初始环节,降低信访案件比。积极办理涉非公经济控申案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点、海西工贸区检察室等,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交流,畅通民营企业申诉渠道,多措并举为非公企业提供高效的检察服务。如对鑫通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反映的因涉嫌串通投标案面临企业被注销问题,启动合规监督考察程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从“基本退出市场”到上缴利税214万余元的“合规重生”。从严好重要节点信访稳控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平安福建、平安三明,常态化做好日常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做好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敏感时期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确保检察机关信访秩序总体稳定,全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扎实推动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建立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压实领导包案化解工作责任,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包案制度实施以来,共办理各类信访件296件,接待信访群众229人,主持检察听证39件,有效化解一批“信访老案”。如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董斌包案办理的永安范某安信访件,通过上门接访、发动信访人亲友共同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式,有效转化其思想认识,促成息诉息访。

(二)发挥职能作用,控申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重点解决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刑事办案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问题,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9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8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2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全面落实刑事公开审查机制,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切实做到结案件、释法理、解心结。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17件,大部分在首办环节得以息诉息访。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诉讼监督申请485件,受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9件,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7件。同时做好息诉化解工作,如朱某姬申请民事监督案,大田县检察院审查后,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列席审委会,法院再审改判,有效化解矛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先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2件,发放救助金469万余元。特别将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如针对被害人2名未成年子女因母亲死亡导致家境困难、学业难继的情况,依职权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并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低保、减免费用等问题,最大限度消减因刑事案件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

(三)创新工作机制,控申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推行公开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采取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委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进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共召开公开听证会61场,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信访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检察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检律协作。市检察院制定《关于保障值班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办法》,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签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工作会商和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等权利提出具体措施。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开设律师绿色通道、律师接待室,设置独立律师阅卷室。开通网上阅卷平台,方便律师依规定远程查阅相关卷宗。主动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同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值班接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打造复合型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大厅,优化整合接待来访、扫描录入、律师阅卷、协助查询犯罪信息等多元功能。配齐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待室,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压实首办责任,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简易办、一次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保证信访件办理质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需提高。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和一些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控申检察工作,片面地认为控申工作就是简单的信访接待,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导致工作上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成效也不够明显。办理群众信访件仍有差距,存在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还不够深厚,接待群众来访耐心不够、热情不高,有的只满足于简单机械地程序性回复答复,实质性解决问题做的不够。虽然公开听证是解决部分疑难复杂和重复信访案件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开展的数量还偏少,主动性不够。

(二)部门协作仍需加强。解决群众信访需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但在实践中,检察院控申部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大多还是“单打独斗”,缺乏与其他部门的联动配合。信访事项移送衔接机制不够健全,未形成有效合力,特别是在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中,与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大。数据壁垒、孤岛问题仍较突出,信息共享仅限于检察系统内部,与信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尚未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分析、研判信访大数据,促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还不足。

