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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24年11月27日)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陈岳峰职务的议案》;
二、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请任命陈岳峰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陈岳峰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市长 李春
2024年11月2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11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岳峰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
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27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建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岳峰代理市长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决定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4年11月2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 张知通 何天仁 张林顺 林月云 林翠玲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24年12月30日)
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二、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六、听取市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城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十、补选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蔡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常委会高度重视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明年的工作建议,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一、关于报告起草过程
10月中旬,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赖碧涛主任亲自过问和指导,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报告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讨论修改工作报告提纲和文稿。起草小组根据要求,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多渠道、多方式地广泛征求,征求了市委常委、“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11个县(市、区),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对报告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讲政治、守规矩,在把牢正确方向中彰显人大担当。重点报告常委会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市委部署、推动工作创新等情况。汇报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基层工作联系点等方面工作。二是立良法、促善治,在推进地方立法中展现人大作为。重点报告常委会增加立法供给、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备案审查等情况。汇报了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我市立法条例、起草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等方面工作。三是抓监督、重实效,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作出人大贡献。重点报告常委会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聚力增进民生福祉、致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情况。汇报了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四是优机制、强保障,在联系代表群众中凝聚人大力量。重点报告常委会深化“两个联系”、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等情况。汇报了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打造特色活动室、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评价机制、督办代表建议等方面工作。五是转作风、提效能,在建设“四个机关”中树立人大形象。重点报告常委会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增强工作合力等情况。汇报了常委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等方面工作。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新一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有效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着力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奋勇争先。结合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提出要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有效服务中心大局、更加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更加有力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并提出了2025年的重点工作内容。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审稿)
——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赖碧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3次,作出决议决定5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测评2项、视察调研4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任务。
一、讲政治、守规矩,在把牢正确方向中彰显人大担当
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5次,通过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代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集中研讨8次、现场教学3场、警示教育2场、读书班1期、专题党课11次,推动人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推动市委部署落实落细。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紧跟市委部署及时完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全面贯彻党委部署。全力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做好省委有关工作检查的迎检工作,确保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地见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党委人事意图顺利圆满实现。主动服务市委决策。聚焦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中心城区亮化花化彩化、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4件专报件供市委决策参考,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一批建议意见被市委、市政府吸收用于工作实际、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主动参与竹木产业、文旅康养、现代种业、数字经济等特色产业链工作,深入调研17次、协调解决问题18项,有力推进特色产业链发展;常态化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5家、重点成长型企业3家、重点项目2个,协调解决实际难题17个,用心用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企业发展;牵头做好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持续助力沪明对口合作,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学习考察、座谈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选派机关干部赴上海市挂职锻炼;深入基层开展首季“开门红”、防台防汛等督导检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包案整改,努力做到党委有部署、人大见行动、行动出成效。
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创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五个显著优势”“八个必须坚持”“四个充分发挥”等核心要义,与时俱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人大履职成果转化机制,全年围绕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代表建议等履职成果共梳理33条事项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有力推动了重点事项落实;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相贯通,督促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建立代表建议“不满意件”督办工作流程,加强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督促“不满意件”加速加压办理;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工作测评、专题询问等工作实效。加强人大组织建设。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规范代表工委和预算工委设置,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协调推动4个县(市、区)代表服务中心升格,着力解决县级人大“一人委”、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发挥人大基层工作联系点作用。推动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提质扩面,及时收集和反映意见建议226条,有效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推动海峡两岸交流等经验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扩大在明华侨和港澳台胞社会参与。制定《华侨和港澳台代表人士列席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办法(试行)》,支持和服务爱国爱乡华侨和港澳台代表人士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进一步凝心聚力,画好“同心圆”。
二、立良法、促善治,在推进地方立法中展现人大作为
突出务实管用,增加立法供给。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地方立法特色,不断填补立法空白点、补强薄弱点,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需求,制定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走向“有法可依”。首次采用市县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的形式,组织起草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加强对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保护重点、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问题的论证分析,并初次审议。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调研,督促市政府做实做细电动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等立法调研,夯实立法前期基础。
坚持开门立法,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努力使地方性法规满载民意、凝聚民智。首次采用修法形式,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起草、论证、审议、批准等立法各环节工作机制,确保立法程序更加紧密衔接上位法、更加紧贴我市立法实际。广泛征集社会立法项目建议,精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持续完善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等立法机制,以完善的制度举措提升立法质效。
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重点开展涉及市场公平竞争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推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落地见效。一年来,共接收和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市政府7件、市法院1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4件。
三、抓监督、重实效,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作出人大贡献
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推动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联动开展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调研,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推动审计查出的68项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整改问题资金10.05亿元。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有效施策,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开展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推动开展市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着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用地难”、拖欠账款等急难愁盼问题,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调研,针对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耕地保护、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推进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纪念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工作会议4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推动环卫、交通、园林设施的更新维护,促进城市服务功能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开展中心城区亮化花化彩化情况专题调研,提出强规划、善建设、重管理和保资金等建议,推动中心城区“一河两岸、一圈一重山”等重要节点品质提升,助力我市成功举办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紧盯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重点建议督办”方式,推动制定可复制工作机制清单,促成三元区芙蓉新村架空线缆全面规整下地、清流县打通老旧小区燃气使用“最后一公里”等事项,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听取和审议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报告,提出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完善建管机制等意见,推动我市生态水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组织市、区、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东牙溪和薯沙溪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情况,依托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生态补偿、联席会议、执法联动、信息发布等机制完善,实现长治长效,保障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开展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调研,就提高涉台项目运作质量、探索出台政策措施、提升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影响力等提出建议,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做好试验区工作。
聚力增进民生福祉。聚焦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市县联动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促成市区4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提升近5个百分点、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提升近34个百分点。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推进中心城区“积分入学”“多校划片”等招生改革,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指标到校招生办法,着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可及。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等渠道深入了解情况,邀请教育专家代表全程参与,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聚焦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情况开展调研,查找分析我市人口出生率较低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跟踪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推动完善“大侨务”工作格局、提升涉侨服务质效、加快华侨农场发展。联动开展民间信仰管理情况调研,推进民间信仰管理场所规范管理,促进民间信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文江溪流域治理、市区污水收集、企业超低排放等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双提升”。
致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和管控力度,着力防止和减少案件发生,推动全市电诈警情数、财损数分别比降38.9%、57.7%,均为全省设区市最少,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情况调研,督促有关部门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建成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规范‘送、管、教、转化’等工作程序,全市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6.9%。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教育矫正质量提高,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5件(人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优机制、强保障,在联系代表群众中凝聚人大力量
推进“两个联系”持续深化。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持续完善“两个联系”制度,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常态化,切实把人大工作的“根”深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153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48人次,代表履职渠道不断拓展、履职方式更加多元。完善提升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指导各县(市、区)打造一批特色活动室,促进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开展“人大代表走进活动室,联系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收集意见建议2633条,推动解决招工就业、交通出行、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方面问题。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围绕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24次。精心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对民营经济、绿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赴漳州开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文旅经济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调研。开展代表履职培训班2期160人次,组织代表座谈交流、分享履职经验。积极融入新时代山海协作,组织代表赴泉州开展异地教学,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规范、准确做好履职登记(申报)和履职审核,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内容分析,激励代表更好为民代言、为民服务。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对2023年度代表履职评价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62名履职评价优秀的代表进行通报表扬,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坚持“高质量提”“高质量办”两端发力,健全完善代表建议沟通协调和统筹督办机制,扎实做好代表建议提出、交办、答复、督办、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机制,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活动、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6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推动代表建议真正从“纸上”落实到“地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219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完成办理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5.43%,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占97.72%。切实将民生关切变成人大聚焦,把好的建议变为实的举措,如,通过重点督办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推动全市128个乡镇提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更好满足群众绿色出行需求;跟踪督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区新市北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推动市公安局增设违停抓拍等设施,加强路面交通勤务,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现场督办关于加快算力网络创新发展激活新质生产力的建议,促成中国移动三明分公司拟投资10亿元(已投2.3亿元)建设沙县智算中心,提供数据标注产业化顶层设计规划,成立中国移动上海产业研究院三明分院,为71家本地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数智诊断服务,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五、转作风、提效能,在建设“四个机关”中树立人大形象
抓党建筑牢根本。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和落实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理论学习、议事决策等制度,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以“四联四促”为抓手,丰富人大机关“党建+”形式和内容,持续擦亮“监督为民当先锋”党建品牌;大力推进“一支一品”“达标创星”活动,更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用好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制定《关于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抓规范提升质效。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监督法,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制,实行每次常委会会议主要领导部署重点工作、每半年听取各委室工作汇报,完善重点工作周总结、月督办制度,在系统性谋划、整体性安排、有效性督查中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乡人大干部开展业务培训4期114人次,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研究会作用,扎实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全市有9篇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奖。多维度深化人大新闻宣传,通过举办主题书画展、开设三明日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好人大宣传阵地作用,发布网站、微信信息1300多条,累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35篇,努力讲好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提高机关保障水平,改善机关办公环境,深入开展“创全国文明单位、建一流人大机关”活动,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实地迎检,积极推进平安(综治)单位创建等工作。加大人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进一步充实专业化、年轻化干部,人大工作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工作活力持续增强。
抓联动增强合力。树牢“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等19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在三明举办会议活动4场。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机制,有效提升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全市人大联系联动机制,通过座谈交流、调研指导、联动监督等形式,不断强化与县(市、区)人大工作联系,指导和推动基层人大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一年来,全市人大工作亮点纷呈。三元区聚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监督,组织部分代表和企业家异地学习考察,组成“我为企业解难题”督查组,督促解决问题221个。沙县区提档升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联络站,健全完善行业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持续建强管好用活代表活动阵地。永安市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全面开展社会建设观察点工作,推动助老养老、校园周边环境改善、奖教奖学专项基金设立等20余项民生实事得到解决。明溪县健全代表建议“提、交、办、督、评”全链条体系,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见效,促成县一中迁建、总医院门诊综合楼等项目建成投用。清流县开展普高办学监督,综合分析研判人口发展和教育改革趋势,推动政府有序扩大普高学位供给,致力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宁化县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法官、检察官履职能力提升。建宁县深化“党委点题+人大监督”,开展国有企业班子建设、总医院转诊率等情况专题调研,有效服务中心大局。泰宁县聚焦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连续三年听取申报工作专项报告,积极参与《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将乐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精准度和参与面,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和“民生大事”。尤溪县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监督,开展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大田县推行“活动室+监督点”工作模式,对文江溪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开展精准监督,推动水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提优。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全市县乡人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推动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5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有效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着力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奋勇争先。
