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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评选机关“服务标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8-07-03 10:4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机关各党支部:

日前,市直机关党工委专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评选机关“服务标兵”的通知》,机关党委已及时进行转发,并召开会议就如何在机关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进行了具体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评选活动范围

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文件要求,机关四个党支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有党员全员参加评选。

二、关于评选内容与对象

机关“服务标兵”活动评选的内容,涵盖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5个方面。在具体评选中,不求面面俱到,注重把握重点,注意联系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遴选具有个性化服务特色的参选对象进行推荐。

三、关于评选对象

正科(含正科)以下党员干部职工。

四、关于评选推荐的名额

每个党支部评选推荐1名参评对象,上报机关党委。

五、评选时间、步骤安排

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通知要求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实施。6月至10月围绕“服务标兵”评选内容,紧贴实际,精心培育塑造“服务标兵”。111日至10日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推荐上报1名参评对象。1111日至30日机关党委从4个党支部推荐的对象中,遴选12名不同类型的“服务标兵”(届时依照工委分配的名额,由党委研究确定具体人数),并严格审核和公示。121日至10日,机关党委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参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要求

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机关“服务标兵”评选工作,将这项活动作机关服务品牌创建的一个重要抓手,主动服务中心,促进三明赶超发展,提升单位形象。要加大对活动和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机关网站、刊物、板报和有关媒体,及时宣传评选活动动态和参评对象事迹,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党支部之间要注意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做法。同时,要及时向党委反馈评选活动进展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中共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员会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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