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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期

2023-10-10 08:3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3830日)

 


一、审议《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经2023719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 李春     

           20237 21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四章  保障与监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指标。

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第九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第十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硬质铺装面积,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十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第十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保障与监管

二十三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二十五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二十六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二十九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三十一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年    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附件

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南方山地河谷型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而后,市城管局开展起草工作,组织立法调研、内部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4月底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我局按照立法工作职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相关建议作进一步论证吸收,形成《条例(草案)》6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讨论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立法主要依据及参考

(一)主要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政策及标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DBJ T13-300-2018)、《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

(三)其他有关参考:吸收提炼《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借鉴了南平、泸州、池州、太原、宿迁等城市有关海绵城市立法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四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总体目标,加强对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流程管控,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年度计划制定、新老城区建设、新改扩项目要求、建设项目要求以及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警示标识设置,设施保护、劝阻举报等;第四章“保障与监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信息化建设、质量监管要求、设施监督考核、档案备案要求、审计监管要求、信用监管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至第条),规定转致条款、渎职责任、施工违法责任等;第六章“附则”(第条),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

(二)关于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缓解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此外,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条例(草案)》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确定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关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制度设定。一是建立专家委员会论证咨询制度,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多专业协同,《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吸纳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等领域专家,为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二是健全规划建设管控机制,《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两证一书”、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三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机制,《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要求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并规定市政府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符合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出具体要求;四是确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制度,《条例(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并在第十九条对其履行职责进行详细规定。


 

 

 

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环城工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条例》审查过程

2023年5月,我市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市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将《条例》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对各级各部门职责作了界定,并对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符合地方立法要求、精神和原则。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二是相关工委提前介入。《条例》送审前,法工委和环城工委提前介入,召开了多次立法协调会,与市司法局、市城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条例》起草进度及相关情况,并就《条例》名称、框架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条款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环城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组织学习考察。7月24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金明带领部分调研组成员和市直相关部门赴南宁市、百色市考察学习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2)听取部门意见82日,调研组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三明水文中心等12个部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3)开展实地调研。82日-3日,调研组赴三元区、沙县实地查看了防洪排涝、城市公园、老旧小区改造、排水管网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先后召开2场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的建议,同步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意见。4广泛征求意见。环城工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行业市人大代表、基层人大代表、生态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5)进行分析评价环城工委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就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管方面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修改、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

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制定《条例》是必要的。一是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牢记嘱托、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的体现和重要举措。二是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市的必要条件。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相关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尚未制定的,应有明确的立法计划,并承诺在建设期内完成”。三是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还存在宣传普及不够广泛、部门职责不清晰、资金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地方性法规,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是可行的一是具备政策支持优势。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任务分工方案均明确支持三明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是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市政府已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组织架构建立、制度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三是有可借鉴的立法经验。省内外大部分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已经在立法方面取得了经验和成效,为我市海绵城市立法提供了借鉴参考。

、《条例》修改建议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后,对有关章节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一)关于“立法目的”

《条例》在第一条【立法目的】列举了部分上位法依据,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涉及行业较广、法律法规较多,建议参考南充、宿迁等外地市立法相关表述,进一步精简,不再列举,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基本原则”

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要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规划建设管理,建议将第三条【基本原则】“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修改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关于“宣传引导”

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提出,海绵城市专业性较强,要加强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四)关于“政府职责”

《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部分代表认为,部门职责也属于政府职责范畴,建议将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内容合并表述,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便于统筹实施,增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等机制”。

部分代表认为,《条例》第五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的表述指向性不够明确,而市本级排水职责在市城管局。建议将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部分代表和部门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为理顺部门职责,防止后续工作推诿扯皮,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部门职责,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的职责

(五)关于“专项规划编制”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条例》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的规定应涵盖【专项规划衔接】的内容,建议将第六条和第七条合并表述。同时,部分代表认为《条例》缺乏三明地域特色,对“城市特点”规定不够具体,概念较为模糊,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

部分代表认为,为更好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落实在规划阶段,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性指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建议明确编制部门和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内容,具体修改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在编制或者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六)关于“规划许可要求”

《条例》第十四条【规划许可要求】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代表认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供地和规划审批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建议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时,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监管实施”,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三条。

(七)关于“竣工验收”

在征求意见中,相关部门认为,要注重项目建设与管理之间的衔接,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管理的要求,建议在《条例》第十七条【竣工验收要求】增加一款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营维护单位”,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六条。

(八)关于“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条例》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第四项规定“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相关部门建议增加配备相应的排涝设备,组织抽水排涝工作的内容。同时,相关部门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该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要注重应急管理。建议在《条例》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增加一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八条。

(九)关于“支持保障”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建议将第十八条【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第二款调整至第二十三条【支持保障】,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并按顺序将本条款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十)关于“附则”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条例》专业性较强,为防止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出现扩大解释或限缩解释的情况,建议在“附则”章节中新增一条“名词解释”,对海绵城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设施等专业术语作出名词解释。

此外,还对《条例》个别文字、条序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为了便于审议,特附《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供参阅。

以上审查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部分为拟增加内容,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稿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精简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规范表述。)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细化明确。)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理由依据:与第四条合并。)

 

第五条【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在编制或者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理由依据:参考南平、南充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七条【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第七条【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理由依据:与第六条合并。)

第八条【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七条【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十条【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第十一条【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硬质铺装面积,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八)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十【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八)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并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并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第十【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监管实施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理由依据:参考南平、德阳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营维护单位。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运营与维护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配备相应的排涝设备,组织抽水排涝工作,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二十条【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二十【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保障与监管

  保障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能提升、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二十【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七条【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二十【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二十九条【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三十二十九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名词解释】本条例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蓄滞、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三)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1.透水铺装、绿地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渗透塘、渗井等蓄滞渗透设施;

2.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4.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

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理由依据:参考南充、泸州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三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  日起施行。

第三十【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  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

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8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林业局局长  陈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4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措施,落实落细“一法一例”各项规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吸收审议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2022年我市获省对市林长制考核第一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获国务院激励表彰。森林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居全省首位,连续3年位居“中国绿都”榜首。林业改革不断深化,“碳票”变“钞票”案例在党的二十大新闻发布会和央视跨年晚会上发布,优化林权登记办法、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激励机制等创新做法在全国推广;入选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成功举办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2022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258亿元,农民人均涉林纯收入7107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

一、突出系统谋划,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森林“一法一例”学习宣传贯彻融入林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一法一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契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不同层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常态化开展宣传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今年来,全市累计开展宣讲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发布各类信息500余篇,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强化规划引领。去年9月,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2035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管理,确保行动有方向、落实有抓手。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中期自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2项约束性指标及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产业总产值等6项预期性指标均达到规划要求,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有序实施。推动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关于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林业碳汇、竹产业等绿色优势产业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推动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今年,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中,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二、突出深度治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坚决守护森林生态和资源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设立四级林长4565名,创新实行林长述职、“林长+”、“三单一函”等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考核评分机制,市级林长带头研究部署、巡林护林、督导调研,推动林长责任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全市每年投入5000万元以上,聘用生态护林员2300多名,为130个林业站配备无人机,实现精准巡林、智慧护林,巡护效率提升75%。今年6月,全国林业站和生态护林员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是合理集约用林用地。守好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建立“市域总体平衡、县域横向调补”的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机制,有效缓解部分县(市、区)公益林储备库不足的问题。落实一项目一专班、预约办证、全程网办、即报即审、定额调配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林需求。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奖励总额的75%,全年林地定额893公顷、居全省首位,林地征占用获批785起、2.67万亩。今年全市林地定额828公顷,争取省上额外定额240公顷,上半年已批永久用地167起413.8公顷,有力支撑重点项目建设。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攻坚。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持续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2022年消减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面积4.32万亩,目前存量面积下降7%,拔除乡镇级疫点2个。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深化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出台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制度,源头管控农事用火等重点隐患,2022年仅发生1起森林火灾为近10年来最少,今年上半年未发生森林火灾。

、突出兴林富民,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业。用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华润集团对口支援机遇,开展“公司+基地”订单合作,做大岗梅、茯苓、灵芝等产业规模。目前,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432万亩,带动近23万农民参与经营,去年实现产值168亿元;竹林面积和毛竹储量均居全省第二位;油茶林面积94.63万亩、占全省的40%,成为福建省油茶产业发展中心区、国家油茶产业核心发展区。主动融入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局,培育“森林康养+观鸟休闲、中医理疗、教育研学”新业态,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4个,带动当地群众通过林地流转、房屋出租等方式增加收入,去年营业额达19.1亿元。同时发展花卉苗木30.8万亩,带动从业农民2万多人,人均年收入达2.7万元着力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林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进竹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扶持青山纸业、尤溪红树林等龙头企业发展,加快补齐竹建材、竹家居、竹纤维利用、笋预制菜等产业链条缺失环节。推动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建立“竹师傅”竹产业共享服务平台。2022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00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495.1亿元、增长1.71%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善分类经营制度,坚持适地适树,积极营造块状混交、针阔混交林,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出材价值。近两年,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林等补助资金11亿元,完成营造林210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56万亩。

、突出改革活林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推进林改一是探索完善林改新机制。持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林权流转、规模经营、林木采伐管理等机制,健全林农、村集体与林场、林企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确保林农收益权。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多式联营机制,新增场村合作、村企合作面积10.6万亩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100多家,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7%。借鉴成熟的合作模式,市林业局与市投资集团拟合作成立鑫森公司,加快开展林业资源整合,推动林场、企业、村集体、林农建立更加紧密和谐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引导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农合作经营制发林票,鼓励福建金森、中林集团等国有企业,以国家储备林项目为载体扩大林票规模,累计制发林票6亿元、惠及7.8万人。目前正联合上海农交所,对林票概念、产品定型、市场交易流程等进行设计论证,计划年底前完成概念性设计。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累计开发碳票碳减排量94.5万吨,实现交易117.1万元。创新“碳汇+”等应用场景,生态司法案件被告人认购碳减排量3.5万吨。目前正积极与上海生态环境局、上海环交所对接,进一步完善林业碳票计量方法学,争取将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交易体系。三是打造区域性交易平台。2022年9月26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运营,成为省唯一的区域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并积极拓展林产品交易、金融服务等业务,累计成交额突破5亿元。抓住沪明对口合作机遇,探索权益类产品上线交易,林权、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两个项目与上海农交所开展双向挂牌促进资本进山入林发挥全省绿色金融试验区优势,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推出适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普惠金融产品,拓展升级福林贷,满足林农林企融资需求。在开展收储兜底、森林保险等基础上,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服务,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目前,全市涉林贷款余额65.6亿元。

五、突出便民利民全力推动林区和谐稳定聚焦难点堵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一是高质量做好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推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权籍勘验全免费服务,简化办证流程,实现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信息共享,近两年减轻林农、林企负担973万元,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1.6万本放活采伐管理机制,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改革,取消林农零星用材伐区调查设计,解决林农采伐办证难、办证慢问题,该做法入选全国“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全市累计办理相关采伐许可证1928份、蓄积量22万m³。二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制定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数据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时,根据“逐级调处、就地解决”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有效解决山林纠纷。累计分类精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3.3万个,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122.4万亩。是提高林业执法效能。实行基层林业站人员“三定向”培养,推行林业站“八有”标准化建设,全市林业站达标率66.2%,较2021年提高12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实现护林员“岗哨发现”、林业站“技术鉴定”、执法中队“立案查处”无缝衔接,建立“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增强依法治林实效。202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历年违法图斑整改“清零”,全市林业执法案件数量从2018年起逐年比降23%。今年上半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各类行政案件272起、比降13.1%。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一法一例”赋予的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一体推动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繁荣,促进林改在全国走前头、做示范,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6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4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7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将乐、泰宁等地,实地察看了林地使用、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情况,并分别召开市、县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将乐县、泰宁县政府情况汇报,与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等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执法、深化林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截至目前,审议意见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其中10条意见建议的办理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我市获省对市林长制考核第一名,获得国务院林长制督查激励;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居全省首位。

(一)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不同层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常态化开展“一法一例”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至2025年、2035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目标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林业碳汇、竹产业等绿色产业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关于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是合理集约用林用地。建立“市域总体平衡、县域横向调补”的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林需求。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奖励总额的75%,全年林地定额893公顷、居全省首位,林地征占用获批785起、2.67万亩二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去年以来,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林等补助资金11亿元,大力培育大径材林、珍贵树种林,完成森林经营71万亩,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97万亩、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工程71.7万亩。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2022年拔除乡镇级疫点2个,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面积下降7%四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深化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出台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制度,源头管控农事用火等重点隐患,2022年仅发生1起森林火灾,为近10年来最少。

三)关于更好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实现产业增效、林农增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一是进一步做优特色林业。盘活林下经营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种植,加强与华润三九等药企合作,打造清流岗梅等12个示范基地,2022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168亿元,比增20.9%二是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组建竹木产业链工作专班,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大力扶持青山纸业、尤溪红树林牧业等龙头企业发展,争取上级项目资金3000万元,推动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2022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004亿元。三是加快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全市涉林贷款余额60.6亿元、比增53%。深化林票制度改革,扩大林票规模,累计制发林票5.6亿元、惠及7.8万人。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创新“碳汇+”等应用场景,争取将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交易体系。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4个,2022年实现产值19.1亿元。组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着力拓展林产品交易、金融服务等业务,探索权益类产品上线交易,累计实现成交额4.4亿元、平均溢价率21.8%。

四)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区和谐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深入推行林长制,积极推进林权流转,强化林业执法,持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构建林长责任体系。设立四级林长4753名,市级林长带头研究部署、巡林护林、督导调研,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实行林长述职、“林长+”等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考核评分机制,推动林长责任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多式联营机制。强化“国企(林场)、村集体、林农”利益联结,国有林场新增合作经营面积6万亩,金森、中林(三明)公司等国企新增合作经营面积4.6万亩,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7.2%。三是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推行“共享联办、全程免费”林权登记服务,累计减轻林农、林企负担973万元,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1.6万本,促进林权流转122.4万亩。建立市县乡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总结提炼了5类问题21个典型案例化解路径,推动问题化解。四是提高林业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建立“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增强依法治林实效,全市林业执法案件数量从2018年起逐年比降23%,今年1-5月,全市查处行政案件232起,比降25.9%。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和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规定和审议意见,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权确权、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等部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还不够到位,同时,本次跟踪检查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森林资源保护还需加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2022年全市森警部门接收林业部门移送案件56起,其中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案件占35,63%是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仍有疫情存量面积8.02万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林政管理水平还需提升。一是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普偏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林业科技人员比例不高,与新形势下的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不相适应。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接配合还不够紧密,案件经营深挖力度不够,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涉生态案件司法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制约了涉生态犯罪打击力度。

(三)林改工作还需深化。一是林业确权工作亟待深化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仍较为突出,林权流转不畅问题还未完全破解,已梳理的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55.8万个历史遗留问题仍有2.6万个未化解,占比44%二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比较单一。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林业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开发规模小,林区资源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途径不多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足

(四)林业产业品质还需提升。一是森林总体质量不够高。林业大而不强,低产林多、优质林少,中小径材林多、大径材林少,一般用材林多、珍贵用材林少,树种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二是特色林业规模小。林下经济经营零星分散,规模偏小,可推广的成熟品种不多,发展潜力挖掘不够。森林康养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投入不足,产品单一,要素市场不配套三是林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林产品结构单一,链条短、附加值低、品牌较少、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林产加工企业总体体量较小,产业人才短缺,深加工企业少,缺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主创新产品少,科技含量不高,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三、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到位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切实维护森林安全。一是坚持普法宣传。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更好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营造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合力。三是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将三明的公益林、天然林、人工商品林现有存量自然生长新增部分纳入碳汇计算范畴,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力度,实现受灾面积逐步减少不扩大,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大新技术在林业资源监管上的推广应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监管效率,破解林业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少、老化严重等难题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林业执法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确保执法机构健全和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应急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司法护航”“一林一警”等高效联动工作机制,顺畅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森林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推进林地确权工作。市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二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三是着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突出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大力推动场村合作经营,进一步推广林票、碳票等价值实现的权益凭证,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持续推出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资金资本“进山入林”,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增强林区活力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经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三是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培育和引进竹木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竹木产业向生物利用、生物质、工程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和提升竹木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推进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好龙头带动,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陈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大部分审议意见办理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规定和审议意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是一是森林资源保护还需加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林政管理水平还需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接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联动有待加强。三是林改工作还需深化。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仍较为突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比较单一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足四是林业产业品质还需提升。森林总体质量不够高,特色林业规模小,林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到位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切实维护森林安全。一是坚持普法宣传。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更好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营造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合力。三是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将三明的公益林、天然林、人工商品林现有存量自然生长新增部分纳入碳汇计算范畴,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力度,实现受灾面积逐步减少不扩大,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大新技术在林业资源监管上的推广应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监管效率,破解林业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少、老化严重等难题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林业执法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确保执法机构健全和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应急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司法护航”“一林一警”等高效联动工作机制,顺畅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森林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推进林地确权工作。市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二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三是持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可量化”的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可实现”的市场交易体系和“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体系,着力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的问题。突出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大力推动场村合作经营,进一步推广林票、碳票等价值实现的权益凭证,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持续推出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资金资本“进山入林”,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增强林区活力。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经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二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三是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培育和引进竹木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竹木产业向生物利用、生物质、工程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和提升竹木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推进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好龙头带动,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

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

—20238月30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冬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明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我市目前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638处,其中古建筑类3175处,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68.46%,其中私有产权占比最高,约占近七成,集体产权占三成。全市共有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76个中国传统村落、117个省级传统村落,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1464处。其中,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年代以清代以后至建国初期为主。

一、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纳入“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绩效考评,纳入文明城市、村镇创建体系工作重要内容。将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乡村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内容,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纳入各级文物部门年终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文物保护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二是建立领导小组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了红色文化、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三明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多次召开工作专题会,凝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责任目标机制。下发《关于调整充实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明政办函22号),明确责任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三明市文物事业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文物监管、文物资源利用、多方参与四大体系四是强化综合监管用好消安委平台,出台2023年县、乡政府“一把手”消防工作履职清单,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始终将文物古建筑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2023年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每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文旅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革命文物消防安全督查等专项检查。2022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462处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785余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五是强化末端守护。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县级政府副处领导挂包国保,乡镇主要领导挂包省保”,逐处更新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直接单位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夯实古厝保护基础。一是提升保护层级住建部门牵头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提出工业遗产建筑保护内容,目前申报文本已通过专家评估审查。二是推进普查认定公布突出特色建筑认定,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41处,总量位列全省第二,其中古厝古建筑类254处,占比74.49%。此外市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共计119处167个点,也以古厝古建筑为主全面普查50年以上建筑,推进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制定市级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目前已公布的1464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标志牌设置。三是强化规划管控结合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划定工作,已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四是做好挂牌工作。各级(国保、省保、县(市)保)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51处,标志立碑完成率100%;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全部完成挂牌。

(三)盘活资源,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一是打造A级景区。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特色资源,通过修缮开放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如永安安贞堡、大田土堡群、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将其打造成为热门景区和当地的文化名片。是引入新业态。泰宁古城坚持“修缮一栋、活化一栋”原则,将修缮好的古建筑由乡镇按照“一乡一馆”的方式认养,认养的古建筑按照乡域的特色文化,建设不同展馆,不仅体现了地域文化,还能与泰宁文旅有机结合,加强与游客的互动,增加黏性。是创新工作机制如清流县赖坊镇积极探索古建筑“以修代租”破解古民居保护僵局。通过由政府全额出资修缮,户主将民居使用权租赁给政府的形式让古建筑“延年益寿”、重焕生机。四是利用新平台。以互联网为纽带,探索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大量闲置建筑物的保护利用。目前,我市已有三元顶太村等27个村庄40余处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村落海峡租养平台。

)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强经费保障力度。一是争取上级资金。用好苏区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各类专项资金。202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及省上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补助2.79亿元2022年以来已获补助9599.5万元其中古厝古建筑5359万元,占总补助资金55.83%文物部门先后争取上级资金补助6277万元,实施了永安吉山、青水沧海、将乐良地、尤溪双鲤、清流赖坊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了一批涉台文物以及泰宁尚书第建筑群、三元正顺庙、永安安贞堡、永安抗战旧址群等一系列文物保护工程。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了5条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4个历史文化名镇、64个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300余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改善提升及保护修缮工作,共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近3亿元。二是加大地方投入。各县(市、区)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其中宁化155万元、将乐126.29万元、尤溪100万元,沙县清流60万元,永安、泰宁、建宁明溪、大田等县每年安排18—32万元不等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我市各地积极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文保经费投入模式(即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等,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永安市贡川镇古镇巫峡头利用闲置农房,引进第三方资本,打造贡川特色“网红咖啡屋”,成为游客和居民的打卡点;修缮传统建筑机垣杨公祠,结合古琴文化,打造古琴文化交流体验馆;利用沿街闲置房屋,将“贡品”、小吃、民宿与特色灯光秀相结合,打造古镇“夜经济”,盘活闲置农房;利用巫峡头河滨公园打造“川野露营”基地,结合龙舟文化、耕读文化、红色文化等开展研学、团建活动等。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通过“政府搭台、市场主导、百姓唱戏”模式,制定相关实施政策,控制和引导规划实施主体,引入第三方市场管理机制,渐进改善推动历史建筑保护。