一、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政治上要始终同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要始终同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全市座谈会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行动上要始终同步。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找准人大工作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要求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二、更加有效服务中心大局。要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好我市新修订的立法条例,坚持急需先立、务实管用、突出特色,统筹谋划立法项目,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推进立法和改革有效衔接,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计划出台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初次审议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安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多元化解纠纷等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标准和程序,强化衔接联动和协作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要高效能加强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监督法,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所思所盼开展监督,统筹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大力推动监督成果转化落实,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重点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民宿产业发展等情况,持续推进相关特色产业链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开放,听取和审议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林长制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助力持续擦亮三明特色改革品牌、扩大高水平开放。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联动监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更好守护我市青山绿水,助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文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市县人大联动、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等方式持续推动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我市筹办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情况,推动办好民生实事,助力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推进法治三明建设,积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督促抓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听取和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注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高水平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丰富讨论决定的内容和方式,围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部署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严格落实各项选举任免程序,探索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三、更加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盘,持续在搭平台、建机制、强保障上下功夫,让代表履职更有劲、更有为、更有感。要把“两个联系”做深。落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好用好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不断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把代表履职服务做好。常态化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座谈制度,持续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发挥好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实效。要把代表建议督办做实。持续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情况“回头看”等工作,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格落实代表“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督办机制,力求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做细。推动代表履职登记、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等制度落实,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四、更加有力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开展“一支一品”和“达标创星”活动,更高水平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四个机关”,更大力度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三明改革创新基因,把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维、改革的方法贯穿始终,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内容、机制,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人大及常委会工作制度,更好顺应时代发展、实践需要、人民期盼。要坚持提质增效。传承三明老区苏区艰苦奋斗精神,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加大履职成果转化力度,加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深化精神文明、平安、效能等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质效,努力营造争优争先争效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凝聚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研、意见征求等活动;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提升工作协同和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持续推动县级代表服务中心分批升格并配齐配强力量,更加注重工作联动为基层减负,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奋勇争先正当时,砥砺前行谱新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领导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善作善成,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作出的决议决定(11项)
1.关于接受陈建秋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关于接受林坚、谢复兴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3.关于接受赵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4.关于接受郭颖、林蔚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5.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6.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7.关于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8.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0月);
9.关于接受李春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10.关于陈岳峰代理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11.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2月)。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7项)
1.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2.制定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4.对《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一审;
5.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立法前期调研;
6.听取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7.接收和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市政府7件、市法院1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4件。
三、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6.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7.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9.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科技支出情况的报告;
10.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情况的报告;
11.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民间信仰管理情况的报告;
12.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3.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4.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6.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17.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18.市人民政府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19.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1.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2.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相关承办单位)。
四、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4项)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3.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开展执法检查(2项)
1.关于《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六、开展专题询问(1项)
1.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七、开展工作测评(2项)
1.开展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2.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
八、开展视察、调研(44项)
1.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
2.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调研;
3.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调研;
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情况调研;
5.三明市中心城区亮化花化彩化工作情况调研;
6.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调研;
7.竹木产业链工作调研;
8.现代种业产业链工作调研;
9.文旅康养产业链工作调研;
10.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调研;
11.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推进工作调研;
12.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13.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前的调研、立法调研共31项。
九、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
1.决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16人次;
2.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0人次;
3.任免监察人员1人次;
4.任免审判、检察人员35人次;
5.决定接受辞职8人次,决定代理1人次。
十、受委托及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19次)
1.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
2.《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立法调研;
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
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正案立法调研;
5.《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6.《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7.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调研;
8.《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
9.水土保持“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10.《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11.公共文化和乡村医疗卫生调研;
1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调研;
13.郭居敬《二十四孝》与孝文化品牌挖掘打造情况调研;
1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情况调研;
15.挂钩帮扶工作调研;
16.侨台宗教工作调研;
17.推进新型工业化情况调研;
18.涉台工作调研;
19.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定于2025年1月7日至1月9日在三明召开。现将大会各项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为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选举事项。
三、大会筹备工作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大会筹备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同意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和有关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筹备工作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形成送审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讲话等材料已安排起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电子表决器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二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做好选举有关事项准备工作。三是及早启动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也已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大会的决定和具体时间已在三明日报公布,会议通知已经印发;各类人员参会的通知和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食宿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制定会场、代表团住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三是医疗卫生工作。已制定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会场、驻地、参会人员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医疗保障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工作计划,召开了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7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2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6人,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1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各界代表15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余建地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1)。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7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八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表决和选举事项。大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开幕,2025年1月9日下午闭幕,会期三天。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3、4、5)。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以及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6)。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40人,由十四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7)。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6人(名单草案见附件8)。
(七)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建议列席人员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全程列席会议人员;二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三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9,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10)。
(八)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5人(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11)。
(九)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本次会议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建议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2时(决定草案见附件12、13)。
以上报告及其附件,请审议。
附件: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6.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7.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0.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1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附件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67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
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胜文 |
卢小青(女) |
吕国健 |
刘持标 |
刘 鑫 |
江长虹 |
池芝发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苏迎平 |
李连祥 |
李 春(女)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明光 |
吴江潮 |
吴茂生 |
吴国顺 |
吴金容 |
吴钟民 |
邱宇辉 |
何天仁 |
余建地 |
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林顺 |
张昌平 |
张知通 |
张 铃(女) |
陈华伟 |
陈红兴 |
陈红梅(女) |
陈丽英(女) |
陈岳峰 |
陈晓翔 |
陈谊声 |
陈 羲 |
林月云(女) |
林发壮 |
林建星 |
林承日 |
林翠玲(女) |
周庆裕 |
郑季武 |
郑隆松 |
胡 帅 |
侯典荟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郭海阳 |
黄圣团 |
黄冠华 |
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温欣传 |
温 毅 |
谢辉添 |
赖 荣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金明 |
廖冬平 |
廖丽青(女) |
|
|
|
|
|
|
|
|
秘书长:余建地 |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一、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七个方面代表组成(67人) |
|||||||||
1.市委常委12人 |
|
|
|
||||||
李 春(女) |
陈岳峰 |
杨兴忠 |
黄冠华 |
吕国健 |
|||||
吴国顺 |
杨国昕 |
郑隆松 |
陈丽英(女) |
侯典荟 |
|||||
郭海阳 |
胡 帅 |
|
|
|
|||||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6人 |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
蔡金明 |
|
|
|
|
|||||
3.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1人 |
|||||||||
肖明光 |
|||||||||
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人 |
|||||||||
周庆裕 苏迎平 |
|||||||||
5.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 |
|||||||||
于卫闽 |
卢小青(女) |
江长虹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
吴江潮 |
邱宇辉 |
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林顺 |
|||||
张 铃(女) |
陈红兴 |
陈谊声 |
林月云(女) |
林建星 |
|||||
林承日 |
林翠玲(女) |
郑季武 |
黄圣团 |
谢辉添 |
|||||
赖 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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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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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界代表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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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老干部代表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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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鑫 |
徐 铮 |
詹积富 |
吴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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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团代表2人 |
|||||||||
池芝发 |
丁韵芳(女) |
|
|
|
|||||
(3)知识分子代表3人 |
|||||||||
何天仁 |
刘持标 |
廖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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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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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女)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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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解放军、工人、农民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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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祥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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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
温 毅(三元) |
陈晓翔(沙县) |
傅天宝(永安) |
|||||||
陈华伟(明溪) |
吴钟民(清流) |
王胜文(宁化) |
|||||||
温欣传(建宁) |
张昌平(泰宁) |
陈 羲(将乐) |
|||||||
周庆裕(尤溪)(兼) |
吴茂生(大田) |
|
|||||||
二、秘书长:余建地 |
附件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
附件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议程(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5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事项。
附件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日程(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月7日(星期二) |
||
上午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
|
大会开幕 1.市人民政府代市长陈岳峰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
|
2.审查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
|
3.审查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
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
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
|
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 |
|
1月8日(星期三) |
||
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
|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斌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
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2.酝酿和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3.推选监票人;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
1月9日(星期四) |
||
