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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3年12月22日)
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杨兴忠、郭海阳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陈聚宝的三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杨国昕、钟科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谢锦山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杨兴忠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杨兴忠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郭海阳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杨国昕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钟科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
2023年12月21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聚宝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陈聚宝的三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谢锦山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
2023年12月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吴朝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跃景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白威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建章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檀飞、黄涛(女)、吴有强、吴振泉、林广伦、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明珠(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吴朝生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吴朝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跃景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白威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建章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檀飞、黄涛(女)、吴有强、吴振泉、林广伦、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明珠(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3年12月1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廖才玉、王显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罗兴照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罗兴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罗兴照同志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廖才玉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显林同志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3年12月19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赵 明 池明流 何天仁 陈红兴 林月云 童桂贤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2023年12月28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四、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听取市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补选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3年12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常委会高度重视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明年的工作建议,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一、关于报告起草过程
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赖碧涛主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告起草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讨论修改工作报告提纲和文稿。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市、县两个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凝心铸魂、筑牢根本,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报告常委会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情况。二是注重质量、彰显特色,着力确保立法务实管用。重点报告常委会扎实推进地方立法、持续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等情况。三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重点报告常委会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法治三明建设等情况。四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重点报告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群众、加强履职服务管理、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等情况。五是固本强基、守正创新,持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重点报告常委会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工作效能、增强工作合力等情况。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新一年工作总的要求。结合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提出要政治建设再加强、服务大局再发力、代表工作再提升、自身建设再深化等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并提出了2024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审稿)
——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赖碧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争优争先争效的高度自觉做好地方人大工作,为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市委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为人大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更加完善,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1次;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紧盯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旅游资源整合、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测评2项、视察调研41项;贯彻市委部署安排,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任务。
一、凝心铸魂、筑牢根本,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举办读书班3次,开展学习讲座6场,讲授专题党课11场,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组织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等课题调研7项,深入检视整改问题4项,进社区开展“近邻恳谈会”5场,帮助基层、企业解决问题27项,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的实际成效。落实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组织各类学习研讨56次,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人大履职质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组织和机构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加大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等六个方面落实落细、见行见效,推动人大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坚持“党委点题、人大监督”,组织生态新城建设视察,开展市区工业园区整合、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等工作情况调研,就其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报件5件,努力为市委科学决策多出“金点子”、多想好办法。贯彻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建议145条,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沪明合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赴上海考察交流,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交流合作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帮助两地企业对接合作。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主导推进竹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市政府研究出台《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帮助竹木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6项,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工作安排,抓实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服务引进的三立福新材料项目建成投产,新增产值近1亿元;加快推进所挂的永安建新轮胎等6个企业、项目建设发展,努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明实践。健全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在全省首创设立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进一步扩充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制定工作规定、推进规范化建设,并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将观察点工作向村级延伸,及时收集反映民声民意180余条。完善履职成果转化机制,市人大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将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着力解决履职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和扩大在明台胞社会参与,首次邀请台胞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注重质量、彰显特色,着力确保立法务实管用
扎实开展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与三明市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自主起草、制定颁布省内首部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建立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制度,规范养犬行为,优化人居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制定颁布《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秩序,助力打造“中国稻种基地”,筑牢粮食安全种业基石。开展《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为建设南方山地河谷型海绵示范城市提供立法保障。统筹优化年度立法计划,着眼立法“小切口”保障“大民生”,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泰宁古城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夯实基础。
持续完善立法机制。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等方法,对《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体检”和“回头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每部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审议过程中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推进6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好反映民意。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实现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涉及市场公平竞争、行政复议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全年共接收报备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督促报备机关及时补报规范性文件8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在审查后及时予以反馈。扎实做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入库工作,共入库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件、市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45件。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快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等提出意见。助推重大项目前期规划,听取市政府关于昌福(厦)铁路规划情况报告,参与三永快速通道设计方案论证。听取审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推动66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90.91%,督促问题整改涉及资金资产16.78亿元。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城乡建设,审议《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推动市政府科学有序统筹布局,优化提升功能结构,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促进乡村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推动数字赋能乡村振兴。
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开展联动监督,推动市政府进一步保护利用好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三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以法治力量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听取审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构建多方参与、加强建设管理、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等意见,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展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协调推动将宁化华侨农场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实施范畴,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和支持。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督促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向纵深开展。依托市区饮用水源生态监督点,开展市、区、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解决电烤笋、电蒸笋项目资金、用电增容等问题,助力生产增收和生态环保“双促进”,生活品质和水源水质“双提升”。跟踪检查《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出台联动监管、应急管控等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及时开展鳗鱼养殖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向市委提出控总量、减存量、严规范、强监管等建议,督促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养殖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全覆盖”、总磷达标排放“百分百”。跟踪检查森林“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持续推动林改深化,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推动法治三明建设。采取执法检查、调研监督等多种方式,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有效实施。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听取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法院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质效,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听取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贯彻宪法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5件(人)次,全部依程序按规定办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密切联系代表群众。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让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落实“两个联系”要求,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邀请 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联系代表常态化,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全覆盖。建好用好线上线下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开展“聚焦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支持各选举单位开展多样化代表小组活动,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履职服务管理。围绕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红色文化保护、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主题,精心组织我市省人大代表赴龙岩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服务保障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明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协助经开区和永安、尤溪、大田与全国人大代表对接设立基金投资园、文旅产业等15个项目。加强代表活动经费管理,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市级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和届内总评价的方式,将代表思想政治表现、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联系群众等5个方面履职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积分评价,并根据积分相应设置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激励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一年来,市人大代表申报登记履职活动 人次。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扎实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答复、督办、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机制,持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活动、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184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完成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6.74%,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98.37%,一批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务实举措。如,通过重点督办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推动实施客货邮融合发展等快递进村模式,加快构建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采取跟踪督办、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座谈等方式,督促社会事务进校园进一步规范,推动市政府及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切实减轻师生及家长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场督办关于加强三明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推动市政府依法成立三明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着手筹建专门学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固本强基、守正创新,持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上党课、述责述廉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切实巩固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重视加强机关党建,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按时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换届,扎实开展“四联四促”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实施“三争”行动工作机制,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主要领导部署重点工作、每半年听取各委室工作汇报,健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总结、每月督办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形成闭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优化会议和工作程序。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和行业代表的作用,不断提升议事决策和依法履职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视人大干部能力提升,组织3批102人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干部赴异地学习培训,人大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立人大制度研究会,全市共有10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奖。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发挥好三明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来明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八闽采访活动,学习强国、《中国人大》《福建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我市人大工作做法和成效29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机关保障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机关办公环境,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平安(综治)单位创建等工作。成立机关书画院,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工作力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6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在三明举办会议活动2场。加强市县人大工作联动,召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全市性会议2场,开展联动监督1项,推动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共同提升工作实效。常委会重视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协调和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增加基层人大工作力量,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县级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和经验做法。三元区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监督调研活动,突出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建设,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进“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沙县区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四个助力”行动,并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满意度测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等制度,着力提升人大履职实效。永安市通过审议报告、联合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两级人大联动监督等形式,连续三年督促非法畜禽养殖、沿河沿线环境整改整治,助力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明溪县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林长制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监督,以“小切口”监督精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清流县组织开展“做‘三争’表率,当有为代表”主题活动,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推动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办好民生实事等方面建言献策、牵线搭桥、模范带动。宁化县将全县4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作为人大代表关注和监督的内容,对全县3.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力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建宁县围绕推进“千万工程”打造闽赣边界样板县开展监督、精准发力,助推城乡风貌、产业融合、文旅康养、生态水美、特色村落、跨村联建“六个示范带”建设。泰宁县坚持把“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作为一项重要监督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县政府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合作,加快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将乐县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出台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完善代表履职报告制度,采取“线下现场述职+线上直播间云述职”等方式,组织全县812名县乡人大代表回原选区述职,接受3570余名选民评议,有力推动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尤溪县开展以“走基层、访民情、促履职、办实事”为主题的“联系代表月”活动,搭建沟通联系代表平台,形成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大田县创新建立“两进站、两见面、三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全链条闭环跟踪督办,促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的结果,是老领导老同志真诚关心及县乡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监督工作的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代表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还需持续加强,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4年主要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政治建设再加强。始终坚定政治机关意识,以更强的自觉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进一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地见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市委意见要求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更大的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服务大局再发力。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我市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所思所盼开展监督,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以高效能监督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今年,重点要围绕推进经济建设,扎实开展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听取审议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开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助力打造“中国稻种基地”,把饭碗端得更牢更稳。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民间信仰管理等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情况进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开展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用好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推动水质进一步改善提升,助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越的“绿色三明”。围绕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40周年,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开展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共同守护八闽文化的“根”与“魂”。围绕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听取审议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努力维护法治统一;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代表工作再提升。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优化机制,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为民履职、发挥作用。要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座谈制度,深化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强化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和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的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强化代表建议督办,持续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情况“回头看”、听取市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有效落实跟踪督办机制,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要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常态化组织代表培训和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登记、述职等制度落实,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自身建设再深化。着力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实,持续以“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积极践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好传统好作风,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着力提升工作质效,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建设,加强人大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持续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升格,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着力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机制,加强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单位创建、效能建设,扎实做好人大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着力增强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旗帜指引方向,思想凝聚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勇前行,扎实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篇章、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附件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作出的决议决定(5项)
