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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9-05 15:52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83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常办综〔201633)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长根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2016719日至22日,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12个部门的相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大田、永安等2个县(市)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座谈,实地察看了相关项目,还发放了近200份调查问卷,征集市县代表、部分企业主意见建议。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按省、市要求开展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现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三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部署,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着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较为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大力推行清单管理。一方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先后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均在市政府网站公开。201412月组织第一轮工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61项,下放79项,取消35项,保留事前报备事项10项;20154月组织第二轮工作,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取消调整17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60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201510月组织第三轮工作,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事项15项(含部分下放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4项、取消调整3项,重点规范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设置及名称,调整规范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204项;20164月组织第四轮工作,市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1项(含部分原来已从行政审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的事项),下放3项,调整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和委托29项。目前,经过四轮工作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14项。另一方面,积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一是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目前全市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343项。二是权力清单,经市政府审定,目前共有38个市级部门单位保留行政权力4,098项。三是责任清单,共梳理出市级42个部门单位责任事项6,639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37项。四是前置审批项目清单,全面清理规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市级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24项,保留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147项。五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清理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41项,保留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108项。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设立及存量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全国将于2016101日起,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目前我市正在做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设立企业的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办事时间、办事环节、办证费用均有所减少,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三)持续改进政府服务,强化相关法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相关政务公开。及时将行政审批相关政务上网公开,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并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时在线监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管理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连续多年100%,位列全省第一。二是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统一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截至今年6月底,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已进驻33个市直部门单位20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0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79项市级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及6个垂直管理部门单位15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式”网上审批,建设电子证照库,大幅度提高网上直接办理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市级2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流程办理。同时,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网上办事服务试点工作。三是推进审批收费制度改革。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相关收费单位按时报告收费情况。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项目通告常态化制度,将收费单位名单、收费项目等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认真清理涉企收费,2015年全市共取消收费项目45项、暂停收费项目12项、减负收费项目42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2项。四是加强行政审批法治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3年,市政府共清理本级规范性文件343件,废止53件,修改12件,继续有效278件;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文件规定,共废止各级各类地区封锁文件64件,修改1件。同时,积极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培育规范中介市场。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监管体系。我市于2016年初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市直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推进永安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三是培育规范中介市场。摸清中介底子,梳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含保留和调整)。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建成运行市级政务中介服务中心,制定《关于三明市中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引进各类中介机构261家入驻中介中心。创新中介业务报备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服务事项后,到政务中介中心进行业务报备。建立比选平台,通过随机抽取和招标人自主择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清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梳理公布行政审批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过程中,存在事项归类不准确、交叉重复、设置不规范统一、上下不对应、表述不够规范严谨等问题。二是清单制度实施还不够到位,清单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清单落实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相对滞后。一是随着行政审批事项逐级下放(委托),市县两级承接的行政审批工作量逐步加大,一些部门反映受机构编制限制等影响,现有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工作经费难以满足需要,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据部分县反映,本轮机构改革后,县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成立市场监管部门,而市级以上并未进行改革,上下机构不对口在具体工作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上级三个部门在清理、调整、制作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名称等工作中进度不一,影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开展。三是商事制度改革所需的一些配套措施滞后,存在“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性质,申请人无需提交产权证明,但我市仍有相关部门发文要求工商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性质进行把关进而限制登记;改革后“一址多照”、“一人多照”情况的涌现给税收监管带来难度;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缺乏信用约束机制,影响年报公示制度全面推行。 

  (三)服务水平还需持续提升。一是尚未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已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我省因没有省级中心平台,全省行政服务体系不完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监管、统一服务、上下联动链条脱节,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缺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效指导。二是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提升。从调研情况看,受场地限制等因素制约,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均还有一些需要进驻的项目未能进驻。三是专网与省、市网对接困难,在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中,一些垂管单位(如税务系统)的部分事项办理使用国家或省垂直业务系统,这类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存在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影响了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 

  (四)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从调研情况看,当前事中事后监管尚处于摸索磨合阶段,“重审批、轻监管”观念仍没有彻底转变,对“宽进严管”缺乏深入研究思考,事中事后监管、协同监管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各部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监管效果有待提升。另外,对中介市场监管还不够到位,一些中介组织服务质量、执业能力尚不能满足改革需要,调研中有些企业反映中介机构收费不够规范,增加企业负担。 

  三、建议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决策部署,做好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调研组建议,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的学习把握,加强沟通协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推行清单管理。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同时,持续深化工商登记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梳理规范各类清单目录。梳理统一市、县两级各类清单目录,规范名称设置、事项归类等,并与省级“纵向清单”相一致。特别要全面推进市、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权责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并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三是健全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调整等变化,依法及时调整各类清单目录,同时加大各类清单公开、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清单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改革相配套的人员机构、制度措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进强化相应的人员机构配备和制度措施保障,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着力保障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人员、技术、经费,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提升承接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二是建立市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解决上下机构不对应带来的具体问题。三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相应研究改进以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商事登记简化等带来的问题;针对改革后税源、税种管理方面的困难,切实研究改进税收征管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提高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惩戒力度,扩大信息的结果应用范围。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协调保障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尽可能做到应该入驻的项目均入驻,对达不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中心,要推动其整改提升;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高。二要加快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相关政务上网公开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协调专网与省网、市网对接,帮助解决数据接口开发遇到制度和技术上的困难,努力做到“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三要延伸建设镇、村(街道、社区)政务服务网络。加强对镇级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镇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性建设指导意见,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比选委托,构建公平竞争平台。同时,加强中介收费管理,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健康公平的中介服务市场。 

  四、对省人大常委会下阶段做好有关工作的建议 

  (一)协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相关文件公布了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公布国务院部门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地方政府无法参照。一些地方政府追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少,将项目合并,大项套小项,或将行政审批项目放在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导致各地行政审批项目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建议积极沟通协调,促使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出台国家设定(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法规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出台省级设定(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真正实现全省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统一办理规程。同时,建议协调省政府出台全省“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清单制度落实。 

  (二)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审改业务的指导培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建议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审改业务指导培训,举办专题培训,增加培训班次,扩大培训人员范围,以提升审改队伍业务水平。 

  (三)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下放项目的指导工作。为更好地承接下放项目,建议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在准备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前,征求各地市承接单位的意见,保证拟下放的事项能够顺利承接到位。同时,对下放项目对应的市县级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培训指导,提升承接办理能力。 

  (四)协调加快建设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协调省政府参照其它省做法,建设福建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快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政(事)务服务体系。 

  (五)协调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作为一项重要的便民惠民工程,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行政效能有重要意义。建议帮助协调垂管部门的专网与省网、市网办事大厅对接,真正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加大网上审批的宣传力度,让全省企业、群众了解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提高群众网上办事的积极性。 

  (六)协调加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建议协调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依据、监管依据和监管机关,并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和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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