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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24年10月30日)
一、审议《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二、审议《三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并于2024年10月12日经法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提请审议。
附件:1.《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
案)》
2.关于《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条例(草案)》的说明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
第三章 建筑保护
第四章 传承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统筹协调名城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泰宁县行政区域内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具体保护范围由名城保护规划确定。
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空间尺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名城中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保护原则】 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泰宁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名城保护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名城保护和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名城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历史地段,并制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编制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名城保护对象名录,明确保护管理措施和保护责任人,分类进行保护;
(四)统筹管理历史城区的经营业态,组织编制名城业态规划,审核街肆景观和店牌店招设计方案、保护与活化利用工程建设方案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开展名城文化品牌创建、文化交流和研究,参与编制利用名城资源的旅游规划;
(六)组织开展名城日常保护管理、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开展名城保护执法;
(七)收集、整理名城的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名城档案数据库,实施数字化管理;
(八)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提供评审、论证、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保护补偿】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城保护补偿制度,因名城保护需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七条【宣传教育】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八条【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九条【社会参与】 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村(居)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做好名城保护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公益基金、志愿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形式,参与名城的宣传、研究和保护。
第十条【公益诉讼】 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名城保护对象,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
第十一条【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城区是名城的保护重点,包括尚书巷、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青廉巷、后坊街等历史地段以及其他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具体范围由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并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二条【保护内容】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为:
(一)保护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自然风貌和“一山控城、坐西朝东、通山连水”的传统格局;
(二)保护尚书巷、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
(三)保护青廉巷、后坊街等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四)保护以“杉阳明韵”风格建筑为核心,具备多时代特征的整体风貌。
第十三条【历史城区内外统筹规划】 统筹协调历史城区与外围区域的规划建设,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彰显名城地方特色。
历史城区外围区域的建设管理应当支持历史城区的产业、交通、环境等的优化升级。
第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标志】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历史地段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统一样式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标志。
第十五条【历史名称保护】 历史城区内体现传统文化内涵的地名和建筑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在报经批准前,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建设管控】 在历史城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不符合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或者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治、改造。
对历史城区内建(构)筑物的高度、风格、空间尺度和色彩进行控制,建筑风格应当体现“黑瓦吉庆匡斗墙,三厅九栋大厅堂”的“杉阳明韵”特色,色彩应当以土黄、灰、白、黑为主,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应当采用体现历史风貌的建筑材料及形式。
第十七条【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活动限制】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增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加强对新增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管控和建筑设计引导,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八条【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内应当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延续历史文脉,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第十九条【基础设施建设】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采取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历史城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修缮应当遵循最小干扰原则,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管网设施应当采用埋地敷设等方式处理。现有管网设施埋地敷设确有困难的,其布设应当规范有序。
第二十条【交通管理】 历史城区倡导慢行交通,合理增加慢行区和慢行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并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停车设施,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交通方式应当以非机动车、步行为主。
第二十一条【山体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内炉峰山等山体自然风貌,不得随意开挖山体、砍伐树木。
第二十二条【古城墙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内现有古城墙。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古城墙高度,并在体量与功能上和古城墙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河道沟渠水井保护】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水利、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派出机构实施历史城区内河道、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河道、沟渠日常保洁,改善水质。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古井的保护、治理和利用,结合街巷或者庭院空间,组织修缮重要的残破古井,逐步恢复古井的景观或者使用功能。
第二十四条【历史城区禁止性行为】 历史城区内禁止进行下列行为:
(一)占用、破坏牌坊、古井、城墙、沟渠及其设施;
(二)占道经营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四)违规排放油烟;
(五)在公共场所内饲养鸡犬等畜禽;
(六)堆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油污废水管理】 历史城区内餐饮业经营主体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并按规定收集、处置油污废水。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历史城区内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七条【日常巡查】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历史城区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业态管控等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
第三章 建筑保护
第二十八条【建筑保护重点】 加强对名城保护范围内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
第二十九条【保护名录】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提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初步名单,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以及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第三十条【建筑保护标志】 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设置统一样式的保护标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
第三十一条【先予保护】 工程建设中发现尚未列入保护名录,但可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暂停施工,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及时勘验,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采取保护现场、设置标志等先予保护措施。
已采取先予保护措施的建(构)筑物,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列入保护名录;不具有保护价值的,书面通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解除先予保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原址保护】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原址保护的原则。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依法报请批准。
第三十三条【维护修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并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将保护和使用要求书面告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并对其使用、修缮、保护行为予以督促和指导。依法确定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以及相关保护和使用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和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并可以按照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采取收购、入股、产权置换等方式,对保护责任人无力维护和修缮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
承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传承传统营造技艺,配备具有修缮技艺的工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和评价机制。
第三十四条【建筑构件回收】 依法征收拆除的建筑物中留存的雕刻、壁画、建筑构件等,具有收藏价值的,由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具有利用价值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回收利用。
第四章 传承利用
第三十五条【原住居民保护】 尊重名城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风俗习惯,鼓励原住居民依据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从事地方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名城原有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第三十六条【合理利用】 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
在符合保护要求,保持原有外观、结构、构件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依法从事与名城保护相适应的经营活动。
鼓励发掘、收集、整理、宣传和利用与名城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说和传统艺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文化年等文化主题活动,开发具有名城特色的文化艺术衍生品等产品,打造名城特色品牌。
第三十七条【经营业态】 历史城区的经营业态应当符合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鼓励经营的项目目录,合理安排业态布局,指导优质业态导入。
各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历史城区的业态布局,自觉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诚信服务,鼓励经营地方特色商品,创建地方特色品牌。
第三十八条【文化传承活动】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名城资源,遵循必要适度原则依法开展下列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项目和活动:
(一)研究、传承、弘扬富有泰宁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
(二)宣传、展示、传习梅林戏、大源傩舞、上青古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三)开展传统饮食文化的研究和开发经营;
(四)设立主题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艺术馆以及历史名人、文化研究基地;
(五)开展具有泰宁文化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民间工艺、旅游产品的开发、展示、交易活动,发展特色民宿、传统作坊、研学等文旅项目;
(六)其他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爱国主义教育】 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文物集中区,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名城保护相结合,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破坏保护标志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占用、破坏牌坊、古井、城墙、沟渠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占用、破坏牌坊、古井、城墙、沟渠及其设施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噪声污染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公共场所饲养畜禽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内饲养鸡犬等畜禽的,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堆放危险物品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堆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并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按规定维护修缮建筑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以及相关保护和使用要求维护、修缮和使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渎职责任】 负有名城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二)历史地段,是指存有成片的传统风貌建筑,能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泰宁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段。
(三)历史建筑,是指经泰宁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四)传统风貌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四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黄圣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要求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泰宁被誉为“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红色苏区”,是千年古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制定条例,将新时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理念和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正当其时。
(二)是统筹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统筹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重点问题。在这些方面,外地市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泰宁在长期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也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以反复适用。
(三)是完善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治保障的需要。历史城区是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保护重点,主要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独特的城址环境、传统格局,尚书巷、红军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街巷、空间尺度、景观环境,青廉巷、后坊街等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以及以“杉阳明韵”风格建筑为核心的整体风貌。虽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内容作了规范,但是对历史城区、历史地段等保护上缺乏符合泰宁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拾遗补缺”,细化和补充上位法。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将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泰宁县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专班,并召开专班工作会议,明确了起草的方向和框架,全面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4月,立法专班根据专班工作会议确定的起草方向和框架,结合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需要,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专班外出进行学习考察,考察结束后,召开立法专班工作会议,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多次公开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泰宁县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依法就拟创设的法律责任组织了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法专班对起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条例(草案),提交法制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了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需要,明确了保护职责、科学设定了保护和利用措施、合理设定了法律责任,符合泰宁实际,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具备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决定作为条例(草案)的提案人。10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法规案列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三、立法依据及参考
(一)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考的国家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建办科〔2024〕11号)等。
(三)衔接和参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衔接了我市出台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参阅借鉴了福州、泉州、毕节、长汀、镇远等城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资料和经验。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历史城区保护、建筑保护、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名称。条例立项时的名称为《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发现,“古城”属笼统称法,无明确范围,而需要立法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所分布范围超出泰宁古城,结合泰宁县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一背景,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关于保护对象和保护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面广,保护对象多,包括以尚书巷、红军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青廉巷、后坊街历史地段等为核心的历史城区,大源村、里坑村等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第二条)。由于上位法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有较为详细规定,为避免重复上位法,突出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条例(草案)明确立法保护重点为历史城区,并划定相应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的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关于保护职责。历史文化名城涉及部门较多,既有住建、文旅、自然资源等传统职能部门,也有专门成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在保护职责上存在边界模糊问题。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住建和文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保护工作的职责(第五条),对市、县、乡(镇)和村(社区)等不同层面以及所涉及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责采用概括表述,按照其法定职责实施。
(四)关于历史城区保护措施。历史城区的保护立足实际,力求务实管用,体现特色。一是设立历史地段,除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城区内还有成片需要保护的,能够体现泰宁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草案)根据保护需要,参照中央有关文件设立了“历史地段”概念,并设定了相应保护措施,对上位法进行补充;二是实行分类管控,要求历史城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体现“杉阳明韵”地方特色,符合整体风貌(第十六条),要求历史地段内应当注重保护利用结合,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第十八条),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外的建设活动(第十七条);三是改善历史城区环境,采取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管网设施埋地敷设(第十九条)、优化交通环境(第二十条)、规范餐饮油污废水处理(第二十五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第二十六条)以及针对广告噪声、占道经营、饲养畜禽等突出问题设置禁止性行为(第二十四条)等措施,改善历史城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四是加强对山、水、城墙等的保护,炉峰山、河道、沟渠、古井、古城墙是历史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草案)禁止开挖山体砍伐树木,划定古城墙保护范围、开展河道水渠水环境治理、修缮利用古井,以加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性保护(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五)关于建筑保护措施。建筑保护的主要对象是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条例(草案)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一是明确保护重点,重点保护能够体现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第二十八条)。二是力求应保尽保,通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建立保护名录、细化先予保护措施、强化原址保护等方式,加大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力度(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三是加强维护修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管控导则,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并指导其使用和维护修缮,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和评价机制,传承和发展修缮技艺(第三十三条)。
(六)关于历史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推动历史文化资源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一是保障原住居民权利,鼓励其在原址居住,从事地方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原有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第三十五条);二是进行活化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特地功能区以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互适宜的经营活动,鼓励发掘利用历史故事、典故传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衍生产品(第三十六条),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相关经营业态的布局,指导优质业态的引入(第三十七条):三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文物集中区,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第三十九条)。
(七)关于法律责任。条例(草案)根据问题导向依法设置法律责任。对上位法已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予以转致(第四十条);对破坏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占用、破坏牌坊、古井、城墙、沟渠及其设施,在公共场所饲养畜禽,未按照规定维护修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立足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处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部门,增强可操作性(第四十二条)。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郑仁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三明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制度建立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管理创新,提升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平安建设考评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前列。从2006年11月梅列区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至2024年8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395人,累计解除27452人。其中2022年至2024年8月底全市接收对象4230人,解除4159人,列管6267人,三年重新犯罪率0.0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3%)。目前在册2108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2052人、假释28人、暂予监外执行27人;男性1774人,女性334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52人,男性48人,女性4人)。未发生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一是健全组织机构。2020年6月,市、县两级编制部门相继批复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在司法局内设科室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依法承担本级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职责;2021年8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2024年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划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加挂社区矫正委员会牌子。二是配强队伍力量。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92人,其中法学专业130人、教育学3人、心理学5人、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4人,专业人员占比49%。转隶、招聘社会工作者157人,其中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76人,占比48.40%。2024年8月,启动戒毒民警参加社矫机构学习实训工作,三明强戒所民警入驻三元区、沙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戒毒民警在教育管理技能上的经验优势,助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刑罚执行一体化”融合发展。三是推进矫正中心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全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借助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和“矫务通APP”、电子定位装置、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现工作人员移动执法、社区矫正对象线上教育、矫正小组成员线上帮扶。
