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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期

2023-05-15 08:3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3228日)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023228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环境状况

2022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6%,全省第三,综合指数2.75,优于上年0.22;全市综合水质指数1.5381,同比上年改善4.7%,连续三年蝉联全省第一。76个小流域断面水质全省第一,55个国(省)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90.9%,同比上年提升9.1%。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分别有7个、5个县进入全省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前十名,数量均为全省第一。我市2022年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91%,全省第三。市列入国家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三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试点,我“打造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样本”项目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202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常态化亲自推动、专题部署,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问题整改。2022年以来,共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有关领导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多次深入现场调研,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强化“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发送提醒函、督办函32份,倒逼各地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建设“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系统,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479.2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内面积占国土面积28.21%,科学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56个,补充耕地5043亩,自然保护区状况良好。森林覆盖率达78.7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8平方米。二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7800台;95家重点能耗企业实现与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完成率100%。三是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全年新增绿色贷款46.4亿元,同比增长52.93%。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首创“福碳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电力绿色贷等8项创新成果在全省推广运用。三明农商行创建绿色银行入选中华合作时报典型案例;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率100%。

)强化污染整治,提升环境质量。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三钢20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将乐金牛水泥、南方水泥、建福水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13个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项目,淘汰营运柴油货车205辆,占年度任务的125.8%。开展VOCs企业排查整治、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城市扬尘污染整治等行动,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115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推进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261个千人以上和3907个千人以下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及所有新发现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关于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累计排查养殖企业117家。实施5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381万元,已完工37个,完成年度任务。编制完成大金湖“美丽河湖”试点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危险废物、废弃危化品、尾矿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危废安全利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为10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6%,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四)借力督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一是紧盯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17项整改任务,已验收销号15项,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已完成市级初验报省环保督察办申请验收销号;转办249件信访件已全面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11项整改任务,油品质量管控不严、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尼葛开发区臭气扰民、闽江流域小水电站生态环境、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共7个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正在按程序报省环保督察办进行验收销号;思想认识方面4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按序时推进。转办201件信访件已验收销号197件,其余4件已基本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9项问题,已完成23个,6个正持续推进整改;交办81件信访件办结80件,剩余1件正加快推进整改。二是紧盯重点区域。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百日攻坚,重点对清流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及宁化肖家国控断面、练畲国控断面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推动整改落实,目前14个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园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聘请环保管家入驻园区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尼葛开发区综合环境管理能力和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周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紧盯突出领域。鳗鱼养殖整治方面,共查处鳗鱼养殖企业24家,共处罚款人民币202万元,严厉震慑了鳗鱼养殖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水电站整治方面,检查水电站2501座,下发责改通知书394份,立案16起,闽江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由1月份的88.4%提升至100%。生猪养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做好生猪养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执法监督,立案21起,处罚金额231万元。

(五)加强保护修复建设宜居家园一是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河湖共管共治,全面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5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完成安全生态水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任务。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实施《三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截至11月,海绵城市建设完工面积占三明市建成区总面积31.86%。三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95万亩,占计划的116.25%。四是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5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35个,完成投资5381万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加强机制创新形成经验做法一是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入选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成功举办首届国家林草碳汇高峰论坛,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为全省首家区域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营,“碳票”变“钞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法在党的二十大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二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我市列入国家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入选国家试点,永安市沙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低碳循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EOD)项目进入国家库。三是推动一批创新工程。实施政府储备排污权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工程、畜禽养殖排污权交易模式提升工程、“乡镇生态综合管护”模式提升工程、“绿盈乡村+绿色金融”模式拓展工程等一系列创新工程,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健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实效。

三、2021年责任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通报我市问题共5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挂牌督办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明政办〔2022〕4号)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倒排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3.6%,设区城市最高”问题已完成整改。印发实施《三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整改攻坚方案》,推进三钢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印发实施《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8.6%;除臭氧外,其余污染物指标同比持平或下降,其中,PM2.5浓度为21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6%。

(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仍未完成建设”问题已完成整改。该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012万元,已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医废处置设施长期高负荷运行,故障率高”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已于2021年8月份开工,完成投资约7907万元,完成土建工程预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已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正在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全省最多”问题已完成整改。印发实施《三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建立整治清单,明确年度整治任务及时限,强化监督调度,促进企业加快整治。2022年全市已完成整治任务数132台,占年度任务目标的150%。

(五)“永安市空气质量长期全省倒数”问题正持续推进。制定《永安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整改攻坚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推进水泥、钢铁企业超标排放改造,建福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完成,中鼎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在推进。加快永安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11月开始试运行。推进淘汰10台燃煤锅炉。开展工业源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企业4家,均已完成整改。1-12月,PM2.5浓度19µg/m3,同比下降17.4%;CO浓度为1.2mg/m3,同比下降7.7%。

四、存在主要问题

1月9日,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上,通报了我市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永安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县级城市末位,贡川桥、宁化肖家等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大,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二是清流县安砂水库库心(省控)断面水质从Ⅲ类降档为Ⅳ类。三是鳗鱼养殖污染防治不够到位。四是永安和宁化生猪养殖等行业污染防治不规范。五是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个别引进的项目存在污染转移现象。

    2023年2月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2022年度三明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方案》(明委〔2023〕19号),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将问题列入市政府挂牌督办予以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

2023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厚植示范区建设绿色优势,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聚焦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三明市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附件

三明市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三明市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一、绿色低碳发展(分值100分)

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管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9.29%碳排放强度下降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落实耕地总量管理。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绿色转型。按时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任务。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清洁低碳转型和调整优化。完成重点工业节能提效改造升级年度任务,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实施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达到规划期序时进度

绿色创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新建20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电动化。

绿色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健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投融资机制,本级财政环保投入持续增长。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

二、环境质量改善(分值300分)

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地表水、空气优良比例稳中有升,污染物浓度稳中有降。

空气质量。地级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2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有效控制。

地表水水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100%(5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其中,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比例100%(19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30名。闽江出境断面水质总氮、总磷污染物浓度不高于上年水平。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100%。主要湖库水质不低于上年水平。金湖、闽湖、沙溪争创国家、省级美丽河湖。