1.关于废止《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决定;
2.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3.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4.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5.关于接受黄如欣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8项)
1.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
2.《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并施行;
3.制定出台《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
4.《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一审、二审;
5.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泰宁古城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
6.开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7.听取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8.接收报备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督促报备机关及时补报规范性文件8件;收到公民审查建议1件,并在审查后及时予以反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件、市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45件。
三、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2.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4.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5.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6.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7.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8.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9.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11.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13.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4.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16.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相关承办单位)。
四、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4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开展执法检查(2项)
1.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六、开展专题询问(1项)
1.关于森林“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七、开展工作测评(2项)
1.开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
2.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八、开展视察、调研(41项)
1.生态新城开发建设情况视察;
2.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调研;
3.市区工业园区平台整合提升情况调研;
4.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情况调研;
5.“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情况调研;
6.数字乡村建设情况调研;
7.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调研;
8.加快推进我市竹产业发展情况调研;
9.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情况调研;
10.推进我市鳗鱼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调研;
11.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情况调研;
12.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调研;
13.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调研;
14.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
15.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
16.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推进情况调研;
17.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18.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前的调研、立法调研共23项。
九、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人次)
1.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7人次;
2.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人次;
3.任免审判、检察人员32人次。
十、受委托及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16次)
1.药师法立法调研;
2.《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4.《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立法调研;
5.种子“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6.《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7.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调研;
8.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调研;
9.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调研;
10.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调研;
11.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情况调研;
12.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
13.对台和侨务工作情况调研;
14.挂钩帮扶工作调研;
15.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16.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在三明召开。现将大会指导思想、大会主要任务、筹备工作情况和有关材料草案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为全方位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大会筹备工作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大会筹备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同意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和有关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筹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筹备工作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形成送审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讲话等材料已安排起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已对出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补选。二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电子表决器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三是及早启动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也已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大会的决定已在三明日报公布,会议通知已经草拟待印发;各类人员参会的通知和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食宿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制定会场、代表团住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三是卫生防疫工作。已制定医疗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会场、驻地、参会人员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医疗保障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工作计划,召开了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
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75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常委13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1人,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1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8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余建地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1)。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8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六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大会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开幕,2024年1月12日上午闭幕,会期两天半。会议期间拟安排三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3、4、5)。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担任,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6)。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38人,由十三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7)。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5人(名单草案见附件8)。
(七)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建议列席人员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全程列席会议人员;二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三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9,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10)。
(八)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2时(决定草案见附件11、12)。
各项人员名单和议程草案中个别如有出现变动的,待省、市委明确后再行调整补充。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定。
附件: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草案);
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6.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7.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0.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附件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74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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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军强 |
王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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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青(女) |
吕国健 |
刘宝怀 |
刘持标 |
刘润宇 |
|
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
李兴湖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
肖明光 |
吴江潮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
吴健成 |
邱宇辉 |
何天仁 |
余建地 |
张玉赋 |
|
张冬松 |
张林顺 |
张昌平 |
张知通 |
张 铃(女) |
|
陈列平 |
陈华伟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建芳(女) |
|
陈谊声 |
陈 羲 |
林大茂 |
林月云(女) |
林发壮 |
|
林 坚 |
林建星 |
林承日 |
林 蔚 |
林翠玲(女) |
|
罗 玮 |
周庆裕 |
郑季武 |
郑隆松 |
赵 明 |
|
侯典荟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郭海阳 |
|
郭 颖 |
黄圣团 |
黄冠华 |
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
温 毅 |
谢复兴 |
谢辉添 |
赖 荣 |
赖碧涛 |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
|
秘书长:余建地 |
|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七个方面代表组成(7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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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常委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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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湖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黄冠华 |
陈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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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怀 |
吕国健 |
吴国顺 |
王军强 |
杨国昕 |
||
郑隆松 |
侯典荟 |
郭海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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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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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
||
3.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1人 |
||||||
詹积富 |
||||||
4.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1人 |
||||||
肖明光 |
||||||
5.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7人 |
||||||
于卫闽 |
卢小青(女) |
江长虹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
吴江潮 |
邱宇辉 |
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林顺 |
||
张 铃(女) |
陈红兴 |
陈建芳(女) |
陈谊声 |
林月云(女) |
||
林 坚 |
林建星 |
林承日 |
林 蔚 |
林翠玲(女) |
||
罗 玮 |
郑季武 |
郭 颖 |
黄圣团 |
谢复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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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添 |
赖 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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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界代表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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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老干部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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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徐 铮 |
吴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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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团代表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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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芝发 |
丁韵芳(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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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知识分子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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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仁 |
刘持标 |
廖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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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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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女)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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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解放军、工人、农民代表3人 |
||||||
李连祥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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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
温 毅(三元) |
吴健成(沙县) |
傅天宝(永安) |
||||
陈华伟(明溪) |
吴钟民(清流) |
王胜文(宁化) |
||||
林大茂(建宁) |
张昌平(泰宁) |
陈 羲(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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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裕(尤溪) |
刘润宇(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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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书长:余建地 |
附件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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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议程(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附件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月10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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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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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1.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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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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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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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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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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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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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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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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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斌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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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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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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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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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六个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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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李兴湖讲话;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致闭幕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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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附件5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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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9日(星期二)下午预备会议后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4.表决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5.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6.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 7.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 8.决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
第二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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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10日(星期三)下午4:3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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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表决关于三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表决关于三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 |
第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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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11日(星期四)下午5:0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表决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3.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第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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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六个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表决通过六个决议(草案)修正稿,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2.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
注:主席团召开会议时,请大会副秘书长列席。 |
附件6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上午9:00)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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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赖碧涛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1日上午9:00)
李 春(女) |
杨兴忠 |
黄冠华 |
陈列平 |
刘宝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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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健 |
吴国顺 |
王军强 |
杨国昕 |
郑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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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典荟 |
郭海阳 |
余建地 |
温 毅 |
吴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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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宝 |
陈华伟 |
吴钟民 |
王胜文 |
林大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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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平 |
陈 羲 |
周庆裕 |
刘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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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余建地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12日上午10:45)
李兴湖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赵 明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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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赖碧涛
附件7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38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6人
张元明 |
林 菁(女) |
廖金辉 |
柳建忠 |
钟 科 |
郑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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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9人
宋志强 |
蒋先东 |
罗金水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张春华 |
张炜琳(女) |