(二)严格监管教育,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矫正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统筹推动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复查,以及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活动,层层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职责。二是抓好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严格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依法依规惩处违规社区矫正对象。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信息化核查148211人次,实地走访31113人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7505人次,审批外出3819人次,召开听证会38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训诫1367人次,警告426人次,治安处罚23人次,撤销缓刑34人次、撤销假释9人次,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22人次。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利用三明特色资源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朱子文化”道德教育、“红色基地”爱国教育、“重走红军路”党史教育等,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矫正实效。全市建立教育基地28个,2022年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1487 次,警示教育739 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35568人次,个别教育11265人次。四是重视未成年对象管理教育。对未成年社区对象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落实个别教育,个案监管,充分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隐私;因人施教,制定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矫正方案,加强法治、道德、亲情教育,运用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及时矫治不良心理倾向;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严格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沟通衔接,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力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再重新犯罪。
(三)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一是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试点,率先制定《县级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标准》。针对社矫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困难,制定省内首个《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管理办法》,探索社区矫正对象跨省多地经常性外出审批和延伸监管,在保障社矫对象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确保监管不缺位。二是深化多方联动。全省首创通过“社区矫正+司法救助”的方式,为贫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司法、民政、人社、村居、企业等多方联动,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2022年以来先后开展沙县小吃、茶叶制作、农产品种植、抖音直播等职业技能培训0.6万人次,就业指导1.5万人次。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14个单位共同制定《三明市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三是健全定期会商和协作机制。各县(市、区)每月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换,执法衔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如,人民法院做好审前委托调查、审后交付衔接、矫中回访考察,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2022年来,配合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对4701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用好日常监督和巡回检察监督,为社区矫正“把脉问诊”,2022年以来共开展检察监督8700余人次,提出监督意见1029件。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脱漏管对象查找和网上追逃、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管理等工作,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网上信息、交通出行、旅店住宿、监控视频和位置活动等信息排查比对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共进行数据信息比对31050人次,核查轨迹位置10050人次。市卫健委与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查协作的意见》,提升了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深化社会参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培育专业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社区矫正服务,培育成立三明市至善社会服务中心,2022年以来为180名三元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和情绪管理教育、为25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二是鼓励村(居)自治组织参与。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探索在村(居)配备社区矫正协矫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乡贤”的优势和作用,全市招募由村居干部、网格员、退休教师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1861名,协助开展调查评估、排查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三是开展“一县一品牌”培育。全市培育建立了沙县区“赋能起航”培训教育基地、尤溪县“活水济航”公益活动基地、泰宁县“三色齐绘•暖心助矫”、清流县“乡贤助力•矫心育人”志愿服务基地等11个品牌项目,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区矫正社会化参与工作体系,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社区矫正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目前,各地已将该项目列入《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和保障标准》但未细化列支标准,导致有关经费开支实际难以执行,村(居)委员会目前都是免费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居)组织和个人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二)“智慧矫正”建设难度大,部门间仍有信息壁垒。对照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考评标准,需要投入信息技术设备资金巨大,目前各县(市、区)筹措资金有难度。政法部门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仍存在一定壁垒,当前信息交换主要通过定期会商、上门比对、快递邮寄等方式进行,执行效率不高。
(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我市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专业化社会组织不多,高水平的组织、机构、团队更是罕见,能够提供的服务难以匹配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同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用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努力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保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将其纳入平安三明和法治三明建设考核范围,强化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细化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上资金支持,统筹合理规划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对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扶持,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积极争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加快打通部门壁垒,实现部门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基金参加社区矫正;抓住山海协作、沪明合作等对口合作契机,引进高水平社会力量,推动高质量合作帮扶和共建共享。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的带领下,就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市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部分社区负责人座谈,并深入尤溪县、清流县,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较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以来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230名,目前在册2108名,其中管制1名,缓刑2052名,暂予监外执行27名,假释28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重新犯罪率为0.09%,低于全省0.13%的平均水平。
(一)强化保障措施,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6月,我市陆续设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2021年8月,设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根据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三大功能,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管指挥室、信息采集室、宣告室、训诫室等功能科室建设,配备监管设备,完善信息互联,实现登记接收、监管取证、违规处置等环节便捷、高效和智能管理。2020年10月,清流县建成全省唯一独栋式社区矫正大楼并投入使用。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全市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择选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292人,其中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占44.9%。同时,注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严格职业操守,筑牢思想防线,提高从业能力。
(二)加强管理教育,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严抓实监督管理。依托省一体化监督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边控报备等监管措施,定期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违规外出排查,有效遏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48211人次,实地走访31113人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7505人次,审批外出3819人次,核查轨迹位置10050人次。二是综合实施教育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确定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以案释法、观看警示片、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专题教育,因人施矫,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提高矫正质效。2022年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1487次,警示教育739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35568人次,个别教育11265人次。三是大力加强社会帮扶。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2022年以来,全市共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责任山、责任田等帮扶措施1681人次,对社矫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967人次,指导就业就学1845人次,协调解决就业156人,帮扶创业108人。沙县司法局依托沙县小吃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赋能启航”教育培训基地,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提供就业平台,这一做法被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强化协作配合,工作合力逐步形成。一是部门协作日益紧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交付接收、通报备案、边境控制、信息核查、查找追捕、现场处置等重点环节的衔接配合;民政、人社、卫健、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帮扶,积极落实帮扶措施,齐抓共管的效能逐步显现。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市招聘157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与专门执法力量有效结合、互补优势,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与在矫社区矫正对象配比达1:13.4(省司法厅规定是1:15)。全市相继建设沙县区“赋能启航”培训教育基地、尤溪县“活水济航”公益活动基地、清流县“乡贤助力·矫心育人”志愿服务基地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宣传、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发挥了有效作用。三是志愿者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招募由村居干部、网格员、退休教师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1861名,发挥其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排查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普法宣传不够有效。一是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不够广泛深入,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支持不够,尤其在入户走访调查时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是部分社矫对象及其亲属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没能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对在矫期间要遵守禁止令、定位监管和日常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服刑意识比较淡薄,接受监管改造相对比较消极。
(二)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一是成员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少数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对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具体,履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有些管理部门对共享的大数据平台较少应用,甚至从未实际应用,信息孤岛问题突出。社矫对象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和假释时,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不够顺畅,有些社矫对象特别是怀孕或者哺乳期人员在法院判决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因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社矫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三是调查评估不够精准。有些部门受法院委托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调查不够充分,评估不够细致,部分案件调查评估报告内容过于简单、片面,甚至存在个别报告内容与庭审调查事实不一致情况。
(三)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一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日常信息化核查、外出审批走访等环节做的不够细致,存在脱管漏管现象。调研发现,永安市社矫局在批准23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后,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均未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存在监管漏洞。另外,对当前非本地户籍矫正对象人数增多、管理难等问题的解决缺乏有效性探索,方法不多,成效不够明显。二是教育帮扶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缺乏多样性,绝大多数都是以大水漫灌的形式进行集中统一的法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细化、个别化的教育帮扶方法不够多,在既“管得住”又“矫得好”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低。一些社会组织和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较低,加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无法组建统一、专门、高效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有些村(居)民委员会对于户籍不在其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不愿意协助管理。
(四)保障支撑不够到位。一是执法力量有待加强。随着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持续增长,我市应当配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30人,但目前只配备了157人。二是专业支撑有待提升。面对各类形形色色的社矫对象,大多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知识和教育矫正技能明显不足,现行社矫工作队伍的292名公务人员中,具有教育学专业的仅3人、心理学专业的仅5人、监狱学专业的仅4人,这些专业的人才比例过低,仅占4.1%。三是工作保障有待强化。场所和经费保障不够平衡, 个别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不达标,部分县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影响工作有效开展。调研发现,除三元、明溪、清流、泰宁基本完成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外,其余各地均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与省司法厅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消除社会公众对社矫对象的恐惧和戒备心理,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引导更多的社区群众加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中来,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让社矫对象及其亲属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一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督促落实。同时,要做好对社矫对象教育、监管和帮扶工作的无缝对接,帮助解决社矫对象就业、生活、医疗等实际问题。二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及监狱等相关部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促进部门之间良性互动、紧密配合,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三要做实调查评估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建议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提前启动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调查机构沟通,全面、真实反映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及时作出评估意见,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供参考,促进矫正对象更好接受矫正。
(三)进一步坚持管教和帮扶并重。一要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实效。加强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严格规范交付接收、调查评估、监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终止等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矫正对象监管手段单一、外来矫正对象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办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着力提高教育帮扶质量。把教育矫正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公德品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积极探索建立考核考评与司法奖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综合表现,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减刑,对表现不好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等。有针对性地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就学就业、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促使其早日回归和融入社会。三要组织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矫。通过公开择优购买、项目委托等方式,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沟通,改变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减少对服刑人员排斥态度,增强对户籍不在其辖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保障运行。一要增强人员力量配备。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更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作用,配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完善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增强社矫工作力量。二要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接受过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监狱学等专业人才的招录补充,定期分层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纪律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社矫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理念和履职能力。三要提高运行保障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支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积极落实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提升工作效能。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郑仁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宣传不够有效。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不够广泛深入,导致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支持不够。部分社矫对象及其亲属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服刑意识比较淡薄,接受监管改造相对比较消极。二是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成员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不够顺畅。有些部门受法院委托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调查不够充分,评估不够细致,部分案件调查评估报告内容过于简单、片面。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对日常信息化核查、外出审批走访等环节做的不够细致,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缺乏多样性。社会力量参与度低,无法组建统一、专门、高效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保障支撑不够到位。执法力量和专业支撑有待加强。场所和经费保障不够平衡, 个别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不达标,部分县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影响工作有效开展。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更多的社区群众加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中来。二要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让社矫对象及其亲属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一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督促落实。二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及监狱等相关部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三要做实调查评估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建议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提前启动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调查机构沟通,全面、真实反映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及时作出评估意见。
(三)进一步坚持管教和帮扶并重。一要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实效。加强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严格规范交付接收、调查评估、监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终止等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矫正对象监管手段单一、外来矫正对象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办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着力提高教育帮扶质量。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公德品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综合表现,探索建立考核考评与司法奖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就学就业、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促使其早日回归和融入社会。三要组织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矫。通过公开择优购买、项目委托等方式,将社区矫正对象非执法类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沟通,改变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对户籍不在其辖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保障运行。一要增强人员力量配备。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更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完善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增强社矫工作力量。二要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接受过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监狱学等专业人才的招录补充,定期分层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社矫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理念和履职能力。三要提高运行保障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支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积极落实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提升工作效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水利局局长 施明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总体目标,以严格保护水资源、着力防治水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快修复水生态为重点,持续推动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河湖。2021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安全生态水系46条,总投资5.4亿元,项目投资和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截至9月底,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100%,55个国省控断面优质水(Ⅰ-Ⅱ类)比例94.5%,同比提高15.8个百分点;小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质水比例94.7%,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水土保持工作考评连续多年获全省考核优秀等次,连续获得国务院、省级正向激励通报表扬,多项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宣传推广。