土壤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污染防治攻坚(分值300分)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分类整治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强化项目工作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完成蓝天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完成省下达的锅炉年度淘汰、转型、提升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务。改造提升铸造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确保按新标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化工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淘汰213辆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碧水保卫战。完成碧水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年度任务。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收集率、BOD浓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建设乡镇污水配套管网130公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提升年度任务,存量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率达到100%。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干湿分离、废水经处理符合要求后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成鳗鱼、牛蛙等淡水养殖污染治理任务。

净土保卫战。完成净土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7.94万亩、严格管控1.19万亩。持续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巩固危险废物整治成效,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年度任务。完成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任务。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年度任务。建成宁化、永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四、自然生态保护(分值100分)

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75.66%。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加强湿地保护和监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治理面积任务。全面完成水电站清理整治任务并巩固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年度重点工程,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绿盈乡村”建设。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落实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任务,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不低于5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9.0%,“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1518户农村卫生厕所。

五、环境监督管理(分值50分)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监管执法。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环境违法现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监测、执法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风险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完成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要湖库季节性溶解氧降低引发的环境问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常态化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六、突出问题整改(分值100分)

全力抓好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有效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辖区内化工园区环境整治,查处违法排污,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筑牢环境安全风险防线。

实施大田县广平镇、建设镇区域铸造、水泥、煤炭等排污企业污染整治,有效遏制区域大气污染。

严格治理和监管,确保永安、清流境内水体中挥发酚等特征污染物指标不出现异常情况。

切实解决宁化肖家、永安贡川桥汛期污染突出问题。有效削减安砂水库总磷污染物浓度。

以尤溪、大田为重点,实施涉重金属矿区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七、群众满意程度(分值50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群众满意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三明市荣誉

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228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  黄圣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了鼓励和褒扬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2021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组织法》),通过了《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组织法》进行了第六次修正,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中,删除了“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组织法》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指出:荣誉市民(荣誉居民)不是地方荣誉称号,应该将其作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今后各地方开展授予活动,应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结合上述规定精神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作修改完善。

鉴于制定《办法》所依据的《组织法》已作修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不再具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法定职权,因此《办法》不宜继续执行,建议予以废止。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2023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废止202110月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228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下,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大常委会提升审查能力水平。适时印发典型案例汇编,为各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实践指导。

一、2022年工作情况

全年共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36件,市法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件。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文件报送范围、时限、方式、程序等,确定报备人员,便于日常沟通协调。通过实时关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动态、要求报备单位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等形式,动态跟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确保报备及时不漏项。对符合备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做好接收、登记、分送、反馈、归档等工作。对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机关相关制度进行自查,梳理出10件有效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历史件信息台账。同时,对个别报送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报送文本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文件,及时提醒并督促报备机关严格规范报备行为。从报备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报备单位能够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应备尽备”。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一是坚持“双轨制”审查机制。法工委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同一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凡涉及有关工作机构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工委初审后通过信息平台发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同步审查,并通过平台反馈审查意见。全年累计分送117次,8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参与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加强工作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专业优势,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提出问题、依法处理问题。二是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依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研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推动妥善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总体上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

(三)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保障重要法律实施,重点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一是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45号)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54号)文件要求,先后2次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市政府办2件,政府部门17件,以上文件均已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是开展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专项清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6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经清理,我市未制定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3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11月底前全部落实了这项工作,市县两级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二是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县级人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印发《信息平台使用指南》,及时更新报备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对新进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加快推进县级人大信息平台并网运行工作,要求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均在网上运行,落实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三是开展专项检查。2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及时传达最新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对县级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平台使用等进行摸底调查,研究答复报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4月我市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报备人员作辅导讲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通过视频收看,提高了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10月,省人大常委会课题组来明开展备案审查课题研究,我市有关部门通过参与省级课题调研、交流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市级报备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2023年工作思路

法工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优、争先、争效的高度自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备案审查质量,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

(一)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加强调研论证,提升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议题,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迟报、漏报、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纠正。

(二)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续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陆续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历史件上传至信息平台,为省人大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好准备。二是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注重提升队伍素质。通过邀请省上专家授课、组织学习研究备案审查工作案例等方式,推动工作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调研、培训等形式帮助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升审查能力水平。适时印发典型案例汇编,为各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实践指导。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2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费龙文、王秀春(女)、彭必柱、卢(女)、叶高坛、周忠明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命费龙文同志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费龙文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秀春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必柱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卢璟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高坛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忠明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3213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丁韵芳   池芝发   李连祥   陈红兴  陈红梅

       廖冬平        张林顺   陈谊声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34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六、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草案);

  七、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426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丽青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了解《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促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根据方案安排,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在《三明日报》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向公众征求《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3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三元区政府,市文旅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闽光文旅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3月10日,执法检查组深入三元区岩前镇,详细察看了文物保护现状,实地了解《条例》在贯彻实施、宣传普及、法律责任落实等工作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听取深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条例》实施五年多来,市政府、三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万寿岩遗址成为福建省唯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全国5个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优秀项目之一、入选“十四五”全国大遗址名单。

(一)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条例》的宣传,注重提高《条例》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一是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我市“七五”“八五”普法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载体广泛宣传,将《条例》宣传融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我为万寿岩护绿”“郊野马拉松”以及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中,持续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二是举办专题培训。文物部门邀请专家解读《条例》,积极推动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组织文物保护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培训学习,并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开展立体报道。各级媒体长期关注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展示我市保护利用万寿岩遗址的成果。特别是2020年5月以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总台等媒体的180多位记者来明集中采访,推出专访报道40余篇(次);福建日报、省广播影视集团等省级媒体多次对万寿岩遗址保护研究进行专题报道;市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全媒体矩阵,各平台刊播相关报道1500余篇(条)。

(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提升机构规格。三明市万寿岩遗址文物保护所更名为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遗址保护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由三元区政府代管,编制由原先的4名增至15名。二是出台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万寿岩遗址保护研究利用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万寿岩遗址保护研究利用能力和水平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条例》实施以来,文旅等相关部门共争取资金1.6亿多元,其中2019年申请1.3亿元专项债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一是完成遗址公园建设。按照《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安排,有序完成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并于2019年6月揭碑开园。二是提升博物馆级别。2021年,集中对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三大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参加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被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定为国家三级馆。三是推进项目建设。万寿岩遗址本体保护、博物馆数字化提升、安防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阶段工作目标有序推进,万寿岩遗址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搭建科研平台。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在万寿岩建立了科研科普基地,定期邀请北京大学、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等院所,以及国家、省文物局专家到我市实地指导,为遗址保护提供智力支持。2021年12月,遗址保护中心与厦门大学签订《共建万寿岩遗址科研科普基地合作协议》。

