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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期

2024-08-08 09:3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20246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2024年5月31日,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郑洪钦为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郑洪钦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委原书记林大茂,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4月30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罢免林大茂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建棋、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军强调离本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大茂、陈建棋、王军强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建棋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6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郑洪钦为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郑洪钦的代表资格有效。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林大茂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由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建棋、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军强调离本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大茂、陈建棋、王军强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建棋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627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

《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知通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综合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4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学习培训会并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4月28日至29日,检查组赴三元区和建宁县,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实地察看了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婚姻家庭辅导中心、部分中小学校和托育园等,并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各方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5月12日至5月29日,通过福建省家庭教育情况调查问卷系统网络收集调查问卷5502份。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交流座谈、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较全面地了解我市实施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主要做法及成效

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多措并举,推动全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成立妇儿工委统筹领导家庭教育工作,教育局、妇联协同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开展。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均增设家庭教育专项内容,将“积极倡导家庭教育”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内容,制定《关于指导推进三明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三是营造法治环境。将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常态化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成立“网上家长学院”,发放宣传材料30万余份。2021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讲座、活动等6600余场次,努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保障支撑,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一是细化配套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家长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及监护评估合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二是健全指导阵地。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市、县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向新婚夫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儿童之家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水平。支持补助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数据库,成立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组建家庭教育志愿队伍56支,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凝聚多方合力,家校社共育机制日趋完善。一是强化家校共建共育。建立家校协同育人考评新机制,将家长学校成效和家访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2021年以来,13个家庭教育案例入选福建省家庭教育典型案例,10所学校获评福建省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园)。二是促进家社联动联育。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针对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涉案未成年人,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及监护评估合作机制,成立“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涉案帮教、临界预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现“司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覆盖。2021年以来,全市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1926件,全市法院系统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72份,全市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517份,共帮助276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作为,帮助115人复学就业。三是推动校社协同协育。全市共成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2538所,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比分别达到99%和84.8%,均超省定标准90%和80%。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三明幸福家·涵养新风尚”三明市首届家庭文化节暨2023年家风家教宣传月主场活动,承办福建省百千万家教公益大讲堂名师巡讲(三明站)活动,帮助家长“依法带娃”。坚持以建设平安法治校园为目标,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志愿者配备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的要求,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支持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和省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检查发现,各相关职能部门虽能立足自身职责实施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但公安、民政、司法、卫健等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相对独立、分散,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如,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需将家庭教育前置到向新婚夫妻、孕期夫妻等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但民政部门、卫健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连续性、精准性、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方面做得还不够。二是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和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查发现,除建宁县外,市县两级均未将家庭教育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目前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多为各部门从自有的经费中列支,仅够满足一些常规性家庭教育活动,要全面推开家庭教育工作,打造家庭教育工作特色亮点,推动更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下沉到基层,经费投入普遍不足。三是惩戒措施不够有力。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和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检查发现,对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相关部门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操作刚性不强,存在监护人参与度不高、家庭教育指导约束力不足等问题。

(二)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一是法律宣传广度深度不够。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家庭教育宣传工作整体谋划不够,宣传方式单一,主要还是依托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数字技术宣传还不够,宣传覆盖面有待扩大。调查问卷显示,市民对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的知晓率仅57.88%。二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省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检查发现,一些家长在传统教育思想和惯性思维影响下,认为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情,对家庭教育在孩子性格塑造、个性发展、价值观培养等方面作用重视不足,过度依赖学校教育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因长期在外务工,其委托照护者多为孩子的祖父辈,难以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问卷调查显示,家庭共同培育的责任意识不强,仅56.99%的家庭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仅60.64%的家庭表示了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三是立德树人教育导向不够深入。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省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检查发现,科学全面的家庭教育理念还不够深入人心,一些家长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比较关注孩子文化学习及考试成绩,对孩子道德品质、生活技能、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不够重视,不能科学规范地引导孩子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问卷调查显示,仅六成左右的家长注重孩子个人品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身体素质等方面培养。

(三)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一是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检查发现,除建宁县外,市县两级均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已建立的指导机构也存在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较差、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公共服务产品研发的能力不足等问题。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由于缺乏扶持措施,整体数量较少,难以满足家庭教育需求。问卷调查显示,57.34%的家长反映未阅读过政府有关部门编写或采用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仅18.17%的家庭反映是通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指导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二是专业服务人才不足。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和省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检查发现,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家庭教育多样化需求。三是特殊群体帮扶不够。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和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检查发现,我市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施策针对性帮扶措施不够到位,从源头上落实家庭监护、增强家庭功能,为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还有差距,特别是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力量尤为缺乏,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建设滞后。

(四)家校社协同共育力度还需强化。一是学校的指导服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照家庭教育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和省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检查发现,我市部分中小学校在指导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方面还存在能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仅26.67%的家庭反映是通过求助学校,请学校老师指导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部分中小学教师缺乏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根据个人经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且更多偏向于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出现指导内容片面、指导形式单一、指导频次偏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不同家庭需求。二是社会组织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和省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检查发现,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更多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不多,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不够充分,家庭教育志愿服务还比较欠缺,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促进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卷调查显示,我市仅25.89%的家长表示是通过社会化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获得家庭教育指导。三是家长参与社会协同的积极性不高。对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查发现,部分家长对自己在家校社三方协同共育中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清晰、责任意识还不强,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举办的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没有发挥好在三方协同共育中的关键枢纽作用。问卷调查显示,36.32%的家长从未参加家庭教育培训或活动。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在我市有效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县政府妇儿工委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分析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打通信息壁垒,强化数据共享,共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家长提供全链条、无缝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各地区未成年人数量,增加财政预算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资金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惩戒措施。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家庭环境。一是加大法律常态化宣传。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志愿者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拍摄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升法律知晓率。二是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责任边界,防止出现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失职失责等问题,大力宣传“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增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引导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双减”政策,充分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加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培养,尤其要重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科学育儿宣传,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三)补齐指导服务短板,提高指导服务水平。一是建好用好各类服务阵地。要加快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公共服务产品开发,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编写或者采用适合我市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乡村和薄弱学校。要建好用好各类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要通过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二是提升专业队伍素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或纳入教学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育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要发挥好市、县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专家引领、名师讲座、优秀家长传授经验等,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骨干力量,充实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教育部门要将家庭教育纳入校(园)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培训内容,持续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三是加强重点群体救助帮扶。要建立重点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儿童家庭和困难、单亲、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家庭倾斜的家庭教育救助机制,为父母或者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针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建立“一对一”“点面结合”的网络化帮扶体系,确保特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得到特殊关爱。

(四)加大社会协同力度,凝聚各方资源力量。一是深化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以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为抓手,实施好我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落实好“双减”政策,打造良性教育生态,实现学校与家庭在教育需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要按照未成年人各年龄阶段家庭教育重点内容,针对普通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的特点,多渠道普及正确家庭教育知识,把规范、科学、优质的家庭教育知识送到家长身边,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要完善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阵地规划与整合,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儿童之家等,整合各类家庭教育资源,为家庭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调动“五老”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优秀学生家长等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各类家庭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家庭教育纳入我市表彰工作进行统筹,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数字赋能。聚焦家长需求期盼,办好网上家长学校,提供权威优质的家庭教育精品课堂、专家咨询解答等家庭教育全链条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便捷性、互动性和有效性,提高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积极性。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6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知通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家校社共育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全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相关规定,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支持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除建宁县外,市县两级均未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相关部门对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操作刚性不强,惩戒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法律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法律知晓率仅57.88%。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仅60.64%的家庭表示了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立德树人教育导向不够深入,仅六成左右的家长注重孩子个人品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身体素质等方面培养。三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除建宁县外,市县两级均未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施策针对性帮扶措施不够到位,特别是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力量尤为缺乏,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四是家校社协同共育力度还需强化。家庭教育工作更多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不多,社会组织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学校的指导服务作用也未充分发挥。部分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等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在我市有效实施,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县政府妇儿工委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分析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打通信息壁垒,强化数据共享,共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各地区未成年人数量,增加财政预算内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资金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惩戒措施。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家庭环境。一是加大法律常态化宣传。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志愿者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拍摄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升法律知晓率。二是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责任边界,防止出现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失职失责等问题,大力宣传“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新时代家庭教育观,增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引导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要建立健全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加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培养,尤其要重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方式,加强科学育儿宣传,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三)补齐指导服务短板,提高指导服务水平。一是建好用好各类服务阵地。要加快建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公共服务产品开发,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编写或者采用适合我市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乡村和薄弱学校。要建好用好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二是提升专业队伍素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育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要发挥好市、县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专家引领、名师讲座、优秀家长传授经验等,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骨干力量,充实家庭教育指导人才队伍。教育部门要将家庭教育纳入校(园)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培训内容,持续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三是加强重点群体救助帮扶。要建立重点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儿童家庭和困难、单亲、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家庭倾斜的家庭教育救助机制,为父母或者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针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确保特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得到特殊关爱。

(四)加大社会协同力度,凝聚各方资源力量。一是深化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好我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落实好“双减”政策,打造良性教育生态,实现学校与家庭在教育需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要按照未成年人各年龄阶段家庭教育重点内容,针对普通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的特点,多渠道普及正确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要完善社区家庭教育服务阵地规划与整合,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儿童之家等,为家庭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调动“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优秀学生家长等热心教育的社会人士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各类家庭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将家庭教育纳入我市表彰工作进行统筹。三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数字赋能。聚焦家长需求期盼,办好网上家长学校,提供权威优质的家庭教育精品课堂、专家咨询解答等家庭教育全链条服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便捷性、互动性和有效性,提高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积极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472


 

 

关于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汇报

 

—2024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其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四专两合力”为牵引,全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截止今年5月31日,全市电诈案件电诈警情发案数比降46.1%,财损数比降59.34%,破案率比8.33个百分点,财损10万元以上案件破案居全省前列。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604人,挽回群众损失3255余万元。

一、全市“一盘棋”,“级书记”抓反诈

发挥党政统领、协调各方作用,将打击治理工作作为党政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政法委全会多次专题研究反诈工作,依托“五级书记”抓反诈机制,明确各级党政主官主体责任,全市党政部门全体系组织,汇聚工作合力。同时,市委将打击治理工作纳入到“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并在市委“平安建设”考评中赋予较大权重比例,积极开展“无诈单位”、“无诈村居”、“无诈校园”活动,将反诈工作向区县、街道、社区、校园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延伸。市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对打击治理电诈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剖析探讨,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严守“源头端”,“精准宣防”降发案