二、存在问题

(一)活化利用效果不明显我市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位置较偏僻,受山区地形、交通等影响,村庄内古厝古建筑无法大规模做到“以租为养,以用为养”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旅游开发都是以散客为主,较少为团队介入经营,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外影响力有限,难以彰显乡村文化的底蕴与特色。

(二)保护修缮资金短缺。保护修缮资金主要通过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有限的配套资金。而古厝古建筑修缮与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传统建造工艺要求高、材料要求严,成本费用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下级别的古厝古建筑私有产权占比七成,产权人“等、靠、要”思想严重,维修经费仍存在较大缺口。

)专业人才缺乏。虽然近年来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发展壮大,但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量大数量全省第二,现有人员编制数量还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且文博干部队伍总体年龄层次老化,存在人才断层现象,文物保护修复、古建筑修缮等专业人才紧缺。

(四)古厝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古厝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无专职巡查人员因多数文物古建筑地处偏远山区,建筑物历史悠久,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多数未按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技防措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夯实保护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古厝古建筑记录档案,在完成保护规划和定线落图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将所有保护范围和保护规划纳入古厝古建筑记录档案并抓紧建立电子信息库。进一步推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工作。

(二)从严治理隐患。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主体责任,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大力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配备自救式呼吸器等技防措施,持续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建设,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全防护水平。

)鼓励活化利用。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历史文化并重,妥善处理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将古厝古建筑修缮维护与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将拆除不协调建筑与整治景观风貌相结合,鼓励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功能利用。依法开展与保护古厝古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古厝古建筑实现对外开放。

)加大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古厝古建筑保护的支持力度,健全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多渠道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努力引入有条件、有实力、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参与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

(五)加强亮点宣传。继续抓好重要项目宣传,深入挖掘各地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中涌现出的亮点和典型,总结提炼有关历史文化资源的工作经验,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加大督查力度。古厝古建筑工作列入城乡规划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城市建设中破坏古厝古建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积极促进督察成果深度转化,借助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

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会同将乐县、尤溪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将乐县南门街区、杨氏家祠、万全乡良地村,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了解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古厝古建筑得到较好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古厝古建筑4639处,主要有两类,一是文物建筑3175其中国保8处、省保106处、县(市)保38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680处;二是历史建筑1464

(一)保护基础逐步夯实。全市495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已全部完成标志立碑,并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定线落图工作,268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大田土堡群、水美土堡群、永安抗战旧址群、忠山古建筑群、下曹建筑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建筑群修缮及“三防”工程。住建、文旅、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全市8853栋传统建筑进行全面勘测、考察、核查审定,目前已公布的1464栋历史建筑均已完成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

(二)排查整治有力推进。近年来,公安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地查看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责任落实情况及排查安全隐患情况,检查各级文保单位147处,发现隐患12项,整改完成12项。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对全市文保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785余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三)争取资金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补助2.79亿元,修缮了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下曹建筑群、山坊闽北红军独立师第一团驻地旧址群、水尾革命旧址群-建宁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一批文物建筑。2020年以来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1.8亿元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改善提升及保护修缮工作。

(四)展示利用扎实推进。展示红色文化,实施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陈列展览精品、宣传传播等工程,宁化长征精神教育基地、泰宁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陈列馆等场馆完成布展对外开放,宁化凤凰山长征出发地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等一批革命旧址古建筑群修缮、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推进。推动文旅融合,修缮开放一批古厝古建筑,安贞堡、抗战旧址群、水美土堡群等文保单位已成为热门景区和当地的文化名片。泰宁县以尚书第明代古建筑群为核心,通过古城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古城商业文化业态,将泰宁古城建成一个以古建艺术观赏、民俗风情体验、安养休闲、游乐购物为一体的旅游风情体验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专项保护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经费主要依靠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国保、省保文物建筑和少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但我市古厝古建筑基数大,修缮、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尤其是数量占比近九成以上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由于没有固定的保护资金来源,保护难度较大。2017年至2021年,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仅为24万元,2022年又压缩了20%,实际仅安排19.2万元,为全省最低。同时,各县财政下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均衡、差异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西城墙基东壁门,存在屋顶严重漏雨、部分建筑构件损坏、木结构腐朽等问题,因市、区两级文保经费有限,无法开展修缮工作。

(二)队伍建设滞后。一是文保机构人员不足市文物保护中心仅有4个编制,机构除了承担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重点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策划和利用等技术性工作,人员不足影响了保护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仅有3个县(市、区)有独立的文保机构,其余均是在博物馆等机构上加挂牌子,并且独立的文保机构人员也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比如大田县文物保护中心在编在岗5人,仅有2人具体从事全县74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相关工作二是专业修缮人员短缺。依相关文物法,修缮古建筑文物,必须具备专业的修复资质和技术手段,我市古厝古建筑修缮人才紧缺,现有工匠年龄结构偏大,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师徒传承和教育培训机制。三是日常管护力量不足。大多数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专职的保卫人员,有的是由各乡镇属地村文化协管员兼任,还有部分地处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无人看护的状况,古厝古建筑的保护力量严重不足。

(三)县(市)保以下古厝古建筑安全隐患较大。我市数量众多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多数场所配备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技防措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同时,部分古厝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多数古厝古建筑及周边无监控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弱,比如建宁岩上节孝坊、七叶衍祥坊,均地处野外,防盗成为重点难题。

(四)活化利用有待拓展提升。目前的我市古厝古建筑的活化利用缺乏整体的包装设计,对外部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缺乏全盘考虑,建筑群落整体的协调性容易遭到破坏。如管线铺设不美观,消防设施布置不标准,影响了古厝古建筑甚至于整体村落的美感和氛围。文化旅游的开发还停留在对古厝古建筑形态表象的利用,古厝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没有形成三明独特的文化产品。同时,受客源市场较远、通达性较差、专业运营团队缺乏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古厝古建筑无法大规模建立“以租为养,以用为养”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外影响力有限,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古厝古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我市古厝古建筑大多为文物建筑,市政府应依法加大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文保部门有相对充足的经费对古厝古建筑加强维修和养护,形成良性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有效保护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修缮及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用于保护利用工作。用好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等省上专项资金,提升项目内古厝古建筑保护水平。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借鉴、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修缮经费投入模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古厝古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古厝古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一是坚持保护第一。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压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防、消防水平。二是开展普查认定。文旅部门要结合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市文物建筑家底并更新资源清单;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开展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按要求做好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甄别、名录管理、修缮利用等工作;文旅、住建部门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将我市古厝古建筑相关数据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三是提升保护等级。扎实做好省保古厝古建筑的基础性工作,为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市)保古厝古建筑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达到保护标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保障基层文物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增加综合执法队伍中专门的文物执法人员数量;引进文物建筑、传统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在职培训、集中教学、网络教育、实地操作等方式,开展古厝古建筑知识业务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培育修缮工匠队伍。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本地古厝古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木作、石作、泥瓦作、彩绘等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并每年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基层文化站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管理模式对古厝古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做好古厝古建筑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抗灾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活化利用。要做好项目策划,促进文旅融合。一是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各种展览、展示、体验活动,打造群众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交流的会客厅,留住历史记忆,传播历史文化,增强参与性和体验感。二是加强阐释传播。加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深化融合发展。持续挖掘古厝古建筑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坚持以用促保,延续和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古厝古建筑与康旅、茶旅、农旅等跨界融合,推进“+非遗”“+文创”网红业态融合,提升古厝古建筑的经济效益,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古厝古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古厝古建筑

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冬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古厝古建筑得到了较好保护,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专项保护经费相对不足,我市已公布的古厝古建筑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近九成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需要地方自筹且市本级专项保护经费不及省内其他设区市,保护任务繁重。安防技防措施不够到位,尤其是地处偏远的古厝古建筑防火防盗问题不容轻视保护队伍还需加强,主要是专业修缮人员和日常管护力量不足。活化利用步子不大,“以租为养,以用为养”等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我市古厝古建筑多为文物建筑,市政府应依法加大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有一定规模和价值的古厝古建筑优先维修和养护,形成良性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有效保护。二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修缮及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用好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等省上专项资金,提升项目内古厝古建筑保护水平。三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借鉴、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修缮经费投入模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古厝古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古厝古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一要坚持保护第一。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压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防、消防水平。二要开展普查认定。文旅部门要结合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市文物建筑家底并更新资源清单;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开展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文旅、住建部门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将我市古厝古建筑相关数据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三要提升保护等级。扎实做好省保古厝古建筑的基础性工作,为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市)保古厝古建筑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达到保护标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提高文保队伍素质。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引进文物建筑、传统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适时开展古厝古建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二要培育修缮工匠队伍。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定期开展本地古厝古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基层文化站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模式,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强古厝古建筑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加强古厝古建筑管护队伍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能力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活化利用。一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各种展览、展示、体验活动,打造群众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交流的“会客厅”。二要加强阐释传播。加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要深化融合发展。坚持以用促保,延续和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古厝古建筑与康旅、茶旅、农旅等跨界融合,推进“+非遗”“+文创”网红业态融合,提升古厝古建筑的经济效益,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古厝古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95


 

 

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8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经济运行回稳向好。主要指标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355.05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77.31亿元,增长4.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49亿元,增长2.8%;进出口总值80.0亿元,增长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增长8.2%;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2615.97亿元、2288.35亿元,分别增长11.6%、11.7%。政策措施协同有力。认真落实省《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出台了一季度“开门稳”20条、稳工业10条、用地要素保障13条等文件,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向好。截止6月末,全市落实减免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超7.8亿元,兑现工业增产增效各类奖励资金1.22亿元;发放再贷款再贴现10.91亿元,惠及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5097户;今年以来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244.55%资源要素高效保障。举办专场政银企对接会,15家银行为50家重点企业授信223.9亿元;1009家中小微企业获纾困贴息贷款22.29亿元。全市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6万亩,获批用地面积3737亩。电煤总储量16.99万吨、成品油4.91万立方米、天然气85.65万立方米,储量稳定,供应充足。

(二)三次产业持续提升。现代农业稳产达产。落实粮食面积242.3万亩,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完成蔬菜产量77.29万吨,生猪存栏123.3万头,家禽存栏1416.1万羽,肉蛋奶产量19.6万吨,渔业产量6.05万吨。136个省级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52亿元,占年度计划58.6%。400多款优质农特产品进入上海,上海祥欣明溪核心育种场、上海佳伊食品将乐预制菜加工厂等一批沪明农业产业合作项目开工建设。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获评2023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大力发展重大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瑞威新材料氯乙烷、科达新能源石墨负极材料等107个新材料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44.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4.5%。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资扩产重点技改项目321个,完成投资127.71亿元,三钢焦炉升级改造等83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举办工业产品供需“手拉手”对接活动9场,达成产品采购及投资意向119亿元。112家企业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新增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服务业稳步回升。出台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方案,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76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工(农)贸分离入统企业26家。实施10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爱琴海购物公园等27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53.6亿元、占年度计划52.2%。举办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决赛和“乐购三明-美食嘉年华”活动,市县财政发放消费券1402万元,带动消费超7亿元。上半年全市旅游人数2494.69万人次、增长20.4%,实现旅游收入196.55亿元、增长30.1%,均超2019年同期水平。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闽光云商连续两年获评省级“独角兽”企业,闽光文旅、信息公司、海丝数字科技等7家企业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海丝卫星大数据中心等16个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功举办第三届“红明谷”杯网络安全大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市域乡镇及以上区域实现“双千兆”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网络覆盖率超过60%。

(三)项目支撑有力筑牢。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策划实施一批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上半年全市67个在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86.9亿元、占年度计划54.2%,带动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3.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6%,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等75个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75亿元的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完成各项核准前置手续。组织工作专班突破十大重点项目,沙县现代化实战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主动对接上海地区产业链建设,总投资60亿元的纬景液流储能设备、总投资30亿元的墨砾新材料石墨负极材料前驱体等重大项目成功签约,与上海中电投、中船重工718所、上海仪电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推进“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改革,上半年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69个,已开工建设71个、计划投资204.5亿元;45个省级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工37个,累计完成投资40.55亿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专项债方面,全市86个项目发行债券资金51亿元,经开区高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等47个项目开工建设。预算内投资方面,全市已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81个,48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6.52亿元,33个项目获得省级预算内资金0.79亿元。

(四)发展后劲加速积聚。沪明对口合作取得突破。与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搭建起对口合作“四梁八柱”,建立完善区县结对、部门合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双方互访交流日趋紧密,市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召开了沪明对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4月上海市党政代表团来明考察,市直部门和对口区县实现常态化互访对接。对口合作初具雏形,上海三明大厦正式揭牌运营,20个项目获9000万元对口合作资金支持,81所学校、12个医疗卫生单位与上海结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正式落地生态新城,15个上海市职工疗休养基地挂牌,与上海圆周基金组建5亿元福建圆周沪明产业招商母基金。投资10亿元的三钢智能制造、投资30亿元的熙华医药产业园等项目落地实施。对口支援稳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及央属企业对口支援三明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市县两级与对口支援单位共开展互访164次。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单位及上级部门支持,上半年共对接专项资金2.2亿元,专项债券8.6亿元,采购及销售农特产品2100万元,捐资捐物2730万元。宁化应急产业园、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清流华润绿色高新建材产业园、建宁粮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百趟专列进泰宁”等项目正加快实施。区域协作取得成果。23个项目列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2023年重大协作项目清单,大田上京机械制造产业园建成投用,尤溪朱子古街改造项目有序推进。举办首届京闽科技合作论坛暨京闽(三明)科技项目对接活动,共签约29个项目、总投资24.24亿元。中关村科技园新增引进科技型企业67家,创新中心共有注册企业305家。

(五)资源整合成效显著。园区平台整合方面。经开区、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1月1日正式运营,52项园区整合提升工作任务已完成49项,其余3项有序推进。整合后,经开区范围51.47平方公里,入驻企业774家;高新区范围30.8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424家。上半年经开区税收增长4.5%,高新区税收增长297%。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出台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启动编制“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与锦江国际集团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推动成立福建环大金湖发展有限公司。泰宁—上海虹桥直达动车正式开行,大金湖游船“油改电”列入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开工建设,沪明合作研学旅游大本营等23个文旅项目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方面。出台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施细则,按照“两集中一拓展”要求,组织编制11个县级矿规,制定矿业权(勘查区块)出让计划,盘活存量萤石采矿权,联审联办7个采矿权变更事项,规范全市矿规编制实施、矿业权审批管理。设立矿产资源产业化研究奖励基金,建立全市统一调配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机制。搭建市级国有矿产资源运营平台,推动矿产资源产业链培育和发展。

(六)特色改革走深走实。医改。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市级疑难杂症诊疗能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投入使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7个试点病区“无陪护”率达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推荐)标准达标率达96.6%。我市入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林改。扩大林票规模,探索将国有份额纳入林票制发交易范围,已在351个村开展试点,制发林票总金额5.8亿元,面积24万亩,惠及7.81万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实现林业类标成交额4.8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3.6%。加快林业碳汇开发,全市新开发林业碳票项目12个、碳减排量19.4万吨。林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承诺制采伐改革入选全国“减证便民”典型案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典型经验被自然资源部全国推广。教改。出台《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等,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145所学校完成中小学校长职级聘任制改革,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40%。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获2022年福建省改革试点成果表扬名单第一名。绿色金融改革。首笔绿色债券成功落地,上半年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59亿元、增长35.61%。“绿色金融+绿盈乡村”服务模式获评省金融创新奖二类项目第一名。我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列入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福路贷”融资模式在全国推广国企改革。巩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市属国有企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3.15亿元、增长11.13%。

(七)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出台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便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十个方面优化提升。市海关、商务局联合推出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业务,入选省2023年第一批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政务服务创新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智能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市实现“秒批秒办”事项201项;提升网上办事效率,全程网办事项比例94.31%,“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提升至99.84%;“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增加至803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达29244项。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100%,7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十;5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我市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未来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9亿元。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形成报批成果并上报。上半年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项目803个,完成投资141.72亿元,占年度计划55.95%。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85万户,已开工2.38万户、开工率62.7%,已完工1.57万户;2000栋裸房整治已开工1910栋,已完工1652栋、完工率82.6%。新建改造福道56.84公里、公园绿地71公顷,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超40%。乡村振兴扎实推进。640个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已开工627个,完成投资4.19亿元,投资进度59%;194个“串点连线成片”示范线创建项目已开工17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投资进度56%。32个农村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已完成投资19.69亿元,占年度计划76.05%。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沙县夏茂镇等5个乡镇、尤溪半山村等61个村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三元忠山村等14个村入选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名单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德化-大田-永安-三明输气管道项目列入国家“油气一张网”发展规划。国道G356永安段、宁化段等5个项目建成通车,沙南高速、田安高速等6个高速项目有序推进。顺昌至将乐等5段高速公路以及将乐积善等7个乡镇便捷通高速项目列入省级规划,项目增加数量和里程均居全省首位。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新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12公里。

(九)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就业收入平稳增长。新增城镇就业388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948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93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653元、10683元,分别增长4.3%、7.0%。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0%。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27个,预计可新增学位1.1万个。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设立65个名医工作室,推进1个国家、8个省级、4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40个长者食堂已开工27个,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已开工5个,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94.23万元,受益群众15.26万人次。平安建设有序推进。全市1958个行政村联网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预警劝阻线索全省最少,破案数提高13.3%。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79项,已整改242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5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249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37.5%、2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全市经济恢复的基础不牢固,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及预期。年初预计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为5.5%,但从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仅进出口总值一项指标增速居全省第1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多项指标增速均居全省中下游水平,完成年度预计目标难度较大。

(二)工业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上半年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3.2%,连续9个月下跌;规上工业利润总额19.85亿元、下降47.4%,超七成行业利润下降。问卷调查显示,6月全市有58.62%的工业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42.53%的企业反映成本增加。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下行态势。房地产市场需求出现恢复迹象,但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放缓,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调整期。上半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69.75亿元、下降10.0%,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342.12亿元、下降34.2%,近六成建筑业企业产值和新签合同额明显减少。

(四)财政运行处于收支紧平衡状态。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影响,全市土地增值税下降40.36%,仅完成年初预算25.34%;入库土地基金收入下降35%,仅完成年初预算9.93%。全市政府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三保”等财政刚性需求增大,支出保障承压明显。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巩固拓展经济恢复向好势头,确保实现“三季度势头强、四季度成效好”目标,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进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力争全年实施增资扩产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投资220亿元以上,推动200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推进台明铸管等211个省市新增长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新增产值70亿元以上。强化“小升规”、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培育指导,确保年内新增入规企业120家以上。发挥闽光云商、市城发物贸、明海鑫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作用,持续帮助钢铁、水泥等企业拓市场、去库存、扩销售。推动服务业扩容增量。深入实施促消费十大行动,推动商贸、餐饮、房地产、文旅等十个方面消费提振,加大促销力度,力争年内带动消费2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100个市级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投资102亿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企业“上限上规”,力争全年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1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4家以上。鼓励发展直播经济,力争全年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80亿元。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严守238.89万亩耕地红线,实施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确保全年粮食生产95万吨以上。深入实施“3212”工程,加快推进136个省级现代农业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完成投资52亿元。加快推进省水稻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先正达集团中国水稻供应链创新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5家以上。加快编制现代种业产业链规划,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紧盯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力争67个在建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60亿元,确保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20个,推动三农新材料等80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加快突破十大重点项目,确保与上海共建产业示范园、纬景液流储能等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储备一批重点项目。聚焦交通、能源、水利、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以及中央、省资金投向领域和县城补短板领域,强化项目谋划实施,力争全市全年谋划总投资10亿元项目100个以上,其中20亿元项目30个以上。滚动更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沪明对口合作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落地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招引一批优质项目。 加大11条特色产业链招商力度,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力争招引一批投资额大、税性好、产业带动强的产业链招商项目。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持续开展“以商招商”“资源招商”“一把手招商”,筹备好“9·8”投洽会专场招商活动,促成更多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政策争取力度。跟踪落实第八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谋划梳理提请第九次会议支持事项,争取我市更多事项纳入支持范畴。密切跟踪省上拟出台的省内对口帮扶政策,做好与对口帮扶城市沟通对接,争取政策尽快落地。深入推进沪明对口合作。加强与上海方面对接沟通,增进两地互访交流,健全完善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推动两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协议、区县结对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落实落细。持续跟进21个沪明对口合作签约项目、上海对口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上海市属国企赴明32个考察项目等,争取落地实施一批基础性、引导性、示范性合作项目。强化区域产业协作。依托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等共建产业园区,探索联合招商政策,深度融入沿海地区高端产业链分工。谋划在北京召开专场科技合作招商对接活动,筹备沪明科技成果对接交流活动,力争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一批核心技术成果,落地一批产业对接项目。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改。推进医防协同融合走深走实,加快构建以“两师两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无陪护”“无红包”医院试点。加快“三医一张网”、智慧医院等平台开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村村有医生看病”问题,确保年内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0%以上。提升林改。探索“国有林场出技术、企业出资金、农民出林地”利益联结机制,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拓展林权交易新渠道,加强与上海环交所、农交所合作,争取将三明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体系,推动林票、林业碳票实现市场化交易。深化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福林贷2.0等林业金融产品。推进教改。持续做好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普特融合和“医教结合”改革试点。支持三明学院建设地方一流应用型大学,与辖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践示范基地”。创新金融改革。开展碳金融专项行动,力争绿色信贷增长20%以上。引导三明农商银行争创“标杆性”绿色银行。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产融对接,全年新增各类贷款18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1家企业上市(挂牌)。