(四)展示利用工作提质扩面一是举办系列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考古界的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加快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普及和转化、万寿岩遗址申遗、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和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形成了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二是打造精品展示工程。万寿岩遗址博物馆主题陈列“海峡两岸的远古家园——三明万寿岩旧石器时代遗址” 和文物保护项目“三明万寿岩遗址环境整治工程”荣获“福建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福建文博系列成果评审”之“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十大考古发现与文物保护项目奖”荣誉。遗址公园列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7条文化和自然遗产考察展示线路之中。三是努力让文物“活”起来。万寿岩遗址先后成为市级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近三年来,共接待43万人次学生开展研学活动。加强与中央美术学院、上美设计公司、石探记、漫鱼动漫等团队合作,开发万寿岩主题宣传文创产品,活化洞穴遗址文化资源,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常态长效宣传不够。检查发现,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对《条例》开展常态长效的宣传,比如将《条例》宣传融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遗址导游讲解、研学旅行、教育培训等方面还不够,尤其是融入相关职能部门如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还不够。二是内部培训不够到位。《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均明确了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在开展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检查发现,遗址保护中心的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不熟悉,对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够了解。三是公众知晓度不够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万寿岩遗址的义务,对危及、损害遗址及其环境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检查发现,一些前来参观的市民、游客对《条例》不甚了解。

(二)保护管理水平还需提升。一是新一轮保护规划滞后《条例》中共有11处提到《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其中第七条规定,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检查发现,2012年,我市为推进申报创建遗址公园工作,聘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对保护规划进行修编,针对环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调整制定了近期和远期遗址保护实施规划,远期规划至2020年。目前,虽然保护规划确定的大多数目标已有序完成,但是遗址保护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一轮保护规划尚未编制二是文物本体保护存在短板。《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保护遗址安全和环境风貌,防火防盗、治理水患、加固危岩,防范水蚀风化等灾害发生等职责。检查发现,作为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最重大的成果之一的船帆洞内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人工石铺地面,面临洞内渗水、地下水蚀洞发育、风化威胁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管理体制运行不畅《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万寿岩遗址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检查发现,2020年8月,遗址保护中心升格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由三元区政府代管以来,在经费投入、干部管理、职称评聘等方面运行衔接不够顺畅。四是管理力量薄弱。《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分别规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监测、维护古人类生产生活区域的文物本体;展示出土文物和有关资料,开展学术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建立遗址信息数据库,向社会提供遗址信息展示服务。检查发现,遗址保护中心现有15名编制,目前6名,且没有文物考古、科技保护、传播利用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协调开展考古发掘、研究阐释的能力不足,引才留才工作亟待加强。

(三)部门协作不够有力。一是交通安全仍然存在隐患。《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检查了解,公安交管部门虽然已在遗址公园设置通告,但遗址公园内道路仍然存在货运车辆驶入的现象,给遗址公园管理和游客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空气质量有待提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万寿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检查发现,在遗址公园周边尚存养猪场,造成遗址公园空气存在异味,影响游客游览体验和文旅融合进一步发展。三是土地利用存在限制。《条例》第七条规定,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当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检查发现,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中,未与遗址保护中心及时有效沟通,造成船帆洞口30余亩土地用地性质由一般耕地(在2015年经市里努力已将此地块由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的情况下)于去年9月又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对下一步整体提升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功能作用等形成制约。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督促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万寿岩遗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两次批示抢救下来的珍贵文物,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重要嘱托,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保护为主,加强引智借力,全面提升遗址保护、研究、利用水平,以更深厚的情怀保护好遗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既是工作职责,更是政治任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年度和长期规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责任,保护好万寿岩遗址。

(二)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利用。一是抓紧修编保护规划。注重顶层设计,着眼于加强万寿岩遗址的整体保护,立足遗址保护与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等多规融合、互为支撑,加快推进保护规划修编;完善万寿岩文旅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做好规划成果转化和运用;开展万寿岩周边片区的控规编制工作,为遗址科学保护和融合发展提供重要遵循。二是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实施万寿岩山顶防渗水及绿化措施,加强人工石铺地面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邀请专家系统论证,科学制定实施保护方案,并对标北京周口店遗址保护标准,加快建立遗址本体环境监测系统,为遗址本体科学保护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文物研究阐释。加强与中国社科院考古所、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厦门大学历史和文化遗产学院等科研院所合作,主动对接省文物局,邀请权威专家开展考古调查,科学制定考古工作计划,并按照考古工作计划推动以万寿岩遗址为核心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提高并维持万寿岩考古热度,提升万寿岩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三)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市政府要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比如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联动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文旅(文物)部门要切实做好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在遗址保护工程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考古科研等方面,争取国家、省上文旅、文物部门更大的支持,大力提升遗址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紧盯跟进省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性质调整的窗口期,将船帆洞口前30余亩地块调为一般耕地。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文旅(文物)部门要完善万寿岩遗址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文物执法力量,密切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安部门要对保护范围内实施有关禁止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比如对货运车辆驶入遗址公园内道路的要严格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遗址公园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岩前片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好遗址公园周边各类建筑的风貌管控。