将宣传防范作为治本之策,升级技术反制和精准宣防措施。市机制办组织各县机制办及46家机制办成员单位开展全市反诈集中宣防活动,努力实现反诈宣防全域覆盖;依托“明心通”平台开展“组格建群”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健全完善网格宣防体系。以逆向思维,研究诈骗分子实施电诈犯罪的套路手段,深入分析高发类案件、受骗重点群体等,量身制定反诈术语,将反诈宣防融入网格治理;市反诈骗中心联动省通管局及互联网技术企业,引进多个预警拦截平台,建立市县反诈骗中心和派出所三级劝阻机制,第一时间开展紧急止付、快速冻结、预警劝阻。今年以来,共预警劝阻35.65万次,避免群众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实现全市电诈警情,财损大幅下降。

三、着眼钱袋子”,“专岗履责”促挽损

坚持“每案必追赃、每案必挽损”原则,突出紧急止付、临时保护、全量冻结、敦促退赃四个维度,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侦、审、诉全过程,建立“四快一专”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今年以来累计为受害群众追回被骗资金3255余万元,同比上升615.5%。

四、紧盯“供给侧”,“纲目并举”治两卡

“断卡”行动为抓手,综合采取治理、管控、惩戒措施,全面“清存量、控增量”,对涉诈犯罪团伙彻底“拉闸断电”,推行“一卡双控”“异常关停”“二次鉴权”等有力有效工作措施,联动银行、运营商、商铺,严厉打击大额取现、实物洗钱,持续夯实“两卡”管控能力和治理实效,切实斩断电诈犯罪关键链条。今年以来,全市涉诈银行卡、手机卡数量始终保持全省最少,两卡线索核查率、打处率均居处于全省前列。

五、深挖“犯罪链”,“合成作战”提破案

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坚持凝聚合力、以专治专、以打促防,建立健全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办法,提升办案效率,坚决打准打狠、打出声威。集聚侦查资源和技术手段,完善大案侦办、窝点快打、集群战役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诈骗犯罪窝点、人员、金主等架构,健全完善检法机关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实现多点突破、全域出击。今年以来,全市财损10万元以上案件破案居全省前列,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断流”专案1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3起,查处偷私渡团伙7个,抓获偷私渡嫌疑人192人。

六、管好“重点人”,“清源劝返”控外流

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源头稳控,想方设法开展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打击管控工作,形成打击与整治的“双重火力”。市机制办组织人员赴云南边境前线工作站,深入边境口岸开展拦截劝阻、入境协调、案件侦办等工作,帮助滞留境外人员回国返乡;联合三大运营商、科技通信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建模分析,系统化、全量化发掘潜在高危人员,及时开展甄别管控。市公安局落地落实“乡警返乡”劝返工作举措,通过大数据赋能,推动全市警务人员通过“熟人”基础、“情感”纽带,促进劝返工作提档升级。

七、压实“责任田”,“督导问效”防反弹

实行项目化管理、常态化推进和“双通报”制度,切实把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每日汇总排名各地打击治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将工作抓在平时、严在日常。市领导带头下沉各地调研指导,督促工作开展,协调困难问题。市机制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监管漏洞,及时制发风险提示函,有力推动部门行业落实整改措施。

虽然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还存在着很多短板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二十大精神为指针,在构建“全社会反诈”新格局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研究新方法,在宣传防范、预警劝阻上打造新模式,在侦查打击、合成作战上求得新突破,不断提升我市打击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515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的带领下,就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三明移动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座谈,并深入三元区、永安市、宁化县,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较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方位反诈、全社会宣防、全链条打击、全源头管控”为目标,全力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新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强化源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案件多发高发态势有所遏制,稳中向好的局面初步形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不断压实。市政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组织全市上下一条心打好打赢“反诈”攻坚战。一是完善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部署要求,及时将“市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升级为“市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简称“131”机制),将46个市直有关部门纳入机制办成员单位。二是紧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打防管治建宣”各项措施,公安、法院、检察院、金融、通信、市场监管、教育等成员单位将反诈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绩效和平安综治考核范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反诈的要求,逐步完善行业治理、风险监测、信用惩戒等工作机制,努力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压责问效。制定分级整治办法,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建立严格约谈制度,对万人被骗数、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存量、“两卡”涉诈数排名全市前列的街道(乡镇),涉诈账户数排名全省前列的银行网点,涉诈手机卡数排名全市前列的县级运营商进行通报,制发提示函限期整改,倒逼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

(二)坚持重拳出击,打击成效日益凸显。公安机关持续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全市电诈发案数、财损数持续下降,破案率、抓获数持续上升,尤其是今年1月至4月30日,全市电诈发案数比降48.97%,财损数比降64.69%,破案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一是深化专项行动。“市县联动,一体用警”模式,深入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集中大案攻坚,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如,深入打击11·10”电信网络诈骗案取得良好成效,共抓获涉诈嫌疑人50余人,缴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二是严打黑灰产链条。严厉打击以买卖两卡、跑分洗钱、吸粉引流、漫游群呼为代表的黑灰产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共查处涉诈黑灰产犯罪团伙39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90名,百条线索抓获数居全省前列。三是严打偷私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诈偷渡人员,全力劝返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最大限度挤压境外诈骗集团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和震慑效果2021年以来,共查获组织偷私渡团伙49个,抓获偷私渡人员573名。四是依法严惩犯罪。检察院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检察职能,着力挖掘涉诈漏罪漏犯,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及时追捕涉诈犯罪嫌疑人40人,追诉43人。法院加大涉诈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融合共治,源头治理有效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围绕人员管控这个关键和“两卡”治理这个源头,全力铲除电诈犯罪土壤。一是严查“两卡”源头。市公安局与市人行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存量账户甄别排查,对“睡眠”账户、异常账户分类采取关停措施。截至目前,银行卡涉案线索连续25个月保持全省最少,涉诈电话卡涉案线索数连续10个月保持全省最少。二是联动甄别摸排。市公安局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建模分析,系统化、全量化发掘潜在高危人员,精准获取滞留在重点地区的潜藏人员信息,及时甄别管控。三是积极教育劝返。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五包一”工作责任制(即公安分管局领导+派出所长+属地社区民警+乡镇挂包干部+村居委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充分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落实教育劝返措施,并通过回流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劝返高危人员尽快回国。目前已成功劝返2266人回国。四是加强技术反制。广拓预警源,针对险情第一时间开展电话、短信干预,第一时间紧急止付、快速冻结、预警劝阻,全力与犯罪分子“抢时间”“比速度”。今年以来,共电话预警35.65万余人次,发送预警短信72万余条,避免群众损失3000余万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先”的工作方针,严防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推动形成全社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一是组格建群。线上依托市“明心通”平台,组建居民联动群、单位阵地群、行业专属群等,精准开展滴灌式反诈宣传。线下发挥村居干部、楼栋长、社区党员、平安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组成反诈宣传小分队,开展“全覆盖”宣传活动。二是靶向发力。发挥“联”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部门,探索建立校警联合工作模式,开展“小手牵大手,反诈共童行”宣防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反诈意识;市公安局与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动,结合经济普查和财会培训契机,对企业财务人员开展反诈宣防。针对近期频发的微信支付“百万保障”到期缴费续保诈骗警情,市公安局迅速联动市融媒体制作专题防诈视频,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三是回访说教。采用“熟警预警”“乡警返乡”方式,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海报、投放标语等进行宣传,发放“警民联系卡”、张贴“警民联系牌”,畅通警民沟通渠道,为辖区群众答疑解惑,防止受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反诈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打击治理任务仍然艰巨。一是发案数量仍处高位。虽然我市发案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案件总量仍然较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0%,已成为当前我市发案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刑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劝返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存量仍然较大,劝返率不高。截至今年5月中旬,全市滞留境外还有274人,劝返率89.07%,与省机制办要求的90%的目标仍有差距。

    (二)协同联动不够紧密。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虽然能够按要求进行行业监管,但执行力度不够大,一些监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单位落实反诈措施仅停留在表面,积极主动配合不够,信息共享不及时。发现警情,应急处置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往往导致追损难度加大。一些运营商受利益驱动,对涉诈行为的处置不仅不主动配合,甚至有所放纵,调研发现,存在涉诈手机卡持有人在一家运营商被纳入黑名单,却仍能在其他运营商继续开卡的现象。在司法办案中,公检法三家对一些涉诈案件在证据认定、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不同认识,影响办案效能。

(三)源头治理不够到位。积极防范、深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管控缺乏有力措施,未能抓住其流动性强、“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特点精准施策。两卡”管理上,有些银行、电信运营商为完成考核指标,对开卡用户审核不够严格。网络主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缺乏完善的过滤筛查机制,监管漏洞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反诈中心APP全市实名注册率不高,当前,我市群众APP实名注册率仅为30.29%,离市机制办要求的4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四)打击质效有待提升。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黑灰产链,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犯罪链长,环节多,虽然持续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打击质效不尽如人意。财产挽损率较低,截至目前,全市电信网络诈骗财产挽损率仅为17%。虽然客观上电诈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资金转移快,追损难度大,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日益增多,涉“网”诈骗犯罪令人防不胜防,但主要还是应对措施不够有力,追损手段相对滞后。此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司法机关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往往只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判决,重判率不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震慑不够,影响打击的质效

