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6年6月30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本级决算;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王盛雄 |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盛雄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5月6日,组织《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5月7日至8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赴泰宁县和将乐县开展实地执法检查,5月20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教育局、商务局、三明海关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在实地执法检查期间还召开座谈会,与市、县人大代表、食品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交流座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多层次、多维度了解我市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检查组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贯穿于检查全过程。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以负责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持续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检查组立足工作实践,认真对照法律条文,在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和扎实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在实地检查中进一步聚焦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商超仓储、预制菜生产企业、农业种养殖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网络餐饮等新型食品业态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三是倾听民声民意。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动开展实地检查时,邀请多名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基层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线从业人员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同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向省、市、县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49份,梳理相关意见建议16条,真正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实施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例”,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2023年,我市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省唯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全覆盖;建成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3条、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61个。
(一)压实监管责任,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将“餐桌污染”治理、“食品放心工程”等纳入为民办实事、绩效考评和平安建设,并写入年度工作报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23年以来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累计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8.91万家次。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明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市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落地见效。三是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构建“互联网+AI”监管体系,覆盖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重点业态,实现视频信息汇聚及调取、违法违规问题AI识别等功能。建强网格化监管队伍,配备市、县、乡、村网格员1532名,实现1735个行政村网格监管全覆盖。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更加规范。一是强化源头风险管控。严把农产品源头安全关,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4080家农产品主体纳入福建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广绿色种植养殖技术,督促生产主体落实投入品台账记录,从源头防范农兽药残留风险。二是规范小微食品业态管理。执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共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0734本,生产许可证622本,小作坊许可证396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24830本,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食品摊贩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三是完善储运处置闭环监管。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闭环机制,将5036家餐饮单位纳入规范收运范围;建成9座处理厂(站),实现“一县一厂(站)”全覆盖。加强食品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多部门联合摸排第三方冷库、商超冷库、冷链物流、进口冷链贮存库等重点对象,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散装液态食品“专车专用”要求,严查混装混运,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及时移交处置违规线索。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防线更加牢固。一是抓实重点场所和基层市场监管。紧盯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严格落实食材采购、索证索票、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保障特殊群体饮食安全,2025年以来累计整改问题隐患4659个,查办案件239件,罚没金额8.12万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三无”“山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2025年以来累计排查隐患2064条,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386.975公斤。二是强化进出口及新业态精准治理。规范进出口食品全流程监管,全市备案进出口食品企业276家,推广远程属地查检“负面清单”、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等便利措施,2025年以来累计监管出口食品1.91万吨,监督抽检158批次。紧盯网络餐饮、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出台网络餐饮合规指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以来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514家次,整改各类问题3289个,持续规范新业态经营秩序。三是加强餐饮具消毒监管效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累计抽检餐饮具387批次,平均合格率97.57%,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7份,立案查处40起。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移动千里眼”智能监控系统,实施多级实时动态监管,全面覆盖清洗消毒全流程。目前,全市纳入市、县两级监管平台的餐饮具消毒单位共21家,在线监管覆盖率达91%。
(四)推进社会共治,共建共享更加深入。一是拓宽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群众诉求,2025年以来累计办结食品类投诉举报1521件。健全行业内部知情人举报机制,常态化开展“开门整治”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行业人士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全方位社会监督体系。二是正向引导夯实行业自律。通过责任约谈、“一户一台账”管理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整改、规范经营,并发放“明白卡”“告知书”,持续强化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示范标杆,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61个、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20家,以示范引领带动行业整体规范提升。三是数字赋能优化信用监管。推行食品经营主体ABCD四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监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持监管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公示监管结果,2025年以来发布抽检信息8期、审批信息64期。四是全域普法营造共治氛围。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普法宣传体系,线上推送食品安全政策知识,制作“一县一特色”微视频,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线下依托“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持续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三、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市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隐患,部分问题还较为突出,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面临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全链条监管责任有待加强。一是属地管理责任压得不实。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七条,省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属地管理责任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足,包保干部履职不到位,日常巡查走过场、隐患排查不深入,乡镇、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弱、工作积极性低,基层监管“空转”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省条例第四条、第七十九条对基层队伍建设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是监管薄弱环节,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欠缺、专业知识缺乏、执法和风险预警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偏远乡村检测设备使用率低,面对点多面广的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三小”业主体量过大,难以实现全覆盖、精细化监管。三是社会共治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省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九十五条对社会共治体系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尚不健全,社会监督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还不深入,线下宣传多以发放资料为主,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仍需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不健全,自律公约执行力差,未有效开展行业规范、培训、自查等工作,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提升能力不足。
(二)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省条例第三条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三小”业主、小规模种养殖户,法治认知有待加强,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如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一些小餐饮店餐饮具消毒不合格、后厨人员加工食品过程中未佩戴工帽和口罩;一些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二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少部分种植养殖户、散户法治观念薄弱,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和鸡蛋中兽药残留问题总体向好,但超标样品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餐厨垃圾处置不够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餐饮、路边摊未按规定分类存放、定点交接,非法收运处置现象时有发生,“地沟油”回流风险未彻底消除。四是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五条,省条例第二十条对食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流于形式,台账登记不规范,货品票证管理混乱、食品来源和销售去向追溯链条不完整,如泰宁县一些餐饮门店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够细致,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缺失。
(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一是校园食堂及周边管理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省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规范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管理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材询价及膳食监督家委会机制执行不够到位,如将乐县个别学校存在食材询价不完整、进出库台账填写不规范问题。部分县(市、区)和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存在“运动式”倾向,精细化管理和常态长效有待加强,如泰宁县部分学校食堂存在未安装风幕机、防蝇灯、消毒柜破旧等问题。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卫生条件差、无健康证明,售卖“三无”食品,对学生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二是新业态监管存在短板。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省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对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新业态经营模式灵活、跨区域特征明显、数据更新快,违法违规行为日趋隐蔽化、网络化,现有监管力量、技术装备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精准监管效能亟待提升。直播带货、网络订餐、预制菜等新兴领域的监管规则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盲区;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经营户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入网商户后厨脏乱、食材以次充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三是进口食品监管难度大。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省条例第六条对规范进出口食品准入、检验、溯源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采购目的地全球化、交易模式灵活,进口食品品种不断增多,食品来源地日益广泛,属地监管范围和监管难度大幅增加,如新型添加剂、污染物的检测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关区内无检测能力,风险识别和防控面临严峻挑战。
(四)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协同监管效能有待提升。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八条,省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第七十八条对规范部门职责、协同监管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重复执法、监管盲区并存,部门联合执法效果不佳,如生猪养殖到市场销售,相关部门联合监管不足,打击未检疫猪肉、私屠滥宰执法力度不够到位。各部门间联合执法的频次与深度仍显不够,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环节尚存堵点。法律责任执行不到位,查办案件数与处罚金额不对等,行刑衔接不够规范,及时性与协同打击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智慧监管应用不足。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省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对信息化追溯、智慧监管平台等方面作了规定。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不够完善,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短板,产品追溯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高科技监管手段利用率不高,部分食品经营主体未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线上线下联动监管、风险预警能力较弱。
四、意见建议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强国之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一系列事关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以“四个最严”为遵循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共治体系,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一是抓实全链条闭环监管。紧盯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厘清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细化各环节监管权责,健全跨环节联动处置机制。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包保干部履职监督,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考核激励机制,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全链条、全环节闭环管控。二是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筑牢市域技术支撑。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补齐人员缺口;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保障,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压实乡镇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协管员培训,提升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三是激发社会共治活力。规范食品行业协会运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强化违法案例曝光。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12315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二是严控源头风险。强化农业投入品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兽药行为,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完善农产品溯源记录,从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三是闭环处置餐厨垃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实现餐饮单位、食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行为,彻底消除“地沟油”回流风险。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一是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增加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检查频次;推动家长委员会全流程深度参与食堂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学校主责、社会监督的联动治理格局。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管理。二是规范“三小”行业经营管理。全面摸排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完善登记备案管理,科学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针对性解决流动性、隐蔽性监管难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新业态食品监管。紧跟新业态发展趋势,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细化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与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厘清平台、经营者、主播等各方责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义务,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规范电子证据留存固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维权办理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注册备案、进出口查检、后续核查等全链条监管措施,规范执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核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四)完善监管举措,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衔接,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和区域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资源共享、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厘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配合协调不力等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检测取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加快构建“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全链条及网络餐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可追溯性,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五、对食品安全“一法一例”修改意见
(一)建议《食品安全法》降低对小型经营主体的违法处罚金额,不再设定最低五万元的处罚标准,修改为按照货值金额进行处罚。
(二)建议《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建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依据”修改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依据。农业、林业、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当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或工作要点。”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
食品安全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盛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例”,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严格对照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我市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全链条监管责任有待加强;二是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四是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健全共治体系,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一是抓实全链条闭环监管。紧盯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厘清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细化各环节监管权责,健全跨环节联动处置机制。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考核激励机制,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全链条、全环节闭环管控。二是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筑牢市域技术支撑。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压实乡镇网格化监管责任,提升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三是激发社会共治活力。规范食品行业协会运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强化违法案例曝光。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12315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二是严控源头风险。强化农业投入品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兽药行为,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完善农产品溯源记录,从源头防范质量安全风险。三是闭环处置餐厨垃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实现餐饮单位、食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行为,彻底消除“地沟油”回流风险。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一是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家长委员会全流程深度参与食堂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学校主责、社会监督的联动治理格局。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管理。二是规范“三小”行业经营管理。全面摸排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完善登记备案管理,科学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针对性解决流动性、隐蔽性监管难题,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新业态食品监管。紧跟新业态发展趋势,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细化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要求与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厘清平台、经营者、主播等各方责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义务,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规范电子证据留存固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维权办理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注册备案、进出口查检、后续核查等全链条监管措施,规范执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核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四、完善监管举措,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衔接,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和区域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资源共享、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厘清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职责,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配合协调不力等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检测取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加快构建“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全链条及网络餐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可追溯性,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
《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廖丽青 |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涉侨“两法一例”)实施情况,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检查。综合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4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4月27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学习培训会。4月27日至28日,检查组赴明溪县和清流县,实地察看了明溪县侨乡枫桥展示馆、侨益司法保护中心、梓口坊村医养结合中心、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雪峰镇城南社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侨乡葡萄酒文化小镇,清流县侨梓振兴园、福建省展化化工有限公司、清流润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与部分华侨归侨侨眷、基层干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4月29日下午,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交流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实施涉侨“两法一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据2023年全省侨情调查统计,全市海外侨胞约12万人(其中,华侨约4.12万人、华人约7.87万人);国内归侨侨眷约8.4万人(其中,归侨约0.4万人、侨眷约8万人)。主要以明溪县为主,明溪县华侨约1.7万人(占全市41.5%)、归侨侨眷约5.5万人(占全市65.5%),被誉为“福建旅欧第一县”。宁化泉上华侨农场是我市唯一、全省17个华侨农场之一。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践行“大侨务”观念,扎实推进涉侨“两法一例”贯彻实施,依法护侨、为侨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一)侨务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构建“1+N”护侨模式,建立市法院、侨办、侨联三方维权衔接机制及市法院、市侨办、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市侨联五方多元化解机制,明溪县制定《明溪县涉侨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19个涉侨部门联动协作的“大侨务”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组建侨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侨法宣传进机关、社区、侨企活动,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侨法宣传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推送宣传短信12万余条,持续营造爱侨护侨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规范社团管理。依法登记三明市海外联谊会、宁化县海外联谊会2家涉侨社团,指导完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涉侨社团规范健康发展。
(二)侨胞权益保障稳步提升。一是保障政治权益。有效发挥侨界智库作用,建立海外侨胞重点代表人士数据库,支持侨界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目前安排6名归侨侨眷担任市人大代表、8名归侨侨眷担任市政协委员,2023年以来累计邀请海外华侨华人代表人士列席市两会44人次。二是落实惠侨政策。落实侨胞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同等待遇,规范“三侨生”中高考加分,2023年以来办理高考照顾证明373件、中考237件。全面落实归侨职工工龄计算及养老待遇政策,将宁化泉上华侨农场职工社保、工伤待遇纳入社会统筹;为侨胞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开展涉侨技能培训5期140余人次。三是深化困难帮扶。持续开展“新春暖侨”“侨爱心·光明行”等行动,2023年以来帮扶慰问困难归侨侨眷12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80余万元,为1405名侨界群众实施免费复明手术;65名困难归侨侨眷纳入低保、10名纳入特困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四是助力农场发展。争取省级社保补助资金50.06万元,引进工业、农业项目,建设闽台青年创业实践基地,完成侨居造福工程及危房改造406户,推动华侨农场持续发展。