(五)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交由三元区政府代管的遗址保护中心的管理体制变更为市政府直接管理或部门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用好用足现有编制,千方百计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充实保护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提升专业素养,搭建多种培训平台,提升遗址保护人员的能力水平,选聘培训专业讲解人员、招募培训讲解员志愿者,打磨提升遗址公园讲解词,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文物工作队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4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丽青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实施五年多来,市政府、三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万寿岩遗址的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展示利用工作提质扩面,已成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评全国5个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优秀项目之一、入选“十四五”全国大遗址名单。但是对照《条例》规定和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来,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常态长效宣传不够公众知晓度不够高。二是保护管理水平还需提升。现行保护规划于2020年到期后,新一轮保护规划尚未编制船帆洞内人工石铺地面、文化层剖面等文物本体保护存在短板遗址保护中心由三元区政府代管以来,在经费投入、干部管理、职称评聘等方面运行衔接不够管理体制运行不畅专业人才缺乏,开展考古发掘、研究阐释能力不足等,管理力量薄弱。三是部门协作不够有力。遗址公园内道路仍然存在货运车辆违规驶入的现象交通安全存在隐患遗址公园周边尚存养猪场,造成遗址公园空气存在异味,影响游客游览体验和文旅融合进一步发展船帆洞口30余亩土地用地性质由一般耕地被变更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下一步整体提升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功能作用等形成用地制约。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万寿岩遗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两次批示抢救下来的珍贵文物,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重要嘱托,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以保护为主,加强引智借力,全面提升遗址保护、研究、利用水平,以更深厚的情怀保护好遗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既是工作职责,更是政治任务,要把宣传贯彻《条例》融入文旅(文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和遗址导游讲解、研学旅行、教育培训,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责任,保护好万寿岩遗址。

二、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利用。一是抓紧修编保护规划。注重顶层设计,着眼于加强万寿岩遗址的整体保护,立足遗址保护与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等多规融合、互为支撑,加快推进保护规划修编;抓好万寿岩文旅融合发展总体规划的成果转化和运用;推进万寿岩周边片区村庄规划修编,促进遗址科学保护和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实施万寿岩山顶防渗水及绿化措施,加强人工石铺地面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邀请专家系统论证,科学制定实施保护方案,加快建立遗址本体环境监测系统,为遗址本体科学保护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文物研究阐释。加强与中国社科院考古所、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厦门大学历史和文化遗产学院等科研院所合作,主动对接省文物局,邀请权威专家开展考古调查,科学制定考古工作计划,并按照考古工作计划推动以万寿岩遗址为核心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提高并维持万寿岩考古热度,提升万寿岩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三、进一步凝聚保护合力。市政府要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联动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文旅(文物)部门要切实做好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在遗址保护工程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考古科研等方面,争取国家、省上文旅、文物部门更大的支持,大力提升遗址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为整体提升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功能作用提供用地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文旅(文物)部门要完善万寿岩遗址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文物执法力量,密切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安部门要对保护范围内实施有关禁止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货运车辆驶入遗址公园内道路的要严格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遗址公园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岩前片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好遗址公园周边各类建筑的风貌管控。

五、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交由三元区政府代管的遗址保护中心的管理体制变更为市政府直接管理或部门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用好用足现有编制,千方百计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充实保护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提升专业素养,搭建多种培训平台,提升遗址保护人员的能力水平,选聘培训专业讲解人员、招募培训讲解员志愿者,打磨提升遗址公园讲解词,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文物工作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428


 

 

 

 

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草案)的说明

2023年4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林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作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区三线”)。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市级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划定“三区三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高质量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2020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启动规划编制,《规划》成果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并于2023年4月20日、4月2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形成提请今天会议审议的《规划》(草案)。

二、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将市委、市政府对三明发展的决策部署写入规划。二是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强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三是统筹好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重点保障“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实施,同时预留好远期发展空间。四是统筹好技术规程与地方实际,规划在遵守部、省技术规程的同时,立足三明资源禀赋和特色,突出三明红色、绿色、产业、改革等特点,围绕促进“三沙永”组团融合发展,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目标,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草案)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按照“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机制”的逻辑,形成以下主要成果内容。

(一)发展目标与战略

基于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机遇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拟定空间发展目标为:建设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出开发保护战略为:区域融入,加快崛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转型,提质升级;红色传承,文化彰显;山水融合,幸福三明。

(二)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送审稿)》以县(市、区)行政单元确定主体功能分区,三元、沙县、永安为省级城市化地区,明溪、清流、尤溪、将乐和建宁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宁化、泰宁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大田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市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分区定位,细化各县主体功能分区。

二是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划定了“三线”,具体如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方面,将现状耕地244.84万亩,扣除5.95万亩已批准转用并在自然资源部系统备案的耕地和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核心区耕地后,剩余的238.89万亩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其中92.6%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方面,2018年环保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981.75万亩为基础(含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区等),通过提供国家重大项目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需调整红线的举证材料,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意并调出9.87万亩,最终划定971.8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方面,共划定57.79万亩,其中自然资源部系统认定的现状城镇用地26.26万亩和现状其他用地18.5万亩,省下发增量地指标7.09万亩(按现状城镇用地0.27倍计),部系统备案的增量地5.94万亩。增量地13.03万亩中规划预留了产业发展用地约7.83万亩。

(三)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出保护目标、管控要求和利用措施。二是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整合工业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是坚持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把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留在三明。四是坚持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五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提升旅游资源,汇集整理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提出保护要求。

(四)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一是注重生态保护修复,规划13个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二是强化基础设施空间安全,充分保障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空间需求。三是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明确综合防灾系统、防洪排涝工程、抗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城市消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等建设要求。四是深化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14个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五)中心城区规划

一是把市辖区(三元、沙县)需规划控制引导的重点区域划定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140.36平方公里(21.05万亩),涉及14个乡镇(街道)。二是明确近期重点保障生态新城、三元吉口组团、沙县富口组团发展空间。三是对居住空间、公共空间、蓝绿空间、交通和公用设施空间提出布局指引。四是对城市景观风貌提出控制要求。

(六)近期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三沙永”组团融合发展,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提出生态新城、矿产资源整合、旅游资源整合、产业园区整合的近期建设重点。

(七)规划保障机制

规划制定了“详细规划+项目清单”的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开展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用于保障重要项目落地;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重点项目,汇总项目3600多个,形成重点项目清单,作为全市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

四、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

三条控制线成果运用和维护。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三线”成果,现已作为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的约束性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上级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完善规划定期评估、动态维护的实施监督机制,做好“三线”成果动态维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五、提请审议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为高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保障我市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将《规划》(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草案)编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426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16日至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规划领域专家,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对《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三元区、沙县区、泰宁县、建宁县等地,实地察看了市区城市开发边界内规划情况、泰宁县古城、境元生态园、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和建宁县一中新校区、省际公铁联运物流业等项目;座谈听取了市政府、泰宁县、建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规划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市域与中心城区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产业规划、重点项目保障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市政府启动《规划》(草案)编制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了《规划》(草案)编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全程参与,研究明确城乡发展重大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共同推进规划编制。二是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4月,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为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三是组建专家团队。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同济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有关科研团队共同参与,汇聚城乡规划、土地管理、产业研究、道路交通、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编制技术团队,加强技术指导。