三、意见和建议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关口前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本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教育、卫健等成员单位及市直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无诈校园”“无诈社区”创建,分类推进宣传防控,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要加强普法教育,引导适龄青少年、在校学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要加强反诈APP的使用推广,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极端危害性、严峻复杂性,将打击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打击治理防范“一盘棋”思想,多方发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电诈形势,研究相应对策,完善相关机制,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协调机制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紧密衔接,优化资源,凝聚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协调机制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注重工作衔接,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在反诈宣传、人员摸排管控、“两卡”治理、打击犯罪等方面协同配合,共享信息,综合施策,形成打击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强化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提升侦查、破案打击能力,加大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和惯犯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要加大对出境在外人员摸排管控力度,强化劝返措施,力争将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全部劝返回国。要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回赃款、挽回损失;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打击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管控质效。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强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重点从经济、教育、就业观念等环节进行诈骗环境治理,建立线索举报、推送渠道,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相关部门要建立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金融、通讯企业要完善考评和奖惩制度,严肃处理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要加强银行卡、电话卡使用法律责任的普及教育,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和新开审核制,对在一家运营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涉诈人员却在其他运营商继续开卡的现象,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要“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录入个人征信记录中,实行拒绝开卡开户、限制或暂停相关服务以及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6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公安局副局长叶其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汇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方位反诈、全社会宣防、全链条打击、全源头管控”为目标,全力构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新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强化源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案件多发高发态势有所遏制,稳中向好的局面初步形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打击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0%,案件总量仍然较大,已成为当前我市发案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刑事犯罪;全市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存量仍然较大,劝返率不高。二是协同联动不够紧密。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不够,信息共享不及时。发现警情,应急处置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公检法三家在司法办案中对一些涉诈案件在证据认定、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不同认识,影响办案效能。三是源头治理不够到位。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管控缺乏有力措施,未能抓住其流动性强、“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特点精准施策。两卡”管理上,有些银行、电信运营商对开卡用户审核不够严格。网络主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缺乏完善的过滤筛查机制,监管漏洞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反诈中心APP全市实名注册率不高。四是打击质效有待提升。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黑灰产链打击质效不尽如人意。追损手段相对滞后,财产挽损率较低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司法机关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往往只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判决,重判率不高,震慑不够,影响打击的质效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关口前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本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教育、卫健等成员单位及市直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无诈校园”“无诈社区”创建,在全市推广“小手牵大手”宣防活动,分类推进宣传防控,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要加强普法教育,引导适龄青少年、在校学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自觉学法、尊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要加强反诈APP的使用推广,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极端危害性、严峻复杂性,将打击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打击治理防范“一盘棋”思想,多方发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电诈形势,研究相应对策,完善相关机制,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协调机制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紧密衔接,优化资源,凝聚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协调机制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注重工作衔接,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在反诈宣传、人员摸排管控、“两卡”治理、打击犯罪等方面协同配合,共享信息,综合施策,形成打击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强化现代科技手段运用,提升侦查、破案打击能力,加大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和惯犯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要加大对出境在外人员摸排管控力度,强化劝返措施,力争将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全部劝返回国。要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回赃款、挽回损失;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打击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管控质效。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强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重点从经济、教育、就业观念等环节进行诈骗环境治理,建立线索举报、推送渠道,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相关部门要建立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金融、通讯企业要完善考评和奖惩制度,严肃处理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要加强银行卡、电话卡使用法律责任的普及教育,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和新开审核制,对在一家运营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涉诈人员却在其他运营商继续开卡的现象,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要“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录入个人征信记录中,实行拒绝开卡开户、限制或暂停相关服务以及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72


 

 

 

 

 

 

 

 

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46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增强政府性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促进党政机关降本增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从审计情况看2023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部门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统筹财政资源,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和土地基金大幅减收带来的影响,加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切实稳定重点税源努力聚财增收,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提高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2023年,市本级共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71亿元;成功申报海绵示范城市,争取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成功争取上海市对口合作资金1.1亿元和省财政1:1配套资金支持。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资金13.37亿元,支持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统筹资金3.89亿元,支持提高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做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工作;统筹资金4.2亿元,落实富农惠农强农政策。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同比下降2.76%,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10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62亿元,同比增长2.11%,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量84.5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亿元,同比下降56.36%,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35.9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3.7亿元,同比下降3.29%;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量34.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13亿元,同比增长12.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1亿元,同比下降44.43%,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量2.13亿元;收支平衡。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33亿元,同比增长5.5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2亿元,同比增长2.11%;年末滚存结余30.73亿元。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2.06亿元,支出2.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5亿元;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当年收入0.61亿元,支出0.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93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73亿元。其中,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8.89亿元,主要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路、公共卫生、教育、污水处理等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三保”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维持财政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追加预算不够精准,造成资金沉淀17238.61万元。2023年,有59个单位办理101个项目追加预算指标29661.7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17238.61万元,预算执行率41.88%。二是上年结余当年又安排,造成资金沉淀。有14个单位14个项目资金2022年底结余5563.46万元,2023年又安排相同项目3758.59万元,截至年底形成累计结余3674.47万元。三是三沙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结转3181.32万元,2023年又将其他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500万元调整至该项目,造成债券资金6681.32万元沉淀在项目公司。

2.预算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单位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2023年,有8个单位事业收入决算数共计4524.3万元、1个单位经营收入决算数1543.03万元,但年初预算均为零;有23个单位其他收入决算数共计24415.15万元,但年初预算仅为322.08万元。二是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执行。2023年,有89个单位将其他经费共计175.83万元在“三公”经费中列支。

    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基本照搬市财政局印发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未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特点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设置,造成绩效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项目情况,难以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欠佳。一是因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变更、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有20个单位管理使用的30个专项资金105960.34万元,涉及89个项目,截至审计日还有17个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 53774.14万元结存在国库,影响既定政策目标的及时实现。二是部分财政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地。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有19项惠企政策已明确奖补129户企业,但奖补资金7962.01万元未兑付,占奖补资金总额的22.25%。另外,审计发现市工信局因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向企业超标准核定和奖补207.0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企业核定奖补25.52万元。三是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运营补助资金效益不佳。2020-2023年,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向运营方支付运营补助4000万元,但园区入驻企业2021-2022年累计实现纳税659.23万元,仅完成约定的三年目标值3000万元的21.97%。

2.部分财政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导致结存。截至2023年底,因主管部门分配方案不及时、上年资金结转、省级指标下达迟等原因,造成31个上级专项资金25783.42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结存在国库未发挥效益。

3.部分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截至2024年3月底,三元区有38个市级安排的2023年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1246.68万元未使用

(三)财政统筹保障方面

1.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支出挂账消化压力大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财政支出累计挂账192017.98万元,主要是历年垫付市城发集团、三明机场等25个项目单位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26115.55万元历史遗留土地基金超支挂账61439.43万元等。造成财政支出挂账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无收益或收益无法覆盖本息。

2.储备土地未及时出让,占用财政资金64938.4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市土储中心2006-2022年收储的17宗储备土地有1120.85亩未出让,占用财政资金64938.4万元。

3.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是财政专户存款利息、股金分红等非税收入4759.23万元沉淀在财政专户未入库。二是储备土地出租收入65.7万元未上缴财政。三是88个单位仍有财政资金2959.38万元沉淀在银行实体账户未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本次审计运用大数据分析,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预算和决算编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并重点对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一是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共计871.8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775.19万元、市退役军人局及所属单位45.8万元、市工信局29.64万元、市医保局21.22万元。二是2个单位收入共计182.1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市退役军人局86.15万元、市人社信息中心96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精准。2021-2023年,市退役军人局优扶经费每年安排60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27.13万元、40.01万元、50.98万元;市医保局公务车辆购置费预算36万元未支出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一是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存量资金共计1091.73万元未及时清理统筹使用。其中:市退役军人局875.69万元、市工信局216.04万元。二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共计51.53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市人社局所属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6.65万元、市退役军人局14.32万元、市工信局10.56万元。

2.未严格执行预算。一是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超预算支出243.72万元。其中:市医保局192.9万元、市工信局37.45万元、市退役军人局13.37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所属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未达合同付款条件提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15.34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一是因项目推进慢,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24个专项资金结转共计905.24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45.9%。其中:市民政局9个专项结转554.93万元、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5个专项结转203.35万元、市退役军人局9个专项结转122.31万元、市工信局1个专项结转24.65万元。二是市医保局及所属医保中心挤占2023年中央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4.03万元用于日常开支。三是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补助3815.84万元未筹集,其中:永安522.97万元、宁化520万元、三元493.12万元、尤溪434.53万元等。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部分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2023年,有14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高于全年预算数6670.52万元,高出比例10.59%。同时发现市工信局所属煤炭中心将代付和租户缴纳的水电费直接列收支,造成年度决算收支均虚增9.4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4个项目资金707.82万元,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实际不匹配,关联度底。其中:市人社局第三批就业补助618万元、市退役军人局春节慰问活动经费41.22万元、市工信局三季度开拓市场专项31万元、市城乡居民养老中心业务费17.6万元。

2.绩效自评管理不到位。一是14个单位109个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45317.69万元。3个单位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不实,涉及资金318.63万元,其中:市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4个项目168.72万元未实施,自评数据为虚假填报;市退役军人局2个项目84万元结转17.27万元,但绩效自评均已支出;市文物保护中心的考古勘探工作专项65.91万元执行率为34.38%,但资金投入指标自评满分。

(五)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方面

1.第四季度追加非急需项目。2023年第四季度有17个单位办理专项工作经费、专项业务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28个经费类项目的追加预算指标1595.4万元,但当年仅使用20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57%。

2.年底突击办理预算追加。2023年12月,有50个单位办理63个项目追加预算指标10538.56万元,年末形成指标结余1977.29万元、被单位转入银行实体账户1929.08万元。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城发、市交发、市投资、福建一建、机场等5家集团进行审计调查。截至2023年底,5家集团总资产1262.36亿元、总负债788.07亿元、所有者权益474.2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房产和土地大量积压,去库存压力大。截至2023年底,市城发、福建一建、市交发等3家集团共有库存住宅105.55万平方米、商业房产30.2万平方米、车位73.91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13.47亿元;有27宗土地133.09万平方米未动工,账面价值21.43亿元。其中市城发集团房产82.54亿元、未动工土地8.89亿元;福建一建集团房产25.13亿元、未动工土地7.76亿元;市交发集团房产5.8亿元、未动工土地2.35亿元;机场集团未动工土地2.43亿元。

2.部分所属和投资企业持续亏损。2021-2023年,市城发集团所属的7家酒店累计经营亏损1.44亿元;市交发集团控股的5户企业累计经营亏损839.53万元、对外投资的5户企业累计投资亏损763.93万元。

3.集团互保金额大,存在连带责任风险。截至2023年底,4家集团互保金额34.16亿元。其中:福建一建集团、市投资集团为市城发集团担保17.08亿元;市城发集团为福建一建集团担保13.44亿元、为市交发集团担保2.97亿元;市投资集团为机场集团担保0.67亿元。

