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9-04 15:4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79日至13日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梅列区、沙县、清流县等地的10个调研点,并听取了市政府,梅列区、沙县、清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1年沙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村金融改革组织领导得到加强。一是成立组织机构。2014年,我市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金融专项工作小组,由相关的市委常委担任组长,成员为银监、金融办、农业、林业、财政等单位,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出台规划方案。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重点改革任务实施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三明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农村金融改革路径、起止年限和成果出台时间,建立起我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总台账。三是保障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协助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好中央、省上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和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惠农政策。

  (二)农村金融改革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普惠金融改革成功经验得到推广。我市积极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农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改革经验。目前全市已设立各类村级融资担保基金1252家,担保金额13.9亿元。沙县、永安等地率先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全市共发放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2.35亿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91亿元。二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逐步开展银监局等部门逐步开展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目前已组建区域审计中心,加快审计中心的制度、流程建设,切实提升审计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永安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正有序推进。三是普惠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我市立足林业资源优势,创新“福林贷”金融产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成立政府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中闽)林权收储有限公司,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林业合作组织或林业专业大户,提供林权抵押担保和收储;在全国率先开展“一县一快农贷、一特色产业一快农贷”试点工作,目前已实现12个特色产业上线应用。“农村集体开发贷”“普惠金融卡”、“光伏扶贫贷”“福田贷”等一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出。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持续改善。一是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的力度得到加强。我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正向激励,截至20185月末,全市涉农贷款由2016年末的605.78亿元上升至622.73亿元,增加了16.95亿元。二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网络体系不断完善。通过“银商合作”、“银村共建”、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等方式,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方便农民存取款和各类结算业务。目前全市县域小额便民点总数已达2012个,手机银行客户数比年初增长42.03%三是金融秩序更加稳定。我市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取得初步成效,截止去年10月末共处置不良贷款35.1亿元。公安等部门近年来将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作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重要抓手,2015年来全市共破获金融领域犯罪案件787起,有效的维护了金融运行秩序。

(四)农村金融改革成效不断呈现。各县(市、区)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工作成效不断呈现。如沙县在原有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运行经验基础上,推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产品升级版,即“福农贷”(集“福房贷”、“福田贷”、“福林贷”、“福信贷”、“福贫贷”为一体),进一步扩大农村资产融资担保范围。永安市探索实践“福田贷”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只要农户有土地经营权、信用无不良、在当地正常生产经营,且加入“福田贷”合作社的就给予授信,永安市财政每年给予2.5%贴息,农户贷款年利率仅4.58%大田县出台贫困户和贫困村金融帮扶行动方案和普惠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推出光伏脱贫、旅游脱贫、大棚脱贫3种贷款模式,开展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乡村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一)农村金融改革任务落实进度总体偏慢。按照《三明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应力争在2020年之前完成探索与实践,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目前仅剩一年半时间,但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经验、完善普惠金融网络体系、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等改革任务推进进度偏慢。如方案中要求清流、明溪应在2018年完成村镇银行设立工作,但两县反映根据现有条件,按时完成存在一定困难。

  (二)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市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全市目前只有信用乡37个、信用村858个。除沙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在县域涉农银行间共享外,其余县(市、区)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数据缺乏时时更新机制,信用等级评定大多参照城镇的标准和办法,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体系作用的发挥。

(三)农村金融信贷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从农户看,当前农户小额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上前期资金投入大,融资需求高,但受银行认可抵押担保物的限制,申请较高额度的贷款很难成功。如沙县祺云农牧有限公司投资近千万元用于养殖设施建设,但设施抵押仅能得到50万元的贷款,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四)农村金融产品与农业生产需求不相适应我市大部分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还款周期短、额度低,难以真正适应多元化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农业、林业部门业务涉及保险只有林业综合保险、水稻保险、渔业保险、生猪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这四个险种,其他特色农业产业险种也因补贴政策和财力水平的差异,在财政困难地区难以开展。如活体饲养动物以及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作为动产保险、担保、抵押、融资等方面缺乏金融产品创新制度探索。

  (五)部分农村金融领域潜在风险苗头一是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上升。2012划定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195万亩,2015年确定天然商品林517万亩,以上两项合计712万亩林木禁止商业采伐,占全市林地面积23.5%。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12.4万亩先前用于抵押贷款的林木,因林木禁止商业性采伐政策导致部分林农还不了或者不还贷,产生了1.89亿元不良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有上升苗头二是贴息政策监管存在风险。当前中央财政对林业小额贷款(30万元以下)资金直接投入造林营林、竹山垦复、茶果经营、林下经济、森林人家等领域的,林业部门协助申报享受中央财政每年3%的贴息政策。调研中了解到各地政府都积极推动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但林业部门对林农贴息林贷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存在难度,一旦发生林农违约,且资金未在林业领域投入使用,林业部门将面临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林权贴息贷款也将出现风险。三是普惠金融产品“福林贷”存在担保隐患。2017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普惠金融产品“福林贷”,要求成立村级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并推选村主干为法定代表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出现不良贷款时委托村委会对反担保林权进行处置。但目前村主干换届导致一些林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和风险。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针对当前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的落实进度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三明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困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加大沙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成功改革经验的推广力度,做好农村金融改革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库。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联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市场评选活动,将各种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输入信用信息库,确保数据质量和定期更新。实行信用档案内容和农户信用级别评价动态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农户信用评价系统,拓展政府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范围,发挥信用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优化信用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对优质信用主体的信贷优惠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各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主体信用额度以下的贷款可实行信用贷款方式,超过信用额度的,优先办理联保贷款或担保贷款。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规模、农业设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产要素作为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为今后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做好基础工作。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获得率。各地可以在沙县创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特色农业产业扶持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家庭农场担保基金等,不断丰富融资担保方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获得率。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要设立农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奖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用活政策、用足额度,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四)持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加快创新农村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当提高信贷额度,延长信贷期限,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当前可结合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发挥农村金融产品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小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合理开发农村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业与村镇银行、农商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的层次和深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拓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开发切实可行的农村保险新产品。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监管。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措施,不断加强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起高层次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整顿纠正各类不规范做法,有效防患非法融资、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发生,确保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重视相关潜在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当前农村金融领域潜在风险进行研究。针对此次市人大调研中发现的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上升、贴息政策监管存在风险、普惠金融产品“福林贷”存在担保隐患等问题,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予以解决,确保我市农村金融环境稳定安全。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