(二)夯实基础研究一是完成“双评估”“双评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完成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双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科学合理分析现状和问题。二是开展专题研究。在做好双评估、双评价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了产业发展与产城融合、基础公共服务保障、中心城市发展与功能提升等8个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强意见分析研究和吸收采纳,累计吸收采纳社会公众、专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的意见建议468条。

(三)完成规划编制。一是明晰文本总体结构《规划》(草案)分为十一章、三十八节,其主要内容分为发展目标与战略、开发保护格局与功能结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综合交通与公共服务、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城乡品质提升、中心城区规划等部分。二是明确目标战略与总体格局。《规划》(草案)基于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机遇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展目标和“区域融入,加快崛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5项保护开发战略,构建了“一核一环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三是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分解传导省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了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的“三区”布局;划定了“三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护面积22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971.8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面积57.79万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发现,编制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调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三区三线”划定后,管控措施还不够明确,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文旅康养和生态修复等项目,还未形成具体的用地保障、审批流程。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编制与修改程序还不明确,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等制度还不完善。

(二)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不够紧密。由于《规划》(草案)还在逐步完善,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历经11轮动态调整刚刚完成,已出台实施的各专项规划编制缺少具体的空间数据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作用尚未全面有效发挥。

(三)城乡品质特色彰显不足城乡建设和建筑风貌特征不够明显,城市空间与周边自然山水格局融合度不高,工业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未得到良好彰显。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有待提升,公园绿地面积、开敞空间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地实施,以高质量规划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土空间高效能治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统筹好开发与保护。要站位全局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落实好省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指标要求,立足三明的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从系统整体的角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以开发带动保护”。要坚持底线约束,兼顾弹性发展,加强对规划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等制度,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好留白,为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二要注重全面协调,进一步做好规划衔接。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国土空间规划、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要侧重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约束作用,分区分类推进详规编制。要同步加强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导,及时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逐级传导到下位规划。

三要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突出三明特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我市的自然地理格局特征,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保护格局,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活力和品质。要注重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山水融合,优化“山水城”空间格局,融入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的特色,提升城乡风貌、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品质,打造山水宜居城市。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草案)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林菁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议案》和《关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说明》,对《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三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多规合一”的重要举措,对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础研究、积极推进编制工作,《规划》(草案)提出的目标较为科学合理,适合我市市情和长远发展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规划编制成果的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统筹保护与开发。要站位全局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落实省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指标要求,立足三明的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用系统思维谋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要强化底线约束,兼顾弹性发展,加强对规划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等制度,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实施监督机制,做好留白,为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二、要注重全面协调,进一步做好规划衔接。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国土空间规划、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要同步加强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导,及时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有效传导到下位规划。

三、要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突出三明特色。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三区三线”管控,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活力和品质。要用好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特色文化推动“山、水、城”融合、“人、城、市”融合,彰显三明的山水特色、人文特色、城市特色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8


关于三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4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玉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三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时的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严字当头,保持警钟长鸣,拧紧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年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较大事故起数分别比“十二五”下降13.1%、44.2%、33.3%,自然灾害年均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十四五”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55.4%、58.1%,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党委政府合力推动。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分别听取2次以上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对城区防洪、强化安全责任等重点问题重要工作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在每个重要敏感节点和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发生典型事故时,都专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在每次灾害防御关键时刻都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落实,强化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抓组织落实、协助统筹、日常治理、应急处置、基础保障,其他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深入推动各级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020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议带头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各级各部门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片10237场,参与63万人次。今年4月,市政府开展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1200余名干部参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推动形成应急管理整体工作合力。

1.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目前已整合9个部门12项(安监、应急、消防、救灾、地灾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职责,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四个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市委于2020年9月批准设立中共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2022年4月,市本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各县(市、区)设立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副职分管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抓总抓统抓协调。市安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案,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制定我市50项具体任务,每年动态更新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持续以市县党政领导挂钩整改红色隐患机制、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机制、警示教育学习“一季一班”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推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各级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均设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整充实了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工作力量,出台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三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机构设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议事规则、联络机制,健全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应急机制。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调整运行平稳有序、同步同频、协调一致,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指令畅通。2020年以来,成功处置20起森林火灾,火灾起数和受害率实现逐年下降,2022年达历史新低,其中,三元区连续36年未发生森林火灾。2022年,强力应对1961 年以来最长的持续性强降雨、最严重的夏秋连旱。

4.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和救援力量体系。开展《三明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各项预案的修订工作,在三元区、建宁县开展县级预案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市现有民政注册的社会救援队伍8支250人,明确市级重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95支2326人,市级社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17支780人。今年3月份,我市两支市级救援队被授予首批省级应急救援队伍。2019年以来,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2.3万场次,连续四年成功举办省级综合应急演练6场,各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2019年以来,我市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滑坡、干旱等37次自然灾害,造成11个县(市、区)94.88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1.64万人。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每年一条工作主线,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执法问责,促进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20年至2023年,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陆续开展了“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有力管控832项重点风险点,各领域排查整治问题隐患22万余项、重大隐患49项。在重点时段、重要会议期间精准开展市级驻守督导服务,保障重点时段安定稳定。进一步明确25个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以专项整治的形式推动校园培训机构、非景区景点、民宿、玻璃栈道等职能交叉领域、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今年以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关于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施工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矿山、道路交通、工贸、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2.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坚持预案制定演练在前、灾情研判预警在前、人员物资预置在前,坚持精准指挥调度、精准转移安置、精准动员社会共同防灾抗灾,及时调度指挥各级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市共落实各类防汛责任人和包村干部7578人,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2042份,在自然村设置 2301个紧急避灾点,储备防汛物资 1600万元,对全市危险区域需转移的 5.6万人进行建档立卡。2022年5至6月,我市出现持续性暴雨到大暴雨天气过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5次、Ⅲ级响应1次,全市人员转移56064人次、干部下沉105600人次。6月14日凌晨,省、市、区三级联合会商调度,对城区上游安砂大型水库进行联防联调,延缓洪峰市区过境时间,有效降低市区水位2.7米。夏季旱兆出现后,及时研究部署防旱措施,组织各地积极节水、引水、调水,认真做好抗旱保供工作。

