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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2-29 15:31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5121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同时,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11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及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检察院、沙县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沙县检察院实地查看了案件管理大厅、办案工作区、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并与部分律师代表座谈,征求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围绕公正司法为目标,在规范司法办案、强化监督管理、推行检务公开,提升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运行,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得到提升。 

  (一)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一是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运用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业务应用系统,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实现对全部司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二是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讯问时全部在办案工作区内进行,并严格执行审讯和看管分离制度,保证办案安全、规范。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坚持“两个证据标准”,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或公开审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适应修改后民诉法要求,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体系。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化检务公开制度 

  一是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检察院统一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信息互联网公开。建立集案件受理、移送、律师阅卷、控申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大厅,配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案件审理进度,设置阳光检查电子信息检索触摸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律师及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等。二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加强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等,增强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方面的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整体效能。 

  (三)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规范司法机制 

  一是推行巡回检察制度。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巡回检察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巡回检察工作制度。针对三明市台商台企较多特点,成立涉台巡回检察室。二是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确保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今年开展了全省首例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后的案件监督工作。三是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永安市检察院整合机构,成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实现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制定《主任检察官办案权限管理办法》,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司法规范化理念教育。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通过开展落实司法责任制规定、学习规范司法先进典型、剖析讨论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等活动,打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二是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注重青年干警培养,开展“一对一帮带”活动,促进提升办案实战能力。采取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调研、文书评比等多种形式,提高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水平。 

  (五)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沙县检察院设立律师工作室,购置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为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二是修订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规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情况综合分析等制度,案件质量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从源头抓规范司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落实 

  按照最高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正式运行的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当包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方便地通过信息系统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但调研座谈会上律师都表示不知道该系统的存在,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不知情,普通的案件当事人则更难知晓。 

  (二)部分法定职能作用有待加强 

  民事行政监督的能力不足,相关办案人员缺乏足够的办案实践,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能力和办案水平,尚跟不上监督任务的要求,法定的诉讼监督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不充分,对有关国家机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够了解,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不足,查处的案件类型较为单一,打击犯罪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有待提高 

  有的办案人员对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对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等各项执业权利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地为律师的执业提供便利,在听取律师意见、主动告知案件环节转换、方便律师阅卷等方面,还存在不够认真、主动、到位等现象。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有待强化 

  少数检察人员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执法理念不够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相对淡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不到位,工作中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服务等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制度规范的落实还有“盲区”。有的制度规范还不够科学合理,针对性、操作性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要从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来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规范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明显的成效。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要通过案件评查,总结一些典型案例,促进规范办案。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等机构的监督,特别是刑罚执行中存在对有的被关押人员搞特殊待遇、违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现象,持续开展专项研究和查处。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要立足于提升司法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强化规范检查和检务督察,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尽可能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快检察信息公开进程、完善案件办理查询机制等,不断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扩大公开信息量,拓展公开内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培训,培养更多政治业务素质好、具有系统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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