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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子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09-11 11:0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8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73日至7日对我市种子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建宁县水稻(制种)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基地、宁化县安远镇安远村制种基地等13个调研点,召开了3场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建宁县、宁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种子产业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重视种子产业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上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种子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杂交水稻种子方面比较优势明显,目前我市是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全国杂交水稻种子优势产区。2016年全市落实水稻制种面积19.24万亩,产量3745万公斤。永安黄椒、宁化翠薏1号薏米等地方特色品种保护扩繁得到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年产杉木、马尾松种子产量1200公斤,乡土阔叶树种子上万公斤。

(一)政策扶持不断加强。2015年,由我市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三明市发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建议。该件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三明市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连续6年省级财政安排每年2000万元资金(2015年至2020年)共1.2亿专项资金,扶持三明市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同年,市政府制定了《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了《三明市 “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以来累计下达种子产业建设资金4520万元。建宁、尤溪、宁化等县出台了系列涉种政策和服务配套措施,并把打造“中国稻种基地”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一来抓。

(二)产业基础日益夯实。一是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全市共有注册种子企业9家,其中省级资质7家、种子零售商600余家。种子经营量达1000多万公斤,种子销往我国南方十四个省(市),有的还出口至东南亚国家。二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我市先后争取到种子质量检验分中心、国家级原种场、国家品种区域试验站、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等多个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省财政种子建设项目,目前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种子供应有效保障。全市通过实施农作物良种示范推广工程,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数量和质量。每年推广优良农作物新品种338万亩,作物良种覆盖率97.75%,农作物品种优质专用率84.25%

(三)科研能力持续增强。一是专家队伍日益壮大。我市先后引进谢华安、尹伟伦等院士成立了7个涉及种业研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市农科院不断加强育种人才的引进力度,目前共有52名专家和科研人员从事水稻育种、蔬菜、花卉、药用植物等方面的育种工作。二是科研平台不断完善。我市积极鼓励支持农科院、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已建成鲜切花卉育种栽培和林木细胞繁育2个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杂交水稻繁育、花卉工程技术等4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是良种培育能力有所增强。2011年以来,我市科研育种单位选育的44个农作物新品种,其中5个通过国家审定,39个通过省级审定。“建宁水稻种子”、“宁化米仁”2016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全市拥有建宁县文军种子专业合作社、宁化县和众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等40家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150多个持证经纪人,带动6万多名具有专业技术的农户从事制种生产。二是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2015年建宁县组建省际农机植保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购机培训、维修作业、农资配送、存储收购等综合性服务。每年可为建宁及周边地区农业生产提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综合服务10万亩以上。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能力。通过市农业局等部门近年来积极向上争取,水稻制种保额从原先的每亩800元,提高到每亩1200元,财政按80%比例补助。种农的制种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五)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健全管理队伍。全市种业管理部门从业人员60人,均持有农业综合执法证,从事农作物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和推广、种子管理、制种业务指导和巡查制种落实等工作。二是提升检测能力。我市不断健全与种子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目前宁化县、泰宁县种子质量检测中心主体结构已完成,实验室规划设计及仪器设备购置工作正稳步实施,尤溪县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市农业局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办案、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农作物转基因非法扩散等种子产业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至今共开展红盾护农系列行动7次,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37件,其中种子违法案件6件,罚没1.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些年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推动种子产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新形势下农林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水稻制种管理不规范。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稻制种的生产组织和基地管控还不够到位。全市水稻持证制种企业有69家,150多个持证经济人,同时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未持证生产企业和经济人,一些制种企业或经纪人为了争夺制种基地面积,盲目提高种子收购价格,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生产上有时候出现在相邻种植区域生产不同企业的杂交水稻种子,抽穗扬花期发生串粉现象,造成种子质量问题。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便单方毁约,使制种企业蒙受损失,破坏了种子收购秩序。我市水稻制种基地管理秩序的混乱问题导致种子的生产质量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存在转基因种子流入我市的风险。

(二)优势种业生产规模不足。水稻制种基地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稻种制种市场份额占比偏低,制种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林木良种繁育能力不足,种苗繁育结构不合理,良种基地大多以杉松等针叶树种为主,且高世代杉松良种生产严重不足;乡土阔叶树种只建有采种基地,难以满足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势蔬菜、花卉、药用植物新品种种苗生产不足,如明椒9号辣椒、红掌花卉等我市优势品种种苗供应满足不了生产需求,制约了我市优势农业新产业形成。 

(三)种子产业本土化程度不高。虽然我市已有7家省级资质的农作物本地种业企业,但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有的则刚刚起步,经营主业基本雷同,都是以水稻种子为主,差异性不明显,不利于今后的发展。新品种的培育能力都还很弱,离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要求还有差距。2016年全市水稻制种持证生产企业69家,本地企业为7家,经营制种面积虽占全市制种面积的34.3%。但本地企业在种子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延伸方面滞后。外地企业仅将我市作为种子生产的“生产车间”,产后加工销售主要在外地,造成我市制种优势基地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税收贡献率低,整个种子产业聚集效应不强。