(三)涉侨服务质效持续优化。一是升级政务服务。设立“明侨通”为侨服务综合平台,依托“互联网+”打造“侨易办”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零距离”线上公证、不动产登记“跨境办”等服务,开通涉侨问题线上反馈渠道。截至2026年3月,办结涉侨政务服务事项3100余件。二是完善司法服务。探索“互联网+”侨益司法保护模式,建立全省首个“侨益司法保护示范中心”和涉侨“互联网巡回审判点”,设立6个海外调解服务中心,成立“爱华调解室”等涉侨调解工作室3个,2023年以来,化解涉侨矛盾纠纷500余件,远程视频审理涉侨纠纷301件,纠纷化解成功率100%。三是优化营商服务。举办侨银企融资对接会、专场推介活动,简化侨企投资审批流程,吸引海外人才回明创新创业。2023年以来邀请海外侨商来明考察33批次220余人次,推动签约项目8个;推荐8家侨资企业加入“闽企出海联盟”,助力3家企业海外投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在贯彻实施涉侨“两法一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侨务工作基础仍需夯实。一是普法宣传质效不高。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华侨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检查发现,我市涉侨普法宣传仍有欠缺,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单一,多以发放宣传册、讲座等形式为主,针对性、创新性不足,城乡、基层普法覆盖不均衡,侨法宣传多集中在三元、明溪等重点侨乡,侨胞较少县宣传薄弱,宣传对象主要是侨胞群体,干部和群众知晓率低,社会知晓面不宽。二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我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县(市、区)政府侨务力量相对薄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理解不透,对依法护侨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侨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三是侨情摸排精准度不足。省实施办法第三条、条例第四条规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检查发现,侨情信息库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还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自为政、缺乏共享意识。除明溪县外,其他县(市、区)侨情动态摸排不够细致,侨情信息台账更新不及时,对新生代华侨、侨二代、侨三代信息掌握不全,侨情信息精细化程度不高。
(二)涉侨服务水平仍需提升。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和侨务重点县(市、区)应当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一是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有的县“大侨务”工作格局尚未建立,在侨胞落户、投资创业等为侨服务举措方面,涉侨部门之间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工作合力不足,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如,明溪县反映公安部门在办理侨胞落户时,要求国外的出生证必须要经过国外大使馆或海牙法院认证,对国内公证处的公证件不予认可。二是法治保障基础薄弱。涉侨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覆盖范围有限,专业涉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储备不足、力量偏弱,难以满足侨胞安居生活、投资创业、置业发展等多元化需求。三是个性化服务供给不足。检查发现,华侨归侨侨眷子女关爱保障存在短板,明溪县侨乡留守孩数量较多、隔代监护普遍,家校社区侨联联动关爱机制不健全,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人文关怀等方面服务不够到位。
(三)侨资侨智潜能仍需挖掘。一是侨资源转化利用不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检查发现,侨资侨智对接平台建设滞后,缺乏面向海外侨商、新侨高层次人才的专属服务平台。惠侨惠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侨资兴办产业引导不足,与地方产业对接不紧密,优惠政策少,每年汇入的侨资多数用于消费和储蓄,真正用于投资的比例较小,未能形成返乡投资项目。二是侨史文化保护传承不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手稿、文献资料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侨史文化价值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对其内涵挖掘不深,对侨乡历史、侨胞故事、侨批文化等宣传意识不强,对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涉侨古民居建筑保护力度不够。如,泉上华侨农场特色侨居建筑年久失修,侨史文献、实物资料存在流失风险,归侨文化保护利用亟待加强。
(四)华侨农场建设仍需加强。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宁化泉上华侨农场是全省较困难华侨农场,产业结构单一,长期以来农场增收难以取得大的突破。一是体制机制制约明显。泉上华侨农场为县属国有企业,但承担社区管理、民生服务、综治维稳等行政职能,权责不匹配,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受限。二是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农场排污管道、公共厕所、水泥路面、休闲广场、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老旧,农场因企业属性无法享受乡村振兴资金扶持,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困难。三是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农场财力薄弱,收入来源主要靠土地租金,年收入仅40余万元,社保、医保、人员经费等刚性支出超70万余元,自我“造血功能”差,资金缺口较大。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涉侨“两法一例”在我市有效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筑牢依法护侨工作根基。一要深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践行“大侨务”观念,将涉侨“两法一例”纳入全市“九五”普法规划及干部学法内容,经常性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对象、充实宣传内容,加大侨胞较少县宣传力度,打破侨界内部宣传局限,提升全社会涉侨法律知晓率。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涉侨工作统一领导力量,把侨务工作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依法履职、主动为侨、服务侨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见效。加强侨务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努力配齐配强各级侨务干部队伍,推动解决基层为侨服务队伍短板等问题。三要完善侨情信息。把侨情调查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借助大数据拓展侨情信息来源渠道,全面、系统和准确掌握全市华侨华人、归侨侨眷、重要侨界人士、新侨重点人才、重要侨团侨社、留学人员及侨资侨属企业的数量、从业状况等不同类别侨务资源底数,健全完善相关侨情数据库,加快侨务工作智能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侨情大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涉侨精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召集职能部门分析研判侨情,及时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集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压实工作目标责任。深化拓展明溪县“侨易办”服务机制,结合我市侨胞在海外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材料,提升为侨服务便捷化、高效化水平。二要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涉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全域覆盖。加大涉侨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吸纳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组建专项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维权服务专业化能力,全面保障侨胞生活、创业与发展合法权益,筑牢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屏障。三要优化个性化服务。完善困难华侨帮扶、华侨子女心理疏导、返乡创业支持等精准化举措,梳理惠侨政策,建立主动对接机制,以精细化、暖心化、常态化服务,切实解决侨胞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侨胞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强化政策赋能,激发侨资侨智发展活力。一要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健全“侨胞回归、侨资回流、侨智回援”的服务和保障制度,依托各类涉侨引智平台,发挥华侨归侨侨眷在引才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将杰出海外华人华侨请进来,将海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引进来,围绕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全链条,推动侨务引资引智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二要引导侨资投资兴业。鼓励和引导华侨归侨侨眷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弘扬华侨归侨侨眷正能量。要深化海外联谊联络,加强与侨胞聚居国家和地区侨团、侨领、华裔新生代的常态化联络,调动侨胞回乡投资、兴业、奉献的积极性。总结推广明溪县建立“三侨回归”工程项目策划清单,结合县情侨情,在进口商贸、特色农业、生态康养等方面谋划打造一批符合华侨归侨侨眷创业投资需求项目的经验做法,策划生成一批能够促进海内外融合发展、更具我市特色的投资项目,引导海外侨资投资兴业。三要加强侨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紧扣“根、魂、梦”侨务工作主线,立足三明侨情特点,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特别是华侨建筑的活化利用,深挖用好大田“第二集美学村”、泉上华侨农场“四十一名华侨小英雄”侨文化品牌,突出“乡愁”“根脉”,组织海外侨胞,特别是侨界新生代,走进侨乡遗存实地寻根,发挥海外侨胞连接中国和世界的桥梁作用,传播好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让越来越多的外国民众理解、支持中国追求共同发展、寻求合作共赢的理念和行动。积极开展我市华侨文化和侨乡文化研究工作,系统整理归侨史料,编撰华侨史志;持续办好客家祭祖等文化活动,开展寻根祭祖、传统技艺体验等活动,不断增强海外侨胞的家国情怀与归属感。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华侨农场提质增效。一要争取政策倾斜。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根据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实际,进一步梳理华侨农场在发展中面临的项目资金扶持、产业发展、造血功能提升、减轻社会管理负担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支持、指导宁化将泉上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纳入地方各类专项规划统筹,策划生成项目,优先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一场一策”,积极助推华侨农场享受优惠政策。二要盘活资源优势。发挥泉上华侨农场拥有独特的华侨史、农场史的优势,盘活现有历史资源、产业资源、土地资源,重点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华侨农场史旅游观光度假等乡村振兴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闽台青创园平台,加快闽台青年创业实践基地运营见效,完善配套、引进业态、开展招商,打造两岸青年创业交流标杆。深化与三明市农科院合作,推进老果园改造、台湾品种引进,提升现代农业效益。三要拓宽帮扶渠道。用好用足国家应急部对口支援、山海协作、闽台融合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场“造血”功能,助力归侨侨眷增收致富。
五、对涉侨“两法一例”修改意见
(一)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拆迁城市华侨房屋适用已废止的2001年颁布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现行法规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2014年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不匹配。建议对涉侨房屋征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建议条例第十五条增加“建立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级名录,依照《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执行。”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
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30 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 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丽青所作的关于检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福 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涉侨“两法一例”)实施情况 的报告,并以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践行“大侨务”观念,扎实推进涉侨“两法一例”贯彻实施,依法护侨、为侨服务取得一定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涉侨“两法一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侨务工作基础仍需夯实。涉侨普法宣传仍有欠缺,宣传对象主要是侨胞群体,干部和群众知晓率低,社会知晓面不宽;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近年来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侨情摸排精准度不够,对新生代华侨、侨二代、侨三代信息掌握不全,侨情信息库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涉侨服务水平仍需提升。在侨胞落户、投资创业等为侨服务举措方面,涉侨部门之间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工作合力不足;涉侨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覆盖范围有限;华侨归侨侨眷子女关爱保障存在短板。三是侨资侨智潜能仍需挖掘。侨资侨智对接平台建设滞后,缺乏面向海外侨商、新侨高层次人才的专属服务平台,每年汇入的侨资多数用于消费和储蓄,真正用于投资的比例较小;一些地方对侨史文化价值的认识不足,对其内涵挖掘不深。如泉上华侨农场特色侨居建筑年久失修,侨史文献、实物资料存在流失风险。四是华侨农场建设仍需加强。泉上华侨农场为县属国有企业,但承担社区管理、综治维稳等行政职能,权责不匹配;农场基础设施短板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薄弱。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筑牢依法护侨工作根基。一要深化宣传引导。加大侨胞较少县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打破侨界内部宣传局限,提升全社会涉侨法律知晓率。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见效。三要完善侨情信息。健全完善相关侨情数据库,加快侨务工作智能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涉侨精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拓展明溪县“侨易办”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为侨服务便捷化、高效化水平。二要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涉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涉侨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筑牢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屏障。三要优化个性化服务。梳理惠侨政策,建立主动对接机制,切实解决侨胞急难愁盼问题。
(三)强化政策赋能,激发侨资侨智发展活力。一要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健全“侨胞回归、侨资回流、侨智回援”的服务和保障制度,推动侨务引资引智深度融合发展。二要引导侨资投资兴业。鼓励和引导华侨归侨侨眷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深化海外联谊联络,调动侨胞回乡投资、兴业、奉献的积极性。三要加强侨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立足三明侨情特点,推进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特别是华侨建筑的活化利用。持续办好客家祭祖等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海外侨胞的家国情怀与归属感。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华侨农场提质增效。一要争取政策倾斜。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实施“一场一策”,积极助推华侨农场享受优惠政策。二要盘活资源优势。加快闽台青年创业实践基地运营见效,完善配套、引进业态、开展招商,打造两岸青年创业交流标杆。三要拓宽帮扶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场建设,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提升农场“造血”功能。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
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伍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收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明常综〔2025〕11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批示部署,市、区两级责任部门严格对照《条例》和审议意见,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路径,将相关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压实责任,闭环推进。截至目前,审议意见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已落实12条,剩余1条已有明确落实路径,正在推进中(详见附件)。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体系
1.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以林长制为抓手,将环城山体保护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压实属地及部门责任,并同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市政府将环城山体保护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构建“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四级联动机制。并依托三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对环城山体保护相关建设项目严格审议。区级建立由三元区政府牵头的环城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厘清细化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为统筹推进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印发《三元区违法用地防控与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建立“景区自查+部门督查”双重巡查、“网格化+智能化”护林员管理体系,2025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巡查20余次,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3.责任单位制度严格落实。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区域、时段和对象,建立健全汛期“一月一巡查”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市区一重山、高易发泥石流冲沟、已建治理工程等区域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沟道堵塞、坡面冲刷等问题,及时督促指导三元区主管部门、属地街道按职责进行修复完善,形成管理闭环。依托分级分类提醒体系,针对日常管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应急处置等情形及时推送预警提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同步落实源头公开,通过在环城山体保护范围内设立警示牌,统一公示保护区范围、《条例》禁止行为、各片区责任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宣传引导范围逐步扩大。着力加强宣传教育覆盖面,依托政务新媒体矩阵、本地生活平台等模式,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土地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全面开展环城山体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知识的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20余场,策划“山体保护+文旅体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绿色家园”“春耕防火不松懈”等主题活动30余场。全市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推送宣传短信20余万条,营造全民护山氛围。
(二)强化保护措施,提升管护质效
1.规划实施有序推进。加快推动《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三元区城区周山森林景观提升改造规划方案(2025—2030年)》等规划实施,进一步梳理三元区环城山体现状及问题,明确保护项目、山体修复措施、政策建议等内容,将麒麟山、三钢后山、文笔山、虎头山等主城区周边约30平方公里的山体纳入分级保护体系,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控要求,并在详细规划中落实管控。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自《条例》实施以来,在环城山体保护范围内仅批准麒麟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1个公益类项目,未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等禁止类项目。
2.保护设施逐步完善。根据《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明确的保护边界,按照“关键点布设、精准定位、统一规范”原则,对三元区环城山体125公里边界线进行管控,精准筛选关键节点560个(其中范围东侧355个,西侧205个),点位平均间距优化至223米,既确保了界线可追溯又避免了资源浪费。目前界桩已布设完成,由三元区落实日常管护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排查。
3.监测预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三明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以及细化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救援中的工作职责,完善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预置和人员装备保障,市本级新组建成建制防汛防台抢险队伍3支72人,实现统一调度,迅速反应。推动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城管等行业部门联动,联合制定印发了多个关于自然保护地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渣土运输智慧化监管,目前市、区各渣土运输车辆已全部加装摄像头,从源头上解决向环城山体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问题。
4.严把工程项目验收。加强施工环节监管,要求涉及环城山体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评价条款予以记分、整改,确保施工过程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边坡工程专项验收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边坡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深化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屏障
1.生态修复明显提速。坚持“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环城山体生态治理方案。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先后投入3.78亿元完成高岩社区、恒大御府后山、白沙公园南侧、麒麟山等12处居住区周边城边山水滞蓄带的建设;积极争取4558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成功实施狮子坑(儿童公园)地灾点、城关街道文笔山滑坡、军分区后山滑坡等多个影响面大、风险系数高的重点地灾风险隐患点治理工程;推进环城山体景观提升11787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7500亩,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570亩,提升了城市安全韧性。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区一重山未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安全的事件发生。
2.水土流失有效遏制。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在确保边坡稳定的前提下,督促相关工程责任主体通过场地整治与土壤重构、植被恢复与重建等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目前,涉及环城山体的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三明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三明市第九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边坡支护工程、三明恒大御龙天峰项目B地块永久边坡等34个已竣工验收项目均已得到修复治理。
(四)严格监管执法,守牢保护底线
1.注重隐患排查。市城管局牵头成立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四本台账”,做好末端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人工巡查和无人机放飞,对三元区147处城区绿地、环城山体周边、城郊结合部、闲置工业地块、偏远乡村道路沿线等非法倾倒高发区域开展全方位排查,共计发现13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对已停止使用的下洋山水御园临时弃土场开展安全稳定性评价及监测,弃土场边坡现状相对较稳定,该片区已纳入海绵化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可研编制、设计等项目前期的招标工作;槐坑弃土场已建成挡坝、边坡及排水沟等配套设施,保障山体稳固、排水顺畅。
2.强化全方位巡查。严格依据《条例》及《规划》,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抽查结合方式,强化对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管。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城山体和各类保护区内可能发生的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市区周边容易出现乱弃倒的闲置空地、环城山体的建筑垃圾巡查执法工作。2025年以来,累计组织执法人员上路1980余人次,开展现场整治150余次,出动执法车200余车次。针对破坏山体违建问题,市、区两级共开展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地灾隐患排查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巡查370余次。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共管,近三年来,市级执法部门办理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案件1件(瑞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青狮楼违法建设),重点立案查处山体周边违法建设案件2件(富兴堡街道山边坡地违法占地建设、新市中路后山违法建设)。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执法巡查2380人次、联合执法9次,行政处罚12起,处罚金额2.264万元。对槐林地块个别村民占用林地接收弃土案件,因占用面积超出行政案件范围,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对照审议意见,仍存在山水御园弃土场整改工作尚未完成、部分山体生态修复需持续深化等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持续落实《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做好山体保护有关工作,切实巩固环城山体保护成果。一是加快推进山水御园后山弃土场海绵化改造项目落地。二是严格落实“谁开发、谁治理”责任机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三是持续优化四级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升级“网格化+智能化”巡查体系,严查违规弃土等违法行为;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护山工作,切实筑牢环城山体生态屏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江长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明常综〔2025〕11号)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先后采取暗访调查、实地察看、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带领跟踪检查组前往三元区麒麟山栈道、儿童公园停车场、虎头山畔岭驿站、三明南高速连接线、槐林再生透水砖厂等现场,深入了解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落实、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环城山体界桩及警示标识设立、再生透水砖产业与山体保护衔接等情况。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扛牢主体责任、深化保护措施、推进系统治理、强化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13条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压实责任,闭环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跟踪检查时,审议意见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已落实12条,基本落实1条。
(一)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进一步扛牢主体责任,严格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方面。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以林长制为抓手,将环城山体保护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并同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环城山体保护纳入市、区级“十五五”发展规划,推动保护责任与发展规划深度融合。二是构建协同共管格局。市政府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四级联动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审议把关环城山体保护相关建设项目;三元区政府建立区政府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厘清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建立违法用地防控与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景区自查+部门督查”双重巡查、“网格化+智能化”护林管理体系,常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巡查。三是打造常态管护闭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区域、时段与对象,建立汛期“一月一巡查”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区一重山、地灾隐患点等开展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属地与部门限期整改;构建分级分类提醒体系,及时推送预警提示。四是开展宣传营造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依托政务新媒体、主题宣传日等载体,开展《条例》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宣传活动,策划多场主题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推送宣传信息等方式,持续提升群众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
