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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6-12 11:0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6日至10日对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宁化、大田、明溪三县,察看了宁化泉上水库、大田坑口水库、明溪黄沙坑水库等12个调研点,邀请部分水库负责人参加政府汇报座谈会,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来,市政府始终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产业来抓,高度重视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2019年我市有水库488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38座,小(1)型水库96座,小(2)型水库350座,其中以灌溉防洪功能为主水库284座,以供水功能为主水库9座,以发电功能为主水库195座。

  一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地重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得到较好落实。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

  二是建设项目持续落地。各地进一步优化水库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水库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水库项目建设步伐。2010年以来,我市规划新建水库工程15座,累计总投资21.53亿元,争取省上投资16.64亿元。其中尤溪兴头、明溪黄沙坑等5座为中型水库,宁化县东坑、将乐桃源等10座为小型水库。

  三是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水利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目前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水库127座。全市“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63座(次),“十三五”期间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座(次)。各地注重强化水库防洪防汛安全保障,落实水库度汛责任。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水库巡查员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定水库巡查员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每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巡查员资金补助。

  四是管理机制不断探索。我市重点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模式试点,将沙县、建宁等2个县作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着力推广水库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分以大带小模式、联合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等三种类型。持续完善现有小型水库管理制度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水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完善。

  (一)部分水库存在安全风险全市488座中,156座属土石坝,23座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条件制约,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相对较差。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后,这些水库或多或少存在工程设施老化、功能衰退的情况。“十二五”以来,全市开展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92座(次),部分水库存在除险加固后,每隔几年又达到三类坝即病险水库大坝的情况,需重新加固。

  (二)个别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水库管理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大坝坝顶禁止车辆通行”,但仍有车辆在坝顶通行的情况。

  (三)少数地区管理运行方式不顺畅。我市现有水库身份复杂、管理模式多样。全市488座水库中,国有企业管理21座,私营管理173座,县水利局、乡(镇)政府及村委集体所有管理294座。调研中发现一些国有水库虽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模式,出现长期入不敷出、负债高、员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一些乡镇政府及村委集体所有管理和私营管理的水库,由于效益不稳定,导致管理不善,部分安全运行措施不到位

  (四)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缺乏。全市现有水库中,大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多数中小型水库技术管理人员缺乏。如宁化县隆陂、沙坪等5个公益性事业单位水库,县里核定的事业编制为48名,但在编人员仅24人,空编达一半数量,而且在编的24人中大部分被县里其他部门借调使用,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存在。私营管理水库和乡村所有管理的水库基本没有技术管理人员。

  (五)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推进缓慢。受收储资金无法到位、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收储涉及到与产权人协调沟通等问题影响,我市新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缓慢。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和规范水库建设与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建议:

  (一)重视水库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一要科学规划布局新建项目。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水库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要做好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保留河流生态空间,维护河湖生态功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二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我市是革命老区,全域中央苏区。目前全市在建水库11座,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水库4座,各地在加快水库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市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的优势,比照赣南、西部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持,尽可能减少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的比例。三要抓紧开展老旧水库淘汰论证工作。各地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开展老旧水库淘汰论证工作。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经济、社会效益不大且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水库,要逐步淘汰,恢复自然生态原貌,减轻地方管护工作量。

  (二)全面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意识。加强对巡查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问题。三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落实落细水库安全各种管理制度。要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各种危险源,重视山塘、水坝安全问题,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立即治理,切实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理顺水库管理运行体制。一要明确水库管护经费渠道。国有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等经费,应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集体水库由所在地乡镇、村安排管护经费,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私营水库由建设单位安排管护经费。二要加快推进专业化管理服务步伐。各地可以探索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思路,组建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公司,采取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标准化管理,做到有主体、有制度、有设施、有人员、有巡查、有资金。三要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大坝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实现动态化监测、智能化控制、现代化管理。

  (四)加大水库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要加大人才招聘与管理力度。水库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重视水库技术管理人才的招聘,充实技术力量。进一步明确各水库一线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术人员在编、在岗、在位等管理工作。二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着手加强水库管理在职员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尤其要加强对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要提高经济待遇。要尽可能改善水库生活和工作条件, 不断提高水库技术安全管理员的待遇,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加快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划定与保护工作。要积极向上争取移民搬迁、林权赎买等政策支持,优先赎买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解决库区范围内保护林地等权益纠纷。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加快推进水库确权划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要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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