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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5-25 15:41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6421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3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和永安、清流法院的汇报,并与信访部门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化解涉诉信访问题,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重视诉访分离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涉法涉诉的诉访分离改革,为保证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党政、人大的信访体制中有效分离,市中院召开全市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若干意见》,院长接待日由每月10号调至为每月15号,实现与党政、人大信访日的对接,同时增加每月30号为院长接访日,并加强信访接待力量,选派多名法学专业研究生到信访窗口工作,为诉访分离改革的平稳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涉诉信访入口进一步畅通 

  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8212368语音诉讼、微信微博等服务平台,采取判后答疑、领导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约期接谈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当事人的诉求表述渠道。2014年,全市法院来信来访同比上升31.3%2015年,全市法院来信来访同比上升3.87%。同期比较,2014年度,市人大涉诉信访255/批,与上年的312/批相比,减少18.3%2015年度,市人大涉诉信访146/批,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2.7%。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呈“一升一降”的态势,诉访分离改革成效明显。 

  (三)涉诉信访化解进一步加强 

  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信访工作滚动管理,综合运用帮扶救助、解释开导等多种方式化解信访;推行涉诉信访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强化审判监督,2014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16件,瑕疵补正1件,推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全市法院信访积案化解率均在95%以上,2015年我市涉诉信访进京访在全省法院最低。 

  (四)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 

  推行立案登记制和跨域立案改革,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因立案难而引起的涉诉信访。对案件质效、工作作风、司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通过审判质量效果的提升降低信访的发生。2015年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9.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案件因办案质量不高,或者说理不够透彻,引起当事人不满,导致信访;生效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还比较为突出,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难作为的问题仍旧存在,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由此产生的涉执信访在信访中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 

  (二)司法救助体系有待健全。虽然大多数法院设立了数额不等的司法救助资金,但司法救助尚未形成制度化运作,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救济制度缺乏有效衔接,司法救助不规范、不到位,难于满足司法救助的实际需求,有的当事人甚至以缠访、闹访换取更多的司法救助,助长了非法信访。 

  (三)闹访、缠访问题有待解决。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通过缠访、闹访方式向法院施压。有的信访人不仅自己闹访,还利用信访接待日,鼓动其他信访人闹访,有的借机收费代理案件、代理信访;有的信访人对接访人、办案人进行语言侮辱、人身威胁、电话骚扰等,还有的反复在公共建筑、广告宣传牌上散布不实言论和侮辱言论。对以上现象基本还是停留在口头教育阶段,相关的制裁机制尚未形成。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要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建立健全对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案件质量标准。二要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强化证据审查,推行量刑规范化,严防瑕疵案件,杜绝冤假错案。要强化法律释明,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信,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要加大案件执行的力度 

  要穷尽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积极查找执行线索,及时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要加大执行工作公开的力度,及时交付执行款项,涉及多个申请执行人的,要依法分配执行款项。要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力度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 

  (三)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要规范对困难信访人的帮扶救助工作,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避免当事人以闹访的方式争取司法救助。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探索建立由财政统一预算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政府救济统筹机制,切实解决涉诉信访人的实际困难。 

  (四)要加强协作与配合 

  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教育疏导、救助帮扶等工作的配合衔接。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积极推行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机制,通过社会第三方介入,形成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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