(二)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进一步深化保护措施,提升环城山体保护质效”方面。一是落实山体分级管控。推进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相关规划实施,优化山体保护管控细则,梳理山体保护现状与问题,将主城区周边山体纳入分级保护体系,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控要求;严格规划审批,严控保护范围内开发项目,仅批准公益类建设项目,未新增禁止类开发项目。二是建设管护硬件设施。紧扣山体保护规划边界要求,按照关键点布设、精准定位、统一规范的原则,分期分批设立保护界桩与标识,完成环城山体保护区域内保护界桩和标识布设工作,保护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三是构建监测预警保障体系。制定市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细化部门职责与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推动行业部门联动,联合制定印发了多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在市、区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加装摄像头,实现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从源头管控向山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四是强化涉山工程验收。执行建设工程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加强施工全过程动态监管,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落实建筑边坡工程专项验收制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多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进一步推进系统治理,巩固环城山体生态屏障”方面。一是统筹推进生态治理。落实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居住区周边城边山水滞蓄带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狮子坑(儿童公园)等重点地灾隐患点治理工程;推进山体景观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工作,城市生态与安全韧性持续增强。二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控。落实“谁开发、谁治理”责任机制,督促工程责任主体通过场地整治与土壤重构、植被恢复与重建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修复生态功能;涉山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完成边坡支护与生态修复,有效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儿童公园停车场后山等出现的水土流失隐患点,及时采取了建设截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关于审议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筑牢环城山体保护底线”方面。一是开展源头隐患整治。成立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采用人工巡查与无人机航拍相结合方式,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高发区域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对在用弃土场的消纳能力和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督促落实挡坝、排水等配套设施;对已停用的弃土场开展稳定性评价与监测,并计划将部分弃土场纳入海绵化改造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构建常态巡查机制。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方式,多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监管,市、区两级联动开展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地灾隐患排查、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工作370余次,逐步实现巡查监管常态化。三是筑牢保护法治防线。加强部门协作执法,依法办理山体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查处偷倒撒落渣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建筑垃圾乱倾倒执法巡查2380人次、联合执法9次,行政处罚12起、处罚金额2.264万元;对槐林地块个别村民占用林地接收弃土案件,因占用面积超出行政案件范围,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形成有力震慑。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市政府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次跟踪检查对照审议意见和《条例》规定,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仍有薄弱环节。一是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健全。三元区环城山体部分基础配套设施仍需进一步补齐完善,常态化管护更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宣传标识牌的配套信息内容不够详细丰富,界桩、宣传标识牌的警示、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保护边界精准管控仍有提升空间。二是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仍需加力。山水御园小区后山临时弃土场应对极端天气的防御能力不足,部分工程项目处于可研编制及方案设计阶段、实施推进缓慢,部分山体区域生态修复还需持续深化,水土流失防控任务仍需稳步落实,生态治理的系统性、持续性有待加强。
(二)环城山体监管与监测能力仍需提高。一是部分监管存在盲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城乡结合部、偏远山体区域仍存在监管盲区,书香世家小区后山周边开垦种植、绿道附近私自砍伐树木、市住建局后山违规搭建等问题整治不够彻底。二是监测技能有待提升。部分边坡治理的监测点位设置不够科学、不够规范,精准度与时效性不足,智能化监测技术手段需进一步优化。
(三)部门协同与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一是部门协同联动不够顺畅。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互通共享不足,项目统筹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壁垒未完全打破,在环城山体的监管、执法等方面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二是宣传引导不够到位。《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规划》和《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有不足,群众参与环城山体保护的良好氛围尚未全面形成。三是主体责任有待强化。部分施工单位和业主在边坡治理过程中水土保持意识薄弱,边坡施工不规范、监测数据记录不完整,主体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四)山体保护与产业发展仍需统筹衔接。在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红线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仍时有发生,监督执法成本较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再生透水砖厂等绿色建材产业对建筑垃圾等生产原材料需求量较大,但环城山体保护工作与绿色建材等产业发展衔接不够紧密,山体生态保护价值挖掘不够充分、转化路径不够清晰。
三、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审议意见落实到位,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扣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深化生态修复治理。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界桩、宣传标识等设施常态化管护更新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巡查频次和维护标准,做到专人定期巡检、及时维护更新;加快完善宣传标识牌及其配套信息内容,推动保护范围红线、界桩埋设示意图等关键详细信息的电子化即时调取,扩大群众知晓度、覆盖面,发挥界桩等保护标识的警示约束作用,从源头减少占地违建等破坏山体行为。二要深化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治理。坚持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海绵化改造项目,实施好节排水系统、挡墙修复以及植被恢复等措施,推进临时弃土场的整治、复绿及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生态治理的系统性与持续性,持续提升临时弃土场抵御极端天气能力和综合治理质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山体监管监测水平。一要织密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细化各方职责,将山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薄弱区域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持续完善环城山体保护制度,升级“网格化+智能化”巡查体系,落实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问题回头看,常态化排查整治开垦种植、私自砍伐、违规搭建等行为,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逐步消除监管盲区。二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山体隐患分布特点,科学优化调整边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监测点位布局,加大薄弱区域智能化监测设备投入与升级力度,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有效提升监测数据的精准性与时效性;健全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森林火险等多维度监测体系,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测信息动态互通共享,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动态监测、科学预警、闭环处置。
(三)凝聚工作合力,压实部门协同与主体责任。一要优化协同联动机制。依托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用好“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会商、问题联治、信息联通,打破部门间项目等信息互通壁垒,凝聚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山体保护工作合力。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加大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常态化宣传力度,做好推送、解读、答疑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我市地形地貌特点、地质灾害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志愿者、当地居民等参与环城山体保护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三要压实主体保护责任。发挥好“谁开发、谁治理”责任机制作用,强化涉山建设项目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对施工单位和业主开展山体保护、水土保持政策宣讲与督导,增强主体保护责任意识。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督导检查,规范施工现场边坡作业、监测数据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业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控等法定责任,落实好水土保持、生态养护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人为破坏山体生态。
(四)统筹保护发展,激发山体保护多元价值。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疏堵结合,严厉打击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红线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优化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模式,持续提升建筑垃圾的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要统筹推进环城山体保护修复与海绵城市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挖掘山体保护与综合利用价值,畅通有效转化路径,推动环城山体保护与绿色建材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绿色建材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伍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组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2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扛牢主体责任、深化保护措施、推进系统治理、强化监管执法等四个方面13条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审议意见和《条例》规定,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一是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仍有薄弱环节。基础配套设施不够健全,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仍需加力。二是环城山体监管与监测能力仍需提高。部分监管存在盲区,监测技能有待提升。三是部门协同与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不够顺畅,宣传引导不够到位,主体责任有待强化。四是山体保护与产业发展仍需统筹衔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环城山体保护工作与绿色建材等产业发展衔接不够紧密。
针对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深化生态修复治理。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界桩、宣传标识等设施常态化管护更新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巡查频次和维护标准,做到专人定期巡检、及时维护更新;加快完善宣传标识牌及其配套信息内容,推动保护范围红线、界桩埋设示意图等关键详细信息的电子化即时调取,扩大群众知晓度、覆盖面,发挥界桩等保护标识的警示约束作用,从源头减少占地违建等破坏山体行为。二要深化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治理。坚持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海绵化改造项目,实施好节排水系统、挡墙修复以及植被恢复等措施,推进临时弃土场的整治、复绿及生态修复工作,强化生态治理的系统性与持续性,持续提升临时弃土场抵御极端天气能力和综合治理质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山体监管监测水平。一要织密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细化各方职责,将山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薄弱区域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持续完善环城山体保护制度,升级“网格化+智能化”巡查体系,落实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问题回头看,常态化排查整治开垦种植、私自砍伐、违规搭建等行为,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逐步消除监管盲区。二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山体隐患分布特点,科学优化调整边坡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监测点位布局,加大薄弱区域智能化监测设备投入与升级力度,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有效提升监测数据的精准性与时效性;健全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森林火险等多维度监测体系,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监测信息动态互通共享,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动态监测、科学预警、闭环处置。
(三)凝聚工作合力,压实部门协同与主体责任。一要优化协同联动机制。依托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用好“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会商、问题联治、信息联通,打破部门间项目等信息互通壁垒,凝聚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山体保护工作合力。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加大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常态化宣传力度,做好推送、解读、答疑工作,及时完善更新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我市地形地貌特点、地质灾害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志愿者、当地居民等参与环城山体保护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三要压实主体保护责任。发挥好“谁开发、谁治理”责任机制作用,强化涉山建设项目全流程闭环监管,常态化对施工单位和业主开展山体保护、水土保持政策宣讲与督导,增强主体保护责任意识。常态化开展施工现场督导检查,规范施工现场边坡作业、监测数据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业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控等法定责任,落实好水土保持、生态养护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人为破坏山体生态。
(四)统筹保护发展,激发山体保护多元价值。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疏堵结合,严厉打击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红线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优化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模式,持续提升建筑垃圾的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要统筹推进环城山体保护修复与海绵城市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挖掘山体保护与综合利用价值,畅通有效转化路径,推动环城山体保护与绿色建材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绿色建材等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三元区环城
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
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6月30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实际到会34人,测评情况如下:
|
测评项目 |
测评情况 |
测评结果 |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
28 |
6 |
0 |
满意 |
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司法局局长 郑仁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自2021 年“八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助力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2025 年,我市荣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普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强化顶层统筹部署。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和“八五”普法工作,主要领导开会部署、靠前指挥,将“八五”普法实施作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基础性工作来安排部署。决议实施以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涉法工作 17 次,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内容 20 余次,推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将普法工作纳
入“十四五”专项规划,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市县联动、行业参与”的全域普法格局。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民宗、妇联、团市委等重点普法部门、行业均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单独制定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细化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度落实好述法制度。建立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三交”机制。依托“蒲公英”普法公益平台对执法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智慧监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普法任务提示函,确保普法责任落地见效。全市公安系统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大队、妇联打造巾帼普法宣讲队、团市委培育后生仔宣讲团等,各行业专业普法队伍协同发力,分层分类落实行业普法责任。三是健全督导考评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探索运用纪检监察力量,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巡察,有效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领域普法,赋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将普法工作融入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行业资源开展精准化普法,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普法。各涉企职能部门联动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市级配套服务指南,精准护航全市 11 条重点产业链。市中院设立 ESG 司法服务中心,建宁法院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全链条服务杂交水稻产业;市检察院开展“联百企 结百亲 解百难”“检察监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麒麟为企”主题巡回等活动;沙县区常态化开展“法护小吃”专项普法;市人社局打造“红心惠民・匠心筑梦”品牌,推行“一企一专员”联企帮扶,上门宣讲用工、社保、工伤政策,累计解决企业诉求近90 件;市税务局构建“精心保障、精细实施、精准送达、精诚共治”四精普法模式,组建“项目管家”服务队对接重点项目与高新企业,线上线下推送税费优惠政策 13 万余条;市住建局创新“六维普法矩阵”,在工地、房地产企业、乡村工匠培训中嵌入工程建设、燃气安全法规,柔性执法同步释法,企业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市自然资源局聚焦规划、土地、采矿领域,结合规划验线、信访调处以案释法,从源头遏制违法用地。二是常态化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形式多样创新“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连续 5 年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围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围绕生态日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解读,常态化开展“三下乡”活动。三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深入推进,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清单并督促落实。将依法办事纳入各级巡察、执法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内容。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每年度均较好落实学法、述法制度。“未来多数”法治教育持续强化,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市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治志愿者 1887 人,配备率达 100%;市、县两级建成 176 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市举办各类法治夏令营 300 多场,参加人数达 6 万多人,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和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活动。连续多年举办“‘两法’乡村行”活动,有效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案件发生。“法润童心”“学生带法回家”“麒麟未士”“初心护童”等校园普法品牌,得到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强化载体创新,打造特色普法品牌
围绕“讲好苏区法治故事、推进依法治企、拓展生态法治、培育公民法治素养”,统筹各行业基层创新,结合本土红色、客家、朱子、民族文化资源,全域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依托各地红色遗址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法治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与红色文化同传承。建宁县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永安市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入选福建省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宁化法院建成全省首个“红色法魂”展览馆;市检察院开设“萌妞普法”栏目,及时将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红色法治文化转化为漫画、短视频等普法宣传作品。多部门联动开展红色法治研学活动,充分激活苏区红色法治资源。二是做强“蒲公英+N”普法品牌。全市组建起13700 多人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团市委、民宗分别培育公安反诈、种业司法、麒麟护企、巾帼维权、青年青少年、民族宗教多支特色志愿服务队,打造全省首家“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驿站,“蒲公英+朱子家训”等创新模式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案例。三是打造“一县一品牌”矩阵。推动“朱子文化+法治”“客家文化+法治”等深度融合,让静态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动态的法治教育力量,形成了宁化“新媒体普法工作室”、沙县“法治助小吃”、三元“企业加盟普法”、明溪“法治护航鸟道”、永安“暑期法治夏令营”、建宁“金种子”普法工作室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普法品牌。其中,宁化县摄制的普法微视频多次被中央级平台转发,全网点击量超千万,实现了普法宣传的广泛传播。
四、推进普治融合,增强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统筹各部门力量,将法治精神全面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一是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法治元素融入创建日常,加强文明行为引导,以法治助力“满意在三明”城市品牌创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普法工作相互赋能。各级妇联、乡镇同步将学法守法作为“最美家庭”“平安家庭”评选硬性标准,以家风涵养法治素养。二是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出台“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攻坚方案。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全市建成 15 个全国、100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实现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推行信访工作法治化,联动探索“无界枫桥”“石榴籽调解”“擂茶评法室”等多元调解模式,同步建立家事、邻里、涉企纠纷联调机制,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三是融入各行业日常执法司法。聚焦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法院常态化组织行政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公安、市监、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广“闽执法”平台,在执法办案中同步释法说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系统落实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把法治课堂纳入中小学常规教学;法院依托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深化以案释法,全市年均发布各类典型案例数百件,以司法实践普及法律常识。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肯定全市各单位普法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普法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普法责任落实不均衡。个别单位普法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业务、轻普法;行业间普法供需匹配度不够,同质化宣传较多,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少数民族、企业经营者等不同群体个性化法治需求的精准供给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法治示范阵地重挂牌、轻实效,示范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二是普法品牌创新活力不足。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载体融合不够深入,数字化、互动式、沉浸式普法手段运用不充分,部分单位普法产品较为传统,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普法创作力量不足,普法内容吸引力、传播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普法力量薄弱。乡镇、村居、学校、企业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基层普法队伍专业宣讲和新媒体创作能力不足,普法专项经费保障有限,难以满足常态化、多样化普法需求;部门间普法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仍有提升空间,联合普法频次、联动机制需持续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统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普法力量,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思想引领上再深化。持续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议程,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学习,不断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二是压实责任上再加力。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履职评议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主抓、行业联动、基层落实的普法闭环管理。三是精准普法上再突破。统筹重点普法部门、行业等力量,聚焦老年人、青少年、经营主体、少数民族群众等重点群体,围绕电信诈骗、校园欺凌、家事纠纷、产业合规等痛点问题,开展“滴灌式”精准普法,全面提升普法质效。四是品牌创新上再提升。持续深化“蒲公英+N”普法品牌建设,鼓励各单位创作更多高质量新媒体普法作品,建好用活红色法治、生态法治、产业法治、青少年法治各类阵地,打造更多辨识度高、传播力广的三明普法名片。五是基层治理上再夯实。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着力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矛盾问题,努力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谢辉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裕带领下,对我市“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大田县、明溪县,实地察看基层站点、法治阵地、校园、社区和执法一线等地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座谈,较为全面深入了解全市“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八五”普法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扣全面依法治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为2025年三明市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逐步完善。一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将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市11个县(市、区)均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效推进,工作系统性、协同性稳步增强。二是普法责任有序落实。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建立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三交”机制并在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将法治督察纳入党委巡察,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对40批次173个单位开展专项督察,推动普法工作从“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三是基础保障持续加强。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基层普法队伍不断壮大。全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达1.37万余人、“法律明白人”2.3万余名。全市建成法治文化阵地350多个,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重点法治宣传持续深化,普法服务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不断深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融入法治阵地建设,学习宣传逐步常态化、阵地化。仅市委党校就开设法治课程80余个,累计受训干部6200余人。二是宪法民法典宣传扎实开展。通过开展宪法“七进”、宪法宣传周、宪法宣誓等活动320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全民的宪法意识;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专题宣讲2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百万份,民法典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三是中心工作普法有效跟进。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反诈防骗、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工作专项普法力度,我市“完善生态法治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向全国推广,普法服务中心大局作用积极发挥。
(三)重点人群普法有序推进,公民法治素养稳步提升。一是“关键少数”学法用法不断抓实。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五年来,组织7500余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与培训,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逐步提升。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加强。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实现全覆盖,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70余个。大田一中学生“带法回家”坚持26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近80万份、受教育群众超50万人次;市区“法润童心”“麒麟未士”等特色活动持续开展,实践育人效果逐步显现。三是基层群众普法服务不断深化。开展送法下乡、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3000余场,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开展普法和法律援助,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