(一)加强规划衔接,共同保护河流生态。一是科学编制规划。编制水系建设方案时注重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制定《三明市“十四五”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清单》,全市建立清单156条,规划治理河长1288公里。二是优化建设布局。按照“一河、一方案、一清单”要求,将生物、农艺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已有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宜居工程建设等项目中,提出相应的生态建设模式。2021年以来,综合治理河长418.8公里,建设生态护岸65.7公里,生态清淤84.7公里,生态草沟3.97公里,滨水空间122处,生态步道32.6公里,生态缓冲带11.99万平方米。三是强化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全市已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和整编上图,共划定河长3477.9公里;完成全市9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规划河长1072.8公里。
(二)统筹涉河项目,共同建设生态水系。一是抓好水系项目实施。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幸福河湖、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防洪工程等建设项目,我市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投资33.4亿元的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列入国家150项目并开工建设,泰宁县列入2023—2024年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将乐县池湖溪入选全省唯一的第二批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并完工,建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获水利部终期评估优秀等级。全市建成综合治水试验县2个,安全生态水系46条,中小河流78条,综合治理河长844.43公里,建设生态护岸317.8公里。二是完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印发《三明市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调度方案》,强化对沙溪、尤溪重要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规模以上重点取水单位基本落实取水计量管控。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许可量由原来425万立方米/年核减至80万立方米/年。积极推进小水电站综合整治,目前,全市在册运行水电站1144座,其中位于完成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小水电站384座,已退出小水电站205座,占任务的226%,规范创建8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三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宁化小流域“五+”、泰宁大金湖水土保持科教园、建宁“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果园等生态治理模式,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1.62万亩,建设48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2.81%,进一步守护了闽江源头良好生态。四是绿化造林涵养水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程,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植树造林77.79万亩,森林抚育242.33万亩,封山育林77.26万亩,完成“两沿一环”(沿路、沿河、环城)、省际交界等重点区域森林生态景观提升2.48万亩,不断巩固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水质的重要功能。
(三)注重溯源控污,共同推进水环境治理。一是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落实《三明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紧盯水环境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等类型,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2021年以来,策划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23个、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175个,全市实施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12个、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72个。二是常态推进河湖“四乱”整治。今年以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核实疑似问题河湖遥感图斑3100多件,整改河湖“四乱”问题275个、整改率95.15%。同时,先后开展6批次复核工作,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共抽查194个遥感图斑核查整治情况,对核查整治不到位及新发现的问题下发提示函,要求落实整改、重新核查整治。三是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完成1154个闽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任务基础上,开展汀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闽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市、区)策划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11个,投入约2000万元,全面排查溯源,系统推进整治,动态更新排污口名录。四是强化水污染多元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业污染综合防控、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鳗鱼养殖污染整治专项攻坚。全市1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序推进,476座在用村庄小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有407座实现第三方统一专业运维、占比85.5%,16个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和6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在产112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5家无环评审批(备案)手续鳗鱼养殖企业已完成清苗停产。
(四)保障建设资金,加强涉河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落实涉河项目资金。2021年以来,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0.44亿元,其中2021-2023年完成投资157.3亿元,占计划的113.85%。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44.67亿元,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争取73个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8.6亿元,数量全省第一,资金额全省第二。二是创新投融资渠道。总投资22.86亿元的三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成为国家试点;总投资28.56亿元的永安市沙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低碳循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EOD项目成功进入国家库;总投资27.88亿元的闽江上游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融合发展EOD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加强绩效目标申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前期论证。在下达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督促引导作用。
(五)深化河湖长制,提升全域化管水治水水平。一是加强统筹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坚持党政“一把手”主抓,完善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市级“双河长”经常关心、过问、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安全水系建设等工作,设立“河长日”、下达河湖长令,集中整治河湖生态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协、市水利局联合制定《“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市河长办印发《三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等系列配套措施,构建市县乡三级河长队伍、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多形式配置河道专管员,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域覆盖”的管护体系;建立“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机制,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正向激励、问题督办等工作机制。三是执法司法联动。全面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河道警长,建立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强化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涉砂行为、工业污染、小水电生态治理、农村污水垃圾、规模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破坏河湖生态刑事犯罪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河190余次,发出涉河涉水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3份;开展涉河涉水执法联动案件55件。同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破获涉河涉水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4起。四是数字智慧赋能。建立“大数据+河湖长制”模式,推动建成三明市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平台以部门数据整合、业务功能联合、人工智能融合为重点,聚焦市县乡分级指挥系统构建,在防汛防台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得到省市领导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投入上还有差距。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涉及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等方方面面,任务重、问题多、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我市财力有限,治理资金主要依靠国家专项资金,总体资金投入还有差距。
(二)流域水环境治理还需加强。今年1-9月仍有3个省控断面未达Ⅱ类水,影响因子为总磷,主要污染来源为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部分流域断面水质不稳定、汛期污染强度较高,河湖“四乱”整治还有薄弱环节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大力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幸福河湖。
(一)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晒水、议水、评水”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实行晒水机制,建立国省控断面、乡镇交接断面水质领导挂包和月公开的水质亮晒工作机制,推动县、乡河长协调解决河湖“四乱”以及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实行议水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流域联动的水质商议工作机制,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水质提升。实行评水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进行奖补,作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
(二)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流域管理范围划定及空间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巩固提升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成果,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口库区环境整治、水域岸线空间和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管控。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打造全流域安全生态水系。
(三)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做好控源、截污、清河工作,紧盯流域内突出问题和“四乱”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业污染综合防控、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畜禽养殖、鳗鱼和牛蛙养殖、矿山废水等污染源整治,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四)持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实施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河道两岸堤防、城区排涝站、排涝管网建设,持续健全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五)持续强化流域系统监管。强化水污染监管,加大对重点流域、重要部位水环境全天候监测管理,重点打击侵占河湖岸线和水域空间、非法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实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持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河长办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协作机制作用,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充分利用河长制指挥平台、“e三明”等监督平台作用,广泛接受监督。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河道保护、治理、监督,进一步营造河湖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9月18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将乐县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高唐堤段、龙池溪光明镇永吉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县河长制管理指挥平台,泰宁县大田乡大田溪、朱口镇泰宁溪朱口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当前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持续推进。一是争取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2021年以来已累计向上争取各类安全生态水系专项及国债资金18.2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河湖长制工作、水美乡村建设及其他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方面。二是抓好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幸福河湖、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防洪工程等建设项目,我市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投资33.4亿元的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列入国家150项目并开工建设,全市建成综合治水试验县2个,安全生态水系46条,中小河流78条。三是积极推进小水电站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全市未出现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完成205座小水电退出,占任务的226%,全市在册运行水电站由1354座缩减至1149座。
(三)流域水环境治理有所强化。一是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紧盯水环境突出问题,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2021年以来,全市实施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12个、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72个。二是常态推进河湖“四乱”整治。今年以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核实疑似问题河湖遥感图斑3100多件,整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75个、整改率95.15%。三是强化水污染多元防控。全市1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序推进,476座在用村庄小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有407座实现第三方统一专业运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在产112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5家无环评审批(备案)手续鳗鱼养殖企业已完成清苗停产。四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泰宁大金湖水土保持科教园、建宁“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果园等生态治理模式,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1.62万亩,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2.81%。
(四)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指标,坚持党政“一把手”主抓,完善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市级“双河长”经常关心、过问、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安全水系建设等工作。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三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建立“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机制等。三是执法司法联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河190余次,发出涉河涉水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3份;开展涉河涉水执法联动案件55件。同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破获涉河涉水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4起。四是数字智慧赋能。建立“大数据+河湖长制”模式,推动建成三明市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在防汛防台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整体水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治水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和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片面的认为建设水生态文明就是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产业之间的内在关系认识不够清晰。部分县(市、区)乡镇仍然存在随意倾倒垃圾、乱倒污水、乱占河道等问题,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观念意识树得不够牢。二是工作合力有待增强。河湖生态治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与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当前部门、上下游之间配合密切度还不高,水系建设工作还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指导协调、督导考核、管护资金来源体系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长效性、连贯性,影响综合效益发挥。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管理比较薄弱。一是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与规划项目清单差距较大。《三明市“十四五”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清单》建立项目清单156条,需治理河长1288公里,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2021年以来,共批复了46条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河长418.8公里,已完成治理河长370公里,占批复治理河长的88.3%,但批复的治理河长仅占需治理的32.5%,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急需纳入水系建设的地方尚未纳入的问题。二是基层管护力量较为薄弱。我市河流水系发达且点多面广,河道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问题,目前县、乡两级河道管理专业人员少、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当前河道管护和执法监管的要求。三是建后运行管理不够到位。水生态体系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轻管”现象,项目建成后,由于管理缺失、管护资金短缺等问题,造成管护不到位,水系治理成果难以持续。同时,随着已治理河道水面及岸地景观绿化设施的扩大和增加,河道管护难度日益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护机制。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不高。一是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率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存在生活污水管网新改建进展缓慢、雨污分流不够到位、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今年1-9月,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4.6%,处于全省后列(设区市第七位),其余各县(市)平均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8%;今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中,仍有12个城镇雨洪排口水质超标,涉及三元区、沙县区、泰宁县。二是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河湖“四乱”整治还有薄弱环节,农业种养植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垃圾入河问题等一定程度存在,部分水利工程、道路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部分小流域水质有所反复,不能稳定保持,如今年1-8月仍有4个省控断面未达Ⅱ类水,文江溪流域流经的大田河段,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污染治理不到位现象。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水系建设工作,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一是提升全民治水意识。生态水系建设关乎民生、关乎生存环境,关乎人民健康、关乎全社会和经济发展,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全社会了解、理解并积极参与进来,形成上下共识,群策群力,广泛参与,共同完成。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督导考核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一是统筹好涉水涉河项目规划建设。结合国家、省级幸福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科学谋划一批高质量的水系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保护重大项目等。同时,对照规划项目清单,明确责任,狠抓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并结合我市水资源丰富优势,适当调整项目规划,重点打造一批水资源利用、水系治理等项目,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急需治理的水系优先纳入治理,如对大田文江溪须加快实施水系综合治理。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上支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弥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缺口。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效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坚持水岸同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口库区环境整治,实施堤防建设、清淤清障、岸坡绿化、水系连通等工程措施,以生态方式改良河床、修复河岸,着力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水美生态城市。二是强化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范围,规范各类涉水建设活动,持续推进矿山废水、小水电生态、鳗鱼和牛蛙养殖等专项整治,坚决清除河道“四乱”现象,全面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三是突出控源截污。全方位采取措施,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坚决取缔河道非法养殖点、非法排污企业,有效解决“岸上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持续加大截污纳管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做到应纳尽纳。要进一步加大河道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严格管理沿河企业,严厉打击直排偷排水行为,杜绝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建管机制,强化水系系统监管。一是深化河湖长制。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市县乡三级河长队伍、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河湖长、河道专管员队伍,加强河道管理日常工作,健全“晒水、议水、评水”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河湖长制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机制,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不断加强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三是不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不同水系情况,建立不同管理机制,明确各种水工程建成后管护主体、管护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确保项目长期维护。鼓励探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将河道管理工作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落实辖区流域的河道疏浚、水面保洁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河流管养机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施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总体目标,严格保护水资源、着力防治水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快修复水生态,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整体水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水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和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部门、上下游之间配合密切度还不高,工作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管理比较薄弱。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与规划项目清单差距较大,批复的治理河长仅占需治理的32.5%,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基层管护力量较为薄弱,建后运行管理不够到位。三是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不高。