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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5年12月31日)
一、审议《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七、听取市人社局、文旅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补选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关于《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林承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是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草案基本符合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同时,组成人员就管理体制、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工委结合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出二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先后组织赴尤溪、沙县、永安等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以及“线上+线下”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聚民意、汇民智。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同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省直有关部门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论证。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有委员提出,草案适用范围所指的“农村”外延不明确,可能影响法规准确执行。还有的委员提出,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提出更具体的管理要求。为此建议:一是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界(草案修改稿第二条);二是不重复上位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仅就管理要求作出细化,明确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二、关于工作职责
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对基层消防组织等创新做法的提炼总结还不够到位。为此建议:一是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不再赘述,予以转致(草案修改稿第四条);二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承担农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及其他法定职责(草案修改稿第四条);三是进一步提炼总结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和消防所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消防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由消防所实施(草案修改稿第四条);四是对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升农村居民的用火用电安全意识(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三、关于重点领域消防安全
有的委员提出,应当根据问题导向,着重关注农村用电安全以及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为此建议:一是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农村居民及时更换户内老化电气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等要求(草案修改稿第九条);二是明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农村集市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三是突出对幼儿园、托儿所等重点场所应用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的要求,并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四、关于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有的委员提出,规定应当对容易引发农村火灾的不规范用电、用火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此,建议增设禁止行为条款,根据问题导向,对上位法相关禁止性规定进行细化,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一是禁止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将电气线路敷设在潮湿区域、高温区域或者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的行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二是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三是根据上位法设定相应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草案修改稿还对个别条款的文字和条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注:黑体部分为拟增加内容
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管理要求】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推行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部门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建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广运用新型技防手段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监控。
第五条【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县(市、区)基层消防治理服务中心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消防所】乡镇(街道)消防所履行下列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接受消防部门指挥调度,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五)制定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清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巡护;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落实“三清三关”;
(七)在“九小场所”、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安全技防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其他职责。
本条所称“三清三关”,是指清通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九小场所”,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总称。
第四条【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其他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级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消防所实施。
第八五条【消防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地域特点和民风习俗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鼓励村(居)委会组建消防安全宣讲队,负责本辖区村(居)民家庭和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入户宣教工作,在祭祖、庙会、墟日、法定节假日等群众聚集的时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应当面向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六条【防火安全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燃灯、焚纸、焚香等使用火源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三)广播、警铃等防火示警措施;
(四)规范、安全用电用气;
(一)日常用火,燃香、燃烛、焚纸等祭扫用火,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野外用火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使用电器设备、电动车辆充电等日常用电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保障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要求;
(五四)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其他由村民约定的防火事项。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就近原则联合组建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置备必要的人员,配置灭火、破拆、疏散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保养,接受消防部门和属地消防所的指导、培训。具体要求由市级消防部门另行制定,负责本区域内初起火灾扑救,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等工作,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农村道路、水源利、通信、电力等其他公用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管理。
农村供水、供电、乡村道路和房屋改造应当考虑符合消防安全需要要求。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改造项目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
农村新建、改建生产、生活供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已有供水管网但未设置消火栓的,应当按照规定补设;无供水管网的区域,应当利用湖泊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并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必要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水池等储水设施。
第十二九条【供电设施和线路用电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及时更换户内老化电气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科学使用电器。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供电设施、用供电线路开展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改造、更换老化供电设施和用供电线路,督促用户及时整改用电消防安全隐患监测农村居民超负荷用电情况,引导农村居民规范用电。
第十三条【住宅电气火灾防范】农村居民住宅新建、改建电气线路应当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确需敷设在可燃物上或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当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农村居民住宅不得安装和使用无合格标志的电器产品;电热设备、灯具等应当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开关、灯具等电器下方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四条【利用自建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利用自建房住宅从事燃油、造纸、服装、烤烟、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副食品加工、竹木加工、家具制造、废品收购、物流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用火、用电制度、用油、用气和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应当实施防火分隔;
(五)外窗不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网等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责任。
第十五一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配备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规范用火、用电管理燃香、燃烛、焚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火源管理,焚香、点烛等应当与案台隔离,焚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应当划定专门的燃放、焚烧区域,且应当专人看管;
(三)实行登记编号管理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职责责任。
第十六二条【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落实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农村集市的管理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集市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前款规定的群众性活动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重点场所和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网吧、小旅馆、群租房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
第十七四条【灭火救援】消防部门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灭火救援联勤联动机制,将消防所、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联勤联动范围。消防所、微型消防站接到调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救火灾。
在发生火灾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灭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组织消防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消防所、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辖区外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禁止性规定】 禁止下列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二)将电气线路敷设在潮湿区域或者炉灶、烟囱等高温区域,或者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三)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转致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个人给予警告处罚。
违反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标准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规吸烟、使用明火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会议:
今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理顺了农村消防工作职责,根据问题导向对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环节作了细化补充,符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成人员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一些审议意见。
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讨论。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内容已经成熟,无需修改。根据审议结果,法制委员会提出《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三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草案表决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农村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推行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其他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级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消防所实施。
第五条【消防宣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应当面向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防火安全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常用火,燃香、燃烛、焚纸等祭扫用火,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野外用火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使用电器设备、电动车辆充电等日常用电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保障消防车道畅通以及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要求;
(四)其他由村民约定的防火事项。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村(居)民委员会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就近原则联合组建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配置灭火、破拆、疏散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本区域内初起火灾扑救,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等工作,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农村公共消防设施】 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农村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农村供水、供电、乡村道路和房屋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农村新建、改建供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火栓。已有供水管网但未设置消火栓的,应当补设;无供水管网的区域,应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必要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水池等储水设施。
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及时更换户内老化电气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科学使用电器。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开展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改造、更换老化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监测农村居民超负荷用电情况,引导农村居民规范用电。
第十条【利用自建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利用自建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生产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实施防火分隔;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规范燃香、燃烛、焚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火源管理,划定专门的燃放、焚烧区域;
(三)实行登记编号管理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或者组织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管理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集市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前款规定的群众性活动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重点场所和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网吧、小旅馆、群租房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
第十四条【灭火救援】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灭火救援联勤联动机制,将消防所、微型消防站纳入联勤联动范围。
在发生火灾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灭火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组织消防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十五条【禁止性规定】 禁止下列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二)将电气线路敷设在潮湿区域或者炉灶、烟囱等高温区域,或者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
(三)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农村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标准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规吸烟、使用明火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张玉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常委会高度重视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全面、客观地报告常委会2025年的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2026年的工作建议,认真组织抓好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一、关于报告起草过程
10月中旬,成立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启动报告起草工作。赖碧涛主任亲自过问和指导,确定报告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起草小组根据要求,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起草,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起草工作安排,征求了市委常委、“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11个县(市、区),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对报告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报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报告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总结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报告常委会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坚决落实市委部署要求、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等情况。二是突出务实管用,以特色立法促进法治三明建设。重点报告常委会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持续强化备案审查等情况。三是紧扣中心大局,以有效监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报告常委会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情况。四是强化履职保障,以优质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重点报告常委会提升代表联系工作成效、代表履职服务质效、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等情况。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以严实作风推动工作提质增效。重点报告常委会强化党建引领、机制保障、协同联动等情况。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效的同时,报告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第二部分提出新一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突出政治引领,持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要主动服务大局,持续增强依法履职实效;要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要注重强基固本,持续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并明确了2026年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内容。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审稿)
——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赖碧涛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依法履行职权、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3次,作出决议决定12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测评2项、视察调研3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7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年度各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4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通过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代表交流等多种形式,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系统领会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我市人大工作之中。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委会及机关党组举办读书班、研讨交流等各类学习活动10次,查找并整改问题13个,班子成员领办为民办实事项目18个,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带动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经历了一次集中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决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坚持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意见要求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完善和落实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对重要人事安排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任免。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紧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问题整改,依法作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由常委会领导分组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联动调研,并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建议督办等方式,推动解决跨县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难题、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展水质信息公开渠道,有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形成专报件3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多项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转化为具体政策举措。认真落实市委挂钩联系林改和竹木产业、文旅康养、现代种业等特色产业链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常态化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项目调研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沪明对口合作,派员赴上海挂职,协调引进上海园林集团在三明设立分公司,推动沪明国资国企在城市更新、水利水务、碳汇交易等领域合作,促进沪明两地产业和文化融合。
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不断探索具有三明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组织制定《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市级已启动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前期工作,10个县级、96个乡镇人大已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助推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与民意民愿深度融合。推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县级全覆盖。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座谈会,指导和推动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强化“两官”任后监督,促进“两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提高公正司法水平。2025年,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对71名法官、44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取得了较好效果。提升基层联系点工作质效。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等人大工作基层联系点提质扩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民主民意表达平台,推动解决私设停车岗收费、养蜂扰民、小区边坡防护隐患等群众身边一批具体问题,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相关工作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扩大在明华侨和港澳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和服务爱国爱乡华侨和港澳台代表人士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邀请部分侨台代表人士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一步画好“同心圆”。
二、突出务实管用,以特色立法促进法治三明建设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出台我市首部专门为县级城市打造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历史城区风貌保护、业态规划以及历史文化传承利用等工作进行规范,以法治手段护航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首次在基层治理领域开展立法,围绕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法规,重点对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完善、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规范,并对农村消防工作中的创新做法予以固化,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法治保障,目前该法规已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新增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项目,强化民生保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注重向上借力,健全“全程论证+省级指导”工作机制,强化法规报批论证工作,相关经验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简报》刊发。注重向下扎根,构建“线上+线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体民意收集网,设立新一批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市县域全覆盖,并推动永安市燕南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升格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注重向内聚力,在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中,首次采用市县两级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模式,高效凝聚立法工作合力。持续完善立法项目建议公开征集机制,科学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持续强化备案审查。坚持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开展依申请审查,完善联合审查机制。持续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用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2025年共接收和审查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市政府14件、县级人大常委会9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1件。
三、紧扣中心大局,以有效监督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听取和审议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24年市本级决算和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促进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兜牢“三保”底线,保障重点领域,更好发挥财政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审议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质效和抗风险能力,助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大。首次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依法举债、规范用债、严格管债,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责任。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跟踪督促审计查出的63个问题整改,目前整改率90.48%,推动下达、拨付财政资金4.7亿元,统筹盘活资金2.49亿元。
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跟踪监督“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开展调研,就规划体系衔接协调、目标设定科学性和项目支撑可行性等提出建议,推动“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进一步契合高质量发展和三明实际。紧盯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围绕扩大内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提出建议,确保经济大盘稳定和安全底线牢固。联动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账款回收、权益保护等方面痛点难点,助力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沃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专题调研,针对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用好侨务资源、拓宽合作领域、扩容国际友城朋友圈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对外开放水平向更高质量迈进。围绕盘活市区闲置资产、激发大众消费,联合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就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改造夜市经济、打造大众“茶”特色休闲生态圈、优化广场功能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提升城市品质、释放消费潜力。
