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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3-29 11:0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为进一步推进《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实施,更好地保护遗址和发挥效应。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2019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311日至12日,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成员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区镇村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遗址及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保护历史文化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屡禁不止的任意焚烧、燃放烟花、开荒占地等现象大幅减少,周边企业破坏遗址环境风貌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比如,保护范围内大量矿车过往运输,违章搭盖仅剩个别现象。总得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遗址的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阶段性宣传氛围比较浓厚。《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3000余册《条例》单行本,并通过在遗址所在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版面、设立咨询台等开展宣传活动。市教育局也把遗址列为市第一批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结合研学旅行活动,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增强了学生的遗址保护意识。三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同一时期内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载体,在墟市和节假日期间进行宣传。

  (二)配套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条例》实施后,先后又制定了《万寿岩船帆洞、灵峰洞遗址维护检测制度》和消防安全及安防管理、遗址公园风险防范制度,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并投入130余万元完善安全消防设施。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相关政策,将遗址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予以调出,对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三元区政府把遗址保护工程项目列入区“五比五晒”竞赛活动盘子,作为民生事业的重点项目,明确挂包领导和责任单位。

  (三)推动遗址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抓住有利时机,把实施《条例》和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动遗址的环境整治,推动游客服务中心、三钢旧厂房广场改造、停车场和公共卫生间以及园区内道路改造、区域绿化等项目建设,并在岩前镇规划设置十里“万寿”文化长廊,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201712月遗址正式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一些规定和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条例》规定,市文物、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遗址保护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公众的遗址保护意识。虽然《条例》颁布实施初期,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但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遗址所在地,随后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活动不常态。

  (二)推进《条例》实施的合力有待强化。一是规定落实不够到位。《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只设立了保护标志。二是协同管理不够到位。比如,位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机耕道路边堆放了大量遗址邻边提子园修剪的提子枝条,长期影响着遗址的环境和风貌。周边矿区的个别矿车径直过往遗址公园的现象依然存在,对遗址的安全和道路的损坏等存在隐患。三是执法不够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一些禁止性行为监督处罚还不够到位。

  (三)保护管理机构开展遗址的研究利用工作相对滞后。《条例》规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址的具体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目前,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还仅限于接待讲解、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一些科研互动、考古保护、外出展览宣传、社教等工作相对滞后,有的尚未开展,展示利用功能发挥不够。究其原因,与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有一定关系。据悉,同类情况的闽候昙石山博物馆编制数29名,武夷山的闽越王城博物馆编制数15名,而我市仅4名。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先后2次对遗址的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更深感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做到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督促落实《条例》。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三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作用,扎实做好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确保《条例》全面实施、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形成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保护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落细责任行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把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遗址保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负责,履行好《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尤其是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更广的支持配合。文旅、公安、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对照《条例》规定,落实好没有完全到位的规定要求。一是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应抓紧设立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向社会告四至范围和坐标。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保护范围内如提子园大量枝条长期堆放,腐烂变质,影响环境风貌问题,以及矿车长期过往园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鉴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较多,任务较重,尤其是遗址公园即将建成开园,目前的人员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建议增强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四)加强研究利用,持续发挥遗址效应。一是加快遗址公园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发挥好保护、收藏、科研、参观、宣传、教育等功能作用,进一步促进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二是加强文旅融合,深入挖掘遗址蕴含的文化内涵,集遗址保护、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游览休闲于一体,实现在开放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三是加强研究交流,以遗址考古发现20周年为契机,积极邀请国内外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加强学术研究,探讨加快推动万寿岩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的普及和转化,扩大万寿岩遗址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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