(四)宣传方式积极探索创新,普治融合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普法形式不断丰富。推动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三元区检察院《小元避坑记》、宁化县新媒体普法工作室推出系列短视频,多部作品登上学习强国、中国长安网等平台,总点击量超千万;方言普法、情景体验、互动普法等形式逐步推广,普法吸引力和传播力有所增强。二是特色品牌建设有序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稳步开展。尤溪县“蒲公英+朱子家训”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案例,沙县区“法治护小吃”、明溪县“侨乡蒲公英”、永安市“暑期法治夏令营”等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凸显。三是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加强。拓展“蒲公英+N”普法体系,培育巾帼、种业、护林人等特色队伍,建成全省首家“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驿站。全市创成15个全国、100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侨乡枫桥”经验得到推广运用,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法责任落实不够均衡,压力传导还需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重业务、轻普法,将普法当作附加工作、软指标,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调研发现,部分乡镇、垂管单位普法计划照搬照抄,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结合不够,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二是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个别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不普法、办案不释法,普法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得不够严实。三是协同联动机制不够紧密。联合普法、集成普法推进力度不足,部门分头实施、资源统筹不够、力量分散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当前法院、检察、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仍各自为战、分头推进,活动安排统筹不够、内容存在交叉重复,跨部门协同联动、集约高效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精准普法供给不够充分,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一是普法覆盖不够全面。偏远乡村、工业园区、新业态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普法覆盖不足,存在宣传盲区。调研发现,新业态从业人员普法频次低、覆盖不全。如三明主城区外卖、快递站点超80个,仅不到20个站点有开展常态化普法。对专门学校、特殊未成年群体、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普法力度偏弱,精准覆盖仍需加强。二是普法宣传方式创新不足。普法宣传仍以传统集中讲座、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为主,形式单一、实效性不强,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普法运用不够充分,新媒体优质普法产品供给不够丰富,传播力、影响力不够强。比如,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办事大厅、车站候车厅、公交站点、学校门口等人员密集、群众高频接触场景,精准化、常态化普法宣传布设不足,阵地覆盖存在盲区,贴近生活、触手可及的普法形式供给不足。三是精准滴灌不够到位。“大水漫灌”现象依然存在,分众化、差异化供给不足,普法内容与领导干部、青少年、老年人、流动人口、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匹配度不高。个性化、通俗化、案例化普法不多,贴近生活、通俗易懂、便于运用的普法产品偏少,宣传实效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
(三)创新融合力度不够深入,品牌效应发挥不够充分。
一是普治融合不够紧密。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深度结合不足,多停留在集中宣传、节点宣传层面,在执法现场、办案环节、法律服务过程中同步普法、主动释法做得不够经常。调研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只注重处罚结果,不讲解法律依据与整改要求;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在服务中多是就事办事,较少开展针对性普法。二是以案释法不够常态。典型案例梳理、筛选、发布、解读机制不够健全,常态化、系列化、场景化以案释法开展不足,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不够充分。比如,2025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近6万件,其中涉新业态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占比超70%,但依托生效裁判开展以案释法数量偏少,大量优质案件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普法资源,“办理一案、普法一片、规范一行”的示范警示效应未能充分彰显。三是品牌提炼推广不够有力。对我市“蒲公英”普法、新媒体普法、朱子家训+法治、种业法治等特色做法总结提炼不够、推广力度不大,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不多。部分县(市、区)“一县一品牌”建设停留在挂牌子、搞活动,载体不新、抓手不实、特色不亮,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未能充分彰显。
(四)基层基础保障不够扎实,阵地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是基层普法力量较为薄弱。基层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干部、村干部、网格员兼职承担,专职专业化普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育不够系统规范,常态化轮训、实操指导、动态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调研发现,部分人员仅参加一次岗前集中培训即上岗履职,后续跟进学习、能力提升不足,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劳资维权、电信反诈等群众高频涉法问题解答不专业、处置不规范,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前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二是普法经费保障不够均衡。市县乡三级普法经费统筹力度不足、保障标准不一,呈现“上级稳、基层弱”的层级差异。部分偏远乡镇、村居普法专项经费投入不足、保障不稳定,仅能基本满足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基础性宣传工作,难以支撑沉浸式普法、主题宣讲、新媒体推广等高质量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三是宣传阵地运维不够到位。部分村居、小区、校园的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主题阵地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挂牌、轻运用的现象。阵地建成后缺乏常态化运维更新机制,宣传内容长期陈旧滞后,动态更新不及时,与群众现实法治需求脱节。同时,依托阵地开展常态化宣讲、互动体验、法治实践活动较少,普遍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活、形同虚设”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健全协同高效工作格局。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法定要求。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纳入各单位常态化学习内容,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普法工作法定职责,彻底转变“重业务、轻普法”的片面思想。要求各地各单位紧扣“九五”普法总体部署与法治宣传教育法新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坚决杜绝方案照搬照抄,提升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实操性,主动抓实日常普法工作。二是从严压实法定责任,破解“两张皮”难题。对照法治宣传教育法各项新规及“九五”普法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要求嵌入执法、办案、服务全流程。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履职必释法、办案必普法,推动普法与主营业务深度融合,确保“九五”普法各项任务与新法规定一体推进、落地见效。三是健全联动机制,提升统筹效能。进一步强化法院、检察、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整合普法资源与工作力量。严格对照新法规范和“九五”普法建设要求,精简同质化普法内容,规范落实普法白名单事项,有效杜绝重复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整体质效。
(二)进一步突出精准施策,提升重点人群普法实效。一是拓宽宣传覆盖,补齐区域与群体短板。推动普法资源向偏远乡村、工业园区、新业态集聚区倾斜。针对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站点及从业人员,建立定点联络、常态化普法机制,同步开展法治宣传与权益保障指导,在强化自身守法意识的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维权能力。加大对专门学校、特殊未成年群体、流动人口的普法力度,逐一消除宣传盲区,实现全域全员有效覆盖。二是创新方式载体,拓宽宣传场景渠道。突破集中讲座、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传统模式,积极打造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普法场景,加大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普法产品创作与推送力度。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办事大厅、车站候车厅、公交站点、学校门口等人员高频活动区域,增设普法宣传点位、完善宣传设施,营造随处可见、贴近生活的普法氛围。三是推行分众施策,做到精准滴灌。摒弃“大水漫灌”式宣传模式,按照领导干部、青少年、老年人、流动人口、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分类梳理法治需求。围绕不同受众特点,打造通俗化、案例化、实用化普法内容,推出接地气、易理解、可运用的普法产品,持续提升群众参与感与法治获得感。
(三)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一是深化普治融合,推动学用一体。坚持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同步推进,把普法释法贯穿执法现场、办案流程、服务全程。督促执法人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在履职中主动开展针对性普法,做到办事与讲法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学用脱节问题。二是常态以案释法,转化办案资源。完善典型案例收集、筛选、发布、解读全流程工作机制,依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丰富的案件资源,重点选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未成年人保护等占比较高的民生案件,定期开展系列化案例解读、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普法一片、规范一行”作用,把司法办案资源有效转化为普法治理资源。三是提炼品牌特色,加大示范推广。系统总结提炼“蒲公英”普法、新媒体普法、朱子家训+法治、种业法治等特色经验,总结推广大田一中学生“带法回家”等成熟做法,加大各类优秀案例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扎实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杜绝重挂牌、轻落实的形式化问题,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强基层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充实基层专职普法力量,合理调配工作任务,缓解兼职人员身兼数职、精力不足的问题。规范“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建立常态化轮训、实操指导、动态考核制度,改变单次岗前培训即上岗的现状。围绕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劳资维权、电信反诈等常见涉法问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队伍法治宣讲、矛盾调解、法律服务能力。二是统筹经费保障,倾斜基层一线。优化市县乡三级普法经费统筹机制,统一保障标准、稳定经费来源。加大对偏远乡镇、农村社区的经费倾斜力度,足额保障普法物资采购、主题宣讲、阵地运维、新媒体宣传等开支,为常态化、高品质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坚实资金支撑。三是规范阵地运维,做到建管并用。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长廊、校园法治阵地等设施常态化管护、内容更新机制,及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替换老旧宣传内容。依托各类阵地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互动活动,坚决纠正“重建设、轻管护,重挂牌、轻运用”现象,杜绝阵地闲置,真正实现阵地“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郑仁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扣全面依法治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为2025年三明市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八五”普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普法责任落实不够均衡。少数部门和单位重业务、轻普法,将普法当作附加工作、软指标。个别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不普法、办案不释法,普法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联合普法、集成普法推进力度不足,部门之间分头实施、资源统筹不够、力量分散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精准普法供给不够充分。偏远乡村、工业园区、新业态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普法覆盖不足。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普法运用不够充分,新媒体优质普法产品供给不够丰富。分众化、差异化供给不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匹配度不高。三是创新融合力度不够深入。普法多停留在集中宣传、节点宣传层面,在执法现场、办案环节、法律服务过程中同步普法、主动释法做得不够经常。以案释法开展不足,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不够充分。特色做法总结提炼不够、推广力度不大,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不多。四是基层基础保障不够扎实。专职专业化普法力量不足,普法经费保障不够均衡,呈现“上级稳、基层弱”的层级差异,宣传阵地运维不够到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挂牌、轻运用的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健全协同高效工作格局。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法定要求。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纳入各单位常态化学习内容,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普法工作法定职责,彻底转变“重业务、轻普法”的片面思想。二是从严压实法定责任,破解“两张皮”难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要求嵌入执法、办案、服务全流程。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履职必释法、办案必普法,推动普法与主营业务深度融合。三是健全联动机制,提升统筹效能。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整合普法资源,精简同质化普法内容,规范落实普法白名单事项,有效杜绝重复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整体质效。
(二)进一步突出精准施策,提升重点人群普法实效。一是拓宽宣传覆盖,补齐区域与群体短板。推动普法资源向偏远乡村、工业园区、新业态集聚区倾斜,逐一消除宣传盲区,实现全域全员有效覆盖。二是创新方式载体,拓宽宣传场景渠道。积极打造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普法场景,加大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普法产品创作与推送力度。在人员高频活动区域,增设普法宣传点位、完善宣传设施,营造随处可见、贴近生活的普法氛围。三是推行分众施策,做到精准滴灌。按照不同群体分类梳理法治需求,围绕不同受众特点,打造通俗化、案例化、实用化普法内容,持续提升群众参与感与法治获得感。
(三)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一是深化普治融合,推动学用一体。坚持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同步推进,督促执法人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在履职中主动开展针对性普法,做到办事与讲法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学用脱节问题。二是常态以案释法,转化办案资源。依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丰富的案件资源,定期开展系列化案例解读、警示教育,把司法办案资源有效转化为普法治理资源。三是提炼品牌特色,加大示范推广。系统总结提炼“蒲公英”普法、新媒体普法、朱子家训+法治、种业法治等特色经验,总结推广大田一中学生“带法回家”等成熟做法。扎实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强基层队伍,提升专业能力。充实基层专职普法力量,合理调配工作任务,缓解兼职人员身兼数职、精力不足问题。二是统筹经费保障,倾斜基层一线。优化市县乡三级普法经费统筹机制,统一保障标准、稳定经费来源。三是规范阵地运维,做到建管并用。依托各类阵地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互动活动,坚决纠正“重建设、轻管护,重挂牌、轻运用”现象,杜绝阵地闲置,真正实现阵地“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
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
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6月30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实际到会34人,测评情况如下:
|
测评项目 |
测评情况 |
测评结果 |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 |
23 |
11 |
0 |
满意 |
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将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为全市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耕”基。今年,我市耕地质量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做法,在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我省依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地域差异性等,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山地丘陵、河谷盆地、滨海沿江平原3个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区重点强化与骨干水利工程协调配套,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交通条件,加强田块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小田并大田,开展土壤酸化综合治理等培肥改良土壤。河谷盆地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工程,修建农田护岸,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滨海沿江平原区重点提升农田防洪除涝能力,完善灌排设施,修建泵站、机井等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秸秆粉碎、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有机质提升工程,开展盐碱地改良。我市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主要按照山地丘陵区和河谷盆地区重点建设内容,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至2025年,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建设项目399个,覆盖11个县(市、区)126个乡镇,投资总规模约25.83亿元(2019年 - 2022年,建设标准为 1600元/亩。2023年,建设标准为 2400元/亩。2024年以后,建设标准提升至 3000元/亩。其中,中央资金约占65%左右,省级资金约占22%左右,除了5个原脱贫县,其它需市县配套13%左右),新建和改造提升面积142.9万亩(全省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面积821.4万亩),约占全省17.4%,居全省第二位(南平第一、龙岩第三)。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据初步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58.7万亩(毛面积),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62.8万亩,未建面积95.9万亩(未建面积中,宜建面积30.7万亩,暂缓建设面积57.9万亩,不宜建设面积7.3万亩)。
通过项目建设,累计实施田块修筑1.08万亩;通水方面,建成衬砌明渠11524.2公里,疏浚沟渠204.5公里,铺设暗渠101.31公里,水闸2744座,涵洞1699座,跌水与陡坡19409座,塘堰坝162座,小型集雨设施114座;通路方面,建成机耕路13856.18公里,生产路407.31公里,农桥88座;提升地力方面,全市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从5.47提升到5.20;提升产量方面,全市粮食产量从2019年的93.09万吨增长到2025年的97.15万吨;提升效益方面,全市粮食平均亩产从2019年的390.56kg提升到2025年的398.85kg。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围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从源头上保障高质量。一是严把项目“入口关”。坚持“先有群众意愿、后有项目入库”,2025年县乡两级逐村逐田块摸排,对群众意愿低、水源条件差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目前,全市已储备项目28个、面积14.5万亩,全部具备两年内开工条件,形成“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2026年已确定全市高标农田建设项目8.31万亩,正在向上争取宁化国债项目5万亩。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选址。二是优化设计“落地关”。推行县级部门、项目乡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村集体、村民代表“六方会审”机制,确保规划设计“接地气、合民意”。2025年,共修订不合理设计100余处,避免了后期“边建边改”。三是严把设计“审查关”。组建“专业+农民”评审组,实行“一票否优”。细化评审要点,专家意见须具体到章节、参数、页码,杜绝模糊表述。落实意见闭环,复核未通过的不予立项批复,并计入设计单位履约记录。
(二)以全链条监管为核心,在过程中控制高质量。一是划清制度“红线”。出台《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创新提出“五不准、五严格”工作要求,出台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变更,重大变更须按规定报批,为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立下“硬规矩”。从制度层面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二是实施“硬核”检测。针对山区施工易发的质量问题,市级统一推行混凝土路面取芯检测(每300米至少取一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关键指标逐项检测。2025年共抽检混凝土路面500余处,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坚决要求返工整改。相关经验做法获农业农村部专班刊发推广。三是创新“双线”监管。推行“业主代表驻场+技术负责人巡查”双线监管模式。例如,明溪县安排水利工程师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展全过程监督;永安市探索“四查四看”现场检查方式,确保隐蔽工程到场签证、影像留痕。四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户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针对2019年以来部分项目历史欠账(8029.83万元),联合财政、纪委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双向移送”机制,由纪委监委挂牌督办,全力清理消化。
(三)以宜机改造为牵引,用高效率赋能高质量。一是田块归并平整,破除作业障碍。将零碎“小田”并成“大田”,消除田埂、陡坡,单块田面积扩大至适宜大中型农机通行和转弯作业的标准,从源头解决农机“下田难”问题。二是配套田间路网,打通作业通道。同步建设机耕路、生产路及下田坡道,确保路网通达每块田头,机械进得去、调得开,解决农机“最后一公里”难题。三是完善灌排设施,保障连续作业。规范布局沟渠、涵闸、跌水等设施,避免农机作业时频繁避让或损坏设施,提升作业效率和安全性。通过以上措施,2025年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8.43%和85.44%,较上年分别提升1.05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水稻机种率提升至57.97%,较上年增长5.01%,实现“建好田、好种田、种好田”。
(四)以产业融合为导向,以高效益体现高质量。一是服务制种产业。聚焦我市作为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的定位,建成建宁、泰宁、宁化、尤溪等制种大县连片高标准制种示范展示基地17片、9000余亩。如建宁县高标准制种田建成后,制种机插率提升至85%以上,较人工插秧亩均节约成本240元。二是服务特色农业。围绕宁化河龙贡米核心产区,实施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生态护坡工程,保障贡米独特品质,2025年,种植河龙贡米8.05万亩,产量达3.6万吨;在永安青水畲族乡等鲜食玉米主产区,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田间运输道路,推动订单农业和规模化经营,2025年,户平均增收0.25万元以上。三是服务联农带农。通过“服务主体+农户”模式,统一集采使农资成本降低15%-20%,全程托管实现每亩增产约150斤、节约成本约270元,合计增收节支约400元,真正将高标准农田建成“高产田”、“希望田”。
(五)以长效管护为保障,用好机制巩固高质量。一是压实管护责任。坚持“谁受益、谁管护”,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管护责任主体,将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参与日常巡查和小型维护。二是落实管护资金。在用好省级灾毁资金基础上,市级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及项目质量抽检。三是创新保险托底。泰宁、明溪、清流、建宁等4县引入商业保险,为农田设施购买维修管护保险,有效破解了“小修没钱、大修等靠”的老大难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高质量建设要求,我市工作仍存在以下短板:
(一)投资标准与实际需求差距大。我市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建设成本远高于当前亩均3000元的投资标准,剩余可选地块多为坡度大、碎片化的“硬骨头”,投融资压力巨大。
(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部分项目勘察设计深度不够,仍存在“纸上设计”现象;项目设计与图斑审核环节跨部门衔接不够,导致部分建设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不符,需要反复调整。
(三)工程质量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项目区田间道路工程伸缩缝未灌沥青、路肩回填不足,灌排渠工程渠道蜂窝麻面、渠底淤积、回填土不到位、涵管衔接不畅等问题频发。
(四)“控成本”与“保质量”之间失衡。部分地区审减资金不合理,通过概算评审、招标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层层压减资金,降低亩均投入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同时,一些地方结算审核偏慢,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财政结算审核报告还未出具,竣工决算未完成。
(五)资金拨付与监管仍有堵点。2019年以来,部分项目资金应付未付问题尚未完全清零(涉及114个项目、金额8029.8万元),特别是大田县、永安市、沙县区。基层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普遍仅2-4人,且缺乏水利、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与繁重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六)管护资金落实不足。市级每年80万元管护专项资金扣除项目管理、验收等费用后,实际用于管护的配套标准仅约1元/亩,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县级管护资金普遍难以足额到位。
(七)群众需求征求不充分。部分项目在项目设计时,侧重于征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但对项目区所涉及的全体村民个体意见未能做到全面征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缩小投资缺口。针对丘陵山区建设成本高的实际,积极向上争取差异化亩均投资标准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切实解决资金短板问题。
(二)从严把控项目前期,杜绝“纸上谈兵”。严格落实“六方会审”和“专业+农民”评审机制,强化市级专家评审把关。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常态化联席会商制度,在立项阶段对耕地属性、地类图斑、水源配套等进行联合审核,减少后期反复调整。
(三)开展质量“回头看”,消除工程顽疾。针对田间道路伸缩缝未灌沥青、渠底淤积、涵管衔接不畅等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通病防治纳入施工合同和监理职责范围,对屡改屡犯的参建单位纳入负面记录管理。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不合理压减。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成本,争取优化概算评审和结算审核规则,从源头上避免层层压减导致质量下降。建立健全市级资金使用会商协调机制,强化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及时研究解决资金拨付、使用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五)加快历史欠账清理,保障资金拨付。对大田县、永安市、沙县区等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逐项目明确清理时限和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专户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到位。
(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广“政府主导、村级主体、保险托底”的“三位一体”管护模式,扩大农田设施商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各县(市、区)将建后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渠道。
(七)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应听尽听”。引导农民群众全链条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设计和方案比选阶段,推行“入户征求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公示反馈”三步工作法,确保项目区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到逐一回应、合理采纳。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张冬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调研组对我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宁化、建宁等地,实地察看宁化县泉上镇青瑶村、湖村镇陈家村、巫坊村、安远镇伍坊村,建宁县里心镇里心村、溪口镇渠村村、溪源乡楚尾村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点,以“四不两直”形式实地随机抽查了安远村、永跃村项目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当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质量管控、设施配套和建后管护,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较好进展,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
(一)建设规模稳步拓展,农田综合产能有提升。一是建设体量居全省前列。2019年至2025年,全市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399个,覆盖11个县(市、区)126个乡镇,完成投资约25.83亿元,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42.9万亩,占全省同期总量的17.4%,规模居全省第二位。截至2025年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258.7万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62.8万亩。二是耕地质量与粮食产能同步提高。通过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配套、地力培肥等措施,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从2019年的5.47提升至2025年的5.20(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一等地质量最高,十等质量最低,等级数值越小表示耕地质量越好);粮食总产量由93.09万吨提高到97.15万吨,亩产由390.56公斤提升至398.85公斤,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三是农田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全市累计建成衬砌明渠约1.15万公里、机耕路约1.39万公里,配套建设水闸、涵洞、跌水陡坡、农桥等设施,农田灌排条件、机械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抗灾减灾能力有所增强。
(二)建设管理逐步规范,工程质量管控有加强。一是项目前期把关更加严格。坚持“先听民声、后定项目”,2025年县乡两级逐地块摸排筛选,核减水源条件差、群众认可度低的项目,全市储备项目28个、面积14.5万亩。推行“六方会审”“专业+农民”评审机制,修订不合理设计事项,项目设计与实际需求契合度有所提高。二是全过程质量监管更加严密。出台《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严明建设管理规范,严控设计变更流程。推行混凝土路面第三方取芯检测,2025年抽检路面500余处,对质量缺陷逐项整改落实。实行“业主代表驻场+技术负责人巡查”双线监管方式,隐蔽工程实现现场签证、全程留痕。三是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严格落实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节奏。针对2019年以来项目资金历史欠账问题,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推动欠账问题逐步清理。