(三)基础建设水平仍需提升。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个别基层检察院从事控申工作的人员数量偏少、力量偏弱。当前矛盾化解工作日趋复杂,有的办案人员工作理念陈旧、专业水平不高,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针对性不够强;有的信访答复法言法语使用不够规范,表达不够完整。对创新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缺乏较强的驾驭能力。硬件设施建设有待于改善,部分基层检察院硬件条件较差,检察长接待室、群众情绪疏导室、候访室等相关设施不完备,客观上制约了控申工作的开展。有的已建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控申检察工作责任担当。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从人民至上的政治高度认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重大意义。二要结合我市“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控告申诉案件,既要耐心热情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疏导好群众情绪,更要注重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到程序性回复和实质性办理的有机统一。三要积极推行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做法,扩大公开听证范围,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强化协调配合,增强控申检察工作合力。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进一步完善控申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统一案件审查认定标准,形成协作办案、联合答复的工作机制。二要主动融入全市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同公安、法院和信访等部门之间联系配合,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要积极推动促进各部门涉法涉诉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做好案件移交后跟踪监督和衔接配合,及时了解办理结果,确保控告、申诉工作在各部门间有序流转和依法有效处理。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一要充实控申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适当调配骨干力量到控告申诉检察岗位。二要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对控申检察干警的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总结办理典型或者新型控申案件的经验和启示,全面提升控申干警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群众工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能力。三要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运用,最大限度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强化各类信访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信访业务标准化、接访行为规范化等要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2211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植受董斌代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办理群众信访、推行公开听证、开展司法救助等重点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仍需提高。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和一些检察人员对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上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成效也不够明显。办理群众信访件仍有差距,存在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还不够深厚。虽然公开听证是解决部分疑难复杂和重复信访案件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开展的数量还偏少,主动性不够。二是部门协作仍需加强。检察院控申部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大多还是“单打独斗”,缺乏与其他部门的联动配合。信访事项移送衔接机制不够健全,未形成有效合力,特别是在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中,与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大。数据壁垒、孤岛问题仍较突出,信息共享仅限于检察系统内部,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尚未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分析、研判信访大数据,促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三是基础建设水平仍需提升。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个别基层检察院从事控申工作的人员数量偏少、力量偏弱。有的办案人员工作理念陈旧、专业水平不高,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针对性不够强;有的信访答复法言法语使用不够规范,表达不够完整。对创新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缺乏较强的驾驭能力。硬件设施建设有待于改善,部分基层检察院硬件条件较差,检察长接待室、群众情绪疏导室、候访室等相关设施不完备。有的已建成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控申检察工作责任担当。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从人民至上的政治高度认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重大意义。二要结合我市“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控告申诉案件,既要耐心热情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疏导好群众情绪,更要注重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到程序性回复和实质性办理的有机统一。三要积极推行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做法,扩大公开听证范围,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强化协调配合,增强控申检察工作合力。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进一步完善控申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衔接机制,统一案件审查认定标准,形成协作办案、联合答复的工作机制。二要主动融入全市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同公安、法院和信访等部门之间联系配合,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要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做好案件移交后跟踪监督和衔接配合,及时了解办理结果,确保控告、申诉工作在各部门间有序流转和依法有效处理。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一要充实控申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适当调配骨干力量到控告申诉检察岗位。二要提升能力水平,加强对控申检察干警的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总结办理典型或者新型控申案件的经验和启示,全面提升控申干警办理案件、化解矛盾、应急处置等各方面能力。三要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运用,最大限度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强化各类信访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信访业务标准化、接访行为规范化等要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21031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

 

2022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在三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三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三明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选举和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21027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7名。

    近来,军警选出的三明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雷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雷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有关选举单位于20221021日至25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永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21021日补选市十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3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7名。会议发出选票27张,收回选票27张,有效票27张。黄如欣得赞成票27张。候选人黄如欣当选。

    明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21025日补选市十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5名。会议发出选票25张,收回选票25张,有效票25张。王军强得赞成票25张。候选人王军强当选。

    尤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1024日补选市十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3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6名。会议发出选票26张,收回选票26张,有效票26张。董斌得赞成票26张。候选人董斌当选。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三明军分区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四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到代表32名,实到代表22名。发出选票22张,收回选票22张,有效票22张。魏小东得赞成票22张,反对票0张。候选人魏小东当选。73296部队于20221021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差额选举。应到代表39名,实到代表38名。发出选票38张,收回选票38张,有效票38张。许陈虎得赞成票38张,反对票0张;谢林峰得赞成票0张,反对票38张。候选人许陈虎当选。94742部队于20221025日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市十届人大代表1名,实行额选举。应到代表121名,实到代表121名。发出选票121张,收回选票121张,有效票121张。董果得赞成票121张,反对票0张。候选人董果当选。

20221025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军强许陈虎黄如欣董果董斌魏小东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210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1027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近来,军警选出的三明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雷调离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雷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分别是:永安市的黄如欣,明溪县的王军强溪县的董斌,解放军的魏小东、许陈虎、董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军强、许陈虎、黄如欣、董果、董斌、魏小东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02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10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郑中飞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关于提请郑中飞免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郑中飞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

2022年10月8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林承日

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假:陈谊声  陈建秋

第一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请假:陈红兴

10月26日请假:童桂贤

10月27日下午至28日请假:李连祥

28日专题询问请假:何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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