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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04-21 15:35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642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首次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24日,检查组向基层市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表,共征集有关意见建议93条。37日,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纪熙全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和市城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关情况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极、王庆的带领下赴尤溪、沙县、梅列和大田、永安、三元等地,重点围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各检查小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了街道社区、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建筑工地等29个区域和场所,查阅了相关资料。与此同时,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等6个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报送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我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一)加强了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宣传。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结合“创城”工作,利用环境卫生整治、“12.4”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专题宣传。市城管局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印发各类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单30多万份。二是拓展宣传平台。“创城”期间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报道我市创城、创卫工作动态。梅列区结合创城,开展邻里节、文明商户评比等群众性活动。三元区利用政府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发送宣传信息。 

  (二)加快了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步伐。一是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市政府编制了《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配套制定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尤溪县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推进城区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率、密闭化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先后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今年上半年将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市所有县(市)均已建成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三是逐步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完成了五四路、富兴路等老旧道路改造,实施了205国道和306省道改线工程,城市路网得到提升。各县(市、区)着力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实施老旧社区改造,如永安市设立背街小巷公用设施维修资金,每年安排20个老旧社区进行维护整治,为做好一二级环卫保洁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改善了市容环境卫生总体状况。一是开展攻坚战役。以文明城市创建促发展,重点实施了市容管理、道路交通、市场创优、五小行业攻坚战役,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和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改善了市区环境卫生面貌。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建设工地和市区渣土车辆运输专项整治,治理工地扬尘和工程渣土的运输管理。推进“两违”综合治理,2014年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完成摸查违建面积438万平方米、违法占地面积292万平方米,已拆除面积377万平方米。同时,实施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日均收集28吨,促进了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四)推进了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在工作机构上,市委、市政府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成立了城管委员会,发挥宏观把握、协调指挥、检查监督、综合议事等作用。梅列区在机构改革中,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在管理体制上,市政府向两区下放城市管理、审批权限,探索管理体制改革。在政策制定上,市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五)提升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管理机制。梅列区、三元区推行环卫工人职级制,建立定级奖励,激励和调动环卫工人积极性。尤溪县完善“门前四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管理、包设施),把“水东新城”环卫管理进行市场委托,将督查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二是探索管理模式。梅列区建立“街长制”,提升了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水平。沙县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市管理“110”指挥中心,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三是创新管理手段。三元区研发“环卫GPS管理平台”,生活垃圾实现机械化收运,清扫作业质量和车辆运行成本控制有效提升。永安市禁止主街道乱拉横幅、广告,大田县规定机动车辆同向摆放,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但检查发现,有些县(市、区)贯彻执行 “一例一办法”的宣传教育氛围还不够浓厚,尤其是“创城”成功后,宣传力度有所削弱,结合区域特点、针对特定人群(如学生、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等)的宣传教育还比较薄弱。宣传引导工作方法简单,在“创城”等迎检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商铺、流动摊贩被要求临时停业,这些做法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搞临时突击的思想,也给群众造成“政府应付检查”的误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一些群众乱丢垃圾、高空抛物、随地吐痰,一些违规经营户对城管执法不予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一是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够合理。老城区人口稠密,环卫基础设施存在布局不合理、总量不足、选址难落实等问题。缺少建筑垃圾、废弃家具家电垃圾处理场,偷倒、乱倒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城市基础设施仍显不足。垃圾箱、果皮箱、垃圾运输车、清扫车、垃圾转运站等数量仍显不足;部分居民区和道路两侧的垃圾箱破损、垃圾外溢;停车规划未严格落实,部分已建停车场由于擅自改作它用,加剧了停车场地紧缺状况。三是“城中村”、老旧社区、施工工地成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短板。“城中村”、老旧社区环卫管理滞后,普遍存在垃圾清扫收运不及时、露天堆放垃圾、随意种菜养禽、沟渠不通、乱搭乱建等现象。部分工地施工扬尘、运输洒漏影响市容环境。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一是“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够。原有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操作落实不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源头治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未设定清收垃圾的统一时间,商户门前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二是数字化管理工作还较薄弱。市区数字城管系统虽然已建成运行多年,但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目前相关软件系统未适时配套更新,导致城管与公安的部分监控系统不能共享,影响了运行效果。此外,在信息采集、调度指挥、解决问题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运行机制。三是市场化运作探索不足。目前我市仅在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一、二级环卫清运、清扫、保洁工作均由政府管理,环卫工作管理和服务尚未分离。四是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缺位。对临街餐饮店和“下为店面,上为住宅”餐饮点的油烟排放管理监督不到位,市民反映、投诉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五是犬类管理工作不够到位。流浪狗流窜,街道、公共场所宠物狗粪便没有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突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市民反映强烈。六是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我市户外广告仍实行市、区城管分工管理、各自审批模式,市区户外广告牌大小规格不一、颜色档次各异,既不美观、不规范,又不安全。七是占道停车、占道经营现象比较严重。新市路、江滨路、西江滨路、工业路等城市主干道存在占用人行道卖车、修车、洗车现象,部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放,造成行人为车辆绕道而行。流动摊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夜市大排档等城市管理“顽症”未得到有效治理,不仅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而且给城市品质提升带来很大影响。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综合执法亟待推进。201212月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我市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只有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宁化县基本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其他县处于方案制定或上报审定阶段。二是城市管理合力尚未形成。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城管、住建、公安、规划、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和执法交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三是城市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近年来,市政府把城市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两区,但对市、区两级执法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与合理的配置,涉及规划、建设、市政、环卫、园林等必要的管理权限和相关的人、财、物还未下放落实。 