3.认真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巡护和宣传双网格”“政府和部门两条线”的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制定野外火源管控制度,设立静态宣传牌3936个。在高森林火险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在重点区域驻守,护林员深入山头巡护全覆盖,乡镇、村居干部精准入户宣传、精准到田头山边巡查。同时,采取预警联动、会商联动、督导联动、调度联动“四项联动”扁平化调度措施,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压实到一线。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整改情况“回头看”和野外火源治理,2020年以来,有效处置森林火灾20起,问责火灾相关人员101人。

4.认真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先后争取和下达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7亿元,及时下拨救灾帐篷、棉被、发电机等救灾物资,累计救助受灾群众高达13.35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共理赔5821万元, 402户灾后重建户全部按时迁入新居。

(四)加强基层基础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着力抓基层、强基础,补齐短板弱项,打通基层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1.实施应急管理重点项目。三明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拟投资重点项目33个,均按序时进度推进。实施应急管理基础工程,投资3000万元建成三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应急防汛指挥平台,全面接入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市安全等三个方面的感知数据和预警信息,实现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防汛线上统一指挥调度。实施安全风险防控工程,全市9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均达C级,累计投入48亿元完成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公共管廊、消防站等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矿山本质安全,加快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库,累计争取中央补助奖金2010万元,全市尾矿库由2019年的87座下降到26座。强化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全市53.48万栋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大数据管理。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总投资约49亿元,实施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谋划三明市高森林火险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奖金2000万元。扶持清航无人机产业发展,无人机产品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与紧急情况下单飞,能够用于消防飞行担架、应急救援综合支援、快速到达高层灭火、森林防火巡查等各方面。实施应急文化提升工程2022年,投资4273万元,在全市建设完成11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项目,三钢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申报省级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今年拟继续投资1600万元,实施“五位一体”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

  2.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水平。梳理全市监管单位清单,建立“一县一册、一乡一册”,明确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0790家。针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推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根据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不同等特点,将多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个片区成立中队的模式,每个片区(中队)由县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安排数名执法干部,以“大队带中队”的方式提升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同时,推动乡镇(街道)干部普遍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中负责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3.优化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军分区、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分别签署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协作协议和城市应急指挥系统战略合作协议;市森林消防支队组织三一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闽晟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组建大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部门和地方工程单位建立三明市重型工程救援大队,全市应急救援力量明显增强。

  4.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 制作拍摄《主播说安全》28期、《应急时空 安全三明》24期,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技能。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当前,我市应急管理基础弱、底子薄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性转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应对事故灾害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市安全生产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各类风险隐患交织重叠,经济转向快产快销阶段导致的新问题新风险不断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同时,我市共有化工园区9个,占全省数量36%,规模小、数量多,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应急物资救援设施和物资不齐全等问题突出。二是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够到位,职能交叉地带、安全监管盲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还不够明晰,存在安全监管空挡盲区,同时,安全监管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安全风险辨识还不够积极主动。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足。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培育命名了17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涉及危化、矿山、森林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在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缺乏专项应急队伍保障经费和相关激励机制,无法给予队伍相应的补助和支持,队伍在应急装备更新、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练方面还存不足。四是基层应急管理存在短板弱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力量薄弱,组织管理不规范不系统,安全预防能力弱,手段少,往往一人身兼多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对新业务和新职能还不够熟悉,且基层监管执法经验不足,“人数少而事情多、职能合但人未增、责任大却能力弱”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形成“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市县党政领导挂钩整改红色隐患机制、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机制、警示教育学习“一季一班”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全链条监管模式等“五项机制”为主要抓手,推动《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深入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从严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督促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深入开展农家乐、玻璃栈道、私人影院、外卖等新兴行业领域、监管模糊地带专项整治,推动通过专项整治方式逐步梳理并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继续落实“以条为主、专家专业为主、重点风险为主”检查标准,突出我市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工贸四个专项,紧盯燃气、危化品、自建房、矿山等重点领域,压实属地、部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落实。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不排查不治理的依法采取行刑衔接措施追究“危险作业罪”。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化工园区基础配套,整改提升达标。

(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认真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资源和力量,发挥乡镇(街道)安办、防火、防汛指挥部的职能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应急体系能力规范化,做到六个有,即有机构、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机制、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延伸到村(社区)建立“六个一”,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疏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一次演练

(五)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市、县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修订三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预案修订工作;突出应急演练,组织2场省级综合性应急演练,组织1场以上的防汛综合演练和防汛业务培训。全面推进乡镇、村基层防汛能力“十个有”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强对流天气、局地短时暴雨等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应用,提升临灾预警实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深化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训练、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426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季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尤溪县、将乐县,实地察看县应急管理机构、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部分应急避灾场所等,召开市县工作汇报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关部门按照“全灾种、大应急”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全市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2022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5.4%,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相关机构和职能调整基本到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能统一归集应急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会商机制逐步细化完善。制定出台《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应对全灾种、全场景、全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行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队伍基本整合完成。

(二)应急管理基础不断夯实一是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2021年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强化基层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建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29处、9776个地灾隐患点,提升改造97个省级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2个。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市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场地的升级改造,实现部省市县四级扁平化调度,应急通信网络实现重点风险领域全覆盖。

