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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4-17 11:0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5-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永安市、大田县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危废处理、小流域治理等八处项目点,就我市2018年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取相关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本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八个方面的责任目标,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我市在落实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评中获优秀,与厦门并列全省第二。

  (一)环保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推进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8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17项,4项完成整改,其余13项按序时进度推进。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一是实施五大工程。市政府坚持项目抓手,实施了“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小流域综合整治,编制《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优化环境指标。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2%,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优于20170.09个单位;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在全省率先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

  (三)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主动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1起,处罚金额2216万元,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创历史新高。二是强化了隐患排查。紧盯化工园区、尾矿库、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环境风险防范,做好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时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预警,推动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各风险企业申报环境风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基本实现全市环境风险源“一张图”动态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如2018年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4%。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部门认识仍有偏差。有的部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上有差距,面对提高环境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的现状,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思想,缺乏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拼搏精神。二是企业法治观念不强。一些企业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心理,为降低成本,故意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备、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三是环保宣传氛围不浓。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还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还没有全面形成。因餐饮油烟、住宅装修、汽车维修及喷涂产生的污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矛盾多发,生活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排放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污染防治短板依然突出。对照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压力大,我市作为全省的老工业基地,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约占全市工业的70%以上,钢铁化工、建材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部分化工企业集中在流域沿线,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市区焦溪等部分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域水质不容乐观;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污水收集率偏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处理设施和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建成的设施也没有充分利用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农事活动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破坏了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危废管理不够到位,存在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化品随意倾倒污染土壤的情况;乡村生活垃圾集中至城市处理,市、县垃圾处理能力普遍提前接近或达到设计能力临界值。调研了解,市区金利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规划设计日处理700吨生活垃圾)还未开工建设,进展较慢;大田县力天环保有限公司达不到环保要求,被停产整改,厂区仓库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被环保督察办通报并约谈。

  (三)环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环境监管还较薄弱。目前,市政府尚未按照《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区水源保护仅依托三元区设立的东牙溪水资源管理站,没有专职人员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面源污染对水源水质的影响仍然较大,亟需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此外,省以下环保机构改革只涉及市、县两级,乡镇(街道)环保改革尚未明确,基层环保监管力量相当薄弱。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工作方式上看,生态环境执法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依然存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三是监管合力不到位。目前我市生态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上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如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因污染程度、污染位置、污染源不同,监管的部门也不同,尚未形成“大环保”管理机制。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为做好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一要强化政治意识。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尤其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更加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干好每一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三要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二)加大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着力打好“三大战役”。一要打好蓝天保卫战。要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突出三钢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市区污染负荷。要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二要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深入实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的应急设施建设,落实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要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以闽西南协作区合作为契机,加强与泉州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对街面水库德化库区网箱养殖开展同步清理整治。三要打好净土保卫战。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要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农药、化肥双控工作,减少污染总量。要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要加快推进市区金利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统筹抓好全市城乡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保重点项目,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创新环境监管机制。要尽快成立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专业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机构、编制,规范市区饮用水水源管理,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水质的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的水源污染事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有序推进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等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新旧人员、新旧职能无缝对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二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立足我市实际,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高效、快捷的协调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落实。要尽快出台《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完善部门责任清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三要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督查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要严格对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实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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