(四)科研投入保障机制不到位调研中了解到,虽然我市近年来种业科研项目资金不断投入,科研平台和硬件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但大部分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硬件设施投入,没有配备一定比例的管理运行经费和工作人员,市、县质检中心都存在设施设备使用率低,甚至出现新购买的仪器设备长期未拆包装箱的情况。农科院作为我市公益型事业单位,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齐全,可为我市选育种提供产品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技术示范推广,但没有相关经费保障,造成公益服务无法组织开展。另外农科院自身专业领域不断拓展,现有的科研用地严重不足,急需征地150亩用于原种繁育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但因缺乏征地专项项目经费,制约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

(五)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管亟需加强随着种子、种苗销售环节的放开,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的数量大幅增加,不同程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超区域生产经营、经销的现象。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生产经营档案和台账不全、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商品种子和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剩余种子的界定困难,非法营销种子的现象无法有效制止。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尤其是蔬菜、瓜果等种子主要采取墟日集市销售,没有相对统一稳定的经营地点,流动性大,给市场监管带来困难。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种子产业的比较优势,并把它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以重视与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种业发展。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种子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种子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要发挥我市制种比较优势。要注重发挥我市水稻、蔬菜、花卉苗木制种在全省全国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分析存在问题,防范产业风险,制定完善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种业发展方向,并策划生成一系列种业发展项目,通过种子产业发展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势产业发展。二要加强基地建设。支持建宁“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和沙县中国稻种南方研发展示基地建设,提升三明杂交稻制种基地在全国水稻种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优势,把我市打造成“中国杂交水稻种都”,并为进入农业部“十四五”发展规划创造条件。三要加快园区建设。加快三明(建宁)国家级种子产业园建设步伐,加强督促指导,加大扶持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园区要出台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吸引企业及单位入驻园区或建立制种基地,形成优势资源的聚集效应。

(二)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稻种基地生产秩序。一要完善规划方案。要总结多年来我市水稻制种管理实践,完善现有《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解决水稻制种产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二要探索划区域生产制度。探索划分基地生产最小单位,探索“一片一组合”、“一村一企业”等做法,试点一个自然隔离区生产同一个组合,或一个村由一个本地持证企业制种,严格要求种子企业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地点、品种、面积安排生产,避免制种田插花串粉,从源头上保证种子生产安全,我市7家省级资质的种子企业应优先开展试点。村级组织要在规范种业生产和市场管理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整村推进的制种村,要引导种子生产企业直接与基地村委会签订合同,既增加村财收入,又规范基地生产秩序,降低农民制种风险。三要建立“政府引导、部门监管、村委协调、企业自律、种农自觉”的基地管理新模式。各有关乡镇要主动介入种子生产活动,纳入绩效考核,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好、管理好;种子管理有关部门要引导外地企业在我市备案登记,在所在的乡、村公开公示所有制种企业名单、基地认定、合同内容,以便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强化对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土地集中,基地落实,规范生产和收购秩序;企业要依法依规生产,自觉备案,并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生产力度,实现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加工、规范化管理和优质化服务;制种农户要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合同意识, 绝不参与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优势种业规模。一要适当扩大水稻制种规模。要按照《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建成25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适当扩大宁化、泰宁、将乐、沙县、尤溪制种规模。二要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抓好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高世代种子园建设,较大幅度提高良种产量和质量。要优化良种结构,扶持建设以生产定向培育目标良种为目的的专营性良种基地,加强珍贵乡土阔叶树种良种选育推广工作。三要加大新品种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我市优势蔬菜、花卉、药用植物新品种制种规模,抢占种苗市场,加大推广力度,力争在水稻、林木等传统优势产业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四)培育本土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一要积极培育本土制种企业。要将我市基地优势转化为本土企业优势,建设好企业制种、加工、包装、仓储、物流专业园区,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从生产到物流到商贸的对接产业链。鼓励规模大、技术强、资金实力雄厚、产业关联度高的本土企业与村级组织通过合作入股等形式组建专业的制种公司,建立企业直接管理,相对集中的种子生产基地,推进种子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二要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土地经营权、种子企业抵押贷款、制种保险等适合种子产业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覆盖范围,为制种企业、制种合作社和广大种农发展种子产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三要推动本土品牌建设。宣传好“建宁水稻种子”、“宁化米仁” 这两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组建种子行业协会,制定“建宁水稻种子”、“宁化米仁”区域公共品牌地方标准以及提升和推广方案,建立品牌的形象识别系统,规范“建宁水稻种子”、“宁化米仁”商标运营管理和维护提升,塑造好我市种业知名品牌。

(五)完善投入机制,发挥科研队伍优势一要创新财政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在改善硬件设施设备的同时配以一定比例的管理使用经费,保障项目正常运行。要完善现有市、县种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将属于公益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现有的科研平台、检测中心开展更多选育种产品检测、公益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技术示范推广。二要挖掘科研人才潜力。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充分调动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消除顾虑,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三要扶持市农科院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市农科院在种质资源、设施设备、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在稻种、蔬菜、花卉育种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农科院科研发展,协调解决土地征用问题,尽快落实150原种繁育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用地需求。

(六)强化种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一要建立联合执法运行机制。农业、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监管手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二要加强基层种子监管力度。强化对基层种子、种苗市场的监督管理,改进执法方式,改变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事前审批、轻市场监管的情况。三要完善与种子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要形成市、县两级质检体系分工协作的局面,探索县级质检中心开展基础检测,市级检测中心开展作物转基因成分检测等高科技含量检测工作,并配齐配全两级检测中心的人员经费,提高设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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