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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期

2023-07-25 08:3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议程

2023627日)

 

  


一、审议《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

  六、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刘叶爱

 


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维护种子生产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现就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三明是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第一大市,年制种面积、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国家级制种大县由建宁县1家发展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尤溪县等4家。随着制种产业规模扩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受委托生产种子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委托生产合同签订不规范、不正当竞争导致生产基地不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规定》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而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多轮研究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业内专家论证,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于2023年3报送市政府。市司法局按照立法工作职责,草案送审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深入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对相关建议作进一步论证吸收。5月22日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立法主要依据及参考

(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涉及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基地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非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三)吸收提炼《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9〕46号)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借鉴了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立法资料和经验。

三、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十七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扶持保障,明确委托生产种子各方责任、规范合同协议签订强化部门监管服务促进种子生产秩序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概念、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扶持保障等;条至第(行为规范部分),主要规定种子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受委托组织生产、制种户从事生产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禁止行为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监管服务部分),主要规定合同协议规范、信息共享制种保险、种子生产信用制度、矛盾纠纷调处等;十五条至第十六(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转致条款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第十(附则部分),规定施行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规定(草案)》起草的立法理念。根据“小快灵”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起草《规定(草案)》关注的重点在于根据问题导向,解决种子生产中非法争抢生产基地、扰乱正常种子生产秩序、种子质量各方责任不明确、种子生产纠纷多发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委托生产种子秩序,切实维护种子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制种户等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

(二)关于委托生产种子各方责任设定。针对委托种子生产中种子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制种户等各方责任不明晰、种子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受委托生产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与制种户未签订生产协议等问题,对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同时,加强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协议规范管理,要求各方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种子生产协议作为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的附件,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关于监管与服务设定。农业农村部门是种子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种子生产公共服务和监管,严格备案审查,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此外,针对种子生产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掌握本辖区内种子生产情况难以协助种子生产管理的问题,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备案服务中掌握的信息与种子生产承保保险机构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打通种子生产监管、服务、承保定损理赔的信息共享通道。

(四)关于禁止行为法律责任设定《福建省种子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侵占、破坏基地、随意改变基地用途或者在基地及其周边从事对种子科研和生产有害的活动”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受委托方未按照委托合同确定的品种和数量从事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但是,无法规范“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以及“到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种子违法行为。因此,为了惩治撬抢种子生产基地、私留倒卖亲本(原种)或者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抢购套购他人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等扰乱正常种子生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草案)》第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相应的罚则规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杂交水

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维护种子生产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并经2023526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  李春  

          2023530


 

 

 

 

 

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维护种子生产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杂交水稻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及其管理


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种子生产企业是指经依法许可,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制种户是指直接从事种子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种子生产基地,按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强高标准制种基地建设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协商种子生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大对种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种子生产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化解、保险理赔等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 种子生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生产管理公共服务、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种子生产信用制度建设等工作

展和、财政、科自然资源、市场监、公安、交通运输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子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扶持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种业发展计划,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对种子企业在科学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种子全产业链发展。

第六条【种子生产企业】 种子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种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确定的品种、生产经营范围与受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种子生产合同

(二)协助受委托方做好生产种子备案,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提供种子生产技术方案,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四)提供的亲本(原种)种子质量、亲本育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如实申报种子产地检疫;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存规范的种子生产档案;

(七)按照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约定面积收购全部质量合格的种子、兑付种款

第七条【受委托组织种子生产 受种子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种子单位和个人,组织种子生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种子播种前向生产地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如实提交备案材料

(二)与制种户签订种子生产协议,种子生产协议应当作为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的附件,并提交种子生产企业留存

(三)指导制种户根据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生产企业的种子生产技术方案进行种子生产。

第八条【制种户从事种子生产 制种户从事种子生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协议确定的生产品种、地点、面积、数量,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以及种子生产企业的种子生产技术方案进行种子生产;

(二)落实种子生产安全隔离,防止插花串粉;

(三)做好种子生产全过程的去杂保纯措施,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第九条【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从事种子生产活动行为:

(一)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种子品种权所有人书面同意、超越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种子;

(二)接受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为其生产种子;

(三)以哄抬种子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四)不听劝阻、意在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种植可能造成串粉同类作物;

(五)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

(六)到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种子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合同协议规范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应当约定生产品种、地点、面积、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委托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种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并明确生产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

种子生产协议应当载明生产品种、地点、面积、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种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和种子生产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制定时应当充分听取种子生产企业、受委托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制种户的意见。

第十一条信息共享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种子产地检疫、受委托生产种子备案等公共服务,掌握本辖区内种子生产情况,将备案信息与种子生产承保保险机构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

第十【制种保险】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种子生产机构的监督指导,引导保险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承保理赔行为简化理赔手续,及时承保、按时查勘定损理赔。

第十【种业信用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生产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种子生产企业、受委托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诚信记录诚信记录包括基本信息、种子质量、服务质量、种子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履行合同、奖励惩罚、投诉举报等有关种子生产信用内容。

第十矛盾纠纷调处】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区域协作,会同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第十转致规定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禁止行为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条第三项规定,以哄抬种子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规定第条第四项规定,不听劝阻、意在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种植可能造成串粉同类作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关法律法规处

(三)违反本规定第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或者到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抢购、套购种子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生产经营的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十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农业农村工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是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年制种面积、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建成了建宁、泰宁、宁化、尤溪4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杂交水稻制种工作,2015年启动“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以来,先后制定了《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发展规划》等,把三明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作为全市重大项目进行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规范了种子生产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杂交水稻制种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委托生产环节管理不到位、制种经纪人素质良莠不齐、合同签订不规范、制种人利益缺乏保障、生产基地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福建省种子条例》在制种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但多为授权性规定,为我市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立法,在稳定生产基地、保障种子质量、解决种子生产纠纷等方面补充和细化上位法规定,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为使我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工作走上法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市政府于20235月30日将《规定(草案“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农村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定(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对我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进行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牢记嘱托、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具体体现,将我市多年来在种子生产管理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为我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依据,是十分必要的;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规定(草案)》,符合上位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借鉴了河南洛阳、甘肃张掖、新疆昌吉等地在种子生产管理立法方面的做法,立足三明实际,在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委托生产种子各方责任、规范合同协议签订、加强部门监管服务、促进种子生产秩序规范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可行。

二、《规定(草案》审查过程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开门立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张知通分别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落实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规定(草案》送审前,农业农村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召开了次立法工作协调会,与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多次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对《规定(草案)》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我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常委会领导要求,做好规定(草案的初审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10个部门对《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宁化、建宁县实地查看了制种示范基地、制种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召开4场座谈会,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意见,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制种经纪人、制种户及镇村干部的建议;同时,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内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专题研究。农业农村工委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就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管主体、处罚主体、自由裁量权等具体事项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修改。

三、规定(草案》修改建议

农业农村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一)关于立法目的

在征求意见中,有的代表认为“中国稻种基地”品牌应在立法目的中体现,建议在规定(草案》第中进行相应增加

(二)关于适用对象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和代表认为,本法规适用对象种子生产企业、制种户的概念不够明确,具有三明特色的制种经纪人未体现,为此,建议修改规定(草案第二条,做到与上位法相应表述衔接,将种子生产企业、制种户的概念修改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制种经纪人、制种户的概念,并作进一步的界定。

(三)关于管理职责

根据立法调研意见,规定(草案第五条扶持保障属于政府职责,建议将规定(草案第五条并入第三条,并作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增加市、县级政府对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制种人才培育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金融服务的重点扶持方向

有些政府、部门认为,部门职责中不规定基本原则,建议删除规定(草案第四条第一“种子生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有的代表认为,应加强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职责,建议修改规定(草案第十一条,增加主管部门健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苗期转基因检测、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质量监督抽查等活动的内容。

(四)关于稳定种子生产基地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代表和制种户认为,应明确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议新增一条(规定(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五条【种子生产基地】),进一步明确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支持整村推进、一村一企等合作模式,推动集中连片土地有序流转,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五)关于行为规范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和代表认为,应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制种经纪人、制种户等种子生产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进行完善,更符合我市实际。建议规定(草案》第,分别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行组织生产、委托生产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其健全质量体系、配合病虫害疫情处置等义务,保障种子质量;在规定(草案第七条中,增加制种经纪人受委托组织开展种子生产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协调处理纠纷的内容;对规定(草案》第有关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有些部门和代表认为,应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制种经纪人、从事种子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业自律作用。建议新增一条(规定(草案建议修改稿第十四条【协会行业自律】),鼓励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作用,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和技术培训,开展行业信用综合评价。

(六)关于委托生产合同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和代表认为,合同协议的内容民法典已作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应重点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签订委托合同、生产协议的行政指导职责。建议将规定(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删除;修改第三款,加强有关部门对制种经纪人、制种户签订委托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协议的指导。