雨污分流不够到位、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率偏低,农业种养植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垃圾入河问题等一定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水系建设工作,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一是提升全民治水意识。在更大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全社会了解、理解并积极参与进来,形成上下共识,群策群力。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一是统筹好涉水涉河项目规划建设。科学谋划一批高质量的水系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保护重大项目等。同时,对照规划项目清单,明确责任,狠抓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结合我市水资源丰富优势,适当调整项目规划,重点打造一批水资源利用、水系治理等项目,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急需治理的水系优先纳入治理,要对大田文江溪加快实施水系系统综合治理。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上支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坚持水岸同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生态方式改良河床、修复河岸。二是强化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各类涉水建设活动,持续推进矿山废水、小水电生态、鳗鱼和牛蛙养殖等专项整治,坚决清除河道“四乱”现象。三是突出控源截污。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加快推进城市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持续加大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河道排污口整治力度,杜绝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建管机制,强化水系系统监管。一是深化河湖长制。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市县乡三级河长队伍、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不断提高河湖长制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不断加强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三是不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不同水系情况,建立不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长期维护,形成常态化的河流管养机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关于三明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419.16亿元、比增5.7%,净资产522.96亿元、比增3.11%,营业收入206.53亿元、比增25.73%,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比增6%,缴交税费8.36亿元、比减17.68%。(其中: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资产总额6.73亿元,净资产5.12亿元,营业收入4091.86万元,净利润608.65万元,缴交税费430.77万元)。非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4亿元、比减1.6%,净资产3.44亿元、比增0.58%,营业收入0.21亿元、比减1.55%,实现利润总额269万元、比增86.11%,缴交税费135万元、比增11%。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本级国有出资的金融类企业2户,分别是三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资产总额125.58亿元、较上年增长15.6%,负债总额111.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1%,所有者权益总额14.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资产负债率88.75%、较上年上升1.55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及其应享有权益总额5.14亿元,实收资本总额10.2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总额7.34亿元。营业收入总额4.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83%,净利润总额0.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8%,股利分红0.26亿元、较上年同期持平,实缴税金总额0.4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6%。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本级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233户,资产总额495.27亿元,负债总额17.93亿元,净资产477.33亿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2.78亿元、占2.58%;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2.49亿元、占97.42%。按资产构成分:流动资产26.59亿元,占资产总额5.37%;非流动资产468.32亿元、占94.56%;受托代理资产0.36亿元,占0.07%。按负债构成分:流动负债13.31亿元、占74.23%;长期借款2.91亿元、占16.23%;长期应付款1.35亿元、占7.53%;受托代理负债0.36亿元、占2.01%。
(四)市国有自然资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土地资源方面,全市土地总面积229.65万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25.11万公顷。矿产资源方面,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79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49种,开发利用的矿产43种。林地资源方面,全市林地面积189.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38%。湿地资源方面,全市湿地总面积480.07公顷(不包括河流和库塘),类型为内陆滩涂。水资源方面,全市境内现有大、中型水库493座,总库容48.43亿立方米;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河流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自然保护地方面,全市共有6种类型58个自然保护地。
二、落实明委发[2018]16号文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一)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情况。统筹推进全面履职、推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国资国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属国企有息负债539.55亿元,市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预警线以内,企业债务风险基本可控。加强国有资产处置,2023年以来没有产权转让(不含资产转让)业务发生,出资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范围,2023年批复下达和收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308万元,支出21308万元。今年8月,印发《三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落实情况。始终坚持按照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要求,坚持从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做好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国有金融企业监管工作要求,加强金融企业年度预算、利润分配、高管人员配备变动等重大事项审核,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维护股东权益。二是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及我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部署,指导国有金融企业研究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三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等制度,建立金融企业准备金动态拨备制度,提高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应对风险和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落实情况。2023年,印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登记管理、清查盘点等基础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写好“资产盘活”文章,在全面清查、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市本级盘活共取得2684.86万元收入,其中上缴国库收入2457万元,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将市老干部休养所内红岩新村50幢二层宿舍、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高岩29幢1楼8号店面等多处资产转为非经营性房产,满足各单位履职需要;为减轻社区负担,将梅岭新村61幢102室无偿提供给梅岭社区使用。根据省上及我市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有关要求,对2022年以来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复查,建立台账,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四)市国有自然资源落实情况。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碳汇绿色金融开发创新试点工作,推进县级试点水权交易,2023年全市共完成水权交易15宗,数量位居全省第二。制定土地收储出让三年滚动计划,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改革,2023年,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6.16亿元,全市矿石税收4.66亿元。建立国有林场“跨场联建、场村合作、科技引领”机制,2023年合作经营森林2万亩,实现亩均增收3000元以上。组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专班推进对市域范围内2020年底时点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六类自然资源资产(自然生态空间)进行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验收入库。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截至2023年底,项目开工巡查率99.27%。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积极清理整改批而未供土地面积9.37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7宗,面积0.17万亩。有序推动103个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投资51.18亿元,将乐县打造“绿水青山”赢得“金山银山”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督查表扬。推动林票迭代升级,创设林业生物资产票据(林票2.0),拓展林票系列产品,林票产品获批挂牌上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场化交易,全市累计制发林票7.68亿元、面积30.4万亩。深化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开展“三建两创”行动,拓展“碳票+生态司法、会议碳中和”等应用场景。林业碳票计量办法和管理导则2项标准成为全国团体标准。林业碳汇案例被联合国人居署宣传推广。全市已开发林业碳票项目53个、碳减排量117.8万吨,实现交易和再交易19万吨、263.4万元。
(五)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主要开展了5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发展状况、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及市属国企资产状况3项专项审计调查,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明机场集团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文旅集团、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市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主要发现部分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盈利能力弱、经济效益低等8个企业发展状况方面问题,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够到位;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不明显等10个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问题,资产不实及损失、负债不实等4个资产负债损益方面问题;低效资产、经济风险防控、财务管理等3个管理方面问题;提出了企业资产去库存、法律诉讼案件监管、加强三明机场内部管理等3个专题建议。审计发现问题后,各被审计企业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布置,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制定完善公司制度,推动各项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整改。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市属国有企业方面。一是企业转型升级较慢。市属企业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长途客运、民用航空等民生服务领域,转型发展成效不明显,实力较弱,经营效益不高。二是企业负债较高,流动性资金紧张。近年来,市属企业融资金额较大,且部分公建项目举债建设未能及时结算,加之房地产下行造成企业商品房项目库存较多,导致市属企业负债率逐年上升。截至2024年9月末,市属企业资产负债率60.87%,有息债务余额571.26亿元,2024年计划还款217.49亿元,已还款139.93亿元,剩余计划还款77.56亿元,期末有息负债余额比年初539.55亿元增加31.71亿元、增长5.88%,增速较快,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防控。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缓慢,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经营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房地产销售动能持续走弱,去库存难度大。1—9月,市属企业房地产业务累计销售新房490套、库存8551套(其中:城发集团6078套、一建2253套、交发220套);销售车位992个、剩余21854余个,销售办公用房商业店铺158套、剩余2243套;已拍得未开发土地15块,占用资金26.95亿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管理能力不足。虽然国家出台了系统的金融管理制度,但是各地实施标准差异、管理模式不统一,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造成管理能力的不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的效果。二是地方金融企业竞争更趋白热化,国有资产盘活盈利难度大。在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不良贷款反弹等多重夹击下,贷款营销较为缓慢,传统贷款业务利润增长明显放缓,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贷款营销力度和业务创新,保障国有资产效益。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基础工作不扎实。部分单位未考虑机构设置、编制内实有人数等客观条件,造成已配置的台式计算机、碎纸机等资产存量超数量标准;部分单位已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多年、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长期积压,不处置下账;部分单位未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二是资产盘活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市本级资产盘活方式仍主要集中在出租、出售,对新型的盘活方式探索较少,易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难以化被动为主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资产盘活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对存量闲置资产的无法科学管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不够有力。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高,统筹处理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关系不够到位,在项目建设、园区开发等工作中违法用地仍有发生。二是县级执法工作衔接不够到位。新一轮执法体制改革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规划行政处罚职责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目前,县级自然资源执法存在执法范围不明晰、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关系未理顺、执法队伍业务主管不明确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市属国有企业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重新确定企业主业主责。二是加快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重点在数字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环保、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技术等代表新质生产力前沿领域先行布局,以确保在未来的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三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差异化薪酬制度、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深化董监事会改革,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四是紧紧围绕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加强对国有企业债务、资金、安全生产、廉政、法律、维稳及生产经营等重大风险管控,发挥好市国资委与市人行建立的风险预警防控联动机制作用,建立数据共享,风险协商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确定资产负债率监管线和预警线,保持市属企业负债控制在合理区间,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股权管理效率。每年6月按时完成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每季度要求各金融企业按时报送金融快报,充分掌握地方金融企业经营动态,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开展产权变动登记、评估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严格国有金融资本经营考核。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开合目标,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督促引导地方金融组织秉持服务使命,回归服务本源,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推进董事会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加强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重要职责。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通过文件政策解读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两个方向的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单位资产管理认识水平,提升资产管理有关人员业务素养。二是严格把关配置,科学合理调剂资产。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在编制年初预算及年中预算调整时严格审核单位资产配置申请,从源头控制浪费;定期梳理单位存量资产情况,了解单位资产需求,对现存超数量标准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避免资产重复购置、“一次性”使用等造成的浪费,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及使用效益。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同时,采取优化国土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节约利用等措施,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在今年已处置园区低效用地5000亩的基础上,年内再处置1000亩,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30%以上。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调研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三年攻坚行动、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专项工作,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国资委主任 吴擢祥
一、市属国有企业总体情况
(一)资产情况
1.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本级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261户。其中,市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4户,分别为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福建一建集团;权属二级企业63户、权属三级企业120户、三级以下企业74户,主要分布在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城市公用等民生服务领域,以及房地产、投资管理等市场竞争领域。截至2023年12月末,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419.16亿元、比增5.7%,净资产522.96亿元、比增3.11%,营业收入206.53亿元、比增25.73%,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比增6%,缴交税费8.36亿元、比减17.68%。截至2024年6月末,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452.13亿元、比增0.48%,净资产567.98亿元、比增3.3%,营业收入141.76亿元、比增52.12%,实现利润总额8.32亿元、比增149.85%,缴交税费6.02亿元、比增14.67%。
2.非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共有6户。其中,市粮食储备局出资企业1户(三明市军粮供应站);市文旅局出资企业2户(三明市广发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市委宣传部出资企业2户(三明日报社印刷厂、三明日报广告公司),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企业1户。截至2023年12月末,非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4亿元、比减1.6%,净资产3.44亿元、比增0.58%,营业收入0.21亿元、比减1.55%,实现利润总额0.02亿元、比增86.11%。
(二)经营情况
1.总体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末,市属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3.15%,同比增长0.93个百分点。其中,市投资集团为52.72%、市城发集团68.85%、市交发集团57.78%、福建一建集团76.05%,4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内。截至2024年6月末,市属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0.89%,同比下降1.06个百分点。其中,市投资集团为50.22%、市城发集团69.54%、市交发集团57.03%、福建一建集团72.5%,4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均控制在预警线以内。
2.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1)国有资本投向和布局。2024年,市属企业共计划实施123个项目、总投资85.65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已完成投资48.88亿元。其中,城市建设、保障房项目建设、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47个,占全年计划38.4%,占比较2023年12月下降1.09%;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城市公共服务、文旅教育、道路运输、农林、资产经营管理等现代服务业项目59个,占全年计划47.6%,占比较2023年12月下降1.98%;数字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项目17个,占全年计划14%,占比较2023年12月增长3.07%。基础设施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小幅度减少,新兴产业逐步增长,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2)国有资本投资风险控制情况。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今年重点开展投后管理、合规性管理、统计评价等专项审计调查;加强企业财务指标监测分析和资产负债约束,对债务风险触及预警的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投融资规模,及时处置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违规决策、过度负债投资、无边界无序扩张等现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国有资产监管情况。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所出资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三明市2024年国资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明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各市属企业从组织人事、工资总额管理、用工管理、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10多个方面,建章立制、立规立纪,构建以制度管企、以制度管人的国资监管长效机制。
4.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面。2023年市交发集团转让官蟹电站股权,实现收入209万元,2024年1—9月没有股权转让事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方面。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06亿元(城发集团7925万元、投资集团144万元、一建集团250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734万元(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新兴产业基金公司上缴股利)、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城发集团补缴以前年度收益)。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09亿元(城发集团7800万元、投资集团549万元、一建集团253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28万元(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新兴产业基金公司上缴股利)、产权转让收入209万元(交发集团官蟹电站股权转让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亿元(城发集团补缴以前年度收益)。
5.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无)。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3年度,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薪酬考核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改变原先注重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资产增长率等体现企业规模扩张需要的初级指标考核,重点考核出资企业利润总额增幅、营业收入增幅、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企业效率效益指标。根据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初步考核结果,2023年市国资委履行考核职责的市属企业5户(含机场集团),不含任期激励收入,正职负责人平均年薪为42.75万元,副职负责人平均年薪为34.2万元,若含任期激励收入,正职负责人平均年薪为53.17万元,副职负责人平均年薪为42.54万元。
(三)中央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
1.中央和省上改革方向。2023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办发〔2023〕32号);2024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4〕4号)。此次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是党中央继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后,再次做出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旨在巩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发挥国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2.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提升,制定我市国企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国资委于今年6月草拟了《三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8月份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细化分解,明确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目标。2024年8月30日,市国资委印发《三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将任务细化为81项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出资企业细化相关工作举措并先行推动部分重点改革任务,做到提前谋划部署,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改革总任务量的70%以上。三是先行启动,分项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结合企业实际及改革发展方向,市国资委分项推进部分改革举措。其中,持续深化沙县农交中心和两山生态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总结梳理改革经验,进一步理顺股权及管理关系,督促市国资委会同市投资集团初步提出股权变更设想及路径;推动组建产业集团公司,探索逐步打造成为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我市实体经济投资平台,助推全市11条特色产业链及相关主导产业发展;持续推动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草拟《关于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的通知(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制定印发;动态调整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其他改革事项均在有序推动。