持续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联动开展《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环城山体保护专规编制完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山体周边监管执法,消除风险隐患,以法治凝聚合力,让城市生态屏障更加稳固。调研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针对群众关切的施工与通行矛盾提出建议意见,推动海绵工程和防洪工程优化施工,减少围挡时间、压缩占道范围,实现工程建设和道路通行“两不误”、文明施工和民生保障“双统筹”。开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调研,提出打造融合样板、深化交流合作、出台特色政策措施等方面建议,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两岸融合“三明经验”。听取和审议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资金执行率、推进智慧林业建设等关键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制定“三明市森林督查135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水平。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提出加强服务主体培育、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运行机制保障等建议,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开展民宿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围绕品牌塑造、要素保障、文旅融合等关键环节提出建议,推动重点民宿集群周边的道路、停车、旅游厕所、污水处理等项目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等项目库,助力乡村振兴。
不断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联动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作措施,2025年全市15个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优质比例从90%提高到96.7%,让三明人民喝上更优质、更放心、更安全的水。围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就业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全市培育“永安笋竹人家”等17家劳务品牌,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38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26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71人。跟踪监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建立教师交流刚性机制、优化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聘后管理办法,逐步撤并14所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乡村初中学校,2025年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达78.71亿元,同比增长1.66%。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大气、水、土壤三个方面,督促加快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三明建设。开展省运会筹办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场馆建设进度、赛事服务、参赛选手竞技水平、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助力赛事顺利筹备,推动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持续发展。联动开展文物工作情况调研,督促依法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文物修缮“三防”工程建设,推动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积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督促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法院更新审判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抓实专项整治和具体实事,推动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调研,推动完成5个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提档升级,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提升至100%,毒品犯罪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30.23%,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保持98%以上。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的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24件,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履职保障,以优质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提升代表联系工作成效。持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等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常态化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坚持一年一主题工作思路,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开展“聚焦‘四个突破’——代表履职在行动,三明发展再提速”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主题活动,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一年来,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177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48人次;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收集意见建议2157余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人大在行动、代表在身边。
提升代表履职服务质效。举办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1期、参训45人次,组织基层省人大代表参加2期学习班,持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服务保障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和宁德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省人大代表来明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赴宁德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清流建宁开展集中视察,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市人大代表异地集中视察工作。完成福建数字人大平台代表信息录入,推进履职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代表积极作为、勤勉尽责。完善和落实代表履职评价机制,连续2年对基层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对年度代表履职评价工作表现突出的3个先进单位及59名履职评价优秀的代表进行通报表扬;对个别参加履职活动较少导致履职评价分值较低的基层市人大代表,及时函告代表所在选举单位进行提醒、督促,推动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按照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加强代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促进信息对称,提高代表建议针对性和可行性。深化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全程督办机制,组织开展代表建议集中督办工作、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对6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收到的205件建议,均已全部办理并按时答复代表,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93%,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195件、基本满意的10件,满意率100%,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如,重点督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建议》,推动制定“一校一策、分类推进”方案,全市已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230余处、优化公交线路17条、设置“护学岗”63个,切实守护学生上下学安全;跟踪督办《关于加大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推动全市新开业运营和在建长者食堂(助餐点)15个、发放老人就餐补贴92.59万元、提供老人助餐服务48.97万人次,促进全市养老助餐点科学合理布局,逐步实现可持续经营;现场督办《关于合理管控市区共享单车投放的建议》,推动主管部门明确共享单车停车泊位区域及数量,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强制登记上牌、人脸识别、佩戴头盔,促进车辆规范管理、人员骑行安全。
五、加强自身建设,以严实作风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党建引领强定力。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全力配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抓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做优做实“党建+”文章,拓展“四联四促”等载体实效,持续培育“监督为民当先锋”特色党建品牌,深入实施“一支一品”和党支部“达标创星”工程,持续开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青年说”青年理论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深度融入依法履职全过程,推动创建工作与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以创建促履职、以履职带创建的良性互动格局,成功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好用好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作风建设机制,落细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吃喝、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机制保障增动力。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按程序推进。优化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常委会会议重点工作部署机制,完善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负责、各委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重点任务跟踪调度、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精准落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建设,积极选聘、调入年轻干部,交流输出优秀干部到市直部门任职,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内生动力。加大履职能力培训力度,分层分类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乡人大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4期107人次,提升依法履职专业化水平。强化理论支撑,发挥人大制度研究会智库作用,围绕“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市共有10篇课题调研论文在省人大常委会评选中获奖。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聚焦回顾立法十周年、专题询问等特色亮点工作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报道,全年发布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1139条,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发稿件215篇,《察民情 聚民智 惠民生——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设立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宣传报道作品获得中国人大新闻奖二等奖、2件作品获得省人大新闻奖三等奖。着力推进办公数字化,推广使用闽政务、福建数字人大、市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协同联动激活力。增强系统观念,强化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凝聚人大工作整体合力。主动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自觉接受指导监督,高质量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等23次,全力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在三明举办各类会议、培训班7场。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加强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部门常态化沟通,完善意见建议办理反馈闭环,提升工作协同实效。用好人大履职成果转化机制,将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代表建议中的重要事项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推动重要事项得到有效办理。深化全市人大系统工作联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监督、经验交流、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做法。一年来,我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成效明显、亮点纷呈。三元区作出《关于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共同富裕实践路径的决定》,并向各级代表发出倡议书,助推“四个共富”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沙县区深化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一提前两落实”工作机制,实现一次办结且代表反馈均满意,推动解决一批民生问题。永安市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筹措寄宿制学校奖教奖学金,推动制定本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明溪县聚焦城区总体规划设计、城市更新改造,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督办重点建议、集中视察等方式,推动老年、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清流县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监督,推动并联审批与容缺受理、保障用地用能要素供给,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宁化县持续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采取“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模式,推动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建宁县聚焦传统农业数字化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利用等领域开展县乡联动监督,着力推动“国企联村”,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与村民村财增收。泰宁县构建“人大代表+网格履职”模式,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全覆盖社区网格,助力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将乐县推进代表履职阵地建设,设立城区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开展“人大代表·局长面对面活动”,推动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尤溪县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作用,积极参与举办朱子文化宣传周等活动,促进侨胞台胞交流交往。大田县紧盯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履职情况,综合运用“联动+评估+审议+询问”多维监督模式,推动流域环境持续改善。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全市县乡人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性法规宣传有待加强,推动法规实施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闭环机制有待完善,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有待增强,主体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强化,工作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建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2026年主要任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有效行使人大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着力推动我市“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在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一、突出政治引领,持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学铸魂、筑牢根基,深入抓好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严格对标对表,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牢人大职能定位,找准人大使命任务和履职重点,主动将人大工作融入到全市大局之中去思考和谋划,努力做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二、主动服务大局,持续增强依法履职实效。务实推进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和改革有效衔接,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急用先立,指导和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广泛征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认真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立法计划,今年安排审议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草案,将三明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条例列为预备项目,安排停车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立法调研。深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强化衔接联动和协作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扎实开展监督工作,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所思所盼开展监督,统筹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重点围绕推进经济平稳运行和产业转型发展,做好计划、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报告,联动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幸福河湖建设、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全市民族工作等情况。围绕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持续推进人大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围绕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严格落实选举任免各项程序,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深化“两个联系”工作,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好用好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着力提升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服务水平,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细化代表履职服务,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座谈,充分发挥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及时梳理交办本次大会代表建议,扎实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集中督办、办理情况“回头看”等工作,加强代表“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督办工作,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着力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见效。优化代表履职管理,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工作,持续开展、不断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工作,注重科学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履职意识。
四、注重强基固本,持续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强党建促提升,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标落实《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水平,全力推动“四个机关”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抓整改补短板,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与时俱进修订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转作风提效能,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加大履职成果转化力度,深化精神文明、平安、效能等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质效,努力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重协同聚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蓝图呼唤新担当,新作为成就新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恪尽职守、砥砺前行,奋发有为、实干争先,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实效,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在三明召开。现将大会各项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为奋力开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6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三、大会筹备工作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大会筹备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同意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和有关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筹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大会筹备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一)关于大会材料。按照筹备工作要求,明确各类材料责任单位和起草、审定、印刷的时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形成送审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规划纲要、计划、预算报告已基本定稿,大会各项决议(草案)、主持词、召集人会议讲话、闭幕式上讲话等材料已安排起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大会、主席团会议日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有关材料已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组织、议案工作。一是已对出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补选。二是代表的证件设计制作、代表团编组、主席台座次表的编制、电子表决器等事项正在有序落实。三是根据有关决定和办法,做好选举有关事项准备工作。四是及早启动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也已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
(三)关于会务保障。一是会务、后勤工作。召开大会的决定已在三明日报公布,会议通知已草拟待印发;各类人员参会的通知和大会经费预算、物品采购、会场布置、设备安装调试、车辆食宿等各项会务后勤工作都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保卫、信访工作。已制定会场、代表团住地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等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三是医疗卫生工作。已制定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会场、住地、参会人员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医疗保障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四)关于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的工作计划,召开了大会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对大会的宣传报道进行部署。
四、大会有关材料(草案)
(一)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6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1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6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2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大会秘书长建议由王立文同志担任。(名单草案及说明见附件1)。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8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本次大会的建议议程共八项,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六个报告”、审查和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其他事项。大会于2026年1月14日上午开幕,2026年1月16日下午闭幕,会期三天。会议期间拟安排四次全体会议、四次主席团会议(议程、日程和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见附件3、4、5)。
(四)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建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二、三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部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拟任代表团团长的县(市、区)委书记和各界市人大代表担任,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名单草案见附件6)。
(五)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建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为42人,由十五个方面的人员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7)。
(六)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建议本次大会副秘书长5人(名单草案见附件8)。
(七)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及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建议列席人员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全程列席会议人员;二是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三是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见附件9,具体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见附件10)。
(八)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补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委主任1名,检察长1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6名(选举办法草案见附件11)。
(九)表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草案)。本次大会拟表决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见附件12)
(十)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和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本次会议除大会选举由本次大会选举办法另行规定外,其他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建议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2时(决定草案见附件13、14)。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草案);
5.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6.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7.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8.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9.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10.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11.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2.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13.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14.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附件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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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66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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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 佩 |
王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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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雄 |
卢小青(女) |
刘 旭 |
刘持标 |
刘 鑫 |
|
江长虹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苏迎平 |
李 春(女) |
|
杨 刚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世龙 |
吴江潮 |
|
吴茂生 |
吴金容 |
吴钟民 |
邱宇辉 |
何天仁 |
|
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林顺 |
张昌平 |
张知通 |
|
张炜琳(女) |
张 铃(女) |
陈华伟 |
陈红梅(女) |
陈丽英(女) |
|
陈岳峰 |
陈晓翔 |
陈谊声 |
陈 羲 |
林月云(女) |
|
林发壮 |
林承日 |
林翠玲(女) |
周庆裕 |
郑季武 |
|
郑隆松 |
胡 帅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
郭海阳 |
郭荔华(女) |
黄圣团 |
黄冠华 |
黄晓峰 |
|
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温欣传 |
温 毅 |
谢辉添 |
|
赖 荣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建明 |
廖冬平 |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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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王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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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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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五个方面代表组成(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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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常委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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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女) |
陈岳峰 |
杨兴忠 |
黄冠华 |
杨国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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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隆松 |
黄晓峰 |
陈丽英(女) |
郭海阳 |
胡 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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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炜琳(女) |
杨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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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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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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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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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庆裕 |
苏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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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 |
||||||
|
于卫闽 |
王 佩 |
卢小青(女) |
江长虹 |
池明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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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丽华(女) |
吴江潮 |
邱宇辉 |
张玉赋 |
张冬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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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林顺 |
张 铃(女) |
陈谊声 |
林月云(女) |
林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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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翠玲(女) |
郑季武 |
郭荔华(女) |
黄圣团 |
谢辉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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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 荣 |