(三)宜机产业深度融合,长效管护基础有改善。一是农田宜机化作业条件持续改善。推进“小田并大田”、机耕路贯通、灌排设施配套,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不断优化。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8.4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5.44%,水稻机种率57.97%,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升。二是与特色产业配套支撑有力。立足全国杂交水稻制种第一大市定位,在建宁、泰宁、宁化、尤溪等制种大县建成高标准制种示范基地17片、9000 余亩。围绕河龙贡米、鲜食玉米等特色产业完善配套设施,依托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节本增收,项目综合效益逐步显现。三是建后管护模式探索成效显现。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管护责任主体,将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市级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和质量抽检。泰宁、明溪、清流、建宁等县引入农田设施商业保险,为破解设施维修难题提供了新路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我市在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设施管护、群众参与等方面仍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弱项,部分问题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需持续加以整改解决。
(一)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山区建设短板突出。一是部门衔接弱,工程不同步。部门规划衔接不紧密,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存在梗阻。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图斑审核等环节联动协同不足,部分项目因地类不符、水源不匹配、渠系不衔接需反复调整,影响建设效率。部分灌区骨干渠系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未能有效衔接,出现通水不畅等问题。二是宜建地块少,建设成本高。剩余宜建地块多为坡耕地、碎片化田地,土地平整、边坡防护、灌排配套投入远高于平原地区,统一标准实施难度较大。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未建高标准农田面积95.9万亩,其中宜建面积仅30.7万亩,暂缓建设57.9万亩、不宜建设7.3万亩;山区亩均建设成本普遍高于现行3000元/亩的投资标准。三是山垄田改造慢,配套不均衡。我市山区山垄田占比较高,普遍存在田块细碎、灌排能力不足、机耕路通达率低、电力配套缺失等问题,难以支撑机械化作业与稳产高产。部分山垄田机耕路宽度不足2.5米,影响机械农机正常下田作业。
(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关键环节管控薄弱。一是勘察设计深度不足,脱离山区实际。部分项目现场踏勘不充分、方案论证不细致,“纸上设计”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施工受阻、使用不便、变更频繁。因各种原因,2025年全市排查修订不合理设计事项达100余处。二是工程质量通病多发,整改不够彻底。田间道路、灌排渠系等关键部位质量缺陷反复出现,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寿命与运行效益。部分项目存在道路伸缩缝未灌沥青、路肩回填不足、渠道蜂窝麻面、渠底淤积、回填土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资金保障存在缺口,拨付进度较慢。山区建设成本与补助标准差距显著,部分地区存在不合理压减资金现象,降低亩均投入标准,历史欠账问题突出。据市政府及财政局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全市114个项目存在资金欠账8029.8万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集中在泰宁县、永安市、沙县区,2025年泰宁、永安、沙县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仅5.4%、26.6%、31.1%。
(三)设施管护不够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一是重建轻管突出,设施损毁较多。部分乡镇、村组重建设、轻管护,日常巡查缺位、维修养护滞后,沟渠淤积、道路破损、闸坝损坏等问题较为普遍,工程效益持续衰减。部分已建成项目投用时间不长,即出现机耕路破损、渠系堵塞等情况,难以正常发挥效益。二是管护经费不足,保障能力偏弱。市级管护资金规模有限,扣除管理、验收、抽检等支出后,实际管护标准仅约1元/亩;县级管护资金难以足额保障,全市162.8万亩已建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存在较大缺口,日常维修缺乏稳定支撑。三是管护体系不全,权责边界不清。已建成农田设施未真正全面纳入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产权归属、管护范围、责任主体不清晰,灌区骨干渠系与田间工程管护责任划分不明,设施损坏后无人牵头维修,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真空地带,影响灌溉系统整体运行。
(四)群众参与不够广泛,满意度有待提升。一是民意征集不全面,农民意愿尊重不足。项目设计阶段多以村组干部意见为主,入户征求农户意见不深入、不全面,部分建设内容与群众生产需求不符。个别项目机耕路走向、灌溉口位置、下田坡道设置未充分听取农户意见,建成后使用不便,群众反映较为集中。二是监督渠道不顺畅,参与程度不高。农民群众在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参与度低,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不到位。项目施工现场、关键节点、竣工验收环节,村民代表到场监督不足,群众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三是政策宣传不深入,护田意识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管护责任、惠农政策宣传普及不足,部分农户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随意占用、损坏农田设施行为,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补齐山区建设短板、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更好发挥农田综合效益,针对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三明丘陵山区实际,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建设系统性。一是强化分区分类精准规划。立足我市山地丘陵市情,紧扣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布局,科学编制中长期建设规划,实行差异化建设标准。优先布局集中连片、水源可靠、群众基础好的区域,稳妥推进坡耕地、山垄田改造提升,不搞一刀切、不盲目铺摊子,切实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规划衔接、项目统筹、要素保障与信息共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撂荒地治理、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重点打通灌区骨干渠系与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实现水源、骨干、田间工程系统配套、高效衔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农田综合保障能力。三是聚焦山区实际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山垄田、碎片化耕地改造提升力度,统筹推进田块归并、土壤改良、灌排配套、机耕路通达、输配电完善,着力解决田碎、路窄、水缺、电弱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杂交水稻制种、优质稻、特色经济作物等产业布局,同步配套产业发展所需基础设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特色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严把项目前期审查关口。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实地踏勘、设计会审制度,强化规划设计的合规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杜绝脱离实际、闭门造车。严格执行“六方会审”“专业+农民”评审等有效做法,广泛听取基层与群众意见,对不符合山区实际、群众认可度不高、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入库,从源头保证项目质量。二是健全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完善从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到验收的全流程监管制度,强化建材质量、施工工艺、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重点环节管控,严格落实第三方检测、飞检抽检、过程留痕等措施,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质量问题台账与销号管理机制,对质量通病开展专项整治,避免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行为,确保工程建得成、质量优、能长久。三是强化资金统筹规范使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与资金倾斜,加大市级统筹与县级配套力度,优化资金整合使用,提高亩均投入保障水平,缓解山区建设成本高、资金缺口大的矛盾。严格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不合理压减资金,加快历史欠账清理,强化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与管护,保障长期稳定运行。一是压实分级管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建管并重、以管促建”理念,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主抓、村集体为主体、农户和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管护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明晰农田设施产权归属、管护范围与职责边界,全面纳入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二是构建多元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村集体与经营主体合理分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管护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县级将管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渠道。推广农田设施商业保险、灾损保险等有效模式,拓宽管护资金来源,切实解决“没钱修、无人管、坏了废”的问题,确保设施常态维护、及时修复、长效运行。三是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护能力。鼓励以乡镇或片区为单元,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服务队伍,推行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管护,提高维修养护效率与水平。完善管护制度、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基层管护人员培训指导,推广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设施运行可监测、管护情况可追溯,推动农田管护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长效”转变。
(四)进一步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完善民意征集吸纳机制。把尊重农民意愿、满足生产需求贯穿项目全过程,在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建设内容、设施布局等环节全面入户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真正把项目建在群众急需处、办到农民心坎上。二是畅通群众监督参与渠道。搭建常态化群众监督平台,畅通意见反馈途径,聘请村民代表、老党员、种粮大户等参与项目监督、质量检查与竣工验收,形成政府监管、专业监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格局。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公开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护责任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项目透明度与公信力。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氛围营造。及时总结提升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成效、典型案例与管护要求宣传力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实例,讲清政策利好、建设意义与管护责任,引导群众增强爱田、护田、管田意识,积极参与建设、管护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主体、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与满意度。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质量管控、设施配套和建后管护,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较好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山区建设短板突出。部门规划衔接不紧密,工程不同步,宜建地块少,建设成本高,山垄田改造慢,配套不均衡。二是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关键环节管控薄弱。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工程质量通病多发,整改不够彻底,资金保障存在缺口,拨付进度较慢。三是设施管护不够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突出,设施损毁较多,管护经费不足,管护体系不全,权责边界不清。四是群众参与不够广泛,满意度有待提升。民意征集不全面,监督渠道不顺畅,政策宣传不深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补齐山区建设短板、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更好发挥农田综合效益,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建设系统性。一是强化分区分类精准规划。立足我市山地丘陵禀赋编制中长期建设规划,因地制宜设置差异化建设标准。优先选取地块连片、水源充足、群众基础好的区域实施项目,有序推进坡耕地、零散田地改造。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动制度,强化规划、项目、要素统筹衔接。推动农田建设与灌区改造、土地整治等工程一体实施,打通灌排体系衔接堵点。三是聚焦山区实际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山垄田、碎片化耕地综合整治,同步完善田、路、渠、电配套设施。结合杂交水稻、特色作物产业布局配套基建,推动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严把项目前期审查关口。严格落实实地踏勘、多方会审等制度,细化项目前期全流程审查。坚决杜绝脱离地形和生产实际的设计方案,从源头夯实项目质量根基。二是健全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构建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链条监管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针对各类质量通病开展专项整治,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三是强化资金统筹规范使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倾斜,加大市县两级资金整合力度。严格执行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加快历史欠账清零,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与管护,保障长期稳定运行。一是压实分级管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理念,健全管护责任体系,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把农田设施全面纳入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明晰产权与管护边界。二是构建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县将管护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筑牢资金基本盘。持续推广农田设施商业保险模式,拓宽经费来源,破解设施维修资金难题。三是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护能力。依托乡镇、片区组建专职管护队伍,推行网格化巡查养护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动态监管,推动管护从被动抢修转为主动养护。
(四)进一步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完善民意征集吸纳机制。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流程常态化走访农户,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当地生产习惯,让项目建设真正贴合群众实际需求。二是畅通群众监督参与渠道。搭建多元化监督平台,邀请村民代表、种植大户参与工程监督和竣工验收。主动公开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氛围营造。通过多种形式解读农田建设、管护相关政策,普及惠农效益,引导群众增强爱田护田意识,形成政府、集体、农户共管共用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审计局局长 卢维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以“规范、提质、增效、防险”为核心,围绕政策落实和公共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揭示财政运行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筑牢防线,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从审计情况看,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财政政策部署,积极组织财力保障重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财力支持新兴产业;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及时拨付以旧换新补贴,带动消费增长和社会投资。二是多措并举维持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向上争取库款调度和上级补助资金;抓实非税收入征管;坚持以收定支,严控支出。三是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财力保障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筹集资金提高医保补助标准、支持城市更新等。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25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12亿元,总支出76.95亿元,年终结转12.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7.08亿元,总支出64.58亿元,年终结转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1亿元,总支出2.31亿元,收支平衡。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0.81亿元,总支出52.39亿元,年终结转38.4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提质增效政策,多方筹措财力,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领域需求,维持财政运行,本级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管理方面:零基预算执行不够彻底,有9个市级专项固化安排,造成年终结转结余3110.79万元;未如实编制教育费附加预算,支出预算比实际收入少1041.94万元;部门预算执行监控不够严格,部分支出信息未按规定纳入监控范围;预算绩效管理未实现全面覆盖,有5个项目9566万元未开展绩效自评、13个跨年项目6024万元未纳入下一年度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方面: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有32个项目未在实施方案期限内完成,中央补助资金2.77亿元未支出;转移支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上级转移支付4996.03万元未及时分配,市对县转移支付未提前下达,4个市直部门将项目资金2300.7万元直接拨付县级相关部门银行实体账户;增发国债资金4788.55万元未发挥效益;13个市级专项1391.44万元预算执行率仅12.19%,部分教育费附加12月31日才下达,资金当年无法使用;5个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政府债务与风险防控方面:债券资金4.96亿元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债券资金1040.85万元被财政收回统筹,未重新安排用于原项目或按规定调整用途;“空指标”较多,存在支付风险。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方面:部门存量资金2736.9万元统筹不到位;存量资金盘活形成二次沉淀3318.7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重点对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粮储局及所属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预算执行状况较好,年度收支维持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精准;年年结余年年安排;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预算执行方面:违规发放津补贴9.87万元;扩大开支范围44.18万元;虚列支出68.46万元;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决算编制方面:决算不够真实、完整。资产管理方面:存量资金未统筹盘活;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一)市属中小学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市属中小学共有10所,2024-2025年教育经费收入7.26亿元,支出7.2亿元;截至2025年底,累计结余2362.92万元。本次重点审计市属中小学经费保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等各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教育局和各市属中小学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财经法规,持续加大市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了日常教学运转、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师资队伍建设及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地,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增长机制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二是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率低;三是部分学校扩大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四是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五是市教育局对学校采购行为监管不到位;六是部分学校采购管理不到位,存在围标串标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县级水源地保护专项审计调查
我市共有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18个,其中在用饮用水源地14个、备用饮用水源地4个。本次重点审计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取水用水、设施建设等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生态环境局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开展水质监测,筹划水源地保护项目,建立激励补偿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有2个水源地未划入保护区管理;二是有3个水库的水质监测不规范;三是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水源地应急管理不到位;四是水源地管护不到位,有2个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不够到位,有10个水源地存在未设置隔离防护栏等问题,有5个水源地生活垃圾未清理。五是有2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期完成建设。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审计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整改“回头看”及后续跟踪检查工作纳入本年度审计重点任务,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梳理汇总,建立未整改到位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分析未整改到位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推动各类问题在时限内整改到位。截至目前,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5个正在整改中,为持续整改和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各责任单位正按照要求序时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组织各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对标整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以整改为抓手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5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郑洪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5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统筹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质效稳步提升。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1,24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9.64%,增长2.5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10,594万元、上年结转507,839万元、调入资金588,51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19,60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一般债券159,949万元、补充财力一般债券13,100万元、再融资债券246,55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756万元,收入总量4,684,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5,09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1.38%,下降4.1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34,58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86,37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250万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474万元,支出总量4,324,77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59,769万元。
市本级(含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37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3.25%,下降3.9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8,11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4,279万元、上年结转131,588万元、调入资金149,91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8,91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一般债券36,089万元,再融资债券12,830万元),收入总量891,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76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4.76%,下降13.5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8,39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2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135万元,支出总量769,5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1,65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65.3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26万元、上年结转469万元,收入总量11,3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5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5.1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912万元,支出总量9,66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729万元。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补助318,114万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6,923万元,已纳入年初本级预算统筹安排。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36,864万元,主要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17类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等9项补助29,342万元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其他207,522万元均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方面支出。③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4,327万元。属于明确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等支出。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8,394万元,按转移支付科目分类,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16,016万元,主要是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4,826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812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378万元;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下级12,37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农林水、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72,42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50.49%,下降8.3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18,952万元、上年结转449,290万元、调入资金192,37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80,60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06,707万元、土储专项债券185,761万元、置换隐债等特殊用途专项债券358,374万元、再融资债券229,761万元),收入总量2,613,6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72,68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75.15%,增长31.71%;加上调出资金103,98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6,4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07万元,支出总量2,093,66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19,985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9,92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44.83%,增长48.4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1,69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09万元、上年结转21,210万元、调入资金49,5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96,71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专项债券58,846万元、土储专项债券139,911万元、置换隐债等特殊用途专项债券89,441万元、再融资债券108,521万元),收入总量670,7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98,65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11%,增长77.2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86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2万元、调出资金60,82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3,236万元,支出总量645,8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4,940万元。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616万元、调入资金1,81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625万元,收入总量19,0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9,05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收支相抵平衡。