4.胜诉案件未收回债权,个别债权追诉不到位,存在损失风险。一是已胜诉案件49件,涉及债权金额3.39亿元,有2.7亿元至今未收回,其中:福建一建集团1.65亿元、市城发集团0.74亿元、市交发集团0.18亿元、市投资集团0.13亿元。二是福建一建集团向内部承包人出借项目建设资金2.01亿元已逾期5年,涉及10个项目;有1起借款合同纠纷仅起诉借款人,未将担保人列为被告,法院判决金额4813.13万元,因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5.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截至2023年底,已竣工的30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涉及金额336.94亿元,其中:市交发集团5个项目310.39亿元、市城发集团17个项目24.05亿元、福建一建集团8个项目2.5亿元。二是截至2023年底,应收未收房租683.62万元,其中:市城发集团630.15万元、机场集团53.47万元。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抽审了三明医科院、农校、工贸学校、职专、思凯兰职校等5所学校。审计结果表明,三明市坚持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整体优化布局,规模稳步扩大、体系逐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2023年,医科院“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分别为20.45%、27.91%、35.63%农校为41.22%、44.44%、46.97%工贸学校为50.7%、48.68%、45%,均未达到75%以上的要求部分教师未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践期未达到规定时长二是医科院、农校、思凯兰职校师生比、生均图书等部分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未达标。三是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人次不足。2021-2023年,医科院和工贸学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总人数均未达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1.2倍的要求。四是专业建设发展管理不够到位。医科院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和思凯兰职校的“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直接由培训机构承担全部教学任务。部分校企合作项目流于形式。医科院将聘请校外教师纳入校企合作方式;工贸学校将实训基地以校企合作名义出租给企业对外经营,背离校企合作目的。

2.资金分配管理和绩效方面。一是教育附加费投入职业教育不足。2021-2023年,宁化县未安排;沙县区每年仅安排50万元,占比4%,未达到30%的要求。二是3所学校将“双高”建设等专项资金107.03万元用于基建、校舍设备采购等方面支出,其中:职专44.5万元、工贸学校33.46万元、医科院29.07万元。三是医科院学生资助资金长期滚存结转,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582.84万元。

3.采购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方式不当。医科院2021-2023年购买师资服务26次共计545.16万元,均采用院长办公会方式议定合作对象和金额,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部分项目违规采购。农校和职专共有4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其中:农校3个项目采购金额227.06万元、职专1个项目采购金额68.6万元。

(三)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人社局管理的市本级202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2-2023年,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发放职业技能就业培训补贴3746.5万元、惠企稳岗奖补2673.21万元和失业补助1481.2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上级就业和失业政策,通过不断优化就业服务,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实施人才招引持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升全民创业积极性。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变资金用途。市劳动就业中心将就业补助17.79万元用于创业大赛服务费;三明技师学院将省级就业补助113.58万元用于非年初申报的5个项目支出。

2.培训机构套取培训补贴。一是培训机构利用12名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0.76万元;二是培训机构向336名退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454次,涉及培训补贴31.35万元。

3.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待遇。市人社局所属劳动就业中心向88名纳税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发放失业金163.19万元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一是培训针对性不强,项目单一大部分培训为个人生活需求培训,企业招工有需求的电工、钳工、车工等培训仅占1.05%。二是培训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受益率低。2020-2023,社会培训共32165人次,其中重复参加人数3488人,最多高达6次。另外,还发现多个培训机构培训班参培人员大量雷同。三是个别培训低效、无效或兴趣培训。如,1名中石油三明分公司员工共参加5次烹调师、茶艺师培训;2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在职员工参加营销、茶艺师培训;8名参加老人照护、切花装饰培训后均未从事相关工作。四是培训内业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抽查发现,部分内资料存在未附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签到表、监考人员资格证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一致等现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及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对市民政局管理的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23年,全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390.93万元、孤儿保障金2421.13万元,安排两类群体关爱服务资金782.6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能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及时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标、发放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实施方案,推进两类群体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不够到位。111名持证重度残疾人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落实孤儿保障金自然增长机制不到位。市社会福利院未根据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配套资金使用制度,造成孤儿保障金结余35.96万元。

3.探访关爱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全市民政部门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孤儿、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预算安排782.67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仅309.50万元,执行率为39.54%。

4.探访关爱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建宁县民政局“福蕾行动计划”购买服务项目,存在公告价格33万元高于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招标控制价32.6万元和询价程序倒置等问题。

(五)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对沙县区2023年度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23年,各级财政安排沙县区保障粮食安全资金5016.34万元,当年支出1900.68万元,结余3115.6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流转耕地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2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未落实。2023年,未按照“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示范”政策规定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部分种粮大户未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部分乡镇未完成粮食播种任务抽查发现,3个乡镇粮食播种面积有6842亩未完成。其中:高砂镇4189亩、大洛镇1942亩、青州镇711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不到位。2016年以来,沙县区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8650.81亩,因现状不符合条件被划出;凤岗街道2023年完成验收的高标准农田1797.77亩未入库。

4.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2023年,沙县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食产能区“五新”集成推广示范片、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部分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已实施完毕,但项目资金1126.78万元至今未拨付。

(六)科技专项支出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对市本级2023年科技专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全市科技奖补政策落地情况。2023年,市本级科技专项支出安排5161.27万元,其中:上级3980.38万元、本级1180.89万元;当年支出4529.01万元,年底结转结余632.26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资金年年滚存沉淀。2023年,市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支出224.26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余198.41万元,当年下达的242万元又结转下年216.15万元。二是展品维护更新不及时。市科技馆现有在展展品141件,有21件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完好率87.5%,比要求低7.5个百分点,且有39件展品已超过使用年限。

2.科技奖补资金未及时兑付。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4月,全市有27户企业的研发投入奖补950.75万元未兑付,占科技奖补资金总额的29.8%。

    四、2022年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下发了进一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担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未整改到位的7个问题中,已整改3个,正在持续整改4个。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突出审计成果运用导向,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3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4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3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开源节流,全力支持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等工作,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9,74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73%,增长5.9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272,036万元、上年结转512,099万元、调入资金435,24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84,77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14,842万元,再融资债券369,93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489万元,收入总量4,935,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4,3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59%,增长3.3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9,38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6,42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6,504万元,支出总量4,326,6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08,713万元。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13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6.61%,下降2.7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4,64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2,570万元、上年结转127,034万元、调入资金133,2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4,88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249万元,再融资债券54,63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60万元,收入总量1,007,8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22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1.31%,增长2.1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1,3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6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5,59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2万元,支出总量845,47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359万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85,012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0.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90万元,收入总量15,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9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680万元,支出总量14,9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23万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923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424,644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82,002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4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7项资金计27,213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其他254,789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25,719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卫生健康、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具体项目使用情况已形成报告专题上报。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31,337万元,按转移支付科目分类,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22,379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9,13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86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8,95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省级专项结转安排9,828万元,市本级专项安排21,509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农林水、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6,14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60.75%,下降49.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5,030万元、上年结转384,165万元、调入资金276,68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62,81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510,013万元,再融资债券252,805万元),收入总量1,79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59,49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6.76%,下降12.73%;加上调出资金88,95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4,0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73万元,支出总量1,474,1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20,73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4,96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4.63%,下降56.3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24万元、上年结转54,078万元、调入资金74,00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4,12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78,671万元,再融资债券75,453万元),收入总量359,5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6,98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02%,下降3.2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48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7万元、调出资金8,0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1,740万元,支出总量349,7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829万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6,87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198万元、调入资金58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954万元,收入总量41,7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0,8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858万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858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2,424万元,包括彩票公益金1,077万元、民航发展基金补助774万元、土地基金补助573万元。二是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3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2.71%,下降25.0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0万元、上年结转1,629万元,收入总量122,2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9.96%,下降44.14%,加上调出资金65,380万元,支出总量110,8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399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0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3.91%,增长12.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下降44.43%;加上调出资金13,173万元,支出总量21,308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0,09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68%,增长8.46%,加上上年结转596,101万元,收入总量1,526,2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7,84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9.09%,增长5.68%。收支相抵,年终结转648,358万元。

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市本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563,25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02%,增长5.51%,加上上年结转285,181万元,收入总量848,43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41,1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67%,增长2.11%。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7,263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3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聚焦政策加力提效,支持稳经济促发展

1.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以及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退伍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2.07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负添活力。

2.有效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48亿元,支持166个重点项目建设,有效促进扩投资、稳增长。累计争取中央增发国债资金35.28亿元(其中市本级9.87亿元),用于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领域149个项目建设,资金总量居全省前列,有力弥补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短板。

3.落实落细促消费政策。实施“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提升十大行动方案,统筹1,860万元,开展“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商贸消费券、汽车消费奖励,加快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促进文旅消费,市本级统筹4,18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名片宣传和旅游景区品牌创建,上线运营“智慧游三明2.0”平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提振体育消费,市本级统筹4,060万元,举办体育消费季、体育夜市展销等体育促消费活动,支持市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第十八届省运会筹备、第八届市运动会举办,加快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二)聚焦财政增收节支,保障预算执行平稳有序

1.积极挖潜增加收入。强化财税部门协同,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税源的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切实稳定税源,全市税收收入增长9.06%,税性比重较上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积极挖掘增收潜力,通过出让停车位特许经营权、林权等盘活资产资源,当年共获得收入21.94亿元。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抢抓政策机遇,强化政策资金争取工作,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从2023年起,我市全域财力分档补助列入第一档或第二档,全年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32.73亿元(其中市本级42.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86%,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62.27亿元(其中市本级13亿元),较上年52.89亿元增加9.38亿元,发行比例86.6%,较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市县偿债压力。

3.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做到只减不增,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追加支出预算。市本级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全年盘活存量资金4.9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工作支出。努力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效,全年评审项目117个,审减资金1.55亿元,综合平均审减率6.39%。

4.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健全“三保”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动态监测“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做好库款调度,市本级分50批次向县级财政调度库款166.93亿元,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3年全市“三保”支出187亿元,其中市本级28.69亿元。

(三)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做到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全市教育支出7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6%,其中市本级8.2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6.19%,学前教育公办率、普惠率居全省前列。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2.85亿元,支持做好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统筹1.08亿元,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市本级统筹资金20.12亿元,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血站升级改造等医疗卫生项目,推动优质高效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策划闽江源综合治理提升、闽江上游流域生态修复提升项目,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1.2亿元。统筹13.12亿元,支持“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6.51亿元,支持林改向生态产品价值拓展,推动“林票2.0”全国首发。

4.深化沪明对口合作。争取上海市安排三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1.1亿元,省财政按照1:1配套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沪明临港产业园、永安石墨烯产业孵化平台、宁化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深化沪明产业合作基础;支持泰宁古城业态基础提升工程、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等项目建设,深化文旅康养合作。推动“上海三明大厦”揭牌运营,打造三明城市形象展示重要窗口。拓展“上海市场+三明产品”等合作新模式,推动“明品入沪”展示展销,借助上海优势资源,赋能沙县小吃、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促进共同富裕。