(七)关于法律责任

在征求意见中,有些部门和代表认为,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执法上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法律责任第二项“以哄抬种子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的情形再特别规定应当同时满足“扰乱种子生产正常秩序的”条件,并参考《福建省种子条例》第四十六对法律责任分项明确具体规定

此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还对《规定(草案一些文字表述、条序作了调整和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为便于审议,附《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供参阅。

以上审查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2022年11月3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22号),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截至目前,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4个方面14条意见建议,已完成4个、完成并长期坚持9个、序时推进1个;2023年5月《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发现的17个现场点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023年1-5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0%,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福建省9地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2%,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三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全省第一;市区PM10浓度38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均值3微克/立方米;我市7个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位于全省县级城市前十名,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个,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成效逐步显现。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位推进,专项考核

1.专项部署推进。2022年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攻坚行动,并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空气质量攻坚重点内容;5月26日至6月25日,根据市人大跟踪检查反馈的问题,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大审议意见办理力度。

2.一线督导检查。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扬尘污染防治工作。5月15日,市委黄如欣书记、市人大常委会赖碧涛主任带队到永安开展专项督导;6月12日,市政府李春市长到三元区现场督导;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赖碧涛主任再次到永安开展专项督查;5月11日,市政协宋志强主席到明溪开展专项督导。同时,6月2日,市政府杨兴忠常务副市长以“四不两直”方式现场督导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其它市领导也到挂点的县(市、区)督导生态环境综合攻坚,包括督导空气质量提升。在市领导的督导推动下,带动全市上下积极行动,有效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纳入重点督查内容,督查检查通报的典型问题列入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扣分内容。同时,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抓问题整改。对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4个方面14条意见建议,以工作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细化为市直部门18条、各县(市、区)22条具体工作措施,每周定期调度,抓实问题整改。截至目前,除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按序时推进外,其它均已完成整改或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抓现场管控。以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在建的238个房建项目、7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水利工程施工项目、6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及106个待开发用地、68个工业物料堆场、706辆渣土运输车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和区域加强现场管控,一般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重点问题限期整改,累计发出重点区域或突出问题整改通知274份,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督促逐项落实。  

3.抓宣传教育。强化现场宣传,市领导到现场发放并进行《条例》宣传,各有关部门结合现场检查向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普法宣传。强化网站宣传,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扬尘污染防治信息106篇。推行全员普法,组织对工业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等进行《条例》普法培训,累计培训人员2290人次。加强公众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安全月等主题活动,发放《条例》2万余份,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2022年11月以来,“12345”便民服务热线、e三明“随手拍”等平台共计收到扬尘、粉尘类诉求390件,已办结386件,其余4件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盯住短板,补缺补漏

1.抓规划。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先后印发实施《三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明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和应急管控措施,统筹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同时县(市、区)也已按要求划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

2.抓执法。执法配套方面,完善《条例》执法流程,在行政处罚开票项目名称中增设“依《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罚款收入”条目,推动《条例》罚没款专项管理与运用。监督执法方面,强化对扬尘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2022年11月以来,各地各部门累计下发扬尘污染防治整改通知274份,立案304家次,处罚288家次、40.0302万元。

3.抓智能化管控。市城管局升级优化数字城管系统,对车辆运输过程违规事件实现智能报警,对渣土车运输进行全过程监管。市住建局积极与市投资发展集团协商建筑工地扬尘监测汇聚至三明数字城管平台事宜,委托三明数字城管的系统开发维护企业(福建省海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目前方案已制定,正在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三钢建设超低排放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在全厂主要料场皮带输送等产尘点安装215个TSP监控、50套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118个视频监控设施,预计2023年9月底前建成投用。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控

1.完善常态管控机制。截至6月25日,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结合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特点,均制定了本系统长效管控机制,明确并细化了日常管控、巡查等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

2.完善联合管控机制。6月25日,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动管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和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充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微信工作群,及时共享扬尘污染管控最新政策等信息;落实联席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完善监测通报机制。每月组织召开环境质量会商会,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预警,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群中,每日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发现颗粒物数据变化较大情况进行预警,并督促指导各地溯源分析、落实整改。

二、存在问题

《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查处存在宽松软,力度有待加强。相比其它法律法规,《条例》的处罚额度较高,个别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引用其它法律法规的现象。二是智能化监管相对滞后,水平有待提高。各地各部门主要是以日常巡查、群众投诉等途径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综合运用在线监测、视频远程监控及系统平台等进行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的能力较为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盯紧扬尘污染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积极推进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面落实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协同协作,市县联动,统筹推进建筑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等全过程管控,营造“同呼吸、共治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条例》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地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接入数据城管平台,强化扬尘监测、车辆运输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汇聚。同时,将在市区安装颗粒物雷达监控设备,对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对颗粒物污染进行精准溯源,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22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15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深入三元区、沙县区和尤溪县,实地察看了工业物料堆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待开发场地、公路工程等20余处项目点,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企业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积极采取措施、细化整改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检查时审议意见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已完成4条,基本完成8条,正在推进整改2条。

(一)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共识”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督促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一是分类普法宣传。全市各级政府结合《2023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宣传工作和特殊时间节点,针对不同行业、群体、区域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条例》、宣传册等资料,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全市乡镇执法队伍培训,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通过“以案释法”促进普法学习。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市建筑业协会通过专题会议、现场督导、微信平台等形式,组织会员单位学习《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二)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严格对照《条例》,增强担当意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开展专项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主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扬尘污染防治信息,逐步夯实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划定控制区域。市政府制定《三明市区(三元区)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完成市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划定;各县(市、区)明确了城市建成区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区,强化区域扬尘污染管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信息,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e三明“随手拍”等平台,公开扬尘污染投诉及办理情况;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工地制定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群众参与感和知晓率。三是开展整治攻坚。市政府制定了《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将扬尘管控列入7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整治工作,高位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三)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实效”方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加强了工业物料堆场、待开发场地、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领域的扬尘防治,目前,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设置围挡喷淋、配备雾炮和高压冲洗等设施。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永安、宁化、明溪等县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二是推进待开发场地扬尘管控。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关于储备土地和待开发土地防尘污染工作机制》,全面摸排市区储备土地、待开发土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梳理形成清单台账,分类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沙县、将乐等县(区)对已征收、收储地块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推进工业堆场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密闭管理,联合市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督促三钢完成炼铁厂和烧结厂堆场全封闭项目建设。三元、沙县、泰宁、尤溪等县(区)现场督导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覆盖情况。四是推进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市城管局从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审验,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造查验,监督企业补齐密闭短板;通过渣土运输车辆定位、轨迹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抛撒滴漏以及未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行为巡查。清流、建宁、大田等县深入渣土运输企业开展督导。五是推进装饰装修扬尘管控。市、区城管局推广设置专用装修垃圾斗,实行统一收运,加强日常街面巡查力度,规范商户装饰装修行为,推广密闭装修施工、设置装修围挡,解决了装修扬尘污染、垃圾占道堆放等问题。

(四)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边界、升级了数字城管系统、完善了执法配套,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县、乡监管职责。市政府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组织全市128个乡镇政府完成签订《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县、乡镇两级扬尘污染监管职责。二是加强数字平台建设。市城管理部门升级优化数字城管系统,对渣土车辆运输过程违规行为实施智能报警和视频监控;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进三钢实施超低排放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完成颗粒物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视频监控等设施的投用。三是完善执法配套衔接。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在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开票项目名称中增设《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推动《条例》罚没款专项管理与运用。2022年11月2023年6月,全市各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累计作出行政处罚8起,处罚金额约1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我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审议意见和《条例》规定,“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和“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这2项工作还在推进整改,同时,本次跟踪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方责任意识还有差距。一是个别部门职责认识不到位。个别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认识还不够清晰,个别部门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对《条例》规定的职责、具体的措施、处罚条款等方面不了解、不熟悉,缺乏研究和学习,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部分企业防尘意识薄弱。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条例》不知晓,对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不了解,主动降尘、抑尘意识淡薄,存在突击整改应付检查等现象。

(二)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是规范标准落实不够严格相关主管部门未严格督促企业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施工,如:三元区康城龙悦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喷淋、喷雾等降尘措施。是全过程监管不够严密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全时段、全过程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如:个别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全面、清洗不彻底,仍然存在抛撒滴漏现象。三元区白沙、下洋等片区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管理粗放,施工作业面降尘不到位。三是部分领域防治不够有力相关主管部门对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监管还不够到位,土体裸露等现象较为普遍。检查发现,三明贵溪洋H-08-2、H-08-3待开发地块(三明客家国际酒店)大面积土体裸露未及时采取绿化、覆等措施