2.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省财政对市本级转移支付补助61,698万元,主要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49,387万元、省十八届运动会补助8,000万元等。
市本级对下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8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03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57.16%,增长36.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1万元、上年结转11,166万元,收入总量46,4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54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69%,下降31.74%;加上调出资金36,512万元,支出总量45,0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426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8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增长102.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1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下降4.1%;加上调出资金15,269万元,支出总量23,088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11,06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96%,增长4.59%;加上上年结转727,745万元,收入总量1,738,8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35,68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03%,增长5.70%。收支相抵,年终结转803,123万元。
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市本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557,09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55%,增长0.81%;加上上年结转350,985万元,收入总量908,0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3,90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8.96%,增长3.37%。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84,179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2025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厅尚未批复,批复后数据若有变动,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一)政策协同精准发力,稳固经济发展基本盘
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消费、金融政策深度协同、靠前发力,推动经济底盘持续夯实、发展活力充分迸发。
1.强化政策供给,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纾困与培优并举,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全年减税降费超13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下达惠企奖补资金5.69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全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不见面开标、无纸化投标,落实绿色采购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成功入选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2025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2,691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4个百分点,推广“政采贷”“福路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市本级、沙县区、永安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2.聚力投资扩容,筑牢发展支撑。抢抓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窗口期,深入开展“项目大谋划”工作,全力争取政策性资金,以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2025年,全市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2.38亿元、同比增长10.72%,保障全市218个重点项目加速落地。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资金5.63亿元,专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落地与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潮南高速采用省市合作模式共建,将获省级投资资金21.61亿元。强化创新赋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科创产品推广,全社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7.3%,创五年新高,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家,创新驱动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3.深挖消费潜能,释放内需活力。紧扣扩内需、促消费导向,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助资金4.68亿元、设备更新资金2.87亿元,扩大汽车、家电、家装、工业设备等更新换代覆盖范围,促进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双向赋能。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打好“共有产权+契税减免+家装补贴”政策组合拳,推动沪明两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互认,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1,100万元,支持增开三明至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动车线路,下达航线培育和机场运营补助资金1.68亿元,统筹资金支持开展“乐购三明・旺市大集”、“在三明过年”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市场加速回暖升级。
(二)坚持开源节流并重,筑牢财政运行压舱石
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紧平衡态势,强化财源建设、聚力争资争项、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推动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1.强化收入征管,深挖增收潜力。坚持把财源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夯实财源基础,推动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全市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56%。强化重点领域税收征管,紧盯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推动田安高速、元溪高速等重大项目税费接续入库,确保应收尽收。统筹2,399万元支持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新兴产业产值持续增长,培育壮大新兴财源。下达7.12亿元支持三明高新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城建设,推进园区标准化改造,推动税源企业集聚入园,宁化、清流经济开发区在全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考评中位居前列,三明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跻身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前30名。
3.聚力争资争项,增强保障能力。以“四领一促”争取资金考核评比为抓手,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争资机制,全力争取更多上级补助资金。2025年,全市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13亿元,同口径增长2.74%。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获重磅支持,成功入选全省唯一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城市,将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1.57亿元,保障58个公益性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1.44亿元,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地。争取“十五五”时期省级资金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支持我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
3.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市直部门预算按6%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2,042万元。从严从紧审核“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全年审减4.82亿元,平均审减率10.2%,推动财政资金节支增效。落实“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全年落实“三保”支出167亿元。实行库款精细化管理,累计向上争取库款198.92亿元,向县(市、区)调度173.19亿元,有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聚焦区域城乡融合,推动协调发展提质效
牢记重要嘱托,抢抓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山海协作机遇,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推动区域协作深化、城乡融合提速、乡村振兴提效,促进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1.深化区域协作,拓宽发展空间。争取各类资金4.4亿元深化对口支援,加快华润希望乡村、中储粮建宁仓储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沪明对口合作,争取合作资金及省级1:1配套资金,加快三明市同济大学再生医学院等12个项目落地。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争取泉州市安排1.96亿元,推进飞地园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下达两岸融合发展专项经费1,684万元,支持海峡两岸交流,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三明)乡村融合发展论坛,沙县区获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积极筹措资金2,606万元保障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展现责任担当。
2.统筹城乡融合,提升居住品质。统筹19.79亿元,加快元溪高速、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推动沙南高速、三沙生态旅游大道建成通车,加快构建城乡一体交通网络。下达7.39亿元支持城市危旧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大田县入选城市更新省级样板。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建宁县-将乐县入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下达1.4亿元,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
3.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家园。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03亿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获评省对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秀等次。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优势产业,5个乡镇、61个村入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29个村入选财政奖补产业振兴村。泰宁县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000万元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永安市入选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重点县,尤溪县入选全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激发。
(四)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持续增进群众福祉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5年全市民生支出达294.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7.31%,以有温度、见实效的举措,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落实就业优先。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负2.87亿元,拨付各类惠企稳岗奖补资金3,947万元,惠及企业4,699家次,有效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123万元,惠及4,300人。支持县级综合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服务点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服务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推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52万元,新增贷款量位居全省第2,支持举办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2.完善社保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机制,统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补贴。下达3,830万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五联五保”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入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扎实推进。下达1.43亿元,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
3.推动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2025年全市教育支出增长1.67%(其中市本级增长5.59%)。逐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一年公办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下达3.68亿元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元区、清流县获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安排8,000万元激励资金,落实优教优酬、多教多酬机制,全市高考本科上线率超全省平均水平。统筹2,100万元支持三明学院“双一流”建设和硕士研究生招生,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稳步提升。
4.深化健康三明建设。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支出39.23亿元,增长5.66%。筹集2.5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99元。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制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筹集16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安排1.3亿元持续深化医改,建成医改展览厅、成立市中医院、实现中医“治未病”县域全覆盖,举办全国、全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三明采购联盟获准接入国家招采子系统,医改成果持续巩固拓展,群众就医获得感不断增强。
(五)深化改革创新赋能,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纵深推进财政领域改革,强化预算绩效、债务管理、财会监督,以财政治理高效能赋能经济发展高质量。
1.坚持依法理财。坚决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依法报告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债务、国资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高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2件。抓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覆盖率100%,财政透明度持续提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2.深化管理改革。纵深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一个理念、两条指引、三个职责、四类挂钩”管理机制,加强预算全方位管理,增强统筹平衡能力。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入选全省首批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城市,便民服务更加高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用好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卫健、林业等行政企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和盘活路径,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3.强化预算绩效。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构建智慧高效、互联共享的绩效管理体系。我市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级为A、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中央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彰显。
4.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及时偿还到期本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9个县(市、区)实现隐性债务余额清零,退出融资平台61家,我市债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债务风险有效缓释、总体可控。大力清理暂付款,2025年共消化13.65亿元,暂付款余额占比15.42%,较上年下降3.24个百分点。持续加强财会监督,探索数字化监督,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重点领域专项资金检查,动态监管财政补贴行为,规范招商引资补贴政策,严肃财经纪律,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
三、财政收支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级收支决算分析及支出政策实施具体情况
1.收支决算数与快报数比较。202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与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相比,收入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快报数减少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12月实际保费收入较预计数减少。支出决算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快报数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增加世行贷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兑损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快报数增加4,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市本级增加消化暂付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与快报数相一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快报数减少3,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部分支出快报时按预计数列支,决算时据实清算。
2.收入决算分析。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84亿元,下降3.95%。一是税收收入完成12.7亿元,下降8.31%。其中:增值税6.18亿元,增长28.45%,主要是利用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和加强合规指导,实现增值税增收;企业所得税1.18亿元,下降28.07%,主要是房地产等重点周期性行业仍在低位运行,企业利润下滑导致所得税减少;个人所得税0.48亿元,下降17.24%,主要是开发区企业上年度一次性补缴形成高基数。其他小税种4.86亿元,下降28.7%,主要是上年同期楼盘税收清算土地增值税大幅增长形成高基数。非税收入完成10.13亿元,增长2.13%,主要是市属房产处置收入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长。
3.支出决算分析。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7.68亿元,下降13.59%,其中民生支出51.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7%。若剔除上年度增发国债资金支出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3.73%,主要原因是国省道路况提升等省级补助支出减少以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具体项目及支出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支出8.31亿元,增长5.59%,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推动教育提质增效、优质均衡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亿元,下降4.17%,主要是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上一年度支出及结余情况适当调减财政补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7.84亿元,增长5.32%,主要是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标准,以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省级补助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1.79亿元,下降81.06%,剔除上年度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增发国债资金支出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95%;交通运输支出6.77亿元,下降20.11%,主要是路面改造项目补助及国省道路况提升工程项目等省级补助支出减少;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11亿元,增长285.02%,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划定经济补偿金支出增加。
(二)本级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1.预算调整使用情况。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议案,一是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61亿元,主要用于变电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1.2亿元、原梅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0.65亿元、陈墩片区周边路网建设项目0.33亿元等13个项目。二是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82亿元,其中: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5.88亿元,主要用于三明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1.42亿元、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项目0.99亿元、三明经济开发区高新材料产业园项目0.66亿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0.61亿元等16个项目;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3.99亿元,用于新增土地收储7.25亿元、收回闲置存量土地项目6.74亿元;新增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2.50亿元,全部用于三明机场无人机防护项目;新增置换存量隐债专项债券6.43亿元,用于化解城投集团融资平台隐债4.25亿元、市经开区融资平台隐债1.82亿元和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隐债0.36亿元;新增清理消化拖欠企业账款0.02亿元,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部分拖欠账款清理。以上安排中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0.36亿元经省政府批准调整用于市全民健身中心(北部)建设项目0.19亿元、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建设项目(一期)0.17亿元,其他项目资金年内已落实到位。
2.超收收入安排情况。当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84亿元,与预算数相比短收1.65亿元,无超收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13.99亿元,与预算数相比短收17.22亿元,无超收收入。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使用情况
2024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零,2025年度未补充,截至2025年底无余额。
(四)财政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
2024年市本级财政结转资金总量15.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6亿元、政府性基金2.12亿元,当年新增结转指标25.06亿元,2025年已下达(拨款)25.68亿元,年末结转14.66亿元。年末结转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12.17亿元,政府性基金2.49亿元;按指标来源划分,单位指标结转9.84亿元,省市指标结转4.82亿元。
(五)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5年度市本级预备费预算数4,000万元,实际下达3,904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难以预见的开支,结余96万元统筹用于平衡当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按程序报批预备费动用情况。预备费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市属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副职领导年薪457万元、三明市第九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286万元、同济大学三明研究院247万元、商务领域以旧换新配套221万元、三明市第一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设施补助200万元、增开三明北至福州早晚往返动车行车奖励款200万元、援疆工作专项经费16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37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111万元、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99万元、驻点招商工作经费90万元、老年大学办学经费78万元等。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2025年市本级举债情况:一是经批准举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截至202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8.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20亿元、专项债务146.70亿元),比上年余额187.95亿元增加30.95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225.54亿元之内。二是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结构、使用情况。按举债资金投向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主要投向公路(40.16亿元)、市政建设(32.9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市更新(29.09亿元)、医疗卫生(12.65亿元)、机场(12.43亿元)、土地储备(18.54亿元)、教育(3.94亿元)、文化(2.84亿元)、铁路(1.21亿元)、偿还存量债务(3.44亿元)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按当期新增债务举借来源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2.43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2.14亿元。以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截至2025年12月底,项目单位实际支出30.02亿元,总体支出进度92.6%。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63亿元,总体支出进度45.3%,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28.39亿元,总体支出进度98.5%。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偿还情况。市本级已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3.48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5.89亿元。
(七)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5年,重大投资项目共筹集资金29.29亿元。一是统筹资金19.79亿元推动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沙县至南平高速三明段、三沙生态旅游大道建成通车,元溪高速、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三明段、闽江沙溪口至台江航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提速。二是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项目建设新增债券资金9.5亿元,推动变电站安全隐患整治、中关村智慧产业园建设、市公交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生态新城校区等29个项目加快建设。上述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助力产业培育升级,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2025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的事项有以下四点:一是针对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已督促2025年未进行绩效自评的11个单位18个项目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资金1.56亿元。二是针对存量资金盘活绩效不高的问题,已清理收回11家单位从存量资金安排的上年末指标结余2,645万元。三是针对未合理编制教育费附加收入预算的问题,已结合2023-2025年度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情况和2026年收入形势,预计并安排2026年教育费附加收入预算2,400万元。四是针对部门存量资金统筹不到位的问题,已行文收回10个单位银行实体账户沉淀资金303万元。下阶段,我局加快落实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专题向市人大预算工委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市本级预算周转金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周转金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考虑到近年我市每年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较多,上级专项资金调度足以用来调剂季节性收支不平衡,为此市本级仍按往年做法,暂时没有建立预算周转金制度。
2.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结余债券资金的使用,每月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6年5月底,市本级2025年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30.15亿元,支出进度92.97%。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苏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接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强化预算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5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提出了审计意见,并跟踪检查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按规定时限认真落实整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市本级决算
