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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6-23 15:4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6627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59日至16日对我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尤溪县城关镇八都片三防护林协会、将乐县金森智慧林业建设、大田县石牌镇泓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12个调研点,召开了4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措施 

  我市森林面积2645.5万亩,是全国全省重点林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境内辖13个省属国有林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条例》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森林火灾发生。2010-2012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46起,过火面积2269公顷,受害面积1902公顷。2013-2015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87起,过火面积1035公顷,受害面积808公顷,远低于省控指标。基本完成省下达2014-2016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任务66500亩;利用国债二期项目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宣传牌500块,购置运兵、指挥车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风力灭火机等设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领导重视。每年春秋两季防火期及防火紧要期,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下发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领导,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方案早准备、责任早落实、督查早实施、领导早到位”,严防火灾发生。二是责任落实。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并在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结果,仅市级每年兑现森林防火奖金近20万元。同时,严格问责,12个县(市、区)均制定了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促进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尤溪自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以来,火灾大幅下降,摘掉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的帽子,被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授予“2013年—2015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大田县2015年制定史上最严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去年也顺利摘掉火灾黄牌县帽子。三是注重检查。每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都根据市政府领导的部署要求,单独或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突出媒体宣传。利用电视覆盖面广的特点,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滚动警示字幕、森林防火专题片、预警信息和禁火令等,大力普及安全用火、防火知识。二是突出重点地段宣传。针对城市绿道上乱丢烟头、小孩玩火等森林火灾隐患,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绿道禁烟劝导活动。今年,市政府将城市绿道及其引线两侧各30米划入森林防火区,向社会公告严禁烟火。三是突出重点时段宣传。每年春季防火和秋冬防火时段,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针对清明节期间民俗用火较多特点,重点围绕民俗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通过短信、电视、报纸、LED大屏幕等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20132015年清明前后共发送森林防火短信60多万条,播放电视动漫宣传片60天、电视广告7天、电视走播字幕9天。 

  (三)积极备战,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县级专业或半专业队伍建设。永安、清流、大田、将乐等4个县已完成组建50人以上县级森林消防队,保证队员基本工资待遇、训练场所,并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其中,永安和清流3名扑火队员在2015年全省扑火队员竞赛中取得佳绩并获得“金牌工人”称号。宁化、明溪、尤溪、沙县等4个县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发挥武警三明森林支队的作用。武警三明森林支队组建以来,不断强化森林武警应急演练及培训,提升森林防火扑救能力,共完成重大执勤任务31次,完成灭火任务127次。三是推进乡村级扑火队伍建设。乡级扑火队伍主要由乡镇政府组建,村级大都采用“1+3”、“1+4”模式,由村主干带3-4名组成扑火应急小分队,由县、乡负责培训和配备必要扑火设备物质。 

  (四)创新机制,推进护林巡防 

  一是推进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改革。全市12个县(市、区)对现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和村林业员进行整合提高,推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与村级林业员“两员并一员”,实现护林员“乡聘、站管、村用”,有力调动巡山护林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护林员的选聘、考核管理和奖惩机制,精简护林员人数,提高护林员待遇。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在高火险期,增派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组织动员乡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加强巡山,并对重要区域、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如将乐县清明期间乡镇街道加雇2名护林员,沙县、宁化县组织森林防火摩托车巡护队深入村庄、山场巡山护林。三是搭建智慧林业平台。沙县、大田护林员管理平台与云南龙慧公司、将乐金森集团、厦门大学信息学院合作创建智慧林业管理中心,利用北斗卫星定位、森林资源信息,应用云计算、大数据、3S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构建体系化的林业资源监管平台,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实时感知、监测和林业风险的有效防控,提升林业管理水平。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四是创新司法服务。市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补植复绿”生态公益补偿模式。市中级法院推广宁化法院司法保护创新做法,建立司法扶持基金和生态扶持协会,为加快恢复生态环境资源提供资金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落实和推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条例》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但《条例》颁布二年多来,森林火灾还有发生,且发生时段集中,暴露出部分地方宣传不够到位,火源管控不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高发性森林火灾情况准备不足。一些地方对《条例》宣传仅停留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效果不够理想。一些群众对野外用火是否要审批、怎样审批、如何规范用火等知识不了解。 