(三)长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各市直部门联动、市和区部门联动、常态化监管等机制还不完善。如,个别市直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市直部门对区直部门督促指导、监督执行、综合协调等方面还不够到位,齐抓共管合力尚未形成,联动机制还在完善中。二是信息化监管机制存在短板。全市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建筑工程领域的扬尘监测信息化监管机制不完善,在建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未能与主管部门联网,监测设备的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一要增强部门责任意识。市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属地、部门的监管职责。二要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让执法人员熟悉并有效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三要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象的培训帮扶和宣传教育,明确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切实增强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

(二)要进一步落实防治措施,提高监管实效。一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在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等重点环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条例》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切实改善和提升建筑工程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效。二要落实落细防治措施。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时段、全过程监管,加强车厢四周密闭、定位监控安装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结合车辆年审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渣土运输专用车辆。政府要明确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程序,逐步规范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三要实现扬尘防治全覆盖。各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类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裸土地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采取网格化管理,运用航拍、遥感科技手段,强化对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域扬尘污染的监管,落实好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确保扬尘防治无死角。

(三)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常态长效。一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要坚持严执法与强监管、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照《条例》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等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市直部门联动和市、区共管等制度,将过程管控与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要补齐信息化监管短板。政府要结合实际,逐步推动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整合,探索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城管的信息共享路径,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制度,补齐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的短板。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的,应督促相关企业保存完整的监测资料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法等4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以来,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积极采取措施、细化整改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审议意见和《条例》规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各方责任意识还有差距。个别部门职责认识不到位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防尘意识薄弱。二是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规范标准落实不够严格全过程监管不够严密部分领域防治不够有力三是长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存在短板。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一要增强部门责任意识。要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嘱托,对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属地、部门的监管职责。二要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让执法人员熟悉并有效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三要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象的培训帮扶和宣传教育,明确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切实增强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

二、要进一步落实防治措施,提高监管实效。一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在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等重点环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条例》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切实改善和提升建筑工程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效。二要落实落细防治措施。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时段、全过程监管,加强车厢四周密闭、定位监控安装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结合车辆年审工作,加快推广使用渣土运输专用车辆。政府要明确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程序,规范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三要实现扬尘防治全覆盖。各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类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裸土地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采取网格化管理,运用航拍、遥感科技手段,强化对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储备土地、闲置土地域扬尘污染的监管,落实好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措施,确保扬尘防治无死角。

三、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常态长效。一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要坚持严执法与强监管、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照《条例》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等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市直部门联动和市、区共管等制度,将过程管控与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要补齐信息化监管短板。政府要结合实际,逐步推动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整合,探索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城管的信息共享路径,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制度,补齐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的短板。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的,应督促相关企业保存完整的监测资料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629


关于《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一)完善机制,全民健身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各级各单位职责,积极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科学规划。先后印发《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2022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三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县(市、区)均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溪县、沙县区被评为第一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区),以持续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为抓手,有序推动三明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县政府均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22年以来,安排体育发展专项资金878万元,体彩公益金1368万元。强化政策考评激励,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内容

)加大投入,全民健身设施日益完善。一是加快体育场地建设。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新建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体育场馆设施,市、县“十分钟健身圈”初具规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体育场地11922个,场地面积690多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81平方米,拥有大型体育场馆8个,除清流、尤溪县外,其他县(市、区)均建有1个体育中心。二是完善基体育设施。2022年以来,围绕民生体育设施补短板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各类资金约5800万元,建设1个全民健身中心和1个体育公园,新建7个智慧体育公园、5个多功能运动场、13个游泳池项目、3条健身步道(12公里)、1个儿童微乐园、7条健身路径和6个乡村振兴体育运动角建设等。在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涉及儿童微游乐场所29处、老年活动场所50处。三是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向社会开放,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市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常年低收费对外开放,每年“8.8”全民健身日和“9.28”终身教育活动日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市体育场、室外篮球场及广场等场地设施全年免费对外开放。制定下发《2023年三明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采取“有条件开放、限时限流管理”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以预约方式有序向社会开放,将推动全市30所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发展。一是丰富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活动,着力打造“运动山水”特色体育赛事,形成“一县一品、一县多品”赛事品牌,促进“体育+文旅”融合发展,2022年共开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254场,参与人数5.29万人次,自觉参加经常性健身运动的人群占全市人口42%以上,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比赛、活动有特色”的体育氛围。二是完善体育组织网络2022年以来,我市新成立体育协会组织7个,目前登记在册的体育社团组织198个,各类全民健身点1149个,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三是鼓励各类群体参与。支持学生、老年人、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进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2022年,我市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总体水平达标率超过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成功举办第十一届市老健身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31.6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58.3%。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引导开展工间操活动。2021年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70场次,参加活动人数达2000人次。

(四)强化指导,体育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一是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先后投入近200万元建设完善三明市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康指导站。开展机关干部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参与人数近1000人次;深入市区社区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全年测试指标数近3000个,为市民提供全面的体质数据报告。二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2022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参训人数达10929人次,开展体育志愿服务248场,服务人数达12057人次。举办2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共有305人参加培训,同时选派30人参加国家一级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目前共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7867人。三是推进体卫融合试点工作。选定三元区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工作,深入基层、单位、社区进行运动处方讲解、宣传、指导,建成运动处方工作室2个,制定运动处方350人次,干预60周岁以下在职在岗慢病(高尿酸、高血糖、肥胖、青少年近视四类)健康管理病种120人次。全市21个森林康养基地建立健康管理中心、专科门诊或中医馆(医务室),开展诊疗、中医理疗康复服务,将养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内容融入康养课程,提升康养实效。2022年三明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4.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呈稳步提升态势。

(五)加强宣传,全民健身氛围营造良好。一是推进综合性运动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鼓励推动各县(市、区)利用全国新年登高健身活动、“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纪念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通过戏曲广播体操、养身操、少儿街舞、健康操、少儿拉丁、健身舞等多种形式的健身展演活动,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二是塑造优秀体育榜样。邀请奥运冠军邓薇同志担任“大爱三明”形象大使,助力“大爱三明”精神文明品牌宣传。邀请三元籍奥运冠军邓薇、世界冠军叶兵参加“运动健身进万家”“庆祝丰收节农民趣味运动会”等活动,邀请田径尖子运动员葛曼棋担任清流文旅形象大使,支持和助力体育事业发展。三是加强体育文艺创作。在三明电视台、新媒体等平台开办《健身动起来》《运动三明》电视节目专栏,及时传递最新、最全的三明体育资讯,开展健身讲座和健康指导。创作城市体育主题曲《运动三明嗨起来》,三明籍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参与演唱和MV录制,推广运动三明、健康三明新形象。四是建设体育运动主题银行。2022年5月,我市建成全省首家运动主题银行,银行内布设跑步机、动感单车等健身器材,设置运动项目、体育用品、体育积分兑换礼品展示区。根据体育发展经营特点,出台体育旅游、运动康养、场馆使用等方面金融优惠政策,进一步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增强群众健身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场地设施仍需完善。随着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还需完善,部分县(市、区)新建小区内未按照国家标准预留健身用地面积。城乡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农村体育设施不足,且维护力度不够。

二是赛事品牌有待提升。各地各行业开展“一县一品”“一行一品”体育品牌赛事存在差距,现有赛事特色还不够鲜明,影响力有待提升。

三是经费投入比较单一。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投入较少,体育产业化程度不够。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维护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尚未探索形成市场化、产业化的新型管理运营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事业。

二是打造特色体育品牌。精心筹备第八届市运会,持续打造体育“一县一品”工程,结合三明森林康养优势,打造一系列集康养、健身、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特色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康养等“体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引进和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推动我市赛事经济。

三是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不断提高农村体育人口比例,持续开展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指导、体育科普知识宣传等“体育三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的健身意识。

四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用足用好各级体彩公益金。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新建小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管理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市域内的休闲体育赛事运营机构,实现政府向社会购买优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态势。推进三明市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特殊群体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搭建“体育+休闲+康养”平台,建立专业运动处方团队,促进体育部门与医疗部门合作增设服务点。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在城区主要场所新建和改造体育文化景观与宣传标识。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共享健身平台,打造“三微一端”健身文化流平台。定期开展健身健康榜样、全民健身先进家庭、社区和机关单位表彰活动,大力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实施《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许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24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开展我市实施《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永安市、明溪县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等全民健身设施,召开座谈会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全民健身活动、服务保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3月《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两年来,安排体育发展专项资金878万元、体彩公益金1368万元。明溪县、沙县区被评为第一批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区)。

(一)设施不断改善。2022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全民健身短板工程项目、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省乡村振兴体育项目资金共4311万元,新建了一批智慧体育公园、游泳池、健身路径、乡村振兴体育运动角等全民健身设施。争取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补助资金1869万元,助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投入资金9627万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添置体育器材及塑化运动场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体育场地11922个,场地面积69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81平方米。