黄月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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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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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8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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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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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肖长根 |
刘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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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本届代表的市政府原副市长1人
程鹏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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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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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陈 枫 |
董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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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明学院领导2人
赖锦隆 |
张君诚 |
十一、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张松富 |
陶 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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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李建兴 |
孙学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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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钢领导1人
黎立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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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
陈谊声 |
杨永忠 |
林建星 |
陈红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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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陈谊声 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永忠 三明市政府秘书长、一级调研员
林建星 三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陈红兴 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附件9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七)受邀台胞。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0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52人)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8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10人)
副秘书长:黄兰春 肖建宁 黄功华 吴晓文 刘 斌 罗松彬
政 府 办:吴美佳 林 衍(女) 韦海燕(女) 陈长武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0人)
教育局:刘若嘉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宗局:姚文辉
民政局:邓秀广
司法局:刘叶爱
人社局:吴成城
自然资源局:陈力夫 吴义丰
生态环境局:王 冬
住建局:王 争
交通运输局:吴文明
水利局:施明光
农业农村局:李光明
商务局:谢锦山
文旅局:杨永生
卫健委:王盛雄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马玉华(女)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吴擢祥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肖世宣
体育局:廖卫国
统计局:郑建勋
国动办:曹祥勇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刘远隆
城管局:朱建平
金融监管局:吴建勇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人)
黄斌江 谭细华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8人)
市法院:白 威 陈 晶 陈 颖(女) 张建章
检察院:邱良植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14人)
万小英(女)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吴永秀(女) |
张香春(女) |
林金龙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旺兴 |
黄闽榕 |
梁求玉(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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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七)受邀台胞(3人)
傅学仁 翁锦栋 尤碧云(女)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34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70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李茂胜 |
包 萍(女) |
詹学齐 |
王怀毅 |
谢家芹 |
林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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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0人)
市委副秘书长:熊旭明 陈 銄 涂进万 洪 彬
市 委 办:许朝真 江振忠 陈 武 伍毓庆 李文华
市委改革办:林集斌 黎明文
网信办:张建林
台港澳办:魏亚鹏
市直机关工委:龚其明
市委巡察办:黄家发
老干部局:陈 继(女)
文明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案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9人)
国家安全局:黄志韧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通信发展办:陈 松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余 新
市人行:耿 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吴伟聪
农发行:郭志鹏
工 行:周善君
农 行:林志伟
中 行:陈志森
建 行:蔡海防
交通银行:郑树根
兴业银行:郭子明
邮储银行:黄晓健
招商银行:陈 颖
光大银行:刘丽梅(女)
中信银行:姚文武
电信公司:韩圣竹
联通公司:江正群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4人)
三明学院:张君诚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李建兴 孙学耕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6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杨金笔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蔡兴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智伟
供销社:伍 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许旭明
苏区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卢燕琴(女)
投资集团:李芳洲 薛 军
城发集团:邓万明
交发集团:许明端 庄赞鹏
福建一建集团:黄国钢 郑礼群
三明机场集团:黄世明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5人)
科 协:李 明
残 联:张翠雄
贸促会:邓 宏
计生协会:陈荣得
市红十字会:许文盛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1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23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2时。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张玉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常委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9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了第五次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组成人员守则》)于2012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修订。实践证明,上述两项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对健全人大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质量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先后召开,今年3月市委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均就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正,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职权等。同时,随着立法法、监察法、预算法等与常委会履职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出台或修改完善,现行的《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存在一些与上位法不相衔接、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工作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要求,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根据上位法立法修法情况,特别是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察法、预算法的立法修法情况,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变化,对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的条款作必要修改。三是坚持准确严谨、具体明确、简洁提炼的原则,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或过时的条款内容作必要修改或删除。四是总结提炼我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实践,特别是完善会议程序做法、严肃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要求,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五是学习借鉴全国、我省和兄弟市人大的修改经验,参考相关体例结构、条款表述和语言规范,采用修订的方式予以修改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的修订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通过后,6月份启动我市的修订工作,成立了修订工作专班。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工作专班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全国、我省和兄弟市人大的相关资料,梳理总结我市地方人大工作的一些经验做法,草拟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并进行集中讨论修改,于10月中下旬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秘书办公会、主任会议先后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修订需增加的内容较多。鉴于原“计划与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两个章节在监督法中已有具体规定,且全国人大、省人大和省内其他地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也无此两章节,因此删除。参照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议定事项的办理”一章作为第七章,对常委会议定事项的后续办理和内容公开作出规定。调整后,修订草案共设八章五十九条,较原议事规则减少一章、增加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部分。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重要要求,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在议事规则中予以体现(修订草案第二、三条)。同时,在议事规则中反映常委会会议的新特点新要求,增加提高会议质效的内容(修订草案第五条)。
2.会议的召开。一是总结近年来会议组织的新做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市人代会曾采取的“现场+网络视频”形式,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修订草案第七条)。二是对会议准备工作作出规范,明确在通知会议召开事项时,应当同时将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修订草案第八条)。三是完善列席人员范围,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修订草案第九条)。四是明确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时的处理方式,由召集人及时向秘书长报告(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三款)。五是进一步严格请假手续,对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规定应当提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列席人员参照执行请假手续(修订草案第十一条)。六是对会议公开举行作出规范,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会议提供支撑和便捷服务(修订草案第十五条)。
3.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一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提议案的主体(修订草案第十六条)。二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的处理作出规定,法规案可先向常委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处理(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三是与有关预算、决算的法律和决定相衔接,规定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审查的三十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四是为了给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对议案的提交时限作出规定,要求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提交(修订草案第十九条)。五是总结实践中由主任会议委托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会议作说明的制度,将其固化到议事规则中(修订草案第二十条)。六是为优化相关程序,提高会议效率,规定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审议专委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并进行讨论(修订草案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七是明确议案经过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表决,对审议中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作出规定(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八是与大会议事规则相衔接,对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的,明确审议结果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下一次大会书面报告(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九是加强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对审议法规案、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规定转致条款(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
4.听取和审议报告。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做法,对常委会听取报告的范围进行明确(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二是根据常委会履职实践,对各类报告的报告人进行明确(修订草案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并明确听取报告后的审议方式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不满意时的处理程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三十九条)。三是对听取和审议报告后的处理作出规定,可以形成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决定(修订草案第四十条)。
5.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一是完善询问制度,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专题询问制度总结固化到议事规则中(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就专委会开展调研询问的制度进行明确(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三是进一步规范对质询案的答复,在专委会会议上答复的,专委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
6.发言和表决。一是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明确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二是规范会议秩序,对出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上的发言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修订草案第五十、五十一条)。三是严肃会议表决,强调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及时按表决器,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同时,根据特殊情况下的不同出席方式,规定采用举手方式或者由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方式表决(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
7.议定事项的办理。一是为保证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理程序(修订草案第五十五、五十六条)。二是为进一步增强会议公开性,继续规定会议通过的各个事项应当及时在常委会公报和媒体上刊载;同时,根据立法法的修改,对地方性法规及其附属文件的公布进行规范(修订草案第五十七、五十八条)。
8.体现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规定,对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向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质询等内容作出规定(修订草案第九、三十六、四十一条等)。
(二)关于组成人员守则的修订。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突出重点,对需要修改的内容作了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守则第二条增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内容。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要求,以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要论述,在守则第三条增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建设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等内容。
三是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守则第四条增加一款,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四是为了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示范作用,在守则第六条中增加“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的活动”的表述,明确每年走访所联系的代表不少于2次。
五是为了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表决权利、履行表决职责,在守则第八条第二款中明确: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及时审慎按键表决,杜绝不按表决器,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除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六是为了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的优良作风,在守则第十二条中增加“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的表述。
此外,还对一些文字表述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3年12月2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8年9月11日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6日三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8年2月12日三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2年12月29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7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修订;2012年4月2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和日期,并通知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做好准备。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会议日程的相应调整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建议议程等事项,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列席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同时将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二)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常务委员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三)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
(四)受邀的在明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主任会议确定的其他人员。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调整列席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一般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
分组会议召集人由主任会议确定。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报秘书长审定,并适时调整。
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举行联组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负责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提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书面请假。
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议题时,视情况需要,可以邀请市民代表旁听。
旁听的具体办法按《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区市民旁听会议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结果通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并及时报告市委。
被评定为不满意的,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并在四个月内再次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项工作。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依照保密法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出、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属于法规案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其他议案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处理。
第十八条 提请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三十日前,交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第二十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机关或提案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作议案的补充说明。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可以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依法提出的撤销和罢免职务的议案及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的时候,提案机关和提案人应当说明事实根据和理由,并回答询问。被提出撤销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机关负责人可以到会或者书面陈述意见。被提出撤职和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辩意见。
第二十五条 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议案经过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审议中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有较大意见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付表决。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形成综合报告,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的议案,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审议人事任免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定期听取或者审议下列报告: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
(六)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七)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报告。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部门、机构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负有社会管理职能,其职能属本级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
(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
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将审议意见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涉及重大问题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也可以就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事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意见,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者作出说明。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在五日内将意见回复报告机关。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三款的时限规定。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报告,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会议作报告。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受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涉及综合性或者重大事项的,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向会议作报告;涉及专题性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向会议作报告;涉及部门性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受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的报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由相关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有关报告不满意并要求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在本次或者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后,可以形成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决定。
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时,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应当作出回答。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联组会议形式,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专题询问前,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必要的视察或者调查研究。
开展专题询问时,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应当补充回答、重新回答。视情况,会后也可由受询问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印发下次常委会会议。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开展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
第四十四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五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于十日内再作答复。
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质询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质询案提案人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撤回质询案。撤回质询案的,提案人应当签名;未签名要求撤回质询案的提案人符合提出质询案法定人数的,该质询案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发言与表决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作发言。
第五十一条 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发言应当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人事任免案应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十三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五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由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方式。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及时审慎按键表决,杜绝不按表决器,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由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方式表决。
法律对表决议案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议定事项的办理
第五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整理,由常务委员会行文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
