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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5年6月26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文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我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营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良好营商环境,2024年度全市营商环境首次进入全省优良档次,市场主体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
一、做法成效
(一)完善政策机制。一是政策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2023年以来,主要领导每年召开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学习上海经验开展集成创新、营商环境攻坚等工作,2023年市政府出台《三明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三明市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4年出台《关于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明市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今年拟出台《关于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明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待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印发。二是凝聚合力。比如,市人大用好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强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市政协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点题协商等活动;市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三是纳入考评。对标国家和省上考评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委托三明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估,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提升市场环境。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动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对2023年集中清理后保留的政策措施和2023年以后新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排查梳理,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政策措施2438份,修订或者废止的政策措施49份。二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全市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8.36万户,实地走访企业19.28万户,走访率105.02%;累计授信2.8万次,授信金额208亿元;累计放款2.78万次,放款金额172.63亿元。三是清理拖欠账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立即处置一起;对有分歧欠款项目,集中攻坚、重点突破,有主体、有时限、有计划解决。四是促进公平招投标。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与省内外10余个城市搭建跨区域合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专家分别在两地完成身份核验,采取远程异地系统网络视频方式进行项目评标,推动评标环节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六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机构。对3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只收费不服务、总会和分支(代表)机构多头重复收费等行为,发现行业协会商会有违规收费问题的,年检(年报)给予不合格结论,不允许参评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七是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探索“揭榜挂帅”等引才模式,柔性引进产业智库专家、名医名师等200余名;组织“千名高校毕业生三明行”活动,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力度,3人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1人入选省第五批“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
(三)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所有政务(便民)服务场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网页端“三明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移动端“明易办”平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86.29%,30335项事项实现“掌上可办”。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数字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市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问题处置率100%;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一窗综合受理系统,成为全省统一收件平台建设试点市;推行全流程“一码通办”,实现320项政务服务事项自助查询办理;推行“人工客服+视频通话”异地办理服务,与上海等地达成“跨省通办”合作,全市“跨省通办”事项1000余项。探索跨关区转关,实现出口转关自动核销、舱单自动放行和跨关区转关物流数据交换和海关作业手续自动对碰核销。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2024年推送减税降费等政策内容168批次、推送量8万条,推动优惠政策由“即申即享”向“免申即享”转变,2024年1-12月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18.77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加强要素保障。在全省率先制定首个市级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编制工作指南,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行“交地即交证”;实施市属供水企业供水有外线工程靠前服务清单管理,用水报装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推行管家服务,用气报装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0.19天以内;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所有用户全面提供低压“三零”,节约用电成本约0.121亿元。
(四)维护企业权益。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细化执法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行“一表通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明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典型经验做法被省营商办在全省推广;制定《三明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对本地区企业按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实施不低于上期末企业实有数的3.5%抽查比例抽查检查。近年来,全市双随机系统使用率达100%,在省对市营商环境考评中全部达到满分标准。二是建设维权服务平台。用好“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车”平台,组建8个服务专班每月常态化下沉企业纾困解难;创新设立“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司法服务中心”,以商事审判服务为特色,推动以涉 ESG 为主的各类商事纠纷案件“一平台集中管理、一揽子多元解纷、一体化协同治理”,该创新举措受到最高法院领导肯定,并在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报道。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合作机制,积极加入“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尤溪县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例入围国家级典型案例,三元区“以销代赔”专利调解、永安市上海硫磺皂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升级三明市信用信息平台、拓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范围、创新“信用+”惠民利企场景开发、增强“信易贷”平台支撑能力等举措,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根据2025年2月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情况,我市综合信用指数为86.35,在26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53位,全省排名第1位(除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外)。
(五)加强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就出台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2024年市级行政复议合法率100%,我市成功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候选地区,近期专家评估组将来明开展实地评估。二是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决策承办单位按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列入规定,今年来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08件,在全省率先探索与南平市、龙岩市协同建立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合作机制。三是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11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各县(市、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全覆盖;开展跨域调解工作试点,强化府院联动,法院、司法局、被诉行政机关联合协调,引入社会各方力量,深入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推动“3+N”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筹建三明仲裁委,已通过省司法厅登记和司法部备案,聘用了仲裁员、仲裁秘书,确定办公场所,正式成立运行;推动市律师协会入驻三明法务区,在法务区设置律师服务中心,引导律师做好涉企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通过市律师协会公众号发布公益法律服务课程名录和常态化开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公告,2024年以来,全市律师进企业开展法治体检966次,举办各类讲座318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94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咨询解答6417件。
(六)强化宣传贯彻。组织“千人进千企”活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2000余家企业,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介。通过官方网站转载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将条例学习有机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各类培训,并通过工作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比如,数据汇聚共享不充分。数据汇聚共享不足、办件二次录入等问题仍然存在,难以为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完整、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比如,电子证明数据不齐全。因为历史原因,存量证明结果材料和各类证照仍存在大量缺失现象,如医学出生证明、毕业证、驾驶证、结婚证以及外省证照等证照存在调取不到问题。
(二)涉企执法还需提升效能。比如,执法标准仍需统一。部分领域自由裁量基准细化不足,不同区域间同类案件处理存在差异。比如,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跨领域联合执法效率受限。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执法检查组要求,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补短板、优服务、强宣传等各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余建地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4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主任委员余建地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14日至18日对我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永安市零工市场、永安福维新材料年产4000吨高端新材料项目、清流县景畅年产3000吨优质水果项目、永安市和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重点围绕市场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权益保护和法治保障等情况与部分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并召开市、县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较全面地了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对标先进、细化举措,推动营商环境稳步改善。2024年度我市营商环境监测首次进入全省优良档次,其中,市场主体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创新举措申报及现场核验督导均获满分,18个考核指标有8个指标进入全省标杆。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持续完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构建“扁平化”责任层级,优化责任分解方式,形成定期会商和指标调度机制,通过飞行检查督促基层服务提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醒制度,向相关部门“点对点”定向发送提醒函,推动责任落实。二是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在法治框架内,借鉴上海市经验,出台《三明市深化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三明市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等相关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工。2024年,尤溪县优化林权登记服务等6项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入选省发改委典型经验。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等政策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促进惠企政策有效传导。三是监督评价机制初步建立。建立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三明学院第三方评价作用。同时,加强协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组织开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活动,市纪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市检察院开展“麒麟护企”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二)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清理政策壁垒,对2023年保留及新制定的2438份涉企政策开展全面排查,累计修订或废止问题文件49份,建立隐性壁垒监测机制,确保清单外行业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二是企业融资服务不断改善。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覆盖市场主体18.36万户,实现授信223.42亿元、放款180.82亿元,发放率89%;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全省第一,民企贷款成本降至年率3.63%。三是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招投标电子化改革,完成4109个电子标项目及424场跨区域评标,整治政府采购“四类”违规行为,阶段性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至40%,建立账款拖欠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部分欠款清偿。
(三)政务环境提质增效。一是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达86.29%,“掌上办”事项超3万项。推行“周六便民服务”和“24小时自助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99.95%。二是区域协同逐步显现。建成市县乡三级“一窗受理”系统,与上海等地合作“跨省通办”事项超千项。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要素保障不断增强。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目录,动态调整事项200余项;2024年,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49.95亩,实现“交地即交证”;“获得用水用气”连续两年全省第一。2024年,落实减税降费18.77亿元。
(四)监管执法和权益保护有序推进。一是信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4.55亿条,在20个重点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成信用修复6448条,为52户企业提供容错服务。二是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减少检查6000余次;应用“闽执法”平台办案超10万件,效率提升40%;整改涉企执法问题30个。三是企业服务不断优化。出台民营经济“1+N”政策,设立民营企业联系点,编发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12345”热线满意率达99.7%,全年受理诉求41.7万件;1起行政复议案例入选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五)法治保障逐步健全。一是公平竞争审查有序开展。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49件,与南平、龙岩共同建立跨区域审查协作机制;备案规范性文件245件,及时率100%。二是多元纠纷化解稳步推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法,审结案件372件,综合纠错率11.56%;调解矛盾纠纷4.1万件,成功率99.7%;金融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成功率92%。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改进。三明法务区正式运营,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司法服务中心、三明仲裁委、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等16个重点项目入驻;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开展法治培训12期,培训1500余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内容,对标省上要求、先进地区、发展需要和企业群众期盼,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贯彻尚不到位,政策落地仍有梗阻。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条例第七条及省条例第九条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等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的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够深刻,配套政策制定不够完善,未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部分基层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的刚性约束和改革导向认识还比较模糊。二是精准普法存在盲区。条例第三十八条、六十七条及省条例第九条、六十二条均规定要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普法。检查中发现,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宣传方式传统单一,覆盖不全面,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惠企政策解读不够清晰,如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导致企业申报操作存在困难。三是服务实效有待提升。对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检查中发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落实存在差距,部分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诉求响应滞后,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有企业反映“遇到问题不知找谁”“多次沟通无实效”。
(二)市场环境有待优化,企业发展受其制约。一是市场准入壁垒尚未完全破除。条例第二十条及省条例第十条对放宽市场准入做了相应规定。检查中发现,国有企业过度涉足零售、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挤压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不严,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存在隐性壁垒,如市交通局水上交旅融合发展总体规划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评标不公正,涉及金额43.6万元,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二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然突出。对照条例第二十六条及省条例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微企业因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低导致融资困难,银企信息不对称加剧融资难;融资增信支持措施不足,轻资产抵质押机制不畅;普惠小微贷款供给不足,企业可获融资额度有限;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获贷率显著低于传统行业。如清流县多家银行反映因缺乏政府直接提供的企业数据,被迫依赖第三方平台获取信息;又如海峡银行落地的全省首笔纯排污权抵押贷款,因全省排污权交易量小、无法反映公允价值,溢价不足,导致可获融资额度有限,业务品种无法持续。三是企业发展支撑体系尚不健全。条例第三十二条及省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等行为做了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失信违约、拖欠账款现象仍然存在,且欠款清偿进度缓慢,影响市场信心。
(三)政务服务仍有短板,惠企实效略显不足。一是数字转型推进缓慢。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检查中发现,全市“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滞后,仅25个省级自建系统与省网办大厅对接;线上服务存在系统不稳定,数据回流慢、二次录入多,电子证照调用不畅,历史证照及外省证照缺失等问题;有企业反映,职工工伤保险停缴手续繁琐;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仍然存在“多头跑”“重复补件”现象;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少,群众等候时间长;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部分入驻单位硬件配置不足,无法规范实施身份核验。二是要素保障不够均衡。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省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对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要素保障做出了相应规定,审计机关在近期的审计中发现,全市2253.86万元惠企奖补资金逾期未兑付,部分县区存在资金挪用问题;能源要素方面,天然气运输主要采用漕运方式,价格较省内沿海地市高出约2元/立方;永安市企业用地、能耗指标紧张,泰宁县、宁化县各有1单未落实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工业园区配套不足,三元区汇华工业园区夜间照明缺失,大坂物流园公交覆盖率为零;集全市景区景点、美食、住宿、交通等信息为一体的数字化旅游平台尚未建立等。三是政企联动不够紧密。对照条例第四十八条及省条例第六条,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政企沟通机制不健全,如泰宁县朱口工业园区部分竹木加工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供应问题长期未获解决;有些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不完善,政策与企业需求匹配度低,如新出台的装修改造补贴政策知晓率不足;执行协调不够通畅,审批流程还比较繁琐,如农机报废补贴平均办理周期长达30个工作日,家电以旧换新SN编码手动输入增加商家负担。
(四)监管执法效率待提高,公平秩序受影响。一是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及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检查,发现信用监管应用仅局限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对企业日常经营约束不足,信用修复路径缺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率不高,执法部门协同、司法事务衔接效率不高,新业态存在监管空白;包容审慎监管执行不力,直接适用上级执法部门“四张清单”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清单少,非现场执法缺乏法定细则,执行标准难把握。二是涉企执法行为不规范。对照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及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检查,发现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部分领域自由裁量基准细化不足,跨区域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大;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年长执法人员对“闽执法”平台操作不熟练。三是权益保护体系不完善。对照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及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检查,发现新业态用工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网约车、代驾等行业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维权监管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平台缺位,企业备案积极性低,全市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仅4家,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弱、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涉企案件“立审执”周期长,财产变现、债务人账簿隐匿等问题导致破产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难问题突出,财产处置评估耗时长、成本高,执行难现象仍存。