蔡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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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界代表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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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老干部代表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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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徐 铮 |
詹积富 |
吴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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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团代表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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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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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分子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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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仁 |
刘持标 |
廖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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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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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女)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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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放军、工人、农民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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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旭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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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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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毅(三元) |
陈晓翔(沙县) |
傅天宝(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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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伟(明溪) |
吴钟民(清流) |
王胜文(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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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欣传(建宁) |
张昌平(泰宁) |
陈 羲(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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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龙(尤溪) |
吴茂生(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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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书长:王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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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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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
廖丽青(女) |
周庆裕 |
苏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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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议程(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26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事项。
附件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日程(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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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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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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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1.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岳峰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3.审查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审查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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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后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专委会主任委员表决办法(草案); 2.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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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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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市政府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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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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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碧涛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枫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XX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表决关于专委会主任委员表决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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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关于接受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和个别专委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 案); 2.酝酿和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 3.推选监票人;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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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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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酝酿和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候选人到各代表团与代表见面) 2.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市政府工作、“十五五”规划纲要、计划、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 检察院七个决议(草案)。 |
|
|
下午3:00 |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接受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和个别专委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2.表决个别专委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3.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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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第四次全体会议 1.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2.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大会闭幕 1)市委书记讲话;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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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主会场
代表团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附件5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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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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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1月13日(星期二)下午预备会议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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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
主持人: |
赖碧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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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
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大会主席团会议安排(草案); 4.表决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5.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6.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 7.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 8.决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9.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10.表决关于专委会主任委员的表决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
第二次会议 |
|
|
时 间: |
1月14日(星期三)下午4:40 |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
主持人: |
赖碧涛 |
|
议 程:
|
1.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4.听取关于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专委会主任委员表决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表决; 5.听取关于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辞职的说明,表决关于接受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听取关于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审议候选人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
|
第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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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1月15日(星期四)下午4:50 |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
主持人: |
赖碧涛 |
|
议 程: |
1.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报告; 2.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3.表决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表决关于三明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表决关于三明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7.表决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8.表决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
|
第四次会议 |
|
|
时 间: |
1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00 |
|
地 点: |
市会议中心三层圆形会议厅 |
|
主持人: |
赖碧涛 |
|
议 程: |
1.听取关于接受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和个别专委会主任委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决定将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的情况汇报,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3.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4.确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5.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七个决议(草案)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七个决议(草案)修正稿,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6.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
|
注:主席团召开会议时,请不是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大会副秘书长列席。 |
|
附件6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
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14日上午9:00)
|
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
廖丽青(女) |
周庆裕 |
苏迎平 |
|
|
主持人:赖碧涛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15日上午9:00)
|
陈岳峰 |
黄冠华 |
郑隆松 |
黄晓峰 |
陈丽英(女) |
|
郭海阳 |
刘 鑫 |
詹积富 |
余建地 |
何天仁 |
|
温 毅 |
陈晓翔 |
陈华伟 |
王胜文 |
张昌平 |
|
肖世龙 |
廖冬平 |
陈红梅(女) |
聂清华(女) |
|
主持人:余建地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16日下午3:00)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胡 帅 |
张炜琳(女) |
杨 刚 |
|
徐 铮 |
吴金容 |
王立文 |
刘 旭 |
傅天宝 |
|
吴钟民 |
温欣传 |
陈 羲 |
吴茂生 |
丁韵芳(女) |
|
刘持标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洪鲁宾 |
|
主持人:王立文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16日下午4:30)
|
李 春(女) |
赖碧涛 |
余建地 |
王立文 |
张知通 |
|
廖丽青(女) |
周庆裕 |
苏迎平 |
|
|
主持人:赖碧涛
附件7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邀请
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1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政府领导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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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明 |
林 菁(女) |
廖金辉 |
钟 科 |
吴健成 |
|
游文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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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协领导9人
|
陈云水 |
蒋先东 |
罗金水 |
许清华 |
曾明生 |
|
陈 欣 |
张春华 |
黄月珍(女) |
涂林瑢(女) |
|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1人
|
叶培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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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离退休老干部8人
|
兰德明 |
吕少郎 |
李轩源 |
袁德俊 |
朱昌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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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
|
五、三明军分区领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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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彩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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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本届代表的市委原常委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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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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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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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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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长根 |
刘万年 |
|
|
八、是本届代表的市政府原领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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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鹏鹰 |
郑剑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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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驻明部队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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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奇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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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法院、检察院领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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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枫 |
王 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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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我市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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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锦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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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明学院领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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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平 |
张君诚 |
十三、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领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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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富 |
向红亮 |
|
|
|
十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
李建兴 |
孙学耕 |
|
|
|
十五、三钢集团领导1人
|
程凯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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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苏迎平 |
陈谊声 |
王 冬 |
林 蔚 |
罗天明 |
苏迎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谊声 三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 冬 三明市政府秘书长
林 蔚 三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天明 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附件9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
(二)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
(八)受邀侨台代表。
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附件10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 席 人 员 名 单
(共544人)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全程列席会议(64人)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10人)
副秘书长:黄兰春 金轶人 王 平 苏声全 王利锋
政 府 办:卢 毅 韦海燕(女) 陈长武 陈小龙 林凤冠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8人)
教育局:刘铭盛
科技局:蔡兴山
工信局:姚文辉
民宗局:郑文理
民政局:邓秀广
司法局:郑仁武
自然资源局:伍 民 吴义丰
住建局:王 争
交通运输局:吴文明
水利局:施明光
农业农村局:李光明
商务局:丁闽峰
文旅局:杨永生 冯火珠(女)
退役军人局:冯明生
应急局:黄功华
审计局:卢维沙
国资委:陈力夫
林业局:陈 平
市场监管局:肖世宣
体育局:肖建宁 郭贤辉(女)
统计局:郑建勋
国动办:曹祥勇
医保局:陈占功
信访局:江长明
城管局:朱建平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人)
黄斌江 谭细华
(四)市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8人)
市法院:白 威 陈 晶 张建章 杨少勇
检察院:叶建朝 张春明 卢新桦 陈福东
(五)在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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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英(女) |
王清芳(女) |
兰爱珍(女) |
吕 锜 |
朱庆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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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秀(女) |
张香春(女) |
林金龙 |
赵秀荣(女) |
姚敏蓉(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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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建 |
黄旺兴 |
黄闽榕 |
梁求玉(女) |
廖才添 |
(六)军分区领导(1人)
沈彩平
二、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430人)
(一)十一届市政协委员(300人,名单略)
(二)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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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明 |
李轩源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朱昌贤 |
林纪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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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锦培 |
李长生 |
赵克功 |
范天云 |
王春水 |
叶培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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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发 |
周 申(女) |
刘水生 |
黄仕煜 |
江桂如(女) |
曾万钦 |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柳忠武 |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
陈木星 |
郑国仁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涂振锟 |
张来水 |
|
林传衍 |
洪明德 |
陈有极 |
汪震国 |
王 政 |
阎伟强 |
|
江芳俊 |
李宝兰(女) |
王 刚 |
陈仪代 |
王 庆 |
伍成康 |
|
蔡光信 |
纪熙全 |
朱一勤 |
廖小华(女) |
李茂胜 |
包 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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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学齐 |
王怀毅 |
谢家芹 |
林俊德 |
陶 榕 |
|
(三)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6人)
市委副秘书长:林 衍(女) 许朝真 胡沈华(女)
市 委 办:江振忠 陈 武 李文华 刘一果 施俊峰
网信办:罗松彬
市直机关工委:杨金笔
市委巡察办:黄家发
老干部局:陈 继(女)
文明办:黄丽鸿(女)
党 校:赵圣宏
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罗 劬
档案馆:曹荣军
(四)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14人)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
通信发展办:陈 松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管礼建
农业发展银行:于 宾
工商银行:易 畅
农业银行:刘荣洪
建设银行:刘 兴
交通银行:郑树根
邮储银行:黄晓健
招商银行:陈 颖
光大银行:黄文进
中信银行:姚文武
中国电信:郑琳伟
中国联通:何 越
(五)在明高校负责人(4人)
三明学院:张君诚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向红亮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李建兴 孙学耕
(六)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15人)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吴建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张祖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智伟
供销社:夏寿南
地震局:李朝阳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卢燕琴
农科院:杨德卫
投资集团:李芳洲 薛 军
城发集团:邓万明 庄赞鹏
交发集团:许明端 张运龙
福建一建集团:郑礼群
三明机场集团:黄世明
(七)群团组织负责人(2人)
残联:张翠雄
社科联:黄春明
(八)受邀侨台代表(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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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芳作 |
林 飏 |
黄小红 |
陈世全 |
丁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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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学仁 |
翁锦栋 |
尤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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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50人)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1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3)补选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4)补选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5)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五、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员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共5种;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
六、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选举时,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补选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十、大会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计票员18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会场按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投票数。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五、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1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全体会议通过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采用电子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本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13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均采用按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系统出现故障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14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2025年12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2时。
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长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抓实整改,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周密部署安排,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市政府牵头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做到以审促改、以审促治。二是加强跟踪督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市审计局充分发挥监督落实作用,不断做深做实“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全口径、全周期”管理要求,全面、持续、滚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同时,出台《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制》《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办法》,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流程,统一整改认定标准。三是深化成果转化,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既紧盯具体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进行排查、调查,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优化机制、加强管控,推动完善内部管理,促进标本兼治。