(五)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建设,建立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考核体系。深化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三明辨识度的特色经验措施。开展营商环境飞行检查,督促补齐基层政务服务短板。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促进审批流程再造,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模式,升级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推行“三明市+三元区”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模式,提升办事效率。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建立数据共享通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确保主要流域、小流域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99.5%以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立更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强化城乡风貌管控,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规划打造一批精品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实行重点保障、重点推进。做大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三沙永组团发展,建立融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高品质规划开发生态新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按需开展村庄规划修编。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持续开展“串点连线成片”乡村振兴示范线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扎实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确保年内各县(市、区)打造1条以上美丽经济发展路线。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出台鼓励和支持台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42个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元溪高速年内全面动工,泉南高速清流桐坑互通及连接线等工程年内建成通车。

(七)改善社会民生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来闽在明就业岗位补贴、返岗复工服务奖补等政策,加强培训和帮扶,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参保扩面取得实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完善救助兜底措施,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进沪明教育合作项目取得实效。新增建设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实施7个“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区域整体综合诊疗水平。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年内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家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持续做好“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工作,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第十八届省运会承办工作。全力防风险保平安。强化金融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推动存量不良信贷化解处置,力争年末不良率控制在1.3%以内。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等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年度目标%

上半年完成情况

增幅%

全省排名

地区生产总值

5.5

0.1

9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3

4.2

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5.1

1.6

5

服务业增加值

6.7

0.7

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

5

8.2

6

固定资产投资

6.5

-1.8

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

2.8

8

出口总值

6

9.1

1

实际利用外资

3

64.1

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左右

1.0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4.3

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

7

5

 

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均实现“双过半”。

(一)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74亿元,增长14.8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3亿元,下降1.86%。市本级(含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文简称“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42亿元,下降0.5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8亿元,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增长3.75%。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9%。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1.59亿元,下降31.85%;政府性基金支出60.77亿元,下降19.0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2亿元,下降5.39%;政府性基金支出11.75亿元,增长1.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6亿元,增长1558.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5亿元,增长3095.09%,主要是三元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沙县区和尤溪县森林资源转让,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大幅增加。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78万元,下降24.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8万元,增长111%。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89亿元,增长9.5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72亿元,增长9.98%。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全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4.69亿元,增长8.9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64亿元,增长9.48%。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继续实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延续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应免尽免,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上半年,全市减免各项税费超6.6亿元。二是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4笔7,501万元,兑现财政贴息资金131万元,落实助企纾困专项贷款28笔8,920万元,有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全省首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落地我市兴业银行,并累计发放此项贷款484笔5.8亿元。三是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市本级筹集资金4,142万元,支持实施4A级景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和筹办第十八届省运会等工作,全力推进国家文旅消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行住房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政策,提振市区房地产市场;全市投入财政资金1,402万元用于发放“乐购三明”消费券,带动消费超7亿元。四是持续做优财政营商环境。支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车辆控购和专家库人员申请随报随审,同时综合运用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2年度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综合排名全省前三,12项监测指标中,5项得分全省第一。上半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2.7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2.7亿元,占比96.98%。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一是扎实做好收入组织。强化财税部门协同,主动靠前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多渠道挖潜增收。上半年,全市地方级收入增长8.21%,居全省第6位,税性比重58.85%,同比提高了6.26个百分点。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保持只减不增,压减一般性支出2,194万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39亿元,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等支出。三是加强资源资产统筹。市本级通过出让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累计获得收入4.87亿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切实缓解财政运行压力。全市统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剂,获得调剂划定费用30.78亿元。四是支持园区整合提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21亿元,占市本级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52.82%,用于支持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三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完善财税体制机制,3月1日起开发区金库正式启用运行。将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统一管理的4.55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划转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提升。五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58.3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01%。积极争取上海市安排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1.2亿元(其中0.9亿元明确用于我市项目,0.3亿元将统筹支持我市和六安市),并争取省财政同意按照上海市财政支持三明市对口合作的财政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成功获批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目前资金已到位1.82亿元。

3.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上半年,全市民生相关支出136.31亿元,其中市本级25.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近八成,有力推动4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37.1亿元,超序时进度17.42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本级安排学前教育资金3,848万元,落实学前生均奖补,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统筹安排资金1.05亿元,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资金1.18亿元,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运转,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统筹安排7,572万元,支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等,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二是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补助标准从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惠及124.39万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筹集资金3.26亿元,用于支持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生兜底工程,惠及困难群众12.5万人。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共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到位8亿元。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9.26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惠及208.85万参保居民。四是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市本级预算安排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资金4,939万元,较上年增长15.75%。上半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4亿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申报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6个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获得中央奖补资金8,600万元。全市5个乡镇、61个村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4.持续强化财政监管。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2022年决算报告、2023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审查报告,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年初人大财经委提出的2023年预算9条初步审查意见,其中“调入资金的项目来源未明确”等2条意见已吸收体现到2023年预算中,“开发区金库管理”等3条意见在预算执行中解决或部分解决,“部门预算编制问题”等4条意见待编制2024年预算时逐步解决。同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梳理审计问题清单,按时逐条加强整改落实。上半年,市审计局对市卫健委、城管局等7个部门实施现场审计,相关单位边审边改,已上缴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2,269万元,清理往来款3,269万元,规范资产管理1,405万元。二是加强财会监督。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闭环监管机制,推动财政资源有效配置、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9个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限期整改。三是落实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上半年,全市共落实教育、社会保险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等民生领域及基层运转保障等方面直达资金63亿元,强化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四是强化债券资金监管。实施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实时掌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政府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债券资金安全。定期通报支出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使用,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的作用。五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执行县(市、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和库款调度,上半年,全市“三保”支出完成79.58亿元,其中市本级10亿元,市级财政落实帮扶责任,分22批次累计调度库款65.9亿元,支持基层财政兜牢兜实基层“三保”支出底线。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市本级财政运行收支紧平衡状态更加突显,三钢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减收,土地出让计划预计难以完成,政府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刚性支出需求增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一)重点税源减收压力大。上半年,市本级地方税收收入完成7.65亿元,下降10.77%,重点税源减收更为明显。一是减收面广。上半年,市本级56家固定收入企业上缴税收3.71亿元,同比减收2.16亿元,其中26家企业地方税收出现减收,减收面达46.43%。二是降幅大。上半年,受市场因素影响,三钢(含三钢闽光、三钢集团和闽光云商)钢材利润大幅收窄,地方税收同比减收1.81亿元,下降47.69%,预计全年缴纳地方税收2.4亿元,较上年减收2.6亿元,下降52%。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影响,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减收0.5亿元,下降69%,剔除开发区后,减收0.65亿元,下降90%。

(二)土地基金收入大幅度下降。一是土地出让进度滞后。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72亿元,仅为年初预算的八分之一。下半年市区地块挂牌出让仍面临极大压力,全年土地出让计划难以完成,土地基金收入将大幅度下降。二是去库存压力较大。截止6月末,三元区商品房库存面积84.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3.6个月。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市区商品房月均销售面积下降,去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重点领域增支压力大。一是“三保”支出保障压力大。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三保”支出范围和标准,2023年市本级安排“三保”支出预算25.57亿元,占地方级收入预算的96.6%,市本级保障“三保”支出压力大。二是机关社保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大。今年财政已弥补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缺口3.75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进一步拉低我市赡养比,市本级6月末机保赡养比1.37: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1),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将继续增大。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我市已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2023年全市预计需偿还债券本息98.5亿元,其中市本级21.54亿元。上半年,市本级已偿还6.32亿元,其中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3.36亿元。下半年还需偿还15.22亿元,其中拟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偿还9.64亿元,其余通过预算安排和单位自筹解决。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同比增长3.75%,其中:教育支出下降32.31%,剔除三明学院上划省级因素后,增长2.91%,主要是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增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4.31%,主要是规范津补贴增资后,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缴费金额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86%,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财政补助支出相应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增长57.34%,主要是2023年起执行新一轮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农林水支出增长57.74%,主要是上半年拨付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和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前期经费2,8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下降43.55%,主要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由一次性列支的实拨单位调整为按序时拨付的预算单位,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长298.15%,主要是扶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相关支出增加。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一是筹集各类资金12.38亿元,支持沙南高速、岩溪高速等交通项目建设,其中沙南高速全线动工,三沙生态大道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表面清理工作6公里。项目完工后将进一步便利群众交通出行,深化“交通+文旅”融合发展,为我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区域协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新增债券资金8.99亿元,用于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建设、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建设、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等项目支出,努力促进我市医疗、教育和市政公用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市属园区基础设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市本级2023年预算草案及2022年政府决算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79个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已批复并对外公开,2022年部门决算已批复并对外公开;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信息清单目录109个专项已按规定时限公开。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严控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拨付,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财政及时审核、下达、拨付。上半年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28.9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3%。

(四)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8.38亿元,已下达149.56亿元,资金下达率94.4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义务教育、中小河流治理以及重点民生等方面支出。

2.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其中:补助两区(三元、沙县)0.25亿元,其他县(市)1.2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土地整治、优抚对象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2022年度市本级结转结余18.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41亿元。本年度已下达11.82亿元,占比65.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4亿元,占比62.5%,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教育、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3.88亿元,占比71.72%,主要用于武沙高速(三明段)项目建设、土地收储补偿等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是债券资金申报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共申报专项债券2批次,入库项目212个,资金需求206.86亿元。其中123个项目、资金需求110.94亿元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双审核,初步具备发行条件。上半年,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48亿元(一般债券11.48亿元,专项债券51亿元),有力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争取新增债券资金8.99亿元(一般债券1.02亿元,专项债券7.97亿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用于中关村产业园基础设施、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23个项目支出。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项目单位资金需求,上半年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2.99亿元,拨付率37.5%,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再融资债券已发行18.18亿元,其中市本级3.3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七)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上半年,市本级(含开发区)已出让地块4宗,成交价4.6亿元,其中:台江片区F-17地块4亿元;土地出让金已缴库2.72亿元,占年初预算21亿元的12.95%。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已安排2.12亿元,其中省一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0.95亿元、土地收储成本支出0.44亿元、城市建设维护支出0.4亿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0.17亿元、债券还本付息支出0.16亿元。

(八)开发区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完善运行机制。相继出台《开发区预算管理办法》《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开发区财政的健康运转“打桩筑基”。二是服务园区发展。上半年,安排专项债券资金3.8亿元,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关村孵化双创中心众创空间、标准厂房一期工程等建设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园区招商吸引力。三是保障社会民生。上半年,开发区投入教育资金1,700万元,支持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和康养城幼儿园建设。拨付公交公司成本补贴189万元,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运行频次,便利群众出行。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抓好收入组织。落实合力抓工业全力稳增长若干措施,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实情,解决企业难题,稳定重点税源,深挖增收潜力。加快落实年初预算安排的调入资金,全力保障全年收支预算总体平衡。二是硬化预算执行。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把紧把牢预算支出关口,严控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有序把握支出节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落实重点项目资金。三是从严从紧编制明年预算。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要求,适时启动2024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坚持有保有压,重点保障“三保”支出、偿债支出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支出需求,从严从紧编制2024年预算。

(二)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一是有序做好地块收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农转用报批、房屋征迁等前期工作,加大对东霞、富兴堡、陈大、洋溪等片区地块的前期开发力度,为今后市区土地出让打好基础。二是着力提升房企拿地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地块规划和出让条件,加强土地宣传推介,招商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央企、名企参与我市城市建设和开发。三是强化土地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快已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收入入库,合理安排收储补偿成本支出。结合当前土地出让情况及市场行情,适时开展土地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工作。

(三)强化政策项目资金争取。一是加强项目策划储备。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密切关注科技创新方向,把握沪明对口合作、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等机遇,适度超前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二是强化向上对接争取。相关部门要紧盯省上最新政策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我市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下半年,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协同发改部门做好2023年沪明对口合作项目申报和2024年合作项目谋划,争取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尽快到位。三是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统筹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落实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得下、建得好。

(四)持续推进财政监管。一是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3年市本级14个重点绩效评价,重点聚焦城建、市场监管、教育、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财政管理绩效工作,提升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二是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在稳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统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贯通融合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成果运用各环节,加快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三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问题台账,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依托财政部报表系统,督促县级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督促债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偿还债务本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林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对我市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10个部门关情况汇报,分析研究了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深入将乐县、尤溪县实地察看了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稳增长、促转型、强改革、抓合作、护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高于或达到预期目标的指标3个: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高于全年计划3.2个百分点;出口总值增长9.1%,高于全年计划3.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4.1%,高于全年计划61.1个百分点。

2.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指标1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控制在全年计划3%左右以内。

3.低于预期目标的指标8个: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1%,低于全年计划5.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2%,低于全年计划1.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低于全年计划3.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0.7%,低于全年计划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低于全年计划8.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8%,低于全年计划2.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3%,低于全年计划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低于全年计划0.5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74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55.28%,同比增长14.84%,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52.15%,同比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3亿元,同比下降1.8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1.4%,同比下降0.51%,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1.71%,同比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同比增长3.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9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10.53%,同比下降31.8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77亿元,同比下降19.0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26%,同比下降5.3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5亿元,同比增长1.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6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73.5%,同比增长1558.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5亿元,同比增长3095.0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3%,同比下降24.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8万元,同比增长111%。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34%,同比增长9.5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72亿元,同比增长9.98%。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2.22%,同比增长8.9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64亿元,同比增长9.48%。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省市重点项目。2023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300个,总投资18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0亿元,计划开工项目120个以上、计划建成投产项目80个以上。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171个(市管160个),总投资1240亿元(市管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1亿元(市管303亿元)。上半年,3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3.8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6%,超序时5.6个百分点;全市重点项目中已有三明爱琴海购物公园、福建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宁化时代储能等75个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62.5%。其中,160个市管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3.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60.5%,超序时10.5个百分点。计划开工项目41个,实际开工项目28个。

2.“抓大促高”项目。全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抓大促高”在建项目共67个,总投资69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0.1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86.9亿元、占年度计划54.2%,超序时进度4.2个百分点。其中,重大产业项目51个(占比76%),总投资50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8.3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62.8亿元、占年度计划53.1%;重大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8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9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9.7亿元、占年度计划54.2%;重大社会民生项目10个,总投资1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9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14.4亿元、占年度计划60.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计划预算执行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增长承压明显。一是工业增长后劲不足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降、部分企业订单不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上半年,全市工业开票金额下降13.4%,居全省末位。全市38个行业大类中仅7个行业利润正增长,利润总额下降47.4%,亏损企业数面18.5%。工信部门问卷调查显示,近六成工业企业反应市场需求不足,四成企业反映成本增加二是建筑业下降明显。上半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下降10.0%,比一季度扩大9.2个百分点。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34.2%,近六成建筑业企业产值和新签合同额出现下降。三是商贸业增幅回落较大。批发业销售额增长0.1%,零售业销售额下降0.7%,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分别下降6.2%、10.6%,均居全省末位。其中,占全市限上批发业比重55.2%的闽光云商增幅为0。全市限上百货和超市销售额合计下降17.6%,下拉全市限上零售业增幅3.3个百分点。8家石油零售企业、24家汽车零售企业销售额下降45.7%,下拉限上零售业增幅6.7个百分点。23家限上住宿企业、54家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下降,分别下拉限上住宿业增幅20.8个百分点、限上餐饮业增幅17.6个百分点。

(二)投资消费拉动不足。从投资拉动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8%,增幅低于全省3.6个百分点。大项目好项目不足,新入库项目425个、同比下降63.8%,160个省重点项目平均投资5.89亿元,仅为全省平均数的25%,全省最低。全市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0.0%,增长8.7%,增幅低于全省5.4个百分点。321个增资扩产重点项目仅83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4%,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仅1.8个百分点。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69个,仅开工建设71个,招商项目转化率较低。从消费拉动看,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结构单一,拉动增长不及预期。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49亿元、增长2.8%,增幅低于全省1.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持续下滑,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04.97万平方米,下降40.1%。住户存款增速延续高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上半年新增存款159.81亿元,同比多增24.99亿元。其中,定期存款增加104.09亿元,同比多增20.7亿元。

(三)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重点税源减收较大。受市场因素影响,钢铁、水泥等我市传统重点制造业税收分别同比下降74.3%、48.4%,合计拉低全市税收增速11.3个百分点。市本级56家固定收入企业减收面达46.43%。其中,三钢及其属企业税收同比减收1.81亿元,下降47.69%。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全市土地增值税仅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下降40.36%。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减收0.5亿元,下降69%,剔除现代物流开发区后,减收0.65亿元,下降90%。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短收严重。上半年全市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10.69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市本级出让4宗地块,成交价4.6亿元,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2.72亿元,占年初预算21亿元的12.95%。三是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大。2023年市本级“三保”支出预算25.57亿元与年初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为1:1.03,“三保”支出压力大。市本级机保赡养比1.37:1,低于全省1.9:1水平,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大。政府性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全市当年预计需偿还债券本息98.5亿元,其中市本级21.54亿元除拟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外,下半年市本级还有5.58亿元需通过预算安排和项目收益偿还,利息支出率7%,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四是财政支出进度滞后。上半年全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1.86%,与收入增长相比支出滞后10.07个百分点。截止7月29日,预算大盘子中有节能环保、国防支出、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化等12个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指标下达进度为0,涉及资金1.65亿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及总部经济发展专项仅拨款支出30万元,占预算数的1.26%。7月末,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项目支出22.43亿元,占当年新增债的35.9%,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经济分析研判。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跟宏观政策走向客观全面分析研判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争先进位,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聚焦建筑业、房地产、商贸业等影响经济下行较大的重点行业,加强监测、精准分析、制定措施,确保下半年明显回升。要坚持科学统计、依法统计,加强对上沟通和对下指导,准确把握指标间的关联性和匹配度,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扶持提振实体经济。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强化预期引导和政策兑现,加强企业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提振发展信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供地标准化、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改革,加快推动项目快申报、快审批、快落地。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强化国企责任担当。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跟进沪明国资国企领域对口合作,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导入,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特色产业链专项规划编制,“一链一策”分链制定完善产业链建设扶持政策。盯紧特色产业链缺失环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四是推动园区平台提质增效。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现有园区标准化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低效用地,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三)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标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67个“抓大促高”重大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实施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86个专项债项目建设,全力攻坚九牧(三明)新型材料产业园等十大重点突破项目。用好用足示范区建设、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加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建立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加快转段,提升招商项目转化率。二是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持续实施“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提振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房源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市建设,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服务消费,培育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型消费。完善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绿色产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渠道,促进农村消费。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强化重点税源跟踪监测,建立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税收收入等信息分析制度,及时研判税收收入趋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土地招商推介力度,加快落实年初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努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二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对接中央和省上,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补助盘子,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跟进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全力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分清项目轻重缓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重点保障民生领域资金需,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松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稳增长、促转型、强改革、抓合作、护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同时,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计划与预算执行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业下行压力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消费市场恢复乏力,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剧

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经济分析研判。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跟宏观政策走向,客观全面分析研判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争先进位,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聚焦建筑业、房地产、商贸业等影响经济下行较大的重点行业,加强监测、精准分析、制定措施,确保下半年明显回升。要坚持科学统计、依法统计,加强对上沟通和对下指导,准确把握指标间的关联性和匹配度,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扶持提振实体经济。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细化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强化预期引导和政策兑现,加强要素协调保障,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用工用能、市场拓展等难点、堵点,提振发展信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供地标准化、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改革,加快推动项目快申报、快审批、快落地。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强化国企责任担当。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跟进沪明国资国企领域对口合作,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导入,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特色产业链专项规划编制,“一链一策”分链制定完善产业链建设扶持政策。盯紧特色产业链缺失环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四是推动园区平台提质增效。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现有园区标准化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低效用地,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三、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标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67个“抓大促高”重大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实施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86个专项债项目建设,全力攻坚九牧(三明)新型材料产业园等十大重点突破项目。用好用足示范区建设、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加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建立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加快转段,提升招商项目转化率。二是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持续实施“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提振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房源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市建设,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消费,培育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型消费。完善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绿色产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渠道,促进农村消费。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强化重点税源跟踪监测,建立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税收收入等信息分析制度,及时研判税收收入趋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土地招商推介力度,加快落实年初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努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二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对接中央和省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跟进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全力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分清项目轻重缓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重点保障民生领域资金需求,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91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政府系统办理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们履职尽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175(其中:会议期间174件,闭会期间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从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看,171件满意,4件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抓推进