)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一是体教融合逐步深化。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进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去年4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全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质量检测年度报告显示,我市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总体水平达标率超过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二是体旅融合进程加快打造了“一地一品牌,一县一赛事”,拓展生成了诸如三明市郊野(万寿岩)马拉松赛、“风展红旗如画·骑聚绿都三明”、环大金湖世界华人山地马拉松赛、“为荷而来·花海骑行”等一批群众身边的体旅融合优质赛事。三是体卫融合扎实推进。制定三明市体卫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开展建设运动处方工作室、运动处方服务、慢病运动干预、示范应用及体卫融合宣传等各项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去年以来新成立体育协会组织7家,全市共注册登记体育社会组织198家(其中社会团体18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876人,各类全民健身点1149个,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2022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参训人数达10929人次,开展体育志愿服务248场,服务人数达12075人次。充分发挥市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康指导站作用,常态化开展体质测试活动,为3000多名市民开展体质测试活动。

赛事活动成效显现2022年我市举办了三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第六届社区健身运动会各类各级全民健身活动254场,参与人数5.29万人次,自觉参加经常性健身运动的人群占全市人口42%以上。组织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群众部13个项目比赛,荣获25枚金牌、25枚银牌、32枚铜牌的好成绩,金牌数位居群众部全省第四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一)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市县财政在全民健身工作上的投入总体依然不足。调研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全面落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2022年度684万元体彩公益金中,用于全民健身的资金与《条例》要求还有差距。同时,市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420万元中,用于全民健身的资金为25万元,占比偏少。

(二)场馆建设存在短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设区的市应当建有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馆、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第二项规定:县(市、区)应当建有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馆(池)、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市。目前,我市中心城区(2022年三元区常住人口41.05万人)内尚无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馆赛事,清流县、尤溪县尚未建设体育中心,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需求与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设施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健身设施存在“管理无单位、维护无人员”现象,加上缺乏必要的经费,健身设施损坏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或超期使用的器械不断增加,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正常使用。一些居住小区健身设施管理不善、设施老化、功能降低,甚至出现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十分有限。同时,因涉及安全管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设施运维费用、人员待遇报酬等问题,一些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未能有效对社会开放,体育资源的共享程度不高。

社会组织和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市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程度不高、运作不够规范和实体化建设滞后的现象。一些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时,有时还需要向有关单位交纳较高的场地租用费,既制约了社团组织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全民健身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正确引导。据统计,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245.5万人,注册登记体育社会组织为198家,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0.81个,距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实施效果核心指标数据目标值“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1个”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因国家局平台原因,我市无法掌握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具体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的重要论述,落实《条例》规定,聚焦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建设体育强市的目标,加强全民健身体系的建设,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扎实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媒体矩阵以及赛事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加强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体育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学好、用好《条例》的浓厚氛围,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汇聚多方工作合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在明确落实各部门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完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体育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与企业,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体教、体旅、体卫多元融合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三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规范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将体彩公益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公示体彩公益金年度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扩大全民健身的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上的财税、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强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补短板拓空间按照《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补齐公共体育设施短板,特别是中心城区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为我市承办2026年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补齐硬件短板。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挖掘全民健身用地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公园、市政用地的闲置资源配建健身设施,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加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置,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二是积极发挥政策等推动效应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共体育场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配送体育消费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经营性体育场馆向市民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助力我市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三是加强管理和扩大共享面完善体育设施维护更新日常管理机制,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原则,借鉴厦门等地开放体育设施经验,进一步拓宽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不同主体的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

(三)抓好全民健身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作用。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建立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产业协会等,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的发展,培育和扶持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体育俱乐部,促进体育协会增量提质发展。二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优化等级结构,推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水平。鼓励体育、医疗领域专家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发挥好三明学院在体卫融合的专业优势,深化健身体育和康复体育融合发展。

广泛开展各类赛事活动。一是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行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结合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二是办好社区健身活动。支持社区结合实际开展健步走、慢跑、八段锦等项目和气排球、乒乓球、气功操等基层小型赛事活动推动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活动是打造特色赛事品牌。举办全市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支持各县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赛事活动。学习借鉴贵州“村BA”“村超”经验做法,打造富有特色的群众性赛事品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2年3月《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我市全民健身的设施不断改善、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赛事活动成效显现,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与条例的要求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仍有差距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经费投入仍然不足。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全面落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市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全民健身的资金占比偏少。二是场馆建设存在短板。我市中心城区内尚无标准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馆,清流县、尤溪县尚未建设体育中心,达不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三是设施管理不够到位。一些健身场馆和公共区域、居住小区健身设施损坏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导致故障或超期使用的器械不断增加,健身场馆尤其是一些游泳馆公共卫生监管不到位,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正常使用。一些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未能有效对社会开放,体育资源的共享程度不高。四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0.81个,距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实施效果核心指标数据目标值“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1个”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存在社会化程度不高、运作不够规范和实体化建设滞后的现象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发挥不明显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媒体矩阵以及赛事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加强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体育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学好、用好《条例》的浓厚氛围,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汇聚多方工作合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在明确落实各部门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完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体育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能,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与企业,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体教、体旅、体卫多元融合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三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依法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规范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将体彩公益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公示体彩公益金年度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努力扩大全民健身的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财税、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强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补短板拓空间。按照《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补齐公共体育设施短板,特别是中心城区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为我市承办2026年第十八届省运动会打好基础。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挖掘全民健身用地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公园、市政用地的闲置资源配建健身设施,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加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置,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二是积极发挥政策推动效应。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共体育场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配送体育消费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经营性体育场馆向市民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助力我市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三是加强管理和扩大共享面。完善体育设施维护更新日常管理机制,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原则,借鉴厦门等地开放体育设施经验,进一步支持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不同主体的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抓好全民健身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作用。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建立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产业协会等,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的发展,培育和扶持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体育俱乐部,促进体育协会增量提质发展。二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优化等级结构,推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水平。鼓励体育、医疗领域专家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的健身指导服务。发挥好三明学院在体卫融合的专业优势,深化健身体育和康复体育融合发展。

四、广泛开展各类赛事活动。一是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行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结合全民健身日、终身教育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二是办好社区健身活动。支持社区结合实际开展健步走、慢跑、八段锦等项目和气排球、乒乓球、气功操等基层小型、灵活的赛事活动,推动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活动。三是打造特色赛事品牌。举办全市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支持各县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赛事活动。学习借鉴贵州“村BA”“村超”经验做法,打造富有特色的群众性赛事品牌。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2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36月27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


 

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找准财政审计监督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积极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落实,助力三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汇聚政策合力,财政保障加力提效。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02.1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7亿元;成功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10亿元资金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加强资源整合,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矿产资源、工业园区和旅游资源整合,理顺利益机制,进一步推进市区工业园区和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做强园区和做大文旅经济。

  ——强化支出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筹集资金3.6亿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安排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12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等支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

一、市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6亿元,同口径增长0.74%;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调入资金等,总收入105.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17亿元,同比增长22.67%;加上债务还本、补助下级、上解上级等,总支出92.9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转1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18亿元,同比下降41.75%;加上债务转贷、调入资金、上级补助等,总收入46.9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5亿元,下降14.35%;加上债务还本、调出资金、补助下级等,总支出41.5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转5.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89亿元,增长112.39%;加上上年结转,总收入2.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46亿元,增长155.84%;加上调出资金,总支出2.04亿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5.68亿元,同比增长13.5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54.52亿元,同比增长3.95%。至年末累计滚存结余30.97亿元。

2022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11.03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路、医疗卫生等领域。截至2022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66.79亿元。经测算,未来三年仍处于偿债高峰期,应还本金52.85亿元、利息15.4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状况。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统筹方面

1.未盘活用好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一是安排不科学。2021年收回市第一医院和市博物馆存量资金1609.78万元,当年从存量资金安排1731.45万元,2022年又从上述单位收回676.68万元。二是安排不及时。截至2022年末,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中有1268.87万元结转在财政两年及以上。三是安排用途不合规。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安排用于21家单位2021-2022年运行经费1289.41万元。四是未制定管理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2.资金沉淀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未统筹使用。一是巡察及单位自查上缴的违规资金4997.14万元和市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14.91万元沉淀在财政专户。二是27家预算单位结余等资金6885.25万元沉淀在银行账户。三是1998年以前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收入5528万元和累积增值收益8152万元长期沉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截至2022年末,财政专户存款利息954.82万元和18家执收单位的罚没、租金、利息等9575.1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方面

1.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高效。一是截至2022年末,有69笔专项45709.11万元未分配。二是因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有33笔上级专项32230.87 万元超过60天分配,至2023年2月末仍结转结余23032.68万元,执行率仅为28.54%,其中有18笔10027.22万元执行率为零。

2.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合规,造成资金沉淀闲置。一是截至2022年末,财政资金被58家预算单位转入银行账户并形成沉淀10642.42万元,至2023年2月末仍结余6259.13万元。二是市财政局2022年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8500万元全额拨付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该公司又向各区县拨付12500万元,至2023年3月末公司和各区县共结转11413.04万元,实际执行率仅为38.31%。同时发现,该公司和明溪县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2452.03万元沉淀在银行账户。