二、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63个,已完成整改53个,正在整改10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3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27个已整改17个,剩余10个未到整改期限,正在序时推进。通过整改,促进分配和拨付财政资金4.7亿元、上缴非税收入等3629.95万元、统筹盘活资金2.49亿元;4个单位修订完善8项制度;移送纪委案件线索1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改革推进方面。市财政局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各单位申报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据实安排和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入分析预算绩效管理薄弱环节,制订《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2.预算执行方面。市财政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未按规定缴库的1亿元更正为罚没收入;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向市税务局申报补缴残保金136.61万元;收缴利息收入79.43万元。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制定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上级转移支付已分配5080.89万元、收回结余488.96万元。市住建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完善《征收管理办法》,近日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投后管理方面。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转为固定资产管理。目前,债券资金已拨付1.17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已将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进行调账。
4.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方面。市财政局加强预算项目立项和入库审核,明确要求预算单位要提前谋划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实施周期、支出总额和绩效目标等,确保预算下达后即可实施;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清理评估现有项目设置及实施情况。同时,组织清理往来款项,盘活存量资金7148.61万元;积极协调市城发集团及相关单位,推动办理建设项目资料移交手续,尽早实现资产暂估入账,目前有3个项目已入账9853.38万元。
5.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市财政局持续督促财鑫公司加大追缴力度,通过电话、微信、上门面谈等方式进行催缴,密切跟踪债务人员资产;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基金投资力度,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存量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目前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项目1个93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各责任部门加强预算编制前期工作,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合理预测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下年度预算,完整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优化绩效目标设置,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科室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快结转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新增拨付2035.48万元。
2.决算草案方面。市商务局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编制,加强对决算编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3.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市残联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强化支出全过程监管;市商务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利用一体化财务平台对支出进度、资金流向进行实时跟踪;市交通局对原有资产进行清理,以达到规范配置要求。
4.内部控制方面。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评标方法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市残联督促劲松康复医院按照协议要求,在15-19楼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市商务局已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合理利用办公场所及固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此外,各责任单位还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针对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主要采取两方面整改措施:一方面,市商务局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加大项目申请力度,计划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2000万元;积极申报国家试点城市及企业项目,建立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体系,规范交易平台监管;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广泛解读补贴政策,提升群众知晓度;优化核销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鼓励叠加优惠让利,引导销售商配套折扣优惠,形成政策补贴与商家让利双轮驱动,扩大补贴实际效果。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跟踪监管,防止“先涨后补”虚假折扣行为。另一方面,针对项目推进严重滞后,资金大量闲置的问题,市发改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对设备更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与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发出14份《工作提示函》。截至目前,设备更新资金已拨付1.03亿元。
2.针对国有金融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市国融担保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风险项目应急处置。二是加强保前工作,优化批量担保业务代偿条件,设置备案金额、期限等触发代偿条件,优先选择优质抵押资产,增强抵押物实际价值审核,并加强对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变化的跟踪。三是加强保后监管,在原有保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保后材料收集及管理,做好项目“回头看”。比如,组织业务人员召开风险项目专题研讨会议,对2024年以来出现的常规融资担保代偿项目进行复盘,剖析出险原因以及办理过程的不足,举一反三,提高业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识别及处理能力。此外,市林业局同步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增强金融资产的盈利能力;市财政局收缴股票分红1193.77万元,按规定对金融资产进行调账。
3.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对我市182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增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同时,协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不申报和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进行发函指导。市残联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下发相关县(市、区),要求加强补助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积极追回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补资金。目前,三元区残联追回托养费用7.36万元,沙县区残联收回多补助托养机构2.12万元,将乐县残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针对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市残联印发《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细则》,明确过程监督细则、验收流程及问责条款,并同步追回多支付给培训学校款项8.1万元。
(四)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截至目前,尚有10个问题尚未到期,相关责任单位正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整改。其中:分阶段整改问题5个、持续整改问题5个(详见《附件1》)。
三、以前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尚有2个未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四项’资金大量滞留县级财政,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目前滞留资金已拨付9440.54万元,其中:尤溪县3239.4万元、沙县区4586.24万元、大田县1614.9万元。
未整改到位原因和下一步措施:受疫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等各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下滑、国库存款下降,库款按规定优先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下一步,将督促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绩效欠佳”的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兑现奖补资金6562.34万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奖补780.91万元,剩余618.76万元未兑付。
未整改到位原因和下一步措施:涉及的企业项目进度慢,县级财政库款紧张。下一步,将继续提升库款保障水平,加大库款调度力度。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跟进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兑现相关惠企政策奖补资金,收回失信企业奖补资金。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继续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以审计整改实效助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苏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2025年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单位审计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跟踪督促检查责任,建立政府督查、主管部门跟进、审计机关跟踪、被审计单位落实的联动整改机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共同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市审计局发挥监督落实作用,不断推进做深做实“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全口径、全周期”管理要求,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全面、持续、滚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
(二)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较好的整改效果。截至2025年12月底,审计报告反映问题63个,整改率91%,其中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审计整改,下达、拨付财政资金4.7亿元、上缴非税收入3629.95万元、统筹盘活资金2.49亿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反映问题,修订完善《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移送纪委案件线索1条,市纪委正在核查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三保”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库款保障压力日益增大,同时个别审计反映的问题存在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等实际情况,截止2025年12月底,仍有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主要为:一是整改责任未能有效落地见效。对审计查出的部分问题以历史遗留问题、客观条件限制和整改推进难度大为由,缺少对整改问题症结的深层剖析,整改措施仅停留在表面,缺乏精准整改和标本兼治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未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措施优化等层面发力,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长期存在。如,在预算编制管理上,存在结余结转过大,且部分资金未编入次年年初预算的问题;在财政财务核算中,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长期挂账未得到有效处置等问题。二是部分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力度不足。如,审计市本级2024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反映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有9个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4个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但到目前仅办理完成1个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结算项目至今未完成整改;又如,已触发回购条款的创业创新风险投资基金7个项目,到期没有收回的投资资金6139.5万元至今仅收回193.51万元。三是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如,2022年度闽江流域三明段生态治理与修复“四项”资金专项审计,查出19143.38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县级财政问题,截止目前仍有9702.84万元未拨付;2023年度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向8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待遇仍有9人未追缴到位。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调研组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杜绝敷衍整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规范提升。
(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系统整改。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结算、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重视固定资产投后管理、产生效益。对屡审屡犯等带有共性的问题,加强原因分析,落实追责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解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产生根源,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推动整改从“治已病”向“防未病”深化,将整改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
(三)深化结果运用,促进绩效提升。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相结合,将审计成果运用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中,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实际。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高质量建立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解决结余结转过大、上年结余未编入预算等问题。严把预算项目库入库审核,加强对各单位申报支出项目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紧迫性审核,对据实安排和拨付的项目资金,要从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分析等方面强化事前审核。树牢绩效意识,落实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加强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加大审计部门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定期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把审计结果和整改工作的落实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严肃问责,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同时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形成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副主任陈长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整改责任未能有效落地见效;部分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力度不足;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杜绝敷衍整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工作规范提升。
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系统整改。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结算、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重视固定资产投后管理、产生效益。对屡审屡犯等带有共性的问题,加强原因分析,落实追责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解决。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产生根源,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推动整改从“治已病”向“防未病”深化,将整改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
三、深化结果运用,促进绩效提升。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相结合,将审计成果运用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中,推进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实际。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高质量建立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解决结余结转过大、上年结余未编入预算等问题。严把预算项目库入库审核,加强对各单位申报支出项目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紧迫性审核,对据实安排和拨付的项目资金,要从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分析等方面强化事前审核。树牢绩效意识,落实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切实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加强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问责机制,加大审计部门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整改跟踪检查,定期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把审计结果和整改工作的落实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要严肃问责,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同时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形成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
2025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省财政厅于2025年11-12月下达我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6,246万元(均为项目建设专项债限额),其中:市本级10,892万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调整债券资金用途5,599万元,其中:市本级内部调整3,587万元,调减永安市限额3万元至市本级。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本次拟对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作以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35,573万元。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9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46,468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35,573万元。拟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95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其中: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0,892万元,主要用于三明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一期)、沪明临港产业园(先行启动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等6个项目(详见附件1)。调整债券资金用途3,590万元,主要调减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3个项目,调增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北部)建设和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一期)2个项目(详见附件2)。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46,468万元。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长 陈岳峰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于2025年11-12月下达我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6,246万元(均为项目建设专项债限额),其中: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10,892万元。
(一)安排原则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投向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用于经省财政、发改审核,省政府审定,成熟度较高的在建项目。
(二)安排情况
2025年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0,892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三明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3,925万元;
2.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800万元;
3.沪明临港产业园(先行启动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中心1,666万元;
4.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1,225万元;
5.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1,160万元;
6.三明市公交服务平台提升工程116万元。
上述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专项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调整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调整债券资金用途5,599万元,其中:市本级内部调整3,587万元;调减永安市限额3万元至市本级,相应调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万元。安排如下:
(一)调减项目
1.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工程结余资金429万元;
2.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因支出进度慢,调减3,000万元;
3.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项目结余资金158万元。
(二)调增项目
1.三明市全民健身中心(北部)建设项目1,880万元;
2.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1,710万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35,5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735,573万元。此次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9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95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46,4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746,468万元。
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的初步审查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苏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2025年市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省财政厅于2025年11-12月先后下达我市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6,246万元(均为项目建设专项债限额),其中:市本级10,892万元。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调整债券资金用途5,599万元,其中:市本级内部调整3,587万元,调减永安市限额3万元至市本级,相应调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拟对2025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一、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面
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95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46,468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面
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95万元,列入“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其中:10,892万元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用于三明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3,925万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2,800万元、沪明临港产业园(先行启动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中心1,666万元、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1,225万元、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1,160万元、三明市公交服务平台提升工程116万元;调减永安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万元至市本级用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46,468万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偿还来源
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还本付息从对应项目收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专项收入中统筹安排偿还。
三、初步审查意见及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及我市实际,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监测监管和用途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杜绝债务风险扩散。加快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拉动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健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收入的核算,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有效控制债务风险。要按照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聚焦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建议205件。这些建议以事实情况、相关数据反映群众诉求,内容涵盖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代表们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今年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共承办代表建议191件,承办率93.2%。191件建议均已按期办结、办复,并一次性答复取得全部“满意”或“基本满意”反馈,其中181件获得满意评价,10件获得基本满意评价,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始终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压实责任链条,凝聚办理合力。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在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58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强调“要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市政府建立市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机制,6件重点建议由5位市领导分别牵头办理。市政府办优化建议交办流程,通过组织部门会商等形式,精准确定11个县(市、区)和72个市直部门的承办责任。各承办单位实行“主要领导牵头部署、分管领导协调推进、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每件建议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时限明确。市政府督查室将督查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跟踪协调和检查指导,推动建议办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工作质效。下发《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5〕4号),明确办理标准、办理程序、沟通联系、督促检查等事项,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严把答复质量。按照直面问题、精准作答、简洁精炼要求,强化对答复文件内容的审核。对答复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修改,确保答复内容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沟通联系。推动承办单位加强“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办前”准确了解建议的初衷、目的和要求;“办中”积极反馈办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吸纳代表意见;“办后”反馈办理结果,进一步提升代表的满意度。三是推行阳光办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答复意见,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议,邀请代表参与现场督办和成果验收;对不能公开的答复意见,主动函复代表,如实说明客观原因,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实现办理过程透明化、可视化。
(三)强化督查考评,推动成果转化。市政府办公室坚持目标导向、实效导向,建立“交办—督办—问效”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动态跟踪、现场复核等方式,推动建议办理从书面答复向实际成效转化。一是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按时高效答复。建立人大建议办理台账,根据主办、协办答复时间节点发送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提醒2次,确保所有建议按时办结。先后3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答复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承办单位提升办复质效。二是动态跟踪整改,提升办理满意度。针对代表反馈的基本满意事项,督促承办单位主动对接相关代表,进一步了解意图,汇报整改措施和工作进展,推动2件〔《关于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周边道路安全问题的建议》(0001号)、《关于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0042号)〕基本满意建议转化为满意。三是紧盯承诺事项,推动成果转化。开展人大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对照答复内容逐项梳理承诺办理事项,切实抓好答复承诺事项的推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时开展书面督查和现场复核,推动建议由“答复满意”向“落实满意”转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聚焦重点突破,带动建议办理质量整体提升。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通过办好重点建议,实现“办理一项建议、提升一个领域”的带动效应。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根据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0014号,刘薇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国昕牵头,市发改委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育与扶持。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三元区、沙县区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同时,以“十五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调整“上限上规”企业补助等各类政策措施,在规划引领、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助力市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二是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变,梳理服务型制造发展路径,建立重点项目库,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目前,我市共有3家企业入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或项目,6家企业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下步,将持续深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引进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三是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布局建设六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企业240余家,转移转化成果40余项;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中国移动(上海)产业研究院三明分院落地,3家企业获评国家5G工厂、3家单位数字化项目获评首批次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
(二)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第0045号,邓宝玉代表提出)。该建议由林菁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三明市新时代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三明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和“三明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对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专业指导,将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工作列入教育部门春、秋季开学初专项督导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心理健康课。二是强化保障举措。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建立我市学生心理健康管理与服务平台,每学年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心理测评。目前,全市中小学校100%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2个市、县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全部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志愿服务。三是加强“家校社”联动。5月印发《三明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资源,8月三明市入选福建省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试点地区,目前全市已有100%的县(市、区)建立“教联体”。12月组织全市5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骨干教师赴华东师范大学参加为期9天的“心理危机干预”高级研修培训。联合市妇联开展全市家庭教育优质课程视频、创新实践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案例45个。组建全市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和骨干心理健康教师公益队伍约80多人,全年开展公益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巡回讲座等近3000场次。