第五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报告应当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三明人大网、三明日报等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五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法规及其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三明人大网、三明日报等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已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现提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2年4月2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建设要求。
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 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条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六条 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的活动,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关注民生,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广泛听取并及时向常委会反映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举单位、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走访所联系的代表不少于2次。
第七条 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除因病并经书面请假获得批准外,一年内累计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期总天数一半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计,在每期《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第八条 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要认真做好审议准备。审议时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及时审慎按键表决,杜绝不按表决器,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除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第九条 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加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插手具体案件,不为个人、本单位、本企业谋利益。
第十条 在审议或参加视察、检查等履职活动时,如涉及到个人、本单位、本企业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按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工作,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并遵守有关制度。
组成人员还有担任其他职务的,应当安排好其他职务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服从常委会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在外事活动中,应模范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十三条 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请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张知通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7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在三明日报、“e三明”发布公告。1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学习培训会,并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11月8日至16日,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张知通带队赴宁化、建宁和沙县、大田,重点围绕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方面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地察看了县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老年人代表、养老机构负责人交流座谈,听取各方对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全面地了解我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委托其它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较好地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在我市的实施。
(一)老龄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强化惠老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养老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等文件,强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保障,城乡养老发展指数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二是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通过采取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城市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措施,在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服务、文体休闲、法律维权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拓展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三是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引导健康老年人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开展维护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改善公共卫生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全市老年志愿者达2.5万人。在沙县、尤溪创新开展“银杏”乐龄学堂,推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到老年群众广泛认可。
(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4.2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40元上调至150元。二是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三项补贴”制度。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困难老年人实行“分类施保”政策,落实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政府补贴标准,全市“五老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由1870元/月提高至1990元/月。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230人次;4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工率达100%;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长者食堂(助餐点)110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二是扶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2022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 141个。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在全省率先成立养老服务联合会,为老年人自我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平台,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行动,查处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244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大田县互联网+“三化三全”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宁化县农村互助养老“四化”模式和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沙县“乐龄学堂+长者食堂”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
(四)老年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医保参保人员254.12万人,老年人参保56.1万人,占比22.08%。二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至75%。针对老年人特点,将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资源对接,培育医养结合机构10家,2022年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达2.47万人次。建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64个,1210家标准化村级卫生所全部开通医保报销端口,解决村居民看病报销“最后一公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法律法规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法律宣传不够到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8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检查发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法一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有些地方优待老年人的意识不强,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漠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占老年人房产、财产,甚至虐待老年人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前瞻性分析研判不够深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9条规定,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任务思想准备不充分、应对能力不足,对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分布研判不够,缺乏准确的数据支撑,导致养老机构配备数量、区域布局不尽科学合理。三是工作合力尚未形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检查发现,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卫健部门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划入民政部门,目前我市此项工作尚未推进。养老服务涉及的20多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比如,我市虽成立了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但部门会商、定期通报和联合督导等机制发挥作用不明显,市政府出台的促进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一些部门落实不到位。四是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6条规定,老龄事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检查发现,当前我市可支撑养老事业的财政投入主要依赖有限的福彩公益金和向上级争取资金、各项试点资金等,市县财政对养老事业投入较少,对养老项目补助力度不足。部分县对家庭养老床位中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一是建设布局不够合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检查发现,养老机构的城乡布局不合理,养老服务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存在城区养老机构及面向失能、高龄等特困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多有空置的状况。二是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57条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作出相应规定。检查发现,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仍有较大差距。新建小区多数没有达到省、市现行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有些返还的社区养老用房存在位置分散、地点较偏和采光通风差等问题;一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差距更大,适老化改造工作深度不够,只是增加楼梯扶手、斜坡道等基本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服务覆盖区域和服务人群有限,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服务项目相对单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开展的养老服务多数以提供活动场所、简便餐饮、午休床椅为主,在医疗康复、精神慰籍、临终关怀等方面比较欠缺,养老服务内容的优化组合不够全面、水平不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四是养老服务人才匮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检查发现,受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空间狭窄、社会地位不高等因素影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人员严重短缺且后继乏人,目前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村中年妇女为主,年轻人普遍不愿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医养结合衔接不充分。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48条规定,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床位费纳入医保结算。检查发现,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十分突出,一些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老年患者需转移到住院区治疗方可报销费用,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衔接不充分,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支出压力大。二是居家型医养模式落实不到位。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3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上门巡诊、中医诊疗、健康教育咨询,以及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检查发现,当前居家型医养主要依托家庭医生等模式,全市家庭医生对老年人的签约服务,基本上仅限于建立健康档案、定时免费体检等初级阶段,老年人亟需的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不到位。三是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不完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推进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检查发现,我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得不到根本解决,仍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四)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8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老年慈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检查发现,我市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市场准入、服务标准、定价机制等方面缺乏积极的政策引导和配套服务,没有充分发挥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民办养老产业的积极性。二是行业吸引力不高。养老服务业投资周期长、运营成本高、回报率较低,多数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缺少有资质的老年人服务实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龙头引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全市141家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12家,仅占8.5%。三是社会组织参与度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慈善组织的活动多限于资金与物质救助,专业化的养老志愿者队伍欠缺,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护理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难以涉足。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截至2023年8月,三明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6.47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19.84%,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9.2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的16.3%。全市农村户籍老年人39.2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近7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的实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法律宣传。要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二是加强规划引领。立足我市实际,突出政府主导责任,提升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协调各方、规划引领、持续推进,建设市县数字化人口监测分析平台,科学分析和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和举措。三是整合工作力量。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民政部门和卫健部门之间工作衔接,理顺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职责、机构和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健全老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凝聚部门合力。四是拓展多元投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效发挥政府兜底功能。基于市本级财力养老投入有限,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增加福彩公益金比例投入养老事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家庭养老床位中央补助资金。五是推广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提升大田县互联网+“三化三全”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宁化县农村互助养老“四化”模式和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沙县“乐龄学堂+长者食堂”等具有山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创新模式复制推广。
(二)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一是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机构。按照“按需发展、均衡布局”的原则,针对城乡区域人口和发展特点,明确不同区域设施发展思路,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利用现状挖潜、设施改建、新建设等多种途径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及养老设施,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以适应我市老龄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和相关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巩固和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加大长者助餐工作推进力度,推动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性网络建设,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三是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市县分级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重点关注特殊困难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功能。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广泛普及卫生健康、智能技术、安全应急、防范诈骗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四是强化养老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我市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切实落实好《三明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养老服务行业队伍,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强化医养衔接。支持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要加强政策和管理辅导,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的床位费纳入医保结算,满足更多参保老年人的需求。二是做实居家医疗服务。引导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村,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卫健部门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地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及定制护理服务产品等形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更好地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缓解老人和子女的后顾之忧。
(四)构建多元养老体系。一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用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进养老产业与绿色生态、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产业链延伸拓展,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鼓励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参加沪明对口合作等活动,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打响“安养三明”品牌。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优良传统,突出村规民约作用,发挥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养老服务联合会作用,推广慈善助力养老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引导养老志愿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互助养老支持机制,扶持培育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乐助教助购助法等服务,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知通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健康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大田县、宁化县和沙县区等养老服务创新模式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相关规定,我市在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宣传不够到位,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抚政策不了解。总体对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养老机构布局前瞻性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养老服务涉及的20多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财政投入相对不足,部分县对家庭养老床位中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机构建设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县存在城区及护理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农村养老机构床位多有空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多数小区没有达到省、市现行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养老服务项目相对单一,服务内容的优化组合不够全面、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三是医养结合难题亟待破解。医养结合衔接不充分,一些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老年患者需转到住院区治疗方可报销费用。当前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仅限于建立健康档案、定时免费体检等初级阶段,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不到位。我市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得不到根本解决。四是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政府引导和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力度不够,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专业化的养老志愿者队伍欠缺。
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贯彻实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一要强化法律宣传。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二要加强规划引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协调各方、规划引领、持续推进,建设市县数字化人口监测分析平台,科学分析和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和举措。三要整合工作力量。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民政部门和卫健部门之间工作衔接,理顺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职责、机构和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健全老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凝聚部门合力。四要拓展多元投入。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落实好政府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加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事业的比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家庭养老床位中央补助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发展。五要推广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提升大田县互联网+“三化三全”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宁化县农村互助养老“四化”模式和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沙县“乐龄学堂+长者食堂”等具有山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创新模式复制推广。
二、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一要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机构。按照“按需发展、均衡布局”的原则,针对城乡区域人口和发展特点,明确不同区域设施发展思路,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利用现状挖潜、设施改建、新建设等多种途径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及养老设施,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以适应我市老龄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二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和相关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巩固和深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水平。加大长者助餐工作推进力度,推动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性网络建设,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进一步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三要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市县分级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重点关注特殊困难老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功能。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广泛普及卫生健康、智能技术、安全应急、防范诈骗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四要强化养老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引导我市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切实落实好《三明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养老服务行业队伍,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一要强化医养衔接。支持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要加强政策和管理辅导,根据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48条规定,出台具体办法,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的床位费纳入医保结算,满足更多参保老年人的需求。二要做实居家医疗服务。引导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村,委派医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三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卫健部门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地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及定制护理服务产品等形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更好地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缓解老人和子女的后顾之忧。
