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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5-31 11:0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赴宁化、沙县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两个县法院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由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总的来看,全市法院能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尤其在推进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众、涉民生等领域犯罪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重点领域刑事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重点领域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大依法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力度。全市法院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及审判保障工作的指导,严厉打击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止20194月,全市法院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52人。沙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润泉等7人恶势力集团在三明动车北站的犯罪案件,该案首次启用7人合议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到场旁听,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以《高铁站恶势力覆灭记》为题,报道该案审理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加大依法审理电信网络、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力度。2017年以来全市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6件、金融犯罪案件240件。宁化法院制定《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毒犯罪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八条意见》,建立从快审结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部分法院针对逃废债突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激增等现象,实行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相结合方式,着力增强案件办理的实效,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三是加大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领域犯罪案件的力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重大敏感案件情况,落实对下级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度。2017年以来全市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7件,污染环境案件37件,营造了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逐步落实。一是积极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量刑过程中的定量分析,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量刑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量刑事实和量刑理由,提高了刑事裁判的公信力。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18件,占同期已结一审案件的17.62%。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具全国首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共对6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三是创新生态司法保障措施。规范生态犯罪案件量刑,加强绿色矫正,创新对假释、缓刑人员的帮教方式。宁化县法院将水岸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非监禁刑罪犯考核依据,实现水岸共治协同推进,2017年以来共责令18名刑事被告人补种林木34.35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9万元。

  (三)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坚持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突出庭审中心地位,确保证据出示、案件事实查明、控辩意见发表、裁判结果形成均在法庭,促进了刑事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二是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机关沟通协调,统一量刑情节适用标准,有效约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创新审判管理“125”工作机制,对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全程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四是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人民陪审员对刑事案件的参审权和监督权,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告知其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借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持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群众、学校师生、机关干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体验司法,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审判司法理念有待提升。受传统司法文化影响,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往往偏重于刑法的惩罚犯罪功能,对被告人的司法保障意识还不够强,有时不注意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证据裁判原则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个别案件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审查把关不够严格。“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的把握还不够准确,调解矛盾和挽救被告人的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二)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待提高。一是庭审质量有待提高。受“案多人少”现状制约,部分刑事案件庭审时间安排较为仓促,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陈述,不利于查明事实,影响庭审公正性。二是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由于员额法官的个体素质差异,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审判人员之间,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说理不够充分,影响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三)刑事审判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缺乏主动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当前实施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在一些基层法院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如列席的程序、监督的范围、列席人员等方面不够明确,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和执行。

  (四)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犯罪、涉众型犯罪增多,刑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数量偏少。全市法院仅有刑事审判法官30名,2018年人均审理案件达113件。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普遍只有23,人均结案压力较大,刑事审判队伍力量不适应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这些现象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法院在应对措施上仍然不够有力,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树牢刑事审判司法理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二是加强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为推进新三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增强刑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促进庭审实质化和功能发挥,真正做到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三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促进量刑均衡化,防止犯罪事实基本相同的同类型案件出现不同量刑结果,保障司法公平与公正。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手段,不断推进审判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刑事审判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主动会同检察、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采信、捕与不捕、赃款赃物移送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共同探索列席制度的规范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拓宽刑事审判监督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事审判工作建议、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陪审员参审率。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刑事审判队伍,特别要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以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刑事审判法官短缺问题,通过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法,切实解决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是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业务指导,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大对基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能力水平,促进刑事审判质效提升,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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