(四)市属国有企业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主要举措
1.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一是加快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数字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环保、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技术等新产业领域。二是融入全市11条特色产业链发展,整合优质资源,锚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短板深度谋划项目,对接上下游各类企业推进产业链建设。三是聚焦主业推进重点产业项目,着力推动数据卫星、生态产品交易、低空经济、文化旅游、清洁能源、通航产业、建筑施工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四是推进国资国企领域跨区域协同合作,持续深化沪明对口合作、京明科技合作、新时代泉三山海协作。
2.推动国有资本“三集中”。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集中。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布局,强化我市优势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提升国有经济粮食供给、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城市公用业态、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营。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自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资产负债约束,防范违规决策、过度负债、无序扩张等问题,落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和安全生产责任。
3.推进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一是组建产业集团公司,由市投资集团整合部分资产组建产业投资集团,打造实体经济投资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模式。二是适时推动市投资集团和市交发集团分立,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理顺两家出资企业管理关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三是强化政策赋能培育产业集团,开展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清理“两非两资”、亏损企业治理等工作,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着力培育文旅、数据、机场等产业集团。
4.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一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深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构建国有企业新型经营责任制,探索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二是深化国有企业业绩分类考核,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管理评价体系。三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完善综合监管、专项监督、责任追究、尽职免责为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将内设监事会和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
(五)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4月1日至5月20日,市审计局对市国资委审计发现,国资委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本部门本单位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方面、经济风险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市国资委制定了《三明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等系列规章制度,抓好审计披露的相关事项整改,推动闲置资产盘活、房地产去库存、应收账款清欠、企业合规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落实。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企业转型升级较慢。市属企业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园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长途客运、民用航空等民生服务领域,转型发展成效不明显,实力较弱,经营效益不高。
(二)企业负债较高,流动性资金紧张。近年来,市属企业融资金额较大,且部分公建项目举债建设未能及时结算,加之房地产下行造成企业商品房项目库存较多,导致市属企业负债率逐年上升。截至2024年9月末,市属企业资产负债率60.87%,有息债务余额571.26亿元,2024年计划还款217.49亿元,已还款139.93亿元,剩余计划还款77.56亿元,期末有息负债余额比年初539.55亿元增加31.71亿元、增长5.88%,增速较快,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防控。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缓慢,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经营能力有待提高。
(四)房地产销售动能持续走弱,去库存难度大。1—9月,市属企业房地产业务累计销售新房490套、库存8551套(其中:城发集团6078套、一建2253套、交发220套);销售车位992个、剩余21854余个,销售办公用房商业店铺158套、剩余2243套;已拍得未开发土地15块,占用资金26.95亿元。
三、下步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并就全面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了相应的重点任务。全会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下阶段将会全面落实《三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细化分解,主要抓好: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重新确定企业主业主责。二是加快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重点在数字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环保、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技术等代表新质生产力前沿领域先行布局,以确保在未来的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三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差异化薪酬制度、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深化董监事会改革,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四是紧紧围绕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加强对国有企业债务、资金、安全生产、廉政、法律、维稳及生产经营等重大风险管控,落实好与人行三明分行建立的风险预警防控联动机制,建立数据共享,风险协商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确定资产负债率监管线和预警线,保持市属企业负债控制在合理区间,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9月13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市区实地察看了相关企业及项目,听取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市国资委、财政局、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和福建一建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目前,市国资委出资企业4户(权属二级企业63户:市投资集团出资企业26户、市城发集团7户、市交发集团8户、福建一建集团22户),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企业6户。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制定完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制度,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企业运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主要体现在:
(一)国有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23年12月末,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419.16亿元,同比增长5.7%;负债总额896.20亿元,同比增长7.28%;净资产522.96亿元,同比增长3.11%;资产负债率为63.15%,同比增长1.08%;2023年度营业收入206.53亿元,同比增长25.73%;利润总额10.5亿元,同比增长6%。截至今年6月末,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资产总额1452.13亿元,同比增长0.48%;负债总额884.15亿元,同比下降1.34%;净资产567.98亿元,同比增长3.3%;资产负债率为60.89%,同比下降4.11%;营业收入141.76亿元,同比增长52.12%;实现利润总额8.32亿元,同比增长149.85%。
(二)国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国资委履行市政府出资人职责,先后出台了《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三明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三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促进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加强企业监管,对企业的资金存放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持续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常态化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开展年度和任期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依据,有效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三)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市国资委制定了《三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积极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集中,加强重点领域布局,提升国有经济粮食供给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参与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城市公用业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强化风险风控体系建设,落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由市投资集团整合部分资产组建产业投资集团,打造实体经济投资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模式。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将内设监事会和监事职责统筹整合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等机构,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四)国企服务经济社会作用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推进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2023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共投资120个项目,完成投资93.95亿元,有效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如交发集团2023年投资6.53亿元,保障了胡坊至岩前、沙县至南平三明段2条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城发集团2023年投资50.96亿元,推进了康养城和徐碧“城中村”棚户改造项目建设;投资集团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污水提质增效、天然气门站、老旧燃气管网及表具改造等16个总投资1.65元的民生事业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是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精准,较难充分反映企业市场化转型、承担重大任务、不同类型资产经营业绩等情况。落实容错纠错、人才薪酬等激励约束机制导向不够鲜明,难以适应市场发展要求。二是未实现集中统一监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除国资委外,还有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储备局和市文旅局等部门,市国资委在统、但不属于其监管的企业尚有6户,截至2023年末,合计资产达4.94亿元。政府资产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国资委,未能实现全口径监管目标。
(二)资本运行质效不高。一是国有资产结构、质量不优。企业市场化程度低,创新力、竞争力不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与总资产、净资产规模不相匹配。经营性资产和优质资产偏少,资产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较差,非经营性资产占比约50%,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园区开发、供水供气、公交、民用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能提供新动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低,企业转型升级较慢,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盈利能力弱,资产经营收益差。2023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36%,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部分企业经营亏损,如城发集团所属的明城国际、新都汇等7户酒店,2021-2023年累计经营亏损达1.44亿元,其控股企业海鑫投资有限公司长期经营亏损,2023年亏损0.28亿元,历年累计亏损达2.72亿元。三是管理层次较多、主业不突出。市属国企下属企业层级较多,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仍然存在四级及以上层级企业,合计达228户,投资集团还存在七级企业,具体经营项目相对分散、主业不够集中。
(三)风险管控需要加强。一是债务风险高,偿债能力弱,企业经营风险较为突出。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2023年末,市属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3.15%,同比增长0.93个百分点。有息债务重,还本付息压力大,截至2024年8月末,市属企业有息债务余额564.67亿元,比年初529.14元增加35.53亿元,增长6.71%,增速较大。2024年应还款217.98亿元,其中:本金188.73亿元、利息29.25亿元。短期偿债能力弱,如城发集团、福建一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3、1.39,低于均值2;速动比率分别为0.54、0.53,低于均值1;现金比率分别为0.08、0.13,低于均值0.5。二是应收账款金额大,长期挂账,坏账风险高。截至2023年末,交发、城发、福建一建、机场、投资集团等5家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共计146.98亿元,账龄3年以上余额65.79亿元,占比44.76%,其中交发集团3年以上余额28.64亿元,占比75.18%。三是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资金回笼慢,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截至2023年末,城发集团、福建一建、交发集团等3户企业库存商业房产面积209.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5.55万平方米、店面10.46万平方米、未售车位73.91万平方米、其他商业房产19.74万平方米),账面金额107.81亿元;未开工土地27宗,面积133.09万平方米,账面金额21.43亿元。四是风险管控不到位,未结案件较多,国有资产存在潜在流失风险。如福建一建2023年未结案件25件,已判决案件6件,尚未执行标的款1.65亿元,在审案件19件,涉案金额3.16亿元;城发集团2023年未结案件31件,已判决案件27件,尚未执行标的款0.74亿元,在审案件4件,涉案金额0.49亿元。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调研组建议: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兼顾管好与放活。一是转变职能,调动企业积极性。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把监管重点放到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落实容错纠错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和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二是健全差异化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资产和业绩的分类、核算、考核标准,将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应收账款管理等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探索对政府性业务、市场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闲置低效资产投入产出情况的有效区分和精确考核。三是夯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报表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全面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底数,准确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非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统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资运行质效。一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治理框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决策机制,提升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水平。二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突出并做大做强主业,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出清力度,把有限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擅长领域上。科学合理把控国有企业规模发展和业务扩张,深化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加大“合并同类、整合关联”的力度,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法人户数,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加强国企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着力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关键核心岗位人才引进、后备人才选拔、适应企业转型发展的人才培训培养制度体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企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防范资产运营风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一是健全监督体系。构建全面覆盖、内外协同、制约有力的国资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党内、人大、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等协调贯通的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等关键环节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重大投资风险评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各层各级严格按程序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企业运行有序可控。三是盘活低效资产。推进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房产。密切关注中央、省上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促销策略,探索房地产与其他产业融合,采取资产重组、合作经营开发等方式分散风险,加快企业房地产去库存速度,化解存量风险。四是强化债权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企业债权清收责任制度,加强所出资企业应收账款监管,优化付款条款,缩短回款周期,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效率,减少坏账损失,并健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完善所出资企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对已判决生效案件,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五是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硬约束”。高度重视部分国企负债率高、债务负担重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分类监管的要求,分析企业主业状况和债务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管产业和企业名单,进一步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健全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指标,以营收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国资委主任吴擢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制定完善各项国资国企改革制度,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国有企业运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资本运行质效不高,风险管控还不够到位。
为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兼顾管好与放活。一是转变职能,调动企业积极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把监管重点放到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调动企业积极性。二是健全差异化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资产和业绩的分类、核算、考核标准,将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应收账款管理等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政府性业务、市场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闲置低效资产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有效区分和精确考核。三是夯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报表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准确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非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统筹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资运行质效。一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企业治理框架,完善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决策机制,提升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水平。二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科学合理把控国有企业规模发展和业务扩张,深化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加大“合并同类、整合关联”的力度,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法人户数,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加强国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关键核心岗位人才引进、后备人才选拔、适应企业转型发展的人才培训培养制度体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企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防范资产运营风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一是健全监督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党内、人大、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等协调贯通的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等关键环节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重大投资风险评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各层各级严格按程序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企业运行有序可控。三是盘活低效资产。推进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采取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房产。密切关注中央、省上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加快企业房地产去库存速度,化解存量风险。四是强化债权清收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债权清收责任制度,加强所出资企业应收账款监管,优化付款条款,缩短回款周期,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效率,减少坏账损失,并健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完善所出资企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对已判决生效案件,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五是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硬约束”。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健全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指标,以营收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6,682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11,9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14,742万元),其中:市本级99,788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35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6,431万元)。
(一)安排原则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投向使用,安排原则包括:一般债券根据入库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专项债券由省上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内确定具体发行项目及额度。
(二)安排情况
2024年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9,788万元,拟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3,357万元。
(1)三明市长深高速北连接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4,000万元;
(2)三明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2,116万元;
(3)三明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2,000万元;
(4)三明市森林消防支队室内水域救援训练场建设项目1,500万元;
(5)三明市区部分道路及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1,299万元;
(6)“明心通”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741万元;
(7)“一河两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699万元;
(8)碧桂园路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501万元;
(9)市区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01万元。
上述一般债券到期后,还本付息资金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
2.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62,880万元。
(1)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18,550万元;
(2)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000万元;
(3)三明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7,000万元;
(4)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5,200万元;
(5)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000万元;
(6)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3,200万元;
(7)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项目3,000万元;
(8)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2,500万元;
(9)福建省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1,900万元;
(10)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1,750万元;
(11)三明中关村双创孵化中心项目1,300万元;
(12)三明学院产教融合新工科实训中心项目1,000万元;
(13)三明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工程480万元.