草案、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源建设相对滞后,财政增收后劲不足,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部分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财源税源建设,精心组织财税收入,持续挖掘潜在税源,做大做实可用财力,确保财政收入量增质优。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和财政体制研究,强化部门间项目策划协同配合,更大力度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压力。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支持市级园区、重点骨干税源企业和市级11条产业链招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454”产业格局,切实厚植财源根基。完善政府资源资产盘活机制,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二、兜牢“三保”,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要合理调控财政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地位,兜牢“三保”底线。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科学调度库款,全力推动基层“三保”平稳运行。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提高对就业、社保和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兜实民生底线。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健全完善预算执行进度监管调度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三、突出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项目能进能出、经费有保有压、资金有增有减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精准性和可执行性。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强化支出预算审核与财政支出标准衔接匹配。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避免预算单位混用指标。加强收回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监督,对前期论证不足项目暂缓资金拨付,发挥好收回的存量资金弥补急需领域资金不足的作用,严控资金形成二次沉淀。加大决算审核力度,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抓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评估,强化绩效目标源头管理,科学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评价指标,从严审核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效能充分释放。
四、严防风险,筑牢债务安全底线
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合理测算全口径债务偿债压力,充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压降债务风险指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隐性债务余额清零,全部退出融资平台。认真研究把握最新政府债券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特殊再融资债券等,有效缓解到期政府债务偿付压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五、抓好整改,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及财政转移支付、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深挖问题背后的机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将推动整改与发现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参阅件
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根据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计划,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盛雄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预算审查专家组成员对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2025年市本级决算和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收集了预算审查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25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25%,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891,186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7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84.76%,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42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769,5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1,650万元。
202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4.83%,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收入总计670,78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8,6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4.11%,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增加4,616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645,8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4,940万元。
202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1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同;加上调出资金15,269万元,支出总计23,088万元。收支平衡。
202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7,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3.50%,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782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50,985万元,收入总计908,084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23,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96%,比向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减少3,4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84,179万元。
其他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就本级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调整、使用和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接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强化预算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市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不科学、合理。一些预算支出项目固化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如司法救助金、环保专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9个市级专项未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预算编排,按照上年基数安排4,15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110.79万元,预算执行率仅25.19%。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完整。部分项目资金年年结余年年安排,部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如市农业农村局75万元、市粮储局73.67万元未纳入收入预算。三是部门决算编报不够真实、准确。一些部门单位的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或所属单位决算长期未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脱离部门监管。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2025年创城专项、大型灌区规划编制等10个市级专项资金912.5万元截至审计日未使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中央补助资金6.26亿元仅支出3.49亿元,预算执行率55.77%,资金预期目标未实现。二是部分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有效投资。截至2026年3月底,有5个项目2025年专项债券30,825.54万元沉淀在项目单位,市园林中心、市政工程养管中心、消防救援支队等7个单位13个项目2025年一般债券结转18,756.95万元。三是转移支付管理尚有薄弱环节。存在上级转移支付未提前下达、未及时分配、市直部门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县级部门的情况。
(三)财政管理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不严,监控范围不够全面。如,有107个部门663笔国库集中支付共计1,054.97万元,付款摘要、支出项目名称、经济分类名称与指标用途不一致。二是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资金统筹盘活绩效有待提高。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银行实体账户,截至2025年底,有57个单位银行实体账户结存财政拨款资金共计2,736.9万元,其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624.79万元;存量资金使用效能不高,2025年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申请,从存量资金向市住建、文明办等8个部门安排12个项目资金共计6,762.33万元,截至审计日结转结余3,318.72万元,形成二次沉淀。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绩效管理覆盖面不足,未实现全部财政资金纳入绩效管理;部分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执行情况脱节,评价不够客观、真实;部分单位项目资金绩效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导致自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项目质效,难以精准评价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政风险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未来几年市本级处于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2026-2028年市本级年均需偿还本息约23.90亿元,2026年地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预计22.75亿元,扣除再融资债券后,需自有财力负担7.41亿元,占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21%。二是暂付款消化任务重。截至2025年底,市本级暂付款余额15.26亿元,按照省厅2028年底暂付款余额比例控制的要求,2026-2028年市本级需消化3.25亿元。三是库款保障能力不足。截至2025年底,市本级有436笔上级指标结转12.38亿元,但国库存款仅9.53亿元,国库存在支付风险。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提出了审计意见,并跟踪检查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按规定时限认真落实整改。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
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强化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财源税源建设,精心组织财税收入,持续挖掘潜在税源,做大做实可用财力,确保财政收入量增质优。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和财政体制研究,强化部门间项目策划协同配合,更大力度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压力。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支持市级园区、重点骨干税源企业和市级11条产业链招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454”产业格局,切实厚植财源根基。完善政府资源资产盘活机制,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三、兜牢“三保”,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要合理调控财政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地位,兜牢“三保”底线。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科学调度库款,全力推动基层“三保”平稳运行。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提高对就业、社保和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兜实民生底线。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健全完善预算执行进度监管调度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三、突出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项目能进能出、经费有保有压、资金有增有减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精准性和可执行性。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强化支出预算审核与财政支出标准衔接匹配。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避免预算单位混用指标。加强收回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监督,对前期论证不足项目暂缓资金拨付,发挥好收回的存量资金弥补急需领域资金不足的作用,严控资金形成二次沉淀。加大决算审核力度,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抓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评估,强化绩效目标源头管理,科学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评价指标,从严审核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效能充分释放。
四、严防风险,筑牢债务安全底线
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合理测算全口径债务偿债压力,充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压降债务风险指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隐性债务余额清零,全部退出融资平台。认真研究把握最新政府债券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特殊再融资债券等,有效缓解到期政府债务偿付压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五、抓好整改,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及财政转移支付、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深挖问题背后的机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将推动整改与发现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2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5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5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决定批准2025年市本级决算。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
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郑洪钦受市
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5年三明市本级
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卢维沙受
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
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
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组成人员
认为,2025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
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
年初预算、预算调整的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
财政政策,接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组织
财政收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强化预算管
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2025年市本级决算
草案、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
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源建设
相对滞后,财政增收后劲不足,收入质量有待提
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部分专项资金和债
券资金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清理不够彻底,预
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组成人员同时认为,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对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提出了审计意见,并跟踪检查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市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按规定时限认真落实整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两个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财源税源建设,精心组织财税收入,持续挖掘潜在税源,做大做实可用财力,确保财政收入量增质优。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和财政体制研究,强化部门间项目策划协同配合,更大力度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和政策支持,缓解财政资金调度压力。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支持市级园区、重点骨干税源企业和市级11条产业链招商,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454”产业格局,切实厚植财源根基。完善政府资源资产盘活机制,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往来款项和单位实体账户沉淀资金的清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二、兜牢“三保”,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合理调控财政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地位,兜牢“三保”底线。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科学调度库款,全力推动基层“三保”平稳运行。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结转资金规模,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提高对就业、社保和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兜实民生底线。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健全完善预算执行进度监管调度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三、突出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项目能进能出、经费有保有压、资金有增有减的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精准性和可执行性。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强化支出预算审核与财政支出标准衔接匹配。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实体账户,避免预算单位混用指标。加强收回存量资金二次分配的监督,对前期论证不足项目暂缓资金拨付,发挥好收回的存量资金弥补急需领域资金不足的作用,严控资金形成二次沉淀。加大决算审核力度,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抓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事前评估,强化绩效目标源头管理,科学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评价指标,从严审核各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推动财政政策效能充分释放。
四、严防风险,筑牢债务安全底线。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合理测算全口径债务偿债压力,充分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压降债务风险指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隐性债务余额清零,全部退出融资平台。认真研究把握最新政府债券政策,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特殊再融资债券等,有效缓解到期政府债务偿付压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五、抓好整改,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及财政转移支付、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作用。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深挖问题背后的机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将推动整改与发现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关于三明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肖建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三明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十四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通过努力,公立医院治理效能,服务能力,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全市出院患者满意度、职工满意度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出院患者满意度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
一、主要做法
(一)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强化五方面工作:一是健全财政投入补助机制。全力落实政府办医保障责任,不断加强对卫生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助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总支出196.0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10.89%。同时,在财政保障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基础上,自2025年7月起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二是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工作,以“价格平移”为主要原则,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同时,坚持“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逻辑,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调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调低检查检验的项目价格,通过连续13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突破50%的关口,“十四五”期间,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检”收入结构从43.05:30.39:26.56优化为51.11:29.11:19.78,医院运行质效显著提升。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县域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按年度、按县域、按人头包干给总医院,并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在遵循“钱随人走”原则下,增强了医院对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内生动力,有效引导公立医院提升医疗费用规范化管理、医院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医保包干总额168.12亿元,结余13.45亿元,结余率8%。深化C-DRG收付费改革,创新构建“医院端”到“个人端”收付一体的闭环体系,实现“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突破医保目录界限、不设起付线,患者入院即知自付标准,出院实时分组结算。目前C-DRG病种组扩展至855个,2025年结算率达92.46%。四是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自2021年起实施“全员岗位年薪制”,将年薪制扩大到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以基本年薪为主、绩效年薪为辅的薪酬体系,通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工作量、技术难度、健康绩效紧密挂钩,推动医疗行为从治病为中心向追求健康效益转变。同时,发挥薪酬制度“指挥棒”作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年薪以及全院工资总额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的公益导向和健康导向。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核定工资总额达19.29亿元,较改革前2011年增长4.05倍。五是深化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及时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谈判集采结果,先后将635个国家谈判药品、490个国家集采药品、5批国家集采耗材、281个省集采药品、27类省集采耗材纳入采购目录,每年相对节约药耗费用4.89亿元。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十四五”期间,先后完成2批药品和4批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深化三明采购联盟平台建设,联盟扩容至20省的57个地市,覆盖区域人口逾2.3亿,2025年联盟平台获准接入国家招采子系统,作为全国“32+1”阳光采购平台组成部分。目前,全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目录品规3947个,其中:原研及进口药品品规由改革前的210个增加至886个,占比由13.42%提升至22.45%,采购目录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临床诊疗需求。
(二)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做好五件事:一是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合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我市抢抓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契机,2021年争取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分别对口帮扶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与上海市(包括上海瑞金医院、仁济医院、岳阳医院、肺科医院、同济医院等23家上海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福建省属等一批高水平医疗机构与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有力提升全市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公立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从48.12%提升到67.02%,三级公立医院CMI值(病例组合指数)从0.9提升至1.03,市域就诊率稳定在85%以上。二是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稳步建设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2个国家级、20个省级、8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7个国家“千县工程”县级医院建设,10家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其中8家达推荐标准),建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呼吸诊疗中心、创伤中心40个。三是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出台医学人才引进与培育政策,实施“工作生活待遇+晋级荣誉奖励+重点支持计划”一揽子支持政策,有力推动医学人才增长和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医务人员1549人,柔性引进医学专家和团队近百人,设立名医工作室85个,大力支持医务人员进修深造,培养骨干医师386名,在编医务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74.99%;共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级卫健科技计划项目25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增长了1.8倍,有力保障了群众健康。四是大力推进医共体提升为“健共体”。2017年,我们打破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行政、财政、管理壁垒,在每个县(市、区)组建唯一法人的总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并实行人财物、事绩管“六统一”的一体化管理,让总医院落实辖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法定职责。2023年我们创新编制管理,允许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公益一类、二类事业编制,赋予总医院在内部调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推动总医院内人员双向流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在总医院架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建设更广泛的“健康服务共同体”,强化与疾控机构、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部门的医防融合,推动医养结合、体卫融合和医校合作,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多方联动的“大健康”治理格局。五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先后出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等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转诊流程、保障政策。同时,建设双向转诊信息平台,明确专管部门与人员,并实行逐级转诊审核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基层首诊基础,全市144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4家合署办公),有140家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含推荐标准),服务能力达标率100%,创建社区医院16家,完成300张床位的联合康复病房建设。2025年,县域内住院量占比68.86%,较2020年(62.75%)提升6.11个百分点,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60.37%);基层诊疗量占比59.43%,较2020年(57.34%)提升2.09个百分点。
(三)全力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推动健康立法。在福建省率先出台《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全国第六个地市制定),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从理念逐步转化为刚性约束。二是深入推进“两师两中心”建设。推进“两师两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区),构建“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后随访”的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12家全民健康管理中心、12家总医院疾病管理中心均已投入运行,截至2025年底,疾病管理中心累计提供服务116.51万人次,健康管理中心开展健康体检与评估11万人次。三是探索构建全链条的慢性病管理模式。针对慢性病推行“四分”(分级、分类、分标、分片)管理和“积分制”健康管理,将健康管理效果量化为积分,与激励挂钩,引导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提供39种常用基本药物,医保全额报销,政策实施以来,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636.82万人次,基金全额支付7992.56万元。此外,我们正积极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实施“四大慢病”国家科技专项,着力构建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慢病管理“三明模式”。通过努力,全市四类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从2016年的13.84%下降至2025年的10.09%,慢性病管理成效逐步显现。四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中医药全面深度融入医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2亿元资金支持。组建三明市中医院,并实现县级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全覆盖,建成村卫生所“中医阁”392个,完善市、县、乡、村的四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全市选取13个乡镇推广建设中医“治未病”示范乡镇,大力推广针灸、中药等适宜技术,让“一根针、一把草”在基层健康管理中焕发活力。举办中医药文化夜市,服务3.6万人次,推动中医药融入百姓生活。2025年全市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超三分之一,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特色价值日益凸显。五是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在市级层面,在卫生健康领域已经构建市级全民健康数字平台、县域医疗信息集成平台,打造涵盖基础数据库、业务管理库、专病数据库、标准支撑库、规范文档库的市级医疗健康数据湖,夯实医疗卫生信息化硬件载体;在县域层面,建立医共体统一编码体系和数据标准规范,打通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推进县域数据互联互通,全市75%的县域医共体达到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及以上水平;在应用层面,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各级医疗机构部署AI病历内涵质控系统、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基层合理用药系统,全市病历质控覆盖率由8%提升至100%、月均推送临床参考文献超56万次,严控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有力提升医疗质量与基层服务能力。六是持续深化医防融合工作。组建全省首家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卫健、疾控、医院人员在各总医院(医共体)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按辖区参保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安排医防融合工作经费,强化医防互训、防治结合。同时,把医防融合工作纳入医院年薪考核,与医院工资总额、书记(院长)年薪核定挂钩,促进医院、医生主动做预防、管健康。此外,开展肺部肿瘤筛查、代谢性疾病干预管理等25个医防融合重点项目,探索市域疾控联合体改革,全面提升市域疾病防控综合水平。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推动非免规疫苗接种,在医保基金打包政策的驱动下,对部分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疫苗,我市连续三年流感疫苗接种率居福建省第一。“十四五”期间,12家医疗机构获评“全国健康促进医院”,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80.07岁提高到2025年80.94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1.1%稳步提升至2025年的35.91%。