四、构建多元养老体系。一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用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进养老产业与绿色生态、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产业链延伸拓展,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鼓励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参加沪明对口合作等活动,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打响“安养三明”品牌。二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优良传统,突出村规民约作用,发挥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养老服务联合会作用,推广慈善助力养老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三要引导养老志愿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及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互助养老支持机制,扶持培育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乐助教助洁助购助法等服务,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推进情况和主要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并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强管理的相应举措。各相关部门合力共为,按照整改有关要求,协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到位。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逐条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形成项项有人抓、件件有人管的整改工作闭环,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制定整改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完善跟踪督查、审计检查、现场抽查的“三查”工作机制,定期催办回访,并将整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即知即改、限期整改。三是强化整改实效。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查找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以及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标本兼治,提高审计问题整改实效。目前共有8家单位出台或修订了15项制度。
二、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报告中反映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0个,正在整改6个,整改率90.91%。其中:限期整改的27个问题中,23个问题已整改,有4个问题正在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39个问题中,有37个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有2个问题持续整改中。同时,通过调整账务、盘活资金等方式,盘活财政资金2.24亿元、收缴非税收入1.31亿元、促进资金分配和拨付10.59亿元、清查确认国有资产1.08亿元、清理往来账款1.56亿元,切实有效提升资金效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
1.强化资金统筹管理。制定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盘活沉淀资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并依法收缴非税收入。已安排使用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1268.87万元,盘活沉淀资金2.078亿元,避免资金二次沉淀。同时,依规将1.05亿元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强化资金支出管理。梳理未支出、未分配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绩效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已回收统筹调配69笔4.57亿元未分配专项资金,清理11笔往来款。
3.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加强债券项目跟踪检查,督促债券资金加快使用进度。已完成4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整改,依法依规调整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项目债券资金60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各责任单位完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收入征收行为,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评价自评;加快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方面问题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面。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组织质量安全专家等人员定期到施工现场开展督查。同时,督促三元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后管理,规范老旧小区专项资金使用。
2.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方面。市城管局修订《三明市区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资产进行确认或调账。
3.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方面。市卫健委提请市纪委出台《在医改领域开展“排忧行动”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强化专项资金监督。同时,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2023年总医院(医共体)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办法》,并会同市财政局赴永安、大田、尤溪等地开展工作督导,推动项目资金落地见效。
4.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方面。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5.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各相关企业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专项审计。
(四)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1.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方面。关于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有的未形成有效投资的问题。截至目前,因项目工程进度慢、未完成结算审核等原因,仍有5个项目结转8314.34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及时拨付资金。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市城管局已完成整改;市卫健委已确定一批人才培训项目,同时制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因资金需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结转资金仍无法拨付。下一步将继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待符合支付条件后,及时拨付资金。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关于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资金被挪用和扩大开支范围2550万元的问题。三元区已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将原渠道归还该笔资金。
4.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方面。关于大量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和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截至目前,滞留资金1.9143亿元已拨付2123.94万元;未按时完成的11个项目已完成6个。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将督促县财政部门尽快拨付到位。
三、2021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2021年度有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永安市、将乐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仅分别支出226.75万元、198.49万元的问题。将乐县已完成整改;永安市已支付630万元,剩余项目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将继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验收和结算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标本兼治。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坚持把审计整改与强化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规范资金管理,通过审计整改提升治理效能。二是推动以改促面。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由点到面、由表到里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实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汇聚整改合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强化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以及部门与地区间的纵向联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13日至1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国资委、城管局、三元区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部分被审计单位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批示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审计局认真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0个,正在整改6个。其中,应限期整改的27个问题已整改23个、正在整改4个;要求持续整改的39个问题已整改37个、正在整改2个。通过审计整改,盘活财政资金2.24亿元、收缴非税收入1.31亿元、促进资金分配和拨付10.59亿元、清查确认国有资产1.08亿元、清理往来款1.56亿元。市财政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出台或修订《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区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15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问题整改率有待提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为90.91%,其中应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率85.19%,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大量资金滞留县级财政等4个应限期整改问题未完成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大,市城管局历年累计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332.51万元、市环卫中心负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771.4万元,两项合计仅收回303.49万元。此外,2021年度仍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主要是项目实施进度慢、财政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滞留。
(二)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审计整改台账中,显示已完成整改的60个问题仍有部分未完全整改到位。如,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市财政局追减单位5笔指标,涉及未收回的已拨付资金1723万元,整改后仅收回223万元;6笔未清理的应付款项2681万元,整改后仅清理369.22万元。关于追加部分非急需支出项目问题,2022年第四季度追加68家单位109笔指标18779.02万元,当年执行率57.21%,整改后执行率为94.28%。
(三)整改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问题仅完成面上整改,对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分析不够,部分管理制度衔接和执行不够到位,未能形成闭环管理,导致绩效管理不够到位、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门决算不够真实、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审计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整改一个问题教育引导一片”的效果发挥不够充分。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建议:
(一)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善问题整改验收制度,严格对账销号管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应改尽改;对已整改未完全到位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查明症结所在,积极稳妥推进整改。
(二)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清单管理,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回访机制,通过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提请政府督查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到实处。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对出现审而不改、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等情况的进行问责处理,倒逼审计发现问题按期保质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结果,以公开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审计成果运用。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动审计整改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成果汇总、提炼和分析,从预算管理、支出绩效、政策落实等角度反映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坚持把审计整改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相结合,推动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四)加强审计工作监督。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兜牢民生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对财政预决算支出重点、重要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等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推动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中正在整改的问题
附件
审计发现问题中正在整改的问题
序号 |
审计发现问题 |
整改情况 |
一、应限期整改的问题(4个) |
||
1 |
关于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有的未形成有效投资的问题。有3个项目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7067.36万元和3个项目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15611.39万元沉淀在项目单位。 |
已使用15632.36万元。有4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有2个项目仍结转7046.39万元。
|
2 |
关于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有的未形成有效投资的问题。有3个项目2022年2月安排的一般债券资金结转1557.95万元,仅支出40.06%。 |
已使用290万元,仍结转1267.95万元。 |
3 |
关于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三元区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50万元用于列西江滨路外立面改造。 |
已明确资金渠道来源,待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将原渠道归还该笔资金。 |
4 |
关于大量资金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至2023年2月末,滞留在县级财政的四项资金19143.38万元,占下达资金26315.5万元的72.75%。 |
滞留资金已拨付2123.94万元。 |
序号 |
审计发现问题 |
整改情况 |
二、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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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有6个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结转资金12545.41万元。截至2022年末,市卫健委2个项目结转6825.06万元,执行率10.2%;市城管局4个项目结转5720.35万元,执行率20.21%。 |
1.市城管局已完成整改。其中新增支出4153.71万元、已申请支付827.26万元,剩余尾款需按进度支付。2.市卫健委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达支付条件,目前正在筹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已确定一批人才培训项目,同时,积极制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经委党组研究并征得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组织实施,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项目。 |
6 |
关于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小流域“以奖促治”项目有11个未按时完成,占任务数的50%,其中:永安市2个未动工、1个未完工;三元区1个未动工、2个未完工;将乐县、大田县各1个未动工;沙县区、宁化县、明溪县各1个未完工。 |
截至目前,5个未动工项目已开工建设4个,分别是三元区、永安市、将乐县、大田县各1个;6个未按时完工项目已全部完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建宁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较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问题整改率有待提高,应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率仅85.19%,2021年度仍有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力度不大。一些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整改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善问题整改验收制度,严格对账销号管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应改尽改;对已整改未完全到位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查明症结所在,积极稳妥推进整改。
二、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清单管理,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回访机制,通过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提请政府督查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到实处。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对出现审而不改、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等情况的进行问责处理,倒逼审计发现问题按期保质整改落实到位。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加大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结果,以公开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审计成果运用。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动审计整改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成果汇总、提炼和分析,从预算管理、支出绩效、政策落实等角度反映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加强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坚持把审计整改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相结合,推动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四、加强审计工作监督。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兜牢民生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对财政预决算支出重点、重要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等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推动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们履职尽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176件(其中:会议期间174件,闭会期间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从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看,173件满意,3件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工作责任
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1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提升办理实效、加强沟通联系、抓好督办落实”的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领衔督办,努力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实际举措。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中、后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程序、闭环工作路径。办理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9号),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3个县(区)政府和38个市直单位,明确了办理责任、时限、答复格式。办理过程中,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答复后,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进行“回头看”,推动11件代表建议从“基本满意”转为“满意”。
(三)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成效。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一方面,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工作。另一方面,继续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高效优质办理建议。
二、强化工作落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按照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办理类别均为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秘书长于9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相关承办单位尤其是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进行再研究,认真查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推进措施,不断提升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尤其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4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再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0020号,张淑丹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时任副市长郭海阳牵头,市邮政管理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累计下达快递进村奖补激励资金320余万元。二是打造快递集散中心。建成闽中快递物流园、沙县区金沙园爱乐园、永安韵达电商产业园、建宁电商快递仓储中心等4个快递集聚区,快件从揽收到离开三明市域均可在1日内完成。三是搭建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6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6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1058个;确定建宁、将乐等6个县为客货邮融合试点县,目前已在33个乡镇开通交邮线路64条。四是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全市35家加盟企业、103家分支机构、421家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开展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对未按名址投递及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京东、德邦等违规企业立案查处,快递末端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二)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083号,黄文华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大力培育杂交水稻制种、预制菜等一批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沙县区蛋鸡产业园、大田县茶叶产业园等8个特色产业园区。目前共有建宁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等7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列入省级备选名单。二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2023年,我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4家,至此我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共12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共331家。三是打造一批明系列品牌。大力培育“绿都明品”“绿都明景”等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今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69个,沙县板鸭、三元蜜桔等9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永安黄椒、建宁黄花梨荣获2023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丰园牌鲜鸡蛋、晶裕牌泰宁大米、建绿牌锦绣黄桃荣获2023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四是建强一支助农干部队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推广乡贤回归、人才回引做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支持新农人等群体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培训高素质农民10883人次。
(三)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101号,巫权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强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强供给,破解“不够住”问题。连续6年将农村幸福院、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增至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2.3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9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二是创试点,破解“不专业”问题。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项,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76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探索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村级。三是聚资源,破解“投入少”问题。去年以来,在市、县两级投入1.24亿元基础上,累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5500万元,引导一批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来我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投入资金1100万元,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程,全市评定三星级及以上农村幸福院693所;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24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引落地或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17家。四是提待遇,破解“招工难”问题。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举办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养老服务从业者”评选活动,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号,林坚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截至目前, 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37865起。二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物业小区工作,以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检查整改为契机,推动既有小区逐步加装(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并委托铁塔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充电安全。三是开展乱停放专项巡查整治。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权属单位交运集团、哈啰单车负责人,劝导教育市区30余家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经营销售非机动车商家。四是强化安全宣传引导。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平台,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安全提示宣传力度。今年来,发送各类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约983万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品6万余份,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9546次。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第0173号,刘娉婷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认真研究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杜绝非教学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宁。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审批清单。由市教育局在每学年初公布当年度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活动主办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导组,随机到尤溪县、大田县7所学校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相关线索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目前,我市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情况已有好转,向学校摊派“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情况已大幅减少。