(三)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水上突发事件、隧道坍塌、防汛救援、尾矿库溃坝救援等应急综合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加强灾害处置与重要时段会商研判。2020年以来共处置消防事故9191起、森林火灾20起、暴雨46场和气象干旱5场。在防汛期和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市县乡三级滚动会商研判,提供专家专业支撑,加强工作督导,强化监测预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规范管理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制定《三明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每年对全市救灾物资进行系统梳理,督促各个层级对标落实配备到位2019年以来,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疫情防控需求,共发出救灾储备物资动用指令10个批次,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在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应急能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应急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不够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不够顺畅。统一作战指挥平台发挥作用不够,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各类救援力量条块分割,第一时间形成联动效应弱。二是防与救的责任衔接不够清晰。应急管理涉及的部分职责职能仍未完全划分明确,职责衔接不够通畅,交叉重叠或脱节空档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林业、水利等专业部门共同履行源头“防”的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履行“救”的责任,还缺少协同有效运行规范。三是应急预案修订相对滞后。机构改革后,有的部门职责发生转变,总体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仍未全部完成修订。截止3月底,我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处于修订阶段;专项预案共49个,其中地震应急预案、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等23个专项预案未完成;部门预案共164个,其中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案等74个部门预案未完成。

(二)安全风险管控亟需加强。一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从调研情况看,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缺乏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淡薄,一定程度存在“重检查、轻执法”,“重救援、轻预防”的现象。社会公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不够浓厚应急处置社会动员存在困难。二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不扎实。矿山、危化、建筑、道路交通、景区、森林和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不深入,整改督办和处罚力度不强。三是风险预警监测能力不足。风险预警监测缺乏整体顶层设计,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应急涉及的风险监测系统尚未实现充分信息联通和资源共享,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水平与监测预警精准度仍需提高。

(三)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基层应急投入保障有欠缺。乡镇未设立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没有可靠、稳定的保障渠道,应急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演练开展、装备配备和更新都难以实施到位。二是息化建设存在短板。应急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专业设备、技术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无法满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如全市近300套区域气象自动站中,成以上只有雨量要素,近成运行时间已超过8年的报废年限三是专业救援装备亟待完善。全市省级认定的9个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进度较为缓慢,三元(黄砂、吉口)、宁化、明溪4个特勤消防站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沙县、尤溪2个特勤消防站正在建设,永安北部、将乐、清流仅建成小型消防站投入使用。大型和特种专业装备缺乏,专业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老化、配备不足不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全市现有执勤消防车104辆,整体性能偏低,近七成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8辆,其中53米以上的云梯消防车仅2辆,在处置化工火灾、大面积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事故中难以发挥较好作战效能。四是应急物资和场所缺乏整体统筹。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单一,更新不及时,结构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基层储备能力不足,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动态调整。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少、规模小,分布设置和建设不够规范,相关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紧急避难场所缺少基本的生活设施,只能作为灾后群众临时安置点。五是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乡镇专业救援人员紧缺,社会救援力量培育不足,队伍主要依靠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专业救援技能缺乏,缺少实战演练,实战能力不强。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改革深化,促进有机融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应急管理机制。一要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汇集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健全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应急值守、信息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衔接有序、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工作体系,提升应急救援的合力要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统筹整合应急管理资源,总结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研判会商和指挥调度,特别是在防汛期和森林防火期期间,督促应急部门与工信、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助管理办法,促进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更加规范和高效。三要抓紧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尚未修订完成的23个专项预案、74个部门预案年内制定(修订)完成探索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简明化、数字化、智慧化统一平台管理汇集共享。通过分析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联动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要全方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行各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性开展无死角安全生产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时段更要从严从细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全市安全风险“电子一张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逐项销号。加大行政执法及处罚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二要提高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要统筹推进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发布系统。加强灾害损失评估、防灾减灾部门日常业务协同,完善灾害事故分类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次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三要加强应急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丰富应急安全教育形式,把应急知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纳入机关和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必修内容。有序建设应急安全文化公园、应急安全体验教育基地(场馆)等设施,大力开展应急体验式培训,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大基层应急管理投入保障力度,通过财政补助、单位自筹、社会各界捐赠捐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经费、技术设备、综合演练等给予支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化“智慧应急”建设,依托技术信息手段,抓实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用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提升改造,实现报警和救援信息共享,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二要提升应急装备能力。要完善专业救援装备,快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进度,重点推进氟新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实际需求。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和救援装备,购置或更新层灭火等紧缺特种专业救援设备和防护装备,为救援队伍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并及时更新,健全相互协调、反应敏捷的物资调配系统,做好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摸清避难场所容纳能力和城区人口疏散安置需求,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建设提级扩能。三要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将乐县白莲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实战化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规范地方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提高应急演练实效。鼓励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应急知识宣教、救援、民间搜救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制定出台《三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应急管理局局长马玉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关部门按照“全灾种、大应急”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全市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是应急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防与救的责任衔接不够清晰,还缺少协同有效运行规范;应急预案修订相对滞后,总体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未全部完成修订。二是安全风险管控亟需加强。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社会公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不够浓厚,应急处置社会动员存在困难;矿山、危化、建筑、道路交通、景区、森林和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不扎实;风险预警监测能力不足,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水平与监测预警精准度仍需提高。三是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应急投入保障有欠缺;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专业救援装备亟待完善;应急物资和场所缺乏整体统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优化应急管理机制。一要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汇集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健全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应急值守、信息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衔接有序、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工作体系,提升应急救援的合力要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统筹整合应急管理资源,总结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研判会商和指挥调度,特别是在防汛期和森林防火期期间,督促应急部门与工信、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助管理办法,促进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更加规范和高效。三要抓紧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尚未修订完成的23个专项预案、74个部门预案年内制定(修订)完成探索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简明化、数字化、智慧化统一平台管理汇集共享。通过分析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联动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要全方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行各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性开展无死角安全生产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时段更要从严从细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全市安全风险“电子一张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清单,逐项销号。加大行政执法及处罚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二要提高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要统筹推进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发布系统,尤其在金溪、沙溪、尤溪三大流域汛期期间,更加密切监视三大流域上游的雨情、水情,加强天气会商,加密预测预报,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灾害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和短信平台发布预警,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到基层,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灾害损失评估、防灾减灾部门日常业务协同,完善灾害事故分类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多部门、多层次互通,推动形成灾害事故风险感知合力。三要加强应急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丰富应急安全教育形式,把应急知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纳入机关和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必修内容。有序建设应急安全文化公园、应急安全体验教育基地(场馆)等设施,大力开展应急体验式培训,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大基层应急管理投入保障力度,通过财政补助、单位自筹、社会各界捐赠捐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经费、技术设备、综合演练等给予支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化“智慧应急”建设,依托技术信息手段,抓实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用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提升改造,实现报警和救援信息共享,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二要提升应急装备能力。要完善专业救援装备,快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进度,重点推进氟新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实际需求。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和救援装备,购置或更新层灭火等紧缺特种专业救援设备和防护装备,为救援队伍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并及时更新,健全相互协调、反应敏捷的物资调配系统,做好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摸清避难场所容纳能力和城区人口疏散安置需求,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建设提级扩能。三要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将乐县白莲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实战化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规范地方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提高应急演练实效。鼓励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应急知识宣教、救援、民间搜救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制定出台《三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54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我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2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述法,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法计划等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提升法治思维。举办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开设法治课程9个,受训人数673人。2022年共99名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规测试。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示范创建抓手,“打造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样本”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我市“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推广。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营造更优发展环境。搭建“惠企政策线上兑现平台”。探索生态企业“绿色名单”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2046项,数量全省最多。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市审批时限压缩率提升至91.91%,两跑事项、即办件等指标持续走在全省前列,e三明打造网上政府、便民政府做法获评中国互联网经济论坛2022年度“社会管理科技创新优秀案例”,群众满意度达99.95%。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梳理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97项。