(五)权益法治保障存短板,法律服务覆盖不均等。一是多元解纷机制有待健全。对照条例第六十六条及省条例第五十七条检查,发现仲裁、调解等非诉渠道作用有限,部分企业对司法缺乏信任,遇侵权事件时更倾向于采取向领导反映、投诉举报、信访等非法律途径解决。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条例第六十八条及省条例第六十条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等做了相关规定,检查中发现,公共法律服务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差异显著,偏远地区企业面临“维权难”问题。三是经费保障体系存在短板。检查发现,基层法律服务经费普遍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现有补贴标准难以调动专业人员积极性,导致法律服务供给不足。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贯彻,提升思想认识。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落实条例执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要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抢抓中央单位对口支援、沪明对口合作等重大机遇,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贯彻落实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创新宣传模式,提高条例普及效能。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宣传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矩阵,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组织政府人员专题培训,强化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理解与执行能力;面向企业开展园区、商会“靶向宣传”,提供实操指引;实施“订单式”普法,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导。通过多元化宣传渠道和精准化普法方式,全面提高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普及效能和应用水平。三是健全沟通机制,增强企业服务质效。强化干部主动服务意识,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反馈”闭环响应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压缩合理诉求办理时限,切实提升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违规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的政策文件;规范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行为,防止挤压民营企业空间;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禁设置隐性歧视条款,保障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二是完善企业融资与发展支撑体系。健全政银企数据共享机制,开放企业经营、信用等核心数据;推广轻资产抵质押融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普惠产品;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整治国有企业失信行为,加大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整治力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科技创新与市场主体培育。落实研发奖补资金及时兑付机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人才专项奖励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技术工人;科学规划招商引资,杜绝“内卷式”竞争,完善企业分类培育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提升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效。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数字化。加快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优化工程审批系统,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及银行网点延伸服务;深化数据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网通办”;简化流程,推广智能审批;加强基层窗口标准化建设,配强人员,提升“就近办”能力;统一县级服务中心标准,确保涉企事项“应进必进”。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与要素保障。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与模式,提升法治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强供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以亩均论英雄”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推动天然气管道直供,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借鉴先进经验,开发“一码游”等数字化平台,优化“吃、住、行、游、购、娱”服务体验。三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与政企互动。建立政策落实跟踪督查机制,确保政策及时兑现;优化申报流程,运用人工智能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吸纳企业参与政策制定,加强宣传解读;强化职能部门业务培训,提升办事效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规范监管执法,保障企业权益。一是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信用治理。扩大信用承诺制覆盖范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率,以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对新技术、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广非现场智慧监管和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完善权益保护机制,筑牢法治保障防线。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与经济纠纷,慎用强制措施,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涉企案件“立审执”效率。
(五)深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与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破产工作。提升仲裁、调解专业化水平,增强企业司法信任。压实部门普法责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氛围,助力企业提升依法经营能力。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镇下沉,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升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专业能力,提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补贴标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涉企政策制定、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服务站点建设,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国务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余建地所作的关于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对标先进、细化举措,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市场环境,提质增效政务环境,有序推进监管执法和权益保护,逐步健全法治保障,推动营商环境稳步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内容,对标省上要求、先进地区、发展需要和企业群众期盼,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贯彻尚不到位,政策落地仍有梗阻。二是市场环境有待优化,企业发展受其制约。三是政务服务仍有短板,惠企实效略显不足。四是监管执法效率待提高,公平秩序受影响。五是权益法治保障存短板,法律服务覆盖不均等。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在我市有效实施,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强化宣传贯彻,提升思想认识。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落实条例执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贯彻落实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创新宣传模式,提高条例普及效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组织政府人员专题培训,面向企业开展园区、商会“靶向宣传”,实施“订单式”普法,强化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理解与执行能力。三是健全沟通机制,增强企业服务质效。强化干部主动服务意识,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反馈”闭环响应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外领域平等开放;规范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行为,防止挤压民营企业空间;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二是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健全政银企数据共享机制,推广轻资产抵质押融资,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大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整治力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优化科技创新生态。落实研发奖补资金、人才专项奖励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产学研合作,支持本土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科学规划招商引资,杜绝“内卷式”竞争。
三、提升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效。一是推进“一网通办”。加快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深化数据共享,消除数据孤岛;简化流程,推广并联审批和智能审批,提升办事效率;加强基层窗口标准化建设,确保涉企事项“应进必进”。二是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推行“免申即享”,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完善要素保障。加强各类要素保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规范监管执法,保障企业权益。一是健全信用体系。扩大信用承诺制覆盖范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以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二是优化执法方式。对新技术、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率,推广非现场智慧监管和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服务型执法;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强化权益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平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与经济纠纷,慎用强制措施,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涉企案件“立审执”效率。
五、深化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与纠纷化解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解纷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破产工作,增强企业司法信任。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补贴标准,加强基层法治服务站点建设,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202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优于上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城市水质指数分别同比改善5.2%、7.31%,为“十四五”以来大气、水环境质量最好的年度。全市6个县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10,数量全省第1;全域国控断面实现100%优质水,6个县全域实现100%优质水,三明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反馈整改工作情况。一是高位推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建立市领导包案机制,2024年来共召开9次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7次专题会议学习研究、部署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生态环保工作,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推动整改工作。二是精准施策。制定实施《三明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4个方面12条主要措施,对督察反馈涉及我市17项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事项,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三是加快整改。强化调度会商、跟踪督促,推动市直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快落实各项整改措施,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项,其余任务均有序推进(详见附件1);收到转办信访件163件,已办结146件(完成销号125件),剩余17件阶段性办结。
(二)2024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①空气质量保护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蓝天工程21个,已完成天尊新材料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铜浪建材废气提升改造项目等16个,有序推进5个;基本完成永安万年水泥等6条水泥生产线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和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建成铜浪建材科技RTO等涉VOCs治理项目10个。②水环境质量保护方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碧水工程20个,已完成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水质安全保障工程、明溪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等9个,有序推进11个;创新“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修复建设,泰宁金湖、三明闽湖入选福建省第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经推广应用。全市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改造201公里,占年度任务100.5%,市本级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2.4%;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完成投资约2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66%。③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净土工程24个,已完成大田县龙山崎铅锌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尤溪县坪寨区域尾矿库及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等17个,有序推进7个;推进将乐县安仁乡石富村、泽坊村等3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717万元,占计划投资的134.3%。④固废管理方面。加快实施辉润石化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扩建等项目,2024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787.19万吨,综合利用586.05万吨;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将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等11个项目建设。⑤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方面。印发《2024年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全市重点排查目标全覆盖检查,发现的34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持续开展“绿剑”专项行动,查处重点生态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案件12起并全部整改到位。落实“林长+警长”五联合机制,探索形成“联防联打”协作机制。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资源保护力度,未发现破坏自然保护区、湿地行为。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治理面积15.99万亩,占年度计划135.58%;全市示范推广绿肥种植75.7万亩、有机肥333.8万亩次,化肥使用量同比2023年减少2%以上。⑦《八闽快讯》等重点突出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2024年《八闽快讯》通报涉及我市问题作出指示批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协调推进、跟踪督促,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责任,涉及我市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序时推进11个(详见附件2)。⑧2024年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通报的小蕉片区环境问题、化工园区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尾矿库环境风险、冶炼渣大宗固废利用能力、危废环境监管等6个问题,我市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目前6个问题整改有序推进(详见附件3)。
(三)相关经验做法。一是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创新EOD模式,2024年全市策划EOD项目4个、总投资85亿元。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排污权出让累计成交总额6亿多元、位列全省第1。二是深化绿色金融改革。2024年,全市银行绿色贷款余额(人行口径)323.19亿元,比增29.55%、增幅居全省第2,绿盈乡村、碳中和网点、水质指数保险、绿色农产品质量增信融资等4项成果在全省推广,落地全国首单水土保持碳汇绿色金融贷款200万元、全省首笔林权公证贷款700万元。三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2024年5月,在国家林草局例行发布会上,三明被“点赞”为林改“高产试验田”。林票2.0产品获批准许上市交易,发放全国首批竹票、生态票等林票系列产品。三明林业碳汇交易案例作为中国6个案例之一,入选由联合国人居署等主编的《上海手册:21世纪城市可持续发展指南》。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空气质量方面,沙县区空气质量排名下降16位;大田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升高,排名跌出全省前十。水环境质量方面,养殖污染、生活源污染等领域相关短板弱项尚未整治到位,三元渡头坪老桥、沙县东溪口、清流安砂水库库心等3个省控断面未达Ⅱ类。二是部分领域整治需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应急管网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清流园区污水明管化改造进展较慢。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覆盖收集面不够全,老旧城区主次干管雨污分流改造还不完善,管网使用年限长,存在老化破损和管网淤积等问题。
二、下步重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抓落实。落实6月4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与九市一区签订2025年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部署,对照我市《2025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紧制定市对县责任书及细化落实方案,并结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重点目标清单》《2025年度蓝天碧水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等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冲刺目标,力争2025年市区优良天数比例99.5%以上,国、省控断面100%优质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100%,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治。大气质量提升方面。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地扬尘、露天焚烧垃圾管控,减少面源污染。水质量提升方面。聚焦部分不稳定断面,组织有关县(市、区)攻坚,在加强管控同时,从生成治理项目、削减污染总量两个方面入手,尽快稳定水质。环保督察整改方面。对照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工作,重点抓好第三轮中督涉及的2025年10项重点任务,以及化工园区环境问题、园区污水明管化改造、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等事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三)坚持效果导向抓深化。生态补偿方面。组织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大田继续在提升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流域水质、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谋划实施项目,争取上级更多政策资金支持。示范创建方面。进一步完善沙溪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策划子项目,争取中央库资金支持。指导清流、明溪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尤溪、永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争取纳入资金补偿范围。改革创新方面。完善林权、林票交易机制,支持开展林业碳汇团体标准制定,做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模,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附件:1.三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问题整改进展表
2.《八闽快讯》2024年通报问题整改进
展情况表
3.2024年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措施
附件1
三明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表
序号 |
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完成情况 |
1 |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1.2024年以来,召开26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领各级党委、政府宣贯精神。 2.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2024年以来,共12个主体班,约940名学员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项课程学习。 |
序时推进 |
2 |
对新发展理念抓落实不够有力。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1.2024年、2025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将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等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2.实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完成能源、交通、城乡建设领域等6个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 |
序时推进 |
3 |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
2025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2024年以来,每季度动态更新全市“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项目情况表、存量项目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项目情况表等3个清单,将符合纳入要求的“两高”项目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持续监管。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2件,处罚金额79.2313万元。发改部门备案项目3703个,均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开展审查,未备案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
序时推进 |
4 |
化工园区布局问题突出。 |
2025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1.根据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等6个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资格的通知》,已取消沙县区、宁化县、尤溪县化工园区认定。 2.2024年5月、12月,两次对2020年来备案的石化等化工项目的产业合规性进行梳理排查,未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化工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均形成第三稿,已于2025年5月下旬召开化工产业规划环评评审会。 |
序时推进 |
5 |
达标认定不严不实。 |
2025年底前 |
