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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8-30 11:1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723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就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等单位座谈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并赴泰宁、将乐县进行实地调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公益核心,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截至2019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5件,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全覆盖,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力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法治三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并主动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使公益诉讼机制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性文件,增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支撑。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增强工作的协调配合。目前,全市已有7个县(市、区)委、政府相继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民行部门与公诉、生态等业务部门之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工作格局。 

  (二)部门协作不断加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一是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的支持和理解,达成公益诉讼工作共识。二是主动与法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裁判和执行工作依法高效运行。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录入,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四是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通报协作、处理结果反馈等方面有所突破。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检察工作新动向,扩大公益诉讼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一起关注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保护公益氛围。 

  (三)办案成效日益显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五大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一是诉前程序有效落实。重视诉前程序的探索和实践,支持和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自我纠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诉前多元协商、专项监督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有力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2015年以来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35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相关企业、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是诉讼效益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的26件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已全部审结并获胜诉。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挽回国有资产损失9千多万元;督促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5896.5亩;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1056.36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危废物品1200余吨;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的企业54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尽管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宣传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宣传面和深度仍然不够到位,全社会对公益诉讼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有的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上仍然需要下大气力。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案件线索的发现及转化机制不畅。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格化+检察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线索来源渠道还有拓宽深挖的空间。二是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与监察委的工作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行政案件处罚情况通报不及时、信息录入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发挥合力等方面仍然不够有效。三是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生效判决执行难度大,执行监督瓶颈仍未突破,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队伍建设仍显薄弱。一是个别基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打开局面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主动作为的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二是有的检察人员在办案理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诉讼监督等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一是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媒体沟通协调,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三是督促、指导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和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推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大格局,实现公益保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积极构建公益诉讼长效机制。一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拓展监督覆盖面,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促进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跟进监督难、落实整改难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内外协调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政府、监察委、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公益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和公益损害鉴定机制。积极争取省上支持,适时出台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实务培训。注重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补齐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确保人员调配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充分发挥“以省级院为龙头、以市级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二是合理优化队伍结构。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配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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