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16,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提升办理实效、加强沟通联系、抓好督办落实”的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领衔督办,努力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实际举措。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9号),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3个县(区)政府和38个市直单位,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进行“回头看”,推动9件代表建议从“基本满意”转为“满意”。

(三)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一方面,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办理建议

二、强化举措,盯紧抓实,突出重点增实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办理类别均为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一)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0020号,张淑丹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郭海阳副市长牵头,市邮政管理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累计下达快递进村奖补激励资金300余万元。二是打造快递集散中心。建成闽中快递物流园、沙县区金沙园爱乐园、永安韵达电商产业园、建宁电商快递仓储中心等4个快递集聚区,快件从揽收到离开三明市域均可在1日内完成。三是搭建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4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9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768个。四是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全市38家加盟企业、100家分支机构、337家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开展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对未按名址投递及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京东、德邦等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快递末端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二)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0083号,黄文华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郑剑波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大力培育杂交水稻制种、预制菜等一批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沙县区蛋鸡产业园、大田县茶叶产业园等8个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一县一业”主导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推动祥云生物、光华百斯特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26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92家三是打造一批明系列品牌。大力培育“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等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沙县板鸭、三元蜜桔等9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清流溪鱼、河龙贡米荣获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江山美人茶、乐子鸡蛋等12个产品荣获福建名牌农产品。是建强一支助农干部队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推广乡贤回归、人才回引做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支持新农人等群体发展壮大。截至目前,争取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800多万元,完成培训5669人次。

(三)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0101号,巫权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王军强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供给,破解“不够住”问题。连续6年将农村幸福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增至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1.29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8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二是创试点,破解“不专业”问题。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76万元,创新实施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村级。三是聚资源,破解“投入少”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县两级投入1.24亿元基础上,累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5500万元,引导一批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来我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引落地或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17家。四是提待遇,破解“招工难”问题。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号林坚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截至7月底,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3.2万余起。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物业小区,以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检查整改为契机,推动既有小区逐步加装(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并委托铁塔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充电安全。三是开展乱停放专项巡查整治。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权属单位交运集团、哈啰单车负责人,劝导教育市区30余家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经营销售非机动车商家。四是强化安全宣传引导。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平台,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安全提示宣传力度。今年来,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约592万条曝光企业89家,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品3万余份。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第0173号,刘娉婷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杜绝非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宁。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审批清单。市教育局每学年初公布当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活动主办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随机尤溪县、大田县7所学校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相关线索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目前,我市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情况已有好转,向学校摊派“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情况已大幅减少。

(六)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183号,吴亚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垃圾分类的工作合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27份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一套涵盖垃圾分类工作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是强化宣传引导。打造4座综合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招募500余名垃圾分类督导员,举办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启动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开展“美丽新三明·青春在行动”垃圾分类专项活动,让“民生小事”成为群众眼中的“时尚实事”。四是加快设施建设。将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市区已建成垃圾分类亭(屋)609座,配备73辆分类转运车辆,新建并投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精准办理提质量

各承办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和要求,精心研究办理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对175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74件,占42.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95件,占54.3%;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5件,占2.9%;留作参考或不可行D类)1件,占0.5%。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74件。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推进竹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发展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竹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目前全市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169家,经营竹林总面积35.6万亩;开展“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开发,拓展竹产业链条,全市现有“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企业近150家。如,在建设“无陪护”医院方面,通过完善病区门禁、移动护理车、照护用具等设施,配备智慧化无陪护管理系统、餐饮和生活起居配套服务系统,提升“无陪护”医院服务保障能力;采用医院自聘和第三方陪护公司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住院全程生活照护、心理护理、康复锻炼、陪检等陪护服务;全市所有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取28个病区共1164张床位开展“无陪护”试点,为1.4万余名患者提供“无陪护”服务。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95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推进“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印发实施《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4月18日,我市有关企业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签订了“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项目”四方合作协议;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已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力争2025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三明市旅游集散中心、泰宁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如,在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方面,定向培养“本土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师范专业吸引力,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全力破解基层教师短缺难题。2023年,计划招收市级公费师范生206名,申报省级公费师范生50名。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条件限制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6件。主要涉及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限、实行季节性电价等方面这部分建议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适当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的建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因此我市无权限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如,关于调整夏天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的建议各地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市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所提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所提措施办法的针对性还有待提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力度还需加强,答复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建议因涉及体制、政策等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办理工作短时间还难以突破三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代表真实意图把握不够精准,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协商还不够深入,办理工作主动性需要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急”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难”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切实兑现承诺和落实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对《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等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截止8月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81件,占44.26%;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件)96件,占52.46%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80基本满意3,满意率达100%。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建议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不够精准,部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建议答复内容针对性不强,个别答复以通报工作情况为主,缺乏明显的针对性措施,对建议所提问题没有正面回应。二是办理不够规范,少数承办单位答复格式不够规范,个别协办单位提交协办意见不及时,一些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未按规定抄送建议督办单位和代表所在选举单位。三是代表“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不够有效,特别是对一些受条件限制或政策规定一时无法解决的代表建议,事前不沟通,事后找领衔提建议的代表做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要抓好“B类”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研究下一步代表建议办理的重点和措施,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但推进不力的代表建议要列入督查事项,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被满意”转向“落实型”转变,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二要推动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在此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实,特别是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4件重点督办建议,要根据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让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要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对《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要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优化监管机制,加大纠违整治力度;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要加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统一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3年7月(下同)以来的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民事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负责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内容,将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纳入监督范围,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2020年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于2021年8月正式施行,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监督标准。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一、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民事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78件,案件监督率、抗诉改变率、检察建议采纳率持续上升,民事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10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1个集体、3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授予“2019-2020年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评单位。全市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1.加强生效裁判及调解书监督随着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申请监督案件不断增加,市县两级检察院切实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通过调卷审查、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真调查核实、逐案进行答复,对明显错误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是坚持精准监督,按照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在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61件,经审查向法院提出抗诉27件,再审后审结16件,改判16件,改判率1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法院已审结98件,裁定再审97件,采纳率98.98%如市检察院审查温某伦与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后,认为温某伦通过循环转账、虚构交易记录谋取非法利益,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原审法院采纳并撤销原判决,免除程某等人600万元债务。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强化对监督后裁定再审案件的办理进度督促落实。为有效提升监督质效,检察长亲自部署,在市委政法委支持和市中级法院配合下,对2021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83件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及再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法院尽快审理。法院裁定再审81件,已审结并改判58件。三是维护司法权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监督须经过法院的再审程序,是其权利救济的最后法律途径,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中大多数案件裁判结果正确或没有突出问题,需做好息诉息访工作。2020以来,全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终结审查、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11起案件,均能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检察普法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2.加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坚持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向程序拓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9件,提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145件(含积存),有效促进法院依法裁判。一是突出重点,推动法院规范诉讼程序。将立案、管辖、保全、调解、司法确认、送达等审判各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及时纠正法院违法情形。如清流县检察院办理某旅游开发公司申请司法确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发现法院对调解协议不确定条款予以确认,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原裁定,通报批评承办法官,促成法院开展相关审判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类案监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如宁化县检察院就“委托代理人资格”违法情形向县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促成县法院制定出台《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公民代理审查案件的若干意见》,督促其对2018年以来公民代理案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三是注重深挖,建立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的“一案双查”机制,注重发现审判活动背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4名司法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追诉。如原泰宁县法院法官伍某贵因犯纵容黑社会组织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明等人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3.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80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64件,法院已采纳261件,有效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明确监督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怠于履职、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执行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如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执行案件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超期送达文书、采取限制高消费令不规范、财产查控不及时、终本约谈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5件,纠正法院执行程序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联合市中级法院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法院自查、同级检察院检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督查等方式,对不符合终本条件和要求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法院规范“终本”程序。三是发挥联动效能。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排查发现270余件监督线索。目前已由市委政法委统一调取案件卷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评查。

4.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严重损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入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9件,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提出抗诉25件,提请抗诉1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已裁定再审96件,审结并改判65件,尚有52件正在审查中。一是刑民并进,增强办案实效。健全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合力。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0件16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件8人;组织两级检察院干警对陈某某、林某某、聂某某、肖某、杨某某等五起涉黑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61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二是上下一体,形成办案合力。组建全市“虚假诉讼办案团队”,发挥市检察院主导作用,充分整合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形成上下两级联动的办案机制。如市检察院抽调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对聂某平、林某水等涉黑恶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逐案筛选,通过调阅400余件刑事案件卷材料掌握案情,核查300余份讯问笔录,将梳理出的案件交办至各基层检察院审查,推动各基层检察院积极履职、同向发力,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外部联动,建立健全打击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为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提供指导规范。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虚假仲裁案件线索移送、惩治等工作达成共识,强化虚假仲裁共治。将乐县检察院办理的许某荣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第十批典型案例。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能动履职,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

1.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民法典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倾听企业法律需求,解答政策法律疑问,为企业当好困难问题协调员、扶持政策解读员。全市检察机关共计走访企业80余家,开展讲座9次,座谈7次、提供法律咨询9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如宁化县检察院为县华侨经济开发区30余家企业家代表送去一堂“量身定制”的民法典课程,针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的法律风险点,用典型案例进行了细致剖析,为企业风险防控打下一剂“预防针”;明溪县检察院挂点七家企业及县内多家侨企,由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检察官实行“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司法体检”,助力依法生产经营与规范管理,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立足监督职能,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市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15件,涉案金额750.87万元。如将乐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民企超标的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退还超标的扣划的执行款46万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着力维护民生民利针对弱势群体维权难情况,加大支持起诉、仲裁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仲裁)案件1178件,取得较好成效。关注农民工讨薪、维权难等重点问题,加强与市人社局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计帮助111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600余万元,“检察监督+根治欠薪”工作机制获“2016年以来三明市改革创新特别贡献集体嘉奖”,一名干警获“2016年以来三明市改革创新特别贡献个人嘉奖”。加大对其他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帮助21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追讨赡养费、扶养费、赔偿款等共计57.6万元。如明溪县检察院对一家庭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某支持起诉,帮助其及时得到赔偿;永安市检察院对一位八旬老人李某追讨赡养费案支持起诉,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形成赡养协议。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女性残障人士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3.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把公开听证作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重要举措,依托听证助力纠纷化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81场次,促成民事和解13起,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35件,有效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如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尤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监督案中,邀请教师、社区工作者以及律师担任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各听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三)适应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能力

1.民事检察队伍基本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加强对民事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由于机构设置原因,目前两级院均未设专门的民事检察部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同时承担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除永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承担行政检察职能外,其余10个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还负责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案件的办理。市县两级检察院专职或兼职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共88人,其中市检察院6人,基层检察院82人;员额检察官46人、检察官助理24人、书记员15人、工勤法警等3人;年龄结构40岁以下45人、41至50岁12人、51岁以上31人;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73人。

2.规范民事检察办案活动。加强民事检察办案规范化建设,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跟进监督程序的工作规定》《三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民事检察部门权力清单,细化案件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批权限等规定。优化业绩考评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条线深化落实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营造比学赶超、止于至善的良好氛围。

3.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面对全市民事检察办案人员流动较快、业务能力与办案要求未完全匹配的情况,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成立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团队”。注重上下协调配合,完善员额检察官挂片指导制度,以定期召开推进会、督办督导等形式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2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办案人”称号;1人入选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6人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8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和表彰。

、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工作中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有时局限于就案办案,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不够,不善于深挖错案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线索。二是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需要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现有民事检察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匹配,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四合一”现象,影响民事检察专业人才发展,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诉讼程序设置原因,民事检察工作呈“倒三角”状况,市检察院大部分精力用在办理自身受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上,对基层的指导虚化、弱化。有些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整体较薄弱,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市县两级检察院构建各有侧重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法两家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法检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案件信息共享、卷宗调阅方面衔接还不够顺畅。上级检察院要求建立法检两家推动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工作信息化建设,协调共享执行信息,探索开展一并调阅正副卷机制,目前我市检法两院尚未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补齐民事检察短板,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民事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要深入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用足用好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确保监督效果。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加强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对于履职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和威信。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规范发展。进一步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优化市县两级检察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检察案件,综合采用集中办案、挂牌督办、接续监督、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监督。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特别是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培育。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既要激励高效履职,又要尊重司法规律。

(四)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与法院探索建立审判、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正副卷一并调阅工作,积极应对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所带来变化,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妥善处理法律适用分歧、监督争议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促进检法良性互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要加强民事检察人才引进、培养、提升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监督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民事检察队伍。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专业团队的作用,强化素能培训,不断增强民事检察干警办理新型案件、应对虚假诉讼、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等水平,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深度关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好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在实践中不断加强改进、探索创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7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的带领下,就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等座谈,并深入尤溪县、清流县,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耕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民事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1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一)坚持服务大局,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注重服务企业发展围绕“检企”共建,主动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制定《“共筑检企连心桥 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方案》等,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的监督,将乐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民企超标的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退还超标扣划的执行款46万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的法律风险点,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八五普法”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解读法律法规条文运用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民事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帮助1116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600余万元,以切实有效的行动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授予“2019-2020年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评单位。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把公开听证作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重要举措,依托听证助力纠纷化解,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坚持依法履职,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坚持数量、质量与效果并重。2020年以来,对受理的461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其中法定期限内受理98件,审结97件,采纳率98.98%;向法院提出抗诉27件,再审后审结16件,改判16件,改判率100%。二是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针对应立案不立案、违法调解、违法送达、严重超审限等审判程序违法,依法开展监督。2020年以来,对159件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140件,采纳率100%。同时开展“一案双查”机制,注重发现审判活动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打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行为,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9件,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提出抗诉25件,提请抗诉1件,涉及金额近3000余万元。清流检察院针对“套路贷”涉虚假诉讼行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四是加强执行活动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超标的执行、执行款物分配不公、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64件,法院已采纳261件,有效促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三)坚持机制创新,监督质效日益凸显。坚持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遵循,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一是建立民事检察联动机制发挥联动效能,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排查发现270余件监督线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为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提供指导规范。二是建立内外共治合作机制。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虚假仲裁案件线索移送、惩治等工作达成共识,强化虚假仲裁共治。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合力。三是建立上下协同办案机制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虚假诉讼办案团队”等,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充分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的办案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宣传教育不够有力。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知晓度不高。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不知道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等诉讼程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案件来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等案件偏少。从调研的尤溪、清流两县来看,2020年以来,清流、尤溪两县受理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仅分别为6件、1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仅分别为11件、25件。

(二)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被动监督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从调研可以看出,检察建议涉程序性的问题较多,涉实体性的问题较少。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2020年以来对受理并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的仅27件,占18.5%,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仅8件,占5.5%。在办案中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够充分,公开听证程序应用不多。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制度运行不够顺畅,未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作用,2020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未通过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咨询案件。

(三)协调配合不够顺畅。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卷宗调阅、案件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顺畅,特别是案件卷宗副卷难以调阅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全部都是采用传统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进行监督,未实现通过线上调阅卷宗。部分被监督机关认为检察建议是给自己“挑毛病”,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不重视、不支持或者拖延时间,对检察建议不理睬、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无实质性内容等。

(四)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一方面检察力量不足,目前市县两级院均未设置专门的民事检察部门,相关部门除承担民事检察职能外,还需要同时承担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多数基层院检察官队伍老化、断层问题较为突出,如清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4名员额检察官中50岁以上的就有3人。另一方面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民事检察队伍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与岗位需要和社会期望还有差距,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监督效果较多停留在表面问题和查找工作瑕疵上,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不多。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市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以以案普法、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二是定期开展与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律师等的信息交流,扩大案件线索,增加案件来源。同时借助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收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受理范围机制,明确受理标准,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同时合理运用依职权方式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注重发现和纠正更深层次违法问题。要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行为、审判人员违法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深度应用,同时加强与律师、学者等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各类法律规范、依法科学地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技术较强的专门问题提供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法检互联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满足法院和检察院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等工作需求,加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流转,推进案件信息更快更好共享。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使之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对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争取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要注重民事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是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结合民事检察工作特点,择优调配熟悉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善于研究办理新型案件、群众工作本领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二是加强能力提升教育。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做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树立借助“外脑”理念,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力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帮助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强化职业责任,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植受董斌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耕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有力。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知晓度不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案件来源。二是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被动监督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专家咨询制度不够健全,公开听证程序应用不多。三是协调配合不够顺畅。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卷宗调阅、案件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顺畅。部分被监督机关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不重视、不支持或者拖延时间,对检察建议不理睬、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无实质性内容。四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检察力量不足,目前市县两级院均未设置专门民事检察部门,大部分县院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多数基层院检察官队伍老化、断层问题较为突出。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民事检察队伍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与岗位需要和社会期望还有差距。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市检察机关缺少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以以案普法、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定期开展与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律师等的信息交流,扩大案件线索,增加案件来源。同时借助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收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民事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受理范围机制,明确受理标准,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同时合理运用依职权方式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注重发现和纠正更深层次违法问题。要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行为、审判人员违法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案件的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深度应用,同时加强与律师、学者等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各类法律规范、依法科学地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技术较强的专门问题提供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法检互联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满足法院和检察院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等工作需求,加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流转,推进案件信息更快更好共享。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使之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对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争取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要注重民事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是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结合民事检察工作特点,择优调配熟悉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善于研究办理新型案件、群众工作本领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二是加强能力提升教育。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做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树立借助“外脑”理念,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力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帮助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强化职业责任,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婧、黄如欣,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小东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婧、黄如欣、魏小东的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38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830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婧、黄如欣,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小东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婧、黄如欣、魏小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8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830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檀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简雪凤(女)胡彩凤(女)彭秋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魏正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魏正雄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魏正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檀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简雪凤(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胡彩凤(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彭秋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388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王立文        李连祥   池芝发   刘持标   郑季武        童桂贤

二、部分议程请假

    林发壮   何天仁

 SourceURL:file:///home/user1/Desktop/2023年常委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公报/汇总10.10.docx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3830日)

 


一、审议《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并经2023719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 李春     

           20237 21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四章  保障与监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指标。

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第九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第十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硬质铺装面积,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十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第十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保障与监管

二十三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二十五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二十六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二十九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三十一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年    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附件

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南方山地河谷型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而后,市城管局开展起草工作,组织立法调研、内部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4月底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我局按照立法工作职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相关建议作进一步论证吸收,形成《条例(草案)》6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讨论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立法主要依据及参考

(一)主要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政策及标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DBJ T13-300-2018)、《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

(三)其他有关参考:吸收提炼《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借鉴了南平、泸州、池州、太原、宿迁等城市有关海绵城市立法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四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总体目标,加强对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流程管控,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专项规划编制衔接、年度计划制定、新老城区建设、新改扩项目要求、建设项目要求以及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警示标识设置,设施保护、劝阻举报等;第四章“保障与监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信息化建设、质量监管要求、设施监督考核、档案备案要求、审计监管要求、信用监管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至第条),规定转致条款、渎职责任、施工违法责任等;第六章“附则”(第条),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

(二)关于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缓解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此外,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条例(草案)》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确定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关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制度设定。一是建立专家委员会论证咨询制度,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多专业协同,《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吸纳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等领域专家,为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二是健全规划建设管控机制,《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两证一书”、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三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机制,《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要求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并规定市政府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符合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出具体要求;四是确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制度,《条例(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并在第十九条对其履行职责进行详细规定。


 

 

 

关于《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环城工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条例》审查过程

2023年5月,我市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市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将《条例》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对各级各部门职责作了界定,并对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符合地方立法要求、精神和原则。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二是相关工委提前介入。《条例》送审前,法工委和环城工委提前介入,召开了多次立法协调会,与市司法局、市城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条例》起草进度及相关情况,并就《条例》名称、框架结构、适用范围、具体条款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认真开展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环城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组织学习考察。7月24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金明带领部分调研组成员和市直相关部门赴南宁市、百色市考察学习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2)听取部门意见82日,调研组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三明水文中心等12个部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3)开展实地调研。82日-3日,调研组赴三元区、沙县实地查看了防洪排涝、城市公园、老旧小区改造、排水管网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先后召开2场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村)委会负责人的建议,同步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意见。4广泛征求意见。环城工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行业市人大代表、基层人大代表、生态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5)进行分析评价环城工委针对立法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就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管方面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修改、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