1.全市6个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调整成果已于2024年6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文反馈我市调整后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均位于局部优化后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通过省级审查。 2.我市剩余6个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达到C级及以上,目前正按省工信厅要求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初审工作。 |
序时推进 |
6 |
违反产业政策上项目。 |
2024年底前 |
1.依法对盛达化工违法行为处罚75.73万元,盛达化工2条硫酸生产线已于2023年底断电停产,停止生产硫酸。 2.已撤销违规备案(闽工信〔2020〕G010024号)、(闽工信〔2022〕G010062号),该生产线涉及5台板框压滤机及热风炉布袋除尘、硫化床已于2024年3月17日全部拆除。 |
基本完成 |
7 |
违规氟化氢产能。 |
并长期坚持 |
1.元福公司已于2024年6月底完成电子级氟化氢提质改造项目,将2.5万吨/年工业级无水氟化氢提质改造为电子级氟化氢。 2.中欣高宝、东莹化工下游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氟化氢实行按需生产,严禁违规外售。2025年1-4月,东莹化工氟化氢总产量22513.6吨,销量10396.72吨;中欣高宝氟化氢产量11827.164吨,销量6499.69吨。 |
基本完成 |
8 |
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违法排污。 |
2025年底前 |
1.黄砂园区采取加高污水观察井、增设水位感应器等措施完成整改;吉口园区已基本完成独立雨水管网建设,并完善元福公司“雨污分流”。 2.将黄砂、吉口园区及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对三化元福、金园污水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1.67万元、13.94万元,企业已立行立改。 3.黄砂、吉口明管化改造、应急池及配套管网已基本完成建设。 |
序时推进 |
9 |
一些地方统筹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不够。 |
2025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对涉及三明市69个补充耕地项目违规占用林地问题(疑似存在占用林地)逐一开展排查梳理。69个项目中,68个经核实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经现场核实及查找资料不是林地),1个存在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已查处并复绿,核减新增耕地指标100.52亩。 |
序时推进 |
10 |
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
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并长期坚持、 持续提升 |
1.持续推进沙溪、金溪、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4年主要流域水质达标率100%,55个国省控断面优质水比例94.5%,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2025年1-4月,主要流域断面水质100%达标;55个国省控断面优质水比例92.7%,同比提高9.1%。 2.7个重点园区(6个化工+1个印染)明管化改造,已完成6个,清流福宝园有序推进。 3.排查溯源出577个入河排污口,其中575个完成整治、2个整治中。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抽测工作。 4.2024年以来,城市生活污水方面,已完成管网建设改造244公里, 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5.21%。乡镇生活污水方面,已完成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管网建设238.8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方面,推进3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工21个。黑臭水体方面,泰宁、尤溪、大田县4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2025年第二季度监测结果均为非黑臭。 5.全市130家畜禽养殖场完成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工作。在养97家鳗鱼养殖企业完成养殖尾水排污口规范化改造、粪污分离及干化和药除磷设施配套建设,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7.印发实施《三明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推动县乡两级河湖长开展日常巡河和“河长日”巡河,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河长巡河6.09万人次,河道专管员巡河54.26万人次。 |
序时推进 |
11 |
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
2025年底前 |
1.2024年,完成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201公里。2025年以来,完成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43公里。荆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工,沙县、明溪、永安、建宁、清流、尤溪、大田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工程有序推进。 2.督促指导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和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持续开展全面摸排整治,截至2025年6月,未新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泰宁、尤溪、大田县4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2025年第二季度监测结果均为非黑臭。 |
序时推进 |
12 |
畜禽和淡水养殖污染治理有待加强。 |
2025年底前 |
1.全市130家畜禽养殖场已完成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工作。 2.2024年以来,检查458家次,查处畜禽养殖污染案件20件,其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处罚金额约170.243万元。 3.肖家断面开展畜禽养殖、城区生活污水、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24年,肖家断面已退出全国汛期污染强度前50名。2024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已同意解除黄牌警示。 |
序时推进 |
13 |
鳗鱼养殖污染整治。 |
2025年底前 |
1.制定《三明市鳗鱼养殖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在养97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全部配套除磷加药设施,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改造建设、粪污分离及干化设施建设以及总磷和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2.《三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3年修编)》已于2023年12月28日(明政办〔2023〕27号)发布实施。 3.2024年以来,检查鳗鱼养殖企业586家次,行政处罚4家次,处罚金额约31.93万元。 |
序时推进 |
14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1.2024年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85次,查处水源地违法行为1起。 2.引导保护区农民优化种植结构,减少水稻、玉米、蔬菜等高需肥作物的种植面积。在东牙溪水库保护区内定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减少农药对水源的污染。 3.严格依法科学规范划定和调整水源保护区,完善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宣传等标识;完成省上下发的55个卫星遥感问题核查整治工作。 4.2024年以来全市排查各类型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455次,发现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
序时推进 |
15 |
一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比较突出。 |
2027年底前 |
1.完成2018年以来涉及土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全面排查,沙县南阳巽羽100万羽蛋鸡养殖及生态综合开发项目、大田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处置项目已完成整改。 2.2024年争取省级专项资金2600万元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全流程监管,2021年以来45个项目相关过程数据均已上传至管理平台。2024年,共抽查18个项目,15个已验收,1个已竣工待验收,2个正在有序施工中。 |
序时推进 |
16 |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不到位。 |
2026年底前 |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建立联动监管协调机制,每月共享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规划地块清单。 2.全市184个项目需要补充调查,已完成调查151个,正在开展调查33个,达到序时进度。2024年,依法审批“一住两公”用地35宗1284.5亩,2025年1-2月,依法审批3宗43.6745亩,均符合有关规定。 |
序时推进 |
17 |
调查、评审把关不严。 |
2025年底前 |
1.已于2024年印发《三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分级评审管理要求。 2.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监督检查,2024年,完成5个地块监督检查,省级抽查我市地块全部合格。2025年,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监督检查。 |
序时推进 |
附件2
《八闽快讯》2024年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序号 |
具体问题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辖区空气质量不平衡问题突出,永安排名全省倒数第2位,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倒数第 3 位;水泥行业和三钢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滞后,CO浓度全省最高。 |
1.三元:三钢和天尊新材料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三明金牛水泥已完成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改造、SNCR脱硝工程,SCR(高温高尘)脱硝工程正在推进。 2.永安:2024年11月25日,华电公司7#机组停机解列,实现单机运行。智胜化工合成氨装置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已签订协议,正在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永安金牛水泥SCR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安砂建福两条生产线NOx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已基本完成。中鼎鑫焦炭堆场全封闭项目有序推进。 2024年1-12月,三明市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全省第三。永安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50,较2023年同期前进7位。 |
已完成空气质量 目标 |
第1期 |
2 |
大田城口村上游国控断面从Ⅱ类优质水降档为Ⅲ类,影响三明市国控断面全域Ⅱ类。 |
1.2024年以来,大田开展流域污染源排查监测,完成7处非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完成安河水库清淤、双纲水库水浮莲清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实施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完成绿色防控2.1万亩次,统防统治0.9万亩次;督促上游涉及2个项目落实水保措施。 2.已完成桃源镇集镇污水场站基础建设。 1-12月份,大田城口村上游国控断面水质为Ⅱ类。 |
已完成 |
第1期 |
3 |
宁化、永安等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粪污收集处理水平低;宁化肖家国控断面因畜禽等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汛期污染强度大,两年来多次被国家通报;宁化练畲、永安洪田断面水质不稳定。 |
1.永安:已于2024年6月完成辖区内4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的排查工作,排查率100%。洪田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2.宁化:2024年以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规模以上养猪场减栏约2.8万头,规模以下减栏2.11万头,6家规模场共投资670余万提升环保设施改造。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投入资金约1500万元实施管网修复、改造、清淤项目,城区污水收集率为45.6%(年度目标45%)。农业面源方面,烤烟种植面积调减72亩,烟草专用肥施肥量每亩由60公斤减少到55公斤。 2024年1-12月,永安洪田、宁化肖家、练畲断面水质均为Ⅱ类。 |
已完成 |
第1期 |
4 |
文江溪流域铅锌矿污染排放和水电站密布,文江溪口国控断面水质波动大。 |
1.大田县成立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开展治理工作。 2.已于2024年5月完成流域沿线涉铅锌企业的排查,对其中2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共处罚金25.2万元,违法堆放的尾矿渣已清理完毕。 3.2024年4月,完成文江溪流域12座尾矿库汛前污染隐患排查,排查发现问题5个,均已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024年1-12月,文江溪口断面水质为Ⅱ类。 |
已完成 |
第1期 |
5 |
9个化工园区位于闽江流域上游,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违法排污问题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
1.按照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取消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等6个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资格的通知》(闽工信联石化〔2024〕11号)文件要求,沙县区、宁化县、尤溪县3个园区已退出化工园区序列。 2.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转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申报指南》,2024年7月份部署已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初审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复核初审工作。 |
已完成 |
第1期 |
6 |
2023 年滑动EQI同比下降0.18,5个县(区)下降幅度全省前十,依次是泰宁、将乐、明溪、清流、沙县。2023 年全市林木砍伐面积87.53km,全省最多;宁化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砍伐面积占全省的 22%. |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泰宁、将乐、明溪等地对省上下发的2023年29个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查,已完成整改,于2023年12月底向省上反馈。 2.2024年,宁化县全面停止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采伐,2023年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内3.28km砍伐面积,已完成松林改造,全部套种补植。 |
正在推进 |
第1期 |
7 |
涉重金属企业排查不到位,大田文江溪等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历史遗留固体废渣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
1.市生态环境局抽查大田县4家企业,并将问题清单函告大田县, 4家企业已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三明市已全面完成2024年涉镉排查任务。 3.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项目正在施工,完成投资2900万元,完成施工投资比例66%。龙山崎铅锌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正在施工,完成项目投资2450万元,完成投资比例94.23%。 |
正在推进 |
第1期 |
8 |
永安、清流、明溪国控区域点位水质酸化,要进一步开展成因排查分析。 |
1.永安、明溪、清流每月跟踪监测国控点位pH值,掌握水质波动情况。 2.2024年3月,邀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中心有关专家,到永安市点位现场帮扶,9月20日-21日,专家到清流和明溪开展指导,对地下水点位水质偏酸成因排查进行现场指导,永安生态环境局已按照专家意见对监测点周围进行清理。 3.已完成国控区域点位周边调查。 |
已完成 |
第1期 |
9 |
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地下水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超标。 |
1.2024年3月底已完成详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详查项目已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平台提交至省级,总投资247.575万元,拟争取中央资金222.8175万元。 3.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详查项目已于2024年底完成。 |
已完成 |
第1期 |
10 |
三明汇久远公司煤场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停产退出,且还存在个别企业钢渣露天堆放现象。 |
1.三元区已于2024年6月完成奈坑沿线堆场进行“回头看”,健全一企一档,收集环评材料、营业执照,形成问题清单,涉及2个问题,汇久远、腾兴龙已清运物料,完成问题整改。 2.三元区白沙街道严格落实奈坑沿线“一周一巡”制度,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共巡查36次,发现问题9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3.结合“双随机”“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2024年6月至12月,对奈坑开展巡查5次,检查企业31家次,出动人员70余人次,未新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
已完成 |
第2期 |
11 |
尤溪三鑫铅锌矿业尾矿库、金东尾矿库仍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且未整改。 |
1.省督提出的尤溪辖区内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已于2021年6月完成(58个隐患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7月1日印发《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对闭库的尾矿库提出2年跟踪监测的要求,按照省上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发现35个问题,已完成35个。 2.尤溪县已督促2家企业于2024年6月完成整改。 3.尤溪县于2024年7月转发《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开展常态化巡查,2024年6月以来,巡查尾矿库企业8家,发现25个问题,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
已完成 |
第2期 |
12 |
今年4-5月,东牙溪水库水质中总氮浓度较往年明显升高,目前已超过IV类标准限值。 |
1.已完成2024年笋水收集转运工作,共计转运756家(其中219个笋厂2024年未使用)149车1020吨。2025年笋水收集转运工作已完成。 2.已关停偏远笋厂765座。 3.三元区根据资金情况,推进绿色蒸汽煮笋设备改造。截至2025年5月,完成绿色蒸汽煮笋设备改造452座。 4.已完成中村乡张坑村氮磷拦截沟、张坑溪生态水土保持工程、中村村焙坑溪氮磷拦截沟、东牙溪(中村村段)人工湿地、东牙溪(中村村段)生态隔离带建设。 5.已申报专项债资金用于建设三元区中村乡绿色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 |
正在推进 |
第2期 |
13 |
三明市部分化工园区(黄砂、吉口)污水未收集处理且存在雨水口超标排放现象。 |
1.黄砂、吉口园区已基本完成明管化改造。 2.黄砂、吉口园区已完善巡检清单和巡检手册,常态化开展巡查。同时,黄砂污水处理厂已安装氟离子(进出口)、氯离子(进口)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接入平台。吉口园区涉及氟化物的3家企业,氟离子在线监控设施于2024年10月17日已全部安装完成。 |
正在推进 |
第2期 |
14 |
2024年一季度,三明经开区、清流经开区福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分别为 46 毫克/升、39毫克/升,相比2020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时污水厂进水浓度无实质提升。 |
1.清流县福宝园现有5家投产企业工业废水已100%纳管。吉口新兴产业园现有2家投产企业工业废水已100%纳管。 2.清流县已完成福宝园明管化改造一期已完成,二期已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内完成建设;园区内5家企业已完成明管化改造。 3.清流县、三明经开区已委托第三方加强运维管理,组织开展管道检测、排查,完成管道检测和清淤。 |
正在推进 |
第2期 |
15 |
1-5月,三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0%,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出现3天轻度污染;二氧化硫浓度(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1.4毫克/立方米)均为全省最高。 |
1.2024年以来,三钢完成42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超低改造工程建设。 2.天尊新材料已基本完成超低改造工程建设。三明金牛水泥已完成颗粒物、SO2超低排放改造。 3.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整治,2024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2016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4起,发放《油烟提示函》1268份。 4.强化扬尘治理,2024年以来,检查在建项目96家次,查处撒漏、乱倒等违法行为59件,处罚7.08万元。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区未出现污染天气,SO2浓度为5μg/m3,同比下降37.5%;CO浓度为1.0mg/m3,同比持平。 |
已完成 |
第 |
16 |
1-5月,永安一氧化碳浓度(1.6毫克/立方米)在县级城市中最高。 |
1.2024年11月25日,华电公司7#机组停机解列,实现单机运行,并继续调整煤种,进一步降低一氧化碳排放。 2.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清洁生产工程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已签订技术协议,项目三通一平工程、氨罐迁移等工程已开工实施。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永安CO浓度为1.3m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2.5%。 |
已完成 |
第5期 |
17 |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预计2024年完成建设、2025年开展评估监测,需加快落实。 |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42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超低改造工程建设。 |
已完成 |
第5期 |
18 |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需加快落实。 |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矿槽除尘、新建燃料库、皮带通廊已投入使用;出铁场除尘改造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已完成安装设备;超细雾炮、干雾抑尘和洗车台等设备已完成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基本完成超低改造工程建设。 |
已完成 |
第5期 |
19 |
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清洁运输改造未开展,需加快落实。 |
永安市中鼎鑫铸材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硝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和监测。焦炭堆场全封闭项目已重新调整方案,正进行场地盘运,待完成场地盘运后开始施工,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正在推进 |
第5期 |
20 |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脱硝改造进度滞后,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尚未启动。 |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工程已完工;无组织重点排放点位监控点技改及厂区安装空气微站技改已完成;皮带廊道、石灰石料棚密封技改方案已上报红狮集团总部审批。 |
正在推进 |
第5期 |
21 |
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脱硝改造滞后;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生产线有组织改造项目、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尚未启动。 |
1.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NOx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均已完工,正在调试。原料堆棚密封及喷雾改造方案已上报福建水泥总部,正在审批中。 2.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对SNCR精准脱硝系统技改,实施分解炉改造,并安装LTOR脱硫脱硝脱氨烟气综合净化系统,于2024年6月底完成,目前正在调试。 3.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生产线已停产,计划不再恢复生产。4500吨/日生产线SCR脱硝系统已完成安装,正在调试。 |
正在推进 |
第5期 |
22 |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尚未进场施工。 |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确定采用SCR脱硝系统(高温高尘)治理方案,SCR脱硝工程已完工,正在调试。 |
正在推进 |
第5期 |
23 |
三明辖区内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较多,主要分布在尤溪、永安、将乐、泰宁等地,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整体治理进度偏慢。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正在推进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淘汰,目前,尤溪、宁化、泰宁、永安、大田、三元、沙县、清流、将乐、明溪等地共计淘汰58台2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含企业承诺不再启用的9台停运锅炉)。 |
正在推进 |
第5期 |
24 |
三明市五丰农牧有限公司(沙县)案中,该公司在连接污水处理沉淀池与排污口的地埋式管道中设置套管,将地表水通过套管与废水混合后进入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采集分析的水样与真实排水不符。 |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9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沙县区检察院正对该案件提起公诉。 |
