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报告

关于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4-26 15:37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42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的议案(明政文〔201634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411日对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市农科院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成果展示中心、克劳沃园艺、种苗繁育中心组培室等9个调研点,听取了市政府,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分析讨论《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内容,深入了解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情况 

  我市建设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以产促城、以城助产、产城融合”建设思路的深化与落实。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将逐步解决农业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聚集涉农科技人才。 

  (一)园区规划情况 

  园区核心区由沙县农民创业基地发展而来,为了保障园区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形成园区规划。园区规划建设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大功能区。核心区面积共3.2万亩包括“三镇五园”,三镇即沙县虬江街道、南阳乡、南霞乡三个乡(镇、街道),五园即高优种苗研发孵化园、推广示范种植园、产品加工工业园、农业信息产业园、农业物流园。示范区包括三明生态工贸区所辖的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等两区两县市,辐射区包括福建省全境及周边省份。我市生态优势突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农业科技力量雄厚、农业生产资源禀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园区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园区将充分利用我市优势资源,建设一个以三明农科院为依托,以“研发、展示、孵化、推广”为工作重点,致力打造福建省品种优新、技术领先、特色鲜明的高优农作物种苗产业园。 

  (二)园区建设情况 

  园区自建设工作启动以来,确定了以“高优农作物种苗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水稻、蔬菜、花卉、药用植物等四条种苗产业链,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育、繁、推一体化的运作模式。2014年园区承担全省首个由国家财政部农发办批复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2015年底获国家科技部批复认定为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近年来,园区吸引集聚了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三明市农科院等多个科研院校,引进成立了谢华安院士工作站、方智远院士工作站,入驻了16个国家级、省级项目,落户的央企、台资、民营等多元投资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家,家庭农场37家,园区核心区年销售收入达7亿元以上,直接带动农户2.5万户,园区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日益增强,初步形成了特色花卉、名优蔬菜、水稻种子及药用植物等四大类种苗产业,高优农作物种苗产业优势逐步凸显。 

  二、存在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建设和推进,园区规划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调研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明确 

  根据科技部批复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要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要按照《“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园区建设所在地市及以上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和一定行政编制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但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至今没有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县联办项目,市、县两级投资规模、投资比例尚未确定,投资主体、财税分成不明确,园区组织管理运行不够畅通。 

  (二)“园区规划”中一些优惠政策尚需论证 

  由于园区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园区投资主体尚未明确,资金补助、项目拼盘、政策兑现目前难以实现。规划文本中“园区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部分涉及较多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政策,但我国税费减免权限在省上和中央,地方没有权限制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项目资金补助经费来源也尚未明确,园区无法真正兑现规划文本中的优惠政策,可能影响部分项目业主的积极性。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原则性规定,但园区至今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兑现措施,影响园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文本内容有待修改完善 

  由于规划编制时间仓促,规划文本质量有待提高。文本重点不够突出,详略不当,项目布局、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支撑不够清晰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与预期考核目标,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建设等内容描述略显简单;一些公司简介列入规划文本中,占用过大篇幅,科技引领作用不够突出。文本篇章段落逻辑需要进一步理顺。 

  三、几点建议 

  调研组认为园区规划思路与目标可行,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 

  市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及福建省《“十三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理顺园区体制机制,成立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要按照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市、县权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建设一个以花卉、水稻种苗为主导及其相关产业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技术支撑、产学研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农业科技园和我国花卉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带动整个种苗的产业化、科技化发展。 

  (二)进一步研究论证政策可行性 

  市、县政府及科技、财政、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规划方案中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申请、整合省上项目资金,落实优惠政策,明确政策兑现主体,避免政策落空,影响项目业主积极性。要尽早制定出台鼓励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自行创办或以技术入股兴办科技型企业、改革科研机构评价和奖励制度、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建立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等扶持政策,通过明确制定相应政策,为科研院所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进一步修定完善规划文本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规划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对规划内容、重点加以论证,突出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突出三明的生态比较优势,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完善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大功能区。要规范文本,力求谋篇布局合理,言简意赅,详略得当。并将园区规划文本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