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制定《条例》是必要的。一是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市委牢记嘱托、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的体现和重要举措。二是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市的必要条件。根据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相关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尚未制定的,应有明确的立法计划,并承诺在建设期内完成”。三是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还存在宣传普及不够广泛、部门职责不清晰、资金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地方性法规,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是可行的一是具备政策支持优势。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相关任务分工方案均明确支持三明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是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市政府已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组织架构建立、制度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三是有可借鉴的立法经验。省内外大部分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已经在立法方面取得了经验和成效,为我市海绵城市立法提供了借鉴参考。

、《条例》修改建议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后,对有关章节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一)关于“立法目的”

《条例》在第一条【立法目的】列举了部分上位法依据,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涉及行业较广、法律法规较多,建议参考南充、宿迁等外地市立法相关表述,进一步精简,不再列举,修改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基本原则”

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要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规划建设管理,建议将第三条【基本原则】“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修改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关于“宣传引导”

在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提出,海绵城市专业性较强,要加强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四)关于“政府职责”

《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部分代表认为,部门职责也属于政府职责范畴,建议将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内容合并表述,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便于统筹实施,增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等机制”。

部分代表认为,《条例》第五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的表述指向性不够明确,而市本级排水职责在市城管局。建议将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

部分代表和部门提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为理顺部门职责,防止后续工作推诿扯皮,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部门职责,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的职责

(五)关于“专项规划编制”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条例》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的规定应涵盖【专项规划衔接】的内容,建议将第六条和第七条合并表述。同时,部分代表认为《条例》缺乏三明地域特色,对“城市特点”规定不够具体,概念较为模糊,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

部分代表认为,为更好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落实在规划阶段,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性指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建议明确编制部门和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内容,具体修改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在编制或者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六)关于“规划许可要求”

《条例》第十四条【规划许可要求】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代表认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供地和规划审批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建议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时,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监管实施”,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三条。

(七)关于“竣工验收”

在征求意见中,相关部门认为,要注重项目建设与管理之间的衔接,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管理的要求,建议在《条例》第十七条【竣工验收要求】增加一款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营维护单位”,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六条。

(八)关于“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条例》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第四项规定“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相关部门建议增加配备相应的排涝设备,组织抽水排涝工作的内容。同时,相关部门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该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要注重应急管理。建议在《条例》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增加一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按顺序将条款修改为第十八条。

(九)关于“支持保障”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建议将第十八条【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第二款调整至第二十三条【支持保障】,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并按顺序将本条款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十)关于“附则”

征求意见中,部分代表和部门认为,《条例》专业性较强,为防止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出现扩大解释或限缩解释的情况,建议在“附则”章节中新增一条“名词解释”,对海绵城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设施等专业术语作出名词解释。

此外,还对《条例》个别文字、条序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为了便于审议,特附《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供参阅。

以上审查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部分为拟增加内容,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稿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精简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规范表述。)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支持保障政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绩效评价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细化明确。)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理由依据:与第四条合并。)

 

第五条【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专项规划编制】 市、县(市)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根据城市特点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设施布局和建设管控要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合理确定技术路线。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在编制或者修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理由依据:参考南平、南充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七条【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第七条【专项规划衔接】 编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水系、排水防涝、竖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

(理由依据:与第六条合并。)

第八条【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七条【规划设计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明确。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条【年度计划制定】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十条【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新老城区建设】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旧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城市内涝、合流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低等问题。

第十一条【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新改扩项目】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建设项目特点等因素,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作具体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减少硬质铺装面积,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八)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十【建设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一)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

(二)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小微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海绵体功能,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

(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应当经过岸线净化,沿岸截流干管的建设和改造应当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五)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恢复和保护水系的自然连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功能,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

(六)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七)工矿厂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净化、蓄存和利用设施;

(八)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要求。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并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设置海绵城市专篇并符合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第十【规划许可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并纳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监管实施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

(理由依据:参考南平、德阳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勘察、设计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十【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运营维护单位。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运营与维护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确定】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广场、道路桥梁、河道等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所属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二)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三)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营维护。

(四)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公共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十九条【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运营维护责任人职责】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计划、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做好人员培训;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如实做好巡查维护记录,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暴雨、台风等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对设施和警示标识进行专门巡查,配备相应的排涝设备,组织抽水排涝工作,及时进行针对性维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鼓励、支持运用智能化手段,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理由依据:切合我市实际。)

第二十条【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设置】 城市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穿通道、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监测预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二十【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依法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承担包括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劝阻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保障与监管

  保障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支持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在下列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能提升、技术交流等活动;

(二)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费用,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四)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二十四条【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二十【专家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实施论证,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水文水利、地质、气象和应急等领域专家组成。

(理由依据:规范表述。)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信息化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审批、项目库、设施监测、建设进度和成效等进行综合管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智慧运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质量监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七条【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设施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二十【档案备案要求】 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二十九条【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审计监管要求】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三十二十九条【信用监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渎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施工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名词解释】本条例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蓄滞、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三)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1.透水铺装、绿地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渗透塘、渗井等蓄滞渗透设施;

2.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4.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

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理由依据:参考南充、泸州等城市,规范表述。)

第三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  日起施行。

第三十【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  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

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8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林业局局长  陈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4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措施,落实落细“一法一例”各项规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吸收审议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2022年我市获省对市林长制考核第一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获国务院激励表彰。森林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居全省首位,连续3年位居“中国绿都”榜首。林业改革不断深化,“碳票”变“钞票”案例在党的二十大新闻发布会和央视跨年晚会上发布,优化林权登记办法、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激励机制等创新做法在全国推广;入选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成功举办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2022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258亿元,农民人均涉林纯收入7107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

一、突出系统谋划,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森林“一法一例”学习宣传贯彻融入林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一法一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契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不同层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常态化开展宣传召开视频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今年来,全市累计开展宣讲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发布各类信息500余篇,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强化规划引领。去年9月,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2035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管理,确保行动有方向、落实有抓手。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中期自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2项约束性指标及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产业总产值等6项预期性指标均达到规划要求,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有序实施。推动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关于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林业碳汇、竹产业等绿色优势产业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推动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今年,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中,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二、突出深度治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坚决守护森林生态和资源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设立四级林长4565名,创新实行林长述职、“林长+”、“三单一函”等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考核评分机制,市级林长带头研究部署、巡林护林、督导调研,推动林长责任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全市每年投入5000万元以上,聘用生态护林员2300多名,为130个林业站配备无人机,实现精准巡林、智慧护林,巡护效率提升75%。今年6月,全国林业站和生态护林员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是合理集约用林用地。守好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建立“市域总体平衡、县域横向调补”的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机制,有效缓解部分县(市、区)公益林储备库不足的问题。落实一项目一专班、预约办证、全程网办、即报即审、定额调配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林需求。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奖励总额的75%,全年林地定额893公顷、居全省首位,林地征占用获批785起、2.67万亩。今年全市林地定额828公顷,争取省上额外定额240公顷,上半年已批永久用地167起413.8公顷,有力支撑重点项目建设。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攻坚。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持续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2022年消减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面积4.32万亩,目前存量面积下降7%,拔除乡镇级疫点2个。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深化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出台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制度,源头管控农事用火等重点隐患,2022年仅发生1起森林火灾为近10年来最少,今年上半年未发生森林火灾。

、突出兴林富民,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业。用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华润集团对口支援机遇,开展“公司+基地”订单合作,做大岗梅、茯苓、灵芝等产业规模。目前,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432万亩,带动近23万农民参与经营,去年实现产值168亿元;竹林面积和毛竹储量均居全省第二位;油茶林面积94.63万亩、占全省的40%,成为福建省油茶产业发展中心区、国家油茶产业核心发展区。主动融入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局,培育“森林康养+观鸟休闲、中医理疗、教育研学”新业态,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4个,带动当地群众通过林地流转、房屋出租等方式增加收入,去年营业额达19.1亿元。同时发展花卉苗木30.8万亩,带动从业农民2万多人,人均年收入达2.7万元着力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林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进竹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扶持青山纸业、尤溪红树林等龙头企业发展,加快补齐竹建材、竹家居、竹纤维利用、笋预制菜等产业链条缺失环节。推动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建立“竹师傅”竹产业共享服务平台。2022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004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495.1亿元、增长1.71%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善分类经营制度,坚持适地适树,积极营造块状混交、针阔混交林,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出材价值。近两年,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林等补助资金11亿元,完成营造林210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56万亩。

、突出改革活林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推进林改一是探索完善林改新机制。持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林权流转、规模经营、林木采伐管理等机制,健全林农、村集体与林场、林企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确保林农收益权。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多式联营机制,新增场村合作、村企合作面积10.6万亩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100多家,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7%。借鉴成熟的合作模式,市林业局与市投资集团拟合作成立鑫森公司,加快开展林业资源整合,推动林场、企业、村集体、林农建立更加紧密和谐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林票制度改革,引导国有林场与村集体、林农合作经营制发林票,鼓励福建金森、中林集团等国有企业,以国家储备林项目为载体扩大林票规模,累计制发林票6亿元、惠及7.8万人。目前正联合上海农交所,对林票概念、产品定型、市场交易流程等进行设计论证,计划年底前完成概念性设计。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累计开发碳票碳减排量94.5万吨,实现交易117.1万元。创新“碳汇+”等应用场景,生态司法案件被告人认购碳减排量3.5万吨。目前正积极与上海生态环境局、上海环交所对接,进一步完善林业碳票计量方法学,争取将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交易体系。三是打造区域性交易平台。2022年9月26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揭牌运营,成为省唯一的区域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并积极拓展林产品交易、金融服务等业务,累计成交额突破5亿元。抓住沪明对口合作机遇,探索权益类产品上线交易,林权、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两个项目与上海农交所开展双向挂牌促进资本进山入林发挥全省绿色金融试验区优势,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推出适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普惠金融产品,拓展升级福林贷,满足林农林企融资需求。在开展收储兜底、森林保险等基础上,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服务,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目前,全市涉林贷款余额65.6亿元。

五、突出便民利民全力推动林区和谐稳定聚焦难点堵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林农利益,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一是高质量做好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推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权籍勘验全免费服务,简化办证流程,实现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信息共享,近两年减轻林农、林企负担973万元,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1.6万本放活采伐管理机制,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改革,取消林农零星用材伐区调查设计,解决林农采伐办证难、办证慢问题,该做法入选全国“减证便民”典型案例全市累计办理相关采伐许可证1928份、蓄积量22万m³。二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制定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数据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时,根据“逐级调处、就地解决”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有效解决山林纠纷。累计分类精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3.3万个,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122.4万亩。是提高林业执法效能。实行基层林业站人员“三定向”培养,推行林业站“八有”标准化建设,全市林业站达标率66.2%,较2021年提高12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实现护林员“岗哨发现”、林业站“技术鉴定”、执法中队“立案查处”无缝衔接,建立“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增强依法治林实效。202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历年违法图斑整改“清零”,全市林业执法案件数量从2018年起逐年比降23%。今年上半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各类行政案件272起、比降13.1%。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一法一例”赋予的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一体推动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林区繁荣,促进林改在全国走前头、做示范,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6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24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7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将乐、泰宁等地,实地察看了林地使用、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发展等项目情况,并分别召开市、县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将乐县、泰宁县政府情况汇报,与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等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执法、深化林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截至目前,审议意见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其中10条意见建议的办理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我市获省对市林长制考核第一名,获得国务院林长制督查激励;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居全省首位。

(一)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不同层级、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常态化开展“一法一例”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至2025年、2035年林业改革发展任务目标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出台《关于实施林业碳汇“三建两创”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通知》《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林业碳汇、竹产业等绿色产业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关于更加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是合理集约用林用地。建立“市域总体平衡、县域横向调补”的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用林需求。2022年,我市争取省级林地定额奖励100公顷、占全省奖励总额的75%,全年林地定额893公顷、居全省首位,林地征占用获批785起、2.67万亩二是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去年以来,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营造林等补助资金11亿元,大力培育大径材林、珍贵树种林,完成森林经营71万亩,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97万亩、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工程71.7万亩。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推行松材线虫病防治“一包二快三打非”机制,2022年拔除乡镇级疫点2个,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存量面积下降7%四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深化森林防火“双网双线”机制,出台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制度,源头管控农事用火等重点隐患,2022年仅发生1起森林火灾,为近10年来最少。

三)关于更好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实现产业增效、林农增收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稳一优二进三”,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一是进一步做优特色林业。盘活林下经营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沙县小吃配料种植,加强与华润三九等药企合作,打造清流岗梅等12个示范基地,2022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168亿元,比增20.9%二是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组建竹木产业链工作专班,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大力扶持青山纸业、尤溪红树林牧业等龙头企业发展,争取上级项目资金3000万元,推动国家永安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尤溪竹木加工集中区、沙县绿色纤维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2022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004亿元。三是加快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全市涉林贷款余额60.6亿元、比增53%。深化林票制度改革,扩大林票规模,累计制发林票5.6亿元、惠及7.8万人。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创新“碳汇+”等应用场景,争取将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交易体系。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4个,2022年实现产值19.1亿元。组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着力拓展林产品交易、金融服务等业务,探索权益类产品上线交易,累计实现成交额4.4亿元、平均溢价率21.8%。

四)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林区和谐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深入推行林长制,积极推进林权流转,强化林业执法,持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构建林长责任体系。设立四级林长4753名,市级林长带头研究部署、巡林护林、督导调研,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实行林长述职、“林长+”等制度,健全部门协作和考核评分机制,推动林长责任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多式联营机制。强化“国企(林场)、村集体、林农”利益联结,国有林场新增合作经营面积6万亩,金森、中林(三明)公司等国企新增合作经营面积4.6万亩,全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集体商品林地的57.2%。三是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推行“共享联办、全程免费”林权登记服务,累计减轻林农、林企负担973万元,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1.6万本,促进林权流转122.4万亩。建立市县乡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总结提炼了5类问题21个典型案例化解路径,推动问题化解。四是提高林业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一带三”模式,建立“一林一警”等工作机制,增强依法治林实效,全市林业执法案件数量从2018年起逐年比降23%,今年1-5月,全市查处行政案件232起,比降25.9%。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例”和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规定和审议意见,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权确权、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等部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还不够到位,同时,本次跟踪检查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森林资源保护还需加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2022年全市森警部门接收林业部门移送案件56起,其中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案件占35,63%是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仍有疫情存量面积8.02万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林政管理水平还需提升。一是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普偏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林业科技人员比例不高,与新形势下的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不相适应。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接配合还不够紧密,案件经营深挖力度不够,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涉生态案件司法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制约了涉生态犯罪打击力度。

(三)林改工作还需深化。一是林业确权工作亟待深化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仍较为突出,林权流转不畅问题还未完全破解,已梳理的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55.8万个历史遗留问题仍有2.6万个未化解,占比44%二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比较单一。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林业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开发规模小,林区资源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途径不多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足

(四)林业产业品质还需提升。一是森林总体质量不够高。林业大而不强,低产林多、优质林少,中小径材林多、大径材林少,一般用材林多、珍贵用材林少,树种结构调整任务繁重二是特色林业规模小。林下经济经营零星分散,规模偏小,可推广的成熟品种不多,发展潜力挖掘不够。森林康养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投入不足,产品单一,要素市场不配套三是林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林产品结构单一,链条短、附加值低、品牌较少、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林产加工企业总体体量较小,产业人才短缺,深加工企业少,缺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主创新产品少,科技含量不高,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三、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到位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切实维护森林安全。一是坚持普法宣传。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更好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营造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合力。三是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将三明的公益林、天然林、人工商品林现有存量自然生长新增部分纳入碳汇计算范畴,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力度,实现受灾面积逐步减少不扩大,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大新技术在林业资源监管上的推广应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监管效率,破解林业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少、老化严重等难题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林业执法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确保执法机构健全和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应急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司法护航”“一林一警”等高效联动工作机制,顺畅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森林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推进林地确权工作。市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二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三是着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突出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大力推动场村合作经营,进一步推广林票、碳票等价值实现的权益凭证,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持续推出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资金资本“进山入林”,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增强林区活力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经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三是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培育和引进竹木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竹木产业向生物利用、生物质、工程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和提升竹木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推进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好龙头带动,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陈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2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一法一例”贯彻实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生态优势、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14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认真研究措施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办理,大部分审议意见办理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森林“一法一例”规定和审议意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是一是森林资源保护还需加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仍时有发生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林政管理水平还需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接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联动有待加强。三是林改工作还需深化。林权权属矛盾纠纷仍较为突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比较单一资源价值转化能力不足四是林业产业品质还需提升。森林总体质量不够高,特色林业规模小,林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森林“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到位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管护水平,切实维护森林安全。一是坚持普法宣传。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林长制,推动林长制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更好发挥林长制牵引作用,营造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合力。三是科学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将三明的公益林、天然林、人工商品林现有存量自然生长新增部分纳入碳汇计算范畴,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四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力度,实现受灾面积逐步减少不扩大,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大新技术在林业资源监管上的推广应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监管效率,破解林业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少、老化严重等难题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基层林业执法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确保执法机构健全和执法队伍稳定。三是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林业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应急等部门协作,持续深化“林长+司法护航”“一林一警”等高效联动工作机制,顺畅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森林管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推进林地确权工作。市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真正受益。二是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完善林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三是持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建立生态产品“可量化”的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可实现”的市场交易体系和“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体系,着力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的问题。突出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大力推动场村合作经营,进一步推广林票、碳票等价值实现的权益凭证,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碳汇”机制,持续推出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引导更多资金资本“进山入林”,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增强林区活力。

(四)进一步发展林业经济,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一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提高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种植比例,推进低产林改造、大径材培育等。二是加快发展特色林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林业产业,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和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抓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三是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注重科技创新,加强培育和引进竹木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竹木产业向生物利用、生物质、工程材料等领域延伸,拓展和提升竹木产业链,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推进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驱动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好龙头带动,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名牌产品,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

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

—20238月30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冬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明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我市目前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638处,其中古建筑类3175处,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68.46%,其中私有产权占比最高,约占近七成,集体产权占三成。全市共有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76个中国传统村落、117个省级传统村落,6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1464处。其中,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年代以清代以后至建国初期为主。

一、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纳入“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绩效考评,纳入文明城市、村镇创建体系工作重要内容。将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乡村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内容,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纳入各级文物部门年终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文物保护责任层层压紧压实。二是建立领导小组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了红色文化、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三明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多次召开工作专题会,凝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责任目标机制。下发《关于调整充实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明政办函22号),明确责任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三明市文物事业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文物监管、文物资源利用、多方参与四大体系四是强化综合监管用好消安委平台,出台2023年县、乡政府“一把手”消防工作履职清单,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始终将文物古建筑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2023年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每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文物古建筑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文旅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革命文物消防安全督查等专项检查。2022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462处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785余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五是强化末端守护。深入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县级政府副处领导挂包国保,乡镇主要领导挂包省保”,逐处更新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直接单位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夯实古厝保护基础。一是提升保护层级住建部门牵头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提出工业遗产建筑保护内容,目前申报文本已通过专家评估审查。二是推进普查认定公布突出特色建筑认定,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41处,总量位列全省第二,其中古厝古建筑类254处,占比74.49%。此外市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共计119处167个点,也以古厝古建筑为主全面普查50年以上建筑,推进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制定市级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目前已公布的1464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标志牌设置。三是强化规划管控结合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划定工作,已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市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四是做好挂牌工作。各级(国保、省保、县(市)保)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51处,标志立碑完成率100%;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全部完成挂牌。

(三)盘活资源,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一是打造A级景区。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特色资源,通过修缮开放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如永安安贞堡、大田土堡群、泰宁尚书第建筑群,将其打造成为热门景区和当地的文化名片。是引入新业态。泰宁古城坚持“修缮一栋、活化一栋”原则,将修缮好的古建筑由乡镇按照“一乡一馆”的方式认养,认养的古建筑按照乡域的特色文化,建设不同展馆,不仅体现了地域文化,还能与泰宁文旅有机结合,加强与游客的互动,增加黏性。是创新工作机制如清流县赖坊镇积极探索古建筑“以修代租”破解古民居保护僵局。通过由政府全额出资修缮,户主将民居使用权租赁给政府的形式让古建筑“延年益寿”、重焕生机。四是利用新平台。以互联网为纽带,探索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大量闲置建筑物的保护利用。目前,我市已有三元顶太村等27个村庄40余处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村落海峡租养平台。