已完成 |
第6期 |
25 |
永安市国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两起案件中,检测公司均在以双怠速法进行排放检验时,未达到规定的发动机额定转速要求即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联合制定印发《三明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联合专项整治。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已对18家出具虚假尾气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处罚金额210.07万元,问题均已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已对10家存在检验业务不够规范、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未能持续保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暂停采信其检测数据;交通运输部门已对14家出具虚假维修单据记录、未按规范维修的机动车性能维护(维修)站下达整改通知。 |
已完成 |
第6期 |
附件3
2024年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措施
序号 |
扣分事项 |
目标及时限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个别化工园区环境安全保障措施仍较薄弱,黄砂化工园区应急池配套管网未按期建成联通。 |
目标:加快黄砂园区剩余2家企业应急专管联通工作,强化环境安全保障。 时限:2025年12月 |
1.三元区、三明经开区在已完成黄砂园区应急专管建设的基础上,督促天泰(福建)新材料、三圆化学试剂2家企业加快应急专管联通工作,年内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三元区开展化工园区应急演练,提高黄砂园区应急响应能力。 |
三元区,三明经开区, 市生态环境局 |
2 |
东牙溪、宁化石壁隆陂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隐患尚未有效消除。 |
目标:严管严控水源保护区内开发活动,有效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东牙溪、宁化隆陂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时限:2025年12月 |
1.三元区、宁化县严格对照省督整改方案,落实东牙溪笋水治理、隆陂水库种植管控等各项整改措施,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三元区、宁化县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3.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督促指导三元区、宁化县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进行科学种植,控制化肥等面源污染。 4.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利局指导三元区、宁化县不断完善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加强水质自动站和视频监控运维管理,对水质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
三元区、宁化县,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
3 |
市区小蕉片区环境整治还不够到位。 |
目标:持续推进小蕉、奈坑片区“散乱污”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时限:2025年12月 |
1.三元区对照省督整改方案,坚持常态化巡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小蕉、奈坑片区企业物料堆场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2.三元区建立健全土地建设规划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散乱污”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 3.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三元区加强违法排污、货车超限超载滴洒漏、道路洒水降尘、违法用地等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三元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 城管局 |
4 |
辖区内停用尾矿库数量大、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足,存在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 |
目标:有序实施鑫达三华、三富矿业尾矿库闭库工程,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风险。 时限:2025年12月 |
1.市应急局督促指导尤溪县加快推进鑫达三华选矿厂尾矿库、三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工程,2025年内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有关县(市、区)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福建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收集池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渗滤液和周边水体、土壤环境监测。 4.在用、停用尾矿库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同时,属地乡镇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
5 |
冶炼渣等大宗固废利用能力不足。 |
目标:策划实施一批回收循环利用领域项目,提高大宗工业固废利用能力。 时限:2026年6月
|
1.三钢集团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建设,2027年内完成一期建设;探索冶炼渣在烧结矿生产、水泥熟料生产、道路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提高冶炼渣等固废综合利用能力。 2.市发改委、工信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谋划储备回收循环利用领域项目3个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 3.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固废堆场规范化管理。 |
沙县区、将乐县、泰宁县,市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
6 |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尚较薄弱。 |
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时限:2025年12月
|
1.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环评+固废”联动监管机制,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执法监管,并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 2.有关县(市、区)加快推进4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建设;沙县区、明溪县推动“一市两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示范点建设;鼓励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垃圾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作。 3.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指标》,开展评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县(市、区)及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危废管理水平。 |
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措并举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但对照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辖区空气质量不平衡,部分流域断面水质不够稳定,生态保护修复不够到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增强上游意识、扛牢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坚决筑牢闽江源头生态屏障。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深入谋划目标任务和举措,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八闽快讯》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上通报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包案推进整改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紧盯年度目标,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聚焦能源、交通、城乡建设、钢铁和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提高优级空气天数比例。着力实施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深化流域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文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大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深化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齐产业园区和城乡污水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优质水比例。着力实施净土工程行动计划,依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与《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科学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差异化实施分区精准管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进建材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示范,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绿色化、低碳化升级改造,逐步扩大绿电供给,促进制造业企业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四、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积极推进美丽三明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科学系统策划项目,稳妥推进项目入库和实施,促进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产业有效融合、增值返哺。积极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建设高水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深入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增量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持续向好。从审计情况看,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预算收支工作,积极落实稳经济促发展政策,统筹财政资金资源,持续有效保障重点领域需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强化政策持续发力,助力经济平稳发展。全市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1.1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88%,为“两重”“两新”等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8.6亿元,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着力稳住经济大盘,推动财政平稳运行。研究制定财源培植措施,着力支持三钢等重点税源企业发展,切实稳定和壮大骨干税源。落实财政贴息和减税降费政策,全市投放贴息贷款34.67亿元、减税降费18.77亿元,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支出“有保有压”,持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有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2024年统筹59.58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比76.1%,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完成。
——持续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12条刚性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促进部门单位养成过紧日子习惯。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24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8亿元,同比增长3.77%,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112.9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2亿元,同比增长10.9%,加上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债务还本等,支出总量99.8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亿元,同比增长25.71%,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务转贷等,收入总量43.7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49亿元,同比下降5.1%,加上补助下级、调出资金、债务还本等16.89亿元,支出总量41.6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亿元,同比下降46.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1亿元,同比增长0.22%,加上调出资金,支出总量1.14亿元。收支平衡。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26亿元,同比增长7.4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总量85.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68亿元,同比增长2.43%。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5.1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87.95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17.32亿元,主要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路、教育、消防等领域及偿还存量债务。
本次重点审计了预算管理、政府债券管理使用、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政府投资基金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更加有效的财政政策,积极挖掘增收潜力,大力向上争取财政资金和库款调度支持,统筹财政存量资源,维持财政平稳运行,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改革推进方面
1.部分对县级转移支付下达程序不规范。2024年,有11个部门将48个项目共计1.5亿元直接拨付对口县级部门,未按规定报由市财政局办理转移支付手续。
2.预算安排不符合实际需求。2024年12月,市财政局未考虑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批复同意10个预算单位申报的23个项目资金共计3.03亿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2.31亿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3.66%。
3.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因非本级预算单位无法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操作等原因,市财政局2024年实拨国有企业、三明林业学校等10家企事业单位17笔项目资金3.17亿元,未纳入绩效管理。二是有8个单位2024年安排的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10个项目1.48亿元未进行绩效运行监控,无法起到纠偏作用。
4.部分资金未纳入直达资金管理。2024年,有25笔指标共计3641.65万元应纳入未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库。一是2024年,市财政局将市公安局和三元公安分局罚没收入8358.38万元、1641.62万元,共计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平衡预算。二是2024年,有15个预算单位将利息收入79.43万元计入本单位收入未上缴财政。
2.个别单位租金收入未收缴到位。2018年3月,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库区移民中心将位于泰宁县的库区移民技能实践基地出租给尤溪御润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4月底,欠缴租金103.44万元。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挤占挪用。2022-2024年,有24个预算单位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4.5万元被单位挤占挪用。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一是有15笔上级转移支付共计5592.97万元未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二是2020-2024年,厦门市向三明市拨付科特派专项资金7500万元,截至2024年底仍有3489.64万元沉淀在财政专户。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不合规。2023年,市住建局以项目土地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规划许可材料显示项目为生产性项目为由,认定大阪物流园中的3个仓储项目为工业生产性项目并审批同意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8.53万元,但其中有2个项目为贸易公司建设、1个项目为贸易型仓库,市住建局未集体决策,也未向市政府报告。
(三)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投后管理方面
1.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一是因项目不成熟、实施进度慢、未结算等原因,截至2024年底,有11个项目一般债券资金结转6490.89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62.02%,其中:2024年4343.57万元、2023年2033.64万元、2022年113.68万元。二是因项目实施进度慢,截至2025年4月,有4个项目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结转9773.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69.36%。
2.个别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登记不规范。截至2025年2月底,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投入2.8亿元,已形成迎宾大道南侧加油站资产4753万元,登记在园区国有企业,未按出资比例登记在资产管理单位。
3.专项债券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25年2月底,有8个2023年以前完工并结算的专项债券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已投入债券资金4.19亿元;有4个2023-2024年完工的专项债券项目未办理工程结算,已投入债券资金10.86亿元。
(四)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方面
1.个别项目资金安排不科学。2024年,有2个新增大盘子专项共计2642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1763.65万元,其中:“明心通”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专项742万元全部未支出、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预算结转1021.65万元。
2.盘活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2024年,市财政局从收回存量资金中向23个预算单位安排资金6271.8万元,截至年底指标结余111.2万元。同时发现,有6个单位将1417.91万元转入本单位银行实体账户。
3.部分已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未暂估入账。截至2025年4月底,市城发集团代建且已移交给部门单位管理使用的“两馆一宫”、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8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6.88亿元,因未办理完整移交手续等原因,相关部门单位无法暂估入账。
4.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统筹。截至2024年12月底,财政专户中有7笔暂存款项共计7011.08万元未清理统筹。
(五)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
1.部分股权投资项目存在较大损失风险。创业创新风险投资基金2016-2019年投资的7个项目已触发回购条款但投资资金6139.5万元无法收回,占基金投资总额的44.71%。市双创公司已起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执行困难,仅收回193.51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2.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投资效益。一是2018年成立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仅在2024年完成2个项目投资共计6500万元,其中:2024年7月出资1000万元投资杭州联核科技公司、2024年12月出资5500万元认购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公司股权。二是2023年2月以来,创业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无新增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底基金余额386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本次审计运用大数据分析,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残联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基本反映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一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共计436.72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其中:市市场监管局299.32万元、市残联108.72万元、市文旅局所属单位28.68万元。二是市商务局2024年委托培训费年初预算20万元,实际无支出;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9万元,实际支出2.11万元。
2.预算绩效管理仍然薄弱。一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81个专项4023.39万元未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市市场监管局30个1548.18万元、市文旅局及所属单位33个1409.79万元、市残联及所属单位18个1065.42万元。二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5个专项 5.99亿元绩效评价脱离实际。其中:市交通局1个5.9亿元、市商务局3个889.7万元、市文旅局1个10万元。三是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其中:市市场监管局不同用途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相同;市文旅局所属单位书画院、图书馆、艺术馆等免费开放专项资金70万元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市残联残保金专项业务经费288万元绩效指标与实际支出无关联。
3.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一是因项目推进慢等原因,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18个项目结转3617.99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60%。其中:市文旅局及所属单位12个3114.45万元、市商务局2个236.04万元、市市场监管局2个140万元、市交通局2个127.5万元。二是市文旅局向各县筹集的“绿色联盟”宣传推广经费199.69万元和“一县一品牌”营销经费380.18万元未及时使用。三是市交通局将船舶检验和12328话务中心服务专项27.37万元用于食堂承包服务费等支出。
4.收入征缴不够到位。一是有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117.98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收入113.1万元、市残联及所属单位利息收入4.88万元。二是市市场监管局罚没收入146.74万元未收缴到位。
5.申请非急需项目预算,造成资金闲置。市商务局提前一次性申请加油站综合监管云平台建设项目2025-2028年预算521.7万元,至2025年3月底未支出。
(二)决算草案方面
决算编制不真实。市商务局将代收代付的改制企业离退休(含遗属)人员补贴列入收支,造成虚增决算收支52.79万元。
(三)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有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费用28.79万元。其中:市残联超预算列支差旅费3.5万元和接待费0.64万元;市商务局超预算列支租车经费9.67万元,无预算列支聘用人员经费14.98万元和培训费1.74万元。
2.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市交通局超数量标准配置打印机14台和照相机11台。
3.单位内部事务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实施。2020-2024年,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审核工作以17.9万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2024年,市艺术馆以2.04万元委托第三方开展雅集文艺活动和文旅系统新春茶话会。
(四)内部控制方面
1.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一是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不合理,增加财政支出负担。抽查发现,2022-2024年,有15个单位的通用设备、物业服务、保险服务等25个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价比最低投标报价高出402.77万元。二是市交通局水上交旅融合发展总体规划项目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评标不公正,涉及金额43.6万元。三是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大楼3-6楼出租项目和7-9楼盲人按摩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项目评分指标设置不合理。