(三)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建议(第0054号,郑季武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教育和公安部门推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协作机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630个“护学岗”,开展安全联动护学12万余人次。加强校园周边摊点整治,劝导纠正占道经营1464余起、清理占道乱堆放516余处;清理乱张贴广告379余处。二是完善道路交通附属设施。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第二实验学校等校园周边道路附属设施问题,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增设临时停车指示牌,增设限速、禁止鸣笛、学校警示标志,规划家长接送专用通道等措施提升校园周边道路附属设施安全水平〔东霞幼儿园第一分园新增人行横道;三元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台江分园)增设8套标识牌和2组礼让行人地面标识;白沙小学人行天桥进行翻新改造;富宏路富兴幼儿园增设一组禁停网格线;陈景润小学(富兴校区)周边增设人行道护栏约200米和2套禁停标志牌;三元区贵溪洋第一幼儿园周边增设限时停车牌2套〕。协调解决市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230余处、优化公交线路17条,增设交通安全设施1200余米。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参与“护学岗”的家长志愿者服务档案,将学生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志愿服务次数和时长,纳入市民文明积分。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十个一”校园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160余场次,覆盖师生4万余人次。分级分类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教育”,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档案2000余份,签订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3000余份。
(四)关于深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的建议(第0060号,粘忠毅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帅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办理结果为“A”,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做强做优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全市4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5个农业产业强镇、202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今年以来,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产量分别同比增长2.8%、4.0%、4.8%、2.3%。二是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开展第七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和监测工作,累计培育356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并推荐51家企业申报新一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农业产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政银企对接,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交通银行为大田银顶牧业授信并发放1000万元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及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强化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今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9.27%。四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培育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今年以来,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135个,累计认证937个;加强“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推介,明溪淮山、将乐竹荪等5个产品荣获2025年度福建著名农业品牌。
(五)关于合理管控市区共享电动车投放的建议(第0074号,林洪良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廖金辉副市长牵头,市城管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该件经人大相关委室、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承办部门持续推进后,办理成效已达“A”类。
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市城管局、发改委、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三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将共享单车管理纳入《三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计划,目前立法可行性调研工作已启动。二是实施总量控制。三元区依据人口数量、设施条件、利用效率等科学规划泊位,共计施划停放区域约447个、泊位约10000个。实施挂牌管理,控制上路车辆投放,要求车辆配备头盔、防超载设施,开启人脸识别功能,目前三元区已挂牌共享单车8000辆。三是压实运维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运营调度机制,严格落实运维人车比不低于1:200,调度车比不低于1:1100。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共享单车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运营机制、车辆管理等6大类25个管理要点,加强共享单车运营情况监管,对管理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约谈或处罚。三元区8家企业全部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对商圈、车站等潮汐区域,安排专人值守调度,对乱停放等问题60分钟内限时处置。
(六)关于加大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第0080号,卢小青、郑季武、许丽华、张铃、黄圣团、池明流代表提出)。该建议由吴健成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代表反馈“满意”。
主要措施:一是扩大服务供给。连续4年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以来,全市新开业运营和在建长者食堂(助餐点)17个,累计发放老人就餐补贴102.08万元,提供老人助餐服务50.91万人次。二是强化场地保障。各县(市、区)积极利用民政配套用房和其他国有闲置场所用于长者助餐,推动助餐点与社区服务设施共享,引导社会餐饮企业设立老年助餐专区。如,三元区累计盘活社区配套用房2455.62平方米建设长者食堂,并创新将长者食堂嵌入三钢企业食堂,累计提供就餐服务81488人次,发放助餐补贴9.22万元。沙县区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在5个乡镇联合小吃店打造“老年餐桌”,开发适老营养套餐。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67所示范食堂设备更新和运营奖补。将老年助餐纳入民政“十五五”规划框架,加强规划布局,推动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今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819家次机构,发现隐患问题1786处,已整改了1757处。推动26所食堂实现“明厨亮灶”联网监管。畅通12315等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三、实施分类办理,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发展实效。聚焦代表建议办理“最后一公里”,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的工作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建议,推动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立行立办、务求实效;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事项明确工作路径并限时办结;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并纳入工作参考。全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做到成果转化最大化、政策受益普惠化,全面提升政府工作质效。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有74件。主要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重点产业发展、基础教育、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各承办单位积极整合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取得良好成效。如,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方面,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已完成投资4.78亿元,开工建设农村水厂160处(含规模化水厂6座),其中已建成82处(不含规模化水厂),已建设供水管网867.7公里,受益人口24.23万人。又如,遏制市区“两违”乱象方面,今年以来市区已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276人次、执法车辆1235车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15份。截至目前,市区共发现“两违”问题269起,均已制止。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B类)有104件。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普惠型养老服务、文旅品质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市政府各部门将所提建议纳入工作计划,逐步采取措施解决。如,支持生态新城发展低空经济方面,出台《关于支持三明生态新城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推进三明生态新城低空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区,生态新城获批“两岸大湾区低空产业示范基地”“省低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推动生态工贸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加挂“三明市低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牌子并调整授权相关低空职能。下一步,市发改委将配合生态新城做好低空经济重点企业招商落户、加快布局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试点、建设无人机试飞基地等工作。又如,加快建设社区“托老所”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方面,今年争取500万元省级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用于3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大田县仙亭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宁县里心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永安市小陶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均已完工。目前,全市共有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共21个。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需待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C、D类)的有13件。主要涉及公共交通线路优化、铁路规划、教育工作考评、海外出生子女归国落户等方面内容。这部分建议受相关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的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或作为工作参考。如,关于加快推进鹰厦线三明市区三钢段外绕改线的建议,存在的主要困难是项目资金无法拼盘。该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可落实筹资约3亿元,资金缺口约7亿元,因地方财力困难暂时无法实施,待条件成熟后推动落实。又如,关于优化海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流程的建议,曾春根代表提出的超过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减免人像、指纹、DNA认证,审核期间允许申请人员出境等建议,因与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在上级文件未做出调整前暂无法解决〔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2〕79号)规定,“对于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必须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在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21〕275号)规定,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市公安局将在严格落实省上规定的基础上,强化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服务,开设国外中国公民回国落户绿色通道,实现最大程度的便民惠侨。
虽然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门联动还需加强,部分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沟通配合不够,落实建议的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对建议内容调研不够深入,未能真正领会代表意图,解决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与代表互动不够,联系紧密度待加强,信息传递有时存在“慢半拍”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提高“办成率”,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惠民利民的工作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19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15件,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育等方面。所有主办建议均已按期办结并答复代表,协办意见也按期反馈主办单位,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通过建议办理,有效推动了我局相关政策完善和工作落实,解决了一批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压实办理责任。坚持把建议办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整体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逐一明确办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答复规范,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深入调研,提升办理精准度。针对建议中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社区养老”“残疾人就业”等综合性强的议题,主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建议,主动对接民政、教育等部门,研究可行性解决方案,确保答复意见和后续举措切合实际、有的放矢。
(三)规范流程,确保办理质量。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办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把答复内容的政策关、文字关、质量关,力求答复意见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注重协同联动,对于主办件,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对于协办件,认真负责地提出本部门的意见措施,按时反馈主办单位。
三、办理成效
(一)就业“基本盘”更加稳固,重点群体帮扶提质增效。积极吸纳代表关于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建议,政策体系和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开展重点企业稳岗护航行动和“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活动,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累计为企业兑现稳就业奖补资金2.48亿元。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就业服务体系,建成零工市场、零工驿站124个,共举办“直播带岗”“就业夜市”等特色招聘活动446场。在全省率先举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创新构建“见习+就业、实习+就业、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模式,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和建档困难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创业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76万元,带动就业918人,均居全省前列;培育优秀创业创新典型116个,带动就业4300人。“永安笋竹人家”“宁化客家小吃制作技艺师”成功入选全国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荣获“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社保“安全网”织密扎牢,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围绕代表关注的养老保障、基金安全等议题,改革深化与服务创新并举。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任务超额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稳步提高,惠及17.69万人。创新建设的“智慧认证”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累计触发认证近8万人次,极大便利了老年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提取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代缴率高达98.51%,位居全省第1位,民生底线兜得更牢。
(三)人才“引擎”动能增强,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落实代表关于引才育才、技能提升的建议,人才发展生态不断改善。精准发布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开展“扬帆绿都·圆梦三明”系列招聘活动,共招引人才3019人,发放人才补助835万元。深入实施“明城名匠”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创新实施四大专项行动,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36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200人次;产教融合深入推进,三明技师学院与我市重点企业开设“订单班”,技能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健全建议办理长效机制,将建议办理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我市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奋力谱写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人社力量。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冯火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21件,其中独办件6件、主办件5件、协办件10件。建议主题高度聚焦我市文旅发展核心任务,涵盖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遗产传承活化、文旅基础设施配套优化等多个关键领域。建议质量普遍较高,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市文旅事业发展的深入思考和殷切期望,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
二、主要做法
我局始终坚持把建议办理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办理时限,力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效和代表满意度。
(一)锚定核心资源,深化保护利用。一是推进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扎实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深化考古研究与价值阐释。关于“优化万寿岩文旅小镇交通配套”建议,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将增设公交线路和优化标识系统纳入属地交通改善计划。二是坚持文化传承创新。针对“加大地方语言非遗保护”“加强地域文化建设”“提升朱熹诞辰纪念活动”等建议,我局积极响应,启动地方语言资源数字化保护项目。同时将“朱子文化传承创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研究提升市级层面活动影响力有关方案。三是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针对“支持泰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议,我局主动靠前指导,协助泰宁县完善申报材料,并多次陪同市领导赴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争取支持,目前正在指导泰宁县紧密筹备验收考评工作。
(二)聚焦产业发展,提升品质效益。一是强化龙头牵引。将“加大‘环大金湖旅游度假区’支持力度”及“支持其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两项建议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品牌营销,推出锦江酒店、金溪夜游、热气球等新业态,1-9月环大金湖区域接待游客40.65万人次,全口径营收4520.7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2.74%和19.40%。二是突出特色培育。认真研究“市域发展生态观鸟产业”和“提升茶产业发展”两方面的建议。将观鸟纳入全市研学旅行、生态康养产品体系,开展特色线路策划;把“茶旅融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拟支持重点产茶区开发茶园观光、茶文化体验项目。三是加强机制保障。针对普遍关注的“降低文旅产业用地成本”“研究出台文旅产业发展用地执行办法”等建议,已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调研,梳理政策堵点,积极推动出台支持文旅产业用地的地方政策。
(三)完善公共服务,优化环境体验。一是提升基础设施。结合“完善市际旅游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六路商圈人气”等建议,加快推动旅游集散中心、自驾营地等项目建设,目前泰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已经完工。二是优化产品供给。将提升六路商圈文旅休闲功能纳入“做大做强第三产业”整体工作,支持三元区文旅局举办主题市集、文化展演活动引客聚流,12月14日成功举办“音综王牌演唱会三明站”大型营业性演出,吸引观众2.4万人,带动消费超3200万元。三是规范业态管理。牵头办理“明确酒吧、餐吧等场所内非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监管职责”“规范行业入驻商住两用楼和居民小区”等建议过程中,通过厘清相关法律法规边界,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文旅新业态监管职责分工,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深化联动协同,构建开放格局。一是深化区域联动。积极采纳“支持成立福建世界遗产地文旅联盟”建议,作为协办单位,主动与其他遗产地市沟通,推动建立协作机制框架,9月17日我局与南平市文旅局联合印发《大武夷(南平、三明)联动引客奖励办法》,共同开拓以上海为重点的长三角市场(含江浙沪皖地区)及省内客源市场。二是借力红色联盟。将“充分利用红色资源,推动革命老区苏区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议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借助红色旅游联盟,不断拓展红色研学市场。三是实施精准招商。响应“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建议,修订完善文旅产业招商政策导则,提升招商的精准度与吸引力,成功在沪举办“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招商推介会”。全年通过各类平台推动20个文旅项目成功签约(其中1个项目在省台签约),其中长征之源(宁化)国防军旅文创园、永安天斗山居智慧养生项目等7个项目已顺利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人大建议办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
(一)持续跟踪问效,深化办理成果。对正在推进中的建议项目(如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升项目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确保承诺事项落地见效。对已答复完成的建议,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果。
(二)强化规划牵引,系统谋划发展。将代表提出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建议内容,充分吸收纳入我市“十五五”文旅发展规划布局,实现从“办好一件建议”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项机制”的转变。
(三)突出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聚焦代表集中关切的用地成本、招商引资、产业融合、新兴业态管理等关键问题,加速推动文旅产业发展扶持等针对性政策出台,研究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具体举措,破除产业发展瓶颈。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林业局局长 陈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三明市林业局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5年,我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3件,其中独办件3件、主办件3件、协办件7件,均已完成办理,沟通办理率、按期办复率、代表满意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13件建议进行分类,分别由3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8个职能科室具体承办,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形式同代表进行深入对接,把代表的建议意见融入实际工作中,着力推动三明林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2025年,我市成功争取国家林草局支持三明林改先行先试若干措施,4个案例被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推广,列入全省首批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上榜“2025年中国康养城市排行榜百强”,位居林草“两山”转化评价五星榜首,预计林业总产值可突破1400亿元。
(一)代表重视林业产业发展与绿色转型,提出建议6件,我们进行吸收采纳,进一步推进林业提质增效。一是织密产业转型“升级网”。出台《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成功申报实施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等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3个,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9000万元,总投资20亿元的中铁建竹基零碳科技产业园和总投资30亿元的阳竹科技竹纤维全生物降解膜生产项目落地三明并开工建设。二是擦亮森林康养“金名片”。累计建成省级森林养生城市7个、森林康养小镇21个、森林康养基地44个、数量均居全省第一,年均接待游客超150万人次。三是做好用林用地保障。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用地支持政策,2025年共推动林地置换、新增林业用地等近500亩,建设森林步道8.2公里。
(二)代表关注生态保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建议3件,我们认真吸收采纳,坚持系统治理,发动社会参与,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保护修复任务超额完成。2025年,全市完成植树造林19.4万亩、森林抚育70.96万亩、封山育林19.08亩,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林集团储备林建设等项目有序推进。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成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风行动2025”“春季护鸟专项行动”“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查办案件3件,救助野生动物262只,成活放生231只。三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优化方案已经全国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市拥有省级以上自然教育基地19家,数量居各设区市第一。
(三)代表聚焦林业资源管理与经营,提出建议2件,我们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促进“两山”转化。一是经营机制持续活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增林权流转55.5万亩,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48个。创新推广“林票2.0”,已制发1.25亿元,交易额0.4亿元,获评全省金融创新一类项目。二是碳票开发扎实推进。完善三明林业碳票计量方法,有效破解天然林、人工近成过熟林和非企业法人的森林无法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难题。2025年,新开发林业碳票项目12个、碳减排量12.4万吨,新增林业碳票交易27笔,涉及碳减排量3.1万吨、交易金额45.8万元。三是资源管理协同高效。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分不同情形,明确林地和耕地的边界范围,对582.88万亩地类不一致图斑进行核实认定,基本解决林耕数据“一张图”问题。
(四)代表关切林业基层支撑与科技推广,提出建议2件,我们围绕代表建议,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下沉,有效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建强推广体系。建成林业科技推广机构11家,拥有在职科技人员48名,新选任2025-2026年省级科技特派员8位、竹木资源林下高效利用等科技特派团7个,涵盖毛竹丰产栽培、油茶林病虫害防治等领域。二是深化“点单送餐”服务。深入开展“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活动,全年组织服务80余场。同时,发挥乡土专家示范作用,全市拥有省级以上林业乡土专家24名(其中国家级7名),通过“以一带十”活动带动林农互助发展。三是深化校地合作。今年以来,三明市林改研究会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将乐县与南京林业大学竹业研究院建立专项合作、宁化县与福建农林大学达成战略协作,有效提升了区域林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
十分感谢代表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代表建议的办理机制,强化沟通协商,促进代表建议高效转化。同时,以代表建议为契机,推动三明林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一级调研员 肖世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围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电梯安全、电动车安全等市场监管多个领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建议。经梳理交办,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15件,其中独办1件、分办1件、主办6件、协办7件。截至目前,所有建议均已按期办结并答复代表,办复率、满意率均达 100%,实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统筹推进,全链条压实办理责任。一是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局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配合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做好任务分解,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都明确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办理时限,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二是规范办理流程。从受理、分办、交办、承办和总结等 5 个方面明确办理标准要求,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对办理进度、程序、效果等严格把关,全流程全要素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召开办理推进会、“三见面”沟通联络、全过程督查督办、办结后评价回访等,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调度指挥和流程管控。三是强化质效管理。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机制,细化答复时限、答复质量、效果评价等硬性指标,评选代表建议优秀答复文稿,供承办科室参考学习,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办理工作取得更好效果。同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办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靶向精准施策,高质量转化建议成果。一是深入分析成因。细致梳理代表建议,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作为重点,深入了解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要求,及时成立建议办理小组,通过对现状、问题和对策的研讨,初步形成办理思路。比如,在办理郭先飞代表《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新建电梯管理的建议》过程中,与人大代表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建议成因、内容等情况后,组织市城管局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持续强化电梯安装、使用、维保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创新构建“1+2+3+4+5+N”电梯安全管理模式经验做法获省市场监管局发文推广。二是调研掌握实情。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肩并肩”调研,对于承办的代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协办单位共同参与,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比如,在办理李英兰代表《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过程中,与代表、市教育局共同深入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推动全市系统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84项,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机制,获得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肯定。三是推动落地见效。结合人大代表的专业背景、履职经历、关注重点等,加强措施制定的精准性、针对性,变“良言”为“良策”,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答复人大代表。比如,在办理陈胜尧代表《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建议》过程中,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三明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设立三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中心,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和保护,《创新“以销代赔”巧解专利侵权纠纷》经验做法先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经验交流专刊刊登推广。