)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强经费保障力度。一是争取上级资金。用好苏区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各类专项资金。202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及省上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补助2.79亿元2022年以来已获补助9599.5万元其中古厝古建筑5359万元,占总补助资金55.83%文物部门先后争取上级资金补助6277万元,实施了永安吉山、青水沧海、将乐良地、尤溪双鲤、清流赖坊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了一批涉台文物以及泰宁尚书第建筑群、三元正顺庙、永安安贞堡、永安抗战旧址群等一系列文物保护工程。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了5条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4个历史文化名镇、64个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300余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改善提升及保护修缮工作,共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近3亿元。二是加大地方投入。各县(市、区)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其中宁化155万元、将乐126.29万元、尤溪100万元,沙县清流60万元,永安、泰宁、建宁明溪、大田等县每年安排18—32万元不等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我市各地积极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文保经费投入模式(即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等,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永安市贡川镇古镇巫峡头利用闲置农房,引进第三方资本,打造贡川特色“网红咖啡屋”,成为游客和居民的打卡点;修缮传统建筑机垣杨公祠,结合古琴文化,打造古琴文化交流体验馆;利用沿街闲置房屋,将“贡品”、小吃、民宿与特色灯光秀相结合,打造古镇“夜经济”,盘活闲置农房;利用巫峡头河滨公园打造“川野露营”基地,结合龙舟文化、耕读文化、红色文化等开展研学、团建活动等。沙县区东门历史文化街区通过“政府搭台、市场主导、百姓唱戏”模式,制定相关实施政策,控制和引导规划实施主体,引入第三方市场管理机制,渐进改善推动历史建筑保护。

二、存在问题

(一)活化利用效果不明显我市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位置较偏僻,受山区地形、交通等影响,村庄内古厝古建筑无法大规模做到“以租为养,以用为养”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旅游开发都是以散客为主,较少为团队介入经营,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外影响力有限,难以彰显乡村文化的底蕴与特色。

(二)保护修缮资金短缺。保护修缮资金主要通过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有限的配套资金。而古厝古建筑修缮与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传统建造工艺要求高、材料要求严,成本费用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以下级别的古厝古建筑私有产权占比七成,产权人“等、靠、要”思想严重,维修经费仍存在较大缺口。

)专业人才缺乏。虽然近年来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发展壮大,但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量大数量全省第二,现有人员编制数量还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需求,且文博干部队伍总体年龄层次老化,存在人才断层现象,文物保护修复、古建筑修缮等专业人才紧缺。

(四)古厝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古厝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无专职巡查人员因多数文物古建筑地处偏远山区,建筑物历史悠久,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多数未按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技防措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夯实保护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古厝古建筑记录档案,在完成保护规划和定线落图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将所有保护范围和保护规划纳入古厝古建筑记录档案并抓紧建立电子信息库。进一步推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工作。

(二)从严治理隐患。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主体责任,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大力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配备自救式呼吸器等技防措施,持续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源建设,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全防护水平。

)鼓励活化利用。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历史文化并重,妥善处理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将古厝古建筑修缮维护与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将拆除不协调建筑与整治景观风貌相结合,鼓励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功能利用。依法开展与保护古厝古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古厝古建筑实现对外开放。

)加大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古厝古建筑保护的支持力度,健全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多渠道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努力引入有条件、有实力、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参与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

(五)加强亮点宣传。继续抓好重要项目宣传,深入挖掘各地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中涌现出的亮点和典型,总结提炼有关历史文化资源的工作经验,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加大督查力度。古厝古建筑工作列入城乡规划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城市建设中破坏古厝古建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积极促进督察成果深度转化,借助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

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会同将乐县、尤溪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将乐县南门街区、杨氏家祠、万全乡良地村,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了解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古厝古建筑得到较好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古厝古建筑4639处,主要有两类,一是文物建筑3175其中国保8处、省保106处、县(市)保38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680处;二是历史建筑1464

(一)保护基础逐步夯实。全市495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已全部完成标志立碑,并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定线落图工作,268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大田土堡群、水美土堡群、永安抗战旧址群、忠山古建筑群、下曹建筑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建筑群修缮及“三防”工程。住建、文旅、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全市8853栋传统建筑进行全面勘测、考察、核查审定,目前已公布的1464栋历史建筑均已完成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

(二)排查整治有力推进。近年来,公安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地查看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责任落实情况及排查安全隐患情况,检查各级文保单位147处,发现隐患12项,整改完成12项。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对全市文保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785余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三)争取资金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补助2.79亿元,修缮了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下曹建筑群、山坊闽北红军独立师第一团驻地旧址群、水尾革命旧址群-建宁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一批文物建筑。2020年以来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1.8亿元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改善提升及保护修缮工作。

(四)展示利用扎实推进。展示红色文化,实施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陈列展览精品、宣传传播等工程,宁化长征精神教育基地、泰宁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陈列馆等场馆完成布展对外开放,宁化凤凰山长征出发地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等一批革命旧址古建筑群修缮、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推进。推动文旅融合,修缮开放一批古厝古建筑,安贞堡、抗战旧址群、水美土堡群等文保单位已成为热门景区和当地的文化名片。泰宁县以尚书第明代古建筑群为核心,通过古城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古城商业文化业态,将泰宁古城建成一个以古建艺术观赏、民俗风情体验、安养休闲、游乐购物为一体的旅游风情体验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专项保护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经费主要依靠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国保、省保文物建筑和少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但我市古厝古建筑基数大,修缮、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尤其是数量占比近九成以上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由于没有固定的保护资金来源,保护难度较大。2017年至2021年,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仅为24万元,2022年又压缩了20%,实际仅安排19.2万元,为全省最低。同时,各县财政下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均衡、差异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西城墙基东壁门,存在屋顶严重漏雨、部分建筑构件损坏、木结构腐朽等问题,因市、区两级文保经费有限,无法开展修缮工作。

(二)队伍建设滞后。一是文保机构人员不足市文物保护中心仅有4个编制,机构除了承担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重点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策划和利用等技术性工作,人员不足影响了保护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仅有3个县(市、区)有独立的文保机构,其余均是在博物馆等机构上加挂牌子,并且独立的文保机构人员也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比如大田县文物保护中心在编在岗5人,仅有2人具体从事全县74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相关工作二是专业修缮人员短缺。依相关文物法,修缮古建筑文物,必须具备专业的修复资质和技术手段,我市古厝古建筑修缮人才紧缺,现有工匠年龄结构偏大,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师徒传承和教育培训机制。三是日常管护力量不足。大多数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专职的保卫人员,有的是由各乡镇属地村文化协管员兼任,还有部分地处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无人看护的状况,古厝古建筑的保护力量严重不足。

(三)县(市)保以下古厝古建筑安全隐患较大。我市数量众多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多数场所配备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技防措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同时,部分古厝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多数古厝古建筑及周边无监控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弱,比如建宁岩上节孝坊、七叶衍祥坊,均地处野外,防盗成为重点难题。

(四)活化利用有待拓展提升。目前的我市古厝古建筑的活化利用缺乏整体的包装设计,对外部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缺乏全盘考虑,建筑群落整体的协调性容易遭到破坏。如管线铺设不美观,消防设施布置不标准,影响了古厝古建筑甚至于整体村落的美感和氛围。文化旅游的开发还停留在对古厝古建筑形态表象的利用,古厝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没有形成三明独特的文化产品。同时,受客源市场较远、通达性较差、专业运营团队缺乏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古厝古建筑无法大规模建立“以租为养,以用为养”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外影响力有限,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古厝古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我市古厝古建筑大多为文物建筑,市政府应依法加大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文保部门有相对充足的经费对古厝古建筑加强维修和养护,形成良性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有效保护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修缮及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用于保护利用工作。用好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等省上专项资金,提升项目内古厝古建筑保护水平。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借鉴、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修缮经费投入模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古厝古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古厝古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一是坚持保护第一。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压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防、消防水平。二是开展普查认定。文旅部门要结合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市文物建筑家底并更新资源清单;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开展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按要求做好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甄别、名录管理、修缮利用等工作;文旅、住建部门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将我市古厝古建筑相关数据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三是提升保护等级。扎实做好省保古厝古建筑的基础性工作,为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市)保古厝古建筑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达到保护标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保障基层文物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增加综合执法队伍中专门的文物执法人员数量;引进文物建筑、传统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在职培训、集中教学、网络教育、实地操作等方式,开展古厝古建筑知识业务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培育修缮工匠队伍。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本地古厝古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木作、石作、泥瓦作、彩绘等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并每年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基层文化站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管理模式对古厝古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做好古厝古建筑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抗灾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活化利用。要做好项目策划,促进文旅融合。一是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各种展览、展示、体验活动,打造群众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交流的会客厅,留住历史记忆,传播历史文化,增强参与性和体验感。二是加强阐释传播。加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深化融合发展。持续挖掘古厝古建筑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坚持以用促保,延续和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古厝古建筑与康旅、茶旅、农旅等跨界融合,推进“+非遗”“+文创”网红业态融合,提升古厝古建筑的经济效益,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古厝古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古厝古建筑

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冬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古厝古建筑得到了较好保护,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专项保护经费相对不足,我市已公布的古厝古建筑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近九成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需要地方自筹且市本级专项保护经费不及省内其他设区市,保护任务繁重。安防技防措施不够到位,尤其是地处偏远的古厝古建筑防火防盗问题不容轻视保护队伍还需加强,主要是专业修缮人员和日常管护力量不足。活化利用步子不大,“以租为养,以用为养”等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我市古厝古建筑多为文物建筑,市政府应依法加大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有一定规模和价值的古厝古建筑优先维修和养护,形成良性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有效保护。二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修缮及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用好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等省上专项资金,提升项目内古厝古建筑保护水平。三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借鉴、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修缮经费投入模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古厝古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古厝古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一要坚持保护第一。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压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防、消防水平。二要开展普查认定。文旅部门要结合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市文物建筑家底并更新资源清单;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开展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文旅、住建部门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将我市古厝古建筑相关数据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三要提升保护等级。扎实做好省保古厝古建筑的基础性工作,为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市)保古厝古建筑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达到保护标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提高文保队伍素质。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引进文物建筑、传统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适时开展古厝古建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二要培育修缮工匠队伍。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定期开展本地古厝古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基层文化站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模式,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强古厝古建筑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加强古厝古建筑管护队伍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能力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活化利用。一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各种展览、展示、体验活动,打造群众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交流的“会客厅”。二要加强阐释传播。加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要深化融合发展。坚持以用促保,延续和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古厝古建筑与康旅、茶旅、农旅等跨界融合,推进“+非遗”“+文创”网红业态融合,提升古厝古建筑的经济效益,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古厝古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95


 

 

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8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小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经济运行回稳向好。主要指标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355.05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77.31亿元,增长4.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49亿元,增长2.8%;进出口总值80.0亿元,增长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增长8.2%;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2615.97亿元、2288.35亿元,分别增长11.6%、11.7%。政策措施协同有力。认真落实省《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出台了一季度“开门稳”20条、稳工业10条、用地要素保障13条等文件,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向好。截止6月末,全市落实减免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超7.8亿元,兑现工业增产增效各类奖励资金1.22亿元;发放再贷款再贴现10.91亿元,惠及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5097户;今年以来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244.55%资源要素高效保障。举办专场政银企对接会,15家银行为50家重点企业授信223.9亿元;1009家中小微企业获纾困贴息贷款22.29亿元。全市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6万亩,获批用地面积3737亩。电煤总储量16.99万吨、成品油4.91万立方米、天然气85.65万立方米,储量稳定,供应充足。

(二)三次产业持续提升。现代农业稳产达产。落实粮食面积242.3万亩,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完成蔬菜产量77.29万吨,生猪存栏123.3万头,家禽存栏1416.1万羽,肉蛋奶产量19.6万吨,渔业产量6.05万吨。136个省级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52亿元,占年度计划58.6%。400多款优质农特产品进入上海,上海祥欣明溪核心育种场、上海佳伊食品将乐预制菜加工厂等一批沪明农业产业合作项目开工建设。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获评2023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大力发展重大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瑞威新材料氯乙烷、科达新能源石墨负极材料等107个新材料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44.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4.5%。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资扩产重点技改项目321个,完成投资127.71亿元,三钢焦炉升级改造等83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举办工业产品供需“手拉手”对接活动9场,达成产品采购及投资意向119亿元。112家企业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新增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服务业稳步回升。出台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方案,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76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0家、工(农)贸分离入统企业26家。实施10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爱琴海购物公园等27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53.6亿元、占年度计划52.2%。举办第三届“中国绿都·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决赛和“乐购三明-美食嘉年华”活动,市县财政发放消费券1402万元,带动消费超7亿元。上半年全市旅游人数2494.69万人次、增长20.4%,实现旅游收入196.55亿元、增长30.1%,均超2019年同期水平。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闽光云商连续两年获评省级“独角兽”企业,闽光文旅、信息公司、海丝数字科技等7家企业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海丝卫星大数据中心等16个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功举办第三届“红明谷”杯网络安全大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市域乡镇及以上区域实现“双千兆”网络全覆盖,行政村5G网络覆盖率超过60%。

(三)项目支撑有力筑牢。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策划实施一批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上半年全市67个在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86.9亿元、占年度计划54.2%,带动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3.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6%,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等75个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75亿元的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完成各项核准前置手续。组织工作专班突破十大重点项目,沙县现代化实战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主动对接上海地区产业链建设,总投资60亿元的纬景液流储能设备、总投资30亿元的墨砾新材料石墨负极材料前驱体等重大项目成功签约,与上海中电投、中船重工718所、上海仪电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推进“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改革,上半年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69个,已开工建设71个、计划投资204.5亿元;45个省级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工37个,累计完成投资40.55亿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专项债方面,全市86个项目发行债券资金51亿元,经开区高新材料产业园(一期)等47个项目开工建设。预算内投资方面,全市已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81个,48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6.52亿元,33个项目获得省级预算内资金0.79亿元。

(四)发展后劲加速积聚。沪明对口合作取得突破。与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搭建起对口合作“四梁八柱”,建立完善区县结对、部门合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双方互访交流日趋紧密,市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召开了沪明对口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4月上海市党政代表团来明考察,市直部门和对口区县实现常态化互访对接。对口合作初具雏形,上海三明大厦正式揭牌运营,20个项目获9000万元对口合作资金支持,81所学校、12个医疗卫生单位与上海结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正式落地生态新城,15个上海市职工疗休养基地挂牌,与上海圆周基金组建5亿元福建圆周沪明产业招商母基金。投资10亿元的三钢智能制造、投资30亿元的熙华医药产业园等项目落地实施。对口支援稳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及央属企业对口支援三明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市县两级与对口支援单位共开展互访164次。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单位及上级部门支持,上半年共对接专项资金2.2亿元,专项债券8.6亿元,采购及销售农特产品2100万元,捐资捐物2730万元。宁化应急产业园、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清流华润绿色高新建材产业园、建宁粮食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百趟专列进泰宁”等项目正加快实施。区域协作取得成果。23个项目列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2023年重大协作项目清单,大田上京机械制造产业园建成投用,尤溪朱子古街改造项目有序推进。举办首届京闽科技合作论坛暨京闽(三明)科技项目对接活动,共签约29个项目、总投资24.24亿元。中关村科技园新增引进科技型企业67家,创新中心共有注册企业305家。

(五)资源整合成效显著。园区平台整合方面。经开区、高新区2个新园区管委会于2023年1月1日正式运营,52项园区整合提升工作任务已完成49项,其余3项有序推进。整合后,经开区范围51.47平方公里,入驻企业774家;高新区范围30.8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424家。上半年经开区税收增长4.5%,高新区税收增长297%。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出台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启动编制“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与锦江国际集团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推动成立福建环大金湖发展有限公司。泰宁—上海虹桥直达动车正式开行,大金湖游船“油改电”列入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开工建设,沪明合作研学旅游大本营等23个文旅项目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方面。出台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施细则,按照“两集中一拓展”要求,组织编制11个县级矿规,制定矿业权(勘查区块)出让计划,盘活存量萤石采矿权,联审联办7个采矿权变更事项,规范全市矿规编制实施、矿业权审批管理。设立矿产资源产业化研究奖励基金,建立全市统一调配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机制。搭建市级国有矿产资源运营平台,推动矿产资源产业链培育和发展。

(六)特色改革走深走实。医改。深化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市级疑难杂症诊疗能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投入使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7个试点病区“无陪护”率达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推荐)标准达标率达96.6%。我市入选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林改。扩大林票规模,探索将国有份额纳入林票制发交易范围,已在351个村开展试点,制发林票总金额5.8亿元,面积24万亩,惠及7.81万人。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实现林业类标成交额4.8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3.6%。加快林业碳汇开发,全市新开发林业碳票项目12个、碳减排量19.4万吨。林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承诺制采伐改革入选全国“减证便民”典型案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典型经验被自然资源部全国推广。教改。出台《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等,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145所学校完成中小学校长职级聘任制改革,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40%。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获2022年福建省改革试点成果表扬名单第一名。绿色金融改革。首笔绿色债券成功落地,上半年全市绿色信贷余额259亿元、增长35.61%。“绿色金融+绿盈乡村”服务模式获评省金融创新奖二类项目第一名。我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列入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福路贷”融资模式在全国推广国企改革。巩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市属国有企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3.15亿元、增长11.13%。

(七)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出台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动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便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十个方面优化提升。市海关、商务局联合推出三明陆地港出口转关直通业务,入选省2023年第一批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政务服务创新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智能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市实现“秒批秒办”事项201项;提升网上办事效率,全程网办事项比例94.31%,“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提升至99.84%;“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事项增加至803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达29244项。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100%,7个县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十;5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我市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未来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9亿元。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形成报批成果并上报。上半年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项目803个,完成投资141.72亿元,占年度计划55.95%。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85万户,已开工2.38万户、开工率62.7%,已完工1.57万户;2000栋裸房整治已开工1910栋,已完工1652栋、完工率82.6%。新建改造福道56.84公里、公园绿地71公顷,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超40%。乡村振兴扎实推进。640个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已开工627个,完成投资4.19亿元,投资进度59%;194个“串点连线成片”示范线创建项目已开工17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投资进度56%。32个农村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已完成投资19.69亿元,占年度计划76.05%。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沙县夏茂镇等5个乡镇、尤溪半山村等61个村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三元忠山村等14个村入选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名单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德化-大田-永安-三明输气管道项目列入国家“油气一张网”发展规划。国道G356永安段、宁化段等5个项目建成通车,沙南高速、田安高速等6个高速项目有序推进。顺昌至将乐等5段高速公路以及将乐积善等7个乡镇便捷通高速项目列入省级规划,项目增加数量和里程均居全省首位。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新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112公里。

(九)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就业收入平稳增长。新增城镇就业388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948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93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653元、10683元,分别增长4.3%、7.0%。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0%。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27个,预计可新增学位1.1万个。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设立65个名医工作室,推进1个国家、8个省级、4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40个长者食堂已开工27个,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已开工5个,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94.23万元,受益群众15.26万人次。平安建设有序推进。全市1958个行政村联网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预警劝阻线索全省最少,破案数提高13.3%。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79项,已整改242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5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249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37.5%、2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全市经济恢复的基础不牢固,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不及预期。年初预计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为5.5%,但从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仅进出口总值一项指标增速居全省第1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多项指标增速均居全省中下游水平,完成年度预计目标难度较大。

(二)工业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上半年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3.2%,连续9个月下跌;规上工业利润总额19.85亿元、下降47.4%,超七成行业利润下降。问卷调查显示,6月全市有58.62%的工业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42.53%的企业反映成本增加。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下行态势。房地产市场需求出现恢复迹象,但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放缓,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调整期。上半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369.75亿元、下降10.0%,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342.12亿元、下降34.2%,近六成建筑业企业产值和新签合同额明显减少。