(六)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183号,吴亚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垃圾分类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工作会议8次、现场会1次、专题培训2次。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27份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一套涵盖垃圾分类工作全链条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市打造7座综合性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招募500余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53名志愿者,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总队;举办2023年首期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班,启动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联合妇联、团市委开展专项活动,让“民生小事”成为群众眼中的“时尚实事”。四是加快设施建设。市区已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屋(亭)670座,配备73辆分类转运车辆,新建并投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三元区大宗固废处置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三、强化统筹安排,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采纳代表所提建议和要求,精心研究办理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对176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74件,占42.04%;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96件,占54.55%;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C类)5件,占2.84%;留作参考或不可行(D类)1件,占0.57%。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74件。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推进竹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发展“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竹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目前全市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169家,经营竹林总面积35.6万亩;开展“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产品开发,拓展竹产业链条,全市现有“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企业近150家。如,在建设“无陪护”医院方面,通过完善病区门禁、移动护理车、照护用具等设施,配备智慧化无陪护管理系统、餐饮和生活起居配套服务系统,提升“无陪护”医院服务保障能力;采用医院自聘和第三方陪护公司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住院全程生活照护、心理护理、康复锻炼、陪检等陪护服务;全市所有1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取28个病区共1164张床位开展“无陪护”试点,为2.6万余名患者提供“无陪护”服务。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有96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乡村振兴、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所提建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期内解决有一定难度。为此,市政府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如,在推进“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方面,印发实施《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整合提升工作;4月18日,我市有关企业与上海锦江国际集团签订了“环大金湖旅游资源整合项目”四方合作协议,9月份四方合资公司完成组建并运营;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已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建设,力争2025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三明市旅游集散中心、泰宁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停车场等项目有序推进。如,在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方面,定向培养“本土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公费培养或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大师范专业吸引力,努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全力破解基层教师短缺难题。2023年,招收市级公费师范生206名,申报省级公费师范生50名。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6件。主要涉及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限、实行季节性电价等方面。这部分建议由于当前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等,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适当延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年龄限制的建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4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因此我市无权限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如,关于调整夏天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的建议,各地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市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所提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所提措施办法的针对性还有待提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度还需加强,答复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一些建议因涉及体制、政策等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办理工作短时间还难以突破。三是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对代表真实意图把握不够精准,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的沟通、协商还不够深入,办理工作主动性需要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急”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难”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切实兑现承诺和落实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谢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委今年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实效。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梳理涉及市发改委的人大建议,委主要领导及时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业务科室精心办理,并将办件的时效性、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今年我委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办件25件,其中5件独办件、6件主办件、14件协办件,主要涉及沪明对口合作、交通能源、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方面。所有建议均按规定时间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办理结果为A(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有7件,为B(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办理)的有16件,为C(暂时无法办理)的办件无,为D(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有2件,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坚持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中心工作。我委坚持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将人大建议中的真知灼见吸纳到中心工作中,做到将人大建议办理与我委深化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快交通能源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使二者相互促进,取得积极成效。比如:在推动交通能源项目工作方面,大田县陈如双、田起杨代表《关于支持规划建设三明-永安-大田-永春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议》(第0171号),提出“建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建设三明-永安-大田-永春天然气管网项目,并协调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列入计划”。我委办理人积极与代表们密切沟通联系,委领导多次向国家管网集团、省发改委专题汇报争取天然气管网项目布局和政策支持,同时提请市政府向国家管网集团发《关于建设三明革命老区苏区互联互通天然气管网项目的函》寻求支持,积极推动项目列规。经过多次汇报协调,国家管网集团同意该项目列入国家“油气一张网”专项规划。今年8月,国家管网集团赴大田、永安调研园区、重点企业及沿线用气情况和用气发展潜力,形成天然气资源与市场调研情况报告,并顺利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内审。目前,三明-永安-大田-永春天然气管网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启动开工建设。
三、密切沟通联系,做好政策解释说明。我委立足工作实际,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密切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和具体建议,并就初步答复内容征求代表意见;同时,对因国家现行政策或当前条件暂时无法实现的建议进行动态管理,主动上门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比如:宁化县陈碧武代表《关于调整夏天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的建议》(第0085号),提出“建议将夏天居民用电第一档用电量提高至300度,第二档用电量提高到500度”。经我委查询,福建省物价局于2012年5月发布《关于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公告》中明确暂不采纳实行季节性电价。我委将该情况与人大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后,再对该件进行正式答复,代表对此办理表示满意。
四、持续跟踪服务,推进工作提质增效。对人大代表建议涉及的长期性工作,我委在办理答复完毕后,继续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有关业务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后续办理工作,着力提升建议办理实效。比如:沙县区曾土儿代表《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第0052号),提出“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实效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帮助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更加宽松的环境。”我委深入企业,开展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形成三明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进一步摸清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今年以来,出台实施了《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期若干举措》(明发改体改〔2023〕231号)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等具体措施,并推动市有关单位出台相关政策举措23项,联合举办“三明市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长,民间投资预计增长2.5%,新设民营市场主体达3.5万家,鑫森合纤、金牛水泥2家民营企业入选2023福建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
下一步,我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办理建议的好经验、好建议,不断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质量。特别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吸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将人大建议办理成果转化全方位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民政局局长 邓秀广
尊敬的赖碧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其中独办2件、主办6件,协办7件,涉及养老服务类7件、社区治理类6件、儿童福利类2件,所有建议已在6月10日前答复完毕,由我局出具办理结果的A类5件、B类10件,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政治站位,做到“三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深刻认识建议办理是践行民政职责、办好为民实事的有力抓手,围绕“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办理目标,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干部创先评优考核,形成“主动办理、优先落实”的干事氛围。二是谋划到位。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议分类确定3个办理工作组,围绕建议热点、难点和焦点,梳理现有政策、查找制度漏洞,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并融入民政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三是责任到位。完善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接到建议后立刻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等,确保第一时间对接联系代表、深入问题现场、掌握一手资料。
(二)突出提速增效,推进“三优化”。一是优化沟通衔接。推进“一建议一专员”,落实“一对一沟通”“一周一跟进”制度,通过互联网、电话联络、上门拜访等形式与人大代表开展常态联系交流,实时互通办理状态,商讨办理难点堵点,常态化沟通率达100%,效果明显。二是优化协调联办。坚持一月一汇报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实现定期通报、督促催办。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办建议会商机制,对于需要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解决的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配合,使建议办理更有针对性。三是优化答复规范。严格按照答复提纲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层次结构,理清脉络,所有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定,确保格式规范、答复精准。
(三)突出常态长效,抓实“三结合”。一是结合调研提精度。结合主题教育深化调查研究,将代表建议融入养老服务、基层治理、儿童福利工作调研中,通过座谈交流、一线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剖析共性问题,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二是结合项目促发展。及时将代表建议融入到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农村养老设施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推进“智慧治理”“近邻恳谈”等硬件载体建设,提高民政服务项目可及性和实用性。三是结合制度抓长效。建立常态化更新建议办理情况机制,推进答复承诺事项“回头看”,对群众呼声高、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继续采取专题调度、专题会议研究长效推进,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儿童家庭教育、社区智慧治理等领域相关政策12个。
三、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第0101号《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被确定为重点建议,主要办理情况如下:
(一)强供给,破解“不够住”难题。连续6年将农村幸福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全市完成46个示范性长者食堂、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完成投资2000多万元。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增至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2.3张,高于全省3.4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9个,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
(二)创试点,破解“不专业”难题。市政府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项,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76万元,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探索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等新模式,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村级。
(三)聚资源,破解“投入少”难题。去年以来,在市、县两级投入1.24亿元基础上,累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5500万元,引导一批社会力量、民营企业来我市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引落地或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17家。投入资金1100万元,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程,全市评定三星级及以上农村幸福院693所。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24万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着力化解农村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创新资金筹集模式,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目前共募集资金款物479万元助力养老服务工作;与交通运输局等5部门联合实施“客货邮彩”行动,把公益彩票点延伸到乡、村,拓宽公益彩票销售渠道。
(四)优待遇,破解“招人难”难题。推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举办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养老服务从业者”评选活动,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市级紧缺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四、存在困难及今后措施
今年,我局在人大建议办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代表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建议涉及到政策、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还需通过上级部门研究或顶层设计长久推进;部分建议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问题,暂时无法完全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有效履责、强化落实,持续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继续把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公信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抓手,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创新办理方式,完善办理制度,将代表们反映的社情民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进一步督促常态办理,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把建议办理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常态化了解过问办理工作,对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推进举一反三,提升办理长效。继续加强重点建议反映问题的研究梳理,归纳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切实把办理结果反映到政策中、落实到文件里、体现到行动上,有效解决人大建议所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效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陈力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7件,其中独办件5件,主办件11件,协办件11件,主要涉及3类内容:一是环境与城乡建设类建议。比如,荆东片区开发建设、统筹高岭土资源开发等建议;二是农业农村类建议。比如,保障后疫情时代乡村振兴用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建议;三是财政经济类建议。均为协办件,比如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项目落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目前,代表建议已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达100%,代表对我局建议办理工作给予较好评价。
我局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中主要突出4个“重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这个重点。收到市政府办转来的人大建议件后,我局明确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直接抓,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建议答复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链条,确保了每项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理期间,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办理情况,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突出对接沟通这个重点。本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沟通的原则,分管领导、承办业务科室积极主动与代表们进行沟通交流,在正式答复前通过电话沟通、走访调研、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形式,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探讨,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和具体建议,并就初步答复内容征求代表意见。针对政策制约、权限受限等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我局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着力破解现实难题。如在办理《关于调整土地成片开发标准的建议》,我局多次向省上提出建议降低公益性用地比例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在修订我省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时,采纳了我局关于降低公益性用地比例的建议。三是突出跟踪回访这个重点。我局就代表所提建议中关注的有关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并及时征询代表的反馈情况,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建议办结后,针对答复中的具体措施,加强跟踪问效,有力有序落实,着力在解决问题上抓落实求实效,切实解决代表们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提高了办理工作的延续性。如在办理《关于归还明溪县君子峰所属大龙乡陈坑村、坪上村、角溪村林地权属的建议》,我局多次组织明溪、泰宁两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村民进行现场协调,认真分析权源资料,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充分沟通、持续努力、跟踪办理,建议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相关权属争议林地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人大代表反馈意见由基本满意更改为满意。该调解案例被中国自然资源报、三明日报列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列入福建省委主题教育“四下基层”实践案例。四是突出问题导向这个重点。我局坚持把人大建议当作是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时时对照检查,将建议中反映出的问题与重点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及时改进提高,确保办理质量和实效,筑牢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如在办理《关于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程序的建议》过程中,理顺了办理程序,强化“多规合一”审查机制,深化部门配合,推动项目落地。在办理《关于统筹高岭土资源打造卫浴特色产业的建议》过程中,扎实做好资源保障,推进建宁县里心镇高岭土等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在办理《关于保障农村产业振兴项目合理用地的建议》过程中,指导项目所在村将涉及的产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列入村庄规划布局,为下一步办理合法手续做好规划保障,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需求,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
下一步,我局将在认真总结建议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承办的建议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持续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确保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将代表建议与大兴调查研究、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分主题、分阶段开展调研活动,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总结解决措施,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推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三是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守住红线底线的前提下,做好国土空间优化和资源要素保障,有序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实体项目用地保障,为三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光明
尊敬的赖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2023年度共承办市人大建议32件,其中独办或主办17件、协办14件,还牵头承办一项全市重点督办建议(名为: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所有承办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办复率100%,人大代表满意率100%,圆满完成全年办理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人大代表建议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载体,也是帮助政府部门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载体,同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为压实办理责任,我局专门印发了《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内容,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跟进督办、研究推动,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督办,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沟通联络,注重办理实效。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近年来,关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越来越多。为确保承办建议都能让代表满意、人民群众受益,我局始终将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要求各承办科室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进度,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对有条件解决的建议“立说立办”;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持续跟办”;对因政策规定或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建议,主动向代表讲清政策、耐心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的结果经得起代表和群众的检验。比如,在办理《关于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这一全市重点督办建议时,我局直接邀请该篇建议的提出人--黄文华代表,赴清流县、明溪县实地调研鲜切花、豆腐皮、淮山等产业发展情况,与业主深度座谈,共同了解产业需求和困难,一起探讨发展对策。办理过程受到黄文华代表高度认可,最终复文收到代表满意评价。
(三)推动成果转化,打造办理闭环。满意评价不是办理人大建议的最终目的,把建议办理工作转化成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和重要抓手,切实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群众满意才是建议办理工作的应有之义。为积极促进建议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我局全力打造建议办理闭环,要求承办科室必须按照“办前沟通-办后反馈-定期自评”的闭环路径,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力求“办好一件、解决一片”。比如,在办理肖胜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域化水稻种子精选加工储运中心提升种业基础服务能力的建议》时,代表建议支持将乐县建设区域化种子精选、加工线,但当时条件并不成熟。通过定期自评回头看,我局发现该建议近期刚好迎来办理契机,现已主动指导将乐县做好项目申报准备,争取尽快落地见效。
下阶段,我们将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强化责任,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做好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抓持续跟踪问效。将组织所有承办科室对近年来所承办的建议进行“回头看”,看看当时因条件有限,没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可不可以解决。二是抓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经办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让所有经办人员懂程序,明规范,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办理工作队伍。三是抓办理方式创新。积极推行“三走访”“四转变”的办理工作新模式(即“办案前走访,了解代表提案初衷;办理中走访,向代表求计问策;办结后走访,进一步征询代表意见。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由“满意率”向“落实率”转变;由听其言向观其行转变;由“短期服务”向“全程服务”转变”),着力提高A类件比率,努力提高B、C类件的转化率,推动办理质量、办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提出建议184件(大会建议182件,闭会建议2件),其中,财政经济类47件、占25.54%,教科文卫类40件、占21.74%,农业农村类31件、占16.85%,环境与城乡建设类31件、占16.85%,社会建设类18件、占9.78%,综合类14件、占7.61%,监察司法类3件、占1.63%。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176件,党群部门办理7件,市法院办理1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81件,占44.02%;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97件,占52.72%;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5件,占2.72%,无法解决的(D类)1件,占0.54%。其中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均为B类。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81件,代表表示基本满意3件,满意率100%。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意见,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研究“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方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市人民政府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并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各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具体抓,确保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