(四)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

1.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全市民生支出294亿元,增长4.7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八成,其中市本级民生支出53.24亿元。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从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89元。统筹1.22亿元,率先支持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600元。统筹4.71亿元,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统筹1.35亿元,支持优待抚恤政策落实、革命遗址保护和双拥慰问等工作。

2.办好惠民利民实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年4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资金46.7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28.71%。支持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46个示范性长者食堂、8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实施就业优先工程,落实“三支一扶”计划,投入255万元,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1,438人次。

3.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统筹1,478万元,支持开展全市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和文艺惠民等活动,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20个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事业取得新成效。统筹8,398万元,在全市范围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等活动,支持30所学校体育场地改造并向社会开放,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体育事业取得新突破。统筹1.68亿元,支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统筹2,526万元,加快公共应急能力建设,实施“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能力提升。市本级统筹1,500万元,支持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建成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

4.提升城乡生活品质。争取上级资金4.06亿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市区东江滨公园、麒麟山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统筹推进生态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加快三沙生态大道建设,支持“三沙永”组团发展。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337.6公里,便利农村交通出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6.21亿元,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沙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00万元),建宁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获省级激励(1,000万元)。

(五)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1.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报告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不断提升服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平。强化财会监督,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绩效评价和审计、财会监督结果运用,预算编制、执行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增强预算科学性,硬化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部门绩效自评“线上”全覆盖。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清流县连续三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200名,全市5个县进入全国前500名(全省共17个县)。

3.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综合财报、财政监督等核心业务模块深度整合、数据共享。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已按要求在统一平台集中公开。

4.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工作专班作用,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申报工作,推动更多成熟度高、前期手续完备、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入库发行。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限额举借政府债务,科学编制化债方案,统筹抓好化债和发展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比较。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快报数减少7,50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上结算收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5,875万元及残联、计生资助参保人员保费收入3,816万元因系统原因递延到2024年入账。支出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比快报数增加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标配套补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比快报数减少2,87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金核算的特殊性,快报数是根据当年11月份数据,加上12月份预计数填报,与最后支出决算数有差异。

2.收入决算分析。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下降2.76%。一是税收收入完成13.1亿元,下降8.38%。其中:增值税5.87亿元,下降4.98%,主要是钢铁行业增值税下降;企业所得税2.1亿元,下降10.22%,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减收0.26亿元,下降12.59%;个人所得税0.51亿元,下降15.2%,主要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影响个人所得税减少。其他小税种4.62亿元,下降10.82%,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减少0.82亿元,下降62.64%。二是非税收入完成9.82亿元,增长5.9%,主要是执法部门罚没收入增加1.09亿元。

3.支出决算分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62亿元,增长2.11%。主要项目及支出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支出8.24亿元,下降26.49%,剔除三明学院上划省级等因素后,同口径增长6.19%,保障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亿元,增长2.46%,主要是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以及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金额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9.56亿元,增长4.22%,主要是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人年均标准提高30元,影响增支0.6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53亿元,增长8.1%,主要是增加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省级补助支出1,3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亿元,增长74.84%,剔除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支出科目调整因素后,与上年持平。农林水支出4.65亿元,增长21.15%,主要是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0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22亿元,增长22.31%,主要是交通项目还本付息支出资金渠道调整,影响交通支出增加。金融支出0.31亿元,增长299.61%,主要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省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亿元,增长80.07%,主要是增加三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上年结转资金支出0.16亿元和消防教育训练中心新增债券支出0.15亿元。其他支出0.64亿元,增长33.74倍,主要是增加沪明对口合作省级配套资金支出0.28亿元,以及支付政府大楼和礼堂除险加固修缮工程进度款。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调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8.9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02亿元,主要用于国道534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二期工程、东江滨公园(列东大桥至如意桥段)基础设施改造等5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7.97亿元,主要用于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8个项目支出。以上安排除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项目1,000万元调整用于三元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年内已全部下达到位。截止2023年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09亿元,使用进度91.0%,其中一般债券已使用0.38亿元,使用进度37.0%,专项债券已使用7.71亿元,使用进度98.0%。截止2024年5月底,相关单位已使用8.44亿元,使用进度94.9%,其中一般债券已使用0.62亿元,使用进度60.5%,专项债券已使用7.82亿元,使用进度99.4%。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91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短收3.54亿元,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7.5亿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短收14.15亿元,无超收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2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2.49亿元。2023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亿元,通过清理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资金结余,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7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0.93亿元,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2024年初预算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3亿元,动用后无余额。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2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8.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亿元,政府性基金5.41亿元,2023年已下达(拨款)17.23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2万元,当年新增指标结转16.4亿元,年末结转17.22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6.24亿元,政府性基金0.98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13.05亿元,待分配省市专项结转4.17亿元。截止2024年5月底,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9.19亿元。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3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3,603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397万元统筹用于平衡当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将当年预备费动用情况按程序报批。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外包服务运营经费250万元,党校主体班培训经费214万元,援疆工作专项经费160万元,主题教育工作经费15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经费116万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10万元,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办学经费补助100万元,市政府大楼及礼堂相关设施采购89万元老年活动中心阵地建设及维修经费80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8.3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4.67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66.79亿元增加6.21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3.45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3.91亿元)、市政建设(25.57亿元)、保障性住房(24.33亿元)、医疗卫生(12.47亿元)、机场(11.42亿元)、土地储备(3.76亿元)、文化(2.59亿元)、教育(2.95亿元)、铁路(1.25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9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3.01亿元。截止2023年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已使用8.09亿元,使用进度91.0%。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5.70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98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3年多渠道筹集36.46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筹措资金27.57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和有效投资,加快推动昌福厦铁路、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段、顺昌至连城高速三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田安高速、沙南高速和三沙生态大道等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实现外畅内联,为三明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8.89亿元,推进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三期)、市实验幼儿园牡丹校区、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市交通、医疗、教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八)2023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十分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及科室核对,对于能马上整改的,做到边审边改,目前已整改情况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已督促9家单位38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11,516.56万元。二是财政统筹保障方面。我局已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4,759.23万元上缴国库。市土储中心已将欠缴房租20.22万元收缴到位并缴入国库。下阶段,我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将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金额较大,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本级2023年结转的新增债券资金(0.80亿元)已使用0.35亿元,使用进度从去年底的91.0%提高到今年5月底的94.9%,提高了3.9个百分点。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副秘书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规模大,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不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部分单位决算编制不准确;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财政支出挂账消化压力大;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指出了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资金绩效。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健全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整合、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积极统筹可用财力,增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二是做实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重大支出项目实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重点评价的闭环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突出预算绩效导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收入征管。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和分析,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对滞留在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要制定清缴措施,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做足做实基本支出预算,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做实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规范预算调剂与各类预算的资金调入调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过“紧日子”,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追加支出预算,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杜绝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加强部门决算编制指导和审核,督促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编制部门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防范债务风险。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库储备质量,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专项债项目收益核算,强化债券资金投后管理,确保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落实。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二是清理消化挂账资金。严格控制支出挂账,加大力度化解历年土地基金超支挂账和垫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余额。三是加强库款调度。重视基层财政运行实际困难,推动财力下沉,加强库款调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参阅件

 

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计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赴清流县明溪县了解2023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202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6.61%,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1,007,837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6,2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1.31%,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1,269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845,47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62,359万元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4.6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359,59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6,9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6.02%,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349,768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829万元。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0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3.91%,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调出资金13,173万元,支出总计21,308万元。收支平衡。

202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3,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02%,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7,50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85,181万元,收入总计848,435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8.67%,比向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2,87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07,263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出2023

年市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预算收入支出方面。一是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截至2023年底,财政专户存款利息、股金分红等非税收入4759.23万元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市人社局、退役军人局等3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共计51.53万元未上缴财政,截至2024年4月,累计储备土地出租收入65.7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不高。审计抽查发现,截止2024年4月底,全市有惠企奖补资金7962.01万元未兑付,占奖补资金总额的22.25% ;海绵城市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等30个专项资金105960.34万元,涉及项目89个,截至审计日还有17个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53774.14万元结存在国库,影响既定政策目标的及时实现。三是财政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导致结存。截至2023年底,有31个上级专项资金25783.42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结存在国库未发挥使用效益。四是超预算支出或未按预算执行。如,市医保局、工信局、退役军人局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超预算支出分别为192.9万元、37.45万元、13.37万元。

(二)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部分单位未将所有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列入年初预算,有市环境卫生中心、农业科学研究院等8个单位事业收入4524.3万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经营收入1543.03万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23个单位其他收入24093.07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市人社局、退役军人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共计871.85万元结转结余未编入年初预算;预算安排不合理,有14个单位14个项目资金2022年底结余5563.46万元,2023年又安排相同项目3758.59万元,至年底形成累计结余3674.47万元;追加预算不够精准,2023年,追加59个单位预算指标29661.7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17238.61万元,预算执行率41.88%。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海西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等14家单位在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仅填列财政拨款数,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编入全年预算总数中,造成决算编报的预算收入数不准确,项目支出决算数高出全年预算数6670.52万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截至2024年2月底,结存在单位银行实体账户的财政资金共计2959.38万元;市退役军人局875.69万元、市工信局216.04万元共计1091.73万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统筹使用。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单位绩效目标未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特点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针对性设置,造成绩效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项目情况,难以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绩效自评范围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有14家单位109个项目未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45317.69万元;绩效自评与预算执行不匹配,如,市文物保护中心的考古勘探工作专项65.91万元执行率仅为34.38%,资金投入指标自评为满分,绩效自评不实。三是支出挂账消化压力大。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财政支出累计挂账余额192017.98万元,其中土地基金超支挂账61439.43万元、历年垫付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26115.55万元。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资金绩效。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健全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整合、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积极统筹可用财力,增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二是做实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重大支出项目实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重点评价的闭环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突出预算绩效导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收入征管。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和分析,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对滞留在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要制定清缴措施,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做足做实基本支出预算,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做实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规范预算调剂与各类预算的资金调入调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过“紧日子”,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追加支出预算,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杜绝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加强部门决算编制指导和审核,督促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编制部门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防范债务风险。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库储备质量,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专项债项目收益核算,强化债券资金投后管理,确保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落实。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二是清理消化挂账资金。严格控制支出挂账,加大力度化解历年土地基金超支挂账和垫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余额。三是加强库款调度。重视基层财政运行实际困难,推动财力下沉,加强库款调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46月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市本级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