(四)财政运行处于收支紧平衡状态。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影响,全市土地增值税下降40.36%,仅完成年初预算25.34%;入库土地基金收入下降35%,仅完成年初预算9.93%。全市政府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三保”等财政刚性需求增大,支出保障承压明显。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巩固拓展经济恢复向好势头,确保实现“三季度势头强、四季度成效好”目标,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进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力争全年实施增资扩产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投资220亿元以上,推动200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推进台明铸管等211个省市新增长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新增产值70亿元以上。强化“小升规”、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培育指导,确保年内新增入规企业120家以上。发挥闽光云商、市城发物贸、明海鑫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作用,持续帮助钢铁、水泥等企业拓市场、去库存、扩销售。推动服务业扩容增量。深入实施促消费十大行动,推动商贸、餐饮、房地产、文旅等十个方面消费提振,加大促销力度,力争年内带动消费2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100个市级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完成投资102亿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企业“上限上规”,力争全年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1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84家以上。鼓励发展直播经济,力争全年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80亿元。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严守238.89万亩耕地红线,实施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确保全年粮食生产95万吨以上。深入实施“3212”工程,加快推进136个省级现代农业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完成投资52亿元。加快推进省水稻遗传改良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先正达集团中国水稻供应链创新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培育省级龙头企业15家以上。加快编制现代种业产业链规划,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紧盯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力争67个在建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60亿元,确保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20个,推动三农新材料等80个项目建成(部分)投产。加快突破十大重点项目,确保与上海共建产业示范园、纬景液流储能等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储备一批重点项目。聚焦交通、能源、水利、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以及中央、省资金投向领域和县城补短板领域,强化项目谋划实施,力争全市全年谋划总投资10亿元项目100个以上,其中20亿元项目30个以上。滚动更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沪明对口合作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落地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招引一批优质项目。 加大11条特色产业链招商力度,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力争招引一批投资额大、税性好、产业带动强的产业链招商项目。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持续开展“以商招商”“资源招商”“一把手招商”,筹备好“9·8”投洽会专场招商活动,促成更多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政策争取力度。跟踪落实第八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谋划梳理提请第九次会议支持事项,争取我市更多事项纳入支持范畴。密切跟踪省上拟出台的省内对口帮扶政策,做好与对口帮扶城市沟通对接,争取政策尽快落地。深入推进沪明对口合作。加强与上海方面对接沟通,增进两地互访交流,健全完善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推动两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协议、区县结对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落实落细。持续跟进21个沪明对口合作签约项目、上海对口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上海市属国企赴明32个考察项目等,争取落地实施一批基础性、引导性、示范性合作项目。强化区域产业协作。依托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等共建产业园区,探索联合招商政策,深度融入沿海地区高端产业链分工。谋划在北京召开专场科技合作招商对接活动,筹备沪明科技成果对接交流活动,力争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一批核心技术成果,落地一批产业对接项目。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改。推进医防协同融合走深走实,加快构建以“两师两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无陪护”“无红包”医院试点。加快“三医一张网”、智慧医院等平台开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村村有医生看病”问题,确保年内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0%以上。提升林改。探索“国有林场出技术、企业出资金、农民出林地”利益联结机制,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拓展林权交易新渠道,加强与上海环交所、农交所合作,争取将三明林业碳票纳入上海碳普惠体系,推动林票、林业碳票实现市场化交易。深化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福林贷2.0等林业金融产品。推进教改。持续做好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普特融合和“医教结合”改革试点。支持三明学院建设地方一流应用型大学,与辖区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践示范基地”。创新金融改革。开展碳金融专项行动,力争绿色信贷增长20%以上。引导三明农商银行争创“标杆性”绿色银行。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产融对接,全年新增各类贷款18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1家企业上市(挂牌)。

(五)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建设,建立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考核体系。深化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三明辨识度的特色经验措施。开展营商环境飞行检查,督促补齐基层政务服务短板。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促进审批流程再造,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模式,升级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推行“三明市+三元区”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模式,提升办事效率。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建立数据共享通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确保主要流域、小流域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99.5%以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立更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强化城乡风貌管控,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规划打造一批精品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实行重点保障、重点推进。做大中心城市,加快推进三沙永组团发展,建立融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高品质规划开发生态新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按需开展村庄规划修编。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持续开展“串点连线成片”乡村振兴示范线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扎实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确保年内各县(市、区)打造1条以上美丽经济发展路线。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出台鼓励和支持台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42个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元溪高速年内全面动工,泉南高速清流桐坑互通及连接线等工程年内建成通车。

(七)改善社会民生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来闽在明就业岗位补贴、返岗复工服务奖补等政策,加强培训和帮扶,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参保扩面取得实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完善救助兜底措施,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进沪明教育合作项目取得实效。新增建设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实施7个“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区域整体综合诊疗水平。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年内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家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持续做好“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工作,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第十八届省运会承办工作。全力防风险保平安。强化金融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推动存量不良信贷化解处置,力争年末不良率控制在1.3%以内。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整治等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名称

年度目标%

上半年完成情况

增幅%

全省排名

地区生产总值

5.5

0.1

9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3

4.2

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5.1

1.6

5

服务业增加值

6.7

0.7

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

5

8.2

6

固定资产投资

6.5

-1.8

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

2.8

8

出口总值

6

9.1

1

实际利用外资

3

64.1

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左右

1.0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4.3

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

7

5

 

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均实现“双过半”。

(一)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74亿元,增长14.8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3亿元,下降1.86%。市本级(含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文简称“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42亿元,下降0.5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8亿元,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增长3.75%。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9%。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1.59亿元,下降31.85%;政府性基金支出60.77亿元,下降19.0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2亿元,下降5.39%;政府性基金支出11.75亿元,增长1.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6亿元,增长1558.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5亿元,增长3095.09%,主要是三元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沙县区和尤溪县森林资源转让,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大幅增加。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78万元,下降24.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8万元,增长111%。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89亿元,增长9.5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72亿元,增长9.98%。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全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4.69亿元,增长8.9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64亿元,增长9.48%。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继续实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延续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应免尽免,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上半年,全市减免各项税费超6.6亿元。二是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半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4笔7,501万元,兑现财政贴息资金131万元,落实助企纾困专项贷款28笔8,920万元,有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全省首笔“提质增产争效”贷款落地我市兴业银行,并累计发放此项贷款484笔5.8亿元。三是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市本级筹集资金4,142万元,支持实施4A级景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和筹办第十八届省运会等工作,全力推进国家文旅消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行住房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政策,提振市区房地产市场;全市投入财政资金1,402万元用于发放“乐购三明”消费券,带动消费超7亿元。四是持续做优财政营商环境。支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车辆控购和专家库人员申请随报随审,同时综合运用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2年度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评综合排名全省前三,12项监测指标中,5项得分全省第一。上半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2.7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2.7亿元,占比96.98%。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一是扎实做好收入组织。强化财税部门协同,主动靠前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多渠道挖潜增收。上半年,全市地方级收入增长8.21%,居全省第6位,税性比重58.85%,同比提高了6.26个百分点。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保持只减不增,压减一般性支出2,194万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39亿元,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等支出。三是加强资源资产统筹。市本级通过出让停车位特许经营权累计获得收入4.87亿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切实缓解财政运行压力。全市统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剂,获得调剂划定费用30.78亿元。四是支持园区整合提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21亿元,占市本级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52.82%,用于支持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三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完善财税体制机制,3月1日起开发区金库正式启用运行。将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统一管理的4.55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划转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提升。五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58.3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01%。积极争取上海市安排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1.2亿元(其中0.9亿元明确用于我市项目,0.3亿元将统筹支持我市和六安市),并争取省财政同意按照上海市财政支持三明市对口合作的财政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成功获批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目前资金已到位1.82亿元。

3.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上半年,全市民生相关支出136.31亿元,其中市本级25.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近八成,有力推动4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37.1亿元,超序时进度17.42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本级安排学前教育资金3,848万元,落实学前生均奖补,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统筹安排资金1.05亿元,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资金1.18亿元,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运转,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统筹安排7,572万元,支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等,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二是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补助标准从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惠及124.39万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筹集资金3.26亿元,用于支持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生兜底工程,惠及困难群众12.5万人。三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共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到位8亿元。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9.26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惠及208.85万参保居民。四是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市本级预算安排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资金4,939万元,较上年增长15.75%。上半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54亿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申报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6个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获得中央奖补资金8,600万元。全市5个乡镇、61个村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4.持续强化财政监管。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2022年决算报告、2023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审查报告,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年初人大财经委提出的2023年预算9条初步审查意见,其中“调入资金的项目来源未明确”等2条意见已吸收体现到2023年预算中,“开发区金库管理”等3条意见在预算执行中解决或部分解决,“部门预算编制问题”等4条意见待编制2024年预算时逐步解决。同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梳理审计问题清单,按时逐条加强整改落实。上半年,市审计局对市卫健委、城管局等7个部门实施现场审计,相关单位边审边改,已上缴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2,269万元,清理往来款3,269万元,规范资产管理1,405万元。二是加强财会监督。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闭环监管机制,推动财政资源有效配置、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9个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限期整改。三是落实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上半年,全市共落实教育、社会保险与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等民生领域及基层运转保障等方面直达资金63亿元,强化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四是强化债券资金监管。实施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实时掌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政府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债券资金安全。定期通报支出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使用,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投资的作用。五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严格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执行县(市、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和库款调度,上半年,全市“三保”支出完成79.58亿元,其中市本级10亿元,市级财政落实帮扶责任,分22批次累计调度库款65.9亿元,支持基层财政兜牢兜实基层“三保”支出底线。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市本级财政运行收支紧平衡状态更加突显,三钢等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减收,土地出让计划预计难以完成,政府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刚性支出需求增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

(一)重点税源减收压力大。上半年,市本级地方税收收入完成7.65亿元,下降10.77%,重点税源减收更为明显。一是减收面广。上半年,市本级56家固定收入企业上缴税收3.71亿元,同比减收2.16亿元,其中26家企业地方税收出现减收,减收面达46.43%。二是降幅大。上半年,受市场因素影响,三钢(含三钢闽光、三钢集团和闽光云商)钢材利润大幅收窄,地方税收同比减收1.81亿元,下降47.69%,预计全年缴纳地方税收2.4亿元,较上年减收2.6亿元,下降52%。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影响,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减收0.5亿元,下降69%,剔除开发区后,减收0.65亿元,下降90%。

(二)土地基金收入大幅度下降。一是土地出让进度滞后。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收入完成2.72亿元,仅为年初预算的八分之一。下半年市区地块挂牌出让仍面临极大压力,全年土地出让计划难以完成,土地基金收入将大幅度下降。二是去库存压力较大。截止6月末,三元区商品房库存面积84.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3.6个月。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市区商品房月均销售面积下降,去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重点领域增支压力大。一是“三保”支出保障压力大。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三保”支出范围和标准,2023年市本级安排“三保”支出预算25.57亿元,占地方级收入预算的96.6%,市本级保障“三保”支出压力大。二是机关社保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大。今年财政已弥补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缺口3.75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进一步拉低我市赡养比,市本级6月末机保赡养比1.37: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1),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将继续增大。三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我市已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2023年全市预计需偿还债券本息98.5亿元,其中市本级21.54亿元。上半年,市本级已偿还6.32亿元,其中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3.36亿元。下半年还需偿还15.22亿元,其中拟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偿还9.64亿元,其余通过预算安排和单位自筹解决。

三、预算执行的其他事项

(一)重点支出保障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同比增长3.75%,其中:教育支出下降32.31%,剔除三明学院上划省级因素后,增长2.91%,主要是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增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4.31%,主要是规范津补贴增资后,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缴费金额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86%,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财政补助支出相应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增长57.34%,主要是2023年起执行新一轮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农林水支出增长57.74%,主要是上半年拨付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和金溪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前期经费2,8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下降43.55%,主要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由一次性列支的实拨单位调整为按序时拨付的预算单位,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长298.15%,主要是扶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相关支出增加。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一是筹集各类资金12.38亿元,支持沙南高速、岩溪高速等交通项目建设,其中沙南高速全线动工,三沙生态大道项目已完成施工现场表面清理工作6公里。项目完工后将进一步便利群众交通出行,深化“交通+文旅”融合发展,为我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区域协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新增债券资金8.99亿元,用于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建设、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建设、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等项目支出,努力促进我市医疗、教育和市政公用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市属园区基础设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市本级2023年预算草案及2022年政府决算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79个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已批复并对外公开,2022年部门决算已批复并对外公开;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信息清单目录109个专项已按规定时限公开。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下达、拨付的管控,严控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主要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拨付,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分月直接下达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财政及时审核、下达、拨付。上半年已批复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用款计划28.91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3%。

(四)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半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58.38亿元,已下达149.56亿元,资金下达率94.4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义务教育、中小河流治理以及重点民生等方面支出。

2.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其中:补助两区(三元、沙县)0.25亿元,其他县(市)1.2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土地整治、优抚对象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及使用情况。2022年度市本级结转结余18.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41亿元。本年度已下达11.82亿元,占比65.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4亿元,占比62.5%,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教育、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3.88亿元,占比71.72%,主要用于武沙高速(三明段)项目建设、土地收储补偿等支出。

(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是债券资金申报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共申报专项债券2批次,入库项目212个,资金需求206.86亿元。其中123个项目、资金需求110.94亿元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双审核,初步具备发行条件。上半年,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48亿元(一般债券11.48亿元,专项债券51亿元),有力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上半年,市本级争取新增债券资金8.99亿元(一般债券1.02亿元,专项债券7.97亿元),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用于中关村产业园基础设施、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23个项目支出。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项目单位资金需求,上半年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2.99亿元,拨付率37.5%,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再融资债券已发行18.18亿元,其中市本级3.3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七)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上半年,市本级(含开发区)已出让地块4宗,成交价4.6亿元,其中:台江片区F-17地块4亿元;土地出让金已缴库2.72亿元,占年初预算21亿元的12.95%。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已安排2.12亿元,其中省一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0.95亿元、土地收储成本支出0.44亿元、城市建设维护支出0.4亿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0.17亿元、债券还本付息支出0.16亿元。

(八)开发区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完善运行机制。相继出台《开发区预算管理办法》《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开发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开发区财政的健康运转“打桩筑基”。二是服务园区发展。上半年,安排专项债券资金3.8亿元,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关村孵化双创中心众创空间、标准厂房一期工程等建设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园区招商吸引力。三是保障社会民生。上半年,开发区投入教育资金1,700万元,支持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和康养城幼儿园建设。拨付公交公司成本补贴189万元,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运行频次,便利群众出行。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实现全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抓好收入组织。落实合力抓工业全力稳增长若干措施,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实情,解决企业难题,稳定重点税源,深挖增收潜力。加快落实年初预算安排的调入资金,全力保障全年收支预算总体平衡。二是硬化预算执行。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把紧把牢预算支出关口,严控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有序把握支出节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落实重点项目资金。三是从严从紧编制明年预算。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要求,适时启动2024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坚持有保有压,重点保障“三保”支出、偿债支出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支出需求,从严从紧编制2024年预算。

(二)加快土地收储和出让。一是有序做好地块收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农转用报批、房屋征迁等前期工作,加大对东霞、富兴堡、陈大、洋溪等片区地块的前期开发力度,为今后市区土地出让打好基础。二是着力提升房企拿地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地块规划和出让条件,加强土地宣传推介,招商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央企、名企参与我市城市建设和开发。三是强化土地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快已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收入入库,合理安排收储补偿成本支出。结合当前土地出让情况及市场行情,适时开展土地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工作。

(三)强化政策项目资金争取。一是加强项目策划储备。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密切关注科技创新方向,把握沪明对口合作、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京闽(三明)科技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等机遇,适度超前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二是强化向上对接争取。相关部门要紧盯省上最新政策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我市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下半年,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协同发改部门做好2023年沪明对口合作项目申报和2024年合作项目谋划,争取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尽快到位。三是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统筹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落实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得下、建得好。

(四)持续推进财政监管。一是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2023年市本级14个重点绩效评价,重点聚焦城建、市场监管、教育、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财政管理绩效工作,提升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二是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在稳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统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贯通融合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成果运用各环节,加快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三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问题台账,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政运行监测。依托财政部报表系统,督促县级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督促债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偿还债务本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林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对我市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10个部门关情况汇报,分析研究了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深入将乐县、尤溪县实地察看了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稳增长、促转型、强改革、抓合作、护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高于或达到预期目标的指标3个: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高于全年计划3.2个百分点;出口总值增长9.1%,高于全年计划3.1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4.1%,高于全年计划61.1个百分点。

2.控制在全年计划以内的指标1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1%,控制在全年计划3%左右以内。

3.低于预期目标的指标8个: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1%,低于全年计划5.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2%,低于全年计划1.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低于全年计划3.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0.7%,低于全年计划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低于全年计划8.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8%,低于全年计划2.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3%,低于全年计划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低于全年计划0.5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74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55.28%,同比增长14.84%,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7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52.15%,同比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3亿元,同比下降1.8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1.4%,同比下降0.51%,其中: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1.71%,同比增长4.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2亿元,同比增长3.75%。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9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10.53%,同比下降31.8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77亿元,同比下降19.0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26%,同比下降5.3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5亿元,同比增长1.3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6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数的73.5%,同比增长1558.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5亿元,同比增长3095.0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3%,同比下降24.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8万元,同比增长111%。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3.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34%,同比增长9.5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72亿元,同比增长9.98%。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2.22%,同比增长8.9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64亿元,同比增长9.48%。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省市重点项目。2023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300个,总投资18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0亿元,计划开工项目120个以上、计划建成投产项目80个以上。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171个(市管160个),总投资1240亿元(市管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1亿元(市管303亿元)。上半年,30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3.8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5.6%,超序时5.6个百分点;全市重点项目中已有三明爱琴海购物公园、福建南方制药绿色原料药及CMO生产建设、宁化时代储能等75个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62.5%。其中,160个市管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83.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60.5%,超序时10.5个百分点。计划开工项目41个,实际开工项目28个。

2.“抓大促高”项目。全市总投资5亿元以上“抓大促高”在建项目共67个,总投资69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0.1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86.9亿元、占年度计划54.2%,超序时进度4.2个百分点。其中,重大产业项目51个(占比76%),总投资50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8.3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62.8亿元、占年度计划53.1%;重大基础设施项目6个,总投资8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9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9.7亿元、占年度计划54.2%;重大社会民生项目10个,总投资1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9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14.4亿元、占年度计划60.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计划预算执行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增长承压明显。一是工业增长后劲不足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降、部分企业订单不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上半年,全市工业开票金额下降13.4%,居全省末位。全市38个行业大类中仅7个行业利润正增长,利润总额下降47.4%,亏损企业数面18.5%。工信部门问卷调查显示,近六成工业企业反应市场需求不足,四成企业反映成本增加二是建筑业下降明显。上半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下降10.0%,比一季度扩大9.2个百分点。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同比下降34.2%,近六成建筑业企业产值和新签合同额出现下降。三是商贸业增幅回落较大。批发业销售额增长0.1%,零售业销售额下降0.7%,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分别下降6.2%、10.6%,均居全省末位。其中,占全市限上批发业比重55.2%的闽光云商增幅为0。全市限上百货和超市销售额合计下降17.6%,下拉全市限上零售业增幅3.3个百分点。8家石油零售企业、24家汽车零售企业销售额下降45.7%,下拉限上零售业增幅6.7个百分点。23家限上住宿企业、54家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下降,分别下拉限上住宿业增幅20.8个百分点、限上餐饮业增幅17.6个百分点。

(二)投资消费拉动不足。从投资拉动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8%,增幅低于全省3.6个百分点。大项目好项目不足,新入库项目425个、同比下降63.8%,160个省重点项目平均投资5.89亿元,仅为全省平均数的25%,全省最低。全市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0.0%,增长8.7%,增幅低于全省5.4个百分点。321个增资扩产重点项目仅83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4%,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仅1.8个百分点。全市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69个,仅开工建设71个,招商项目转化率较低。从消费拉动看,限上商贸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结构单一,拉动增长不及预期。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49亿元、增长2.8%,增幅低于全省1.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持续下滑,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04.97万平方米,下降40.1%。住户存款增速延续高位,居民消费意愿减弱。上半年新增存款159.81亿元,同比多增24.99亿元。其中,定期存款增加104.09亿元,同比多增20.7亿元。

(三)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重点税源减收较大。受市场因素影响,钢铁、水泥等我市传统重点制造业税收分别同比下降74.3%、48.4%,合计拉低全市税收增速11.3个百分点。市本级56家固定收入企业减收面达46.43%。其中,三钢及其属企业税收同比减收1.81亿元,下降47.69%。受房地产楼盘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全市土地增值税仅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下降40.36%。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减收0.5亿元,下降69%,剔除现代物流开发区后,减收0.65亿元,下降90%。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短收严重。上半年全市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10.69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市本级出让4宗地块,成交价4.6亿元,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2.72亿元,占年初预算21亿元的12.95%。三是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大。2023年市本级“三保”支出预算25.57亿元与年初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为1:1.03,“三保”支出压力大。市本级机保赡养比1.37:1,低于全省1.9:1水平,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财政兜底压力大。政府性债务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全市当年预计需偿还债券本息98.5亿元,其中市本级21.54亿元除拟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外,下半年市本级还有5.58亿元需通过预算安排和项目收益偿还,利息支出率7%,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四是财政支出进度滞后。上半年全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1.86%,与收入增长相比支出滞后10.07个百分点。截止7月29日,预算大盘子中有节能环保、国防支出、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化等12个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指标下达进度为0,涉及资金1.65亿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及总部经济发展专项仅拨款支出30万元,占预算数的1.26%。7月末,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项目支出22.43亿元,占当年新增债的35.9%,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经济分析研判。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跟宏观政策走向客观全面分析研判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争先进位,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聚焦建筑业、房地产、商贸业等影响经济下行较大的重点行业,加强监测、精准分析、制定措施,确保下半年明显回升。要坚持科学统计、依法统计,加强对上沟通和对下指导,准确把握指标间的关联性和匹配度,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扶持提振实体经济。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强化预期引导和政策兑现,加强企业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提振发展信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供地标准化、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改革,加快推动项目快申报、快审批、快落地。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强化国企责任担当。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跟进沪明国资国企领域对口合作,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导入,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特色产业链专项规划编制,“一链一策”分链制定完善产业链建设扶持政策。盯紧特色产业链缺失环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四是推动园区平台提质增效。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现有园区标准化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低效用地,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三)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标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67个“抓大促高”重大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实施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86个专项债项目建设,全力攻坚九牧(三明)新型材料产业园等十大重点突破项目。用好用足示范区建设、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加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建立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加快转段,提升招商项目转化率。二是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持续实施“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提振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房源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市建设,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服务消费,培育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型消费。完善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绿色产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渠道,促进农村消费。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强化重点税源跟踪监测,建立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税收收入等信息分析制度,及时研判税收收入趋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土地招商推介力度,加快落实年初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努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二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对接中央和省上,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补助盘子,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跟进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全力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分清项目轻重缓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重点保障民生领域资金需,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松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稳增长、促转型、强改革、抓合作、护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同时,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计划与预算执行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业下行压力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消费市场恢复乏力,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剧