(三)财政管理方面

1.代偿还资金未及时收回。市土地收储中心2018-2019年代生态新城集团偿还贷款11000万元,至今未收回。

2.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2022年,市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的9个专项和1项政策发现的问题无实质性整改措施,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进行绩效管理。抽查9家预算单位35个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招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5685.04万元,仅有1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3.新增支出挂账。2022年,预拨市城管局及所属单位、市住建局经费2238.1万元年终未转列支出,形成支出挂账。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财政局追减单位5笔指标,但已拨付的资金1723万元未收回;有6笔应付款项2681万元未清理。

(四)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支出进度慢,有的未形成有效投资。一是3个项目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7067.36万元和3个项目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15611.39万元沉淀在项目单位。二是3个项目2022年2月安排的一般债券资金结转1557.95万元,仅支出40.06%。

2.个别项目申报不合理。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项目2022年债券资金6000万元因涉及诉讼无法支出,又申请2023年债券资金40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7个部门及所属部分单位实施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反映财务收支运行情况。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结转结余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4个预算单位945.69万元。其中:市城管局及下属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597.56万元、市司法局209.42万元、市国资委52.21万元、市环卫中心86.5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市园林中心商品和服务等支出预算227.1万元、市政养管中心办公培训等支出预算66.43万元,但当年实际支出仅38.05万元、16.87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收入未上缴财政。市卫健委等3家单位非税收入599.06万元和市环卫中心及下属等3家单位专户收入1653.64万元未上缴。   

2.收入未及时征收。截至2022年末,市城管局负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332.51万元和市环卫中心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771.4万元,未向用户征收到位。

3.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分别被尤溪县、大田县财政滞留800万元和500万元;被市皮肤病院挪用于基建支出100万元。二是6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结转资金12545.41万元。截至2022年末,市卫健委2个项目结转6825.06万元,执行率10.2%;市城管局4个项目结转5720.35万元,执行率20.21%。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部门决算不够真实。市国资委决算报表比财务账多列支23.65万元;市城管局编制决算时将上年结转结余29.6万元计入收入

(四)部门绩效评价方面

1.绩效管理落实不够到位。市园林中心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697万元、市政养管中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专项资金99万元,未开展绩效自评。

2.绩效自评不实。市城管局和市政养管中心有3个项目执行率均低于43%,其中有1个项目执行率为零,但绩效自评均为优;市园林中心城市建设维护专项资金1520万元的自评报告中未反映用于人员经费723.65万元。

3.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市卫健委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目标有3个未完成。

(五)资产管理方面

1.市园林中心出租资产管理缺失。火车站桥店面投资方2015年已注销,至今未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麒麟山盆景展示园等4处资产未对投资方实际投入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把关。

2.部分资产游离在账外。一是市政养管中心工程物资因盘盈未入账和领用后未使用,形成账外资产154.12万元。二是市水利局未将原移民开发局资产1405.18万元并入机关资产管理。三是市环卫中心固定资产65.59万元未入账。

3.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抽查发现,有67家预算单位账面资产95585.24万元未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六)落实过紧日子方面

1.单位内部事务有偿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增加财政负担。抽查发现,有40家单位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偿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共支付费用221.23万元。

2.追加部分非急需支出项目。2022年第四季度追加68家单位109笔指标18779.02万元,至年末支出10743.06万元,执行率57.21%,其中:有28家单位41笔追加指标2548.52万元至年末未执行。

3.长期借用所属单位人员并转嫁支出。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和市环卫中心分别长期借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17人、21人、6人,由下属单位承担工资福利支出183.77万元、238.81万元、26.65万元。市城管局所属单位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4人被借用,又自行聘用9人。

4.个别单位超范围购买政府服务。市司法局将不在《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网络技术支持服务、考务、监考和防疫保障服务等打包进行招标购买服务,涉及金额22.3万元。

(七)其他方面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4家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以前形成的215笔应收及预付款15905.13万元、541笔应付及预收款13341.23万元未进行清理,主要是预付和应付工程款长期未结算。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主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等专项审计或调查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三元区2021-2022年实施的63个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至2022年底各级投入三元区改造资金累计68264.02万元,涉及95个小区(1821栋60105户居民)。从审计情况看,老旧小区改造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021-2022年实施的63个改造项目中有44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占69.84%;有1个项目至今尚未实施。

2.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比选施工班组。12个项目被三元区划分成400万元以下项目,直接指定三元区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规避公开招投标;未经比选,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15个小于400万元的项目,直接邀请所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15个班组施工。

3.项目管理不规范。43个项目超3个月以上未办理结算,占已竣工的72.88%;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井盖盖板损坏、隔油池外溢、场地路面凹凸不平等质量问题。  

4.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资金被挪用和扩大开支范围。一是资金结余大。滞留在相关部门资金32026.45万元,占筹集资金68264.02万元的46.92%。二是挪用项目资金。三元区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50万元用于列西江滨路外立面改造。三是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抽查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15个项目12345.58万元,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指定下属区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区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固定收取15%经营费用1851.84万元后承包给内部班组,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

5.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改造不够彻底,存在管线未下地、违章搭盖未彻底拆除、集中充电桩未安装等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因后续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导致改造后又出现新的违章搭盖、公共空间被占用、公共设施未投入使用等现象。

(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市城管局及其下属三个中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至2022年末,市城管局汇总报表反映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总额323754.35万元。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未在账表体现。环卫中心账表未体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3818.22万元;市政养管中心有市政基础设施资产275.74万元至今未入账;市园林中心的永嘉天地工程等10个绿化项目资产价值未计价入账。

2.部分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市政养管中心综合管廊资产多计2704.63万元、部分道路桥梁资产少计6664.54万元;市园林中心资产多计653.21万元。

3.资产管理不够到位。一是移交期间管理职责不清晰。儿童公园项目由市城发集团建设完工后,部分设施由市园林中心养护,但未明确管理维护经费承担主体。二是部分资产未移交。由于未完成工程结算,造成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五期和六期市政部分、六路商圈3座人行天桥和列东步行桥等已完工的项目,至今未移交管养单位。三是建后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按时结算;道路多次进行挖掘、违规占用以及路面与护栏毁损未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1年以来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将乐县和泰宁县。审计结果表明,2021-2022年下达全市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680万元,加快补齐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短板。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4个县滞留资金1405.26万元,其中:大田县550万元、尤溪县540万元、沙县区170万元、永安市145.26万元。

2.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效果不佳。由省卫健委指定医院对口支援的明溪、清流、建宁3个综合医院服务能力薄弱县,在高层次人才培训、医师培训、专业需求、远程会诊、宣传等方面未能根据帮扶协议履行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未纳入年度考核。市卫健委未按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纳入院长年薪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未按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纳入各县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

(四)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2021-2022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和沙县区、大田县、尤溪县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小流域“以奖促治”等四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48个项目26315.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通过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进一步守护了闽江源头良好生态。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量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2023年2月末,滞留在县级财政的四项资金19143.38万元,占下达资金26315.5万元的72.75%,其中:尤溪县7164.5万元、沙县区6456.05万元、大田县5522.83万元。抽查发现1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因资金滞留造成应付工程款未及时支付6122.56万元,其中:尤溪县3879.22万元、沙县区320.96万元、大田县1922.38万元。

2.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小流域“以奖促治”项目11个未按时完成,占任务数的50%,其中:永安市2个未动工、1个未完工;三元区1个未动工、2个未完工;将乐县、大田县各1个未动工;沙县区、宁化县、明溪县各1个未完工。

3.个别项目资金被用于支付其他工程项目欠款。2021年12月,大田武陵乡政府集镇污水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资金100万元,有70万元被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欠款。

(五)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市属国有四大集团的对外投资规模、结构、效益情况,以及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福建一建集团和市城发集团未制定投后管理制度;市投资集团投后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国有四大集团均未开展重点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大部分项目未开展投后评价工作。二是企业盈利能力较低,亏损面较大。2020-2022年,四大集团本部有9家投资企业亏损5011.79万元,占对外投资企业17家的52.94%;四大集团所属8家权属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有42家三年累计亏损22733.45万元,占股权投资余额的29.83%。三是未真实反映投资企业收益。福建一建集团有4家投资企业的2020-2022年投资收益未真实体现;投资福建建祥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2020-2022年投资收益70.87万元和损失151.07万元。四是个别投资企业效益不佳。福建建祥机制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市城发集团子公司东南集团和福建一建集团参股45%、29%。由市城投集团负责经营,并承诺十年内各股东平均年回报率不低于12%,但从2018年经营至今未实现盈利。五是股权投资不清。市投资集团子公司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出资200万元投资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出资3000万元投资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确认股权比例。