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与2023年度

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6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开展“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非税收

入入库不及时,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专

项资金结转结余规模大,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

实不到位,资金绩效不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精准,部分单位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存量资

金清理不够彻底,财政支出挂账消化压力大;

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组成人员同时认为,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

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指出了预算编制、执行、

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的跟踪检查,较好地

完成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

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

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

认真落实整改。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

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资金绩效。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健全和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整合、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积极统筹可用财力,增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二是做实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重大支出项目实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重点评价的闭环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突出预算绩效导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收入征管。健全财税库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的监控和分析,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堵塞收入征管漏洞,对滞留在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要制定清缴措施,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做足做实基本支出预算,完善合理的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促进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协调。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做实项目前期论证,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规范预算调剂与各类预算的资金调入调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过“紧日子”,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追加支出预算,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得到有效监管,杜绝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单位实体账户四是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加强部门决算编制指导和审核,督促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编制部门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防范债务风险。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库储备质量,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专项债项目收益核算,强化债券资金投后管理,确保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落实。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二是清理消化挂账资金。严格控制支出挂账,加大力度化解历年土地基金超支挂账和垫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余额。三是加强库款调度。重视基层财政运行实际困难,推动财力下沉,加强库款调度,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471


 

 

关于三明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教育局局长 涂林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全市目前共有义务教育学校349所,学生33.01万人,专任教师2.09万人。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74%,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9.9%。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发展。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行党政领导“六个一”工作机制,做到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优先满足、教育项目优先实施。市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提出通过着力推进城镇学校扩容建设、着力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着力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着力关爱特殊群体成长等举措。县(市、区)相应出台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由2016年的51.44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76.9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由20.27%提高到21.3%。不断优化教育规划布局,聚焦补齐教育短板,“十三五”以来,全市实施义务教育补短板项目633个,新增中小学学位8.03万个。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和初中分别提高到750元、950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23年下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资金3.38亿元。各县(市、区)政府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有效缓解,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提高办学条件,促进均衡发展。全市创建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304所,部级乡村温馨校园典型案例学校2所、省级12所、市级50所。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66所乡村完小校和25所乡村初中校纳入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办好必要乡村学校,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非完全小学建设标准,全市非完全小学全部通过标准化评估。持续推进“总校制”改革,全市组建114个总校,结对分校231所,实现县(市、区)、基础教育各学段和城乡“三个全覆盖”,受益学生31.6万人。《实施“总校制”办学,落实优质均衡发展》入选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四)强化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核定标准,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生培养计划,依托三明学院培养本土教师1328名。优化学科结构,将有关学科列入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近三年补充新任教师3400多名。加强教师梯队培养,推进沪明合作、山海协作,组建首批优秀年轻校长培养工程百人人才库,省市县三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增至4500多人。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调剂200个空编用于中小学人才引进。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每年交流达2100多人次。落实基础教育“1+N”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9月以来全市新增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5.01亿元。

(五)加强学生教育,关爱特殊群体。推进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成立全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一体化协同中心。落实“双减”要求,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增强课后服务质效,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雏燕”关爱行动,落实“红烛暖心”等8个计划,建立“1+N”师生帮扶和“1+1”同伴帮扶对子1074对,招募1.4万名“爱心家长”与2.3万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精准开展疑似辍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全面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实行清单审批制度,严控进校项目,有效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切实保障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筑牢校园安全底线,编制校园防欺凌指导手册,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专职保安和公安法治副校长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和重点部位监控探头联入公安网完成率、食堂监控探头联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完成率、“护学岗”设置、防冲撞安装、闭环管理“6个100%”。

(六)坚持真督实导,推进优质创建。结合市对县教育“两项督导”、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状况开展市级核查,对存在问题和短板不足列出清单,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将省级评估结果作为市对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重要依据,推动各级政府和党政领导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近三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国家基本均衡标准。基本均衡县认定以来,所有县(市、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每年均低于0.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低于0.50,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差异系数持续降低。持续加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指导,明确年度创建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三元区被教育部确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清流县拟于年底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城区学校生源拥挤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城区学校超校额、超班额办学,存在专用教室不足,音乐、美术教室等配置不够,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和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校际差异系数不达标情况。

(二)教师队伍结构有待优化。教师招聘考试入围人选中女性占多数,近10年全市新招聘教师女性占80%以上。省级名师、名校长、省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90%集中在城区学校,乡村学校占比少。

(三)城乡教育信息化发展不均衡。部分乡镇农村校信息技术人才缺乏,信息技术素养较低,教育信息化观念与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维护更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缺乏资金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保障投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依法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现行教育投入政策,提高教育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确保教育费附加真正用于教育。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实际等多种因素,建立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争取中央、省上项目和资金,确保中小学改造建设需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办学条件。

(二)规范建设,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健全完善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实施一批城区学位增补计划项目,增加热点学校学位供给。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扶持力度,特别是强化仪器设备等方面配备,提高学校标准化创建水平,力争超前超额完成省定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达80%目标。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创新完善“总校制”办学等,推动优质资源有效下沉。培育建设一批“条件强、质量优、口碑好”新优质学校,推动区域优质均衡,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三)深化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督察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采取招聘、转岗、轮岗交流、返聘银龄教师、安排实习顶岗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借助沪明合作、山海协作等,加强教师培训培养,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推进教师梯队建设,落实“1+N”正向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做大名优教师团队总量。实施农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开展全科型教师和转岗培训。

(四)立足课堂,提升学校办学内涵。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突出课堂教学主阵地,推进课堂改革。抓好“双减”落细落实,强化作业设计管理,严控作业总量时长,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启动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行动方案,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和科学教育水平。规范课后服务开展,拓展服务形式内容,培育建设特色项目,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工作重点由硬件建设向内涵发展转变,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加快实现优质均衡。

(五)优质创建,强化推进教育督导。落实县域创建规划,压实县级自查自评,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逐条推动指标达成,序时完成创建任务。组织督导组有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2030年全市所有县域实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清流县、尤溪县、三元区,实地察看部分城乡小学、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着重了解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三元区、沙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创建任务,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总校制”办学改革等,有力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元区被教育部确定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新完善“六个一”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做到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优先满足、教育项目优先实施。二是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各县(市、区)按时间要求分年度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规划目标三是将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情况纳入市对县教育“两项督导”内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列出清单,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全面履行教育职责。

(二)改善资源配置。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由2016年的51.44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76.9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从20.27%提高到21.3%,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750元、950元,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增加学位供给。着力补齐教育短板,“十三五”以来,全市实施义务教育补短板项目633个,新增中小学学位8.03万个,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三)深化综合改革。一是推进“总校制”办学全市组建114个总校,结对分校231所,实现县(市、区)、基础教育各学段和城乡“三个全覆盖”,受益学生31.6万人,相关工作经验入选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二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达99.76%。在三元区小学探索“积分入学”制度,有序引导生源科学合理流动,在初中探索“多校划片”招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期盼。三是落实“双减”要求。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增强课后服务质效,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四)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落实教职工编制配备全市中小学校依标准应核定事业编制23778名,已核定事业编制25899名超出标准多核2121名二是拓宽教师补充渠道。近三年来,通过紧缺急需专业专项招聘、校园招聘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新任教师3400多名。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生培养计划,依托三明学院培养本土教师1328名。三是优化教师岗位管理。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每年交流达2100多人次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将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实行备案管理。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建立在总校内落实统筹管理使用中高级职称职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评估标准、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调研组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区学龄人口大量增加,大校额、大班额的问题依然存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教师紧缺及专用教室配置不足,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当前需求,部分学校依然“入学难”。据统计,三元区有538个班级(小学)学生数超45人,286个班级(初中)学生数超50人,其中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及台江校区有105个班级超过45人,超标率94.6%。沙县区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和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指标均不达标。

(二)城乡教育事业发展不均衡。近年来,全市在教育补短板、县域一体化改革上不断发力,但各地发展不同步,教育资源配置不够优化,薄弱环节依然明显。一是城乡之间布局不够合理。全市200人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校就有183所(小学146所、初中37所)。如:市区周边的三明六中(位于陈大镇)、洋溪中学、莘口中学、中村中学的在校生数分别为174人、177人、170人、137人,零散的校点分布导致教育资源无法得到集约高效利用。二是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较大。由于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和管理水平的不均衡,造成城乡学校、城区学校之间办学质量不均衡,尤其是部分乡村教学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较为薄弱,专任教师缺乏,教师跨学科“一师多科”现象较普遍,课后服务质量不高,教学质量差异较大。如:2023至2024学年,各县(市、区)九年级第一次质量监测,全市各校平均分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376.9分(总分854)。

(三)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一是教师结构性缺编仍然存在。因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率下降及“县管校聘”、轮岗交流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因素影响,我市在依标配足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同时,依然存在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小规模学校,无论按师生比核定编制,还是按班师比核定编制,均无法满足“开齐开足开好”学校课程的需要。二是编外教师工资保障不够到位。全市除三元区落实编外教师控制数管理和区财政补助外,其他县(市、区)编外教师工资主要由学校自筹,挤占生均公用经费。

三、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覆盖,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提升政策保障能力。市政府要按照督导评估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一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教育、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改革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协同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另一方面加强财政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和“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法定要求。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是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合并周边薄弱学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二是优化学校布局建设。加强教育人口流动动态监测,结合生源摸底情况,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建设和教育设施配套,在城区,要结合人口集中情况适当进行学校改扩建,着力解决大校额、大班额的问题;在乡村,要稳妥整合小规模学校,并依托寄宿制等方式办好必要的乡村学校。三是推进区域协同办学。完善“总校制”办学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手拉手结对、九年一贯制发展、高校及教研部门参与办学等多种形式,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总校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难题。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原则,在教师资源存量上下文章,提升师资配置效率。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统筹管理编制和岗位职数,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破解教师交流管理体制障碍;持续落实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人财物及考核、补贴随人流转等办法,引导优质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和有序流动,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在学校间和城乡间的合理分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跨区域支援交流办法,从教师富余的县(市、区)选派教师到师资较为短缺的县(市、区)交流、支教。二是着力健全编外教师保障机制。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落实财政保障,建立和完善与在职教师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公办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收入保障机制。同时,加大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力度,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缓解教师不足等问题。