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酝酿和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候选人到各代表团与代表见面) 2.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六个决议(草案)。 |
|
下午3: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2.选举。 |
|
4:30 |
第四次全体会议 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的决议 (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李春讲话;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致闭幕词。 |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代表团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附件5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会议 |
|
时 间: |
1月6日(星期一)下午预备会议后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4.表决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5.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6.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 7.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 8.决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9.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第二次会议 |
|
时 间: |
1月7日(星期二)下午4:4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听取关于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表决; 4.听取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说明,表决关于接受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听取关于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审议候选人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
第三次会议 |
|
时 间: |
1月8日(星期三)下午4:5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报告; 2.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3.表决关于三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表决关于三明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表决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7.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第四次会议 |
|
时 间: |
1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主持人: |
赖碧涛 |
议 程: |
1.听取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的情况汇报,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3.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4.确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5.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六个决议(草案)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六个决议(草案)修正稿,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6.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
注:主席团召开会议时,请不是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大会副秘书长列席。 |
附件6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7日上午9:00)
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
主持人:赖碧涛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8日上午9:00)
陈岳峰 |
黄冠华 |
吴国顺 |
郑隆松 |
陈丽英(女) |
郭海阳 |
刘 鑫 |
詹积富 |
余建地 |
李连祥 |
温 毅 |
陈华伟 |
王胜文 |
张昌平 |
周庆裕 |
池芝发 |
廖冬平 |
陈红梅(女) |
聂清华(女) |
|
主持人:余建地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9日下午3:00)
赖碧涛 |
杨兴忠 |
吕国健 |
杨国昕 |
侯典荟 |
胡 帅 |
徐 铮 |
吴金容 |
何天仁 |
傅天宝 |
吴钟民 |
温欣传 |
陈 羲 |
吴茂生 |
陈晓翔 |
丁韵芳(女) |
刘持标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洪鲁宾 |
|
|
|
|
|
主持人:赖碧涛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9日下午4:30)
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蔡金明 |
|
|
|
主持人:赖碧涛
(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附件7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0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6人
张元明 |
林 菁(女) |
廖金辉 |
柳建忠 |
钟 科 |
吴健成 |
|
|
|
|
二、市政协领导9人
宋志强 |
蒋先东 |
罗金水 |
许清华 |
曾明生 |
陈 欣 |
张春华 |
张炜琳(女) |
黄月珍(女) |
|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叶培雁 |
|
|
|
|
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8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
|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
|
|
|
|
六、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肖长根 |
刘万年 |
|
|
七、是本届代表的市政府原领导2人
程鹏鹰 |
郑剑波 |
|
|
八、驻明部队代表1人
吕尔参 |
|
|
|
九、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陈 枫 |
董 斌 |
|
|
十、在我市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1人
赖锦隆 |
|
|
|
|
十一、三明学院领导2人
陈列平 |
张君诚 |
十二、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张松富 |
向红亮 |
|
|
|
十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李建兴 |
孙学耕 |
|
|
|
十四、三钢领导1人
程凯群 |
|
|
|
|
附件8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蔡金明 |
苏迎平 |
陈谊声 |
杨永忠 |
林建星 |
陈红兴 |
|
|
|
|
蔡金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苏迎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陈谊声 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永忠 三明市政府秘书长、一级调研员
林建星 三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陈红兴 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二级巡视员
附件9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七)受邀华侨和港澳台代表。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二)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附件10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50人)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71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9人)
副秘书长:洪 彬 黄兰春 罗松彬 金轶人
政 府 办:吴美佳 林 衍(女) 韦海燕(女) 陈长武 陈小龙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9人)
教育局:刘若嘉
科技局:李荣安
工信局:郑文理
民宗局:姚文辉
民政局:邓秀广
司法局:郑仁武
财政局:苏世斌
自然资源局:陈力夫 吴义丰
生态环境局:王 冬
住建局:王 争
交通运输局:吴文明
水利局:施明光
农业农村局:李光明
商务局:谢锦山
文旅局:杨永生
卫健委:王盛雄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黄功华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严士通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肖世宣
体育局:肖建宁
统计局:郑建勋
国动办:曹祥勇
医保局:徐志銮
信访局:罗天明
城管局:朱建平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人)
黄斌江 谭细华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7人)
市法院:白 威 陈 晶 张建章
检察院:叶建朝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15人)
万小英(女)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吴永秀(女) |
张香春(女) |
林金龙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高美建 |
黄旺兴 |
黄闽榕 |
梁求玉(女) |
廖才添 |
(六)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七)受邀华侨和港澳台代表(8人)
李 勇 |
王明星 |
林 飏 |
蓝建平 |
洪晋南 |
傅学仁 |
翁锦栋 |
尤碧云(女) |
|
|
|
|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29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71人)
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王春水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李茂胜 |
包 萍(女) |
詹学齐 |
王怀毅 |
谢家芹 |
林俊德 |
陶 榕 |
|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8人)
市委副秘书长:陈銄 涂进万
市 委 办:许朝真 江振忠 陈 武 李文华 刘一果
社会工作部:刘远隆
网信办:张建林
编 办:许家源
台 办:朱昶凯
市直机关工委:杨金笔
市委巡察办:黄家发
老干部局:陈 继(女)
文明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档案馆:曹荣军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伍旭东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5人)
国家安全局:郑江兴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女)
通信发展办:陈 松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管礼建
农业发展银行:于 宾
工商银行:周善君
农业银行:刘荣洪
建设银行:刘 兴
交通银行:郑树根
邮储银行:黄晓健
招商银行:陈 颖
光大银行:黄文进
中信银行:姚文武
中国电信:韩圣竹
中国联通:江正群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4人)
三明学院:张君诚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向红亮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李建兴 孙学耕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6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吴建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蔡兴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智伟
供销社:伍 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曹春荣
农科院:蔡新民
苏区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卢燕琴(女)
投资集团:李芳洲 薛 军
城发集团:邓万明
交发集团:许明端 庄赞鹏
福建一建集团:黄国钢 郑礼群
三明机场集团:黄世明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5人)
科协:乐仁昌
残联:张翠雄
贸促会:邓 宏
计生协会:陈荣得
市红十字会:许文盛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5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五、补选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共4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七、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18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六、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1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1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24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2时。
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长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整改问题,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凝聚整改合力。市政府高位部署、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机制;被审计单位落实具体整改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措施,逐条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了项项有人抓、件件有人管的闭环管理链条,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市审计局将审计整改后续跟踪检查纳入年度审计项目,同当年审计项目同部署、同实施,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台账和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市财政局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对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把推动问题整改当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提升质效的抓手,注重制定标本兼治、务实管理、规范有序的常态长效机制。同时,探索“审、巡、纪”联动监督模式,市审计局与市纪委、巡办联合印发《探索“审、巡、纪”联动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实施方案》,推动信息同共享、全程同会商、成果同运用、整改同评估,实现监管效果叠加。
二、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工作报告反映的68个问题(立行立改26个、分阶段整改22个、持续整改20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等方式进行整改,共完成问题金额整改10.05亿元、完善制度10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指导预算单位将各类收入和结转结余编入部门预算,做到应编尽编,预算执行中如有偏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对未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的市级专项 1449.13万元收回统筹,同时,压减资金沉淀较多单位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2.预算执行方面。市财政局加大对各县(市、区)库款保障力度,加强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沟通协调,督促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库,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资金分配方案;要求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截至目前,上级专项已分配2.4亿元、结存资金拨付2.67亿元、企业奖补资金兑现3306.65万元。
3.财政统筹保障方面。市财政局成立市本级政府债券本息垫付款清理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挂账清理工作,加大欠缴债务本息的催缴力度;督促业务科室尽快将预拨经费转列支。截至目前,共清理挂账1.14亿元,同时,在年度预算中预留可用财力用于消化存量暂付性款项,积极筹措资金消化存量政府债券本息垫付款。市自然资源局对未出让的储备土地进行清查梳理,已有7宗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将按时序和房地产市场行情安排出让。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从严编制年度预算,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对无法在年终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进行合理预估,按原项目资金用途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继续使用。
2.预算执行方面。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学习预算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大预算执行刚性。同时,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结转结余资金934.09万元和非税收入51.53万元上缴财政。
3.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市财政局针对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编制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决算编制水平,并组织召开部门决算编报布置会,确保部门决算完整、准确。
4.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相关责任单位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合理设置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评价。市财政局督促14家单位108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工作,1个涉密项目由单位自行完成绩效评价。
5.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方面。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专项支出预算;完善审核管理机制,严控追加经费,已追加形成结转的将于下年收回统筹;优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同名户转账规则,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流入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防止资金沉淀。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方面。市国资委建立财务动态监测和经营预警机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监督管理,推动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各集团采取积极措施消化房地产库存,今年以来累计销售住宅318套、商业用房123套、车位699个,销售收入4.39亿元;对已判决的涉案款项加强催收力度,积极收集、补充佐证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追回5437.3万元。
2.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市教育局通过建立制度、加强监管等方式,督促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完成达标院校建设、规范专业课程设置。截至目前,医科院已完成189名“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待省上复核;农校师生比1:16.4,生均图书37.5册;思凯兰学校占地面积、生均面积等方面均已达标;工贸学校已开展农村电工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班等各类培训班1987人次;医科院和思凯兰学校相关课程已由学院教师自主承担。
3.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市人社局加强对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对应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涉嫌违规申报补贴的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追缴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补贴资金6.95万元。针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佳的问题,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管理,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通过微信群转发、线下宣传活动、社区公告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4.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难老年人及儿童关爱政策落实情况方面。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两项补贴动态跟踪管理,大田县、沙县区已有2名当事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市福利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孤儿饮食、照料陪护等支出。针对探访关爱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5.粮食安全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方面。沙县区政府成立了高标准农田被调整划出耕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针对下发整改任务和整改图斑进行摸底、核对,确定整改方案。同时,成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小组,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各乡(镇、街道)已核对图斑4547个;凤岗街道2022年高标准农田1797.77亩已上图入库;涉粮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已拨付560.43万元。
6.科技专项支出情况方面。市科技馆加大场馆和展品投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场馆进行升级改造,中标金额 268万元,将新增展品25件;同时,选择专业维保团队对市科技馆展品进行维保,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展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督促下级财政及时拨付科技奖补资金,截至目前已兑现646.53万元。
(四)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关于“三沙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结转”“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待遇”“粮食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等3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和“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欠佳”“部分财政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地”“科技奖补资金未及时兑付”等3个持续整改问题。整改期限尚未到期,相关责任单位正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
三、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尚有1个未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大量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截至目前,滞留在沙县区、尤溪县、大田县的项目资金已拨付3038.9万元、2576万元、1343.9万元,仍有1.22亿元未拨付。市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的绩效。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持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提高整改实效,助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11月13日至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的带领下,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等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尤溪县实地察看闽江流域(三奎段)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市审计局认真落实督促检查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结果”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巡审”联动,移送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问题线索5条。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24年12月底,审计查出问题台账中的68个问题已整改62个,正在整改6个,整改率91.2%。其中,立行立改的2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分阶段整改的22个问题已整改19个,持续整改的20个问题已整改17个。通过审计整改,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拨付76218.5万元、收缴非税收入4993.52万元、盘活财政资金2436.8万元、消化支出挂账11400万元,国有企业追回涉诉涉案资金5437.3万元;督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9家单位出台或修订《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10项文件和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如,审计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查出88个单位2959.38万元财政资金沉淀在银行实体账户未使用问题,整改后支出1610.75万元、收回财政182.76万元,仍有1165.87万元未整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查出已竣工的30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整改后仅结算1个项目,送审14个项目,仍有15个项目未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如,2022年度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四项”资金专项审计,查出19143.38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县级财政问题,截止目前仍有12184.58万元未拨付。
(二)审计整改清单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未全部纳入整改台账管理。如,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共反映5个方面25个问题,整改台账中只体现3个方面16个问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共反映20个问题,整改台账中只体现11个问题。整改类型划分不准确,一些应当立行立改问题划分为分阶段整改。如,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培训机构利用12名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0.76万元问题,整改类型为分阶段整改。整改结果认定不规范,一些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结果认定为已整改。如,三元区38个市级安排的2023年项目未实施,涉及预算资金1246.68万元未使用问题,整改后支出522.34万元,仍有724.34万元未使用,整改结果认定为已整改。