(二)健全机制,推动落实。一是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各承办单位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建议签收、内部交办、沟通协调、调查研究以及答复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商议。三是从严落实绩效考评。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2023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处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了各方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提升实效。市政府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坚持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重点办,认真解决代表所提的问题。如,《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快快合作”(快递企业抱团发展)、“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县级快递处理中心、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村级快递服务点三级快递服务体系,建成县级邮件快件处理中心24个、乡镇邮政快递网点249个、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768个,打通了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又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办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通知》,明确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2024学年我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严格实行审批程序。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坚持集中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按照对口督办原则,成立5个督办小组,采取专题调查、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进行全面督办。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答复承诺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建议所提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是否有“B类”转为“A类”等情况,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被满意”向“落实型”转变,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开展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等6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建议。从代表建议交办开始,常委会领导就开始介入,牵头开展领衔督办建议的调研、论证、座谈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进展情况。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督办小组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建议,认真分析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逐件查摆问题所在,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办理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与代表建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代表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还不够精准,对提出的建议核心实质把握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下一步,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意识,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改进措施,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着力抓好协商、面商工作,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沟通、办后征求意见,实现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双方的良性互动,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切实从“办文”转向“办事”,从“答复”转向“落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三是加大力度,推动落实。各督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突出督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适当选择一些“B类”、“C类”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并在开展好“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调研等,强化平时跟踪督办。注重加强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邀请领衔代表参与督办,增强督办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合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黄如欣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如欣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关于《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0名。近年来,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等原因,现实有代表38名。
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研究,推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冬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共三明市委推荐李兴湖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并报经省委研究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陈冬、李兴湖作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3年12月2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经省委研究,主任会议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六、本次会议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员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七、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
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八、本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施行。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陈 冬
李兴湖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告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补选陈冬、李兴湖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通知》(闽常办综〔2023〕83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实有44人,本次会议应到44人,实到34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补选省人大代表2名,实行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2人:陈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兴湖(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本次补选发出选票34张,收回选票34张,其中有效票34张,废票0张。陈冬得赞成票3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李兴湖得赞成票34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没有另选他人。陈冬、李兴湖当选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报告,请予审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23年
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1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一年来,审查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议案2件,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7件,组织或参与开展调研活动10次,向市委提交专报件1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监督实效。聚焦省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党委“点题”全力“答卷”,持续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力三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一季度组织财经干部实地走访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市区工业园区平台整合、管理、运营等情况。7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紧扣平台整合、园区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企业等核心职能,聚焦整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思考和研判,提出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园区经济发展、加快理顺人事关系等三个方面建议,起草形成《关于推动三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若干建议》专报件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更好发挥园区抓项目、拼经济主战场作用。
(二)推动“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按照监督法要求,起草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突出“工业、交通和服务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建设,教科文卫等民生保障”等四个方面内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成立4个小组开展中期评估调研,财经委综合各组调研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指出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有差距、投资增长后劲乏力、产业转型任务艰巨等六个方面问题,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扩大内需、强化转型升级等建议,为推动我市后半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推动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上半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7月中旬,组织调研组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部门有关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深入将乐、尤溪实地察看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更好了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审议提供服务。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市政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资源。9月中下旬,财经委组织开展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提出要强化管理意识、摸清资产家底、完善管理机制等建议,有力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有效运转。依法对市政府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书面综合报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反馈意见,为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夯实基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推动重大交通项目前期规划。为共同推动我市高铁建设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财经委主动加强与市发改委、市铁办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昌福(厦)铁路前期规划情况,为第15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做好服务。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沟通联系,积极为三永快速通道规划线路建言献策。
(六)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规范化运行。为进一步加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管理和规范化运行,11月中旬,财经委组织开展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运行情况调研,提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税源培植,夯实财源增收基础;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金库管理,完善金库功能,提升金库规范化运行水平;要加强预算执行,强化债务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有效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作用,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及时收集和反映企业建议145条,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推进全口径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树牢法治思维,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预算草案初审、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注重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加强对政府举借债务和债务风险的审查监督,为常委会依法审查提供服务。
(一)开展年度计划预算审查。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组成大会财经组和预算初审工作组,制定预算初审工作方案,召开预算初审会议,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6条初步审查意见,送交市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设置两台电子触摸屏,将参阅资料、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召开财经委会议,依法向大会主席团送交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提供服务。
(二)开展市本级决算审查。为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全口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职能,5月中旬,组织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调研,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财政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赴永安市、大田县了解2022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结合预算专家组和财经委委员的反馈意见,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强化预算收支刚性约束、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的建议。
(三)开展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针对市政府提请调整2023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6月中旬,组织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在统筹考虑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情况下,提出常委会批准调整方案(草案)的建议。
(四)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调研。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取得实效,11月上旬,连续第七年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强化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审计报告中反映的66个问题已经整改60个,正在整改6个。
三、突出主体性地位,汇聚各方智慧力量。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等领域智慧和力量,着力密切沟通联系,共同推动人大财经工作发挥新动能。
(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召开财经委全体会议,研究财经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对重要议题、重点调研报告进行审议讨论。涉及财经议题的调研活动邀请委员参加,注重倾听和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的审议质量。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全体组成人员始终坚持以事业为纽带,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各展其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注重发挥54名财经行业市人大代表的优势和作用,主动邀请财经行业市人大代表35人次参加财经各类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倾听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从事经济、企业工作的代表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回头看”,对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基本满意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促进建议落到实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共46件,代表表示“满意”44件、占95.65%,“基本满意”2件、占4.35%。其中,重点督办关于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建议为“满意”。
(三)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认真执行《三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7名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来自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审计实务工作优势,借智聚力,在年度预算初审、决算(草案)审查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四)配合各级人大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赴明溪开展挂钩帮扶工作调研,完成《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福建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等意见征求及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材料提交工作。主动加强同各地市和各县(市、区)人大财经的沟通联系,配合广西钦州市、河北迁西县、江苏苏州市、青海果洛州人大常委会来明考察学习。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财经委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依法履职、有效履职提供保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财经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通过参加读书班、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组织人大财经系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筑牢人大干部的思想根基。
(二)着力增强履职能力。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财经委主任委员讲党课、说心得、谈体会等方式,着力培育人大财经干部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工作座谈会(视频),组织部分委员赴扬州市参加深圳人大培训中心举办的人大履职能力培训班,组织委员学习《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经监督工作水平。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各项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分析梳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清单化、具体化,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进行督查,促进人大财经监督走深走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财经委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做深做实,经济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刚性有待提高,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有待深入开展,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持续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财经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依法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查、2024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2023年市本级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提供服务。二是加强和改进经济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部署要求,适时开展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继续发挥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作用,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跟踪推进沪明对口合作项目建设及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落实。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继续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五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践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及时梳理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具体督查事项,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办理落实。认真督办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与运用,强化财经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六是自觉接受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配合完成各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协助常委会作出的决议(2项)
1.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7件)
1.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3.关于我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4.关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关于三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的调研报告;
6.关于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或参与开展视察、调研活动(13项)
1.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情况调研;
2.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明溪县开展挂钩帮扶情况调研;
3.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调研;
5.部分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调研;
6.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调研;
7.三明市“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调研;
8.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9.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
10.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金库运行情况调研;
11.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12.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
13.昌福厦铁路前期规划情况调研。
四、专报件(1件)
1.关于推动三明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若干建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立法政治方向
始终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落地生根。一是坚定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对省上及市委重点关注和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不折不扣将党的决策意图转化为法规规定,全力推进,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支撑。三是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制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合法性、合理性上反复论证,逐条逐句审议每一件法规草案,切实保证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召开5次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制定2024年立法计划,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做好服务。
(一)立法促进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工作,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行为、生产服务等进行规范。《规定》于10月31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11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立法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先后多次组织调研组赴建宁、宁化、泰宁等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种子生产管理单位、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多次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者、制种户针对特定问题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论证;多次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农技专家等公开征求对《规定》的意见,通过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规定》实施后,将为我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种子质量,进而促进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开展《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一审后,根据审议意见,梳理出条例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建设要求、法律责任等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调研组赴大田、清流县开展立法调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指导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修改。10月23日,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二审。
(三)制定立法计划确保明年立法有序开展。
为确保明年立法工作有序进行,指导法工委起草《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发布公告、通知,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建议征集情况和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组织开展调研,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逐项分析论证,并统筹选择立法项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立法计划草案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立法计划草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共安排6个立法项目,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件,即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初次审议项目2件,即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预备项目3件,即三明市野生鸟类资源保护条例、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三、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其他工作
(一)指导法规实施推动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省首部养犬管理方面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前,指导法工委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其落地实施。一是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推进会。对宣传、禁养犬名录制定、犬只免疫点公布、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等实施前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开展《条例》实施前网络舆情监测工作。为及时掌握网络上涉及养犬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管控、早处置,及时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并会同市委网信办开展《条例》实施前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保障《条例》实施前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三是开展《条例》立法释义工作。组织编写了《<条例>立法释义》并向社会公布,对养犬条件、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等关注度较高的内容的立法意图进行阐释,并指出贯彻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加强对《条例》实施指导的同时也增加社会对《条例》的了解。