(四)落实教育“双减”政策。一是巩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教研力量,优化教学环节,深化作业管理改革。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持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整治各种隐形变异问题,防治反弹回潮。二是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立足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律,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教育范式创新,平衡好知识教育和综合素质提升。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的加减法,推动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三是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共同营造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科学成才的良好环境。

(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一是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深入推进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强弱搭配和九年一贯制办学,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的比例。二是加快推进试点探索。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三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建设,在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强化保障等方面突出重点,集中发力,加快形成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普遍性规律,辐射带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提质提速。三是加快教育数字化升级。主动融入数字三明建设,健全智慧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教学研究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用好国家和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627日至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局长涂林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创建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综合改革、改善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稳步推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城区大校额、大班额的问题依然存在,专用教室配置仍然不足,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当前需求,部分学校依然“入学难”。二是城乡教育事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学校、城区学校之间办学质量不均衡。农村小规模学校数量较多,零散的校点分布导致教育资源无法得到集约高效利用,部分乡村教学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较为薄弱,专任教师缺乏,教师跨学科“一师多科”现象较普遍,课后服务质量不高。市区、城区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也较大。三是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在依标配足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同时,依然存在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编外教师工资保障不够到位,大多数县(市、区)编外教师工资主要由学校自筹,挤占生均公用经费;近10年新招聘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队伍结构有待优化。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升政策保障能力。市政府要按照督导评估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一是凝聚工作合力。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二是加强财政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和“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定要求。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是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合并周边薄弱学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同时,把握沪明合作契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二是优化学校布局建设。加强教育人口流动动态监测,结合生源摸底情况,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建设和教育设施配套,在城区,要结合人口集中情况适当进行学校改扩建,着力解决大校额、大班额的问题;在乡村,要稳妥整合小规模学校,并依托寄宿制等方式办好必要的乡村学校。三是推进区域协同办学。完善“总校制”办学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手拉手结对、九年一贯制发展、高校及教研部门参与办学等多种形式,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总校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难题。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统筹管理编制和岗位职数,破解教师交流管理体制障碍;持续落实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人财物及考核、补贴随人流转等办法,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合理分配;探索跨区域支援交流办法,从教师富余的县(市、区)选派教师到师资较为短缺的县(市、区)交流、支教。二是着力健全编外教师保障机制。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落实财政保障,建立和完善公办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收入保障机制。三是优化教师性别比例。进一步采取措施,改善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把符合教师条件的优秀男性吸引到教师队伍中。

四、落实教育“双减”政策。一是巩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教研力量,优化教学环节,深化作业管理改革。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持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整治各种隐形变异问题,防治反弹回潮。二是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立足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律,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教育范式创新。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的加法,推动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加强学生体育锻炼,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三是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共同营造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科学成才的良好环境。

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一是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深入推进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强弱搭配和九年一贯制办学,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的比例。二是加快推进试点探索。加快推进我市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和三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建设,在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强化保障等方面突出重点,集中发力,加快形成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普遍性规律,辐射带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提质提速。三是加快教育数字化升级。主动融入数字三明建设,健全智慧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教学研究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用好国家和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72


 

 

 

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7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经摸排,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1357个、23.13万户,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30个、19.69万户,2024年全市计划再改造227个、3.44万户(提前1年完成“十四五”期末改造任务)。实施改造以来,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3.21亿元(含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居全省前列。累计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701.59公里,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约136.15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7.77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15534个、活动场所431个,安装电梯432台,完善无障碍和适老化等设施516处,大大改善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24年预计可再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116.8公里,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约22.69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210个、活动场所65个,完善无障碍和适老化等设施60余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坚持系统谋划持续夯实改造基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模式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城管、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摸清底数,逐年分步实施。组织各县(市、区)辖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情况,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科学编制改造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每年9月前生成次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市住建局每年年初制定印发《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当年改造任务、项目清单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要求。三是制定改造标准,明确改造原则。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要素、特色营造”等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做规划指引,先后出台《三明市区老旧小区微改造技术导则》《三明市区公共空间微改造技术导则》等导则,通过梳理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效。市住建局根据上级部署,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将改造事项分为基本民生类、安全底线类、环境设施完善类、公共服务提升类,明确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环境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的内容积极推进。

(二)坚持健全机制,持续提高改造效率。化审批流程照省上《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大大改造效率;聚焦加装电梯难问题,出台《关于印发建立市区老旧小区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实行统一布点规划、统一迁改管线、预留电梯井位等措施,有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强化管线协调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施工过程协调,市住建局联合管线部门先后出台《市区老旧小区供水供气管线改造工作机制》《三明市老旧小区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工作机制》《市区老旧小区供电管线改造工作机制》等机制文件,明确管线改造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衔接施工各环节,做到同步组织、同步实施。三是加强雨污接驳。根据3月份人大调研提出的问题,为推进老旧小区雨污接驳工作,近期市住建局联合城管局出台了《三明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对界面分工、前期摸排、方案评审、过程管控、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雨污分流接驳到位;同时组织开展雨污接驳“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雨污分流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0个。

(三)坚持群众参与,持续提升改造品质。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引导居民参与矛盾调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物业服务全过程,严格实行“两上两下+联评联审”的方案决策程序(“一上一下”即入户走访了解居民改造诉求,根据居民意见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公示,“二上二下”召开居民议事会宣讲改造方案,吸收居民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公示;“联评联审”即由业主组织城管、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管线单位等部门企业,以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同意并批复后实施)。二是完善公共设施。实施“拆违行动”,保障建筑安全,畅通消防通道,2019年以来共拆除违建2.23万平方米;实施“杆线整治”,电力、通信等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次实行强弱下地工程,无法下地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好捆扎规整,目前已实施规整或下地小区422个;实施“设施补短板”,统筹民政、商务、卫生、体育等部门项目,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累计新建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及公共绿地等139处,2.15万平方米;新增社区服务设施41个,其中公共卫生设施31个、养老服务站2个。三是强化质量监管。为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出台《三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提出防治措施,同时强化事中管控,组织质量安全专家开展材料抽检、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工作;项目施工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旧小区改造管网进行验收检测,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项目开展联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近期,市住建局组织开展质量“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质量问题62个,已完成整改51个。

(四)坚持长效管理,持续巩固改造成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县区行业党总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四个层次的行业党组织体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打造“红色管家”。目前全市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44个,建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74家,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100%覆盖。今年新增物业行业党组织8个。二是推进物业覆盖。出台《三明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规范业主大会选举及管理、制定多种物业服务模式、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费和公共收益管理等措施,支持改造后小区加强后续管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供引进物业企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街道社区提供准物业服务三种模式,供业主选择。2024年新增物业覆盖小区20个。三是规范业主自治。加强对业委会、自管会等自治组织筹建的把关,鼓励公职人员、退休人员、党员业主作为候选人,建立候选人行业党委、街道社区党组织联审制度。2024年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20个。

三、存在问题

(一)改造亮点不够明显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多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为主,居民、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性低,各县(市、区)财政紧张,地方配套不足。目前大部分改造项目停留在基础类设施建设(改造水、电、气、通信管线、雨污分流等项目内容),实施提升类、完善类等项目较少,老旧小区改造特色亮点不足。

(二)施工管理不够精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与居民生活区域交织在一起,施工现场组织难度较大,部分施工班组现场管理不够精细,管线单位协调不够及时,导致施工过程中常因噪声、出行不便、施工扬尘等问题引起居民投诉不满。另外,根据现场调研和居民反映,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铸铁井盖、混凝土盖板质量不高,新修道路或地面不平、积水等问题。

(三)群众参与不够积极。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各县(市、区)宣传改造政策、发动群众参与做的还不够,未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造工作,“居民主体,政府帮改”的理念未深入人心,一定程度影响了群众对改造工作的认同感。部分项目为赶进度,未摸清群众需求,方案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导致在实施阶段意见很多。

(四)后续管理仍需加强。属地镇街、社区缺乏有力的引导,普遍存在“重改造、轻管理”的现象,对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和维护跟进不及时,居民自管意识不强或不愿意缴交物业费,导致改造后小区无人管、乱停车、公共空间被占用、缺乏绿化养护等问题,小区居住环境难以持续保持,影响改造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积极争取改造资金。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申请地方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并积极引导居民、社会力量出资参与,积极构建“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增加财政资金配套、协调专营单位让利、注重受益居民出资”资金筹措模式,破解资金筹集瓶颈。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监督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廉洁高效,并达到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二)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前,通过发放改造需求表、建立意见征求群、推广居民议事会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改造中,发动业委会参与监督,并鼓励居民出资参与加装电梯、立面整治等项目建设。改造后,邀请居民参与验收,并引导居民自治,激发居民人人参与小区管理的内生动力。通过发动居民全过程参与,破解居民意见难统一问题,增强群众参与感、认同感。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针对招投标、施工质量、雨污接驳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有序开展改造工作。同时,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雨污接驳、竣工验收等老旧小区改造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加密随机抽查的频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问题突出的依法查处,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持续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后续管养长效机制,落实管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保期内的维修养护工作按照“同实施、同筹备、同推进”原则,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小区成立业委会、自管会、车管会等自治组织,加强后续管理,同时引导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6月27日在三明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赖碧涛主任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市区(三元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会。5月23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开展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宁化县小溪边片区、农业新村、紫竹新村和清流县碧林山庄、供电小区、龙津片区等地,实地察看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听取了市政府、宁化县和清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市人大代表、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共同探讨。调研组通过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人大代表征求的问题和意见建议300余条,还向市12345平台收集群众反映投诉的意见6000余条,深入了解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3年,全市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30个,涉及13862栋住宅和19.69万户居民。

(一)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制定《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改造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列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统筹推进实施。三元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反馈情况,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调整充实社区基层力量,加大改造力度,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争取改造资金。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省上对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11.5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9.5亿元,筹集专项债资金12.9亿元,市级配套资金900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三是谋划生成项目。市住建局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老旧小区情况摸底,建立项目储备库,共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57个;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培训,提升项目策划实施能力。