(三)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充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计查出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程度重复存在。如,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2022年度审计查出4个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945.69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2023年度审计同样查出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871.85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部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不到位问题,2022年第四季度追加68家单位109笔指标18779.02万元,当年执行率为57.21%,2023年第四季度有17个单位追加非急需项目,追加预算指标1595.4万元,当年执行率仅12.57%。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建议:
(一)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深化持续整改意识。落实审计整改清单机制,严格销号管理,对6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高质量清零;对已整改的问题,要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稳妥推进整改。特别是对支出挂账、储备土地管理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挂账清理和未出让储备土地清查梳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台账,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整改结果认定办法,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机制和审定流程,规范整改结果认定标准。深化“审、巡、纪”联动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实现监督效果叠加。加强对预决算编制不精准、绩效自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编制审计典型案例汇编,加强部门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促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形成“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屡审屡犯。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以公开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审计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情况,围绕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领域,加大专项审计力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完善贯通协同监督机制,加快形成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深度融合的协同协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更好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副主任陈长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整改台账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整改类型划分不准确,整改结果认定不规范;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审计查出问题在不同单位不同程度重复存在。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深化持续整改意识。落实审计整改清单机制,严格销号管理,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高质量清零;对已整改的问题,要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稳妥推进整改。特别是对支出挂账、储备土地管理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挂账清理和未出让储备土地清查梳理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台账,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整改结果认定办法,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机制和审定流程,规范整改结果认定标准。深化“审、巡、纪”联动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实现监督效果叠加。加强对预决算编制不精准、绩效自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编制审计典型案例汇编,加强部门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促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形成“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屡审屡犯。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以公开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审计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情况,围绕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领域,加大专项审计力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完善贯通协同监督机制,加快形成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深度融合的协同协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更好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31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4年
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22日和12月3日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4,814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280,849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253,965万元),其中:市本级67,231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8,000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59,231万元)。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本次拟对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1,831万元。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3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59,062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91,831万元。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3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其中: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用于东霞-富兴堡片区路网及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59,231万元,用于化解交发集团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和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59,062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代市长:陈岳峰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22日和12月3日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4,814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280,849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253,965万元),其中:市本级67,231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8,000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59,231万元)。
(一)安排原则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投向使用,项目建设专项债券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用于经省政府审定的专项债券项目;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优先安排用于置换融资平台隐性债务、高息债务和近两年到期、涉众风险突出的隐性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二)安排情况
2024年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7,231万元,拟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
(1)东霞-富兴堡片区路网及管网设施建设项目3,300万元;
(2)福建省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1,900万元;
(3)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00万元;
(4)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1,000万元。
上述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专项收入中统筹安排。
2.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资金59,231万元。
(1)化解交发集团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隐债30,749万元;
(2)化解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28,482万元。
上述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偿还。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1,8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391,831万元。此次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3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3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59,0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459,062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批复》(闽财债管便函〔2024〕6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批复》(闽财债管便函〔2024〕84号),市本级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800万元(其中:东霞-富兴堡片区路网及管网设施建设项目3,300万元、三明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期2,500万元、三明学院产教融合新工科实训中心项目1,000万元),全部获批调整用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
(二)本次安排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资金59,231万元后,交发集团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隐债实现清零,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余额为142,488万元。
(三)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4年结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4,461万元(一般债务结存限额81,584万元,专项债务结存限额42,877万元),全部为再融资债券。其中,市本级专项债务结存限额6,138万元,按省上要求,拟用于冲减市本级财政垫付的市收储中心应缴债券本息形成的暂付款。
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预算工委主任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4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22日和12月3日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4,814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280,849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253,965万元),其中:市本级67,231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8,000万元,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务限额59,231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
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3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59,062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
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31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其中: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用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三明工贸学校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新增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资金59,231万元,用于化解交发集团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和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59,062万元。
三、债券偿还来源
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专项收入中统筹安排偿还。新增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资金还本付息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偿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及我市实际,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增长作用。加快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苏迎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四领一促”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建议内容详实、数据客观,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真实、客观反映群众呼声和期盼。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20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复。从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情况看,185件满意,20件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位部署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3月28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务实工作举措、强化督查考评、提升办理质效”的明确要求。各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政府工作的实际举措。市政府办公室统筹交办,将代表建议及时分解落实到涉及的11个县(市、区)政府和73个市直单位。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办理期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件代表建议得到及时、高质量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二)严格办理要求,提升办理成效。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6号),明确办理标准、办理程序、沟通联系、督促检查等事项,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严把答复内容。紧扣代表建议答复办理“准、实、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退回承办部门修改完善或重新办理,保证答复内容准确详实、实事求是,提高答复的针对性。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加强“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办前”准确了解建议的初衷、目的和要求;“办中”积极反馈办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吸纳代表意见;“办后”反馈办理结果,推动建议办理与代表全过程、常态化沟通。三是强化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答复意见,方便广大代表查询代表建议办理各类信息。对不能公开的答复意见,主动函复代表,如实说明客观原因,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做到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全透明。
(三)强化督查考评,确保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双渠道督查”和定期通报的方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定期督查。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格式行文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办理单位提升办复标准,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二是加强考核。继续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纳入2024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如期高质量完成答复工作。三是跟踪整改。及时跟踪代表满意情况,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督促部门开展“二次办理”,推动5件代表建议从“不满意”转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突出重点示范,提升办理工作质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有3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B类)的有3件。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8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重点建议,请分管副市长牵头研究推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建议落实率。市政府秘书长要求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尤其是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进行再研究、再落实,找差距、补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推进措施,不断提升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市政府办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办、单位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下发通知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答复承诺事项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建议所提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重点抓好“B”类等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区新市北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第0011号,曾小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柳建忠副市长牵头,市公安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改善出行环境。对新市北路及其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增设交通标志16处,修剪遮挡视线、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行道树31处,施划标志标线522.5平方米,新增曝闪灯4处,东新一路至五路更换新型高光效节能LED路灯133盏。二是强化路面管控。组建“交警铁骑队”,实行执勤岗点分级分类管理;健全“1、3、5分钟”快速排堵机制,一旦发现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迅速开展疏堵保畅工作。加大出租汽车、网约车违规行为整治力度,查处市区出租汽车、网约车违规案件227起。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借助“两微一抖”等新型网络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156余起,发布安全提示微文453余篇。建立“客运交安微学群”“货运企业交安微学群”等运输企业微信群,做好“点对点”交通安全提示。赴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宣教活动50余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014号,王建民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杨国昕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快乡镇充电设施建设。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128个乡镇提前实现了“乡乡全覆盖”目标(省上要求2025年底),作为全省第四个地市(其它三个地市为:宁德、厦门、漳州)实现全覆盖。二是强化运营管理。构建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充电运营商基础设施、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目前,平台已累计接入充电运营商34家、充电站224个,充电桩1573个、充电枪1971把。三是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预留电力容量和管线通道。今年计划改造农网10kV线路35条,新建、改造供电台区230个,目前已改造线路35条、供电台区230个,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可靠率和电力保障水平。
(三)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第0040号,吴亚琴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人社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深入顺丰速运、滴滴、美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规范管理用工专题宣讲,推动快递、物流、网约车、外卖行业与劳动者续签集体用工合同。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处置机制,探索形成“133”新就业形态用工协同治理工作模式。目前已受理新就业形态各类案件39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60.4万元。三是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重点围绕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企业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排查用人单位1206户、涉及劳动者6.7万人,及时化解欠薪隐患问题201个,涉及劳动者1364人、金额1331万元。四是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2024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7万人次,其中共有1951人次取得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出职业培训补贴174.785万元。
(四)关于推进三明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45号,叶美霞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时任市政府党组成员郑剑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高规格谋划种业产业发展。将现代种业列入全市11条特色产业链之一,制定出台现代种业产业链发展规划、“延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等文件。7月份,召开三明市推进中国稻种基地高质量发展会议,14名“两院”院士参会,助力推动我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制种面积37.5万亩、产量7800万公斤,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稳居全国第一大市。二是做强种业龙头企业。持续实施种业企业培优政策,推动种业龙头先正达集团入驻建宁,支持科荟种业、六三种业、华谷高科等链主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已培育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1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家。今年以来新培育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B证企业2家,目前全市共有10家,居全省首位。三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制种田、种子加工仓储、种业基地现代化等建设。2024年全市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6.1万亩,目前已完成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17.75万亩,完成率110%。全市现已建成种子区域服务站20个、种子加工生产线17条,种子加工能力达98%以上,精加工包装能力达3000万公斤以上。四是加快新品种选育。持续加大科研育种扶持力度,搭建科研育种服务平台,推进科企联合育种攻关。今年以来,全市43个水稻新品种(组合)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2015年以来全市已累计选育388个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
(五)关于做优做细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议(第0115号,陈建芳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独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系统谋划。制定《2024年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三明市区老旧小区微改造技术导则》等措施,对全市所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有效。二是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已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3.95亿元,做到满足居民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应改尽改。目前,2024年涉及3.4万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预计新增街角公园20个,规整新增停车位640个,老年活动场所12个,儿童游乐场所16个。三是坚持长效管理。出台《三明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已推动成立业委会或自管会29个,加强改造小区的后续管理。同时,部署开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回头看”,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方面问题,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241个,已完成整改231个。