3.新增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资金23,551万元。
(1)翁墩至茶林尾地下管线建设项目11,851万元;
(2)南龙铁路项目9,000万元;
(3)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2,700万元。
上述专项债券到期后,还本付息资金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专项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省上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时间为2024年2月5日、4月18日和7月25日,未纳入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上述安排情况,202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拟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85,5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685,531万元。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57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98,888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57万元,其中:4,000万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3,500万元列入“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科目,3,000万元列入“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2,116万元列入“其他档案事务支出”科目,741万元列入“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98,8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5,4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305,400万元。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43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1,831万元。
2.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431万元,其中:83,43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000万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91,831万元。
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4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分三批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6,682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11,9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14,742万元),其中:市本级99,788万元(一般债务限额13,35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86,431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57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98,8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43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1,83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57万元,其中:4,000万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3,500万元列入“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科目,3,000万元列入“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2,116万元列入“其他档案事务支出”科目,741万元列入“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主要用于长深高速北连接线提升改造工程、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等9个项目。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98,8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431万元,其中:83,43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000万元列入“公路建设”科目,主要用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等16个项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91,831万元。
三、债券偿还来源
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还本付息将从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中统筹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其他收益中统筹安排偿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及我市实际,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收入的核算,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防范债务风险。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肖世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涉及公共餐饮具供应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全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共有16546家,其中单位食堂993家(学校食堂645家,其他单位食堂348家)、餐饮服务经营者15553家(经营场所面积在500㎡以上特大型和大型餐馆109家,150-500㎡的中型餐馆443家,150㎡以下的小型餐馆15001家)。另一类是卫健部门负责监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市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共24家(三元4家、沙县2家、永安1家、明溪1家、清流2家、宁化3家、建宁2家、泰宁2家、将乐2家、尤溪3家、大田2家),均已在“福建省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追溯系统”注册,完成“一品一码”追溯全覆盖。
为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根据有关规范和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对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2024年以来全市共抽检复用餐饮具1659批次,合格1565批次,合格率为94.33%;依法实施立案处罚36起,其中警告33起,罚款3起、共计2.95万元。卫健部门对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覆盖抽检,每年抽检4—6次,2024年以来全市共抽检105批次,合格102批次,合格率为97.14%。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8份,立案查处21起,其中警告19起,罚款2起、共计2.6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一是高位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二是专班推进。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能够立足岗位职责,分别成立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专班,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具体目标举措、时间对象等,构建“上下贯通、一体部署、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分类施策。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内容,将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特别是对辖区内使用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抽检;对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监督检查,提升产品质量。一是严格“事前”审查。严格对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关于餐饮具清洗消毒的要求,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中对餐饮服务单位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餐饮服务单位合法营业前清洗水池、消毒和保洁设备配备到位。今年以来,共核查有关餐饮单位3295家。二是严格“事中”检查。针对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将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列为日常必查项目,结合“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严查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检查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餐饮单位7586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在每季度开展全覆盖抽检1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厂区环境、工艺流程、物料采购、集中消毒过程、检验、储存、运输等内容进行全流程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28户次,发现问题数量233条(224条已整改、9条整改中)。三是严格“事后”督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新模式,定期对被处罚经营主体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近年来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增强对问题餐饮具的发现能力。对屡改屡犯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保持对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整治成效。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教育、纪委监委3部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协同联动机制,整改餐饮具清洗消毒问题隐患153个。市检察院、卫健委建立联动机制,并于5月份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监督检查,依法立案3起,警告3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6份。二是加强市县联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部门紧密联系,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329家次,规范清洗消毒操作95家次,查处违法案件27件,依法予以警告26件,推动问题整改21个。三是加强社会联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我是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人”沉浸式体验活动468场次,邀请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3488人次,现场查看学校食堂后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操作过程,测评满意率100%。四是加强政企联动。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全市校园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特别是三元、永安、宁化、泰宁、尤溪等县(市、区)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搭建平台,试点实施远程监管。市卫健委与三明移动公司就探索建立在线监管平台达成合作协议,目前已对4家试点企业进厂布线,并正式上线“移动千里眼”平台,实现多级实时监管;同时,指导其他20家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在生产等区域自行安装摄像头共计104个,实现了清洗消毒流程监控全覆盖。
(四)突出宣传培训,凝聚工作合力。一是以训促管。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业务培训17场次(自行清洗消毒13次、集中消毒服务4次),统一了检查、执法标准,进一步提升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以案释法。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立即曝光,引导经营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以宣促教。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知识和普法宣传,不定期发布食品法律法规标准、日常监督抽检等信息,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短板弱项:
(一)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多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设施配备陈旧,如三元区内共有4家单位,其中3家先后成立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另有1家成立于2022年),这些服务单位的生产设备投入运行多年,其清洗、消毒、烘干等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个别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洗消设备简陋,未按实际需求增补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者和其他清洗池混用。
(二)生产管理不够规范。全市2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中仅有5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余为个体经营,管理运营比较粗放,个别单位对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够熟悉,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操作不够规范。比如,个别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消毒后的餐具未离地离墙储存,无待检、检验合格分区标识等。
(三)部门监管还有差距。目前我市市场监管、卫健部门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以下简称“国标14934”)对公共餐饮具5项指标进行检查(感官、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但是由于餐饮单位数量庞大,且中小餐饮企业居多,基层监管无论从人员和经费上都难以匹配(目前11个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仅有19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监管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此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
(一)聚焦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档升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督促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积极参考和借鉴行业先进做法,通过厂房改造、设备升级、管理体系引进等方式,建立良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同时,引导企业推广使用“互联网+”模式,利用“移动千里眼”平台实现多级实时监管。
(二)聚焦民生福祉,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和食品安全“国标31651”“国标31654”法律法规体系,结合三明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抽检、回访等制度,切实提高部门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罚、严问责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对照整治项目及整治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一批问题及线索。
(三)聚焦氛围营造,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宣传屏、宣传手册、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特别是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等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餐饮具集消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肖世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着力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在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严格监督检查、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整治成效,突出宣传培训、凝聚工作合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还存在部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够落实,部门监管不够到位、常态长效不足,社会共治水平还需提高等问题,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监督指导其对照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消毒餐(饮)具》的具体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树立保障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提升监管质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抽查力度,确保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和自行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卫生安全;卫健部门要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各环节的卫生管理,推广运用视频监控云平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提升对各类型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监管成效。
三、推动社会监督。要在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支持新闻媒体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负面案例,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让消费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关于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24年2月以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领导关注、人大代表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卫生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总体情况
2023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立法项目调研,调研组成员深入到三元区、沙县区和宁化县实地察看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5家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单位,从中发现全市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存在多批次抽检不合格、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等问题,同时详细列举了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存在不足与问题表现。
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强调民生安全无小事,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聚焦餐饮安全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卫生环境。市检察院党组迅速形成共识,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分别于2024年2月和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和公共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两个“小专项”,分类推进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治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102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发现问题18类63个,在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领域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行政机关均认真整改并及时回复,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
二、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重视、高位推动。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要求两级检察院把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办理,分管院领导落实牵头责任,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对专项监督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下发2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督活动的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根据工作进度下发4份工作提示函,对线索摸排、证据收集、检察建议制发以及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等工作事项进行细化安排,引导基层检察院规范有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帮助基层检察院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三是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期间,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个办案节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法律文书,得到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将同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和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展专题审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二)加强联系配合,全面调查取证
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主动走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座谈交流了解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就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意义和具体方法步骤等问题达成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二是依法调查取证。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出动检察干警138人次,对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24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实地调查,并随机抽取78家涵盖大、中、小型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围绕清洗消毒生产环境、消毒记录、消毒工艺及流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登记问题情形,并依法提取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44批次308套和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清洗消毒的公共餐饮具54批次378套,总计98批次686套,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调查核实中,全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为弥补办案检察官专业领域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检察机关邀请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专业方面的工作协助和技术指导。相关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出动工作人员80人次,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专项监督活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认真梳理归类,厘清问题线索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调查取证发现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分析,精准锚定案件线索。一是集中消毒方面。在对从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取的44批次消毒后餐饮具进行检测后,有4批次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及感官表面有少许黑色点状附着物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不合格率为9.09%。在现场调查中,还发现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将消毒后的餐饮具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外包装未标注消毒日期、批号、检验室未进行样品留样、消毒清洗记录不完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11类36个问题。二是自行清洗消毒方面。在对从餐饮服务单位提取的54批次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进行检测后,有20批次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及餐具有异味和油渍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不合格率达37.04%。在现场调查时,还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与食材清洗水池混用、消毒设备未连接电源正常运行、消毒后餐饮具未分区存放、未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等7类27个问题。
(四)依法开展办案,提升监督质效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调查发现的公益受损问题,区分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移送案件线索等多种方式,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一是明确监管责任。通过调阅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责任部门是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4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带头办理案件,针对全市普遍存在的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分别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对全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工作加强监管,指导基层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溯源追踪管理,建立多部门协作共管机制,引导公共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磋商。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磋商4件。如清流县检察院针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出厂餐饮具未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等问题,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磋商,县卫生健康局全部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立即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四是召开听证会。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如大田检察院针对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代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调查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充分,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内容。五是移送案件线索。永安市检察院对部分餐饮店采购、使用外地市不符合卫生安全规范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问题,向具有管辖权的龙岩市连城县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连城县检察院根据永安市检察院移送的线索,启动法律监督,经当地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执法,促成关闭1家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场所。
(五)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一是行政机关及时部署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三明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抽调各县卫生监督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交叉检查,共出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92人次、执法车辆23车次,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3户次,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案16起,警告11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食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组建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由市局领导分别带队对11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1225家次,指导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109家,规范清洗消毒操作85家,查处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违法案件27件,依法予以警告26件。二是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围绕整改方案进行逐一对照检查,推动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成效
(一)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组织各地卫生健康局进行监督检查,共对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对3家企业立案查处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组织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共立案查处20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
(二)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共抽检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24批次,其中23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5.83%,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期间90.91%的合格率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抽检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155批次,其中150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6.77%,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期间62.96%的合格率提升了近34个百分点。
(三)生产设施得到改造升级。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推动消毒服务单位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共投入200余万元用于生产线、厂房的改造和更新。如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在对辖区内1家抽检不合格的集中消毒服务企业进行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后,促成该企业自行停业整顿并投入资金20.6万余元进行生产线升级改造,提升餐饮具消毒工艺,目前该企业消毒后的餐饮具经多次抽检均合格。永安市1家企业投入近70万元用于采购新生产线、打码机、包装机等新设备,尤溪县1家企业投入40万元用于厂房改造并采购新设备。
(四)科技赋能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行政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消毒服务单位的事前、事中动态监管。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三元区4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试点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在线监管平台,目前已经有3家企业正式上线“移动千里眼”平台,可以通过手机、电脑进行实时监控。卫生健康部门还督促其他20家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在关键生产环节安装摄像头共计104个,实现清洗消毒流程监控、数据刻录全覆盖。
(五)业务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如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督导培训会,对全市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共计85人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开展一期全市餐饮监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共计培训70人次。
四、存在的问题