2.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投资集团及其2家权属公司未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市农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木材、煤炭、白糖三项大宗贸易业务制定风险控制制度。二是个别合同未按条款约定履行。市城发集团代建的市体育馆方舱医院项目已停工,存在违约和诉讼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目前,报告中反映六个方面7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67个,正在整改5个。通过审计整改,上缴国库5488万元、收回财政资金1310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190万元、促进资金下拨30772万元。

(二)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对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有关案件线索或事项,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有关部门单位正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有的已落实和纠正。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2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大力提升财政效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全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647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的影响,为年初预算数的97.02%,比2021年(下同)同口径增长0.7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41,87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560万元、上年结转153,904万元、调入资金95,86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9,05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434万元,再融资债券128,62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238万元,收入总量1,056,1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66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4.48%,同比增长22.6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1,3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53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5,63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95万元,支出总量929,11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7,034万元,其中:单位指标结转83,165万元、省市专项结转43,869万元。截止5月底,市本级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63,862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543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的影响,为调整预算数的103.01%,同口径增长6.3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52,547万元、上年结转527,612万元、调入资金420,983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6,82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2,395万元,再融资债券384,43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029万元,收入总量4,685,5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5,6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7.22%,同比增长12.9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8,544万元、调出资金2,1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88,69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370万元,支出总量4,173,4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12,099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341,879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40,846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5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6项资金计21,758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其他219,088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4,110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卫生健康、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已形成报告专题上报。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41,382万元,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22,238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3,140万元,结算补助8,28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19,14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结转安排7,049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12,095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1,76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8.74%,下降41.7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75万元、上年结转33,283万元、调入资金54,929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06,82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99,911万元,再融资债券106,915万元),收入总量469,3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5,0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1.92%,下降14.3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56万元、调出资金41,39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6,916万元,支出总量415,29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4,078万元,其中:单位指标结转51,541万元、省市专项结转2,537万元。截止5月底,市本级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30,510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29,59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68.39%,下降36.8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8,527万元、上年结转216,701万元、调入资金127,05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35,185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90,747万元,再融资债券144,438万元),收入总量1,977,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13,97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5.96%,同比增长4.68%;加上调出资金201,08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5,0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17万元,支出总量1,592,8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84,165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2,575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1,270万元、民航发展基金补助850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455万元。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1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7%,同比增长112.39%,加上上年结转1,464万元,收入总量20,3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61%,同比增长155.8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64万元、调出资金5,472万元,支出总量20,375万元,收支平衡。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0,4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17.82%,增长1115.8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1,860万元,收入总量162,6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4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04%,增长977.23%,加上调出资金79,574万元,支出总量161,00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9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64万元,全部为省级专项结转安排,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全市的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556,75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0.46%,增长13.55%,加上上年结转298,177万元,收入总量854,92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5,2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67%,增长3.95%。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9,692万元。

汇总市本级及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80,49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03%,增长9.24%,加上上年结转586,017万元,收入总量1,466,50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5,89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74%,增长6.26%。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20,612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2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落实落细政策,推动经济平稳发展

坚决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一是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应免尽免,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市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达39.16亿元。二是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1,076万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01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部分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63笔,贷款金额1.4亿元。市本级筹集资金1,286万元,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市本级安排人才专项经费1,200万元,加快人才聚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市本级发放各类惠企稳岗奖补资金1,755万元,惠及企业457家。三是大力稳投资促消费。争取上级资金9.72亿元,市本级投入3.97亿支持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统筹资金2.43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本级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03亿元,较上年增加4.46亿元,增幅67.9%,支持20个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水利、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发挥拉动有效投资作用。市本级统筹资金1,455万元,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支持发放乐购消费券和旅游消费券,促进商贸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

  (二)着力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面对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带来的增收困难,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组织,大力培植财源,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力兜牢“三保”底线。一是推进资源整合。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立矿产资源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推进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开展园区资产、债务核实工作,推动资产及债权债务确认,研究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园区整合顺利推进。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安排资金1.56亿元,支持建设“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拓展高端旅游消费、做大文旅经济板块。二是抓好收入组织。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促进收入的稳定增长。强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通过强化配租配售、市场化运营管理、公开拍卖、出让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切实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本级开展政策性融资规模超19亿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三是强化向上争取。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02.1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2.25%。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2.81亿元,再融资债券52.89亿元,含将乐县专项债调整至泉州市本级0.5亿元),年可节约利息支出超1.87亿元。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争取中央及省上补助资金10亿元。四是严格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市本级清理结余结转资6,228万元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有序把握支出节奏,分清项目轻重缓急,严控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

  (三)抓攻坚促改革,服务发展更加有力

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强资金调度,落实要素保障,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是推进特色改革。支持医改再深化,市本级安排资金1.84亿元,推动中医药事业深度融入医改,加快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累计安排资金13.62亿元,支持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林改走前头,全市统筹资金8.88亿元,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深化林票、林业碳汇等改革,支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营。支持教改增活力,市本级统筹资金2,996万元,扎实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落实落细“双减”政策。二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市本级筹集资金5.16亿元,支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市区防洪排涝等项目,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市本级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和统筹各类资金6.39亿元,支持生态新城建设,持续推动“三沙永”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年争取补助资金2.57亿元,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8,908万元,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2.85亿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经费保障,推进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山海协作等交流合作,加快开创具有山区特色的开放发展新局面。三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市统筹资金3.08亿元,持续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补助资金2.96亿元,市本级投入1.36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严监管提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理财理念,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建立完善加强债务风险动态评估机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审计问题台账,分类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审计整改到位。二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结构固化,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实现预算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稳步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建宁县、明溪县、清流县等3个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前200名。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定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全市及市本级法定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导向和日常监管,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等制度,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全覆盖,累计监管资金超76亿元。落实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资金涉及教育、社会保险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等民生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方面,夯实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市本级审减资金4.51亿元、审减率8.29%。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巡察整改、开展财经秩序整饬、“三公”经费检查等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市本级收支决算分析

  1)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比较。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比快报数增加3,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有关险种的实际保费收入较预计数增加。支出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比快报数减少2,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决算核对,将有关支出更正资金来源或资金性质引起减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比快报数增加3,44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快报数是根据当年11月份数据,加上12月份预计数填报,与最后支出决算数有差异。

  2)收入决算分析。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0.74%。一是税收收入完成14.29亿元,同口径比上年下降0.7%。其中:增值税6.18亿元,同口径下降0.84%;企业所得税2.34亿元,增长4.54%,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增收0.12亿元;个人所得税0.6亿元,增长14.86%,主要是三钢个税增收393万元。其他小税种5.18亿元,下降4.13%,主要是市区房地产交易低迷影响契税大幅减收0.45亿元。二是非税收入完成9.27亿元,同比增长3.51%,主要是专项收入增收1.07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0.35亿元。

  3)支出决算分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17亿元,同比增长22.67%。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教育支出11.21亿元,增长14.18%,主要是市属各类学校在职绩效奖金增支0.71亿元,以及三明学院硕士点培育、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设补助共增支0.4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亿元,增长10.41%,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支0.5亿元和做实三明学院职业年金增支0.3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8.76亿元,增长37.97%,主要是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支出3.35亿元,以及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增加影响增支。节能环保支出2.34亿元,增长58.35%,主要是增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省级资金支出1.02亿元。农林水支出3.83亿元,增长37.75%,主要是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比上年增支0.5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5.08亿元,增长6.05%,主要是国道534线、356线等交通项目的省级资金比上年增支0.3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7亿元,增长12.03%,主要是万寿岩遗址绿化景观建设、融媒体中心高清播出等支出增加0.11亿元。