(三)凝聚协同合力,闭环式抓好办理落实。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持续巩固深化“办前问需、办中互商、办后问效”工作机制,利用座谈交流、市场监管体验日活动等时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面对面”沟通,及时、主动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进度、堵点难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以真诚、用心增进了解、凝聚共识。二是突出协作配合。对主办的代表建议,及时组织相关协办单位进行会商,聚焦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务实管用举措,征求相关协办单位意见,凝聚办理合力。对协办的代表建议,主动与主办单位协作,结合市场监管职责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积极配合做好办理工作。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发挥办公室以督辅政职能,强化分流、办理、反馈全流程监控,确保办理答复工作方向对、落点准。聚焦答复事项是否落实、沟通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等,组织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督促各承办科室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对办理工作进展迟缓的,及时制发工作提醒函,严格对表推进,闭环落实销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办理时效有待提升。办理工作程序仍需优化,个别建议办理周期过长,办理时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跟踪问效机制仍需完善。对已办结建议的后续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重办结、轻实效”的现象。
(三)办理成果转化不足。对代表建议办理形成的有效举措、经验做法,缺乏系统性的总结提炼,没有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治理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建议办理对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务实笃行、真抓实干,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再上台阶,切实把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以实绩实效体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梳理简化受理、分办、交办、承办、答复等关键环节流程,对每件建议实行台账式管理、节点化推进,避免因反复沟通、流程卡顿导致办理周期过长,确保建议办理高效有序。
(二)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已办结建议实行“答复-落实-评估”全链条管理,将跟踪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评先评优依据,对“重答复、轻落实”的承办科室和个人进行约谈提醒,确保办理成效真正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深化成果转化。对建议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将其固化为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同时,将代表建议中的合理意见充分融入政策制定和日常监管中,切实把建议办理成果转化为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具体举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蔡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05件,其中,市政府办理191件,党群部门办理12件,市法院办理2件。涵盖财政经济类66件、占32.20%,教科文卫类45件、占21.95%,农业农村类27件、占13.17%,环境与城乡建设类24件、占11.71%,社会建设类20件、占9.76%,综合类12件、占5.85%,监察司法类10件、占4.88%;侨台民宗类1件、占0.47%。所有建议均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从办理情况看,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82件,占40%;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109件,占53.17%;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暂不能解决的(C类)11件,占5.37%;无法解决的(D类)3件,占1.46%。其中,6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结果A类4件,B类2件。从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95件,代表表示基本满意10件。
二、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
(一)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严格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任会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制定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得以持续推进、不断完善。
(二)办理流程更趋规范。各承办单位思想重视,能够认真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办理责任,明确时限进度,细化工作规程,优化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同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评范围,办理情况与承办科室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落细,建议办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了新的提升。
(三)督查力度得到增强。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亲自部署推动,要求严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督查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交办—督办—问效”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动态跟踪、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跟踪协调和检查指导,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台账,先后三次以《督查与反馈》形式通报相关承办单位办理进度、提出工作建议。针对代表反馈的基本满意事项,督促承办单位主动对接相关代表,进一步了解意图,汇报整改措施和工作进展,推动建议办理从书面答复向实际成效转化。
三、建议督办的主要情况
(一)全程督办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代表建议办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办,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议办理督办工作。3月份,按照对口督办原则,明确督办单位,组成4个督办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通过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对代表建议进行全面跟踪督办;7月份,开展代表建议集中督办,重点督办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形成《审议意见》;11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再落实,核查建议答复承诺事项的实际落实情况,防止和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现象。
(二)重点督办增质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等6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分管领导带领督办小组深入项目实地、有关县(市、区)集中开展重点督办调研,实地察看推进情况,现场听取有关承办单位情况汇报,通过和承办单位“督、办”联动,与代表同商共议,协调沟通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关键少数”带动“整体提升”,督办质效进一步提高,有力推动重点督办建议落实到位、办出成效。
(三)个别督办促提升。有针对性地选取4个当年建议办理数量较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在常委会上分别汇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着重了解建议承办单位的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推动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担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代表沟通联系,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办理质量有待提升,对一些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战,没有就落实建议形成整体合力,导致建议办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沟通协商不够充分,部分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仍停留在程序性告知层面,办前、办中、办后缺乏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对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与代表沟通解释不够充分,导致承办部门与代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或出现偏差。三是跟踪督办仍需加强,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代表建议占比(53.17%)较大,“有答复、没下文”现象仍然存在,对建议办理的后续跟踪和“回头看”机制不够完善,部门承诺事项未能如期落实,缺乏行之有效的闭环管理。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紧扣十五五时期发展的战略部署,从三个方面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要强化协作,推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对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涉及跨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市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牵头明确任务目标,推动建议办理部门凝聚共识、各司其职,并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形成有效合力。二要加强沟通,推动建议办理凝聚共识。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代表深入沟通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会商研判、调研座谈等方式,形成良性互动,提高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议办理落地可行。三要精准督办,推动建议办理落地有声。各督办委室要加强工作协同,密切与代表配合,制定重点督办、专项督办方案,特别是对B类代表建议开展“回头看”,推动承办单位完善承诺事项兑现落实机制,督促承办单位定期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测评结果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测评结果
|
序号 |
重点督办建议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测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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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
23 |
11 |
0 |
满意 |
|
2 |
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 |
19 |
15 |
0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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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建议 |
23 |
11 |
0 |
满意 |
|
4 |
关于深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的建议 |
21 |
13 |
0 |
满意 |
|
5 |
关于合理管控市区共享电动车投放的建议 |
15 |
19 |
0 |
基本满意 |
|
6 |
关于加大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 |
17 |
17 |
0 |
基本满意 |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工委主任 蔡建明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2025年12月23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补选中共三明市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洪彬,三元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肖茂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9日,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吴晓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8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朱昶凯,永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黄晓玲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23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三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陈云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黄晓峰,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冬,清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林堆玉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罗天明,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谢锦山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23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冯彰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游文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23日,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三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曦,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吴佐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8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炜琳,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吴晓文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31日,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三明市卫健委主任王盛雄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8日,三明军分区召开军人大会补选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大校政治委员杨刚,三明军分区大校副司令员刘旭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4部队大校部队长沈奇国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上校部队长雷德力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5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4742部队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94742部队一队少校政治教导员孔令军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洪彬、肖茂、吴晓峰、朱昶凯、黄晓玲、陈云水、黄晓峰、王冬、林堆玉、罗天明、谢锦山、冯彰云、游文杰、王曦、吴佐明、张炜琳、吴晓文、王盛雄、杨刚、刘旭、沈奇国、雷德力、孔令军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三元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通盛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23日,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永安市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戴陈凌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1月18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罗玮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23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沈华、王建琴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17日,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红兴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1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小彦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23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丽萍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责令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23日,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章明因到龄退休,提出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5年12月23日,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国顺,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董斌,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典荟,调离三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通盛、戴陈凌、罗玮、吴国顺、胡沈华、王建琴、陈红兴、刘小彦、周丽萍、董斌、陈章明、侯典荟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红兴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元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补选洪彬、肖茂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沙县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吴晓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朱昶凯、黄晓玲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陈云水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清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黄晓峰、王冬、林堆玉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罗天明、谢锦山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冯彰云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泰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游文杰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尤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王曦、吴佐明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张炜琳、吴晓文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补选王盛雄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明部队补选杨刚、刘旭、沈奇国、雷德力、孔令军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洪彬、肖茂、吴晓峰、朱昶凯、黄晓玲、陈云水、黄晓峰、王冬、林堆玉、罗天明、谢锦山、冯彰云、游文杰、王曦、吴佐明、张炜琳、吴晓文、王盛雄、杨刚、刘旭、沈奇国、雷德力、孔令军的代表资格有效。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通盛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戴陈凌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罗玮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胡沈华、王建琴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红兴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小彦、周丽萍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章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清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国顺,尤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董斌,军警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侯典荟,调离三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通盛、戴陈凌、罗玮、吴国顺、胡沈华、王建琴、陈红兴、刘小彦、周丽萍、董斌、陈章明、侯典荟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红兴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5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省委研究,推荐杨兴忠、林端宇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杨兴忠、林端宇作为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补选。
以上说明及代表候选人名单,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补选福建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工作由主任会议主持。
四、代表候选人经省委研究,主任会议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五、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到会,方可进行补选。
六、本次会议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的符号栏内划“O”,不划“O”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九、补选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名,由常委会会议推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监票人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设计票员2名,由主任会议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三、本次会议设1个票箱。
十四、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而后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委员依次投票。
十五、投票结束,当场清点票数,监票人将投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结果。
十七、补选中如发生本补选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任会议依法处理。
十八、本补选办法,经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施行。
补选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列)
杨兴忠 林端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郭贤辉(女)为三明市体育局局长;
免去肖建宁的三明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肖建宁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肖建宁的三明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郭贤辉为三明市体育局局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市长 陈岳峰
2025年12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敬锋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黄敬锋任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黄敬锋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
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黄晓峰
2025年12月1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少勇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郭建武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杨少勇等任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杨少勇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郭建武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枫
2025年12月2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曦(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邓长峰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榕(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曦等任职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现提请:
任命王曦(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邓长峰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榕(女)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5年12月2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董新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邓长峰的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胡世棋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陈营的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免去董新等职务的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批准:
免去董新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邓长峰的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胡世棋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陈营的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斌
2025年12月25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庆裕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张铃(女)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余建地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林承日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提请周庆裕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提请:
任命周庆裕为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张铃(女)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余建地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林承日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5年12月31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廖丽青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分工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丽青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董斌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斌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提请决定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董斌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曦代理检察长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
决定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董斌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曦代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5年12月31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和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坚持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动人大财经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一年来,初步审查议案草案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活动11次,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9 件,向市政府送交专题调研报告1件,向市委提交专报件2件,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关键环节,高质量助推规划编制工作。财经委把“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作为2025年重点监督议题,牵头组成4个调研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11个县(市、区)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系统掌握全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成效与不足,全面了解“十五五”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聚焦规划体系衔接、目标设定科学性和项目支撑可行性等关键问题,坚持广纳群言、凝聚共识,提出注重规划衔接协调、强化系统观念、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优化民生服务供给、完善项目支撑体系等方面16条建议,并根据常委会讨论意见形成专报件为市委起草建议和市政府编制规划纲要草案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更加契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三明实际凝聚更加广泛的智力支撑。同时,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初审工作,着重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机制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纲要编制原则正确,主要指标适合,政策措施可行,为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夯实基础。
(二)紧贴一线履职,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围绕政策落实、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权益保护和法治保障等重点环节,市县联动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针对性提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与智能化水平、加大惠企政策落实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推进涉企执法规范化、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等方面意见14条,着力解决企业“市场准入难”“用地用能难”“融资难”“回款难”“维权难”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府加快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沃土和最优的营商法治生态。
(三)紧扣目标任务,开展计划执行审查监督。开展年度计划草案审查。代表大会召开前,做好年度计划草案初审工作,紧盯年度指标完成、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项目支撑等方面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代表大会期间,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对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审查,注重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并做好落实,努力提高审查质量,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计划审查结果报告,为大会审查和批准年度计划草案提供决策参考。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调研,跟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深入调研特色产业链建设、重大项目进展、重点领域改革、区域协作发展等情况,针对我市部分指标完成情况低于序时进度、工业经济增长承压、投资增长后劲不足、消费市场复苏不及预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等问题,提出强化经济运行监测、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提高产业融合质效、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意见建议,同时财经委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和反馈,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四)紧跟热点问题,精准破解闲置资产盘活难题。6月至8月,联合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盘活市区闲置资产、激发大众消费相关调研。调研组深入市区商业街区、裙楼底商、夜市摊位,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访谈、数据统计等方式,系统梳理了市区经营性用房闲置现状和空间错配、业态滞后、管理僵化等瓶颈问题,针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改造夜市经济、打造大众“茶”特色休闲生态圈、优化广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市政府参考,推动政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新兴业态,促进市区消费潜力释放和城市品质提升。