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不够广。公共餐饮具涉及面广,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食堂、景区农家乐等领域均有使用公共餐饮具,但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主要针对临街店面和餐饮企业开展检查,未能实现多领域、多行业全覆盖。二是公共餐饮具不合格的问题依然存在。通过督促履职,公共餐饮具复检的合格率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还是有部分餐饮具经检测存在不合格的现象,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还有提升的空间。三是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问题容易反弹。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虽已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并通过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的方式确保整改实效,但检测中发现的大肠杆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问题较容易出现反弹,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隐患仍然时刻存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延伸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宽监督覆盖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学校食堂以及农家乐等重点领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再次对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共管机制,强化餐饮卫生安全领域信息交流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办案协作、宣传联动等方面的配合力度,打好餐饮卫生安全“组合拳”,以点带面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推广科技运用。推动行政机关加大现代信息化技术的推广运用,强化对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的溯源追踪管理。特别是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领域,在试点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广,推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管,确保源头上的安全。
(四)强化普法宣传。利用新型宣传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强化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人民群众身边小事的深度关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护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用心用情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当成检察机关的大事办实办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良植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4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用检察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主动担当,规范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立法项目调研后,对调研发现全市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存在多批次抽检不合格、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等问题高度重视,将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分类推进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治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102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发现问题18类63个,在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领域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通过监督,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2024年第三季度,集中消毒餐饮具合格率为95.83%、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合格率为96.95%,与启动调查时的合格率相比分别提升5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二是部门协同,精准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强化“全院一盘棋、上下齐步走、检察一体化”意识,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工作人员参与听证会、圆桌磋商等方法,并将活动成果及时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告,积极争取人大支持,确保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全覆盖、无死角,提高法律监督实效。通过监督,生产设施得到改造升级,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推动消毒服务单位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共投入200余万元用于生产线、厂房的改造和更新。科技赋能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行政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消毒服务单位的事前、事中动态监管。对多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试点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借助“移动千里眼”平台,通过手机、电脑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还督促其他20家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在关键生产环节安装摄像头共计104个,实现清洗消毒流程监控、数据刻录全覆盖。三是区域协作,延伸监督。注重加强跨地区检察院联系,发挥区域协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来自毗邻龙岩市辖区的连城姑田的餐饮具,与连城县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联动监督,促成关闭1家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场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更好保护公共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要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巩固此次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相关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同时,要在做实传统领域监督办案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促进各领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推进。
二要加大跟踪监督,提升检察质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当前公共餐饮具不合格问题依然存在,洗涤剂、消毒剂或大肠杆菌、沙门式菌等微生物残留等情况,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回访被建议单位等形式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确保整改实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办案过程中,主动邀请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取得更为专业的工作协助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等社会监督作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特别是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等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餐饮具集消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形成长效机制,打好餐饮卫生安全“组合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侨办主任 徐书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全市现有归侨3721人,侨眷80424人,归侨侨眷主要集中在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等地,主要来源于意大利、印度尼西亚、匈牙利、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近年来,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坚持胸怀全局,最广泛地团结、引导、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各级涉侨部门紧紧围绕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目标要求,将实施“一法一办法”贯穿工作始终,着力推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开创新时代维护侨益、为侨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一)守侨法,健全完善侨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党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积极构建大侨务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打造多元解纷护侨模式。先后建立了以市法院、侨办、侨联三方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和市法院、侨办、人大侨工委、政协港澳台侨委、侨联五方涉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日常交流、分析研判等方式,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是加强侨法侨益宣传。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媒体平台等宣传渠道,加强“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场、进侨乡、进侨企活动,扩大侨法宣传社会受众面,提高了归侨侨眷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动依法护侨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聚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支持参政议政。提名推荐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参政能力强的侨界代表人士进入市县两级参政议政队伍,目前全市归侨、侨眷中有市县人大代表13人,市县政协委员70人。每年举办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培训班、研修班和座谈会,畅通侨届参政议政渠道,引导和支持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侨界的人力智力资源转化为参政议政的优势。二是助力创业创新。开展“侨银企”融资合作对接会、专场推介交流活动等,组织侨商侨青参加RCEP青年侨商创新创业峰会、侨商研习参访等活动,市人社、商务等涉侨部门联合做好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工作,近三年促成新落地涉侨企业10家。三是共促社会治理。凝聚侨智做好涉侨维权工作,邀请侨界代表人士担任市侨联法顾委成员、法院特约调解员、检察院听证员,制定侨乡司法护侨相关举措,为归侨侨眷提供侨法宣传、法律咨询、非诉调解等公益服务。明溪县沙溪乡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作为福建省唯一案例荣列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
(三)暖侨心,提升归侨侨眷生活保障。一是开展帮扶解困。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方式,开展困难归侨侨眷底数摸排,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三年来通过中央华侨事务、省级贫困侨救助、民政等渠道争取资金89.56万元,帮扶、慰问困难归侨侨眷398人次。二是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归侨侨眷参加农业实用技术、沙县小吃制作等技术培训,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扩大就业等方式,帮助增产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三是推动侨场发展。近年来通过引进越丰高岭土采选、鑫丰新型建材、宁兴建材等工业项目和荣润蛋鸡生态养殖、宏大公司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农业项目,有效整合开发宁化泉上华侨农场资源,促进就业、带动收入。近三年争取省上补助经费47万元,解决了职工社保等问题,完成侨居造福工程和非归难侨危房改造406户,改善了人居环境。
(四)护侨益,不断优化涉侨服务举措。一是落实惠侨政策举措。截止目前,已为1676名海外回明人员及2069名国(境)外出生人员办理定居落户手续。依法落实归侨侨眷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归侨侨眷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全市中高考“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近三年共办理“三侨生”升学照顾证明451件。二是完善为侨服务平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设立涉侨服务专庭、专窗、专人,便利开展涉侨案件审理、司法救助、业务办理等公共服务。持续完善“明侨通”为侨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设立侨法宣传、办事指南、意见建议等专栏,在线开展涉侨法律政策宣传、侨胞侨眷政务服务引导工作。三是深化留守侨童关爱服务。在全面摸排的情况下建档立卡,通过爱心结对、社工帮助、机构托护等方式,为全市65位留守侨童提供课业辅导、心理辅导等服务,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让身在海外的华侨华人无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侨法在一些部门和群众中还存在不甚了解的情况,全社会知侨、爱侨、护侨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知晓率还不高。
(二)维护侨益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维护侨益、为侨服务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领域、各部门长期协力、久久为功。由于涉侨政策和服务分散在不同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统筹,以优质服务丰富“大侨务”实践,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一法一办法”等侨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加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普及性,不断提高侨法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育成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依法护侨基石。
(二)进一步优化涉侨政务服务。从新时代统战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汇总梳理归侨侨眷最关心、最贴己、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侨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服务,规范侨务行政行为、提升为侨服务实效。
(三)进一步发挥侨智侨资优势。会同各涉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同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及时掌握侨情动态变化情况,注重发挥侨界优势,着力创新服务举措,以构建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平台活动为抓手,发挥好广大归侨侨眷作用,积极引导侨胞回明考察、投资创业,加快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工委主任 郑季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10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赴宁化县、明溪县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明溪县市民政务服务中心、雪峰镇城南社区、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侨乡枫桥展示馆、侨益司法保护中心,宁化县归侨侨眷投资项目企业联创精工竹木艺品有限公司,走访慰问泉上华侨农场困难侨眷,听取市、县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归侨侨眷、基层干部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我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现有归侨3721人,侨眷80424人,其中明溪县侨眷占全市总数67%。近年来,市政府在加强涉侨服务、关注侨界民生、依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侨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依法护侨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好全市大侨务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新形式下国内侨务和海外统战侨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推进涉侨工作开展,做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二是建立护侨协调机制。全市以侨务部门为主,涉侨部门协同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日常交流、分析研判等方式,建立涉侨多元护侨工作机制。明溪县制定《明溪县涉侨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19个涉侨部门联动协作的“大侨务”工作格局。三是营造依法护侨氛围。积极借助侨法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和医疗义诊送温暖暨侨法宣传等平台,扩大侨法宣传社会受众面,推动依法护侨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改革创新举措,涉侨服务逐步优化。一是优化涉侨行政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涉侨事项入住中心工作,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e三明”上线的“明侨通”服务平台建设,为归侨侨眷提供反映问题的线上渠道。明溪县依托“互联网+”打造“侨易办”服务模式,目前已办结涉侨政务服务事项857件。二是优化涉侨司法服务。持续擦亮“涉侨司法品牌”,在全省首设“三明中院涉侨在线法官工作室”“明溪法院涉侨互联网法庭”和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探索建立异步调审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提高三明侨胞权益司法保护水平。2023年11月,以“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明溪“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三是优化涉侨营商环境服务。重视助力侨资创业创新,组织开展侨银企融资合租对接会、专场推介交流活动等。明溪建立“三侨回归”工程项目策划清单,打造欧品购、欧启航电商直播等适宜侨胞回乡创业投资需求项目。
(三)关注侨界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大帮扶困难归侨力度。运用“大数据+网格化+脚底板”方式,开展困难归侨侨眷底数摸排工作,65名困难归侨侨眷纳入城乡低保,10名困难归侨侨眷纳入特困供养,做到应保尽保。三年来各地争取各类帮扶资金和公益项目,累计帮扶慰问困难归侨侨眷398人次89.56万元。二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归侨侨眷参加农业种植实用技术、沙县小吃制作技能等技术培训班,通过鼓励发展特色产业、扩大就业等方式,帮助增产增收。三是保障华侨农场经营发展。宁化泉上华侨农场5.63平方公里土地已全部确权发证,职工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都已得到妥善解决,完成侨居造福工程和非归难侨危房改造406户。近年来农场先后引进越丰高龄土采选、宁兴建材等项目,推动华侨农场与农科院签订“院场”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建设闽台青年创业实践基地,促进农场归侨侨眷就业增收。
(四)维护侨界权益,落实惠侨暖侨政策。一是保障政治权益。目前全市归侨侨眷中有市县人大代表13人,市县政协委员70人。明溪县有52名归侨、侨眷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二是关爱侨守儿童。明溪县以沙溪学校“侨守孩”经验模式为基点,建设18个“留守儿童之家”,通过开展涉侨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为侨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三是维护教育权益。落实归侨侨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视同居住地居民子女就学政策。近三年教育部门根据侨务部门出具的“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华子女)身份证明书,共办理“三侨生”中、高考升学照顾证明451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一)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县(市、区)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理解不透,对依法护侨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来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个别地方部门在涉侨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方面不够深入,社会知晓面不宽、公众知晓率不高。
(二)为侨服务举措有待进一步优化。在解决侨胞落户、投资创业等便民化服务举措方面,相关部门工作协调联动需要加强和优化。如当前归侨侨眷因病致贫致困问题急需多部门统筹帮扶解决。部分归侨侨眷反映,目前我市公安部门办理华侨回国定居业务时间基本都在半个月以上,不符合省实施办法第6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十日内出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书”的规定要求。另外,公安机关还要求必须提供国外“海牙认证”出生证等认证材料,对国内公证处的公证件不予认可。相较国内浙江和省内莆田地区,当地公安部门是认可国内公证处的公证件。
(三)凝聚侨心侨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缺乏面向海外侨商、新侨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的服务平台,政策信息对接不到位。对侨资兴办产业引导不足,优惠政策少,每年汇入的侨资多数用于消费和储蓄,真正用于投资的比例较小,未能形成项目返乡投资。一些地方对侨史文化价值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对其内涵挖掘不深,对侨乡历史、侨胞故事等宣传意识不强,对一些散落在乡村具有历史价值的涉侨古民居建筑保护力度不够。
(四)宁化泉上华侨农场发展依然滞后。泉上华侨农场是全省最困难华侨农场,产业结构单一,长期以来归难侨增收难以取得大的突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关注和推动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支持泉上华侨农场建设发展,一年来,市、县相关部门针对性的到省上为华侨农场争取帮扶政策的主动性不够,力度不大,项目储备不足。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未具体纳入市、县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农场的发展存在困难,“自我造血功能”弱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凝聚侨心侨力侨智,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思想引领,完善“大侨务”工作格局。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践行“大侨务”观念,把“为大局服务”与“为侨服务”的理念统一起来,把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侨务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效性工作抓好抓实,夯实法治基础,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涉侨工作统一领导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归侨侨眷集中反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为侨服务平台,完善现有护侨协调机制,凝聚爱侨护侨工作合力。加强侨务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努力配齐配强各级侨务干部队伍,推动解决基层为侨服务队伍短板等问题。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涉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对象、充实宣传内容,把侨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扎实推进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涉侨工作重点社区、学校、医院、侨企,有效扩大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涉侨服务质效。一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充实完善侨情档案,主动关心关注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情况,继续多措并举做好对困难归侨侨眷的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侨企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实在在为归侨侨眷办好事、做实事、解难题,努力拓展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增强归侨侨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公安、侨务等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为侨服务流程,在办理侨胞落户等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省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结合我市侨胞在海外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要借鉴浙江、莆田等兄弟省(市)先进做法,允许国外出生证回国翻译公证,缩短落户时间。三要推广司法“侨乡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明溪县人民法院“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和沙溪乡“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基层涉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志愿者队伍,提高基层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归侨侨眷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支持,凝聚侨心侨力。一要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健全“侨胞回归、侨资回流、侨智回援”的服务和保障制度,依托各类涉侨引智平台,发挥归侨侨眷在引才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推动侨务引资引智深度融合发展。二要引导侨资投资兴业。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归侨侨眷正能量。总结推广明溪县建立“三侨回归”工程项目策划清单,结合县情侨情,在进口商贸、特色农业、生态康养等方面谋划打造一批符合归侨侨眷创业投资需求项目的经验做法,策划生成一批能够促进海内外融合发展、更具我市特色的投资项目,引导海外侨资投资兴业。三要加强侨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以“根、魂、梦”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为抓手,坚持立足三明侨情特点,深耕特色华侨文化,构建归侨侨眷的精神家园。积极开展我市华侨文化和侨乡文化研究工作,收集整理侨情史料,编撰华侨史志。持续组织好“客家祭祖大典”等文化旅游活动,通过组织传统手工艺体验、汉语研修、寻根祭祖等多样式的体验活动,提高侨胞回国归宿感。
(四)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华侨农场发展。一要积极主动争取项目扶持。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支持、指导宁化将泉上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纳入地方各类专项规划统筹,策划生成项目,优先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一场一策”,积极助推华侨农场享受优惠政策。二要加快产业发展。发挥泉上华侨农场农业产业资源丰富,拥有独特的华侨史、农场史的优势,盘活现有历史资源、产业资源、土地资源,重点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华侨农场史旅游观光度假等乡村振兴新兴产业。三要多渠道争取帮扶。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上呼吁,参照挂包帮扶贫困乡村机制,协调争取省级单位挂包帮扶泉上华侨农场,并参照扶持少数民族乡发展“四个不少于100万元保障机制”做法,给予华侨农场适当资金扶持和重点帮扶,同时争取社会力量给予更多支持。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侨办主任徐书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在加强涉侨服务、关注侨界民生、依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侨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县(市、区)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近年来未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二是为侨服务举措有待进一步优化。归侨侨眷因病致贫致困问题急需多部门统筹帮扶解决。公安、侨务等部门在办理侨胞落户等行政审批事项时间过长、效率不高。三是凝聚侨心侨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缺乏面向海外侨商、新侨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平台。对侨资兴办产业引导不足,优惠政策少。一些地方对侨史文化价值的认识不足,对一些散落在乡村具有历史价值的涉侨古民居建筑保护力度不够。四是宁化泉上华侨农场发展依然滞后。市、县相关部门针对性的到省上为华侨农场争取帮扶政策的主动性不够,力度不大,项目储备不足。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未具体纳入市、县各类专项规划,农场的发展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凝聚侨心侨力侨智,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思想引领,完善“大侨务”工作格局。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践行“大侨务”观念,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涉侨工作统一领导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归侨侨眷集中反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涉侨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涉侨服务质效。一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充实完善侨情档案,继续多措并举做好对困难归侨侨眷的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侨企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公安、侨务等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优化为侨服务流程,在办理侨胞落户等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省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结合我市侨胞在海外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三要推广司法“侨乡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明溪县人民法院“侨乡枫桥”解纷工作法和沙溪乡“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基层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归侨侨眷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支持,凝聚侨心侨力。一要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健全“侨胞回归、侨资回流、侨智回援”的服务和保障制度,依托各类涉侨引智平台,发挥归侨侨眷在引才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推动侨务引资引智深度融合发展。二要引导侨资投资兴业。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归侨侨眷正能量。总结推广明溪县建立“三侨回归”工程项目策划清单,策划生成一批能够促进海内外融合发展、更具我市特色的投资项目,引导海外侨资投资兴业。三要加强侨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积极开展我市华侨文化和侨乡文化研究工作,收集整理侨情史料,编撰华侨史志。持续组织好“客家祭祖大典”等文化旅游活动,通过组织传统手工艺体验、汉语研修、寻根祭祖等多样式的体验活动,提高侨胞回国归宿感。