(三)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编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城市养犬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重点立法项目,废止市政府规章2部。加强立法区域协作。协同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出台《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和注明有效期制度,全年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备案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332件,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22件。

(四)严格决策程序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决策启动更加规范有序。落实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都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拟定决策草案,按程序严格审批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方能列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议题。2022年,市政府召开的19次常务会议、143次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均严格执行决策事项事前报批制度。决策议定更加科学民主。涉及经济、规划、改革、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要政策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首长末位发言制,防止“一言堂”。重大决策事项都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均及时向市委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决策互动更加便捷有效。通过政府网站、e三明、听证会等形式,多渠道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事项涉及议题涵盖了市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

(五)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在全市128个乡镇统一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公布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2307项。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有序推进网络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建立和实施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事项486项,办理适用案件7.6万余件。

(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启动《三明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依法加强疫情防控。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准确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工作预案,健全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完成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工作,做好分级分类健康管理。强化科学有效监管。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行“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加强调解、信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全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0952件,纠纷化解成功率99%。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全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对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满意率等持续位居全省前列。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1件,审结184件,一审行政诉讼结案案件281件,一审败诉率为13.52%,我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五项机制”经验做法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八)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强化府院联动。与三明中院、泉州中院建立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61%,创历年新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438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2条,依申请公开办结47件,发布政策解读393篇。深化督查落实。完善“三色督查单”“双渠道督查”政府督查工作机制,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22件,政协提案278件,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100%。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年e三明共受理随手拍76009件,日均220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还需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二是个别地区和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高,部分地方和领域行政败诉率仍居高不下。三是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尚未全面有效覆盖,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四是部分领域政府立法供给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存在滞后,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引领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还有待加强,部分领域监管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强化督察考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审批流程再造,推进“不见面审批”“秒批秒办”和“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聚焦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

(三)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重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等立法项目,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高质量做好政府立法。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效。

(五)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执法程序,纵深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3426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辉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近来,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丘毅、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聪法、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施永调离本市由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曦,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3年4月23日,清流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丘毅、陈聪法、施永、李曦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9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426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近来,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丘毅、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聪法、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施永调离本市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曦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丘毅、陈聪法、施永、李曦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9名。

特此公告。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草案)》的说明

2023426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目的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与正向激励的原则,采取年度评价和届内总评价的方式,将代表履职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促进代表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意愿,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履职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价原则、内容和标准、结果运用等。

(一)关于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本届任期内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关于评价内容。评价内容根据《代表法》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参加活动以及联系群众等5个方面。

(三)关于评价标准。主要根据履职评价内容,考察代表是否履行代表职务,以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的登记情况为依据,进行积分评价。代表履职评价值采取累加制,总分上限100分,总分值低于60分,评定为不称职,总分值为60-79分,评定为称职,总分值为80-89分,评定为良好;总分值为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

(四)关于结果运用。代表履职评价情况向选举单位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是否连任的依据。对履职评价中评定为优秀的代表,将作为年度履职优秀代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在履职评价中评定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履职不称职的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办法》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目标导向,坚持客观公正与正向激励的原则,助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本届任期内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价方式为年度评价和届内总评价。

  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  代表履职评价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推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等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情况;

(四)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

(五)参加活动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

  第六条  履职登记(申报)应当及时、规范、准确,采取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登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情况,代表依法自行开展的履职活动由代表本人申报。

  通过履职网络平台进行登记、申报。有关登记(申报)主体应当在履职活动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申报),并定期进行核实、确认。

  第七条  代表履职评价标准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到代表履职的全过程,得15分。

(二)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带头作用,得15分。

(三)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得10分;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1次得5分;出列席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得5分。

(四)领衔提出代表建议1件得3分;领衔提出议案1件得10分,其他附议代表每人得2分;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的领衔代表另得5分,其他附议代表每人另得1分。

(五)参加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1次得5分。

(六)以代表身份参加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组织的活动,1次得5分。

(七)参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活动、代表小组活动,1次得3分。

(八)关注“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并利用公众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得3分。

(九)任期内按计划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得5分。

(十)代表工作经验、理论研究、调研成果、履职尽责事迹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分别得6分、4分、2分。

(十一)以代表身份参加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活动得3分。 

(十二)代表获得国家省级、级综合性荣誉表彰,分别10分、5分、3分。

代表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参照前款规定,适当得1-3分。

    代表履职评价值采取累加制,总分上限100分;总分值低于60分,评定为不称职;总值为60-79,评定为称职,总值为80-89,评定良好;总分值为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

  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的登记情况为代表履职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评价结果运用

(一)向选举单位进行通报。

(二)为年度评先评优和换届时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

(三)对履职优秀的代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

(四)对履职不称职的代表,由市或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五)对连续两年履职不称职的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第十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426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祥勇为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曹祥勇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曹祥勇为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

                              202341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名单

2023426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傅祥儒、叶开财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傅祥儒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傅祥儒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叶开财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347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426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任命郑季武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郑季武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关于提请郑季武任职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郑季武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郑季武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3425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赵          陈谊声   廖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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