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经济分析研判。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跟宏观政策走向,客观全面分析研判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要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对序时进度滞后的8个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争先进位,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聚焦建筑业、房地产、商贸业等影响经济下行较大的重点行业,加强监测、精准分析、制定措施,确保下半年明显回升。要坚持科学统计、依法统计,加强对上沟通和对下指导,准确把握指标间的关联性和匹配度,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扶持提振实体经济。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细化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强化预期引导和政策兑现,加强要素协调保障,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用工用能、市场拓展等难点、堵点,提振发展信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供地标准化、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改革,加快推动项目快申报、快审批、快落地。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强化国企责任担当。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跟进沪明国资国企领域对口合作,加快重点产业项目导入,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特色产业链专项规划编制,“一链一策”分链制定完善产业链建设扶持政策。盯紧特色产业链缺失环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快推进特色产业链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四是推动园区平台提质增效。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现有园区标准化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低效用地,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三、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标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67个“抓大促高”重大项目和30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实施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86个专项债项目建设,全力攻坚九牧(三明)新型材料产业园等十大重点突破项目。用好用足示范区建设、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政策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盘子。加大“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资源招商”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建立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推动项目加快转段,提升招商项目转化率。二是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持续实施“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提振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房源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市建设,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消费,培育发展露营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型消费。完善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畅通绿色产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渠道,促进农村消费。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强化重点税源跟踪监测,建立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税收收入等信息分析制度,及时研判税收收入趋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土地招商推介力度,加快落实年初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努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二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主动对接中央和省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跟进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全力争取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资金,分清项目轻重缓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重点保障民生领域资金需求,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事业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稳妥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91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永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政府系统办理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们履职尽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175(其中:会议期间174件,闭会期间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从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看,171件满意,4件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抓推进

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16,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提升办理实效、加强沟通联系、抓好督办落实”的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领衔督办,努力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实际举措。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9号),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3个县(区)政府和38个市直单位,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进行“回头看”,推动9件代表建议从“基本满意”转为“满意”。

(三)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一方面,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办理建议

二、强化举措,盯紧抓实,突出重点增实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办理类别均为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一)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0020号,张淑丹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郭海阳副市长牵头,市邮政管理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累计下达快递进村奖补激励资金300余万元。二是打造快递集散中心。建成闽中快递物流园、沙县区金沙园爱乐园、永安韵达电商产业园、建宁电商快递仓储中心等4个快递集聚区,快件从揽收到离开三明市域均可在1日内完成。三是搭建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4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9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768个。四是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全市38家加盟企业、100家分支机构、337家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开展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对未按名址投递及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京东、德邦等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快递末端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二)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0083号,黄文华代表提出)该建议由郑剑波党组成员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大力培育杂交水稻制种、预制菜等一批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沙县区蛋鸡产业园、大田县茶叶产业园等8个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一县一业”主导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推动祥云生物、光华百斯特等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26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92家三是打造一批明系列品牌。大力培育“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等特色区域公用品牌,沙县板鸭、三元蜜桔等9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清流溪鱼、河龙贡米荣获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江山美人茶、乐子鸡蛋等12个产品荣获福建名牌农产品。是建强一支助农干部队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推广乡贤回归、人才回引做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支持新农人等群体发展壮大。截至目前,争取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800多万元,完成培训5669人次。

(三)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0101号,巫权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王军强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供给,破解“不够住”问题。连续6年将农村幸福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增至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1.29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8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二是创试点,破解“不专业”问题。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76万元,创新实施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村级。三是聚资源,破解“投入少”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县两级投入1.24亿元基础上,累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5500万元,引导一批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来我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引落地或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17家。四是提待遇,破解“招工难”问题。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号林坚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截至7月底,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3.2万余起。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物业小区,以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检查整改为契机,推动既有小区逐步加装(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并委托铁塔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充电安全。三是开展乱停放专项巡查整治。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权属单位交运集团、哈啰单车负责人,劝导教育市区30余家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经营销售非机动车商家。四是强化安全宣传引导。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平台,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安全提示宣传力度。今年来,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约592万条曝光企业89家,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品3万余份。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第0173号,刘娉婷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杜绝非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宁。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审批清单。市教育局每学年初公布当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活动主办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随机尤溪县、大田县7所学校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相关线索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目前,我市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情况已有好转,向学校摊派“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情况已大幅减少。

(六)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183号,吴亚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垃圾分类的工作合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27份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一套涵盖垃圾分类工作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是强化宣传引导。打造4座综合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招募500余名垃圾分类督导员,举办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启动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开展“美丽新三明·青春在行动”垃圾分类专项活动,让“民生小事”成为群众眼中的“时尚实事”。四是加快设施建设。将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市区已建成垃圾分类亭(屋)609座,配备73辆分类转运车辆,新建并投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三、统筹安排,分类推进,精准办理提质量

各承办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和要求,精心研究办理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对175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74件,占42.3%;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95件,占54.3%;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5件,占2.9%;留作参考或不可行D类)1件,占0.5%。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74件。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推进竹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发展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竹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目前全市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169家,经营竹林总面积35.6万亩;开展“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开发,拓展竹产业链条,全市现有“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企业近150家。如,在建设“无陪护”医院方面,通过完善病区门禁、移动护理车、照护用具等设施,配备智慧化无陪护管理系统、餐饮和生活起居配套服务系统,提升“无陪护”医院服务保障能力;采用医院自聘和第三方陪护公司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住院全程生活照护、心理护理、康复锻炼、陪检等陪护服务;全市所有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取28个病区共1164张床位开展“无陪护”试点,为1.4万余名患者提供“无陪护”服务。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95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推进“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印发实施《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4月18日,我市有关企业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签订了“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项目”四方合作协议;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已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力争2025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三明市旅游集散中心、泰宁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如,在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方面,定向培养“本土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师范专业吸引力,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全力破解基层教师短缺难题。2023年,计划招收市级公费师范生206名,申报省级公费师范生50名。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条件限制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6件。主要涉及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限、实行季节性电价等方面这部分建议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适当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的建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因此我市无权限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如,关于调整夏天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的建议各地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市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所提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所提措施办法的针对性还有待提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力度还需加强,答复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建议因涉及体制、政策等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办理工作短时间还难以突破三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代表真实意图把握不够精准,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协商还不够深入,办理工作主动性需要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急”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难”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切实兑现承诺和落实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8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对《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等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见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截止8月底,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81件,占44.26%;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件)96件,占52.46%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80基本满意3,满意率达100%。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建议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不够精准,部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建议答复内容针对性不强,个别答复以通报工作情况为主,缺乏明显的针对性措施,对建议所提问题没有正面回应。二是办理不够规范,少数承办单位答复格式不够规范,个别协办单位提交协办意见不及时,一些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未按规定抄送建议督办单位和代表所在选举单位。三是代表“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不够有效,特别是对一些受条件限制或政策规定一时无法解决的代表建议,事前不沟通,事后找领衔提建议的代表做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要抓好“B类”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代表建议,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研究下一步代表建议办理的重点和措施,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但推进不力的代表建议要列入督查事项,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被满意”转向“落实型”转变,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二要推动重点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要在此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抓实,特别是满意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4件重点督办建议,要根据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让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要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对《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要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优化监管机制,加大纠违整治力度;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要加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统一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3年7月(下同)以来的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民事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负责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内容,将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纳入监督范围,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2020年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于2021年8月正式施行,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监督标准。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一、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民事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78件,案件监督率、抗诉改变率、检察建议采纳率持续上升,民事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10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1个集体、3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办案检察官,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授予“2019-2020年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评单位。全市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1.加强生效裁判及调解书监督随着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申请监督案件不断增加,市县两级检察院切实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通过调卷审查、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真调查核实、逐案进行答复,对明显错误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是坚持精准监督,按照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在提高法律监督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61件,经审查向法院提出抗诉27件,再审后审结16件,改判16件,改判率1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法院已审结98件,裁定再审97件,采纳率98.98%如市检察院审查温某伦与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后,认为温某伦通过循环转账、虚构交易记录谋取非法利益,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原审法院采纳并撤销原判决,免除程某等人600万元债务。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强化对监督后裁定再审案件的办理进度督促落实。为有效提升监督质效,检察长亲自部署,在市委政法委支持和市中级法院配合下,对2021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83件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及再审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法院尽快审理。法院裁定再审81件,已审结并改判58件。三是维护司法权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监督须经过法院的再审程序,是其权利救济的最后法律途径,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中大多数案件裁判结果正确或没有突出问题,需做好息诉息访工作。2020以来,全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终结审查、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11起案件,均能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检察普法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2.加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坚持把监督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向程序拓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9件,提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145件(含积存),有效促进法院依法裁判。一是突出重点,推动法院规范诉讼程序。将立案、管辖、保全、调解、司法确认、送达等审判各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及时纠正法院违法情形。如清流县检察院办理某旅游开发公司申请司法确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发现法院对调解协议不确定条款予以确认,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撤销原裁定,通报批评承办法官,促成法院开展相关审判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类案监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如宁化县检察院就“委托代理人资格”违法情形向县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促成县法院制定出台《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公民代理审查案件的若干意见》,督促其对2018年以来公民代理案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三是注重深挖,建立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的“一案双查”机制,注重发现审判活动背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4名司法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追诉。如原泰宁县法院法官伍某贵因犯纵容黑社会组织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明等人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3.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80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64件,法院已采纳261件,有效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明确监督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怠于履职、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等执行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如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执行案件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超期送达文书、采取限制高消费令不规范、财产查控不及时、终本约谈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5件,纠正法院执行程序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联合市中级法院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法院自查、同级检察院检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督查等方式,对不符合终本条件和要求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法院规范“终本”程序。三是发挥联动效能。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排查发现270余件监督线索。目前已由市委政法委统一调取案件卷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评查。

4.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严重损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入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9件,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提出抗诉25件,提请抗诉1件,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已裁定再审96件,审结并改判65件,尚有52件正在审查中。一是刑民并进,增强办案实效。健全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合力。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0件16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件8人;组织两级检察院干警对陈某某、林某某、聂某某、肖某、杨某某等五起涉黑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61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二是上下一体,形成办案合力。组建全市“虚假诉讼办案团队”,发挥市检察院主导作用,充分整合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形成上下两级联动的办案机制。如市检察院抽调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对聂某平、林某水等涉黑恶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逐案筛选,通过调阅400余件刑事案件卷材料掌握案情,核查300余份讯问笔录,将梳理出的案件交办至各基层检察院审查,推动各基层检察院积极履职、同向发力,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外部联动,建立健全打击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为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提供指导规范。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虚假仲裁案件线索移送、惩治等工作达成共识,强化虚假仲裁共治。将乐县检察院办理的许某荣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第十批典型案例。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能动履职,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

1.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民法典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倾听企业法律需求,解答政策法律疑问,为企业当好困难问题协调员、扶持政策解读员。全市检察机关共计走访企业80余家,开展讲座9次,座谈7次、提供法律咨询9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如宁化县检察院为县华侨经济开发区30余家企业家代表送去一堂“量身定制”的民法典课程,针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的法律风险点,用典型案例进行了细致剖析,为企业风险防控打下一剂“预防针”;明溪县检察院挂点七家企业及县内多家侨企,由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检察官实行“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司法体检”,助力依法生产经营与规范管理,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立足监督职能,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市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15件,涉案金额750.87万元。如将乐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民企超标的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退还超标的扣划的执行款46万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着力维护民生民利针对弱势群体维权难情况,加大支持起诉、仲裁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仲裁)案件1178件,取得较好成效。关注农民工讨薪、维权难等重点问题,加强与市人社局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共计帮助1116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600余万元,“检察监督+根治欠薪”工作机制获“2016年以来三明市改革创新特别贡献集体嘉奖”,一名干警获“2016年以来三明市改革创新特别贡献个人嘉奖”。加大对其他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帮助21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追讨赡养费、扶养费、赔偿款等共计57.6万元。如明溪县检察院对一家庭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某支持起诉,帮助其及时得到赔偿;永安市检察院对一位八旬老人李某追讨赡养费案支持起诉,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形成赡养协议。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女性残障人士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3.积极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把公开听证作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重要举措,依托听证助力纠纷化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81场次,促成民事和解13起,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35件,有效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如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尤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监督案中,邀请教师、社区工作者以及律师担任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各听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三)适应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能力

1.民事检察队伍基本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加强对民事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由于机构设置原因,目前两级院均未设专门的民事检察部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同时承担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除永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承担行政检察职能外,其余10个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还负责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案件的办理。市县两级检察院专职或兼职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共88人,其中市检察院6人,基层检察院82人;员额检察官46人、检察官助理24人、书记员15人、工勤法警等3人;年龄结构40岁以下45人、41至50岁12人、51岁以上31人;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73人。

2.规范民事检察办案活动。加强民事检察办案规范化建设,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跟进监督程序的工作规定》《三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民事检察部门权力清单,细化案件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批权限等规定。优化业绩考评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条线深化落实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营造比学赶超、止于至善的良好氛围。

3.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面对全市民事检察办案人员流动较快、业务能力与办案要求未完全匹配的情况,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成立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团队”。注重上下协调配合,完善员额检察官挂片指导制度,以定期召开推进会、督办督导等形式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2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办案人”称号;1人入选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6人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8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和表彰。

、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工作中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有时局限于就案办案,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不够,不善于深挖错案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线索。二是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民事检察工作需要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现有民事检察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匹配,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四合一”现象,影响民事检察专业人才发展,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诉讼程序设置原因,民事检察工作呈“倒三角”状况,市检察院大部分精力用在办理自身受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上,对基层的指导虚化、弱化。有些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整体较薄弱,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市县两级检察院构建各有侧重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法两家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法检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案件信息共享、卷宗调阅方面衔接还不够顺畅。上级检察院要求建立法检两家推动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工作信息化建设,协调共享执行信息,探索开展一并调阅正副卷机制,目前我市检法两院尚未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补齐民事检察短板,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民事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要深入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用足用好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确保监督效果。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加强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对于履职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和威信。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规范发展。进一步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优化市县两级检察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检察案件,综合采用集中办案、挂牌督办、接续监督、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监督。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特别是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培育。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既要激励高效履职,又要尊重司法规律。

(四)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与法院探索建立审判、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正副卷一并调阅工作,积极应对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所带来变化,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妥善处理法律适用分歧、监督争议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促进检法良性互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要加强民事检察人才引进、培养、提升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监督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民事检察队伍。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专业团队的作用,强化素能培训,不断增强民事检察干警办理新型案件、应对虚假诉讼、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等水平,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充分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深度关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好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在实践中不断加强改进、探索创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7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的带领下,就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等座谈,并深入尤溪县、清流县,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耕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民事检察业务综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1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一)坚持服务大局,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注重服务企业发展围绕“检企”共建,主动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制定《“共筑检企连心桥 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方案》等,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的监督,将乐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民企超标的执行监督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退还超标扣划的执行款46万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的法律风险点,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八五普法”等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解读法律法规条文运用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是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民事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帮助1116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600余万元,以切实有效的行动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授予“2019-2020年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评单位。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把公开听证作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重要举措,依托听证助力纠纷化解,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坚持依法履职,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坚持数量、质量与效果并重。2020年以来,对受理的461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其中法定期限内受理98件,审结97件,采纳率98.98%;向法院提出抗诉27件,再审后审结16件,改判16件,改判率100%。二是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针对应立案不立案、违法调解、违法送达、严重超审限等审判程序违法,依法开展监督。2020年以来,对159件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40件,采纳140件,采纳率100%。同时开展“一案双查”机制,注重发现审判活动背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打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行为,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9件,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提出抗诉25件,提请抗诉1件,涉及金额近3000余万元。清流检察院针对“套路贷”涉虚假诉讼行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四是加强执行活动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超标的执行、执行款物分配不公、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64件,法院已采纳261件,有效促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三)坚持机制创新,监督质效日益凸显。坚持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遵循,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一是建立民事检察联动机制发挥联动效能,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淘宝网、京东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排查发现270余件监督线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为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提供指导规范。二是建立内外共治合作机制。与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虚假仲裁案件线索移送、惩治等工作达成共识,强化虚假仲裁共治。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合力。三是建立上下协同办案机制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虚假诉讼办案团队”等,发挥市院主导作用,充分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的办案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宣传教育不够有力。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知晓度不高。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不知道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等诉讼程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案件来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等案件偏少。从调研的尤溪、清流两县来看,2020年以来,清流、尤溪两县受理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仅分别为6件、13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仅分别为11件、25件。

(二)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被动监督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从调研可以看出,检察建议涉程序性的问题较多,涉实体性的问题较少。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2020年以来对受理并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的仅27件,占18.5%,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仅8件,占5.5%。在办案中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够充分,公开听证程序应用不多。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制度运行不够顺畅,未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作用,2020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未通过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咨询案件。

(三)协调配合不够顺畅。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卷宗调阅、案件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顺畅,特别是案件卷宗副卷难以调阅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全部都是采用传统抽查、调阅卷宗的方法进行监督,未实现通过线上调阅卷宗。部分被监督机关认为检察建议是给自己“挑毛病”,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不重视、不支持或者拖延时间,对检察建议不理睬、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无实质性内容等。

(四)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一方面检察力量不足,目前市县两级院均未设置专门的民事检察部门,相关部门除承担民事检察职能外,还需要同时承担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多数基层院检察官队伍老化、断层问题较为突出,如清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4名员额检察官中50岁以上的就有3人。另一方面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民事检察队伍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与岗位需要和社会期望还有差距,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监督效果较多停留在表面问题和查找工作瑕疵上,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不多。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市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以以案普法、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途径。二是定期开展与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律师等的信息交流,扩大案件线索,增加案件来源。同时借助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收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受理范围机制,明确受理标准,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同时合理运用依职权方式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注重发现和纠正更深层次违法问题。要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行为、审判人员违法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深度应用,同时加强与律师、学者等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各类法律规范、依法科学地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技术较强的专门问题提供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法检互联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满足法院和检察院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等工作需求,加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流转,推进案件信息更快更好共享。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使之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对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争取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要注重民事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是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结合民事检察工作特点,择优调配熟悉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善于研究办理新型案件、群众工作本领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二是加强能力提升教育。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做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树立借助“外脑”理念,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力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帮助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强化职业责任,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植受董斌检察长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耕民事检察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有力。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知晓度不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的案件来源。二是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被动监督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专家咨询制度不够健全,公开听证程序应用不多。三是协调配合不够顺畅。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卷宗调阅、案件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顺畅。部分被监督机关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不重视、不支持或者拖延时间,对检察建议不理睬、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无实质性内容。四是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检察力量不足,目前市县两级院均未设置专门民事检察部门,大部分县院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多数基层院检察官队伍老化、断层问题较为突出。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民事检察队伍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与岗位需要和社会期望还有差距。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市检察机关缺少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以以案普法、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定期开展与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律师等的信息交流,扩大案件线索,增加案件来源。同时借助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收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民事检察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受理范围机制,明确受理标准,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同时合理运用依职权方式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注重发现和纠正更深层次违法问题。要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行为、审判人员违法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案件的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深度应用,同时加强与律师、学者等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各类法律规范、依法科学地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技术较强的专门问题提供参考。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法检互联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满足法院和检察院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等工作需求,加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流转,推进案件信息更快更好共享。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使之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对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争取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要注重民事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是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结合民事检察工作特点,择优调配熟悉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善于研究办理新型案件、群众工作本领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二是加强能力提升教育。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做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树立借助“外脑”理念,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力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帮助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职业信仰,强化职业责任,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831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3830日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婧、黄如欣,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小东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婧、黄如欣、魏小东的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38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830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近来,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婧、黄如欣,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小东调离本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婧、黄如欣、魏小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830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830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檀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简雪凤(女)胡彩凤(女)彭秋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魏正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魏正雄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魏正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檀飞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简雪凤(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胡彩凤(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彭秋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388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王立文        李连祥   池芝发   刘持标   郑季武        童桂贤

二、部分议程请假

    林发壮   何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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