四、加大扶持力度,助力华侨农场发展。一要积极主动争取项目扶持。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支持、指导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纳入地方各类专项规划统筹,策划生成项目,优先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一场一策”,积极助推华侨农场享受优惠政策。二要加快产业发展。发挥泉上华侨农场农业产业资源丰富,拥有独特的华侨史、农场史的优势,重点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华侨农场史旅游观光度假等乡村振兴新兴产业。三要多渠道争取帮扶。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省上呼吁,参照挂包帮扶贫困乡村机制,协调争取省级单位挂包帮扶泉上华侨农场,并参照扶持少数民族乡发展“四个不少于100万元保障机制”做法,给予华侨农场适当资金扶持和重点帮扶,同时争取社会力量给予更多支持。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美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一法一例”各项规定,持续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一是试点示范有成效。2023年争取上级试点资金3300多万元,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先后通过民政部验收。今年5月,我市被民政部、国家大数据局列入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二是基础设施有提升。全市建成长者食堂(助餐点)168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2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8个,医养结合机构15个,各类养老床位达2.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42.3张,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4张。三是服务模式有创新。推行乐龄学堂模式,助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我市“四化”服务赋能居家和社区养老,入围全国县域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全国仅9个市级案例入选。沙县区“长者食堂+乐龄学堂”学养结合、大田县“五联五保”居家养老、宁化县“三个结合”农村数智养老等经验模式全省推广。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坚持统筹规划,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坚持以“规划、规则、规范”为引领,将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融入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全过程。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连续第七年将养老服务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优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定期会商、研究、通报养老工作“难硬重新”问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增加老龄工作职责,更名为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牵头负责老龄委日常事务。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养老服务联合会。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抓好2023年11月出台的《三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项。市民政、人社、卫健、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长者助餐、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医养融合、适老化改造、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政策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落实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0.94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4.08亿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其中,2024年市级预算安排46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8个养老项目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33亿元。2024年,全市谋划储备养老项目18个,泰宁县2个养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0.76亿元。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点题整治”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深入开展养老防诈骗工作,利用“3·5学雷锋日”“敬老月”“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提升老年人群体法律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养老”良好氛围。
(三)坚持医养融合,提升医养服务便民度。释放三明“医改”红利,推进医养深度融合,保障医疗卫生资源、社区养老、医保资源有机衔接,实现幸福养老有“医靠”。一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老年人医保参保59.24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23.56%。其中,3.87万特困、革命“五老”等困难老人获得医疗救助资金参保资助,资助金额1422.07万元。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83.27%。二是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5家,其中,“养”办“医”6家,“医”办“养”4家,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嵌入式服务5家,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至75%。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签约率达100%。引导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建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64个,70%以上村级卫生所开通医保即时结算端口。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建设,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减轻门诊就医负担。特殊门诊中将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等老年人门诊慢病纳入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及后遗症和支气管哮喘等6类特殊门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基金予以全额支付,有效减轻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坚持用心用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聚焦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一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挥三明医改、林改及文旅等方面优势,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发展智慧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打响“幸福三明”品牌。拓展康复辅助器具、老年人用品等产业,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完善产业链条,努力形成规模效应。依托“明八味”产业研究院和道地药材优势,开发与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适老健康膳食体系,推动适老健康产业发展。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市养老服务联合会、公益慈善联合会与上海五心公益基金会、厦门鸿山慈善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为三明养老事业发展注入力量。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推动村党支部、基层老年协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发动爱心企业、乡贤及慈善力量捐赠,实现可持续运营。三是健全老年维权机制。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为抓手,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打造全天候法律服务模式,着力在婚姻、继承、医疗、保险、救助、赡养等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开展服务工作,积极化解涉老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涉老矛盾纠纷6400余件,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36件,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93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300余人次,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等方面。
二、存在问题
我市认真落实“一法一例”,不断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资金投入还有差距。山区地市财力不足,支撑养老事业发展财政投入主要依赖有限的福彩公益金和向上争取预算内资金、各项试点资金等,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对养老投入相对较少,对养老项目补助力度还不大,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服务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满足老年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供给还不够充分,银发经济产品、养老服务的差异化、丰富程度不足,市场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距离银发人群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养老护理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服务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存在招工用工难问题,本土专业院校培养的养老护理类毕业生,多选择到医疗机构或福州、厦门等地条件好、薪资高的养老机构就业,年轻专业人才流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行“一法一例”赋予的职责,聚焦老年人助餐、农村养老、长期照护等“急难愁盼”服务需求,一体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大均等化、普惠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谋划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争取列入中央、省级预算内项目“盘子”。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康养集团龙头效应,引入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资源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二)增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在确保可持续发展基础上不断扩面提质增效。抓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实施,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指导各地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并适当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覆盖至基层末梢。
(三)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进智慧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性网络建设。发挥我市生态良好、医改惠民等优势,依托沪明合作、山海协作平台,创新培育“养老+医疗”“+互联网”“+生物医药”“+旅居”等具有三明特色的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推广乐龄学堂模式,助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四)强化人才培养和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政策文件,以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为培训重点,加快培育护理、管理、医务、康复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完善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严厉打击涉老诈骗犯罪,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风险。
(五)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适时调整充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推动老龄委重点任务及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新时代“银龄行动”等惠老实事落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爱心企业、慈善力量等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卢小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3〕30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9月4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宁化县、尤溪县,实地察看了县老年大学、乡镇敬老院、村幸福院、社区长者食堂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重点了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相关制度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老年宜居环境营造等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养老体系等4个方面15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办理,采取向上争取试点、完善设施网络、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
(一)关于“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统筹规划,压实法定责任,老龄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加大普法宣传。依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和养老防诈骗常识宣传,提升老年人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出台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印发《三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0条,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设立专班,定期督导养老服务项目进度,加强资金、用地、场所、人才等要素保障,确保老龄工作有序运转。四是推广服务模式。推广三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三元、尤溪、大田等6个县78个城乡社区开展乐龄学堂试点,推行“学养结合”模式。“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机制、大田县“五联五保”居家养老、宁化县“三个结合”农村数智养老等经验模式全省推广。
(二)关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保障先行,科学规划布局,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共享全市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监管。落实“四同步”机制,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设施配建补齐及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今年建设68个长者食堂、9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二是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在三元、沙县、大田等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平安通”服务试点,推进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三是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占比由去年70%提高至80%以上。沙县恒丰百家兴老年公寓、永安嘉桦康养中心等普惠型养老机构建成运行。四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岗位补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与国德养老集团合作成立国德健康产业学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管理等相关专业。今年1-9月,全市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1106人次,新增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97人次。
(三)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医养衔接,增强服务能力,老年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积极推动医养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5家,比去年增加5家。二是加强居家社区医疗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2024年1-6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83.27%。开展基层医疗巡诊活动,今年以来,服务基层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2429人次,送医上门1123次。三是加快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拟定《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由省医保局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开展实施。
(四)关于“构建多元养老体系”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凝聚社会力量,赋能“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培育本土养老机构品牌。利用沪明合作、山海协作等平台,着力推动养老产业与绿色生态、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推介康养城百龄之家、闽中康养中心等旅居养老机构。依托“明八味”产业研究院和道地药材优势,开发与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适老健康膳食产品,推动适老健康产业发展。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合会、公益慈善联合会行业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与上海五心公益基金会、厦门鸿山慈善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举办“爱·要让你看见”公益慈善行活动,为全市1000名60周岁以上白内障老年患者提供上门筛查、专车接送、绿色通道、零费用就医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引导养老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精准志愿服务,今年以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人19.2万人次。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老年人服务活动,全市注册志愿者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1万人,比去年增加6000多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养老服务仍存在发展不均衡、供给能力尚有短板、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本次跟踪检查还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然不足。一是机构养老供需矛盾仍然存在。城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尤其是高端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而农村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如明溪乡镇敬老院床位280张,仅入住16人,空置率94%。二是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还有差距。仍有部分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且改造难度大,配套补齐进度较为缓慢。如宁化县城东广场一期和城东广场二期等老旧小区,没有合适的存量房屋资源,无法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三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养老和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不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及率不高,中心城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场地小、床位少、成本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实际服务能力与老年人需求不相匹配。四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压力较大。农村互助养老收费服务项目少,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集体收入少贴补有限,仅靠现有财政补助和慈善捐助、志愿服务难以持续,部分长者食堂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仍较困难。如尤溪县12个长者食堂能够正常持续运营的仅5个。
(二)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照护亟待改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压力仍然存在。一是照护救助标准不高。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特困老年人以及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保障范围较窄、标准不高。一些养老服务资源主要用于满足自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需要进一步聚焦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二是照护服务仍然不足。医养结合还不够紧密,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政策、资源的协调衔接不够。老年人失能的早期干预及分类指导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和社会力量介入意愿不强,农村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更加困难。三是政策统筹协调仍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福利补贴、救助供养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刚刚开始,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协调机制不健全,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底数不精准。
(三)支持保障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一是普法宣传仍需加强。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优待政策不了解,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电信网络防诈知识宣传不到位,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今年1-9月,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1起,合计财损675.45万元。二是资金保障仍有欠缺。市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对养老投入仍然不足,经费保障能力偏弱,有些县仍存在项目资金拨付滞后现象。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仍然滞后。养老护理员普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合理,职业认同感较差,工资待遇偏低,转岗率、流失率高。如康养城百龄之家养老护理人员21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专业水平较低,持证上岗的护理人员仅4人。
三、下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的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科学布局服务设施和项目。谋划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智慧养老、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养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规范管理乡镇敬老院、幸福院,提高乡镇养老床位使用率。通过盘活闲置场所,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二是推进嵌入式养老项目实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专业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支撑作用。落实居家医疗服务,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三是保障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在加快长者食堂建设的同时,要确保正常运行。借鉴尤溪县新阳镇新兴社区长者食堂管理经营的成功案例,鼓励企业、乡贤、社会组织爱心资助,助力长者食堂长远发展,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二)进一步提高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一是优化可持续照护保障。以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为中心,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健康支撑体系,逐步提高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救助标准。二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配合,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持续推广大田县中医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高标准打造康养城百龄之家项目,引入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三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力度。跟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审批进程,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养老支持保障。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有针对性地向老年人普及权益保障、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对电信网络、以房养老、幸运中奖等诈骗手法的辨别度,增强老年人防骗警惕性,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防骗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增加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支持、银行融资、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方式,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不足和机构融资难问题。发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示范引导和杠杆撬动效应,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服务供给。充分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落实项目市县资金配套,对投入积极的基层主体给予奖励,支持养老机构做大做强。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专业培训机构和优质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美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养老体系等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办理,采取向上争取试点、完善设施网络、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机构养老供需矛盾仍然存在,城区的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而农村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及率不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压力较大。二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照护亟待改善。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范围较窄、标准不高。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政策、资源的协调衔接不够。三是支持保障措施尚未完全落实。普法宣传不够到位,养老投入仍然不足,专业养老护理人才短缺。
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科学布局服务设施和项目。谋划一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智慧养老、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养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规范管理乡镇敬老院、幸福院,提高乡镇养老床位使用率。通过盘活闲置场所,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二是推进嵌入式养老项目实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专业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支撑作用。落实居家医疗服务,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三是保障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在加快长者食堂建设的同时,要确保正常运行。借鉴尤溪县新阳镇新兴社区长者食堂管理经营的成功案例,鼓励企业、乡贤、社会组织爱心资助,助力长者食堂长远发展,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二)进一步提高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一是优化可持续照护保障。以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为中心,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健康支撑体系,逐步提高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救助标准。二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配合,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持续推广大田县中医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高标准打造康养城百龄之家项目,引入更多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三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力度。跟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审批进程,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养老支持保障。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有针对性地向老年人普及权益保障、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老年人对电信网络、以房养老、幸运中奖等诈骗手法的辨别度,增强老年人防骗警惕性,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提供防骗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增加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支持、银行融资、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方式,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不足和机构融资难问题。发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示范引导和杠杆撬动效应,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服务供给。充分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落实项目市县资金配套,对投入积极的基层主体给予奖励,支持养老机构做大做强。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专业培训机构和优质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社会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
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
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
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
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10月30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实际到会32人,测评情况如下:
测评项目 |
测评情况 |
测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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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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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
21 |
11 |
0 |
满意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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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由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彩洪调离本市。由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学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9月26日,将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彩洪、余学云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1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彩洪调离本市。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余学云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彩洪、余学云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1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上旬在三明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玉华(女)的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免去马玉华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马玉华的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退休。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市长 李春
2024年10月22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郭婕(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江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郭婕等免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郭婕(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江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4年10月1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阴长焰、陈必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阴长焰等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一、免去阴长焰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陈必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4年10月15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余建地 邱宇辉 陈红梅 陈建芳 陈谊声 林承日
二、部分请假
李连祥 刘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