2.资产管理不到位。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5-19楼承租户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市商务局所属商务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8月撤销,原办公楼338.58平方米至今闲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移交市物资中心。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一)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4年,全市安排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3.56亿元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13亿元,本次重点审计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管理分配的2024年“两新”资金以及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了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的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先进装备推广应用、促进优质产品提质扩容等任务落实效果不佳,2024年争取资金1350万元,仅占全省的1.1%。二是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完善废旧产品回收网络、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项目,推动政策落实不够有力,争取资金少,工作效果不明显。
2.政策制定不够科学合理。一是市商务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中有关政策优惠力度不足,补贴与生产厂家给予的优惠差距不大,且核销补贴程序较为繁琐,导致参与补贴活动积极性不高,2024年仅兑付37.1万元,占下达资金8.86%。二是市民政局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未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身体、办事能力、文化程度等情况,导致2024年全市仅有213户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221.67万元,占下达资金44.33%。
3.项目推进严重滞后,资金大量闲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施工进度缓慢等原因,全市有17个设备更新项目共计2.48亿元,至2025年3月底仅支出1912.61万元。
4.消费者未完全享受政策红利。部分商家借助政策红利,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获取更高利润,蚕食应由消费者享受的政策红利。通过数据分析发现,2024年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商品共68776单,同一品名家电金额比平均价格高20%及以上860单。
5.预拨补贴资金未及时清算扣回。截至2025年4月17日,因预拨资金未及时清算,福建银联根据市商务局函件向参与商家预拨付的补贴资金288.39万元未及时核销扣回。
(二)国有金融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截至2024年底,市本级各类国有金融资产14.76亿元,主要是股权、股票和担保公司资产等。其中,由国有企业代财政持有的金融资产3.52亿元,分别是市财鑫公司代持兴业银行股票1.67亿元,市财鑫公司、城发集团、省一建代持市农商行股权1.85亿元。本次重点审计了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融担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市国有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金融资产规模、管理、效益和风险防控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24年底,市国融担保公司总资产7.21亿元、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总资产8379.84万元;市国融担保公司加强银担合作、拓展担保业务,扩大了业务合作领域,增强了融资服务能力,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发现的主要问题:
1.代偿金额呈上升趋势,存在损失风险。因行业不景气、企业经营不善、保前调查不到位等原因,市国融担保公司2022-2024年发生代偿金额逐年增长,分别为177.02万元、1898.73万元、 2512.17万元。截至审计日,累计未收回代偿金额3986.49万元,已采取法院起诉或电话、寄送催收函等追偿措施,其中案件已终结无可执行财产的代偿金额385.25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2.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2018年1月,市国融担保公司违规向市投发集团子公司市信兴实业公司投资股权3000万元。
3.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未谨慎客观开展保前调查。市国融担保公司在为6家公司担保3235万元时,存在保前调查报告结论与风险预警情况表记载尽调情况内容相互矛盾、财务报表数据不真实或发现被担保公司已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仍为其续保等问题。二是保后监管不严。市国融担保公司委托银行方承担贷后管理义务,对贷后管理情况不够了解,未按约定定期收集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未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动态和偿债能力。三是抽查发现,有19笔批量担保业务2515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
4.部分国有金融资产长期未处理。一是市林业局所属市绿城林业公司于1993年12月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入永安林业股份200万股,共计300万元。1996年12月永安林业上市,经过送转股,持有股份增至468万股,2007年8月市绿城林业公司将股份通过兴业证券确权登记上市流通,股价12.85元,市值6013.8万元。2010-2013年,卖出296.92万股共计2743.49万元,但2014年以来,在永安林业股票上下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股价最高29元、最低3.36元),市绿城林业公司未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处置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国有资产增值收益流失。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股票171.08万股,市值935.81万元,根据证券账户显示,上市流通以来收益已减少2317.11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票据中心共持有3个证券账户、股票市值563.67万元,因证券账户登记单位市财政国债服务部已于2001年撤销,无法变更至全额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市财政票据中心,且无第三方存管账户,账户中的股票长期无法进行交易操作,仅有查询功能。
5.股票分红未上缴财政。截至2025年2月底,有2家国有企业代财政持有股票的分红1193.77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市财鑫公司代持的兴业银行股票分红842.09万元、代持的农商银行股票分红210.72万元;省一建所属明盛工程公司代持的农商银行股票分红140.96万元。
6.金融资产账实不符。市财政局2013年出资4600万元参与农商行配股,但未在账上登记;市政府2023年将市粮油购销公司和粮油储运站代持的农商行股权3912.51万元划转给省一建所属明盛工程公司代持,但市财政局未相应调整账务。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22-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残联围绕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市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927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现应收尽收。有59个行政事业单位和40家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21-2023年度残保金。
2.资金监管不严,不符合条件对象获得补助。将乐县和沙县区残联在残疾人住院期间仍向托养机构发放补助2.12万元;永安市、建宁县等5个县市残联向8名已死亡人员发放补助0.9万元。
3.就业培训项目监管不力。残疾人手机短视频及直播员运营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签到表造假、参训人数不实、未参训人员获得毕业证书、两期培训合并成一个班上课、违规发放红包和纪念品等问题,市残联监督检查不到位,最终验收合格并向培训学校全额支付委托培训费61.8万元。
4.对托养机构监管不严,个别机构违规收费。三明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足以覆盖残疾人自费的费用,但仍向4名残疾人收取托养费用7.36万元。
5.心理服务项目绩效不高。2023年12月,市残联和团市委以1.5万元购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留守儿童等群体线上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全年仅1名线下来访者、线上热线电话6个,实际咨询问题为购买辅助器具、服务就业等,无心理问题咨询。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审计局建立未整改到位问题台账,将整改后续跟踪检查纳入今年审计项目,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进度。截至目前,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6个尚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是县级财力不足、库款紧张,涉及县级的资金类问题难以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县两级财政将继续提升库款保障水平,加大库款调度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完成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各责任单位正按照要求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实行 “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定期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不遗漏、不拖延。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整改落实。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制度层面完善管理、堵塞漏洞,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4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4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努力开拓进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1,27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35%,下降0.7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27,818万元、上年结转608,713万元、调入资金732,72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18,454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一般债券111,940万元、补充财力一般债券81,584万元、再融资债券324,93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2,145万元,收入总量5,121,1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82,01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8.81%,增长10.1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4,95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39,61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717万元,支出总量4,613,29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07,839万元。
市本级(含开发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77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82%,增长3.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45,2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6,516万元、上年结转162,359万元、调入资金118,88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0,03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357万元,再融资债券126,67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76万元,收入总量1,129,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18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6.2%,增长10.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7,87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3,91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3,385万元,支出总量998,3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1,588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8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6.51%,下降9.1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913万元、上年结转923万元,收入总量17,3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3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6.79%,增长15.5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717万元,支出总量16,85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69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445,200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325,965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6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11项资金计28,204万元已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其他297,761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02,312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节能环保、农林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住房保障、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7,872万元。按转移支付科目分类,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5,979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4,82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77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11,89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业、公共安全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97,37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48.56%,下降5.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2,983万元、上年结转320,730万元、调入资金195,58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16,36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31,561万元、置换隐债等特殊用途专项债券360,872万元、再融资债券223,929万元),收入总量2,313,0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94,06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2.66%,增长12.7%;加上调出资金119,3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49,84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07万元,支出总量1,863,7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49,29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4,23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1.19%,增长25.7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3,00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100万元、上年结转9,829万元、调入资金52,68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6,12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0,880万元、置换隐债等特殊用途专项债券88,920万元、再融资债券86,320万元),收入总量437,9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4,89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38%,下降5.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20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96万元、调出资金19,53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8,932万元,支出总量416,7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21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69万元、上年结转858万元、调入资金1,42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500万元,收入总量22,2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2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收支平衡。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33,002万元,主要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24,918万元、省十八届运动会补助6,000万元等。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20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60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8.15%,下降78.7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1万元、上年结转11,399万元,收入总量37,2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3.66%,下降72.49%;加上调出资金14,615万元,支出总量27,12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0,160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1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8.69%,下降46.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5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增长0.22%;加上调出资金3,265万元,支出总量11,418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66,73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2.02%,增长9.7%;加上上年结转646,266万元,收入总量1,613,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85,25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7.79%,增长6.47%。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27,745万元。
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市本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552,6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97%,增长7.42%;加上上年结转305,171万元,收入总量857,8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6,82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5.31%,增长2.43%。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50,984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4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精准施策稳增长,夯实经济发展根基
1.聚焦投资驱动,激活发展动能。争取“两重”资金5.34亿元,推动“两重”项目落地实施,加速形成实物工作量,为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提升提供坚实支撑。深度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争取128.6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其中市本级17.32亿元),精准投向交通、医疗卫生、园区基础设施等197个重点项目,有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安排6350万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统筹1000余万元用于特色产业链招商,吸引优质项目落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2.深挖内需潜能,释放消费活力。争取“两新”资金5.8亿元(其中市本级2.49亿元),支持工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协同发展。兑现3,410万元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落实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累计投放34.67亿元技改贴息贷款,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安排5,306万元支持文旅消费提升行动,推动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和“沙溪·水上游三明”项目落地运营,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
3.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市场主体。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18.77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企业参与门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中央普惠金融示范区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采用“政采贷”“福路贷”“福林贷2.0”等模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依托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涉企资金“直达快享”,确保政策资金快速精准落地,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增收节支保重点,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1.多管齐下培植财源。制定并实施财源培植相关措施,支持三钢等重点税源企业发展,稳定和壮大骨干税源。深入推进市属国企改革,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积极落实促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提升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园区造血功能。2024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77%。
2.主动作为争取资金。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2024年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1.1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88%,其中市本级47.8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5.53%。累计争取中央增发国债资金35.28亿元(其中市本级9.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1.14亿元(其中市本级2.49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获得1.79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支持52个公益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福祉。在生态文明建设、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成果显著,将乐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基地、泰宁金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获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沙县区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赢得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
3.精打细算管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审核“三公”经费,确保只减不增,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全年审结预、决(结)算项目128个,审减2.61亿元,平均审减率8.19%,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三保”底线,11个县(市、区)均设立“三保”专户,实行专户库款动态监测,全年共落实“三保”支出157亿元(其中市本级27亿元),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和民生底线。
(三)统筹资源促发展,推动区域协同共进
1.深化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争取沪明对口合作资金及省级1:1配套资金2.06亿元,有力支持对口合作项目建设,深化与上海在产业、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争取泉州市新时代山海协作资金1.96亿元,进一步加强与泉州市的经济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安排1,316万元,支持举办第六届两岸融合发展论坛、第十九届林博会暨第三届海峡两岸(三明)乡村融合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深化明台合作交流。