  (五)市容环境卫生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力度不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行为和义务,而且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存在着管理人员不专业,适用法制手段不充分的现象,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另一方面,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不够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与法律法规衔接不够,体现为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缺乏根据我市实际的操作实施细则、规范和标准。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的意见建议 

  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执法检查反映的情况,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例一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一要加强舆论宣传。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设立专栏和“曝光台”,策划组织一些影响力强的专题报道,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二要扩大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积极投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扩大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渠道,让群众参与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完善投诉举报和表彰奖励机制,在不断地参与中提高市民的全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三要提升市民素质。广泛深入地开展市民素质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向市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倡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文明守法意识,以教育促文明,以文明提升管理,形成“城市是我家,管好靠大家”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城市形象。一要优化规划布局。强化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研究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功能要求,保障大型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电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选址,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二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完善城市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加快市区地下排水管网、市政道路贯通、停车场新建和整治工作,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不断完善园林设施,提高公园、道路绿化管护水平,改善人居环境。通过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三要改善薄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大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力度,针对乱搭乱建多、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存在隐患,妨碍城市管理、影响城市形象这一状况,制定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改造步伐,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对施工工地采取降尘、降噪等措施实施重点管控,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形象。 

  (三)创新治理方式,解决管理“症结”问题。一要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创新“门前三包”责任制等经验做法,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二要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信息化、自动化处置。总结梅列区智能化城市管理模式和推广沙县城市管理“110”指挥中心经验,整合城市管理信息服务联动平台,提升执法效能。三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市场化经营,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四要整改负面清单。要以解决现存重点问题为突破口,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效益。要明确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主体,严格执法,严格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要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要加强占道卖车、修车、洗车的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辆停放人行道的巡查处理。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对占道经营的行为严格执法的同时,统筹考虑“临时疏导区”的设置,满足流动商贩的现实需求。 

  (四)改革管理体制,构建综合执法格局。一要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根据上级要求和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为我市相关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二要明确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理顺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机制,使城市管理工作真正成为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在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使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减少冲突、交叉和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三要理顺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确定管理范围、权利清单和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五)加大落实力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要加大依法执行力度。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要研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制手段,提高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二要配套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完善相关配套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实现部门间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三要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6月份将审议市政府提请的《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这次检查中,各地对《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要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尽量涵盖县级,使县级城市管理执法有法可依;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处罚金额;三是将“两违”整治相关措施,吸收融入条例,为“两违”整治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四是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五是相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建议市政府结合本次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我市长期以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按进度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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