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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7-26 15:4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511日至15日,对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法院和清流、建宁县关于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3场座谈会,实地查看了清流、建宁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和建宁“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法院坚持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致力于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成效。

(一)注重软硬件建设,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所提升。一是实行家事审判机构统一化。采取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相结合模式,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统一归口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管辖。二是推行家事案件审判专业化。根据婚姻、妇女和儿童权益、继承类等家事案件的特点,选配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社会阅历的法官组成审判专业团队,部分法官还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三是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订制圆桌审判法庭,配套心理疏导室、亲情教育感化室、家事调查调解区等,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促进当事人在平稳、友好的环境中抒发情绪、陈述事实、化解纠纷。四是组建家事调解(调查)员队伍。与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司法社工等组建调解(调查)员队伍,依靠专业和地理等优势开展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和心理疏导。今年3月,建宁县法院与当地社工组织开展家事纠纷化解互动合作,设立“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案件化解率达到75%

(二)注重工作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综治办、公安、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签订《关于建立三明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三明市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清流县法院建立“1236”家事纠纷化解模式,提高家事纠纷化解效率。二是推进家事审判标准化。根据法律规定、审判实践及少年审判特点,制定《少年与家事审判标准规范》,以标准化的形式规范少年与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审判质效获得提升。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宁县法院与民政局建立诉讼离婚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当事人在法院的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互补却不互通的问题,保证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准确性。四是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单独或联合制定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2017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份,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教平台建设,家事审判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结合普法开展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家事审判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法院开放日,举办模拟法庭,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培养公众家庭意识。二是借助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及普法微电影宣传家事审判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众对家事纠纷的认识。三是探索开展亲职教育。在家事案件中引入亲职教育制度,从夫妻权利义务、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家庭角色的职责定位,理性对待家庭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事法律宣传不够到位,诉诸司法审判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是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不高。目前,全社会对有关家事法律法规的宣传仍较薄弱,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有的认知仍停留在“家暴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层面。2015年至今,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案件高达近1000件,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受害人反家暴意识淡薄,未能较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遭遇家庭暴力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留取证据,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接受妇联组织维权等。

(二)反家暴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增大家事审判工作难度。对家暴事实在举证、救助、协调、执行等环节缺乏有效解决措施,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必要的家暴证据难以收集固定,家暴后受害人就医、安置等无法得到及时处置,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够到位。究其原因,既有参与执行部门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存在重公共安全事务的处置而轻家庭纠纷解决的现象,也有执行部门力量不足,配合不够的问题,如法院对家暴现场处置能力不够强;公安机关忙于公共安全事务,配合处置家暴案件的执行力不强。

(三)部门联动协作不够到位,影响家事纠纷有效解决。虽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一些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但执行效果不佳,仍然存在责权不明、衔接不畅、联而不动的现象,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家事纠纷处理中,往往需要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基层群众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范围广泛,协调难度大,目前仅仅是法院与妇联等部门互相支持配合较多,其他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够到位,制约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升。家事审判工作除了涉及十分复杂的法学理论外,还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类综合学科知识,这对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审判专业素质,还要具备良好的疏导、沟通与调解技能,更要在日常生活、人生阅历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从当前我市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家事审判法官离上述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综合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家事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一要持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通过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积极宣传家事审判成功经验,提高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识。二要加大家事类纠纷巡回审判力度,形成示范诉讼效应,同时通过法院“两微一端”以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传播和谐家庭观和正向价值观。

  (二)持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整体合力。二要发挥基层组织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作用,健全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推行跟踪帮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拓展“社会化”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同专业司法社工组织合作,推广建宁县“法官+社工”审判工作模式,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

(三)扎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开展。一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家暴行为发现难、举证难、救助难、协调难、执行难等问题,切实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二要加强反家庭暴力相关措施和对策研究,加大法院与公安、基层组织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切实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威慑力。

  (四)着力强化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一要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家事审判队伍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妇女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家事审判一线,配齐配强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完善工作保障措施。二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家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家事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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