2.推进重点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统筹8,400万元支持全市疾病管理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做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回头看”工作,举办全国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持续巩固和深化医改成果。下达4.08亿元支持林改“三大工程”“六项行动”,推动林改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展,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市落实财政教育支出77.42亿元(其中市本级7.87亿元),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3.提升城乡品质,促进协调发展。安排2.13亿元支持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环境整治和重要节点花化彩化亮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安排1.9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下达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2.03亿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下达3.46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在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33个村获得4,950万元省级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市本级、将乐县、尤溪县、泰宁县共获得1,000万元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成效突出地区奖励资金,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惠民利民增福祉,共享发展成果红利
1.健全社保体系,兜牢民生底线。下达7,007万元发放惠企稳岗补贴,支持综合性零工市场建设,促进稳定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安排3.21亿元救助补助资金,提高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下达7,809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成功列入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繁荣社会事业,丰富文体生活。统筹1,235万元支持开展“百姓大舞台”等文艺惠民活动,举办全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40周年座谈会,推动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博物馆等免费开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安排1,195万元,支持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安排2,000万元,支持三明学院成功获批3个专业硕士授予点,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下达1.52亿元,推动市专门学校、市中心血站技术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支持第十八届省运会筹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3.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安居乐业。下达1.76亿元,推进平安三明建设,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攻坚行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1.16亿元,支持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达853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微改造”,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支持做好信访、司法、国防动员、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改革创新提效能,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强化法治建设,规范财政运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定期报告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决算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财政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高效办理4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满意率10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
2.深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能。紧盯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和整体“四环节”,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事前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优化事中绩效评价体系,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推动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绩效评价得分偏低的专项资金予以压减,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2023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中,我市得分排名全省前列,获奖励资金3,000万元。
3.加强监督防控,防范财政风险。用好用足化债政策,积极争取44.25亿元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和消化暂付款,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统筹安排偿债资金,积极争取54.89亿元再融资债券,其中市本级21.3亿元、再融资比例达90%,有力保障债务按期偿还。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确保债务风险可控。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以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为依托,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管,制定出台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形成监督合力,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比较。202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快报数增加2,0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12月实际保费收入较预计数增加。支出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快报数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时新增世行贷款还本汇兑损益相关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快报数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12月份实际支出较快报数减少。
2.收入决算分析。市本级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78亿元,增长3.77%。一是税收收入完成13.86亿元,增长5.79%。其中:增值税4.81亿元,下降18.1%,主要是受上年同期缓缴税收的影响;企业所得税1.64亿元,下降21.83%,主要受经济下行企业利润下滑和缓缴税收叠加影响;个人所得税0.59亿元,增长15.79%。其他小税种6.82亿元,增长47.64%,主要是清欠企业历年税收导致房产税增长29.6%、楼盘税收清算导致土地增值税增长433.16%。非税收入完成9.92亿元,增长1.07%。
3.支出决算分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8.32亿元,增长10.9%,其中民生支出59.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6%。主要项目及支出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支出7.87亿元,下降4.5%,剔除2023年党校迁建项目不可比支出后,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亿元,增长8.74%,主要是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0.3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5.51亿元,下降20.69%,主要是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一期项目建设支出减少2亿元、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出减少1.2亿元;农林水支出9.45亿元,增长103.43%,主要是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4.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47亿元,增长36.21%,主要是车购税补助地方建设项目支出增加1.43亿元、国省道次差路段提升改造支出增加0.7亿元。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4亿元,主要用于长深高速北连接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0.4亿元、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0.21亿元、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工程扩建项目0.2亿元等9个项目。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98亿元,其中: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09亿元,主要用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1.86亿元、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亿元、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0.7亿元、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0.52亿元等17个项目;新增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2.36亿元,用于翁墩至茶林尾地下管线建设项目1.18亿元、南龙铁路项目资本金0.9亿元、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0.27亿元等3个项目;新增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5.92亿元,用于化解交发集团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隐债3.07亿元和化解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2.85亿元;新增消化暂付款专项债券0.61亿元,用于冲减市本级财政垫付市收储中心应缴的债券本息形成的暂付款。以上安排除东霞-富兴堡片区路网及管网设施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0.68亿元经省财政厅批准调整用于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年内已落实到位。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78亿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短收0.28亿元,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9.42亿元,与调整预算数相比短收20.79亿元,无超收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3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0.92亿元。2024年编制年初预算时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2亿元,动用后无余额。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3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7.2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4亿元、政府性基金0.98亿元,当年新增结转指标22.62亿元,2024年已下达(拨款)24.56亿元,年末结转15.28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3.16亿元,政府性基金2.12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11.13亿元,省市指标结转4.15亿元。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4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3,553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447万元统筹用于平衡当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程序报批预备费动用情况。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350万元、全国生态日活动经费348万元、第十九届林博会举办经费237万元、增开三明北至福州早晚往返动车行车专项200万元、第九批援疆工作队工作经费16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经费110万元、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修编和考古发掘配套100万元、市委大院双电源供电设备改造专项经费95万元、老年大学办学经费80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截至2024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7.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9.0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8.92亿元),比上年债务余额173亿元增加14.94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6.66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0.32亿元)、市政建设(28.94亿元)、保障性住房(26.56亿元)、医疗卫生(12.47亿元)、机场(11.02亿元)、土地储备(4.79亿元)、文化(2.59亿元)、教育(3.21亿元)、铁路(1.21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32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21.3亿元。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截至2024年12月底,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5.87亿元,使用进度91.6%。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0.9亿元,使用进度67.5%,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4.97亿元,使用进度93.7%。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3.67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87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4年,重大投资项目共筹集资金22.54亿元。一是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14.11亿元,推动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沙县至南平高速三明段、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三明段、三沙生态旅游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持续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为三明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协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项目建设新增债券资金8.43亿元,推进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三明中关村城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市交通、住房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八)2024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问题原因进行剖析、举一反三,推动问题加快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的情况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改革推进方面。已督促相关国有企业、三明林业学校等10家单位将上年17笔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并完成绩效监控审核工作。二是预算执行方面。已将上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按审计要求更正为执法单位罚没收入。三是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方面。按规定已全部收回11家单位12个项目的存量资金结余,涉及资金112.2万元。四是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方面。市财政局已将上年未缴的股票分红收益1193.77万元全部缴库。下阶段,市财政局将根据审计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将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财经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较多,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5年5月底,市本级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15.94亿元,支出进度92%。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苏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受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挖潜增效,预算收入企稳向好,重点支出得到保障,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本级决算和审
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
制不够科学精准,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
政,部分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存量
资金清理不够彻底,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4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指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评价指标,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让资金能够精准投入到符合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的领域,从源头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直征直缴,堵塞收入征管漏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快资金分配和下达,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厉行勤俭节约。三是加大统筹力度。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严禁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避免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积极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源资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财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增强决算编报合规意识,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
(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一是强化事前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重大政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科学全面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的作用和影响,明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着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做实绩效监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推进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全面覆盖,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偏离目标的要及时纠正、整改,促进加快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三是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加大绩效自评结果核查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与预算绩效重点评价业务,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绩效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精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科学筛选债券项目,夯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做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增长作用。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监控并及时纠偏,对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和产权纠纷,有效发挥资产效能。二是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工作机制。强化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日常运营维护,确保项目实现收益并按时偿还债务。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制度,细化报告内容。
(四)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加强审计成果提炼,注重从政策落实层面分析问题,更多反映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宏观决策、管理提出建议,提供参考,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二是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参阅件
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计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汇报和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本级决算情况的汇报,并赴宁化县、沙县区了解2024年决算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挖潜增效,预算收入企稳向好,重点支出得到保障,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2024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82%,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计1,129,942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1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6.20%,比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19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998,3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1,588万元。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1.19%,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437,97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8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1.38%,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416,76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1,210万元。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1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8.69%,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15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调出资金3,265万元,支出总计11,418万元。收支平衡。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2,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97%,比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2,08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05,171万元,收入总计857,81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6,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31%,比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0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50,984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出2024年
市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