二、面临挑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且深化医改面临诸多新旧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一是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老龄化、少子化加速,人口净流出,导致医保参保人数下降、赡养比持续走低,医保基金筹资增长面临巨大压力。二是医疗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高水平专科和顶尖人才依然缺乏,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导致部分患者仍需转外就医,市域外医疗费用支出占比仍然较大。三是数字化转型与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各机构信息化水平不一,数据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不足,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刚起步。
下一步,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扣“迭代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三明医改。重点在以下四个方向实现突破:
(一)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构建大健康治理格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健康优先。抓好《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落实,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置健康评估,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控烟专项行动、学生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健康社区等方面切入,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加快推进“健共体”提升。以总医院为枢纽,深化与疾控、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机制性合作,加快建设市域疾控联合体,实施一批慢性病防控、医养结合、体卫融合等示范项目,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基层健康治理。引导推动更多乡村医生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探索健康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筑牢公益性保障机制。重点从两方面切入:一是持续加强“投资于人”的保障机制。探索政府投入与健康绩效挂钩机制,推动从“补供方”向“购买健康绩效”转变,提升财政资金健康使用效益。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持续加大财政对医学人才引育的力度,盘活用好存量编制,稳定和发展人才队伍。二是持续深化“药、价、保”集成改革。“药”的方面,探索开展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专病领域的药耗集采,进一步挤压虚高价格。“价”的方面,完善更加灵敏、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体现劳动价值。“保”的方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付费,探索对门诊慢性病、康复医疗等按人头打包支付,推动县域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升级。同时,大力推广“三明普惠医联保”,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畅通有序就医路径。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推进临床专科能力提升。聚焦发病率、外转率高的肿瘤、心脑血管等病种,深化与高水平医院合作,加快建设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危急重症诊疗能力。推广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MDT)等模式,提升服务效率。二是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推动中医药人员、技术、服务下沉,力争基层医疗机构“西学中”全覆盖,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分级诊疗机制。加快建设市级会诊转诊中心,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诊疗目录,健全会诊转诊机制。提高基层就诊医保待遇,探索有序转诊与医保报销进一步挂钩的“刚性”约束,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四)推进数字赋能健康管理,打造智慧医改引擎。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构建“三医一张网”。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三医”数据壁垒,构建全域一体、标准统一的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居民“一人一画像”电子健康档案,为健康管理和就医诊疗提供支撑。二是推动数字赋能医疗资源下沉。引进推广适合基层的、经过认证的AI辅助诊断模型,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的影像识别、心电图分析、病理初筛,提升基层诊断的同质化、标准化水平。三是拓展全场景智慧健康应用。稳步实施“四大慢病”重大专项,构建覆盖“防、筛、诊、治、康、管”全流程的数字化慢病管理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居家智能监测等健康新业态,提供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服务。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的通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5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深入将乐县总医院(北区、南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尤溪县中医医院、总医院、西城镇卫生院以及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调研。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察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我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践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效能、服务能力、质量安全稳步提升。省卫健委组织的第三方测评结果显示,全市出院患者满意度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职工满意度也保持全省前列。
(一)改革机制不断健全,公益属性持续彰显。一是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十四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总支出196.0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10.89%。自2025年7月起,将财政保障年薪的范围从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扩大至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每年增加财政投入0.34亿元。二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去年以来累计完成28批1231项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2025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突破50%,“医、药、检”收入结构优化为51.11:29.11:19.78。实施县域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和C-DRG收付费改革,2025年全市医保包干总额达39.01亿元,结余达3.85亿元,结余率为9.87%。C-DRG收付费改革迈入4.0阶段,病种组扩展至855个,2025年结算率达92.46%,累计相对节约医疗费用约2.62亿元。三是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和薪酬制度改革。常态化将国家、省级谈判、集采的药品、耗材纳入采购目录,每年相对节约药耗费用约4.89亿元。三明采购联盟扩容至20省57个地市,覆盖人口超2.3亿。实施“全员岗位年薪制”,建立基本年薪为主,绩效年薪为辅的薪酬体系。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核定工资总额达19.29亿元,较改革前增长4.05倍。
(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资源布局逐步优化。一是深化对外高水平合作共建。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上海瑞金医院等一批高水平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引进专家团队,平移先进诊疗技术,实施了帕金森DBS手术、远程机器人手术等一批区域首例特色手术。2025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达到1.03,三、四级手术占比提升至67.02%,市域就诊率稳定在85%以上。二是加快临床重点专科和县级医院建设。通过持续深化与高水平合作共建,稳步推进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2个国家级、21个省级、6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7个国家“千县工程”县级医院建设,10家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建成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呼吸诊疗中心、创伤中心40个。三是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医务人员1549人,柔性引进专家团队近百人,设立名医工作室85个,培养骨干医师386名,在编医务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至71.93%。同时,进一步优化总医院(医共体)人员调配管理,畅通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在总医院(医共体)内交流调动渠道。四是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全市144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40家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含推荐标准),服务能力达标率100%。
(三)健康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服务模式不断丰富。一是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深入推进“两师两中心”建设,12家全民健康管理中心和疾病管理中心投入运行,截至2025年底,累计提供疾病管理服务116.51万人次,健康体检评估11万人次,构建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二是探索推进慢性病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广四大慢病“四分”(分级、分类、分标、分片)与“积分制”管理,在基层免费提供39种限定的基本药物。该项政策累计服务636.82万人次,医保基金累计支付7992.56万元。全市四类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从2016年的13.84%下降至2024年的10.65%。三是加快智慧医疗和医防融合。构建市级全民健康数字平台,75%的县域医共体达到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及以上,AI病历质控覆盖率达100%;组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开展25个医防融合重点项目,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80.59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35.91%。四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获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2亿元,组建三明市中医院,实现县级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全覆盖,建设村所“中医阁”392个。开展中医“治未病”示范乡镇建设,公立医院中医处方数占比提升至36.2%。
(四)内部管理持续优化,运行效率稳步提升。一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级专科医院100%实现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二是健全安全质控机制。成立55个市级质控中心、287个县级质控中心,依托质控中心常态化开展检查、培训和技能竞赛,将质控结果与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挂钩,压实各级医院质控管理责任。三是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品质。推广“免陪照护”服务,全市12家总医院64个病区实现试点覆盖。持续改善就医体验,检验检查互认项目增至488项,累计互认8100万余次,群众就诊等候时间缩短70%以上。推行“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政策和“移动医院”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但与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挑战。
(一)资金保障面临双重压力。一是地方财政持续投入压力较大。我市经济总量较小,收支矛盾突出。虽然政府建立了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的卫生投入机制,但在大规模基建、高精尖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培育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育上,财政持续投入的压力较大。部分县级总医院在“十四五”期间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进行扩建,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二是医保基金稳定运行面临挑战。2021年全市参保人数为261.66万人,至2025年已降至250.75万人,五年累计净减少10.91万人,这与常住人口外流趋势高度重合,且减少的主要为年轻城乡居民,直接导致城镇职工医保赡养比从2021年的1.46:1走低至2025年的1.39:1。而城乡居民参保者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占比由2021年的19.88%攀升至2025年的22.79%。参保总基数收缩与老龄化需求的增加,给医保基金的中长期抗风险能力和收支平衡带来严峻挑战。
(二)优质医疗服务供给仍有不足。一是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治疗类、手术类等医疗服务核心能力有待提升。比如心血管类诊疗项目,2024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总收入为8914.23万元,其中常规检查项目收入占比高达87.59%,而在100项心血管类治疗及手术类项目中,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仅能开展25项(占比25%)。部分常见恶性肿瘤及复杂病症的市域外转诊率居高不下,2023至2025年,全市肺癌住院患者2597人,转往省属医院就诊的比例高达52.83%,其中自行转外占比93.95%。二是医疗人才引育较难。医学专业知名专家、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现有高层次人才需要依靠本土培养,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易流失。2017年至2025年,全市核准医疗卫生紧缺急需专业3507人,实际完成招聘1815人,招聘完成率52%。三是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全市院前急救医生中专职人员仅占12.9%,调度员、担架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救护车数量、尤其是负压救护车比例未达国标,县域及基层车辆老旧、配置差问题突出。县级站点10秒接听率、3分钟出车率等核心指标波动大,部分县复苏成功率低于5%,平均仅9.45%。
(三)分级诊疗秩序尚未稳固。一是县域住院和基层诊疗占比未达预期。部分医院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有差距,以及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梯次级差不大等原因,导致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大量在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解决。全市的基层诊疗量占比59.43%、县域内住院量占比68.86%,与我市提出2025年达到65%、7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双向转诊协同机制还需优化。部分病种双向转诊机制的刚性约束不足,导致患者向上集中就医现象依然突出;部分县级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不足,影响分级诊疗落地。同时,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就医秩序引导需加强,群众对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
(四)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部分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对资产折旧、日常非刚性支出管控不严,收入结构仍过分依赖耗材及检查,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占比偏低。比如,尤溪总医院2025年人员费用占比未达45%(省实施方案目标为50%左右)。个别总医院后勤管理及耗材关键环节流程控制存在较大漏洞。比如,永安总医院2025年的人均年度不计费耗材使用费用为43.36元,较2024年同比增加了10.36元,且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6.99元)达17.22%。二是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有待提升。多数公立医院虽然推进了电子病历及智慧服务建设,但在更深层次的数据挖潜、AI智能诊断应用上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工智能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影像辅助识别、心电图远程分析、病理初筛等业务场景上的覆盖面和深度有限,难以有效支撑临床科研。
三、意见和建议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更高水平健康三明的重要支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持续深化“三医”改革。一是优化财政保障机制。政府要承担本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及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卫生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六项投入政策。建立健全与服务质量、健康绩效挂钩的财政补助新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数字赋能健康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推动卫健、医保方面相关数据回流共享,加快推进我市全民健康数字平台应用,构建实时更新、权威可信的个人健康数字账户,为患者建立个性化的健康档案与健康画像,实现精准健康管理。三是引导合规精细管理。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将上级医保飞检、大数据筛查规则与我市的医保总额打包、C-DRG支付方式改革有机并轨,牢牢守住基金和用药安全底线,引导医院自主、科学地开展运营管理和临床控费。
(二)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重点学科与人才队伍发展。一是深化高水平对口合作。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精准聚焦我市外转率、发病率双高的肿瘤、呼吸、心脑血管等关键学科,依托中山一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肺科医院等高水平共建平台,全力推进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永安总医院、尤溪总医院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千方百计把合作成果转化落地,形成品牌。二是提升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结合价格调整、财政引导,扶持平台专科和薄弱专科发展,切实提高治疗类、手术类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开展频次,进一步提高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和日间手术占比。支持中医优势专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和经典病房建设。提高三级医院四级手术占比和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减轻群众转外就医负担。三是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调度指挥、现场救治、转运监护、体系保障能力建设,向社会提供快速响应、有效救治、安全转运、全程质控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域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完善全流程现代化急诊急救信息平台。四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加大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借助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合作共建机遇,采取柔性引进、委托培养、选派进修等方式,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管理的青年骨干和医院管理人才。
(三)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机制,夯实紧密型健康共同体。
一是引导群众合理首诊。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一、二级手术和均质化医疗服务价格差距。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门诊报销水平,推动患者规范有序就医。二是畅通双向转诊双向通道。加强统筹区内二级、三级医院合作,三级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预留一定比例的号源和床位专供基层转诊患者。强化下转患者的考核激励,制定下转路径和标准,做实县域医共体内康复联合病房,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分院后续治疗,实现“能上能下、闭环转介”。三是推行健共体深度医防融合。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协同,紧扣“大健康”理念,加快市域疾控联合体和“两师两中心”建设。继续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包。
(四)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数智运营升级。一是全面加强内部成本管控。各总医院要压降非刚性运行支出,实施科室、医师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质量效益考核,通过统筹床位调剂、优化万元收入能耗指标、重点压减非计费耗材消耗和不合理能耗开支,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提升基层服务同质化水平。深度推广数字和AI赋能,将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升级纳入地方新基建规划,加快成熟、经过安全认证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模型在基层和县级医院的普及,重点实现常见病、多发病辅助识别的同质化和标准化,真正做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数智把关、保障安全”。同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特色化、品牌化建设。三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广“西学中”和基层中医适宜技术的同时,遴选和推广更多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政策优势,支持区域共享中药房和智慧煎药配送体系扩面升级,使中医药“治未病”在保障全民健康中发挥低成本、高效能的独特作用。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肖建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践行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我市公立医院治理效能、服务能力、质量安全稳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资金保障面临双重压力。地方财政持续投入压力较大,参保总基数收缩与老龄化程度加深给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带来挑战。二是优质医疗服务供给仍有不足。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医疗人才引育较难,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分级诊疗秩序尚未稳固。县域住院和基层诊疗占比未达预期,双向转诊协同机制还需优化。四是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对资产折旧、日常非刚性支出管控不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有待提升,难以有效支撑临床科研。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持续深化“三医”改革。一要优化财政保障机制。政府要承担本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及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卫生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六项投入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要数字赋能健康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推动卫健、医保方面相关数据回流共享,加快推进我市全民健康数字平台应用,实现精准健康管理。三要引导合规精细管理。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牢牢守住基金和用药安全底线,引导医院自主、科学地开展运营管理和临床控费。
二、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重点学科与人才队伍发展。一要深化高水平对口合作。精准聚焦我市外转率、发病率双高的肿瘤、呼吸、心脑血管等病种,依托中山一院、上海瑞金医院等高水平共建平台,全力推进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把合作成果转化落地,形成品牌。二要提升临床重点专科水平。切实提高治疗类、手术类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和开展频次,进一步提高微创手术占比和日间手术占比;支持中医优势专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和经典病房建设;提高四级手术占比和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减轻群众转外就医负担。三要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调度指挥、现场救治、转运监护、体系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四要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加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借助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合作共建机遇,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管理的青年骨干和医院管理人才。
三、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机制,夯实紧密型健康共同体。一要引导群众合理首诊。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一、二级手术和均质化医疗服务价格差距。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门诊报销水平,推动患者规范有序就医。二要畅通双向转诊双向通道。加强统筹区内二级、三级医院合作,三级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预留一定比例的号源和床位专供基层转诊患者。强化下转患者的考核激励,做实县域医共体内康复联合病房。三要推行健共体深度医防融合。紧扣“大健康”理念,加快市域疾控联合体和“两师两中心”建设。继续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包。
四、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数智运营升级。一要全面加强内部成本管控。各总医院要压降非刚性运行支出,实施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质量效益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提升基层服务同质化水平。深度推广数字和AI赋能,加快成熟、经过安全认证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模型在基层和县级医院的普及,重点实现常见病、多发病辅助识别的同质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特色化、品牌化建设。三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政策优势,推广“西学中”和基层中医适宜技术等,使中医药“治未病”发挥独特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6年6月30日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蔡建明
现将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如下:
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巫权老,因个人原因,被责令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6年5月25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宁化县委原书记王胜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6年6月22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王胜文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巫权老、王胜文的代表资格终止。
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帅,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明维,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枫,调离三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胡帅、李明维、陈枫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巫权老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决定罢免王胜文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巫权老、王胜文的代表资格终止。
明溪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帅,建宁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明维,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枫,调离三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胡帅、李明维、陈枫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盛烨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林志雄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免去胡帅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冯彰云的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胡帅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现提请:
免去胡帅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任命李盛烨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两年);
免去冯彰云的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林志雄为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市长 陈岳峰
2026年6月25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枫辞去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陈枫辞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林承日等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林承日、许丽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组成人员请假人员名单
一、全程请假
许丽华 林承日 刘 旭 何天仁 杨永忠
二、部分议程请假
陈谊声 罗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