2.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在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的基础上,大力统筹财政资金,强化疫情防控、为民办实事、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支出经费保障。一是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市本级民生支出52.31亿元,同比增长21.63%,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保持八成左右。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面实施基层“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库款调度,全市“三保”支出168亿元,保障基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三是办好惠民实事。及时安排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12亿元,拨付医保基金2,796万元,用于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采购、新冠疫苗补助、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等支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聚焦“一老一小”需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长者食堂、“四点半学校”等普惠性服务,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筹集财政资金13.5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80元提高到610元,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制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筹集资金3.6亿元,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筹集资金7,480万元,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筹集资金1.24亿元,有效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及双拥慰问工作顺利开展。五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78.49亿元,同比增长9.36%;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48所。及时兑现高校、中职和高中国家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7,673万元,受益学生3.13万人次。下达市委党校建设资金3.3亿元,保障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下达建设资金8,000万元,保障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一是调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支出。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六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调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1.03亿元。截止2022年底,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相关单位已使用8.74亿元,使用进度79.2%;截止2023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使用9.19亿元,使用进度83.3%。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04亿元主要用于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8个重点项目建设,截止2022年底,相关单位已使用0.58亿元,使用进度55.4%;截止2023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使用0.7亿元,使用进度67.4%。专项债券资金9.99亿元主要用于三沙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等12个重点项目建设,截止2022年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16亿元,使用进度81.7%;截止2023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49亿元,使用进度85%。二是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92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医疗机构“应检尽”核酸检测费用和新冠肺炎亚(准)定点救治医院建设项目等疫情防控支出0.37亿元、做实三明学院职业年金0.3亿元、生态新城发展建设支出0.25亿元。项目资金已下达落实到位。三是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5.55亿元,以及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5亿元。项目资金已调整到位。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56亿元,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与年初预算相比短收3.68亿元,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17.18亿元,与调整预算数相比短收2.47亿元,无超收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1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7.32亿元,2022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2亿元,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结余,当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9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2.49亿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2023年初预算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4亿元,动用后余额0.85亿元。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1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18.7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3亿元,2022年已下达(拨款)12.42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9亿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14.2亿元,年末结转18.11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2.7亿元,政府性基金5.41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13.47亿元,省市专项结转4.64亿元。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2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3,66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340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采购369万元,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专项经费360万元,援沪物资资金200万元,市政府门户网站维护及系统建设经费170万元,干部关心关爱经费123万元,人才经费115万元,12345平台热线服务专项经费100万元,重大会议安保维稳装备采购经费100万元,援疆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选调生和公务员管理培训经费100万元,公众场所设置AED和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经费68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6.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7.3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9.43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58.33亿元增加8.46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0.18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0.98亿元)、保障性住房(28.33亿元)、市政建设(20.90亿元)、医疗卫生(11.70亿元)、机场(11.42亿元)、土地储备(8.15亿元)、文化(2.24亿元)、教育(1.80亿元)、铁路(1.25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03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23.55亿元。截止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已使用8.74亿元,使用进度79.2%。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6.17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6.01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2年多渠道筹集42.15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筹措资金31.12亿元,支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和有效投资,确保兴泉铁路清流至大田段、莆炎高速三明段全线通车,推进田安高速、武沙高速、胡坊至岩前高速等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昌福厦、泰宁至邵武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改善路容路貌,实现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外畅内联,为三明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03亿元,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家园7号学生公寓楼、市区供水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的建设,为提升我市医疗、教育水平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资金支持。

  (八)2022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及科室核对,对于能马上整改的,做到边审边改,目前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财政资金统筹方面。已将滞留在部门的非税收入2014万元上缴国库。二是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21年度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项目(6046.99万元)、武沙高速(三明段,312.90万元)、市区供水改造提升项目(707.47万元)结转资金已全部形成支出;2021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1,600万元、市灰飞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2,400万元2022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建设项目6,000万元,已经省财政厅闽财债管便函【2023】9号批复调整用于武沙高速(三明段)等3个项目,下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其他方面。审计期间,市水利局已将原移民开发局资产1405.18‬万元并入机关资产统一管理。下阶段,市财政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将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本级2022年结转的新增债券资金(2.29亿元)已使用0.45亿元,使用进度从去年底的79.2%提高到今年5月底的83.3%,提高了4.1个百分点。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一些问题,主要是: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财政资金统筹不够到位,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使用效能不高;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够高效、管理不合规,执行率低,结余结转规模大;财政和部门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彻底及时,挂账多、金额大;政府性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是强化预算收支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收入方面,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方面,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将中央关于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预算审核,有保有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严把财政支出关口,进一步削减低效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能。是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要建立财政资金暂存暂付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和压缩挂账规模,加强财政专户、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市财政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管理。一方面要有效盘活存量以减少沉淀,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管理,将盘活的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保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要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引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动态监控,强化失责问责,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要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的资金,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强化建设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做实项目前期,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并及时纠偏。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有效发挥资产效能。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风险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健全专项债券常态储备、跟踪反馈、通报预警、用途调整机制,优化债券投向结构,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建设需求与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无缝衔接。对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避免债券资金闲置。要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五是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加强审计成果提炼,注重从政策落实层面分析问题,更多反映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宏观决策、宏观管理提出建议、提供参考,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大对各类风险,特别是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切实抓紧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参阅件

 

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计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赴永安市大田县了解2022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2 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2022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647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同口径对比,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7.02%,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专项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1,056,146万元。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6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4.48%,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2,182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929,11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7,034万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7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74%,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469,376万元。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5,0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1.92%,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31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415,298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4,078万元。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1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7%,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4万元,收入总计20,375万元。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61%,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64万元、调出资金5,472万元,支出总计20,375万元。收支平衡。

2022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6,752万元(包括市本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0.46%,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3,52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98,177万元,收入总计854,92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5,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1.67%,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3,4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9,692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出2022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预算收入方面。一是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截至2022年末,财政专户存款利息954.82万元,18家执收单位的罚没、租金、利息等非税收入9575.1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市城管局(含市政养管中心)、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单位非税收入216.97万元未上缴财政;市环卫中心、市政养管中心等单位专户收入2050.71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部分执收单位征收不到位。市城管局污水处理费332.51万元、市环卫中心垃圾处理费771.40万元未向用户征收。

(二)财政资金统筹方面。对清理和使用存量资金未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一是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截至2022年末,财政专户沉淀6012.05万元,有27家预算单位结余等资金6885.25万元沉淀在单位实体账户。二是存量资金使用效能不高,表现在:存量资金安排不科学,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再安排原单位,未能发挥作用,形成二次沉淀又被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使用不及时,截至2022年末,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1268.87万元结转在财政两年及以上,形成二次沉淀;存量资金安排用途不合规,收回存量资金再安排用于补充单位运行经费,未用于民生急需或重点项目,2021-2022年从收回统筹的存量资金安排用于21家单位运行经费1289.41万元。

(三)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方面。一是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高效。截至2022年末,有69笔省市专项资金45709.11万元未分配;33笔上级专项32230.87万元在主管部门超过60天未分配,至2023年2月仍结转结余23032.68元,支出率仅为28.54%,其中有18笔10027.22万元支出率为零。二是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合规,造成资金沉淀闲置在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且执行率低。如截至2022年末,有58家预算单位把财政资金转入银行实体账户并形成沉淀10642.42万元,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及三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执行率仅为38.31%,沉淀在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达2452.03万元。三是个别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如市经开区投资集团的智慧化工园区平台项目在未结算审核的情况下已支付工程款至95%,超进度支付470.19万元。四是年末追加部分非急需支出项目且执行率低。2022年有68家单位第四季度追加指标18779.02万元,至年末支出仅10743.06万元,执行率57.21%,其中有28家单位41笔指标共计2458.万元,执行率为零。

(四)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财政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彻底。涉及历年对外借款余额达6118万元,借出周转金等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往来款挂账中应收款挂账5630万元、应付款挂账4494.6万元。二是部门往来款挂账多、金额大、清理不及时。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2020年以前形成的往来款中有90笔应收及预付款项,涉及金额1.19亿元、264笔应付及预收账款,涉及金额0.96亿元。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一是支出进度慢,未及时形成

有效投资。截至2023年2月,市本级有9个债券项目结转资金24236.7万元。二是个别项目审核不严格。如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项目2022年债券资金6000万元因涉及诉讼无法支出被收回调整。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预算收支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收入方面,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方面,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中央关于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预算审核,有保有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严把财政支出关口。进一步削减低效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二)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一是加强财政专户、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要建立财政资金暂存暂付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和压缩挂账规模。二是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一方面要有效盘活存量以减少沉淀,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管理,将盘活的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保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引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动态监控,强化失责问责,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三是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的资金,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四是强化建设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做实项目前期,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并及时纠偏。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有效发挥资产效能。

(四)加强债务管理防范风险。一是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二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健全专项债券常态储备、跟踪反馈、通报预警、用途调整机制。优化债券投向结构,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建设需求与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无缝衔接。对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避免债券资金闲置。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五)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加强审计成果提炼,注重从政策落实层面分析问题,更多反映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宏观决策、宏观管理提出建议、提供参考,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要加大对各类风险,特别是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是切实抓紧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

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与2022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6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财政资金统筹不够到位,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使用效能不高;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够高效、管理不合规,执行率低,结余结转规模大;财政和部门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彻底及时,挂账多、金额大;政府性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预算收支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收入方面,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方面,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中央关于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预算审核,有保有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严把财政支出关口。进一步削减低效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能。

二、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一是加强财政专户、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要建立财政资金暂存暂付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和压缩挂账规模。二是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源。一方面要有效盘活存量以减少沉淀,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管理,将盘活的资金统筹用于民生保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三、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绩效目标引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动态监控,强化失责问责,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三是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加快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的资金,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四是强化建设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做实项目前期,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并及时纠偏。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有效发挥资产效能。