支和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个别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2024年新增“明心通”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兑现等2个大盘子专项共计2642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1763.65万元。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科学。如,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结转结余共计474.32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市商务局2024年委托培训费年初预算20万元,实际未支出。三是部门决算编制不够真实。如,市文旅局将2个未支出的项目83元列入决算支出。
(二)预算收入支出方面。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如,至2025年2月,市财鑫公司和省一建所属明盛工程公司等2家国企代持股票的股权分红收入1193.77万元未解缴国库;2024年,部分预算单位将利息收入计入本单位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15个单位79.43万元;市场监管局所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收入113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支出绩效不高。如,截至2024年末,有14笔上级转移支付共计5592.97万元未按规定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未发挥资金应有效益;市文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18个项目结转3617.99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60%。
(三)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追加预算审核不够严格。2024年12月,市住建、交通、发改等10个预算单位未考虑项目资金实际需求,申报23个项目资金共计30251.06万元,截至年底结转结余23096.36万元,执行率仅为23.66%。二是财政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截至2024年末,财政专户中有7 笔暂存款共计7011.08万元未清理统筹。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够彻底,形成二次沉淀。2024年,市财政局向23个预算单位安排存量资金6271.8万元,截至年末指标结余111.2万元,其中有6个单位将资金转入本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共计1417.91万元。四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绩效管理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评价脱离实际或未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债
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截至2024年末,有11个项目一般债券资金结转6490.89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62.02%,截至2025年4月,2024年新增专项债有4个项目结转,结转资金共计9773.5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69.36%。二是投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或者资产登记不规范.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改进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评价指标,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让资金能够精准投入到符合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的领域,从源头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直征直缴,堵塞收入征管漏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快资金分配和下达,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厉行勤俭节约。三是加大统筹力度。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严禁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避免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积极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源资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财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增强决算编报合规意识,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
(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事前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重大政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科学全面评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的作用和影响,明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着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做实绩效监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推进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全面覆盖,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偏离目标的要及时纠正、整改,促进加快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三是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加大绩效自评结果核查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与预算绩效重点评价业务,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绩效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精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科学筛选债
券项目,夯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分配
和项目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做好用地、环评等
要素保障,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
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
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增长作用。
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监控并及时纠偏,对短期内难
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在
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
记入账手续,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和产
权纠纷,有效发挥资产效能。二是完善地方性政
府债务“借、用、管、还”工作机制。强化一般
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督促运营单位加强日常
运营维护,确保项目实现收益并按时偿还债务。
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
估预警机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
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
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制度,细化报告内容。
(四)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的审计,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加强审计成果提炼,注重从政策落实层面分析问题,更多反映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宏观决策、管理提出建议,提供参考,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二是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5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决定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
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与2024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挖潜增效,预算收入企稳向好,重点支出得到保障,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2024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依法对2024年市本级决算开展审计监督,指出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强化了对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和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评价指标,确保新增预算项目的可执行性,从源头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二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堵塞收入征管漏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快资金分配和下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三是加大统筹力度。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严禁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加强对本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发挥好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使用效能,积极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资源资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督促其财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增强决算编报合规意识,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
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事前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重大政
策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明确立项必要性、投
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着
力把好资源配置关口。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
做实绩效监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分行业、分
领域、分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要
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
推进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全面覆盖,落实绩效目标
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偏离目
标的要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拓
展绩效评价范围,加大绩效自评结果核查力度,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重点评价
业务,促进绩效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精
准。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
挂钩机制,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
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一
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科学筛选债券项目,夯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分配和项目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做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稳增长作用。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监控,对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决算、移交、资产登记入账手续,明确资产权属,有效发挥资产效能。二是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工作机制。强化一般债券政府支出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的落实,确保项目实现收益并按时偿还债务。三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健全全口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禁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制度。
四、强化审计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拓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的审计,加大对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更加注重政策落实、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二是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明确整改时限、进度,严格审核验收审计整改成果,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关于三明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6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冯火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加大保护力度、合理活化保护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76处941个点,其中国家级12处30个点、省级124处292个点、县(市、区)级540处619个点。我市12家国有博物馆共收藏管理22612件(套)可移动文物,其中一级文物9件(套),二级文物194件(套),三级文物9313件(套)。全市现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处、中国传统村落76处,公布历史建筑1564栋、传统风貌建筑78栋。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4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516件/套。永安抗战旧址群、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入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目录。
二、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凝聚文物保护共识。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先后制定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规文件。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的保障,市、县(区)政府将文物保护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设立相应的资金增长机制。二是明确保护界限。做好县保以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定线落图工作。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现有文保单位及三普文物点,尤其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界定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边界,制定具体的保护控制措施,确保从源头上防止因城市建设开发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三是落实文保优选。《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涵盖全市676处文物保护单位,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与中心城区控制线紫线规划图。如在编制列西、白沙、陈大等片区单元详细规划时,落实了正顺庙、光荣祠、肖氏祖屋、福德堂等保护要求。
(二)打牢文物保护基础。一是有序推进“四普”工作。成立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组建普查工作队16支,普查人员186人,落实2024年普查经费729万元,11个县(市、区)已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复查率达100%,超额完成我省要求年内达到“三普”文物总量80%复查率的既定指标。调查文物新发现875处,其中明溪县发现的岩刻,是迄今我省面积最大、符号最多的史前摩崖岩刻,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周时期,距今4000年至3500年。二是筑牢文物安全防线。结合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完成由副处级领导挂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水尾革命旧址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或者完工,从技术上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三是部门联动共同发力。先后开展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三年行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健全防范文物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促进考古探索进展。一是万寿岩遗址的保护和利用达到了新水平。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万寿岩遗址保护研究利用工作小组,启动了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策划整体提升项目,完成灵峰洞步道、船帆洞洞口展示项目以及园区绿化工程,扩展了遗址的安全防护项目,开展了龙井洞第一阶段的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加快完善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二是城市考古成果显著。通过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加强了城市基础建设考古的前置工作,成功进行了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田安高速公路三明段、宁化石板桥水库、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并完成了旗杆坟遗址、水尾嵛遗址、清洋岭遗址等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三是研究阐释方面取得新进展。将乐县南岛语族研究合作基地在平潭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挂牌,将乐县博物馆被授予“国际南岛语族将乐研究基地”的称号,并争取到了232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福建省考古标本库房的建设。南山遗址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成立了项目建设指挥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有序推进。
(四)注重革命文物保护。一是政策争取取得新突破。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策划、储备、修缮、验收等环节井然有序,2022年以来,全市约有180余处革命旧址获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6600万元,以宁化县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为代表的一批革命文物得以修缮、保护和利用。二是保护工程取得新进展。开展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等革命文物保护修缮或验收工作,竣工验收79处,有效提升了革命文物的保护水平。三是文物展陈推出新看点。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持续唱响“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品牌。如宁化县以陈塘红军医院旧址群等革命文物为依托,设置革命历史展陈,开展公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厚植红色底蕴。
(五)释放文物展示活力。一是博物馆建设再提升。巩固博物馆发展基石,2024年成功新晋国家二级博物馆1家,国家三级博物馆1家。沙县区博物馆、尤溪县博物馆、泰宁县博物馆实施错时延时开放措施,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方位需求。各博物馆紧扣“5·18国际博物馆日”及文化遗产日主题,精心策划并举办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社教活动,有效保障了高质量的文化供给。二是展览交流成果丰硕。加强馆际交流合作,万寿岩遗址博物馆策划“洞天遗珍-万寿岩遗址出土文物展”先后走进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把握沪明合作契机,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宁化县革命纪念馆、三明市中央苏区革命纪念馆、永安市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将乐县博物馆等重点场馆,先后与上海中共一大纪念馆、中共四大纪念馆结对共建,有力推动了沪明红色文化交流合作向纵深拓展。三是聚力文物赋能。通过创新展示方式,打造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大田县土堡资源丰富,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历史价值,吸引了众多游客和学者前来探访;宁化县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化段)沿线红色文化资源周边独特的生态文化、客家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文化等有效整合,形成了宁化县“红”“绿”“古”“客”文旅融合发展特色;泰宁古城资源则以其古朴的街道和悠久的文化底蕴,成为人们探寻历史、体验文化的好去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我市文物保护经费难以满足日常维护、抢险加固、科技保护等需求,抢救性保护任务艰巨。
(二)人才支撑有待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力量较为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文物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设施设备及修复材料配备不齐,制约文物保护提质增效。
(三)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足,导致文化传承的群众基础薄弱。构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共享”的保护格局,仍需进一步探索实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应保尽保,全力推进文物普查。按照“应保尽保,应普尽普”原则,坚决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全面完成实地调查任务,加大新发现文物调查力度,加快革命文物、土堡、庄寨、廊桥、涉台等6个专项文物调查步伐。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依法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
(二)提升档次,完善文物保护体系。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深挖文化内涵、提升文物档次,督促各县(市、区)今年6月至7月公布一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筛选一批保护好、价值高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第九批国保单位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活化利用,推进重点文保项目。持续加强万寿岩遗址、南山遗址、岩仔洞遗址、中村窑遗址等重要考古遗址的研究利用工作,推进中村窑遗址申报第三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继续推进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大田县“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等保护活化利用项目。结合抗战胜利80周年,开展相关保护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策划,打造永安、大田等地闽台抗战文化交流基地、红军标语保护利用示范区。
(四)警钟长鸣,强化文物安全监管。树牢文物安全底线意识,巩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抓好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实施国保单位消防提升工程,三年内国保文物建筑实现消防工程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大田“文物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关于我市文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动开展文物工作情况监督的部署,4月底至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深入中共大田县第一支部会址、大田县博物馆、大田土堡群—泰安堡、广崇堂和永安小陶红军标语旧址群、大湖福建省立师范旧址群等地,实地察看文物保护现状,并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交流。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革命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物活化利用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成效