  (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森林消防队员大多是本地村民为主,由于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较多,现有的扑火队员年龄偏大,且分散在各村从事农业生产,快速应急响应不够及时,缺乏战斗力,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滞后。二是专职的护林巡护队伍不够平衡。有的县(区)专职护林员人数较少,有的地方工资待遇低,大大削弱查禁火源力度和护林积极性。三是引导群众扑火的办法不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产权到户,经营主体变小,扑火报酬偏低,林业等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组织引导群众积极扑火的办法不多,扑火人员积极性不高。 

  (三)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推进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森林防火项目点多面广,资金需求较大,部分县(市、区)财政较为困难,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林区路网建设不够到位,覆盖林区的通讯设备设施不够健全。二是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较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备覆盖面较低,扑火装备机械化程度不高,且存在未能及时检修情况,扑灭大火能力不强,导致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很难及时扑救,造成严重损失。三是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积极性不高。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补助偏低,农户不愿种防火林带。个别乡镇原有防火林带管护不力,杂草丛生,失去防火功能,有的甚至变成引火载体。 

  (四)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防火责任最终落实应在所有村民个人,但现有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只有市、县、乡、村四级签订,村到小组、到村民个人没有实现。有的县责任追究制度操作性不够强,追究不够严厉,奖惩不够有力,个别县到五月份仍未下发防火责任书。二是护林联防组织建设有待健全。林改后林权分散,山林承包到户,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加大,全市大多地区没有成立新的护林防火组织,林农单家独户防火救火难问题日益突出。三是防火制度有待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各相关防火部门工作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不健全、不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紧密,打击和预防森林失火犯罪合力不足。 

    三、几点建议 

    森林火灾危害严重、扑灭困难,防患于未然尤其重要。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深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一要加强组织学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林业、森林公安、旅游、气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全面熟悉掌握《条例》内容。二要广泛宣传教育。要结合普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印刷品,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手段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检察院、法院要坚持巡回检察、巡回审理,结合办案,教育广大群众严格审批用火,规范用火。三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位、重点人群宣传管控。要加强在清明节期间、春秋两季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火灾高发区位,对务农、空巢老人等野外违章用火易发人员当中的宣传力度,在防火紧要时段,第一时间将禁火令通知到户到人,防止进山点火,引发火灾。对扫墓、庙宇、放鞭炮等各种危险火源民风民俗用火,加强组织护林员巡山踏查管控。 

  (二)着力推进护林防火队伍建设 

  一要着力推进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建设。要大力推进并实现森林消防队的标准化建设,满足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森林经营企业等,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民兵建立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半专业队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二要加强村级义务消防队建设。以村为单位,建立村级森林扑火队,具体落实巡护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农闲时,要组织扑火训练和演练,提高队员体能素质和扑火技能。三要发挥护林员队伍作用。建议在全市范围推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与村级林业员“两员并一员”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村级护林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广GPS精简护林员人数,提高护林员待遇,发挥各级护林员的作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各县(市、区)、乡(镇)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足扑火物资。各地可以根据物资使用情况,适当调整灭火弹、手持式对讲机、望远镜等较少使用的物资,等价购置其他需要的扑火物资。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加高科技扑火设备。如将乐、泰宁、建宁等县水源丰富,可适当增加高压水泵。二要加强防火林带建设。每年要有计划地修筑防火道路,加快建设新造林小班应配套的生物防火林带,特别是山脚田边林缘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和防火阻隔带,要科学选择树种,规范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生物防火林带闭合圈,保证其发挥阻隔火源作用。探索防火林带由政府赎买、建设和管理机制,并纳入生态公益林管护范畴。三要加大森林防火科技信息化建设。增加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高山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及早发现和报告火情,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加快推进智慧林业项目建设,构建“三网一中心”森林大数据系统,实现对全市森林火灾、森林经营等全面、实时和系统的监控,提高森林资源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多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总结提升尤溪县、大田县最严格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奖惩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探索将现有的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延伸到村民小组和农户,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解决森林防火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二要创新护林联防机制。通过开展护林联防,把乡、村、场、站、林业经营大户“连”在一起,群防群治,进入防火期,经常互通情况,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三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群隐患整治。针对我市高火险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群,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隐患档案,实施重点排查、整治。特别是对存在可能违章用火的空巢老人或者傻、痴、呆等弱智人员,对其登记造册并建立档案,由乡镇、场、林业站、村派人监护,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四要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森林防火执法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和辖区其他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森林公安、检察、法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森林防火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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