(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合并项目立项手续,实行改造方案联评联审,免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提升改造项目审批效能。沙县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推行联合验收模式,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验收环节和程序。二是建立管线协调机制。市住建局牵头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单位,分别制定出台市区老旧小区供水供气管线改造、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改造、供电管线改造等工作机制,协调土建施工与管线施工。三是修订增设电梯办法。市政府修订《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推行设立一站式审批服务,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维护;市住建局建立市区老旧小区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预留电梯基坑,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三)项目改造初见成效。一是打造精品示范小区。市政府部署开展精品老旧小区创建工作,采取考核评比、通报表扬、资金补助等奖励激励方式,推动各县(市、区)打造精品示范项目建设,探索推广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全市共打造精品示范小区15个,其中,沙县区、宁化县将老旧小区与历史文化街区、古街改造相结合,打造了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宁阳古街等项目。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与城管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结合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取透水铺装、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提升老旧小区环境。三元区杜鹃新村采取路网重组、铺设透水砖、增设绿地空间、实施雨污分流等措施,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三是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市住建局制定《三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抽检、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工作,加强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管控。建宁县住建局每月组织专业高级工程师开展项目现场督查,定期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警示教育活动,设立警示设施。

(四)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一是制定社区治理措施。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三明市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待遇保障和规划建设等专项机制。二是探索无物业服务模式。市城管局出台《三明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无物业小区组建业委会或自管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行为,加强物业费和经营性收益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三元区富华社区鼓励小区建立党支部和自管会,探索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问题。三是创新基层自治机制。市民政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指导老旧社区创新党建机制和服务模式,探索完善居民协商自治、党员楼栋长服务、红色管家、“近邻之家”等基层自治共治机制。三元区东霞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后,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发挥“红色管家”作用,形成社区邻里共治共享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在支持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但是本次调研也发现在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改造质效、长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规划引领作用不够明显。老旧小区改造偏重于单个项目改造,缺乏系统整体规划,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联动不足,未能形成集中连片效应。老旧小区改造方向、设计要求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衔接不够紧密。二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企业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水、电、气、通信等单位和部门协调沟通不够顺畅,重复施工作业情况时有发生。市住建局出台的工作机制主要适用于市区,大部分县(市、区)未执行或未制定细化措施。三是改造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依靠上级补助,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占总资金61.8%;地方财政筹集资金能力有限,大部分以发行地方专项债为主,累计发行债券资金约占总资金37.9%;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老旧小区“自我造血”能力不足。

(二)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是宣传引导不够到位。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改造内容、方案解读还没有家喻户晓,政府对改造政策、改造标准的解读不够及时全面,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内容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三元区双园新村等老旧小区个别居民对所在小区改造内容知晓度不高,改造项目不熟悉,参与积极性不强,还未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意识。二是服务指导针对性不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相关部门和社区存在对部分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征求群众意见和确定改造内容等工作还不够细致,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统筹群众需求、特色挖掘、空间优化等方面存在“模版化、模式化”等情况,实际改造效果与公示方案内容较大差异。三是施工监管不够严格。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粗放,施工扬尘、噪音污染时有发生,施工过程供水管道常被破坏,群众反映强烈。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够到位,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后污水井外溢污水、反臭气和路面积水等现象,改造后存在质量投诉问题。据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统计,2024年1-3月,全市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投诉件约116件,其中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投诉件约45件,占总数39%。

(三)改造质效尚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改造项目品质不高。老旧小区改造主要以基础类改造居多,小区环境改造、公共服务配套等完善类和提升类项目建设较少。截至目前,全市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30个,其中基础类改造项目占78.5%,完善类改造项目占13.29%,提升类改造项目占8.3%。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后雨污分流未及时接驳市政管网,线缆规整不到位,存在私搭乱建、挤占公共空间等情况。2022年改造完成的三元区高岩新村一期内部雨污分流未完全改造到位。三元区芙蓉新村等小区改造后仍存在“空中飞线”等现象。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偏低。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滞留在相关部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存在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等情况,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23年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直达资金支付进度为44.2%,低于全省平均支付进度77.9%。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较慢。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较为缓慢,项目实际开工进度与计划有差距。如,根据2023年市审计局老旧小区改造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三元区2021-2022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3个,未在规定时间内竣工的项目占比65.08%,部分项目正在施工中或未开工。2023年三元区仍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开工建设。

(四)长效管理亟需进一步强化。一是部分小区管理主体缺失。老旧小区群众自治、自管能力不足、力量有限,普遍存在业委会成立难问题,缺乏管理主体。主管部门对街道社区业务指导不够有力,力量下沉不充分;部分街道社区在引导辖区内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方面方式方法不多,与群众沟通协调不够紧密。全市完成改造的1130个老旧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自管会的小区分别占比分别为10.3%、34.1%。二是物业服务跟进不及时。老旧小区改造后普遍缺乏物业服务,改造更新后的小区环境、设施设备未及时进行管护,新增电梯缺乏运维,改造成果难以巩固。部分老旧小区规模小、收费低、缴费率不高,存在物业企业不愿入驻、物业服务缺失等现象。如,三元区江滨新村老旧小区自2022年改造后至今,尚未引入物业服务,小区内新建的智慧门岗、路灯、充电桩、球场、绿化带缺乏养护管理,面临改造后再次老旧等问题。三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老旧小区改造后对养老、托幼、便民、卫生等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社区服务供给不够,服务体系运行不顺畅,基层力量薄弱,仅能给老旧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等基础性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统筹协调能力。一要加强规划衔接。要树立系统思维,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统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建筑总量,注重体现工业、红色、客家、闽学等三明特色的历史文化传承,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的整体提升,实现结构优化、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二要凝聚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的管线改造机制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实现政策同步发力、项目同步策划、资源同步整合,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三要拓宽筹资渠道。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用好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相关政策,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积极争取上级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社会资金投资参与老旧小区设计、改造和运营。

(二)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改造水平。一要加大政策宣传深度广度。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宣传视频、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经验做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二要提升服务指导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老旧小区改造在组织实施、施工建设、地下管线改造、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不足,采取措施,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协调;鼓励推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进社区,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三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全周周期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机制,围绕建筑材料和地下管网等隐蔽工程等环节,加大监督抽查、抽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围挡、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切实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三)抓住重点环节,着力提升改造成效。一要持续优化改造品质。统筹布局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高完善类和提升类老旧小区占比,落实架空线缆规整、雨污分流及时并网接驳市政管网等工作,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统筹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充电、安防等改造,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二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统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规范资金分配使用,有效整合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效益。三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老旧小区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紧盯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分批分片组织实施;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进度,在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突出建管并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推动小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和架构,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指导、推动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对暂时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鼓励热心居民,探索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提高居民自治组织占比。二要探索多元物业服务模式。对已入驻物业企业的小区,要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费和经营性收益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对于无物业企业入驻的小区,采取街道或社区托管,保障基本公共水电、加装电梯等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三要增强社区配套服务供给。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共治共建共享。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6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王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对照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增强。规划引领作用不够明显,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改造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二是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不够到位,服务指导针对性不强,施工监管不够严格。三是改造质效尚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改造项目品质不高,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偏低,部分项目进展较慢。四是长效管理亟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小区管理主体缺失,物业服务跟进不及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

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统筹协调能力。一要加强规划衔接。要树立系统思维,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统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建筑总量,注重体现工业、红色、客家、闽学等三明特色的历史文化传承,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的整体提升,实现结构优化、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二要凝聚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的管线改造机制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实现政策同步发力、项目同步策划、资源同步整合,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三要拓宽筹资渠道。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用好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相关政策,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积极争取上级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社会资金投资参与老旧小区设计、改造和运营。

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改造水平。一要加大政策宣传深度广度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宣传视频、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经验做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二要提升服务指导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老旧小区改造在组织实施、施工建设、地下管线改造、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不足,采取措施,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协调;鼓励推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进社区,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品质提升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三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全周周期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机制,围绕建筑材料和地下管网等隐蔽工程等环节,加大监督抽查、抽测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围挡、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切实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抓住重点环节,着力提升改造成效。一要持续优化改造品质。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抓好落实。统筹布局完善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高完善类和提升类老旧小区占比,推进三元区芙蓉新村等老旧小区架空线规整(入地)、高岩新村等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及时并网接驳市政管网、杜鹃新村等老旧小区私搭乱围拆除等工作,加快清流等县燃气立管安装改造和普及燃气使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充电、安防等改造,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二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统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规范资金分配使用,有效整合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效益。三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老旧小区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紧盯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分批分片组织实施;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进度,在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突出建管并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推动小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和架构,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指导、推动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对暂时成立业委会的三元区江滨新村等老旧小区,鼓励热心居民,探索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提高居民自治组织占比。二要探索多元物业服务模式。对已入驻物业企业的小区,要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费和经营性收益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对于无物业企业入驻的小区,采取街道或社区托管,保障基本公共水电、加装电梯等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三要增强社区配套服务供给。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三元区东安新村等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共治共建共享。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回答情况测评汇总表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471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专题询问回答情况测评汇总表

序号

应询单位

回答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市住建局(应询人:王争 市住建局局长

39

5

 

2

市发改委(应询人:刘小彦 市发改委主任

42

2

 

3

市民政局(应询人:邓秀广 市民政局局长

37

7

 

4

市财政局(应询人:苏迎平 市财政局局长

41

3

 

5

市自然资源局(应询人:陈力夫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41

3

 

6

市市场监管局(应询人:肖世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40

4

 

7

市城管局(应询人:冯火珠 市城管局局长

39

5

 

8

市通信办(应询人:林发盛 市通信办副主任

33

9

2

9

国网三明供电(应询人:杨立新 国网三明供电首席职

34

10

 

10

福建恒源供水公司(应询人:邹金水 福建恒源供水公司董事长

32

12

 

11

三明中燃公司(应询人:黄诗宏 三明中燃公司总经理

23

15

6

2024年6月27日,参加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专题询问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12人;发出测评表44份,收回测评表44份。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6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胡帅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郑仁武为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林蔚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罗天明为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免去王军强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吴成城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远隆的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军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王军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任命胡帅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免去吴成城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远隆的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命郑仁武为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林蔚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罗天明为三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因机构改革,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吴建勇的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长  

20246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6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莉花(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邱丽萍(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颖(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春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颖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陈颖(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春雄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黄莉花(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邱丽萍(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2024624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6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武兴强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林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晨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武兴强等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二十规定,现提请:

免去武兴强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林辉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晨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461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6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郑洪钦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郑季武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玮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郭颖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关于提请郑洪钦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郑洪钦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郑季武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玮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郭颖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4625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颖、林蔚辞去

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628日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郭颖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林蔚辞去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丁韵芳   刘持标   李连祥   林建星       

二、部分请假

何天仁        廖冬平   吴江潮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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