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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05-08 16:20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4月2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的安排,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成员于313日至21日对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区高等院校和部分企业的情况汇报并座谈,深入明溪、永安、大田、沙县进行实地调研,在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察看了明溪锦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安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大田威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沙县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和市农科院,并与企业等相关人员座谈交流,了解具体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市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政策、资金投入、平台搭建、人才支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推进。科技项目方面,2016年全市有50个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盘子,获科研经费3352万元。全市共取得科研成果36项,其中9项家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成果方面,持续开展专利“清零”“倍增”行动,2016年全市申请专利数4190件,获国家授权专利2962件,其中发明137件,实用新型 1297件,外观设计1528件。企业争创方面,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 65 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 家、省级创新型企业48  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37 家、省级科技型企业335  家。2015年,我市入围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沙县入选第一批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 

  (二)成果转化环境逐步改善。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把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专利指数”、“R&D经费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政策引导。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成果购买阶梯式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转化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此外,各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重视扶持。我市被列入国家双创基地城市,获得双创基金,其中设立了每年600万元的成果购买补助资金和300万元专利发展资金,并成立了1.1亿元的创业创新引导资金。各县(市、区)也根据实际加大资金扶持,例如,永安市每年安排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和项目;沙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15万元。 

  (三)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注重企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全市规上企业1800多家,已有107家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比“十一五”翻一番,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家、企业技术中心2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4家、企业技术中心68家。二是注重产学研合作。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效初显,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关系逐步密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8个、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达1000余项,其中有226项获国家、省上科技计划立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科技奖35项、省专利奖8项。三是注重成果运用。三年来,全市企业先后引进各类科研成果765项,开发新产品125个,新产品产值接近100亿元,市级龙头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科研机构和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一是引进重大研发平台。针对我市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少,研发力量薄弱这一短板,我市加快引进和建设重大研发机构,设立了机科院海西分院、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重汽海西分中心、全国首个单克隆抗体中试平台等研发平台,推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8家重大研发机构、22家院士专家工作站、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实践基地。二是建设成果孵化平台。全市已建成36家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其中1家国家级备案、7家省级认定;建成15家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其中7家省级认定、6家省级备案;建成11家星创天地,其中4家科技部备案和省级认定。三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发展,推动了全国首个竹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三明营运中心、海天云创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其中,海西分院高端装备云制造服务平台,功能较为综合,已辐射带动我市乃至全省高端装备制造能力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满足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才机制不够完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等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例”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作了原则规定,2016年省政府又出台了《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省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省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大幅提高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进一步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近年来,市政府也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文件,但配套《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尚未出台,为此,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反映,如果按照“一法一例”和省上的这一规定兑现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市直相关部门对能否参照执行看法不同、意见不一,况且,如果参照执行,担心违规等现象,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市农科院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二)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渠道较少主要是成果交易平台少,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通过政府搭建的成果推介活动进行对接,渠道不多,形式较单一,在去年市政府尚未举办农业科技成果推介会前,仅靠每年6.18成果推介会对接,成果转化缺乏长期稳定的交易平台,造成供需双方信息不畅,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难题求解寻求合作比较困难。同时,我市各县(市、区)设立的农业、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解决农业、林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但大部分推广中心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编制,没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职,在职兼职多”的现象比较突出,未能在农林牧渔方面促进生产力发展发挥应有的成果转化推广作用。 

  (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财政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资金不足仍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在利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落实国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市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GDP比重仅为0.98 %,远低于全省1.51%的平均水平,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仅有3.6%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仅有4.3%的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创造、吸纳、运用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总量逐步增加,但运营实施数量偏少。一方面,由于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实用”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净收入”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受限。同时,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和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差距。三是高层次科技人才不足。全市高校、科研院所数量少,高水平创新团队、行业领军和拔尖人才不足。据统计,全市人才总量37.06万人,其中科研人员的占比不足5%,高端创新团队和行业领军人物更是紧缺,难以满足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践行创新发展理念,谋划科学合理的产业战略布局,制定出台灵活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重视培育企业创新意识,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力作用,把合作机制完善好,把产学研合作推动好。 

  (一)抓紧出台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但是,有的条款比较宏观,不够具体明确,一些意见达成共识比较困难。建议市政府统筹协调监察、科技、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尽快就法律实施中的一些具体、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如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具体规定,让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把科技人员的价值体现好、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二)加快搭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一要搭建常态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常态化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交易主要是通过政府搭建的成果推介活动进行对接,因此,尽快搭建常态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交易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畅、企业的技术需求、难题求解和寻求合作比较困难等问题,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二要适时举办更多专业性科技成果推介会。去年市政府举办了农业科技成果推介会,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议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坚持举办更多的诸如此类的专业性科技成果推介活动,让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对接得更加顺畅,成果转化得更加扎实。 

  (三)努力提升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是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才能真正解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有效转化的问题。一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弱的问题。二要引导创新需求向企业聚集。通过加强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三要完善政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科协组织要努力推动院士工作站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对接转化作用。四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五要进一步发挥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同时,切实解决好基层科技推广队伍弱化问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保障。一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机制。二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探索“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竞相跟进”的多元化科技融资机制,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渠道。三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环节的引导性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完善科技成果熟化机制,从而实现持续的资金投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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