(六)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152号,聂清华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张元明副市长牵头,市文旅局独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制定《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把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市、区)结合各地旅游资源、产业基础和地方文化,因地制宜发展民宿产业。同时,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已联合备案21家民宿。二是鼓励品牌创建。出台《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民宿的,给予资金奖励。目前我市旅游民宿共有1家国家乙级(阅山水舍),2家国家丙级(状元铭、莲海玉家),正在指导花筑奢·晟镜、景阳艺术民宿、龙栖山居等3家申报国家乙级民宿。三是搭建合作平台。2024年4月,举办沪闽文旅康养产业现场交流对接会暨三明市沪明民宿交流协会成立大会,搭建沪明民宿交流合作平台。开发沪明文旅康养民宿数智化服务平台,促进两地民宿行业在品牌培育、招商引资、产业融合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推动我市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分类统筹推进,扩大建议转化成效。把代表建议办理与推进特色产业链发展、对口合作、重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办好一件,解决一片”“办成一件,受益一片”,尽量让办理成果放大、扩面、增效,推动政府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80件。主要涉及各产业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推进中药种植新力量发展方面,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有中药材类种植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约290家,5家中药材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评省级示范社,全市中草药种植面积约13.3万亩、产量5.3万吨。如,依托沪明合作提升教学水平方面,全市已有12个教育行政部门、87所学校与上海对口部门及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定期组织骨干教师赴上海跟岗学习,已累计培训47批1020人次。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B类)有116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农业农村、环境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提升等方面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市政府各部门将所提建议纳入工作计划,逐步采取措施解决。如,在撂荒耕地合理利用和管护方面,目前已完成“无法复耕复种”图斑复核举证,积极稳妥推进复耕复种,提前完成省上下达的35%以上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整治任务。如,在提升市区夜景工程方面,2024年以来,利用现有夜景维护资金,完成梅列大桥、滨江新城、三水小区、江滨豪园等楼宇老化夜景设施整体提升改造。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维修公园、跨河桥梁、“一河两岸”公建楼宇等损坏的夜景设施,确保了夜景设施整体完好。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9件。主要涉及提高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费、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出台支持购买本土企业产品政策等方面。这部分建议受相关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推动我市“一老一小”人群免费接种三价流感疫苗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愿接种,流感疫苗目前仍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目前,我市个别县已开展对部分重点人群实施免费流感疫苗(肺炎疫苗)接种试点工作,但各县(市、区)财力不均,全面推行“一老一小”人群免费接种三价流感疫苗政策存在一定困难。如,关于出台支持购买本土企业产品政策的建议,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不得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行为。目前只能通过引导方式,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同时,推动企业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互动、精准对接,帮助拓展市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承办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及时、整改措施不够到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二是部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联办力度不够,个别协办单位的答复意见不规范、不准确,导致主办单位答复不全面、不到位。三是一些建议因涉及体制、政策等因素,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办理工作短时间还难以突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增强办理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通过办理一件人大建议,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切实把好建议、好思路、好意见转化为推动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4年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毅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下面由我代表市公安局汇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承办15件人大代表建议,其中独办件1件、主办件5件、分办件3件、协办件6件,涉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红绿灯设置、交通秩序维护、生活噪音整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15件人大代表建议于5月24日全部办结,连续12年保持办理结果100%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压实承办责任。我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办好代表建议,就是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全国全省全市“两会”闭幕后,我局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两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分解督办2024年市“两会”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明公综〔2024〕45号),确定具体承办单位,迅速启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并从登记、批办、分发、督办、承办、催办、回复等七个环节入手,建立了包括建议办理在内的全流程闭环督办件办理制度,让建议办理工作有规可依、规范有序。
(二)逐件分析研究,明确办理思路。深入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和意图,将15件建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管理防范两大类,并由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具体负责承办。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吸收和采纳代表合理建议,对建议明确、相对易办的建议快办快复;对同类问题、内容相对集中的建议合并办理,认真分析研究、拿出具体措施,确保办理扎实有效;对代表多次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组织力量攻坚克难,竭力给代表满意的答复。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按照“细致、精致、极致”要求,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尤其在审核把关上狠下功夫,确保复文质量。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的业务科室均指定熟悉工作流程的业务骨干起草答复文稿,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办公室从答复文稿的相关法律法规、表态口径、文字表述、格式要求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局党委要求;针对个别建议办理进展相对滞后问题,通过下发督办单等形式,督促指导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每件建议高质按时办结。
(四)密切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坚持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反馈“三个沟通”机制,特别是对于主办件,一律先与代表沟通后再回复书面意见,在沟通过程中不断加深理解、增进感情,切实凝聚共识、促进工作。如,针对大田涂东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我局多次主动走访沟通,详细介绍了我市广场舞管理工作现状以及执法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从公安职能角度出发,对建议例举的问题逐项作出说明,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赢得了代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吸纳意见建议,助推公安工作。将办理工作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有效途径,既注重解决个案,又研究建议背后深层次、机制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如,针对尤溪肖小燕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吸收、源头管控入手,联合教育局推动建成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市十六中学),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107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涉案未成年人数实现“双下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梳理总结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学习借鉴先进承办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做好2025年市“两会”建议办理各项工作,认真扎实办好每一件建议,切实把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推动我局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0件,其中主办和独办10件(含1件重点建议)、协办10件,内容涵盖房地产市场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正式书面答复,其中,A类3件,B类17件,办复率100%,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我局始终把办好人大建议工作作为提升住建领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和强大动力,专门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办理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为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办理质量。注重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深入了解其建议的意图与背景;办理过程中及时向代表汇报进展情况,征求意见与建议;办理完成后认真听取代表对答复的反馈,对不满意的及时进行二次办理。同时,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建议,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办理工作。
(三)注重吸纳建议,强化跟踪问效。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将办理人大建议与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提升等住建领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对于能够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迅速行动,立即落实;对于需要长期规划、逐步推进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办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办理成效
(一)老旧小区改造有力推进。围绕代表提出的关于做优做细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及规范管网施工等建议。一是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争取再加强,2024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3.95亿元;改造标准再优化,下发《2024年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将重点实施内容纳入改造方案审查重点,做到满足居民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环境设施和提升公共服务的内容积极推进;宣传推广再落实,“聚焦民生短板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文章被省住建厅宣传推广,宁化县获评2023年全省绩效评价优异县,争取省级激励资金300万元。二是居民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充分征求居民意见,2024年全市共收集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征求意见表19760余份,召开居民议事会21场,227个小区改造方案、效果图在路口、宣传栏等公共区域公示公告,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性、主动性。三是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2024年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全市新增或修复雨、污分流管网约116.8公里,完成雨污管网接驳小区50个,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约22.69万㎡,新增绿化面积2.96万㎡,新增街角公园20个,老年活动场所12个,儿童游乐场所16个,完善无障碍和适老化等设施60余处,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5261个,规整新增停车位840个。四是现场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开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回头看”,全面排查2022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建立施工质量问题台账,累计开展现场排查165批次,发现并整改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方面问题131个,确保了民生工程质量。五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下发《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工作机制清单(第一批)》《三明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等文件,通过明确老旧小区管线改造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有效衔接施工各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高效。
(二)历史文化保护不断加强。围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活化利用闲置场所等建议。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深入推进。出台《三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沙县东门和三元荆西火车站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作,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泰宁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顺利通过省级部门和专家现场评估,已提请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二是传统村落开发保护利用取得新成效。尤溪县成功入选2024年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成为全省七个示范县之一;大田县“第二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二街五村”成功列入省级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获省级补助资金2700万元,项目数量和资金争取全省第一;三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全省住建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泰宁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住建部培训班上做典型经验交流。三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有序推进。全市完成11个村庄内闲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上线省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结合重点改善提升项目,完成沙县区水美村等5个传统村落2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三)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围绕代表提出的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建议。一是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推出各类购房补贴,从下调首付、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等方面完善配套住房贷款政策,紧抓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政策窗口,全市举办各类主题房展7次,链接供需两端,提振市场热度。今年1-11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27.3万㎡,同比增长-22%,高于全省(-24.2%)2.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6。二是破解房地产企业融资难题。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送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今年以来,全市已推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23个,融资落地金额18亿元,保障了建设资金需求。三是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全市4个“保交楼”项目(市区2个、永安1个、宁化1个)均已顺利完成建设与交付,“保交楼”工作全面完成;24个“保交房”项目已完成21个项目及美好生活家园部分楼栋的建设交付,交付率87.2%。四是公租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出台《三元区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分类保障机制,将在闽就业创业台青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帮助解决来明就业创业台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问题。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断推进。围绕代表提出关于推进我市高层住宅加装担架电梯、自建房加装电梯等建议。一是加强高层住宅加装担架电梯安装。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加强设计回访工作,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梯设置数量、位置、是否标明主要技术参数、“可否容纳担架”等设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鼓励居民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加装可容纳担架电梯。二是简化加装流程。成立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服务小组,做好全流程咨询服务工作,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设立增设电梯一站式审批窗口,对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中符合布点规划的增设电梯工程,视为已完成规划备案,免除申报手续,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提前布点规划。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为居民预留电梯井,实现简流程、降难度、降成本,今年以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留基坑30个,市区加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64台,惠及上万名群众。
(五)住宅和商业用房装修持续规范。围绕代表提出关于遏制住宅和商业用房违规装修等建议。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市城管局协同联动,按照建筑装饰装修监管职责分工,加强住宅和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活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批先建、装修施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提供竣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积极指导装饰装修企业,利用媒体网络、电子屏、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对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普及住宅装饰装修基本常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增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和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下一步打算
总体看,今年我局的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与代表的沟通还需进一步深化,有时对代表建议背后深层次的诉求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办理措施针对性不够强。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代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抓好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承诺事项按时兑现,扎实推进全市住建事业发展,为全力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住建力量。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盛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4年我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件,建议内容涉及深化医改、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事业、老龄健康、婴幼儿托育服务等方面,已全部办结,建议代表对我委承办工作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规范流程,分工协作,提升办理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里两会结束后,我委第一时间召开建议办理工作部署会议进行任务分解,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二是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的工作步骤,实行定人员、定时限、定职责的管理模式,遵循交办、办理、审查、答复等程序,狠抓审查、复查、督查等环节,确保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岗位,拧紧责任链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强落实”的办理机制,并由办公室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切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办理责任,明确办理科室,明确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时限),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建议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同向发力,提升办理成效。一是事前沟通。办理前,要求承办人员上门或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代表详细了解情况,探讨办理方案。二是事中征询。办理中,及时向代表报告进度,征询办理措施,办理初步意见形成后,再次征求完善答复意见。三是事后跟踪。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重点对建议办理答复后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向市人大汇报后续进展,持续提高办理实效。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大宣传,促进成果转化。一是多形式通报成效。通过登门走访、协商座谈以及邀请代表参与实地调研、参加工作推进会等方式,让代表更加明确我委的事权范围,及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二是多渠道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健康三明公众号宣传办理中的好建议、好措施和改革中出台的新政策、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共建共享健康三明的良好氛围。
三、办理成效
今年以来,我委在各位人大代表的积极建言,出谋划策下,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抓好“四领一促”工作,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再次肯定三明医改经验并要求全国进一步推广。刘国中副总理,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陈竺,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改革办副主任穆虹先后来明调研,都给予三明医改充分肯定。我市被列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全国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第七届DRG收付费大会暨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大会在三明举办。人大建议办理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周春梅、彭堂良等代表关于支持县级总医院发展薄弱学科、强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加强医疗人才培养等建议已吸收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一是深化合作帮扶。完善与中山一院、广安门医院、瑞金医院的合作共建机制,持续开展柔性引进专家团队。全市12家二级以上总医院(医联体)至少与1家省内高水平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协作关系。以仁济医院、省立医院作为输出医院,推进永安、尤溪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扩容建设。支持明溪、清流总医院与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建宁总医院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立帮扶关系。二是提高专科建设水平。加快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推进2个国家级、20个省级、6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前54个市级重点专科达标。10家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以上,其中7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进7个国家“千县工程”县级医院建设,建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30个。三是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印发《三明市临床专科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遴选30个重点建设专科,每个专科给予30万元补助,进行整建制专科团队人才培养。加大定向生培养力度,累计培养定向县级医院本科层次医学生612人、定向乡镇卫生院高职高专层次医学生827人、定向村卫生所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410名。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群众看中医水平得到提高。我们将钟春燕等代表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三明医改走深走实建议融入到《三明市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2024-2028年)工作方案》中。一是争取项目政策支持。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动福建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合作协议(2022-2025)》重点任务,先后成功申报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两专科一中心”)和综合能力提升、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建宁县中医院建设等项目,获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2.9亿元,有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加强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加强与广安门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共建,推进闽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挂牌“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技术合作医院”。截止目前,我市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全国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1个、中医优势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8个、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4个,还有7个国家级、25个省级农村特色专科。同时,与市人社局联合开展三明市名中医评选,评选名中医14名。35人通过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三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14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中医馆,并投入300万元重点培育10个精品中医馆,建有324个村卫生所中医阁。在乡镇、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百姓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39万人次。四是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省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等建设,出版《福建畲族药膳》,编撰《三明抗癌本草》。推进沙县区、尤溪县中医药“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尤溪县管前镇、宁化县治平畲族乡、泰宁县朱口镇“治未病”示范乡镇建设。