二、聚焦法定议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一)强化预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开展年度预算审查。提前介入,将监督关口前移至预算编制环节。代表大会前,召开预算草案解读说明会,扎实开展预算初审工作。深化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审查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务等内容,认真吸纳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提出预算初审意见,并督促财政部门及时修改完善。代表大会期间,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在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向大会主席团提出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开展市本级决算初审及预算执行监督。组织开展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调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财经委委员的反馈意见,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并就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等提出建议,更好发挥财政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对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调研,聚焦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财政收支目标完成、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等方面开展监督,提出科学从严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刚性、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及优化财政事权结构,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等建议。开展预算调整方案初审。加强对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在统筹考虑方案合规性、合理性以及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基础上,围绕预算调整事项、资金安排和资金用途等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提交常委会批准调整方案草案合法合规。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落实中办《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精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调研,全面了解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偿债安排和隐性债务化解等情况,重点关注债务项目安排、实施、资金使用绩效和风险防控等工作。针对偿债压力逐年上升、债券项目管理存在不足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用好用足政策工具、合理确定举债规模、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强项目投后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偿债来源和做实化债方案等一系列建议意见。持续监督政府强化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杜绝债务风险扩散,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在全面关注四大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上,今年重点组织开展市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深入三明农商银行、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发展情况,指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小、国有资本占比低、资本补充压力大、金融业态单一、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监管职能不够明晰和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加大等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专报件提供市委决策参考,促进国有地方金融企业提升经营质效和抗风险能力,助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制订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围绕跟踪监督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调研,提出强化责任落实,杜绝敷衍整改;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系统整改;深化结果运用,促进绩效提升;加强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等意见建议,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防护体系。截止12月末,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63个,整改率达90.48%,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推动下达、拨付财政资金4.7亿元,统筹盘活资金2.49亿元。
三、坚持人民至上,构建全链条财经监督机制
(一)密切联系服务代表。落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财政经济领域代表的沟通联系,采取走访、座谈,邀请参加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参与对计划、预算、“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审查等方式,听取代表对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代表参与财经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有力支撑。一年来,邀请财政经济领域人大代表20余人次参加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大会期间将计划、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分别采用纸质、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提供代表,为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提供保障。
(二)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加强与代表建议领衔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梳理研究代表建议内容,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扎实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加强对67件财经类代表建议跟踪督办。重点督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组织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现场督办重点建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检查,跟踪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事项落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67件财政经济类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
(三)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认真执行《三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7名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来自高校学者和从事财经审计实务工作优势,借智聚力,在年度预算初审、决算(草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四)推进联系点工作。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工作方案,促进联系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畅通联系点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渠道,实现意见建议收集、交办、办理、反馈闭环管理,通过邀请联系点的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更好发挥联系点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协助监督的积极作用。一年来,收集联系点意见建议7个方面共15条,推动协调解决市毅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百名员工宿舍不足等问题,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通过积极参加读书班、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辅导报告、廉政警示教育、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党性修养,自觉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贯彻到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筑牢思想根基。
(二)加强纵横沟通联系。主动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衔接,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财经委来明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审查工作等调研活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赴明溪推进挂钩帮扶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开展情况调研,认真做好《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及省人大《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决定(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加强同其他省市的沟通联系,配合江西省和陕西商洛市、江西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明学习考察。密切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加强业务交流,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新时代人大财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及时更新财经专业知识,认真组织深入学习《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积极参加财经专家、学者开设的视频讲座以及省市人大各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 积极参加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培训班,交流工作经验、创新监督思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作风建设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强自觉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工作,为全方位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年来,市人大财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不够深入,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财经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强化财经监督重点,改进法定监督方式,增强预算监督实效,为推动我市“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督。针对我市经济发展中积累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结构性问题和周期性问题交织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加大对国家经济政策的研究,建立与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扎实做好经济数据收集整理,深入开展经济运行调研,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变化,形成调研报告,为市委、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提供有力参考。
二、扎实开展计划审查监督。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总结评估监督工作,市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年度计划报告、计划草案的有关基础工作,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前期调研工作,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加强年度计划草案初步审查工作,将计划审查监督各项工作清单化、程序化,提高审查监督质效。
三、深化拓展预算审查监督。一是认真做好预算审查工作。推进政府预决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开展预算草案初审工作,扎实服务市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草案,服务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二是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有关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持续加强对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密切跟踪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用途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定期向财经委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深入调研为抓手,以精准摸清家底为发力点,以提升监督精准化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有关基础工作。
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政府及主管部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检查,坚持检查突出重点与监督扩大广度相结合,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指示,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协助监督的积极作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六、做好代表履职保障。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财经领域议案和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拓展服务人大代表履职途径,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财经领域监督的主体作用。
七、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财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密切跟踪国际国内新形势,实时了解把握我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财经领域新政策、新知识,引导干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理论研究,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强协作交流建设。主动与省人大财经委对接联系,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协作,促进业务交流,凝聚工作合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发展、作风过硬的人大财经工作队伍。五是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事项。认真落实省人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常委会整体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要点
(2025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现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2025年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履职尽责,全年召开法制委会议5次,审议地方性法规2件,以高质量立法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政治站位,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法制委始终将政治站位作为立法工作的第一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看待、从大局上把握地方立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牢牢把握党对立法工作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制定情况和2026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向市委请示报告,将2026年立法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为省级地方立法提供助力。
(一)注重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把学思践悟新思想落实到具体法规制度设计中,继续审议《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足名城保护现实需求,明确名城保护重点、细化历史城区和建筑保护措施、推动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以法治手段护航名城保护工作,也为泰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提供法治保障。条例于今年4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自10月1日起施行。加强法规实施环节的“官方释义”,9月在泰宁县组织召开学习宣传座谈会,并为泰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解读条例,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着力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护网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部署要求,审议省内首部农村消防领域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粗放、农村家庭电气线路老化以及用电用火不规范等问题作出具体制度设计,总结固化我市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方面的创新性做法,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依据。规定于8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12月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目前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7月1日起实施。
(三)及时回应防汛避险应急需求
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提升防灾救灾减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的要求,回应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新增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为正式审议项目,于11月组织启动并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多次组织或者参加相关的立法协调会、推进会和论证会,与市政府办、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确保起草方向不偏,序时进度可控。
(四)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平安建设、民营经济促进、学校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条例立法调研和燃气管理、就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等条例意见征集工作,协助开展立法调研4次、组织征集意见座谈会2场,法制委委员直接提供立法意见建议23条,助力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
三、完善立法机制,提升审议论证质量
一年来,法制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审议论证质量和立法质效。
(一)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立法效率
将立法工作专班范围向县级延伸,首次采用市县两级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的形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既有效整合资源、凝聚立法合力,也有力提升了县级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和能力。在《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资源、专业上的优势,主导立法方向、把握立法进度,泰宁县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发挥其在基层调研、民意收集、问题排查等环节的优势,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共同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
(二)加强联系点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确定新一批共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市县域全覆盖和重点行业覆盖。同时,指导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流程,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制度保障。今年,依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集了对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以及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省市法规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73条,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规的修改完善。推动永安燕南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升格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立法咨询专家库建立、高校立法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打造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标杆。
(三)优化论证环节,提高立法质量
将法规论证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论证与重点论证相结合,主动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全面“把脉”,同时梳理立法权限、法律适用、利益调整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专项清单,依托省级立法资源开展深度论证。建立论证意见闭环处理机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分类处置,合理建议直接采纳,复杂问题通过专题论证或补充调研深化完善;及时形成论证意见反馈报告,详细说明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为法规审议提供充分参考,确保论证成果有效转化为高质量立法条款。相关经验做法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简报》刊发并在全省推广。
四、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一年来,法制委认真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一是做实专项报告制度。坚持每年第一季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二是做细备案审查业务。依托新启用的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系统,规范电子报备流程,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接收并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及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2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过主动审查退回重新报备2件;依法办理公民审查建议1件,组建专项审查小组开展联合审查,与有关单位多次沟通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答复审查建议人;组织征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案例,经研究筛选出5个典型案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是做深日常工作联系。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沟通交流机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报告工作,并动态了解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系统操作、权限设置、数据录入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切实保障数据库规范运行。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认真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升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提高能力素养。学习借鉴立法先行城市的先进做法,交流分享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体会,进一步拓宽立法工作视野,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专业素养。积极开展法规宣传解读、课题研究等工作,重要法规撰写调研报告为立法提供参考,指导法工委撰写的《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多类型基层联系点协同联动的创新与思考》等文章在省市课题调研中获奖。三是强化作风养成。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倡导工匠精神,认真研究、修改、统一审议法规,努力把优良作风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法制委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立法规律,切实增强立法能力,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保障有作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的审议工作,有序推进停车管理条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定位上更精准、调研上更扎实、内容上更务实、特色上更鲜明,力求“精准、管用、实效、有感”。
二、机制建设有进展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指导,提升其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健全完善法规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扩大群众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让群众意见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健全完善人大和政府间顺畅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省市间的纵向联动,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备案审查有举措
深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拟首次组织开展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聚焦审查标准、流程规范和平台操作等重点,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四、立法能力有提升
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强化政治理论、立法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法律和专业知识结构,及时调整补充法制委委员,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5年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要点
(2025年12月2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法治建设的攻坚之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锚定职责使命、创新履职举措,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推动监察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理论武装铸魂。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学习、线上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法律法规,全年开展专题学习12场次,推动理论学习与履职实践深度融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二是严守政治规矩立身。紧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求,将作风建设融入政治规矩践行全过程,以铁规矩锤炼硬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主题教育中由风及腐典型案例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3次,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聚力。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今年来组织对17名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二、围绕监督议题,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精准监督护航发展、保障民生。
(一)强化司法监督,促进行政审判提质增效。去年以来,我委锚定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目标任务,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法院更新审判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与工作质效,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消除违法用权、滥用权力现象。截至目前,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升至97.6%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有效降低行政败诉风险,以公正高效的司法监督护航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成功获评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二)聚焦反腐治贪,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审慎稳妥开展人大监察工作,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抓实专项整治和具体实事,推动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紧盯禁毒攻坚,筑牢社会安全防线。针对毒品问题对社会秩序、群众健康的危害,开展我市禁毒工作情况调研,深入了解禁毒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难点,为精准施策、强化禁毒治理合力提供依据。通过调研监督,全市统筹推进沙县、尤溪、永安、明溪、宁化等5个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工作,重点完成基地破损设施修复、电子屏等现代化设备新增及展陈内容优化更新,有效提升教育基地的宣传实效。依托升级后的教育阵地,全市禁毒工作质效显著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30.23%,禁毒综合考评和平安建设禁毒考核项目保持全省优秀档次,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保持98%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四)深化履职评议,提升司法监督水平。为填补人大对法官检察官任后监督的空白,激发司法动能,积极推动全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于今年4月召开全市人大推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座谈会,总结去年将乐、宁化两县的实践经验,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在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两官”履职评议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做深做实。目前,全市已完成对71名法官、44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有效推动整改司法作风、办案质效等方面问题,持续提升人大司法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三、优化代表工作,夯实履职基础
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搭建履职平台,强化服务保障,推动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一)加强与代表联系。以提升代表工作质量为核心,持续健全常态化、制度化代表联系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切实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司法类行业代表小组专业优势,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着力激发代表参与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激情和活力,今年以来,先后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20余人次,代表们立足专业视角和民生关切,积极建言献策,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司法服务、加强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共提出监察司法领域相关建议10余条,采纳落实率达100%。
(二)加大建议督办力度。今年共督办监察司法类代表建议10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督办,压紧压实办理责任,10件建议全部办结,且均获代表满意评价。其中,针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4号重点督办建议《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邀请建议领衔代表,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责任单位,于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深入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实地察看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状况。针对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现场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我市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在学校门口规划预留临时停车位,供接送学生家长停靠;针对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门口视线被待建工地围栏遮挡问题,当即协调推动解决。对无法现场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跟踪督促责任单位限期研究办理。截至目前,已督促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230余处、优化公交路线17条、增设交通安全设施1200余米、设置“护学岗”63个、联动护学超12万人次,切实推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深化协同联动,汇聚工作合力
坚持上下贯通、内外协同,构建多维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态势。
(一)对上衔接精准高效。主动对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7次,高质量完成《海岸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等2部法规意见征求工作,上报修改建议18条。
(二)对下指导有力有效。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相关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全年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1次,推广创新做法2项;在三明市召开全省监察司法工作培训班1次,提升全市工作整体效能。
(三)横向协作紧密有序。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邀请对口联系单位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交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接待山东省东营市和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明考察学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和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拓宽工作视野。
五、锤炼过硬队伍,提升工作水平
以“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为目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为履职尽责提供坚实支撑。
(一)思想建设从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委员会会议必学内容,开展专题研讨5次,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
(二)能力建设从实。承担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梳理汇总成员单位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改革创新举措、特色亮点和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改革成果,总结年度工作。今年6月,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专题交流了小组的工作。组织市县(市、区)人大干部参加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16人次,有效提升了专业履职能力。