我市文物资源丰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76处941个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家级12处30个点、省级124处292个点、县(市、区)级540处619个点。我市12家国有博物馆共收藏管理22612件(套)可移动文物,其中一级文物9件(套),二级文物194件(套),三级文物9313件(套)。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文物保护资金争取、文物修缮利用、考古发掘研究、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保护支撑更加有力。一是加强制度保障。我市出台《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明市文物事业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着力健全文物保护、文物监管、文物资源利用、多方参与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项目储备。将文物保护相关内容列入我市“十四五”规划,推动宁化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明溪县南山遗址配套服务设施、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8个项目列入“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储备项目库,数量居于全省前列。三是争取资金支持。“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三明市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清流县长校红色旅游基础设施等7个项目获得1.93亿元中央预算投资补助资金;清流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宁化县红色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泰宁古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6个项目获得3.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二)保护基础更加扎实。一是推进“四普”工作。市、县均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16支普查队伍,全面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同步开展革命文物、土堡、廊桥、涉台、抗战、古驿道文物等6项专项调查,全市已累计新发现文物677处,位居全省前列。其中,明溪县发现全省面积最大、符号最多的距今约4000年至3500年的史前摩崖岩刻。二是落实空间管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统筹文物空间信息,将全市676处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与中心城区控制线紫线规划图,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细化落实空间管控要求。三是打击文物犯罪。公安部门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共破获盗掘古墓葬案1起、倒卖文物案2起(其中包括1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及文物盗窃案32起,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追缴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150件、一般文物1681件。四是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将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整治重点。文旅、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开展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文物建筑3330处,发现文物建筑问题隐患962个并督促整改。
(三)保护项目扎实推进。一是提高大遗址保护管理水平。启动万寿岩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修编,开展龙井洞第一阶段考古调查与勘探,完成灵峰洞步道、船帆洞洞口展示项目以及园区绿化工程,推进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升;明溪南山遗址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遗址博物馆项目有序推进。二是推进博物馆建设发展。2024年,万寿岩遗址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宁化县革命纪念馆晋级国家三级博物馆;将乐县博物馆被授予“国际南岛语族将乐研究基地”的称号,并争取到232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福建省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建宁馆、将乐馆、尤溪馆等7家博物馆组织编制实施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方案,市博物馆、宁化馆、永安馆等5家博物馆组织编制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馆藏文物展示保护水平。三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做好全市34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516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2022年以来,全市约有近180余处革命旧址获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6600万元,抗战时期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为代表的一批革命文物得以修缮、保护。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宁化县利用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235万元,完成凤凰山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群等28处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
(四)考古工作稳步开展。一是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建立万寿岩科研科普基地和东南考古基地;举办全市田野考古培训班,全市各个文博单位的30多位考古业务骨干参训,文保工作人员开展野外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加强城市基础建设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田安高速公路(三明段)、宁化石板桥水库、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三是考古发掘取得新成果。省考古研究院和市文保中心组建的联合考古队,对沙县旗杆坟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厘清了我市新石器时代文化一些分布规律和文化面貌;省、市、县文物部门联合对大田水尾崙商代遗址、清洋岭宋代窑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出土了一批珍贵遗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依法保护文物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统筹保障不够到位。一是普法宣传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宣传普及不够深入,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的矛盾仍然存在。以文物申报为例,有的地方因担忧承担文物损坏、灭失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对已具备申报条件的文物,未积极推荐申报文保单位,属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二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尽管市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2024年起提高到50万元,但与我市文物数量逐年增多、分布广泛、保护任务繁重的实际需求相比,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上级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地方专项资金安排较少,导致一些亟需修缮、管护的文物得不到及时保护。三是保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文博系统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在考古、鉴定、修复、展陈设计等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基层文物管理部门人员一人多岗现象普遍,且部分人员专业不对口,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一是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全市4729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木构建筑占比67%,建筑材料易燃、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不高、设置不齐全等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大田土堡群于2013年3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已逾12年,实地察看发现广崇堂、泰安堡的消防安全工程至今未建成。二是盗窃、盗掘风险依然存在。我市大量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散落分布各地,人防技防措施相对薄弱,文博单位防盗系统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比如,2023年3月,公安机关最终通过对村道监控查阅发现可疑车辆,破获沙县富口一座宋代古墓被盗案件。三是低级别文物保护不到位。我市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有4593处,占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97%。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大量文物建筑闲置失管,遭受风雨侵蚀、虫害等自然破坏,不同程度存在年久失修,甚至面临损毁倒塌风险,文物本体损坏、风貌改变等问题普遍,存在灭失风险。
(三)活化利用水平不高。一是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度不够,许多修缮好的国保、省保文物建筑,其历史文化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和彰显。比如,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村内有文武庙、绪蜒厝、月山公屋、谷仓建筑群等保存较好的文物建筑群,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因远离城区且通达性较差等原因,其文物资源利用水平不高。二是价值阐释还需加强。文物解读和阐释能力不足,文物背后的历史文化故事挖掘不够深入。文物与旅游、文创等产业的融合度不高,文物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文物文创产品开发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博物馆展陈质量不高。大多数博物馆展陈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高,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比如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中有瓷器、玉石器、雕塑、钱币等多个类别、年代的珍贵文物1371件,大多数没有公开展陈;大田县博物馆展陈质量、水平较低,无法充分展示县域内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四)文物保护的合力有待加强。一是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加强。2021年7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充实三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以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合作较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虽然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文物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作用发挥有限。
三、意见和建议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既是法律责任、政治责任,也是时代要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依法保障资金投入。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增强保护工作力量。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通过集中教学、线上培训、实地操作等方式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操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乡镇、街道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管理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做好不可移动文物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等工作,增强抗灾能力。
(二)进一步筑牢文物保护基础。一是抓实“四普”基础工作。高质量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为文物保护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同时,对文物科学分类和精准评估,及时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筛选一批保护状况好、价值高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加强“三防”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支撑,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实施消防工程,提升文博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能力。针对文物盗窃、盗掘、盗捞、故意损毁等安全风险,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实施安防工程,提升文博单位安防能力;根据防护对象的雷电风险,采取设置多种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文物建筑雷电防范能力。三是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改善人防物防技防条件,聚焦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盗窃盗掘三大风险,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完善市、县、乡三级联防机制,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文物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活化利用。一是提升文物利用水平。对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解读》,发挥文物建筑用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等功能。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吸引更多的台胞来明寻根访祖、观光旅游,推动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二是深化多元融合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教育、文创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文化旅游的品质和吸引力。三是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加快博物馆改革发展,创新展陈方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珍贵文物展出率,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提高博物馆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一是健全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调整优化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凝聚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破坏文物行为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大力发展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风尚。
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冯火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文物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保护资金争取、文物修缮利用、考古发掘研究、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统筹保障不够到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宣传普及不够深入,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保护工作力量薄弱。二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大量木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比较突出,盗窃、盗掘风险依然存在,低级别文物保护不到位。三是活化利用水平不高。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度不够,价值阐释还需加强,博物馆展陈质量不高。四是文物保护的合力有待加强。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协同合作较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不够畅通,机制不够健全。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保障。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依法保障资金投入。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加强对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增强保护工作力量。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实操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和管护队伍的素质水平。
二、进一步筑牢文物保护基础。一要抓实“四普”基础工作。高质量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为文物保护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筛选一批保护状况好、价值高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要加强“三防”工程建设。针对文物火灾风险实施消防工程,提升火灾防控和消防能力;针对文物盗窃、盗掘、故意损毁等安全风险实施安防工程,提升安防能力;根据防护对象的雷电风险,采取设置多种技术手段,提升文物建筑雷电防范能力。三要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文物安全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各类文物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活化利用。一要提升文物利用水平。对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解读》,发挥文物建筑用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等功能。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吸引更多的台胞来明寻根访祖、观光旅游,推动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二要深化多元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教育、文创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文化旅游的品质和吸引力。三要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加快博物馆改革发展,创新展陈方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珍贵文物展出率,提高博物馆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一要健全文物工作协调机制。调整优化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破坏文物行为进行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二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5年6月26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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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2025年5月29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苏世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苏世斌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沙县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蔡金明,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5月29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宋志强,调离三明。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池芝发、林建星,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5月29日,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泰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柳建忠,调离三明。大田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春明,因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5月29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蔡金明、宋志强、池芝发、林建星、柳建忠、黄春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池芝发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林建星、黄春明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7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年6月26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苏世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苏世斌的代表资格有效。
沙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蔡金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宋志强,调离三明。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池芝发、林建星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泰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柳建忠,调离三明。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黄春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蔡金明、宋志强、池芝发、林建星、柳建忠、黄春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池芝发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林建星、黄春明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7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闽峰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柳建忠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三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荣安的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柳建忠免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柳建忠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市长 陈岳峰
2025年6月24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丁闽峰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丁闽峰为三明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李荣安的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退休。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市长 陈岳峰
2025年6月2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邓群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锦状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良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刘涌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邓群生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邓群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锦状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郑景上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良盛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刘涌泉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涛(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5年6月1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叶秋发、杨威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黄金丹(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上赟、涂宏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黄金丹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一、免去黄金丹(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陈上赟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涂宏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叶秋发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杨威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5年6月4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5年6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余建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苏世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余建地等任职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余建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苏世斌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5年6月26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周庆裕 池芝发 吴江潮 陈红兴 林建星 黄春明 蔡建明
二、部分请假人员
王 佩 陈谊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