(三)加快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促进人口生育政策得到落实。肖小燕等代表关于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已融入到今年市委市政府《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动方案》中深化人口健康发展机制重要举措。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备案登记,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全市共注册144家、备案88家托育机构。通过开展示范园创建,首批命名6家市级示范园,推荐的2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园,引导托育行业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补助、落实保障优惠政策,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市144家注册托育机构基本都落实了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实现普惠价及以下的托育机构121家、占比84.03%。2019年以来,共有37个项目获中央及省级资金补助2854万元,新增普惠性托位3431个。三是落实托育服务。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完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目前共有100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积极配合市妇联等11部门组建三明市家庭教育联盟,将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集聚家庭、机构、社会多方力量,为家庭照护提供指导服务。同时,推动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养老、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提升社区托育服务能力。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冯火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局共独办和主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6件,协办件11件、分办件3件。这些建议聚焦于市政基础设施优化提升、物业管理提质增效等领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关联着城市的安全运行。在整个办理答复进程中,我局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严格遵循人大建议的办理流程、严守办理时限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对待每一件建议,切实做到了办理答复率达到100%。其中,独办主办的16件建议办理结果A类5件,占31.25%;B类11件,占68.75%,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引领,压实办理责任。城市管理工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城市安全。我局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局务会、党组会,形成了一套闭环办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及时下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分解办理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全方位落实“-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督办、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将任务确切落实到事到人,确保办理建议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优化办理机制,确保落实精准。为全方位保障办理质量,彰显办理工作的严谨规范,我局按照“三坚持、三对照、三到位”工作法,实现对办理情况的实时、精准跟踪。“三坚持”,即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后进行答复,坚持在充分协商沟通后进行答复,坚持依法依规并依照政策进行答复。“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的意见、要求相对照,查看答复是否“切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对照,查看答复是否妥帖,有无违背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相对照,查看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予以解决。“三到位”,即切实保障与代表的沟通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办理过程记录到位。
(三)深化沟通协作,主动靠前服务。在办理工作中,我局广泛听取并采纳代表建议。在受理建议后,主动与人大代表取得联系,及时交流建议办理的动态,精准把握问题的实质与关键,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办理过程中,认真梳理剖析,科学制定方案,对能够解决或具备条件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和落实,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因政策限制等无法解决的事项,积极向代表进行解释说明。建议答复后,我局具体办理人员通过电话征询、上门面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代表的真实想法,征询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是否满意以及满意的程度,以期赢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三、办理成效
我局始终坚持将建议办理与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统一,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突出“花小钱,重成效”。针对代表持续关注夜景提升、功能完善等工作。我局本着“花小钱、重成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改造,推进夜景及园林绿化建设。例如夜景建设方面,结合夜景设施维护,完成梅列大桥、滨江新城、三水小区、江滨豪园等楼宇老化夜景设施整体提升改造;结合全国生态日主场筹备工作,完成“一河两岸”自行车道及会议中心周边夜景提升改造。实现资金使用精准有效。
2.突出“身边事,精准办”。针对代表提出的“公园增设直饮水点”的建议,我局在公园、广场等布设“日月星”志愿者服务驿站、在三明市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试点安装7台直饮水设备。同时在人流量较大的节点设置自动售卖机,提供多层次饮水服务。针对代表提出的“虎头山路口新市北路设立红绿灯”的建议,将市区部分道路和路口的提升改造打包成项目统一实施,对代表提出的我局重点推进,拟于春节前完成改造。
3.突出“保安全,守底线”。代表持续关注道路无障碍建设、红绿灯改造、预防高空坠物等方面的工作。针对无障碍通道建设,按照新的规范要求对市区内原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无障碍口进行改造,降低无障碍通道高度,完成改造105处。针对预防高空坠物方面,组织全市480家物业小区开展物业服务防高空坠物排查,及时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空坠物。
(二)聚焦民生关注问题,提高物业管理质量
1.强化党建引领。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推进物业行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强化党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将物业企业党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物业企业党建情况、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意见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全市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54个,党组织覆盖的物业服务企业数72家,党建引领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初见成效。
2.突出规范建设。建立全市物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和年度物业服务工作考评制度,组织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及各物业企业落实省住建厅的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我市16家物业企业获得AAA评价。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和立案”的建议,我局牵头与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全市已成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53个,主动开展物业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化解工作。共计在389个物业小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排查矛盾纠纷846件,成功化解831件,诉前调解物业纠纷案件1900余件,进一步优化物业小区和谐环境。
3.推进典型选树。印发《三明市物业公共收益示范小区评选标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检查清单》《物业企业公共收益工作清单》,制定公共收益等物业活动操作指南,同时开展“美好家园”“物业先进党组织”等选树活动,通过培树典型案例,宣传优秀做法,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市共创建20个公共收益示范小区,评选21个“美好家园”小区。
(三)推动常态长效管理,促进养犬规范有序
1.完善制度搭平台。完善养犬制度。制定了《三明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明市犬只收容留检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市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目录》《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办法》等四项配套制度。开发建设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发了三明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犬只登记和执法管理纳入系统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将犬只信息即时录入该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高日常管理效率。
2.强化保障优服务。落实资金保障。协调市财政局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预算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绑定发放犬牌,植入芯片及犬牌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保障了养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开展便民服务。《条例》实施后,市区各登记点已正式对外预约办证。部分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养犬管理进社区便民活动,深入社区开展现场打疫苗、办犬证工作,为居民提供便利。
3.广泛宣传重警示。持续开展宣传。2024年12月2日至7日,市城管局联合三元区城管局开展“城管在行动文明进社区”一周宣传活动,向市民讲解文明养犬,普及养犬登记流程,推广“三明养犬”微信小程序,鼓励市民通过小程序填写犬证办理信息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开展集中宣传20余次。强化监督执法。城管队员不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及时捕捉、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对不文明遛犬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截至目前,城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240人次,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批评教育劝导2593人次,行政处罚18起,处置涉犬投诉件512起。
虽然建议办理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的水平与人大代表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不懈地抓好建议办理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提高满意率、落实率、办结率100%的目标,深入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解决好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三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通过走访、“城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倾听代表的声音,虚心接受、积极落实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做好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 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提出建议219件,其中,财政经济类48件、占21.92%,教科文卫类42件、占19.18%,农业农村类36件、占16.44%,环境与城乡建设类41件、占18.72%,社会建设类21件、占9.59%,综合类17件、占7.76%,监察司法类12件、占5.48%;侨台民宗类2件、占0.91%。以承办单位划分,市政府办理205件,党群部门办理11件,市法院办理1件,其他相关单位2件。按照规定办理期限,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87件,占39.7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122件,占55.71%;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9件,占4.11%;无法解决的(D类)1件,占0.45%。其中,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A类3件,B类3件。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98件,表示基本满意的21件。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明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研究代表建议处理意见,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研究“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方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领办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建议办理期间,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研究办理方案、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均实行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办理的责任制。
(二)完善办理机制。市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2024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对逾期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予以扣分,推动各部门更加重视、高效优质地办理建议。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办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采取电话联系、主动上门、实地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与承办科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增强了各方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办理实效。市政府办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年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三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相关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落实情况等问题,推动市直有关部门从“办文”转向“办事”、“答复”转向“落实”,建议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如,《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市政府通过重点办理,加强农村电力网络和充电设施建设,并于10月底全市128个乡镇提前完成“乡乡全覆盖”目标,作为全省第四个地市实现全覆盖,更好满足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又如,《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区新市北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市公安局采取增设违停抓拍等设施,加强路面交通勤务,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开展集中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持续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7月份,按照对口督办原则,成立4个督办小组,组长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副组长为相关专委、工委负责人,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组成,通过采取专题调研、走访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进行全面督办。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答复承诺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建议所提问题是否得到切实解决、是否有“B类”转为“A类”等情况,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被满意”向“落实型”转变,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等6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建议。从代表建议交办开始,常委会领导就开始介入,牵头开展领衔督办建议的调研、论证、座谈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进展情况。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出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代表建议“不满意件”督办工作流程,各督办小组加强与承办单位、领衔代表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分析研判“不满意件”的内容和承办单位答复意见,逐件查摆问题所在,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督促“不满意件”加速加压办理。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代表建议工作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还不够精准,对提出的建议核心实质把握不够,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针对性不够,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从三个方面推进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提高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引导代表走进部门活动,组织代表深入调研视察,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健全代表团审核把关制度,严把选题关、内容关、政策关、格式关、质量关,切实改进代表建议提出质量。二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精准度,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先沟通、办中勤沟通、办后再沟通”和对重点建议的研究部署,严把答复内容,确保办理质量,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切实推动建议办理高质量。三是提高代表建议督办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采取事前督办、上门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代表满意。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测
评结果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测评结果
序号 |
重点督办建议 |
满 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测评 结果 |
1 |
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
28 |
6 |
0 |
满意 |
2 |
关于做优做细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议 |
19 |
15 |
0 |
基本 满意 |
3 |
关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 |
20 |
14 |
0 |
满意 |
4 |
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区新市北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 |
11 |
23 |
0 |
基本 满意 |
5 |
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 |
20 |
14 |
0 |
满意 |
6 |
关于推进三明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32 |
2 |
0 |
满意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蔡金明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2024年12月25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岳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局长陈斌和永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林栋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6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三钢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程凯群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人选蔡建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4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沙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孔鹏飞和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局长林旗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5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帅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4日,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郭荔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4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建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伍凯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5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江太生,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王佩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6日,将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丽英和将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王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5日,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尤溪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邱烈泉和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长耿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年12月25日,武警三明支队第一届军人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武警三明支队中校参谋长李勇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陈岳峰、陈斌、林栋、程凯群、蔡建明、孔鹏飞、林旗、胡帅、郭荔华、伍凯频、江太生、王佩、陈丽英、王双、邱烈泉、耿直、李勇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黎立璋,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6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水英,因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4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兴湖,调离本市。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海斌,调离本市;因到龄退休,陈建芳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1月28日,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巫凯攸,因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泰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郭颖,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3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因岗位变动,黄志远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5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宝怀,调离本市。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廖才添,因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5日,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家杰,因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2月25日,武警三明支队第一届军人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黎立璋、张水英、李兴湖、彭海斌、陈建芳、巫凯攸、郭颖、黄志远、刘宝怀、廖才添、王家杰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陈岳峰、陈斌、林栋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程凯群、蔡建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孔鹏飞、林旗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胡帅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郭荔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伍凯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江太生、王佩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乐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陈丽英、王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邱烈泉、耿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警三明支队第一届军人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李勇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陈岳峰、陈斌、林栋、程凯群、蔡建明、孔鹏飞、林旗、胡帅、郭荔华、伍凯频、江太生、王佩、陈丽英、王双、邱烈泉、耿直、李勇的代表资格有效。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黎立璋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水英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巫铠攸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郭颖、黄志远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廖才添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武警三明支队决定接受王家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兴湖、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彭海斌、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宝怀,调离本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黎立璋、张水英、李兴湖、彭海斌、陈建芳、巫铠攸、郭颖、黄志远、刘宝怀、廖才添、王家杰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7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建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0名。近年来,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等原因,现在实有代表39名。