(三)作风建设从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从根源上杜绝不良风气的滋生。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督方式创新力度仍需加大,对新兴领域的监督质效有待提升;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增强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国、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聚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精准发力、锐意进取,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把牢政治方向。持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人大工作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监督主业。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市政府全面梳理“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成效、短板及全民普法40年实践经验,重点核查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同步摸清普法阵地建设、经费保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等核心环节情况;对照《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校家社协同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法定要求,排查我市在制度衔接、责任落实、保障支撑等方面的差距,督促市政府以法律施行为契机,科学谋划后续普法工作方案,将“八五”成功经验与法律新要求固化为长效机制,重点推动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确保普法工作无缝衔接、提质增效。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主动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接沟通,全面掌握设施建设、执法管理、隐患排查等基础情况;通过代表走访、群众信访、媒体反馈等多渠道收集线索,聚焦校园周边拥堵、重点路段事故高发、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具体问题清单;并通过实地暗访等方式,核实问题真实性与整改难点,确保专题询问靶向精准、直击要害,推动问题整改形成“调研-询问-督办-反馈”的完整闭环,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三是推进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加强与县(市、区)人大沟通交流,总结开展“两官”履职评议的经验做法,尤其在评议对象筛选、指标设定、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水平,有效推动司法权规范高效运行。
三、发挥代表作用。以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为抓手,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代表履职平台,常态化邀请代表参与监察司法领域专项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引导代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执法司法痛点堵点问题精准建言。持续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健全重点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切实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监察司法工作提质增效的务实举措,提升代表监督履职质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强化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将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和司法工作立法、监督、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为新时代监察和司法领域法治建设筑牢政治根基。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5年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要点
(2025年12月24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以来,市人大社会委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要求和设区市立法权限的扩大,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基层治理方面开展立法工作,社会委牵头推进《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赖碧涛主任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张知通副主任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相关事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社会委打破传统模式,构建“多元参与、全程互动”格局,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全市54个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同步征集意见,邀请乡镇干部、村民代表、基层消防人员参与立法座谈,让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回应诉求的过程。总结近年来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实践经验,将我市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建设等经验做法转化为法规具体条款,确保立法既有“法理支撑”又有“实践根基”。《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将成为我省首部农村消防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量身定制”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民生关注,增强监督质效
(一)开展法律监督,推动提升就业质量。7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部署,社会委精心筹备、全面检查、深入调研,对照法律条款,围绕就业优先政策落实、重点群体精准施策、提升就业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推进检查工作。客观梳理就业政策协同、就业服务管理能力、重点群体就业支持等领域的问题与不足,重点针对就业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全市培育“永安笋竹人家”等17家劳务品牌,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48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48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18人。
(二)开展专题调研,助推省运会高效筹办。9月,围绕第十八届省运动会和第十二届省老健会的经费使用、竞赛场馆改造、赛事安保、志愿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筹办省运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将乐县、泰宁县及市区,实地查看承担赛事任务的体育场馆建设与改造项目,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筹办进展的汇报,全面掌握赛事筹备情况。针对联动机制不完善、市场开发能力弱、场馆建设进度不均衡、赛事服务存在短板、参赛选手竞技水平待提升等问题提出建议,助力2026年省运会在明顺利举办,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观察点工作,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今年以来,11个市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通过实地调研、居民夜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基层矛盾实例20余件,形成4期《社区观察信息》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如,高岩社区观察点反映洗车场违规私设停车杆收费问题,经三元区列东街道办、圳尾社区、城管局协同联动,成功拆除违规设施,维护居民权益;大田县赤岩社区观察点提出小区边坡防护需求,县住建部门与街道实地调研后推进防护栏加装,解决居民出行安全隐患;尤溪县南溪社区观察点反映小区养蜂扰民问题,县城管局、公安局联合执法迁移蜂巢,消除居民生活困扰。社区观察点推动解决基层民生问题的成功实践,相继在福建人大公众号和《三明日报》刊发报道。《察民情 聚民智 惠民生——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设立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获第32届中国人大新闻奖二等奖、第29届福建人大新闻奖三等奖。
三、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代表作用
(一)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量。认真督办涉及社会建设类的20件代表建议,听取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邀请重点督办建议领衔代表进行座谈,重点督办《关于加大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力度的建议》,深入建宁县、三元区实地察看部分老年助餐服务点,详细了解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与管理情况,推动全市新开业运营和在建长者食堂(助餐点)15个、发放老人就餐补贴92.59万元,提供老人助餐服务48.97万人次,促进全市养老助餐点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经营。通过跟踪推动,所有督办建议均按期答复,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二)不断拓展代表履职渠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充分依靠代表,主动服务代表。积极扩大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全年邀请各级代表共38人次参与立法、监督以及相关会议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代表工作和委员会工作深入融合,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不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观察点平台,常态化走访基层代表,在征集立法项目、选定监督议题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把群众期盼解决和代表反映强烈的养老、就业、职工权益维护等问题列为监督重点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四、强化上下沟通,提升整体效能
(一)加强与各级人大的沟通联系。一是加强与上级人大工作联系。及时了解省人大社会委工作部署安排,联动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做好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明开展医疗保障立法调研、省人大来明调研养老服务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省人大社会委组织有关部门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参加并圆满承办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作了题为“紧扣中心工作 依法履职尽责 书写民生答卷”的典型发言,得到省人大社会委领导的肯定。二是加强与外地人大横向交流。配合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聊城市、济宁市人大来明考察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医疗保障等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共同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加强与县级人大工作沟通。在谋划工作打算、推进工作安排、总结工作成效的各个环节加强交流沟通,通过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群,实时分享工作动态、交流经验体会,加强联动、凝聚合力。
(二)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对接。通过不定期走访对口联系单位、代表建议督办会、邀请对口单位负责人参与调研、参加对口联系单位活动等方式,做到重点工作提前对接、关键问题及时沟通,为全年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将人大监督与法律法规普及、政策宣传、工作成效展示有机融合,增强了职能部门与专委会之间的联系,增进了人大代表对职能部门的认同感。
五、注重自身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一)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强化社会委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推动能力提升。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联系实际,深化课题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社区观察点:三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与探索》,切实将其转化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三)抓好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要求,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市委巡察工作,坚持重点工作周总结、月督办制度,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工作计划、社区观察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社会委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社会委工作取得新成效,迈出了新步伐,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社会委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社会建设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系统研究还不够;监督工作实效性有待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社会委将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力度再加大,推进监督工作质效再提升,服务代表措施再优化,扎实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以实干实效推动社会建设工作提质增效,助力监督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把社会委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人民至上、履职为民贯穿于社会委各项工作始终,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社会委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坚持服务大局,推进法制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突出务实管用,扎实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立法初审工作。通过确立强制转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为灾害来临前高效有序的组织撤离提供法律依据,有效破解“转移难”的困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助推应急响应从依赖行政动员升级为规范化的法治行动,提升防灾减灾的整体效能,筑牢社会公共安全防线。
三、聚焦热点难点,强化重点监督。一是聚焦安全生产热点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省人大社会委明年工作安排,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排查风险隐患,提升社会安全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二是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监督。在上年度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基础上,以“小切口”做实“大监督”,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待遇支付、劳动强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从业现状、找准短板弱项,精准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保障服务,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深化社区观察工作。建好用好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坚持每季度常态化收集基层矛盾纠纷与民生诉求,靠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积极保障代表履职。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结合年度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建设专业组代表的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社会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扎实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社会建设类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将建议办理与立法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
五、提升履职水平,凝聚工作合力。持续打造“学习型”专委会,加强对组成人员的履职培训和工作人员的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社会委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做好全国、省人大社会委会来明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各项工作,加强与兄弟市、外地市人大社会委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密切与对口联系部门、区县人大社会委之间的工作联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以过硬作风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人大社会委工作水平。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
丁韵芳 林翠玲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
(2026年1月9日)
一、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个别调整事项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余建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6年1月9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苏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作《关于接受余建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接受余建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决定草案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
请予审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余建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接受余建地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
个别调整事项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于卫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人事变动,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个别调整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本次大会主席团建议由66位市人大代表组成。其中市委领导11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6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2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各界代表14人,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名单草案见附件1)。
(二)关于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由8名主席团成员组成,即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名单草案见附件2)。
(三)关于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调整事项。余建地同志不再安排作为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调整为本届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邀请上主席台。
(四)关于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主持人调整事项。由于赖碧涛主任将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辞去常委会主任职务,在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决定接受赖碧涛主任辞职,按照以往惯例,建议主席团这两次会议由李春书记主持。另外,由于余建地副主任将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辞去副主任职务,建议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由余建地同志调整为廖丽青副主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26年1月 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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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66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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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于卫闽 |
王立文 |
王 佩 |
王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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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雄 |
卢小青(女) |
刘 旭 |
刘持标 |
刘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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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长虹 |
池明流 |
许丽华(女) |
苏迎平 |
李 春(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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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刚 |
杨兴忠 |
杨国昕 |
肖世龙 |
吴江潮 |
|
吴茂生 |
吴金容 |
吴钟民 |
邱宇辉 |
何天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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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赋 |
张冬松 |
张林顺 |
张昌平 |
张知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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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琳(女) |
张 铃(女) |
陈华伟 |
陈红梅(女) |
陈丽英(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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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峰 |
陈晓翔 |
陈谊声 |
陈 羲 |
林月云(女) |
|
林发壮 |
林承日 |
林翠玲(女) |
周庆裕 |
郑季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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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隆松 |
胡 帅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徐 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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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阳 |
郭荔华(女) |
黄圣团 |
黄冠华 |
黄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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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宝 |
童桂贤(女) |
温欣传 |
温 毅 |
谢辉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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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荣 |
赖碧涛 |
詹积富 |
蔡建明 |
廖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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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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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王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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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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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六个方面代表组成(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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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常委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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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女) |
陈岳峰 |
黄冠华 |
杨国昕 |
郑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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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峰 |
陈丽英(女) |
郭海阳 |
胡 帅 |
张炜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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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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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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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碧涛 |
王立文 |
张知通 |
廖丽青(女) |
周庆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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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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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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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忠 |
王盛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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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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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卫闽 |
王 佩 |
卢小青(女) |
江长虹 |
池明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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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丽华(女) |
吴江潮 |
邱宇辉 |
张玉赋 |
张冬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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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林顺 |
张 铃(女) |
陈谊声 |
林月云(女) |
林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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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翠玲(女) |
郑季武 |
郭荔华(女) |
黄圣团 |
谢辉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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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 荣 |
蔡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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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界代表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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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老干部代表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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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徐 铮 |
詹积富 |
吴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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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团代表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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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韵芳(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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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分子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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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仁 |
刘持标 |
廖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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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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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女) |
童桂贤(女) |
林发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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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放军、工人、农民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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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旭 |
洪鲁宾 |
聂清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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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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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毅(三元) |
陈晓翔(沙县) |
傅天宝(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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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伟(明溪) |
吴钟民(清流) |
王胜文(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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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欣传(建宁) |
张昌平(泰宁) |
陈 羲(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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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龙(尤溪) |
吴茂生(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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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书长:王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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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
(2026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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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春(女) |
赖碧涛 |
杨兴忠 |
王立文 |
张知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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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青(女) |
周庆裕 |
苏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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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全程请假
余建地 陈红梅 何天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