(二)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立法质量提高。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2017年施行,迄今已满五年,为掌握《条例》实施效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按照开展执法检查、实施主体评价、广泛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综合评估等五个步骤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于4月和6月听取和审议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立法后评估报告。此次评估不仅对《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了综合评价,为今后的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立法“回头看”方面的首次尝试,完善了立法流程,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三)指导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指导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加强对相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审查监督。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按照省人大工作要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于3月底前全部落实了专项报告任务,实现市县两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二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市县两级人大均已落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网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全年共接收报备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8件,对报送机关的报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未报送年度目录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四是扎实完成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工作,共入库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0件、市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45件。
四、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研究、提升素质,在提高立法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注重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组织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省备案审查培训,提高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总结立法经验,宣传立法成果。指导常委会有关委室业务负责同志撰写的《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理念修正与技术优化》《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作用、异同与融合》等文章分别在省市课题调研中获奖。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法制委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立法工作安排,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原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加大有效制度供给,为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力推进地方立法
一是彰显特色,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开展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制定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并安排下半年进行第一次审议。组织开展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二是顺应期待,讲究地方立法管用性。做好《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修改和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审通过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探索完善立法机制
一是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立法工作专班制度,成立由常委会有关委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泰宁县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的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凝聚市县两级的立法工作合力,保障法规质量。二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常委会有关委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加强衔接联动和沟通协调,提升备案审查实效。三是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等立法机制,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持续提升立法能力
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依法履职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贡献力量。三是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真学习研讨、扎实深入调研、理论指导实践,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大决策、监督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准确落实。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监督理念,把人民群众追求法治公平公正、维护合法权益和良好法治环境的期待当作监察和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民生“热点”,聚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的现实情况,于9月上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永安市、建宁县,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回头看”调研,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困局,提升执行乱象治理成效,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目标靶向,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与化解矛盾纠纷同频共振。着眼民生“赌点”,聚焦新时期检察监督力度深度强度与“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目标任务还有差距、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还不完善、队伍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要求等现实问题,将民事检察工作确定为今年的监督议题,于7月下旬,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尤溪县、清流县,对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民事检察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聚焦民生“难点”,监察和司法委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监督重点之一,于今年4月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着力推进政府从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问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今年来组织对16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三、密切联系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行业代表联系,今年来先后邀请监察和司法类行业代表30余人次全程参加监督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监察和司法类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督办调研,通过加强与建议提出代表和承办单位沟通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实地走访、召开督办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务实提高办理质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7月底针对林坚代表领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165)进行重点督办。督办组邀请领衔代表共同参与研究讨论,深入实地了解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情况,查找和破解制约交通出行的堵点,营造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四、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开展内外交流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到我市开展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增强上下联动效果。今年3月,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开展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专题调研。8月,配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调研。组织开展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课题调研,撰写《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理念修正与技术优化》论文,并获得省人大课题调研三等奖。
(二)加强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形式,增进全市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9月,根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通知要求,向各县(市、区)监察和司法委征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2024年监督工作议题建议。10月,征求《福建省机关效能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常态化走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就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深化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第一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党性素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全省监察和司法业务培训,自觉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作风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管住小节,守住本分,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始慎微。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看到,监察和司法委履职水平和成效与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如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方式方法有待继续探索创新;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国、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选准监察和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法治三明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与时俱进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2024年重点抓好二项监督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健全电信反诈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反诈宣传等工作情况;二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重点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落实、配套制度、人财物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同时,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对2023年常委会对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巩固监督效果。就法院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助推法院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针对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注重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靶向性,积极推进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二、做好代表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以及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推动相关代表建议落地落实。提升代表工作质量。继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和监督活动的有效形式,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和司法类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依法履职。
三、落实省人大、市委和市人大交办任务。配合做好省人大的立法、调研、监督等工作,积极争取省上工作指导。指导做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同各兄弟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密切与各县(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和市直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做到心存敬畏、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干部队伍。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2023年
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25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社会委工作职责,聚焦民生和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服务发展,增强监督实效
(一)突出固底板,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今年3月,社会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发展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提出了优化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等三个方面九条审议意见和年内要制定完成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尚未修订完成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快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进度、抓紧制定出台《三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三项重点交办事项清单一并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明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出台。全市9个化工园区中,8个园区已建成应急消防站,1个正在加快建设。
(二)突出补短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1月份,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县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找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供给、医养融合发展、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三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以法治力量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在我市有效实施。
(三)突出锻长板,督促社会建设规划实施。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安排,9月上旬,社会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对我市“十四五”规划(社会建设方面)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具有显著政治优势的民主。社会委坚持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
(一)提升观察点工作水平。2022年9月,社会委在全省首创设立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一年多来,社会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领域,将代表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与观察点工作相结合,形成“观察点+代表”服务格局,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实处,努力把人大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的治理效能。中国人大网、福建日报、“新福建”新闻客户端等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报道这项创新举措,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湖北省荆州市、广东省江门市、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等地人大社会委来明学习考察。同时,市直机关工委将此做法申报省直机关体制机制优秀创新案例。一是着力搭建平台,延伸社会观察触角。今年2月,社会委在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永安市燕西街道新安社区等3个社区观察点(试点)的基础上,增设8个社区观察点授予标志牌,实现观察点县(市、区)全覆盖。为推动观察点工作走深走实,社会委多次现场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县(市、区)人大社会委将观察点工作向村级延伸,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已在三个行政村、一个社区试点开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观察工作。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推进观察点规范运行。制定《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若干规定》,对观察点的选择、观察员的产生、观察工作方式、观察信息反馈、观察成果转化应用、观察点的服务和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观察点规范有序运行。三是着力观察成果应用,推动问题解决。一年多来,各社区观察点共收集基层问题和意见建议180余条及时反馈市人大社会委,经研究处理,20余条意见建议列入相关监督议题写进相关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等方式予以采纳应用,10余条意见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150余条问题和建议整理汇总后,形成了5期《社区观察信息》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一批涉及社区消防安全、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老旧小区改造、食品安全、社区养老等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三元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观察点、沙县区虬江街道翠绿社区观察点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有效破解了“资金难”、“协调难”、“审批难”、“建设难”、“运维难”等方面问题,解决居民诉求。目前高岩小区已增设24台电梯,正在建设2台,有意安装9台。沙县翠绿社区已成功加装电梯7台。将乐县古镛镇华山社区观察点提出在水南中学路口设立人行天桥的建议,已列入2023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正在抓紧建设。
(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拓展服务代表的深度和广度,制度化、常态化邀请代表参与社会委相关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40余人次,扩大代表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参与。社会委组成人员认真落实联系人大代表相关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征求对常委会及社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三)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社会委将代表提出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既紧跟国家决策部署、贴近政府重点工作,又符合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需要。督办中,积极与政府承办部门联系对接、征求意见、提出督办建议,并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通过电话沟通、走访调研、邀请代表参加督办调研等,密切与提出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多次征询意见。同时,将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的重点内容,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情况调研,将专题调研与执法检查、重点建议督办协同配合、双向发力,确保代表所提建议逐一落实,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经过督办,社会建设方面18件代表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100%。
三、坚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项学习和活动,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深化“循足迹、悟思想、铸忠魂、担使命”活动,将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高质量完成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努力做到深学争优走前头、敢为争先闯新路、实干争效开新局。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参加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培训班和全国人大干部培训班学习,坚持委微课堂学习制度,不定期组织学习社会委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完成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创新人大密切联系基层工作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展现人大作为——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实践为例》获省优秀奖、市二等奖。三是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及机关作风建设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省人大社会委、设区市人大社会委、各县(市、区)人大社会委、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支持,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对表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社会委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业务知识与政策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争优争先争效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实干实效推动社会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一、坚持深学笃行,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好党组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社会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立足社会委职能定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增进民生福祉,助力三明高质量发展。
二、紧扣民生热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精心谋划、精选议题,扎实组织开展高质量的调研、检查,实实在在为群众谋福祉、办实事,高度关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家庭教育促进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价值导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和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聚焦关切老人特殊群体上持续发力,在今年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养老投入保障、养老服务供给、长期护理保险、养老队伍建设、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推广等突出问题,持续跟踪检查,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促进相关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补短板,不断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
三、广泛汇集民意,着力保障代表履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各展所长、各尽所能,为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汇民意、集民智、聚民力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深化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调研,总结推广社区观察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将观察触角逐步向村级延伸,全方位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强化观察成果运用,真正推动解决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点题引导代表找准切入点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强化跟踪督办,梳理代表建议所反映工作的短板弱项、问题的根源症结,以建议办理为抓手,促进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三是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主动靠前服务,精心组织社会建设领域行业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经常性走访联系基层代表,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途径,不断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真正把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市人大社会委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激发工作活力。树立“本领恐慌”意识,紧扣“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履职学习培训,适时组织社会委组成人员赴外地开展学习考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积极争取上级人大社会委的指导和支持,配合省人大来明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密切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扩大工作影响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周计划、月小结制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持续提升人大社会委工作水平。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王立文 赵 明 池明流 吴江潮 何天仁 张林顺 陈建秋
林翠玲 童桂贤 谢复兴
二、部分议程请假
李连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4年1月4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4年1月4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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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2024年1月3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徐健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月2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章文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3年12月30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文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月2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三明海关关长李明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3年12月30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三明团市委书记黄春明,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熊建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徐健、章文龙、张文静、李明维、黄春明、熊建云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由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明调离本市。因工作岗位调整,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淑丹,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月3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文,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月3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饶桂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月2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志华,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月3日,将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大田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金龙、陈建秋,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3年12月30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金龙、陈建秋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邱明、张淑丹、徐文、饶桂发、曾志华、林金龙、陈建秋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徐健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章文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张文静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李明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黄春明、熊建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徐健、章文龙、张文静、李明维、黄春明、熊建云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邱明调离本市。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淑丹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徐文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饶桂发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曾志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林金龙、陈建秋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邱明、张淑丹、徐文、饶桂发、曾志华、林金龙、陈建秋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陈建秋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秋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人员:赵 明 刘持标 池芝发 陈建秋 池明流
林建星 童桂贤 廖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