日前,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三明市委推荐陈岳峰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并报经省委研究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陈岳峰作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
以上说明及代表候选人名单,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福建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经省委研究,主任会议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六、本次会议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员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七、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八、本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施行。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陈岳峰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健成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黄功华为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苏迎平的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擢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吴健成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吴健成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代市长 陈岳峰
2024年12月27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黄功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黄功华为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苏迎平的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擢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代市长 陈岳峰
2024年12月1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周春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周春平免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周春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4年12月1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邱良植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佩琴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邱良植等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一、免去邱良植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杨佩琴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4年12月2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蔡建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铃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赖荣、郭荔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罗玮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蔡建明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蔡建明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铃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赖荣、郭荔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罗玮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4年12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玮辞去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罗玮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18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主动融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积极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落实,取得新的成效。一年来,初步审查议案草案5项,开展专项监督6项,开展专题调研1项,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0件,督办代表建议48件。
一、聚焦全市发展大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一)加强计划审查和执行监督。代表大会期间,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计划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服务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计划报告和草案。7月,组织开展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调研,跟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深入调研特色产业链建设、重大项目进展、重点领域改革、区域协作发展等情况,针对我市经济稳定向好基础不够牢固,工业经济增长承压,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不足,个别指标完成情况不及序时进度等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有效施策;强化产业支撑,夯实发展基础;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发展后劲等意见建议,促进年度计划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精神,推动我市《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三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的落实,5月,组织开展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调研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我市民营经济总量规模小、企业发展信心不足、惠企政策落地有差距、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持续培育壮大民营企业、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打造快捷便利发展环境等意见建议,推动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并接入涉企服务事项1.5万余项,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中标难”“用地难”等实际困难,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三)助力培育科技创新势能。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7月,市县联动开展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调研,深入了解我市财政科技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针对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不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创新发展支撑不够有力等问题,提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财政科技支出;聚焦重点领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资源联动,构建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强化资金监管,推动科技资金提质增效;加强人才引育,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意见建议,推动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提升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水平,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紧扣拓展改革任务,强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
(一)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审查2024年预算草案。代表大会前,召开预算草案解读说明会、初审会议,听取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意见建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等方面提出5条初步审查意见。大会期间,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对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风险防范等提出审查意见。审查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5月,组织开展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调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提高资金绩效、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等建议。审查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对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常委会批准调整方案草案的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7月,组织开展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聚焦财政收支重点目标、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供参考。
(二)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在全面关注四大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上,9月,重点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深入了解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福建一建集团等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控制,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工作。针对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资本运行质效不高,风险管控需要加强等问题,提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兼顾管好与放活;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资运行质效;防范资产运营风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等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调研,提出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加强审计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建议,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防护体系。截止12月底,68个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62个,整改率91.2%。通过审计整改,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拨付76218.5万元、收缴非税收入4993.52万元、盘活财政资金2436.8万元、消化支出挂账11400万元,国有企业追回涉诉涉案资金5437.3万元。
三、突出代表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深化代表联系服务工作。落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财政经济领域代表的沟通联系,采取走访、座谈、邀请参加活动等方式,听取代表对财经委工作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参与财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有力支撑。一年来,邀请财政经济领域人大代表20余人次参加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大会期间将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分别采用纸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提供代表,为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提供保障。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与代表建议领衔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梳理研究代表建议内容,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23件涉及营商环境的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现场督办重点建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跟踪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事项落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48件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其中,重点督办关于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推动全市128个乡镇提前实现充电桩建设全覆盖,更好满足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工作。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机制,畅通联系点反映意见建议渠道,实现意见建议收集、交办、办理、反馈全闭环管理,通过邀请联系点的代表参加活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更好发挥联系点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协助监督的积极作用。一年来,收集联系点意见建议55条,推动协调解决汇华工业集中区企业技改用地、惠企政策兑现等问题,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围绕履职水平提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自觉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干部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二)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主动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的汇报衔接,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来明开展预算执行监督、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及推进新型工业化情况等调研,认真做好《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密切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加强业务交流,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作风,改进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牢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强自觉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工作,为全方位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年来,市人大财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不够深入,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治引领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财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人大财经工作职责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动担当作为
聚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强“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2025年计划审查和执行情况监督。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2025年预算审查和执行情况监督,开展2024年市本级决算、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审工作,推进2024年决算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预算法、监督法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钻研人大财经工作新要求新情况,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主动与省人大财经委对接联系,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协作,促进业务交流,凝聚工作合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一、持续加强政治引领,把握立法政治方向
把牢人大政治机关定位,在立法工作中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坚持思想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地方实际相结合,贯彻落实到具体立法工作中,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有力举措,展现在立法中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今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候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列为明年立法调研项目,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过程中,明确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从制度上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在立法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以及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等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三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市委和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立法工作,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领域,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以及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电动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的立法调研工作,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中心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增强立法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法规审议质量
履行统一审议法规职责,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全体会议6次,制定法规2件、修改法规1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奠定良好基础。
(一)修法为新时代立法立规定矩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及时启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条例修改决定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多年开展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新修改的条例丰富了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完善了立法起草、论证、审议、修改以及报批等程序,细化了备案审查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我市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立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立足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需要,继续推进《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4年5月29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统筹协调、规划管控、建设管控、设施运行维护等制度作出具体制度设计,以法治手段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规划建设管控机制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以法治力量带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跑出“加速度”。
(三)立法守护传承历史文脉
以泰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组织开展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立法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次组织赴泰宁县进行立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交流座谈、研究论证,明确泰宁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厘清各有关部门保护管理职责,并从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的角度设定了保护措施。条例草案于2024年10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根据初次审议意见,法制委正组织开展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有序安排下一年度立法工作
组织起草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等形式,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深入基层,针对重点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迫切性进行调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拟列入立法计划草案的项目进行沟通协调,取得共识。立法计划草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共安排6个立法项目,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件,即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初次审议项目2件,即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备项目1件,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3件,分别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三、持续完善立法机制,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持续推动完善立法机制,拓宽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一)探索工作专班立法新形式,凝聚立法合力
在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中,首次尝试由市县两级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的形式开展地方立法。立法工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泰宁县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专班工作按照起草、审议两个阶段分工负责,在起草阶段,泰宁县有关部门是立法主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介入,把握好起草方向;在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主角,泰宁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审议、论证、修改工作。在立法工作专班模式下,市县两级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分工不分家,有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顺利推进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
(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延伸立法触角
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更好的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永安燕南街道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以政法单位骨干、律师、教师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立法专家库,并在所辖的村(居)设立了立法信息采集点和联络员,大大延伸了立法工作触角,扩大了立法民意的采集范围。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集了物业管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多个省市两级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听取到了更多“接地气”的诉求和“原汁原味”的声音,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民意、汇聚民智民力。