四、加强债务管理防范风险。一是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完善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强化专项债项目收益的核算与管理。二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健全专项债券常态储备、跟踪反馈、通报预警、用途调整机制。优化债券投向结构,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建设需求与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无缝衔接。对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避免债券资金闲置。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加强审计成果提炼,注重从政策落实层面分析问题,更多反映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宏观决策、宏观管理提出建议、提供参考,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要加大对各类风险,特别是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是切实抓紧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23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6月27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并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3年6月27日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3年第一、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4,855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14,84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10,013万元),其中:市本级89,920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0,24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9,671万元)。

(一)安排原则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投向使用,安排原则包括:一般债券根据入库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专项债券由省上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内确定具体发行项目及额度。

(二)安排情况

2023年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9,920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249万元。

1)徐新路延伸段道路工程800万元;

2)三明快速通道人行天桥工程200万元;

3)东江滨公园(列东大桥至如意桥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347万元;

4)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2,000万元;

5)国道534线(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槐林至荆东段)4,902万元。

上述一般债券到期后,还本付息资金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79,671万元。

1)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建设项目3,700万元;

2)三明学院产教融合新工科实训中心项目2,000万元;

3)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4,000万元;

4)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1,800万元;

5)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8,000万元;

6)三明中关村双创孵化中心项目5,000万元;

7)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00万元;

8)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954万元;

9)三明经济开发区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3,000万元;

10)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500万元;

11)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0万元;

12)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项目4,600万元;

13)三明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2,500万元;

14)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5,617万元;

15)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00万元;

16)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13,000万元;

17)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2,000万元;

18)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1,000万元。

上述专项债券到期后,还本付息资金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省上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和5月31日,未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按照《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上述安排情况,202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56,5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556,587万元。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249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6,836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9万元,其中:3,347万元列入“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4,902万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2,000万元列入“消防应急救援”科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66,8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8,7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218,758万元。

1.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79,671万元,其中:64,67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15,000万元列入“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8,429万元。

2.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79,671万元,其中:64,67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5,000万元列入“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98,429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批复》(闽财债管便函〔2023〕9号),市本级2021-2022年债券资金16,000万元调整项目已全部获批。其中: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2,400万元和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提升项目7,600万元已调整用于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3,500万元已调整用于三沙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2,500万元已调整用于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3年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3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省财政厅分两个批次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4,855万元(一般债务114,842万元,专项债务510,013 万元),其中:市本级89,920万元(一般债务10,249万元,专项债务79,671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9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6,8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671万元,其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64,671万元、列“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15,000万元。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8,429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49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3,347万元、“公路建设”科目4,902万元、列“消防应急救援”科目2,000万元。调增支出安排用于徐新路延伸段道路工程800万元、三明快速通道人行天桥工程200万元东江滨公园(列东大桥至如意桥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347万元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2,000万元国道534线(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槐林至荆东段)4,90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66,8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671万元,其中“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64,671万元、列“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15,000万元。调增支出安排用于三明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建设项目3,700万元三明学院产教融合新工科实训中心项目2,000万元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4,000万元福建省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1,800万元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8,000万元三明中关村双创孵化中心项目5,000万元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00万元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954万元三明经济开发区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3,000万元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500万元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0万元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项目4,600万元三明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2,500万元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5,617万元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00万元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13,000万元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2,000万元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1,000万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98,429万元。

三、债券偿还来源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要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的核算,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防范债务风险。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2023627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01日实施以来已满五年,对加强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了解和评价《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条例》完善和实施,提升万寿岩遗址保护的法治保障,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内容、组织、方式、步骤和要求。根据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王立文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专家。4月7日,评估工作组召开了立法后评估部署推进会,提出了评估工作具体的任务、时限和要求。评估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一)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于3月至4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三元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前往万寿岩遗址实地考察。

(二)实施主体评价。4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主体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三元区、岩前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4月底前组织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填写评分表,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三明日报、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平台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问卷调查。发布网络问卷调查,并委托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三元区岩前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线下问卷调查,线上和线下共收回调查问卷368份。

《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包括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和立法质量评估情况。其中,《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体现在执法检查报告中,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5月,根据执法检查、实施主体评价、广泛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情况,法工委起草了《条例》评估情况报告(初稿),主要体现《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情况。6月9日上午,评估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评估情况报告。

二、立法质量评估结果

《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工作组、专家组、法规实施主体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规范性等6个方面进行打分。六个方面的权重为:合法性15分、合理性25分、操作性25分、实效性25分、协调性5分、规范性5分,满分为100分。按照总分计算公式计算出评估总分总分计算公式为:评估总分=(评估工作组平均分×0.5)+(专家组平均分×0.3)+(法规实施主体平均分×0.2)。

总体评价

《条例》立法质量的量化评分为96.65分(满分100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95.57分,专家组评分为96.5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99.55分。经综合分析,总的评估结论是:《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实施效果较好、整体立法质量较高、重点制度较完备,是一部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操作性较好,逻辑结构较严密,行文用语表述基本准确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质量分析

1.合法性方面量化评分为15分(满分1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15分,专家组评分为15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15分。《条例》没有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没有设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法律责任没有突破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容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也没有与《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合理性方面量化评分为24.36分(满分2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24.5分,专家组评分为23.83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24.8分。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管控、建设管理、展示利用、旅游开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公众义务等规定符合三明实际、具有地方特色法律责任规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

3.操作性方面量化评分为23.97分(满分2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23.57分,专家组评分为24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24.9分。《条例》关于管理体制、规划管控、保护措施等规定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能够基本执行到位。万寿岩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要求、建设过程中文物发现的处理机制、拍摄利用要求都较容易执行。

4.实效性方面量化评分为23.41分(满分2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22.64分,专家组评分为23.67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24.95分。《条例》实施后,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存在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遗址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环境得到改善,遗址保护的应急处置适当。万寿岩遗址的展示利用、旅游开发较适度,没有对遗址造成破坏。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有利于遗址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法规的宣传效果较好。

5.协调性方面量化评分为4.93分(满分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4.86分,专家组评分为5 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5分。《条例》与本市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万寿岩遗址的建设管理等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互相衔接,不存在冲突。

6.规范性方面量化评分为4.98分(满分5分),其中评估工作组评分为5分,专家组评分为5分,法规实施主体评分为4.9分。《条例》构成要素完备、明确,万寿岩遗址等概念界定准确、周延,语言表述较为准确、规范、简明,逻辑结构较为清晰、严密,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立法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虽然《条例》立法质量评估的评分较高,没有发现条文的具体问题,但《条例》实施主体评价、广泛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一)量化评分中发现的问题。在《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中,除合法性得到满分,其他五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扣分,还需进一步提升。主要是万寿岩遗址保护机构职责、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需要根据遗址保护的新情况进行完善;存在遗址保护规划到期失效空缺、船帆洞前30亩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法规宣传效果需要巩固提升;万寿岩遗址的有效利用与遗址保护规划的衔接还不够;部分条文的表述还可以更精炼、准确。

(二)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满意度不够高。《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七项职责,在问卷调查中对七项职责履行情况的投票结果都在中上,评估工作组集体评议情况也是较好,说明大众对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认同度不够高,作用没有凸显,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实施情况报告中也反映其在管理体制上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但又由三元区代管,制约了其职责的履行,作用的发挥。

(三)万寿岩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监测处理规定有待补充。在问卷调查中,有6.25%的受调查者认为万寿岩遗址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一般或较差,有29.62%的受调查者认为存在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或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万寿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但对此类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流程没有规定。

(四)万寿岩遗址的有效利用规定需要细化。万寿岩遗址的有效利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实施主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促进了历史文化的传承与提升。但在大力推进万寿岩遗址有效利用的同时,也存在遗址品牌宣传方式单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新问题。《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只对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补充细化规定。

四、建议

针对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条例》能较好的适用于当前万寿岩遗址保护工作实际,为使《条例》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在上位法修改后,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下一步,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关注《条例》上位法的修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作为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及时关注其审议通过情况以及后续《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情况,结合最新的22字文物保护工作方针,重点关注文物保护工作原则、禁止行为等《条例》上位法依据的修改情况。

(二)完善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规定。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考发〔2022〕7号),增加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万寿岩遗址博物馆日常管理及运营的职责。同时,推动解决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职到位、有效。

(三)增加万寿岩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监测处理规定。据调查,目前影响万寿岩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是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的1家水泥厂和养殖厂,不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针对此类问题,增加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和安全监测的规定,并要求出现影响遗址环境和安全隐患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维护遗址安全和环境。

(四)细化万寿岩遗址的有效利用规定。一是增加禁止他人滥用“万寿岩”品牌资源的规定,提升“万寿岩”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二是完善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遗址研学实践活动、文体赛事管理等相关规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三是增加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管控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遗址的有效利用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解决用地矛盾,进一步提升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名单

2023627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免去杨良文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杨良文同志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杨良文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3625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人员

    丁韵芳   吴江潮   童桂贤   何天仁   

  二、部分议程请假人员

  廖丽青   池芝发   李连祥   陈谊声   林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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