(三)拓展立法建议征集新渠道,提升立法质量
持续推动完善“线上+线下”意见建议反馈平台,提供多种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线上充分利用“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大网、三明日报、“e三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线下向上争取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指导和省上各领域专家立法建议;向下指导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基层建议。同时,积极拓展立法建议征集新渠道新方式,在泰宁历史文化名城条例起草过程中,充分利用我市乡村振兴148法治服务站法律服务功能,向暑期驻站服务的中国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征集修改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持续强化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一是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要求,注重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提醒报备单位依法报备、及时报备。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年共接收和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市政府7件、市法院1件、县人大常委会4件,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涉及市场公平竞争、不公正对待企业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三是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人大关于福建数字人大(一期)项目的工作要求,收集梳理市县乡三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的用户信息315个,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线上培训,为备案审查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做好服务保障。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尽责水平
牢牢把握人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高站位、实举措、重实干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打牢履职基础。一是注重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在制定每一件法规时,都注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立法方向不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等方式,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增加立法工作能力。三是注重理论研究。深入总结和梳理我市地方立法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将其转化为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业务负责同志撰写的《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衔接与贯通》、《地方立法特色的实践与探索》等文章分别在省市课题调研中获奖。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法制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为三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规制定和宣传
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继续审议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有序推进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立法工作和长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增进群众理解,促进部门运用,使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规规定。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健全完善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扩大群众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推动立法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关键环节,强化主动审查、突出审查刚性,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实施,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清理。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一是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二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推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大决策、监督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准确落实。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今年来组织对17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二、突出群众关切,增强监督实效
(一)全力守护老百姓“钱袋子”。聚焦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刑事犯罪中的占比居高不下,给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于5月中旬,先后深入永安市、宁化县,对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打击治理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案件发生,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后至今,全市电诈警情发案数同比下降40.62%,警情万人数全省最少;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下降59.3%,财损数全省最少;全市涉诈滞留境外对象教育劝返率达91.73%,劝返率提升8个百分点。
(二)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针对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日益攀升、重复犯罪持续凸显、低龄犯罪占比较大等特点,围绕如何发挥治理合力,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等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情况调研。9月4日向市委呈报了《关于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建议的报告》,得到市委李兴湖书记批示,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专门教育等,多元共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调研之后至今,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4.1%,涉案未成年人数同比下降22.1%。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10月24日,由廖丽青副主任带队深入市第十六中学(专门学校)调研,重点了解教学和管理的运行情况,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三)多元助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针对刑罚执行工作中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教育改造质量不高,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性欠缺等突出问题,于9月中旬,先后深入尤溪县、清流县,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有效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后至今,永安、宁化、尤溪、建宁、大田加快社矫中心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社矫中心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对调研发现的部分县(市、区)对经常性外出审批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指导全市对所有经常性外出社矫对象完成实地走访。
(四)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常委会听取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推动检察机关加大对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市区四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2024年第三季度,合格率为95.83%、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合格率为96.95%,与启动调查时的合格率相比分别提升5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11月12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廖丽青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再次对市区四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三、密切联系代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走访联系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支持代表深度参与监督工作,今年共邀请省、市人大代表11人次参与监察司法工作的各项检查、调研活动,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法定职权。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12件监察司法类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督办调研,督促承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均为满意。8月初,对重点督办的第0011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区新市北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建议》,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督办,新市北路新建违停抓拍33套,不按规定掉头2套;东新一路至二路路段,增设4处警示爆闪灯;对相应道路进行整修;在虎头山路口建设信号灯,计划今年春节前建设完成,切实改善提升新市北路作为市区重要主干道之一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开展内外交流
(一)加强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到我市开展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增强上下联动效果。今年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工作。
(二)加强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联系。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征求工作意见等形式,增进全市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坚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前都征求对口联系单位的意见建议。常态化走访对口联系单位,就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深化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第一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党性素养。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加强与省人大沟通交流,自觉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注重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撰写《提高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实效的路径探析》获得市人大课题调研优秀奖。
(三)推进作风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严格规范一言一行,管住小节,守住本分,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始慎微。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看到,监察和司法委履职水平和成效与新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如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方式方法有待继续探索创新,监督工作还需做深做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自身专业水平还需提升等,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国、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选准监察和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省委、市委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是人大常委会强化司法监督的积极探索。将重点突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提升“两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激发司法能动作用。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行政审判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重点了解掌握两级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情况,促进法院进一步更新行政审判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消除违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现象,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审慎稳妥开展人大监察工作,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四是提升代表工作质量。继续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日常联系,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和监督活动的有效形式,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和司法类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依法履职。五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思想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做到心存敬畏、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干部队伍。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4年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23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三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面落实市委推动“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重点领域,紧盯民生热点,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监督,推动增进民生福祉
(一)督促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4月,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创新监督工作方式,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和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等渠道深入了解情况,邀请教育专家代表全程参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支持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家校社协同共育力度还需强化等问题,提出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重点群体救助帮扶、提升专业队伍素质等具体建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市专门学校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助推消防综合救援能力建设。4月,开展三明沙县现代化实战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情况调研,实地察看了沙县基地CFBT室内烟火特性训练中心、水域救援基地内场训练设施、多功能训练馆绳索训练区等项目,重点了解沙县基地的整体规划布局、项目最新进展、对外交流合作以及未来发展目标等情况,现场观摩了烟火、水域、绳索等训练项目的实操科目展示,督促相关部门要聚焦建设国际一流消防训练基地的远大目标,推进沙县基地各项建设,全面提升队伍实战化救援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续监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9月,在去年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再次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跟踪检查。10月,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在持续监督推动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不高、专业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等养老服务短板,进一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完成9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68个示范性长者食堂等养老方面的民生实事项目。
二、深化社区观察点工作,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一)推动观察成果转化。全市11个社区观察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家庭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内容,通过实地调研、居民夜谈会、入户走访、志愿服务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共收集问题和建议95条,15条意见建议写进相关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予以采用,整理5期《社区观察信息》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推动大田县住宅小区陡坡加装防护栏、永安市新安社区配建长者食堂、宁化县北山社区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操作不便利等10多个基层反映问题的解决。
(二)推动观察点向村级延伸。11月,开展全市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推进工作调研,通过实地察看、经验分享、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加强社区观察点建设。永安市人大社会委确定在大湖镇岭干村、贡川镇龙大村、燕北街道西坑村以及燕南街道建南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建宁县人大社会委在濉溪镇复兴社区、里心镇里心社区、溪口镇渠村村设立3个观察点。明溪县人大社会委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观察点,实现乡镇全覆盖。宁化县人大社会委在泉上镇谢新村、石壁镇江家村、水茜镇杨城村设立乡村(社区)观察点。
(三)推动扩大工作影响力。持续推动社区观察点的设立运行,进一步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要制度载体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基层问题的治理解决,进一步取得了人大监督的实际成效。在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上作了典型发言,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肯定我市设立社区观察点的做法,建议全省范围内推广。山东省临沂市、安徽省宣城市等地人大来明考察学习。
三、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主动服务代表履职。落实“双联”工作制度,通过下基层调研、代表视察活动、参加社区观察点活动等途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态化走访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主动邀请行业代表2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抓实代表建议督办。积极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社会建设类代表建议督办责任,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活动、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经过督办,21件社会建设类代表建议反馈满意率达100%。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对《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开展重点督办,通过现场督办,提出加强科学分析研判、落实具体权益保障、加强维权服务、提升新业态劳动者群体素质等4条督办意见,促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和相关工作的改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为满意。
四、切实加强工作联动,助力提升履职实效
(一)加强纵向联系。加强与省人大社会委工作联系,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做好8月全国人大来明开展医疗保障立法调研,4月、10月省人大来明开展未年人保护立法调研、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和医疗保障工作调研等工作服务保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社会委指导和联系,互通情况,不断提升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二)深化横向沟通。积极参加市民政局儿童慈善关爱、救助机构“开放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音乐节和市妇联家庭教育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等活动,通过沉浸式体验增进沟通了解,为推动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做好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安徽省宣城市人大等来明学习考察服务保障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扩大工作影响力。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强化理论学习。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见行见效,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提出的“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和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和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班学习,系统地学习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社会委履职能力和水平。课题调研文章《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地方人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及跟踪监督的思考》和通讯《筑牢人民安全屏障,助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课题调研文章和人大新闻评选中分获三等奖。
(三)抓好作风建设。认真履行人大社会委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要求,落实重点工作周总结、月督办制度,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工作计划、社区观察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社会委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委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社会建设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系统研究不够深入、履职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社区观察点观察成果转化有待强化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建设重要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紧扣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有效履职,助推我市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深学笃行提高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地方人大社会委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中,从市委和人大工作大局出发谋划和推动工作,立足社会委职能定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社会委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做好《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初步审查工作,运用“小切口”立法,不断提升法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三、着力强化社会领域重点工作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推动解决制约民生保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围绕就业民生热点,开展执法检查。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根据省人大社会委明年工作安排,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就业政策,靶向发力援企稳岗,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助推赛事筹办。聚焦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发展,围绕省运会经费使用、竞赛场馆设施提升改造建设、竞赛安保、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筹办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助力2026年省运会在明成功举办。
四、着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紧盯民生实事解决,深化观察工作。全面推开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工作,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着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培育典型、挖掘亮点,持续提升社区观察点工作实效,推动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二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履职。积极做好代表履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相关代表建议调研,经常性走访联系基层代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途径,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五、着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对标“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履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社会委履职水平。深化加强工作联动,做好服务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人大社会委的指导和支持,配合做好全国、省人大社会委会来明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各项工作,外地人大社会委来明考察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密切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童桂贤
二、部分请假
罗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